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征文(合集20篇)

导语:祖国就是自己的国家。简单来说,祖国是祖先开辟的生存之地,人们崇拜、爱惜和捍卫这片生生不息世代相传的土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我爱我的祖国征文,欢迎大家参考!

浏览

4012

作文

240

有关宣传禁毒的征文2000字

全文共 1999 字

+ 加入清单

毒品的危害,已经曼延全世界。打击吸毒、贩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斗争,已经成为一场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在在进行的禁毒的“世界大战”。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禁毒的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一沾上它,就永远不能自拔的物品——毒品。它像是一种白色瘟疫,一个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吞食了一条条宝贵的生命!

毒品,顾名思义,是有毒的东西,可是些人为什么还要吸毒呢?因为毒品使人上瘾,往往有些人因为好奇心而染上了毒瘾。如今,毒品犹如洪水猛兽,仍时时刻刻威胁着我们。面对一个个幸福和睦的家庭被毒品吞噬,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对,禁毒,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

多少人因此葬送了自己原本宝贵的生命以及美满的家庭,难道这些“迷途羔羊”还不能醒悟吗?曾经的旧中国,我们早已背上了“东亚病夫”的包袱,难道我们还要重演那场走向深渊的悲剧吗?

吸毒者多数短命,一般不超过四十岁。毒品的泛滥直接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不仅使家庭破碎,还会给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带来巨大的威胁。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吸毒的人数高达两亿,吸食毒品的交易额高达5000亿美元以上,毒品蔓延范围扩展到五大洲的两百个国家地区,而且全世界的吸毒者仍不断增加。毒品已成为困扰社会最大的隐患。“拒绝毒品”不止是一句口头的承诺,也是我们身为中国人应当承担的一份责任。

自1987年以后,各国在每年的6月26号都要集中展开大规模的禁毒活动。2007年11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毒品现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如果再不遏制,将会严重泛滥,败坏社会风气。有一句话曾让我深深的感动“生命只有一次,同样的选择权也只有一次”。是啊,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就再也要不回来了。这句话我送给那些吸毒者,以及“旁观者”。

禁毒已不是一个人的责任,也是全世界13亿人的责任。我们应当守望相助,我们的祖国应当走向安定繁荣,而不要因为“毒”而沉沦。为了自己,为了家庭,我们都携手共创明天!

有一个干部家庭出身的青年,做生意挣了不少钱。但精神十分空虚,他听人说什么当今最时髦的莫过于吸海洛因,便去试过几次,很快变成了瘾君子,再也离不开它了。等他醒悟时,他已经一无所有。他深深认清了海洛因的危害,却又无力自拔。最后,他自杀了。他最后用自杀来告试后人:毒品不是好东西,是试不得的!一旦受到它的诱惑,也就是开始走向死亡,没得选择!

毒品,不仅毁坏人的身体,还吞食人的灵魂,逼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记得云南省前两年发生的一起凶杀案,凶手竟然是四名十六岁的花季少年!那起凶杀案发生在云南昆明的一所豪华住宅里,那所住宅的主人很有钱。一天,他刚走出家门准备去买东西,被四个从门后蹿出来的少年推回屋中,全身被捅十几刀。他们走了几万元的现金。原来这四位十六岁的少年,被“朋友”引诱,沾染上毒品。他们为了吸毒,先是偷拿家里的钱,变卖家里的东西,而后就发展到去社会上偷和骗,最后竟合伙实施了这起杀人抢钱案。正是毒品吞食了四位花季少年原本善良的心灵,让他们失去理智,变成无人性的家伙!

十六岁的少年,应该充满青春活力。青春是什么?青春是早时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是长出翅膀翱翔蓝天的纯真的心灵,是志在天下的抱负,是绚丽多彩的理想。但是,青春一旦和毒品结缘,立刻就枯萎,就沦丧。那四位花季少年,沾上了毒品,也就意味着远离青春了!

吸毒的自毁和堕落的事例说也说不尽。他们吸毒,是为了寻找刺激,寻找快乐,享受青春。但结果他们都变麻木了,没了快乐,没了青春,倒是找到了地狱!这是吸毒者做梦都没有想到的呀!

毒品的危害,已经曼延全世界。打击吸毒、贩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斗争,已经成为一场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在在进行的禁毒的“世界大战”。我国曾经有过一段遭受鸦片毒害的屈辱历史。今在,在这片神圣的土地上,决不允许历史的悲剧重演。我国执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捣毁了一个个贩毒窝点,销毁毒品数以吨计。那熊熊的销烟之火,使我们联想起当年民族英雄林则徐的虎门销烟,显示了我国政府禁毒的决心,也显示了我国人民反毒的人心所向。但是,有些不法分子,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不惜冒着杀头的危险,仍在我国运输、贩卖毒品。因此,同学们要提高警惕,加强学习,懂得贩毒有罪,吸毒违法,提高抵御毒品侵袭的能力。

俗话说“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青少年吸毒,不仅仅毁了自己的一生,还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呀!难道我们能够忘记旧中国两千万人民深受鸦片的祸害吗?难道我们能够忘记鸦片泛滥使旧中国丧权辱国,积弱不振和民族危亡的屈辱历史吗?不能!为了自己的幸福,为了国家的繁荣冒盛,我们不仅要擦亮眼睛,不受别有用心的朋友的诱惑,还要敢于同毒品犯罪作斗争。同学们,让我们携手一道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2024全国爱耳日黑板报宣传资料内容

全文共 1104 字

+ 加入清单

耳朵的功能主要是听觉和保持平衡。耳聋一旦形成,一般不可恢复,小儿耳聋还会造成语言学习障碍,成为聋哑人。耳朵内的前庭器官与眼睛、肌肉、关节的感受器一起作用,保持着身体的平衡。前庭器官就在内耳,内耳疾病容易造成眩晕和平衡失调。

减少耳聋的发生关键在于预防和早期干预。

耳保健应该注意:

1.克服不良习惯――掏耳。

耳屎在医学上称为耵聍,是耳道皮肤耵聍腺的正常分泌物结合皮屑等形成的。一般少量屑状耵聍,可以随运动时的振动和下颌运动时自行排除。大块硬结的耵聍,应该请耳科医生用专门工具取出。

掏耳容易损伤外耳道皮肤,把细菌带入外耳道,引起发炎,不仅痛苦而且难治。如果造成鼓膜穿孔,易引起感染,患中耳炎,就会影响听力。

如果耳痒难忍,可以用棉棒占酒精擦拭,但不要插入太深。

2.预防游泳性耳病。

硬块耵聍可以形成栓塞,耳朵进水,耵聍变软膨胀,影响听力,刺激耳道,引起发炎。如果耳膜已经穿孔,则不要游泳,以免引起各种疾病的复发。

游泳时最好用用耳塞,头部仰起,高于水面。

游泳不要深潜水。一是深水会对鼓膜有压力,二是易引起眩晕,造成危险。

3.保护好听力

耳聪目明是身体健康的标志,平时应该注意保护好听力。

影响听力造成耳聋的最常见原因,一是药物中毒,二是噪音。

药物最多最主要原因。可以致聋的药物主要有: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等,这些药物易损害内耳、耳蜗(听觉感受器),前庭(平衡感受器),造成耳聋和平衡失调。

耳蜗中毒症状主要有:用药期间或停药物以后,出现高调耳鸣,听力下降,并且逐渐加重,直到全聋。

前庭中毒的症状主要有:眩晕、恶心呕吐,走路不稳和平衡失调。

作为医生要了解药物的毒副作用,可不用的坚决不用,能少用的不要多用,肌注不要点滴,不可滥用。

致聋药物有交叉易感性,一种药不行,其他药物也不能用。

致聋药物可母婴感染。怀孕期间应避免使用各种耳毒性药物。

另外,耳聋还有家族易感性,如果家族中有人发现容易致聋,其他人更应注意。

4.噪声失聪

不规律、强刺激噪声,不仅能引起心理不适,而且能伤害听力。噪声损伤听力是缓慢的,进行性损伤,很难治疗。强烈刺激的音乐也会使听力下降。

噪声引发耳聋的特点是:出现高调耳鸣,且由间歇性变成持续性,最后致聋。

判断小儿是否耳聋,可观察小儿对声音的反应。如果小儿睡觉从来不被大声音吵醒,对家长的呼唤不理睬,说话时间晚,或者一岁时,能说简单的话了,后来生病又失去了语言能力,则应该怀疑是否对听力有了损害,要及时听力测试,或者一耳,或者双耳。

根据损伤程度,及早配戴助听器,早进行语言训练,可以做到聋而不哑,保存甚至提高听力。

现在拥有的人工耳蜗可以帮助恢复听力。电子耳蜗适用于重度或全聋者,2-70岁的人均可进行移植。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中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

全文共 275 字

+ 加入清单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2年: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13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全文共 746 字

+ 加入清单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讲话,坚定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2001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因此,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展开阅读全文

篇4: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88 字

+ 加入清单

为大力宣传宪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宪法精神,12月4日起,我县开展宪法日暨“12.4法制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县四大家领导邱晓燕、张翠梅、任各、李志龙出席宪法日宣传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永寿》为主题,紧紧围绕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为宣传重点。活动从11月8日起至12月20日,将开展县级系列示范活动,法制文艺精品制作、征集和推荐活动,窗口单位宪法宣传活动,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宪法精神网络传播活动,公务员法律培训,干部理论知识考试,宪法日宣传活动等多项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篇5:2024年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660 字

+ 加入清单

2015年3月3日是第16次全国“爱耳日”。在过去的一年,由我会出资、牵头,与西秀区妇幼保健院联合实施了全区婴幼儿听力筛查及防护

知识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公众的爱耳、护耳意识,有效地减少了听力残疾的发生,促进了我区听力残疾的预防与康复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初级耳科保健工作,提高全民爱耳护耳意识,按照上级残联确定的2014年第15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爱耳护耳,健康听力——预防从初级耳科保健做起”,以及省市残联的安排,结合我会挂村帮扶的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开展深入扎实,得到了社会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及响应。

1、此次活动发放“爱耳日”的宣传资料100余份。

2、3月3日充分利用“挂村帮扶”点西秀区轿子山镇河安村的 人脉设立咨询台,大力宣传爱耳护耳的防护知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聘请西秀区人民医院的眼科医生到帮扶点免费为周边村民检查耳病。得到广大村民的好评。

4、为听力残疾病人及家属送去慰问金1600元整。

此次爱耳日宣传活动总体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帮扶联系点”及周边村民对保护耳朵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对为什么要爱护耳朵有了更深的了解。

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和普及了保护民众听力健康的科学知识;加强了广大村民听力损伤与耳聋的防治、康复;提高了民众爱耳护耳的意识;倡导了“爱耳护耳,健康听力——预防从初级耳科保健做起”的理念;推动了防聋治聋工作的开展;同时,对于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爱听力与言语残疾人群,推动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构建和谐社会,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展开阅读全文

篇6:2024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科普宣传材料

全文共 2644 字

+ 加入清单

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宣传口号

——安全用耳,保护听力

——健康聆听,幸福一生

——养成健康用耳习惯,减少耳聋发生

——远离噪声,保护听力

——关爱青少年听力健康

3月3日是全国“爱耳日”。2015年第16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是:“安全用耳,保护听力”。

噪声是导致听力损失的常见原因之一。近年来,伴随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以及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增多,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因不当用耳发生噪声性听力损失的风险日益加大。国内外有关研究表明,12%~15%的青少年的听力健康受到娱乐性噪声的影响。

为唤起全社会对非职业性噪声,特别是娱乐性噪声的重视,本次全国“爱耳日”将重点关注噪声性听力损失,倡议社会公众养成安全用耳习惯,科学使用有音响功能的电子产品,提高娱乐性噪声防护意识,大力宣传有关噪声治理的政策、法规和知识,推动建设健康聆听环境。

1、什么是听力损失?

听力损失是指各种原因导致人听觉困难,听不到或听不清环境声及言语声。其程度包括以下几种:

 轻度:听谈话声有困难

 中度:听大声说话有困难

 重度:对着耳朵大声喊只能听到几个词

 极重度:对着耳朵大声喊也听不到任何词

听力损失会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对于儿童,则可影响其语言能力的发展。

2、如何预防听力损失?

(1)做好孕前、孕期耳聋预防,必要时进行耳聋遗传咨询与耳聋基因检测;

(2)注意耳部卫生保健,预防耳部感染。不随意清理外耳道,防止异物、污水等进入外耳道;

(3)预防中耳炎,一旦发现及时就医;

(4)慎用耳毒性药物;

(5)健康饮食,适当运动,预防糖尿病、高脂血症等代谢性疾病;

(6)避免长时间接触噪声,防止噪声性听力损失。

3、什么是噪声?

从物理角度看,噪声是一种在频率和强度上毫无规律、随机组合的声音;从心理角度讲,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生活、休息和工作,使人感到厌烦、不需要或有害身心健康的声音,都可称之为噪声。噪声的来源主要有工业噪声、建筑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噪声是导致听力损失的常见原因。

4、什么是噪声性听力损失?

噪声性听力损失又称噪声性聋,是由于长期受噪声刺激而发生的一种缓慢的、进行性的听力损伤,损伤部位主要为内耳的毛细胞,之后可波及蜗神经。人体的内耳有内毛细胞和外毛细胞,而外毛细胞最容易受噪声损害,严重损伤后难于再生。噪声强度越大、接触时间越长,造成的听力损失越严重;当噪声强度非常大时,即使接触很短的时间也会导致听力损失。

由于噪声性听力损失通常是缓慢的、进行性的,故初期不易察觉,直至出现常将电视机音量开得很大、听门铃声有困难等才引起注意;有人甚至到出现语言交流障碍,常听不清别人讲话才意识到听力有障碍,此时听力下降常较重。

5、日常生活中的声音有多大?

声音强度一般用分贝(dB)表示。下面列出了日常生活中一些声音的平均强度:

 冰箱的嗡鸣声 45 dB

 正常的谈话声 60 dB

 城市交通噪声 85 dB

 摩托车声 95 dB

 MP3最大音量 105 dB

 警报声 120 dB

 鞭炮声和枪声 150 dB

根据我国2008年颁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康复疗养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白天的环境噪声限值为50 dB(A);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区域白天的环境噪声限值为55 dB(A);商业金融、集市贸易等区域白天的环境噪声限值为60 dB(A)。

6、什么样的噪声会引起听力损失?

总体来说,噪声强度越大、个体接触时间越长,越可能导致听力损失。研究显示, 85 dB以上的声音即可损害人体内耳毛细胞导致听力损失。我国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对不同强度噪声下的工作时限有如下规定:

噪声强度 dB(A)

每日工作时限(小时)

85

8

88

4

91

2

94

1

7、噪声性听力损失的表现有哪些?

(1)听觉疲劳:短时间暴露于强声环境会感觉耳朵里嗡嗡作响、听力下降,此时听力损失程度一般较轻;离开噪音环境一段时间后听力可自然恢复,这种现象称为听觉疲劳,属于功能性改变。

(2)噪声性聋:如果在听觉疲劳的基础上继续接触噪声刺激,功能性改变就可能发展为器质性病变,听力不能完全恢复,这时就出现了永久性听力损失。

(3)爆破性聋:当个体突然暴露在强度极大的声音下而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时,几分钟内导致的听力损失称为爆破性聋,又称急性声损伤,这种情况下听力一般不能完全恢复。

噪声除损伤听觉外,还可引起耳鸣、头痛、头昏、高血压、失眠、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差、食欲减退等。

8、什么是娱乐性噪声?

娱乐性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它是指由于进行娱乐活动产生的可能导致听力损害的声音。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娱乐性噪声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比如MP3、平板电脑、手机等各种播放器发出的声音;KTV、迪厅、游戏厅、广场舞等休闲娱乐活动发出的声音;一些庆祝活动燃放鞭炮、聚会联欢时发出的声音;电动玩具车、玩具枪等儿童玩具发出的声音等。这些声音如果个体连续接触时间太长,均可能导致听力损失。

9、娱乐性噪声对听力有何影响?

娱乐性噪声对听力最常见的影响是导致听力下降,其表现是语言接受和言语信号辨别能力下降,即听人说话有困难;听力下降严重到一定程度可造成耳聋。娱乐性噪声还可能导致听觉过敏,即对声音刺激变得异常敏感,听任何声音都不舒服,即使对轻声细语也觉得刺耳。

10、如何防止娱乐性噪声造成听力损失?

(1)减少接触:加强对娱乐性噪声可能危害听力的认识,尽量减少噪声接触;

(2)个体防护:参加噪声活动者必要时可使用耳塞、耳罩和防声帽;经常戴耳机,尤其是戴内置耳机听CD的爱好者,注意不要把音量放得过大,听的时间不要太长;

(3)定期检查:经常接触娱乐性噪声者,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听力检查;接触噪声频繁,如娱乐场所演员、相关工作人员和声音娱乐喜好者,建议每年检查两次;

(4)养成良好习惯:A.在地铁站或大街上等噪音较大的地方,最好不要用耳机听音乐,因为为了盖过噪声,人们常常会不自觉地加大音量;B.睡觉时不听耳机,因为耳塞夹在枕头和耳朵之间,会对鼓膜造成伤害;如果听着音乐睡着了,不仅会延长音乐声暴露时间,还由于耳朵处于休眠状态时所受的损害会更加明显。

11、如何治疗噪声性听力损失?

(1)脱离噪声环境,改善噪声条件,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2)使用血管扩张剂,改善内耳微循环;

(3)使用营养神经药物,ATP、B族维生素等;

(4)短期使用激素类药物;

(5)已造成永久性听力损失者需配戴助听器。

更多热门文章分享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7:202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63 字

+ 加入清单

为积极响应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号召,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帮助广大干部群众们树立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12月4日,县委县政府在胜境广场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公开承诺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商、学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学生到现场参加活动并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水平和增强民警法律素质,在活动中,盘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等部门民警积极向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并现场解答群众的相关疑问,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法制宣传日

全文共 497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是法制宣传日,下午老师让我们把椅子搬到操场上,只见一条横联上写着“弘扬法治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服务科学发展”18个醒目的大字。2时14分校长宣布活动开始,活动第一项:升国旗。在国歌声中,国旗冉冉升起,我们注视着,庄严地唱着国歌;第二项:宣誓。我们大声说着我们对法治的信心和自已也要维护法律的决心;第三项:遵纪守法签名。为我胶讲课的是派出所指导员和法制副校长,先是指导员给我们讲了几个未成年人的案例。一个是东至胜利一家三口被人杀死在家里,二老一小,他是偷钱时被人发现,于是杀人灭口,拿了100元便离开了。

经过警犬等破案工具,终于发现了蛛丝马迹,将其抓获,判了无期,他才17岁呀。还有一个孩子因为想上网却没有钱便去偷,偷走了一些MP3,MP4一共两千元,而他又低价贱卖给同学,结果不仅是他犯法,买他的东西的同学也跟着犯法。

还有一位同学在学前班的时候偷别人的橡皮、笔,六年级的时候竟然偷走了一头牛,后来胆子越来越大,终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抢劫、欧打、包庇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我们一定要记住“八荣八耻”,遇到危险时,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击退敌人。我胶一定不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啊。

展开阅读全文

篇9:2024年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4672 字

+ 加入清单

减少噪声,保护听力 ——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专题报道

●孙先德副理事长在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上的致词

●中国残联领导出席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

●确定主题关注环保,科学普及百姓受益

●16部委齐重视,“爱耳日”活动续新篇

●《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京举办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浙、粤、等14城市大放异彩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 三大运营商公益先行

●新闻媒体主动介入报道成为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有力推手

编者按:自2000年以来,我国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二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普及爱耳护耳知识,避免和减少耳聋发生,提高听障人群生活质量,推动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3月3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减少噪声,保护听力”。通过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卫生部等16部委的积极推动、各级残联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次“爱耳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圆满落下帷幕。受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中国残联委托,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中央本级及各省组织、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简报形式予以印发,以便各省交流、学习。

孙先德副理事长在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上的致词三月的北京,春意渐浓。明天我们将迎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我谨代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出席今天音乐会的各部门领导、全国政协各位提案委员、首都各界代表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今年全国“爱耳日”的主题是:“减少噪声,保护听力”。噪声是导致听力损伤,造成听力残疾的重要原因。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噪声治理工作,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噪声治理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人民群众听力健康不断改善。由于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急剧变化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噪声导致听力损伤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因此,通过开展“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噪声防治和听力健康意识十分重要。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党的十八大即将胜利召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将揭开新的篇章。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方案,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听力残疾儿童和贫困听力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的发展。同志们、朋友们,我国有2780万听力残疾人和13万听力残疾儿童,拥有健康听力是他们的期盼和梦想。今天“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将在北京等十个省、市、自治区同时举办,优美的音乐,将提醒我们更加珍视听力健康,为“人人享有健康听力”而努力!预祝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圆满成功!谢谢!

中国残联领导出席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 2012年3月3日是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3月2日晚,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隆重举行,中国残联领导王新宪、汤小泉、孙先德、相自成和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广电总局副局长王莉莉,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等领导以及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16个全国“爱耳日”主办部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提议设立全国爱耳日的部分第九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和首都社会各界人士近1400人出席了音乐会。音乐会前,出席音乐会的领导同志共同观看了《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音乐会上,孙先德代表全国“爱耳日”主办部委致词,充分肯定“爱耳日”活动对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做出的重要贡献。强调,2012年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方案,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听力残疾儿童和贫困听力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今年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减少噪声,保护听力”,旨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噪声防治和听力健康意识,同时唤起社会为更多听障人士实现康复梦想奉献爱心,提供支持。据介绍,河北、上海、浙江、河南、广东、新疆、青海、大连、深圳等地围绕“爱耳日”同时举办了公益音乐会,共同将这一活动打造成“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品牌项目。

确定主题关注环保,科学普及百姓受益 “减少噪声,保护听力”。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的确定,旨在大力宣传噪声对听力健康的损害,提高全社会对爱耳护耳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广大群众养成健康用耳习惯,自觉减少噪声影响,保护听力健康。同时,推动政府和社会关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中的噪声危害,加强噪声治理与听力保护。鉴于此次内容涉及环境噪声治理以及企业用人单位听力保护等工作,得到了环境保护部的大力支持和赞同,并新加环境保护部为会签单位。各地残联按照16部委会签通知要求,主动协调环境保护部门,千方百计开展活动,推动相关部门重视环境噪声,落实职工听力防护措施。

16部委齐重视,“爱耳日”活动续新篇 2011年12月,由中国残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16部委共同会签《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1〕9号)并印发各地。各地残联、会签委办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积极调动医疗、康复、环保、教育等专业机构,学术、慈善等社会组织资源,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爱耳日”活动期间又恰逢两会召开,给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但上至16个会签部委、各级残联、会签文件委办局,下至区县、社区,都给予了“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极大的关注和支持。随着“爱耳日”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逐年开展,“爱耳日”已日渐成为一个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全国性宣传教育品牌。

《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京举办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后,为创新、活跃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联合人民画报社,精心策划了以《聆听•健康•和谐》为主题的公益摄影展。为扩大摄影展作品来源范围和影响力,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向各新闻媒体和各省级聋儿康复机构发出《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征稿通知》,并联合人民画报社特邀人民日报、人民画报、新华社、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健康报、北京晚报、中国网、中国残疾人杂志社等媒体摄影记者组成拍摄小组,于2011年11月21日至25日,分赴广东、上海、宁夏、青海四省市,深入基层残联、民办康复机构及听力残疾儿童家庭,进行采访、报道、跟踪拍摄。所到省、市残联、康复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拍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摄影记者更是将此行作为“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实践活动,敬业、务实的工作作风,给所到之处残疾人工作者、听力残疾儿童家长留下了深刻印象。随着拍摄活动的深入,记者们对听力语言康复事业的了解更加深入,宣传、报道听力语言康复事业的愿望更加强烈,回京后,九家媒体利用深入基层获得的第一手资料陆续对听力语言康复事业进行了图文并茂的报道。 2012年2月3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联合人民画报社举行了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作品评审。评委会特邀《人民画报》副总编辑王继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副主任龙墨、光明日报摄影部主任刘新武、中国摄影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赵迎新、人民日报摄影部主任李舸担任评审专家。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主任胡向阳、人民画报社社长徐步出席了评审会。此次公益摄影展共收到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共计100人次近1000张作品。经评委认真评审,产生特等奖1名、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5名及佳作奖25名。获奖作品以独特的创作视角,生动地诠释了此次公益摄影展主题,体现了在和谐环境下,人们感知美妙声音、拥有健康听力、关爱听觉器官的精彩瞬间,表现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者致力于听力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的感人场面。 3月2日,《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举办,出席音乐会的主办部委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首都各界人士近1400人观看了摄影展。活动结束后,获奖作品悉数捐赠慈善机构进行认捐,所得善款用于资助贫困听障儿童康复训练。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浙、粤、等14城市大放异彩举办公益音乐会,是创新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的有效措施。自2008年首届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举办以来,已成功举办4年,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宣传效果显著。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启迪公众听力健康意识、唤起公众爱心,已成为广泛联系社会,推动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发展的特殊舞台。2012年1月12日,中国残联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各地举办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工作的通知》(厅函〔2012〕5号),为保证活动统一,以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为主会场,各地分会场一律冠名为“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地名)会场”。 2012年3月2日,新华网发布题为《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粤等地共同举行》的文章,向社会发布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围绕“爱耳日”同时举办公益音乐的消息。 3月2日-3日,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分别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上海音乐厅、浙江音乐厅、广州星海音乐厅、新疆人民剧场、青海师范大学音乐厅、大连人民文化俱乐部、深圳大剧院、石家庄市人民会堂、郑州师范学院音乐厅、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福州、哈尔滨、乐山举行。 14城市在筹备和举办音乐会的过程中,紧密围绕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重点宣传爱耳护耳知识与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广泛联系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慈善企业和社会各界代表,紧密结合工作需要,整合开展相关活动。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举办省、市已达14个,通过举办公益音乐会,创新了“爱耳日”宣传形式,凝聚了社会力量,树立了公益形象。公众通过参加音乐会,得到一枚“爱耳日”纪念徽章,一本“爱耳日”科普宣传手册,了解残疾人事业,关注听力残疾儿童,传播“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意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三大运营商公益先行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前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积极推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三大运营商,于3月3日当天向全国范围手机用户免费发送了内容为:“3月3日是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今年的主题是:减少噪声,保护听力。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长期生活、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将导致永久性听力损伤。”的公益短信。各地积极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主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及移动手机运营商,向省辖范围手机用户发送公益短信。公益短信的成功发送,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使百姓足不出户就得到了宣传普及,使“爱耳日”宣传效果事半功倍。

更多热门文章分享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中小学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横幅标语

全文共 797 字

+ 加入清单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以下是小编带来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横幅标语,希望对你有帮助。

1、依法治校、法育未来!

2、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

3、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5、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6、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让青少年远离犯罪!

7、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8、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9、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10、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1、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12、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13、坚持不懈地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4、青少年学生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

15、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16、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17、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抓紧抓好!

18、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1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学校、家庭责无旁贷”

20、“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21、“遵纪守法,做对社会有益的人”

22、“学法用法,争做遵纪守法的青少年”

更多热门文章:

1.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口号标语

2.2016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

3.最新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4.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大全

5.2016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几月几日

6.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发展历史

7.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100条

8.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9.小学学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横幅标语

10.201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横幅标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第三届“野马渡杯”全国新故事征文启事

全文共 577 字

+ 加入清单

为提高《乡土·野马渡》作品质量,发现更多故事创作人才,本着 “出作品,出人才”繁荣新故事创作的宗旨,乡土杂志社等单位将举办第三届“野马渡杯”新故事征文

有关事项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16年1月10日起征稿到2016年6月30日截稿;

2016年7月底公布评奖结果;

2016年8月颁奖。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1篇,奖金5000元;二等奖3篇,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6篇,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20篇,奖金各500元。

三、评奖办法:

由大赛主办单位邀请著名作家、艺术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来稿分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评选,确定最后结果。

四、作品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努力反映现实生活;

2、形式生动活泼,雅俗共赏;

3、语言简洁精练,每篇不超过6000字;

4、作品必须原创。5、凡应征作品在评奖结果公布前不得投寄他处,否则将取消评奖资格。

五、主办单位:乡土杂志社

昆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六、承办单位:《乡土·野马渡》编辑部

七、投稿方式:

本次比赛不收纸质作品;

来稿可发:ymdbgsds@163.com

八、其他:1、投稿时请在篇名左上角注明“征文作品”字样;2、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将分期刊登于《乡土·野马渡》杂志,不再另付稿费;3、所有获奖作品将结集出版〔《集结野马渡》(第三集)〕不再另付稿酬。

九、凡应征者均视作同意本《启事》所有事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小学学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横幅标语

全文共 659 字

+ 加入清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以下是小编带来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希望对你有帮助。

1、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5、贯彻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重庆!

6、用法律武装人、提高人!

7、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8、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0、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2、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13、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4、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15、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6、依法治校,全面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更多热门文章:

1.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口号标语

2.2016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

3.最新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4.中小学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横幅标语

5.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大全

6.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100条

7.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发展历史

8.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9.2016年是第几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10.201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横幅标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400 字

+ 加入清单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我县于12月2日在中心广场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喻孝迦,县人大副主任程国,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侯中华,县政协副主席王庆文参加宣传活动。

今年的宣传日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资源,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重点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活动中,组织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重要法纪法规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培养全县干部群众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据了解,资源县长期以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同时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素养,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第七届“岱山杯”全国海洋文学大赛征文启事

全文共 703 字

+ 加入清单

海洋世纪呼唤海洋文化,海洋文化呼唤海洋文学岱山地处东海,山海璀璨,风光瑰丽,风情宜人,素有“蓬莱仙岛”美誉,正成为建设舟山群岛新区的主战场,描绘着“港口花园城”的蓝图。

为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海洋文学,关注和挖掘海洋人文精神与人类共同命运的海洋文学作品,让更多人走进岱山、了解岱山,促进岱山海洋文化名县建设,中国散文学会、浙江省作家协会和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政府决定联合举办第七届“岱山杯”全国海洋文学大赛

一、本次大赛题材限于描绘、抒写海洋海岛方面题材的散文和诗歌,尤其欢迎描写“东海蓬莱、仙岛岱山”的优秀作品。作品须为原创,要求思想积极健康、风格新颖独特。作者文责自负。

二、参赛散文作品每篇一般不超过5000字,诗歌每首限100行内。谢绝手写稿件,作品请以Word文档方式发送至投稿邮箱xxs4470003@sina.com。为便于处理,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作者省份+姓名+作品标题+体裁。

三、作品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100字内简历、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四、征稿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5日。

五、奖项事宜:

1.设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一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20名,奖金各1500元;优秀奖若干名。

2.获奖的作品或将结集出版,不再另外支付稿费;其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参加本次大赛征文者视同同意本项规定。

3.大赛评奖结束后,将邀请部分获奖作者参加在浙江省岱山县举行的颁奖典礼并采风海岛。

六、大赛邀请国内知名作家、编辑组成评委会,对所有作品进行初评和复评。

七、大赛咨询电话:(0580)4470003;联系人:李先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2024年法制在我心中征文

全文共 944 字

+ 加入清单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至今仍光芒永存。是啊,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因此,我们少年儿童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轻视法律,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特殊的团体,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我们多么希望家庭、社会、和学校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无数事实说明,少年儿童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因为,我们知道,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努力把! 只有我们做到了“法在我心中”!我们才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202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80条

全文共 1937 字

+ 加入清单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以下是小编带来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希望对你有帮助。

1. 美好人生,法治同行

2.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3. 法治城市,和谐家园

4. 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

5. 做守法市民,建法治城市

6. 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7.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8. 普及法律知识 构建和谐社会

9.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10.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1. 增强公民宪法意识 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12. 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13. 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

14. 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

15. 依靠群众抓"三打",搞好"两建"为人民

16. 抓"三打"促发展,搞"两建"惠民生

17. 为人要诚信,创业要守法

18. 学法用法,诚信守法

19. 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20. 实行依法治国 坚持执政为民

21. 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22. 宣传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23. 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24. 学习宣传宪法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5. 推进依法治市 努力建设法治城市

26. 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27. 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8.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29. 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30. 弘扬民主法制精神 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31. 以法制为基,建和谐大厦。

32. 明德崇法,笃行致知!

33. 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

34. 以法律的智慧,谱写绚丽的人生

35. 美好人生,法治同行

36. 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制是社会的安全网

37.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38.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39. 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40.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41. 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42.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43.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44. 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45.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

46. 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47.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速实现奋力崛起

48. 依法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

49.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50. 人人学法用法 个个懂法护法。

51. 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走小康之路,建和谐社会。

52. 守法律己依法办事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53. 普法教育你我他 法治建设靠大家。

54. 弘扬法治,崇尚文明,做诚信守法好市民

55.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56. 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57. 法律援助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受益。

58. 法律援助手牵手,和谐社会心连心。

59. 爱相随,法相伴,风雨同行。

60. 扬社会正义,助弱者维权。

61. 贯彻十八大精神,传播法治理念

62.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63.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64. 普及法律知识,构建诚信侨乡

65. 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

66. 依法治国,是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

67. 依法治国是公平发展的中国抉择

68. 学法和守法并重,平安和幸福相依

69. 手拉手与法同行,心连心和谐相处

70.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71. 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72.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构建诚信侨乡

73. 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74. 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快社会组织建设步伐

75. 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营造良好校园法治氛围

76. 高举宪法旗帜 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77. 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8.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79. 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80.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更多热门文章:

1.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口号标语

2.2016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

3.最新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4.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大全

5.中小学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横幅标语

6.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7.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100条

8.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发展历史

9.小学学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横幅标语

10.201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横幅标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2024年全国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研讨会征文启事

全文共 712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17年全国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研讨会将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为主题,于10月在青岛举办。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共同主办,由《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学术期刊协办。

会议重点研讨如下议题:

1.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研究;

2.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的本质与特征研究;

3.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

4.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研究;

5.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和规律研究;

6.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研究;

7.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研究;

8.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新媒体融合研究。

现就以上议题向全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征文。论文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有学术创新,写作规范。来稿请围绕会议主题撰写,字数在8000字以内,包括内容提要、关键词、作者简介,并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会务组将向论文入选者发出正式参会邀请函。会议结束后将正式出版论文集,并将遴选优秀论文在《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学术期刊发表。

征文邮箱:qgszyth@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17年全国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研讨会”)。

征文截稿日期:2017年9月10日。

联系人:赵国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手机:13884970967

朱 燕,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电话:010—85195671 手机:13811610293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7年2月23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2024法制在我心中小学生征文

全文共 1022 字

+ 加入清单

山中清流,潺潺不息,奔流而下,乃因山凹疏导之功也;石间野草,兀然向上,百折不挠,乃是石缝引导之劳也。

五千年悠久灿烂文明,法制如一朵奇葩,傲然挺立于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走过汉唐风雨,走过宋韵之声。在浩瀚的历史烟云中回荡。商鞅明法令而强秦国,太宗减刑罚乃成盛世。在中国这样人治盛行的国家,法制如此瑰丽。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全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如此重要。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满18岁的青少年进行保护。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事:年少轻狂人们拿着法律赋予的免死金牌,用来填补冲动的罪过。凭着法律的庀佑,他们无所顾忌,年轻的心被逐渐扭曲。法律或许会为你生命买单,但你的青春也将付出代价。

几声枪响总在不经意间打破校园的宁静,美国,芬兰等国校园内枪击案不断,而酿成悲剧的皆为一些在校生。因为一些口角,因为遭人歧视,因为无人关心,狂妄的心被激怒。最终,扣响罪恶的扳机,几个如花的生命瞬间凋零。这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法制进校园,刻不容缓!你还可曾记得马加爵,这个平日默默无闻的人,转瞬成为了恶魔。生命有时可以是天使,也可以是魔鬼!

青春有悸动的梦,也有冲动的梦。我们的情绪喜怒无常,不加以正确引导,往往会后悔终生。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往往断章取义,以篇盖全,这是一种悲哀。

那一个个光影瞬间把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送到我们面前。看着一个个案例,我被震惊了,多少生命的悲剧在反复上演,徒留一份悲凉。

学校重智育而轻德育,盲目追求升学率,于是,惨剧发生!那一个个血泪悲剧下,是对法的曲解与无知。多少美好而年轻的梦就此夭折。对法制的淡薄,使我们的思想缺乏应有的理性。试想一下,这样的人长大后,危害的又何止一两个人?因为没有法律的束缚,再理智的人也会成为屠夫。

血一样的教训刺痛了我们的心,我们有必要反省一下,我们的社会,我们大家,该为他们承担什么呢?我们懂法而不知用法,不懂带动同学学法,我们的社会有法而缺乏对大众的灌输。罪恶背后,每个冷漠法制的人都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是违反纪律的“五指山”,常言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青少年必须自尊、自重、自强、自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法制满校园,和谐溢神州!构建和谐法制社会,指日可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2024中考作文素材:法制宣传资料

全文共 713 字

+ 加入清单

一、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14周岁—16周岁有8种犯罪应追究:杀人、抢劫、强奸、投毒、放火、爆炸、故意伤害重伤或死亡、贩卖毒品。年龄小同样必须遵纪守法。

二、常见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有10大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私藏枪支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罚 如: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等。

5、侵犯财产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6、妨害社会秩序罪 如:聚众斗殴、赌博(六合彩)、伪造证件、印章、侮辱国旗、国徽、作伪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

7、危害国防利益罪 如:破坏军事设施,如军事电缆、移动军事标志。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三、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与犯罪的区别:轻微,没有违反刑法,不必受到刑罚。

四、常见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如:非法携带、投靠、贩卖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隐匿、

五、青少年学生怎样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1、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贪图享受,追求金钱;

2、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

3、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

4、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

5、青少年要学会保护自己。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与法同行”安顺法制杯主题征文启事

全文共 1438 字

+ 加入清单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宣传展示安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文联联合承办“与法同行”安顺法制杯主题征文活动,具体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展示安顺法制宣传成效

彰显安顺文明城市风貌

二、组织机构:

主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文联

协办:市作家协会

市摄影家协会

顾问:曾永涛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赵贡桥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陈好理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组委会主任:

唐 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姚晓英 市文联主席

征文办公室成员:

杨 勇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罗念刚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邹春芳 市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 麟 市文联副调研员、《安顺文艺》编辑部主编

杨汝祥 市作家协会副主席、西秀区文联主席

林 媛 市文联办公室主任

李天斌 市作家协会副主席、关岭县文联主席

尹文武 市作家协会副主席

梅培源 市文联《安顺文艺》编辑部副主编、市作家协会秘书长

征文评审专家组成员:

佟建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启忠 地方文化专家

宋茨林 作家

唐 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姚晓英 市文联主席

胡一平 安顺日报社副总编辑(副社长)、党委委员

三、征文目的:

(一)通过征文活动,广泛传播安顺近年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成果;

(二)通过征文展示安顺近年来法制宣传所取得的成效;

(三)通过征文突出法制观念提升对普通安顺人思想上和生活上的转变。

四、征文期限:2016年4月1日----2016年8月1日

五、颁奖时间:2016年8月下旬

六、参加对象: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七、征文内容:征文内容紧扣建设法治安顺主题,反映我市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新举措新成效新业绩,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成功经验、典型案例等。

八、征文形式:文字稿件,字数在3500字以内。

九、征文要求:

(一)征文作品必须客观真实,系作者原创,杜绝虚假捏造,严禁抄袭剽窃,若经发现,将取消评比资格。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应积极参与征文活动。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每个单位至少报送2篇文章;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至少报送10篇文章。

(三)征文版式为纸张A4纸,正文标题采用二号黑体,正文采用三号仿宋字体。

(四)所有作品务必在首页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

(五)各县区、各单位参加本次征文活动情况,将列入2016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

十、征文评审:

征文截止后,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承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来稿进行评选。

十一、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每篇奖励1500元;

二等奖:4名,每篇奖励1000元;

三等奖:6名,每篇奖励500元;

优秀奖:若干名,每篇奖励200元;

组织奖:3名,每个奖励1000元。

获奖作品将刊发在市政府法制办主办的《法制动态》刊物上,并由市政府法制办向省政府法制办主办的《政府法制工作》、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安顺工作》等推荐,对先进人物先进经验联系电视台进行专访。同时,对优秀征文作品编印成册,入选作者每人获赠1册。

十二、投稿方式:

本次征文统一接受电子文稿,来稿请注明“征文”字样。征文收稿截止到2016年8月1日。

联系人:林媛(市文联)

联系电话:33281925

收稿邮箱:770633119@qq.com

安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安顺市文联

2016年4月1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