0

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推荐3篇 作文(汇总19篇)

父亲总是少言寡语,但是他的爱一直饱含深情。父亲节到来之际,幼儿园举办了父亲节活动,下面是相关的邀请函,快来看看吧。今天开学吧给大家精心整理了一些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推荐3篇 作文优秀作文,供大家阅读参考,希望你们喜欢。

浏览

1662

作文

500

2024年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小结

全文共 346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为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艾滋病远离青少年,中国青爱工程无锡慈善家联谊会在无锡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支持下,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中国青爱工程无锡慈善家联谊会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在会员活动日发起在“世界艾滋病日”活动倡议,得到大家热烈响应。江苏犟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动承担设计制作宣传资料、易拉宝和横幅宣传标语,江苏雪豹日化主动提供“Fe”雪豹生物牙膏小礼品。

这一天,志愿者们顾不上休息,通过宣传艾滋病、梅毒等性病防治知识,普及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艾滋病危害,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为艾滋病防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让青少年树立艾滋病防治意识,接受健全的艾滋病防治教育。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64 字

+ 加入清单

为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5月28日上午,向阳区团委在沿江公园防洪纪念塔广场,组织开展了青少年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通过设立漫画宣教育传图版,介绍了地震、火灾等灾害发生时的安全逃生方法和青少年不良恶习、非法用童工等内容。向阳区的青年志愿者们向过往驻足的群众分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青少年生活的详实案例,有力推进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受到了社会群众的广泛好评。

整个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赠送法律书籍90余本,接受群众咨询60余人次,增强了青少年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的意识,全面提高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关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把“平安伞”。

更多热门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学校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小结

全文共 803 字

+ 加入清单

2016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9个世界无烟日。我校以开展创建“无吸烟学校”为契机,在师生中开展了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这对促进学校的管理、增强教师和青少年的控烟意识,约束吸烟行为、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次的“无烟日活动”为创无烟学校做出了很好的推动,学校将长期做好此项工作,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清新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我校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做了如下工作:

一、成立禁烟领导组织,将无烟单位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本单位成立由校长为禁烟第一责任人的无烟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禁烟工作,职责明确;将禁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学校不设吸烟室、吸烟区,无烟具,无抽烟现象。学校领导、教师以身作则,不在校园内吸烟,积极倡导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为学生创造清洁的环境。

二、本单位有禁烟考评奖惩制度和奖惩标准;有专职人员做好记录。

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本单位至少在入口处、会议室、办公室、楼梯等区域内有禁烟标识;无烟具摆放。单位内设有经过相关培训的禁烟劝阻员和监督员;有定期劝阻、监督记录。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烟宣传和教育。

利用教师例会,学生班会,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主题教育活动,周一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宣传和教育,让他们了解吸烟的危害性。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让学生知晓哪些场合禁止吸烟,监督身边的大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我劝父母戒烟”的家校联系活动。

四、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

教师以身作则加大宣传。自觉做一名控烟活动的宣传员和监督员;自觉地做控烟的践行者;教师要作控烟的表率。在活动中严禁吸烟,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禁止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开支行为。

本次活动为创无烟学校做出了很好的推动,学校将长期做好此项工作,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清新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

展开阅读全文

篇3: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845 字

+ 加入清单

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5月10日上午在北京举行全国启动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发挥我国巨大人力优势,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之举。“职业教育活动周”的设立,目的是要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注重改革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新跨越,进一步培养形成高素质的劳动大军,进一步提高中国制造和服务的水平,进一步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和民生不断改善。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她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大局,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培养规模宏大的高素质劳动者大军,为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促进大众创新创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刘延东指出,技术技能筑牢强国基石,职业教育成就出彩人生。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将其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综合改革的突出位置、优先支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以修订完善《职业教育法》为契机,推进教育政策、产业政策、用人政策衔接配套,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通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通道,保障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健全促进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和标准。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发挥好行业指导和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大力弘扬尊重劳动、鼓励创造的价值观,营造职业教育良好发展环境。精心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让全社会了解、体验和参与职业教育,共享职业教育发展成果。

“职业教育活动周”于每年5月第二周举行,首届主题是“支撑中国制造 成就出彩人生”。全国政协副主席马培华,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负责同志和在京职业院校师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代表等参加启动仪式。

展开阅读全文

篇4:2024年主题党日活动方案

全文共 1025 字

+ 加入清单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两学一做”、“三抓一促”、“严管与厚爱”为主题,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任务,进一步创新和优化党支部组织生活方式,提高党支部活动的质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我市社会经济环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参与对象

全局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

三、活动时间

每月28日。

四、活动内容

1、组织多次主题理论学习

活动主题: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结合“全民阅读、书香机关”读书活动,深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及习总书记讲话精神。

2、召开两次组织生活会

活动主题:以“严管与厚爱”、“两学一做”为主题,召开两次组织生活会。

3、观看一部廉政教育专题片

活动主题:组织党员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撰写观后感。

4、组织一次植树活动

活动主题:以加强环境建设为契机,带领党员、干部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5、组织一次演讲活动

活动主题:为加强党员的先进带头作用,提高党员素质,开展以“我身边的环保卫士”为主题的演讲活动。

6、组织一次考察活动

活动主题:组织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7、组织一次宣教活动

活动主题:组织党员干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8、组织一次慰问活动

活动主题:在“七一”建党日,走访慰问老党员,让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并为党员发送红色短信,送去党的生日的祝福。

9、组织一次走访活动

活动主题:结合我局“三万”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走访扶贫点困难群众。

10、组织一次技能比武

活动主题:在全局范围内开展“青年岗位能手”、“业务技术标兵”评选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主题党日活动,是本年度全局党员开展组织生活的重点内容,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要确保活动时间、参加人员和活动实效,做好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和汇报,保质保量的完成局党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要提高认识。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号召全体党员干部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切实履行党员义务,齐心协力,积极工作,确保环保事业再上台阶。

三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媒体、网站等宣传阵地,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心得体会、简报信息等形式,对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广泛宣传,宣传活动的意义、宣传新认识、新经验、新做法和新亮点,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展开阅读全文

篇5:社区12.5国际志愿者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452 字

+ 加入清单

12月3日,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巴南区政府等联合主办的重庆志愿服务季——“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暨“12·5”国际志愿者日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在巴南区龙洲湾市政广场举行。活动现场,公布了2016年10名“最美法律志愿者”及提名奖获得者名单,并为他们颁发了荣誉证书。

除了为最美法律志愿者颁奖,活动现场还循环播放了真实案例视频,其中穿插着关于青少年教育的辩论赛。同时,志愿者们通过歌舞、快板、小品等文艺节目的演出,以及演出中设置的法律知识有奖问答,吸引了广大市民参与。

市网信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等单位也在活动现场设置了宣传展板,开展志愿服务市集、法律咨询、义诊等志愿服务活动,并依托“梦想课堂”平台以小游戏的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知识,增强活动的趣味性,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据悉,除现场活动外,我市在“12·4”国家宪法日前后还围绕“青春向宪法致敬”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线上线下活动。其中,“我身边的法律故事”网上法律征文大赛,共征集到来自全国各地网友发来的作品600多篇,近10万人次参与投票点赞。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1121 字

+ 加入清单

消费者维权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

最初,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销售劣质产品,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如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和药品中加入有害物质,危及消费者健康和生命的事件。正因为如此,有人提出了对食品和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在与商家的较量中,广大消费者逐渐达成了共识,要与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单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与有组织的企业对抗的,必须组织起来,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维权运动应运而生。

1898年,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诞生。1936年,全美消费者联盟成立。二次大战以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维权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维权运动成为全球性运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同时,选择这样 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我国消费者维权运动的发展过程和现状;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现新乐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确立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通过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现在,全国有中消协,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下属各地、市甚至县里都有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有了自己的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了申诉和讨公道的地方。

展开阅读全文

篇7:《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2024年3月15日实施

全文共 1399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实施满一周年。这天,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简称《处罚办法》)也将作为新《消法》实施细则开始施行。记者查阅《处罚办法》发现,该细则比起1989年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实施办法》更贴近现代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其中针对网购、电视购物等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处罚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就消费者的退还权和信息安全作出了规定:商家再也不能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了。而且,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商家也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这或可杜绝推销垃圾短信满天飞。

超过规定时间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针对服务性消费,《处罚办法》也在第十二、十三条中作出了规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十二条中禁止商家“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条款,以及第十三条中“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违反以上行为的商家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今后,汽车维修店、家居装修中偷工减料的现象或者会受到抑制。

“无理由退货”你该知道啥?

商家如出现以下4种情形,工商部门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15天内未办理退货手续的;

●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的;

●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15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学校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小结

全文共 706 字

+ 加入清单

我校结合实际,在第二十八个“世界无烟日”到来之际,开展了以“美好生活 自由呼吸”为主题,以禁止学生吸烟为目标的系列活动。具体做法是:

一、对小学生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

在开展第二十八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教育活动中,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机会,由大队辅导员欧荣辉进行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讲话,并布置开展第二十八个“世界无烟日”活动计划。

(1)利用红领巾广播站了解吸烟对身体和环境的危害、

(2)学校开展以“美好生活 自由呼吸”为主题开展中队活动

(3)开展“世界无烟日”与“健康教育”结合起来,让孩子们知道,关爱健康,保护生命是环境保护的最高目标、是幸福的基石,从而引导学生明白不吸烟的道理。

二、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在高年级学生中开展吸烟有害的调查活动,让学生在调查中增加吸烟有害健康的感性认识,用调查得来的事实劝告自己的父母戒烟,用被动吸烟更有害健康的道理劝说自己的父母戒烟。在开展这些活动的同时,要求学生写“我劝父母戒烟”的文章,并进行作文竞赛和展览。真正做到“拒绝二手烟、让肺自由呼吸”。

三、教师以身作则加大宣传

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等进行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学生不要吸烟,把严禁学生吸烟写进教室公约中,同时这项活动作为学校卫生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检查、考核。为了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在“世界无烟日”学校把“不要在未成年人中吸烟”和“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作为对教师的纪律要求,巩固创建无烟学校的成果。

学校开展的活动内容体现了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形式,学生喜闻乐见,收到了优良的教育效果,同时让孩子们了解吸烟有害自己及家人的健康,吸烟更会污染环境,懂得保护环境就是从身边的点滴做起。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四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心得

全文共 820 字

+ 加入清单

“我是农民的孩子,让乡亲们富起来,是我的梦想。”追着这一梦想,杨媚2005年不顾父母反对报考了四川农业大学农村区域发展专业。毕业后,她又到了重庆市荣昌区最边远的乡镇之一——吴家镇双流村做起了村官,一头扎进“土堆堆”里,想着“要让乡亲们尽快富起来”。

她走村串户,对全村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萌发了建蔬菜大棚、发展规模化蔬菜种植的想法。但村民对这一想法多是观望和迟疑。于是,杨媚把自己的嫁妆和计划装修新房的13万元拿了出来,流转土地6亩,建设了8个标准化蔬菜大棚。没钱请工人,她就自己耕地、育苗、栽种、施肥、采摘,还在大棚旁搭了一个不到30平方米的窝棚。因窝棚不通电、不通水,冬天棉被湿冷,夏天又像在蒸桑拿。

那段时间,杨媚早上天不亮就起床干活,夜里两点还打着手电筒在大棚里摘黄瓜是常有的事。“日子特别苦,但想到能带动群众富起来,自己感觉很充实,一咬牙也就这样挺过来了。”一年后,村民的黄瓜才刚刚种下去,杨媚种的黄瓜已经开始采收,批发价卖到3元多一斤。

“村官的黄瓜卖了!”这下全村炸开了锅,来看“稀奇”的村民络绎不绝。不少村民问,“杨村官,这是什么品种”“这么早就卖了!现在价格好哟”……在杨媚的示范带动下,2013年,50余户村民陆续建起了近100亩蔬菜大棚,当年实现经济收益150万元。

如今,双流村有100余户村民建立起了600余亩蔬菜大棚,成为远近闻名的蔬菜村,村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500多元,越来越多的外出务工人员纷纷返回双流村就业创业。

同样是大学生村官,同样为了带动村民致富,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尔沁镇人民政府派驻远新村干部齐晓景,把自己炼成了行走在田间地头的农业“大咖”——先是学习食用菌栽培接种技术,尝试草莓种植,并组建展翼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后又聚焦城郊型旅游农业,发展家庭农场,开办电子商务,把农民的黏豆包、笨鸡蛋等产品直接配餐到户,带动了100多户农民年均增收两万元以上。在不少村民眼里,齐晓景就是农民的“财神”。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世界避孕日”主题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72 字

+ 加入清单

为迎接9.26“世界避孕日”的到来,提高团场居民的避孕意识,普及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知识, 9月22日,三十六团计生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开展了以“知性智行一爱,要有套”为主题的“9.26世界避孕日”的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以发放宣传资料为主,讲解生育知识为辅。计生工作人员在街上发放了《温馨避孕》、《青春期健康教育手册》等多种宣传资料,还免费发放了避孕药、避孕套。还为群众普及了生殖健康和性健康等科普知识,帮助青少年及育龄群众了解、掌握性心理、性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让青少年及育龄群众能根据自身身体情况正确选择避孕方式,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育观和增强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行为意识。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发放避孕套、避孕药400多盒,使团场育龄女性形成了科学、健康的生育理念,提高了生殖健康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促进了家庭的和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458 字

+ 加入清单

有一位作家曾经说过:诚信是一本厚厚的日记,是一张不能背弃的人生契约。“诚信”是做人之本,如果我们不讲信用,在社会上很难拥有别人的信任。

我们现在每个人都有零花钱,我们会拿着这些钱去买一些吃的、用的、玩的,显然我们已经成为了一名消费者。再过几天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一名市民,作为消费者,我们必须要掌握消费常识。

消费者权益分为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九项消费权益。在很多商场超市会出现卖假猪肉等违法现象,导致很多消费者因吃的东西不干净而生病、打针,将苦苦挣到的钱都用在治病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本不应该发生的,可是,它却屡次出现在我们的身边。由此可见现代人的诚信素质多么差。

每年的3月15日晚上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上总会反应一些社会上和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经常遇到的欺诈等行为。

我也思考过,没有诚信的人,生活在世界上,就如同一颗漂浮在空中的尘埃,永远不会收获公众的赞美,还有内心深处的踏实和平静,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们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消费者,如果将来成了企业老板,更要以德服人、以诚待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421 字

+ 加入清单

4月6日,按照市爱卫会《关于开展第二十四个爱卫月活动的通知》(渝卫爱卫〔2012〕5号)文精神暨爱国卫生运动第60周年庆典活动工作要求,区卫生局、城西街道办事处、武陵都市报社、区电视台在区体育馆前组织开展了全国第二十四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区卫生局、城西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西社区义务腰鼓队共50余人参加了宣传活动。

这次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以“爱国卫生人人参与,健康生活人人享有”为主题,向过往市民发放《黔江区健康教育读本》2000余册,印发《关心身边环境卫生、主动投诉卫生问题》、《养成卫生习惯、崇尚健康生活》等宣传资料8000份,开展文明卫生劝导50人次、义诊100余人次、卫生咨询200余人次,测血压80人次,受教育的群众达10000余人。通过爱卫月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崇尚健康生活方式,自觉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创建整洁、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展现黔江城市新形象。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关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学校举办“爱耳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92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和小学生因不当用耳发生噪声性听力损伤的风险日益加大。3月3日,在全国第十七个 “爱耳日”来临之际。福建公安边防总队漳州边防支队旧镇边防派出所官兵围绕 “关注儿童听力健康” 这个主题,深入辖区学校通过专题宣传报的方式向老师和学生宣传保护儿童听力的相关知识。

期间,该所官兵专门从辖区儿童医院学到保护耳朵的相关知识,而后在到学校给小朋友们开展“我们的小耳朵”专题讲座,以生动活泼的形式给小朋友们讲解耳朵的结构和日常生活中如何更好地保护好我们的耳朵。提醒小朋友们不要戴着耳机睡觉、不要过分地调高音响音量和得了鼻炎一定要及时治疗以免发展为中耳炎等耳朵疾病。小朋友们也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现场气氛高潮不断。

“我们只想通过此次活动,让小朋友们多多了解一下日常生活中的不良习惯给身体带来的影响,希望他们能够在这个美好的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该所民警对学校老师说到。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

全文共 859 字

+ 加入清单

Commercials ads can been seen everywhere and people are easy to be attracted by these colorful ads. Most ads exaggerate the function of the products and when the customers buy these products, they find they are cheated.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customers’ rights, the government open a department to solve this problem. If the customers accuse the manufacturers, the department will make investigation and safeguards the customers’ legal right. On March 15th, it is a day to remind customers of their legal right. If they get cheated, they can charge the unqualified products. Everybody should have the consciousness to protect their right when they spend the money.

我们会发现商业广告随处可见,顾客们很容易被这些五彩缤纷的广告所吸引。大多数广告都夸大了产品的功能,当客户购买这些产品时,就发现他们被骗了。为了保护客户的权利,政府开设了一个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制造商被客户投诉了,有关部门就会调查并且保障客户的合法权利。3月15日,这一天是提醒客户如果他们被骗了是可以投诉那些不合格的产品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花了钱每个人都应该有意识保护自己的权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7.28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468 字

+ 加入清单

20XX年的7月28日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第四个“世界肝炎日”。为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病毒性肝炎的认识,普及肝炎防控知识,共同防治艾滋病和肝炎,塘沽疾控中心艾防科与疾控科于7月25日上午联合开展了主题为“战胜肝炎从我做起相互关“艾”共享生命”的世界肝炎日主题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得到了中心领导的支持,宣传活动地点选择来往群众较多的大梁子渡口附近,并在活动现场悬挂主题横幅、摆放展板和宣传材料。宣传地点的交通便利,加之前期的宣传准备充足和群众对防治肝炎和艾滋的需求,使得本次宣传活动掀起了一番小高潮,吸引过往群众纷纷驻足咨询。宣传人员以专业的知识一一解答,传播疾病防治知识,号召大家共同战胜疾病,维护健康。

活动过程中发放肝炎及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500余份、宣传折扇100把、安全套200余只、宣传袋100余个。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我们呼吁公众科学认知肝炎,并积极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防治艾滋,对提高大众对肝炎、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认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将继续组织开展肝炎、艾滋病的防治宣传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学校举办“爱耳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79 字

+ 加入清单

为增强孩子的自我爱耳、护耳意识,3月3日,全国第十七个“爱耳日”,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开展了主题为“爱耳护耳,健康听力”的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老师运用具体形象的图片、生动浅显的语言、游戏情境的再现等形式,让孩子们知道怎样爱耳护耳,引导孩子们在生活中应尽量避免意外伤害耳朵的事故发生,并向孩子们耐心细致地讲解了各种保护耳朵的方法。比如:“如不要去噪音太大的地方、洗澡的时候,水要进到耳朵里就拍拍这个耳朵、不能用尖的东西抠耳朵、不能把一些小珠珠塞到耳朵里……”等等,孩子们在动脑动手的过程中学习了爱护耳朵、保护听力的健康知识。同时,幼儿园还利用家长园地、班级QQ群、家校通、幼儿园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向孩子、家长、老师进行“爱耳日”的知识宣传,提高了大家的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此次活动,培养了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使孩子们了解了爱耳护耳的知识,增强了孩子保护耳朵的意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开展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802 字

+ 加入清单

每年7月28日是世界肝炎日,2016年世界肝炎日的主题是“爱肝护肝,享受健康”。为普及肝炎防控知识,加深公众对肝炎疫苗的了解,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结合创建省健康促进示范市,7月24日,滕州市疾控中心联合滕州市志愿者协会在龙泉广场开展了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在活动中,滕州市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和摆放展板等形式宣传预防肝炎、疫苗接种、健康素养66条等有关知识。在活动中,展出了4个宣传展板,发放《健康素养66条》、《盐与高血压》、《乙肝的防治》、《甲肝的防治》等宣传资料8种共1000余份,接受市民咨询100余人次。

通过宣传活动,不仅让广大市民知道肝炎并不可怕,正确面对。普及了《健康素养66条》等相关知识,提高了居民的健康素养知识水平,促进了健康促进示范市的创建工作。

开展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简报三:

2016年7月28日是第六个“世界肝炎日”,23日,由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中心联合启动的“2016年世界肝炎日”主题宣传和健步走活动在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南园举行。据悉,此次活动的主题为爱肝护肝、享受健康,旨在不断提高公众尤其是高危人群对病毒性肝炎的认知和防控技能。

活动期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国强出席启动仪式,并对2016年大学生病毒性肝炎防治科普创作大赛获奖作品进行颁奖。

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病毒性肝炎是严重危害人们健康的传染性疾病,希望通过此类全民参与活动,对百姓进行肝炎疾病的科普宣传,减少疾病对患者身体带来的损害。

据了解,活动现场设置了科普知识长廊宣传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和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成就;邀请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专家进行义诊咨询;开设“儿童乐园”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将防病知识传播给家长和孩子;通过微信有奖知识问答活动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促进病毒性肝炎知识的传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2024年国际志愿者日活动策划书

全文共 452 字

+ 加入清单

为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增强社区志愿者的社会影响力,2015年12月2日,“国际志愿者日”到来之际,XX社区将开展题为“展志愿风采 建文明社区”主题活动

一、活动主题

展志愿风采 建文明社区

二、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2日

3、 活动地点

XX社区志愿服务广场

四、活动内容

(一)志愿者风采展示:社区各志愿者团队通过舞蹈、小品、戏曲等形式展示志愿者风采,传播正能量。

(二)小记者感恩新闻墙:12月2日之前,社区“风信子小记者站”将对社区志愿者进行采访,了解他们的主要事迹,做成感恩新闻墙,感谢志愿者们的无私奉献,并在活动当日进行展示。

(三)志愿者表彰:根据一年来各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的表现,评选出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者团队,并现场进行褒奖,颁发证书。

(四)志愿者现场招募:活动现场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并现场招募志愿者,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

(五)现场便民服务:现场将邀请社区维修人员、卫生志愿者、计生工作人员、社保工作人员等,为居民提供志愿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生活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2024年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4672 字

+ 加入清单

减少噪声,保护听力 ——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专题报道

●孙先德副理事长在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上的致词

●中国残联领导出席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

●确定主题关注环保,科学普及百姓受益

●16部委齐重视,“爱耳日”活动续新篇

●《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京举办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浙、粤、等14城市大放异彩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 三大运营商公益先行

●新闻媒体主动介入报道成为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有力推手

编者按:自2000年以来,我国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二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普及爱耳护耳知识,避免和减少耳聋发生,提高听障人群生活质量,推动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3月3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减少噪声,保护听力”。通过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卫生部等16部委的积极推动、各级残联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次“爱耳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圆满落下帷幕。受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中国残联委托,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中央本级及各省组织、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简报形式予以印发,以便各省交流、学习。

孙先德副理事长在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上的致词三月的北京,春意渐浓。明天我们将迎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我谨代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出席今天音乐会的各部门领导、全国政协各位提案委员、首都各界代表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今年全国“爱耳日”的主题是:“减少噪声,保护听力”。噪声是导致听力损伤,造成听力残疾的重要原因。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噪声治理工作,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噪声治理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人民群众听力健康不断改善。由于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急剧变化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噪声导致听力损伤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因此,通过开展“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噪声防治和听力健康意识十分重要。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党的十八大即将胜利召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将揭开新的篇章。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方案,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听力残疾儿童和贫困听力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的发展。同志们、朋友们,我国有2780万听力残疾人和13万听力残疾儿童,拥有健康听力是他们的期盼和梦想。今天“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将在北京等十个省、市、自治区同时举办,优美的音乐,将提醒我们更加珍视听力健康,为“人人享有健康听力”而努力!预祝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圆满成功!谢谢!

中国残联领导出席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 2012年3月3日是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3月2日晚,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隆重举行,中国残联领导王新宪、汤小泉、孙先德、相自成和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广电总局副局长王莉莉,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等领导以及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16个全国“爱耳日”主办部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提议设立全国爱耳日的部分第九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和首都社会各界人士近1400人出席了音乐会。音乐会前,出席音乐会的领导同志共同观看了《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音乐会上,孙先德代表全国“爱耳日”主办部委致词,充分肯定“爱耳日”活动对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做出的重要贡献。强调,2012年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方案,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听力残疾儿童和贫困听力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今年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减少噪声,保护听力”,旨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噪声防治和听力健康意识,同时唤起社会为更多听障人士实现康复梦想奉献爱心,提供支持。据介绍,河北、上海、浙江、河南、广东、新疆、青海、大连、深圳等地围绕“爱耳日”同时举办了公益音乐会,共同将这一活动打造成“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品牌项目。

确定主题关注环保,科学普及百姓受益 “减少噪声,保护听力”。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的确定,旨在大力宣传噪声对听力健康的损害,提高全社会对爱耳护耳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广大群众养成健康用耳习惯,自觉减少噪声影响,保护听力健康。同时,推动政府和社会关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中的噪声危害,加强噪声治理与听力保护。鉴于此次内容涉及环境噪声治理以及企业用人单位听力保护等工作,得到了环境保护部的大力支持和赞同,并新加环境保护部为会签单位。各地残联按照16部委会签通知要求,主动协调环境保护部门,千方百计开展活动,推动相关部门重视环境噪声,落实职工听力防护措施。

16部委齐重视,“爱耳日”活动续新篇 2011年12月,由中国残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16部委共同会签《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1〕9号)并印发各地。各地残联、会签委办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积极调动医疗、康复、环保、教育等专业机构,学术、慈善等社会组织资源,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爱耳日”活动期间又恰逢两会召开,给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但上至16个会签部委、各级残联、会签文件委办局,下至区县、社区,都给予了“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极大的关注和支持。随着“爱耳日”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逐年开展,“爱耳日”已日渐成为一个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全国性宣传教育品牌。

《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京举办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后,为创新、活跃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联合人民画报社,精心策划了以《聆听•健康•和谐》为主题的公益摄影展。为扩大摄影展作品来源范围和影响力,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向各新闻媒体和各省级聋儿康复机构发出《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征稿通知》,并联合人民画报社特邀人民日报、人民画报、新华社、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健康报、北京晚报、中国网、中国残疾人杂志社等媒体摄影记者组成拍摄小组,于2011年11月21日至25日,分赴广东、上海、宁夏、青海四省市,深入基层残联、民办康复机构及听力残疾儿童家庭,进行采访、报道、跟踪拍摄。所到省、市残联、康复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拍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摄影记者更是将此行作为“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实践活动,敬业、务实的工作作风,给所到之处残疾人工作者、听力残疾儿童家长留下了深刻印象。随着拍摄活动的深入,记者们对听力语言康复事业的了解更加深入,宣传、报道听力语言康复事业的愿望更加强烈,回京后,九家媒体利用深入基层获得的第一手资料陆续对听力语言康复事业进行了图文并茂的报道。 2012年2月3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联合人民画报社举行了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作品评审。评委会特邀《人民画报》副总编辑王继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副主任龙墨、光明日报摄影部主任刘新武、中国摄影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赵迎新、人民日报摄影部主任李舸担任评审专家。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主任胡向阳、人民画报社社长徐步出席了评审会。此次公益摄影展共收到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共计100人次近1000张作品。经评委认真评审,产生特等奖1名、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5名及佳作奖25名。获奖作品以独特的创作视角,生动地诠释了此次公益摄影展主题,体现了在和谐环境下,人们感知美妙声音、拥有健康听力、关爱听觉器官的精彩瞬间,表现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者致力于听力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的感人场面。 3月2日,《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举办,出席音乐会的主办部委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首都各界人士近1400人观看了摄影展。活动结束后,获奖作品悉数捐赠慈善机构进行认捐,所得善款用于资助贫困听障儿童康复训练。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浙、粤、等14城市大放异彩举办公益音乐会,是创新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的有效措施。自2008年首届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举办以来,已成功举办4年,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宣传效果显著。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启迪公众听力健康意识、唤起公众爱心,已成为广泛联系社会,推动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发展的特殊舞台。2012年1月12日,中国残联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各地举办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工作的通知》(厅函〔2012〕5号),为保证活动统一,以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为主会场,各地分会场一律冠名为“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地名)会场”。 2012年3月2日,新华网发布题为《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粤等地共同举行》的文章,向社会发布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围绕“爱耳日”同时举办公益音乐的消息。 3月2日-3日,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分别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上海音乐厅、浙江音乐厅、广州星海音乐厅、新疆人民剧场、青海师范大学音乐厅、大连人民文化俱乐部、深圳大剧院、石家庄市人民会堂、郑州师范学院音乐厅、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福州、哈尔滨、乐山举行。 14城市在筹备和举办音乐会的过程中,紧密围绕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重点宣传爱耳护耳知识与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广泛联系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慈善企业和社会各界代表,紧密结合工作需要,整合开展相关活动。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举办省、市已达14个,通过举办公益音乐会,创新了“爱耳日”宣传形式,凝聚了社会力量,树立了公益形象。公众通过参加音乐会,得到一枚“爱耳日”纪念徽章,一本“爱耳日”科普宣传手册,了解残疾人事业,关注听力残疾儿童,传播“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意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三大运营商公益先行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前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积极推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三大运营商,于3月3日当天向全国范围手机用户免费发送了内容为:“3月3日是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今年的主题是:减少噪声,保护听力。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长期生活、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将导致永久性听力损伤。”的公益短信。各地积极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主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及移动手机运营商,向省辖范围手机用户发送公益短信。公益短信的成功发送,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使百姓足不出户就得到了宣传普及,使“爱耳日”宣传效果事半功倍。

更多热门文章分享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