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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合集2篇)

引导语:清明节很多人都回去踏青旅游,那么怎样写有关清明节踏青旅游的作文呢?接下来是小编为你带来收集整理的文章,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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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闲鱼:将加强对卖家监管

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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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信息是张某在“闲鱼”上发布的。那么作为一个颇有影响力的闲置物品交易平台,“闲鱼”在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是否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呢?

对此,“闲鱼”平台的客服人员展示了一份名为《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及对应违规处理》 的文件,其中动植物类一栏,发布“人体器官、遗体”等商品属于“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四十八分”。客服人员还表示,“闲鱼”平台是坚决不允许发布违禁、非法信息的,一经系统核实,会马上删除。

那么最初卖女婴的信息为什么能从该平台发布出来呢?

“闲鱼”方面怀疑,“可能是卖家后期违规修改的。”

针对张某发布的这一信息,闲鱼的工作人员表示会立刻对卖家进行严重警告,并将此事反馈至商家处罚部门,同时加强对卖家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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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环保立法要加强对政府的监管

全文共 1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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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对策起步,在发展中国家中其实是比较早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是1969年,而我们国家在1973年就出现了环境保护法的雏形,中国入联合国后首次参加联合国的重大活动,就是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的联合国的人权环境会议,可以说我们国家环保法的起步比西方国家只慢半个身位。就立法体系而言我们的法律也是基本完备的,大气、水、海洋各个层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

同时我们的制度也是严格的,一是环评制度。环评制度在我国属于审批体制,必须要有环保部门的盖章,是一票否决权的。二是我国是世界范围内为数不多的在环境新权领域统一的实现无过错规则的国家,不区分排放污染物是公民还是企业,不区分污染侵犯的客体是个人还是财产权,也不区分排放物是有毒有害的还是其他的,日本是有限的无过错,我们国家是整个的无过错。所以制度是严格的,体系是完备的,但为何还会出现水、空气的告急?既然立法是相对完善的,那就是执法问题、司法问题。

所以,当前改善环境保护的对策其实重在加强执法。其一,鉴于环保部门是污染环境防治领域统一实施的监督部门,所以其执法意愿和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律施行的效果。现在地方环保部门执法的人员,执法都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地方环保部门可能不是按章办事,而是按长(县长、市长)办事。环保部一位副部长在几年说到重金属污染时说过一句话,这个事件表面上看是企业的问题,实际根子在地方政府。问题在于,不是个别的地方政府对于环保法的执法采取抵制态度,而是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都采用这样一种抵制态度。这种情况下,恐怕就不能单纯地归结为地方政府问题,而是中央和地方在这个问题上关系方面的配置出现问题。污染是企业造成的,地方政府为什么要保护?因为地方政府出现了公司化的倾向,地方政府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行政管理者,而是作为一个大公司在经营,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经济实体。既然是一个经济实体,就应该在环境法的法律框架中把它作为一个被规制的对象对待。所以在环境法当中规制的不应该只是企业,而应该规制地方政府,恰恰在我们的制度设计中对企业的制度设计比较完善,而对于地方政府规制这一块是缺失的。

对地方政府单纯的管理恐怕也是有问题的,在这个地方恐怕不仅仅要大棒,也得有胡萝卜,不是大棒胡萝卜化,这是诱导地方政府,承认地方政府追求经济的发展有正当性,地方政府的决策是双重的,第一,在一个单一制的国家,地方政府一定是中央利益或者是国家利益的重要部分。第二,地方政府一定是地方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代表。决策为双重时,面临决策会扮演是中央在地方的利益代表,还是地方利益代表,看的是是否正当。所以我觉得应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减少从上到下的命令,无条件地服从,而应该选择在政策出台时,中央给予地方一个博弈的空间。也就是说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中,更多注重一种契约因素。如果一个地方的环境保护做得好,可以通过财政的方式拨给你一些项目、资金,我们可以引入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在执法方面的经验,给地方政府一些诱导。这样的话使得地方政府不至于被逼成老鼠。现在环保法修改议论很多,我以为应该加入对地方政府进行规制,环境保护基本法或者环保法的修改定位应该作为管地方政府或者主要管地方政府的法。这也是未来重要的政策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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