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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经典20篇)

在初一的生活中军训是一个不可少的项目,在太阳下挨晒也是不可少的,可在军寻得这7天来你又获得了什么呢。在军训期间,大家一定都晒黑了吧,在烈日之下汗水顺着发梢滴落,嘴唇开始干燥,我们顶着炎炎的夏日,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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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念不忘初心学习西迁精神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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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西安交通大学从上海迁往西安,形成了以“胸怀大局、无私奉献、弘扬传统、艰苦创业”为主要内容的西迁精神。“西迁精神”是交大人精神的根,是交大人共同的文化基因。2005年12月,经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会批准,“西迁精神”被概括为“胸怀大局,无私奉献,弘扬传统,艰苦创业。”

作为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一名普通医务工作者,同时也作为一名党员,我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怕吃苦,将“西迁精神”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从一点一滴做起,为全民健康努力奋斗。

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平凡的工作岗位需要有一颗热心,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今后工作中要解决患者的难题,为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勤于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医学知识在不断更新,医务工作者需要不断学习,接受国内外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充实自己,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不断鞭策自己。

善于沟通,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有效的医患沟通对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医疗纠纷非常重要,在以后的日常工作中,要耐心听取患者心声,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勇于担当,强化责任创新观念。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应敢于正视,勇于担当,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学习是创新的基础,自己的知识和经验越丰富,越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方法,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定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积极努力,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在奉献中实现自己的价值,传递正能量,牢记心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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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干部学习黄大发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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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林县人民开凿红旗渠,创造了当代“愚公移山”的奇迹。如今,黄大发老支书带领村民凭双手凿出一条生命之渠。在平原上凭双手凿出水渠已经不容易了,何况是在山上,那里有绝壁、有险崖,一不小心就可能身处险境。面对恶劣的自然条件,黄大发并没有被困难吓倒,而是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功夫不负有心人,黄大发执著地“和大山较劲”,最终取得了胜利。

当下,全国正在推进脱贫攻坚。脱贫攻坚,外部输血的同时更需要内部造血,需要调动起贫困地区人民投身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山区自然条件不佳,但人们应当有人定胜天的信念,要有敢叫日月换新天的精神。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困难摆在那里,如果总是想着绕着走,那只能说明能力有限,只能说明毅力不够强大。困难像弹簧,你强它就弱,让自己强大起来,才能把困难征服、跨过困难这道坎。很多时候,能不能跨过困难这道坎,就在于人们是否有战胜困难的坚定信念。

和大山较劲,彰显了黄大发老支书的为民情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既然当了村支书,就应该切切实实为民谋福祉。没有好的水渠,村庄“一年四季包沙饭,过年才有米汤喝”,村民的日子十分艰苦。农民以种田为生,解决好摆在村民面前的灌溉难这个“拦路虎”,农民才能吃得饱饭、穿得暖衣。在山区修水渠,尽管很困难,但却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黄大发老支书带领村民修建水渠,付出了很多辛劳。修渠的过程中,老支书还承受了亲人离世带来的伤痛。好在,全村上下一条心,终于修成了水渠,庄稼灌溉难的问题迎刃而解,村民的生活渐渐好了起来。修水渠只是第一步,黄大发没有停下自己的脚步,而是在此基础上带领村民继续通路、通电,朝着更好的日子迈进。

和大山较劲,黄大发的自力更生精神值得人们学习。自力更生精神,正是黄大发老支书的“大发”境界。胶鞋已经断裂却舍不得换一双,这个生动的细节正是老支书简朴生活的写照。共产党人,就应该像黄大发一样“先忧后乐”“先苦后甜”。黄大发的“大发”境界是一种精神力量。今天,物质生活富裕了,少数年轻人不肯自力更生,毕业了还在啃老,这是不妥当的。劳动才能创造财富,通过自己的双手奋力拼搏才能实现自己的梦想。黄大发是一面很好的镜子,每个人都应该从他身上汲取自力更生的正能量。其实,中国经济取得这么大的成就,很大程度正是因为弘扬了自力更生的精神。物质生活好了,但自力更生的精神不能丢。自力更生,掌握核心技术,才不会被别人卡脖子。

阅读黄大发的先进事迹,不禁让人对他肃然起敬。

1.当代愚公黄大发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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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学习援鄂医疗队员先进事迹心得精选

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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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孝感市中心医院,5名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看着他们手捧鲜花走出医院,翁中会很开心:所有辛苦都值了!

翁中会是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护士,1月27日凌晨,她随重庆援鄂医疗队紧急驰援孝感。与她同行的143位医护人员,分别来自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等11所重庆三级甲等医院。

孝感,新冠肺炎疫情重灾区,目前确诊病例仅次于武汉,急需支援。

“我们申请到确诊患者最多、重症患者最多的一线去!”重庆援鄂医疗队主动请战,进驻危重患者定点救治医院——孝感市中心医院、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汉川市人民医院。

夫妻接力援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队长刘煜亮来孝感之前,他的妻子已进驻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刘煜亮是呼吸内科医生。1月22日,他向单位主动申请,希望能到湖北一线去支援。“我是呼吸科医生,应该来。”

担心医院不批准,妻子徐瑜安慰他说:“呼吸科医生不去,谁去?”

徐瑜也是一名医务人员,在陆军军医大学新桥医院工作。可能是一种默契,徐瑜后来也向单位提出了到湖北支援的申请。

让刘煜亮没想到的是,妻子徐瑜先接到通知。除夕夜,徐瑜随陆军军医大学医疗队出发,支援武汉金银潭医院。

1月26日,徐瑜开始接诊患者时,远在重庆的刘煜亮也接到通知。不过,他要去的地方是孝感。他第一时间查了孝感的位置,发现与武汉很近。后来得知,孝感也是武汉返乡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

出行前,刘煜亮把7岁的儿子交给父母,又将父亲的电话发给几个关系最好的朋友,拜托他们帮忙照顾父母和孩子。

1月27日凌晨,重庆援鄂医疗队抵达武汉,转乘大巴赶往孝感。下飞机不久,刘煜亮便接到妻子电话。几句简单问候之后,两个人就开始讨论疫情。徐瑜把几天来一线的医疗心得告诉丈夫,提醒他注意事项。

走上战场前,刘煜亮和妻子约定:“每天报一个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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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教师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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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题学习和个人自学《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认识。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 “四个必须”,党员要做到 “四个坚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个自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为3编、11章、133条,明确规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二、思考。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突出了“从严治党”,为当代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和廉洁自律规范。如:《条例》明确规定: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严禁违反家庭美德、严禁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三、启示。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如果不从严要求,就很容易滋长脱离群众的倾向,腐败的风气就会滋生蔓延,就会让一些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党群关系,败坏党的声誉,最终堕落成为腐败分子,就象人在生病时,小病不医就会酿成大病,最终无药可救。

四、贯彻。作为组织工作干部,不仅要严格要求别人,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准则》和《条例》印在纸上、刻在心上,做到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越红线,不触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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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学习三讲话一通报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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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切实加强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实效是检验的标尺。完成脱贫重任,空喊口号、好大喜功不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也不行。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之中,以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来检验我们的行动。只要在“实”字上下真功夫、硬功夫、苦功夫,脱贫攻坚这块硬骨头就能啃下来。

脱贫攻坚工作涉及的内容广、任务重,只有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才能产生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好效果。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进一步细化各级责任,真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上肩,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压力需要一级一级传达,责任需要一级一级压实,以此保证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用人导向是干部干事的“风向标”和“指挥棒”。实践证明,完善政绩考核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是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助推器”。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那些长期在脱贫攻坚一线默默奉献、有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任用,对在脱贫攻坚中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通过选优汰劣,形成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通过种种激励措施,让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战场上大显身手,不断激发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政贵在行,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面对党中央的殷殷嘱托和贫困群众的热切企盼,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共同的使命、共同的愿景、共同的责任,以“但愿苍生俱饱暖”的情怀踏实为民造福,以愚公移山之志苦干实干,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扶贫工作到底应该怎么搞?习近平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要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精准施策、精准推进、精准落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准字经”为扶贫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列出了标准,提供了抓手。

“只有用我们基层干部的辛苦指数,才能换来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只有不给自己留后路,我们的工作才会有出路。”一名优秀基层干部朴实的话语中道出了“扶贫”工作的真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投身到攻坚拔寨中来,基层党员要冲锋陷阵、拿出“三严三实”教育出的实效,真抓实干帮助贫困地区实现脱贫目标,努力成为全面建成小康路上的新标杆、新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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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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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去年开展以来,已经用实践证明,它是党内教育的一剂“强心针”,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是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无疑是吹响了“两学一做”赓续前行的号角,让我们在新年的一年里,继续做到将“两学一做”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继续深化拓展,从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入心为先。一年以来,“两学一做”这个词早已成了无数党员的“口头禅”,也让众多党员将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记于心,根植于血脉,党性修养和政治素养得到了极大提升,但我们也要看到,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即使“两学一做”如火如荼地在全国上下开展,依然有部分党员“顶风作案”,或将其视为“耳旁风”,或是“雨过地皮湿”,或是将其抛之脑后,一项来自中纪委公布的2016年的反腐成绩单,就说明了问题,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6万件,处分33.7万人。所以,将“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不仅是党中央的决策,更是对党员的一种警醒和鞭策,它让那些还没有行动起来,或者行动还不彻底的党员,赶紧重视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落实学习教育的政治责任,把“两学一做”作为不断改造自己,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的契机,不断升华学的高度,夯实学的厚度,开阔学的广度,细化学的深度,让自己实实在在得到改变。

践行为本。“说一千道一万,不如动手干一干。”要让“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看得见,摸得着,不仅是要做到把“两学一做”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每年要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还应该做到,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带头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要把“两学一做”作为主要内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当好表率,普通党员也应做到将其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年中组部推出的《榜样》,就是各位党员应当践行的标杆。

创新为路。要在“学”上创新,用心聚焦学习内容,在现有的学习方法、学习平台上,继续做好创新和科学谋划,提升党员干部学的兴趣和学习氛围,确保学的精准、具体,确保学习的广泛性和实效性。要在“做”上创新,聚焦解决突出问题,要引导党员干部按照“四讲四有”标准,把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摆进去,建立健全“做”的载体和平台,创新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巩固扩大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成果。

“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怎可徘徊,怎可等待?在新长征的路上,我们应在这“冲锋号”的鼓舞下,勇做时代的搏击者,赓续前行,将“两学一做”继续贯穿好,落实好,从而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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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向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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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同志用他的行动证明,成为合格党员不是空话,成为合格党员也并不是力所不能及。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提高自己的思想和精神境界。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在学习中,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从而用科学理论净化思想。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要用严明的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工作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不随心所欲,乱了章法。尊重领导和同事,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守正道。工作上要用高尚品质塑造自己的形象,人格魅力是一个人在人品、气质、能力、修养等方面的集中反映,是优良品质的外在表现,作为一名党员,就要带头向先进人物学习,不断陶冶情操,加强修养,增强党性,在思想上领先一步,行动上奋勇争先,作风上率先垂范。

二、要端正职业道德思想,增强道德观念。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会去干好本职工作,心思也不会放在事业发展上,一定要端正好从业道德思想,要有道德廉耻观念,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在人生上要淡泊名利,淡定从容面对一切;尽心尽力为事业发展干好本职工作。严以律己是人身修养的一种境界,也是做好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时时处处明于自察,大事小事严以律己,才能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自觉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道德自律要求来约束自己。

三、要知足常乐,保持平衡心态。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党和国家已为我们的学习、工作提供了良好条件,只要我们不讲排场,不比阔气,工资基本还是够用的。所以,要善于知足,把每天能够按时上班、踏实工作、平安回家视为人生最大的幸福。这样就可以心安理得、问心无愧,过上心情舒畅的日子; 就可以集中精神干工作,创造出良好的成绩。保持一颗平常心,减少对身外之物的追求,保持简单的生活,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淡泊名利,远离多余的烦恼和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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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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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升认识高度。知是行之始,只有深刻认知,才能主动的践行。对于各级党员而言,要执行好《廉洁自律准则》,就必须强化准则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要认识到《准则》出台的重要性,才能从思想上给予足够的重视,避免出现学习上不求甚解、一知半懂的应付心理。要认识到《准则》出台的紧迫性,才能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执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避免出现学用“两张皮”、“两股道”的形式主义。

要增强覆盖广度。人心齐,泰山移。全面从严治党,不仅仅是领导干部的事,普通党员也责无旁贷。从文件名称上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减少了“党员领导干部”这个特定指向,体现了治党的全覆盖和无例外。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常对照反思,勤清理灰尘。普通党员要以小见大、防微杜渐,时刻做到把握分寸、掂量轻重,从细微处、平凡处律己正身。

要确保执行力度。结果不好,就是不好。要让《廉洁自律准则》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就必须强化贯彻执行。要强化监督教育,常“敲警钟”、勤“咬耳朵”、惯“扯袖子”,使广大党员干部头上有戒尺、心中有底线、脚下有红线,防止无规矩、无敬畏,避免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错不改、酿成大错。要强化执纪问责,对于视《廉洁自律准则》于无物、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的,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例外,以零容忍的态度切实维护《廉洁自律准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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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学习心得

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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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教师道德品质不仅是教师自身的行为规范,而且还是作用于学生的教育手段。其高尚与否,关系到到素质教育能否正确顺利地实施。

通过学习,我对师德的含义有了更深一层的体会。教师必须有高尚的品德。教师职业的特点是培养、塑造新一代,自己的道德品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成长。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教师既要把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传授给学生,又要用自己的高尚人格影响学生、感化学生,使学生的身心健康地成长发展。因而教师必须要有高尚的思想境界,纯洁美好的心灵。在工作中,教师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耐得住寂寞,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正如教育家陶行知所说的“捧得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爱心,对自己要严格要求,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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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习柴生芳心得体会作文

全文共 2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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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我们最基层的单位——学校如火如荼的开展了,作为一名党员老师,如何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是我们一直苦苦探索的问题。

惊闻柴县长的事迹,我们心中为人民失去一位好儿子而心痛,同时也为他的这种精神深深震撼,更为我们的行动指明了方向。

柴生芳同志是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杰出楷模,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鲜活典型,为我们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树立了标杆和榜样。

柴生芳同志是陇中旱塬上成长起来的优秀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在定西工作期间,柴生芳同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创造了显著的业绩。他以饱满的激情和忘我的精神,用生命书写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他以坚强的党性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生动地诠释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深刻内涵。

柴生芳同志是党的好干部。熟悉他的人都说,他是一个对工作充满激情的人。他当选临洮县长不到300天,几乎跑遍全县300多个村社,在离世的前一天,从早上开门接访一直到连夜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连续工作长达17.5小时。在定西工作的8年,不论是在陇西、安定工作,抑或是在临洮担任政府主要领导,柴生芳同志总是殚精竭虑,全力以赴。临终前,他已经连续5个夜晚都是工作到夜里12点以后。生前,他常对妻子说,我有我的理想,我有我的信仰!

柴生芳同志是人民的贴心人。他对事业有激情,对工作有热情,都源于对百姓有感情。留洋学子一心往外跳,他却选择坚守贫苦的陇中。从日本留学归来后毅然回到家乡参与建设,他的工作岗位不断变动,职务不断提升,可是心里始终装着百姓、想着百姓、为百姓谋利。他把倾听群众呼声和群众意见建议,当做工作的基本职责,当做工作的基本方向。一直以来,部分老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心存质疑,认为我们这些普通教师本来就是群众,还走什么群众路线;领着微薄工资的我们无权无势,想官僚一把,奢靡一回都没机会;学习柴生芳精神是县委书记的事等等。根据这些言论你就能说我们的老师觉悟不高、思想落后吗?答案是否定的。有老师说:我理解的走群众路线就是尽职尽责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误人子弟;有的说:我理解的走群众路线就是关心学生爱护学生,把学生教育好,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满意;还有的说:我的理解就是为学生服好务,身体力行做好学生的榜样等等。多么质朴的语言,多么淳朴的情感,多么纯粹的精神。实际上他们不仅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这难道不正是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的的群众路线的实质吗?这不正是忘我工作的柴生芳精神的体现吗?

我们的好县长柴生芳的事迹,不就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最好写照吗?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吗?对我们教师来说,不就是为了党的教育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吗?

作为一名普通教师,我对学习柴生芳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开展也有一些感触,学习弘扬柴生芳精神,要重点学习弘扬柴生芳的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和道德情操。要见贤思齐,组织党员、干部把柴生芳精神作为一面镜子来好好照一照自己,努力做柴生芳式的好党员、好干部。也就是说,柴生芳精神的内涵就是,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高尚的道德情操。实际上柴生芳精神与雷锋精神、铁人精神、抗洪精神、抗震精神一样,是我们这个时代对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发展,我们国家取得的成就是与战斗在各行各业辛勤劳动者大力弘扬这些精神分不开的,所以学习弘扬柴生芳精神不仅仅是领导干部的事,也是千千万万普通劳动者应该做的。个人先进事迹 个人先进事迹写作模板 个人先进事迹写作范文 学生个人先进事迹 教师个人先进事迹

作为教师,我们的服务对象是学生,公仆情怀实际上就是要有浓厚的服务意识,没有服务意识、高高在上,何以教好学生、培养人才。基于此,我们不该用柴生芳的公仆情怀照照我们自己吗?作为教师脱离实际,夸夸其谈,不从学生实际出发,因材施教,何以教好学生。既然如此,我们不该学学柴生芳的求实精神吗?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奋斗精神更是作为一名教师不可或缺的,教书育人是一种复杂的艰苦劳动,既需要我们付出大量脑力劳动,也需要消耗体力,任何的浅尝辄止、贪图享乐、不思进取都不能胜任这项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我们艰苦奋斗、奋发向上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教师的工作具有示范性,学高为范、身正为师,教师是什么样的道德情操对学生的成长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柴生芳高尚的道德情操难道不是我们每个教师应该学习的吗?工作在第一线的广大普通教师们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尽职尽责就是对柴生芳精神的最好诠释。

一代人的教育离不开一代教育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果我们每个教师都能把柴生芳精神作为一面镜子从里到外、从上到下反复照一照,深入查摆自己在理想信念、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不断完善,那我们离一个完美教师还远吗?我们国家的教育大业还愁不会兴旺发达吗?

[学习柴生芳心得体会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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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全文共 17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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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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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学习援鄂医疗队员先进事迹心得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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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云南昆钢医院(昆明市第四人民医院)4家医院举行援助湖北医疗队出征仪式,共有40余名医护人员将赴湖北咸宁进行支援。

昆明市延安医院有5名医生、7名护士,共12人参加援鄂抗疫医疗队。其中7人是共产党员,3人是高级职称专家,学历方面,5人是博士、硕士学历。涵盖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心血管专科、感染性疾病科。心内科副主任医师、心内科党支部书记周旭是此次昆明市延安医院出征医疗队的队长,也是医院第一个提交请战书的人。“我参加过2003年非典医疗队,积累了相对完整的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经验。这次疫情有部分确诊患者有心血管疾病,我去到当地能更好地为这部分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周旭说。

“昆明加油,武汉加油,中国加油!”昆明市儿童医院援助湖北医疗队启程仪式上,12名队员喊出口号。担任医疗队医师组组长的高瑾说:“我们将在湖北疫情一线,发挥自己的专业医疗特长,全力抗击疫情。”1月29日,昆明市儿童医院经过认真筛选,从几百名自愿报名医护人员中精挑细选出17名医护人员,组成援助湖北医疗队,并对17名队员进行疫情防控方面的专业培训。最终,确定了12名医护人员援鄂名单,其中有4名呼吸科、感染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还有8名护士。

“爸爸加油,注意安全。”一句简单的话语、一个深情的拥抱,是孩子送给张广斌的离别祝福。2月12日,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妇一科副主任医师张广斌将和9名同事赴湖北进行医疗援助。在出征仪式上,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震介绍,疫情当前,院里的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纷纷主动请战支援湖北。最终经过遴选,在符合条件的200多名护理人员和100多名医务人员中,挑选了2名医生和8名护士。

2月11日晚7点,安宁市医共体举行援助湖北医疗队出征仪式。来自云南昆钢医院(昆明市第四人民医院)的10名医护人员将作为医共体派出的首批医疗队驰援湖北咸宁。这支医疗队包括2名医生、8名护理人员,其中党员2人,队员们分别来自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感染性疾病科、肾内科等科室。同时,安宁市医共体紧急召开会议,医共体内的云南昆钢医院、安宁市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医院通力协作组建队伍并筹集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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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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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范围广、对党员和党组织要求严、内容删繁为简,为组织部门更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盖范围广,重点突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蝇,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虽颇有成效,但也让不少普通党员产生了认知错觉,即从严治党只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然而,党员才是构成党的细胞和血液,每个党员个体的好坏最能影响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台的《准则》,首次对8600万名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要求每个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对党员和党组织要求严,针对性强。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中国梦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需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就要求党规党纪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原《准则》和《条例》中有多多处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凸显,这就导致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人管、难追责,比如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常常难认定、难处罚。如果仅以法律要求约束党员行为,那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无从体现。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 特别是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政策等问题,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也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内容删繁为简,主旨鲜明。与原《准则》中要求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不同,新出台的《准则》突出重点、删繁为简,将原来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准则》的八条规范,要义明确、一目了然,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对党员自身品德和生活纪律的要求贯穿始终。《准则》规范的主体,从过去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体现出从严治党的要求。此外,与以往文件使用了很多禁止不同,《准则》均使用正面表述的方式,格式工整,用词凝练,表达有力,主旨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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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四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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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南京,产业蓬勃、企业兴旺、硅巷林立、载体丰富,处处散发着创新创造的气息,成为名副其实的创新蓝海、创业热土、创客家园、创富天堂。

2018年,70多岁的图灵奖获得者姚期智院士首次创业选择了南京。

年轻人的创业故事也不胜枚举,这两年政府直接扶持创业的大学生超万人,组织开展的“大学生双创节”、“赢在南京”创业大赛等品牌活动,为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搭建了圆梦舞台。

“就业创业十条”干货满满、诚意满满

种竹期龙至,栽桐待凤来。从这封信件中,感受到了南京广纳四海英才的满满诚意。据悉,在信件发出的当天,4月8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

一、放宽落户门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二、保障人才安居。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

三、拓宽就业渠道。全年动员组织在宁各类企业推出20万个以上岗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中,市、区属国有企业拿出不少于2000个岗位,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引进或孵化企业提供不少于3000个岗位。同时,市、区安排不少于4000个事业单位岗位、1500个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

四、促进企业吸纳就业。对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到企业求职的,每人发放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鼓励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推进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促进对口就业。

五、营造便捷准入创业环境。高校毕业生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开办企业线下申请“一窗式”服务,当日办结。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免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流程服务。

六、有效支持激励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将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年内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放宽至3次、期限延长至6年,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扩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10-50万元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

七、鼓励大学生入伍。大专和本科学历入伍奖励金标准由原家庭优待金的50%、60%提高至70%、80%。扩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规模,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时享受加分待遇。

八、优化就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由毕业年度放宽至毕业前两年;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放宽至在校期间。新开发4000个以上见习岗位,见习补贴对象放宽至非本市户籍见习后留宁就业大学生,见习期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按一级响应时限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给予见习单位和学员相应补贴;对见习期未满正式录用毕业生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见习补贴。

九、加大定向扶持力度。对城乡低保家庭等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享受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两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十、加强就创业指导服务。全年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1500场以上网上及现场招聘,并24小时提供平台对接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市内就业调整和就业报到手续。南京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直接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因疫情影响延迟离校的不限档案转办时限,毕业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

古今交融,最美是南京;创新创业,机遇在南京;合作共赢,圆梦来南京。

“如果你是在宁高校的毕业生,欢迎你留南京,与城市共成长;如果你是外地高校的毕业生,欢迎你来南京,与我们共奋斗;如果你是海内外南京籍的毕业生,欢迎你回南京,与家乡共发展。”南京期待青年学子们收下这份特殊的邀请,成为新时代、新南京的建设者,共做创新名城、美丽古都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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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纪委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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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律己,是领导干部必备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也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严以律己就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落实好严以律己要求,应做到“四个坚守”。

一、坚守理想信念,在精神追求上始终不偏向。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精神上的“钙”,是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坚守理想信念,就是要对理想信念真知、真信、真行,不浅尝辄止、不停留口头、不局限认识,切实做到入脑入心、根植灵魂、付诸实践,始终在精神追求上保持不偏向。

二、坚守纪律规矩,在贯彻执行上始终不脱轨。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边反面案例为镜,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最重要、最根本的约束性规范,做到带头讲政治,对党绝对忠诚;带头讲规矩,维护组织团结;带头讲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贯彻执行上不脱轨。

三、坚守党性原则,在道德情操上始终不越界。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在工作生活中自觉做到“党性锤炼不能松”,通过经常性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做好纯洁性、先进性的答卷;做到“宗旨意识不能丢”,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德行操守不能移”,把道德品格作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境界和高尚情操上作出示范。

四、坚守廉洁底线,在自省自律上始终不放松。既在面对诱惑时保持警惕,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也要在面对亲情时坚持理性,严格管好、管住家属子女,自觉摆正党性与亲情、家风与党风的关系,着力培育淳朴家风;更要在面对交往时确保慎重,多交心底无私、肝胆相照的诤友、益友,自觉做到见贤思齐,从善如流;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守底线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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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干部学习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全文共 2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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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要求,这既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向全面小康发出的冲刺动员令。

陇南作为甘肃乃至西部地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的新论述、新思想,创新思路、补齐短板、攻坚拔寨,走出一条具有陇南特色的精准脱贫新路,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与全省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走好精准脱贫新路,既要正视困难和差距,又要看到新的重大机遇。习总书记强调,“扶贫开发工作依然面临十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形势逼人,形势不等人”。

陇南市是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典型代表,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但与此同时,在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秦巴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国家支持甘肃和甘肃支持陇南经济社会发展等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基础上,十八届五中全会又提出要“实施脱贫攻坚工程”,陇南所面临的发展机遇也是千载难逢。因此,我们要以时不我待、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正视差距、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节点,把扶贫攻坚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倒排时间表、啃下“硬骨头”,确保贫困群众在小康路上不掉队。

走好精准脱贫新路,既要注重中央决策落实,又要善于联系实际创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为贫困地区实现科学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近年来,我们提出了在扶贫开发、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城乡一体等方面快速推进,在交通基础设施、民生建设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着力夯实,在电子商务、金融支撑和非公经济等方面集中突破的陇南“433”发展战略,坚持把扶贫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最大的民生工程。今后,我们将把创新作为发展的第一动力,真正学好、念好、用好五大发展理念的“十字经”,找准陇南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真正做到对象精准、目标精准、内容精准、方式精准、考评精准、保障精准,促进扶贫工作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以新的科学发展理念推动特困片区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发展。

走好精准脱贫新路,既要找准致贫“穷根”,又要开好治贫“药方”。习总书记指出,“一个地方的发展,关键在于找准路子、突出特色。欠发达地区抓发展,更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好特色文章,实现差异竞争、错位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扶贫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切实找到一条精准施策、事半功倍的路子。

近年来,陇南市立足贫困实际,通过对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的分析,因地、因户、因人施策,贫困面由2012年的53%下降到2014年的26%。今后,我们将以创建“全国扶贫开发示范区”为目标,按照甘肃省委、省政府“1+17”精准扶贫方案的总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扶贫”工程,推动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与扶贫开发深度融合,打出一套片区开发、生态扶贫、产业扶贫、电商扶贫、金融扶贫、交通扶贫和乡村旅游扶贫组合拳,走出一条精准扶贫的创新路,确保如期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

走好精准脱贫新路,既要扑下身子“真扶贫”,又要抓实见效“真脱贫”。习总书记指出,扶贫“要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少搞一些盆景,多搞一些惠及广大贫困人口的实事”。

近年来,陇南市出实招、鼓实劲、求实效,先后投入资金50多亿元,兴办实事4万多件,真正做到了“联村联到大山深处,帮扶帮到最困难群众”,形成了干群同心、共奔小康的良好局面,贫困群众既得到了实惠,又提升了幸福感。今后,我们将长期坚持、持续推进双联行动,全力促进双联行动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坚持由市县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带头联系包抓最偏远、最贫困的村。实现驻村帮扶工作队、小康互助组全覆盖,层层传导双联责任压力,逐级推动扶贫措施落实。特别是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帮扶规划,加大对扶贫对象的个性化帮扶力度,努力让每一户贫困群众真正实现脱贫。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脱贫攻坚大决战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坚信,有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有全社会的大力支持,有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奋斗,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1.党员学习三讲话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2.学习三讲话一通报心得体会

3.三讲话一通报个人心得体会

4.三讲话一通报心得

5.三讲话一通报学习心得

6.乡镇干部学习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7.干部学习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8.2017学习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9.2017学习三讲话一通报心得体会

10.2017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11.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12.三讲话一通报党课心得体会

13.陕西省三讲话一通报心得体会

14.精准脱贫三讲话一通报心得体会

15.三讲话一通报精神个人心得体会

16.关于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17.学习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18.三讲话一通报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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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习廖俊波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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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俊波同志生前就工作、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福建培养和成长起来的优秀领导干部,是我们最现实、最生动、看得见、摸得着的榜样。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落实省委开展学习活动的部署,向廖俊波同志学习,从中汲取前行的精神动力,投入到“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伟大征程中去。

廖俊波的先进事迹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无论是在乡镇、园区、县委,还是市里工作,廖俊波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用生命和行动诠释了对党的忠诚、对事业的执着、对百姓的热爱,展现了信念坚定、心系群众、敢于担当、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这笔宝贵的精神财富,需要我们倍加珍惜;这种强大的精神动力,将激励我们奋勇前行。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初心是党旗下庄严许下的诤诤誓言,是融入血脉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不变宗旨。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变。回望廖俊波同志的工作履历,不难发现,无论是当学校教师还是主政一方,他都始终秉持着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坚守誓言,以持久不变的宗旨意识和价值追求,获得了跨越时空的先进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成为我们干事创业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从廖俊波身上汲取前行的动力,就要以他为标杆,具有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的责任与担当。党员干部要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以担当诠释忠诚、以担当体现作为,把“两学一做”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乡村、保护绿水青山等繁重的工作任务中,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做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贡献。

学习廖俊波,重在实践、贵在行动。当前,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按照省委开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要求,广泛开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满腔热情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汲取廖俊波同志所展现出来的精神力量并转化为干事创业的扎实行动,从他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为人处事的一言一行学起,把廖俊波先进事迹中所蕴含的当代共产党人的崇高精神内化为自身的精神理念、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立足本职岗位,践行“四讲四有”,做到“四个合格”,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踏踏实实在基层扑下身子干实事,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创先争优,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凝聚强大精神动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奋力谱写福建发展的精彩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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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灯塔大课堂第十三课观后感学习心得

全文共 2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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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男,汉族,__人,196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__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自2008年县扶贫办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以来,该同志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不断强化帮扶意识、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帮扶思路、落实帮扶项目、解决农村实际困难,在他的带领下,该局牵手致富工程和扶贫工作队驻点帮扶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有效地增加了贫困户收入,有力地改善了村集体经济。

一、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帮扶对象基本情况

为了准确把握目前农村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他经常轻车简出,深入结对帮扶村__镇__村调查研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摸底。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他对该村的基本情况、经济发展现状、群众脱贫愿望和扶贫开发规划等有了很深刻的认识。__镇__村位于__镇东北方,地处___河畔,地面增高只有0.7米,土地总面积9343亩,其中耕地面积4300亩为稻麦轮作(其中稻田水产养殖面积1500亩),全村共有948户,人口3014人,1200个劳动力,外出打工人员760人。村集体年经济收入3—4万元,

人均纯收入4527元。年收入在2500元以上的有767户,进入农村低保的有79户,五保户有7户。目前有种田大户4户,养猪大户8户(年出栏50头以上),养蟹大户20户(20亩以上)。2009年,为改善办公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强化村级服务功能,在各级党委政府、市、县扶贫工作队的关心支持下,对村办公条件十分简陋的旧村房进行规划改建,于当年9月份开工新建一幢585平方米的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总投资近75万元,其中党委政府、市、县扶贫工作队投入近45万元建设资金,村负债30万元,目前仍欠建筑老板20余万元。中心已建成近2年,原有的办公桌椅十分破旧,无法再修理使用,经测算,需7万余元购置资金。全村共有4座排灌电站年久失修,500多亩农田及多条村通组道路急需改造,2011年拟建以下基础设施项目:(1)___西大站标准化建设,需投资4万元;(2)___东大站标准化建设,需投资3万元;(3)___南站标准化建设,需投资3万元;(4)原___一组人行路改造800米,需投资8万元;(5)原跃东八组人行路改造500米,需投资5万元;(6)原___六组土地平整130亩,需投资10万元;(7)部分生产组中心条排疏浚8500米,投入资金22100元(已实施)。上述项目,共需投资352100元。

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帮扶工作稳步推进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他确立了___县国土局开展

扶贫工作的具体工作机制。一是加强领导。该同志亲自抓扶贫工作,县国土局成立了以他为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督查。成立了纪委书记为队长的扶贫工作队,负责帮助被帮扶单位制定脱贫帮扶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导。明确了办公室一名副主任、__、___两个国土所所长为驻点联络员,负责具体帮扶措施的落实和协调工作。二是制定方案。我们及时制定了《___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明确帮扶资金、项目、责任、考核等5个方面的内容,为扶贫工作的运行畅通、协调夯实了基础。三是明确责任。选派局机关30名党员干部和特困户“一对一”帮扶。驻点帮扶的重点是要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产业项目、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县局要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年到驻点帮扶的___镇___村现场办公不少于3次,落实主要帮扶措施。工作队联络员长期驻___每月到村不少于15天,帮助村解决具体问题。3年多来,扶贫工作小组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想方设法、倾尽所能,为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不但促进了问题的尽快解决,也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突出重点环节,制定落实具体帮扶措施

针对___村所处的地势低洼,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定,水产养殖面积大产量不高,农户增收困难,农民缺乏畜禽养殖规模项目,水产养殖技术及资金缺乏,村集体经济发展无项目、无

资金,增加村级积累困难的实际情况,该同志对症下药,突出重点环节,带领全系统上下大力实施“科技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扶贫”三大举措。一是大力实施科技扶贫。3年来,该局先后为该村征订了近万元的科技报刊和书籍,为村民提供科技信息和理论知识。二是大力实施项目扶贫。帮助该村积极争取了面积为4500亩,每亩计划投入2990元,合计投资1345.5万元的土地整理项目,目前通过了市级评审,省级审批,今年资金到位。通过农田水利配套、电力投入等项目资金,使村内的低产田得以改造,从而促进粮食稳收,农民增收。为该村争取城乡挂钩指标9.85亩,投入资金30多万元,有效地支持和改善了村容村貌及村部的事业发展。采取措施,帮助改造东、南、西三座标准化电站。利用村内闲置房屋土地建立1个以上村集体家禽育雏室和2个以上养殖场,用村集体、养殖大户来带动农户走上规模养殖。三是大力实施资金扶贫。近年来,在系统内筹措12万元资金,解决___村改造八组500米机耕道和一组800米机耕道路工程急需用钱的实际问题,资金已经落实到位。

四、坚持标本兼治,促进农村经济科学发展

在扶贫工作中,___同志深刻认识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扶贫工作更重要的是扶志扶智。一是解放思想强脑子。扶贫先扶志,治穷先治愚。针对贫困户存在的“等、靠、要”、守土安贫和悲观失望等思想观念,他带领系统职

工深入开展了“解放思想,艰苦创业”活动,与群众面对面地谈心,分析贫困原因,寻找致富门路,宣讲新观念、新思路,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观念上的问题。二是开拓视野找路子。在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方面,他先后邀请了市、县种养植专家对村民进行了科技培训,提高了村民的致富水平。三是培育典型放样子。他在村内树立了致富典型,充分发挥大户示范带头作用,推广他们的致富经验,组织贫困农民进行学习培训,请种田大户、养殖大户、外出务工人员,介绍致富经验和创业历程,使贫困户开阔了视野,增强了自立意识和脱贫信心,激活了他们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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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讲纪律守规矩学习心得

全文共 1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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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规矩、有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是合格共产党员的重要标准、重要要求、重要内容,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躬身践行,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努力成为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好干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如何讲规矩、守纪律?我觉得首位要素应该是心存敬畏,敬畏纪律方可严守规矩。具体来讲,就是心存“三个敬畏”:

一是敬畏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在组织领导和监督之下,要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存在感”。要对组织忠诚,做到立场坚定、言行一致,不能搞嘴上说一套、行动做一套,阳奉阴违、变通执行;要对组织服从,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战略,多用全局思维考虑问题、权衡得失。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关键时刻要经受考验、抵住诱惑。眼前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阵痛要靠发展的办法来面对、来解决;要对组织感恩,个人的成长与进步离不开组织的培养,就像鱼离不开水一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将组织信任系于心中、落实到行动上。

二是敬畏权力。权力是把“双刃剑”,要权责一致。一要正确对待公权力与私权力。党员干部是组织中人,肩负岗位之责,对待公权力应该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履好责、用好权,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待私权力应该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维护个人权益,鼓励个人创造,调动个人积极能动性。但关键在于区分公权力与私权力,前者是组织、群众赋予的岗位职责,必须姓“公”,为集体、为群众谋利益,而后者应是岗位之外的个人权益,两者不应混淆,严禁以“公权”谋“私利”。二要正确依法行使权力。行使权力前要问需于民、科学决策,“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权力要服务服从于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持续抓好群众路线的整改工作,特别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社区居民的服务再造、困难群体的阳光帮扶等问题要抓实。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要深入调研、集体决策,行使权力中要公平公正,群众工作“不患寡而患不均”,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行使权力后要经得起检验,实践效果、群众评议是监督的“良药”。

三是敬畏纪律。我们要有底线思维、红线意识,用党纪国法来约束、规范权力。抓警示教育,从思想上敬畏纪律。“老虎”、“苍蝇”的案例,在警醒广大党员干部纪律面前没有禁区、人人平等,在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防微杜渐;抓执纪问责,从严管上严明纪律。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的落实,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等,严查严管,正风肃纪;抓制度建设,从行为上遵守纪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规范制度,该清理的清理、该健全的健全、该抓落实的抓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制度管理来严守纪律。在全局深入开展“两学两守两为”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敬畏纪律、严守规矩为开展审计工作强保障、优环境、正风气。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和党规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人,不管官多大、资格多老,都要讲纪律守规矩,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落实好“三严三实”要求。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党员干部队伍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丧失战斗力和生命力,更谈不上纯洁性和先进性。作为执政党,正人先正已,必须要把党员干部队伍管好用好。要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明确“红线”、知道不可逾越“底线”,自觉按党章办事,自觉遵守党规,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关键时刻、重要关头,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守住法纪底线、把好私德关口,树好自已形象,为党员干部队伍增光添彩。要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对于敢于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要敢于“亮剑”,敢于对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说不,敢于同党内不良倾向作斗争,敢于高举党纪党规戒尺,切实维护好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党员干部不想、不敢违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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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向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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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布力喀斯木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父母都是新中国蓬勃发展的历史见证者,也是在共产党领导下迈向幸福生活的受益者,家人深受中国共产党的雨露恩泽。在父母的熏陶下,他幼小的心灵就种下了对伟大祖国的热爱之情。

每名党员,当我们很神圣地举起右手面向党旗宣誓的那一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耳边回荡的那一刻,就注定自己树立了要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一生的宏伟目标。为了这一目标,许多共产党员抛头颅、洒热血,换取了今天这来之不易的成果。这是党员努力追求的目标,更是党员一生所要实践的宗旨。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党员必须做到:

一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党员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遇事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绝不能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遇到困难,要勇挑重担;遇到危险,要身先士卒,要为人民多做实事好事,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作为比较偏远的农村基层,我们作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我们从事的工作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直接服务基层群众,党员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全体党员要深刻地认识到其重要意义。根据走访和调研,我发现我们的少数单位和少数人员在服务群众方面,缺乏一定的热情,服务工作还做得不够到位;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有些事情群众必须按自己的意愿去办,没有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全体党员在思想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足。

二要克己奉公,不谋私利。

要严于律已,秉公办事,绝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不占群众的便宜,占国家的便宜,在公与私面前,最能考验一个党员是否真正坚持了党的宗旨。近年来,国家加大对“三农”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农村基层所支配使用的项目经费增多,这对解决“三农”问题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一定要支配使用好,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诚心诚意地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真正体现在为民办实事上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践党的宗旨。

三要坚持原则,敢于斗争。

首先,党员要带头坚持党的原则,立场坚定,不循私情,守好自己的“阵地”;第二,对于一切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行为,要敢于斗争;第三,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畏强暴、挺身而出,敢于同一切坑害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作为一名党员,要尽心竭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自觉约束自己,带头管住自己,做到“头脑清醒、耳聪目明”。“头脑清醒”就是要讲政治,从大局出发,维护党的权威,立场坚定、爱憎分明。不为情所缠,不为钱所动,不为色所迷,不为酒所溺。“耳聪”就是多观察、多学习、多思考,不要光看表面现象,还要深入实际看真实真相,要辩证地看问题。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三管”,即“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嘴,就是不要用公款乱消费;不要非议他人,更不要泄漏国家秘密。管住自己的手,就是不搞权钱交易,做到不贪不占,拒礼拒贿;更不要参与赌博。管住自己的腿,就是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不要“走错家门,认错朋友”,要热爱大家庭,也要珍惜自己的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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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习心得作文

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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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走进学校,坐在教室里儿子的座位上,参加家长学校家长的学习。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竞争意识的激烈,作为独生子女家长的我们,感觉肩上的责任重大。经常听到有家长说现在的生活条件好了,可是教育孩子却难了,现在的孩子越来越不好管了。通过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使我深深的认识到:教育孩子真的是一门学问,也是多方面的,它不仅是学校教育,更是家庭教育。我们不能把孩子交给学校就不管了,不要误认为教育孩子只是学校的事情,与家长无关。我们一定要与学校积极配合、多与老师沟通,真正的了解孩子,更好的教育好我们的孩子。通过家长学校的学习,浅谈几点教育孩子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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