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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精选20篇】

导语: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随便踩踏草地。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文章,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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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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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大家一个小消息,今天是三月十五日。

三月十五日,什么节日哦?

呵呵,不知道了吧,今天可是大名鼎鼎的“打假日”!

打假日?什么大假日?

让我来告诉你吧,“打假日”就是专门打击假货的日子。这些年年年搞,特别是中央电视台,力度可大呢!简直比工商局都厉害,听说有个大地板厂,就是虚假宣传,搞假货,被中央台三一五晚会给报道了,结果很快就垮掉了呢!

这么厉害,为什么只打这一天呢?

这是为了宣传消费者权益,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所以不只是打这一天,而是在这一天集中宣传,让大家都知道,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对啊!要是以后没有假东西出现那该多好啊,就没有人在上当受骗了。我要对那些卖东西的人说:“超市的老板们,我希望你们不要给我们那些假的产品,不然的话,顾客们就会投诉你们的哦!所以我还要对那些说一句话:“害人终究害己啊!”不法商贩们不要做那些害人的事情,要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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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消费者权益日感想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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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真的是这样吗?我还是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吧。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

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

这是我在今天消费者权益日的一些感想,如有偏激大家还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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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开展世界避孕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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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社区居民特别是年轻人避孕意识,掌握科学的避孕方法,9月13日下午,在世界避孕日来临之际,天安社区开展了世界避孕日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社区居民提供了科学避孕指导并发放了孕育健康指导手册。除了主题宣传活动外,天安社区计生服务人员也走入了社区产后夫妇、计划生育术后夫妇家中,指导其选择适合自己的、可持续的避孕方法,并送上计生用品。活动帮助社区居民树立了科学进步文明的婚育观念,受到了居民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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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汇总

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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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寄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宣传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6.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7.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0.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3.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4.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6.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7.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8.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0.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1.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2.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3.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4.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25.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6.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27.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8.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9.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30.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语

1.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 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3. 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4.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5.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6. 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7. 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8. 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9.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0. 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1. 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2.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3. 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14. 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5. 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16. 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7. 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8. 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9. 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20. 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1. 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2. 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3. 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4.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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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幼儿园开展“3.3爱耳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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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是第十七次全国“爱耳日”。今年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关注儿童听力健康”。

结合“爱耳日”,利津县第一实验幼儿园开展了“爱护耳朵,保护听力,快乐成长”主题教育活动:校园广播里悦耳动听的歌曲《声音的世界》,让孩子们感受美妙的声音给大家带来的快乐;幼儿园论坛上和家长交流用耳、护耳的好方法,让家长进一步了解用耳、护耳的科学方法;保健医生给小朋友讲解保护耳朵的重要性,通过耳朵模型让幼儿了解耳朵的结构,知道大声尖叫、挖耳朵、往耳朵塞异物等不好的行为会使耳朵受伤,引导幼儿了解人类耳朵的作用,孩子们知道了不能随便挖耳朵、遇到噪音要捂着耳朵张大嘴巴、耳朵进水跳一跳等科学的护耳方法。引导幼儿从自身做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噪音,保护听力,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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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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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上午,河池市201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举行。活动通过展板展示、现场互动、课堂授课等形式,积极宣传文明上网,增强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呼吁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活动现场,首先由学生代表宣读《争做中国好网民倡议书》,随后,学生们现场观看“重拳打击网络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等宣传展板,并纷纷在横幅上签字承诺。市网信办、团市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现场发放网络安全宣传资料,并解答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之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专家在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多媒体教室为学生讲授了网络安全相关知识,授课间还开展了有奖互动答题环节。

据了解,此次活动的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旨在通过大力宣传倡导依法文明上网,普及网络安全知识,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还将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公益宣传、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网络安全知识公众体验展等活动,活动时间为9月19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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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居委岁末年初安全工作宣传活动

全文共 3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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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安委办成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广东顺德机械制造工厂爆燃事故、上海外滩群众聚集踩踏事件、哈尔滨仓库火灾事故等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到2015年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安、实现安全发展和建设平安博罗的战略高度出发,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特点,提前周密部署,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创新工作方式,狠抓工作落实,深入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镇年末岁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针对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线、燃气和气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特种设备、校园、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春节等重点时段,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大节庆活动,深入开展检查。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回头看,继续做好“打非治违”专项工作

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巩固深化阶段工作,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行动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消防安全。由公庄派出所牵头,重点开展“三合一”、“三小”场所及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推进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老城区和城中村、家庭作坊“五个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特殊时段、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依法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2.道路交通。由公庄交警工作站牵头,进一步加强摩托车安全整治工作,狠抓无牌摩托车的治理,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和摩托车超载等违法行为;深化公路通行秩序整治,严厉打击客货运车辆超载、超速、酒驾以及疲劳驾驶等各类违规行为。

3.建筑施工。由镇村建所牵头,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突出检查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密闭空间施工、深基坑施工和塔吊、建筑用提升机等大型建筑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 燃气监管。由镇村建所牵头,重点检查瓶装燃气综合经营企业(储配站)和公建用户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消防设备、避雷设备、喷淋设备。加大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特别要加强家庭式瓶装燃气热水器和餐饮类瓶装燃气使用安全管理,防止中毒、爆炸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全镇燃气销售点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黑户和非法买卖运输瓶装燃气黑户,加强对报废瓶和过期未检测瓶的管理。同时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特别是要加强辖区内的供应站(点)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同时,要加强对辖区液化石油气库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镇安监所牵头,重点检查开展反“三违”活动情况,检查安全基础管理、生产(储存)场所安全保障、依法生产等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排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零售网点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力量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非煤矿山。由镇安监所牵头,以查安全管理、查设计、查施工、查管理、查隐患治理为内容,重点排查爆破作业及采空区等方面隐患,及时整治滑坡、塌方等事故隐患,防爆破伤害、防坍塌、防坠落。

7.特种设备。由镇安监所牵头,重点检查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充装、销售及使用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索道缆车和厂内机动车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8.校园安全。各中小学要重点加强校舍检查和维修,加大学校电力设施及学校设备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资质管理,强化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严防校车超员超载,严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接载学生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9.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可以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相应增加检查内容。

(三)加强春运交通安全检查

公庄交警工作站要加强与派出所、城监、旅游办、交管站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按照省、市和县政府关于“春运”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加强春运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处置春运工作中的突发性事件。严厉打击无证营运和客车超载出站、站外组客、兜客、拉客、超范围经营以及货运车辆严重超限等违法行为;督促公路管理单位加强公路巡查,清理路障,保障畅通;组织和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开展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确保春运安全、优质、圆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党委政府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尤其是在春节来临之前,各村(居)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成立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登记在案,并层层上报,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曝光力度,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严密防范,做好值守。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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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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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许多人会从内心发出期盼,希望天天都能是“3.15”。

客观地看,居家过日子,谁都离不开购物消费。在市场法制环境还不能尽善尽美的条件下,难免产生一些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象,这是不争的事实。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旦出现了诸如商品质量低下、假冒伪劣、质价不符、虚假广告、拒绝“三包”、缺斤短两、欺诈蒙骗等行为,消费者就成为了弱势一方,多数人被动地退缩忍让,最后只能个人吃亏。唯有到了“3.15”这一天,社会消费氛围为之一变,无论是销售商家,还是生产企业,他们态度谦恭,热情有加,商品过硬,服务优质,消费者确实有了当“上帝”的感觉。可好景不长,之后一些厂商依然故我,我行我素,对消费者不理不睬。为此,许多人无奈地发出“3.15”不要走的呼唤。

“3.15”能否永驻身边,相关执法部门必须履行职责,管理到位,延伸服务;同时消费者也应更新理念,转换角色,大胆维权,旗帜鲜明地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据理力争,争做“3.15”的主人。首先,要依法护权。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目前已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保险法》、《物权法》及产品三包条例等,几乎涵盖了衣食住行的各个领域。只要你平日学懂弄通相关法律,遇到问题驾轻就熟地运用,成为维权利器。其次,熟知投诉渠道,了解维权范围。熟知消协、工商、技监、环保、卫生、食品和药检等部门的职能,明白遇到问题该找哪些部门投诉,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除此之外,不妨学点商品知识,掌握服务规定,借鉴消费者维权成功的做法,自然会成竹在胸,胜算在握。

倘如此,“3.15”就能随时相伴,共同营造出一个清正公平的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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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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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讯 今天是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进一步宣传普及防艾知识,在全社会共同筑起防治艾滋病的防火墙,中央电视台与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卫计委、共青团中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共同于世界艾滋病日,在中央电视台推出防艾特别节目《飘扬的红丝带》。

据节目导演组介绍,此次《飘扬的红丝带》特别节目将以“携手抗艾,重在预防”为行动主旨,以人文关怀和科学精神为核心创作理念,以科学普及、科学精神、科技创新为基调,以人文关怀、情感关爱为主线,充分利用虚拟演播室、新媒体互动等多种新技术手段,呈现中国政府在防艾战线上所取得的成就和社会各界防艾人士的爱心智慧与辛勤付出。 节目将分三大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将聚焦艾滋病的现状及基本知识。

节目组特别邀请到多位权威专家,为观众介绍艾滋病的基础知识和传播渠道,并通过大使亲身分享与艾滋病感染者接触的经历,消除偏见,呼吁关爱。 第二部分的主题是合力抗艾、人文关怀。节目组邀请工作在防治艾滋病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及其家人等,讲述发生在这些防艾工作者身上的感人故事。同时,节目将请来来自四川凉山和谐家园的艾滋病孤儿,讲述他们被救治和帮助的故事,体现国家“四免一关怀”的政策。 节目将追忆抗艾医生邹笑春,邀请无悔抗艾十八年的防治艾滋病吉木子石讲述感人的防艾故事。

第三部分主旨是科研成效、展望未来。节目将从艾滋病病毒快速检测、试纸的研发、疫苗研制、抗艾新药研制等多个方面,呈现科学家和医疗工作者多年的付出和努力,他们攻克难关,给艾滋病感染者带来希望,他们也会在节目中为大家介绍抗艾一线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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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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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第6个“世界肝炎日”、今年的主题是“认识肝炎,科学防治”。为切实做好肝炎预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肝炎的认识,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我中心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开展肝炎防治宣传活动。本次活动紧紧围绕“维护健康、预防肝炎”这个宣传主题,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日当天,我们在潼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前设置宣传咨询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现场讲解教育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肝炎相关防治知识,营造全民抗击疾病、维护生命健康的氛围。

本次活动我们共发放肝炎防治知识宣传资料1500余份,咨询100余人。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肝炎防治的认识水平,增强了大家主动预防肝炎的防治意识。

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传染病防治宣传活动,并把这项工作常规化,结合我潼川的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全镇广大人民群众传染病防治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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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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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2013年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此举将有利破解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二)、2013年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想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销或解除。

现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2013年新消法第44条中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赋予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无法找到生产者或服务者时,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对方---经营者或商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

(四)、2013年新消法第 55条惩罚性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9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新消法调整的范围不明确。消法第2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对生活的消费理解不一。比如对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建议将上述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明确到消法领域。

(二)、消费者的主体资格是否限定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单位是否适用消法,没有确切规定,实践中易产生歧义。

(三)、知假买假未做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买到假货,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并没有明确规定。

(四)、消法第55条的五百元赔偿,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物价一直上涨,明确赔偿限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如参照民事诉讼法162条以上年度年均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标准为小额诉讼的规定,以某客观数据的百分比确定赔偿数额。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发生争议之后还是以下几种方式:当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鉴于以往消费者维权可能经济、时间成本过高,建议参照有些国家建立灵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政府部门今后执法和监察的一些建议。

(一)、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普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用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别强调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费者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的过程。学会妥协是个大智慧。和解是个谈判的过程,从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谈,韩朝问题的六方会谈,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和谈,和解谈判无处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是好办法之一。

另外,还可以考虑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督促有权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帮助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去法院诉讼是最后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

(二)、建议政府部门今后的执法和监察中: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等的意见,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和监察,多听取社情民意。

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将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组织加大对轻微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力度。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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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宣传标语

全文共 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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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可持续消费和生产

2、2015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践行绿色生活

3、保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家园

4、加强环境保护,共享绿色未来

5、大力实施“蓝天工程”,建设美丽博州

6、大力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7、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向大气污染宣战

8、保护环境,收益你我,请您给环境多一些关爱

9、让节约成为一种习惯,让环保融入我们心田

10、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弘扬生态文明,增进人民福祉

11、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12、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节能降耗,点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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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讲话稿

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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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消费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广大消费者、向辛勤工作在消费维权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向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所有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过去的一年,市消协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我市中心工作,立足职能、创新思路、关注民生、服务大局,在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和推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今年,我们要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这一主题,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深化消费维权意识。市消协会及各理事单位要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消费教育,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让消费者和经营者普及维权知识,形成经营者诚信经营和消费者放心消费的良好局面;要及时披露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公布消费维权信息和典型维权案件,加大消费警示力度,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适时开展市场消费调查,针对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征集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确保问题有效解决;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管职能,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做好消费安全监管工作是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抓手。工商、质监、物价、卫生、药监、住建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将维护和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作为出发点,强化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一是严格市场主体的准入,对于食品、药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进一步严格和规范登记注册程序,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加强对重点商品的质量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检测,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三是深入开展违法案件的查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对食品、农资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四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突出抓好住房、医药、交通、旅游、保险、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监管,通过调查、评议、点评、建议等方式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五是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构建诚信体系来加强企业自我监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整合多方力量 ,健全维权长效机制。在进一步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兴渠道,满足消费者多元化诉求需要。市消协要加大与有关理事单位的协作和配合,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切实做到让广大消费者满意。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消费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障消费安全、减轻维权诉累的相关制度。新闻媒体及时关注消费安全问题,积极宣传,提升消费维权公众参与度。要努力开拓一条依托多方力量、借助专业平台、密切媒体协作、整合系统监管的社会化维权新路子。

同志们,消费维权,安全至上,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各项活动,切实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为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快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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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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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是“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1988年,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定于每年的12月1日为“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携手抗艾 重在预防”。为宣传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山东省多地开展了艾滋病宣传日活动

“你觉得艾滋病陌生吗?”

大学生赵玲燕:“这个我觉得有点陌生,我现在就觉得艾滋病挺可怕的。”

杨明月:“其实大学生对艾滋病的了解非常少,对艾滋病的理解也比较片面。”

在《生活帮》记者的采访中,不少大学生表示,对艾滋病并不是特别了解。据山东省卫计委的最新统计显示,山东省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中青年学生所占比例上升较快,2015年报告的青年学生病例数较2011年增加了295.2%。

济南市市中区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科科长李辉:“大学生中谈恋爱的比例是非常高的。所以我们把宣传重点放在性健康和性安全。目前,艾滋病的高发,主要是和性知识的缺乏有非常大的关系。所以我们的活动主要是围绕守护青春为爱补课开展的。”

济南:“为艾走泉城”

为增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在青年学生中的普及,来自济南7所高校的大学生志愿者,齐聚济南英雄山赤霞广场。通过“为艾行走”,让更多人了解艾滋病。

大学生志愿者马明珠说:“给我们一个提醒作用让我们可以关爱自己。再一个是一个感召。我们都是青年志愿者,宣传预防知识是我们应该做的。”

青州:资料发放 高校宣讲

在潍坊青州,医务人员走上街头,向市民发放艾滋病预防宣传手册,讲解预防艾滋病的常识,呼吁大家携手抗艾。此外,青州市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还走进高校,向大学生们普及艾滋病的预防知识

山东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逐年上升

据统计,截至2016年10月底,山东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已累计报告10550例,现存活9115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病例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全省17市的所有县(市、区)均有病例发现。现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经性传播的占91.2%,同性途径传播占66.7%。艾滋病防治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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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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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是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由省文明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主办的青海省“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西宁举行。祁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峨堡中队作为先进集体,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科副科长曹延军等9名最美交警、省出租租赁汽车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黄玉荣等10名最好司机受表彰。

据了解,今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我省结合实际,将开展为期10天的主题活动,由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宣传、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结合“交通安全进校园”、“交通安全基地互动体验”、“警营开放日”,重点选择城乡接合部、公路沿线和农村地区小学、幼儿园免费开展“交通安全体验课”等活动,利用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和社会活动,有效带动全民关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倡导“交通文明”、践行“安全交通”。

活动当天,由西宁市公安局、西宁市文明办、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举办的2016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在中心广场正式启动。活动中,西宁交警向群众演出了自编自导的文艺节目,设置交通法规咨询服务台,摆放宣传展板,在3个视频点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也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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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街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全文共 1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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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今年全国的“12·4”法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时间安排

从2015年11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三、宣传重点

要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廉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要大力宣传“五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宣传我区开展“法律九进”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城区创建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宣传在“五五”普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

四、活动内容

2015年“12·4”法制宣传月活动期间,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通过区办公楼广告宣传屏滚动播放12.4的法制宣传及相关宣传口号,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2、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以张贴宣传日活动标语、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制成果展示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报道活动;出动宣传车到全区主要街头及部分社区开展法制宣传。

3、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更换在主要街道、重点社区设置的法制宣传栏内容。

4、区科技、文体、卫生、农委、计生、五一路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要结合“三下乡”活动,开展“送法下乡”,向农村赠送法律图书、光盘、法制宣传挂图、法制春联等宣传资料。

5、教育系统要组织全区青少年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6、区法宣办在“12·4”活动期间将开展“五个一活动”,即:

(1)建立一个法制宣传博客。利用网络资源在新浪网开通xxxx区法制宣传博客,设文件精神、普法活动、志愿者活动、法律知识等栏目,并利用留言板功能和评论功能进行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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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街道开展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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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随着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被爆出,食品安全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也抱以越来越谨慎的态度。

6月24日上午,玉珠社区在辖区玉珠楼新村内开展以“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用展板、画册、图书、讲解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如何辨识合格食品;唤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良心。

通过这次活动为辖区广大群众普及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如:《如何识别真假商品》、《如何做到健康饮食》、《各种有色食物对补充微量元素的特效》、土豆变绿不能吃、豆荚半生吃了中毒等知识,增强了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

在投次主体逐渐多样,生产方式日益灵活,食品贸易不断繁荣,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的大背景下,在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通过教育扶持、打击、监管等多种手段,倡导营造诚信、公平、负责任的食品安全生产氛围尤为重要。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了母亲的微笑,为了孩子的笑声,为了更加阳光灿烂的明天,让我们携起手来,让食品企业、政府部门、消费者共同努力,打造安全、卫生、有质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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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座谈会

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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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计量、食品、物价等等成员单位、十佳诚信单位代表、各行业代表、“3.15”律师分团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县消委会常务副会长柯如生在会上作了2014年工作回顾和2015年工作部署。据统计,2014年县消委会共接受来人来电现场咨询559人次,受理消费者直接投诉案件101宗,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直接赔偿27.8万元,换回经济损失50.9万元,并建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遂溪分公司等“消费维权服务站”10个。

县消委会秘书长白志敏宣读了2015“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县工商局局长、消委会会长陈波就2015年中消协确定“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作了解读。陈波指出,要强化依法保护理念,贯彻落实《消法》,深入开展主题宣传,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无忧消费,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畅享消费给生活带来的幸福和快乐;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真正体验消费的快乐,努力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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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开展第30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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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济南市暨槐荫区第29个“世界无烟日”大型宣传活动在槐荫区和谐广场举行。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拒绝烟草的危害”。副市长、市爱卫会主任巩宪群,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韩振国,市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贾堂宏,槐荫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国承彦,区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剑,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侯功海等领导同志出席宣传活动。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历城区爱卫办、卫计局负责同志参加宣传活动。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韩振国主持了活动仪式。巩宪群副市长与国承彦区长共同开启“剪断香烟、远离烟草”仪式,与大家一起在“共建健康城市、共享健康生活、共立健康方式、远离烟草危害”横幅上签名并巡视宣传活动现场。

振兴街社区居民代表向市民发出倡议书,倡导市民朋友们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在同事、朋友、家人和患者面前吸烟和敬烟,尤其是不在儿童面前吸烟,使他们免受被动吸烟的危害,积极创建更多的“无烟家庭”,倡导从身边开始,从现在开始,拒绝烟草,珍爱生命,减少疾病,引领健康,共创一个没有烟草危害的清新环境与和谐社会。

贾堂宏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他代表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向关心支持控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并指出,控烟工作关乎健康长寿,关联你我他,是民生工程,关系社会进步、人民福祉。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控烟工作形势不断创新,内容日渐丰富,效果逐步彰显,市民自我防护意识和主动控烟意识不断增强。控烟工作作为国家创建卫生城指标体系中的刚性要求,要与健康济南建设同步推进,“全民控制吸烟行动”已列入“健康济南”八大行动,特别是新一轮创卫启动以来,我市无烟环境建设更加给力,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逐渐形成。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已经成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来之不易,需要万分珍惜。同时,我市是全国24个健康城市试点城市之一,健康城市建设已经列入市“十三五”发展规划,控烟工作是国家卫生城市巩固管理和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我们从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和健康人群等方面入手,重点改善吸烟等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在健全长效机制和加强日常监管中重点落实。

市疾控中心、市健康教育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工作者在现场进行了“烟包健康警示图片展”、控烟知识宣传、戒烟义诊咨询等活动,宣传教育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共建健康城市、共享健康生活、共立健康方式、远离烟草危害,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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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某县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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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2日是第42个世界地球日,今年的地球日主题是“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借地球日这个平台,XX县国土资源局从4月16日开始,开展了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发动全县人民节约集约用地,珍惜矿产资源,保护环境,科学发展,从我做起,共建美好家园。

一、制定方案,加强领导。根据省国土厅和市国土局的要求,为了保证今年世界地球日宣传成功开展,县国土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地球日宣传队,讨论制定了《XX县国土资源局第42个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方案》。方案明确了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日程安排,并对全县国土系统宣传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充分准备,营造氛围。一是加强宣传器材及用品的准备。县国土局集中采购10套车载宣传播放设备,发放到各国土中心所;请县电视台制作11套地球日专题录音带;从国土资源报社征订地球日宣传册和宣传单各5000份、挂图120套360幅;制作宣传展板14个。二是加强宣传人员培训。4月12日,县国土局从相关股室及有关中心所抽调宣传骨干组成宣传队,并开展了一次宣传培训会,要求所有参加宣传人员从各自的业务领域筛选与地球日宣传主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作为宣传手册使用。三是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4月15日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召开了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电视台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协作宣传准备会,研究安排地球日宣传周宣传活动的协作分工事宜。

三、丰富形式,注重效果。一是利用手机信息平台进行宣传。累计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发送地球日宣传主题短信6万多条。二是利用电视字幕宣传。地球日期间的晚间黄金时段,在县电视台连续多天播放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作的地球日主题公益广告片和滚动宣传字幕。三是利用宣传车进行宣传。地球日期间,运用宣传车在全县各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全县累计出动宣传车50余次。四是利用各类宣传图册、展板等进行宣传。县国土局在县城红军广场设宣传主会场,设立展板、咨询台、氢气彩虹门等,并向市民发放宣传单(册)2000余份。据统计,仅4月22日当天,全县各地共设立集中宣传台11处、悬挂地球日主题条幅 60余幅,向群众散发资料5万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近1万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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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开展爱眼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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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在以“情系白内障患者,共享和谐新视界”为主题的第十七个全国爱眼日来临之际,东湖社区在社区卫生室对60岁以上老人开展免费体检。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眼健康水平,逐步消除白内障致盲。社区采取黑板报、电子显示屏、中心户入户通知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白内障防盲致盲政策,介绍夷陵区残联开展的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患者可凭检查结果,带医疗证直接到宜昌市阳明医院免费手术,一站式服务)。同时宣传眼保健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关注视力健康,提高居民的防盲治盲意识。

此次活动,共有一百多老年人参与,通过现场检查、咨询,极大的普及了视力健康科学知识,推进了白内障康复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呼吁更多同仁加入到关爱视力残疾的队伍中来,携手共同关注、关心、关爱视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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