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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办公室【精彩七篇】

把《条例》执行情况列入学校党建检查的重点内容,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办公室,欢迎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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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互联网金融”和“绿色信贷”专题征稿启事

全文共 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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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是由中国银监会创办和主管的金融专业学术期刊,旨在传播金融监管思想,刊发金融监管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成果,服务金融监管理论创新与工作实践。目前,《金融监管研究》发行量近2万本,已覆盖国务院、“一行三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政府智库、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国主要高校和研究院所等,在政策层、学术界和金融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绿色信贷引起广泛关注,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亟待深入研究。为促进充分深入的交流和研究互联网金融、绿色信贷问题,《金融监管研究》拟就互联网金融和绿色信贷专题面向广大金融从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征稿

一、投稿要求

1. 紧密围绕互联网金融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已有的研究进行规范的综述,论证严密,方法科学。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和严谨性,不刻意强调定量分析方法,但同样欢迎基于扎实数据分析与理论模型的高质量稿件。

2. 文章标题(主标题加副标题)20字左右,正文字数为8000-12000字,对于高质量的稿件可适当放宽字数限制。来稿请附中英文标题、300字左右的摘要、3-5个关键词以及符合本刊格式规范要求的参考文献。稿件格式要求请登录银监会网站(www.cbrc.gov.cn)“公共服务”栏查询。

3. 请单独附页介绍作者信息,依次为姓名、工作单位、技术职称、最高学历、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成果、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4. 稿件一经录用,稿酬从优。

二、投稿相关事宜

1. 稿件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学术作品,如有抄袭或重复发表,文责自负。

2. 本期刊反对一稿多投,稿件录用后,编辑部将在两个月内通知作者。

3. 依照有关规定,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文字修改、删节。如作者不同意编辑部进行修改和删节,请在来稿中注明。

三、投稿方式

请将稿件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编辑部邮箱:cbrcfrr@cbrc.gov.cn,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投稿”字样和作者姓名及文章标题。

《金融监管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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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

全文共 1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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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央行牵头联合多个部委已出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将为期一年,计划于2017年3月底完成。

自从4月14日央行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之后,全国各地都开始启动整治工作。国务院也牵头多部委联合召开会议,针对互联网金融制定了分领域、分地区条块结合的专项整治方案。

据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将为期一年,计划于2017年3月底完成。整治工作的重点包含第三方支付、线下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以及及此前引起市场震荡的首付贷、尾款贷等房地产金融产品。另外,互联网广告也成为此次整治的重点之一。

据了解,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非持牌支付机构挪用客户资金、非法开展资金清结算业务;P2P领域将重点整治以网络借贷为借口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事件;股权众筹领域则存在着大量借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基金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期内,全国各省市将暂停登记注册在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相关字样的企业。包括交易所、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都将暂停注册。

深圳市投壶网络科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EO赵妍昱介绍,去年底,深圳就已经开始这样规范注册了:

赵妍昱:去年的年底深圳就已经开始强化这个层面的审批,就是去年年底深圳就已经停止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登记了。还有一些投资类的、咨询管理类的公司性的,有些合伙登记呢在国内几个大的城市也都开始陆续停了。其实从整个行业来说我们都能够感受到外围有一些政策的出现。但从管理的层面来说目前还只主要基于自律和强化跟相关部门的交流、沟通。

互联网金融公司捷越联合副总裁张雅珺说,北京也在去年底就开始执行这样的规定,正规公司希望看到这样的状况:

张雅珺:我们知道这个规定,并且这个规定在北京地区早在年初就已经开始执行,其实比此次全国专项行动启动时间还要早,对已经在运行中的金融互联网平台来看实质影响并不大,可能在个别方面会有一些影响。比方互联网金融平台想要进行业务拓展时,如果想向其他金融投资有关的领域拓展的话就会有所限制。当然并不是没有解决方案,如果业务确实有这方面的需要的话,可以对现有的存量公司进行并购。但这个事情整个对金融行业来看其实是一件好事,从源头上严格控制相关公司转入,对现有公司进行甄别可以肃清行业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这是现在我们正规公司希望看到的。

投壶网CEO赵妍昱说,去年七八月份的时候,股权众筹平台也受到过类似监管,她认为,互联网金融公司不应急功近利,而应用长远眼光给自己定位:

赵妍昱:在去年的7月到8月之间的时候呢,针对于股权众筹行业呢国家相关的部门发了一系列的自查的和相应的引导性的规章制度的通知,包括就是在名字中不允许现存的一些股权众筹平台在,名字中直接包含“众筹”两个字。所以在那个阶段的时候呢我也的确观察了在业内很多平台纷纷在各种媒体包括自媒体上去表明自己正在积极响应相关政策的管理的规定,改名,比如他们前期叫某众筹网之类的,他们都会针对行的改掉众筹两个字。本来从业务发展的流程包括我们看行业的角度来说,我们还是觉得应该以长远的发展为契机,不管是从业务的层面到公司整个的商业定位包括战略布局,都应该眼光更长远。

在过去的10年间,互联网金融经历了大起大落。2007年到2013年上半年,互联网金融还处在缓慢发展、逐步破土的阶段,2013年到2015年上半年,这个新的业态开始如潮水般涌入市场。

然而,2015年之后,尤其是进入2016年,以e租宝、泛亚、中晋、大大集团等为代表的非法集资性质的案件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演变成了酝酿风险的土壤。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业内人士都对这次专项整治表示欢迎。有人说,在当前伪互联网金融企业大量存在、行业风险不断暴露的状况下,下决心重拳整治是正确的是必要的。还有人表示,专项整治能推动行业合规化发展,帮助良币驱逐劣币,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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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林志梅代表:为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点赞”

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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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要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点赞”。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检察机关的“三个坚持”让我印象深刻,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案件办理中的问题,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将规范司法的意识渗透到检察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二是坚持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办案依据、案件流程和处理结果,开展公开审查、听证和答复,倒逼司法办案的规范;三是坚持强化外部监督,认真接受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等外部主体的监督,提高检察环节办案的公正、透明,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作为一个“老预防人”,我关注的重点仍然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去年组织和参加的几次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进一步促使我思考和探索如何构建公职人员不敢、不能、不愿腐败的监督机制和制度“红线”。当然,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不仅关注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也关注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养老等问题。今年,我将关注食品安全法在食品走上老百姓餐桌“最后一公里”的落实情况;注意倾听基层职工的呼声,了解职工休息权、健康权的保障情况,并呼吁工会等相关部门在防止职工超时限加班、休假困难、休息时间不能保证等问题上出台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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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实行“负面清单”

全文共 1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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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央行牵头多个部委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在该总方案下出台有关第三方支付、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跨界资管、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从事金融活动等子方案。

据财新记者了解,此轮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核心内容,即在《实施方案》的要求下,由各省级政府组织辖内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界定,以进行分类处置。同时,各类业务“线上线下一起抓”,建立“负面清单”并严格管理准入。

多位相关权威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该专项整治工作持续不到一年,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分摸底排查、清理整顿、评估、验收四个阶段,所有工作将于2017年1月底之前完成。

某省政府官员告诉财新记者,此轮专项整治的整体思路为“边整治、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着力解决当前的各类互联网金融风险,同时为未来的制度建立积累经验。

负面清单

“做好负面清单,就避免了绝大部分互联网金融风险。”前述官员表示。而在整治对象中,P2P和股权众筹属于“重中之重”。事实上,这些相关的监管红线早已划定,只是现在将更为严格执行。

具体而言,将要求P2P不得设立资金池、自融自保、期限错配、期限拆分;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对于P2P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均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转让、股权转让、股市配资等业务。

对于股权众筹,要求不得虚假标的,不得明股实债变相集资,不得夸大实力和项目业绩等。对于线下私募发行的产品,不得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了法定人数限制。

对于跨界的互联网资管产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等。

在2016年初一线楼市疯狂飙涨后,此次专项整治也特别提出,将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业务。

据财新记者了解,为避免查处期间出现更大的风险,《实施方案》也强调对资金进行全面监控,包括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情况。

对于P2P和股权众筹,将要求严格落实第三方存管要求。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禁止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央行或者经央行认定合格的少数商业银行。

同时,本轮专项整治也建立了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3月底北京市金融局表示,对被采用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按照评定等级发放奖金,最高奖励10万元。但对于“重罚”,目前尚无量化标准。至于已经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罪的,则按相关刑法处理。

职责分工

据一位接近央行人士确认,在职责分工上,持牌机构自然由发牌机构进行整治;不持牌但明显具备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业务特征的,按照相关领域的专项整治子方案进行整治;不持牌也不明确具备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的机构,由省政府统一组织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对业务性质进行界定,以落实整治责任。

关键在于第二类的认定,即非持牌机构具备了金融性质。谁来识别这些机构是否明显具备P2P或者股权众筹等业务特征?据财新记者了解,这可能是“双条线制”,由各省金融办(局)组织该省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监管部门进行认定。对于跨界的金融业务,则由该省的央行分支机构配合认定。对于跨省的金融业务,由监管部门协调各省进行认定,比如对于跨省的P2P,则由银监会协调省政府进行摸底排查。

因此,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仍按照央行2015年7月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2014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

但实际上,“谁的孩子谁抱走”这样的监管理念,正是非法集资的制度温床。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卜永祥在《中国改革》撰文指出,监管部门把非自身批设的新兴金融业态与业务当作“别人的孩子”,既然无需负责“抱走”,则听之任之。民间理财、线上投融资、地下钱庄、各类地方性资产交易平台蜂拥而起。各类非法集资及其大规模广告宣传处于无监管状态。

此前财新报道,地方政府有经济诉求,打击非法集资动力不足。往往默许各类机构成长,当地官员参与站台,给投资者造成极大误导,直至风险兜不住暴露。“同一件事,因为不同的名字,归属不同的机构,制定不同的监管规则,就会有监管套利,最后形成所谓的创新来制造风险。”一位资深监管层对财新记者总结。(见《财新周刊》 2015年第49期“集资风险显露 高层严令排查”)

“每天都在加班,各地方政府和监管分支机构也在政策消化期。”一位监管相关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乱象到了“不整治不行”的阶段,但目前确实还在理顺机制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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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拉开序幕

全文共 5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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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2015年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发布,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15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该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

在经历了几年的爆炸式成长后,互联网金融行至十字路口,曾经的虚热将退烧。而在过去一段时间,政府部门和业界就互联网金融是否应该监管、如何监管,一直存在争议,也曾尝试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不过进展并不顺利。

直至去年以来,以P2P倒闭风潮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飙升,社会压力和经济连锁反应明显,引致监管层痛下决心整治乱象。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各类业态分由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截至目前,网络支付已经形成相对成型的监管制度,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保监会于去年7月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其他监管法则仍未最终落地。

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在“弱监管”状态,存在明显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

这几年国内的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花样翻新很快,常常是监管政策尚未落地,行业便会迅速“变种”。互联网金融在注重用户体验和追求极致效率的过程中,容易忽视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偏离金融的本源。因此多数业界人士希望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科学搭建监管框架,前瞻性设计政策体系并准确评估政策影响。

风险倒逼监管

对互联网金融乱象进行整治,监管层实际上早就在放风。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互联网上一些动机不良或者经营手段不正确,特别是欺诈,要有一些专项整治,有问题的机构不仅需要监管和自律,还需要整治。

回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字眼,“包容”和“创新”是当时的关键词。进入2016年,更明显的是“整治”和“监管”,《财经》记者接触的多位业界权威人士,亦从实践层面证实了这一点。

普遍看法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其内在原因和积极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主要在“小微”,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使得其具有典型普惠金融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与此同时,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还有助于过去游离在正规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走向合法化和阳光化,遏制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现象频发的势头。

近几年来,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繁荣,电子商务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需求和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形成。

但是2015年以来,行业发展问题不断暴露,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上日程。

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统计,自2011年P2P网贷平台上线以来,截至今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

目前各监管部门正在加速制定监管细则之际,业界人士相信,这场突如其来的专项整治,必将深刻改变中国互联网金融格局和业态。

据悉,这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统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曾考虑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先关闭所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平台和业务,再将符合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业务逐渐放开,不过这一思路很快被否。

到2015年10月前后,这次专项整治的初稿基本形成,进入部委之间征求意见和修改阶段。

据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由于涉及部委较多,各方对一些具体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原计划的发布时间一再延后。直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相关部委还在讨论是否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首付贷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畴。

再比如说,P2P网贷的整治工作到底是由银监部门牵头还是地方金融办牵头,也曾存在争议,最终方案确定按照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属地管理原则,P2P网贷的专项整治由地方金融办主导,其他金融部门配合。

据悉,这次整治的重点将涉及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等相关业务。各界普遍关心的P2P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将是这次整治的重点领域。

这次专项整治的一大特点是,公安部门将深入参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4月,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办公室联合公安部、央行、证监会等在内的11部委开始联手整治P2P非法集资,处置了一大批涉嫌非法集资的P2P机构。例如去年9月以来,深圳 P2P 网贷平台融金所、国湘资本等被经侦调查,12月“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被调查。

“e租宝”揭开了行业违规操作的真相。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通过“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障眼法制造骗局,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资金除了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个人挥霍、维持公司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和广告炒作。

一位地方金融办主任对《财经》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收到相关部门要求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P2P网贷是风险高发领域,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

互联网保险也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一大范畴。据悉,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由保监会发改部牵头和统筹,人身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和稽查部等部门参与。一位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透露,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整治从事互联网保险和类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获得迅猛发展,各种形式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和形态纷呈,鱼龙混杂,既有各种所谓奇葩险种,也有很多假借互联网保险之名、行集资欺骗之实,更有在组织形式上试图突破现有监管的底线。由此显现出很多来自互联网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

上述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表示,经营互联网保险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因此本次整治的一个重点便是检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的资质。

地方整治率先升级

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信息,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于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警方信息显示,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及其他省份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中晋系”方面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突破340亿元,总人次超13万,60岁以上投资人就超过2万。这是继“e租宝”后,短短几个月内被查的又一桩百亿级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

“中晋系”公司曾披露的“中晋一期基金50亿完成募集”公告显示,“截至2016年4月1日,中晋一期基金共募集资金52.6亿元人民币,超计划筹资 2.6亿元。通过合伙制股权基金模式,中晋一期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募集,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可转债,之后通过被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实现在二级市场退出,为投资人实现投资目的。”

各方信息显示,“中晋系”身披私募股权投资的外衣,在线上、线下推广,向投资人承诺高额年化收益,通过独特的合伙人模式圈钱,绕开了目前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的监管规定,带有典型的“传销模式”色彩。

目前,监管机构以登记备案文件为依据,对私募机构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督。“中晋系”这种手法其实是2013年、2014年间,天津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惯用手法。

受此影响,地方政府部门纷纷收紧监管口径,上海市出台了全国范围内针对打击非法集资的首个地方政府文件,上海各区县工商管理部门已暂停了金融信息服务类、财富管理类等类型企业注册登记。在国务院专项整治的文件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已经率先启动。

过去这几年,中国的线下财富管理基本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应用和普及,线下业务逐渐转移至线上,其业务跨越了地域限制,社会影响和波及范围更大。而此次国务院启动全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也将投资理财列为重点规范领域。

今年2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要求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

一位曾长期在金融系统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司局级官员对《财经》记者表示,以“投资理财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为例,这是中国金融体制20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制度性顽疾,一方面监管部门需要打击违法活动,另一方面更需要找到此类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彻底杜绝这类违法活动。

P2P立规困境

“P2P”(peer-to-peer lending首字母缩写)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小额信用贷款,早在2005年,英国出现了全球首家网络借贷平台——Zopa网上互助借贷公司,后迅速全球走红,拓展至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

中国P2P网络借贷起源于2006年,由宜信等互联网创业公司引入,2007年拍拍贷和宜信网络借贷平台先后上线,基于互联网技术的P2P借贷模式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

2013年P2P网贷行业迎来爆炸式增长。2015年新增网贷平台1500多家,各类机构纷纷涌入。金融资本亦蜂拥而至,当年获得风投青睐的平台近70家,一些平台动辄融资上10亿元人民币,行业陷入几近疯狂的境地。

行业发展过快,各类机构良莠不齐,非法集资、诈骗跑路等风险事件频发。2015 年全年问题平台达896家,占比为35%,是2014年的3.26倍。按照银监会的统计口径,问题机构的数量要超过这一数目。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近600家网贷机构,其中200家问题机构,全国现状与北京的情况基本吻合。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等多部门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首次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

《办法》明确了银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进行制度监管,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指导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工作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辖内网贷机构的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采取实行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监管理念,并提出18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网贷机构规范自身行为、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以净化市场。

《办法》一经公布,就引起市场巨大反响。这一规定对P2P业务和网贷行业作出了非常严格限定,在征求意见阶段,市场普遍反映《办法》漏洞较多。

目前市场层面的反馈意见都已汇总到政策制定部门。

按照相关流程,银监会收集各方意见后,将根据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展开专题论证和研究,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对外发布。

不过,《财经》记者获悉,目前新规的修改工作已经暂缓,相关部门将在这一轮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结束后,结合整治情况,充分吸取市场意见和声音,再做修改。

至于《办法》最终何时出台,最终版本到底会如何修改,还存在很大的变数。其中银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牵头网贷行业规范制定,但是该部门几位主要负责人对如何对网络借贷监管、怎么监管,也持有不同意见。

从市场层面看,眼见P2P网贷监管办法即将落地,很多P2P平台迅速启动转型,或者转为互联网线上理财平台、或者剥离原有P2P业务,市场变化之快,让规则制定和修改工作陷入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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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互联网金融现4大商业模型

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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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会的“互联网+”论坛上,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廖理发布了《全球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报告(2015)》

据廖理介绍,该报告梳理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模式和新型业态,主要分成四个大类。第一是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包括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和互联网保险;第二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包括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主要是基金销售、互联网资产管理、互联网小额商业贷款;第三个是指小型的互联网产品,P2P等等;第四大类是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主要包括在线投资社交、金融产品搜索、个人财务管理、在线金融教育和个人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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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互联网金融的真正核心是要做到“小确幸”

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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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会的“互联网+”论坛上,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董事长彭蕾围绕“普惠金融的黄金时代”发表了主旨演讲,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真正核心是要做到“小确幸”。

在彭蕾看来,小就是起点低,覆盖广;确是确定性,人跟人之间建立更好的信任;幸是幸福感。彭蕾称:“融资者可以相对以更合理更低的利率拿到他希望的资金,所以我们希望用互联网、移动、碎片、小的特点可以更好达成这样一个理念。”

人人公司CEO陈一舟表示:“做社交网络时我一直在琢磨企业怎么赚钱,金融服务是非常主要的因素。”陈一舟称,BAT在未来十年之后会发展出相当大而全的金融业务,但是对于人人网这样的中型公司,包括大部分创业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来说,“我们只能选其中的一群用户来着手,或者从某一个产品着手。”人人网目前主要从在国外的学生贷款切入互联网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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