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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精彩20篇)

在初一的生活中军训是一个不可少的项目,在太阳下挨晒也是不可少的,可在军寻得这7天来你又获得了什么呢。在军训期间,大家一定都晒黑了吧,在烈日之下汗水顺着发梢滴落,嘴唇开始干燥,我们顶着炎炎的夏日,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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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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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赴安徽省纪委机关,听取省纪委工作汇报,并发表讲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宾宜汇报全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李锦斌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繁重艰巨。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要强化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理解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保持定力,持续用力,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持之以恒固本培元,坚持不懈“补钙强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强化“两个责任”,不折不扣把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督促各级党组织自觉担负主体责任,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管党治党要求落地生根。要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党建、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各级纪委(纪检组)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严肃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

强化工作重点,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要严格尊崇党章,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时时、事事、处处以党章为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高标准,不越“底线”、不碰“红线”。要严肃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在坚持中见常态、在深化中见长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震慑。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强化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党内监督实效。要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善于利用正面典型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利用反面典型以案明纪、以儆效尤,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要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在深化巡视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市、县巡察制度,探索开展专项巡视,让震慑常在、利剑高悬。充分发挥制度治本作用,与时俱进健全制度,从严从实执行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重要作用,积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着力提高执纪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信访严格登记、线索严格管理、立案严格审批、办案严格依规、审理严格把关,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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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习黄大发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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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我的命,沟就是我的子女!”遵义老支书黄大发36年“拿命修渠”,激励年轻村民返乡创业。近日,82岁的老人黄大发的事迹引发舆论广泛好评和称赞。作为曾经中国最最底层的干部,一个最最普通的农村党员,黄大发相比很多党员干部,其实并无什么特别之处。没学历、没资历、没背景、没官位,黄大发的“走红”,其实昭示了广大群众对好干部的呼唤。

像黄大发一样有为民的情怀。作为一个党员,虽然他“大字不识几个”,但时刻记着“先进模范带头作用、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从28岁当上村长的那天开始,他就一直想着“给村里通水”这件“大事”,更是用36年的时间“拿命修渠”,修成了一条脱贫致富的水渠,完成了许多人一生都不可能完成的壮举。从某种意义上说,他当干部的一生,就是为民服务的一生。

像黄大发一样有无私的品格。为给水渠工程筹款,借了女儿婆家彩礼凑份子;为避免水泥被偷,在车里睡了一晚;为不耽误工期,以个人名义贷款买炸药;为不影响工程进度,手骨骨折也没休息;妻子想扫一点原料车上洒下来的水泥补灶,却被严厉呵斥“这都是公家的”。正是他的无私品格,带动了广大村民,同心同德,修成了水渠,正如他的名言“为了水,我愿意拿命来换”。

像黄大发一样有坚韧的毅力。36年绝非一个简单的数字,其背后充满了艰难和曲折。在初次修渠的失败面前他没有退缩,在项目中断的10年里他主动学习、积极申请项目复工,在机遇面前他2天走了200里路完成项目审批,在群众嘲讽面前,他说“如果水没有修过来,我就把名字倒着写”,正是这样的坚毅和执着,敢于担当、迎难而上,让他挺过了难关,建成了水渠。

像黄大发一样有善学的意识。黄大发知识水平不够,大字不识几个,但在“水渠”项目中断后,他开始积极学水利知识,并被选拔担任水利辅导员,“他买了新华字典,一个字一个字地认过去。”3年里他系统地参加了如工程如何测量、用料如何夯实等水利知识培训,对分流渠、导洪沟的常识也有了系统了解。没人生来就会,正是有了善学的意识,才让他拥有了别人没有的专业知识,水渠的修建才有了技术保障。

像黄大发一样有硬朗的作风。他坚持每天一早带头上工,天黑才下工,晚上还要点评哪里修得好、哪里修得不好,两年里几乎吃住都在渠上。看到偷懒完不成进度,耽误了统一浇水泥的时间的,就会开口责“骂”。看到谁家修的分段质量不好,就“直接把坝蹬掉”,要求返工。正是这些硬朗的作风,才避免了一些偷懒耍滑、偷工减料的问题,才保证了工程质量和进度。

黄大发是“一面镜子”,照出了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胸怀和责任、作为与担当,也照出了现实干部的差距。黄达发式的干部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我们也期待更多的干部能像黄大发一样,始终把人民群众装在心中,践行好群众路线,与群众为亲,和群众为友,问政于民、勤政于民,做一名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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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学习教育心得

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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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集中学习教育,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公安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际行动,也是深化公安改革、推进四项建设,全面提升公安工作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

集中学习教育从现在起至4月底,参加对象为全体民警。

集中学习教育主要分三个步骤

1学习教育

学习教育贯彻活动始终,领导带头上课,全警集中教育,各单位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

2排查问题

排查问题通过谈心谈话、梳理线索、明察暗访、深入调研等途径,突出领导班子、关键少数,分别从党组织、领导、民警三个层面,聚焦突出问题和倾向性问题。

3整改落实

整改落实注重建立清单、督促检查和建章立制,对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查清症结所在,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学习教育,排查问题隐患,狠抓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队伍纯洁性、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职业警队,为服务“两聚一高”新征程、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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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全文共 17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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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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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纪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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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下称《条例》),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指出,《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为开创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会上,党组班子成员谈了学习《条例》的认识和体会。大家一致认为,《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管党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和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党内问责制度化、法治化、常态化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表明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对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申长雨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要求。一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局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两学一做”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局党组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头遵守《条例》,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二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支撑,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细落实。三要狠抓《条例》的贯彻执行。要把《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在京的局领导肖兴威、甘绍宁、何志敏、廖涛、张茂于出席会议。中央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副组长陈越列席会议。局专利局副局长徐聪,局机关、局专利局各部门、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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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_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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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五山镇中心学校教工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党支部书记龚传安同志亲自做学习辅导。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深刻认识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教师,我深刻认识到学习了重要意义在于对我们的灵魂进行了一次洗涤。再次,我谈谈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我们几十年奋斗的宝贵法宝。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全国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县教局育党委和五山镇党委多次组织领导学习,意在让单位“一把手”就要看得准、抓得早、抓得实,体现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好执行表率。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这次学习,龚书记精心备课,翻印原文,提纲挈领,解读关键,让我们做到心知肚明,廉洁从教,严格要求自己。

二、要认准内涵,做明白人,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

《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明白: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条例要求:展示“一把手”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知行合一,打铁还需自身硬。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党支部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准则》和《条例》同时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涵。

作为普通党员,我的感受是我们要对党纪国法多一些敬畏质感,不要触摸红线,更不要以身试法,我们自己要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定,作为教书育人者,我们也要引领社会风尚,自觉与歪风邪气斗争。对照文件找差距,我们的工作不要满足于过的去,还要过得硬。我们教书要更加的有热情,更加有耐心,特别是对待后进生要信心和心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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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习钟南山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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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老人一一钟南山

在千万网友云监工注视下,2月2日上午,火神山医院举行交付仪式,明日即可收治病人;与此同时,雷神山医院也将于2月5日建成。至此,三山终齐聚,为共克难关又添了几分信心近半个月以来,钟南山院士几次关键现身,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军心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无比特殊而且艰难的春节,没有走亲访友,也没有外出游玩,大部分人都很听劝地宅着,因为提建议的,是他。甚至于整个假期,钟南山三个字频频登上热搜,人们希望更多地知道,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他作何判断,又有何建议。

其实,刚开始我对于钟南山这三个字并不熟悉,但随着这次疫情的爆发,我渐渐认识这位伟大的人物。

17年前非典一役,敢医敢言让钟南山家喻户晓,也赢得了广泛的公众信任。而自那以后,但凡有急性传染病,广东省公布的防控组名单大多由他挂帅。即使年过八旬,也并不妨碍他走上抗击疫情的第一线。

这一次,没有例外。连日来,疫情防控工作牵动人心,每个人都拿着标尺在测量。有质疑少数领导干部失职不作为的,有批评捐赠物资发放不及时的,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感慨,幸好1月20日这天,钟南山院士叫醒了大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当晚,身着格子衬衫的钟南山出现在央视《新闻1+1》视频连线中,肯定了有人传人现象,证实有医务人员感染,坦言现在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了解还很不够,同时提醒大众戴口罩有用,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去武汉。十多分钟问答,丝毫不带虚的。事后不少朋友表示,直到此时才意识到疫情已然升级,应该提高警惕,而钟院士竟然已经是__岁高龄,视频中完全看不出来。直面疫情、关键发声,17年过去,还得是他。有媒体评价钟南山,有院士的专业、战士的勇猛,更有国士的担当。1月18日,从深圳抢救完相关病例回到广州,接到通知连忙赶往武汉,1月19日,实地了解疫情、研究防控方案,晚上从武汉飞往北京,1月20日,列席国务院常务会,就如何遏制疫情扩散等提出具体建议。

这位__岁的老人真的很拼,为人民、为祖国、为自己肩上的责任。他尊重事实甚于尊重的求实精神,鞠躬尽瘁的敬业奉献精神,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的博爱精神深深的打动着我们。在疫情严峻的形势下他来抵达武汉。有人他称为逆行者致以崇高的敬意,而他只说自己是一个医生!

在这个灰色寂静的假期,这位老人,他像一座灯塔照耀着万千人民的心,也照进了我的心灵深处,使我内心燃起勤奋努力、永不退缩、敢于攀登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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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党员学习抗击疫情先进事迹心得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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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难时刻,方显组工干部本色。中组部陈希部长近日对组织部门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作出了具体部署,各级组织部门也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为组工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履职、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组工干部是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在全民战“疫”的关键时刻,理应冲锋陷阵、率先垂范,发挥好“主心骨”作用,当好疫情防控的“守门员”“裁判员”“讲解员”,在抗击疫情中彰显组工干部担当。

当好“守门员”,筑起疫情防控“铁城墙”。一个支部就是一个坚强的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不倒的旗帜。疫情防控以来,“我是党员,我先上”“我报名,算我一个”成为党员干部的共同誓言,广大党员成了防疫一线的最中坚力量。在这其中,组工干部没有缺席,成为“让党旗在战‘疫’一线高高飘扬”的排头兵、领头雁……各级组工干部深入一线,守卡口、测体温、做宣传、保后勤,俨然成了无所不能的斗士,既是动员党员参与防疫工作的组织者,也是亲身参与一线战斗的践行者。组工干部本身就是一面旗帜,一名组工干部可以起到动员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组工干部出现在一线,才能让党员定心,让群众放安心,更容易把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动起来,把各种社会力量充分集聚起来,构筑起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大“疫”当前,组工干部冲在防疫一线就是给党员和群众吃“定心丸”,当“主心骨”,组工干部应当仁不让地当好“守门员”,守护“疫情”防线,更守护群众的希望和信心。

当好“裁判员”,识别疫情防控“好干部”。疫情就是一面“放大镜”,各级领导干部在疫情面前的表现一目了然、一览无余。中组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组织部门要注重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就是要在这场大考中考验干部的担当作为。这段时间以来,我们看到了各地干部的众生相,既有“一问三不知”的黄主任,也有经受住“灵魂拷问”的姚市长,还有以“渐冻”之身英勇抗“疫”的张院长,越是关键时刻,越能看出一名干部的成色。组工干部本身就有知事识人之责,在当下,考察是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是否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是否严密细致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就是衡量好干部的最重要标准。越是在这个时候,组工干部越是要深入一线,近距离识别干部的迎考表现,像“裁判员”一样,该亮“黄牌”的亮“黄牌”,该亮“红牌”的亮“红牌”,该“口头警告”的“口头警告”,该“鼓励进攻”的也要“鼓励进攻”。对于识别结果,既要有“火线问责”,也要有“火线提拔”,大胆提拔使用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难以有效履行职责的干部,为防疫战场营造良好的干部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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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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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党上下都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项新法规。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廉洁自律的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们党员不但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而且要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确保法规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律建设关系到党的兴亡,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自觉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修订颁布这两项法规,是我们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这两项法规在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基础上,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成功经验,包括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践行“三严三实”、惩治腐败等要求,上升为纪律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纪律条文。两项法规是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紧箍咒,戴上了,才是合格党员干部;两项法规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护身符”,为我们提供了一份不可为的“负面清单”,党员干部不要什么场合都去,什么人都结交、什么话都乱说。党员干部应该努力在工作中做出

令人信服的成绩,在生活中展现个人良好的素质,做说实话、办实事,言行合一的老实人。

修订颁布这两项法规,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党员干部,不能搞工作时间内一套标准,工作时间外另一套标准,“工作八小时外”也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严以修身,做道德榜样。群众看干部,首重品行。如果品行不好,再强的能力也得不到公认。反思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案例,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八小时之外放松了党性要求,逐步被糖衣炮弹所攻陷,沦为私欲的傀儡,最终身陷囹圄,给党的形象和事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严以修身,修的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修的是政治立场、党性意识,修的是严格的自律和高洁的情趣,只有把牢了思想的“总开关”,党员干部的行为才不会主动向贪图享受、腐化堕落靠拢,才有了拒腐防变的政治定力。

学习《准则》和《条例》是坚定共产党人信仰的过程。共产党人的信仰就是对国家忠诚、对党忠心、对群众尽心。我们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繁琐沉重,压力颇大,很容易产生疲劳感和挫败感,因此在平时,要加强学习《准则》和《条例》,边学习边对照检查,看看哪些方面做到了,哪些方面还有差距,哪些方面要防微杜渐;还要多向优秀党员先进事例学习,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和精神,将自己“定”在群众间,“置”在工作中,以一腔热血和实干精神,费尽心思为群众服务,奉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共产党员的一生也是如此,为了使生命有意义,为了不变的信仰,我们党员干部们一定要坚定信念,坚守底线,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干好党和人民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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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第四期红领巾爱学习主题队课观后感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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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日下午,我们去红星电影院欣赏了一部富有教育意义的电影——《飘扬的红领巾》。这部电影讲述了红领巾是怎样诞生的悲壮故事。

你也许不知道红领巾的来历,,你也许只知道红领巾是被鲜血染红的,/而你有何曾知道在这飘扬的红领巾背后又凝聚着多少人的鲜血与生命?可在这千千万万条生命中,,我最难忘的却是两个孩子——阿华、阿秀以及胜似他们亲姐姐的欧阳姐。他们不怕苦、不怕伤、不怕死,坚决地同敌人作斗争,硬是没有向敌人透露半点秘密。结果欧阳姐在遭受了敌人残酷的刑罚后仍未透露机密,被残忍的杀害了,而我们的小英雄也在后来牺牲了。

看完这部影片,我很感动,在那个时局动荡的年代里,,他们又都是流浪儿,能讨得一口饭吃就很不错了,而我们现在这么幸福,想吃什么,想要什么,爸爸妈妈就给我们买什么,可以说是衣食无忧。而小英雄们就像我在摘抄日记中所说的:如果说野草是自然界的强者,那么小英雄们具有的就是野草般的品质。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恶劣环境,总是顽强的与之斗争,任何时候不气馁、不灰心,愈是在风雨中愈能显出高贵的品格。我想,这也是所有强者的精神吧。

是的,小英雄值得我们学习,,而他们的精神更值得我们学习。愿小英雄们的高贵品质永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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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抗击疫情防控心得体会最新学习感悟

全文共 1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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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春节假期的第二天,大家都还沉浸在春节的欢乐氛围中,但网络上关于疫情的消息也一直被村居干部关注着,他们曾经亲身经历过类似的疫情,面对春节期间大量的返乡人员,加上村里办喜事的、聚会的多,都心里捏着一把汗,随着疫情严峻的消息不断传出,不少村居干部便开始在镇政府的工作微信群中主动询问,是否有防疫工作安排,形势不容乐观。

当日下午,镇党委政府开会传达部署防疫工作,要求各村居立即进入战时状态,迅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刚结束,现在正是检验党员干部初心使命的时候,面对疫情,如果瞻前顾后、畏缩不前,算什么共产党员,怎么对得起群众的信任。”会议结束后,个别村居书记给自己打气,得到在场人员的一致“点赞”。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镇14村居于大年初二上午,全部组织召开了“两委”会议,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布置到位,明确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具体措施。全镇各村居干部,立即从春节假期的氛围中抽出身来,迅速调整思想状态,全部到岗到位,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的战斗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来了,我们不上谁上。”在三元村“两委”干部会议上,村党总支书记姚清海面对个别人员的担忧,严正表态。

防控就是责任,当最接地气的“逆行者”

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自把各自的网格管好、管严、管紧,各自把各自网格内的人员排查清楚,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最后到我这汇总签字上报。”红旗村党总支书记汪贻平明确“两委”干部网格责任,把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压实。红旗村充分利用“向心聚力、三网共治”载体,全村划分为6个网格,每个网格明确一两名“两委”干部包保,同时发挥党群议事点作用,发挥党员、村民代表作用,把疫情防控的各项任务都交给网格,像一颗颗旗子下在网格点上,时时掌握网格动态信息。全镇14村居依托“三网共治”113个网格,明确村居网格员属地责任,汤沟镇武汉返乡人员信息排查人员准确、上报及时、信息全面,与村居干部落实好网格责任是分不开的。

“到村入户务必做好自我防护,你们不是只为自己负责,也是为了大家负责,这个时候,不能逞强。”每次下网格,到村入户排查摸底,陪同医务人员跟踪检查在家自我隔离的武汉返乡人员前,早映村党总支书记汪贻武都会多唠叨几句,生怕大家放松了自我防护。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有太多“逆行者”,村居干部算是其中最接地气的,他们面对的是春节前广大在外务工返乡人员,这个春节农村很宁静,但情况也很复杂,形势似乎比村干部们认识到的更为严峻,他们丝毫不能懈怠。

发动村民群众,我们就是“门神”

村干部就是村子的守护者。“在网上看到有个比喻很形象,我们就像村民家里门上过年贴的“门神”,我们替村民群众把好这个门,把疫情关在门外。”黄马村党总支书记宣义剑开玩笑说。比喻固然形象,玩笑也很轻松,但责任很是沉重。村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不强,村干部说一百遍,似乎在他们眼里,都是多余的废话。我们当“门神”,村民就要自觉关门,我们不仅要防控疫情,还要看住村民,让疫情不在这里传播。村民群众自我防控意识至关重要,一定要发动群众,共产党人的法宝就是依靠群众,疫情防控,贵在群防群治,群众不参与,疫情难根除。村居干部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扎扎实实做好舆情引导、防疫宣传,村上大喇叭喊起来,小喇叭动起来,横幅拉起来,宣传海报贴起来,一封信发到人手一份,把手机都用起来,抖音短视频、微信发起来,能用的宣传手段一样不落。持续的宣传之下,村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不断增强,纷纷响应,主动参与,采取各种方式,严防人员流动,取消各种宴会、聚会、集会,宾馆、餐馆、网吧、菜市场等全部关停,现在村干部要到所辖的自然村开展排查检测,都要提前跟村里人申请。村民群众都说,村干部是我们的“门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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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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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党内教育的好形式,是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的成功实践。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按照党中央的部署,继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个鲜明特色。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不仅要管全党、治全党,而且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其中,思想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是我们党的重要政治优势。在加强党的建设中,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4年多来,我们党持续推动思想政治建设,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从去年开始又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部署。

过去的一年,按照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的要求,坚持学做结合、知行合一,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强化问题导向,注重以上率下,扎实有序地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成效。突出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了思想理论武装,坚定了理想信念。这次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十分明确,就是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着力抓好“学”这个基础,采取以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活动、党委中心组专题研讨、党支部党小组集体学习等多种方式,组织党员系统学习,思想上补了课,精神上补了“钙”,进一步筑牢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堤坝,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的理论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强化了党性教育,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次学习教育强调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是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坚持把“做合格党员”落脚到提高觉悟、解决问题、岗位奉献上,突出了“做”这个根本,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脱贫攻坚等工作中身先士卒、苦干实干。三是强化了组织建设,健全了基层党组织。这次学习教育抓住了健全基层党组织这个关键,扎实推进基层党建7项重点任务,及时调整健全基层党组织,及时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完成换届选举、改选,使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持续提高,确保无死角、全覆盖。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形成了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基本制度严起、把管党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的鲜明导向,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铺上一层亮丽的底色,铸就了坚实基础,推动了党风民风社风明显好转,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积聚了强大的正能量。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思想政治建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认真贯彻党中央要求,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载体。要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动,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党性锻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要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坚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示范,推动“两学一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常态、发挥长效,确保党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全体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首先要在“学”字上拓展,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是规范党员行为的具体遵循。要联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深入推进党章党规学习,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文件,引导党员牢记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要求,使之成为规范党员干部言行的硬约束。要推进伟大事业、建设伟大工程、夺取伟大斗争的胜利,最根本的是要坚持思想引领、理论先行,关键是把全党的思想武装好、统一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作为指导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行动指南。要充分认识讲话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方法论意义,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必修课”,坚持系统学、深入学、跟进学,做到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学思践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自觉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关键要在“做”上深化拓展,更好地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按照“四讲四有”的标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政治合格,重点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执行纪律合格,重点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纪律和规矩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品德合格,重点是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共产党人价值观。发挥作用合格,重点是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积极作为、建功立业。要坚持学做结合、以学促做,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问题整改。要对照党章党规、对照系列讲话、对照先进典型,重点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重大问题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解决党的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念的力量。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级党组织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要结合实际作出部署安排,加强具体指导。要在健全基本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上下功夫,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充分调动党支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两学一做”学得深入、做得到位。要抓住继承和创新这两个关键环节,既正本清源、回归党内政治生活的传统,又与时俱进、创新党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途径办法,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继续带头参加学习教育,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严格和规范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党工作大局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坚持把学习教育同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结合起来,把我们的党建设得更加强大,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心得体会

2.关于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心得体会

3.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心得体会

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心得体会

5.浅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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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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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新修订的7章42条规定,从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程序几个方面对巡视工作进行了规范。

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巡视工作条例坚持遵循党章、与时俱进、突出重点、必要可行的原则,尊重客观规律,符合实际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大局,提供保障的作用。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的相关要求在巡视工作条例中得到了体现,“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了巡视范围,“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等明确了责任主体,巡视工作条例还分别规定了中央和地方领导工作小组的职责,规范了巡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对于领导小组组长,以及其他职务的配备都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巡视工作条例还对深化监督内容、专项巡视、创新巡视工作方式、强化巡视成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乡党委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跟巡视工作的关系十分密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巡视工作条例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部署,积极配合巡视工作小组的工作,为完善监督体系做出贡献。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一方面我们要加强自我监督。强化敬畏之心,对党和人民心怀敬畏,要学会经常反省自己,正确认知自己,敢于坚持真理,又要敢于修正错误,既要择善固执,又要知错能改。面对诱惑要有定力,保持心态平衡,永远不动摇。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将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坚守做人做事的底线。

另一方面,我们要重视制度监督。众所周知,自我监督,是一种自我修养和自我克制的道德行为,其效果与个人的思想修养息息相关,对于思想水平较差的人而言,这种监督方式能够起到的效果有限,并不能完全阻止权力的滥用。因此,监督工作要重视制度监督,将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在工作当中,我们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同事领导,以及各级纪检部门的监督,时刻提醒自己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不断深化对从严治党的认识,在巡视工作发挥的“利剑”作用中,有力地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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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坚定信念不忘初心学习西迁精神心得体会

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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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民族曲折行进的艰难岁月里,1955年,有这样一群人,“抛弃”了上海大都会的荣耀与繁华,前往那时还是一片荒凉的西北大地。

正如毛主席青年时的一首诗一般,“男儿立志出乡关,学不成名誓不还。”当一个国家的青年人在历史洪潮的激流涌动中,开始在沉思中觉醒,开始意识到个人的命运同祖国紧密联系时,这个民族便从此有了未来,有了力量。西迁精神,可谓是对这一句话的完美映证。

大树西迁,这是一次知识分子的长征。六十年的风云变幻,西迁历史是西安交大宝贵的精神遗产。古人调侃:“百无一用是书生。”当年那批老交大学子,老前辈们的壮举,便是对这句话的一个正面回应。

他们,将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义无反顾的离开条件优越的上海,向科学进军,投身西部建设;他们,面对一条充满未知的道路,用青春和汗水浇铸了一所大学,培养了一批有一批优秀人才;他们,虽已退下三尺讲台,但他们的故事被人们永远歌颂铭记。你可能不知晓他们的名字,却一定了解他们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精神,那便是激励了无数交大人的西迁精神。

历史由每一个人创造,我们都是历史的见证者、参与者。作为学生、教师,这份由祖国赋予他们肩头的责任,对于任何正直的读书人而言,都必将是巨大的荣耀,而老前辈们在责任面前,也当仁不让地将其背负在肩头,奔赴大西北。而今,大树西迁六十载,树下一片绿草茵茵,滋养一方水土。

再看今朝,西迁精神对于我们而言,更是意义深远。这份精神不仅是我们宝贵的财富与骄傲,更是我们所有交大学子学习的方向。作为共产党员,我们更应从这份克己奉公的赤诚之心中有所学习。不要问祖国为你做了什么,问问你为祖国奉献了多少。把有限的生命奉献给无限的为人类解放的斗争中,勇敢地接下前辈们的接力棒,不要辜负他们信任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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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傅雷家书学习心得

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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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雷与长子傅聪的家书成就了这本闻名世界的不朽之作——《傅雷家书》。

看完这本书发现傅雷对儿子的教育十分严格,这与他儿时的经历有关。在他小时候,父亲、儿女们的去世给他母亲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她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了傅雷身上。傅雷从小在不识字母亲的辅导下学习,过着修道院般的生活。在外人眼里他天才、勤奋、孤僻、为学严谨。正是这样的童年经历才使他对自己儿子们教育儿子格外严厉。以致于傅聪小时候偶然有一次在楼下练琴分心,楼上的傅雷听出异常后,便下楼狠狠地打了傅聪一顿。

这是一本苦心孤诣,呕心沥血的教育书。但在这严肃中却流露着一丝温情。在送儿子出国后,傅雷竟有些伤心,悲伤之时感慨颇多,想到父子一别不知何时在相见,懊悔自己没能与儿子好好相处,责备自己不应该与儿子傅聪争辩音乐问题,在他的童年时期对他太过严格……但我相信傅聪通过家书的沟通一定理解了父亲的所做作为。若不是父亲的严厉、父亲孜孜不倦的教诲,他的成就可能也不会这么高了。

傅聪虽然拥有一位严父,但也拥有一位典雅、贤淑、爱他的妈妈,在离别的几天里,她每天都哭,哭得眼睛都肿得不像样子了,后面时而给儿子写信。无论傅雷脾气有多暴躁,她都忍了。竟然还向儿子解释,希望他理解父亲对他的种种行为。这是怎样一位宽宏大度、博爱的母亲呀!

傅雷家书带给我们视觉与心灵上的震撼,他们的家规明确,父亲对儿子严厉。但在我们这个年代,父母对我们过于严厉,我们便会抱怨,有时甚至与父母吵架。读完《傅雷家书》后,我们应该换位思考,透过严厉、说教看见父母对我们深深的爱,要向傅聪学习,理解父母的所做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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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大学生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

全文共 3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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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具体而又明确52个“不准”的要求,这些“不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整个《廉政准则》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动指南。通过学习,我的体会是:

一、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服务科学发展这一要务

在我们这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是世所罕见,党要适应这样的新形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带领全国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党的宏伟蓝图,必须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廉政准则》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廉政制度中的基础性法规。中央颁布实施《廉政准则》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运行,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而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自觉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寓于发展中,正确处理好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具体说,就是要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科学发展、党建引领,创新创业、优化提升,统筹兼顾、和谐共进,建设美好柳州”的三十字方针,结合开展的“党建引领提升年”、“经济发展提升年”、“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全民创业提升年”、“文化发展繁荣提升年”、“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年”、“生态环境提升年”活动,将《廉政准则》要求落实到每项工作中。今年住房城乡建设委党委提出的“紧扣现代宜居城市建设一个中心;突出民生与发展两大主题;抓住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市政公用行业三个重点;理顺宜居与创业、建设与管理、保护与开发、规模与特色四种关系;实现体制机制创新、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建设行业品牌建设、数字化城市建设管理、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五项突破”的“12345”的工作思路,我们所担负的任务非常繁重。今年全市社会固定资产计划投资1000亿元,涉及项目1000多个,其中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投资118亿元,城市建设再次掀起新高潮。如此之大的资金投入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如果缺乏强有力的预防和监管措施,很容易出现工程质量和腐败等问题,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廉政准则》作为一面镜子时刻照亮着自己,让每一个环节都合规合法,确保每个工程都建成“廉政工程”、“优质工程”。

二、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紧密与反腐倡廉工作结合

《廉政准则》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素中,制度更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可以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可以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加大构建党风廉政建设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有效机制,努力营造党员和干部严守制度的良好氛围;加强《廉政准则》的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强化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的观念,明确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自觉规范自身言行,准确把握可为与不可为的界线。与此同时,通过健全监督机制、明确落实责任,严格实施问责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定期考核。坚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依据,及时发现和解决的问题,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三、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紧密与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

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既要把握四个方面工作的共同点,搞好统筹规划,提高工作效率,又要把握各自的侧重点,合理安排,保证四个方面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形成综合效应。

(一)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是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一是要加强对项目审批环节的检查,严格履行审批、审核职责,遵循有关建设程序,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行为。二是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环节的检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重点治理招标投标弄虚作假等问题, 建立较为完整的施工招标文件标准体系, 规范招标活动。三是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豆腐渣”工程。四是要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检查,及时组织工程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使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严禁未经验收的项目投入使用。

(二)要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贺国强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依法查处中资企业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坚持不懈开展自查自纠,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推进,努力取得专项治理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

(三)要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要求,2010年全面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继续深入宣传“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发动到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漏洞;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违纪问题;开拓创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

《廉政准则》的发布既是中央针对严峻的反腐倡廉形势,长期酝酿的结果,也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总结,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和进一步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面对《廉政准则》中确定的各类禁止性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从更高的层面上提升自己,才能做到带头践行,带头遵守,起示范作用。一是要带头贯彻学习。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的有关部署,抓好学习任务的落实,紧密结合贯彻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廉政准则》,把《廉政准则》教育列入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二是要带头执行《廉政准则》。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各项规定,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认识问题。正确对待组织,常怀感激之情,奋发有为;正确对待工作,常记进取之心,开拓创新;正确对待群众,常念民生之道,厚待百姓;正确对待同志,常想团结之重,与人为善;正确对待自己,常思贪欲之害,廉洁从政。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励,构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要带头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对照《廉政准则》52个“不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发现的苗头隐患,自觉用《廉政准则》校正自己的思想,全身心地把精力扑在事业的发展上,扑在为民排忧解难、建设美好柳州上,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四是要带头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把自己置于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之中,把廉洁自律的过程,当作党性磨砺的过程,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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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领导干部学习廖俊波心得

全文共 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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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俊波同志主政政和县时,面对呕心沥血经营起来的突飞猛进的社会经济发展,他素心一如既往。不单要在诱惑面前严于律己还要兼顾他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政和县的发展也是其他党员干部一块儿撸起袖子加油干才有的骄人成绩,以后的路大家还有勠力同心往前奔,决不能让他们的思想倒在半路上。

他敢想敢做、不怕受人埋怨,在会场对于在党性意识方面出错、濒临政治纪律高压线边缘的干部丝毫不留情面,他认为让干部出出汗、红红脸才能根治思想上开的小差,让干部下不来台才是为了让他们好好站在台上。对于思想防线不坚强、政治立场稍有漂浮就被严厉警告的下属来说他们确实觉得这“当头棒喝”确实是警醒了自己,挽救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廖俊波同志也从来不是一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下属点灯”的领导,他不光在工作上有一股特别强势的拼劲,像个“铁人”一样每天加班到深夜,他更是在公私之间有着铁一般的原则,在私人感情与工作权力上铁面无私,手里握着好多前景可观的大项目,为了公平公正,从不以权谋私,愣是好话说尽、油盐不进。这样高的政治觉悟,这样严明的政治原则,理当每一名党员干部深刻学习、认真领会。

人固有一死,死或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他生,则为党和国家的发展事业创造更多的财富;他离去,则留下生生不息的优良精神警醒我们的党员干部不忘初心是何等弥足珍贵、鼓舞更多的共产党人努力向上、奋发拼搏,为实现伟大中国梦和中华民族复兴创造更多的价值,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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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读《论语》读后感学习心得1000字

全文共 1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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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这大概是做学生的最高境界吧!这“十年寒窗”应是一生中收获学习意义最多的时期吧!这句话让我突想到最近正在阅读的经典文学《论语》,如果你还是不懂得学习的意义就去阅读阅读这本经典文学吧!

所谓“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阅读了《论语》,让我对学习的意义有所领悟。《论语》是中华经典文学之一,是一部记录孔子和他弟子言行的书,由二十篇章组成,内容大多是关于学习、道德修养、为人处世的一般原则。就关于学习的原则来谈谈,今天所需讲述关于学习意义的内容吧!

学习的态度

古人云“态度决定一切”,一个人的态度可以决定你对这事情是否能取得成功。子曰:“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所谓学问愈深,未知愈重,越是学识渊博的人,越要虚怀若谷。作为专家和学者,对不知道的东西,我们不仅应当老实地承认“不知道”,而且要敢于说“不知道”。而不是为了那所谓的“面子”,而欺骗别人欺骗自己。美国现代物理学家费曼曾经说过,“科学家总是与疑难和不确性打交道的,当一个科学家不知道一个问题的答案时,他就是不知道;当他有了大概的猜测时,他的答案也是具有不确性的;即使他对自己的答案胸有成竹时,他也会对质疑留有余地。”对科学家来说承认自己的无知,使自己的结论留有被质疑的余地,可以让后人对质疑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究,是科学发展所必须的。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格物致知”,获得新认识、达到新境界。使科学发展的道路辉煌灿烂。

学习的方法

解决问题时,我们都要通过一些方法才得以解决。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而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就是由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提出的。他6岁启蒙,10岁开始读史书、文学名著。小时候,在他祖父的教导下,他有所领悟并采取了“自督读书”的措施,他每天规定自己阅读一定的卷数,并且认真做笔记还写下心得体会。就因为他的一部分笔记,后来汇成了流传至今的著名《日知录》一书,最后,他在每年春秋两季,都要温习前半年读书笔记。就是因为这样他不断的复习,以“温故而知新”成为了明末清初的爱国主义思想家、著名的学者。老师曾说过“你不是圣人,你没有过目不忘的本事”所以当我们面对自己的学习时,我们也应该“温故而知新”,来使自己不断的进步。

学习的精神

“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学习而不觉满足,教诲别人而不知疲倦。一位哲人说过:“读一本好书,如同与一位高尚的人谈话。”打开《论语》在我们潜意识里,仿佛见到一位穿着白色的长袍,一脸慈祥和蔼可亲的长者,并正看着自己的弟子。并且不断教导他的弟子;做人要做君子儒,应该心怀天下不应有狭窄之心。做事要三思而后行,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得当,反求诺己;对人要有情有义,义于比之;对己要三省吾身,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躬自厚而薄责于人......,穿越了历史,虽历经沧桑,却饱含着丰富的知识。孔子设杏坛,修仁德,教六艺,育弟子三千,学而不厌,集为大成;诲人不倦,育七十二贤。因此他体会到了学习的乐趣。就因为他的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使他成为春秋时期,儒家学派创始人、思想家、教育家。也使他的大成,也不因历史的迁变,被历史淹没。

读《论语》让我领悟到学习的意义,让我懂得了面对“十年寒窗无人问”之时,应懂得怎么样去面对。面对枯燥的学习,我们应该以“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学习态度;应该巧用“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的学习方法;应该坚持以“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精神去学习。这样就会体会到学习的乐趣,不再觉得学习是枯燥的了。莎士比亚曾说过,“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而品读了《论语》这本经典书籍,使我领悟到了关于学习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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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夺冠》观后感学习心得

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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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6年,女排姑娘们历史性五年冠后,女排精神便被人口口相传。女排精神是中国女子排球队顽强战斗、勇敢拼搏精神的总概括。其具体表现为:扎扎实实,勤学苦练,无所畏惧,顽强拼搏,同甘共苦,团结战斗,刻苦钻研,勇攀高峰。她们在世界排球赛中,凭着顽强战斗、勇敢拼搏的精神,五次蝉联世界冠军,为国争光,为人民建功。

用郎平的话来概括女排精神,就是简简单单四个字:永不放弃。无论对手多么强大,比分多么落后,不能放弃,一分一分地抢,一分一分地争,无论何时都抱着必胜的信念,用坚韧创造奇迹。雅典奥运会决赛,女排姑娘们在连失两局的情况下绝境反击,逆转夺冠;里约奥运会1/4决赛,面对东道主和卫冕冠军巴西女排的天时地利人和,背水一战的中国队放下包袱,苦战五局,最终取得了“自己和对手都不敢相信”的胜利。那一刻,所有中国人都流下了感动的泪水,女排,真是好样的!没有谁比女排姑娘们更能诠释忘我拼搏的体育精神,也没有什么比赛场上国歌响起、国旗升起更能激发民族自豪感。新时代的我们,更加需要这种精神——女排精神。

女排姑娘们勇于超越和战胜自我的拼搏精神,不仅创造者体育赛场的不朽奇迹,更凝聚起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奋勇拼搏是对女排精神的最好诠释。奋勇拼搏,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靠着奋斗拼搏的精神,我们一定能够创造更美的未来、成就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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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学习活动心得体会

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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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是党内监督的任务之一。为什么要如此强调?这是因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要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管住权力“任性”,取得了明显成效。只有筑牢党的纪律生命线,提高制度执行效力,才能有效管党治党。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说到底,就是要从严治吏。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看住“绝大多数”;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也要加强监督,防止党员干部违反纪律。

通过查处贪腐分子,确能起到警示和震慑他人的作用。但真正为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应该从思想教育源头上严起,让他们时刻保持对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比如,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党规。同时,党员干部也要严于律己,强化自我约束,拧紧思想这个总开关,守住纪律红线,不越雷池半步。

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一支值得信赖、敢于亮剑、能打硬仗的纪检监察队伍,对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重大。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如果纪检监察干部不遵守纪律,甚至带头违反纪律,那么监督执纪就无从谈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党内监督无死角,纪律建设无终点。锻造铁一般的纪律,需要铁一般的党组织,要靠铁一般的纪检监察队伍,党员干部更要树立铁一般的纪律意识。让我们用铁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用铁的纪律书写忠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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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读《论语》读后感学习心得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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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大文明古国中,中国就是其中之一,它具有悠久而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在这个历史文化中又蕴含了渊博的文字,蕴含了中国美妙的语言,更蕴含了从最早的奴隶社会到如今绚丽多彩的现代社会的伟大发展历程。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经历了赢利的欢呼同时也经历了失败的转衰,谱写了一章又一章壮烈的历史篇章,它为中华的子孙后代留下了辉煌的历史文化,更体现了中国的传统文化。

在小学时,中国名著和外国名著相比,我最喜欢阅读外国名著,因为它和我一样童心未泯。但上了初中后,我接触更多的是中国名著,了解更多的也是中国的历史文化,听说更多的也是有关中国文化,哪怕在聊天里,聊最多的也是中国文化。自此,我深深感受到了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喜欢上了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

我最喜欢阅读的名著是《论语》,我第一次读这本书时,没怎么弄懂里面的意思。正好在一次上课时,学到了《论语》。于是我对《论语》就有了深一层的了解。

《论语》是孔子及其弟子所写的,而在《论语》中的句子主要是孔子教授其弟子的内容。《论语》中,使我受益颇深的是“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这一句子,主要思思是:学习而不思考就会迷惘,只思考而不学习就会懈怠。这句对于此时正值风华正茂的少年来说,真是一个让人积极向上的句子。

就举两个事例来说吧。在我们班的同学中有很多学习成绩很好的。这些成绩好的同学平时学习多是勤思考,踏实学的。而有两个同学的思维方式不一样,思考与学习都是成反比例的。王明平时成绩很好,但在考试中往往容易出错。他在我们班可以说得上是安静而成绩又好的学生吧。在每次上课过程中,老师提出的问题他都毫不理会,只顾着玩他的游戏。而等到老师写出答案后,就急忙抄写,下课后多看这个问题的解答,在平时练习时总能得到高分,而到了考试就出很多错误。这就是所谓的“学而不思则罔”。

许玲则是只会思考而不喜欢学习的一名同学。老师提出的问题们总是积极思考,但不喜欢写练习,更不喜欢做笔记。所以每次回答老师的问题时,总以为自己全都懂了,根本不听课。这就是所谓的“思而不学则殆”。

要是这两位同学能够学与思相结合,才是真正的懂啊!不管是在学习,还是生活中都离不开认真,仔细,更离不开理性的思考。在人的身体组成部分中,大脑是最重要的部位,既然我们有大脑这一构成部分,就应该学会思考,学会学习,让我们自己成为大脑真正的主人,敢于超越常人的思维习惯,乐于在广袤无垠的未知世界里自由驰骋。中国文化带给我们的不单是文化的传承,更是中华民族崛起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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