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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会议公报全文【20篇】

2024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下面是开学吧小编为您分享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会议公报全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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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郭卫民: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昨天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大家都十分关注。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我们今天请来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领导,请他们解读会议的精神,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主持人郭卫民: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先生,监察部副部长肖培先生,中央纪委宣传部部长陈小江先生,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先生,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先生。下面我们先请吴玉良副书记做介绍。

吴玉良:同志们,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很高兴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昨天,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胜利完成各项议程,在北京闭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指出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吴玉良: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做了工作报告,回顾2015年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作体会,部署2016年主要任务。

2015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取得了新成效,开创了新局面。

吴玉良:一是纪律审查力度加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出周永康、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案件,有力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去年,无论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还是审查中管干部人数均为改革开放历年来的最高值。全国共立案33万件,处分33.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的90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覆盖了31个省区市。狠抓国际追逃追赃,追回外逃人员1023人,属于“百名红通人员”的18人,首次实现追回人数超过新增外逃人数。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正在深化。

吴玉良:二是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坚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笼子。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为全体党员确立了“高标准”、划出了纪律“底线”。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吴玉良:三是纠正“四风”驰而不息。加强执纪监督,加大曝光力度,将顶风违纪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以及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打高尔夫球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7万起、4.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万人。

吴玉良:四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成效显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创新理念和执纪方式,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4万件,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严肃问责、敢动真格,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全国共有850余个单位的党委、纪委和1.5万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吴玉良:五是自我监督有力有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从严管理监督,坚决清理门户,解决灯下黑,处分违纪纪检监察干部2479人。

吴玉良: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极大凝聚了党心民心,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2015年国家统计局开展的民意调查显示,91.5%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满意,比2012年提高16.5个百分点;90.7%的群众对遏制腐败现象表示有信心,比2012年提高11.4个百分点;90.6%的群众认为当前违纪违法案件高发势头得到遏制,比2012年提高5.2个百分点,均创新高。

吴玉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得益于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得益于纪检监察干部付出了辛劳和智慧,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监督和鼓励,境外媒体对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倡廉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报道。在此我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监察部领导班子向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也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吴玉良: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创、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今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把握好“四种形态”,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形成强大威慑力。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追逃追赃的力度。

吴玉良:二是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对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四风”,严肃查处,寸步不让,越往后执纪越严,推动风气持续好转。

三是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向全覆盖目标迈进。在去年实现对31个省区市、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单位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实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全覆盖,紧盯重点人、重点问题,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对今年换届的地方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巡视组代表党组织反馈的主要意见、被巡视党组织整改情况一律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吴玉良:四是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增强自我净化、自我调解能力。

五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推进全面派驻,抓紧完成中央纪委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监督139家单位的各项工作,各省区市纪委也要实现派驻全覆盖,提高纪检组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我就简要介绍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主持人郭卫民:下面开始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外国媒体如果用英语提问,我们请翻译帮助。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我们注意到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把原来的程序改了,由习近平总书记首先讲话,原来中纪委全会都是先由中纪委书记讲话,最后是习总讲话,今年把顺序改了,安排和以前不一样,这个不同有什么信息可以透露吗?

吴玉良:这次全会调整了议程,先请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之后王岐山再做报告,这是中央纪委常委会认真研究,请示中央同意的。根据党章的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地方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工作,是双重的。总书记首先发表重要讲话,有利于我们更好地领会中央的精神,贯彻中央的要求,做好新一年的工作。这看似是一个程序上的调整,实质上是反映了中央纪委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态度。从会议情况看,学习讨论更加充分,认识更加统一,方向更加明确,效果很好。谢谢!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过去一年有像令计划、周永康这样的大老虎被打下了,中纪委今年会不会继续这样的趋势,我们会不会看到更多这类级别的大老虎被打下呢?

罗东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反腐败坚持全覆盖、无禁区、无上限,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任何人都没有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在这次全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也没有变。

中国日报记者:有媒体说反腐是一阵风,请问有何评价?

陈小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赢得了党心、民心,也获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所以我们讲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将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把腐败蔓延的势头遏制住,让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

美国有线电视CNN记者:习近平主席在美国演讲说反腐的时候说中国没有纸牌屋,但是外面传说王岐山书记挺喜欢这部美剧。在中国国内和国际上都有人认为中国反腐是政治工具,为现任领导人领导层打压他们政治上的挑战者,为他们扫除政治障碍,我们也注意到最新的几个和反腐有关的高官公布的时候,都有外国人不是很能理解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一条罪名,请问吴副书记您对这种评论或者是看法有什么回应?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在中国那么多大老虎落马之后,不可能一直有大老虎被打下去,新的反腐工作的重点,是小老虎,大苍蝇,在这个方针、目标和重点上有什么新的趋势和发展?

吴玉良:我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有一条基本原则,以纪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所以至今为止,我们党内审查所有领导干部的案件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些都是铁证如山。他们接受审查之后做的反省思过,包括写的忏悔录,都是发自心灵的忏悔,后悔不已。他们背离了党的宗旨、党的信仰,违背了党的纪律,他们个人认为都是罪有应得,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为什么说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满意度已经提高到91.5%,就是通过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坚定不移的反腐败取得的。总书记讲到我们不是纸牌屋,不是权力斗争,为什么记者反反复复提这个问题,实质是不是权力斗争?我的回答肯定是否定的,可能你还接受不了。最近热播的电视剧《芈月传》,在那个时代有一本书叫做《吕氏春秋》,其中有一个故事《疑邻盗斧》,怀疑他的邻居偷了他的斧子。有一个人丢了一把斧子,老怀疑邻居偷了,看他走路的姿势,看他表情,甚至说话,都怀疑偷了他的斧子。第二天找到斧子了,再看邻居走路的姿势也不像了,说话也不像了。这是一种先入为主的错误观点,带着这种观念或者有色眼镜看待中国的事情,往往就会得出一个扭曲的结论,认为你们国家反腐败是法治的表现,我们中国党内反腐反而就是权力斗争了。我觉得这是一种歪曲的现象,就像《疑邻盗斧》一样。

吴玉良:新的反腐工作重点我讲的里面都有了,七个方面的工作,比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继续坚定不移两个不变。另外,纠正四风,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坚定不移。我们既打老虎也要打苍蝇,向基层延伸,抓好基层的事情,同时我们还要继续搞好巡视工作,继续坚持打铁自身硬,另外还有一些制度法规的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前面讲的是不敢腐,下面讲不能和不想,继续推进这些工作,我们的公报当中已经把今年的工作详细列出来了。

人民日报记者:目前中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中央领导提出来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新闻发言人您怎么认识党纪和国法的关系?

肖培:公报体会第三条就是讲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道理很浅显。今天早上我突然看到一本杂志解释《老炮儿》,最精彩的一段是我向中纪委举报,我这不是报警,是举报。这部电影里,群众把纪法分开给解释了,报警是法,举报是纪律。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我们管党治党靠什么,中国有句老话,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依法治国,法律是全体公民的底线;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意,底线是党的纪律,坚持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就是讲我们全面从严治党,要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违纪问题就要早处理、早提醒、早打招呼,开展批评自我批评,这样防止党员不至于走向违法深渊,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中央的要求,使我们党管党治党从宽、松、软真正走向严、紧、硬。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现在对于反腐,外界有一些担心,首先是担心可能会在政治上有一些影响,也就是说反腐继续下去,官员被查办了,会不会对国家的发展不利。还有一个说法对经济方面有些担心,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还是比较大的,也很担心反腐会对经济的发展有一些不利的影响,请问各位发言人如何看待这样的担心?

陈小江:这位记者提的两个问题,一个是担心反腐会影响执政,一个是会影响经济。首先,我们要看到我们党的干部的主流是好的,反对腐败,惩治腐败,不仅不会影响执政基础,反而会增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赢得党心民心。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取得的重大成果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个问题刚才说到可能担心影响经济的发展,大家知道腐败问题实际上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反对腐败,打击权力寻租,净化市场环境,实际上是有利于经济的发展。通过打击腐败,消除市场运行机制的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将更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我的回答完了。

北京青年报记者:中纪委在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上有什么考虑和规划,这是阶段性的工作还是会一直持续下去?

刘建超:今年以来我们在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采取了积极、开放的态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外国会见外国领导人的时候,反腐败问题一直是他同外国领导人讨论的重要议题。为什么?我们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这样大背景下,腐败应该讲超越了国界,成为全球性的一个挑战,威胁着世界的安全、发展和繁荣。所以国际社会共同合作来打击和遏制跨国境的腐败,符合世界各国的利益。从出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到把反腐败写入《2030世界可持续发展议程》,这些都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反腐败这样世界性挑战的共识和一种决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也不能置身世外,我们将以更加开放和更加进取的态度为反腐败工作作出重要贡献,同时中国所开展的追逃追赃的工作,也是国际反腐败整体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继续开展天网行动,持之以恒,紧锣密鼓地开展追逃追赃,加大力度,让外逃的贪官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人放弃幻想。谢谢。

日本经济新闻:中国有一些官僚被反腐败运动弄得意志消沉,甚至对招商引资和与国外交流都变得有些消极,反腐败的运动的消极一面变得明显,对这个问题怎么应对?

刘建超:我们也注意到社会上有不少这样的说法,反腐败导致党员干部意志消沉,甚至不作为。这样的说法是伪命题,或者另有所图,或者人云亦云。实际上抓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就是让那些品行低劣、违法违纪的干部受到警示和惩戒,让那些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能够振奋精神,奋发有为。刚才几位同事都说了,实际上反腐败斗争是振奋了精神,深得党心、民心。我们历来主张干部既要廉政,也要勤政。今后对那些碌碌无为,懒政、怠政的党员干部该调整的调整,该挪位的挪位,这样会倒逼在那些经济新常态形势下不会为、不善为的干部能够提高自己,能够跟上,能够有所作为。说有些人因为腐败不敢同外商进行联系,我不知道理由何在。实际上在反腐败的大背景下,在政府更加清廉的背景下,外资对在中国投资会更有信心,我们的干部也会更加有信心同外资打交道,你提的问题是伪命题,不成立。

吴玉良:我补充一下,你提的这个问题舆论上有这种论调,可以做一个逆向思维,你提的问题是反腐败导致一些干部不作为了,逆向思维就是腐败导致一些干部作为了,如果作为腐败的利益驱动导致作为,肯定是乱作为,破坏市场秩序,破坏社会环境。所以,反腐败带来的是既要廉政,又要勤政,忠诚、干净、担当,我们党提出的标准,实际上是这样的。为什么有这样的舆论?这就复杂了,我们要分析,这里不乏有的论调混淆视听。因为现在审查的干部悔过交待了,为什么散布反腐败就不作为了,就是因为他有问题,他希望反腐放松一点,不要再继续反了,反反就反到自己头上了,这个问题要继续认真分析。

路透社记者:现在对令完成的调查是否已经展开,他是一名美国的公民,调查过程中是否会和美国官方沟通。去年中国共产党正式禁止党员违规打高尔夫球,请您对这个规定做进一步解释?

刘建超:关于令完成这件事情,中方正在处理,也在和美国进行沟通。

罗东川:十八大以后中央提出了八项规定,其中对高级干部违规打高尔夫球作为违纪行为处理。这几年当中针对高级干部不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打高尔夫球都进行了严肃的处理,而且进行了曝光。刚才吴书记也讲了在这次全会之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仍然是严肃查处的重点,从抓早抓小,对打高尔夫球的违纪行为也要进行严肃的处理。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书记,最近网络上转发了四川省省长魏宏失联的事情,他作为中管干部,他的失联究竟是怎么回事?

吴玉良:中纪委在十八大以来破除神秘化,是秉持开放的、阳光的态度,五大理念首先是开放的。我开诚布公地说,魏宏同志涉嫌严重违纪,正在反省思过,下一步将根据违纪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谢谢!

彭博新闻社记者:我的问题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我们知道反腐败运动开展以来有很多高级别的官员被撤职了,或者是因为腐败而被调查,有没有这样的时间点,党来决定或者是宣布,现在腐败不仅仅作为个人问题进行调查,而是把它作为一个更广意义上的结构性的问题需要进行处理。第二部分是有没有一个时间点认为反腐败斗争已经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对于打击腐败这项行动不再作为在执法方面的一个重点了。

肖培: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纪处分条例查处了高级干部150多人,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这是一个令人震惊而痛心的数字。如果从广义上讲,我们要从查处的这些个案吸取教训,要深化标本兼治,一手推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完善法规制度。去年在党中央领导下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昨天公报上讲了,我们今年将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其中既包括了党内法规制度,又包括了国家法律,推进反腐败法规制度的完善,目的就是实现不能腐,也就是说在形成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在不敢腐的态势已总体形成的情况下,深化和推进不能腐,强化不想腐。在十八届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在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从八项规定起步,到完成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巡视条例,再加上今年将要修改的法规制度,党内监督的总体基干性制度的总体框架就立起来了。这是我们依靠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目的还是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在中国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

吴玉良:补充两句话,我们不是结构性的腐败。为什么有一个错觉,中国共产党8700万人,世界上最大的政党。所以我刚才说的我们查处的数字33万多,听了以后绝对数是吓人的,8700万的分母一算,比例是很小的,而33万包括政纪,党纪20多万,我仔细算过,比例很小。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腐败现象和我们党的宗旨和我们的制度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所以我们党对腐败是零容忍,出问题的干部总归是少数,大多数主流是好的,这道算术题还要算明白。

意大利24小时太阳报记者:我的问题是,根据我的理解,如果理解正确的话,移民到国外中国公民依然能够持有或者不失去中国户口的,这样一种情况下是否为中国政府追逃那些海外贪官造成一定困难?

刘建超:中国公民移居其他国家,依然保持中国户口,根据国际法,也根据中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确认这些人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如果有经济犯罪,就要受到天网行动下猎狐行动的缉捕,如果这些人是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整个天网行动下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缉捕,对我们开展追逃追赃不构成任何障碍。

香港文汇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有一些省部级官员受到了断崖式的降级处理,依据和标准是什么,这些官员后来生活待遇发生哪些具体的变化?

罗东川:断崖式处理是新闻媒体形象的说法,从纪律审查来讲,在纪律审查当中对严重违纪的被审查人,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比如说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同时在职务上进行重大职务调整。比如从省部级降为局级,有的降为处级,有的降为科级。给予这样的处理,按照党的法规规定,按照纪律处分条例,按照案件检查规则、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针对违纪的不同情况,按照违纪的事实,按照纪律处分相关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从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他作出这样的处理,也是中纪委提出的“四种形态”当中的一种,根据违纪的具体情况给予党纪重处分,同时在职务上作出重大调整,大家从媒体上能见到这样一些报道。

金融时报记者:关于打虎和打苍蝇具体行动提一些意见,我们不仅要打虎还要打苍蝇,这会花费很多资源,特别是打虎的话要派出纪律检查组到一些地方,要用很多人力资源,如何继续进行既打虎又打苍蝇的行动?

罗东川:有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打老虎是属于对高级干部讲的,是由中央纪委直接负责。对于其他的,比如省里的违纪人员,甚至县、乡有相应纪委,相应机构进行这方面的处理,因为这也是纪委工作的职责。而且从党的纪律制度规定来讲,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有领导、指导的职责。所以我想,打老虎、拍苍蝇会作为工作整体进行推进,包括“四种形态”的提出,实际上把从严治党,包括纪律作为治理的重要手段,是我们全党的任务。

主持人郭卫民:刚才不少媒体的提问涉及到国际媒体对中国反腐败的看法、评价等等,我请国新办的同事收集了一些境外媒体关于中国反腐工作的报道。很多报道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国内外舆论对此高度关注,境外舆论普遍给予正面评价。一些国际主流媒体持续跟踪报道中国反腐工作的进展成效,认为中国反腐工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增强了广大公众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和支持。一些记者朋友在和我们交流的时候表示,中国反腐工作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大的进展,显示了中国领导人超凡的胆识和魄力。另外,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媒体报道称,中国有力打击了腐败这一国际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国反腐对国际反腐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为其他国家开展反腐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有一些媒体报道,反腐可以改善中国投资环境,促进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许多国际政要、专家学者高度评价中国的反腐工作,一些智库发表文章称,中国反腐致力于解决金钱和腐败之间强有力的联系,将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力挽狂澜的作用。一些研究机构发表报告称,没有迹象表明中国的反腐工作会松懈停止,中国反腐工作一定会继续推进下去。

南方都市报记者:最近这段时间大家在讨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有一条妄议中央的规定,有一些争议。请教一下中央纪委对于妄议中央怎么样判断,怎么样定义,有没有一个标准?怎么区分是在妄议中央和提意见建议?

肖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政治纪律规定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后面还有一句话,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这是完整表述。中国共产党闻过则喜,我们听得起批评,我们也欢迎批评,同时我们也征求各方面意见来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但有个界限,对中央大政方针,对大是大非,尤其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党的基本方针、理论、路线定下来的,全党的干部必须统一执行。四个服从,根本是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就是界限,所以前句话是热点,没有后半句话的解释就不完整。谢谢。

罗东川:补充一句。刚才肖部长讲了妄议中央是这次新的条例增加的内容,也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当中发现的问题,过去我们处理干部都是去看贪腐问题,进行调查之后发现这些腐败分子无一例外在政治纪律上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是妄议中央,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按照党的纪律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发现这些贪腐分子都在政治上存在严重的问题,中央大政方针制定后,在下面乱说乱讲乱议论,违背了党章的规定。通过审理这些案件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带来的破坏远远比贪腐还要严重。我们在纪律处分条例当中把政治纪律提到更高的高度,而且也是每个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请问吴书记,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显示2015年实现中管金融机构全覆盖,我们也注意到2015年金融领域反腐非常令人瞩目,人数上范围上都很多很大,2016年针对金融反腐的领域还会有哪些布局和安排以及考虑?特别是2015年7月A股暴跌,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不知道中纪委是不是有针对这个东西做专项金融反腐上的布局?谢谢。

吴玉良:因为股票跌涨和大家利益相关,所以大家很关注,前一段也有案件涉及,有的按照职责分工,有的是属于违纪的领导干部我们来查,其他的社会人员由其他机构查。总的来看,反腐败和金融是相关的,腐败问题必然导致金融一些暗箱操作,引起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从案件当中也可以看出来有这个问题。今年公报已经讲了,根本就是两个不变,反腐败的决心没有变,目标没有变,金融领域反腐败只有深入进行,现在进行巡视,全面摸底排查。所以我相信,这个领域和其他领域一样,是党中央坚定不移的反腐败,一定会深入开展下去。谢谢!

肖培:巡视是巡政治,不是巡业务,不是巡股票市场,我们是看金融单位、金融机构有没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中央经济工作方针,有没有贯彻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有没有在金融行业、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如果贯彻了中央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金融工作方针,就不会出问题。我们现在恰恰发现的问题是有的单位党的方针没有得到有效贯彻产生的问题,而这些方针都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里有论述,都是治国理政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所以,巡视发现的是政治问题不是业务问题,不是股票问题。对央企和金融机构新一轮巡视的意见即将反馈,你们在即将反馈的意见当中都会找到答案。谢谢!

主持人郭卫民:刚才吴书记和各位回答了15个记者的提问,涉及了20多个问题,回应了大家很多关注的问题,国新办将会配合中纪委监察部积极做好反腐倡廉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工作,有机会我们也会再举行发布会、中外媒体采访,为大家提供有关信息。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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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北京良锋骏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首部真实展现古田会议历史及意义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影《古田会议》开机仪式暨新闻发布会近日在北京举行,该片导演由陈健、谭晓明担任,为了保证影片的艺术质量,八一电影制片厂邀请了曾经获得夏衍文学奖的著名编剧谭晓明执笔,务求展现出历史的厚重感和严肃性,又能传递出浓浓的人情味。演员赖一凡在该部影片中饰演青年时期中国女革命家曾志。

这是赖一凡第一次接革命历史题材电影,而且所饰演的人物是真实存在过的,赖一凡坦言私底下做了很多功课,查看大量影视资料、书籍去了解曾志这个人物,毕竟挑战这类角色给演员的压力真的很大。

影片《古田会议》讲述了1928年底,红四军在赣南地区几乎全军覆灭,经过新泉整训,来到古田廖氏宗祠召开红四军九大,在此次会议上,确立了思想建党和政治建军的重要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武装从此踏上了新的征途,这也对中国革命胜利产生了巨大影响。影片中只有两位女性人物,一位是贺子珍,一位是曾志。担任女二号的赖一凡为塑造好这个角色剪掉了自己一头黑发,瞬间变成了一位那个年代的女红军战士。

赖一凡所饰演的曾志得到了导演的认可,现在该影片已杀青,让我们一同期待《古田会议》的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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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公司会议邀请函范本

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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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进出口部:

首先,感谢贵司多年来对我司的关心与支持。

由于和贵司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始终得到贵司的巨大支持,我司的钢铁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创造了良好业绩。这一切离不开贵我之间的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团结一致,密切合作。同时,也希望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能继续保持这种良好的关系,并诚请贵司给予更大的支持与帮助,实现贵我双方事业的共同发展。20xx年,xxx集团投资1亿多元,对我公司的配套流程进行了全面的升级改造,通过能力提高了20%,进一步增强了为xxx集团等广大客户服务的能力。

为进一步做好深化双方合作,保证贵司的生产需求,我公司拟于xx月xx日到xx月xx日,召开钢铁运输会议,届时邀请贵司主要领导参加。

报到时间:

会期:

联系人:

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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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学习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专题精神

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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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下午,南通大学召开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部署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校党委书记成长春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相关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校长程纯出席会议。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彭怀祖传达了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精神,就各级党组织自查自纠、切实整改相关工作事宜进行通报和部署,并对全校党员干部在春节期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成长春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同时,紧盯新春佳节这个节点,持之以恒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确保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校领导江应中、高建林、丁斐、蒋乃华、樊小东、姜佩剑、顾菊平,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出席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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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术会议邀请函格式

全文共 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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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朋友:

北京顾宏翔教育科技研究院和北京布瑞恩儿童异常行为医学研究院拟于20XX年12月19日(周六)至20XX年12月21日(周一)在天津举办第二生命形态学学术年会暨第二生命形态学应用专题研讨会,诚挚邀请您出席此次会议

【主办单位】

北京顾宏翔教育科技研究院

北京布瑞恩儿童异常行为医学研究院

【承办单位】

天津市辅尔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亲然天使儿童异常行为研究中心

【参会对象】

各系统加盟机构、听课点、直属机构

各类幼教机构及教育机构

幼教工作者及教育工作者

有意学习和掌握孩子教育方面专业知识的家长

有意了解第二生命形态学的朋友们

【会议内容】

第二生命形态学应用专题讲座

第二生命形态学经典教育项目发布

第二生命形态学应用成果展示

(详细会议议程请关注后续通知)

【参会须知】

1

会议时间

20XX年12月19日(周六)- 20XX年12月21日(周一)

报到时间:20XX年12月18日下午-12月19日上午8:30前

2

会议地点

天津市武清区新源道 天狮工业园 奥蓝际德商务酒店

3

参会费用

培训费和场地费,300元/人/天,3天共900元/人。

往返交通、食宿自理,如需统一安排,请在《报名回执表》中注明。

4

食宿参考信息

(一)住宿参考信息

1、奥蓝际德商务酒店:

3人间 280元/间

4人间 280元/间

2、南蔡村镇蓝天快捷宾馆:100元/间(3-4人)

距会场约6km(只能打车前往,打车费用15-20元,如有拼车需求,现场可联系杨XX老师协助安排,4人拼车,一天打车费用约为10元/人)

(二)餐饮参考信息

1、奥蓝际德商务酒店:

自助早餐 30元/人

自助正餐40元/人,正餐可定盒饭 20元/人。

2、酒店内还有食品超市,马路对面的高新公寓院内有小餐馆。

5

联系方式

北京教研中心:

南京学院:

上海教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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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全文共 2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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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中共西宁市委召开十四届二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体会精神,市委书记王晓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晓容对2017年经济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市委副书记马坚代表市委常委会报告2016年工作。市委常委马忠英、曹健松、许国成、段发达、宋晨曦、周戈、王霞、管新民出席会议。

会议在充分肯定2016年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履行“党的会议要议党”的分内职责,对在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新长征路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再次予以突出强调并作出部署。

会议指出,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以实现“12315”、建设幸福西宁为总目标,发扬“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精神,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强党建,夯实了建设幸福西宁的思想基石,完善了建设幸福西宁的顶层设计,展现了建设幸福西宁的实践成果,增强了建设幸福西宁的发展动力,强化了建设幸福西宁的政治保证,各项工作取得了殊为不易的成绩,实现了“十三五”时期的良好开局。这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真理威力,来自于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关心和领导支持,离不开全市干部群众的团结拼搏和接续奋斗。

会议提出了201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3·10”、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更加自觉地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全面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四个扎扎实实”“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的重大要求,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省委“四个转变”要求和市委“12315”总目标,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绿色发展,着力深化创新驱动,着力补齐发展短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幸福西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王晓强调,要把握大方向大原则大前提,确保党的领导集中统一。在“两个绝对”中,“忠诚”与“一致”是定性要求,“绝对”是定量要求,“绝对”植根于纯粹、体现为自觉、来自于辩证、关键在持续。要把“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作为全面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管总治本之策,使之成为西宁政治生活的独特名片。

王晓强调,要认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确保党的领导科学务实。从宏观视野看,当今世界经济正呈现出四大明显的长期性趋势,与王国生书记提出的“四个转变”是一一对应的。从微观视野看,在今年经济工作中,需要关注“两弊两利”的动态。要有针对性地提高党的领导的科学性实效性,在与风险赛跑、与机遇赛跑、与其他地区赛跑的过程中赢得先机、掌握主动、取得成功。

王晓强调,要贯穿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运用科学方法论,构筑最大同心圆,用好考核指挥棒,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各个方面。

王晓强调,要坚持强党性强党纪强党风,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要把加强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要把强化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要把改善传导效应作为攻坚重点,要把政治文化建设作为基础支撑,努力把党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王晓在会议总结讲话中要求,一要切实抓好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二要认真做好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三要做好年初各项工作。他强调,要实现“开门红”,坚决打赢今年工作的“开门之战”。要帮助“穷亲戚”,关心帮助困难群众生产生活。要过个“好节日”,统筹抓好安全生产、节日市场供应、稳控物价、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要全力“保稳定”,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形成“好风气”,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措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张晓容在讲话中指出,要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条主线,突出稳增长、优生态、惠民生三大领域,把握产业和城市转型升级两个着力点,打好脱贫攻坚、结构调整、畅通西宁、环保督察、创建文明城市五大攻坚战,做好八项重点工作。一是坚持把抓项目促投资作为稳增长的支撑点,着力优化结构扩大规模。二是坚持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线,着力补齐全面小康短板。三是坚持把工业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战场,着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四是坚持把城区县域联动作为区域协调发展的着力点,着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五是坚持把重点片区规划落地作为城市空间重构的突破口,着力促进城市扩容提质。六是坚持把生态文明作为幸福西宁的重要标杆,着力构建绿色发展新支撑。七是坚持把履职为民作为坚定立场和价值取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八是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发展的关键一招,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

马坚在报告常委会工作时指出,去年常委会重点抓了忠诚践行“两个绝对”,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加快脱贫攻坚步伐,稳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圆满完成市县乡换届工作等6件大事,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努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升级,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做好思想文化工作,扎实推进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会议号召,全市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与全市干部群众一道,在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新长征路上更加努力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会议还进行了县区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基层党建工作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点评和测评,并对市委常委会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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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纪念“茂芝会议”召开90周年学术研讨会征文启事

全文共 1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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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也是朱德同志率领南昌起义军余部在饶平召开茂芝会议”90周年。“茂芝会议”作出“隐蔽北上,穿山西进,直奔湘南”的重要决策,保存了南昌起义的革命火种,为与毛泽东同志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井冈山会师奠定了基础,在中国人民军队创建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纪念“茂芝会议”召开90周年,进一步挖掘这段历史,弘扬饶平苏区精神,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处、中共饶平县委将联合面向全国组织以“茂芝会议·红色苏区”为主题的学术研讨征文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文要求

1.主题鲜明,观点正确,有一定的研究学术水平。

2.来稿须为未发表过的原创文稿,并符合学术规范。

3.论文字数在5000字左右(含注释),并附有作者简介(单位,性别,职务、职称,通信地址,联系手机)。

4.作者可参考附件所列选题或自定题目撰写文稿。

二、截稿时间

征文截稿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以寄发地邮戳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三、学术规范

正文前附内容提要、关键词;字体:征文标题小二号宋体加粗,作者姓名小三号楷体加粗,内容提要及主题词使用小四号楷体字,正文四号仿宋;行间距:单倍行距;注释:统一要求为页下注。出处为著作的要依次注明著作名、卷次、出版社和出版年份、版次、页码,出处为期刊的要依次注明期刊名、出版年和期号,出处为报纸的要依次注明出版年月日和报纸名称。

四、评审与参会方式

本次活动收到的论文将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入选后,向入选作者发出邀请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篇论文将邀请1名作者参加;入选论文将结集出版,并按规定给付稿酬。

五、参考选题

1.“茂芝会议”与南昌起义

2.“茂芝会议”与饶平革命历史

3.“茂芝会议”与饶平农民运动

4.“茂芝会议”与湘南起义

5.“茂芝会议”与井冈山会师

6.“茂芝会议”的历史意义与启示

7.“茂芝会议”的重要人物研究

8.“茂芝会议”对“中国革命道路”的探索

9.“茂芝会议”在人民军队创建史上的地位

10.饶和埔诏县苏维埃政府的建立与影响

11.饶平早期红色政权研究

12.“茂芝会议”与饶平苏区的创建

13.饶平苏区对中央苏区的重要贡献

14.“茂芝会议”新史料的发掘

15.“茂芝会议”与饶平红色资源的利用

六、投稿方式

投稿电子版请发送至饶平县委宣传部电子邮箱:rpxcb@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明“‘茂芝会议·红色苏区’征文活动”字样;若邮寄请用邮政EMS快递,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中段饶平县委宣传部,邮编:515700,联系电话:0768-7801506。

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处

中共饶平县委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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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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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林皋镇组织集中研讨学习会议精神。

会上,首先学习了会议公报。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机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将继续保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发挥改革牵引作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以“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为抓手,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期间,大家进行了讨论,纷纷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立足国内国际经济发展形势,继续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伟大判断出发,为我国新时期的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符合发展需要,符合群众的发展意愿,自己今后一定会结合实际工作不折不扣的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最后,会议要求大家一定要继续原原本本的学习会议文件,吃透会议精神,在工作中扎实落实。特别是要清醒的认识到“实体经济”的基础性地位,全力推动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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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360网盘服务转型公告全文完整版

全文共 1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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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该来的终于来了,360云盘服务转型,停止云盘个人版服务。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公告原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当前部分不法分子利用360云盘存储传播非法文件、侵权盗版牟利、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严重侵犯正版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近年来,360云盘始终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以及技术资源,对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是,由于云盘存储的私密性,管理的复杂性,依然使企业面临巨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360云盘决定停止个人云盘服务,在网盘存储、传播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得到彻底解决之前不再考虑恢复,之后转型企业云服务。

我们即将采取以下措施:

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2月1日进行会员退款。仍是会员身份的用户,无论剩余多少天,均全额退款;

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云盘上传服务,包括上传、转存等数据写入功能均关闭;

2017年2月1日起不再保留云盘数据,关闭所有用户云盘服务并清空数据,请您务必在此之前下载备份数据 。

对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一路相伴。

360云盘

2016年10月20日

常见问答:

1.360云盘为什么要转型关闭?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360云盘存储传播非法文件、侵权盗版牟利、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严重侵犯正版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在未找到安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之前,决定停止云盘个人版服务。

2.云盘服务什么时间关停?

2016年10月20号公告后,关闭在线播放视频,预览文件,查看缩略图功能。

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云盘上传服务,包括上传、转存等数据写入功能均关闭;

2017年2月1日起不再保留云盘数据,关闭所有的云盘账号并清空数据,请您务必在此之前下载备份数据。

3.下载转移数据时间有多长?

自现在到2017年1月31日期间均可以下载备份数据,自2017年2月1日零时起关闭云盘服务,请及时下载和备份数据。

4.原有会员如何申请退款?

在2016年10月20日后还在会员期的用户将进行全额退款:

近3个月内购买的用户,将通过原购买渠道自动退回;

超过3个月购买或通过苹果商品渠道购买的用户,需手动在官网会员记录 https://yunpan.360.cn/my?p=vip 或 kefu@360.cn客服信箱申请退款;

请在2017年2月1日前申请,过期不再接受退款申请。

5.申请退款多久可以退回?

自动退款的将通过原购买渠道自动退回,将在1-3天返回原支付账号;

手动申请需要批量收集退款信息后,再向公司提交审批走财务付款流程,预期需要2-3周。

6.云U盘里的数据能保存吗?

不能,云U盘里使用的是云盘数据,受云盘转型影响,需要同时进行下载和备份。

7、和云盘合作的服务能继续使用吗?

具体合作类型的服务,请及时关注该服务的官方公告,以进行下一步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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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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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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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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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习近平经济会议讲话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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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台消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8号到21号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总结2015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部署2016年经济工作,重点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建议要求,推进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李克强在讲话中阐述了明年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具体部署了明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贯彻落实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优化,改革开放向纵深迈进,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今年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标志着“十二五”规划可以胜利收官,使我国站在更高的发展水平上。

会议认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这是我们综合分析世界经济长周期和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其相互作用作出的重大判断。必须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必须克服困难、闯过关口,必须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理论上作出创新性概括,在政策上作出前瞻性安排,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会议指出,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要努力实现多方面工作重点转变。推动经济发展,要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稳定经济增长,要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宏观调控,要更加注重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心理预期。调整产业结构,要更加注重加减乘除并举。推进城镇化,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核心。促进区域发展,要更加注重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空间均衡。保护生态环境,要更加注重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保障改善民生,要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进行资源配置,要更加注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扩大对外开放,要更加注重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

会议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

会议指出,明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经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实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战略上坚持持久战,战术上打好歼灭战,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投资有效性,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

会议强调,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相互配合的五大政策支柱。宏观政策要稳,就是要为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产业政策要准,就是要准确定位结构性改革方向。微观政策要活,就是要完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和消费者潜力。改革政策要实,就是要加大力度推动改革落地。社会政策要托底,就是要守住民生底线。

会议认为,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结构性改革任务十分繁重,战略上要坚持稳中求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战术上要抓住关键点,主要是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要加大力度化解产能过剩,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办法,研究制定全面配套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出“组合拳”。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扩大有效供给,打好脱贫攻坚战,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培育发展新产业,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要继续抓好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口粮安全,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加强农业现代化基础建设。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全方位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会议强调,推进结构性改革,必须依靠全面深化改革。要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要继续抓好优化对外开放区域布局、推进外贸优进优出、积极利用外资、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快自贸区及投资协定谈判、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等工作,改善利用外资环境。要抓好 “一带一路”建设落实。

会议强调,要坚持瞄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牢牢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放松,科学确定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把握好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平衡,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坚持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靠改革创新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要用新思路新举措深挖内需潜力,持续扩大消费需求,发挥好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大力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着力抓好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要加快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要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要保住基本民生、兜住底线。要健全督查激励问责机制,促进各方面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会议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重调动企业家、创新人才,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会议号召,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握正确方向,脚踏实地推进,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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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阅读全文双十一”电商成交额料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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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一年一度的“电商节”再度拉开帷幕。业内普遍预计,今年“双十一”电商整体成交额将再创新高。值得关注的是,电商间的竞争已经告别了单纯的价格战,而是各自采取不同的竞争策略。

近年来,电商行业发展迅猛,整体成交额不断攀升。业内分析认为,根据目前电商行业的发展态势,今年“双十一”主流电商的成交额有望再创新高。有市场分析认为,今年“双十一”成交额有可能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30%到50%。以天猫为例,2015年“双十一”当天成交额突破912亿元,如果按照增长30%计算,今年“双十一”的成交额可能会达到1200亿元左右。

尽管没有对“双十一”当天成交额进行公开预测,但多位主流电商企业负责人均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今年“双十一”的成交额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双十一”期间,电商企业间的竞争已经告别了单纯的价格战,而是各自采取了不同的竞争策略。阿里方面今年主打“国际化”,将通过天猫打通海内外,实现全球新零售一体化。京东方面则在物流和金融方面继续发力,一方面,会通过此前巨额投入的物流系统为用户提供快捷方便的商品配送;另一方面,则会通过京东金融为用户提供针对性的消费金融服务。

其他电商也采取了差异化的竞争方式。苏宁、国美等电商,在继续主打电器、日用品等垂直品类的同时,还和线下门店进一步加强互动;唯品会等企业,则在“双十一”期间推出网络直播,希望通过网络社交等手段继续提升成交额。多家电商企业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今年“双十一”,成交额已不再是企业的关注重点,更多的是将“双十一”作为对企业差异化竞争策略能否奏效的检验。

今天早报来的有点晚,因为剁手后的静静要身残志坚地做早报

双十一,早上好!

也许,你已经忘了这个节日从前的内涵;也许,“为你清空购物车”仍然是个传说;也许,经历昨夜一战,你将吃土到年夜饭……

没事,有静静在。年轻人,多读早报,钱包永远不会瘦。

哈哈,不多说了,来看早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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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审计署传达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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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审计署召开副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署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对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署党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刘家义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讲话旗帜鲜明、立场坚定、鞭辟入里、振聋发聩,展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体现了崇高的党性品格和担当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力纠正管党治党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问题,以雷霆万钧之势铁腕反腐,特别是果断查处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党为民除了害,为党的事业消除了严重政治隐患。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论述,是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与时俱进,开辟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全会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目标和任务更加清晰,开启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征程。

刘家义强调,审计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要真正把总书记的讲话、中央的要求融进血液里,浸入我们的骨髓里,刻在脑子里,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要在认识上有新提升,作风上有新改进,工作上有新作为。各单位要进一步组织深入学习全会精神,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队伍建设、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审计工作的方方面面。

刘家义指出,审计干部要坚决拥护党中央权威。要更加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置于审计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着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要向党中央看齐,对党绝对忠诚,始终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四个始终”、“四个服从”、“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坚持信仰就是灵魂、使命高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纪律决定一切。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落实管党治党的要求作为最大政绩、第一工作,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认真抓好落实。要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审计工作于法有据、有章可循。要强化自身监督,规范审计权力运行,严格执行署党组关于加强对审计机关监督的办法。

刘家义要求,审计干部要勇于担当、无私无畏,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一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审计监督的全过程,特别是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二是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依法履职尽责,促进建设法治政府;三是要加大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四是要加大对体制机制制度问题的揭示力度,促进深化改革,扎紧制度的笼子;五是要加强对公共资金的审计,加大对重大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维护财经法纪和国家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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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历史事件之二:遵义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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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血战后,在毛泽东、张闻天、王稼祥等的努力下,中央红军最终放弃了到湘西与红2、6军团会合的计划,转向敌人力量薄弱的贵州前进。

1935年1月15日至17日,在遵义原黔军师长柏辉章公馆的二层小楼里,中共中央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等4项决定。会后又成立了由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组成的“三人军事指挥小组”,统一指挥红军的军事行动,实际上确立了毛泽东的核心地位。

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4年来,首次独立自主地解决中国革命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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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遵义会议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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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观看了《遵义会议》。作为红军长征胜利x周年的“献礼”,这部红色巨制丝毫没有让人觉得冗长、拖沓,情节设置紧凑,人物设定丰富,情感渲染浓厚。

影片由苏区大撤退、湘江血战、遵义曙光、飞跃大渡口、陕北会师五部分组成。电影既有领袖们在会议上的精彩博弈,又有一线战斗部队的枪林弹雨等场面。据电影编剧、总导演、原八一制片厂副厂长刘星称:“这是首部全面展现遵义会议的电影。”

的确,长征不仅是一段光荣的历史,更是一种执着的信仰,它深深地指引着我们每一代中国人。

因为有信仰,能让我们在生活中,不断要求自己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统一。

因为有信仰,能让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作为一名园区的经济工作者,在平时招商工作中,想方设法地与客户沟通,把客户的问题当做自己的问题来处理,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因为有信仰,能让我们务必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尤其是我们青年人,更要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在平时工作中,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

这样一部红色巨制,通过借助电影的表现形式,让更多的人去了解那段惊心动魄的红色历史,感恩于每一位长征者由信仰积累生命的厚重,用我们对新中国的信仰为自己的梦想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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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高考时事政治热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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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为繁重,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谋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中央政治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

全会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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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孩子们的会议五年级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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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伸了个懒腰准备起床洗脸。告诉你们个小秘密,今天是个大日子,对孩子们来说非常重要,所以今天所有的孩子都起了个大早,你瞧,现在才六点,就有好多孩子准备穿衣出门了不和你们说了,我要迟到了。

我和我的好朋友悦悦一起,穿过花丛,跨过独木桥,翻过翠绿的小山丘,来到了茂盛的小树林里。瞧,孩子们正在装饰小树林呢,有的在挂彩灯;有的在递彩带;有的在挂字幅看,还有一群孩子在做蛋糕呢。虽然做的不好,但充满了孩子们的心意。你可能疑惑了:孩子们把小树林装扮的这么漂亮是要干什么呢?难道是聚会?不是那就是过儿童节?不是。过生日?也不是。那是什么呢?让我来告诉你,孩子们要开一个极为重要的会议,这个会议可是五年才举行一次的,所以非常隆重。会议就要开始了,今年我们讨论的主题是‘’家长中的我们。

现在,孩子们的生活已经没有那么自由了,他们总是被大人约束,被大人用家长制度批评。在家长的眼里我们说什么都是错的,我们认为好的,他们认为不好;他们认为好的,我们却认为不好。孩子和大人的想法总是达不到一致,我们向家长倡议:请给我们一点自由的空间!请相信我们!我们也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希望你们不要再这么约束我们了,我们也想过一个,自由,无忧无虑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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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

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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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院党委中心组在办公楼1505会议室召开会议,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公报。中心组成员参加了学习,学习活动由院党委书记崔克勇主持。

学习会上,崔克勇书记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院党委副书记赵小狮领读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会议公报全文。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出来,凸显了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彰显了我们党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崔克勇书记要求,全院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坚定不移地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上来,不断增强担当精神和忧患意识,全面履行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崔书记就学习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强调了三点意见:一、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并将其作为重要抓手予以落实,使之落地生根。二、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真正摆在学院当前更加重要的位置。三、聚集反“四风”,推动作风建设的常态化,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查处顶风违纪搞“四风”者,不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成果,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院党委副书记赵小狮对我院下一阶段的学习讨论落实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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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务院新政:无户口人员可正常落户全文

全文共 2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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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核查办理。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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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重要讲话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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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中央纪委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循党章规定,聚焦中心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我们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创新体制机制、扎牢制度笼子,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风民风向善向上,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严惩腐败分子、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反腐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

习近平强调,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关键在党。“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3年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习近平指出,做好今年工作,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首先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有多少就处理多少。抓作风建设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在加强党性修养的同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三是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四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五是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习近平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要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忠诚于党,始终牢记政治责任。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习近平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要强化巡视监督,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

习近平强调,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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