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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汇编20篇】

安全防火工作是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要任务,快一起来看看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吧!本文就是开学吧给你们收集的一些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优秀作文,欢迎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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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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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上午,未来路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在我办金色港湾社区金苑小区开展“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主题为“婚育新风,共创健康幸福生活”,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切入点,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就、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进展,倡导群众遵守计划生育国策。

我办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计生便民服务活动,除了联系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生为社区居民测量血压和义诊咨询等活动外,还在现场以有奖知识问答、分发宣传资料等的形式,激发群众主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活动中,群众热情高涨,踊跃回答流动人口计生政策,切实普及了计生保健知识、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知识,提高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和家庭保健项目的社会知晓率,扩大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影响力。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使群众加深了对我国人口计生政策的理解。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奖品杯子70多个,计生宣传袋300多个,计生宣传单300多份,发放免费药具2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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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国家宪法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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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个“宪法日”到来之际,12月2日上午,浙江省2016年国家宪法宣传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在闻涛中学举行。本次活动直接连线教育部主会场——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北京大兴),通过网络直播,学生观摩主会场活动,并参与宪法晨读。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教育局、六城区教育局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整齐的声音,庄重的神情,学生们在宪法晨读中感受到法律的精神。全国宪法演讲决赛高校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各组别一等奖获得者的演讲给本次活动添上了一抹靓丽的色彩。同龄人的演讲和述说,让宪法变得具体而生动,学生们认真地聆听,宪法意识在心中萌芽。

浙江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吴永良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他希望中小学生能够积极学习宪法知识,在学习和生活中成为懂法守法的人。

据了解,2014年国家宪法日设立后,教育部已连续开展了两次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产生了良好效果。浙江省教育厅积极响应,组织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特别升旗仪式等方式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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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县开展5.31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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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宁陕县围绕“为平装烟盒做准备”活动主题,积极组织开展了第二十九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该县双创办、爱卫办、教体局、卫计局等单位在县城中心广场设立了宣传站点,广泛进行宣传活动;县电视台、烟草局、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江口卫生院等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了控烟进校园活动,重点对中、小学生进行吸烟危害的宣传,引导、教育学生拒绝吸烟。该县教体局深入到江口镇,组织江口中学、江口小学的学生进行了控烟宣誓,宣读了“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远离烟草,珍爱生命”、“远离烟草,共建美丽宁陕”的宣言,由江口卫生院院长齐志平就《烟草的危害及如何控烟》的健康知识进行了讲座,发放问卷测试500份,组织全体师生在“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远离烟草,珍爱生命”,“远离烟草,共建美丽宁陕”的两条横幅上开展了控烟签名活动。

活动当天,悬挂宣传横幅2条,印制张贴海报40张,展出宣传展板6块,发放宣传手册300册、宣传单500份,发放印有控烟宣传语的笔和笔记本500套、围裙、环保袋500多份,手机发送信息2万条,还发放了84消毒液200瓶,并在县中心广场大屏幕播放了控烟宣传短片,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吸烟的危害性,从而控制吸烟、拒绝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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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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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12月1日是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中国宣传活动的主题为“携手抗艾,重在预防”。

11月29日,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在“十三五”时期,要针对艾滋病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推进联合国2030年终结艾滋病流行可持续发展议程,更加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青年学生和老年人健康受威胁

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法定传染病报告显示,今年1月-8月艾滋病新发病例34401例,死亡8817例。来自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数据显示,在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当中,近5年我国15岁-24岁青年学生HIV感染者年均增长率已经达到35%。

今年6月29日,北京市发布的《2015年度卫生与人群健康报告》显示,2015年,47.81%的新增感染者及病人在25岁至34岁的年龄段;其次为15岁至24岁年龄段,占比达到21.2%。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新发布的报告中指出,在2015年,50岁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达到580万人这一历史新高。在中国的一些地方,老年HIV感染者的数量也在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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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关于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指示

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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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多种传播、教育和干预的有效宣传形式,更加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全民预防艾滋病及相关的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宣传,在人民群众中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动准则,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同时,反对社会歧视,倡导健康、相互关爱的道德风尚,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1、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与重要时段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2、对一般人群以普及知识为主,对高危人群以结合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为主。3、重点做好青少年、妇女及流动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4、认真把握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政策性。

二、基本措施

1、在社区、农村通过张贴宣传画、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控制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措施。

2、积极宣传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和防治知识,以突出科普知识教育为主。“12·1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组织全院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的常识学习与宣传。利用艾滋病日进行上街咨询,方法宣传资料。

3做好娱乐场所基线调查和重点人群的干预工作。

4积极完成上级宣传部门、防艾办及县防艾委交办的其它有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任务。

三、活动的形式和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站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做好组织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在单位内张贴宣传资料,出一期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版报。

3、要充分利用文明学校教育阵地,组织开展以预防艾滋病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4、印发预防艾滋病宣传资料的宣传、小组访谈和同伴教育等活动。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开展活动的情况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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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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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周期间,省各主要媒体专题宣传活动周方案及活动情况。各市县要组织分会场,与省同步举办活动周开幕式。同时要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围绕“共筑职教梦 喜迎十九大”活动周主题,宣传职业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政策、职业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成果、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优秀毕业生事迹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开发人力资源典型事例。各职业院校也要积极通过有关电视、报刊、报纸、教育网络以及各种网络媒体、校园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宣传,展示办学成果。

(二)在活动周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要求所属每所初中学校在校园内举办一期职业教育宣传专栏,初中毕业各班必须出一期职业教育墙报和举办一期职业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周期间,每所职业院校要就近选择1-2个社区,并深入到社区通过举办职业教育宣传栏、在社区开展技能展示和对社区人员根据需求进行集中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积极宣传职业教育,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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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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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是全国第二十八个爱国卫生月,永昌县六坝中心幼儿园根据永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八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六坝中心幼儿园决定开展以“灭蚊防病,健康你我”为主题卫生月活动。以清除学校卫生死角、做好日常卫生工作及春夏季传染病的防治为重点,广泛发动全体师生,结合本园实际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结合春季是传染病的高发期,坚持每日晨间检查,做好幼儿园全日观察记录,及时发现幼儿的情绪变化,查找原因,并联系家长。平时加强卫生消毒工作,在每周末利用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方针,认真做好以春季灭蚊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具体的活动情况如下:

一是学校领导重视,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制定“爱国卫生”活动方案并下发到各班。

二是在宣传发动阶段,下发了预防春夏季常见传染病知识的告家长书。LED宣传“伸出小小手,清洁我校园”。 “灭蚊防病,健康你我”。“ 远离传染疾病,你我同享健康”的横幅。4月20日,安排以“伸出小小手,清洁我校园”为主题的清除校园周边死角卫生活动,利用幼儿园led屏、宣传栏、班级微信群等进行爱国卫生、消杀灭及除“四害”知识的广泛宣传。

三是在活动中,各班利用健康教育课以主题为“伸出小小手,清洁我校园”,为学生上了一堂以规范卫生行为、养成文明健康习惯为内容的健康教育课,形成文明健康行为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四是每周安排一次卫生大扫除。重点清理学校卫生死角,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决不留下卫生死角。提倡“伸出小小手,清洁我校园”的弯腰精神。

在积极做好清洁工程的基础上,不断自查,不断改进,巩固提高。做好环境卫生日常保持工作,随时接受领导不同阶段的检查验收。不断反思,总结经验,深化“爱卫”理念,提高“爱卫”活动实效,为全体师生创设一个整洁、优美的校园工作、学习环境,促进身心和谐、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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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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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在第31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即将来临之际,为广泛宣传接种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意义,号召广大群众关注和重视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鼓楼办事处举办了 “规范接种疫苗,共建健康中国”为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搭设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循环播放预防接种广播、采取问卷调查方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疫苗接种的意义。同时向前来咨询的居民耐心细致地宣传了当前疫苗接种免费政策以及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并详细解答了群众所关心的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约200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也让群众了解了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预防接种对每个家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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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全文共 4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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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二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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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社区开展"全国爱眼日"科普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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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下午,吉木萨尔镇文明路社区开展了“全国爱眼日”科普宣传活动。社区干部、访惠聚工作队队员、楼栋长,信息员共50余人参加了活动。

活动中,志愿者们一边为辖区居民发放“日常爱护眼睛”小常识宣传单、宣传图书。一边为居民们讲解了如何注意用眼卫生等内容。居民们听的非常仔细,志愿者们还耐心解答居民们提出的问题。

据了解,本次“全国爱眼日”的主题是“‘目’浴阳光,预防近视”。活动中志愿者们向居民传达如何保护视力以及日常方法。视力1.5不等于没有视疲劳;儿童斜、弱视,切莫错过6岁以前最佳矫治日年龄;孩子总眯眼,尽早去查眼;青光眼可致盲,早期治疗极重要;任何水晶眼镜对眼睛都有害。无论是看书还是用电脑时间都不宜过长,每隔30至40分钟就休息10-15分钟,眺望远处,让眼睛充分放松。注意眼睛锻炼坚持做眼保健操。朋友们休息眼睛的时候可以顺便做做眼保健操。此外还要多吃保护眼睛的食物补充营养,不要在光线太暗的地方看书,不要经常性地点眼药水,不要使用劣质太阳镜。

家住永康小区的居民阿白板·阿不地里木说:“岁数不饶人啊,一上年纪毛病就出来了,前几天眼睛干涩的不行,还想的去看看医生呢,今天社区干部们来宣传正好帮我解决了这个小问题,现在社区干部总是能及时把我们老百姓需要的信息传达到,让我们省了很多事,感谢社区干部们兢兢业业的付出。”

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们的眼保健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增强了居民爱眼、护眼的意识,使大家认识到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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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街道社区世界读书日宣传活动通讯稿

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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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9个“世界读书日”来临之际,繁荣街道新风社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一系列的“送书、送学”活动

一是开展“送字典进校园”活动。4月22日上午,社区工作者为文化小学一年级的同学们送来了“学生规范字典”,培养学生们正确书写汉字,弘扬中华民族文化。

二是开展“为留守儿童和贫困学生送书”活动。4月22日下午,新风社区与辖区文化小学相关负责人为辖区留守儿童和贫困学生送去了他们喜爱的图书。并教导他们把看过的书籍与其他同学互换,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拓展了留守儿童的知识面,丰富他们的课外生活,加深孩子们之间的友谊,更使孩子们感受到来自朋友和社会的关心。

三是开展“送书籍进机关”活动。新风社区针对街道领导每天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到社区图书室读书这一现象,将一些“世界名著、伟人传记、群众路线”等方面的书籍送到机关给领导阅读学习,并希望他们在看完后每人亲手写一篇简短的读后感,从而带动整个街道及社区的读书、写作热情。

今后,社区还将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送书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内逐步形成“终身学习成为习惯、快乐阅读成为风尚”的良好氛围,为创造和谐文明社区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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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开展“世界邮政日”宣传活动

全文共 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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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46个“世界邮政日”。合肥市邮政管理局以此为契机,将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升辖区邮政、快递服务品牌,扩大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社会影响力。

据介绍,合肥市邮政管理局将联合市商务局开展“优秀快递员”评选,联合团市委开展邮政业职业技能竞赛。另外,该局将在该局网站等媒介公布申诉举报电话。辖区邮政企业和各快递企业也将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邮政快递企业将在营业场所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现场开展法律法规讲解、答疑、业务知识宣传、咨询等。

近年来,合肥市邮政业持续高位运行,真正实现乡乡设所、村村通邮,公共服务满意度稳中有升,尤其是快递业,连续56个月增幅保持在80%以上。据统计,2015年1至7月份全市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1.14亿件,同比增长100.14%,占全省比重48.34%;业务收入完成13.3亿元,同比增长78.23%,占全省比重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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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4月25日预防接种日宣传主题

全文共 1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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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5日为第30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活动主题确定为“信任预防接种 享受健康生活”。

“信任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这一宣传主题,强调预防接种工作以公众对其信任为基石,只有全民共同行动,支持预防接种工作,为公众建立牢固预防传染病的免疫屏障,才能构建美好生活。主题旨在宣传相信预防接种这一基本国家政策,使公众积极主动的接受预防接种所带来的健康保护,从而远离传染病。

儿童预防接种日实施方案

一、宣传目的

借着宣传日的契机,围绕宣传主题“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结合现阶段防病工作实际,大力宣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预防控制的相关知识,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民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二、营造氛围,大力宣传

利用街道逢集时间,在街道上对过往行人进行关于计划免疫知识方面的宣传,并结合今年的宣传主题积极开展免疫规划政策。将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亲切关怀,各村要利用宣传日活动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免疫规划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现场居民提出的问题作一一解答,让更多的人了解计划免疫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通过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单、电子屏幕、宣传画、黑板报、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科学通俗地传播预防接种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免疫规划工作,提高其积极、主动参与预防接种的意识。鼓励预防接种人员、儿童家长积极参加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我们因地制宜,科学制订宣传方案,强化正面宣传。

四、加强部门合作

同时我们与政府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各项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与教育、政府等部门合作,将宣传活动深入到学校、幼儿园、乡村等地,将预防接种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五、具体安排:

1、时间:4.24宣传周(4.24---4.25)

2、地点:张集农电站门口

3、参加单位:张集卫生院

4、形式:

○1设立咨询点。

○2自制宣传材料散发。

○3专题讲座:《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

○4人员巡回宣传:职工巡回宣传本次活动的具体内容,对不明白者给与细致讲解。

○5黑板报: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

○6悬挂横幅标语: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

○7国家对免疫规划确定的一类疫苗免费向儿童接种,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接种证,安全、全程、足量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措施。

5、具体内容:

1>国家免疫规划政策。

2>接种疫苗在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中的作用。

3>国家免疫规划所使用的疫苗种类、程序等。

4>接种方式及地点。

5>接种证的作用。

6>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办法。

7>新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制度。

6、计划免疫公益口号普及儿童免疫,向孩子献出一片爱心乙肝是健康的大敌,疫苗是防治的武器,关注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免疫工作,开展计划免疫保护儿童健康,儿童除了打疫苗,减少注射最安全。

7、卫生室普顺口溜预防接种应及早,无病先防效果好;八苗能防十种病,一年之内要全套。

六、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活动资料,总结经验,提高卫生宣传和社会动员能力。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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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社区关于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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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是第29个世界无烟日,为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推进控烟履约的进程,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成都市天府新区直管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29个世界无烟日系列宣传活动,活动由天府新区疾控工作办公室、天府新区健康管理师协会共同承办。

活动采取了三个有效手段,全面铺开控烟宣传进程。一是推荐“我为控烟代言”和招募“拒绝二手烟”志愿者。通过天府新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中小学校共同推荐以及通过华阳志愿者平台招募,推荐“我为控烟代言”人52人,招募“拒绝二手烟”志愿者65名;二是开展以控烟为主题的健康知识讲座,邀请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主任刘熹为天府新区各单位推荐的控烟代言人及拒绝二手烟志愿者进行烟草危害和控烟相关知识的培训,讲解烟草的危害、传播控烟知识和吸烟引起相关心脑血管疾病的防治知识;三是开展“拒绝烟草的危害”主题宣传活动,并在华阳街道开展拾捡烟头、香烟换礼物和劝阻吸烟人员戒烟的行动,进一步推进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

烟草危害是目前全球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大量科学研究表明,吸烟是导致肺癌、慢性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疾病等多种疾病发生和死亡的主要原因。天府新区开展世界无烟日系列宣传活动,是传播控烟知识,普及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强化社会控烟意识,推动新区控烟履约工作的一大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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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世界避孕日”主题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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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9.26“世界避孕日”的到来,提高团场居民的避孕意识,普及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知识, 9月22日,三十六团计生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开展了以“知性智行一爱,要有套”为主题的“9.26世界避孕日”的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以发放宣传资料为主,讲解生育知识为辅。计生工作人员在街上发放了《温馨避孕》、《青春期健康教育手册》等多种宣传资料,还免费发放了避孕药、避孕套。还为群众普及了生殖健康和性健康等科普知识,帮助青少年及育龄群众了解、掌握性心理、性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让青少年及育龄群众能根据自身身体情况正确选择避孕方式,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育观和增强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行为意识。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发放避孕套、避孕药400多盒,使团场育龄女性形成了科学、健康的生育理念,提高了生殖健康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促进了家庭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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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国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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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下午,绛县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文明办、县网监大队联合开展了《网络安全法》集中宣传活动。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解伟龙出席活动。

活动中,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网监大队利用网络安全法宣传展板、现场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的进行普法宣传,并为市民解读《网络安全法》相关知识。本次活动共发放政策解读宣传册400余份,宣传页800余张。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网络安全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网络安全法》的施行,将对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发挥重大作用。

在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结束后,参加活动人员还通过发放宣传单、上街宣传等方式为运城赢取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主办权加油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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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街道关于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简报2024年

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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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第45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下午,怡园街道在槐云文化广场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怡园街道工作人员和部分环保志愿者向群众宣传新环境保护法知识,通过挂条幅、发放环保知识手册、环保购物袋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环保,传播和弘扬“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吸引不少居民参与。76岁的夏大爷是槐云社区居民,他认为,低碳环保,人人有责,“每人每天都应该问问自己,今天你低碳了吗?”

据了解,近年来,怡园街道通过组织开展“徒步走”、“低碳趣味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增强居民环境意识,让居民从日常点滴做起,与“低碳”为伴,把节能、环保变成每一个人的日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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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社区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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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也是第27个世界无烟日,为宣传吸烟有害健康,西一社区开展了以“减少烟草消费,挽救生命”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社区工作人员还有楼道小组长等志愿者一起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是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大且又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也是按其生产说明使用却导致高达50%吸食者死亡的唯一消费品。为了做好宣传工作,社区在各个苑的宣传橱窗内都张贴了宣传海报,倡议居民减少烟草消费。大家还在各个小区大门以及社区内主要道路的路口,向过往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吸烟的种种危害,倡导公共场所控烟禁烟。很多居民都表示今后要控制抽烟,并且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对推动我们社区控烟工作,创造无烟、洁净、健康的生活工作环境和居住环境,对维护广大居民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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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举行《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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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上午,由白山市委网信办主办,市普法办、浑江区委网信办、区普法办、市公安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的《网络安全法》实施宣传活动在原市政府广场举行,通过展板展示、现场咨询、发放《网络安全法》书册等形式,积极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传播预防网络电信诈骗、辨别网络虚假信息、抵制网络谣言等应用常识。

活动现场,市民踊跃参与,纷纷驻足领取宣传资料,了解网络安全知识。记者从宣传资料上看到,上面不仅详细讲解了《网络安全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还对侵害网络安全的途经和方式、如何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等进行了详细介绍。据统计,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网络安全法》书册1600余册,普法宣传单3000余张。

据悉,《网络安全法》是我国首部关于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保障我国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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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世界环境日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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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共青团惠水县委开展了以“践行绿色生活”为主题的世界环境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团县委组织青年志愿者走上街头,通过环保知识展板展示、悬挂横幅,向过往市民发放十八大报告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读、环保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全县青少年和群众增强爱绿植绿护绿意识、生态环保意识、节约节俭意识,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倡导每一个公民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切实履行好呵护环境的责任,自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传递青春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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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社区法制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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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北区团委发《[2015]79号关于在“12.4”国家宪法日前后集中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锦绣嘉陵社区于2015年12月15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青少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宣传活动。

在锦绣嘉陵社区会议室,组织青少年开展以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专章为重点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积极构建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营造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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