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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打官司法律分析观后感(汇集19篇)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是舅舅一直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说三国时的刘备用这句话告诫儿子,不要认为是一件很小的坏事就肆意妄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秋菊打官司法律分析观后感,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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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讲堂观后感

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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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寒假我在家里看CCTV12里的《法律讲堂》。那天,他讲了一个“一筐鸡蛋惹出的祸”这个故事,我深有体会,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在一个农村里,有一位老奶奶,她和他的外孙子在一齐住,但对她的外孙子一点也不好,他的外孙子有空就去网吧看别人玩游戏,正因没钱奶奶也不给,因此只能看,有一次看见自家有好多鸡,就让他奶奶给他一只母鸡,让他自己养,但鸡蛋得给他,他奶奶同意了。这回他把母鸡下的蛋给卖了手里就有了一些钱,然后去网吧打游戏。他奶奶还有一个外孙女,是她最疼爱的,正因她只有一个外孙女,一次,外孙女放假到奶奶家来玩,这个孩子从小就被宠坏了,但发现她的哥哥不顺与她,她就想尽办法惩罚她哥,她发现她的哥哥对母鸡情有独钟,因此趁她的哥哥出去,她就指明让奶奶把他哥哥那只母鸡和母鸡下的蛋煮了,她哥哥回来看她又吃鸡腿又吃鸡蛋,而自己的母鸡没了很生气。一天,她去和小伙伴们赶集,结果跟伙伴们走散了,她哥哥刚好经过就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就带她去了后山一个山洞里,并那藤条把她绑起来,批评他了一顿,这就到了晚上,她哥哥去到山里找些吃的,她慢慢地挣开藤条,偷偷溜出去结果路上被马蜂蛰死,为这件事法院判了她哥哥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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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律影片观后感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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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新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已经实施了,新的《小学生守则》共有十条,这十条,作为小学生要人人会牢记,并且所有同学都要按照《小学生守则》的要求去做,新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共有二十条,同样要学,并且要按照《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争做讲文明、讲礼貌,各方面素质都得到发展的好学生。

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网吧、游戏厅,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你们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现在,便有许多的不良同学:有的同学爱打架或偷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粘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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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青少年法律讲座观后感想

全文共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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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营造文明平安的法制氛围,8月16日上午云阳社区邀请东栅街道司法所所长沈佩华为学生们作了一场精彩的法律知识讲座

讲座紧紧围绕与青少年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结合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鲜明案例,以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其讲述如何提高法制观念、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如何预防自身的违法犯罪等法制常识,并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及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成因以及应对方法。通过日常工作经验从身边发生的常见的一些典型案例讲起,重点宣传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知识,更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

通过讲座教育学生应该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增强了同学们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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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律案例分析论文篇

全文共 2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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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结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性,即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第二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如果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险的地方。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王某

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在认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现有一人被其撞伤后,慢慢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

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离,但是,没有对王某判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然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然不应当丢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须合理公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

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件,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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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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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打官司》的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的一个小山村,农民王庆来与村长发生冲突,被村长踢伤。王庆来的妻子秋菊忍不下这口气,找村长论理,村长不肯认错。为了讨个说法,秋菊带着六个月的身孕,踏上漫长的告状之路,她从乡里告到县里,又从县里告到市里,最终向法院提起了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组织村民连夜把秋菊送到医院,使秋菊顺利生产,保住了母-子性命。秋菊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可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法院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捕入狱。

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这部电影反映的两个主题:一是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描写一个传统概念中的弱者(怀孕的农村妇女)对抗强大甚至邪-恶的势力(踢伤人死不道歉的村长)的坚强意志和不出精神。从影片中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嘲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形成的良好道德传统。

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助。而秋菊希望通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曾经帮助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子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面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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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秋菊打官司观后感800字

全文共 2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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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反映的两个主题:一是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描写一个传统概念中的弱者(怀孕的农村妇女)对抗强大甚至邪恶的势力(踢伤人死不道歉的村长)的坚强意志和不出精神。

看完《秋菊打官司》这部影片虽已很久,但至今仍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以及很大的感触。这部影片讲述了一个普通的农村女人为寻求心中的公道而不断上诉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向村长讨个说法,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秋菊先后到了县公安局和市里,但是都败诉了,秋菊不服,最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在村长和村民的帮助下,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秋菊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婴,秋菊与家人对村长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了。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这部电影并不复杂,但是其中却蕴含了深刻的法律问题,引人深思。

首先,这部影片反映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并不成熟,农民们乃至一些下层的政府工作人员很大程度上并不懂法。

我们看到虽然秋菊有上诉的请求,说明她知道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她还是不懂法的。从一开始我们就可以看出来,他们家要在自己的承包地建辣子楼,村长不同意,他们就认为是村长从中作梗,跑去跟村长争吵,这说明,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旧社会,认为自己的土地自己可以随意使用。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农村的土地全部归集体所有,如果依照法律的程序,和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是可以确定由不同的单位或者个人来使用的。具体来讲,一个农民如果需要建房,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他就取得了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秋菊家并没有依法办理,他们认为是村长不批,其实村长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可同时,村长因为秋菊的丈夫骂了他一句就动手打人,这也是不正确的。

后来,李公安为化解双方矛盾,私自买了礼物代村长向秋菊赔礼,这虽然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手段,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不合法的,调解是双方的事情,公安机关作为一个处理纠纷的机关,应该要在充分考虑双方意见的情况下让双方自己做出决定,而不是为减少麻烦而自己掏腰包解决;还有秋菊去县里告状,她听信他人的话花了30元写了一篇文理不通的诉状,在当时的中国30元算是很大一笔钱,可秋菊就是因为不知道法律程序,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常识,而导致自己平白无故损失了一笔钱。从这些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民们脑海中虽然有了法律的萌芽,但是植根并不深,法治观念都十分薄弱。所以我们当代的农村法制建设需要加强,例如可以通过放映电影在农村进行法治的宣传,可以在定期的在农村开展一些关于法治的宣讲会,向广大农民群众宣扬法律知识,他们可以说是一群弱势群体,让广大农民知法、懂法,也守法,同时,懂得正确地利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为国家保护这弱势群体应尽的义务。

其次,我觉得这部电影反映了法律在中国农村的失败,因为法律并没有解决秋菊的问题,也没有满足秋菊的意愿,它留给秋菊的是一个模糊的背影,是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在剧中村长算得上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他不批准秋菊家建辣子楼,是因为国家有规章制度在上面,他没有办法,可是秋菊丈夫恶语中伤他,使得他气不过踢了秋菊丈夫一脚,在中国的农村中,这是很常见的,可是他没有踢好地方,又遇上了倔强认死理的秋菊,他让秋菊捡钱代认错固然有些蛮横,但是从他的角度来看也确实是村长受了委屈,毕竟自己是为国家办事,受了阻力还要道歉,这对于好面子的农村人而且可以说还是有一定地位的村长来说,他的心情肯定不好受。后来秋菊不退反进,层层上告,让村长在县里市里都丢了面子,可是后来除夕之夜,秋菊难产。在秋菊性命攸关之际他挺身而出,在寒冷的夜里为秋菊找人送她就医,可以说,村长在这紧要关头充分的体现他作为一个政府工作人大公无私、竭诚为民的优秀品质。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却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了。这一切看来是多么的讽刺,此时的秋菊已经完全没有要讨说法的想法,在她已经差不多要忘记这场纠纷时法律给的结果却来了。

秋菊此时的心愿已了,她想要的说法虽然村长没有给,但是村长却给了一份更大的人情,村长救了她和她孩子,她已经满足了,对村长她心中只有感激;而法律,法律自然没有错,凡是有法可依的,就因该依法行使,不容许有人情世故掺杂,可是在农村,这个人情世故占大部分的地方,法律的冰与人性的暖,法律的硬性与人性的弹性就有着尖锐的矛盾,如果依法行使,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律是利用强制手段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的,而此时法律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还会带来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像秋菊家与村长家的将来肯定很难交好,而且,这次秋菊可以说是彻底得罪村长了,他们家在村里的日子肯定也不能像以前那么好过。因此,依法行事,罔顾人情,会给人们带来另外一些更严重的问题;而同时,考虑人情,罔顾法律,这样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就失去了让人遵守的基础,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这会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困恼。

这是法律与人性的矛盾,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的农村,有着自己的一套秩序规则,这是经过五千年锤炼出的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它更贴近人性,能更灵活的解决问题。而法律的现代化则过分强调了与国际接轨,在运作中压制了民间法以及除了一些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介入除了指引、强制、评价、保护外并没有给这个村子带来和谐与温暖,秋菊一家势必在将来一段时间内遭到村民们的冷眼。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但是可能没有人再敢利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因为法律带来的副作用不是每一个人都承受的住的。

总之,从《秋菊打官司》这部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在我国的农村,农民的法制观念并不成熟,需要国家加以引导;另一方面,在我们的广大农村进行法治建设任重道远,现在的法律并不能够完全解决人们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为了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目标,我们国家的法律还需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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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律讲堂观后感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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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步骤是唱《学习雷锋好榜样》这首歌。“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大家唱着唱着,似乎身临其境,体会到了帮助别人的快乐,明白了这首歌的.含义。

第二个步骤是交流一下我们收集到的有关助人为乐格言。有几个同学上去讲了几句,比如说”助人要从日常小事做起,不因善小而不为“、”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助人为快乐之本“等。但是我觉得,”助人为乐是共产主义世界观的体现“这句最好,因为这句话是站在共产党的角度来说的,更能体现帮助别人的快乐。

第三个步骤就是交流对”助人为乐"的感想。我是觉得,帮助别人,别人快乐,自己也快乐。再听听其他同学的感想,也跟我的差不多。第四个步骤,是看一个有关“义侠巴郎”--阿里木的视频。我们了解到:阿里木,男。40多岁,新疆人。十几年前来到贵州毕节,以烧烤为生,日子过的不怎么样,睡一块钱的大通铺,吃一块钱的凉粉、馒头,但他却被称为“烤羊肉串的慈善家”,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八年来,他自己省吃俭用,却一直资助上百位贫困生。他一共卖出了30多万串羊肉串,共计10多万元钱。但是,阿里木自己只用了非常少,大多数都捐给了当地的学校。最后一个步骤,是写写自己做过得好事。我写了”借同学一支笔“这样一件小事。这次”道德讲堂“,让我明白了什么是”助人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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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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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未来,在社会现实中,秋菊打官司可能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反映人情关系与法制文明冲突的现象。

影片讲的是,秋菊的丈夫讥笑村长没有男孩子,村长把其丈夫踢成重伤,秋菊为得到村长的道歉逐级上告,其间村长却因送难产的秋菊去医院感动秋菊。最后村长被公安局带走,秋菊很迷茫。原先只是想:我要一个说法。现在,秋菊的困扰在于告还是不告?

一方面中国传统的息诉的主流主张要求她不撕破脸皮不得罪村长,不得罪政府“官差”,不能不听丈夫大事化小的意见,不能不顾自己付出的强大的成本,不能不顾整个村子对她家的嘲笑。另一方面秋菊本身对于公正的追求正符合了中国正在建设中的法律的精神。秋菊主张权利保护,法律体系立即会自动启动保护功能。公民要求惩处恶霸,那么法治的要求必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适用,不论你是不是村长是不是“公家的人”是不是长辈。

秋菊虽然赢了官司,但失去了对于她而言整个世界的人情世故的支持。

一种是中国传统文化,一种是西方的法治文明。这就是这个影片也许是无意但却深刻触及到了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冲突。总的说来,这无疑是一部超越时代的作品。

这无疑是一部深刻到中华民族骨髓里的作品。 这无疑是一部伟大的作品。 这无疑也是一部让中国法律群体思索最多的电影。

这部电影里的角色,无疑是中国演员塑造的最朴素但是最为成功的角色群体,朴素到好像是在演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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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律讲堂观后感

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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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张岩为大学同学,两人婚后十分相爱,双双事业有成。王梅怀孕后,张岩很是高兴。正因工作关联王梅没有与张岩商量就去医院作了人流,张岩为此恼恨在心,对王梅大发其火,王梅很郁闷,生了一场大病,住院后张岩对王梅不理不睬,并且还出了差。王梅同病房有一病友老大妈,儿子吴勇很孝顺,一来二去他们就互相熟悉了,其妻正因有了第三者正在闹离婚,吴勇苦于没人诉说,就给王梅全盘端了出来,说到动情处声泪俱下。一天吴勇正因苦闷去了一家酒吧,打电话要王梅过去坐一坐,王梅想,吴勇情绪不好,她也正好一人在家,去就去吧,几杯酒下肚就晕了,当晚就与吴勇发生了一夜情。张岩出差回来后,王梅深感对不起老公,鼓足勇气把这件事全交代了出来,张岩听后那个气啊,脸一阵红一阵白,从此对王梅的眼神更是鄙视,他经常去一酒吧酗酒,一吧女菲儿漂亮可爱,与张岩很能说得来,张岩出手很是大方,不久菲儿怀孕,要求生下孩子。

张岩把王梅与菲儿再三作比,感觉还是王梅更适合自己,于是劝说菲儿堕胎,菲儿觉张岩不珍惜自己的骨肉,怀恨在心,开了两个条件:1。张岩付给自己三万,算是补偿;2。术后身体虚弱要求王梅侍侯自己。第一个条件张岩很快答应了,第二个条件就难了,张岩回家苦苦哀求妻子。为了挽回家庭,王梅含着泪答应了。这但是引狼入室啊!把菲儿接回家后,三个人各自一个房间,那种尴尬局面大家能够想象得到。白天菲儿就指责王梅这不对那不对,晚上菲儿就会大喊头疼,要张岩去陪她,王梅忍着屈辱将就了一个月,想把菲儿送瘟神一样的送掉,但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菲儿又心生一计。这天王梅一大早就去上班了,菲儿一把抱住张岩:我们毕竟感情一场,你给我两万,我们再爱最后一次!从此我们将天各一方,互不来往。张岩一听,也是,毕竟他们以前有过感情啊!菲儿又背着张岩把正在路上的王梅打电话叫了回来,意思就是要她捉奸在床,顺便气气王梅。王梅开门看到了两个人床上的那一幕,立刻明白了,骂菲儿不是人,我们对你那么好,你还这样对我们。菲儿见阴谋败露,怅怅离开了那个家,但仍然怀恨在心,打算伺机报复。菲儿并没有离开那个城市,仍然回到了酒吧,结识了一个刑满释放者刘五,几天时刻两个人就混熟了,菲儿求刘五帮忙教训王梅,先付给刘五五千元,事成后再付五千元,刘五满口答应,就在王梅下班开门的那一刻,刘五的刀子捅向了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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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关法律讲堂观后感

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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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观后感

这天,在电视节目《法律讲堂》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口却还在娘家,按政策规定未婚成年子女能够得到相应的动迁住房补贴。无奈她已经结婚了,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正因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向很好,坚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顺利的办理了假离婚,为了能得到娘家的那份由动迁办发给的补贴,他们在办理假离婚的时候,将此刻两人的住房分到男方的名下。离婚后,两人还居住在一齐,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尝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此时,李女士想,

目的到达了,能够办理复婚手续了。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样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样说变心就变心了呢?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但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并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凑巧。就在他们办理了假离婚的时候,王先生怎样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来的大学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从到他们公司后,就十分仰慕王先生的才华和潜质,私下里喜爱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样听说的王先生办理了假离婚。心想机会来了,就对王先生展开了猛烈的攻势。无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经不住糖果女孩的威逼。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这可苦坏了李女士,她一气之下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做法并不违法。直到这个时候,李女士欲哭无泪,追悔莫急。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了丈夫和房子。还不止这些!

从这件事中我们还应当吸取这样的教训:

一。当你准备做出一个重大的决定的时候,要把问题的结果想清楚,不好只想好的一面,还要想到由此可能引发的不利的一面。

二。追求平淡的生活,在平淡中享受生活。

三。做人要脚踏实地,不好弄虚作假,无视法律,我们要尊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如果当初李女士不贪图小利,林小姐也就没有可乘之机,王先生还是她的好丈夫,这个家庭还会充满温馨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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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院看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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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影片中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形成的良好道德传统。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助。而秋菊希望通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曾经帮助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子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面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

此片围绕农妇秋菊想要讨一个说法而展开,着重刻画了她不断的奔波的过程,对农村生活状态和人物关系以及伦理进行了真实的表现,简单直接的表达了人对自我权益的觉醒.

开始秋菊无论如何也要向村长讨个说法,最后不惜告到市里的法院,在结尾时村长和秋菊一家的和好时,村长却被抓走了。秋菊的坚持仅仅是要求村长给赔个礼道个歉。而事情的结局是村长被警车带走。事情到这似乎就是个“说法”了。但秋菊的最初的简单的要求成了这个样子。这与她的初衷完全不同,脸上写满了无奈与失落,眼神充满迷茫与不解。

作为一个学法的人,我们要了解到中国社会分为两套秩序,一是乡土社会的民间秩序,一是官方的秩序,这在中国农村尤其体现得明显。

在农村,最大的权力者是村长,民间舆论是评判行为的最主要力量,人情是联系人们关系的最大纽带。面子是他们所追求的东西。而在现代秩序中,权力者是公安局,是政府,评判行为的力量是法律,是国家强制机关,联系人之间关系的是合作关系或者利益,利益是人们的追求。而在这里秋菊,她就是要通过现代秩序,法律程序来解决一个乡土内的问题,但是这往往得到的结果与你所想的不同。乡土秩序的解决方法是赔钱,那两百块就是最好的赔偿。但是,秋菊要的是一个说法,不是钱。而从这里是找不到的,要赔礼道歉是面子问题,是他们最看重的。然后影片以秋菊的尴尬结束了,是因为这两套体系的冲突到了极其尴尬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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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影片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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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而正因为法律的存在,我们才可以安心地生活在这个美丽的家园。

我们最不陌生的法则应该可以算得上是交通法则了。在学校,在家里,老师和父母也总是叮嘱我们记得:不要乱闯红灯;不要乱穿马路;过马路如果有斑马线就一定要走斑马线……但是,这些连我们都知道的法律知识,却又有多少成年人在犯这一个简单却极为危险的错误呢?

这一件事,是我所亲眼目睹的:那天,猛烈的太阳照射在每个人的身上,烘烤着大地,而交通灯上却显示着红灯,我只好忍受着太阳友好的“照顾”,静静地等待。其实,当时车辆已经差不多走光了,但是,我们不能拿生命去开玩笑,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嘛。正在这时,有一个人已经忍耐不住了,他看也不看,直接就往对面冲过去。但是,就是这一冲,他自己就往鬼门关里走了一趟。虽然司机已经紧急刹车了,却还是避免不了他与车身间的碰撞。所幸的是,正因为这一急刹车,才没有导致死亡。

亲眼目睹了这场惊心动魄的场景,我也感触万分:难道要我们去遵守这一交通法则真的很难吗?我给出的答案是“不”。这并不难,难就难在有没有去珍惜自己的生命,法律,我们要去履行,去遵守,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家园中,快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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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法律影片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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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每一个公民必须要做到的,而对于公民来说,惟有能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才可能获得最大的生存自由。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被车撞伤,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有的同学不遵守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王某,成绩优秀,还是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有同学提议他拿这10钱去打电子游戏机,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了,怎么办呢?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有一次,他去一家超市偷东西,没想到在超市出口处被一位老太太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权益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权益和义务是一致的,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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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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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有很多的看点,比如乡村人民的耿直和淳朴,勤劳和不屈以及乡村人民的法制观念的淡薄等等。但是,秋菊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利益给我很大感触,中国五千年来都是人治社会,法制观念在中国普遍大众当中还相当淡薄维持社会秩序的往往不是法律而是一些久已有的社会习俗,道德观念,人情关系。在这样一个大众法制观念普遍淡薄的大时代背景下再看秋菊打官司就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了。这是要有相当大的勇气。秋菊在村长已经答应赔钱的情况下依然不依不饶要讨个说法的做法让一些人难以接受。

秋菊最初打这场官司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自身的性格决定的,包括很多观众也无法接受,村长帮了秋菊那么大的忙,按道理说这场官司也就到此结束了。但是最终结果却是村长由于伤害罪被逮捕。从人情事故上看,这样做的确欠妥,但是法制社会法律的严肃性恰恰就体现在这里,法制社会与人治社会的根本区别也怔在于此。

在影片中,我觉得我们应该学习秋菊那种不向困难低头,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尽管前面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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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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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希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可以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内容(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责任),其马上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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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电影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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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0年代的中国关中地区的某个农村,一个笑话引发了一场刑事案件,随后受害人的家属秋菊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结果引发了整个村落对于秋菊的“公愤”和“鄙视”,虽然最后她赢了官司但是却彻底的输了人情,她被看作一个另类的人。

秋菊的丈夫因为嘲笑村长媳妇只会生女孩子,结果遭到村长的拳打脚踢,被踢到了命根子。故事开始了,秋菊(巩俐饰演)带着家人一起给丈夫诊断,结果发现伤势严重。秋菊回村后马上找到村长要求道歉和赔偿。村长认为自己是村长,又是长辈对于胡言乱语的后辈有权用拳打脚踢来教育一番,拒绝赔偿更拒绝道歉。秋菊于是开始第一次申张公义的上访,他来到了乡派出所的李干事,李干事在问明了情况后马上找到了村长,对双方的事情进行了调解处理,要求村长赔偿200元。秋菊去拿钱却遭到了村长的无理对待,村长从长辈角度让秋菊给自己道歉。秋菊愤怒开始第二次的奔波,他到了县里公安局,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和乡公安局一样,并同时让李干事转达,李干事为了息事宁人大事化了,自己购置了礼品谎称是村长对于秋菊的赔礼道歉,结果被秋菊识破,秋菊不服开始了再一次的投诉,市公安局的领导亲自接见了秋菊,并进行了处理,结果和前两次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办事人员疏忽,直接把给秋菊的处理结果寄发到了村长家里,秋菊怀疑并且不服。这个时候市公安局领导告诉她要找律师开始打官司,直接对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秋菊却因为被告方是对自己有恩的市公安局领导而不愿意对簿公堂。律师和公安局长一起说服了她,案件审理的结果是败诉,维持了市公安局的判决。

秋菊仍然不服,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二审申请,二审法院经过调查认定公安局的处理决定是对于事实的定性不清,村长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轻微伤害,撤销公安局的处理决定并建议对村长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

这个时候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秋菊难产,整个村子又是穷乡僻壤离县医院很远,村里的人又计划全部去看秦腔。这个时候村长不计前嫌的出马了,顶风冒雪把秋菊送到了医院,秋菊产下了一个男孩子。

秋菊一家诚挚的邀请村长做客孩子的满月筵席。两家也希望以此消除不愉快,但是这个时候公安局的警车来了,带走了村长。秋菊惊愕了,她也想不到这个结果,她其实认为自己所要的不过是让村长给自己道歉而已,她一路追着警车,一路的迷惑。

秋菊的困扰在于告还是不告?

一方面中国传统的息诉的主流主张要求她不撕破脸皮不得罪村长不得罪政府“官差”不能不听丈夫大事华了的意见不能不顾自己付出的强大的成本不能不顾整个村子对她家的嘲笑。

另一方面秋菊本身对于公正的追求正符合了中国正在建设中的法律的精神。秋菊主张权利保护,法律体系立即会自动启动保护功能。公民要求惩处恶霸,那么法治的要求必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适用,不论你是不是村长是不是“公家的人”是不是长辈。

秋菊赢了官司,秋菊失去了对于她而言整个世界的人情世故的支持。

一种是中国传统文化,一种是西方的法治文明。这就是这个影片也许是无意但却深刻触及到了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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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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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张艺谋导演的《秋菊打官司》。故事简单,村人的善良和法律的盲点给了观众很大的警世!秋菊执著和村长茫然给了社会一个很大的反思,官司赢了,秋菊反而茫然的不知所措。无疑是直视法律在群众中的匮乏和空白,只有宣传法律,运用法律,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秋菊的丈夫因为嘲笑村长媳妇只会生女孩子,结果遭到村长的拳打脚踢,被踢到了命根子。故事开始了,秋菊(巩俐饰演)带着家人一起给丈夫诊断,结果发现伤势严重。秋菊回村后马上找到村长要求道歉和赔偿。村长认为自己是村长,又是长辈对于胡言乱语的后辈有权用拳打脚踢来教育一番,拒绝赔偿更拒绝道歉。秋菊于是开始第一次申张公义的上访,他来到了乡派出所的李干事,李干事在问明了情况后马上找到了村长,对双方的事情进行了调解处理,要求村长赔偿200元。秋菊去拿钱却遭到了村长的无理对待,村长从长辈角度让秋菊给自己道歉。秋菊愤怒开始第二次的奔波,他到了县里公安局,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和乡公安局一样,并同时让李干事转达,李干事为了息事宁人大事化了,自己购置了礼品谎称是村长对于秋菊的赔礼道歉,结果被秋菊识破,秋菊不服开始了再一次的投诉,市公安局的领导亲自接见了秋菊,并进行了处理,结果和前两次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办事人员疏忽,直接把给秋菊的处理结果寄发到了村长家里,秋菊怀疑并且不服。这个时候市公安局领导告诉她要找律师开始打官司,直接对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秋菊却因为被告方是对自己有恩的市公安局领导而不愿意对簿公堂。律师和公安局长一起说服了她,案件审理的结果是败诉,维持了市公安局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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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影片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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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生活在法治的社会里,法律无时无刻不在你我身边,没有了法律就没有了秩序。我们的国家如此的安定和谐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俗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没有了法律就像一个无头苍蝇乱了套,如果要国泰民安,人的心中必有法律常驻。

某市一位杨阿姨到附近的邮电局营业厅办理电话安装,可此邮电局营业大厅贴出通告,规定凡在本市安装电话的用户,必须到其下属企业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先交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杨阿姨在办理电话安装业务遭到拒绝后,将此邮电局的做法申诉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指出企业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不公平交易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杨阿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从小就已开始学习思想政治,面对充满诱惑的世界作为初中生的大家更应该增强法制和道德观念,自觉规范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们要懂得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社会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自身滋生的基本素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法律就在你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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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律讲堂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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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轻的夫妇王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四年共同买了新房子。正当两人家庭和事业都很顺意的时候,听说女方的父母家里的房子要动迁。虽然两人已经结婚四年了,但女方的户口却还

在娘家,按政策规定未婚成年子女可以得到相应的动迁住房补贴。无奈她已经结婚了,无法得到这笔补偿。眼看一笔"不义之财"就要"不翼而飞",正当无奈之时,王先生"绞尽脑汁"想出了"良策"---"假离婚"。和妻子李女士一说,两人"一拍即和"。因为两人结婚以来感情一直很好,相信"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大碍"。

就这样,两人顺利的办理了"假离婚",为了能得到娘家的那份由动迁办发给的补贴,他们在办理假离婚的时候,将现在两人的住房分到男方的名下。离婚后,两人还

居住在一起,和原来比也没什么变化。不久,他们就"如愿以尝"的领到了一份动迁补贴。此时,李女士想,目的达到了,可以办理复婚手续了。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却提出要和别人结婚的要求,并且要求李女士搬出去。这可气坏了李女士。她怎么也弄不明白自己朝夕相处了四年的丈夫怎么说变心就变心了呢?而且是这样的绝情!他们可是大学的同学啊。相识也有八年之久了。

原来,王先生并不想背叛自己的妻子,事有凑巧。就在他们办理了"假离婚"的时候,王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公司新分配来的大学生林小姐,也是王先生的部下。自从到他们公司后,就非常仰慕王先生的才华和能力,私下里喜欢上了他。也不知道她是怎么听说的王先生办理了"假离婚"。心想"机会"来了,就对王先生展开了猛烈的攻势。无奈,王先生也是正常的人,也有"七情六欲",经不住"糖果女孩"的"威逼"。虽然从良心上讲感觉对不住自己的妻子,但比较之下觉得还

是和林小姐幸福得多。就狠下心来背叛了妻子。干脆连房子也占为己有,反正是有合法手续的。

这可苦坏了李女士,她一气之下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王先生的做法并不违法。直到这个时候,李女士欲哭无泪,追悔莫急。真是:为了贪图一时的小利,丢了丈夫和房子。还

不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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