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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产假延长吗(热门8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小编整理了休产假的请假条模板,快来欣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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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产假应延长至3年

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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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女技术人员延迟退休的问题,是妇联界别多年呼吁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说,值得高兴的是,不仅这个政策实施了,而且《通知》还没有“一刀切”,如果由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张礼慧说,50岁左右正是女性的第二黄金期,以高级女技术人员为例,她们不仅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小孩也长大了,少了很多牵挂,精力比较旺盛,可以发挥很大的优势。如果这时让女干部、女技术人员退休,就浪费了资源,可惜了。

“女性延迟退休的相关政策,还可与延长产假相结合。”张礼慧说,可借鉴国外经验,将妇女的产假逐步延长,甚至可以延至3年,直至孩子上幼儿园。延长了产假,对孩子的教育、心理等方面都有好处,产假结束妇女出来工作时,也会更加投入。这样一来,就可与女性延迟退休政策形成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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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15省份产假均延长: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

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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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5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广西修改本地区计生条例后,产假达到了148天。

山西、山东、安徽、江西、宁夏、四川、辽宁7地的产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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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延长产假请假条

全文共 1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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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许多人因生完孩子的原因,想延长产假照顾孩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延长产假请假条,欢迎大家阅读!

本人于****年**月**日开始休产假,假期将于201*年**月**日结束。由于孩子尚小,特向部门及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将产假延长3个月,即延长至XX年*月**日为止,**日恢复上班。

若工作需要,本人将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在家处理,或及时赴单位进行处理,或提前恢复上班。

恳请部门及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能给予批准。

xxx

xxxx年xx月xx日

延长产假规定

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产假条格式:

1、标题

在请假条上方的中央位置,用较大的字体注明请假条”三个字,根据请假事由的不同,也可以将产假”两个字加上,注明产假请假条”也是可以的。

2、向谁请假

根据每个单位请假制度的不同,有时候需要向单位办公室请假,有时候需要向人事部门请假,有时候需要向某位领导请假,不管向谁请假,在标题下方、正文的左上方都需要写明向谁请假,应该顶格写上某某单位办公室”、尊敬的某某单位领导”等称呼,称呼后面加上冒号。

3、正文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请假条,正文都是最主要的内容,也是很多请假人最不会写的部分。第二步写完称呼之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请假条的正文内容。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一般为90天,但也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可以参照注意事项”。产假请假条的正文应该写明预产期和具体的请假日期,譬如本人是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假期结束......

2015产假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而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对于2015年产假,目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延长产假,但是该项规定还没有确定。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不管你准备何时休产假,最好事先把手头的工作做一个妥善的安排。你的上司一定不希望某天上班突然听到你撇下做了一半的工作紧急生产的消息。列一份工作明细表,确定你的工作代理人,如果你的代理人不止一个,可以与上司讨论一下合适的人选及分工。

提前一段时间与代理人交接工作,这并不意味着你要马上把工作交给别人做,而是让你的代理人对你的工作内容和流程有一个熟悉和适应的过程,以及在你出现紧急生产状况时,可以随时进入工作状态,接替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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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产假延长至三年?

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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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建议,可借鉴国外经验,将妇女的产假逐步延长,甚至可以延至3年,直至孩子上幼儿园,这对孩子的教育、心理等方面都有好处,产假结束妇女出来工作时,也会更加投入,而且可与女性延迟退休政策形成互补。然而不少反对者表示,这会造成女性找工作更难。“哪个公司愿意白白给3年薪水养闲人?”“产假休3年后,回到单位也很难再继续之前的工作了。”还有网友调侃:“生二胎产假6年,三胎9年,四胎五胎直接离休”。

张礼慧

观察者网专栏作家余亮在《为妇女解放事业,八一八“身份政治”大姨妈》即对三年产假这一提案作出批评,认为其只会加速情况的恶化:“1990年代以来,中国妇女劳动参与率的下降才是重要的女权问题。但好莱坞女权范又主张三年产假,只会加速情况恶化。当年的共产党人会去教底层妇女识字,申纪兰这样的女性会用劳动成绩来争取同工同酬。妇女解放可不是"呼吁"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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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焦点三产假:延长生育假是否会让女性就业更被歧视?

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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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生育假延长,很可能影响到用人单位对女性尤其是未婚未生育女性的态度。

28岁的黎某原本在海南海口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今年怀孕后,公司的做法让她心寒:“一开始不让我休假,后来用扣发工资等方式逼我离职。离职后,允诺给我的工资也迟迟不到位。”黎某将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公司才给她赔偿了结。“生一个就这样,生两个岂不让女性在职场更受歧视?”她问道。

北京大学教授陆杰华认为,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规定的时候,既要保证女性的生育假,也要考虑用人单位的诉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应作出相应修改,如果能够明确用人单位女性的比例,效果会更好。”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翟振武则建议,把女职工生育保险划入强制性范畴,无论用人单位是不是雇用女职工,都必须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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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延长产假

全文共 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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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彰显生育关怀,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条例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男方护理假的时间。将《条例》“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十天。”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中,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关于婚假、产假新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简单说,就是拟把原“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只要符合政策规定,产假都是128天。同时,配偶的10天护理假延长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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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延长二胎产假提高二孩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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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是最早执行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之一,在今年的浙江省“两会”上,“要不要放开普遍二孩”引发浙江省人大代表的观点交锋:有代表建议可以先在小范围内做试点,而且可以将二胎中的一部分费用纳入医保;有代表建议出于医护资源紧张的考虑,政策要多多斟酌。

上海两会上,上海市政协委员、市妇联副主席朱鸣坦言从二孩的生育意愿到生育行动之路上存在家庭难以逾越的障碍,呈现出不想生、不愿生、不敢生的状况,并建议完善生育福利制度,女性产假延长至4-6个月,适当延长男性护理假,同时通过经济杠杆鼓励用人单位雇佣女性,推进社区幼托机构,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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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产假——延长30到60天不等

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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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计生法还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于是,各地的产假怎么休,就成了外界关注的焦点。

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计生条例中也已明确延长产假30日。

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的产假延长天数最多,达到60天,其次是广西,达到了50天。

另外,北京早前公布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明确,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为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如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为12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符合法律和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吉林方面也在就“延长产假60天”在网上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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