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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落实好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推荐五篇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开学吧小编整理了心得体会,欢迎欣赏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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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七条实施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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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市委规定及要求,齐信公司结合公司情况,清理了原规定文件,自已也严格执行了以下要求:

①加强公司廉政建设。商务接待用餐、住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随意提高接待标准。

②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司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格执行商务用车相关规定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杜绝铺张浪费。

③密切联系群众。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员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不足的是:未做到时刻关心员工群众生产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

一、 “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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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纪实》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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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肃纪纪实》这部电视专题片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制定八项规定,以上率下,狠抓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的视角,反映两年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工作实践,“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启示我们,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作为一名基层审计工作者,我们要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不间断地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才能适应新环境,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是一条“严以修身”的自省之路。中国两千多年来都是以儒家作为社会道德的核心,儒家强调个人的道德操守,如《大学》就强调“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可见儒家将修身看做是齐家和平天下的基础和保障,是有一定道理的。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战略高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强调修身不论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成长进步而言,还是对党的事业和国家的发展都有重要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正如古人所云:“读书志在圣贤”,严以修身首先要树立终身学习观,只有不间断学习才能保持思想不僵化,道德不退步,理念不落伍。严以修身就是要经常用党纪国法自省,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是一条“严以用权”的自律之路。审计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作为国家审计执法人员,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是党和人民给予的,决不能滥用职权,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最基本的制约机制就是《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当然,除此之外,还应当把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文件、财经法规,及有关的地方性法规,作为审计依法监督的依据。从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准在工作中搞说情、通融,还有如今惯用的所谓“协调”的手段,把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允许个别人对查出的问题隐瞒不报或指使工作人员将查出的问题小范围“消化掉”。准确把握依法审计的原则,加强执法力度,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关系性”,坚持严格依法从审,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是一条“严以律己”的自警之路。所谓自警是指自我警惕、自我戒备、自我管束的一种修养功夫。简言之,就是自己警示和告诫自己。我们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查出了许多审计案件和问题。要学会从审计案件、经验教训、反面典型、廉审纪律、社会监督中自警,慎权、慎欲。陈毅元帅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审计人员要时常自警,“伸手必被捉”,廉洁从审这根弦必须绷紧,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用廉政建设的要求来约束自己,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真正在思想上树立起廉洁自律的防线,在当今物欲横流、诱惑遍地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时刻做到“自警”。

通过观看《承诺与期盼》、《正风肃纪》、《狠抓节点》、《党风正 民风淳》4集专题片,我进一步认识到了“不良作风”给党和人民事业带来的严重危害,大量的事例和数据发人深省,活生生的反面事例,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官员和罪犯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时只是一念之差而已。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国家审计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专题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观后感

准时打开电视,带着期待的心情观看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第一集:承诺与期盼。当看完第一集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在想一个问题:中国发展到今天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思了良久就一个字:人,这点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实现新老交替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下大力气抓作风建设,足以得到印证。然而本届中央领导班子时间节(2012-2017)已经过半,正如影片主题那样,作风建设只是刚刚开始,没有结束,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通过2年来的作风建设,事实上,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他们能坚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坚守工作岗位,兢兢业业,默默奉献。问题在于,如何持续加压,巩固好的作风成果,不反弹,再现作风春潮涌的生动局面?本人认为在当前,应坚持抓好“四立”的辩证关系,既注重立誓、立行内修之德,又注重立标、立规的外修之策。坚持内外兼具,标本兼治抓好作风建设。

“立誓”。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发表廉政誓言活动。各级党委(党组织)全体参会人员重温入党誓词,发表廉政誓言。形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腐倡廉新常态。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发表廉政誓言,使党员干部心存敬畏,从思想上、观念上防止思想滑坡,坚决遏制住腐败发生的精神松动基石。

“立行”。在党员干部中大张旗鼓地开展 “作风在我心”的活动,各级纪检组织与管辖干部签订“扬正气、促清廉”反腐承诺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特点,深入分析易滋生腐败的工作环节、事项诉求、关键岗位,在“承诺书”中逐条逐项详细列出,采用公示形式面向全社会发布,同时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广为传播,以期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不能腐、不敢败的高压态势,从具体执政行为和个人品行上遏制腐败发生。

“立标”。在党员干部中树立勤政爱民、廉洁奉献、作风优秀的标兵,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在“老虎苍蝇“频频被打落马的时候,迫切需要树立能忠实践行群众路线、真正勤政务实、为政清廉、艰苦奋斗、品德高尚的时代标兵,引领风尚,同时形成前进有方向、身边有榜样的良好氛围,以点带面,循序渐进。

“立规”。建立、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尤其要加强惩戒制度设计。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章立制、“回头看“和专项整治工作等环节,抓紧研究建立、健全、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形成政出有令、行政有制、行事有规的良好法治环境,提高各级干部法治理念和规章意识,按章办事,按规做人。与此同时,要在中央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条例的基础上,研究设计一批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的惩戒制度和规定,明确哪些事不能做、哪些是高压线,使党员干部时刻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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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具体内容

全文共 2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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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由语文迷网为大家整理的五落实到位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一)企业安全生产在于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实践也表明,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的、亲自动手抓的,安全生产工作就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反之就不可能搞好。因此,必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使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

(二)企业安全生产在于负责人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三)基层党组织是企业的战斗堡垒

企业中的基层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承担着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因此,各类企业必须要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党组织书记要和董事长、总经理共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也要抓安全、管安全,发生事故要依法依规一并追责。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一)一岗双责的内容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这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必须要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也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所要求的,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所有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分管什么工作,都必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担负起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二)一岗双责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协调任务重,难以由一个部门单独承担。因此,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一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必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来担任,这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有助于促进安全生产与企业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步协调进行,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效率。

另外,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也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对企业职工的感情,体现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要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上对安全生产工作予以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事故,企业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对一些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较多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一)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状况的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后,还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并严格履职考核和责任追究,来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状况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是监督考核机制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考核结果,并与业绩考核和奖惩、晋升制度挂钩。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内容。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一)安全责任到位的内容

企业要保障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进行,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采用的工艺技术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从实际情况看,许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追求经济利益,冒险蛮干、违规违章,甚至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二)安全责任到位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五个到位”的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中都有具体规定,是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三基”建设的本质要求,必须认真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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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

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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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企业的产品、生产、管理、经营特点,怎样具体认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纳税地点怎样具体进行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等。要形成基本意见,制定具体做法,并积极主动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商、确认等。

根据《指导意见》,我们可以在实践和模拟运转中有选择地验证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

过去,建筑业在进行政策层面的准备工作中,各企业曾经提出过不少政策建议。在模拟运转中,要有选择的对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作进一步验证,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比如:

“老工程老办法”

这项措施对企业在过渡期的税负有何影响,影响程度多大。要在模拟运转中具体测算、分析。

另外,对具体操作中如何区分和认定新、老工程,如何确保能把新、老工程的进项税和所用材料设备等区分清楚。要在管理和核算上拟定具体办法,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

“甲方供料”

针对现实条件下无法避免的甲方供料问题,采取什么具体办法从销项税税基中予以扣除。要拟定具体操作办法,并与税务部门协商。

“商品混凝土税率调整”

若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整体上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企业税负可否减轻,减轻幅度如何。要依据模拟运转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并拟定出本企业应对策略。

“建筑劳务税率”

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简易纳税政策,对建筑企业税负有没有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建筑企业劳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有影响。要在模拟运转中据实进行测算、分析,并拟定本企业使用建筑劳务策略方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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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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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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