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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实用20篇)

在初一的生活中军训是一个不可少的项目,在太阳下挨晒也是不可少的,可在军寻得这7天来你又获得了什么呢。在军训期间,大家一定都晒黑了吧,在烈日之下汗水顺着发梢滴落,嘴唇开始干燥,我们顶着炎炎的夏日,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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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抗击疫情先进事迹心得

全文共 1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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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舟共济抗疫情,众志成城显担当。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是对党员干部的一次大考,他们主动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积极有效发挥先锋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防疫一线前彰显本色。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斗争中,阻断的是病毒,传递的是温暖,不变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真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强大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工作优势,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用实际行动推进疫情防控取得新进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人民中谱写担当。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必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经受住政治考验和实践锻炼,带头增强科学防控意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力所能及宣传教育群众,在疫情防控斗争中不断提升攻坚克难的能力、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在奋战一线体现政治素质、宗旨意识、担当精神和优良作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披荆斩棘、强壮筋骨、增长才干,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用好党的制胜法宝,彻底扫除疫情阴霾。

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在攻坚克难上砥砺前行。疾风知劲草,烈火炼真金。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各级党组织坚守岗位、忠于职守、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许许多多奋不顾身的“逆行者”、舍我其谁的勇士担责不误、临难不怯,坚定勇敢地站在抗击疫情最前线,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无畏艰险、砥砺前行的身影正是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生动体现。面对风险、面对危难,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勇于担当,在落实决策部署的过程中迎接挑战、难题,啃掉防控疫情中的各种“硬骨头”,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用行动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坚定崇高信仰践行使命,铭记赤忱初心迎战疫情。在这场人民战争中,党员干部充分发挥优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将“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铮铮誓言践行在实际行动中,在疫情防控这场阻击战中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我们必将取得防控疫情的最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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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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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本人通过电视、报纸和参加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新《准则》的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核。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如何在遵守《准则》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干干净净做事,忠诚老实做人,永葆纯洁本色,抓岀人民满意的纪检工作。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置《准则》于脑后,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现象。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要坚持经常性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不断增强自我约束、自我警省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牢记宗旨,以上率下

作为县级部门纪检组长,首先要强化自身的政治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时刻记住自已的责任,全力为县文厂新局纪检工作有效开展和全县文化发展做岀贡献。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一要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二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三、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立足本职,勤恳踏实干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真诚公平的对待他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强化奉献意识、增强宗旨意识,深怀爱岗敬业之心,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沾的东西不沾,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人。积极探索文广新局党凤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方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力推进文广新局纪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遵纪守法,不越红线

党的纪律、各种法律法规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党员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干部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准则》和各项党纪国法,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群众,取信于组织。

经常算算廉政账,对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是一份清醒剂,它可以使人明辨利弊得失,坚定理想信念。算好政治账,不能自毁前程,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算好经济账,不能丢掉公职,生老病死难保障;算好名誉账,不能自毁声誉,颜面尽失;算好家庭账,不能妻儿受累、老人蒙羞;算好自由账,不能众叛亲离、遗憾终生。要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总之,通过《准则》学习,我觉得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首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加强主观世界改造,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其次,进一步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警钟长鸣,慎独慎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一个人在生活上不拘小节,在思想上放松警惕,就会不自觉放纵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就会越滑越远,最终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党员干部千万不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定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用党章党纪严格约束自己,经常用先进的思想道德对照检查自己,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筑牢思想道德的防线;再次,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更加严格的教育、管理、监督措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第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阳光文化”,确保权力运行处于有效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突出领导干部这一重点,加强党性教育和党内监督,创新警示教育、廉政谈话方式方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督检查执纪职责,全力打造文广新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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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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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牢固树立全院干警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龙胜法院近日组织干警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掀起一股学习高潮。

我院就《条例》和《准则》修订的背景、意义和精神实质作了解读,要求全体干警将学习贯彻好《条例》和《准则》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将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将学习《条例》和《准则》与“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学习全市、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力求融会贯通、入脑入心。

二要坚持领导带头。院长和班子成员为全院作表率,各庭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干警作表率,层层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尊重纪律、学习纪律、遵守纪律、执行纪律,确保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执纪监督。党组、纪检组要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先于法,以《条例》和《准则》为重要依据,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加大对各类问题的纪律审查力度,抓早抓小,推动全院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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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落实落实再落实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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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改革也是干出来的。回顾改革开放38年不平凡历程,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全面深化改革近3年来,各领域标志性、支柱性改革任务基本上已经推出,抓紧任务落实、加紧改革施工愈发迫切。当此之时,越是任务重、困难大,越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方能啃下硬骨头,涉过深水区,为改革夯基垒台,让发展积厚成势。

要让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关键是要把责任扛在肩头,任务落到人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是改革的责任主体,是推进改革的重要力量。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为基本取向,想大局、顾大局、谋大局,强化责任担当,坚定改革信心,增强改革定力,以积极主动精神研究和推进改革。

改革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既得利益。难题怎么解,藩篱怎么破,利益怎么调,坚持正确方向和原则至关重要。“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只要符合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只要有利于落实新发展理念,只要有利于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就坚决地破、坚决地改。有天下为公的胸怀、敢于担当的精神、真抓实干的行动,则事必成、业必兴,定能收获改革丰硕成果。

全面深化改革是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协调不顺、统筹不好,就难以顺利推进。改革兼顾一域与全局、当下与长远,需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力和利益问题,服从改革大局,善于算大账、总账、长远账,方能形成合力攻坚克难,防止局部利益掣肘、抵消。只有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才能使提出的改革方案最大限度符合实际、符合改革要求,真正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凝聚改革的共识和力量。

改革关头见担当,改革成效看落实。从“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的深刻认识到“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等具体举措,改革落实始终是党中央念兹在兹的重大课题,也是各方责无旁贷的重要使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既要抓具体改革举措推进落实,又要抓牵头改革任务统筹协调;既要抓本部门改革,又要抓对地方改革的指导。各地各部门对党中央通过的改革方案,不论有多大困难,都要坚定不移抓好落实。把改革抓在手上,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一步一步往前推,一层一层往下落,就能有效传导压力,有力推进改革。

“改革争在朝夕,落实难在方寸。”身处全面深化改革施工高峰期,抓谋划、抓统筹、抓落实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以坚定不移的决心、久久为功的韧劲深化改革、抓实改革,我们必将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至千里,朝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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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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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共筑反恐维稳钢铁长城,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条例》明确指出了宗教极端化的危害性,任何人都要遵纪守法,争做去极端化的践行者,推动《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

新疆的民族团结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加紧迫。深入开展“三非”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去极端化”,努力破解宗教管理难题。要深入揭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等荒唐谬论,使广大信教群众正确掌握民族风俗习惯、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界限。

民族团结必须从我们每个人做起,民族团结不是哪一个民族的事情,不是某个群体、某个个人的事情,是我们每一位新疆民众的事。这要求每一个人从我做起,我们每个人都讲民族团结的情,每个人都说民族团结的话,每个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民族团结才会有坚实的基础,暴恐份子破坏民族团结的企图就永远不会得逞。

那么我们如何做好民族团结呢?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求同存异。

不同民族的同胞有不同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首先,我们要本着尊重的态度,去对待有宗教信仰、不同宗教信仰、不同语言的同胞们。记得在马来西亚,华人导游信仰信仰佛教,他的妻子信仰伊斯兰教,信仰佛教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夫妻可以朝夕和睦共处。我们有信仰和没信仰、不同民族的同事也应该和睦共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将自己的具体行动贯彻到日常生活的每一天。

第二、将小爱转变为大爱,在日常生活中讲求自律。

我们在自己的工作单位、熟悉的环境一般都可以做到和各民族同事和平共处,可是离开了我们熟悉的环境,我们是否依然如此?比如在公交车上、其它公共场合我们是否都可以做到给不同于自己民族的老人让座?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必须自律。什么是自律?离开监督的自我约束行为才是真正的自律。我认为贯彻民族团结要求我们每一位做到自律。我认为人和人之间、民族和民族之间的相处都是一些小事情,但恰恰是一些小事情会影响到民族感情、民族团结,小事情做不好易引起民族隔阂。因此,作为一名新疆人,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们必须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将民族团结的行为落到实处,而不是喊口号。

第三、防御极端宗教对高校的渗透。

我们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是我们的使命,在平时教学中我们要从思想上正确地引导学生,树立正面形象,灌输正能量。新时期,新疆非法宗教活动趋势:非法宗教活动出现由重点地区和乡镇向非重点地区和乡镇转移的苗头。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呈低龄化和妇女化倾向。作为老师,我们要防御极端宗教对校园的渗透,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政治警觉性,既不能神经过敏,将其无限扩大化,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也不能对极端宗教渗透的消极影响视而不见或放任自流。无神论和宗教信仰者在思想信仰上存在差异,不能片面强调这种差异而忽视和抹杀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始终坚持国家认同。

最后,我想说:时间可以改变一切,我们要对党和政府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保持长治久安怀有坚定的信心。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生命安全,在街上随处可见武警、警察。幼儿园门口、学校门口每天都有很多警察和武警执勤把守。暴恐份子的邪恶野心是实现不了的,自古邪不压正。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正是全球恐怖主义及宗教极端思想泛滥的时代,对此我们不必感到惊恐,还是要尽量理性地坦然面对。我深信时间终会改变一切,邪恶战胜不了正义,任何企图将新疆从我们祖国版图上分裂出去的梦想终将会破灭,任何与人民为敌、与党和政府为敌的斗争都不可能赢得胜利。我作为一名生在新疆长在新疆的新疆人,对新疆这些年的快速发展、自己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直感到欣喜,也对我们新疆的未来持有乐观的态度和信心: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新疆的形势会逐渐好起来,我们的新疆依然是美丽的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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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全文共 18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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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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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心得体会

全文共 3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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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全面回顾、总结过去五年和党的十七大以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进一步动员全党各族人民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通过多层面、多视角对大会精神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是十八大的灵魂,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我们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确立“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重要指导地位,是十八大的一个历史性贡献。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要准确把握十八大的基本精神,这是学习和贯彻的前提。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的报告,博大精深、意义深远,要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必须花的时间,下更大的功夫。继续深入学习十八大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要把握好报告的主题和灵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全体本职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上来。要采取“紧扣主题、分层实施、联系实际、强化落实、加强监督”等手段提高学习效果,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习任务。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要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这是学习和贯彻十八大精神的根本保证,只有学以致用,坚持用十八大精神指导实践,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十八大精神的理解,才能真正把十八大精神落到实处。真正将“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所提出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在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实践当中。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深化改革要做到“三个坚决”即“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持革除”。本职要坚决遵循这些教导,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本职发展规律,不畏艰险,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创进取。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这为我们新时期的队伍建设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要求我们按照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不断的学习、学习、再学习。通过学习准备、落实贯彻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性工作,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目标、任务、思路,强化我们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从思想上改变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紧紧围绕“六个方面的重点教育”,切实提高全体队伍的整体素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要求,才能使工作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为开创本职工作的新局面奠定基础。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同时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这复杂多变的社会新形势,我们一定要拥有较好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而要想处理复杂问题能力有所提高,在处理事件时就要有个好办法,就要学会总结。能否拥有好的工作方式、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善于总结经验。我们只有在做完每项工作,处理完每件事情后,对此进行一次从头到尾、方方面面的总结,分析出其中的闪光点和不完美之处,对不足之处进行改善,总结出一些好的工作方式、方法,这样我们才会有较好的办法去处理事情、解决问题,才不会在遇到一些较复杂问题时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事情处理起来才会得心应手、胸有成竹。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多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积极思考,开阔视野、开阔胸襟、开阔思路。特别是要长期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系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在勤学中多思,在多思中解疑,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思路,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篇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心得体会

2015年**月至**月是纪律教育月,xx党支部组织学习了xxx党38号关于印发《2013年市xx局纪律教育学习月》的通知精神和党内法规、文件及党章并观看了警示片《引以为戒》及《忏悔录》。这两部专题片通过原市xx区xx局副局长xxx、原xx区卫生局局长xxx、原xx区x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xxx以及原xx省政协主席xxx、原xx交通局副局长xxx等等数名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的事实,揭示了领导干部要慎权、慎行、慎独、慎微的为官之道。也使我们全体党员认识到纪律教育月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敲响警钟,更自觉地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思想相互碰撞,各种新的事物、新的思想、新的观念层出不穷,这对我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带来了很大影响,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在是非面前要有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要有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要有悔过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拒腐蚀永不沾。

反观这些落马者,都是有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是他们的党章学得不够好吗?是对党的条例认识不清吗?都不是,虽然都在镜头前痛哭流涕,声声说着对不起党多年的教育,都愿以自己做为反面教材警醒他人,相信他们在位时也看过类似的警示片,但是什么让他们沿着堕落的道路越走越远呢?是贪婪,是对权力及金钱的迷恋,让他们迷失了共产党人的本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参加革命为什么的问题,共产党员从加入党组织的那天起,就始终面临着一个“参加革命为什么”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朝一夕、一劳永逸的事情,而是主观世界改造的长期任务。参加革命到底是为什么?简单地说就是: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和信念奋斗终身,也就是要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政治信仰,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原深圳市xx区xx局副局长xxx就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因升迁无望而沉溺于赌博,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二是解决好“现在当官做什么”的问题。对于党的领导干部来说“现在当官做什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也就是为谁掌权、为谁用权,如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这是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权力是魔杖,是双刃剑,可以使人高尚,也可以使人堕落。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只能为人民服务。周恩来曾说过:我们国家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和群众同甘苦,共命运;三是解决好“将来身后留什么”的问题。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的党性锻炼和修养,要自警、自省、自重、自爱,自觉抵制名利、金钱、女色的诱惑,宁做清官甘苦一生,莫当贪官遗臭万年。

腐败现象根源于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它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我们党和人民的政权就有可能被葬送。所以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要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腐败是从权力者思想腐败开始的。腐败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克服腐败现象必须狠抓思想教育。当前,尤其要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加强道德建设。二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不断扩大监督的范围和力度,使权力运行过程中腐败行为“不能为”。要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必须经过集体的充分讨论。三是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和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xx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曾指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我们全体党员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通过纪律教育月的学习,对自己从思想上进行一次“体检”,从而树廉洁之心,行廉洁之事,做廉洁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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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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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党上下都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项新法规。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廉洁自律的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们党员不但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而且要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确保法规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建设关系到党的兴亡,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自觉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修订颁布这两项法规,是我们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这两项法规在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基础上,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成功经验,包括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践行“三严三实”、惩治腐败等要求,上升为纪律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纪律条文。两项法规是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紧箍咒,戴上了,才是合格党员干部;两项法规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护身符”,为我们提供了一份不可为的“负面清单”,党员干部不要什么场合都去,什么人都结交、什么话都乱说。党员干部应该努力在工作中做出

令人信服的成绩,在生活中展现个人良好的素质,做说实话、办实事,言行合一的老实人。

修订颁布这两项法规,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党员干部,不能搞工作时间内一套标准,工作时间外另一套标准,“工作八小时外”也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严以修身,做道德榜样。群众看干部,首重品行。如果品行不好,再强的能力也得不到公认。反思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案例,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八小时之外放松了党性要求,逐步被糖衣炮弹所攻陷,沦为私欲的傀儡,最终身陷囹圄,给党的形象和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严以修身,修的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修的是政治立场、党性意识,修的是严格的自律和高洁的情趣,只有把牢了思想的“总开关”,党员干部的行为才不会主动向贪图享受、腐化堕落靠拢,才有了拒腐防变的政治定力。

学习《准则》和《条例》是坚定共产党人信仰的过程。共产党人的信仰就是对国家忠诚、对党忠心、对群众尽心。我们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繁琐沉重,压力颇大,很容易产生疲劳感和挫败感,因此在平时,要加强学习《准则》和《条例》,边学习边对照检查,看看哪些方面做到了,哪些方面还有差距,哪些方面要防微杜渐;还要多向优秀党员先进事例学习,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和精神,将自己“定”在群众间,“置”在工作中,以一腔热血和实干精神,费尽心思为群众服务,奉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共产党员的一生也是如此,为了使生命有意义,为了不变的信仰,我们党员干部们一定要坚定信念,坚守底线,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干好党和人民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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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习塘约道路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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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约道路》受人民出版社重视,将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研讨会。猛然看到这样的新闻,笔者感到很惊讶。惊讶主要源于“人民出版社”和“人民大会堂”这样的字眼,这可都是“高大上”的标志性存在。因为,在中国出版领域,人民出版社的权威路人皆知;而在国人心中,人民大会堂更是神圣的殿堂。当它们一起和新书《塘约道路》捆绑在一起的时候,普通人不感到惊讶是不可能的。

于是,我们会本能地追问这样一个问题:这本新书凭什么值得人民出版社如此重视?虽然本书作者王宏甲是中央电视台大型纪录片《长征》电视总撰稿人,但这绝非关键原因所在,作为当代文学家、著名学者的王宏甲,其作品很多,凭什么只有《塘约道路》要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研讨会?很明显,作品本身才是最关键的原因。

众所周知,关心中国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关心农村和农民的命运。农村是孕育中国悠久而灿烂文化的摇篮,也是培育中国共产党成长壮大的地方。当前的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着惊心动魄的变革。如今,不仅政府关注农村,各种资本也在关注农村。可以说,农村和农民的状况,依然与当代中国青年的眼界、智识、成长、情志密切相关。而新书《塘约道路》,就是一本关于农村命运和农民状况的纪实作品。

《塘约道路》主要写塘约村农民自十八大以来在基层的探索实践,它不同于小岗村,也有别于华西村,它吸收了新中国诞生以来,包括改革开放至今的经验和成就,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人民出版社高度重视这本书,显然是希望通过宣传塘约村的改革探索,让更多的读者走进“塘约村”这个“小世界”,透过这个“小世界”主动思考国家发展前景,关心农村和农民命运。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取得的最伟大的制度性财富。巩固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加强共产党在农村的领导作用,是当前农村改革中关系全局的两件大事,涉及亿万农民的利益。近年来,作为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曾经的贫困村,塘约村围绕“三权”+党建+扶贫+产业+金融发展思路,切实抓牢“确权”这个基础,抓好“赋权”这个关键,抓实“易权”这个核心,同步推进农村产权“七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实施“村社一体、合股联营”的发展模式,走出了一条农村改革促小康的蝶变之路。

塘约村通过深入开展“三权”工作,形成了对“三变”的良性促动,改变了农村“386199”部队历史状况,推动了农村生产方式由分散式向集中规模化生产方式转变,真正让农民重回土地、立足土地、依靠土地发展,让土地更加集中、生产更加集约、效益更加凸显,实现了从国家级二类贫困村向“小康示范村”的嬗变,初步实现“率先小康、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成为引领当地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样板。

正如作者在本书“导言”中所说:“一个好社会,不是有多少富豪,而是没有穷人。塘约道路不仅仅是一个迅速脱贫的故事,塘约的变化是在集体所有制得到巩固,党支部的领导作用得到加强的情况下迅速发挥出优势。前者是经济基础,后者是上层建筑,二者的高度统一是当今所迫切需要的。这是在基层筑牢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走一条使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的同步小康的道路。”而这,也正是人民出版社重视《塘约道路》一书的出版发行,并将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研讨会的原因和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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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学生会学习疫情防控思政大课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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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春节让我们此生难忘,十几亿中国人宅在家里,每天看着新闻动态,辗转在药店、购物APP抢口罩,在我们小小的、熟悉的家里,感受着世间最深刻的悲凉和最动人的温情,2020年的春节,我们的心一直与湖北人民在一起。此刻我们所追的中国梦就是尽我们所能让疫情早日过去,“战疫一线逆行者”守初心、担使命,用实际行动谱写着一曲众志成城的防疫赞歌。

同舟共济扬帆起,乘风破浪万里航。在抗疫战争中,我们亦是抗战中的一员,响应国家号召,全国人民正在进行一场与病毒的决战,全国人民一条心,全力对抗疫情。经过全国百姓居家隔离和一线工作者防控的努力,除湖北以外的省市连续几天确诊人数下降,让我们看到了防控效果。武汉作为疫情的重灾区,是中国当前最关键的城市,一百多支医疗队从全国各地集结武汉。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各省市对口支援湖北16个地级市。中国在抗疫之战中的努力,我们每天都能深切感受。地球是一个圆,灾难总是从一个起源向四周发散,全球正在汇聚力量一起对抗这个“共同的敌人”。

没有从天而降的天使,只有逆行而上的英雄。抗击疫情,最重要的是了解疫情,钟南山院士告诉我们不要出门,他却来到最危险的武汉,挺在疫情最前方,逆行而上。李兰娟院士巾帼不让须眉,七十多岁每天只睡3个小时,争分夺秒地研究病毒,与病毒赛跑。医务人员奔赴战场,主动请缨,写下战书,立下神圣誓言,以“一身白衣”,舍“一己安危”,护“一方平安”。医务人员冒着感染风险救治病人,在医疗物资缺乏的情况下,连续工作几个小时不吃饭,只为节约一套防护服。“四大天团会武汉,隔空喊话涨气焰”,北协和、南湘雅、东齐鲁、西华西,中国医疗界最顶尖的“王炸”带着各省份的天团会师武汉,“武汉加油!中国加油!”顿时铺天盖地,为抗疫之战鼓舞了士气,“王炸”来了,中国必胜!“医务逆行者”勇敢奉献、逆行而上,为我们的抗疫之战保驾护航。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为你负重前行。“战疫一线逆行者”克服困难,负重前行,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哪里有困难,党员就在哪里,党员干部定会在防控一线。党员干部们扮演着很多角色,有“逆行者”、有“宣传员”、也有“组织员”。进社区,进农户,“地毯式”摸排,严把入口,24小时值班坚守。有的防控点远,就餐不便,饿了就以零食或泡面充饥;有的忍受疲惫困倦和寒冷,在服务点坚守岗位。为抗击疫情,他们不得不在春节与家人分离,用实际行动诠释着责任和担当,坚守自己的岗位。而普通百姓,一家人能平平安安宅在家就是最幸福的事,这份幸福也是“一线逆行者”辛苦坚守为大家换来的。

有人说2020年多灾多难,请求重启,但是不经历这个2020,2021就可能变成2020。既然来临,便勇敢面对。近日不断有治愈者出院、病毒研究和防控带来的新进展,让我们看到了这场与疫情对抗胜利的曙光。武汉是一座英雄的城市,中国人民也从来不怕艰难险阻,“众多抗疫一线逆行者”为我们筑起防疫城墙,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定会胜利,正如寒冬已过,暖春一定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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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十二期心得体会观后感

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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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年前,[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正式诞生。[共产党宣言]是第一次全面阐述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的伟大著作,为各国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

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 先进的建党学说和科学的行动指南,在今天依然具有 巨大的真理力量和时代价值。

十九届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五次集体学习, 学习内容就是[共产党宣言]及其时代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集体 学习多次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题,先后

学习了 历史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这次中央政治局集体

学习[共产党宣言],目的是通过重温经典,感悟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追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先进性和清纯性的理论源头,提高全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当代中国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共产党宣言]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理论宝库,值得我们重复 学习 深入钻研,不

断从中汲取思想营养。”[共产党宣言]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纲领和共产主义者的第一个宣言,自传入中国以来,对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产生了

极大的影响,对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也产生了 巨大的影响。

[共产党宣言]确立了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最高目标,并把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这一崇高理想站在了 人类道义制高点。成为一代又一代共产党热忠贞不 渝 坚毅不

屈的坚定信仰和不 惧任何风险,战胜一切的艰难的精神支柱,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团结广大人民创新新世界的精神旗帜。

今天,我们重温了 [共产党宣言],讲的就是温故知新的道理,就是要把[共产党宣言]蕴含的科学原理和科学精神运用到统揽伟大斗争 伟大工程 伟大事业

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去,不 断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矢志不 渝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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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青年大学习第十季第四期观后感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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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去夏来,远处群山苍翠,烟雾环绕,道路两旁树木葱葱郁郁,遍地松香沁入心扉,欣赏着山里的景,听着山间的鸟鸣声,走在这条再熟悉不过的扶贫路上,不禁感叹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从2019年10月18日接手扶贫工作到今天已214天了,回顾这214天扶贫路上的点点滴滴,一桩桩暖心故事历历在目。

真诚以对消除初次见面的陌生感

2019年10月18日上午阴雨绵绵,山间的空气格外清新,山上的路不好走,同事开车经过一个又一个急弯,快接近山顶的时候,车停在了路旁,我们又步行了10分钟到杜大叔、文阿姨家中。记得初次见面时,杜大叔正在自家院子旁边的菜地忙活,见我们来了,他放下手中的活,邀请我们进屋。“杜大叔、文阿姨,我因为工作调整,现在由我同事接替我的帮扶工作,小刘是你们新的帮扶人。”同事向他们介绍我。我微笑着站在旁边,心里很忐忑,我一边伸出手和他们握手,一边说道“杜大叔、文阿姨,你们以后就叫我小刘吧,以后我会经常来看望你们,你们记一下我的电话,有什么困难可以跟我说,我会尽我所能帮助你们”。杜叔叔先是惊讶,然后搓了搓手上的泥,不好意思地伸出手,说道:“我的手脏得很”,为了消除他的顾虑,我连忙说道:“劳动的双手最美丽,劳动人民最光荣,我也是农村出来的娃娃”。两个老人笑了,笑得像小孩儿一样开心,这一刻,我们打破了初次见面的生涩尴尬。他们开始坐下来给我介绍他们家的情况,交谈中我了解了他们家庭人员情况、收入来源、吃穿住用的困难、生产生活情况等。从他们脸上始终挂着笑容,我知道,今天的初次见面是成功的,我和杜大叔、文阿姨的初次见面在诚心的交谈中陌生感已逐渐消除。

用心以情拉近我与穆奶奶之间心的距离

去年,穆奶奶摔了一跤,送到医院治疗,病情有了好转,但却无法下床走动,电话里得知这个消息,我买一些营养品去看望她,告诉她一定要好好养病,医疗费是可以报销一部分的,要放宽心,有困难告诉我。她有点感动得望着我,费力说道,“谢谢你了”,然后伸出手来拉着我的手,她的手很瘦弱娇小,也有些粗糙,突然间无限的心疼涌上心头。我握紧她的手,安慰她不要担心,一定会好起来的,她没有说话,眼眶有点湿润。

后来她出院了,我去她家中看望她,她躺在床上,人也消瘦了很多,她的后辈告诉我,穆奶奶现在生活没办法自理,需要人24小时照顾。我很担心她,考虑到穆奶奶行动不便,我几乎每周都去看望她,帮她打扫打扫卫生,收拾收拾屋子,让她有一个干净的生活环境。为了消除她的无聊,我常常和她聊一聊我生活中的趣事,她听得很认真,也跟我分享她年轻时候的故事,脸上总是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穆奶奶终究没有熬过去年寒冷的冬季,我很难过,作为帮扶人,我还没有为她做更多事,这位慈祥的老人就走了。她的后辈说,穆奶奶时常念叨说喜欢我陪她聊天说话,我感到些许的安慰。虽然我们的相处只要短短的两个月,但是每次我去看望她,她都格外开心,我感受了到她对我的喜欢和信任。

用实际行动得到冯大叔认可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扶贫工作,做到防疫不忘扶贫,我几乎每隔两天就要给贫困户通话访问,宣传防疫知识,了解他们近期的生活情况和困难。冯大叔一家很着急,他在外地工作,他的工资收入是整个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为了帮助冯大叔顺利复工,在确定好复工时间后,我第一时间带他做好健康检查,办理好健康证,联系车辆。他走那天,我送给他一袋口罩和一瓶酒精消毒液,叮嘱他路上注意安全,千万要做好防疫措施,他很感激地说道,“小刘,你辛苦了,我能这么快出去打工挣钱,多亏了你跑前跑后帮忙”。这一刻,我的工作得到了认可,即使是辛苦一点也是值得的。

在这214天的扶贫路上,我与贫困户从陌生到熟悉再到交心,我用真心真情亲近他们、融入他们、理解他们、帮助他们,我收获了他们的笑容,他们的故事,他们的理解和认可……这些点点滴滴让我感动,也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身上的责任和使命,我的扶贫之路还未结束,暖心故事还要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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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灯塔大课堂第十三课观后感学习心得

全文共 3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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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__工会按照集团公司工会的部署和要求,把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作为工会实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职工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创新维权帮扶机制、拓展帮扶服务领域、丰富维权帮扶内涵,为困难职工提供快捷完善、行之有效的帮扶服务,使帮扶中心真正成为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前沿阵地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成为工会帮扶维权社会化的工作平台和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困难职工之家。

在帮扶救助上,主要做到了“三个三”即,坚持了“三个到位”,建立完善了“三项帮扶制度”,打造了“三个帮扶品牌”。

一、坚持“三个到位”,为困难帮扶工作铺路搭桥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公司党政领导十分重视和关心帮扶中心的建设,公司党委书记__、工会主席__等公司领导曾多次了解情况和现场办公,_书记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他要求对职工群众的困难,要帮得准、扶得到位,公司党政一直支持这样的民心工程。专门了成立了帮扶救助中心,“煤海阳光”帮扶理事会和煤海希望助学理事会,下发了《关于开展__年“没还希望”助学活动的通知文件》,并成立了由董事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的帮扶救助中心领导组,明确了帮扶救助职能、工作宗旨、帮扶程序、帮扶经费来源、帮扶救助对象、帮扶救助条件等,形成了由党政工团参与,有效运行的“大帮扶”格局。同时,建立了基层帮扶小组,全公司的困难帮扶网络已经全面形成并正常运行。

二是软硬件设施到位。公司工会为帮扶中心配备了电

脑、文印设备;对全公司所有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全部输入电脑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随时查阅;电视、广播站、《__》、《__人》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帮扶中心的运作机制,扩大帮扶中心在社会的影响力,营造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扶中心的良好氛围。

三是人员、资金到位。在专门设立帮扶工作专人专管的同时,公司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将帮扶资金纳入了年度预算,规定公司拨付专款,每年注入帮扶资金10万元。公司每年举办一次大型的帮扶资金筹款活动,发动广大员工群众个人自愿捐款,从而保障了帮扶中心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建立“三项制度”,确保困难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针对困难帮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实际,帮扶中心健全和完善了相关运行机制,实现解困帮扶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正常化。

一是建立帮扶中心日常工作制度。制定了《__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方案》、《特困职工救助管理办法》、《__公司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并全部上墙,同时还设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专用帐户”,实行阳光操作与管理,真正使帮扶工作做到了正常化。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由公司党政主持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职工群众的困难问题,使特别困难的职工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近两年来,帮扶资金已达42万余元,__年对45名大病、家庭困难、受助学生共救助39900元,__年大病救助7万余元,并会同集团公司救助中心救助大病和病亡无收入户、特困难户与病亡遗属共898人,救助金额达到4166600余元,真正把党组织和企业的温暖送到了困难职工心中,把党的关怀之情传到了千家万户。

三是建立困难帮扶公示和监督制度。我们在严格申请填报申报程序的基础上,对帮扶的对象名单、帮扶金额,一律进行公示7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设立由帮扶中心资金使用监管小组和职工代表巡查组,对每年的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查和巡视,确保每笔帮扶资金做到帮得准、扶得到位,使帮扶工作做到规范化。

三、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四个品牌”、贴心服务办实事

帮扶中心在开展困难帮扶、“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的基础上,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开展了“爱在__,我们都是一家人”帮扶活动,在活动中,实行了帮扶“双结合”,即大走访与结对互相结合;输血式与造血式相结合。注重打造应急帮扶、结对帮扶、助学帮扶和造血帮扶四个品牌,为困难职工贴心服务,最大限度地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深得职工的信赖和社会的认可。

一是打造了“应急帮扶”品牌。在帮扶中心热情受理困难职工的救助申请,派人上门核实困难情况,并将核实情况汇报材料有关领导,由帮扶中心上会研究确定是否帮扶。,对突发情况,则启动帮扶应急机制解决。如去年7月12日,38岁的警员___,上班时面色苍白,并不时地用手捂着胃,所长见她不对劲,让她早点回家休息,可她走上街时,突然大口吐血,单位同事把她送到同煤总医院,经检查被诊断为胃癌晚期,经大同、太原、北京等各大医院几次手术和治疗,前后花费20多万元,高昂的医疗费用使这个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帮扶中心得知情况后,紧急启动应急帮扶机制,为其特批帮扶资金一万元,科内指导员和所长带头先后三次开展募捐活动,共捐款17000元,工会女干部也伸手援助捐款1000余元,从经济上和精神上全力支持她鼓足战胜病魔的信心,使他全家深受感动,其本人因胃部切除五分之四,连化疗都不能,所以她曾一度陷入绝望的境地,死的心都有,在帮扶中心和所里领导及同事的一次次的爱心行动,把其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她自己也下决心,一定战胜病魔,早日康复。她还深有感慨地说“没有公司党组织的关怀,没有帮扶中心的应急帮扶,就没有我的今天,党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二是打造“结对帮扶品牌”。近两年来我们以“结对子”的形式,帮扶了许多特困员工家庭,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以“面对面、心贴心、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了“登门大走访,结对子,帮扶工作进万家”的主题活动。为倾听民意,体现人文关怀,我们本着“倾听民意,解决民忧”的原则,走访调查困难群体,帮助他们排难解忧,通过对困难家庭摸底,我们由各级基层单位与耿德贵等40余名特困户结成了40个帮教对子,进行困难帮扶。如今年55岁的高金钟,家住庙沟平房,2000年因患肺结核病归劳保,53岁的妻子尹子兰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有时疼得连地都下不了,她和两个女儿高慧敏,高慧玲都没有工作,仅靠丈夫的收入进行维持生计。家庭生活很是困难,工会责成掘进一队党政工干部与其结成对子后,他们多次登门问寒问暖,并经常干一些挑水、送炭、劈材等家务活,公司工会还为其送去千余元的捐款,并帮助其两个女儿联系的工作单位,使全家的经济收入逐渐宽裕起来,生活也逐渐好了起来,高金钟逢人便说“多亏了工会和单位领导的关怀,不是他们的帮扶我家的日子真是没法过。”自结对子帮扶活动开展以来,40个区队先后为40名特困家庭办实事260余件,共发动员工捐款53120元,使这些特困户都不同程度地缓解了各自的后顾之优。

三是打造“造血帮扶品牌”。帮扶中心在检查职工困难申请过程中,了解掌握职工子女的就业情况积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困难员工的子女圆了上大学之梦。农换工名开山的女儿名晓芳,其父亲于2000年因公负伤,已经失去劳动能力,巨大的变故迫使他离开了工作岗位,其妻也没有工作,2010年,其女儿___考取了山西大学计算机专业。这样的家庭供养一个大学生确实是十分困难,就在这种情况下”煤海希望”助学理事会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连续三年每年捐助其4000多元,解除了一个贫困家庭的燃眉之急,也圆了名晓芳的大学梦。她曾为公司工会写来了一封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并表示“我一定不辜负公司领导的期盼,我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完成学业,以更加认真态度面对所有的困难与挫折,争取早日学有所成,回报企业,回报社会。”还有职工子女____等学子,也都在助学理事会的帮扶救助下分别迈入了大学的校门。

四是打造“造血帮扶品牌”。该公司本着对青年负责的态度,始终把帮扶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摆在首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尽力帮助待业青年走上了就业和创业之路。

该公司带着感情帮助就业,针对部分青年自理能力差,对家庭、父母依赖性强,学历较低且缺乏一技之长,却有一定要求等特点,先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后对他们的求职意向作了详细记录。并强化服务意识,强化正面引导,帮助他们转变观念,自力更生,自谋出路等,使众多待业青年走出矿山,改变了命运。2011年以来,向北京、山东、太原以大同周边的一些用工单位输送待业青年300多人。为了打消青年的顾虑,每次都派专车专人带领他们前去面试,签订劳动合同。对他们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不定期通过电话和家访进行了解,发现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成绩显著,表现较好的青年还发放慰问品,鼓励他们先做人,后做事,从而,促使这些青年在各自的就业岗位上勇于拼搏,建功立业。

四大品牌的打造,拓宽了帮扶救助渠道,促进了帮扶救助工作,通过多管齐下,真帮实扶,帮在急需时,扶在关键处,使帮扶工作得到了公司党政的支持,也成为群众的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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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我的学习心得

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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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柳滢

今天我和大家说说我的读书心得吧!先给大家讲一下故事的内容。

在一个万里无云的早晨,小妮在宽阔的马路上兴致勃勃地骑着自行车,心中暗喜自己买到一双漂亮的鞋子。突然,一位年老体弱的老奶奶拄着拐杖走过。由于小妮骑自行车的速度太快,来不及刹车,所以把老奶奶撞倒在地了,可小妮却狠狠地对老奶奶说:“走开!我还急着回家呢!”说完便骑着车走了,老奶奶用全身的力气从地上爬了起来,发现小女孩的盒子还落在地上,便喊:“喂!小姑娘,你的盒子落在这儿了!”可小姑娘却哼着小调走远了,根本没听见老奶奶说的话。小妮走着走着,她突然想到那双漂亮的鞋,不由得转过头一看:“啊!我的鞋哪儿去了?”小妮惊讶地喊了起来,她赶紧回头去找,在半路时,却看到那位老奶奶颤颤巍巍的走了上来,脸上还扬着笑容说道:“小姑娘,你的东西落在那儿了!”小姑娘看了惭愧的低下了头,连声说了好几声对不起。

读了这个故事我的心得是:在马路上行走或骑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小心为上;自己犯的错误要主动承担,不能逃避责任:要学习老奶奶,宽容大度的,处事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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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最新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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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既突出了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又明确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

把握重心所在,把民主集中制贯穿党内监督始终。《条例》总则部分阐述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主体部分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及党的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出规定,既强调正确的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各级党组织要抓好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监督。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党内监督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条例》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监督职责,如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等,促进任用干部权力和监督干部责任相统一。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确保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除了自上而下的监督,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也至关重要。《条例》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使同级相互监督更加明确具体。规定党员履行4个方面监督义务,并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等,为开展自下而上民主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党组织要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统一起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引导和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内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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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民法典专题讲座观后感学习心得

全文共 1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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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重大立法工程。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我自觉把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尤其是通过这次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我对民法典的认识和体会进一步得到升华。

第一,民法典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的编纂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先后启动过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经过多年努力,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事法律服务取得显著进步,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进行系统梳理总结提炼后,形成民法总则草案,于2017年3月通过审议。民法总则通过后,经过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单位的艰苦努力,形成了包括物权

合同 人格权 婚姻家庭 继承

侵权责任等6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分别通过了审议,并与民法总则合并,顺利完成了第二步。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是新中国70多年来民事立法和法制建设的伟大成就,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第二,民法典是顺应时代的精神产物。当今,我们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涌现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对保护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编纂民法典正当其时。总的感到,民法典草案顺应新时代

回应新技术,注重将科技发展的因素充分融入法典中,既凸显各界观念的进步,更体现了在立法过程中,社会各界对新时代

新现象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既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态度,又顺应了新事物对社会关系的影响。比如,将人格权单独成编规定是我国民法典体系顺应时代需求而进行的重大创新,是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代全面保障个人人格尊严保障人民体面生活的重要举措。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疫情影响下,大家对新冠肺炎是否造成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讨论,而民法典的确立将从法律层面给予确认正式规则。可以看到,从民法典草案规定履行合同应当避免浪费资源

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再到制定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分摊规则等,都回应了时代需要,顺应了时代需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第三,民法典是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必然承载着一个民族共同的记忆,彰显着这个民族鲜明的精神特质。翻看民法典,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了立法当中,从抽象地规定公序良俗,到具体地要求赡养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民法典用一个个法条映照出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涵和价值追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实践。民法典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最大公约数”为思想基础和价值取向,契合了全体人民的道德意愿

符合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真正为人们所信仰 所遵守。这样的民法典,具有时代特色,彰显中国气派,为世界民法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 中国方案。

第四,民法典是民生至上的集中体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处处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从编纂过程看,民法典充分听取民意,先后10次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从内容看,民法典共1200多个条文10万余字,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为维护人民权益织密防护网。这次编纂民法典,践行了党的根本宗旨,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回应了人民关切,充分体现了保护人的权利

提升人的尊严 服务人的发展的立法精神与立法宗旨,饱含浓厚的民生情怀。特别是对民事权利保护的高度

深度与广度都进入到了一个新境界,从而使法律能够更好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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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县学习黄永腾的精神心得体会

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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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当了60年“孩子王”的黄永腾,他把青春和热血倾注到了自己所热爱的教育事业中,曾获得全国先进儿童少年工作者、部级劳模、全国一级“星星火炬”奖章和自治区特级教师等几十项荣誉。他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事迹广为人知,也感动了广大教师和市民。

在开展向黄永腾学习的活动中,该区教育局要求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要以黄永腾为榜样,结合工作实际,着力解决有偿家教、违规购买教辅材料、工作没有创新、工作得过且过、慢动作懒学习、不讲大局、不讲规矩、争名争利等突出问题,真正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中有所收获,达到预期目的。

1.2017年关于77岁老教师黄永腾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2.县学习黄永腾的精神心得体会

3.黄永腾专题学习心得体会2017

4.党员干部学黄永腾事迹心得体会

5.社区学习黄永腾同志事迹心得体会

6.学习孩子王黄永腾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7.学习党员黄永腾心得体会

8.学习黄永腾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9.黄永腾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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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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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条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实现了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的无缝对接,互相映照,互相补充,明确指出了党员干部哪些事情是必须做的,哪些是事情是不能做的,可以说《准则》《条例》是对干部“下”的具体方法、情形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体系,从党员到干部,从要求到坚持,从鼓励到禁止,从处分到处罚,纵横交错形成了一张严密有效的干部管理细网,使得触碰党纪政纪,违背信念道德、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人无地躲藏,无处遁形。制度条例的完善固然很好,但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如何将《准则》《条例》贯彻执行好,这就需要各级党组织认真思考,严格落实。

一是要加强制度的学习力度。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可以采取领导讲学、科室带学、自主自学等多种方式系统地将《准则》《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深入细致地学习,准确掌握哪些要求应该必须坚持,哪些事情需要坚决抵制,哪些行为是严厉禁止,哪些目标是始终追求,将规矩和制度牢记于心,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实现《准则》《条例》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要加大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准则》《条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管”干部,为了建立一支风清气正,勤政务实,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这就需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建议实行干部随访制度,将《准则》《条例》的要求纳入到随访工作中,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的随机走访、谈心谈话、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民主测评,随时掌握干部各方面日常动态和综合表现,对干部的日常工作做出较为准确的评价,并建立干部随访实绩档案,作为干部“上”与“下”的重要依据。

三是要强化干部监管的力度。《条例》明确规定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处罚的方法和形式,这就需要各级党委加强对干部的监管力度,对照《条例》要求,及时发现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定期召开执纪执法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创先争优情况、过错信息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定期进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通过审查个人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虚实,查看干部是否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对于存在问题的干部要及时进行教育、给予处分或调整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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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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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自己有了更高的要求。《廉政准则》就像一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经文,时刻在我耳边响起,提醒我要对照《廉政准则》将廉洁从政理念铭记于心,确保 “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当官、踏踏实实做事”,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能够不为所动,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要念好《廉政准则》这个廉洁从政经:是我们党员干部必须的。

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廉政准则是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遵循的基本原则,虽提纲挈领,然涵盖面广,具有时代特性,是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必学的反腐“经文”。只有认真的学习了、掌握了《廉政准则》的内容,才能真正触动内心,对准则产生敬畏之心。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而对我来说,更需要持之以恒加强学习,要坚决果断地向不必要的应酬说“不”,“挤”出更多时间来自觉地投入到学习当中,通过学习去强化了自我教育,从而提高自律能力。决不能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当作是一项活动、一阵风,风过则止,要把准则刻在心上。

其次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前,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的道路上随时都可能面临着各种利益诱惑。要增强道德责任感,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腐败深渊。努力成为思想纯洁、品行端正的示范者;爱岗敬业、敢于负责的力行者;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的先行者;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引领者,不断陶冶情操、提升境界。要强化党性修养,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基本要求。要正确树立良好作风,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正确对待组织、群众和自己,克服浮躁情绪,脚踏实地干事,要在服务祖国、服务人民、服务科学发展中建功立业。《廉政准则》明确了“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思想上重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树立坚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果断向各种诱惑说“不”。让《廉政准则》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心经,从而永保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第三要在实践中检验,发挥表率作用。要把《廉政准则》贯串于整个预防工作。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要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坚持慎微、慎初,从小处防起,从小节抓起,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表率。

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3】

《廉政准则》对于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突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认为要《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涉及自己廉洁自律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课堂教学改革工作服务教育事业。

一是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在本岗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作风纪律自查整改。自己要对照《廉政准则》中“8项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和规定,主动开展自查自检,进行自我剖析和总结。

二是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学生和家长对本人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及时进行整理、归纳。组织学生家长进行评议,接受监督,并提出整改方案公开承诺。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对照检查期间能够自查自纠的,可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对于具备解决条件的,立即予以整改;对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明确工作时限。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严格工作纪律,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把《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整改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自己要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

四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自觉接受服务对象、职工群众和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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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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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机关是人民政协的综合协调服务机构,承担着参谋、联络、协调和保障等职责。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机关履职能力特别是执行力的要求更严、标准更高。要把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贯穿落实到履职始终,讲纪律、守规矩、按制度办事,不断提升工作执行力,关键是要把握好“严、实、快、新”四字要诀。

一是“严”。即:积极进取,增强责任意识。责任心和进取心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决条件。责任心的强弱,决定执行力度的大小;进取心的强弱,决定执行效果的好坏。必须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对标《准则》,强化责任担当,把办文、办会、办事的工作标准调整到最高,精神状态调整到最佳,自我要求调整到最严,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不折不扣地履行职责,努力养成认真负责、追求卓越的良好习惯。

二是“实”。即:脚踏实地,树立实干作风。“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必成于实”。政协机关岗位设置不一,分工各有不同,但只要埋头苦干、尽心尽力,就能干出一番事业。必须发扬严谨务实、勤勉刻苦的精神,实处着力、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落实落实再落实,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成效,干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努力养成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良好习惯。

三是“快”。即:只争朝夕,提高办事效率。“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必须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弘扬“立即行动、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和“时不待我、只争朝夕”的工作态度,每项工作都要立足一个“早”字,落实一个“快”字,立说立行,抓紧时机,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做任何事都要合理有效地进行时间规划,分清轻重缓急,时刻把握工作进度和节奏,做到争分夺秒,赶前不赶后,今日事今日毕,一竿子到底,努力养成雷厉风行、干净利落的良好习惯。

四是“新”。即:开拓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只有改革才有活力;只有创新,才有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充分发挥政协机关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敢于打破“过去这么干、现在这么干、将来还这么干”的惯性思维定势和传统经验束缚,不断寻求新的思路和方法,努力提高执行力,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努力养成大胆创新、敢于突破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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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学习习主席讲话心得体会

全文共 20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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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必须积极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活动中清洗思想,提高认识,稳固为民服务、清正廉洁的信心信念,履行党员义务,努力做好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具有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想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只有不断学习。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才能提高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要学习党的历史,了解党事业的艰辛,学习党的理论,党的章程,明确党的事业,党的目标,知道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因为我们的党,才有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才有了现在中国的伟大;要学习党的章程,遵守党的规章制度,学习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等重要理论,不断武装我们的头脑,坚定自身理想,坚定拒腐防变能力。同时,坚持对人对事时刻自省,加强思想改造、加强党性修养和自身修养,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发生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坚定信念,树立正确权力观。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通过观看的警示教育片一些腐败例子,让我们看到,党员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不甘清贫,崇尚拜金,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每个领导干部手上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权力是什么?权力是一种责任,是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责任。如果放松信念,不能够正确掌好权、用好权,不能够正确对待权力,借手中的权力一方面想向更高职位努力,捞取个人名利;一方面把握不住自己,收受金钱贿赂,最终必然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我们要时刻想到权力是人民给的,是党组织的信任,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掌好权、用好权的责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干好每一件事。

三、严守党纪,带好政府班子。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做到身怀 “三心”,一是身怀畏惧之心。 谨慎小心,有所畏惧,当对权、钱、色产生了非分之想时,才可能有所顾忌;当发生错误之举时,才能有所收敛;当滑向犯罪边缘时,才能悬崖勒马。反之,就会在错误的道路上信马由缰,误入歧途。二是身怀羞耻之心。有了羞耻之心对违纪违法和违德之事,就不愿为、不敢为,如果寡羞廉耻,就会胆大妄为,无所不为。要有正确的荣耻观,以贪图安乐、声色犬马为耻,以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为耻。以默默奉献、无怨无悔为荣,以艰苦奋斗、不尚奢华为荣,以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为荣。三是身怀是非之心。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以是非决行止,谨防受错误思潮的侵蚀,模糊正误,颠倒是非。要坚持信奉正义,信奉正气,不模棱两可,不屈于压力,不流于口头,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实践的考验。同时,作为政府的一把手,除了自己要严于律己,模范带头廉洁从政之外,还要责无旁贷地建设好班子。经常对班子进行思想学习教育,做好纪律制度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全县人民的监督,真正把政府各项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开放运行;加大对决策机关、权力部门、重要岗位,以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征地补偿等重点领域的防控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打造廉洁勤政的政府班子新形象。

四、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

求真务实是我党的优良作风,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只有保持和发扬好这一优良作风,才能取得工作实效。我将带领政府一班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创新工作方法。集中精力抓住重点工作、抓住关系全局的瓶颈问题,抓住群众关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部署、推进、检查相结合,倒排工期,限时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县各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利民实事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任务分解落实机制,每件工作都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时有限定之期。完善重大事项领导包保责任制,大力推行现场办公、行政问责和综合考评等工作机制,努力打造让群众认可的务实政府。同时,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了解情况,多办一些群众能够看得见、感受得到、直接受益的利民实事,真心实意为他们解决问题,竭尽所能为他们排忧解难。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切实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衙门作风,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为民情怀,努力打造与群众贴心的民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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