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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会议公报全文(精品20篇)

2024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下面是开学吧小编为您分享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会议公报全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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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两学一做”动员会议发言稿

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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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学一做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有效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工作,切实解决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优良的作风推动“四个xx”建设取得新成效。

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经常性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是深化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党员队伍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

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在解决问题。要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把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与经济下行怎么遏制、改革怎么突破、脱贫攻坚怎么完成等问题结合起来,真正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认真梳理,分专题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分层分类推动改革任务、民生改善、作风转变等问题的解决。要抓一批典型,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解决“三不为”问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领导干部特别是省级领导要带头沉下去,深入市县、企业、社区、农村,帮助解决一批制约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要精准有效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工作。层层压实责任,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作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要坚持示范引领,注重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做到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改革发展的成效检验学习教育的成果。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对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批示,要把总书记批示和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整体合力,为推动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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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会议纪要写作要点

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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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的结构,一般由版头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版头或标题

一般由会议名称和文种类别(纪要)组成,有的有正副两个标题,正标题概括纪要的基本精神,副标题写明会议名称和文种。如作为文件下发,还应有编号。

(2)正文

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会议概况。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等。其次是会议基本精神。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采用归纳的方法,分成若干个问题加以分述。每个议题,可依听取汇报(或报告)、讨论、决定的顺序去写。这部分是纪要的主体,要写得完整、清楚。最后是正文的结尾部分。可以适当写些对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要求或号召,也可以不写。

作为文件下发的会议纪要,要签上有发文机关和日期的落款。

会议纪要是一种记录性文件,具体写作要求根据会议的性质而定。一般地讲,要抓住中心、突出重点,善于综合、归纳,条理要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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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兰亭序全文

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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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稧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詠,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蹔得于己,怏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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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教研组长会议发言稿

全文共 2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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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研组长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把大家召集在一起,主要是想针对本学期的教务工作做一下布置和安排。首先就由我代表教务处对上学年的教研组工作做一下总结和对下学年的教务工作做一下安排和布置。

一、上学年工作的回顾

上学期,在各位教研组长的协助和支持下,教务处的各项工作得以圆满的完成。例如每月的常规工作,很烦琐,可是,在工作中,我们各位教研组长都能尽心尽责做好所分管的工作。特别是综合组的工作,人数多,科目多,可是我们的李老师在教研组工作中,没有任何的怨言,扎扎实实地做好、做细本组的教研和各项常规工作。对于教研工作,李老师做得非常的细致和扎实;每次的“备、上、评”活动,李老师都会楼上、楼下的请组内教师参加活动,绝不落掉任何一位教师,在具体的活动中,组内教师积极讨论交流。因此,开学初,经校委会集体研究,综合组被评为“优秀教研组”,李老师也被学校评为“优秀教研组长”。这一荣誉的取得,是李老师扎实工作的最好体现,是她能力的有力体现。

上学年的教研组工作,虽然圆满的完成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第一、各组开学初拟定的计划没有落实好。例如:上学期,要求组内开展的业务学习,基本流于形式,没有真正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和讨论,上交教务处的学习记录过于简。

第二、教研活动的开展扎实度不够。也就是说,对于学校安排的教学研讨课,各位教研组长的重视度都很高,都能组织本组的教师认真的开展好、参与好研讨活动。可是对于教研组自己安排的教研活动,却持一种消极应付状态。要么组织老师们随意的一说、一谈应付了事;要么不组织或忘了本组的活动。

二、传达本学期教务工作要求

针对上学年教研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学期,教务处在校长室的指导下,在上学年工作的经验上,重新调整了工作思路,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研组的调整

在上学年的教研工作中,综合组的人员过多,不便于各项活动的开展,因此,从这学期开始,我们把综合组分解为三个组,即:科学组、品(生)社组、艺术组。也就是我们这学期的教研组调整为七个教研组来开展各项工作,分别是低段语文组,组长是李##老师;低段数学组,组长是龙##老师;高段语文组,组长是杨##老师;高段数学组,组长是李##老师;科学组,组长是杨##老师;品(生)社组,组长是沈##老师;艺术组,组长是李##老师。今年沈##老师的到来,为我们学校增添了新的血液,更为我校教研组注入了新的活力。刚开始沈##老师可能对我校教研组工作的具体思路不是很清楚,希望各位老教研组长能继续发扬帮扶精神,让沈##老师更快、更好的融入我们这个大家庭。

(二)本学期工作思路

结合上学年的工作经验,对照校长室与我们教务处签订的岗位目标,这学期,教务处对教研组的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管理和落实:

1、开学初根据教务处的工作计划和本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教研组工作计划、研究专题和周行事历,并按计划和行事历落实好研究课题。学期末在教研组全体成员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写好教研组工作总结。

2、开学前,组织教师学习本学科教学大纲,明确本学科的教学目的和任务,讨论并贯彻分年级教学要求。组长应明确本年级和上下年级的教学任务及大纲要求。并指导本组教师制定教学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明确组内研究专题。(引导本组教师学习孝南区教师教学工作手册上面的《中小学教师应怎样进行科学评课》一文。

3、抓好抓实本组的教研活动,具体教研活动要围绕研究课题的内容进行设计和组织,做到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上课和评课。保证教研活动的质量,做好教研活动记录。教研活动可以按照学习、交流、分析、研究四个环节进行(①学习教学大纲(新课标理念)、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重温教学常规;②交流上周教学上做法与体会,交流外出听课,辅导的心得,评议随堂课;③分析上周教学上存在的问题,并拟定改进措施;④研究下周教学的课题和教法,对教材进行分析),并及时做好总结。组长还要督促检查教师参加其他组的教研活动,做到取长补短。

4、每月底牵头做好本组教师的常规督查工作,并做好常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教师调整,并汇报教务处。

5、指导组内教师认真上好校级公开课、汇报课和参加市区组织的研讨课。组织本组教师全员参与备课、听课、评课,做好各项记录;指导本组教师做好、做细各项常规工作。

6、组织指导教师制定期中、期末复习计划,研究考试命题,做好质量分析,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弥补学生知识缺陷的措施;

7、根据本组教师不同情况,通过老带新、示范教学等方式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8、从本周起,组长要对组内成员进行随堂听课,听课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做好随机抽查记录。9月25号下午开教研组长会上予以反馈解决。

(三)月查具体口径

这学期,我们的教师工作手册使用的是孝南区统一配发的工作手册,具体的口径老师们不是很清楚,下面我就将具体的检查次数予以说明,希望各教研组长会后能及时跟本组教师通气。我们教务处也会在合适的全体教师会上予以通报。

1、个人教学专题研究计划

2、作业讲评 一学期15次,每月3次。

3、教学札记 札记是指读书时摘记的要点和心得;教学札记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教育教学现象中的值得研究的、焦点的、或需要总结的、以及困惑的不能及时解决的等问题的一种反思记录或有关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摘记。一学期3次,分别在10月、11月、12月份检查。

4、培辅记录 一学期6次,每月检查一次。

5、家访记录 一学期9次,每月检查2次。

6、教研活动记录 一学期12次,每月检查3次。

7、集体备课 一学期10次,每月检查2次。

8、听课记录 一学期10次,每月检查2次。

9、质量分析 一学期2次,期中、期末测试后检查。

10、单元计划 在备课本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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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全文共 18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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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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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相关链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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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肯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深刻分析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讲话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反腐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讲话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

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风民风向善向上。坚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监督制度,让巡视成为党内监督的利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纪检监察干部寄予殷切期望,要求各级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领会,精读深悟、融汇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会认为,2015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党中央严肃查处周永康、令计划违纪违法案件,消除了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决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渗透,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欺瞒组织等问题。坚持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笼子,修订实施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利器。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扭住“四风”不放,抓住重要节点,紧盯享乐奢靡,言出纪随、从严执纪,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成为常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全面开展专项巡视,实现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单位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促进发展。创新体制、内涵发展,中央纪委共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纪检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自我监督,提高履职能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会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保持冷静清醒、坚定信心决心。

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工作实践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边学习思考、边实践感悟,有以下深切体会。

一是尊崇党章,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关键在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的“心学”,是党员正心修身的必修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坚持高标准在前,以德为先,既发挥道德感召力,又强化纪律约束力。广大党员向着高标准努力,心存敬畏和戒惧,就能坚守纪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要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明确内涵、厘清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纪委要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三是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要靠党规党纪,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各级党组织要以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四是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纪委的职责定位、方式创新、作风转变,都必须充分体现这个一贯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要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坚定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不能变。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驾驭现实,用历史、哲学和文化的思考支撑信心,踩着不变的步伐,不刮风、不搞运动,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全会提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规划了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强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纪律检查机关要把“五大发展理念”同自身的工作联系起来,确保五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第一,严明党的纪律,完善监督制度。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中永远排在第一位。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相互促进。

第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管党治党责任。要巩固和深化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国有企业以及地市一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成果。党的责任重如泰山。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强化派驻监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进省区市纪委实现全面派驻。

第三,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向全覆盖目标迈进。实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全覆盖,内容要更加聚焦,方式要不断创新,作风尤须务实。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以纪律为尺子,深化专项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机动灵活,精准发现,定点突破。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听取每轮巡视汇报,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把问题讲透、要害点明;被巡视党组织要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整改情况公开发布、接受监督;纪委和有关部门党组织对移交的问题要依规依纪处置。

第四,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越往后执纪越严。畅通监督渠道,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第五,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减存量、遏增量,确保实现不敢腐的目标,强化不能腐、不想腐。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实践“四种形态”,及时分类处置,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执纪监督要用党纪尺子衡量,用纪律语言描述,体现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不断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

第六,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聚焦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改变工作作风,夯实基础工作。配合做好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把好选人用人的廉洁关,把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纪委领导班子。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以更高的标准、铁的纪律,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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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计生委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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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开展。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不懈地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风正纪、惩治腐败,取得了重大成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是在全党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高度,回顾总结了三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效,深刻分析了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为我们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凝聚了共识、激发出力量。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取得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会议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和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强化管理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就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行了部署:一是抓紧召开委机关处以上干部及直属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和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并将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纳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统筹安排部署。二是筹备召开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抓好党风廉政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春节前召开委廉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委直属机关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印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意见表》。四是进一步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组织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化整改事项落实,确保“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真正取得实效。五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反“四风”长效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围绕春节等节点,加强提醒教育,严格落实中央要求,过一个简朴、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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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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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2月9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今年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出台了一大批有力度、有分量的改革成果,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明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各项改革任务、制度建设要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聚焦、向构建发展新体制聚焦,扭住关键,精准发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

会议指出,推行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清单形式列明试点部门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要把约束和规范权力、服务人民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把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能够很快显现效果的重点领域或权责事项摆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权力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教育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要增强服务中心工作能力,自觉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要考虑不同地区教育水平和区域发展需要,有所侧重、因地制宜。要加强党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目标、人才培养、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会议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要按照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的总体思路,从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积极构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要推动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衔接配合,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会议强调,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要完善户口登记政策,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要摸清无户口人员数量、分布及产生原因等,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政策。要坚持依法办理,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权益。要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会议指出,在青海三江源地区选择典型和代表区域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现三江源地区重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促进自然资源的持久保育和永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突出保护修复生态,创新生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资金保障长效机制,有序扩大社会参与。要着力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优化重组,增强联通性、协调性、完整性,坚持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相协调,将国家公园建成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三江源共建共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先行区,青藏高原大自然保护展示和生态文化传承区。

会议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措施。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以来,先后18个省区市启动两批改革试点。试点地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国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条件时机已经成熟。会议同意于2016年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适时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地方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组织实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

会议指出,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是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根据人民警察武装性、实战性、高强度、高风险等职业特点,以及公安队伍规模大、层级多、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等实际情况,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拓展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激发队伍活力。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突出对实绩的考核。

会议强调,明年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协调推进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举措,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突出精准发力,突出完善制度,突出督察落实,把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任务抓在手上,主动出击,贴身紧逼。不管是落实已出台的改革,还是推出新的改革举措,都更加需要披荆斩棘的勇气,更加需要勇往直前的毅力,更加需要雷厉风行的作风。

会议指出,改革工作能不能落实到位,落实责任是关键。要抓好部门和地方两个责任主体,把改革责任理解到位、落实到位,以责促行、以责问效,抓紧抓实改革方案制定、评估、督察、落实等各个环节,做到全程跟进、全程负责、一抓到底。要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健全能定责、可追责考核机制,条条线都要拉直绷紧。地方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改革任务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既要亲自抓改革部署,又要亲自抓改革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改革方案落地生根。

会议强调,要强化督察职能,健全督察机制,更好发挥督察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质量中的作用。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排队督察,重点督促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要加强对各级干部推进改革情况的了解,加大改革实绩考核权重,形成鼓励改革、支持改革正确用人导向。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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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反腐倡廉会议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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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局党组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电视会议、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回顾总结去年全省安监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会上,省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策同志、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高绍义同志还要分别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效显著

20*年,全省安监系统各级党政组织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各级党委和省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从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成效显著,保证了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省委加强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力度,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划归省纪委、监察厅统一管理,改称中共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安监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回顾去年的反腐倡廉工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大了源头治本工作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狠抓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艰苦奋斗和权力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廉政教育。重点开展了遵章守纪和艰苦奋斗教育,深化“九条纪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教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强化安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全省安监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在落实上务求实效;切实解决在坚持求真务实上存在的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作风飘浮、工作不实、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讲实际、摸实情、出实招、重实绩、鼓实劲、干实事、求实效。济南、东营、烟台、泰安市分别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和廉政对照检查自我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狠抓制度建设。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涉及到安全生产监管的各个环节,将《实施纲要》的原则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实际措施。认真梳理已有的部门规章和制度,总结经验,找出制度上的薄弱环节,使各项制度及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要求结合起来;把容易诱发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加强惩治与预防体系建设的重点,把行政审批、资金管理、干部人事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廉政建设的意见》。主要抓了以下工作:(1)加强安监管理和服务中的诚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安全专家组和安全中介组织的诚信体系建设问题,落实完善制度。(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全省安监系统开展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公开行政审批实施依据、形式、范围和时限等,保证了公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社会监督权。(3)加强执法质量考核,规范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制定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意见,规定了执法质量考评细则,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4)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等。淄博、潍坊、临沂市实行了定期谈话制度。各安监机构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纪检组长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同科室人员,每半年(一般在1月初和7月初)都要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自身和所负责科室部门廉政建设的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指示要求等,对有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有记录备查,市局纪检监察室年底要进行检查。

三是强化监督,抓好廉政勤政工作。对党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全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党组制定的执法人员“九条”纪律,抓好机关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廉政建设的意见》的落实。去年在党政风方面开展了八个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1)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及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获取不正当利益;(2)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3)公务员在企业兼职情况;(4)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申报登记;(5)违反津贴补贴工作有关政策行为;(6)机关修建楼堂馆所问题;(7)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8)以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行为。潍坊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并逐项分解到季度、月度和日常工作中,与安监工作一起部署、一起督查、一起考核,切实落到了实处。与此同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相关工作。

尽管我们个别同志在廉政建设方面摔了跟头,但毕竟是极少数,“瑕不掩瑜”,全省安监系统绝大多数同志是好的,我相信随着我们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全省安监系统廉政建设状况会越来越好。

四是抓好全省安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年初召开了全省安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认真贯彻中纪委七次、省纪委八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安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回顾总结了去年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任务,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察厅赋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分工,促进安监系统作风进一步好转。各市安监局也都召开会议进行了传达部署,总的看,工作落实的比较扎实。

五是抓好行风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监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的落实,从省政府纠风办公布的20*年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结果看,20*年全省安监系统行风总体较好,安监系统在全省整体测评中列第7位,其中青岛市安监局在全市排名第一,聊城市安监局在全市排名第二;省局与各市安监局互动,对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全部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下大力气进行了专项治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青岛、枣庄、济宁、*、滨州等市围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谋利”,开展了加强行风建设活动。教育执法人员要树立“安全监管不是设关卡,执法监察不是为罚款,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不是提高部门特权”的行政理念,坚决抵制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烟台市安监局在综合监管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了县(市、区)、市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季度述职制度,有效防止了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的发生。他们还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市、区)安监局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评议内容,促进了全市安监系统行风建设,树立了安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六是抓好人民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工作。本着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原则,严肃纪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主要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中介组织、安全评价等问题,均按照要求,对人民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音,受到中纪委驻国家安监总局纪检组的好评。20*年,省局共处理群众来信92件,其中国家安监总局转来23件,省信访局转来10件。接待来访9批21人次。未出现闹访和群体越级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七是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根据省委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省安监局牵头负责“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的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要求,省安监局党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对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中央、省委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决定和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行使安全生产执法权的监督,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上的随意性;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必不可少的程序,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确保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20*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34834起,死亡6291人,同比分别下降14.9%和11.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66起,死亡293人,同比分别下降7%和21.4%。

二、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由于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尚未得根本扭转,社会管理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我省仍然处于各类事故的多发期、易发期,也可以说是高发期,现阶段我们的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发展趋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压力仍然很大。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召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期望也越来越大。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更加艰巨。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反腐倡廉任务仍然艰巨。就我们自身而言,在队伍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的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认真,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增强,方式方法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二是有的单位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管理、监督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有些管理制度还存在着漏洞,反腐纠风制度、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甚至是执行不力。三是在监管执法队伍廉政建设上,抓重点、抓薄弱环节不够,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超前防范不够,工作没有抓实。个别领导干部不能带头遵纪守法,在廉洁自律方面不能严格约束自己,有的执法人员在复杂的执法环境中,经不住种种诱-惑和考验,因此,发生了违纪违法问题。近几年来,每年我省安监系统都发生问题,很值得我们每一位同志深思,这说明反腐-败的任务很重,我们的工作必须要得到加强。四是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有的中介机构在申报资质时,弄虚作假;有的进行安全评价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后承担相应的责任;有的中介机构工作行为不够规范,收费较高,出现了群众不满意的现象,进而对安监部门有意见,影响了我们的形象。这些问题要引起我们的足够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要认真加以解决。

三、惩防并举、夯实基础,全面推进20*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根据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反腐倡廉工作会议要求,省局党组确定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工作领域。紧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狠抓落实,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安监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工作。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注意加强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将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有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批示,落实到基层和实际工作中去。

(二)抓好廉政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廉政文化,积极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不断挤压腐-败生存空间,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的要求,注重教育先行,继续做好经常性廉政教育和正反两方面教育,使人自觉从善,做到廉洁自律。全省安监纪检监察机构都要把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一定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我们安监系统的廉洁自律问题,如果自己解决不了,组织就要调查处理、帮助解决。我们一定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坚决贯彻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做勤廉表率,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的意见》(鲁纪发〔20*〕6号),从3月至10月,在全省安监系统深入开展“做勤廉表率,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本次活动的目标是:坚持理想信念,推动科学发展;坚持执政为民,做好群众工作;坚持求真务实,提高工作实效;坚持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坚持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活动的内容是:以自我教育、正面教育为主,分学习文件、查摆问题、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各市安监局党组理论中心组要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专题学习;二是领导干部讲一次党课,各市安监局主要领导要在党员干部中讲一次以勤政廉政、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党课;三是进行正反典型教育,通过举办报告会、表彰会和运用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典型,树立榜样。要以典型腐-败案例特别是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四是解决突出问题,要进行对照检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活动期间,省局成立教育活动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市安监局要写出专题报告,发监察室邮箱。

(三)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的监督,对党、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加强权力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权力丧失“寻租”空间,不让绝对权力出现。历年来,中央和省委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机关内部也相应制定了有关规定,每年上级都对党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治理。按照上级要求,坚持日常监督和重点治理相结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李毅中同志反复强调,今年是《安全生产许可证》集中换发时期,也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高发期,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全程跟踪管理、加强监督,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廉洁。

(四)以行风建设为重点,继续抓好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全省安监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去年开展的“两好一高”活动,推动了全省安监系统行风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今年国家安监总局提出了“坚持从严治内”的口号,要求加强内部建设、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同志们,打铁首先自身硬,我们纪检监察战线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洁身自好、廉洁自律,千万不能出问题。同时要进一步以加强“三个执法”中的薄弱环节为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克服“人情风”干扰,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五)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查办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一枝一叶总关情,我们每一个同志都要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放在首位。近几年,随着安监工作的不断深入,基层群众对安监工作的信任和了解逐渐增多,对安全生产的状况也越来越关注,人民来信来访事件逐年递增。3月3日省局在省广播电台录制“阳光热线”节目时,打入的电话之多、反映的问题之细,都说明了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切,有些电话打得慷慨激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都要严格按照纪检监察信访规定,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确保为人民群众解难济困,把信访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六)创新工作,完善手段,力争将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更好。大家知道:制度缺陷,往往会给腐-败创造机会。所以说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都要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建设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让制度成为反腐倡廉的根本。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纪检监察责任逐级分解到人,使人人都处在制度之中、管理之中。要在机关内部,不断开展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效能监察等工作,逐步推行“三谈两述”和询问质询制度。另一方面,要注意加强调研,研究安全生产领域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新路子、新举措,全面推动我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志们,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意义深远。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励精图治、扎实工作,狠抓各项工作和责任制的落实,不断开创我省安监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新局面,以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绩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持续稳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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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水亭上的蛀虫会议

全文共 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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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的池沼上有个木结构的亭,幽雅别致。后来里面生了蛀虫。蛀虫们至空水亭的柱子,横梁,桷(jue)头,檐角,在里面悠哉游哉,自得其乐。

等到木头的表皮终于蛀穿,蛀虫们发现了自己所处的位置,不觉都寒心了。因为它们看到,下面是水,如果水亭一旦倒塌,它们也都会遭到灭顶之灾。

蛀虫们召开了紧急会议,会上大家激昂慷慨,发表了许多非常正确的意见,提出了非常正确的议案。为了使水亭免于倒塌,挽救它们自身的命运,急需采取的措施,就是全面停止蛀蚀。最后全体一致通过了决议。

每一条蛀虫都称赞这是一个很好的决议。不过每一条蛀虫都想,这么大一个水亭,自己蛀那么一点,关系是不大的。它们都这么想,也都这么干,对水亭的蛀蚀一点也没有减少。

事情发展得日益严重。会议不断地召开,停蛀的呼声更为激烈,决议的措词也更为严厉而迫切。但情况依然如故,每条蛀虫回去照例蛀各自的一点点。

直到有一天,水亭终于倒塌了,淹没了,蛀虫们的会议也到此收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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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全文共 3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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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经济企稳信心增强,2016年取得三大进展。会议认为2016年取得了三大进展:一是经济形势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质量和效益提高。2016年经济L型探底软着陆,效果超出年初预期,GDP增速6.7%,1-10月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8.6%,比去年同期大幅回升10.6个百分点,PPI从1月的-5.3%大幅回升至11月的3.3%;二是主要领域“四梁八柱”性改革基本出台,国企、财税、金融、社保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出台,改革从方案准备期步入深化攻坚期,随着十九大召开,政治经济学条件逐步具备;三是确立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经济政策框架,形成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体系,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均是2016年经济工作重点并带来重大投资机会。

2、中央认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结构性问题,出路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议认为,我国经济运行仍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产能过剩和需求结构升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金融风险有所积聚,部分地区困难增多等。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虽然有周期性、总量性因素,但根源是重大结构性失衡,导致经济循环不畅,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想办法,努力实现供求关系新的动态均衡。

3、稳增长在2017年经济工作中地位有所下降,财政扩张力度或不及2016年。2016年经济增速和企业效益超预期,为2017年经济工作重点从稳增长转向促改革和防风险提供了宏观背景。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变为“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调整了改革和扩大需求的顺序,也调整了重要性地位。2015年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适当增加必要的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2016年则变为“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预算安排要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表明2017年财政扩张力度或不及2016年。

4、货币政策告别宽松时代,转向中性稳健,中国流动性拐点出现。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为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降低融资成本,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社会融资总量适度增长”,2016年则变为“货币政策要保持稳健中性,适应货币供应方式新变化,调节好货币闸门,努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和机制,维护流动性基本稳定”,表明2017年货币信贷政策不如2016年宽松。未来货币宽松的制约因素开始增多,房地产调控、通胀预期升温、人民币贬值和资本流出压力、2017年美联储加息次数上调至三次等。

5、防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加杠杆步入去杠杆周期。会议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未来房地产调控将始终处于高压姿态,对于环比价格上涨的热点城市将不断加码限购限贷政策,否则地方政府将被问责;2014-2015年人民币被动成为世界第二大强势货币,积累了高估压力,未来汇率将继续修正高估,回归均衡合理水平;由于特朗普“基建+减税+反移民”等政策推动再通胀、美联储加息次数上调、美元走强、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升至2.6%、中美利差收窄等,人民币贬值预期下增加资本流出压力,未来资本账户管制将不断加强,发改委等四部门关注异常FDI;面对过去非银机构通过加杠杆、加久期、降信用的方式套利,央行通过“锁短放长”投放流动性,以实现拉长久期、抬升成本来实现债市去杠杆;前期新兴保险通过万能险举牌甚至并购上市公司,监管层开始出台“保险姓保、保监姓监”的新规。

6、“三去一降一补”深入推进,企业效益继续改善,重大投资机会凸显。会议强调,“去产能方面,要继续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创造条件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要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同时用市场、法治的办法做好其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去产能工作。”表明市场化和行政去产能将继续深入推进,并有望从钢铁煤炭向化工、有色、稀土等其他产能过剩行业领域扩展,供给约束仍将是主导未来大宗商品价格的主要逻辑。去杠杆方面,“要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要支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等,降低企业杠杆率。”

7、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流转。会议强调,“要加大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力度,加大退耕还林还湖还草力度。要积极稳妥改革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抓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消化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表明2017年农产品种植结构、收储制度、土地轮休、土地制度等改革有望推进,成本上涨和供给侧去库存将推动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将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8、着力振兴实体经济,避免房地产金融过度繁荣。会议强调,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发扬“工匠精神”,培育更多“百年老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既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也要注重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2010-2013年影子银行过度发展,2014-2016年在货币超发下房地产金融过度繁荣,与之相对应的是实体经济产业空心化风险加剧。面对特朗普减税、吸引制造业等政策,以及印度在莫迪改革带领下的起飞,2017年将通过减税、放松管制等政策鼓励资金回归实体经济。

9、从刺激房地产到建立长效机制,限制投机性需求,增加土地供给,发展大都市圈。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表明中央明确了房地产的居住属性和消费属性,否定了投资投机属性。会议强调,“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分配建设用地指标。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特大城市要加快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发展”。表明中央决心解决人地分离、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不匹配的问题,大都市圈战略日渐清晰,小城镇化战略或退出历史舞台。随着大都市圈和区域核心城市土地供应增加,未来房地产投资回调幅度可能不深。2014-2016年房地产去库存比较充分,2017-2018年面临补库需求。

10、国企改革强调混改是突破口,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望突破,产权保护将稳定企业家信心,股票市场将更强调服务实体经济而不是改革创新,“一带一路”迎来历史性机遇。国企改革方面,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论述为“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2016年则变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表明中央把混改提到十分重要的位置,类似联通的混改方案有望在其他行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金融监管方面,会议强调,要深入研究并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预计随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金融监管框架可能将作出调整,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行为监管转变。股票市场方面,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论述为“尽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2016年则简化为“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表明未来股票市场的主要任务不是改革创新而是服务实体经济,比如IPO提速、助力国企混改、传统行业兼并重组、债转股等。会议强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随着美国推出TPP,中国地缘政治经济环境改善,为“一带一路”和双边自贸区谈判迎来历史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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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各地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

全文共 2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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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于1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全会总结2015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6年任务,审议通过了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工作报告。

全会公报发布后,各地纪检监察干部在中国纪检监察报社网络平台迅速展开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保持政治定力,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把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感觉肩上的责任更重了”

“看到公报,第一个想到的词汇就是自豪。”江西省宜春市纪检干部陈娟表示,家里有一个纪检人,全家都一起关注全会的新闻。看到这一年正风肃纪取得的成绩,家人对于纪委工作更加理解、更加支持了。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纪检干部张治炉表示,反腐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和成效,“打虎”力度之大群众看得见,“拍蝇”成效之明显群众“摸得着”。“全会公报振奋人心,说到了党员干部的心坎儿上了,我们感受到了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对今后的工作充满期待。”张治炉表示。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纪检干部郑雪梅对此表示认同。她说:“两个‘没有变’、四个‘足够自信’为基层纪检干部添足了底气。我们要继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层干部肩上的担子很重。六次全会的召开,增强了基层纪检干部的信心。”山东省临邑县纪检干部宁艳青感到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公报既是对纪检干部工作成绩的肯定,更是鞭策。”

“党风更正、民风更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赢得了党心民心。民众的期望值更高,给了我们工作的动力,也让我们深感肩上的担子更重,压力更大。”云南省曲靖市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唐晓玲的话道出了大家共同的心声。

“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

成绩的取得让大家欣喜,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提醒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

阅读公报,福建省龙岩市纪检干部赖志雄认识清醒,“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很容易反弹,只要纪律松一寸,违纪现象就可能弹一尺,所以要巩固已有成绩,就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形势决定任务。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陈江龙表示,新的一年,该州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消化存量、遏制增量,健全长效机制,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回潮。

“‘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是告诉我们反腐败斗争关键要落实到行动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纪检干部樊绍光表示,作为纪委干部,要对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不能放任自流。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这话说到了点子上。” 浙江省淳安县纪检干部毛勇锋表示。他在县纪委工作6年,知道个别单位的一把手观念还没转变,虽然嘴上说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但行动上却满不在乎,不把主体责任当回事,纪委工作开展得很艰难。县纪委找他谈话,满口答应,表态很坚决,但转个身还是老样子。对这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只有把“板子”打下去,真正打痛,才能打醒。

“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时之严,一事之严,而要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保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态度和决心,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浙江省龙游县纪检干部陈琦表示。

“监督者更应自觉接受监督”

责任意味着担当。全会提出了2016年工作七大任务,也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张樑表示,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既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

“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写入全会公报,说明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纪检干部谢平表示,作为党规党纪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自己首先要把对党忠诚作为强有力的精神支柱,尊崇党章,敬畏自己的岗位,把职责真正担当起来。其次还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任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纪检干部徐峰对此表示赞同。他表示,作为基层纪检干部,肩负着监督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使命,更要深刻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坚持“正人先正己”,带头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全会公报,给人耳目一新、眼前一亮、令人振奋的感觉。2015年,交上的是一份喜悦的、沉甸甸的答卷;2016年,仍然踏着不变的步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向基层一线延伸。目标已经确定,号角已经吹响,唯有尽心努力,方能扫平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河南省襄城县纪检干部魏永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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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家庭会议叙事文_700字

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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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把爸爸、妈妈叫到一起,开家庭会议,确定给我买手机的问题。

我说:“我现在需要一个手机,在爸爸、妈妈不在的时候,用来给你们打电话;平常我可以拿手机来查资料;还可以在休息的时候玩玩游戏,看看动画片什么的。”

爸爸说:“刘睿现在买手机有点早。平常出去不是跟爸爸在一起,就是跟妈妈在一起;学校里有老师、托管班有奶奶;家里有平板电脑,还带电话;自己出门的时候,还电话又不安全,所以我们想,等等,到你上初中的时候再买!”

妈妈说:“我同意爸爸意见。刘睿同学现在正在长身体,手机有辐射,对身体不好;刘睿同学现在正在学习,天天玩手机对学习不好。其实,我和你爸爸已经商量过,等你长大了,自然就给你买了!”

哎!买手机的计划泡汤了!我突然想到我的好几个同学都有手机,为什么,我就不能有呢?我很委曲,眼泪就出来了。

妈妈说:“刘睿同学一定要管住自己的眼泪,不能用眼泪来解决问题,一定要学会合理要求,现在爸爸妈妈很辛苦,为你的学习、买学习用具,都舍得花钱。从小到现在,玩具买了一大堆,都希望你快乐成长,你需要的东西,爸爸妈妈都想办法满足你的,不需要的东西或者现在还用不着的东西,爸爸妈妈也不能随便给你!”

今天晚上这个会议,我的手机没买着,但我也不后悔,爸爸妈妈说的对,我想要个手机真的没有爸爸妈妈想的那么全。以后,我需要什么东西,还真的要认认真真地考虑一下,不能提不应该有的要求。

谢谢爸爸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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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术会议邀请函格式

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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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主任:

为促进扬州康复事业的发展,加强扬州康复医学领域与外界的学术交流,了解国内外康复医学领域的最新进展,现定于5月28日下午在扬州京华大酒店举办大型学术交流会,届时将邀请香港大学东华医院康复科主任李常威教授、美国西北大学附属医院康复治疗师杨萧莉莉、香港东华医院康复治疗师贺玉丽、香港那打素医院康复科护师董玉华等多名康复医学领域专家到现场进行康复学术知识交流。

我们真诚地邀请您参加!

具体会议相关事宜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12年5月28日下午2点30分

二、 会议地点:京华大酒店三楼京华厅(文昌中路559号)

三、 会议主题:中风的康复治疗

四、 主讲内容:

李 常 威:中风后肌肉挛缩的治疗

杨萧莉莉:偏瘫的物理治疗

贺 玉 丽:吸入性肺炎的治疗

董 玉 华:中风后的护理

五、 本次学术会议免收会务费,市卫生局和扬州市医学会将授予其继续教育学分_2_分。

六、 参会联系人

联系人:陆小姐

联系方式:13912120737

扬州市颐和康复医院

20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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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纪念“茂芝会议”召开90周年学术研讨会征文启事

全文共 1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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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也是朱德同志率领南昌起义军余部在饶平召开茂芝会议”90周年。“茂芝会议”作出“隐蔽北上,穿山西进,直奔湘南”的重要决策,保存了南昌起义的革命火种,为与毛泽东同志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井冈山会师奠定了基础,在中国人民军队创建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纪念“茂芝会议”召开90周年,进一步挖掘这段历史,弘扬饶平苏区精神,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处、中共饶平县委将联合面向全国组织以“茂芝会议·红色苏区”为主题的学术研讨征文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文要求

1.主题鲜明,观点正确,有一定的研究学术水平。

2.来稿须为未发表过的原创文稿,并符合学术规范。

3.论文字数在5000字左右(含注释),并附有作者简介(单位,性别,职务、职称,通信地址,联系手机)。

4.作者可参考附件所列选题或自定题目撰写文稿。

二、截稿时间

征文截稿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以寄发地邮戳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三、学术规范

正文前附内容提要、关键词;字体:征文标题小二号宋体加粗,作者姓名小三号楷体加粗,内容提要及主题词使用小四号楷体字,正文四号仿宋;行间距:单倍行距;注释:统一要求为页下注。出处为著作的要依次注明著作名、卷次、出版社和出版年份、版次、页码,出处为期刊的要依次注明期刊名、出版年和期号,出处为报纸的要依次注明出版年月日和报纸名称。

四、评审与参会方式

本次活动收到的论文将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入选后,向入选作者发出邀请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篇论文将邀请1名作者参加;入选论文将结集出版,并按规定给付稿酬。

五、参考选题

1.“茂芝会议”与南昌起义

2.“茂芝会议”与饶平革命历史

3.“茂芝会议”与饶平农民运动

4.“茂芝会议”与湘南起义

5.“茂芝会议”与井冈山会师

6.“茂芝会议”的历史意义与启示

7.“茂芝会议”的重要人物研究

8.“茂芝会议”对“中国革命道路”的探索

9.“茂芝会议”在人民军队创建史上的地位

10.饶和埔诏县苏维埃政府的建立与影响

11.饶平早期红色政权研究

12.“茂芝会议”与饶平苏区的创建

13.饶平苏区对中央苏区的重要贡献

14.“茂芝会议”新史料的发掘

15.“茂芝会议”与饶平红色资源的利用

六、投稿方式

投稿电子版请发送至饶平县委宣传部电子邮箱:rpxcb@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明“‘茂芝会议·红色苏区’征文活动”字样;若邮寄请用邮政EMS快递,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中段饶平县委宣传部,邮编:515700,联系电话:0768-7801506。

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处

中共饶平县委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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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度工作会议邀请函

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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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伙伴:

您好!

xx辉煌15年,感谢有您!不知不觉中,xx即将走过15年的辉煌岁月。今日的xx正以如虹的气势闪耀在首都经济舞台,这是全体xx人共同汇聚的奇迹。放眼中国,xx历经15年的岁月更迭而依然不断前行,这在更迭频繁的健康产业尤为可贵。今天,诚邀xx华中区域的精英们会盟中原郑州,共同回顾暨展望未来!

具体行程安排:

1、区域会议和年会晚宴:

1) 会议形式:表彰、晚宴、培训

2) 会议时间:2011年1月22日-2011年1月23日。

集合时间:1月22日 早上8:00-10:00 集合,分公司统一安排车辆前往报到会场。(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报到时间:2011年1月22日 11:00-12:00

报到地点:郑州丰乐葵园温泉酒店宴会厅

注意:由于会议地点距离市区约2小时车程,建议预定23日17:00后的车次。

2、 会议费用

每人:260元/人 (包括住宿一晚含早、晚宴一次、自助餐2次、郑州集合地-酒店往返交通费)。

3、 会议内容:

Ø 总结上一年度的工作,回顾一年的成绩、贡献。

Ø 第一时间内获得来年公司的发展规划,以便在销售队伍中提前宣导,制定工作目标;

Ø 晚宴表彰、分享以及盛装展示自我风采;

Ø 聆听资深代理商近距离内容丰富地交流、分享众多成功者的经验。

一、报名:以分公司邀请名单为主要形式。

1. 报名方式:请各领导人收到分公司邀请名单后,于12月24日前,将确认名单按卡号、姓名、性别、联系电话、上属省代姓名等内容填写完整后,回传至各地分公司。

传真:山西03x1-4x258 河南0371-6x7x509 安徽0551-523x48

二、 参会注意事项:

1. 为确保会议质量请不要带小孩、不得冒名顶替;

2. 请您出行前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 会议培训期间请着正装,自备大衣等御寒外套。

4. 着装要求:

a) 会议——职业套装、西服。

b) 晚宴——女士着晚礼服,男士着深色西服套装;

5.因临近春运,务必请提前预定往返车票。

期待与您共聚“中原”,切实验证“你我同心,无所不能”

xx华中区域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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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语言教育与语言服务对话”国际会议征稿启事

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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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6-27日

主办单位: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人文社科学院

协办单位:

深圳市翻译协会

随着翻译学科在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的迅猛发展,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海外新的应用不断涌现,增强语言教育者和语言服务业界之间的互动与合作越来越重要。因此,为了促进语言教育者与语言服务业界通力合作,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人文社科学院将与深圳市翻译协会共同举办一场国际会议。本次会议将于2016年11月26-27日在深圳举行。

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语言教育和语言服务对话

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四大主题:

(1) 语言服务新的发展和需求

(2) 新的研究途径和新的语言技术应用

(3) 跨文化交际中的语言学习新趋势

(4) 符合市场需求的语言类专业人才培养

摘要/论文提交

摘要收件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

筹委会将在2016年8月30日前以邮件的形式通知摘要被采纳的作者。

完整的论文需于2016年10月30日前提交。论文将以论文集的形式出版。

所有论文需为原创,且未在其他期刊、杂志或书籍等发表。

摘要和全文可提交至:hssconference@cuhk.edu.cn。

会议演讲人和参会人需缴纳注册费500元(人民币),参会学生注册费为200元(人民币)。

会议将于2016年7月15日起开放注册,请点击会议官方注册链接进行注册:

论文发表者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注册。逾期将视为放弃演讲。

如果您在2016年9月10日前注册,可享受50%的注册费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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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1.会议纪要概述

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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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召开比较重要会议时使用的一种公务文书。

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的宗旨和要求写成的,要准确地反映会议的主要内容、指导思想、主要结论等。会议纪要可以作为向上级机关汇报之用,也可以作为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下级机关分发。会议纪要可以交流信息、交流经验,对于本单位和下级机关来说,可以作为解决问题、指导工作的依据,并有一定的约束力。

会议纪要一般根据会议类型分类,在机关工作中,工作性会议、专题研究会、座谈会和日常工作会议都应形成各自的会议纪要。各种会议纪要的写法也稍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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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孩子们的会议五年级作文

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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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伸了个懒腰准备起床洗脸。告诉你们个小秘密,今天是个大日子,对孩子们来说非常重要,所以今天所有的孩子都起了个大早,你瞧,现在才六点,就有好多孩子准备穿衣出门了不和你们说了,我要迟到了。

我和我的好朋友悦悦一起,穿过花丛,跨过独木桥,翻过翠绿的小山丘,来到了茂盛的小树林里。瞧,孩子们正在装饰小树林呢,有的在挂彩灯;有的在递彩带;有的在挂字幅看,还有一群孩子在做蛋糕呢。虽然做的不好,但充满了孩子们的心意。你可能疑惑了:孩子们把小树林装扮的这么漂亮是要干什么呢?难道是聚会?不是那就是过儿童节?不是。过生日?也不是。那是什么呢?让我来告诉你,孩子们要开一个极为重要的会议,这个会议可是五年才举行一次的,所以非常隆重。会议就要开始了,今年我们讨论的主题是‘’家长中的我们。

现在,孩子们的生活已经没有那么自由了,他们总是被大人约束,被大人用家长制度批评。在家长的眼里我们说什么都是错的,我们认为好的,他们认为不好;他们认为好的,我们却认为不好。孩子和大人的想法总是达不到一致,我们向家长倡议:请给我们一点自由的空间!请相信我们!我们也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希望你们不要再这么约束我们了,我们也想过一个,自由,无忧无虑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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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高考时事政治热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全文共 5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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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为繁重,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谋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中央政治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

全会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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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遵义会议会址观后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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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迎接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到来之际,我们参观了革命圣地——遵义会址

早上8点我们从重庆出发,经过4个小时的车程终于到达目的地遵义会址纪念馆。天气微凉,细雨蒙蒙,空气湿度很大,但丝毫不影响我们内心深处的那份澎湃和热忱。

遵义会址原是xx二十五军第二师师长柏辉章的私邸。始建于20世纪30年代初,是当时遵义城里首屈一指的宏伟建筑,高墙垂门,巍峨岭立。1935年1月初,红军长征到达遵义后,这里是红军总司令部驻地,著名的遵义会议就在主楼楼上原房主的小客厅举行,该会议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为拥有这样的领导人感到无比的光荣,我们为能够拥有现在安定的生活而欣慰。然而今天,当我们回首革命先辈的艰辛岁月时,我们有人屏气凝神专注于每一行文字,有人看到工农红军鲜血淋淋一度哽咽,还有人看到老奶奶因感同身受而眼眶泛红。回来这几天想起当时看到的画面,犹如一幕幕没有对白的影像,萦绕脑际,无以释怀。

“横断山,路难行。天如火,水似银,亲人送水来解渴,军民鱼水一家人……”,每当这首歌在我耳边回荡时,我的内心都会泛起涟漪。这次参观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讲解员讲到四渡赤水战役,这是伟大领袖毛主席根据情况的变化,指挥中央红军巧妙地穿插于xx军重兵集团

之间,灵活地变换作战方向,调动和迷惑敌人,创造战机,在运动中歼灭了大量xx军,牢牢地掌握战场的主动权,取得了战略转移中具有决定意义的胜利,这是中国工农红军战争史上以少胜多变被动为主动的光辉战例。我们处在一个和平的年代,我们肩负着时代赋予的使命,革命先辈为我们创造了这么好的生活条件,因此我们必须发扬艰苦奋斗、团结一心的优良作风。

作为电厂员工,我们秉承“奉献绿色能源,服务社会公众”的理念,通过此次参观学习,我们不仅增强了班组的凝聚力,提高了团队合作的意识,而且学习到很多现实生活中学不到的东西。我们相信,只要团结一心,一定能够干好本职工作,一股正能量之风正在向我们吹来,融化于我们内心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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