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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汇编20篇】

人们习惯上都把立夏当作是温度明显升高,炎暑将临,雷雨增多,农作物进入旺季生长的一个重要节气。下面是关于立夏的内容资料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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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百佳刑警宣传活动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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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中组织开展了《保密知识简明读本》学刊用刊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们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丰富了保密知识,增强了防范意识和技能.通过此次学习,我有如下心得体会:工作是一项管理工作。

它是指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为达到保护国家秘密的目的,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措施约束、规范人和组织的行为,使国家秘密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控制在一定的知悉范围内,防止被非法泄密和使用。涉密人员只有把保密管理当作保饭碗、保前途、保家庭幸福的事情来做,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一是强化保密意识。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工作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二是加强对工作的领导。领导需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纪律,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的工作。一个部门工作好坏,主要取决于此。实行工作领导责任制,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有具体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工作就做到哪里。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谁出问题谁负责任。三是加强信息安全。

当今时代,信息网络化使信息和安全的关系显得越发密切,特别是因计算机的广泛应用而造成失密、泄密的事件十分频繁。在日常工作中,计算机被广泛迎用,其中存在的泄密问题也是有目共睹的。因此要求我们加强保密管理,在管理上狠下功夫,用管理来弥补硬件上的不足,尤其是政府办公专用的金宏网,安排专用电脑,并由专人负责,严禁外部人员使用,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不进行影响和危害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的行为,坚决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新的形势给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保持清醒和冷静,认清工作的重要性,把工作做的更好,为我处的重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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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5消费者权益日:合盘贷、国诚金融保障安全

全文共 1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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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还有几天的时间,一年一度的央视3.15的晚会即将上映,这期间p2p行业的问题平台成为3.15投诉的热点。作为一个新兴起来的行业,p2p发展有八年了,随着行业的发展p2p平台的增多,在行业缺乏监管的情况下,p2p平台鱼龙混杂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国内著名P2P平台合盘贷和国诚金融,作为P2P行业内的佼佼者来为我们深入探讨一下,目前问题平台主要被投诉的情况有哪些?

一、虚假宣传,粗制滥造

有一些以圈钱为目的的不良平台,网页粗制滥造,或者直接复制其他平台。在2013年9月份上线的国诚金融,在业内和投资人中间拥有良好的口碑。包括国诚金融的CEO是资深网贷投资人“曾经”,拥有一批忠实的追随者。然而在2014年8月份出现了一个平台,创始人团队履历完全照搬国诚金融,只是照片和名称不一样。不过投资人的眼睛是雪亮的,在网贷第三方平台给予曝光,国诚金融官方也作出相应声明。

自2014年初其p2p网贷平台就以疯狂增长的姿态在发展,从原本几百家平台发展到现在一千八百多家,p2p平台在疯狂增长,平台之间的竞争就逐渐加大。目前为止p2p平台的市场准入门槛尚未确定,建立p2p平台的成本比较低,2015年p2p平台依然是一个疯狂增长的时代。在这种环境下,各大平台想要正确更多的投资者,纷纷以高额投资广告宣传推广。据了解,大多数的问题平台都存在虚假宣传的现象。国诚金融告诉大家不要被花里胡哨的广告,和较高的收益所迷惑。

二,平台自融

“自融的平台,从概念上已经偏离了P2P信贷中介的定位,这样的平台,其主要目的是为实业或关联企业吸纳资金,在项目的审核上难免有失公允,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地审核项目,甚至存在一些道德风险。从这个角度讲,平台自融或多或少会影响项目的质量。”P2P合盘贷联合创始人分析指出。

与纯诈骗平台不同的是自融平台在发展良好的情况下,可以给投资者很多利益收获,不过就是风险非常大,因此平台自融具有非常高的隐蔽性。国诚金融金融分析师指出:“不管怎样平台自融终究是违法的,也是危害投资者的权益。”投资人一定要严格去审核平台的各项资质,不要被障眼法所蒙蔽,他们的关联企业最好也能去进行资质确认。

三,诈骗类的庞氏骗局

据了解,广大投资者们向3.15投诉最多就诈骗平台,也就是所谓的庞氏骗局。在网络上充斥这很多劣质p2p平台,这些平台的建立动机本身就不纯,隔着网络一层纱让很多不法之徒猖獗诈骗。利用p2p网贷平台实施诈骗,吸引大量投资者获得巨额资金。现在的p2p平台诈骗、违法的成本非常低,幕后黑手诈骗手段多样,即便是被被抓所收到的惩罚也非常小。

四,平台运营信息披露不足

p2p平台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个信息中介平台,作为一个信息中介平台其本职工作应该是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服务。但是很多不良平台信息披露不足,甚至以拆标的方式来迷惑投资者,让投资者无法把握风险,最后导致踩雷。p2p平台信息披露不足同样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投诉的不良平台中很多都存在这个问题。

当然已有很多平台以“透明化”运营而得到投资人的口碑,比如国诚金融,比如积木盒子。

从以上总结的四点来看,p2p平台确实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与行业的监管问题有很大关系。行业缺乏政府监管,单靠行业自律很难维护投资者们的权益,在面对平台跑路、借贷者违约等状况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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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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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即农历得九月初九,是我国传统的“重阳节”,也是温馨的“老人节”。为了表达对辖区老人的崇敬,社区居委会在10月17日上午在xx活动中心举办了“九九重阳节法制宣传活动大会”,以表达社区对老年人的尊敬和节日的问候。

社区居委会策划的这次重阳节法制宣传庆祝活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支部书记致贺词;二是镇关工委xx向老同志介绍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十分感谢老同志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老同志能多提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改进工作。三是老年协会会长总结一年来的老年工作;四是庆祝重阳节法制宣传文艺表演。文艺表演活动主要由社区老年协会和社区文艺队的成员结合法律知识自排自演,现场精彩的演出得到了观众们的一致称赞。

随着社会老龄化速度的加快,社区也会增加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关注,法制宣传将成为社区工作中不可轻视的一部分。

xx居民委员会

二0XX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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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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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个国家“防灾减灾日”将要到来之际,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主办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与可持续发展论坛”今天在北京开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减灾委员会主任回良玉致信要求,认真组织、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日”有关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社会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促进国家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回良玉在信中指出,防灾减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强化防灾抗灾基础、完善灾害管理体制,防灾减灾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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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社区举办“爱耳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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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为提高全民爱耳护耳意识,小店区多个社区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开展了第17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旨在提高居民群众对爱耳护耳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营盘街办并南二社区、坞城街办国际大都会社区、太航社区、小店街办康宁街社区、平阳路街办平北西二社区等社区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采取板报、专栏、标语、LED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形成社区关注听力健康,重视耳科保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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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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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节日,它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说起这个节日,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清楚它。说实在的,我也不太清楚这外节日,但我通过查阅资料知道了这个节日是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规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才有了这个节日的。而我国,自1987年开始,到了3月15日,都江堰市会组织各地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的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法律。因为这个节日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所以当然少不了揭示破坏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就在昨天,中央电视台便播出了3.15晚会,揭示了上一年破坏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案例,大力宣传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伪劣商品、打击缺陷服务的决心。如今,这个社会的消费方法、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破坏手段也越来越多,这个节日的用处也越来越大。我真希望有了3.15这个节日的帮助,消费者能不受权益上的破坏,能安心、放心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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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社区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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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万达社区联合辖区单位在社区廉政文化广场举办了以“制止烟草制品非法贸易”为主题的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社区工作人员共向居民发放了拒吸二手烟、废旧电池的危害及回收等宣传资料15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70余人次。活动还请来中心医院的医护工作人员为居民免费量血压和血糖,并由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等多位专家医生现场坐诊,接受居民咨询,并向居民介绍吸烟对血糖血压、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的危害。本次活动使广大群众对烟草的危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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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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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我问妈妈:“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呀?”妈妈说:“就是在你进行消费时,受到欺骗或者你买的商品不合格过期等,可以拨打12315进行维权。”听妈妈这么一说,我一下子想起来前几天在报纸上看到的那一段故事。

今年1月份,家住唐邑镇的李凤梅阿姨再吃方便面时吃出了一个虫子,李阿姨当场就呕吐了。于是他找到卖方便面的商店要求赔偿,可是销售商不但不给她赔偿,反倒骂她没事找事,还侮辱她。李阿姨气得没法,就想法找到了厂家电话。生产方便面厂家知道后,不仅赔偿了她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让业务员亲自找到李阿姨,当面道歉。还要带李阿姨去看病。厂家称,如果李阿姨吃方便面吃出了病,他们一定会承担全部责任。

小朋友们,这就是消费维权,不在乎你消费的多少,只要商品有问题,就可以拨打12315,拿出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是我们平时买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如果商品不合格,就可以维权。消费维权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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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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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社区防灾减灾教育的普及,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素养,兴化市景范社区居委会在区内新悦家园小区举办了防灾减灾应急演练,从上午9点开始,按照演习预案要求,医护人员首先对小区居民进行了自救、互救指导,市消防官兵为小区居民现场演示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指导居民代表进行了现场灭火演练,随后在小区进行了紧急疏散演练。

通过活动开展,让广大居民了解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处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居民,能否保持较好的心理状态,掌握应对不同灾害事故的安全知识和自救、救人的技能,将直接关系到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居民安全防护意识、技能的普及工作做得越好,城市防灾减灾的能力就越强。防灾减灾未雨绸缪,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是社区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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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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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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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第28个爱牙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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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0日是第28个全国“爱牙日”,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口腔健康 全身健康”。

为普及口腔健康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对口腔健康的重视,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办,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承办的第28届全国爱牙日主题宣传专家咨询活动于9月17日上午10:00—11:30在南京西路人民公园5号门前举行,来自本市各大医院及各区牙防所的40多位资深的口腔医学专家现场将结合自身多年的临床经验解答困扰着大家的口腔疾病问题,并为市民提供免费口腔检查,提出治疗方案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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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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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上午,我们全班都出去了调查了。你知道我们去哪里吗?因为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去了各家的商场,分别是:国美电器和岁宝百货。惟独第一大组去了国美电器调查。

我们一去到商场,同学们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谈话,希望能从他们的嘴里取得一个结果。“终于调查完毕了!这个调查活动可真累,足足花了我100滴口水。”一位同学气喘喘地说道。“啊,你有没有去认真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你还能数清楚你一共花了多少滴口水。是真是假?”我反馈到。

我看见有一组同学调查的非常认真,那一个小组就是我们的小组,同学们都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交谈,而且谈的很密切。我们也非常的遵守商场的规则,并没有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我们而是轻声慢步。而且调查报告里的内容也写的非常详细,但也需要修改一下字迹。

到了最后,我们组得出了一个结论:我们问了顾客一道题,这道题就是如果您是售货员,您会去欺骗顾客吗?所有顾客的答案都是“不会”,我的心中有了一个疑问:顾客他们会不会口头是这样说,但是心里也有想过要欺骗顾客呢?我想顾客会不会“口不对心”呢?而且我们把这道题去问商家,问题就改了:如果你是顾客,你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吗?许多商家的答案都是“相信”,我的心中又有了一个疑问:为什么顾客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呢?“我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我坚定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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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爱耳日宣传活动资料一览

全文共 1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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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6年3月3日是全国爱耳日此次爱耳日是第17次全国爱耳日。下面是yjby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3月3日是第17次全国爱耳日,也是第四次国际爱耳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确定此次全国爱耳日活动主题为“关注儿童听力健康”。

据中国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0~14岁儿童总数超过2.2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听力残疾现残率2.11%,据此推算,全国0~14岁听力残疾儿童总数超过460万。我国通过组织实施5个全国听力语言康复5年规划,使得逾40万名听障儿童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但由于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以及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我国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和康复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通知指出,本次全国爱耳日活动宣传口号为:切实保障听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听力语言康复三原则,关注听障儿童全面康复,提高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意识,确保儿童听力健康。

通知指出,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儿童听力健康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发现及治疗科学知识等。同时整合推进相关工作,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儿童听力健康咨询、听力检测等便民服务有效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听障儿童接受普幼(小)教育、儿童环境噪声治理等相关工作。

附注:

中国有听力语言残疾人为残疾人总数的首位。为了降低耳聋发生率,控制新生聋儿数量的增长,预防工作尤为重要。针对中国耳聋发生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工作薄弱的现实,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等10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中国爱耳日。

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些人的社会交往和个人生活质量。导致耳聋的因素有耳毒性药物、遗传、感染和疾病,因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导致耳聋的人数逐渐增多。这一人数众多,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群体,已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部分城市已经成立了防聋指导小组,开展耳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拓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它国际组织的合作领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卫生部颁发的《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对加强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管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5年3月3日,是第十六个全国“爱耳日”,也是国际爱耳日。今年的主题为 “安全用耳,保护听力”。外出一定要给它们“穿上”保暖外衣,可以戴上耳包,或用宽大的帽子、围巾遮住耳朵。耳朵是我们聆听世界的窗口,平时您注意爱耳保护。

节日历史:

1998年3月,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社会福利组15名委员针对我国耳聋发病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薄弱这一现实,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这一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等10个部门共同商定,确定每年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中国有耳聋的残疾人2057万人。每年出生的先天残疾儿童约占出生人口总数的4%~6%,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等原因造成的新生聋人每年约增加3万人;就是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高达2057万之多!占全国人口的1.679%。其中7岁以下聋儿可达80万,老年性聋949万。为此,卫生部、中国残联要求“在全社会普及预防和残疾的科学知识,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

为了降低耳聋发生率,控制新生聋儿数量的增长,预防工作尤为重要。1999年,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加大了对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中的规范化管理力度。针对我国耳聋发生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工作薄弱的现实,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0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曾有专家论证,如果“爱耳日”活动能够实施,每年仅7岁以下儿童药物中毒性耳聋至少可以减少1~2万名。自2000年确立全国“爱耳日”,耳聋预防的公众宣传、全民的爱耳意识都有所提高,但科普宣传力度还不够。如今第四届爱耳日即将到来,卫生部联合相关机构要求各省要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工作,及时将本地活动情况、感人事例、宣传报道材料、图片等收集整理,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并将举行徒工多样的宣传活动。

加强耳病防治,不在一朝一夕,也不仅仅是卫生部或残联的活动,它与我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全社会长年不懈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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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世界艾滋病日防艾宣传活动策划书

全文共 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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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生活中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世界卫生组织在1988年1月将每年的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号召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这一天举办相关活动宣传和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

一、活动主题

倡议治疗与预防同步

二、活动目的

本次活动是围绕“预防艾滋病”而展开的,此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宣传,提高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程度,以及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到预防艾滋病的知识,从而更有效地预防艾滋病。同时也能让大家更多的关爱艾滋病患者。

三、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8日中午

地点:小广场(二教门口)

四、活动对象

北方工业大学全体在校的师生

五、活动性质

提高在校大学生对于艾滋病以及如何预防艾滋病的认识

六、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主要是进行宣传活动。宣传的同时,会分发一些小礼品,以及让同学们在展板上写上对艾滋病患者的祝福、签名、印指纹等等。

七、活动举办方

主办单位:xxxxx

策划承办单位:xxxxx

赞助单位:xxxxx

八、活动流程

前期准备:

1.提前准备好宣传活动时需要用到的:横幅一条、海报4张(两张用于展示,两张写上本次活动的主题“倡议治疗与预防同步”让同学们写祝福语)、宣传单300张、小礼品若干、红丝带别针若干、马克笔若干、工作证、各种形状便利贴若干(京京同心志愿者发展中心将提供横幅、海报、宣传单、小礼品)

2.工作人员提前将横幅悬挂于宣传地点路旁、提前将所有海报贴在展板上带到在宣传地点(二教门口),并搬来两张桌子。11月28日(周三)早上三四节没课的人员,提前到场,并准备好活动时必要的宣传单、小礼品、马克笔、红丝带别针工作证等等。

活动环节:

11:45下课后开始进行宣传活动(三四节有课的工作人员要求放学后15分钟内赶到)。所以工作人员戴上工作证、红丝带别针向路过的同学分发宣传单,简单介绍“防艾”知识,以及引导过路同学到桌子处把对艾滋病患者的祝福及签名写在便利贴上,然后贴在海报上,而后,领取小礼品及红丝带别针。并且阅读海报上的相关的“防艾”知识。

活动后期:

宣传活动结束后,所有参与宣传的工作人员合影。并收拾宣传地点的垃圾。收回所有的工作证、马克笔,将展板送还到各个学院、海报收回。

九、注意事项

1.活动前的策划和活动后的总结

2.物品:所有物品均提前准备好

3.联络工作:各个部长做好对各部干事的通知工作

4.如因天气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将改日进行。

红丝带协会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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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社区关于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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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区爱卫办组织开展第29个世界无烟日系列宣传活动:5月10日,邀请省疾控中心控烟专家举办全区公共场所与工作场所控烟培训班,各乡镇,各单位共200余人参加培训;在“健康淮阴”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控烟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共800余人参加有奖知识竞赛;区电视台、淮阴报社从27日开始播放、刊登控烟公益广告和宣传内容;

5月31日在大润发超市门前举办主题为“拒绝烟草危害”的世界无烟日广场宣传活动,发放爱国卫生条例、控烟宣传折页、倡议书等资料800余份,控烟知识问答奖品400余份;

制作宣传展板10块,横幅6条,在卫计委、王营镇营东社区等20个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了控烟巡展宣传活动;区卫生监督所5月3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公共场所和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控烟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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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街道开展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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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社区党员志愿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尽管天下着雨,党员志愿者们的宣传热情不减。

大家带着食品安全相关宣传资料,走街串巷,为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志愿者们更是着重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同时强调经营户的食品安全责任,保证所销售食品的新鲜、安全;针对市区居民,志愿者们耐心强调采购过程中应选择正规食品,看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基本安全食品消费常识。

此次宣传活动将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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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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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是第21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社会共同努力,消除结核危害”。

为做好今年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国家对结核病的免费治疗政策,认识结核病的危害,3月28日,利用市民“逢圩赶集”的有利时机,由遂溪县卫计局牵头,县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慢病站、皮肤病防治院等6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共30多名医务人员在县城街心公园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 。

免费向市民发放图文并茂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手册、宣传品及义诊等。

活动现场悬挂着防治结核病日主题横幅,醒目的横幅吸引了很多赶集的市民前来咨询,医务人员向市民发放图文并茂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手册、宣传品及义诊,宣传结核病的预防常识和常见症状,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结核病防治意识,提高结核病防治知识和结核病免费查治政策的知晓率和普及率,促进肺结核病早发现、早治疗,确保市民身心健康。很多市民说,以前不知道结核病是怎样传播的,经过医务人员的解释和阅读宣传手册,现在知道怎样对结核病进行预防了。

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扩大了“世界防治结核病”的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了市民对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的知晓率和自我防护意识,为广大市民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8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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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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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2013年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此举将有利破解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二)、2013年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想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销或解除。

现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2013年新消法第44条中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赋予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无法找到生产者或服务者时,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对方---经营者或商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

(四)、2013年新消法第 55条惩罚性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9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新消法调整的范围不明确。消法第2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对生活的消费理解不一。比如对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建议将上述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明确到消法领域。

(二)、消费者的主体资格是否限定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单位是否适用消法,没有确切规定,实践中易产生歧义。

(三)、知假买假未做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买到假货,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并没有明确规定。

(四)、消法第55条的五百元赔偿,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物价一直上涨,明确赔偿限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如参照民事诉讼法162条以上年度年均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标准为小额诉讼的规定,以某客观数据的百分比确定赔偿数额。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发生争议之后还是以下几种方式:当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鉴于以往消费者维权可能经济、时间成本过高,建议参照有些国家建立灵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政府部门今后执法和监察的一些建议。

(一)、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普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用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别强调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费者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的过程。学会妥协是个大智慧。和解是个谈判的过程,从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谈,韩朝问题的六方会谈,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和谈,和解谈判无处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是好办法之一。

另外,还可以考虑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督促有权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帮助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去法院诉讼是最后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

(二)、建议政府部门今后的执法和监察中: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等的意见,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和监察,多听取社情民意。

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将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组织加大对轻微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力度。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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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县开展5.31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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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宁陕县围绕“为平装烟盒做准备”活动主题,积极组织开展了第二十九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该县双创办、爱卫办、教体局、卫计局等单位在县城中心广场设立了宣传站点,广泛进行宣传活动;县电视台、烟草局、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江口卫生院等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了控烟进校园活动,重点对中、小学生进行吸烟危害的宣传,引导、教育学生拒绝吸烟。该县教体局深入到江口镇,组织江口中学、江口小学的学生进行了控烟宣誓,宣读了“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远离烟草,珍爱生命”、“远离烟草,共建美丽宁陕”的宣言,由江口卫生院院长齐志平就《烟草的危害及如何控烟》的健康知识进行了讲座,发放问卷测试500份,组织全体师生在“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远离烟草,珍爱生命”,“远离烟草,共建美丽宁陕”的两条横幅上开展了控烟签名活动。

活动当天,悬挂宣传横幅2条,印制张贴海报40张,展出宣传展板6块,发放宣传手册300册、宣传单500份,发放印有控烟宣传语的笔和笔记本500套、围裙、环保袋500多份,手机发送信息2万条,还发放了84消毒液200瓶,并在县中心广场大屏幕播放了控烟宣传短片,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吸烟的危害性,从而控制吸烟、拒绝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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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省关于全国第五个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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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平安》——2016山东省“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今天在济南举行。活动现场,山东省公安厅发布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红色预警企业名单。

山东省公安交管部门对全省重点车辆责任单位实施预警管理,根据企业所属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严重程度以及所属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检验及报废情况,实施累计计分,积分在15分及以上的列入红色监管范围。今年以来,全省共有562家企业被列入红色监管名单,其中达到50分以上的有5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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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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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是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由省文明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主办的青海省“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西宁举行。祁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峨堡中队作为先进集体,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科副科长曹延军等9名最美交警、省出租租赁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黄玉荣等10名最好司机受表彰。

据了解,今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我省结合实际,将开展为期10天的主题活动,由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宣传、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结合“交通安全进校园”、“交通安全基地互动体验”、“警营开放日”,重点选择城乡接合部、公路沿线和农村地区小学、幼儿园免费开展“交通安全体验课”等活动,利用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和社会活动,有效带动全民关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倡导“交通文明”、践行“安全交通”。

活动当天,由西宁市公安局、西宁市文明办、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举办的2016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在中心广场正式启动。活动中,西宁交警向群众演出了自编自导的文艺节目,设置交通法规咨询服务台,摆放宣传展板,在3个视频点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也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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