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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两条例是指【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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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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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记者从江北区纪委获悉,为确保各级党员干部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该区明确要求,把学习《准则》、《条例》设为“必修课”,做到教育全覆盖、无遗漏。

一方面,领导干部带头学。该区区委常委会带头先学,作出表率、以上率下。邀请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为全区800余名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集中辅导,准确传达《准则》、《条例》的实质内涵,确保学习贯彻活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同时,纪检干部深入学。区纪委常委会组织专题学习,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采取集中研学、专题讨论、案例分析和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熟知《准则》、《条例》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做好思想准备、知识储备和工作预备。

另一方面,督促党员干部全面学。该区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切实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江北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区成立了专题宣讲团,将对全区82家单位逐一开展宣讲,推动两个规定精神入脑入心。同时,将组成专门的督查组,赴全区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将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促进《准则》和《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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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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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和模糊认识的错误思想。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置党纪、国法、制度于不顾,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要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镇纪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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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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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条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实现了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的无缝对接,互相映照,互相补充,明确指出了党员干部哪些事情是必须做的,哪些是事情是不能做的,可以说《准则》《条例》是对干部“下”的具体方法、情形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体系,从党员到干部,从要求到坚持,从鼓励到禁止,从处分到处罚,纵横交错形成了一张严密有效的干部管理细网,使得触碰党纪政纪,违背信念道德、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人无地躲藏,无处遁形。制度条例的完善固然很好,但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如何将《准则》《条例》贯彻执行好,这就需要各级党组织认真思考,严格落实。

一是要加强制度的学习力度。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可以采取领导讲学、科室带学、自主自学等多种方式系统地将《准则》《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深入细致地学习,准确掌握哪些要求应该必须坚持,哪些事情需要坚决抵制,哪些行为是严厉禁止,哪些目标是始终追求,将规矩和制度牢记于心,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实现《准则》《条例》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要加大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准则》《条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管”干部,为了建立一支风清气正,勤政务实,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这就需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建议实行干部随访制度,将《准则》《条例》的要求纳入到随访工作中,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的随机走访、谈心谈话、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民主测评,随时掌握干部各方面日常动态和综合表现,对干部的日常工作做出较为准确的评价,并建立干部随访实绩档案,作为干部“上”与“下”的重要依据。

三是要强化干部监管的力度。《条例》明确规定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处罚的方法和形式,这就需要各级党委加强对干部的监管力度,对照《条例》要求,及时发现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定期召开执纪执法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创先争优情况、过错信息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定期进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通过审查个人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虚实,查看干部是否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对于存在问题的干部要及时进行教育、给予处分或调整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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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两学一做学准则和廉政条例动员教育大会讲话稿

全文共 5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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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我们要不断提高新常态下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廉洁意识,为做好中心工作提供保障。

今年,中央部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党规党纪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合格共产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组织、深入开展,确保学习教育出成效。

一、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打出了一套从严治党的组合拳,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于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有了很大改观,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升。但也要看到,受西方不良意识形态的影响,社会上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和管理等任务还很繁重,一些党员思想政治上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信仰迷茫,对共产主义信仰不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自信不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坚定。一些基层党组织还比较涣散,有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有的正常组织生活开展不起来,有的党员干部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基层党员干部问题较多,有的精神不振、逃避责任,有的律己不严,不作为、慢作为。这些问题都与忽视党章党规的学习、缺乏党的知识有很大关系。

党中央审时度势,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出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开展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坚定广大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立场,确保全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我们党始终成为有理想、有信念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建设的政治定力,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持续抓好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深化党内教育、全面推动管党治党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鲜明态度,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切实深化理论武装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意识,把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一是继续在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上下功夫。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理论日学习制度,引导水利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解得更加深入、领会得更加透彻、贯彻得更加自觉,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各项水利改革发展的任务上来。二是继续在完善思路、科学发展上下功夫。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丰富完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和民生水利内涵,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临澧水利更好更快发展的政策举措,切实把局党组的工作要求转化为各单位抓落实的具体行动。三是继续在攻坚克难、深化改革上下功夫。围绕我们确立的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为推动水利科学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二)加强党纪党规学习教育。今年要切实抓好《准则》、《条例》、党章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努力做到两个全覆盖:既抓领导干部,也抓普通党员,实现党员干部全覆盖:既抓学习宣传,又抓贯彻执行,实现各个环节全覆盖。深入推动《准则》、《条例》、党章落地生根,切实把党规党纪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四是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五是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负责、发扬民主、做好表率,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精诚团结、相互配合。要强化程序观念和组织意识,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决定和局党组部署执行有力、落实到位。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一)切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水利系统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保持高度纪律性,强化担当,务实重干。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以铁的纪律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水利干部队伍。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对标,锤炼党性,规范言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公仆意识,以坚强的党性为良好作风固本培元。

(二)持续加强作风建设。重视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改进作风是我们今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紧盯“四风”不放,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要端正家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廉洁修身、廉洁持家,不忘根本、保持本色。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作风建设,切实抓出成效。一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为民意识。要牢记党的宗旨,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要树立群众观点,自觉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赞成、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真心实意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二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多干务实之事。要干出新作风,“干”字当头,持续深化“比、学、追、亮”活动,以严和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水利改革发展稳定的主战场上锤炼作风、检验作风,坚决克服不思考、不深入、不主动、不动手现象,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水利工作的最高目标,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一心一意服务群众,全心全意帮民富民,多做抓基层、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多干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事,在求实、务实、落实上狠下功夫,让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三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加强对公用预算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管理。本着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控制会议和活动的规模、会期和经费支出。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落实节水节电节能节材各项措施,想方设法降低运行成本。健全厉行勤俭节约的长效机制,切实抓好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水利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行风。四是深化“一进二访”活动,持续用劲抓好结对帮扶,做到对象不脱贫、帮扶不脱钩,确保精准扶贫收到实效。五是深入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等突出问题;继续整治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贪腐谋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执法不公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战略任务,也是一个有机统一的系统工程。我们要精心组织、统筹推进,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一是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学习激励、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成果转化等制度,深化学习内容,规范学习管理,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发挥党委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学习品牌建设,丰富学习形式载体,广泛开展读书学习、专题培训、网络教育、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等各具特色、生动活泼的学习活动。二是扎实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把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服务水利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作为党组织建设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党建工作推动业务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轨合力,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要把服务群众作为党组织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积极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着力打造标准化、信息化、人性化和特色化的服务窗口,切实发挥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推进民生水利新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服务水平的新要求。要做好党员服务工作,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帮助党员排忧解难,使党员时刻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三是扎实推进创新型党组织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推动基层党的工作从思想观念到方法手段、从工作内容到活动方式、从制度规定到组织形式的创新,使党建活动更加贴近党员需求、体现时代特点、富有工作成效。要大力加强单位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在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反腐倡廉是当前党建工作重中之重,事关人心所向、事业成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职尽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预警防范措施,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一要加强党的廉政纪律教育。健全水利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始终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以清廉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二要强化监督。要创新体制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监督体系。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扎紧权力运行的笼子。要把握工作主动权,紧紧盯住党风廉政问题的新情况新变化,厘清问题症结及演变态势,及时跟进应对措施,做到掌握情况不迟钝、解决问题不拖延、化解矛盾不积压。三要严格执纪。局纪检监察室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维护党章、准则、条例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局党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忠诚履职、严格执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纪检监察干部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做遵规守纪的表率、履职尽责的表率、“三严三实”的表率,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勇于担当、严格执纪的“铁军”。四要严格问责。要抓好“两单”落实,强化履职尽责。抓运行、抓见效,既注重倡树履职尽责的先进典型,又敢于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追责问责,通过狠抓“两单”落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既要以上率下,又要严格督责,职责清单之内的必须为,标准清单之内的必须做到位,下功夫解决好不作为、乱作为和懒政怠政问题。局纪检监察室要对各单位“两单”的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的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努力形成主动担责、积极尽责、勇争一流的生动局面,让隐藏在广大党员干部中的创造力、战斗力充分释放。

(五)切实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五彩临澧的总工程。我们一是进一步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要求上来,拼搏实干、奋勇争先,全力以赴拼上去,把临澧水利各项工作推向新阶段。二是加强党内监督,形成监督常态。党员干部要自觉、真诚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落实好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是截然分开的,不是两张皮,而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对此,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应有充分的认识,党员领导干部还负有领导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落实到实处。

(六)要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一要着力把握党建规律。深入研究运用党的独特优势解决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突出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深化和拓展党建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提高我们系统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要着力加强党员管理。严格党员发展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善于从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探索中汲取营养,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活力和动力。三要着力强化制度保障。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责任机制和考评机制,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着力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四要切实加强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党的工作是水利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各股室站所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观念,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同志们,我们要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相系,我们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教育引导规范党员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在全水利系统树立清风正气、严守纪律的政治局面。不断取得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成绩,做到谋好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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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版《准则》和《条例》为党员划出“底线”

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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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昨天召开的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从八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2004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会议认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要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这两项法规,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把党章权威立起来。《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会议强调,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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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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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能打胜仗的队伍,如:横扫六国、一统天下的大秦虎贲;“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被兀术感叹“撼山易,憾岳家军难”的岳家军;关宁铁骑;还有用小米加步枪打败国民党飞机大炮的人民解放军。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战斗力极强,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导语

中国共产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每一名共产党员在加入党组织时,都面对党旗做出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入党誓词全面、系统地概括了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任务、纪律及其内在关联。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新《准则》和《条例》的出台,是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个党内法规正反互补、高低结合,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意义重大。

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担负着为党的事业选配干部、发展党员、聚集人才的重要职责。组工干部的行为对党员干部队伍有着很强的导向作用。为此,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在贯彻执行新《准则》和《条例》方面作好示范引领,以实际行动促进优良党风的形成。

一是强化遵规守纪观念,切实将廉洁守纪体现在组织工作各个环节上。要通过完善选人用人体制机制,把清正廉洁、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出来。同时,按照中央总体部署,组织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好党员领导干部不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讲党性原则等问题,提高党员干部防微杜渐、遵规守纪的能力。“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养成勤正衣冠的习惯,避免“积羽沉舟,群轻折轴”。古英格兰有一首著名的名谣:“少了一枚铁钉,掉了一只马掌;掉了一只马掌,丢了一匹战马;丢了一匹战马,败了一场战役;败了一场战役,丢了一个国家。”讲的是1485年英国国王查理三世因为少了一个马掌钉,在波斯沃斯战役中被击败的故事。看来,祸患积于忽微,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二是组工干部严格要求自己,正人正品。“修身、齐家”才能“治国、平天下”。做事先做人,做官先做事,为官者要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做一个生活上的厚道人,做一个精神上的健康人。只有做到严格要求自己整个社会才会风清气正。作风,关系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与操守。党性与操守是一种修为,只有先做有修为的人,才能成长为一个有作为的干部。做人只有品行端正、情操高尚,才能在社会上存身立足,成就事业,才能受到他人的信任和尊重。人人重视个人品德建设,每个人品德提高了,就可以“内德于己,外德于人”,促进社会道德进步。如何使组工干部能严格要求自己,关键是做人先正人品。

三是完善制度,树立清正廉洁形象。强化立规执纪,完善组织部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组工干部行为,着力锻造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以政治清醒、正气在身、为政清廉的状态率先垂范。以《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 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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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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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这是从严治党工作的新成就,对于加强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对全体党员的刚性约束,也是确保党的先进性重要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党纪的严肃性和道德的认同性,也体现了纪比法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场。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的《准则》和《条例》为根本,加强自身“修炼”,切实提升个人作风和能力。

坚定政治信仰,做党的忠实追随者。作为一名中共党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入党,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追求,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们党是一个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党、是一个具有先进生产力的政党,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因此,无论世界如何变幻,社会如何发展,我们都不能违背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入党誓言。虽然我们党在发展过程中走过弯路,出现过错误,让党蒙受了损失,但我们党通过自我纠正,走上了正确的道路。每个党员都有义务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权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党的利益坚决维护者和执行者。坚定的政治信仰是立党之本,我们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入党,做一个纯粹的共产主义的忠实信徒,永不叛党。

严厉组织纪律,做党的政策执行者。我们党之所以历经革命与动乱的艰难岁月仍然发展壮大,是因为我们有着严明的组织纪律。我们党是一个民主的政党,能够听取绝大多数人的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性;是一个严密的政党,能够确保政策执行的坚定性;是一个严明的政党,能够确保所有党员的各种权益得到尊重。新的《条例》对严格组织纪律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是为了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把那些投机分子,表里不一的人清除出党组织,让党的决策更加民主,政策执行更加顺畅,党员权益更加尊重。

严格廉洁自律,做党的纪律垂范者。清正廉洁,风清气正是立党之本,是保持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的先进性,维护党的形象,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的根本。作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是立身之本,要做到廉洁自律,必须从小事抓起,俗话说“不以恶小而为之”,新的《条例》更加凸显了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加大了对党员干部不廉洁行为的处分力度,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党员干部不敢腐败,不想腐败。同时,新《条例》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人本关怀,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尽量把错误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早的提醒警示少数违纪违规同志,让他们不逾越法律的红线,以避免让其身败名裂。因此,我们要做党纪党规的忠实执行者和率先垂范者,只有严格按照纪律和规矩办事,自觉做到清正廉洁,维护好党的形象,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才能确保党执政地位不动摇。

坚持群众路线,做党生命线的保护者。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新《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作为严格执纪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更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员干部有义务和职责做好群众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习总书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厦是靠一砖一瓦砌成的,人民的幸福是靠一点一滴创造得来的。”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党的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培养道德情操,做党的形象维护者。有一副对联写道:“宦海无涯廉是岸,官阶有止德为高。”廉洁和道德是对官员的基本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是我们党的“关键少数”,对促进党的发展,维护党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在哪里当领导干部,无论是当多大的领导干部,廉洁是基本的要求,违反了廉洁要求就是政治生命的尽头。道德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认同,党员干部必须坚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做一个有高尚品德的人,脱离低级气味的人,得到人民的尊重和拥护,维护好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新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与时俱进,适应了时代新要求,它是我们党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成果,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行为的规范。《准则》从正面倡导党员干部应该做什么?《条例》从反面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做什么?为全体党员干部确立新标杆。我们共产党员有着崇高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奋斗目标,要想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先从自身做起,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组织纪律,严格廉洁自律,坚持群众路线,培养道德情操,全面提升个人素质,做党纪党规的忠实维护者和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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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市委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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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纪委作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关,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责无旁贷,必须体现担当,发挥作用。

(一)要积极主动、认真实施,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热潮。要积极协助市委抓好全市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要抓好纪检监察系统的学习贯彻,为《准则》和《条例》的正式实施做好思想准备、知识储备和工作预备。要综合运用责任制考核、督查督办等措施,对市委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要坚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尺子,真正使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转变执纪观念。适应《准则》和《条例》新要求,推动监督执纪从“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只盯大要案”向“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转变;从“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要转变方式方法。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六大纪律”,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坚持从严执纪。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做到监督执纪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三)要带头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用《准则》激励队伍,用《条例》约束队伍,引导纪检干部做遵守《准则》和《条例》的模范。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工作,加强对市委“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大上项目、促进转型”发展思路及“煤、墨、绿、贸、游”五大产业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对纪检干部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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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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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下午,接待室,我们建设路小学全体党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活动由于军同志主持。《准则》由于军同志领读学习,《条例》则由杨帆、杨振两位年青同志领读学习,《准则》学习完毕,《条例》学习完前四章。

学习结束后,同志们交流了各自感受。

丽云感觉学习到了很多新知识,龙斌指出应该将文件精神与我们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红梅、君红认为应该严于自律、以身作则,正国同志感受到文件制定的切实可行和党中央严于治党的决心。正敏谈到了作为普通教师党员也应该注意的廉洁自律问题,比如不从学生处赚钱,令我印象深刻,非常赞同。

最后,我谈了自己的三点感受。

一,这次学习让我学到了很多新知识,更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联系到近期的习马会、二胎放开政策等重大事件,我认为新一届党中央的奋发有为是一贯的、持续的,这让普通党员深受鼓舞,精神振奋。

二,这次学习让我感到党中央不仅要打虎拍蝇,还要管基层。这两个文件更多的是对普通党员及干部的引导和约束,体现了高标准和严要求,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也是严格要求,严格约束,严格管理,严肃处理。这样的举措必定能促进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普通党员干部的进步。

三,这次学习让我感受最深的就是要“顶天立地”。《条例》是党员干部的底线,是严要求,是地;《准则》是党员干部的理想,是高标准,是地。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就要“顶天立地”。“立地”,就是要严格自律,将自己的一切行为严格约束在《条例》的要求之内,这样才能立足,这样才能立身。“顶天“,就是要追求高远,努力提高思想境界和干事创业的实际能力,这样才能发展,这样才能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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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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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更高要求,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局党委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迅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并邀请专家授课讲解。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原来的旧准则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新修订的《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十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新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三、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消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新的《准则》和《条例》修订,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不仅使自己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觉到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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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全文共 2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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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这样的“删繁就简”意味着什么?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去哪儿了?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变化值得特别关注?“负面清单”与每一名党员息息相关吗?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如今整合为“六大纪律”,为什么反而提高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答案就在《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中。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

“总则”告诉你,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分则”告诉你,“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2003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不消说,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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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教师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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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感觉受益匪浅,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自己学习新《党章》《准则》《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每段内容,每个观点都是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好新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充分践行党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不断改正缺点不足,不断调动自身的热情与激情,在教育教学中充当表率和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教师,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

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我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党章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做一名政治坚定、目光远大、乐于奉献的党员教师,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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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对照党章准则条例查摆问题

全文共 2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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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扎实推进的基础上,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陆续进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是当前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高标准严要求地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直接关系到能否找准病根、对症下药,对于教育实践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至关重要。

体现高标准严要求,查摆问题务必实之又实。

从省委活动办两轮随机调研和中央巡回督导组反映的情况看,找不到问题或是找不准问题,是各地各单位当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有的是群众不提自己就不找,有的是找到的问题与“四风”问题联系不紧密、不具体,还有的存在找班子问题多、找个人问题少,找一般性问题多、找个性问题少,找客观原因多、找主观原因少,找工作问题多、找作风问题少,找保护干部理由多、找主动整改措施少的“五多五少”等现象。存在的问题跳不开也绕不过,在问题面前当“鸵鸟”,其实是讳疾忌医、掩耳盗铃。问题是“靶子”,找准了问题,开展批评才能有的放矢,解决问题才能真见成效。

从严从实查摆问题,要聚焦自身,深入实在。把存在的“四风”问题找准、找实、找具体,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的方式,真正将自己摆进去,对准“四风”一风一风来找、一事一事地查;对标“三严三实”,查一查修身严不严、用权严不严、律己严不严、谋事实不实、创业实不实、做人实不实。既深刻查找自己身上的问题、又积极分担班子的责任;既联系现在的工作岗位,又联系过往的成长经历;既从工作中找问题,又从思想上、党性上找差距,使认真的态度转化为切实的成效,既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又革除作风上的顽疾,切不能让查摆问题“挂空挡”。

从严从实查摆问题,要常照镜子,触及实质。基层是改革发展的主战场,也是党群干群之间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聚集地。基层同时是一面大镜子,常对照,就能看出工作是否符合基层实际、决策是否符合群众意愿、作风是否得到群众认可。照镜子要照“平面镜”,不照“哈哈镜”。照“哈哈镜”只见长处、不见短处,达不到“照镜子”的效果。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基层实际为镜、以人民群众为镜、以先进典型为镜,让纰漏呈现无疑,让不足纤毫毕见,使问题浮出水面,真正照出差距。

从严从实查摆问题,要不拖不等,立行立改。“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查摆问题,解决问题,贵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让群众随时随地看到变化、见到成效,真正取信于民。立行立改重在“动作快”,关键是改到实在处。一旦看准某个问题,就应该雷厉风行、不等不拖,勇于“改”,大步“行”。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诉求改起,从群众最期待解决的症结难点改起,从事关发展的重大关键节点改起,拿出改的诚意、坚定改的决心、谋求改的实效、注重改的质量,集中力量抓好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使活动的推进赢得群众的认可与支持。

体现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批评务必真而又真。

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党员干部普遍反映受教育最深刻的就是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我们一定要充分用好第一批活动的成功经验,落实好“三严三实”要求,贯彻好整风精神,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开出高水平。

谈心交心,是党内过民主生活的一个重要方法,第一批活动的经验表明,深入扎实的谈心交心,是交流思想、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有效方式。如果没有这个基础,被批评的同志不一定能接受,效果不一定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交心要充分到位,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个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必谈,督导组与班子成员必谈;要把“毛毛雨”下在会前,真心实意、推心置腹地把准备在会上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批评意见提前亮出来,“当面锣、对面鼓”,有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把问题谈深、根源说透、思想说通、扣子解开、顾虑扫清。

对照检查材料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整改态度的具体体现,对征求到的意见是不是正确对待,对自身存在问题是不是真心整改,都能从中反映出来。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都应当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见事见人见思想,做到真深实、杜绝假大空,对准号、像自己、有深度,真正画好这幅“自画像”,找准身上的病灶病根,不能遮遮掩掩、涂脂抹粉,更不能掺假兑水。

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最关键的在于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把手要作出示范,主动亮丑、率先“开炮”,拿出“向我看齐”的勇气,主动剖析自己,深刻反省自己,多讲自己的差距和不足,多剖析问题的深层次根源,以实际行动形成自我批评的浓厚气氛;各级党组织要引导党员、干部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自我批评要抛弃“面子思维”,具体实在,既要摆出问题,也要列出具体表现,相互批评要克服“好人主义”,坦诚相见,点到要害、点到痛处,少一些“和稀泥”,多一点“火药味”,坚决防止打太极、兜圈子,要动真格、有辣味,真刀真枪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使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真正触及灵魂,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以严促实,是查摆问题的基本要求;求真务实,是开展批评的基本态度。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高标准严要求地扎实推进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每个环节工作,我们才能不断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汇聚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各项事业取得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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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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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各单位迅速行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到位。班子带头“率先学”,原原本本、逐章逐条研读,做到先学一步;对比新旧版本,熟知“改、增、删”主要内容,做到多学一些;学习权威解读、负面清单,做到学深一层,丰富载体“多样学”。积极征订《准则》《条例》系列辅导读物,提供资料保障。编印学习简报,刊登《准则》《条例》全文,摘录“《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等解读文章;利用工作微信群,向党员干部推送“一图读懂《准则》”“一图读懂《条例》”等文章,方便大家多样学习、随时学习。

一是大家以创新形式灵活学习。开展警示教育,运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明纪,加深对两项法规的理解;分组进行讨论,畅谈学习感悟和体会,让大家在交流中认清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找准纪律的“底线”。

二是强化督促推动学习。提升学习劲头,强化学习效果,举办党规党纪知识测试,以考促学;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履行“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以制促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对照正反典型,找差距、查不足,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学用结合。

贯彻学习《条例》和《准则》,不仅要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而且还要结合“三严三实”要求,真正做到使《条例》和《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自古以来,“无以规矩,不成方圆”,说的就是《条例》和《准则》的重要性,我们共产党在抗战和解放战争期间,取得的无数的重大服胜利的坚强保障就是我们有铁一样的纪律。但是近年来,从那些落马的“老虎”“苍蝇”中,我们却看到一些人不把规矩和纪律当回事,自行其事,妄议中央,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和理想,贪图享乐,给党的事业带来了巨大伤害。

己不正何以正人?党的发展历史表明,贯彻学习《准则》和《条例》,加强纪律性,才能革命无不胜。治国之要,首在用人,此乃千古不变之规。近期,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我认为,作为党员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做人、做事、从政始终遵循的基本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边学边行,把党的政治规矩和纪律印在心上,以过硬的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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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第二阶段两学一做发言稿:学准则和廉政条例

全文共 3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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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由我与大家共同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天的学习,限于时间关系,我不在这里做过于详细的解读,主要目的是把最新的变化和精神向大家传达。这两部党内法规是今年10月21日通过的,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被称为“史上最严党纪”,其内容,简要地说,就是“八条规范”、“六大纪律”。首先,让我们了解《廉洁自律准则》的内容。《廉洁自律准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那么修订后的《准则》主要有哪些变化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名称改了。过去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现在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我们可以发现,适用对象从过去的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了。名称的改变体现了我们从严治党的决心,因为党员应当具有比普通民众更高的觉悟,必须严以律己,起带头作用。二、内容精简了。修订后的《准则》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部分,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加“八条规范”。请大家看大屏幕,首先是“四个必须”: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坚持根本宗旨,必须发扬优良作风,必须培养高尚情操。接下来是“八条规范”,这八条规范中,前四条是面向全体党员的,后四条则特别针对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的要求高于普通党员。这八条的内容不多,我给大家读一读。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从这八条的内容中,大家可以找到这些关键词,它们分别是“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以及“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用时下最流行的话说,这些都是满满的正能量!新《准则》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而旧《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所以,我们下面要学习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新《条例》的内容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在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中增加一项,即“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第二十条增加第二项,“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我们常常讲,纪法分离,它明显的表现就是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是总则乃至整部条例的亮点,旧《条例》关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全部整合到总则中,实现纪法分离,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这些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第二部分,分则。分则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先是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然后,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六大纪律”里,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新《条例》关于“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请看大屏幕,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二是组织纪律。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七、六十八条规定。我们重点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里很多人会误解,认为从此不能再参加同学朋友聚会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一是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必须违反了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这个规定。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这里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三是廉洁纪律。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都要受到处分。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关于廉洁纪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这里也容易使人误解,那就是党员不能炒股。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不能炒股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就是《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具体哪四类人,由于表述比较繁杂,我就不讲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概括地说就是在特定机构掌握内幕信息的人不能买卖股票。所以,只要不是上述人员,是可以买卖股票的。

四是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五是工作纪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处分情形,分别是插手“工程项目、国有企业、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经济纠纷、以及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处分的前提条件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六是生活纪律。原来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最后一部分,附则。“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关于从旧兼从轻原则,我讲一讲。新《条例》生效前立案,生效后尚未结案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新《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新《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处理较轻的,依照新《条例》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彰显了一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强决心;树立了一条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道德高线;厘清了一份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负面清单;传递了一个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的明确信号。以上就是我们要加强学习的全部内容,传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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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两学一做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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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4月27日上午,市执法局举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系列讲座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对《准则》和《条例》进行再学习、再研讨,全局135名党员干部参加讲座。

讲座邀请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童以龙主任作专题辅导。讲座上,童主任结合实际案例,向全局党员全面系统介绍了《准则》和《条例》的修订背景、特点、实质、要求和执行要点等内容,对各项条款一一进行解读学习。通过举例等方式,对照《条例》的“六项纪律”,列举通报案例中干部存在的作风问题进行警示说明,实实在在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深入浅出、生动丰富的党课,为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和贯彻两项党内新规筑牢了思想根基。

辅导讲座结束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明就下步如何提升学习成效、转变工作作风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准则》和《条例》,在专题学习基础上,加大研讨力度;二是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三是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坚持“两学一做”,打赢作风建设的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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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对照准则和条例查找突出问题

全文共 3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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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学习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区委部署要求,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学准则学条例,查问题找差距”主题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活动内容

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学准则学条例,查问题找差距”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好“五个一”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开展一次学习研讨。分局党委要以中心组学习的形式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研讨,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其中的丰富内涵,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做到原原本本学、领导带头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各党支部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必学篇目,采取专题辅导、集中学习、专家授课、分组讨论、在线教育、观看专题片等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形式抓好学习教育,同时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结合起来,系统学习、融会贯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留存资料:会议记录、每个党员发言提纲、工作动态)

牵头单位:政治处

二是开展一次知识竞赛。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主要内容,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以“学党章知党规明党纪”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充分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留存资料:知识竞赛试卷)

牵头单位:纪检委

三是开展一次认真查摆。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准则》和《条例》,重点深入查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认真查摆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是强还是弱。一是查摆各级党组织政治意识强不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是不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不是严格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做到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二是查摆各级党组织政治定位准不准。要对照党章和党组工作条例,看各级党组织是否履行政治职责,找准政治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发挥“把握方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以真抓实干的精气神,密切联系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是查摆各级党组织政治警觉性高不高。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觉悟高不高、政治鉴别力强不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能够旗帜鲜明、敢于亮剑;是否对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执行关于严明政治纪律的“十二个不准”和总书记提出的“七个有之”“五个必须”。

第二,认真查摆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一方面是查摆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对照党章规定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查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否加强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等基本规范;是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另一方面是查摆党建工作情况。重点查摆各党支部书记是否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发挥表率作用,承担起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推动解决只抓业务不抓党建、只管任命不抓管理,以及党建工作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认真查摆全面从严治党是严还是宽。一是查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要严格对照党章规定,结合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重点查摆各级党组织是否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否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内部监督;是否存在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等问题。纪检部门是否真正起到“探头”作用,积极实践“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是否存在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等情况。二是查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在反对形式主义上,重点查摆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在反对官僚主义上,重点查摆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在反对享乐主义上,重点查摆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在反对奢靡之风上,重点查摆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三是查摆廉洁风险情况。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利用决策权、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

对以上问题的查摆要见人见事、见根见底。要认真分析研判,切实把问题找准找实,列出问题清单,防止笼而统之、大而化之。特别是对基层各党支部要坚决克服应付、闯关、交账的思想,认真对照要求,深入查摆基层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切合实际、见筋见骨的问题清单。(留存资料:各级党组织班子和每个党员问题清单)

牵头单位:政治处、纪检委

四是开展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分局党委要在12月上旬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监督缺位、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对照《准则》和《条例》,认真查摆是否存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各党支部也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摆是否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等;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六项纪律和“四风”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在群众面前自我为是、盛气凌人,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跑官要官、买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是否做到廉洁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担当意识、奋斗精神、创新能力等。党小组可参照党支部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确保党内组织生活会在全体党员民警中实现全覆盖。(留存资料:会议记录、每个党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工作动态)

牵头单位:政治处

五是开展一次述职评议。按照省委“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的要求,结合《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扎实开展好2016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见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留存资料:会议记录、党建述职报告、工作动态、评议表)

牵头单位:政治处

四、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学准则学条例,查问题找差距”活动统一在分局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分局“学准则学条例,查问题找差距”活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活动开展。市局党委委员、区政府副区长、城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史慧军同志担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牛坤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办公室主任由张志强同志兼任,主要做好活动开展期间上传下达、沟通协调、释疑解惑,文字资料等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五个一”活动的分工安排,认真组织好相关工作,同时对基层各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推进。分局党委成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研讨和组织生活会,并督促指导好所在支部的活动开展。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各班子成员要学在前、做在前,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等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带头履职尽责,发挥带学促学作用,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分局党委要在抓好班子成员自身学习的同时,对各党支部也要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指导。各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并督促指导好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开展。

三要狠抓整改落实。各级党组织要以《准则》和《条例》为遵循,坚持把问题导向贯穿于活动始终,迎着矛盾改,对准问题抓,切实把自身存在的问题梳理清楚并加强整改落实,做到边学边查边改、立说立行立改。要制定务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特别是要针对每一个问题逐一制定可落实、可监督可检查的整改措施,将工作细化分解到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到工作推进上,整改措施要具体实在、明确可行,真正做到“一个问题一个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同时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中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整改贯穿于活动始终,弛而不息抓好整改。

四要抓好统筹协调。要把开展活动与当前各项公安工作结合起来,与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广大党员民警在活动中激发出的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热情转化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努力以活动的实际成效推动城区公安事业再上新台阶、为深入推进平安市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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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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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以“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章》,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我觉得自己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更好: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以提高学习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二、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行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识和经验。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这是时代的要求,是党对我们的要求。

三、坚定信念,阔步向前。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

四、牢记宗旨,严守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贯彻党章的模范,必须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出表率,才能把本单位的好风气树立起来。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人格的锻炼和修养,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用党章指导自己,规范自己,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党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干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努力塑造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以上仅是我前阶段学习的心得体会,与其他同志们相比,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下阶段及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遵守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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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全文共 2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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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项条规的颁发,具有重大意义。

1、是“强化版”。 新颁发的《准则》和《条例》,是从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化版”。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表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今年1至9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数据来看,高压之下,查处问题数仍高达23515件、处理人数31693人、党纪政纪处分人数20478人,且9月份的相关数据较之8月均有增长。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一些新的实践成果也还没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强化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新颁发的《准则》和《条例》适逢其时。

2、是党章魂。“木有本而枝茂,水有源而流长”。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党章灵魂的具体化。

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指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在今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再次指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

党章的重要性毋庸赘言。从查办的腐败案件、巡视发现的问题、严重违纪违法者的自我忏悔来看,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没把党章当回事。曾因入党兴奋的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抛弃了党性原则;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无视党章,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这些党员干部,正是把党章党规党纪丢到一边,走上严重违纪的道路。

此次《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正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将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

修订后的《准则》既向全体党员发出道德宣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又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的要求。

如,党章在第一章“党员”中,就对党员提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等要求。

遵循党章要求,《准则》在第2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明确要求党员必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等。

又比如,党章规定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这次在修订《条例》时,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就专门增加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纪律处分条款。

现实中,一些有着十几二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包括一些党委书记,对党章“只闻其名”的不在少数,有的人直到问责的板子打到身上,才终于读了一遍党章。

修订后的《条例》,既要求全体党员用这把纪律的“新尺子”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更要求他们去重温并深刻领会打造这把“尺子”背后的“总度量”——党章,唤醒全党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3、是指路灯。《准则》坚持正面倡导,以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个“德”为基础,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

提供了标杆和戒尺,如同指路灯,为我们指明方向。

德之不修,行之不远。只有认清航向、不碰暗礁,才能行稳致远。特别是官德,是社会道德水平的风向标,定盘星。拯救社会道德文化,匡正全社会的道德生态,扭转官德失范是关键。遵守纪律,德是基础。规章制度、纪律规矩再严明,也要靠有德之人来执行和落实。“失德”是违纪的序曲。从近年来各地通报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几乎无一例外是从“失德”开始的。从“红毯铺道”到“锒铛入狱”,辽宁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便是“失德”的典型。这位先后获得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优秀领导干部,却从失去良知和道德开始,踩踏纪律“雷区”、触犯纪律“红线”。

4、是警示笛。没有规矩,德亦难行。纪律惩治腐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只有通过立规加强他律,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底线,才能让“德”真正立起来。新修订的《条例》开列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负面清单,“重在立规”, 好比警示笛,提醒党员领导干部避开危险,不要跨越 “地雷区”,自觉坚守在 “安全区”。

5、是“紧箍咒”。政治纪律17种行为,组织纪律17种行为,廉洁纪律25种行为,群众纪律8种行为,工作纪律13种行为,生活纪律4种行为,共84种行为,可以看作是摆在党员干部面前84个“紧箍咒”,提醒党员干部时时刻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一旦越轨,就会感到头上有个“紧箍咒”,头痛难忍。这84个“紧箍咒”,涵盖了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新增了增加了“妄议中央”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也有了“紧箍咒”。这表明,中央正在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净化政治空气,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6、是“爱心屋”。常言道:严是爱,宽是害。一个个“紧箍咒”,对领导干部和党员来说,是约束,更是一种关爱。《准则》、《条例》正是“爱心屋”。纵观以往落马的贪官,无论是周永康、徐才厚,还是周本顺,都有对他们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影子,也有纪律不彰、执纪不严的原因。越是严格的纪律规范越是对干部的负责,也越能体现对干部的关爱。

曾有一个被处极刑的贪官,在临刑前埋怨纪委没有早查处他,说如果早查也不至于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最大程度地使党员干部少违纪、不违纪。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准则》、《条例》,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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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全文共 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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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准则》将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从"8个禁止、52个不准"变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言简意赅,高度概括,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是实事求是的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而《条例》以党的纪律为脉络,删除了70余条与法律重复的条款,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大纪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纪律条文,开列了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突出了党纪特色,体现了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真正实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消弱党的根基,威胁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据官方报道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12月至2015年11月13日,共有133名副省级以上官员被查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已初见成效,但是我们要清楚地看到,腐败行为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准则》和《条例》的出台,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广大党员要时刻警示自我,一言一行要以廉洁自律八条准则为标杆,争做廉洁自律的典范。自觉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对《条例》规范的“六大纪律”各项规定牢记于心,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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