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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自述作文600字 - 开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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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作文有哪些【合集20篇】

法律像一张铺天盖地的大网,笼罩着我们心,笼罩着我们家庭,笼罩着我们家园,笼罩着我们祖国!正是有法,才使中国人有着一片法的蔚蓝天空!现在小编给同学们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法律的作文有哪些优秀作文,欢迎查阅,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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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自述作文600字

全文共 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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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就是正直的法律。我是地球上每一个人的保护神。我像一把光明的剑,把犯罪斩断。不管什么人都逃不出我旳眼睛。

我相信每一个人都知道法律,可是就有明知犯法,还要去做的人:2016年9月8日下午。在北京市的一个偏僻的地方,上三年级的小光向家中走去。宊然,有一个上初中的学生冲来一把抓住小光的衣服。把小光拉到草丛后。拿着一把水果刀威胁小光说:“快把钱交出来,不然就杀了你。”原来这名上初中的学生叫小明。他沉迷于网络,今天因没钱去打游戏,所以拿了一把水果刀想吓吓路人,抢一点钱去打游戏。小光带了20元钱,可那是小光存了几个月的零花钱,再加上小光不服输的精神,小光硬生硬气地说:“不给,你能把我怎么样。”上初中的学生一气之下拿水果刀捅进小光的肚子。警察赶到后,发现小光已经没气了。后来,少年因犯了“故意杀人罪”被拘留了10年。

我正义的法律当然也帮助过人:住在湖南省的张奶奶今年86岁了。她辛苦地把四个子女养大。她的四个子女成家后竟然每个月一点钱也不给母亲。张奶奶得了风湿病,不能下地干活,每年只能靠政府的补帖生活,经常吃不饱,睡不喛。有一次,张奶奶给儿女打电话说:“儿子啊!你给我一点钱吧。”结果儿子却说:“钱钱钱,你就只知道钱,你不是有政府的补帖吗?”张奶奶再也忍不了了,马上到警察局中去告发儿女。后来,法官判决让张奶奶的儿女每月给张奶奶400元钱。

“野蛮人的武器是拳头,文明人的武器是法律。”这句话说得一点也没错,只要大家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法律就会成为大家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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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法律的作文600字

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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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就是法律,我宁肯做个法外之徒。

——佚名

这几天,江苏昆山的“8·27”纹身男砍人不成反被杀事件不断在网上发酵。

这起事件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一辆不长眼的宝马车在实线区域变道闯入了非机动车道,和电瓶车发生了些微擦碰——也许没碰着,只是电瓶车有碍于宝马车的进一步强行变道。

忽听一阵狂风呼啸,宝马车里下来几个人竟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宝马男里为首的人便是传说的江湖龙哥。龙哥觉得打不过瘾,又急忙从车里拿出一把长刀砍人。刚砍几刀,不料,卡嚓一声,刀从手中滑到了地上。受伤的骑车男说时迟那时快,顺势将刀撩起,对龙哥追砍几刀,使他趴在地上不能动弹,后不治身亡……

这看似武侠小说的打斗情节,背后却引人深思。骑车男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法律怎么判,成了舆论的焦点。

何为法?法要以理服人,更要以德服人。法律不是冰冷的文字,更不能成为徳的敌人。法律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法律的最终作用是惩恶扬善,保护弱者,而不是违背人伦道德,滋生邪恶,或者让邪恶更嚣张。如果违背了善恶标准和道德底线,那法律便成苟法,不得人心之法。不得人心之法又如何令大家遵纪守法呢?如此一来,良民因敬畏法度而被欺辱压迫,恶人因践踏法律而作威作福,法将有名无实,或名存实亡。

就目前来看,虽然正当防卫仍以压倒性态势成为大多数网民的观点,但也时不时传来一些反对的声音。我希望,法律能给这位骑车男一个公正的判决,莫让法律丧失了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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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律案例分析论文篇

全文共 2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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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结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性,即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第二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如果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险的地方。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王某

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在认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现有一人被其撞伤后,慢慢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

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离,但是,没有对王某判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然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然不应当丢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须合理公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

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件,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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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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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帮助好人夺回正义、惩恶扬善,也能够帮助坏人改邪归正、走向光明。但是,会有不少人觉得,只有杀人、抢劫这样的大罪才会收到法律的制裁。其实,在生活中不经意犯下的“小罪”,若不及时改正,也是极有可能让人走上犯罪的道路,然后后悔莫及的。

相信大家都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孩子偷了一个鸡蛋回家,母亲非但没有骂他,反而高兴的称赞他能干。他心里美滋滋的,从此以后更是一发不可收拾:铅笔、书本、皮带、手机……他年龄越来越大,犯罪的念头越生越重,偷的东西越来越多,越来越值钱。终于有一天晚上,他钻到一户人家偷钱,被巡夜的警察逮住了。警察调查了他,决定判他死刑。在行刑那天,他说要和母亲说话,当母亲把头低下时,他咬下了母亲的耳朵……是啊,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小时候小偷小摸的习惯没有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越来越猖狂。我们一定要制止犯罪念头的出现,将法律牢记在心。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也曾有过“犯罪”的念头,不过幸运的是我控制住了自己,并发誓再不会有这种想法。记得那是四年级一节体育课,我因病没有去上课,我静静地趴在桌上,等待下课。突然我的眼前一亮,看见了一支小巧玲珑、晶莹剔透的笔。我的心一动,慢慢地走向它,我不自觉地向四周看了看,又朝后退了一步。可是看着闪闪发光的它,我的内心纠结着,像是恶魔和天使在打架:“全李萌,不要啊!不要做人人讨厌的小偷!”“不是小偷,只是借用几天,到时再还就是了。”“借需要和她说,这样不让人知道只能算是偷!”“别听它的,拿吧!拿了就是你的了。多漂亮啊!”我心动了,正准备伸手拿时,却听天使说:“拿了它你就会有罪恶感,而且还会控制不住地一直偷下去,到那时你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啊,法律!”我向后退着回到座位,试着放弃、忘记这个念头。我成功了,心里异常轻松。

通过种种故事、事例都可以证明:犯罪的人一定会被法律的惩罚,而“罪”是由小变大的。让我们牢记:法律在身边,法律在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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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律从业者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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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2) 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

3)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4) 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5)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6)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7)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8)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9)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10) 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11)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

12)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13)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14)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15)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

16)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17) 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18)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19)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20)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21)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

22)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23) 您抛弃了法律,生活就会抛弃您。

24)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25)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26)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27)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28)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29)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30)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法律从业者名言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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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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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是自治区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落实“七五”普法规划,4月5日,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结合道路运输实际,就深入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主题的自治区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结合“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教育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2.17”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国家安全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重点宣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意义;二是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三是围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这条主线,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四是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党员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五是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去极端化”宣讲、“基层法治建设年”等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六是充分发挥微信、电子屏、板报、组织愿者深入运输企业进行法治宣传等平台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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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父母谅解难逃法律制裁

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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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将唐某、刘某两人移送法院起诉。庭审中,唐某、刘某都表示认罪,而唐某家人一方面“恨铁不成钢”,痛心儿子的所为,另一方面也谅解了唐某的错误,希望法院能够网开一面,对孩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唐某、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且唐某诈骗近亲属财物,赃款已缴回并发还被害人,也已经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唐某、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唐某、刘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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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律与平安

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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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有一种概念,是永远不会消失的,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才收到权益的保护,过上幸福的生活。这种概念就是——法律。从古至今都有法律,正如俗语所说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但是还有一些人被一己的私利冲昏头脑,去干一些触犯法律的事。前几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了这样一件事:几个小伙子,因为上网吧没钱就去抢劫,他们中间最大的才20多岁,他们的学历都不高,有的甚至才上到小学四年级,他们因为家庭环境的原因还有其他的原因办了这些错事,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他们人生中最美好的岁月了。

他们的亲人呢?他们该怎么办?他们为什么在做这些事时没有看到后果?因为他们的法律概念都不强,我们应该从小学就学习法律常识,长大了才不会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是啊,世界上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才会和平,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的权益才受到保护,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才过上了幸福的,平安的生活。所以我们应该学习法律常识,这样才可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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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范文:莫让法律漏洞成了道德缺口

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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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比亚迪车主因对方车主变道负全责而将其车辆撞翻的消息在网上受到热议。而网友们的多方态度转变也使人议论纷纷。而我更惊讶于比亚迪车主对该事件做出的行为。难道法律漏洞可以成为我们抛弃生命至上理念的理由吗?

姑且不考虑变道车主是否是因为有紧急事情而迫不得已违法。但只论这样直接撞上去的后果是什么,轻则车辆报废,重则失去生命。而这么严重的后果竟还比不上冰冷条规上的寥寥几字,这着实不令人心寒。难道人性的悲悯之心竟比不上法律上的利益选择吗?

再者,在这件事件上,比亚迪车主的态度与地想也是病态的。-----只要责任不在我,我就可以在这范围内做出最大的破坏吗?这个逻辑是无论如何都说不通的。相反这件事情让我想到了几千年前圣人们提出的一个词语——“慎独”

在这个案例中,车主面临的场景与“独处”是十分相似的,车主熟悉交通法规,知道按照法规自己将不会受到惩罚。这不就像是将自己置身于一个看不见的地方,你无需担心他人的看法,也不用承担一切事情的后果。而此时你的选择,往往体现的正是一个社会个体的素养品格。

所以我们才要认识到内心修养的重要性。不让法规存在的些许漏洞成为放纵自己道德底线的理由。因为除了表面上粗浅简单的标量尺度外,人们的心中都具有一本无形的法则,它也许不能最客观的评价你的行为,也不应能够很好地衡量你的利弊得失,但它却是这世界万物之中最精准的判断原则。

而文中的比亚迪车主显然是把法律作为决定因素而忽略了内心的道德限度。而网友的最初看法也无不显示了这一丑陋地向的常态。在我看来慎独之心应人人有之,因为只有在无人情形下的慎重与自律才能确保在监管下,我们能够不打破法律准则而去做违心更违法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事例,除了加大对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外,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问问自己。你是一个考生,你是否在无人监考是作弊。如果你是一个路人,你是否在无人看见时丢下那一片垃圾。如果你是一个商人,你又是否在获得着某些不该有的小惠。如果你是官员,你又会用你的权利去做些什么。

人人都因该有慎独之心,因为这才是一个国家兴盛的根本要素,这也是你我对这个社会做出的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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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全文共 3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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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法律就像纪律一样,时刻在规范着自己的行为。法律是威严的,是崇高的,是不可侵犯的。因为法律的存在,社会井然有序;因为法律的存在,人民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从小就通过老师和父母的教育,比如说,上幼儿园时老师教我们的“红灯停,绿灯行”歌谣,还有一些启蒙小故事使我受到了法制的教育;长大后又通过了一些电视、报纸宣传受到了更多的法制教育。我们身边就有许多这样的故事,给人启迪给人以反思。

老师给我们讲过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叫小明的学生,他的家庭很富有。爸爸妈妈每天都要给他20元的零花钱,而他也很大方,经常请一些小哥们们吃东西,时间一长,他的这种行为不知怎么被高年级的大哥哥知道了,就刻意接近他。很快他们就成了很要好的朋友,有钱一块儿花,有事一起扛,而且还经常在校外打群架。

就这样过了一段是时间后,一天深夜,这位高年级的大哥哥带着小明跑进了中学生不该进的地方——网吧。大哥哥教他玩了一个网络游戏后,小明感到十分好玩,就同哥哥一直玩到天亮。

第二天上课的时侯,小明每一节课都在浑浑噩噩中度过。在班主任的反复询问下,小明终于承认自己上网了。上午放学后,老师请来了小明的妈妈。妈妈了解后,想与小明沟通,但小明始终不肯。深夜又一次来临,小明无视于老师与家长的劝说,又与大哥哥走进了网吧世界,一玩又是一个通宵。妈妈发现他一下子把零用钱都花光了,就决定不再给他零用钱。可小明为了玩游戏竟然什么都不顾了,等爸爸妈妈睡熟后,偷偷地拿走妈妈放的钱。但那些钱只能让小明和那位大哥哥玩二个月。

两个月后,小明已身无分文,没有办法,就只好到处去偷。他看见一个阿姨正在服装店里看衣服,但包放在了椅子上,小明就一把抓住跑了出去。这使小明很高兴,因为他有钱了,又可以到网吧去玩了。就这样,小明一边偷一边玩,最终警察找到了小明,可是这时他的爸爸妈妈还蒙在鼓里。小明被关进了少年犯管教所。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小明就是因为不慎交友,而后又沉迷于网络,所以才不好好学习,整夜泡在网吧里。久而久之,逐渐恶化,钱少了就开始偷、抢、拐、骗之类的手段,也就走向了犯罪之路。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说脏话,甚至偷窃等坏习惯,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现在我们身边有很多这样的同学,父母长期出门在外,自己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心理变得不够健康不知道尊重爷爷奶奶,不体谅老人生活的艰辛,由于生活艰苦羡慕他人优越的生活条件看到他人有一些好东西,心理就不平衡了。有一个学习优秀的好学生,就是没有养成好习惯,经常偷别人东西,最后发展到违法犯罪。

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如:建国以来,浙江绍兴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迷上赌博和玩游戏,为弄钱绑票索要钱物二万余元,并将9岁的男孩杀死。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要到网吧玩游戏,不要跟社会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一天晚上,某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等待他的法律的严惩。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体现人与社会的公平、公正的社会准则。当今是现实的,有些人群在讨论,先辈留下来的传统美德是否过时,这时就必须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遵纪守法”从表面上看是一个词。可我会把它拆成两部分来理解:“遵纪”;“守法”。“遵纪”,很容易就做到,遵守校规、班规都是“遵纪”的表现,当然也是自律的表现。但是,“守法”呢?并不容易。“守法”不仅仅应该不触犯法律,而且还包括懂法和知法。如果有了“校规触犯一次没关系,下次注意”的念头,可要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个句子是从小学到大的,现在的放松警惕,就是为以后犯错误埋下种子,慢慢积累,终究会酿成大错。等到酿成大错的时候,就会得到法律的制裁了。何必要等得到法律的制裁那天,还不如把它们现在就“扼杀在摇篮里”。懂法不仅指要知道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我认为在必要的时候,要懂得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我们要做一名遵纪、守法、懂法、知法的好公民。

在我们心中,“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代表着公平和威严,如一把无情的利剑,公平有利地挥洒在每一个角落,令犯罪分子心惊胆寒,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它又是正义的化身,能让浪子洗新革面,重获新生。法无处不在,它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就在我们的周围,如电磁波一样无声无息地编织着一张无边无际的巨网,法网恢恢,无论是君臣还是庶民,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将难逃法网;法海无边,对浪子而言,却又回头是岸。

当今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全民普法,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已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们实实在在的追求。“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应将法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我们要用“依法治国”的方略去营造一个社会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的伊甸园,去实现祖国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最崇高的理想,去追寻法的真谛。

总之,作为一个中学生,我们要遵守学校纪律,尊敬老师,关爱身边的同学,同时要依法律己,自己不违法犯罪,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要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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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律小天使作文800字

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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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信很多人都有所了解,在我们学校老师也经常开展一些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课堂上、橱窗里都是我们学习法律的好地方。通过老师的教育和我自己在课外书上、报纸上看到的一些法律新闻和故事,让我也对法律有了初步的认识:“法律是可以保护我们不受别人侵害、法律教育我们不能虐待老人、我们不能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说到法律,我还看到过这么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天,我正在看报纸,突然,一条惊人的新闻出现在我眼前“老人被保姆残忍虐待”,我赶忙往下看去:“报纸上说,在一户有钱的人家,为了照顾家里年老有些老年痴呆的母亲,请了一个保姆,但几次当他们的子女回家,都发现母亲裸露的皮肤上总有一些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这是怎么了呢,子女好纳闷,问了问母亲,也说不清楚。于是,子女就在家里装了一个监控。谁知,把录像调出来一看,子女们差点背过气去,原来保姆在晾衣服时候经常用衣架殴打老人,拳打脚踢;在老人吃饭时候,因为掉了几颗饭,结果保姆就用碗朝老人砸去……子女看了录像后就报了警,后来,保姆就因为虐待老人的行为被公安局逮捕了,得到了法律的惩罚。”看着看着,我渐渐的睡着了……

我怎么长了一双翅膀?在天上飞翔,哦,原来我成了一个小天使,我飞到了偏远的山区,一边飞一边长大了,变成了一个老师,降落在一所学校里为孩子们上课,课堂上,学生问我:“范老师,什么是法律啊?”“法律啊”我就说:“法律是在别人侵害你时候用来当作保护自己的武器、也是可以帮助别人,保护弱者的武器,我们自己也要守法、不做法律禁止的事……”听着我的的话,学生们都鼓起掌来,我也嘿嘿得意的笑了。

“范书泽、快起床啦,再不起床要打屁股了”,老爸吵醒了我的美梦,我一边揉眼睛一边大叫“不许殴打儿童,这是犯法的”,说完,大家都笑了……

小朋友们,虽然我们还小,法律好像离我们很远,但我们也要在日常生活中遵纪守法,还要主动参与宣传法律,让我们一起来做一个守法、讲法的小天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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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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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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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有关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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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2)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

3)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4)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5)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6)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7)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8)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9)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申斯通

10)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11)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12) 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13) 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14) 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皮物特

15)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16)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17)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18) 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19)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20)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21)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22)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23)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24)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25)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26)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27)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28)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哥尔德斯密斯

29)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30) 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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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毕业寄语:法律人的选择

全文共 3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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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法学院的毕业生同学们,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家长、各位校友:

大家下午好!

非常荣幸和大家一起见证这个美好的时刻,非常激动能够与各位同学们一起分享此时此刻的心情,恭喜各位同学们在今天成功地“依法毕业”了!今天,我再次把自己的身体和心灵装进这件特殊而又神圣的导师袍中,感慨万分,似乎人的一生就是根据自己角色的变化在不同的时刻把自己安放在不同的情景当中。当然,在人生不同的境遇中,最为关键的是,在正确的时候,以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毕业典礼在英文中叫做commencement,这个词语本身就有开始、开端的意思。在各位同学结束一段人生旅程,开启新的征程的时候,大家一定会面临无数的选择,所以,我今天要和大家一起分享的演讲题目就是《法律人的选择》。

法学院见证了、见证着以及将来也注定会见证从这里走出去的法律人的选择。若干年前,你决定选择了法学专业从而进入法学院,那一次的决定可能是你人生之中最重要的一次选择。我想说的是,当你走进了这个位于上海市东北角的法学院时,你其实选择了将自己的生命轨迹安放在了法学院的历史之中,法学院的记忆中保存着每一位或伟大、或平凡的法律人的名字。

从1914年春季复旦公学增设法科以来,复旦大学的法学教育已经拥有了百年的悠久历史。在复旦法科成长的路上,许多伟大的和著名的法律人都曾为这所法学院效劳。被尊为“民国法学第一人”的王宠惠教授就是最优秀的代表之一,他横跨公法和私法,留下了比较宪法的经典著作,1928年,他主持起草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的形式颁布的法律——《中华民国刑法》。王宠惠首次在亚洲把《德国民法典》从德文翻译成英文,他参与编订了《中华民国民法》,王宠惠还曾参与起草1945年《联合国宪章》。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张志让先生从复旦园挺身而出,成为了营救爱国人士的“七君子”之一,张志让教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任了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1946年,复旦法学院梅汝璈教授正是从江湾机场起飞前往东京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工作。我们的法学院还涌现了一大批学术卓越而又淡泊名利的学者,他们包括打通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法学大家杨兆龙、著名法律史学家叶孝信先生、宪法学和基本法学家李昌道先生、国际经济法学家董世忠先生。今天法学院的“志让讲坛”、“汝璈讲坛”就是在延续着那个古老和光荣的法科传统。只要法学院在,这份厚重的传统就永远还活在每一位复旦法律人的心中。法学院的先贤、前辈、学长们用他们的选择,成就了法学院的今天。我们今天这一代人其实是站在他们的肩膀上才能做出更多的选择。

我想,至少有三种根本而又迫切的选择支配了一位法律人走完他或她一生的法律道路。首先是职业谋生的选择,其次是自我救赎的选择,最后是救赎他人的选择。

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人的选择意味着我们将法律作为我们职业或者是志业。一旦学习法学专业,我们面临着专业和职业的选择,也会面临着就业和生存的选择。在今天这个高速发展、快速变革的社会中,法律人的就业市场早已多元化。但是,无论法学的就业市场竞争多么激烈、淘汰多么惨烈,以法律为职业仍然是多数法学院毕业生的选择。幸运的是,从这所法学院走出的学生,绝大多数都能获得财富和机遇的垂青,它足以支撑我们在这个城市过上一种体面的生活。以法律为职业,它就成为一份谋生的工作,是一个job。但是法律人可能还需要更多,那就是要以法律为志业,这就是一份事业,是一种vocation。诚然,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需要为它的成员提供生存的机会、提供一个人人皆可力争上游的通道,这正是我们的教育所提供的。同学们,想想我们所生活的这座城市、想想我们所经历的和正在经历的各种困境,什么是我们生活和生命中重要的事情和东西呢?什么是法律人所看重的意义世界呢?除了职场中的财富、权力、名誉和妒忌外,法律人还应该将法律作为一种事业来追求。这种追求至少在今天还影响着以立法者、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和法律爱好者为代表的“法律共同体”的思维习惯和行为选择。

法律人的选择意味着我们时时刻刻都需要救赎自己、反求诸己。“法律人共同体”本身应该是法治中国的最佳实现群体。法律人可能经历无数的困难--物质的匮乏、环境的糟糕、江湖的险恶,法律人可能借助专业主义的知识颐指气使的站在道德话语的高地指着对方的鼻子说:“看,这就是你必须遵守的规则”。法律人运用法律知识的本身不仅仅在于救赎他人,或者对他者的规制,法律人更应该转向自我内心世界的纯化和对自我的规诫。忙于救人、疏于律己,忙于救赎世人,却唯独不救赎自我的灵魂,这几乎已经成为流行法律文化中法律人人格塑造的“阿喀琉斯之踵”(Achilles heel),它导致的后果可能有两种,要么是法律人独立人格的分裂和毁损,要么是医治人类疾苦的无力和无效。

法律人的选择意味着我们始终站在正义的一方,守护正义。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说:“很多诗人是法学院逃逸的学生”。英国著名诗人莎士比亚却这样诘问:“在面临暴君之政、法章之慢、贪官之侮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默然的忍受坎坷命运的无情打击,还是与深如大海的无涯苦难奋然为敌并将其克服?这两种抉择, 究竟哪一个更高贵?”,的确,古老的问题仍然显示了它新鲜存在。“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法律人不相信“强权就是公理,实力就是正义”。在面对强权肆意横行的时候,法律人选择了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法律人选择了为那些道德上、法律上和事实上弱势的人们而奋斗,不仅仅因为他们需要得到帮助,更在于他们也是人类的一部分。尤金?德布斯(Eugene Debs)说:“只要有下层阶级,吾即俦俪;只要有刑科罪犯,吾即其一;只要有狱底魂灵,吾定非自由!”别林斯基(Belinsky)也说:“如果别人的自由被剥夺,如果我的同胞兄弟仍然生活于穷困污秽之中,如果他们还生活在脚镣手梏之中,那么,我也不要自由,我用双手拒绝这些自由,我宁愿和我的同胞兄弟同甘共苦。”从唐福珍抵抗拆迁自焚案到唐慧劳动教养案,直到今天的聂树斌案,法律人的呐喊在步履蹒跚地推动法治中国的进步。正如英国著名法官休厄特勋爵(Lord Hewart)在一份著名的判决书中所宣示的“Justice must be done; Jus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正义必须被实现,正义必须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也许我们的行动是点滴的,也许我们的进步是缓慢的,正义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无论如何,法律人呀,你何曾放弃过我们所追求的人权、民主和法治。法律人永远选择站在公理和正义这一边,法律人对现实的回应是:“强权并非是公理,实力也并非是正义”。

法学院是无数法律人作出他们人生选择的起点。哈佛法学院的优秀校友霍姆斯大法官说:“一所法学院的任务并不是要讲授成功的秘诀。因为,使得一个人在一群人中与众不同、鹤立鸡群的能力和潜力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与生俱来的,它并非来自教育。法学院的目标应当是,使人们在他们的职业中变得有智慧(wise)——让他们走上一条通往大师的道路,而不是使他们变得精明(smart)。……是的,这所法学院一直都是、现在是、我希望将来也一样是一个伟大的法律人完善其成就的中心,在这里年轻人不仅接受了他们的教诲,而且更为他们的榜样所鼓舞,他们接着前行,不是要模仿他们的师长已经做过的事情,而是为了他们在这里所得到的激情而自由地过他们自己想要的生活。”法学院并不仅仅是一个培育无数职场高手的加工车间,它还要把对知识和真理的探讨交给每一位热爱思考的法律人,它要让法律人成长的根基扎在知识和美德的沃土之中。法学院并不是要在千千万万个法律难题和道德困境中为法律人提供一个像教科书一样的标准答案,法学院是要为变革社会中的法律和伦理难题的解决提供言论和思想自由交流的场所,它要用思想的大手去抚摸国家和社会的疾苦。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时间永是消逝、法律人似乎注定忙碌。法律人在忙碌中走进法学院、走出法学院。每天早上七点半,当我站在校门口地铁站,面对进入学校和离开学校的两拨汹涌的人潮时,我深深地感觉到,一坐伟大的城市需要有伟大的大学,一所伟大的大学需要伟大的法学院。

复旦法学院,在我的心目中,不仅要为莘莘学子和他们含辛茹苦的父母提供一个学生事业成功的平台,更应该成为每一位法律人完善其一生成就的中心。就如我们永远也走不出父亲和母亲期盼的眼神,法学院应该成为一个我们永远也走不出的精神家园。

既然是演讲,总要有结尾。最后,我想说,用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在大变革时代做一名法律人,我们必须拥有选择的勇气和智慧,为这个时代贡献最大的力量。法学院必定会见证我们这一代法律人的选择。因为,你——属于法学院,更属于这个伟大的变革时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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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我学习了法律知识的作文

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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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渐渐地,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变得越发重要。然而,一小部分人却仍然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无视法律的存在。另一些呢,则连自己有犯罪行为都不知道。

前两天,我见朋友有一款联想电子游戏机,便向他将游戏机借了过来。星期六,我正好在家写作业。突然,我听到了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在几秒钟的平静之后,只听“轰”的一声,我家的门一阵摇晃,紧接着门开了,我看见一名四年级学生走了进来。他看见了我,就像耗子见了猫一样,连忙神色慌张的跑掉了。到了第二天,游戏机就离奇的失踪了。又过了两天,正当我一筹莫展时,忽然想起:会不会是他?之后,我将这个想法对妈妈说了一下,她也十分同意。于是,便马上让村上的老师打了个电话给他的班主任。一天之后,班主任将被他偷去的游戏机还了回来。

本来,我们是想将他送去警察局。但经过多番考虑,妈妈决定为了不影响他以后的前程,此事决口不提。在此,我也要提醒妈妈:即使不将他送去警察局,也应送进教育局接受教育。像您这样一味的纵容他,而不对他实行教育,他的前途也不见得有多好。所以,做人应公私分明,也许你觉得是好事,但其他人也不会都像你这样想。

还有一次,爸爸发现一个酗酒闹事,好意前去阻拦,却被打破了头。因为都是同村一场,顾及两人的交情,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可是,我就不赞同大人的观点,情面固然重要,但至少也应该让他知道,他已经触犯了法律。

同时,我也衷心希望,一旦相互之间发生争执,千万不要手脚相拼,兵戎相见。有不能直接解决的事,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你打伤了人,不仅有理说不清,说不定还会被判恶意伤人。作为小学的我们,在很多时候都需要用法律来保护我们。就让我们一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吧!

[我学习了法律知识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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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例文二:法律在我身边

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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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官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我们享受在幸福的二十一世纪,使用着各种各样的高科技;我们生活在这和平与法的年代里,过着丰富多彩的美好生活。尽管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虽然国家政策多,法律严谨,但是还有部分青年人随心所欲,无济于事。甚至让有用的东西干那些伤人害己的亏心事。比如利用计算机在网上进行敲诈勒索,使他们误入歧途,执迷不悟,陷入了网络的深渊,不能自拔,让一条条年轻的生命告别色彩斑斓的世界。法律,它其实时时刻刻都在监督着我们的一举一动。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我想是的——一定是的!

记得刚开学的第一个星期四,在多名男同学的勾引之下,我们班的9名男女同学一起来到了距离学校很近的网吧去玩电脑游戏。到了网吧,只见这里烟云吐雾似的笼罩着,最上方还挂着一个“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本网吧”这几个显眼的个大字。乍一看,有95%以上的都是中小学生,而且座位满满当当的。这时网管赶紧过来招呼说:“同学们,玩多长时间的?开几台机子啊?”这浓重的外地口音里还夹杂着浓重而又虚假的善意。“我们开9台,一小时……”说完,事办好后又连忙招呼其他学生去了。就在这时,一个同学的妈妈匆匆忙忙地跑来了,把她的孩子狠狠地训了一顿,还拧着他的耳朵去找网管,愤怒地说:“不是写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吗?为什么还接待?”网管说:“那能怪我们吗?是你的孩子自己愿意来的…”就在这时,执法民警不知什么时候已经走了过来。果然,网管显现出了不知所措而又惊慌的神情。于是,他赶紧给每个学生几元钱,连忙把他们轰走了。于是,民警郑重地说:“你知道这样是违法行为吗?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并处罚金1000元。”管理员再三请求,但无济于事。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

的确,让未成年人随便进入网吧这件事,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他们确实应该为这起事件负责任,因为他们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的明确规定。通过这件事情,就能够看出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为我们这些未成年人的成长开辟了绿色的通道,是一些孩子能够改邪归正,重新开始。

其实,我们也应该深思、反省一下:既然法律对这些违法人员进行约束,我们是否也应该约束一下自己呢?这么多的法律法规,给我们营造了很好的条件去完成学业,我们是否也该自觉遵守一下不去网吧的规定呢?这样,我们才是一个守法、懂法的中学生,一个合格的小公民。

法律,是一个永垂不朽的制度,法律也是国家治安的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是人们用来保护自己的武器,是监督我们的一举一动的。不管你是小孩还是大人,一个不文明的动作,一句不文明的语言,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唱响一曲遵纪乐曲,传达一脉思法情,做一个法律忠实的守护者和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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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律影片观后感

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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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而正因为法律的存在,我们才可以安心地生活在这个美丽的家园。

我们最不陌生的法则应该可以算得上是交通法则了。在学校,在家里,老师和父母也总是叮嘱我们记得:不要乱闯红灯;不要乱穿马路;过马路如果有斑马线就一定要走斑马线……但是,这些连我们都知道的法律知识,却又有多少成年人在犯这一个简单却极为危险的错误呢?

这一件事,是我所亲眼目睹的:那天,猛烈的太阳照射在每个人的身上,烘烤着大地,而交通灯上却显示着红灯,我只好忍受着太阳友好的“照顾”,静静地等待。其实,当时车辆已经差不多走光了,但是,我们不能拿生命去开玩笑,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嘛。正在这时,有一个人已经忍耐不住了,他看也不看,直接就往对面冲过去。但是,就是这一冲,他自己就往鬼门关里走了一趟。虽然司机已经紧急刹车了,却还是避免不了他与车身间的碰撞。所幸的是,正因为这一急刹车,才没有导致死亡。

亲眼目睹了这场惊心动魄的场景,我也感触万分:难道要我们去遵守这一交通法则真的很难吗?我给出的答案是“不”。这并不难,难就难在有没有去珍惜自己的生命,法律,我们要去履行,去遵守,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家园中,快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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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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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走路、吃饭、上学等等,即使你没有在心中时刻想着它,但你无时无刻不在受着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生活中有许许多多的事情都与法律息息相关。

放假前几天,在我们学校外面的石化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拉满货物的大三轮车自西向东行驶,在石化路口要右转弯,一辆拉人的小三轮车自北向南行驶,结果在十字路口的一角相撞了。且不说责任在谁,看着翻倒的车子和地上的一滩血迹,真是触目惊心呀!还有,在濮阳县红旗路上,一司机酒后驾车,恰巧又有两位骑车人走了机动车道,结果是一下子撞死了三个人,其中两个人是母女,谁听了都心寒呀。还有一个摩托车司机超速行驶,结果在拐弯时车子失控,把自己甩出好远……

但是在生活中,这样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还是少之又少的,你看:红灯亮了,行人、车辆自觉地停了下来,步行者和骑自行车的人自觉地在人行道行驶……我听爸爸说了这样的一件事:他的一个熟人开着车出去,遇到了朋友,迫不得已喝了点酒,结果这个人就把自己的车停在那儿,自己打车回了家。还有,过年回伯伯家时,伯伯可是一个爱喝酒而又会劝酒的人,可是那天他却阻止爸爸喝酒,原因是爸爸要开车,看着伯伯忍着自己的酒量,而改为喝饮料和茶水时,我真想大声的表扬他。

现在细细想来,很多的交通事故都源于有些人不遵守交通法规,有的人闯红灯、超速行驶、不打安全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都是交通事故的隐患,还有些行人走快车道、逆行、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这些都是不遵守交通法的行为,这些事看起来很小,其实这关系着我们的生命安全,交通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它不但对机动车有所规定,对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也有所规定。作为一名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我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同时也来监督周围的人,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增加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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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讲堂观后感

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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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张岩为大学同学,两人婚后十分相爱,双双事业有成。王梅怀孕后,张岩很是高兴。正因工作关联王梅没有与张岩商量就去医院作了人流,张岩为此恼恨在心,对王梅大发其火,王梅很郁闷,生了一场大病,住院后张岩对王梅不理不睬,并且还出了差。王梅同病房有一病友老大妈,儿子吴勇很孝顺,一来二去他们就互相熟悉了,其妻正因有了第三者正在闹离婚,吴勇苦于没人诉说,就给王梅全盘端了出来,说到动情处声泪俱下。一天吴勇正因苦闷去了一家酒吧,打电话要王梅过去坐一坐,王梅想,吴勇情绪不好,她也正好一人在家,去就去吧,几杯酒下肚就晕了,当晚就与吴勇发生了一夜情。张岩出差回来后,王梅深感对不起老公,鼓足勇气把这件事全交代了出来,张岩听后那个气啊,脸一阵红一阵白,从此对王梅的眼神更是鄙视,他经常去一酒吧酗酒,一吧女菲儿漂亮可爱,与张岩很能说得来,张岩出手很是大方,不久菲儿怀孕,要求生下孩子。

张岩把王梅与菲儿再三作比,感觉还是王梅更适合自己,于是劝说菲儿堕胎,菲儿觉张岩不珍惜自己的骨肉,怀恨在心,开了两个条件:1。张岩付给自己三万,算是补偿;2。术后身体虚弱要求王梅侍侯自己。第一个条件张岩很快答应了,第二个条件就难了,张岩回家苦苦哀求妻子。为了挽回家庭,王梅含着泪答应了。这但是引狼入室啊!把菲儿接回家后,三个人各自一个房间,那种尴尬局面大家能够想象得到。白天菲儿就指责王梅这不对那不对,晚上菲儿就会大喊头疼,要张岩去陪她,王梅忍着屈辱将就了一个月,想把菲儿送瘟神一样的送掉,但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菲儿又心生一计。这天王梅一大早就去上班了,菲儿一把抱住张岩:我们毕竟感情一场,你给我两万,我们再爱最后一次!从此我们将天各一方,互不来往。张岩一听,也是,毕竟他们以前有过感情啊!菲儿又背着张岩把正在路上的王梅打电话叫了回来,意思就是要她捉奸在床,顺便气气王梅。王梅开门看到了两个人床上的那一幕,立刻明白了,骂菲儿不是人,我们对你那么好,你还这样对我们。菲儿见阴谋败露,怅怅离开了那个家,但仍然怀恨在心,打算伺机报复。菲儿并没有离开那个城市,仍然回到了酒吧,结识了一个刑满释放者刘五,几天时刻两个人就混熟了,菲儿求刘五帮忙教训王梅,先付给刘五五千元,事成后再付五千元,刘五满口答应,就在王梅下班开门的那一刻,刘五的刀子捅向了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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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法律知识作文:法制在身边

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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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身边,坏人总是无处不在。正所谓一物降一物,将这些坏人制住的就是法律。法律并不遥远,反而在我们身边。

记得上次,我们重庆出现了一个重要罪犯——周克华。他曾制造了六起持枪抢劫案,2012年8月10日在重庆沙坪坝某地,实施抢劫,并在过程中造成一死两伤,随后逃逸。就算他在厉害,也逃不出法律的手中,这正是印证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呀。

就在上个星期,我也遇到了一个坏人。我从南坪往家里走,在一处楼梯口,我系鞋带时,无意发现了一个行为诡异的人。他一看见我的目光就转过头去了,起初我也没怎么怀疑他。可是,我走到楼下时,又看见了那个人。他头戴着一顶鸭舌帽,把脸大部分遮住;上身穿着一件黑色卫衣;裤子则是牛仔裤,在那个人的手臂上,我隐约看见了纹身。怎么办?我心头只有这三个字。突然,我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妙招。我并没继续像家走去,而是想那人口密集的超市走去。我每走几步就想回头,但又怕惊动了那个人,只好向前走去。我心中十分煎熬:如果他现在跑过来,把我绑走了怎么办?他身上有钱没有?他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

想着想着,我就来到了超市。一进门,我就装作伸懒腰的样子,看了一眼那个男子。果不其然,他跟来了!我长出一口气,平复了一下我的心情。我利用超市那复杂的地形,跟那个人玩起来躲猫猫。我透过商品的缝隙看见了他,他正在寻找我的身影。我急忙拿出电话,给老爸打了电话。电话一挂,我看见他马上就过来了,我急忙往另一个货架跑去。好险,差点被发现了。接下来,我就只好和他一直躲下去,时不时的让他知道我还在超市里。突然,我看到了老爸的身影,可要去老爸那必须要经过那个男子。我想来想去,准备硬冲过去。我抓准时机,双腿发力使劲地往前跑去,我仿佛看见那名男子惊讶的目光。接着我撞到了老爸的怀里,心里只有两个字:安全了!我急忙给老爸指了那名男子,老爸立马喊道:“抓人贩子了!”就去追那名男子了。可后来听老爸说,那人还是跑了。可我也长了一智,再也不怕那个人再来了。

同学们,在遇到坏人时千万不要慌张,因为法律会制裁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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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律的名人名言

全文共 2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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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小编收集了法律的名人名言,欢迎阅读。

1.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2.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意)阿奎那

3.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法)罗伯斯庇尔

4.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荷)格老秀斯

5.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6.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7.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埃尔曼

8.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9.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汉密尔顿

10.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庇尔

11.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威尔逊

12.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13.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美)凯尔森

14.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15.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哥尔德斯密斯

16.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

17.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

18.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19.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20.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21.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22.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23.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 达雷尔

24.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25.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26.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27.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28.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29.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30.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31.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32.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33.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34.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35.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国作家 伏尔泰

36.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马克·吐温

37.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38.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39.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40.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4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42.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4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申斯通

44.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45.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46.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47.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英美法谚

48.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英美法谚

49.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50.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晋)傅玄《傅子·法刑》

51.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国)伯克

52.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战国)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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