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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总结(精彩20篇)

导语:在缤纷的烟火和欢快的乐曲中,新的一年向我们走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总结的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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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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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二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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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14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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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15周年纪念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当天,由崇左市文明委主办,崇左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江州区文明委联合承办的崇左市第十四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活动在江州区江南中学举行。活动以“争做文明人 共建文明城”为主题,旨在进一步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持续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市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讲道德、个个讲文明的良好氛围,推动崇左市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活动中,学生们齐声高唱《公民道德歌》、慨慷激昂诵读经典名篇《少年中国说》,激发向上向善的道德力量。学生代表和单位志愿者代表郑重宣誓“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崇左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并在“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做文明有礼的崇左人”条幅上签字。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还向江州区妇联、江南中学赠送了一批总价值4.5万元的德育书籍,勉励同学们多读书、读好书,做道德高尚的人。参加活动人员还参观了第二届崇左市美德少年先进事迹展。当天,单位志愿者们还上街开展清理乱贴乱画小广告、文明交通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据悉,此次活动将持续到12月,将通过组织开展道德模范事迹巡讲巡演、道德讲堂、文明引导、志愿服务、市容环境整治等各类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市民更多地参与道德实践,以更文明的姿态融入到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中。

崇左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市文明委副主任李振唐出席活动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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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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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央网信办主办的第二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6日在北京举行。中国互联网协会等8家网络社会组织联合国内52家知名互联网企业同日签署了《网络诚信自律承诺书》。

由中央网信办主办的“网络诚信建设案例(故事)征集平台”也于同日正式上线。

6日上午举行的“共铸诚信 清朗网络”主题座谈会上,中央网信办副主任任贤良表示举办第二届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旨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网络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凝聚全网全社会共识,营造网站依法办网、网民诚信用网的浓厚氛围。

任贤良强调,网络诚信建设需要构建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网民共建共治的工作格局,要大力倡导“诚信为民”的办网理念,大力培育“诚信自律”的中国好网民,大力推进网上网下协同治理,共同构建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让互联网更好地造福人民。

座谈会上,信用中国网站、新华网、千龙网、新浪网、阿里巴巴、世纪佳缘、58同城、途牛网等8家网站代表分别发言,就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建言献策,就自身加强网站诚信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中宣部宣教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网络社会组织、中央和地方新闻网站、商业网站、有关行业网站、新闻媒体以及专家学者近100人参加座谈会。

同日,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地网信部门等都结合自身工作,同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网上网下诚信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共铸诚信、清朗网络的行列,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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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敬老院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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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这次活动,早早的就开始准备了,写策划,联系人,终于在今天开展了这次活动。初冬的早晨格外的冷,雾气茫茫,但是再冷的天,再大的雾也影响不了志愿者们火热的心。大家早早的就在校门口集合,签到完毕,由队长说了注意事项,一行人就浩浩荡荡的出发了??

初到敬老院的时候,大家都围在一团不知所措,可能是被一个情绪激动的老爷爷吓住了,也可能第一次难免有些放不开,没有经验。在队长的带动下,大家都开始找事情做。有的在帮老爷爷锄地,看起来还挺熟练的;有的志愿者拿起扫把就热火朝天的干了起来;有几个女生帮爷爷把凳子拿出来,让爷爷坐着,然后陪爷爷聊天。为了活跃气氛,几个女生带起了学校的广播体操,爷爷们都很认真的看着,嘴角不自觉的露出微笑。活干完了,大家坐在一起给爷爷们表演节目。给爷爷们拿了香蕉,蛋糕大家开开心心的坐在一

起,热热闹闹的,有个男生志愿者还很细心的为老人锤背,剪指甲,神情无比认真,当时的阳光打在他们的身上,我们就忍不住拍下了这幅温情的画面,在暖洋洋的太阳下,大家围在爷爷们身边,专心的听着爷爷讲着或许他们已经讲了很多遍的故事,我们问爷爷喜欢听什么样的歌曲,爷爷笑呵呵的说,只要是你们唱的,都喜欢听,于是有了爷爷的鼓舞,我们表演的更加卖力,想着让爷爷更加的开心。

快乐的时光很快过去,一下子就到了分别的时刻,大家依依不舍的同老人告别,叮嘱老人要照顾好自己,天气冷了,要多穿点,并且还和老人愉快的拍照留念。帮老人把凳子收好,最后一行人慢慢的走了出来。在等车的间隙,大家分别说了自己的感受等。觉得老人过的日子还是挺苦的,一个月350 块,虽然一日三餐都是由政府的人负责,但总是还是不能照顾的很全面,更多的时候还是老人之间的相互扶持,看着那些老人,我想起了我的爷爷奶奶,都是一样的年纪,现在的我在这么远的地方读书,都没时间陪他们。我们应该多照顾照顾老人的心,帮忙减轻老人内心的孤独感,是我们慢慢要做到的,或许对于有一些东西单靠我们是无能为力的,但是我们可以去做个典范,呼吁更多的人关爱老人,关爱这些曾经为了这个社会,这个国家做出了自己贡献的可爱的老人们。一个人的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他可以影响一群人,一群人的力量可能也是杯水车薪,但是我相信可以慢慢汇聚,来足以影响整个社会的人。我们一直在努力,志愿者活动永不停止。

[敬老院活动的感想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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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第二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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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是第二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在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网络诚信问题必然备受关注。事实上,网络诚信问题已经深刻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网络诚信不只需要在宣传日里被重提,更需要通过平时的不断培育和灌溉,使得诚信之花在网络空间怒放。

互联网带给人类的红利毋庸置疑,但是在享受着便利和福利的同时,一些问题却也乘虚而入,泛滥的网络诈骗、肆虐的网络谣言、严重的道德失信,已经污浊了网络这片净土。网络失信是清朗网络之敌,没人愿意生活在一个欺诈横行、谣言肆虐的网络中,没人愿意上网时被假新闻所包围,更没人愿意看到网络被打手、水军和推手搞得乌烟瘴气。匡扶网络正气,树立网络诚信,势在必行,不为不行。

让诚信之花怒放,需要有肥沃的土壤。土地肥沃才能长出好庄稼,网络空间要盛开诚信之花,首先的一点就是要“改良土壤”。第一,政府职能部门作为网络秩序的监管者,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打造并捍卫网络底线,坚持依法管网。第二,提供网络服务的企业,必须从源头上堵住谣言传播、信用欺诈、三俗肆虐的漏洞,坚持依法办网。第三,作为网络参与主体的网民,必须进行自我约束,坚决同网络不法行为作斗争,坚持依法用网。这三个方面都做到了,诚信有了适应生存的空间,进而才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让诚信之花怒放,需要及时清除稗草。职能部门强化监管,网络企业自我约束,广大网民广泛参与,网络空间定然会清朗不少,但是却难免有“漏网之鱼”,不诚信的个别行为可能还会钻空子,这时候就需要及时将这些“稗草”清除。“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对网络上的失信行为人人喊打,挤压网络失信行为的生存空间,没有了“稗草”和诚信之花争夺养分,诚信之花就会蓬勃旺盛,绽放出别样的美丽。

让诚信之花怒放,需要园丁悉心呵护。通过强有力的措施,诚信在网络空间蔚然成风,失信在网络世界荡然无存,网络将会迎来无比美好的时代,但即便就是真的达到了这种程度和效果,也丝毫不能放松对网络的监管。花朵的盛开需要园丁的呵护,如果园丁对其不管不顾,那么花朵很快就会枯萎。诚信之花在网络空间盛开了,职能部门、网络企业和网民依然需要继续作为,要不时进行除草、施肥,确保诚信之花常开不败,而不是昙花一现。

当诚信之花在网络空间怒放,我们的网络世界就会清朗动人,我们的生活就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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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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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

80年代后,我国政府积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扩大计划免疫规划(EPI,Expanded Programme on Immunization)并积极开展工作。

九十年代以来,每年选定一个重点内容作为当年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活动的主题,尤其是紧紧围绕WHO“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的行动纲领的要求,将消灭脊髓灰质炎作为“巩固和发展我国计划免疫工作成果,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目标。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活动每一年主题的确立对全国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普及计划免疫和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市民免疫预防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也使每个儿童家长了解并深深体会到“计划免疫是每个孩子都应享有的权利”。“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活动”使全国儿童获得高水平的免疫种率成为现实,为保护儿童健康、造福子孙后代,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至此,我国已建立了完善的免疫接种程序:在婴儿出生24小时内,即进行乙肝疫苗接种,并在婴儿1周岁之前,完成程序中的所有基础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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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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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号召,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帮助广大干部群众们树立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12月4日,县委县政府在胜境广场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公开承诺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商、学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学生到现场参加活动并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水平和增强民警法律素质,在活动中,盘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等部门民警积极向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并现场解答群众的相关疑问,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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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公安局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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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切实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12月1日,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河南县公安局组织治安、国保、派出所等部门,通过设置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和印有法律宣传的抽纸、手提袋等形式,在辖区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为了确保此次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公安局高度重视,提前抽调警力组成公安宣传队伍,在“那达慕”文化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中,民警主动向过往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将印有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册、宣传资料等,同时向群众强调了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意义,针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犯罪形式向过往群众做了讲解,通过案例宣传了防火、防盗、防诈骗等相关知识,并希望大家能够在自身利益或安全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宣传过程中,不时有群众驻足展台前进行咨询,民警一一做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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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社区居民参加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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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行政执法局组织5名执法队员,在县委宣传部、司法局、法制办的牵头下,开展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为主题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4日,我局执法人员身着黑色制服,佩戴工作牌,一早到达方志敏广场设点“摆摊”,并在现场拉起宣传条幅,营造普法氛围。此举立即引起市民围观,执法人员热情地向过往市民发放城市管理宣传单,耐心回复市民疑问并解读《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条款,普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现场氛围融洽。据了解,我局当天共发放宣传单300余份,解答市民疑问5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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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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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五五”普法教育依法治街工作,“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我街道辖区工作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系列活动,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现将“12.4”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一部署

街道领导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日工作,为做好各项宣传工作,街道根据镜法宣办字(、9)6号文件通知,及时召开了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活动方案,并结合全辖区农村和社区的特点,制定下发了《关于在街道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宣传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具体内容,对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进行了周密布置,细致的安排。并要求街道、各村(居)委会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部门、各单位,把“12.4”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形成宣传合力,增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面。

二、抓住重点,突出主题

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大力宣传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我街道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了依法治国及依法行政政策的普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三、形式多样、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为切实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使宣传活动深入实际,我街道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制宣传主题,由街道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牵头,从11月25日——12月10日先后组织了6次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11月25在两村一居中开展 “12、4”法制宣传栏竞赛评比活动,推出优胜作品参加区司法局评比活动。二是11月28日结合前期长街火灾事故,集中境内企业经营单位、矿山、工业园区、两村一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参加《安全生产法及消防知识》专题讲座(到会人员30余人),进一步提高大家大法律意识。三是开展一次送法进家庭活动。11月底开始各村(居)结合每年一次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向群众发送“禁毒工作、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劳动法”等有关宣传资料1800余份。四是12月4日上午街道在荆峰路设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法律服务咨询站,通过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法律援助服务联系卡,有效的提高了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街道除了设立了法律服务咨询站,还深入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家中,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向两村一居100余名残疾人、低保户、青少年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维权手册,将法律温暖送到弱势群体中。五是12月10日下午辖区中学20余名学生,组成红领巾法制宣传小分队走上街头,向过往群众宣传《交通法规》。六是街道司法所12月4日向街道机关、两村一居干部发一条法制宣传手机短信。此外除了区司法局设有148法律服务热线,街道司法所、村(居)委会也设置了法律咨询电话,形成了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村(居)委会一条龙的服务网络,这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我街道开展依法治理,构建法治的新进程。

总之通过“12.4”法制宣传日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辖区广大村(居)群众工矿企业职工、中小学生体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街道社会法治化管理,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和谐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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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消防宣传活动日观后感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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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往往发生在我们身边,稍不留心便会引火上身。生活中关于火灾的迅息时常在我们耳边围绕。

有一年春节,我和几位小伙伴们在外婆家的院子里玩,一位男孩不紧不慢地说:“要不我们拿一些稻草到田里玩,怎么样?”“好啊,”伙伴们异口同声地答到。几个小孩一手拿着爆竹,一手托着一堆稻草磕磕绊绊地往田地里走去。一位调皮的男孩点燃了自已的手中的爆竹往稻草里扔,顿时响起一声爆炸声,渐渐地,小火苗燃烧起来,越变越大,周围也都烧起来了。几个年幼无知的小孩说:“哇,好大的火呀,我也要玩!”也有人焦急地叫喊:“起火了,起火了,大家快来灭火呀。”邻里邻居都匆匆赶来扑火,“你们几个捣蛋鬼,火是可以乱点的吗?大过年的让人一点也不省心?”一声声,一句句的指责声不绝于耳。

“小朋友,不玩火,不让父母吃苦果。不乱动火和电,自我保护是关键。火警电话119,发生火灾不乱走。心不慌,意不乱,按照顺序慢疏散。湿毛巾,捂口鼻,身体前屈头领地。防火逃生要记清,老师家长都放心。”同学们,一起记记这首消防安全歌,防范于未然火灾。

火,给予我们光明;火,给予我们温暖;火,给予我们希望?当然,火也可以吞噬一个生命,消防员拼尽全力,挽救着一个个生命,但烈火决不会手下留情,所以让我们一起驱走无情的烈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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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消防宣传活动日观后感学习心得

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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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楼下有一个消防队,每天我都能听到消防车呼啸而过的声音,却不知道消防队里究竟都有什么。今年的11月9日是第27个消防日,我作为河南商报小记者来到管城区消防大队参观学习,来探索消防队里的奥秘!

一到这里,老师就把我们分成了四个组,每个小组分别参观不同的地方。我们先来到消防员叔叔的寝室参观,我一直以为消防员叔叔睡觉的地方会跟我们平时家里差不多,没想到进入他们的寝室,我看到的是干净整洁的床铺,桌面,地面,而且他们的床是硬的,床上的被子也叠的四四方方的,像一个豆腐块一样,特别整洁!

然后我们跟着消防员叔叔来到他们的娱乐室参观,娱乐室里有各种各样的棋类,军棋,飞行棋,跳棋……叔叔告诉我们,他们平时没有任务,休息时就会来这里下棋放松一下。

接着,我们还跟着消防员叔叔来到他们放奖品的地方,里面有各种各样的奖杯,锦旗,奖状……我们还参观了消防员叔叔的装备室,有像光头强一样的电锯,像加特林一样的钳子,叔叔说他们曾经用这些装备还帮助过别人取下难以去掉的戒指等,真的太神奇了!

通过今天的参观学习,不仅让我们了解到了消防员叔叔的日常生活,更让我们学习掌握了消防安全知识,我也对消防员叔叔又多了些敬佩,他们的工作真的很辛苦,我们平时一定要安全用火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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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4月25日预防接种日宣传主题

全文共 1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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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5日为第30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活动主题确定为“信任预防接种 享受健康生活”。

“信任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这一宣传主题,强调预防接种工作以公众对其信任为基石,只有全民共同行动,支持预防接种工作,为公众建立牢固预防传染病的免疫屏障,才能构建美好生活。主题旨在宣传相信预防接种这一基本国家政策,使公众积极主动的接受预防接种所带来的健康保护,从而远离传染病。

儿童预防接种日实施方案

一、宣传目的

借着宣传日的契机,围绕宣传主题“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结合现阶段防病工作实际,大力宣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预防控制的相关知识,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民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二、营造氛围,大力宣传

利用街道逢集时间,在街道上对过往行人进行关于计划免疫知识方面的宣传,并结合今年的宣传主题积极开展免疫规划政策。将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亲切关怀,各村要利用宣传日活动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免疫规划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现场居民提出的问题作一一解答,让更多的人了解计划免疫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通过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单、电子屏幕、宣传画、黑板报、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科学通俗地传播预防接种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免疫规划工作,提高其积极、主动参与预防接种的意识。鼓励预防接种人员、儿童家长积极参加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我们因地制宜,科学制订宣传方案,强化正面宣传。

四、加强部门合作

同时我们与政府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各项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与教育、政府等部门合作,将宣传活动深入到学校、幼儿园、乡村等地,将预防接种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五、具体安排:

1、时间:4.24宣传周(4.24---4.25)

2、地点:张集农电站门口

3、参加单位:张集卫生院

4、形式:

○1设立咨询点。

○2自制宣传材料散发。

○3专题讲座:《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

○4人员巡回宣传:职工巡回宣传本次活动的具体内容,对不明白者给与细致讲解。

○5黑板报: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

○6悬挂横幅标语: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

○7国家对免疫规划确定的一类疫苗免费向儿童接种,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接种证,安全、全程、足量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措施。

5、具体内容:

1>国家免疫规划政策。

2>接种疫苗在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中的作用。

3>国家免疫规划所使用的疫苗种类、程序等。

4>接种方式及地点。

5>接种证的作用。

6>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办法。

7>新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制度。

6、计划免疫公益口号普及儿童免疫,向孩子献出一片爱心乙肝是健康的大敌,疫苗是防治的武器,关注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免疫工作,开展计划免疫保护儿童健康,儿童除了打疫苗,减少注射最安全。

7、卫生室普顺口溜预防接种应及早,无病先防效果好;八苗能防十种病,一年之内要全套。

六、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活动资料,总结经验,提高卫生宣传和社会动员能力。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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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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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网络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7月6日,由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主办的第二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在合川区文化艺术中心广场举行。现场通过展板展示、分发网络诚信倡议书等方式让市民了解网络诚信相关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诚信氛围。

当天上午,记者在区文化艺术中心广场看见,广场上摆放了多块关于网络诚信的展板,展板内容涵盖网络信息法律法规、网民公约、常见网络谣言等多方面内容。不少经过的市民被展板内容所吸引纷纷停下脚步认真观看,还不时针对展板的内容与同行的朋友讨论。除了通过展板展示外,工作人员还拿着“网络诚信倡议书”分发给过往的市民,热情地向他们讲解网络诚信相关问题,倡议广大市民诚信上网,联合防范各类失信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诚信氛围。

“这个锦绣花园丢孩子的新闻在网上传播了好多次,我当时就跟家人说是谣言。”市民唐先生指着展板上的内容告诉记者:“现在上网的人越来越多,网络也成为各种谣言的重灾区,我觉得作为一名网民,一定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真实性的辨别能力,不要造谣传谣,大家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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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市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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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一部从小学课本里就出现的法律,它到底讲的是什么?什么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宪法的适用原则有哪些?这些你不可不知的宪法常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最高行为准则、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什么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律文件,只有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3、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宪法》第12条中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4、遵守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社会生产劳动必须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是保护劳动者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5、遵守公共秩序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种道德要求,对于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应视其具体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和制裁。

6、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我们在尊重社会公德的同时,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端正人生态度,崇尚高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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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世界无烟日活动总结

全文共 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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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

每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起的世界无烟日,自1988年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世界无烟日以来,每年的5月31日全球都开展同一主题的控烟活动。

烟草是造成人类死亡的第二大原因,全球大约有一半吸烟者最终死于吸烟所导致的疾病。青少年更是其中受害严重的群体。为了贯彻无烟奥运的理念,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控烟工作,促进全民健康,闵行区开展以无烟奥运理念推动中小学生控烟的系列活动。我校组织全体中小学生认真参与本次活动。

二、活动对象:全校中小学生

三、活动内容:

1、根据世界无烟日的主题,积极开展“无烟校园”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结合健康教育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在校园内营造戒烟、拒绝吸烟的健康氛围;

2、组织各班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活动;

3、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无烟奥运”的征文活动;

4、组织各班开展“小手牵大手,共同创建无烟环境——致亲人戒烟一封信”活动。

四、活动要求:

1、签名活动要求:

(1)对象:全校学生

(2)时间:5月20日午会课(届时请信息组到各班教室摄影)

(3)过程:各班以主题仪式等形式,动员全班学生在“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单上签名,并于当日把签名单交到医务室。注意:签名请使用钢笔或水笔;签名单上注明学校名称与班级。

(4)总结:活动结束后,请医务室于5月21日前汇总“签名活动汇总表”(附件2)及活动照片一同报至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

2、征文活动要求:

(1)主题:我的无烟童年

(2)内容: 围绕身边的“无烟奥运”故事、青少年拒绝吸烟、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对学校控烟的看法、对教师吸烟的看法、对无烟家庭的看法、对戒烟的建议等。

(3)范围:3—8年级;各班选送优秀征文1篇。

(4)时间:6月4日前年级组长统一上传至政教处。

3、《致亲人戒烟一封信》活动评估要求:

学校认真如实地对学校近年来开展青少年控烟教育的情况进行评估,填写《致亲人戒烟一封信》活动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于5月21日前将调查表报至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

4、《致亲人戒烟一封信》活动要求:

5月31日,动员学生以写信的方式劝阻家人戒烟,同时动员家长以回信的方式予以承诺,小手牵大手,共同创建无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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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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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宣传宪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宪法精神,12月4日起,我县开展宪法日暨“12.4法制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县四大家领导邱晓燕、张翠梅、任各、李志龙出席宪法日宣传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永寿》为主题,紧紧围绕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为宣传重点。活动从11月8日起至12月20日,将开展县级系列示范活动,法制文艺精品制作、征集和推荐活动,窗口单位宪法宣传活动,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宪法精神网络传播活动,公务员法律培训,干部理论知识考试,宪法日宣传活动等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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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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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为了更好、更深入地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我社区大力宣传法治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开展“ 12.4 ”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社区多形式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全社区居民参与普法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为构建和谐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现将普法活动小结如下:

一、拓展普法宣传园地,充分利用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社区在宣传橱窗栏里张贴了多张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海报,通过图片、文字展览方式,让居民更直观掌握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同时,组织了社区志愿者发放法律宣传小册子200余本,多途径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

二、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12月4日,社区组织全体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及部分居民代表开展了“法律进社区”的主题学习活动。从党法制教育角度出发,我们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和“法制宣传教育”重大部署,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还学习了“民主法治社区”有哪些要求、社区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如何规定的等社区法制相关知识,让居民可以真正了解民主法治社区,如何更好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到社区自治工作中来,更好的监督我们社区的日常工作,真正实现居民自治;当然,也特别安排了社区居民息息相关的法律小常识的学习,主要有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遗弃父母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继承人在哪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买房时要看哪“五证”等。整堂课学习下来,大家都受益匪浅,都感叹自己平日法律知识学习的太少了,以后一定要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三、关怀社区帮教人员。12月6日,由社区干部结对,对社区3位帮教人员家庭进行了探访。主要关心他们工作、生活近况。是否有什么困难,思想情绪上有什么变化,做好开导辅助工作,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开展正常的生活。

通过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广大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有不足之处,社区居民多,流动人口也众多,普法宣传广度还不够。今后,社区会继续开展好“六五”普法教育工作,创新活动载体,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公民守法观念,为减少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提供法律保障,构建和谐安定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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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110宣传日活动主题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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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为我市全域城市化发展改革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2、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推动社会联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3、亲民、爱民、为民,110守护您的平安

4、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质量**、二次创业”,建设人才、人口、人次聚集城市

5、人人参与平安建设,人人关心社会联动,全民共建和谐社会

6、积极融入海西建设和泉州环湾发展大局,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7、平安**建设是百姓安居乐业的保障

8、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

9、建设平安**,人人有责,人人受益

10、110社会服务联动系统竭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11、建设平安**,服务发展大局

12、平安**你我他,创建工作靠大家

13、**平安建设需要您的支持和参与

14、共建平安**,构建和谐家园

15、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跨越发展

16、人人参与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7、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努力让人们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8、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民参与建设平安**

19、积小安为大安,营造平安**大环境

20、兑现社会服务承诺,诚心诚意为民服务

21、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快保障改善民生

2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民生热点问题

23、居住在**,创业在**,平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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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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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4月24日上午,歙县桂林镇卫生院、镇计生办联合在桂林镇卫生院开展了“4.25预防接种日”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紧密围绕“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这一宣传主题,采取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重点对计划免疫的程序、各种疾病的预防和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宣传。

此外,还向大家介绍了接种后可能发生的反应,如一般反应、异常反应以及严重反应的鉴别和处理。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份,接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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