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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汇总20篇)

在初一的生活中军训是一个不可少的项目,在太阳下挨晒也是不可少的,可在军寻得这7天来你又获得了什么呢。在军训期间,大家一定都晒黑了吧,在烈日之下汗水顺着发梢滴落,嘴唇开始干燥,我们顶着炎炎的夏日,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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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打击官僚主义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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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官僚主义作为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需要解决的重要内容之一,又一次摆在了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面前。

官僚主义产生的深厚根源

官僚主义作为一种痼疾,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一些地方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一种久治不愈的顽症。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官本位”意识和官场文化是酝酿官僚主义的土壤。我国漫长的历史特别是以集权为主要特征的几千年封建社会发展历程,既孕育了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也形成了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官本位”意识等封建糟粕。这些落后的思想意识流传甚广,至今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仍然有着很深的影响。几千年中国官场形成了一套做派,并成为一种文化,包括:说话要讲究,要显出“城府”;开会发言必须按照“头头”的定调子来说;汇报、评比、总结要恪守“报喜不报忧”的规矩等,诸如此类的陋习糟粕,既造成了在群众中的不良影响,更对社会风气和实际工作造成危害。“官本位”意识、官场文化深刻地影响了一些党员干部。

体制不完善是官僚主义得以延续乃至蔓延的重要原因。作为上层建筑中的一种现象,官僚主义在历史上几乎每一种社会制度中都有过不同程度的存在。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正在深化,中国社会正在转型,许多方面的体制还不够完善,制度还不够健全,这为一切不切实际、形式主义、机构膨胀、以权谋私等违背群众意愿的官僚主义提供了空间,使官僚主义现象不仅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反而以各种形式蔓延,以至于形式主义花样翻新,官僚主义屡禁不止,效率低下随处可见。现实告诉我们,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除了单位性质、公务员素质等因素外,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是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因素,完善制度也是转变作风的关键性因素。

官僚主义的克服与清除

官僚主义误国误党,历来为我党所反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就一直高度重视抵制干部队伍中滋长的官僚主义作风。然而,官僚主义作风不仅仍然广泛地存在着,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归根到底在于其产生原因极其复杂,因而官僚主义的克服与清除,必须标本兼治,多管齐下。

首先,要站在避免亡党亡国的高度来反对官僚主义。官僚主义害己、害党,也误国。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官僚主义的严重危害性。早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告诫全党要警惕官僚主义的发生,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问题,不要让它危害革命事业。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毛泽东甚至提出: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只有高度重视官僚主义的致命性危害,才能采取有力措施克服与清除官僚主义。

第二,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官僚主义的主要根源是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和“官本位”意识。因此,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必须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只有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摒弃“官本位”意识,才能不断地清除和摒弃私心杂念,为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三,要抓住关键点和领域来反对和清除官僚主义。一些部门的领导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监督、责任追究等关键领域的机制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之处。因此,要大力清除官僚主义滋生和蔓延的土壤,进一步理顺和健全领导体制,不断扩大竞争性选拔干部范畴,积极推进官员履职问责机制,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更为严格规范“三公”经费使用管理等等。

第四,健全制度,加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狠刹官僚主义的歪风,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长期性。要健全制度,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此基础之上培育一种制度环境,让人们敬畏规则,而不是害怕权势;让人们按制度办事,而不是看领导眼色,根据领导喜好行事。要使官员与民众实现正常的交流沟通。大张旗鼓地宣传那些踏实、实干的干部典型,公开曝光、谴责、处理那些弄虚作假、当官做老爷的官僚主义者。

1.恒大打击官僚主义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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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击官僚主义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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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打击官僚主义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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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心得

9.反对官僚主义心得

10.领导干部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心得体会

11.乡镇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心得体会

12.干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心得体会

13.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心得体会

14.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我做起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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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时代楷模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事迹学习心得

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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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铁军”;这是一群水火见忠诚的英雄卫士。71年来,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一茬茬指战员舍生忘死,接续奋斗,守一方百姓平安,被中宣部树为“时代楷模”。

这支脱胎于人民军队和公安机关的消防队伍,始建于1949年,虽经改革转隶,却不改钢铁作风,不减英雄本色,先后荣获52项省部级以上荣誉,承担着守护九江520余万群众消防安全的神圣使命。

7月以来,九江遭遇超历史记录大洪水,该支队全体指战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第一时间奔赴灾区,在持续1个多月的救援中先后参战336次,营救疏散群众1.3万余人,被誉为“群众生命的摆渡人”。

7月7日,不断打来的求援电话让支队作战训练科覃旭华焦急万分。他迅速召集队员向重灾区进发,当赶到彭泽时,一村庄被洪水围困。他们逆水而上,将全村400多人转移出来时,已经26个小时没吃饭。

7月8日,九江都昌县盐田中学471名师生遭洪水围困。都昌迎宾大队消防救援站副站长向卫强和队友们在洪水中5个多小时逆向而行,往返40多趟,成功转移出441名学生和30名老师。

九江是石化企业聚集地,15年来,该支队辖区没有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这支连续五年夺得全省目标任务综合考评总分第一名的“先进支队”,用忠诚、本领和胆气守护了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7年,湖口某工业园一仓库发生火情,附近存有大量罐体,一旦火势失控后果不堪设想。鏖战4小时后,大火被扑灭,周边三家化工厂保住了,无人受伤。这在全国大型化工厂火灾事故处置中也不多见。

连续创造记录并非偶然,更非一日之功。这支被同行们视为“铁军”的队伍,每一个人都有“见红旗就扛、见第一就夺”的争先意识和强烈荣誉感。多年来,该支队岗位练兵成绩在全省各支队中稳居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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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教师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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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题学习和个人自学《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认识。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 “四个必须”,党员要做到 “四个坚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个自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为3编、11章、133条,明确规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二、思考。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突出了“从严治党”,为当代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和廉洁自律规范。如:《条例》明确规定: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严禁违反家庭美德、严禁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三、启示。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如果不从严要求,就很容易滋长脱离群众的倾向,腐败的风气就会滋生蔓延,就会让一些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党群关系,败坏党的声誉,最终堕落成为腐败分子,就象人在生病时,小病不医就会酿成大病,最终无药可救。

四、贯彻。作为组织工作干部,不仅要严格要求别人,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准则》和《条例》印在纸上、刻在心上,做到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越红线,不触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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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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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为我们明确了有所为的目标导向和有所不为的行为戒尺,也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的职责和使命。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足当前,在服务“四个宁夏”建设中找准定位,聚焦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做遵守纪律、坚守职责、发挥作用的楷模。

联系政协机关工作政治性、统战性、程序性、服务性的属性和特点,学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一是坚持理想信念和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政治素质是党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核心,是搞好各项工作的灵魂。我们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记和践行入党誓词,认真学习领会党的理论和政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协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要对照《准则》《条例》细化各项要求,分解落实到履行职能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二是坚持高度自觉的统战意识和大局观念。牢固树立统战意识和大局观念是政协机关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的内在要求。我们要站在增进大团结大联合、强化纪律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的高度审视自己,在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各项工作中,统筹协调、搞好保障,使各项工作和服务紧贴政协党组需要、符合政协党组要求。三是坚持遵章守纪的工作原则和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贯彻执行好《准则》《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依照制度办事,无论办文办会办事,都要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精益求精。要弘扬认真负责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对政协党组作出的安排部署、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要通过建章立制、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等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四是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和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甘于奉献是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我们要按照《准则》《条例》要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自觉用两部法规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根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言行一致,诚实守信。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保持昂扬向上的朝气和锐气,讲操守、重品行,时刻以肩负的责任警醒和鞭策自己,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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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团员学习团章团史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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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团章之后,有所感慨。自入团到现在,已有长达九年的时间了。这九年的时间里,我也随着共青团的不断完善而成长。为实现个人目标,同时也为奉献团组织,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也有作为一个共青团员而努力。在经历了一些与团、党有关的事情之后,不免是我反思许多问题。而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寻找问题的答案。

团员会有团员的义务和责任,《团章》要求我们共青团员要做有理想、拥护国家、拥护团组织的有为青年。去年班上每个月都会举行团日活动,主题多样,活动丰富,我从中感受到要成为一个优秀的共青团员是多么艰难而光荣的事。

光荣、伟大的事业需要一群能吃苦耐劳、爱思考、忠于党和国家的杰出人才。我们作为共产主义的接班人,应从作为共青团员的时候就严格要求自己,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文化知识、科学素养,培养爱国情怀,磨炼坚强的意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共青团员们一生追求的梦想。也是共青团员的信仰。人的一生就保有信仰,梦想,才不会碌碌终生,才能在短暂的人生中展现自己的价值。而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显然成为了我们实现自身价值的良好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我可以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因此对共青团充满了感激,我愿意“抛弃主观为我,客观为他”的落后思想,让自己变得更加纯粹。以前的革命先烈不也是这样吗?他们为人民抛头颅,洒热血,为人民做了无数好事,在人民的心目中,革命先烈是非常有价值的,先烈们自身也是深感幸福才会补个自身性命也要为人民谋幸福。

虽然当今组织的形势没有前辈们那时紧张,却也充满了挑战。团组织是一个先进的组织,组织的纪律、要求对于新时代的共青团员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指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这句话充分肯定了共青团在中国共产党内的地位,阐述了共青团的重要作用。最重要的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坚决拥护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青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的好组织。”

团章的内容是我们学习主要任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写入党章总纲,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党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括总结了我党八十多年来的历史,反映了党发展的进程和经验教训。“三个代表”对我党自身建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将其写入党章,可谓顺理成章,顺乎党心民意。 强调中国共产党始终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以前就是这样的。应该说党过去也是为中国人民,为中华民族的解放而奋斗的,也是代表了中国人民利益的。但是当时党主要的任务是完成阶级的任务,完成革命的任务,所以突出了作为阶级的先锋队这一点。现在我们党要完成的是整个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这么一个伟大的历史使命,这个时候,党不仅要将阶级的力量动员起来,而且要把全民族的力量都动员起来。那么这个时候就更加体现了我们党确实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种表述的修改,首先更加符合我们党的历史和现实的状态。其次,更加有利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之下,团结和动员全民族的一切集体的因素,共同为我们的事业而奋斗。作为执政党来说,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统筹、协调整个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各方面的利益,整合起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的党现在跟过去确实有很大的不同。过去就是为了夺取政权而斗争的党,现在变成了在一个执政的党。既然是执政党,它就不仅仅是为本阶级负责,它必须为全国人民负责,为全民族负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确实应该体现出两个先锋队这样的一种特点。对什么人可以入党的问题作了新修改。将原党章中的“其他革命分子”改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种修改符合当前实际,也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从历史上来说,党集合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在新形势下,党章表示,要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吸收进党内,为党的事业奋斗。这既符合历史事实,在新的条件下,用新的表达方式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准确和客观。也有利于党作为全国人民利益的代表,加强自身建设,凝聚和团结全民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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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学习团章团史心得体会2017

10.团章团史心得体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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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的学习心得

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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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可欣

今天我想给大家分享一组图片故事。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马路上热闹非凡,一个小女孩飞快地骑着自行车,那速度像是要飞起来了一样。突然一个老奶奶走过,因为小女孩的自行车太快,来不及刹车就撞到老奶奶的身上,车上的东西也散落一地。小女孩却对老奶奶不理不顾哼着小调,骑着自行车走了。老奶奶喊小姑娘:“快来扶我一下!”但小女孩却置之不理,早已走远。等小女孩到了地方才发现自己的东西不见了,非常的惊讶,回想起来应该是撞到老奶奶的时候掉的,于是赶紧转身要去那条马路上拿东西,走在半路的时候,看到老奶奶拿着自己的东西,老奶奶看到她主动把东西还给她了。小女孩儿羞愧地低下了头,连忙说:“对不起!对不起!”

我的学习心得是:我们应该学习老奶奶拾金不昧,宽容大方的处事态度,并且牢记做错事要主动承担,不能逃避责任,更要知道要尊老爱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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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习六讲话一通报心得

全文共 1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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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工作是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利国利民、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美丽乡村和农村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但在扶贫的过程中难免也给一些人带来了依赖意识和懒惰思想,年年扶,年年贫,有的甚至越扶越贫,其收效甚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2年12月,习近平到河北阜平看望慰问困难群众时曾论述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贫困地区小康的辩证关系。

在农村扶贫工作中,治穷先治愚,治愚才是根本。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它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各式各样的扶贫帮扶活动,帮助贫困群众改善了生产生活和学习条件仅仅是外因,而扶志才是促进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因。

如何实现贫困地区的全面小康,习近平给出了答案:要找准路子、突出特色。2012年在河北考察时,他曾谈到,“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因势利导,各项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向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倾斜。”2013年11月,在湖南考察时他进一步指出,“发展是甩掉贫困帽子的总办法,贫困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种什么、养什么、从哪里增收想明白,帮助乡亲们寻找脱贫致富的好路子。”当年同月,在山东调研时,他谈到,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一样,都要努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能“捡进篮子都是菜”。

“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会致富本领是关键。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各级有关部门,应从帮助贫困群众发展入手,坚持扶贫与开发并举,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在搞好扶贫工作的同时,重点要放在扶志上,要加快智力开发,强化造血功能,以增强贫困群众自身脱贫致富的实践能力为扶贫工作的首要目标。

要切实围绕“扶贫先扶志,科技来引路,政策要落实,工作做到户”的扶贫工作思路,在帮助帮助广大贫困群众改善生产生活和学习条件的扶贫工作中,除了送钱送物,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以及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强基础,谋发展,夯实早日脱贫致富的基础外,别忘了扶贫工作最重要的还是要放在扶志上,要充分发挥内因的作用,即贫困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要加快智力扶贫开发工作,增强贫困群众自身脱贫致富的实践能力才是扶贫工作的真正意义所在。

扶贫要先扶志。思路决定出路。各级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应把扶贫工作的重点放在扶志上,特别是要着力搞好农村智力扶贫开发工作,为广大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使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必须大力加强科学技术培训,努力提高群众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帮助贫困群众不断增强自身脱贫致富的实践能力,以创新的精神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美丽乡村和农村小康社会。

扶贫不是一句空口号,得有真办法、实举措、硬功夫。“要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少搞一些盆景,多搞一些惠及广大贫困人口的实事。”当然,作为贫困群众,也应切实改变等、靠、要的思想,穷则思变,创新图变。除了政策、资金和别人的支持帮助外,主要靠自己埋头苦干,发奋图强,艰苦创业。只有从思想入手,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思路。从增强致富能力素质上下功夫,努力增强自身的脱贫致富实践能力,并能够抢抓发展机遇,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投身创业实践,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创建幸福美满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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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纪委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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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律己,是领导干部必备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也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严以律己就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落实好严以律己要求,应做到“四个坚守”。

一、坚守理想信念,在精神追求上始终不偏向。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精神上的“钙”,是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坚守理想信念,就是要对理想信念真知、真信、真行,不浅尝辄止、不停留口头、不局限认识,切实做到入脑入心、根植灵魂、付诸实践,始终在精神追求上保持不偏向。

二、坚守纪律规矩,在贯彻执行上始终不脱轨。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边反面案例为镜,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最重要、最根本的约束性规范,做到带头讲政治,对党绝对忠诚;带头讲规矩,维护组织团结;带头讲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贯彻执行上不脱轨。

三、坚守党性原则,在道德情操上始终不越界。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在工作生活中自觉做到“党性锤炼不能松”,通过经常性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做好纯洁性、先进性的答卷;做到“宗旨意识不能丢”,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德行操守不能移”,把道德品格作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境界和高尚情操上作出示范。

四、坚守廉洁底线,在自省自律上始终不放松。既在面对诱惑时保持警惕,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也要在面对亲情时坚持理性,严格管好、管住家属子女,自觉摆正党性与亲情、家风与党风的关系,着力培育淳朴家风;更要在面对交往时确保慎重,多交心底无私、肝胆相照的诤友、益友,自觉做到见贤思齐,从善如流;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守底线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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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习廖俊波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全文共 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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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壮年的福建省南平市委常委、副市长、党组成员廖俊波同志,因公殉职,永远的离开了我们。生前,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标准,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模范榜样,先进事迹被广泛传颂,廖俊波精神被大力弘扬。

学习廖俊波就是要学习他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廖俊波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最高追求,无论组织安排他在哪个岗位,他都不忘初心、砥砺前行、高度负责,用生命和行动诠释了对党忠诚、对事业执着、对百姓热爱,自觉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价值追求。对党忠诚是党员入党誓词,它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高调的表态,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要求,是对党员的根本要求,每名党员干部都应该自觉遵守,真正做到对党忠诚、永不叛党。

学习廖俊波就是要学习他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廖俊波同志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倾听群众意见和诉求,不管是在乡镇、园区、县委还是市政府,他都带领当地人民扑下身子苦干实干,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推动一个个地方旧貌换新颜,用真情和实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称赞。群众在干部的心里有多重,干部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作为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就要心里装着人民、时刻想着人民、讲话贴近人民、奋斗为了人民。

学习廖俊波就是要学习他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在大家眼中,廖俊波同志是“铁人”、“工作狂”,他常年奔波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抢险救灾、民生工程、脱贫攻坚等工作一线,“能在现场就不在会场”,几乎天天工作到深夜,始终保持实干拼闯的工作热情。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默默付出、忘我拼搏,是每一名人民干部都应该具有的优秀品格,当干部,就应该立足本职、忘我奉公,就应该心无旁骛、一心为民。

学习廖俊波就是要学习他无私奉献的高尚人格。廖俊波同志几十年如一日,对工作孜孜以求,舍小家、顾大家,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人到哪里,示范就做到哪里,干到哪里,正能量就传播到哪里,一直忙碌到生命的最后一刻。无私奉献是一道用爱心铸成的彩虹,五颜六色,清新飘逸,带给人们温馨与快乐,对人来说,最大的幸福、最大的成就,莫过于把自己的精神力量、把自己的智慧才干,奉献给人民,奉献给养育培养我们的这片土地,做品格高尚的人,为无悔的人生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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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心得体会最新

全文共 1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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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全面回顾、总结过去五年和党的十七大以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进一步动员全党各族人民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通过多层面、多视角对大会精神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一、加强制度教育是手段,执行制度是关键

中央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制度建设、教育、执行,中纪委公布实施了一系列的党规党纪,防止腐败,在教育上下了极大的功夫,常抓不懈,取得了显著成绩。具体到每个党员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能否坚决执行党规党纪尤为重要和关键,大家都懂得“上梁不正下梁歪”的道理,因此群众和广大党员要求“一把手”、“重要岗位上”的手握人、财、物大权的人更加要起带头作用,综观“腐败分子”,可以说无一不是手握人、财、物大权的人,腐败的根源往往是对党规党纪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纪律教育学习对下不对已,要写心得体会网上搬、秘书代,党规党纪执行上我说了算,上级监督不到,同级不敢监督,下级不清不楚,自己就是上级的化身,吃“公”的用”“公”的不出事不腐败才怪。这就要求不但要“一把手”、“重要岗位”上的人,也要求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参加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坚决执行党规党纪,只有这样制度建设才有保障,制度教育才有效果,腐败才能防止,我们的党,我们的党员队伍,我们的事业也才有希望。

二、加强制度教育,构筑拒腐防线,防止腐败发生是根本目的

在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中,我们要明确纪律教育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持之而恒的教育工作,要学好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构筑拒腐的防线。“一把手”、“重要岗位上”的人,要带好头,凡是讲自觉,党规党纪面前一事同人,单位的制度制订执行上对己也要严,做到严以律己,对待人、财、物上公平合理,自觉接受上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有错必纠,自觉不做高高在上之人,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以利于保护自己,为党为人民群众多做工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其次,作为普通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在行使公权中,脚踏实地,自觉杜绝“脸难看,门难进”的衙门作风,以及“吃、拿、卡、要”的无赖作风,敢于与不良的言行作坚决的斗争,从我做起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政德、政风,自觉接受群众的政风行风评议,服务于人民群众,密切党群政群关系,维护好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执行制度,重在监督

对于纪律,人性既有自觉的一面,也有不自觉的一面,仅仅要求人们自觉去执行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纪律建设、纪律教育、执行纪律的全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督。监督的重要对象往往应该是“一把手”、“重要岗位”上的人,以及一级抓一级,上级必须抓下级,齐抓共管。首先上级“一把手”的监督。目前的体制是下级的“一把手”一般比较听命于上级的“一把手”,对下级的“一把手”既要促其做好职位相当的工作,也要监督其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发挥好下级“一把手”反腐倡廉的带头作用,发现矛头及时制止和纠正,利于事业,利于下级“一把手”的成长,是最好的用人;其次组织部门的监督。组织部门拥有用人的“生杀”大权,严把用人关是根本,做好年中、届中的考察,有必要防止“带病提拔,带病领导”,这是保障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的重要一环;再之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是保证反腐倡廉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的最重要必不可少的工作,做好戒免谈话,及时提醒,重在教育,构筑拒腐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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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疫情防控的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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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也好,一个政党也好,最难得的就是历经沧桑而初心不改、饱经风霜而本色依旧。”——摘取自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今年的春节假期,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而格外的仓促。短短的几天假期,在与父亲的一次交流中,我们都谈到了总书记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这句金句,尤其是父亲,对这句话感触颇深。在此,特将父亲的一些感悟整理记录如下,对父亲而言,是一段岁月的凭证,对我而言,是鞭策更是激励。

我是一名年近六十的农民党员,担任村民组长三十年,整天与泥土打交道,和老百姓在一起,既是他们的带头人,也是他们的服务员,有时甚至还是他们的出气筒。

近些年来,常有人问我,村民组长干的都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又没有稳定的待遇保障,你图什么?的确,村民组长干的都是琐碎小事,却事事都关系到村民组群众的切身利益。没有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没有细致入微的工作作风,是不可能干得好的。

这三十年间,无私无怨舍小家,尽心尽责为大家,做了不少工作,自觉无愧于党员身份。随着年岁渐大,偶尔也会产生一种还要不要再干下去的想法,特别是在一些善意的想法得不到村民的理解或遭到无端误解的时候。

党的十九大作出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大决策。去年9月份,村级党组织主题教育全面有序开展。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再次感受了革命先烈的初心和优秀党员的坚守。我对当下农村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对自身的使命和担当有了更加清晰坚定的认识。

当前农村党员年龄普遍偏大,拿我村来说,年龄六十开外的老党员占半数以上,加上年轻党员在外就业工作的多,这一支银发党员队伍就成了农村驻家党员队伍的主力军。作为这支队伍中的一员,我对自己之前有时出现抽身而退的念头感到惭愧和不安。曾经入党宣誓时的场景仍然历历在目,但是多年来身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是否依然纯粹如初?在今后的岁月中又将如何做到保鲜依旧?

辗转反侧,我的回答渐渐清晰,那就是“忠诚”和“传承”。

忠诚是共产党员无私奉献的动力和保障,也是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支撑。近百年来,忠于党忠于人民为不同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指明了前行的道路和方向。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应当始终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心系人民、情系人民,忠诚一辈子、奉献一辈子。尤其是我们这些基层老共产党员,更应在与时间赛跑、与自己较真中,做到老当益壮、紧跟形势,发光发热、永不落伍。

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在一代代的传承中无限接近、终将实现。我的妻子,老实本分。多年来,与我同甘共苦、相互扶持。我们的两个孩子都入了党,在各自的岗位踏实工作。孩子们善良诚实,乐于奉献,自小就对党组织充满了向往,能把她们培养成党内的同志,看着她们肩负使命、笃定前行,这令我十分骄傲。早在十多年前,我的家庭就被当地政府评为最美家庭,家人间的相互理解与支持让我们能够继续全力以赴的奋斗。

时光如梭,岁近甲子,越来越领悟到人生的道路是因为奉献才变得精彩。衷心感谢组织帮助我选择了美好充实的人生道路。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我向组织再次表态,为民奉献的宗旨我会矢志不渝的坚持和传承下去。我坚信经过岁月长河的涤荡,理想信念之花会开的更加绚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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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教师师德师风学习心得体会2000字

全文共 1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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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师风,即教师的行为作风。师德师风对一个教师特别的重要,因为,教师是学生行动的标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于师德师风问题,我清楚地意识到:正确认识自身的职业价值,倡导爱岗敬业,强化责任意识,是社会对职业道德教育的必然要求。

一、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教师的职业有苦也有乐,平凡中见伟大我们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育事业尽心尽力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尽心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任务,不求,但求更好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受到老师的影响而努力学习,不断进取人们把教师比喻成“蜡烛”,是啊,教师的乐趣就是照亮了别人,充实了自己汶川地震中为了学生而献身的老师们就是我们的楷模,他们把自己的生命献给了社会,他们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换来了千万家人的幸福,正是这种成就感、幸福感,激励着千千万万的教师不辞辛劳地为教育事业而奉献自己的一生

二、热爱学生、尊重学生

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理解和尊重在教育教学当中,要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尊重学生,不歧视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师对学生的爱,是师德的核心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只讲付出不记回报的、无私的、广泛的且没有血缘关系的爱这种爱是神圣的,伟大的,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我们应当相信每一个学生都能成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品尝到成功的喜悦

20__年,我从毕业班退到了八年级,任八四班主任。班里有一名女同学,她成绩平平,也很听话,但的缺点就是性格内向、不自信,缺乏生活的勇气在经过我与她的多次谈心后,她改变了许多,她变得大方、自信了,她对生活充满了信心,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希望在学习上,她变得更加努力了,后来她考起了高中,实现了自己读高中的愿望通过她的事,让我深深地体会到作为一名教师一定要“三心具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行为习惯特差生,更是要向歌曲中说的那样:“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对他们既要严厉,又要对学生细小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并且多加鼓励,培养他们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所以在教育教学当中,我经常告诉他们在学习和生活当中要有六心,即“爱心、耐心、专心、细心、信心、决心”教育学生读书、做事要专心、耐心、细心,待人接物要有爱心、耐心、细心,对生活要有永不言败的决心、坚定不移的信心

三、终生学习、努力进取

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知识和技术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每个人都会面临落伍的危险在科学和技术发展速度如此之快的背景下,如果不经常处于学习状态,没有终身学习的意识,我们的知识结构很快就会落后于实践的要求作为传道授业的老师,只有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地完善自己,才能教育好学生要提高我们的自身素质,这要求我们要多学习,不断地给自己充电,我们老教师要多向年轻教师学习,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方面,课件制作,发博文那,要不断创新,开辟新的教学方法所以,时代要求教师必须转变学习观念,确立“边学边干、边干边学、终身学习”的观念,紧跟当代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做符合社会发展的合格教育工作者

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更要育好人,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的一言一行,学生均喜欢模仿,这将给学生成长带来一生的影响如果教师言而无信,表里不一,不仅会失去学生的信任,而且会让学生对老师所给予的教育产生怀疑在与家长的沟通交流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家长的人格,不呵斥,不指责,调动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形成正确的与育人观念和思想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刻刻为学生做出好的榜样,凡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发挥敢于与一切困难做斗争的思想和作风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用一片赤诚之心培育人,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崇高的师德塑造人只有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因此,我们的视野和思维不能仅仅着眼于孩子的现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样,才能培养出跨世纪的新一代人才在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让夕阳更红,更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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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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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版《巡视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巡视工作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用好巡视这一党内监督的“利器”,发挥《巡视条例》的“利剑”作用,除巡视组严格执行外,还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对《巡视条例》的理解掌握和自觉遵行。而要达到这一目的,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责无旁贷,首当其冲。

切实提高学习贯彻《巡视条例》的自觉性

《巡视条例》是为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建党提供制度保障的。对于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学习掌握《巡视条例》的自觉意愿有可能不是很强,这主要是基于对《巡视条例》的模糊认识,一些党员会认为贯彻落实《巡视条例》是巡视组和巡视工作人员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有的基层党组织也会认为自己接受巡视监督、配合巡视组完成巡视任务即可,吃不吃透《巡视条例》精神是次要的。要澄清这些模糊认识,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身体力行,先学先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重在解读《巡视条例》的现实意义、精神内涵上下功夫,使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巡视工作已经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与每个党员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找准干部群众的关注点进行宣传发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巡视条例》的自觉性。

切实发挥学习贯彻《巡视条例》的示范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发挥好在学习贯彻《巡视条例》和组织协调巡视任务落实中的关键作用,及时部署、精心组织,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和载体,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巡视条例》。一是早学、深学、带头学,确保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精通条例。《巡视条例》公布后,各级纪委应提前谋划,把深入学习《巡视条例》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交流心得、专题讲座和组织测试等方式,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内容规定,形成行动自觉。二是普训、广宣、示范学,确保形成浓厚的学习贯彻氛围。要把《巡视条例》的学习与精读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李鸿忠、侯长安同志关于学习《巡视条例》的讲话精神、《人民日报》对《巡视条例》的系列解读文章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习效果和理解深度。要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动态的宣传报道,通过在各级纪检监察网开辟学习专栏,在当地新闻媒体开设固定栏目等做法,形成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让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巡视条例》,知道巡视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提高参与监督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同时,还需要特别抓好各级党组织一班人、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学习,真正形成在学习贯彻《巡视条例》上的以上率下效应。三是剖析、审视、回头看,确保学习贯彻到位。在坚持原原本本学、新旧《巡视条例》对照学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专题讲座,进一步明确各级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巡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从而找准方向,抓住要害,把《巡视条例》赋予的职能履行好。

切实提高学习贯彻《巡视条例》的有效性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对于地市级以下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巡视条例》,归根到底就是要抓好配合,确保省委巡视工作高标准完成,这是检验学习贯彻成效的根本标准。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抓住学习贯彻《巡视条例》的有利契机,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要坚持常抓不懈,推动学习贯彻活动深入持续开展。为防止学习贯彻中的“一阵风”现象,各级纪委要做好今后一段时间的学习教育计划,印发指导性意见,将《巡视条例》纳入到党纪法规知识的测试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巡视条例》情况和省委下一步出台的《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要坚持学以致用,扎实推进《巡视条例》贯彻落实。各市州县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主动配合,积极协助,确保巡视任务的全面落实。首先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巡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讲真话,创造坦诚交流的工作氛围。再次要自觉接受监督,鼓励群众反映问题,努力在巡视中接受洗礼。三要坚持求真务实,抓好巡视整改等后续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把立场硬起来、把责任扛起来、把纪律挺起来,抓早抓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及时研究和处理巡视移交的问题和线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处理情况。同时,要加强对巡视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巡视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行为,以严格执纪维护《巡视条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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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大学生疫情防控思政大课学习心得观后感

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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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时期里,我很开心同全国的大学生一起上了思政课,思想是行动的指南,通过这次大课,我受益匪浅,刻骨铭心。相信这次加长版的寒假给大家带来了别样的感受,很多人从未像这样真切的感觉到我们不仅仅仅是以个人的身份生活,而是与所处的时代,同呼吸,共命运。我们虽然没有亲自在战场,但在新闻里看到实情,一张张布满勒痕的脸,一条又一条为了方便工作而减掉的长辫子,一双双被消毒液侵蚀的手,还有一个又一个远方的家庭……她们是最美的逆行者,她们在用生命诠释自己作为一名医护人员的职责和使命,她们把爱放在心底,用行动来驱赶病毒,她们在用血肉之躯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她们在与时间赛跑。还有为了建医院,为了制作口罩而日夜赶工的工人;那些为爱搭桥运送物资的驾驶员;那些为了支援一线的志愿者等等,他们让我知道了什么是大爱无疆。同时,这场疫情不是打倒我们的困难,而是对我们的一场考验,是对每个人的深刻教育,只有正视它,才能在在这次疫情中吸取教训,才不会辜负这样一场代价沉重的历练。冬将尽,春可期,山河无恙,人间皆安。相信我们一定会迎来胜利的曙光。

经过四位教授的侃侃而谈,时而热血,时而震撼,时而感动,时而心疼。堪称一场视听盛宴。感触颇深,冯秀军教授演讲的主题是和我们新时代中国青年密切相关的,也是令我感触最深的。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冯教授开讲时的一组图片深深感动了我:三代人的接力传承。__年前王卫国出击"非典",母亲为他送行,__年后,王卫国为驰援武汉的女儿送行。他的女儿学着父辈的样子,挺身而出,保家卫国!

冯教授总结了青年的"应考经验",即"胸有大志,心有大我,肩有大任,行有大德"其中"肩有大任"中我特别喜欢一句话:"青年需要勤学奋斗,增长才干,才能用科学精神和专业本领保护想保护的人。" 现实既然如此我定要扬帆起航! 四位教授的演讲颇为精彩,我深切感受到了作为新时代青年的责任! 有理想,有责任有担当,还是让我从小事做起,希望有一天可以以哪怕一滴热血回报这个伟大的时代,作为社会主义接力火炬中的小火星儿!成为一个被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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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全文共 18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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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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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学习援鄂医疗队员先进事迹心得精选

全文共 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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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云南昆钢医院(昆明市第四人民医院)4家医院举行援助湖北医疗队出征仪式,共有40余名医护人员将赴湖北咸宁进行支援。

昆明市延安医院有5名医生、7名护士,共12人参加援鄂抗疫医疗队。其中7人是共产党员,3人是高级职称专家,学历方面,5人是博士、硕士学历。涵盖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心血管专科、感染性疾病科。心内科副主任医师、心内科党支部书记周旭是此次昆明市延安医院出征医疗队的队长,也是医院第一个提交请战书的人。“我参加过2003年非典医疗队,积累了相对完整的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经验。这次疫情有部分确诊患者有心血管疾病,我去到当地能更好地为这部分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周旭说。

“昆明加油,武汉加油,中国加油!”昆明市儿童医院援助湖北医疗队启程仪式上,12名队员喊出口号。担任医疗队医师组组长的高瑾说:“我们将在湖北疫情一线,发挥自己的专业医疗特长,全力抗击疫情。”1月29日,昆明市儿童医院经过认真筛选,从几百名自愿报名医护人员中精挑细选出17名医护人员,组成援助湖北医疗队,并对17名队员进行疫情防控方面的专业培训。最终,确定了12名医护人员援鄂名单,其中有4名呼吸科、感染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还有8名护士。

“爸爸加油,注意安全。”一句简单的话语、一个深情的拥抱,是孩子送给张广斌的离别祝福。2月12日,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妇一科副主任医师张广斌将和9名同事赴湖北进行医疗援助。在出征仪式上,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震介绍,疫情当前,院里的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纷纷主动请战支援湖北。最终经过遴选,在符合条件的200多名护理人员和100多名医务人员中,挑选了2名医生和8名护士。

2月11日晚7点,安宁市医共体举行援助湖北医疗队出征仪式。来自云南昆钢医院(昆明市第四人民医院)的10名医护人员将作为医共体派出的首批医疗队驰援湖北咸宁。这支医疗队包括2名医生、8名护理人员,其中党员2人,队员们分别来自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感染性疾病科、肾内科等科室。同时,安宁市医共体紧急召开会议,医共体内的云南昆钢医院、安宁市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医院通力协作组建队伍并筹集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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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习团章心得作文

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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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历史课本上触摸到过抗日战争那根敏感的神经:也曾无数次地描绘过那无数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的壮怀激烈;提到延安,仍旧想起那曾是一个红旗飘飘令无数中华儿女骄傲自豪的地方,我们也只有去聆听那枪林弹雨中所孕育的中华民族魂。那就是我们的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拿着手中的团章,我感慨万千。

团员是先进青年的代表,建立一支能够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是团组织战斗力的重要体现,是完成党赋予共青团的各项任务的基本保证,是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青年群众工作,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团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等对进一步提高团员的综合素质,发挥团员队伍先进模范作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不仅要充分发挥团员的带头模范作用,更要做一名合格的当代优秀团员。

我认为学习是共青团的重要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不断增强学习能力,团组织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团队的生活让我长大了,让我懂得了很多很多:我要做一个有用的人,无论什么时候都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中,有钉子般的钻劲,在生活中,任劳任怨,为别人着想。我还从团队生活中获得了认同感和归属感。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作为一名21世纪的团员,不仅要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更要在各方面都时刻起一个带头作用,既然我们是团队的一分子,我们就要不惜一切代价去维护我们的团的利益,争取在新的世纪,让我们的团在各方面都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与生存力,这不仅是我们其中一个团员的神圣职责,更是我们所有团员的历史使命。只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我相信我们的团的明天会更好。

[学习团章心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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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局长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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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进英山工商系统“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英山县工商局将“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抓落实”活动与推进“三严三实”和“两严”教育和促进“两个责任”全面的落实相结合,强化认识提升,切实端正态度;强化问题查找、切实梳理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转变作风。在全县工商系统较好的掀起了“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抓落实”活动热潮。

一、强化认识提升,切实端正态度。一是树立“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是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务实要求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遵循,是全党共识。《条例》和《准则》就是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不力、反应迟钝、责任心不强、不敢担当、做事漂浮、出工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等庸懒散软现象,坚决纠正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错误表现。二是树立“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是强化作风建设的根本途径意识。作风体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影响事业发展。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始终是攻坚克难、阔步前进的重要保证。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执行规范,行动迅速、认真细致、落实有力。通过“转作风抓落实”让工作实起来,让作风强起来,真正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三是树立“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是提升执行力的有效保证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脚踏实地、立竿见影。上级定下来的工作、部署的任务,坚决贯彻执行,一抓到底。每项工作都细化方案,一项一项地落实,一件一件地取得成效,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强化问题查找,切实问题梳理。一是正视问题,找准影响作风建设的症结。认真对照“思想政治、职守操守、组织纪律、能力素质、精神士气”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找准“病因”,更好的“治病救人”、“刮毒疗伤”,轻装前行。二是勇于揭短,查找影响落实的根本阻碍。在开展“两严”、“三严三实”教育和“三抓一促”、“假如我是服务对象”等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查看有没有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做样子、搞形式;有没有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敢担当,不抓不管,推诿扯皮;有没有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应付、执行不力,贻误工作;有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中梗阻”问题;有没有吃拿卡要,干事不用功、出勤不出力违规违纪现象。三是认真反省,制定纠正错误的务实措施。“转作风 抓落实”就是要对照问题,认真反省,痛下决心,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坚决纠正,以实际行动让规矩严起来,让纪律树起来,让工作切实落实起来。

三、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改进作风。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问题抓好整改。首先,对照工作规范和纪律要求,看是否整改到位;其次,走访服务对象,看群众是否满意;用上述两把尺子来检验是否真改、真“转”。二是突出实效,真抓真改真落实。首先从思想上真重视、真认识、真触动,切实端正态度,提升对“转作风 抓落实”活动的重要性理解;其次在行动上要真抓、真改、真落实,用实际成效来实现“转作风 抓落实”的目的。三是形成常态,务真求实创先争优。一方面,切实加强自律,让扎实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成为工作自觉;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监督,强化问责,把开展“转作风 抓落实”活动作为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责任到位的一项重要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让“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成为学习和工作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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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习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讲话心得

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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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总书记的讲话掷地有声,吹响了脱贫攻坚决胜战的集结号。

咬定青山不放松,不破楼兰终不还。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这既是一份宣告,更是一份庄严的承诺。时值全国脱贫攻坚关键时期,一场没有没有硝烟的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我们更要凝心聚力、众志成城,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止战与脱贫攻坚决胜战的“叠加战”,形成全国上下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

梅花香自苦寒来,撸起袖子加油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奋斗就是实干,实干是成就事业的必由之路。各级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决胜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各级党组织要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把决胜脱贫攻坚实绩与用人机制完美融合,将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战场上大显身手。要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煞”的观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雄关漫道真如铁,接续奋斗谱新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勉励各界人士接力奋斗,接力探索,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推向前进。实现全面小康、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如期脱贫是我党历史以来的工作重点,更是我党对于人民幸福的强大愿景。我们要接过历史的接力棒,一代接着一代跑,巩固好当前的脱贫成果,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乘风好去,长空万里,直下看山河。决胜脱贫攻坚的集结号已经吹响,让我们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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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读《论语》读后感学习心得1000字

全文共 1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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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大文明古国中,中国就是其中之一,它具有悠久而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在这个历史文化中又蕴含了渊博的文字,蕴含了中国美妙的语言,更蕴含了从最早的奴隶社会到如今绚丽多彩的现代社会的伟大发展历程。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经历了赢利的欢呼同时也经历了失败的转衰,谱写了一章又一章壮烈的历史篇章,它为中华的子孙后代留下了辉煌的历史文化,更体现了中国的传统文化。

在小学时,中国名著和外国名著相比,我最喜欢阅读外国名著,因为它和我一样童心未泯。但上了初中后,我接触更多的是中国名著,了解更多的也是中国的历史文化,听说更多的也是有关中国文化,哪怕在聊天里,聊最多的也是中国文化。自此,我深深感受到了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喜欢上了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

我最喜欢阅读的名著是《论语》,我第一次读这本书时,没怎么弄懂里面的意思。正好在一次上课时,学到了《论语》。于是我对《论语》就有了深一层的了解。

《论语》是孔子及其弟子所写的,而在《论语》中的句子主要是孔子教授其弟子的内容。《论语》中,使我受益颇深的是“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这一句子,主要思思是:学习而不思考就会迷惘,只思考而不学习就会懈怠。这句对于此时正值风华正茂的少年来说,真是一个让人积极向上的句子。

就举两个事例来说吧。在我们班的同学中有很多学习成绩很好的。这些成绩好的同学平时学习多是勤思考,踏实学的。而有两个同学的思维方式不一样,思考与学习都是成反比例的。王明平时成绩很好,但在考试中往往容易出错。他在我们班可以说得上是安静而成绩又好的学生吧。在每次上课过程中,老师提出的问题他都毫不理会,只顾着玩他的游戏。而等到老师写出答案后,就急忙抄写,下课后多看这个问题的解答,在平时练习时总能得到高分,而到了考试就出很多错误。这就是所谓的“学而不思则罔”。

许玲则是只会思考而不喜欢学习的一名同学。老师提出的问题们总是积极思考,但不喜欢写练习,更不喜欢做笔记。所以每次回答老师的问题时,总以为自己全都懂了,根本不听课。这就是所谓的“思而不学则殆”。

要是这两位同学能够学与思相结合,才是真正的懂啊!不管是在学习,还是生活中都离不开认真,仔细,更离不开理性的思考。在人的身体组成部分中,大脑是最重要的部位,既然我们有大脑这一构成部分,就应该学会思考,学会学习,让我们自己成为大脑真正的主人,敢于超越常人的思维习惯,乐于在广袤无垠的未知世界里自由驰骋。中国文化带给我们的不单是文化的传承,更是中华民族崛起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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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座谈会心得体会

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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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就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各民族同胞要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时的重要讲话,是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生动体现,表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少数民族同胞的亲切关怀,更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合则俱荣,分则俱损”。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凝聚人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维系并强大这条生命线,其中,人心就是最大的政治。而凝聚人心,根本的一条是我们要增强改革发展的普惠性、包容性,努力缩小我区不同地域发展差距,使我区各族群众都过上好日子。

民族团结的主体是各族群众,说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团结。抓不住人心,团结也就不可能搞好。其最根本的是凝聚人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最核心的是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最关键的是坚持和落实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战略任务。近年来,在我区广泛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干部进村入户与群众结对认亲,以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强基础惠民生等活动,真切地把党的温暖送到了群众心头,把好事实事办到了群众身边,以我们的真情,赢得了群众的真心,极大地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区各级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不断总结既有的成功经验,坚持做到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要在思想感情上更加贴近各族群众,多到基层去转一转,多到群众家里去走一走,常同各族群众聊一聊,多了解群众的期盼,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团结就是力量,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需要我区各兄弟民族的勠力同心。只要我们坚持做到民族团结重在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就一定能够凝聚起各兄弟民族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必将迎来社会主义新西藏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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