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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优秀20篇

安全防火工作是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要任务,快一起来看看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吧!本文就是开学吧给你们收集的一些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优秀作文,欢迎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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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牙日宣传活动”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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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是9月20日是“全国爱牙日”。牙齿的健康对于宝宝的成长至关重要,教育宝宝养成良好的清洁口腔的卫生习惯,刻不容缓!xx沈北幼儿园“爱牙日”主题活动的口号是“关爱牙齿,从宝宝做起!”特向全体家长及小朋友提出倡议,坚持做到:

1.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做到饭后漱口,早晨和晚上都刷牙,每次应该刷3分钟。

2.掌握正确刷牙方法:应采用竖刷法即上牙从上往下刷,下牙从下往上刷,每一个面都刷到。

3.正确选择牙刷:要使用自已的牙刷刷牙。应该购买和使用保健牙刷,而不要用不合格的牙刷(如刷毛太硬或刷毛太密)刷牙。同时要注意保持牙刷的清洁卫生和好的状态(如牙刷的毛不能歪倒脱落),最好每3个月更换一把。

4.正确选择牙膏:根据自已口腔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牙膏。含氟牙膏能降低40%的龋齿发病率,但3~4岁前的孩子及高氟地区的人不宜使用。不宜长期使用某一种药物牙膏。

5.牙签和牙线的使用:牙签对上年纪的人很适用,但年轻人最好不用,以免出现牙隙变大。牙签应选用清洁、不易折断、光滑、无毛刺,横断面呈扁圆形和三角楔形的。牙线对牙龈损伤小,较安全,但使用时用力要轻柔。注意不要压入龈沟以下过深的龈组织内。

6.定期做口腔检查,及时治疗牙病或口腔疾病。在幼儿时期,进行窝沟封闭能有效预防龋齿。

7.不用牙齿咬硬物(如不能用牙开启瓶盖等)。

8.牙齿缺失、缺损后应及时镶补。牙齿的缺失、缺损对健康有一定的影响,如能及时修复,可保护牙齿健康,恢复正常的咀嚼功能。牙齿缺失易造成邻牙松动,对侧牙伸长和咬合创伤,也可造成食物嵌塞引起口臭、龋齿、牙周病等问题。

9.要养成良好的刷牙习惯。饭后用温开水漱口,早晚各刷牙一次。刷牙的次数不能太多,多了反而会损伤牙齿,刷牙的时间也不宜过长。刷牙要注意正确的方法:顺着牙,竖着刷,刷完里面再刷外面。不可横向来回用力刷,否则会损伤牙龈。

10.平时要注意牙齿卫生,保护好牙齿。平时要少吃糖果。尤其是临睡前不要吃糖,预防龋齿。此外,要注意平时的卫生习惯,不咬手指头,不咬铅笔头等异物,不用舌头舐牙齿。

11.如果牙齿有病,应及时就医。遇有蛀牙坏牙,应予以修补或拔除。要做到以上几点并不难,关键在于要持之以恒。

xx的小朋友们 ,关爱健康、保护牙齿、从今天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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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全文共 4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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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二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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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区举办“爱耳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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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3月3日是第十七次全国“爱耳日”。在全国“爱耳日”来临之际,3月1日延吉市新兴街道民盛社区积极地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

“爱耳日”活动以“减少噪声保护听力”为主题。利用宣传标语、开展爱耳护耳讲座等形式,民盛社区向广大居民宣传噪声对听力健康的损害,提高居民对爱耳护耳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广大群众养成健康用耳习惯,自觉减少噪声影响,保护听力健康,让社区居民学习在日常生活中保护自己的耳朵,避免意外伤害,同时又使大家掌握爱耳、护耳的常识,有效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

通过这次讲座学习,提高了居民群众对爱耳护耳的认识,使居民群众更加珍爱生命,保护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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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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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第26个“全国土地日”,切实做好土地日宣传工作,近日,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超前谋划,精心筹备,提前做好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

今年,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旨在通过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在全社会营造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

该局围绕宣传主题,成立了局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信息联络、现场宣传、新闻报道等三个组,明确部门职责;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方法及措施;加强工作协调,根据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局机关及各国土资源中心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各乡镇宣传展板内容、宣传栏设置及宣传口号、条幅、资料、场所进行指导,督促落实,确保宣传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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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世界环境日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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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共青团惠水县委开展了以“践行绿色生活”为主题的世界环境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团县委组织青年志愿者走上街头,通过环保知识展板展示、悬挂横幅,向过往市民发放十八大报告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读、环保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全县青少年和群众增强爱绿植绿护绿意识、生态环保意识、节约节俭意识,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倡导每一个公民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切实履行好呵护环境的责任,自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传递青春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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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国家宪法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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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个“宪法日”到来之际,12月2日上午,浙江省2016年国家宪法宣传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在闻涛中学举行。本次活动直接连线教育部主会场——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北京大兴),通过网络直播,学生观摩主会场活动,并参与宪法晨读。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教育局、六城区教育局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整齐的声音,庄重的神情,学生们在宪法晨读中感受到法律的精神。全国宪法演讲决赛高校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各组别一等奖获得者的演讲给本次活动添上了一抹靓丽的色彩。同龄人的演讲和述说,让宪法变得具体而生动,学生们认真地聆听,宪法意识在心中萌芽。

浙江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吴永良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他希望中小学生能够积极学习宪法知识,在学习和生活中成为懂法守法的人。

据了解,2014年国家宪法日设立后,教育部已连续开展了两次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产生了良好效果。浙江省教育厅积极响应,组织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特别升旗仪式等方式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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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开展第30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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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9个世界无烟日。本次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为平装烟包做好准备”,我国的活动主题是“拒绝烟草的危害”。为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推进我国控烟履约进程,维持人民群众健康,5月30日上午,区疾控中心、霞浦街道、霞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陈华浦社区联合在陈华浦菜场开展了第29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展出宣传版面10块,发放《吸烟有害健康》小折页200余份、《帮你戒烟》小册子100余份,发放健康宣传环保袋100余个,BMI腰围尺100余个。工作人员利用宣传展版、小折页、宣传手册向群众宣传吸烟及二手烟对健康的危害、戒烟的好处,并通过有奖问答增强群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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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全省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系列活动简报

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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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青爱工程无锡慈善家联谊会执行会长陈明江、理事长黄龙彪,分别带领无锡、江阴市城乡老干部、民营企业老板员工和中小学老师组成的“特殊小分队”,配合市、区疾控中心同时在两市三地开展宣传教育咨询服务。

第一支“特殊小分队”来到无锡市中心二泉商业广场,配合梁溪区卫计委疾控中心开展宣传活动。志愿者们一到现场就忙碌起来,设立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准备宣传资料和小礼品。8点多,广大热心市民就已经将宣传点围的水泄不通,

“特殊小分队”来到江南大学,开展艾滋病知识宣传和感染风险警示教育。10点开始,学子们络绎不绝地来到宣传点,志愿者们为学子们送上宣传资料和小礼品。在学生食堂用过午餐后,大家又马不停蹄地赶往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中国青少年艾滋病防治教育工程是一个充分发挥慈善机制、教育系统、专业职能机构的社会组织,已在1000多所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及小学、幼儿园,开展大面积、规模化、系统性的艾滋病防治教育,并对艾滋病患儿、艾滋病孤儿进行多种形式的救助。

今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为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艾滋病远离青少年,中国青爱工程无锡慈善家联谊会在无锡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支持下,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中国青爱工程无锡慈善家联谊会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在会员活动日发起在“世界艾滋病日”活动倡议,得到大家热烈响应。江苏犟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动承担设计制作宣传资料、易拉宝和横幅宣传标语,江苏雪豹日化主动提供“Fe”雪豹生物牙膏小礼品。

这一天,志愿者们顾不上休息,通过宣传艾滋病、梅毒等性病防治知识,普及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艾滋病危害,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为艾滋病防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让青少年树立艾滋病防治意识,接受健全的艾滋病防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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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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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4月24日上午,歙县桂林镇卫生院、镇计生办联合在桂林镇卫生院开展了“4.25预防接种日”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紧密围绕“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这一宣传主题,采取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重点对计划免疫的程序、各种疾病的预防和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宣传。

此外,还向大家介绍了接种后可能发生的反应,如一般反应、异常反应以及严重反应的鉴别和处理。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份,接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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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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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5月10日上午在北京举行全国启动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发挥我国巨大人力优势,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之举。“职业教育活动周”的设立,目的是要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注重改革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新跨越,进一步培养形成高素质的劳动大军,进一步提高中国制造和服务的水平,进一步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和民生不断改善。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她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大局,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培养规模宏大的高素质劳动者大军,为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促进大众创新创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刘延东指出,技术技能筑牢强国基石,职业教育成就出彩人生。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将其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综合改革的突出位置、优先支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以修订完善《职业教育法》为契机,推进教育政策、产业政策、用人政策衔接配套,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通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通道,保障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健全促进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和标准。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发挥好行业指导和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大力弘扬尊重劳动、鼓励创造的价值观,营造职业教育良好发展环境。精心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让全社会了解、体验和参与职业教育,共享职业教育发展成果。

“职业教育活动周”于每年5月第二周举行,首届主题是“支撑中国制造 成就出彩人生”。全国政协副主席马培华,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负责同志和在京职业院校师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代表等参加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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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世界牛奶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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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普及牛奶知识,展示我省安全优质放心奶,解答消费者有关乳制品的各种问题。2012年6月2日,广东省奶业协会联合广州市奶业管理办公室和广东省畜牧技术推广总在白云区百信广场举办了一场以“喝放心奶,强健全家人”为主题的2012年世界牛奶日公益宣传活动,并组织广东省有关企业共同郑重签署《〈开展“三打两建”行动,铸就安全放心广东奶〉承诺书》,积极投身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行动中,确保广东省乳制品安全营养新鲜,承诺将构建和维护广东放心奶品牌。

本次活动得到了广东省农业厅、广州市农业局和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大力支持,省农业厅郑惠典郑副厅长、广东省畜牧兽医局罗展光副局长、广州市农业局周彩信副局长、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刘瑜珉副秘书长和营养学专家、媒体记者、乳制品生产企业以及广大市民出席了开幕式。

开幕式上,广东省农业厅郑惠典副厅长致欢迎词并作重要的讲话,郑副厅长高度评价了举办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他说:“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我相信一定能够增强全省广大奶业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为社会生产出更多安全优质放心奶;相信广大消费者的牛奶知识也能够得到提高,科学选用牛奶;相信随着国家奶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和推进,乳品行业行为的不断规范,消费者信心的进一步恢复和重塑,我省的奶业一定能够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活动现场市民自由参观独具特色的广东奶业文化长廊,并由多名营养学专家现场为广大市民解答科学饮奶疑问,还举行了形式多样的知识问答抽奖和现场游戏互动活动,活动现场人群熙熙攘攘,热闹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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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健康中国行”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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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白银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市区相关医院、计生服务机构及各街道计生站,在市区万盛公园门口开展了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构建幸福和谐生活”为主题的健康中国行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免费咨询、健康义诊服务和发放避孕药具等形式,倡导广大群众树立健康观念、养成健康行为、提高健康素养。

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卫生计生委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健康中国行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围绕防治“老年病、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内容,印制了《居民健康知识手册》、《食疗保健功效简介》等宣传品,并组织医疗专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健康教育巡讲活动,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在市区地处繁华地段的万盛公园,各类健康促进宣传横幅挂满大门两旁,11个宣传咨询服务点依次排开,前来领取宣传资料、健康义诊和健康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使“健康中国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了浓厚的“健康中国行”主题宣传活动氛围。

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品1600余份,免费咨询义诊200余人次,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一致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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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举行《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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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当天,环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

这次宣传活动由环县县委宣传部牵头,该县外宣办、网信办、文明办、公安局网安大队等单位共同筹办,通过现场发放法律条文、网络安全宣传手册、文明上网公约等资料,向全社会发起文明上网倡议。同时,该县还播放音频资料,现场解读该法律内容,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全文转载该法律内容和相关法律知识细节解读。

据悉,这次宣传活动共发放法律条文六千余份,发放《网络安全宣传手册》两千余份,发放《文明上网倡议书》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解读资料两万余份。在这次首日宣传活动之后,环县还将组织全县各乡镇(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法解读培训,组织驻村工作队开展法律宣传进农家活动,组织司法局、公安局网安大队、外宣办、网信办、文明办等单位,开展网络安全法律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一举掀起人人宣传、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网络安全法》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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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街道社区世界读书日宣传活动通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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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9个“世界读书日”来临之际,繁荣街道新风社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一系列的“送书、送学”活动

一是开展“送字典进校园”活动。4月22日上午,社区工作者为文化小学一年级的同学们送来了“学生规范字典”,培养学生们正确书写汉字,弘扬中华民族文化。

二是开展“为留守儿童和贫困学生送书”活动。4月22日下午,新风社区与辖区文化小学相关负责人为辖区留守儿童和贫困学生送去了他们喜爱的图书。并教导他们把看过的书籍与其他同学互换,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拓展了留守儿童的知识面,丰富他们的课外生活,加深孩子们之间的友谊,更使孩子们感受到来自朋友和社会的关心。

三是开展“送书籍进机关”活动。新风社区针对街道领导每天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到社区图书室读书这一现象,将一些“世界名著、伟人传记、群众路线”等方面的书籍送到机关给领导阅读学习,并希望他们在看完后每人亲手写一篇简短的读后感,从而带动整个街道及社区的读书、写作热情。

今后,社区还将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送书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内逐步形成“终身学习成为习惯、快乐阅读成为风尚”的良好氛围,为创造和谐文明社区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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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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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为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艾滋病远离青少年,中国青爱工程无锡慈善家联谊会在无锡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支持下,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中国青爱工程无锡慈善家联谊会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在会员活动日发起在“世界艾滋病日”活动倡议,得到大家热烈响应。江苏犟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动承担设计制作宣传资料、易拉宝和横幅宣传标语,江苏雪豹日化主动提供“Fe”雪豹生物牙膏小礼品。

这一天,志愿者们顾不上休息,通过宣传艾滋病、梅毒等性病防治知识,普及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艾滋病危害,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为艾滋病防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让青少年树立艾滋病防治意识,接受健全的艾滋病防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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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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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进一步宣传普及防艾知识,在全社会共同筑起防治艾滋病的防火墙,中央电视台与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卫计委、共青团中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共同于世界艾滋病日,在中央电视台推出防艾特别节目《飘扬的红丝带》。

据节目导演组介绍,此次《飘扬的红丝带》特别节目将以“携手抗艾,重在预防”为行动主旨,以人文关怀和科学精神为核心创作理念,以科学普及、科学精神、科技创新为基调,以人文关怀、情感关爱为主线,充分利用虚拟演播室、新媒体互动等多种新技术手段,呈现中国政府在防艾战线上所取得的成就和社会各界防艾人士的爱心智慧与辛勤付出。

节目将分三大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将聚焦艾滋病的现状及基本知识。节目组特别邀请到多位权威专家,为观众介绍艾滋病的基础知识和传播渠道,并通过大使亲身分享与艾滋病感染者接触的经历,消除偏见,呼吁关爱。

第二部分的主题是合力抗艾、人文关怀。节目组邀请工作在防治艾滋病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及其家人等,讲述发生在这些防艾工作者身上的感人故事。同时,节目将请来来自四川凉山和谐家园的艾滋病孤儿,讲述他们被救治和帮助的故事,体现国家“四免一关怀”的政策。

节目将追忆抗艾医生邹笑春,邀请无悔抗艾十八年的防治艾滋病吉木子石讲述感人的防艾故事。

第三部分主旨是科研成效、展望未来。节目将从艾滋病病毒快速检测、试纸的研发、疫苗研制、抗艾新药研制等多个方面,呈现科学家和医疗工作者多年的付出和努力,他们攻克难关,给艾滋病感染者带来希望,他们也会在节目中为大家介绍抗艾一线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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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国家宪法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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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开展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的发展”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了学员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据介绍,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营造校园法治宣传氛围,培养全校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让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校园氛围,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进程。

“我向宪法宣誓”仪式中,法学专业全体学生紧握右拳在国旗下进行庄严宣誓,将法治意识深深植入在场每位学员的心中。在樱花园内主干道两旁,法学专业利用展板呈现了“宪法是国家政治基石”、“宪法推动经济发展”、“宪法完善选举制度”、“宪法保障公民个人财产”的内容。心愿墙给予了大家抒发自己对法律的崇敬和期许的机会,同学与老师们在小卡片上写上自己对法律的所思所想,并粘贴在心愿墙上。有奖竞答现场挤满了参与活动的同学,一问一答的形式加强了宪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树立了宪法权威。

现场活动聚焦当代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在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让学员们深深领悟学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性,气氛十分热烈,吸引了不少留学生到现场观摩、参加活动。

学员们深刻地认识到,只有通过认真学习法治理论知识,牢固树立坚定的法制观念,积极落实法治建设的总要求,才能为以后依法履行职责使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打下坚实基础,全面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在迎接庆祝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的同时,也让同学们在实践中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定成为卓越法律人才的信念,激发同学们为实现法治中国的伟大“法治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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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第18次爱耳日活动宣传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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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日是第18次全国“爱耳日”,也是第4次“国际爱耳日”。在“爱耳日”来临之际,市残联联合市直各相关部门共同举行了第17次全国“爱耳日”城区宣传服务活动

本次活动以“关注儿童听力健康”为主题,市残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和任城区政府在市文化广场设立了11个便民宣传服务咨询点,开展义诊、听力科普知识宣传等便民服务活动,邀请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邀请华大基因开展免费4个基因24个位点的耳聋基因检测。服务群众1500余人,设置宣传展板14个,免费基因检测20人,义诊400余名群众,发放科普知识手册、宣传折页等5000多份。

据了解,兖州区、汶上县、鱼台县等县(市、区)围绕“推进爱耳日活动,多为民办实事”的要求,同时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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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捐书活动宣传寄语

全文共 21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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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无书,百事荒芜。yuwenmi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范文,欢迎欣赏与借鉴。

1)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2)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

3)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4)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

5) 我在书海中寻找着,我相信书中的知识将给我插上飞翔的翅膀,我相信只要我能刻苦努力,我就一定能走向成功。

6) 我喜欢看朴实的平装书,没有厚重的外壳,随意抓在手里,躺在床上或是窝在沙发都可以,而精装书恐怕只有摆在书架上充当门面时才凸显了它的价值。这个画面里拿书的人一定要穿着随意舒适,一身职业装硬硬的坐在办公桌前,就会将意境大大减分。

7) 为做学问而读书,是读书人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古人视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更有那“半部论语治天下”的美谈,然而,莘莘学子能功成名就的毕竟有限,差别不在于人的智商和才气,关键在于人的毅力,在于能不能持之以恒。

8) 书是我的精神食粮,读书是我的兴趣喜好,读好书则是我做人的行动指南。读书,就是这么快乐的事情,让我不断地汲取知识,不断地获取财富,不断地完善自我,而我也在读书的历程中慢慢长大了。

9) 书籍鼓舞了我的智慧和心灵,它帮助我从腐臭的泥潭中脱身出来,如果没有它们,我就会溺死在那里面,会被愚笨和鄙陋的东西呛住。

10) 书,如细雨过后的梧桐,洗去了浮华,透出了青绿。在清闲午后,子落日黄昏,用眼睛读书,用心读书。读不尽精彩丰富的书。

11)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每当我读一本新书,获一份知识的时候,我心中的那种快乐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正如培根所说;“知识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一个教师,要想能够适应新的教育形势,就必须读书加以补足,况且,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没有一个渊博的大脑是不行的。读书让我们能够很好的乘上时代的风帆,才能够让自己的职业生辉。

12) 读书可供消遣,可供装饰,也可供增长才干。为消遣而读书,常见于独处退居之时;为装饰而读书,多用于高谈阔论之中;为增长才干而读书,主要在于对事物的判断和处理。

13) 我读书!读书让我知道了什么是酸?什么是甜?什么是苦?什么是辣?读书让我知道了怎么为人处事?读书给我的最大东西是:知识。它丰富了我的大脑,增长了我的见识。

14) 爱读书,是一种美德。读书,使人思维活跃,聪颖智慧;读书,使人胸襟开阔,豁达晓畅;读书,使人目光远大,志存高远;读书,使入思想插上翅膀,感情绽开花蕾。

15) 读书,使人思想插上翅膀,感情绽开花蕾;读书,使人思维活跃,聪颖智慧;读书,使人情操得到陶冶,梦想得以放飞。

16) 读书可以感悟人生,这个人生可以是自己的人生,可以是历史的沧桑。可以是天地的沉浮,可以是……;读书是一种德性,在理性的引导下,读书人在灿烂的星空与神圣的道德之间,获得了灵性和自由,以及诗意生存。读书是一种放达,在历史与现实的冲击下,读书人漠然于时间也漠然于空间,即使是惊鸿一瞥,也执掌起漫天光芒。

17) 如果说,一本书就是一个台阶,那么在人的一生中将有千万道台阶等着我去跨越。每跨越一步台阶,将得到不可估量的财富,而下一步台阶,又将带我步入一个新的境界,获取新的知识。

18) 路漫漫其修道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19)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高尔基

20) 书籍是人类知识的总统--莎士比亚

21) “书是这一代对下一代精神上的遗训。”--赫尔岑

22) 要多读书,但不要读太多的书。 --富兰克林

23) 书虫将自己裹在言辞之网中,只能看见别人思想反应出来的事物的朦胧影象。 --哈兹里特

24) 有些人为思想而读书-罕见;有些人为写作而读书-常见;有些人为搜集谈资而读书,这些人占读书人的大多数。 --科尔顿

25) 好的书籍是最贵重的珍宝--别林斯基

26) 书是唯一不死的东西--丘特

27) 大千世界,书籍打开了你我相识的天窗; 茫茫人海,思想成为了心灵相通的桥梁。

28) 让书滋润心田,灌溉干渴的心灵,成就希望,愿你们可以幸福快乐。

29) 面对流逝着的时间的人,很容易失去生活的勇气,但是只要心里相信些什么,勇气就绝对不会消失!

30) 这本文学作文教你们如何写作,如何写出优美的文章,坚持地读下去,相信你一定会成功,一定会在本子上挥洒自如!祝你成功!——刘晓轩

31) 太阳总在有梦的地方升起;月亮也总在有梦的地方朦胧。梦是永恒的微笑,使你的心里永远充满激情,使你的双眼永远澄澈明亮。认真阅读这本《哲理小语》,体会其中含义。

32) 当我们抵达秋天的果园,轻轻地擦去夏天留在我们脸上的汗水与灰尘时,我们就可以听见曾经对春天说过的那句话;美梦成真!

33) 我的一本书,就好比大海中的一滴水,但我相信我们这些水滴的努力定能成为海洋。

34) 开心快乐可以克服一切困难,读一本好书可以陶冶你心灵的净土。记住,不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保持一颗乐观的心!

35) 书籍使人们成为宇宙的主人 --巴甫连柯

36) 书中横卧着整个过去的灵魂--卡莱尔

37) 人的影响短暂而微弱,书的影响则广泛而深远--普希金

38) 人离开了书,如同离开空气一样不能生活--科罗廖夫

39) 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去和未来文化生活的源泉 --库法耶夫

40) 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1) 书籍便是这种改造灵魂的工具。人类所需要的,是富有启发性的养料。而阅读,则正是这种养料。--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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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社区法制宣传活动简报2024年

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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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推进六五普法,建设法治武汉,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12月4日上午,五荣里社区群干、社区民警、社区律师一起到辖区居民群众、临街小门点中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法治宣传活动通过两种形式进行,第一种是由社区群干、社区民警到居民群众和临街门点中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册页和日历,并向居民群众宣传六五普查知识,希望他们能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种是在社区门口设立法律知识咨询点,由社区律师和社区民警在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知识援助,大家对遗产继承和婚姻法方面咨询较多,社区徐律师耐心的一一为他们解答,并告诉居民每周四将在社区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受到了居民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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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观后感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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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选错了道路,让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因此,为了增强我们青少年的学法

普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为我们作报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长__老师。

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们也认识到他们是法律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纪老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某高级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王某仅仅是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却犯了罪。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犯罪的呢?纪老师给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因为不听家长

老师的教诲,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 好坏的能力较弱,以至于携带管制刀具 打架斗殴 偷盗 吸毒 贩毒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酿成大错时后悔已经晚了。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这最美好的时间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过,会对自己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

青少年犯罪,不仅毁了自己,而且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家人把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辜负了他们?就算是为了家人,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荒.唐事”来。所以,我们要预防违法犯罪。

预防违法犯罪,首先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守法。我们青少年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增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第三,在交友方面,更要增强判断力,谨慎交友,从而更好地发展自我。

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是一次发人深省的心灵教诲,为我们青少年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牢记其中的道理,努力学习,好好做人,让自己的生命之船在正确的航线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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