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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通用20篇

安全防火工作是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要任务,快一起来看看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吧!本文就是开学吧给你们收集的一些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优秀作文,欢迎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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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世界避孕日主题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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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9月26日是世界避孕日,一个国际性的纪念日。在第九个“世界避孕日”来临之际,秦皇岛作为全国6个省市承办城市之一,精心谋划,安排部署了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按照预热、高潮、收官三个时间节点,筹备了青春健康主题艺术作品征集大赛、世界避孕日主题广场宣传、让爱发“声”歌唱展示会、走进高校主题讲座宣传、走进非公企业和武警部队义诊宣传、世界避孕日“爱要有一套”颁奖大会暨健走大赛六项大型活动。

9月20日,秦皇岛市计生协、北戴河区计生协联合北戴河区卫计局、团区委、司法局、科协、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院、区妇幼保健站、区疾控、卫生院、各镇计生协等多家单位,在北戴河好人广场举办了“爱要有一套”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计生协工作人员及志愿者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购物宣传袋、宣传折页和避孕药具等宣传品,向过往群众发放避孕药具知识、青少年保健知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此外在宣传活动中穿插了义诊、现场政策咨询、有奖问答等形式多样的互动,进一步增强了青年人采取安全避孕措施意识,促进年青人对自己的性行为与生殖健康做出负责任的选择,提高青年人的性与生殖健康,促使全社会关注少女意外怀孕,提高社会、学校、家庭、个人预防女孩意外妊娠的责任。

此次活动拉开了河北省暨秦皇岛市世界避孕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序幕。此后一周内,秦皇岛市计生协将联合多部门开展青春健康主题艺术作品征集、大型公益健走宣传及青春健康知识讲座、走进非公企业、武警部队开展义诊等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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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兵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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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交通行为,增强职工群众的交通安全法治观念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8月30日,第二师三十七团普法办到跃进开发区开展了以“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内容涉及驾驶小汽车、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等机动车辆出行的安全指引,《交通标识宣传册》、《人民调解法》等知识问答宣传资料,让团场的司机、职工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了全面的了解,以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案例,向他们耐心讲解和分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危害性,劝导广大驾驶员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农用车载人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天气变化带来的交通隐患,遵守交通信号灯,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农用车等车辆,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本次活动共发放交通安全法规等宣传资料1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200多人次。不仅提高了广大职工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有效的预防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团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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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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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上午,河池市201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举行。活动通过展板展示、现场互动、课堂授课等形式,积极宣传文明上网,增强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呼吁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活动现场,首先由学生代表宣读《争做中国好网民倡议书》,随后,学生们现场观看“重拳打击网络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等宣传展板,并纷纷在横幅上签字承诺。市网信办、团市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现场发放网络安全宣传资料,并解答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之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专家在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多媒体教室为学生讲授了网络安全相关知识,授课间还开展了有奖互动答题环节。

据了解,此次活动的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旨在通过大力宣传倡导依法文明上网,普及网络安全知识,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还将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公益宣传、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网络安全知识公众体验展等活动,活动时间为9月19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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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社区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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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6月3日上午, 美里湖街道办事处美里新居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第45个世界环境宣传活动。活动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主题,向居民发放《市民环保服务指南》《环保连着你我他——至社区居民一封信》等宣传材料100余份。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希望大家都可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加入到保护环境的大军中,共同为我们的绿色地球做出自己的努力。6月是社区环保宣传月,社区还将举行”绿色绘画”等活动,敬请期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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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举行《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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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上午,由白山市委网信办主办,市普法办、浑江区委网信办、区普法办、市公安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的《网络安全法》实施宣传活动在原市政府广场举行,通过展板展示、现场咨询、发放《网络安全法》书册等形式,积极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传播预防网络电信诈骗、辨别网络虚假信息、抵制网络谣言等应用常识。

活动现场,市民踊跃参与,纷纷驻足领取宣传资料,了解网络安全知识。记者从宣传资料上看到,上面不仅详细讲解了《网络安全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还对侵害网络安全的途经和方式、如何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等进行了详细介绍。据统计,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网络安全法》书册1600余册,普法宣传单3000余张。

据悉,《网络安全法》是我国首部关于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保障我国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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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爱眼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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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幼儿防治近视工作,普及科学用眼知识,改善学生视力状况,2017年6月6日张店四中组织开展“目”浴阳光爱眼日宣传活动

张店四中组织开展“目”浴阳光爱眼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来自沣水镇医院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的医生们,给学生带来了如何爱护眼睛的讲座,通过

PPT、视频等让幼儿认识眼睛的构造,了解眼睛的功能和保护眼睛的方法;结合实际生活教育学生在一日活动中注意科学用眼的方法,比如要多吃蔬菜,不能挑食,少看电视、不玩手机,不用脏手揉眼睛,加强运动等;增强学生爱眼护眼意识,尤其对于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正确的用眼方法做了重点讲述,对进一步培养大家科学用眼、健康用眼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张店四中组织开展“目”浴阳光爱眼日宣传活动

通过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全校师生爱护眼睛、预防近视的知识,提升了学生科学用眼、健康用眼、保护眼睛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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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1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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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

平安的学习氛围,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3月16日下午,学校聘请了朱王堡镇派出所所长曹万勇在我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懂法活动。我通过倾听学习,受益匪浅,对依法执教 关爱学生

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认真履行义务和遵守道德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

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

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 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

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 错误性质严重

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

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能够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程,能比较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当然,法制教育对学生而言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

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 生活的学校 家庭 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

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 自救 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

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 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

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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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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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是自治区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落实“七五”普法规划,4月5日,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结合道路运输实际,就深入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主题的自治区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结合“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教育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2.17”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国家安全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重点宣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意义;二是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三是围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这条主线,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四是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党员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五是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去极端化”宣讲、“基层法治建设年”等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六是充分发挥微信、电子屏、板报、组织愿者深入运输企业进行法治宣传等平台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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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全国公安百佳刑警宣传活动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1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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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法制处 刘延森

国家秘密主要产通过和存在于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加强对公安的保密教育,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保密防范能力是非常必要的。笔者认为,应根据公安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量体裁衣,提高保密教育实效性。

公安特点一:职业生涯较长 建议:保证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持续性

公安的工作性质和环境决定了其职业生涯较长,这就要求对公安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具有持续性。

第一,要持续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安上岗培训、任职培训的内容,打出提前量,使公安在职业生涯刚开始就牢固树立保密意识。笔者在进入海关接受初任培训时,保密教育是单独作为一门课来讲的,当时的教员就称此举是“没进公安门,先做公安人”,令人印象深刻。

第二,要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公安的保密教育必须与时俱进,要让他们及时学习最新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技能。同时,要做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让教育对象切实认识到泄密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学习会、局域网等平台,开展对公安的日常保密教育。

第三,加强对重点涉密岗位公安离岗时的保密教育。公安离职时

的保密教育可形成部门规章使其制度化,如观看保密警示教育专题片、签订保密承诺书等,以避免保密教育前紧后松、虎头蛇尾。公安特点二:具体工作直接涉密

建议: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应提高保密意识与提高保密技能并重每一名公安既可能是国家秘密产通过的参与者,也可能是国家秘密的使用者,相对于其他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来讲,公安是一个涉密较直接的群体。因此,对公安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其工作岗位实际,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高公安在具体业务工作中遵守、履行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在提高公安保密意识抽理,要扎实开展保密技能培训,因为这直接影响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最近,一些单位发通过了泄密事件,大部分当事人都是“稀里糊涂”泄密的:他们或因自己的电脑接收了不明邮件,或因u盘违规交叉互用。可见,由于相关技能的缺失,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成了泄密者。

公安特点三:较多面向社会公众建议:主动向公众宣传保密知识,变被动为主动,同时处理好“保”与“放”的关系

公安所从事的工作是管理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这就决定了公安要较多面向社会公众,同时也承担了很多社会义务。针对这一特点,应促使公安承担好保密法制宣传员的角色,在自身学习的同时,适当向社会公众宣传,这样就可以变被动为主动。同时,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的加大,处理好“保”与“放”的关系,是每位公安要把握好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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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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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讯 今天是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进一步宣传普及防艾知识,在全社会共同筑起防治艾滋病的防火墙,中央电视台与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卫计委、共青团中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共同于世界艾滋病日,在中央电视台推出防艾特别节目《飘扬的红丝带》。

据节目导演组介绍,此次《飘扬的红丝带》特别节目将以“携手抗艾,重在预防”为行动主旨,以人文关怀和科学精神为核心创作理念,以科学普及、科学精神、科技创新为基调,以人文关怀、情感关爱为主线,充分利用虚拟演播室、新媒体互动等多种新技术手段,呈现中国政府在防艾战线上所取得的成就和社会各界防艾人士的爱心智慧与辛勤付出。 节目将分三大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将聚焦艾滋病的现状及基本知识。

节目组特别邀请到多位权威专家,为观众介绍艾滋病的基础知识和传播渠道,并通过大使亲身分享与艾滋病感染者接触的经历,消除偏见,呼吁关爱。 第二部分的主题是合力抗艾、人文关怀。节目组邀请工作在防治艾滋病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及其家人等,讲述发生在这些防艾工作者身上的感人故事。同时,节目将请来来自四川凉山和谐家园的艾滋病孤儿,讲述他们被救治和帮助的故事,体现国家“四免一关怀”的政策。 节目将追忆抗艾医生邹笑春,邀请无悔抗艾十八年的防治艾滋病吉木子石讲述感人的防艾故事。

第三部分主旨是科研成效、展望未来。节目将从艾滋病病毒快速检测、试纸的研发、疫苗研制、抗艾新药研制等多个方面,呈现科学家和医疗工作者多年的付出和努力,他们攻克难关,给艾滋病感染者带来希望,他们也会在节目中为大家介绍抗艾一线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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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预防艾滋病活动宣传标语大全

全文共 1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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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艾滋支一招洁身自爱安全套。

2、拒绝毒品,远离艾滋,珍爱生命。

3、预防艾滋,咨询检测,利己利人。

4、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5、安全套就是好性病艾滋阻隔了。

6、生命安全帽,健康安全套。

7、进城打工挣钱忙,千万不要乱上床。

8、离别家人进城来,回家莫把艾滋带。

9、远离家乡莫花心常把家人挂在心。

10、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珍爱生命。

11、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

12、关注艾滋病问题,关爱艾滋病病人。

13、再忙不忘家人再慌不忘带套。

14、艾滋病经性接触、血液、母婴三条途径传播。

15、外出找钱不容易预防艾滋要牢记。

16、票子健康带回家,娃儿才喊好爸爸。

17、致富十年功乱搞一场空。

18、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抗艾滋。

19、更改对待艾滋病,科学防治艾滋病。

20、务工经商千辛万苦,预防艾滋全家幸福。

21、工地戴好安全帽“性福”不忘安全套。

22、出门在外洁身自爱,预防艾滋造福后代。

23、预防艾滋病,你我共参与。

24、切莫恐惧艾滋病疾控中心去咨询。

25、防治艾滋有政策疾控免费做检测。

26、找个婆娘不容易,得了性病谁跟你。

27、外出打工致富忙预防艾滋不能忘。

28、依法推广使用安全套,有效预防性病艾滋病。

29、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30、预防艾滋病,人人有责任。

31、出门打工要赚钱,娱乐生活需安全。

32、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促进新农村建设发展。

33、农民朋友去务工预防艾滋记心中。

34、奉献爱心携手同行共抗艾滋。

35、不安全性行为和共用注射器吸毒是促使艾滋病病毒传播的高危行为。

36、预防艾滋保健康,妻儿老小心欢畅。

37、戴好安全套你好他(她)好大家好。

38、预防艾滋保健康,全家和睦心欢畅。

39、关爱艾滋病人共建和谐社会。

40、进城打工求致富预防艾滋多防护。

41、避免共用注射器,有效预防艾滋病。

42、全民动员,遏制艾滋,共建和谐。

43、遏制艾滋,履行承诺。

44、遏制艾滋病预防是关键。

45、咱个传播艾滋病血液母婴性途径。

46、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

47、怀疑染上艾滋病疾控保密做鉴定。

48、花心乱晃压力大疾控咨询来减压。

49、健康牵系你我他预防艾滋靠大家。

50、携手遏制艾滋,共建和谐社会。

51、离开家乡来打工预防艾滋别放松。

52、外出打工不要晃,妻儿老小放心上。

53、进城高高兴兴回乡健健康康。

54、正确使用安全套。

55、建设多亏农民工预防艾滋再建功。

56、预防艾滋病安全要一“套”。

57、爱心呵护生命,行动抵御艾滋。

58、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民工防艾意识。

59、同心携手,遏制艾滋,共建和谐。

60、预防艾滋病,你我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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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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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在海口举行的2016“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场,交警贺文昌和禁毒警察胥瑞用“国际范儿”十足的原创说唱歌曲《路之星》彻底颠覆警察叔叔一贯严厉形象,令人耳目一新,交通安全宣传效果更佳。

“这道路上最亮的星,总是陪你安全一路同行,坚持这颗赤诚的心,守护平安我决不放弃……”海口交警贺文昌和禁毒警察胥瑞两人在现场配合的默契十足,用时尚动感的歌曲《路之星》传递出交警的内心想要对交通参与者说的话。

“很多人都喜欢音乐,音乐的形式跟法律法规的内容和知识结合,使得一些生硬的东西能够更好地传播,更能让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接受。”贺文昌说,希望年青人能通过听歌对交警多一分理解和支持,将交通安全理念入耳、入脑、入心希望能更多人,主动遵守交通规则。

“我们会挖掘更多新的宣传形式,也从交通违法员、驾驶人等多个角度去创作歌曲内容,起到更好的宣传效果。”胥瑞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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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开展助残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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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是第24个全国助残日,在节日来临之际,5月12日,九峰山社区残协组织工作人员对城湾村的2位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慰问金。

工作人员来到在困难残疾人张素华家,张阿姨是一名肢体三级残疾人,一儿子早年患有白血病治疗后欠下债务,现张阿姨在亲戚的帮助下在新碶摆摊做点小生意贴补家用。知道工作人员要来一早从新碶赶来在家等候,见到工作人员就激动地说:“你们总是这么关心我们,又来看我们,谢谢!谢谢!。”工作人员与张阿姨亲切交谈,细心询问张阿姨的生活、身体状况,并嘱咐如有困难就联系社区残协,临走工作人员送上了慰问金。

随后,工作人员又来到徐再秀家,他原是一名建筑泥工,前年因大腿患肿瘤做切除治疗致残,肢体三级,这次徐叔叔在定期检查时又查出肿瘤复发,做了右整腿截肢手术,前两天刚出院,正躺在床上休养,工作人员送上慰问金,仔细询问徐叔叔的目前身体康复情况,并作了详细记录,鼓励其家人一定要树立信心,积极面对生活,有困难找社区,相信政府一定会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难题。

九峰山社区残协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残联部门关于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充分落实到残疾人身上。结合元宵节,为40位残疾人送上汤圆和祝福活动;结合助残日、端午节、中秋节、国庆等重大节日,为残疾人送去了各种慰问品及慰问金;在残疾人生病期间进行探望关心,在残疾人生日时送蛋糕,送祝福等多种形式的关爱活动,让残疾人充分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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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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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周期间,省各主要媒体专题宣传活动周方案及活动情况。各市县要组织分会场,与省同步举办活动周开幕式。同时要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围绕“共筑职教梦 喜迎十九大”活动周主题,宣传职业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政策、职业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成果、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优秀毕业生事迹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开发人力资源典型事例。各职业院校也要积极通过有关电视、报刊、报纸、教育网络以及各种网络媒体、校园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宣传,展示办学成果。

(二)在活动周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要求所属每所初中学校在校园内举办一期职业教育宣传专栏,初中毕业各班必须出一期职业教育墙报和举办一期职业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周期间,每所职业院校要就近选择1-2个社区,并深入到社区通过举办职业教育宣传栏、在社区开展技能展示和对社区人员根据需求进行集中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积极宣传职业教育,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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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爱国卫生月主题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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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第28个全国爱国卫生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阿乐惠镇南泉社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对第2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一是组织社区“两委”班子、”访惠聚“工作组、居民小组长等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辖区内开展第28个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动员大家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二是通过入户走访的方式,挨家挨户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的目的、意义,普及健康卫生知识,耐心地解答居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引导广大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卫生行为,自觉地爱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三是组织人员对辖区卫生死角、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进行大排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全部记录,督促居民和单位进行整改。

通过此次活动,对广大居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卫生健康意识、倡导卫生健康生活方式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使广大居民深入了解到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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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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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第26个“全国土地日”,切实做好土地日宣传工作,近日,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超前谋划,精心筹备,提前做好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

今年,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旨在通过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在全社会营造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

该局围绕宣传主题,成立了局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信息联络、现场宣传、新闻报道等三个组,明确部门职责;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方法及措施;加强工作协调,根据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局机关及各国土资源中心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对各乡镇宣传展板内容、宣传栏设置及宣传口号、条幅、资料、场所进行指导,督促落实,确保宣传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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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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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第27个世界人口日的到来,7月9日,阳朔县兴坪镇计生服务所围绕“弘扬婚育新风,共创健康幸福生活”为主题开展了宣传活动,拉开了全县开展世界人口日活动的序幕。

兴坪镇计生服务所通过开设宣传专栏、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设置政策咨询台、派发宣传资料和发放药具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等进行集中宣传,主要宣传“婚育新风进万家”核心信息和标语口号,使单独两孩政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殖保健知识、打击“两非”、关爱女孩、诚信计生、流动人口等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普及了计生保健知识,提高了计生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折页1000余份、避孕药具500只、计生宣传纸筒200个,接待群众政策法规、优生优育指导、免费孕前优生健康咨询120人次。

据了解,在7.11世界人口日到来之际,全县9个乡(镇)均在各自集市上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利用圩日集中对来往群众进行宣传倡导,使用计生宣传车播放计生政策巡回宣传,同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一对一宣传指导,以达到让群众更加了解我国人口形势,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国策,转变婚育观念和婚育行为,自觉实行负责任、有计划的生育,为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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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4法制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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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冬季冰雪天气来临,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11月28日,龙门乡司法所与乡安办、综治办共同组织召开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全体乡、村干部,面包车驾驶员参加会议。

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讲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告知司机驾驶机动车必须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严禁买卖驾驶执照,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把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驾驶员。

在随后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宣传资料,提醒群众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以近期的事故为例,向驾驶员讲解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危险性和法律后果。

本次活动共发放交通安全法规等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了群众法律咨询1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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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校举办“爱耳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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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孩子的自我爱耳、护耳意识,3月3日,全国第十七个“爱耳日”,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开展了主题为“爱耳护耳,健康听力”的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老师运用具体形象的图片、生动浅显的语言、游戏情境的再现等形式,让孩子们知道怎样爱耳护耳,引导孩子们在生活中应尽量避免意外伤害耳朵的事故发生,并向孩子们耐心细致地讲解了各种保护耳朵的方法。比如:“如不要去噪音太大的地方、洗澡的时候,水要进到耳朵里就拍拍这个耳朵、不能用尖的东西抠耳朵、不能把一些小珠珠塞到耳朵里……”等等,孩子们在动脑动手的过程中学习了爱护耳朵、保护听力的健康知识。同时,幼儿园还利用家长园地、班级QQ群、家校通、幼儿园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向孩子、家长、老师进行“爱耳日”的知识宣传,提高了大家的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此次活动,培养了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使孩子们了解了爱耳护耳的知识,增强了孩子保护耳朵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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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国网络安全法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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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为抓好宣传贯彻工作,大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的社会氛围,根据《雅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修订的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雅食安办[2015]29号)文件精神,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了宣传计划方案,现将实施活动总结如下:

一、贯彻主题,深入学习

了解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即宣传《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全民的意识。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广泛最大的民生、最基本的公共安全问题,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此次活动使得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学习了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坚持食品安全普法教育和普及科学知识相结合,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积极营造出了人人维护食品安全、人人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即是我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力抓的重点。我乡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坚持从维护、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工作。为此,我乡成立了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三、方案具体,目的明确

围绕此次宣传活动主题,结合实际情况,密切联系群众,贴近生活等多方面要求,我乡制定了详细的宣传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宣传咨询活动、食品安全教育讲堂等活动,采用悬挂横幅、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实物比较等形式,进行了全方位、多视角、多角度的宣传,吸引了广大群众的关注,最大程度的扩大宣传面,大力营造出了积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一)食品安全进机关。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组织了乡政府、派出所、信用社等机关单位成员观看食品安全相关视频,组织专业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培训和详细的讲解。

(二)食品安全进学校。为努力提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向学生、学校食堂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通过普法宣传、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及主要内容。

(三)食品安全进企业。我乡组织了专业人员到煤矿企业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了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认知水平和安全意识。

(四)食品安全进农村。加强了对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宣传了“无公害食品”的行动计划。向农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得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更加透彻。

(五)食品安全进安置点。针对灾后重建的几个安置点,我乡利用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现场讲解等方式,使群众将食品安全牢记在心。

通过此次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强化了法律意识。在宣传过程中,我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充分认识了食品产业发展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扎实开展好本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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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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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二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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