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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三年义务教育【合集20篇】

《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师关于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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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讲话一通报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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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组部部长赵乐际在贵州调研时强调要发挥好党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战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而要有效、有力地发挥党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就必须实实在在的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理论指导实践。这就必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要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帮扶干部的理论学习,从思想上认识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以达到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组织党员干部、凝聚普通群众的目标。另一方面是要抓好青年农民的思想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他们是农村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力量,必须让他们在思想上有脱贫意愿,在行动上有脱贫的能力,如此,脱贫攻坚战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配好配齐基层贫困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贫困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是脱贫攻坚战的一线力量,是联系贫困户、贫困村与帮扶干部、帮扶单位的桥梁,他们是否负责、是否有能力负责至关重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因此必须要配强村“两委”班子,持续整顿后进村,精准选配第一书记,充实一线扶贫工作队。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认真做好督查整改工作。工作做得好不好,到不到位不是我们随便一个人随便一句话说了算的,而是要用实际成绩说来了算,老百姓真正脱贫、脱贫之后不返贫才是硬道理。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督查制度,定期对帮扶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等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且整改一定要彻底、到位,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不偏离、任务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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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教师关于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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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义务教育法》使我重新审视自我并且让我更清醒地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

回顾自己几年的教学工作和日前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在工作中我也不时存在着与《义务教育法》不相符合的教育方法和理念。教师的“恨铁不成钢”甚至会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的手段出现偏激以致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我想这样做肯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原则。以后应该尽量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应该多理解学生、多关注学生各方面的成长。

在《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28条29条中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一段学习完后体会很深刻,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关注他们的发展应该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该做到的。

在实践工作中我也深刻体会到教育工作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教育规律。只有认识并且运用好这些规律才能创造出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我们的教育工作方法和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发展的、与时俱进的。我们需要从实践出发,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我们的教育工作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有人曾经指出:“没有任何十全十美的方法,也没有一定有害的方法。”我们必需辩证的看待。在教育实践过程中,许多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在选择和应用时,需要同德育目标相结合。与《义务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原则相一致。学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位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的原则。

我一定认真学习、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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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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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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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谈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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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此文转自斐斐课件园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此文转自斐斐课件园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幼教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暑期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小学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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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陕西省中考语文真题话题作文

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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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 Bridge

木桥连通两块土地,虽然普通,却很执着;天桥连通地与天空,虽然困难,却很高贵;心桥连通人的心灵,虽然平凡,却很美丽。

自从人类有了语言,就开始互相沟通。但打骂的恶习自今尚存,这是缺少心灵之桥来相互沟通。姜太公与周武王因为沟通,连接了两人的心桥,使他们互相信任,互相尊重;诸葛亮与刘备因为沟通,增近了俩人心灵上的距离,互相帮助,互相信任。

我们在生活之中需要通过沟通增大友谊,缩小代沟。

在初中学习生涯中,我在学校中学会了沟通。在刚上初中不久,同学们大多数我都不认识,新老师,新同学使我感到很不适应。又因为有一点害羞,不敢与不认识的同学讲话,与新老师也不敢多说话。过了一段时间,感到自己很孤独,在学校里没有一个朋友,只能在家中与母亲谈心。

我向母亲述说问题询问方法,妈妈和蔼地讲:“你应该学会沟通,他会帮你很大的忙。你明天试着与一些同学讲话,互相认识认识,就会明白的。”我不知什么意思,但也只好照着做。

果然,对过一次话以后,我开始敢尝试第二次,第三次,最终与同学成为了很好的朋友。事后我知道一开始我把自己的心包起来,与他人的心距离很大。每一次的沟通都缩短了距离,最终推倒了墙而筑造了沟通的心灵之桥。

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的革命前辈们也因互相沟通,互相理解,始终维护着心灵沟通桥,才使抗日的力量更加强大。

当今社会,经济,科技的高速发展,可是人与人心中的沟通之桥进展非常缓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冲突从很早以前自今还没有解决,朝鲜问题,台湾西藏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主要还是缺少沟通,无法搭建坚固的心灵之桥。

心灵之桥连接人与人的心灵,我们要抵挡心灵之墙而努力去创造心灵之桥,用沟通,用真诚筑起一座坚固而美丽,高贵而平凡的心灵之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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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教师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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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越来越重视。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老师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一旦考试成绩滑坡,社会不认可,领导也责难。怎样处理好文化课的学习考高分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确实很难协调。

我们不应仅仅做到自己学好这部法律,更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从自己做起,把法律条文中的规定落到实处。做个懂法、守法、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好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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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十三五”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仍维持九年免费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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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关注的“中国是否要延长义务教育年限”问题,袁贵仁昨日明确表示,经过中央决策,“十三五”期间中国义务教育仍然为九年。

“义务教育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安排,一个国家不可能同时存在几个义务教育的模式。”袁贵仁说,中国不延长九年义务教育,但会重点把义务教育办得更好。

袁贵仁透露,对这一问题,在研究“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时,教育部曾组织专家进行了反复的论证测算,也征求了各界意见。他指出,“十三五”提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意味着国家已经明确中国的教育普及是十二年,就是说九年义务教育加三年高中阶段教育。此外,“十三五”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要从目前的75%达到2020年的8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40%提高到50%。

“按照国际通常的说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5%以下叫精英化阶段,15%~50%叫大众化阶段,毛入学率50%以上叫普及化阶段。”袁贵仁说,从这一指标看,“十三五”期间我国义务教育仍是九年,但是教育普及率大大延伸了。

目前,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免费。袁贵仁说,“十三五”将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现在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已达到90%,二十几个省份已全部实现中职免费,意味着中职免费全面完成为期不远。下一步将率先在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的家庭困难学生中免学杂费,说明我国尽管是九年义务教育,但高中阶段也会逐步实现免费教育。

袁贵仁表示,非常赞同一些地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对高中全部实行免费,甚至对学前一年也实行免费的做法。“学前和高中不是义务教育,但是我们正在延伸普及的年限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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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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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习心得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

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做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

同时,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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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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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义务教育与普及教育的最大区别在于,法定的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政府必须承担实现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而普及教育则不具备法定的强制性,政府亦不承担法定责任。20多年前《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实施素质教育,把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写进了法律,教育均衡发展观念贯穿始终,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新的义务教育法对教师地位、权利、义务与要求的规定更加明确。新《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和精神,是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了一个正确而深刻的诠释。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的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正是因为准确把握了义务教育中“义务”二字的科学内涵,此次的新义务教育法才能亮点频现;同样,也只有正确理解这“义务”二字的涵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实践中才能确保真正的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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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陕西省三讲话一通报心得体会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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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八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吉林省珲春市春化镇四道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孟照旭将村民养牛风险抵押金存入个人账户并放贷获利、榆中县上彭家营村党支部书记李家霖伙同该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家贵、现主任杨泽江截留村民危旧房改造补助款两千元,用于村社干部旅游、发放福利等侵占挪用群众“救命钱”的事件屡屡发生,要遏制这一损害群众利益的歪风邪气,监督执纪部门就需要盯紧脱贫民生领域:

把牢监督这个关口。将纪律挺在前面,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平日里就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就找本人谈一谈,用常态化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公款姓公不姓私、“救命钱”必须专款专用,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要守住群众“救命钱”。不能做表面文章,不能做半点虚功,只有真招实招硬招只有拿出实打实的精神,加大民生资金监管,对涉及群众利益问题高度重视,拿出有腐必究,有案必查,严惩不贷,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才能让贫困群众共享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要负起监督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应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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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陕西省今秋起实行13年免费教育

全文共 2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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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13年免费教育是指从学前1年、小学初中9年和高中3年实施免费。娄勤俭说,“十三五”期间,要把共享作为本质要求,不断为三秦百姓创造新福祉。要普及学前3年教育,全面实施13年免费教育,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5所高校和50个学科进入全国一流行列。

2016年陕西将更加注重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加快45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每年新改扩建100所城区中小学;优化整合高中和职业教育资源;改革财政投入方式,支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教授陈鹏:“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强和推进,要加大县区以上中小学的部署和规划,我觉得这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决定。”

《建议》还提出,将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立健全政产学研用统筹协调机制。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培养、引进、激励并举,打破创新人才自由流动体制机制障碍,推行“带项目引人才”等方式,到2020年培养引进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西安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陆根书:“强调以项目来带动、来引进人才,你手上有一个科技成果,能够转换成现实生产力的,那我们重点的引进,这样使这种项目和成果能够更快地更好地落地,把这一部分创新创业的人才引进为陕西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虽只有18条,但“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经过两年的过渡,中国已与2008年秋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名副其实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适当的。我国的义务的教育学制的实际情况主要有“六三制”(即小学六年制,中学三年制)、“五四制”(即小学五年制、中学四年制)和“九年一贯制”三种学制。其中还有少数地区实行八年制的义务的教育,即小学五年制,中学三年制,但这些地区也正在抓紧实现由八年制向九年制的过渡。从我国学制状况看来,九年制或八年制的义务的教育包括了初等义务的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两个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在义务的教育学校完成了九年或八年的义务教育学习,即可达到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

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由人提出和制定的,体现着人的主观意志。由于人们对教育持有不同的价值观,因而在制定教育目的的依据等问题上便形成了不同的主张。从一般教育理论层次上来说,教育核心目标就是激发学生的内在潜能,使其各方面得到最充分的发展。

公共投入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这意味着将“4%”的目标的实现由2000年推迟到2010年。2010年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又将这一目标推至2012年。

从1993年到2012年,4%这个数字就像一根敏感的神经,牵动着一个改革中的国家的各个方面。2000年提出4%的目标时,曾有联合国教育官员说,中国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如贫困的乌干达”。为了它,国务院原副总理李岚清被人当面指出“政府说话不算话”。

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

养成教育

为孩子们提供上进,融合,坚忍,友爱,感恩的氛围教育,志在为中国独生子女打造健康,独立的性格,培养孩子优良的学习,生活习惯,帮助其构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全的人格为己任.

职业教育

凡事当遵循其客观规律,违背规律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教育更是如此。相对于基础教育而言,职业教育有其自身的特性。总结起来,职业教育的本质至少应该包含四个方面: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因材施教,三是科学管理,四是文化塑造。

以人为本,一是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形成以校为家、以教为乐、以师为荣的浓厚氛围,二是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充分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比如有的学校让学生去担任班主任助理、校长助理,积极主动、科学民主地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就是极富创新的尝试,既可培养学生的主人意识、参与意识,又可提高学生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这本身就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材施教就是要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不照搬、不教条,要上学生听得懂、学得会、感兴趣、出门以后用得上的课程,摘“跳一跳可以摘得到的桃子”。纵向比,时刻都在进步,不必委曲求全;横向比,术业各有所长,评判不拘一格。简单地说,学生不是流水线上的产品,无法磨具化生产;

传道、授业、解惑,塑造人的灵魂,是学校的根本职责所在。所以对教育来说,关于科学管理,“管”,最为简单,强制即可,军事化就是典型的例子。“理”,最有难度,需要管理者的智慧。其实“管理”的核心不在乎“管”,而在乎“理”, 理明方向、理清思路、理顺方法步骤、理出学生学习成长和未来发展的科学路径,从哲学的角度来说,这就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

写在纸上、作出规定让大家如何去做,这是制度;不用写在纸上、不用作出规定大家都知道该如何去做,这就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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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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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相对于其他教育人群而言,领导们更为关注的是学校层面的教育均衡问题。传统的“重点班”划分不利于学生的均衡发展。根据学生考试的成绩划分为重点班、普通班以后,有些普通班的教学就非常困难,老师教学积极性不高;由于学生中缺乏“领军”人物,无论是班级管理也好,德育也好,都是一潭死水。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重点班”被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令人拍手叫好。

作为基层工作者,感觉到学生的差异的确很大。但事实证实孩子们在差不多水平的情况下,在教师的因材施教中能得到比较好的发展。专家认为,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均衡,因为不均衡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的均衡是不能完全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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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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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表决通过,是教育界的一件大事、喜事,在教育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教育工作者受到了极大鼓舞。我认为,新修订的法律体现了国家和时代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吸纳了近年来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若干新政策,对整个义务教育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我对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有以下几点:

一、立法理念

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面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二、明确责任

新修订的法律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是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财政保障的范围,为促进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法律还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教育均衡的理念,通篇贯穿着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思想,体现了新时期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从操作的层面明确地解决了近年来在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所碰到的各种难点和热点问题,是指导今后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法律。

三、学习方法

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感悟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其二是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第三要不断发展法律条文的内涵。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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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全文共 1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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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的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从在师范学习的第一天起,我就记的在学习“教师法”的同时还在学习着“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记得曾教过一名学生,该生表面很老实,但是接触一段时间发现他不但平日纪律不好,而且不按时完成作业,更可气的是他对自己的犯的错误总是能找到一堆理由去推脱,去逃避。当我教育他时总是和我捉迷藏,趁我一不留神就开溜回家。对这样的学生当时我觉的即没面子又愤怒,于是在一次班上上自习课时间,我将他带在身边到了高年级教室进行教育。当时并为发现有何不妥,但是几星期后,该生家长找到学校说我这种行为伤害到了孩子的自尊心,打击了孩子的学习信心。一堆的罪状扣在了头上,教育教学经验仍很青涩的我当时满腹委屈。受不良情绪的影响,当时我根本就将之前学的理论知识抛在脑头,更别提换位思考,站在孩子的立场想想这件事。冷静后,在前辈领导的帮助下我给自己做了次深刻的检讨和分析。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可以说经历了这场风波,我收获了许多。

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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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全文共 1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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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指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五条指出“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因此我们应当理直气壮抓教学质量,这不仅是法律赋予我们教师的权利,更是教师的义务。

对于教师和教育教学工作,除上述提到的要求外,新义务教育法在第二十九条还指出“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指出“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十五条还指出“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第三十六条指出“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第三十七条指出“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我注意到新的义务教育法中没有有关几年来一直强调的“减负”的内容。而对于“减负”温总理解释说:“减轻学生负担决不是对学生放松要求和撒手不管,而是给孩子们更多的时间接触世界,接触事物,接触生活,学习更多的知识,做更多的事,思考更多的问题,培养独立思维和创造能力……”

由此看来,所谓“减负”不是教育教学的要求,也不是手段,只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期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从目前我校的现状看,我认为造成所谓的“学生负担过重”尽管不能说不存在作业量过多的情况,但主要是要解决由于学生厌学、不会学和习惯差等原因造成的学习效率低下问题。而这正是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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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陕西省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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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能上不能下”成普遍存在的现实顽症不知已经多少年。不否认以前那些干部曾经在现任的领导岗位上辛苦过,努力奋斗过,也着实为民办了实事。可是时间长了,就滋生了官僚主义、拜金主义等问题。他们在工作中不再吃苦在前,冲锋在前,轻则原地踏步毫无建树重则贪图享乐,生活糜烂。这样的干部阻碍了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但干部没有监管部门,一旦当上领导,好象没有下的可能了,因为只能上不能下呀!于是,德才兼备的年青干部上不了岗无用武之地,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年轻干部的积极性;同时这样的用人环境也使有为的年青干部的思想变得僵化,不思进取,工作上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固化思想。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但在干部的管理中却堵塞,干部队伍上下流动性差,墨守成规是现在干部队伍中的一种工作现象。因为各部门负责人不进取,而下面的年青干部肯定更不敢越雷池一步。而现试行的《规定》让有为年青干部看到了希望,希望各级党委(党组)都能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形成“能者上,庸者下” 的常态。使得每一个领导干部在位只能一门心思谋在位的事,否则将被有为之士取而代之。如此一来,就会在体制内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黎明即起,洒扫庭除”。个人认为对于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一定要早做安排才有可能把干部队伍中的庯者,劣者尽可能清扫出去。不要只是口头上说而不在实践中践行,一定要执行,勇于把不作为,不廉洁、不干净、不担当的领导干部调整打扫出去,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永保青春活力,永远纯洁从而营造一派正气的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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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陕西省

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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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县七月十五日烧纸祭麻姑。城固县中元节农家会饮,称为“挂锄”。延缓农家,中元节早晨至田间,择取最高、最茂密的稻穗,挂上五色纸旗,名为“田幡”。

农历七月十五又称“麻谷节”,相传在神农时代,我国就有人从事农业生产了,但那时的农作物只有麻子和谷子,所以在七月中旬麻谷成熟之际,会请求神灵保佑多打粮。渐渐地,祭祀麻谷成为重视农业、发展生产的象征。在这果熟之时,人们用新麦磨面,仿麻谷之形,捏出胖乎乎的麻谷神,将其拴于庄稼地里,进行祭祀。这是捏面人的最初来源。也有传说在很久以前,民间发生了一场严重的瘟灾,那瘟神在人间打算要人间一半人的命才肯罢休。真武祖师为了救人,化身一妇人到民间教人们捏吃面人消灾,瘟神在人间见到一片人吃人的惨状,信以为真就不再伤害人了。人们才得以摆脱这场瘟灾。此后每到七月十五,人们使用此象征性死亡来消解生命的灾难。神木面花作为丰收和庆祝丰收的象征,包含着人们对土地的期望和对庄稼的祈祷,包含着对于天灾人祸的深刻体验,它不只体现了祭祀神灵和祖先,趋逐鬼魂,护佑儿孙和亲朋的美好祈愿,更成为这片土地上广大妇女展示才艺的一项重要精神活动,具有很高的艺术欣赏和收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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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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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规定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新法的强制性以及法律责任。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尤其对其中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感触颇深。教育的核心就在于让儿童始终体验到自己的尊严感。“自尊和受人尊重是人生存的一种基本需要。”在教育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哪怕是一个不十分出色的孩子,只要老师关心他,重视他,为他提供各种机会,他也会成为一个优秀的孩子。为此苏霍姆林斯基曾告诫说:“在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里,不应该挫伤他心灵最敏感的一个角落——人的自尊心。”

教师应树立真心诚意对待学生,诚心诚意把学生当主人的观念,使他们在信任与被重视的良好的教育氛围中健康成长。而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作为老师,应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用真诚和全身心的爱走进学生的心灵,在教育学生时,应讲究方式,注重艺术,三思而后行。面对那后进的、犯错误的学生,老师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是要放平心态,用发现的目光来看待学生。即使在最难教育的学生面前,也要信心百倍,透过学生气人的一面,看到他可爱的一面,看到他的热情上进。作为教师,要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在学习上产生错误。

苏霍姆林斯基说:“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因此教师一定要用仁爱之心和宽容之心对待每一个学生,尤其是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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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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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和国家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实施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使命。2012年11月23日教育局组织全体机关人员学习和传达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阐述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历史意义、指导思想,从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均衡配置办学资源、教师资源、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会上的集中学习和会后的自学,让我深深地感受到党和国家对民生的关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原则,用事实证明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乎每个学生的前途、家庭的幸福,对于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大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过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结合自身工作,今后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自身素养。

一、加强有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要想始终保持教育工作为民服务的先进性,就要主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潜心研究“十八大”会议精神实质和相关文件,熟练掌握《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等相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知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自觉为党和人民服务终身的思想,牢记入党誓词,提高党性认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养,才能更好地、高效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有关教育督导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养。

学习是我们不断提高各方面能力和素质的根本途径和有效方法。作为一名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应该主动学习有关教育督导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督导技能,注重提高自身的教育督导专业水平,认真有效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成为一名合格的专业教育督导工作人员。

三、树立岗位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自身职业素养。

作为一名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要立足于本职岗位,识大体、顾大局,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督政、督学职能,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遵守《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岗位职责,转变观念,拓宽思路,不断创新,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的职责,增强为基层学校和广大师生服务意识,掌握我市教育的真实情况,为上级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地依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使我们党的惠民政策真正得到贯彻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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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陕西省三项机制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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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围绕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目标,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通过完善三项制度,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一是固定学习培训时间。确定每周五下午四点至五点为组织部固定学习时间,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汇总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需要传达学习的文件,在固定学习日学习,确定了一名党员专人负责支部“两学一做”活动开展,并将学习内容纳入集中学习,支部班子成员不定期抽查党员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使每名干部逐步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二是改变学习培训方式。政策法规等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由所有党员干部轮流主持学习。设立组工干部讲堂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每期由一名分管具体工作的干部就其工作的某一方面进行主讲,提升组工干部交叉工作整体业务能力。三是拓宽学习培训渠道。向群众学,定期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听群众声音,改机关工作作风。向干部学,充分利用检查、交流等方式,向机关干部学习,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竭力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难题,真正让组织部成为干部之家,切实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怀。

完善信息写作制度。一是落实信息写作责任。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分组建立信息审核把关制度,确立专人负责统计上报信息制度,建立上报信息台账,落实信息写作责任。二是明确信息写作质量。三是健全信息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信息撰写、上报、汇总、考核、奖励制度,鼓励全体组工干部参与信息撰写和宣传工作。制发《朗县组织部信息写作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将信息考核量化分解到每人每周每篇,要求每人每周完成1篇,全年完成48篇,其中综合信息不少于12篇。紧扣“两学一做”、农村党建、机关党建、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编制工作、老干部工作等7个重点课题调研活动,坚持一线调研,深入到农村、机关调研,积极探索组织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完善监督考核制度。一是设立为民服务监督卡。坚持在为民服务中,实行首问负责制,凡对外服务,坚持亮身份,不推诿、不搪塞,积极主动帮助干部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监督卡,设立监督电话,如有投诉,视情节扣分,并限期整改。二是建立季度评分表。每季度,组工干部召开专题会议,就本季度表现进行全员打分,将打分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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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教师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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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段时间对学习义务教育法学习,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我更加清楚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的明确的法律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在总则第3条中明确规定着:“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阅读《义务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学生的素质培养、全面发展;注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果每一位教师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让学生更快乐更全面地发展,一定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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