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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规作文【优秀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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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领导干部看遵纪守规严不严发言稿

全文共 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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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好干部的标准,习总书记提出20字方针,孙书记提出了五看尺子,有一个共性,就是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

一、深刻认识党纪党规的重要性,时刻警醒忽视党纪党规的危害性。党纪党规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保证,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认真学习和理解党纪党规,严格执行党纪党规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需要,是提高党员干部执政能力,牢固树立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不重视、不严格执行党纪党规的党员干部,就工作而言,不重视党纪党规,就会执政乱作为,会极大地浪费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就个人而言,往往最终走向消极腐败,走向人民的对立面,也将走向失败。

二、正视存在的差距,找准努力的方向。通过集中学习,我们深刻认识到,在执行党纪党规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认识不深入。我们时常讲让人民满意,往往停留在干几件重点项目,引进几个大企业,gdp增长达到多少等等,忽略对党纪党规的严格执行,甚至在某些时候搞变通,存在形式主义、特权思想等问题,不能让人民满意。二是工作上有差距。在安排部署工作中,片面追求政绩,忽略党纪党规的规定。三是严于律人还不够。存在抹不开情面、害怕伤了和气的现象,对分管联系部门严格要求不够。

三、带头执行党纪党规,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干部。一是要严格执行,让人民满意。要认真研读“八严禁十二不准”等党纪党规,把自身摆进去,真正走入到群众中去,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对照检查切实整改,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二是要带好头,以上率下。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体现了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纪党规上做好表率的重要性。在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中,领导干部更要率先垂范,争做排头兵。三是严于律人,管好“身边人”。“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党员干部既要讲情义,更要讲纪律。要作执行党纪党规的典范,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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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领导干部看遵纪守规严不严发言稿

全文共 7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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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这些要求归结起来就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带头敬畏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这里,我围绕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就领导干部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把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和纲领落到实处,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态度、决心和行动。应当看到,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靠领导干部去组织、去推动,需要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有一个大的提升;领导干部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能不能推动和确保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领导干部是法治实践的引领者、示范者,自身带头了、做好了,就能以上率下,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

从总体上讲,当前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领导干部不懂法、不敬法、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人治思想、长官意志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凡事自己说了算,脑子里没有法律这根弦。有的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有的把法律当摆设,不履行法定职责,使一些法律法规变成一纸空文;有的目无法纪、滥用权力,知法犯法、徇私枉法,随意插手司法案件,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群众反映强烈。解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能力不强的问题,已经成为完善国家治理、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抓好的紧迫任务。

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党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题中应有之义。领导干部是否称职,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有没有法治意识、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顺应时代要求,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在学法上,应当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在尊法上,应当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法上,应当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在用法上,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

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涉及法治的根本性质,涉及法治建设走什么道路、把握什么原则、朝着什么方向前进等基本问题。领导干部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首先要牢固树立和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在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上保持清醒认识。

一是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根本性质、基本国情和文化传统。全会鲜明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阐明“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推进法治建设确立了总遵循、总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全会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把我们的法治纲领更鲜明地立起来,把我们的法治旗帜更高地举起来,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保持高度自信和坚强定力。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深刻认识这条道路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刻认识这条道路的独特价值和政治优势,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不被杂音噪音所惑,决不搞全盘西化、照搬照抄。

二是增强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坚定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区分中国法治道路和西方法治模式的分水岭。各级领导干部在党的领导和法治关系这个核心问题上一定要保持清醒,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深刻认识我们发展的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不是西方所谓的“宪政民主”,从而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决不是削弱党的领导,切实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把全会《决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要求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

三是增强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自觉性坚定性。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宪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保证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特征。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真正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牢牢把握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深刻认识我们的法治是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规范人们行为的,是为最广大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深刻认识人民权益靠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应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人们都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是增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坚定性。倡导法治、厉行法治,说到底还是要突出法的地位、强化法的作用,真正使法律法规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人们行为的准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只有把宪法法律的权威立起来,才能使法治的力量强起来。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定不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深刻认识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意志的实现,从而敬畏宪法法律,牢固树立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深刻认识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都不能搞法不责众、法外开恩,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

五是增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自觉性坚定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一个写在法典上,一个写在人心里,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法治与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并行不悖、缺一不可。很难想象,一个缺乏道德责任感、缺乏向上向善精神的社会,能够培育出遵守规矩、遵守法治的社会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强化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的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更好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坚持身教重于言教,切实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按照共产党人的道德标准从政、为官、做人,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引领社会风尚、培育法治文化。

三、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干工作、作决策,必然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如果没有法治思维,不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就无法落实。现在,各方面都在讲新常态,新常态就要有新观念,而新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树立法治思维。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一些地方重大项目盲目上马,常常留下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还有的决策违背公共利益,导致内幕交易。出现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违背依法决策的原则,没有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法律不是点缀,更不是累赘,而是有效决策、正确决策的基本保障。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必将对领导干部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习惯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第二,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助推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命运、发展的成败。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各种风险和挑战增多。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可以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鲜明特点。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法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特殊重要意义,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做到于法有据。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及时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第三,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一方面,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各项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等观念,遇到问题动辄采取高压手段、进行强制处置,不但没有化解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法治在维护群众权益、调处利益关系中的权威地位,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问题,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

第四,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严管党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规党纪管党治党。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又处在治国理政的领导核心地位,只有自身确立起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才能把党建设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导全社会遵守规范、践行法治。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依规依纪管党治党的意识,坚持以党章为根本,注重与国家法律相衔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特别要强调,我们党是先锋队,党员干部是先进分子,这就意味着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要严于普通公民。作为领导干部,在遵守党规党纪上更要严上加严,受更多的约束、负更重的责任、有更大的担当。只有这样,才能把依规管党治党、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四、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用权、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用法,关键看能否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这是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最经常、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一,依法用权,前提是把握好权力边界。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但这个权力不是个人的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党纪国法约束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关键是要正确对待权力,把握好权力边界。现实当中,有的人一旦当了官,手里有了权,就昏昏然、飘飘然,搞不清“我是谁”,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忘乎所以、为所欲为,“天是王大,我是王二”,结果导致身败名裂。全会《决定》对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行使权力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强调要规范和约束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杜绝为官不为;另一方面,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

第二,依法用权,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为官之本、用权之要。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用权不公、以权谋私,不该插手的乱插手,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法治秩序。应当十分明确,权力姓公不姓私,用权就要秉公无私,让公正的阳光普照人心。如果把公权异化为私权,权力就会腐化变质,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形象地说就是法官帽徽上的天平,这个法律的天平任何时候都不能倾斜。各级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依章行使职权,不做利用权力干预执法、司法的事情,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保证领导干部秉公用权、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依法用权,还要自觉接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滋生腐败。领导干部使用权力,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是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对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领导干部要自觉担负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

落实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领导干部更是义不容辞。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抓好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落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履行好。

学习领会好全会精神,是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的重要前提。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学习上狠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地学,原汁原味地学,把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照起来学,注重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努力做到全面深入、融会贯通。要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深入把握全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政策举措,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切忌大而化之、浅尝辄止,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会《决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6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180多项重大举措,涵盖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有许多是创新之举,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围绕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智慧。要注意结合各自的工作,拿出具体管用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要认真思考如何使各项工作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要求相适应,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相符合,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应尽之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而且要高扬宪法法律的旗帜,积极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要切实肩负起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的责任,注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利用各种时机、各种场合,宣讲宪法法律、普及法治知识,带领群众一道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要旗帜鲜明捍卫宪法法律,对各种诋毁我国宪法法律的错误言论要敢于批驳,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现象要敢于纠正,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要大力倡导和培育法治文化,积极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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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遵守规则的话题——守规画美好作文

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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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有一种规则叫能量守恒,它支配万物生长与消亡,谁也不能随意破坏。人类社会也有多种规则,同样不可随意破坏。

看看那群排队上卫生间的游客。一个小孩被憋急了,想插队,但妈妈阻止了他。因为公共场合人多,排队就是一种规则。你很急,你插队,难道后面的人不急吗?

当初克伦威尔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勇战沙场,与王军抗衡。他的铁骑军,有严明的奖惩规则,无论贵族还是平民,只要有功就会有赏。因为论功行赏的规则,铁骑军大败王军于马斯顿草原。但是,后来克伦威尔当上护国公后,他随意破坏规则,甚至驱散议会。从而导致他死后王朝复辟。

自然界的规则更加严酷。人们的过度开垦、围湖造田,导致草场一步步退化,森林一片片消失,人类的破坏,令人痛心疾首,怎么仅仅化作一滴伤心泪了得。规则的破坏,瓦解了平衡与稳定。

规则就像空气一样时刻弥漫在我们身边。小到规章制度,达到法律条文,更大的会影响的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界。运用好规则这把尺,可以帮助我们绘出美好的生活。

宏村的先民们把握了西溪的流水规则,创造出月沼河美丽的画里乡村,村里的忠孝礼义规则,让一个村庄的人千万代的凝聚在了一起。

规则让人类生活有序;规则让大自然鸟语花香;遵守规则让你我更有修养,遵守规则让草木繁荫,整个地球变得更加生机盎然。小小一把规则的尺,测量的是我们的文明素质,小小一把尺,可以帮我们设计更美的生活。关于规则,我们坚持不要轻易破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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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对照党规党纪看遵纪守规严不严发言稿

全文共 1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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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严以用权”:最根本的是行使权力符合规则、符合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严以用权”要有“四个意识”:

一是民主集中意识。按规则、制度用权,集中体现在按民主集中制办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每个领导班子、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带头执行。用权不任性,做到公权不私,谋私即盗。权是组织的信任、人民的赋予,权力之主不是我们,有些同志认识很土,权力是祖坟冒青烟、上辈子修德积来的,本人干出来的。没有认识到权力是公器。公权谋私、公器私用,即为盗贼。我们作为用权者,用权者为佣,是人民雇佣我们,我们就是领佣金。廉而用权是本义,不是高要求。

二是规矩守法意识。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治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就是最大的规矩。按规则、制度用权,就是按党纪国法办事。我们党没有特殊党员,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使用权力公器,要有规、有轨。党员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执法者必须公正执法和秉公办事,重点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

三是公开监督意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才是法治的力量所在、尊严所系。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公开可以为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监督是制约权力和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法治全过程,建立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治制度。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观念,变关门操作为公开透明、封闭运作为全程参与,学会在纪律约束下用权,在社会监督下工作;执法者做到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过程、公开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将公开监督置于“阳光”之下。使管理者与群众之间相互信任、相互了解,得到全社会对法治的信心与信任。

四是法治为民意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一切权力的主人,党员干部依据法定程序取得委托权力,并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权力是公器,我们用它,它是有内涵定值的,为人民谋利益的。不同岗位不同层级不同权力,是不同分量的重器。不同职级和职务都是公器,责任内涵、责任价值是不同的,要求有相应作为的人用这个公器,保证价值的实现。我们要要依法办事、勤政有为,不能乱为、慢为、不为。不为如贪,要清廉为官、敢于作为、事业有为。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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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对照党规党纪看遵纪守规严不严发言稿

全文共 4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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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代表人力资源部就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规范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做专题发言。

一、深刻理解依法经营,遵纪守法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之际,公司系统开展“依法经营,遵纪守法”主题实践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讲话中就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讲话中首次重点提出了“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的重要思想。

近年来,国资委对加强中央企业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十分重视,2004年建立了中央企业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核报告制度,并专门下文要求中央企业在工资计划之外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在成本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2005年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加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情况的监管,对国电集团等5家大型中央企业进行了专项工资和工资外人工成本大检查,2007年财政部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内部收入分配进行了专项调查,对工资和工资外人工成本项目的来源、计提、发放和结余提出了全方位规范管理的要求。今年四月,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和国有企业工资水平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对比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

自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党组对人工成本和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十分重视。2003年成立之初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国资委“做好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机结合,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工资收入能增能减机制”的要求,针对各区域、各企业原有分配制度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建立了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与年薪制度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相继制定下发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暂行办法》、《企业领导人员绩效目标考核办法》以及《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一系列规范企业薪酬分配管理的文件,同时还对企业年金制定了《企业年金实施暂行办法》。lOcaLhOSt在劳动管理方面,集团公司制定了《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新建项目人力资源配置暂行办法》、《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员调动管理办法》、《分支机构、区域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2007-2010年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规划》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几年的努力,公司系统收入与分配秩序明显规范,人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年金管理规范有效,劳动用工管理更加科学,靠制度管事,靠制度办事,遵章守纪的氛围更加浓厚。

规范企业人工成本和劳动用工管理是党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国资委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集团公司提高“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公司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迟组长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规范管理企业人工成本和劳动用工的重要意义,借这次主题活动的东风,使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二、公司系统劳动工资管理情况的分析

几年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管理根据公司战略部署,按照各年度管理重点,积极开展建章立制、狠抓落实工作。结合公司系统企业不同时期的现状,针对存在问题,先后有序开展了工资全面预算、工资执行过程的监督和预警、工资清算、劳动定员核定、清理临时工、劳动用工和工资专项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劳动工资有关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实效。根据近几年的内部审计稽查对所属企业的检查情况看,公司系统各单位在人工成本规范管理的意识逐渐增强,财务决算审核中人工成本项目不规范情况逐年减少,同时主业与多经劳动关系进一步理顺,临时用工人数大幅度减少,劳务用工管理逐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得到了强化和完善,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和规章,公司系统劳动工资管理水平比成立之初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随着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随着国家新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一些电力行业的传统做法已经不适应新的管理要求,迫切需要我们转变观念、及时调整,按照“依法经营、遵纪守法”的总体原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人工成本和劳动用工管理。

在国家法规和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后,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是劳动工资管理规范与否的关键。虽然我们在劳动工资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目前,有些问题在个别单位和一定时期还比较突出。

一是部分企业存在主业与多经人工成本交叉开支问题。公司系统的多经单位绝大多数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鼓励企业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实现企业减员增效的历史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为主业减轻了部分人员负担,但同时也带来了企业内部管理关系复杂的问题。为规范主业人员支援多经,2005年集团公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促进综合产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通知》(中国华电改[2005]1557号),文件中明确要求:“主业与关联企业的人工成本均应按从业人员岗位和劳动关系严格分开,各自负担。对于在关联公司工作的全民职工,应在关联企业支付所有薪酬,不应在主业领取工资、奖金等报酬和列支各种工资性附加。主业员工也不应在关联企业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列支各种支出”。

但是根据近期的检查情况,部分企业目前仍然存在主业与多经人工成本交叉开支问题,且有些企业交叉发放的工资额度还较大。

二是仍有个别企业违规计提和发放工资。有些企业在基建工程中,未经批准私自列支并发放工资;还有个别企业不按财务制度要求,将属于工资范畴的计提和支出,不纳入财务工资总额统计科目,变相超工资计划提取和发放。

三是部分单位违反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住房补贴。2006年,集团公司曾经根据国资委的指示精神,要求所属企业暂停发放住房补贴,但仍有个别单位继续违规发放。最近,国资委又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住房补贴问题的意见》,集团公司已经转发了该文件,并就贯彻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的住房补贴办法需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和调整,并按程序报批。

四是劳动用工方面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个别单位未履行申请程序擅自开展招聘活动,或扩大招聘范围;还有个别单位未经集团公司批准,长期借用或擅自调入系统外人员。另外还存在劳动合同管理和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存在集体工、临时工在主业生产岗位混岗的行为。

以上情况在国家有关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中均有明确规定。出现以上问题,虽然有客观或历史的原因,但主要还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缺乏全局观念、大局意识,法律和政策观念不强,依法经营的核心理念未完全确立,规范管理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将按照审计署和监事会对我们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在下一步重点针对劳动工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

三、对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的检查和具体整改要求

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工作部署,从现在开始,公司系统将全面开展“依法经营、遵纪守法”主题实践活动。这次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各个企业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人工成本和劳动用工规范管理的水平,确保集团经济安全。各单位应针对各级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前一阶段进行的劳动人事工作纪律大检查活动,按照本次会议下发的《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企业依法经营有关问题的规范整改意见》,认真查找出本单位薄弱环节和潜在问题,进行整改和规范。

(一)人工成本管理方面。

1、各单位应在集团下达的工资计划和工资外人工成本预算内,提取并支付工资及相关费用。凡未经批准,擅自在计划外多提或超发工资及附加费用的企业,在2007年计划中扣回。

2、各单位主业和多经企业之间的人工成本应按从业人员岗位严格分开,各自负担,双方不得重复发放或交叉发放工资及附加费用。2006年多经向主业发放工资及附加的,按照发放工资额的10%,在2007年主业工资总额中进行扣罚。2007年起严格按规定执行,如果仍有交叉发放工资现象,将等额扣减主业工资总额。

3、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不得领取多经企业工资奖金等报酬,对于从多经企业领取工资、奖金和其它报酬的,按超发薪金处理。

4、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应比例水平,建立企业年金。

5、职工住房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解决新建单位及异地调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国华电人[2007]1558号)、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住房补贴问题的意见》(中国华电人[2007]1610号),以及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规范工资外人工成本提取和发放。目前各地方的福利保险政策都不尽相同,各单位更需要加强自律和规范管理意识,要重点对“5险1金”的提取和支出、住房补贴的提取和发放、供养直系及独生子女相关费用、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超提超发项目要在2007年内及时调整并退回。

(二)劳动人事管理方面。

1、对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自查和整改,严肃劳动人事工作纪律。各单位应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各项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特别是要对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对不符合当前法律、政策和管理要求的内容,进行清理和修改。要建立劳动合同规范管理机制,纠正条款不细化、变更无记录、续签不考核等不规范行为。

2、进一步理顺集体企业劳动管理关系。针对一些单位现有集体性质人员的历史成因和人员结构,结合当地同行业相关劳动政策的调整,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特别要明确劳动管理主体,规范劳动管理关系和用工形式。

3、继续抓好临时工清理工作。一方面继续协调督促少数单位尽快终止或解除与临时工个人签订的协议、合同,另一方面各单位必须按相关法规检查劳务输出机构的资质,规范劳务项目、劳务工质量、日常管理等劳务输出行为。

(三)基础管理方面。

各单位要在此次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增强劳动工资管理的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纠正个别单位违反集团公司有关劳动工资管理规定的问题,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劳资专业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为依法经营、依规管理奠定基础。

同志们,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劳动工资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克服困难、转变管理观念。希望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深入自查,对照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通过这次主题活动,使各个企业的劳动人事和薪酬分配工作均纳入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促进公司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各个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支持和良好的服务,为集团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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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对照党规党纪看遵纪守规严不严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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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主要指党的规定,指的是党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她规定党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中国共产党的党规狭义的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章程》即《党章》;广义的也指从《党章》中延伸出来的规定。

党纪即党的纪律的简称,它是体现党的性质的党内各种原则、规章制度、条件和决定的总和,是党内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等方面。党纪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规党纪是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障,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基础。党规党纪的适用范围是全体共产党员,各级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规党纪的约束。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是全体中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从我国公民中具有先进性的优秀分子,代表着中国大部分人民的意愿,体现着人民的意志,维护着人民的权益。因此,党规党纪必须更加严格,更加严肃,更加威严。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特点决定的。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规党纪是对党员立的规矩。纪和法相互联系,互不可分,但党纪不等同于法律法规,它的适用范围只能是党员,不适用于普通群众。守法前提是应先要守纪,共产党员违法首先从违纪开始,因此违纪不一定违法,但违法一定违纪,所以就要防止违纪,严加纪律约束,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规走向违纪、违纪走向违法,从而体现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也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只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入了党就意味着肩上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担负着沉甸甸的义务,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群众,就要比普通群众觉悟高,因此,作为共产党员就要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做表率,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内练素质,外树形象,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党委和纪委也要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让党员做遵规守纪、遵纪守法的表率,给群众当好楷模,这样才能当好标杆,永葆先进性。

党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决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人民,要自觉代表人民履职尽责,要自觉维护人民合法权益,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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