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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低保申请最新规定(经典20篇)

违反八项规定的检讨书怎么写,看看下面的范文吧,也许对你有帮助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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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燃放处罚标准

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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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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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习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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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石嘴山市纪委“三管齐下”,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刹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推动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强化教育提醒。利用文字、图片和微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同时,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编发廉政短信和微信、下发通知等形式,为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打好廉洁“预防针”,教育提醒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有关纪律要求,自觉严守纪律,做到远离“禁区”、不踩“红线”。

加强监督检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持逢节必查,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抓住“关键少数”,紧盯穿上“隐身衣”的“四风”新表现、新动向,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检查无死角,全覆盖,让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知敬畏、明底线。

严格执纪问责。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重点审查,坚决正风肃纪,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力,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堤坝”。对顶风违纪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领导的责任,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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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拟新规定:婚假产假天数不变新增配偶陪产假

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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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面开放两孩政策后,北京出台的相关细则。

本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围绕北京全面实施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等政策,聚焦生育条件和生育假奖励及相关福利待遇等问题。《决定》细化了再生育政策,规定了再婚夫妇再生育和子女病残再生育等条件;将晚育奖励假变更为生育奖励假,增加了配偶产假;将晚婚奖励假变更为增加假期,天数不变;删去了有关晚婚晚育、生育间隔、生育服务证管理以及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等内容。

产假天数不变

之前,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

变更后,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这样,相当于取消了独生子女假,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原有产假时常保持不变。

增加配偶陪产假

《决定》规定,北京女职工生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

这是在原本产假时常不变的情况下新增的假期。

婚假天数不变

之前,国家鼓励晚婚晚育,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本次《决定》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延长婚假”的规定,更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外,增加假期7天”。这使得婚假的总体天数也没有改变。

再婚夫妻可有3个娃

本次《决定》细化了再生育政策,主要涉及再婚夫妻生育和子女病残生育两大情形。

对于再婚夫妻,《决定》规定,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决定》规定,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未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未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据悉,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根据《决定》做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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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晚婚婚假规定多少天

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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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晚婚假却缩短了,晚婚婚假多少天?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新的计生法通过之后,生育二孩将得到鼓励,而且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

“晚婚假没了,此前晚婚有10-30天不等假期,明年起婚假或只有3天”这一话题,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

晚婚晚育假将取消,网友调侃,离2016年元旦还剩8天,想享受晚婚晚育假的,赶紧结婚!

晚婚晚育假将取消 至少7天的假期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天。

不少上班族表示,一旦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极少企业会这么“仁慈”,仍会给员工保留这些假期。草案虽然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字眼,但希望婚假的10天假期还是可以保留的。

晚婚假该不该取消?应该。既然不提倡晚婚晚育,又何尝需要设置晚婚晚育假来进行政策鼓励呢?这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可是问题在于,对于这样一个极为大众化的假期,十几天乃至一个月的休假福利,说没就没转瞬即逝,难免会引起大众议论纷纷。尤其在当下,有不少的假期比如带薪休假等,按常理可以休,可人们担心一旦休了就丢了饭碗,只好咬牙坚持——本来假期就不“富裕”,再把晚婚假取消了,肯定会有相当多的不同意见。

当然,从理论上讲,这种对假期减少的担心是不必要的。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眼下新拟定的草案对上述规定做出的修改是:“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可人们的担忧是有道理的,一个明确的假期取消了,代之以并不明确的政策预期,人们自然担心这生育假就如同带薪休假等假期一样,设计很美好,操作起来并不尽如人意。

时代在发展变化,国家乃至每个人都要与时俱进,这道理不言自明。不过,对于一个大众化假期的舍弃,配套工作务必考虑周详,其实这配套工作很简单,也就是对生育假的延长政策、具体期限等细节尽快予以明确,而不是语焉不详,要让大家明确地知道,尽管晚婚与晚育假取消了,可并不等于取消了人们所需要的相关生育假期,生育休假待遇不会损害。如此,恐怕也不会有如此大的争议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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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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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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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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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领取二孩生育证时需要退回独生子女奖励的人员范围,应为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而选择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奖励费的夫妻,即退回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前提,应当是知晓自己符合再生育条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奖励。

而“双独”夫妇、“农村独女户”、“单独”夫妇是国家和省统一调整生育政策后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在此之前,他们不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更不存在知晓自己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可能性。他们所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系基于对《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适用所有独生子女夫妇的规定所取得的,属于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信赖并且遵守了法律才取得的利益,因而是合法权益。根据第二十条的立法精神及“信赖保护”的法律原则,他们在生育政策调整前领取的奖励费可以不退回。《条例》修改后,这些夫妇符合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选择生育第二个子女,也就符合了退回独生子女费的前提条件。

《条例》的两次修订分别在2011年11月25日、2014年6月3日公布施行。因此,在适用时,应根据修改决定生效实施时间来划定节点,即“双独”夫妇、“农村独女户”在2011年11月25日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不需退回;“单独”夫妇在2014年6月3日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不需退回。之后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仍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这与国家卫计委今年初发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的规定并不矛盾,并且兼顾了合法与合理的统一、国情和民意的统一。

2016独生子女政策最新消息:晚婚晚育假或取消 独生子女政策走到尽头

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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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我和妈妈一起学肩颈疾病的预防作文350字

全文共 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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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在萧山中医院“我和妈妈一起学肩颈疾病预防”活动,我了解了颈椎病的由来、颈椎病的危害和预防颈椎病的方法。

何主任先给我们讲解了颈椎病的由来:由于现代人的工作繁忙,长期坐在办公室面对电脑,运动量少,保持同一种姿势时间较长,肩颈肌肉处于紧张状态,长时间无法休息使得越来越多的人群出现肩颈不适问题。然后给我们讲解了颈椎病所带来的危害如吞咽不畅、心跳过速、高血压、胃脘不适、睡眠不足等,同时给我们看了正常人颈椎图片和颈椎病患者的颈椎图片,告诉我们正常人的颈椎是向前稍微的,患者则是直的。

何主任继续给我们看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称40%左右的中学生有得了颈椎病的可能,其中有三分之一的中学生认为自己得了颈椎病。

何主任最后给我们讲预防颈椎病的方法:1、要平看电子产品;2、枕头要枕到头和颈椎;3、床要稍微软点4、要仰着睡觉。

我一定要让自己远离颈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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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第一节一般规定

全文共 2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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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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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上海晚婚假规定

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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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晚婚假可以采取渐进式、梯步式的方式

上海市卫计委针日前就新生育政策作出回应称,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

今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元旦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有晚育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至于到底延长多少天,上海市正在抓紧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届时将会明确。

另外,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附注:国家政策

现行计生法规定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正草案规定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将退出舞台

现行计生法规定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该证的夫妻,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修正草案删除了上述规定。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现行计生法十八条规定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修正草案十八条规定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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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文体和内容高考作文试题对文体的要求有两类:一类是规定必须写某种文体,如“写议论文”;另一类是排除写某

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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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须按规定文体去写。近几年高考作文题中“文体不限”,让考生自由选择文体,这里要特别注意,文体不限不是不要文体,而是要你在选择了一种文体后,一定要按这种文体特点写作,要写什么象什么。不可随心所欲,写成不伦不类的“四不像”文章。文章内容方面:不假思索就能想到的东西,绝对不要写;稍加思索想到的也不要写;花上几分钟,想别人想不到的内容来写。记叙文最好将主人公设定为自己,用第一人称入文,让“我”的激情在文章中闪光,情真意切,引起共鸣。议论文切忌大话、套话、废话,要避免空发议论,无病呻吟,滥提口号,乱发号召,空表决心等等。作文可以虚构,“允许”编写故事,但不等于提倡“编写故事”,编写故事要做到“大胆想象,自圆其说”。滥编、胡编,绝对不会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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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篇为:我未来的规定作文

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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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我三十多岁的时候,我的祖国已是世界第一强国了。那时,我也是一位鼎鼎有名的科学家了。我发现了一种资源,这种资源可以代替石油,但它比石油更加环保!这样,以后我们的家园将会更加美丽,环境将会更加宜人。

我也发明了人工鱼鳃,人工鱼鳃可以让人在水里象鱼一样自由呼吸。人工鱼鳃是仿照鱼的鳃制造的,它可以把水里的氧气供给我们用,这样以来,就更加有利于人们探索海洋里的奥秘了。

我还发明了能收集雷电的装置。雷电!相信大家都知道,但是从来没有人可以把雷电的电能收集起来,经过我不懈的钻研、探索,雷电终于被我发明的机器设备征服了,从此,人类再也不用担心缺电用了,再也不用关注告示栏中所谓的“停电通知”了。雷电从此不在危害人类,而是为人类造福了。

我们家里的设施也是自动或智能型的,用微机进行管理。用我的聪明才智打造我们的“安乐窝”,尽情享受高科技给我们带来的欢乐。

这就是我的基本理想。我知道这样的理想不是随便就能得到的,要靠我们的努力才有可能实现的。而且,现在的社会竞争有多大啊,如果没有足够的知识,那是不能在社会上立足的。我们现在正处在学习的重要阶段,想象力也正是最丰富的时候,这个时候制定自己的抱负和理想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因此,我会加倍努力学习,希望能通过学习到的知识来实现我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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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进出须遵守考场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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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排,6月7日9∶00开考语文,考生应于8∶20开始进入考场;6月7日15∶00开考数学,考生应于14∶30开始进入考场;6月8日9∶00开考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考生应于8∶30开始进入考场。这几个科目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6月8日15∶00开考外语,考生于14∶30开始进入考场,并在15分钟内入场完毕,14∶45后考生不得入场。

按照规定,考生在各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经监考员清点、检查无误后才能出场;交卷后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能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前,考生应按考点通知的时间到考点熟悉考场,了解前往考点的线路和交通状况,掌握好时间以确保考试当天能在规定时间内进场。

此外,每科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题卡(答卷)、试卷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放在桌面上,安静等待监考员收齐全场考生答题卡(答卷)、试卷、草稿纸等,发出允许离场指令后才能依次退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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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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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会议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这八项规定是:“改进调查研究”、“切实改进会风”、“切实改进文风”、“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特别是“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现在,许多官员过分“热衷”于开会,而且习惯性的在会上照着稿子念讲一些官话、套话,官僚主义作风非常严重,会议开的时间倒不短,可到了最后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正是这种“虚情假意”常常引起民众反感,既不爱听,也不爱看,让官员和民众之间生分、产生距离感。有些干部每次开会都有专人给写稿子,一旦让他们脱离了稿子,似乎就成了“哑巴”不会说话了。笔者认为,身为领导干部如果总是照本宣科,没有自己的想法,那么这领导岂不是谁都能当了吗?

既然把你放在了领导的地位,就应该具有领导该有的能力和水平,最起码的讲话水平是必须有的。脱离稿子也应该一样能够讲出自己的想法,如果讲不出来说明该领导平时调查研究少、分析问题少、谋划对策少,整天就是一些官话、套话。这是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具体表现,懒汉思想,脱离实际,“惟书惟上”,开会也只是自己过过当官的瘾,根本不解决群众问题。这样的干部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置党和国家的事业于“不仁不义”之地,危害之大可想而知。

身为领导干部经常开会,如果真能为群众办事是好事,可是如果拿一些形式主义来敷衍群众就会酿成大祸;身为领导干部就应该以身作则,少说官话套话,实实在在做人,真真心心为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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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晚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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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仅3天法定婚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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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党员干部学习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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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新书——《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是一本“党员干部指南”。习总书记视察兰考时指出,虽然焦裕禄离开我们 50 年了,但焦裕禄精神是永恒的,要将这种精神传递下去。他把焦裕禄精神概括为“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道德情操”。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学习焦裕禄精神, 争做焦裕禄式的好书记、好干部,要牢固树立五种情怀。

——要有公仆情怀。“心里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这是一种公仆情怀。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当好一名领导干部,要用坚定的理想信念来为人民服务,做到心中有群众、脑中有思想、眼中有问题、手上有工作。当好一名领导干部,要弄明白“我是谁”、“为了谁”这个问题。我们当领导干部就是要做事履职,要通过做事履职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只要倾心付出取得成效,埋头苦干改变面貌,我们就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从而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和享受。当好一名领导干部,要有良好的心态。当领导干部,是一个辛苦、艰苦、清苦的职业。我们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不能动摇,就不能被大千世界所动,就不能为各种诱惑所惑,要持之以恒、一步一个脚印去追寻心中的目标。当好一名领导干部,要抓好两项服务,一是服务汉川发展,二是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发展绝不是为少数人谋利益,而是为汉川的发展谋宏图,为汉川人民谋福祉。只有摆正了这种关系,才能更好地科学决策,才能更好地干事创业。

——要有责任情怀。当好一名领导干部,就是要守土有责。为官一任,富裕一方,是一种守土责任;为官一任,稳定一方,也是一种守土责任。守土有责不是“守摊子”,那种“不做事、不找事、不惹事”的现象,决不是守土有责。我们要切实增强争先意识、进取意识和标竿意识,勇争先进,敢创一流。领导干部负责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领域的工作,应该切实担起对国家、对社会、对群众的责任,争创特色、打造亮点,让一方经济快速发展,让一方群众富裕起来,让所负责的工作走在全省全市的前列,只有这样,你才算尽了应尽之责,才没有辜负了组织的重托、群众的期望。守土有责,也绝不是“玩虚招”、“做虚功”,绝不是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多干实事好事,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事。我们每一项重大决策的实施,每一项重大项目的推进,都应当从汉川的长远发展去考量,都应当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都应当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做有些事情,虽然当前我们要面临重重困难,经历千辛万苦,甚至不被一些人所理解,但只要有利于汉川的长远发展,只要符合绝大多数汉川人民的利益,我们也就无愧于心,无悔于今天的选择。

——要有亲民情怀。现在不少干部产生了“群众工作难做”的抱怨,往往走进了一种“误区”。我们要跳出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要求,要坚决维护,思想情感要被人民群众的一举一动所牵动、所打动。当好一名领导干部,要做“知心人”。接地气,下基层,知实情。不以自己的主观臆断代替群众的想法,不以自己的思维代替群众的思维,深入到社区村头,深入到田间地头,用心倾听最基层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了解普通群众的喜怒哀乐。找群众座谈不能走过场,不能做样子,要打消群众顾忌,消除干群隔阂,用真诚换真心,用真心换真话。当好一名领导干部,要做“热心人”。服务人民群众要有一副热心肠,做到积极主动,嘘寒问暖。要有一张热面孔,做到笑脸相迎,耐心周到。对人民群众要保持持续的“热”度,不能一阵热、一阵冷,前面热、后面冷,当面热、背后冷,这样只能让群众产生在搞形式主义的误解。当好一名领导干部,要做“贴心人”。我们要把人民群众愿望顺应了没有、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了没有、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了没有,作为一切决策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时心里装着群众,处处工作为了群众。当前在汉川开展的市级村联动“为民办100件实事”活动,是亲民情怀的具体体现,我们将不断把这项活动做好做实、引向深入。

——要有担当情怀。没有担当精神的干部,决不是一名好干部 。我们不能世故圆滑,不能有当“太平官”的思想,更不能有当“老好人”的想法。敢于担当,就是要有直面困难的勇气、解决问题的智慧、待人以善的胸怀、把握局面的能力。敢于担当才能成就一番事业,等待和观望只能让机遇悄悄溜走。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期、体制的转轨期,既要我们有敢于担当的勇气,又要有善于担当的智慧,既要我们敢于决断、勇于创新,又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每一个重大项目的落户和推进,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会遇到种种困难和阻力,都需要我们勇于担难、担险、担责。实践证明,有了当初的担当,才有今天的成效,才能赢来明天的发展。敢于担当,就是要勇于创新,不被条条框框所缚,不为陈规陋习所制,跳出思想定势想问题、谋出路,大胆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我们才能探索出新的发展路径,才能抢前争先、快人一步。

——要有清廉情怀。几千年来,清廉是做官的基本底线,是做人的根本要求。中国传统文化里清廉文化很多,道理大家懂,关键在践行。习总书记要求我们“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中央提出了八项规定、17道禁令,这些都充分说明,新时期的廉政建设有新的标准和要求,我们要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不按思维的惯性想问题、不以传统的习惯办事情,必须始终自我提醒、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在当前形势下,领导干部在严防贪污受贿大腐败的同时,也要严防“五小”。一防“小处不严”。 在小处、在平常不严格要求自己,在吃吃喝喝、迎来送往中,管不住手、管不住嘴、管不住腿,“千里之堤溃于蚊穴”,往往会造成“阴沟”里翻船,这决不是偶然。二防“小错不纠”。对自己的小错很漠视,泰然处之,不注重自我完善、自我提高,集小成大,集少成多,最终酿成大错。三防“小节不慎”。对生活圈、交际圈要求不严,不注重加强党性修养,不注重培养高尚情操,生活方式腐化堕落,举止言行不符合一名领导干部的身份要求,失礼失节。四防“小恩小惠”。对以各种理由送来的“红包”,都应该想缘由、想纪律、想后果、拒腐蚀、永不沾。五防“小院起火”。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严格要求身边的工作人员。我们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的要求,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在小处、在平常处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信赖的好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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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疾病爱心捐款倡议书格式

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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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正当与朋友纵情高歌、放声欢笑,与家人其乐融融、共享天伦之时,巴音塔拉镇浩特音高勒嘎查牧民敖特根家庭却正在遭受灾难的折磨,正在用自己坚毅的力量与伤痛抗争。

2012年2月18日下午,敖特根家庭因意外造成火灾,导致敖特根怀有身孕的妻子重度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90%,孕中孩子流产;敖特根和4岁儿子面部和双手也有不同程度烧伤。目前,敖特根一家正在张家口251医院住院治疗,经过40多天的救治,截止3月31日全家治疗费用花费共208890.87元,这已经远远超过了他们家庭的承受能力。预计治疗费用还需要70余万元,这对于普通牧民家庭是无法负担,更让人心痛的是敖特根妻子有可能终生残疾。

旗委、政府得知敖特根家庭的不幸遭遇后,通过民政、财政、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红十字会等机构实施紧急救助,先期解决了部分医治费用。所在苏木、嘎查、邻近嘎查和邻里乡亲伸出援助之手给予了热情帮助。但是,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救助仍然不够,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关怀。希望人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美德,发扬团结友爱、互济互助精神,伸出大家有力而温暖的双手,送上我们一份真情,帮助敖特根家庭度过难关,早日康复!

火灾无情、人间有爱。也许你与敖特根家庭素不相识,但爱心与真诚没有界限。在此,旗委、政府号召党员带头、团员带头、干部带头,倡议各族群众、社会各界友人开展募捐活动。

此次捐款活动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自觉自愿,以现金捐助为主、金额不限。为使捐助活动有序进行,旗委、政府要求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和社会团体认真动员组织,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单位或个人捐款以单位汇总,企业捐款由经信局、巴音公司负责接收后,于4月20日之前统一交到旗民政局,民政局指定专人,设立专款账户负责募捐款项管理与使用,届时将捐款接收与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布。真诚期待你的爱心参与!

捐款接收单位地址:旗民政局三楼财会室

联 系 电 话:0479—6223931

15048907156

中共镶黄旗委员会

镶黄旗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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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疾病捐款倡议书

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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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同学们:早春的校园里书声琅琅,当我们沉醉在花季绚丽多彩的生活中时,我校512班的曹逸鑫同学此刻却面临着白色的病房,病痛的折磨和生死的选择。

20XX年2月18日,曹逸鑫同学放学回家后,突然呕吐不止,在被急忙送到医院后,他被确诊为畸胎瘤癌症晚期。

大多数人也许并不了解这种可怕的恶性肿瘤。畸胎瘤源于多功能的原始胚细胞,相比其他肿瘤,畸胎瘤在早期多为隐型,起恶性倾向随年龄的增长而呈上升趋势,是一种随时能爆发的肿瘤。

早在20XX年5月,曹逸鑫就被确诊为畸胎瘤,后转至湘雅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谁知半年后的11月,曹逸鑫旧病复发,再次赶赴长沙进行了手术并术后放疗。经历了两次的手术治疗,一家人原以为将从此远离疾病的困扰,可病魔就是如此地无情,20XX年10月底,曹逸鑫又因腰部疼痛难忍而再次来到医院,结果在背椎部被检查出一个新肿瘤。此后,父母亲带着被病痛折磨的逸鑫,来到北京进行了一次龙骨矫正手术,由于肿瘤的部位太靠近大动脉,故只能维持定期的放疗与化疗,可病情的发展速度之快,令人始料未及,于是便出现了之前的一幕。

曹逸鑫的家庭情况并不宽裕,然而自从得病以来,家里已经先后为逸鑫花去了25万的医疗费了,其中大多数是逸鑫父母东拼西凑借来的,而癌症晚期的事实让这个原本已负债累累的家庭雪上加霜,无奈的父母只能终日以泪洗面。

老师们,同学们,我们怎能忍心看着一朵绚烂的花季之花在眼前黯然凋零呢?所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了更多地挽救逸鑫的生命。我们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让我们献出自己的爱心,伸出援助之手,为在病榻上的 曹逸鑫同学解囊相助,挽救他的生命。

春天来了,请不要让一颗青春的心在风中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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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讲卫生预防疾病发言稿

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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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讲究卫生,防止疾病》。

传染性疾病,主要是通过空气中的飞沫经呼吸道传播。譬如有:流行性感冒,水痘、腮腺炎,流脑,麻疹等,在冬季又有所复发,但是,同学们不要过于担心,害怕,只要我们在平时能做到下面几点,这些疾病还是可以预防的。

1、我们在平时学习之余,要多参加体育锻炼,如跳绳、跳步、打球等,只有我们的身体强壮了,疾病才不能乘虚而入。

2、我们的教室、家里要经常开窗通风以保持空气的新鲜,流通。

3、平时要尽量少去人多,拥挤,尤其是通风不畅的公共场所。

4、我们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

5、根据气候变化注意增减衣服,避免着凉。

6、不能偏食,平时要多吃些蔬菜,水果,多喝水。

7、家里的生活用品,和衣服、被子(在天气好的时候要勤洗、勤晒)。

8、一定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不能过于疲劳,因疲劳容易使我们的抵抗力下降。

9、对卫生防疫制订安排的各种预防接种,我们一定要按时去接种。因为很多的预防接种,都是针对特定的季节,特定的疾病,卫生防疫部门都是作了精心安排的,和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流感疫苗等。接种以后,还是可以起到一定预防的作用的。

10、对于过敏体质的小朋友来讲,因为自然界中的过敏源有很多很多:如花粉、虫蠕、动物羽毛、冷的空气,所以要特别注意:如对花粉过敏的,在花粉播散期要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是公园里,鲜花房,家里不养猫、狗等小动物,不用地毯,外出戴口罩等。

同学们,只要我们做好预防工作,疾病就一定会远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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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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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是一个庄严承诺,体现了从严要求、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的动向。 党的十八大闭幕以来,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信心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号召。

一、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干部工作作风是党风,政风、行风的重要体现。机关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质监系统的队伍形象,关系到全系统发展大局。近年来,全系统积极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机关作风建设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仍然存在办事效率不高、工作执行不力、责任意识不强、团结协作不够、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质监形,亟待解决。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将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与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相结合,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自治区质监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起来,从基层和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作风建设抓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在提升质监自身良好形象上取得新成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局面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不仅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而且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从近年来掌握的贯彻责任制情况看,班子成员中的副职重业务、轻廉政工作,重两个安全、轻队伍安全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使全体班子成员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能有效落实。

作为质监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作为重要抓手,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任务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为确保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两个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三、强化引领意识,以廉洁理念为主导,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清正在德,廉洁在志。把发挥廉洁文化的引领作用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途径。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抓好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深入学习贯彻新党章,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通过观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警示片、参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党员干部队伍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在全系统各单位进一步弘扬廉洁精神、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营造廉洁氛围,让廉洁成为一种社会文化、一种价值取向、一种不懈追求,促使广大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对新提任干部实行廉政考核、廉政谈话、廉政承诺、廉政警示教育等套餐式教育。

总之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一切为了学生, 讲实话、办实事、重实效。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人为善,真诚相待,团结共事,服务学生。清正廉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以律已,以身作则。 从日常小事、小节做起,把清正廉洁作为第一操守,做廉洁奉公的表率,保持教师的 政治本色,作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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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关于违反八项规定检讨书

全文共 2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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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四川省、成都市和我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按照市纪委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领导

为确保厉行节约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厉行节约、贯彻八项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厉行节约日常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牵头科室职能职责、任务指标分解等工作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以及八项规定的工作机制。局党组要求局领导班子带头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给干部职工做出表率。

二、广泛动员,强化认识

充分利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加深全局干部职工对上级文件精神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的自觉性。要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从每一项工作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切实把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三、细化指标,落实责任

(一)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支出

一是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按市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力压缩办公用品、耗材支出。积极推广无纸化办公,打印和复印用纸及打印的一次性讨论稿等能双面使用的要回收使用。正确操作和精心维护办公设备,延长使用寿命,节省办公耗材。

二是节约用电、用水。尽量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坚持安全用电、规范用电,不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下班前要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养成随手关灯习惯。节约用水,不要出现“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一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局接待工作,牢固树立民政局良好的对外形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根据新要求修改民政局公务接待制度。上级部门来我局调研和检查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切从简,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不提供酒水,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召开各类会议,原则上不挂会标,一律不摆鲜花水果,会议力求精简高效。

二是坚决杜绝纪念品馈赠及春节期间联谊联欢活动。公务接待中不馈赠纪念品,2012年春节至2013年5月期间做到厉行节约,没安排单位内部以及与外单位之间的联谊联欢活动,没向上级部门馈赠礼品,以务实之风抓好本质工作。切实做好了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幸福过年”等慰问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好每一件实事。

三是严格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省、成都市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有关规定,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

四是深入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为了加强民政系统资金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建设,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局机关成立了内部审计小组。内部审计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进一步规范了财务行为,严肃了财经纪律。

(三)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认真落实公务车辆“三定点”(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办公室统一管理、调派使用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不同科室需外出办事时,尽可能集中同线路外出办公人员一同外出。

四、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一)强化管理,措施得力。一是在办公区域公共场所安装节能灯。二是加强电脑耗材的使用管理。各科室尽量采用无纸化办公,打印机复印机晒鼓灌墨粉等方法,既节约了购买耗材费用,又达到环保的目的。三是加强办公成本的控制。坚持办公文具以旧换新,内部文件正反面用纸等。四是加强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坚持修旧利废,计划维修保养,合理降低设施设备维修费和材料费。五是抓好节约水、电、气的管理。把节约用水用电要求写进岗位责任制,对用水用电设备进行专人管理,真正做到无“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六是加强资源消耗计量和监测管理。定期开展资源消耗自查工作,汇总分析资源利用状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充分挖掘节约潜力。

(二)严格标准,加强督促。为避免厉行节约工作走过场、留死角,在各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开支情况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与办公室、财务科组成检查组,对全局全局4个直属单位今年14月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一般性费用支出、酒水、用油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为把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将国内公务考察列入了厉行节约控制范围,实行“两个严禁”,严禁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公务考察活动,严禁以招商引资、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五、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干部职工节约意识还不够强,自觉性还不够高;二是全局厉行节约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长效机制,为建设国际旅游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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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员工带薪年假最新规定

全文共 1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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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带薪休年假是国家法定的福利,指单位在员工非工作时间里,按工作时间发放工资和福利的一种制度。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站消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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