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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优秀20篇)

导语:地球是人类的母亲,是我们生存的家园。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保护环境的优秀作文,欢迎查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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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体会2两学一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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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也是面向全体党员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 更是有助于进一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意义重大而深远。

对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唯有落实好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积极投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到学思践悟,努力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为全党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尽职尽责。

自觉投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投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根据中央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组织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并切实做到学思践悟、学深悟透。时刻教育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纪党规意识,严守党纪党规,自觉追求理想信念“高线”,坚守纪律规矩“底线”、远离违纪违法“红线”,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绷紧纪律之弦、管住自己的一言一行,为广大党员当好表率。

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审查,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看齐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地生根。

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依纪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充分把握运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改进纪律审查理念、思路和方式,抓早抓小、直查快办、动辄则咎,切实做到零容忍惩治腐败。加强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健全重大违纪案件督办机制,切实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下大力气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根据中央纪委的部署,坚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建立作风纪律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力度,驰而不息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常年设立暗访机制,综合运用巡视巡察、定期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处理,形成从严从重、快查快办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新常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动力,全面深化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树立党纪党规在基层的绝对权威。

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举措,继续深化“三转”,依托省、市、县、乡大换届,进一步优化纪委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纪检干部。突出“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基本要求,强化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把严字当头贯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始终,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突出主责主业,持之以恒正风反腐,积极投身“两学一做”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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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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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强调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证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部署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作为一名基层组工干部,我认为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树立法治理念、善用法治思维,结合“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要求,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贯穿到组织工作各个方面去。

一、执政要有法治思维,讲政治是前提。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虽然我们组织部门不是立法权力机关,但《决定》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原因之一就是一些重大决策多首先由党委作出,党委设立公职律师,在保障决策合法性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这就要求我们组工干部从起草文件、调查研究、制定政策的一开始就必须树立法律思维,依法听取民意、依法集中民智、依法民主决策、依法公平贯彻。如何贯彻这个要求,“讲政治”是前提。我个人认为:一方面是坚定理想信念,习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学习十八大精神培训班”上强调,衡量一个干部的理想信念是有具体标准的,关键是看“六个是否”,组工干部要对照这六条逐一反思、逐一改进,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人民,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另一方面要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当前特别是中央的“八项规定”和县委张书记讲的“三线二区”、“约法三章”要求,在新常态中、实现新作为。

二、执行要有法治意识,重公道是保障。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核心。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有之义,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这一点对我们组工干部来说,就是“重公道”。我个人认为:公道才能选贤,正派才能服众,组工干部要守住公道正派这条底线,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一方面从组织工作全局来说,要严格“20字”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敢于担当,甘为人梯;要务实创新,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另一方面从组工干部个人来说,要以“为人处事要公道,言谈举止要端正”为准则,常思常想“进组织部为了什么,在组织部做了什么,离开组织部留下什么”, 把公道正派的职业操守融入生命血脉,一生一世守规矩、知方圆,时时刻刻做到言谈有礼节、办事讲原则、交往有规则。

三、做事要有法治理念,业务精是基础。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我们组织部门虽然不是执法部门,但我们是《党章》和许多党内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部门;我们组工干部如何担当好这个使命,学法、知法、懂法是前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业务精”。我个人认为:一方面要把学习当成一种乐趣、一种职责、一种追求,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做到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乐于学习。另一方面要埋得下头、静得下心、吃得了苦,养成“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习惯,力争成为熟悉党务工作的政策通、精通干部工作的活字典,在办公室出谋划策时能当“笔杆子”、在基层一线解决问题中能算“行家里手”。

四、做人要有法治品德,作风好是基础。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守法是目的。我们是一名普通的公民,同时是一名组工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法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作风好”。保持优良作风,是组工干部的做人之道、立身之本,也是组织工作的“生命线”。我个人认为:第一要大兴实干之风,传递组织工作“正能量”,做到坚持标准不走样、执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一板一眼抓布置、不折不扣抓落实。第二要大兴从严治部之风,俗语讲“严师出高徒”,对我们组工队伍来说,严出凝聚力、严出战斗力、严出公信力,我们常常讲“要求别人做好的,我们自己先做好;要求别人不做的,我们自己先不做”,因此组工干部要慎言、慎行、慎独、慎微。第三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把群众意见作为“晴雨表”,把群众满意作为“风向标”,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工作中服务群众、在实践中带富群众,切实在群众中树立组工干部可亲、可信、可靠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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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如何推进?

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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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5年,“生态”“环保”“绿色”等主题越来越多出现在国家工作部署中。从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提“美丽中国”到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更加注重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正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环境保护合力不断集聚形成。

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与发展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在2016年这个春天,会内会外将释放哪些绿色发展的新政策?建设“美丽中国”将有哪些新举措新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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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创建生态城市推进文明建设的作文

全文共 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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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是个颇有盛名的六朝古都,千百年来,奔腾不息的长江不仅孕育了长江的文明,也催生了南京这座江南城市。近些年来,放眼望去,南京也被星星点点的绿色所环绕,没错,那像涓涓细流一般的绿色,便是我们的绿化带。

清晨,每每当我走在街上,享受着宁静的时候,路边的绿化带就好像通人性似的,契合着我的心情,随风摇摆。那清晨特有的早露,顺着叶片悄然滑过,啪嗒一声又滴落了下来,在地面上散落成无数的小珍珠,晶莹剔透,惹人怜爱。一颗颗高大的树木,有的被园林工人修成蘑菇的形状,有的却又被修成字的式样,好似他们也在为了我们南京迎接青奥献出一份力。低矮的灌木丛,翠绿的小草,高大的树木,构成了我们美丽的绿化带。生活在这里的人们都因为这些绿化带而心旷神怡。而当我们享受着春意盎然的美景时,殊不知在这背后默默工作的园林工人有多麽的辛苦。

绿化带不仅能给我们带来美好的生活环境,也能缓解我们的视觉疲劳。众所周知,现在的城镇,社会个个交通都很发达。可是却也有一部分的人因为这样的交通发达而受苦。每天晚上滴滴答答的车笛声,违规渣土车的扬尘污染,都是很多居民苦不堪言,而绿化带就像是一个保护我们的屏障一样,能够降低噪音,改善环境,更能美化整座城市,让南京成为一个被绿色环绕的城市。

在栽培学中,常言道“种三管七”,绿化中种植的都是有生命的植物。新闻上也有说过,不少单位在园林绿化时,往往规划设计高标准,施工养护低水平,造成好景不长。所以园林施工过程中要重点抓好绿化树种栽植及其养护管理的工作。园林工人们每天辛辛苦苦的修剪树木,为的只是能够给我们带来清新愉快的生活环境,让我们在闲暇之余走在路上,也会觉得十分的开心,快乐,让我们都能呼吸到更加新鲜的空气。天底下没有只收获,不付出的事情。所以,我们在享受这美好的生活环境的同时,也要去保护这些可爱的小花小草,保护我们的绿化带。树木的长成也并非一天两天,所以我也希望施工方能够高质高效的完成栽植树木,建设绿化带的工作,不要因为重重的一些小原因,到头来,还要将树木移栽。这些名贵的树木经过移栽成活率也就大大下降,善待环境,善待我们的树木。

身为一个南京人,我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是幸福的,是快乐的。但好的环境更需要人们的保护不是吗?请大家善待环境,善待我们的树木,让我们为了这绿意盎然的南京城而骄傲,让千千万万的人为了南京,乃至世界辛苦劳作的园林工人们而自豪。

[创建生态城市推进文明建设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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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全文

全文共 11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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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动员全党、全社会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战;又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持之以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发展,陆海空间开发强度、城市空间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6%,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全国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四)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编制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五)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规模,增强中小城市承载能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尽量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保护自然景观,传承历史文化,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保持特色风貌,防止“千城一面”。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和程序。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节能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热、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所有县城和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杜绝大拆大建。

(六)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县域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治理农业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托乡村生态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植树护绿。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文明村镇创建。

(七)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控制海洋开发强度,在适宜开发的海洋区域,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积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生态环境评价,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海洋环境治理、海域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有效保护重要、敏感和脆弱海洋生态系统。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控制发展海水养殖,科学养护海洋渔业资源。开展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线控制制度,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三、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必须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八)推动科技创新。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加强工艺创新与试验。支持生态文明领域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实验基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加强生态文明基础研究、试验研发、工程应用和市场服务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九)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合理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强预警调控,适时调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名单,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提高淘汰标准,禁止落后产能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推动要素资源全球配置,鼓励优势产业走出去,提高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十)发展绿色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拉动消费需求,以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能力拉动投资增长,以完善政策机制释放市场潜在需求,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规划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节能环保市场发展,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加快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推进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源、沼气、地热、浅层地温能、海洋能等应用,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智能电网,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推广普及力度。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

四、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节约资源是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之策。要深入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十一)推进节能减排。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鼓励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运输方式,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发展甩挂运输。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结构、工程、管理减排,继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十二)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十三)加强资源节约。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空中云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五、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严格源头预防、不欠新账,加快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多还旧账,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十四)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形成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川滇、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近岸近海生态区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提高沙区、草原植被覆盖率,有序实现休养生息。加强森林保护,将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国;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加快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完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加大退牧还草力度,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重要水域增殖放流活动。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加强水土保持,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积极参加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谈判和履约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行分级、统一管理,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研究建立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十五)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按照以人为本、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的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跨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渐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重点流域、区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严格入河(湖、海)排污管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净化农产品产地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安全、环保存放,妥善处理处置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核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

(十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当前长远相互兼顾、减缓适应全面推进,通过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预防,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水平。扎实推进低碳省区、城市、城镇、产业园区、社区试点。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建设性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格局。

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十七)健全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研究制定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十八)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加快标准升级步伐。提高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标准。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各地区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我国国情的能效和环保标识认证制度。

(十九)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二十一)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二十二)完善经济政策。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要体现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以及资源利用效率高低的差异,体现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有关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相关收费基金,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完善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二十三)推行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调用化石类能源发电资源。建立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深化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二十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二十五)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二十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统计监测、执法监督,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七)加强统计监测。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加大各级政府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性资金对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十八)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资源环境监管机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禁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八、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

(二十九)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从娃娃和青少年抓起,从家庭、学校教育抓起,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将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创作一批文化作品,创建一批教育基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三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

(三十一)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勇于探索和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蓝图逐步成为现实。

(三十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十三)探索有效模式。抓紧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各地区要抓住制约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方面积极实践,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模式,加大推广力度。

(三十四)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综合影响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发扬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对话交流和务实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促进全球生态安全。加强南南合作,开展绿色援助,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十五)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提出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与本意见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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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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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公平中国、美丽中国、平安中国等中国梦的核心要素相辅相成,共同编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愿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集中而言,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它包括一个统领概念、一组理论纲要和一套思想体系。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法治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为主要参照,可以定位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项基本要务,以及推进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法治化等八个工作重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做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法学界多年的愿望和亿万人民的期盼终将成为现实。越是临近这一时刻,越是感到许多重大的理论前沿、制度前沿和实践前沿问题需要认真梳理和研究。对法治前沿问题的梳理与研究,需要站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制高点,采取新的思维、新的参照、新的方法,以形成新的概念、新的观念、新的理论、新的建议。这正是中国法学面临并应承接的重大而迫切的任务。

本文把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二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三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

一、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

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集中而言,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本文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包括:一个统领概念、一组理论纲要、一套思想体系。

(一)统领概念:“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开创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局面。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的概念、命题、论断和论述。笔者认为,其中统领性概念当属“法治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认了“法治中国”这一概念,并将法治建设的纲领确定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1]。

“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是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又一重大创新,也是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法治中国”是对我们党历史上,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丰富的实践经验基础和强大的导向定位功能,构成我国法治建设新时期新阶段的时代主题。“法治中国”,以其无可比拟的包容性、凝聚力、感召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和法治理论体系的统领性概念,亦可视其为基石性范畴。

(二)法治中国理论纲要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法治的专题讲话,其中包括: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2月1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这几篇专题讲话连同总书记相关的重要批示和谈话,构成了法治中国理论纲要。其要点如下:

1. 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梦与中国梦一脉相承,法治中国与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公平中国、平安中国等核心要素相辅相成,共同编织成中国梦的美好愿景。

2.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和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注重借鉴丰富多彩的人类法治文明成果,但决不能囫囵吞枣、决不能邯郸学步,不照抄照搬、不削足适履。

3.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体系就是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治理能力就是治理制度体系的执行力、运行力,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

4.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不断开辟依法治国新局面,谱写政治文明的新篇章。

5. 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6. 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确保宪法法律的实施至关重要。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7.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依据法治原则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8.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人员公正办案,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

9. 全面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监督制约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法授权、依法管权、依法用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0. 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1.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与自律紧密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

12. 改革要于法有据。许多改革举措涉及现行法律制度。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13.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同时也将推动各国共同坚持和平发展,构建民主法治、公正合理、合作共赢的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中国将大力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与各国共同维护人类良知和国际公理,在世界和地区事务中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更加积极有为地参与热点问题的解决,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来发展自己,又以自身发展促进世界和平。中国将继续通过平等协商处理矛盾和分歧,以最大诚意和耐心,坚持对话解决问题。

(三)法治中国思想体系

梳理和解读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谈话、论述和批示,我们发现:有关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其标志首先在于,有关法律和法治的理论要素几乎都已涉及,例如,法治的本质、法治的价值、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的权威、法治与国家治理、法治与社会治理、权力监督制约、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依法反恐。其次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对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理论表达,有针对性地全面系统而又科学回答了有关法治中国建设的一系列关键的实践问题,诸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推进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弘扬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民主、实行法治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与确保国家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关系,认真对待人权和公民权利,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管理与服务、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专政、政策与法律、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改革决策)与法治(立法决策)、活力与秩序、监督与制约、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等等。

二、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首要的是进行顶层设计。顶层设计当中,最重要的是确定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如何确定呢?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有原则性表述,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推进法治中国建设”[1]。根据这一思想原则,立足当下、面向未来、放眼世界,可以采取“三重参照、三重定位”。

(一)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参照,定位法治中国建设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只要我们胸怀理想、坚定信念,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就一定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一定能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以“两个一百年”为参照,可从法治国家和法治中国两个层面考虑“两个一百年”的法治建设战略目标:

到2020年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基本建成法治国家,实现国家层面的法治,即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基本确立,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以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到20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周年时,基本建成法治中国,即全面建成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不仅建成法治国家,而且建成法治社会;全面实现执政党依法执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体人民自觉守法,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法治的核心价值充分实现。

(二)以法治现代化为参照,定位法治中国建设目标

法治现代化的目标是加快推进我国法治的转型升级。法治转型升级的实践路径包括:从法治国家转型升级为法治中国,从法律之治转型升级为良法善治,从法律大国转型升级为法治强国。

第一,从法治国家转型升级为法治中国。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转型升级。“法治中国”既是中外法治文明的现代版,又是“法治国家”的升级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本质上属于政治范畴,建设法治国家的着力点是在政治层面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特别是把国家各项权力(包括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监督权力等)纳入法治范围,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3]。“法治中国”的内涵比“法治国家”更加丰富、更加深刻、更具中国特色: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建设法治国家,还要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政党;不仅要推进依法治国,还要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自治;不仅要搞好国家法治,还要搞好地方法治(区域法治)、行业法治,促进三者协调发展;不仅注重有形的法律制度硬实力建设,还要加强无形的法治文化软实力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不仅致力于国内法治建设,还要面向世界,推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民主化、法治化,不断提升中国在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二,从法律之治转型升级为良法善治。“法治现代化”这一概念,既指从传统人治社会到现代法治社会的历史性变革,又指法治(法制)由传统型到现代型的历史性转换。世界范围内的法治现代化有各种各样的目标定位和发展道路,例如西方国家的自由主义、理性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等。就当代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而言,我们走的是一条与改革开放同步的、与“五大建设”相适应、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的法治现代化道路,是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现代化。

中国古代的法治是工具主义法治,是君主专制独裁的严刑峻法;西方近代的法治基本上是形式主义(形式合法性或形式正义)的法治。它们既可以服务于“善”,也可能服务于“恶”。反思中国古代工具主义的法治文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影响和西方近代形式主义法治文化,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利弊得失,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我们应当严肃地思考一个问题: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法治,也就是说,中国法治的核心价值和精神元素是什么,中国法治的目标模式(法治的中国模式)应该是什么。回答只有一个:中国法治作为现代法治,不仅应当是形式上的法律之治、规则之治,而更应当是良法之治。这种形态的法治同现代社会的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密不可分,它意味着对国家权力(尤其是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对权力滥用的制约与制衡措施、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保护等;意味着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其他国家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正义原则、公平合理且迅捷的程序保障原则,等等;意味着法治要求国家维护和保障法律秩序,但国家必须首先服从法律的约束;意味着法治要求人民服从法律,但同时要求人民服从的法律必须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这种形态的法治就是内涵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正义、效率与合法性等诸社会价值的良法善治。

第三,从法律大国转型升级为法治强国。“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242部、行政法规721部、地方性法规9200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4]由宪法统领,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构成的法律体系已经相当丰富和庞大。中国人民用30余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立法行程。通过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人权保障、社会发展、环境保护要求和需要的法律制度。就成文法而言,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法律大国”,而且很可能是第一法律大国,但还远不是一个“法治强国”。基于这种判断,法学界、法律界人士提出要加快从“法律大国”转型为“法治强国”。法治强国是强国之梦的组成部分。为实现强国之梦,我们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一系列“强国战略”,诸如,四个现代化、工业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教育强国、文化强国、海洋强国、网络强国……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应当十分明确地提出“建设法治强国”,实施法治强国战略。只有实现了法治强国,中国才有可能成为名副其实的强国。正如胡建淼教授所言:“法治立国、法治稳国、法治救国、法治强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经验总结”[5-1]“法治是中国的强国途径,法治强国是中国的战略目标。”[5-2]

法治强国有多层含义:其一,法治是实现强国的手段,实行法治是强国之路,故,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以推进和保障国家强盛目标的实现。其二,法治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正所谓“明法者强,慢法者弱”(《韩非子·饰邪》)、“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认定国家强盛,法治是重要一项。在强国中,法治成为国家与社会的核心价值,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根本方式,成为支撑国家兴旺发达的强大力量;全社会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宪法具有极大权威,法律具有普遍的实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三,法治作为国家强盛的软实力。奉行法治,才能使我国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中拥有与我国的历史文明、人口总量、经济实力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相当的话语权、决策权和规则制定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正是朝着实现“法治强国”的方向迈进。

(三)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参照,定位法治中国建设目标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

以此为参照,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也可分别确定为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

到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在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其运行机制,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宏观样态可以描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法治社会建设卓有成效;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改革开放、持续发展的国际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这一目标设计中,“法治体系”是个关键词。法治体系是法学研究的新概念,也是法治建设的新思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中国法治建设的中心任务应当升级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后必然提出的新任务。

法治体系由多个层面叠加构成。第一个层面是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指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体系存在和运行的基础。第二个层面是法律运行体系,通常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环节。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们感受深刻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依然突出,法治运行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不够协调。所以,法治体系建设要注重法律运行各个环节的有序性、有效性以及每一环节彼此衔接、相互促进。第三个层面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政党及其有机统一;国家法治、地方法治(区域法治)、行业法治协调发展;国内法治、国际法治、全球法治有效衔接。

法治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国家的法治走向成熟强大的重要标志。从这种意义上说,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目标就是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三、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

基于对法治中国建设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研究与定位,可将今后一个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概括为四项基本要务、八个工作重点。

四项基本要务,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十八大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核心内容。

科学立法。之所以强调科学立法,是为了突出提高立法质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所指出的: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质量,关键在于:一要尊重和体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客观规律,使法律准确适应改革发展稳定需要,积极回应人民期待,更好协调利益关系;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协调性,发挥立法凝聚共识、统一意志、引领公众、推动发展的作用;三要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使法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四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方位推进立法工作;五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提高立法效率。

严格执法。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都特别强调严格执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担负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3]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往往同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有很大关系。有的政法干警执法随意性大,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比较突出,要么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要么违规立案、越权管辖;有的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对违法行为必须严格尺度、依法处理、不能迁就。否则,就会产生“破窗效应”。

公正司法。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司法从执法中分离出来,将公正司法单独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务,体现出全党对司法的性质和重要性的认识的深化。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司法必须公正。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司法是定分止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司法必须发挥法律本来应该具有的定分止争的功能和终结矛盾纠纷的作用。要做到定分止争,司法必须公正,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不仅难以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甚至可能激化和聚集矛盾。司法还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发挥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作用,司法必须公正、公开、公平,司法机关必须有足够的尊严和权威、有极高的公信力。为此,应当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切实有效地提高司法公信力。

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原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包括执政党),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在社会转型、矛盾凸显的当前形势下,要引导全体人民通过法律程序来表达诉求、维护权利、解决纷争,决不能让“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蔓延;要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遵循这四项基本要务,应当着力于八个工作重点。

(一)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

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拥有对国家政权机关和整个社会的领导权。所以,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法治中国梦,关键在于党,在于党科学而又有效地依法执政。因此,依法执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党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确保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行使执政权和领导权;确保党既严格守法又能科学有效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和司法;提高各级党委及其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尤其应强调的是,通过长期不懈的依法执政实践,把党建设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党,坚持宪法至上、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执政党,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的执政党,领导、支持和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执政党,实现党的执政方式和执政活动法治化;在全社会全世界树立法治政党的伟大形象。

(二)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备有效的法律体系是法治中国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制度前提。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应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行行政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都对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继续完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时制定新的法律,另一方面要及时修改和完善法律。

要加快有关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效推进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

要积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和立法体制创新,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让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之作;坚决克服立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化倾向,防止地方和部门越权立法,避免重复立法、粗糙立法、腐败立法;促进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更为合理,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协调性、统一性进一步增强。

(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宪法法律统一有效实施

确保宪法法律实施,是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其中宪法实施保障问题尤为突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所以,要坚持宪法至上,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为此,应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应加快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和完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中心的立法监督制度,维护法制统一。

要运用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的引领、保证作用。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应涵盖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监督等各个领域。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时间紧迫,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提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职权法定、行为规范、程序正当、公平公开、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必须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严格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保障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为切实保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必须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程序规范、权责统一、公正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完善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以裁量权为基准,以程序规范为关键,以制约和监督为保障的行政裁量权运行机制。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等司法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司法改革的目标来看,新一轮司法改革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改革,聚焦三个突出问题:确保司法公正;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从上述目标和问题出发,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包括:

第一,推进司法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创新,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特别是人民法院的审判独立。对司法权独立行使造成严重干扰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司法地方化,二是司法行政化。所以,为了确保司法独立,就须推进以去地方化和行政化为重心的司法管理体制改革。

首先是去地方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去地方化作为司法改革的首要任务,设计通过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案件管辖制度来破解司法地方化。具体举措包括“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1]“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1]等。

其次是去行政化。目前,法院的行政化倾向日趋严重。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官本位”层级模式定级,法官群体因被划分为不同等级而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院长对副院长、副院长对庭长、庭长对法官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就为法院各级领导影响和干预法官办案留下了制度空间,致使审判庭庭长、分管副院长、甚至院长直接插手合议庭和法官审理案件、干预合议庭和法官裁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一些法院甚至常规化,人情案、关系案由此产生。由于法院领导行政式地干预办案,法官审判的责任心有所下降,审判质量不高。司法行政化不仅表现在一个法院内部,也表现在法院系统内部。上级法院过多地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事前干预、审理过程干预、审判之后继续干预,也有扩大的趋势。超越法律规定的各种名堂的“内审”,不仅拖延了审判期限,而且滋生司法腐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行政化绩效考核中的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指标,也迫使下级法院(法官)不得不经常“请示”上级法院(法官),以避免改判或发回重审。针对司法行政化的弊端和危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采取了多项司法去行政化措施。其中包括:“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1]司法去行政化,是为了确保法官独立办案、独立负责地作出裁判,更好地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此外,中央还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凡是涉及法律的信访都应回归司法程序,避免行政化方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在重视发挥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作为司法民主组织形式积极作用的同时,推进法院内部去行政化改革。在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确保主审法官、合议庭在案件审判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办案责任制。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真正让主审法官、合议庭在法定程序内行使职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第二,推进司法职权配置科学化。自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任务以来,有关司法改革的方案都涉及该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新角度再次关注司法职权配置优化问题。《决定》指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要求形成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法律的制度框架内,司法机关(含具有部分司法职能的机关,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之间既互相制约监督又有效协同配合的法治局面。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当以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要义。在全部司法案件中,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民行诉讼案件约占90%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担负着最终定罪量刑、惩恶扬善的职责。所以,从司法权运行规律出发,必须确立以审判权为中心的科学理念,必须树立审判权应有的权威。司法改革不能以牺牲或弱化审判权为代价,不能不适当地压缩审判权的运行空间。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强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1],强调“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强调“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1]

第三,推进人权司法保障法治化,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推进司法人权保障法治化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法治理念出发,把“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大任务,这在我国司法改革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司法领域,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集中表现在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的侵害,以及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侵害两个方面。《决定》有的放矢地宣告“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1],强调“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存在随意违法违规处置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赃款赃物并且不随案移送的情形,因此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时,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却渺无踪影。在一些民事案件中,也有超标的查封和扣押当事人财产,严重影响当事人正常经营和生活的情况。对此,《决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1]因此,必须强化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程序正义的司法理念,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和监督,建立健全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的约束机制。完善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针对这些年严重侵害人权的冤假错案接连发生,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就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健全防止错案机制,严格遵守证据裁判原则,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准确把握刑事案件证明标准。二是健全发现错案机制,着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申诉、控告权,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三是健全纠正错案机制,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和纠错启动主体,完善错案纠正程序。四是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程序公正原则、审判公开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2013年,全国法院恪守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6],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时,应完善以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为基础的司法救济体系。优化刑事辩护权的配置,充分保障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诉讼全过程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健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还应加快完善诉讼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继续推进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加快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创新行政诉讼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诉权,确保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地通过司法途径、在法律范围内实现权利救济、正义伸张、矛盾化解,引导和保障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愿。完善科学文明高效便民的诉讼机制。以一审明断是非定分止争、二审案结事了、再审依法纠错为龙头,完善司法为民的诉讼机制。建立健全网络、电话、邮件、信函,公民预约、社区巡回、上门服务特殊人群等受案、立案、申诉多渠道便民利民方式,规范司法救助,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建立健全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轻微违法犯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保障当事人的便利诉讼和权利救济。加快建立宽平台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诉讼引导机制,引导群众形成内心信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习惯。

第四,推进司法职业化,增强司法人员的能力。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多种原因,我国司法职业化程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为了提高司法职业化水平,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决定》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1]同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1]。为此,应完善司法人员职业准入、职业培训、考核晋升、交流轮岗、福利待遇、终身职业保障等制度体系。建立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法律职务等级挂钩的薪金福利保障、与公务员法衔接的单独的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考评管理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等评价体系,承担司法人员职务晋升、职业禁止、违法惩戒等事务。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法律学者等法律职业良性流动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围绕破解制约司法能力难题,加快推进司法职业化,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主体,以司法助理官、书记官、司法警察、专业技术人员为辅助,以综合管理服务事务官为保障的三个序列适度分离的现代司法组织体系。

第五,推进司法保障体制机制常态化。最近几年,司法的物质保障有了较大改善,但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部分法院在受理案件剧增、办案支出扩大而同时诉讼费用锐减的情况下办案经费紧张,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的省区法院,问题更为突出。为此,建议尽快研究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人民法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与诉讼费收入彻底脱钩;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效保障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落后地区的城区法院正常运转和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建设。

(六)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自治、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

从宏观样态上说,法治社会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层面:第一,党和政府依法治理社会。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据法定的职权、程序和规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第二,公民依法自由结社,社会主体依法自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自主处理本组织、本行业、本单位的内部事务。第三,人人自觉守法。公民、社会团体、政党等依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行使法定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推进和保障社会自治。一个平等、自由和协商的社会领域是法治国家的根基所在。社会自治为公民及社会组织通过自我协商、平等对话参与社会治理、依法解决社会问题留出了广阔空间。社会依法自治和国家依法治理相结合,构成了法治社会的多元共治体系。

(七)依法规范权力,实现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法治化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依法规范权力、加强权力监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此,应建立健全边界清晰、运转高效、相互协调、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模式,确保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建立严格的权力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着力构建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覆盖全面、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加强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良好的国际法治环境

在当今全球化时代,我国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确立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的观念,正确处理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关系。首先,应积极参加国际公共事务的商讨,参与全球治理对话,善于运用法治的话语表达中国的立场和观点,将中国对国际公共事务的关切明确表达出来,并鲜明地建立和维护国际法治的立场,促进在各个方面和领域形成国际法治的格局。其次,认真研讨并总结中国过去半个多世纪的经验与教训,对于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与实施提出总体性规则,并在恰当的时机使其进入宪法修正案。第三,依据国际社会共同认可和接受的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不断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使世界认识中国、了解中国、认同中国,树立法治中国的良好形象,并在促进国际法治的参与过程中维护我国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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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体会1两学一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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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当前,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体制机制、监督制约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党风廉政建设逐年加强,从中央到地方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查处事件屡见报端,但违规违纪、贪污腐败现象却层出不穷,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状况,如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就成了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一、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廉政建设不只是需要硬性的监督和制约,也需要思想道德教育的软性约束作用,事实上,对党员干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他们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免疫力,是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 “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在相当一些单位或部门存在着,以至这些单位或部门风气不正,腐败现象的苗头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对党员、干部加强思想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狠抓经济建设的同时,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很多贪官违法乱纪受到惩罚后悔罪时都会说:“我没有认真学习,从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教育--------”,这是他们内心最真挚的感受,因为他们放松了学习,脑子里就只有自己想要的东西,是非观念逐渐模糊,从思想上就放松了警惕,也是到最后为什么会出现权大于法、贪污腐败、利于熏心的根本原因所在。一个人的行为是受大脑控制的,你所有的所作所为,无不是受心里影响所致。因此,有一套完善的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并且能够得以实施、让它发挥作用的话,从很大程度上来说 能够起到提前预防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各种体制机制,确保权力在监督制约下运行。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推进各项工作,这就要求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在体制、机制、程序、规范等各个层次上加强权力监督,防止贪污腐败现象发生。

从近年来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看,有些党员、干部之所以犯错误,与党和国家在权利的结构上,互相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不完备,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目前,虽然我们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但是拒腐防变的各项制度尚未健全、完善,执行制度方面的措施也尚未配套完善,因此,在强调严格贯彻执行现有制度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机制和制度建设。一是各单位、部门在机构设置时要具备廉政的功能,这对廉政建设具有决定意义。行政体制本身有了廉政的功能,即使产生一些个体的腐败现象,也容易治理,这就要求单位、部门机构要精干、职权划分要合理、行使权力要有序。二是制衡机制。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调整部门职能,改变权力过分集中和终极权力的机制,形成以权力来制约权力的格局,实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在涉及到人、财、事、物等方面,集体研究,走程序,避免个人说了算。三是监督机制。设置专门监督机构,配置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明确职责和工作程序,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通过健全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机制,形成共保共建,共同制约的监督约束机制,消除可能发生的某些腐败现象。

三、打破特权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降低廉政风险。

领导干部职务越高,权力越大,享受的待遇也越高,廉政风险也越大。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牢牢记住权利是人民所赋予的,要真正的做到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是,在我们很多领导干部的潜意识中,往往还存在着一些特权思想、等级思想,在现今社会中更加突出。比如,在落实集团的薪酬管理办法时,有的同志就提出别的单位都可以这样做那样做,我们也可以效仿,或者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办法,希望能钻管理办法的空子。因此,在各项工作中,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做群众的楷模,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在学习、工作、道德培养、纪律遵守等方面,要求干部共同参与,尤其是各单位的高管层,要尽量消除他们的特权思想,让他们明白,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如何去做好人民的公仆而不是“父母官”,人力资源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勇于负责,随时提醒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廉洁从业。

四、开通多种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目前,我们的监督系统很多,主要有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

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等。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在党内,要通过健全党组织集体领导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民主考评党员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各种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各项制度有效落实。目前,我们在监督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住关键环节,完善关键环节的制度、程序,堵塞腐败漏洞,在监督过程中,要积极参与,抓住要害、关键环节进行监督,规范党员干部工作程序和工作行为,做好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工作,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要求职工群众参与的一定邀请职工代表参加。

五、完善严肃查处违纪腐败案件惩治制度,提高贪污腐败成本。

《今日文摘》中有这样一个小故事,发人深省,题目就叫《一盘

鹅肝也丢官》,这是一个他山之石。身为正部级官员的芬兰央行行长,在公款招待客人时,多点了一道价值20欧元的鹅肝,却让那位行长丢了“乌纱帽”。想想我们目前是怎样防止和惩处腐败的,一方面我们通过各种措施防止腐败,一方面对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一些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甚至参与其中。这有我们制度不完善的地方,但也有制度明确规定我们却明知故犯的事,例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等。是我们对什么是腐败认识还不够清楚,还是我们对自己周围的腐败现象麻木不仁、司空见惯、见怪不怪?我看后者的因素比较大些。对于腐败,我们什么时候能做到“零容忍”,什么时候能做到“一盘鹅肝也丢官”,什么时候让贪污腐败者感到位置难保、性命难保、成本太高,那么,我们的廉政建设也算是卓有成效了。惩治腐败,必须从具体工作抓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只要有线索,就要一查到低,搞个水落石出,让贪污腐败者付出高成本、高代价。只有不断规范各项制度、各项程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使贪污腐败者无所遁刑,那么腐败现象才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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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全文共 7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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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

1.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过一段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要把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可以如期实现。但“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如何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世界上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而是落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密切相关。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法治体系作为法治建设的“纲”,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维护宪法尊严、权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要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必须明确,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不能用所谓“宪政”架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快建设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确保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

全面依法治国,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物质条件。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十分崇高的价值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推进公正司法。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人民群众每一次经历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推进公正司法,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我国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很多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发挥公正司法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要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推进公正司法,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5.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同时也要看到,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现在,有一些人提出诸如“党大还是法大”这样似是而非甚至极端错误的观点,这是一个伪命题。少数人之所以热衷于炒作这个命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想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

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真正要解决的,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是一个真命题。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6.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的,他们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

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领导干部不但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更要自觉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要通过带头推进全民普法、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的行动和努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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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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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5月15日至21日)的主题是“坚持节水优先,建设海绵城市”。曲阜依托入围2016海绵城市省级试点的机遇,在申报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独立评审,从政府重视程度、目标任务合理性、投融资机制和资金筹措方案完整性、配套政策和制度保障、突出优势和特色进行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近年来,曲阜市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划范围原则上与城市规划区一致,同时兼顾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

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于5月15日至21日举办。曲阜市深入开展城镇节水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水生态,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曲阜市积极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落实节水宣传周各项活动。宣传周营造了热烈气氛,提升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度,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促进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并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节水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科学用水,鼓励公众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倡导突出宣传节水型企事业单位、小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市节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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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体会3两学一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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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当前,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体制机制、监督制约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党风廉政建设逐年加强,从中央到地方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查处事件屡见报端,但违规违纪、贪污腐败现象却层出不穷,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状况,如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就成了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一、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廉政建设不只是需要硬性的监督和制约,也需要思想道德教育的软性约束作用,事实上,对党员干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他们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免疫力,是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 “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在相当一些单位或部门存在着,以至这些单位或部门风气不正,腐败现象的苗头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对党员、干部加强思想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狠抓经济建设的同时,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很多贪官违法乱纪受到惩罚后悔罪时都会说:“我没有认真学习,从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教育--------”,这是他们内心最真挚的感受,因为他们放松了学习,脑子里就只有自己想要的东西,是非观念逐渐模糊,从思想上就放松了警惕,也是到最后为什么会出现权大于法、贪污腐败、利于熏心的根本原因所在。一个人的行为是受大脑控制的,你所有的所作所为,无不是受心里影响所致。因此,有一套完善的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并且能够得以实施、让它发挥作用的话,从很大程度上来说 能够起到提前预防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各种体制机制,确保权力在监督制约下运行。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推进各项工作,这就要求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在体制、机制、程序、规范等各个层次上加强权力监督,防止贪污腐败现象发生。

从近年来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看,有些党员、干部之所以犯错误,与党和国家在权利的结构上,互相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不完备,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目前,虽然我们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但是拒腐防变的各项制度尚未健全、完善,执行制度方面的措施也尚未配套完善,因此,在强调严格贯彻执行现有制度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机制和制度建设。一是各单位、部门在机构设置时要具备廉政的功能,这对廉政建设具有决定意义。行政体制本身有了廉政的功能,即使产生一些个体的腐败现象,也容易治理,这就要求单位、部门机构要精干、职权划分要合理、行使权力要有序。二是制衡机制。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调整部门职能,改变权力过分集中和终极权力的机制,形成以权力来制约权力的格局,实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在涉及到人、财、事、物等方面,集体研究,走程序,避免个人说了算。三是监督机制。设置专门监督机构,配置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明确职责和工作程序,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通过健全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机制,形成共保共建,共同制约的监督约束机制,消除可能发生的某些腐败现象。

三、打破特权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降低廉政风险。

领导干部职务越高,权力越大,享受的待遇也越高,廉政风险也越大。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牢牢记住权利是人民所赋予的,要真正的做到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是,在我们很多领导干部的潜意识中,往往还存在着一些特权思想、等级思想,在现今社会中更加突出。比如,在落实集团的薪酬管理办法时,有的同志就提出别的单位都可以这样做那样做,我们也可以效仿,或者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办法,希望能钻管理办法的空子。因此,在各项工作中,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做群众的楷模,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在学习、工作、道德培养、纪律遵守等方面,要求干部共同参与,尤其是各单位的高管层,要尽量消除他们的特权思想,让他们明白,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如何去做好人民的公仆而不是“父母官”,人力资源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勇于负责,随时提醒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廉洁从业。

四、开通多种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目前,我们的监督系统很多,主要有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

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等。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在党内,要通过健全党组织集体领导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民主考评党员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各种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各项制度有效落实。目前,我们在监督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住关键环节,完善关键环节的制度、程序,堵塞腐败漏洞,在监督过程中,要积极参与,抓住要害、关键环节进行监督,规范党员干部工作程序和工作行为,做好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工作,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要求职工群众参与的一定邀请职工代表参加。

五、完善严肃查处违纪腐败案件惩治制度,提高贪污腐败成本。

《今日文摘》中有这样一个小故事,发人深省,题目就叫《一盘

鹅肝也丢官》,这是一个他山之石。身为正部级官员的芬兰央行行长,在公款招待客人时,多点了一道价值20欧元的鹅肝,却让那位行长丢了“乌纱帽”。想想我们目前是怎样防止和惩处腐败的,一方面我们通过各种措施防止腐败,一方面对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一些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甚至参与其中。这有我们制度不完善的地方,但也有制度明确规定我们却明知故犯的事,例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等。是我们对什么是腐败认识还不够清楚,还是我们对自己周围的腐败现象麻木不仁、司空见惯、见怪不怪?我看后者的因素比较大些。对于腐败,我们什么时候能做到“零容忍”,什么时候能做到“一盘鹅肝也丢官”,什么时候让贪污腐败者感到位置难保、性命难保、成本太高,那么,我们的廉政建设也算是卓有成效了。惩治腐败,必须从具体工作抓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只要有线索,就要一查到低,搞个水落石出,让贪污腐败者付出高成本、高代价。只有不断规范各项制度、各项程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使贪污腐败者无所遁刑,那么腐败现象才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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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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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专门就法治建设问题作出决定,在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这个《决定》深刻总结新中国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面向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要求,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重大举措,是指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总体战略的展开

党中央为什么要在此时此刻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决策?我认为,首先要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上来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肩负起继续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历史使命。如何才能担当好这个历史使命?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展现给国内外的是,登高望远、深谋远虑、运筹帷幄。这既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之中,也体现在2年来党中央对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各方面作出的环环相扣、稳扎稳打的战略谋划和工作布局之中。

比如“老虎”、“苍蝇”一起打,为反腐倡廉的治本赢得时间;比如制定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改进党风推动政风和社会风气转变;比如制定和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能源安全战略、粮食安全战略、水资源安全战略、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海洋发展战略;比如组建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比如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完善对外战略;等等,不一而足。可以说,党和国家各领域工作的战略布局和工作部署在有条不紊地铺开。在这一系列布局和部署中,最大个头的是两个,一个是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个是今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前一个《决定》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推动力量,后一个《决定》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就像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

我以为,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地位和影响,首先要准确把握它所处的历史坐标,把它放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中来认识,放在党和国家事业的接力推进中来把握。完全可以这样讲,从现在到2020年的6年多时间,我们要干的所有事情都可以聚焦为一件事情,那就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那么,我们靠什么来实现这个目标?党中央提出两大关键招数,一招就是全面深化改革,一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两大关键招数和其他各方面决策部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谋划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战略布局。

二、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全会《决定》公布后,在国内外引起热烈反响。国内好评如潮,人们普遍认为,这个《决定》对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国际上也广泛给予了积极评价。比如,全会闭幕当天,英国《金融时报》网站就刊发文章称,将依法治国这个概念完整呈现,上升为执政党的全党意志和目标,本身就是一种历史性进步。

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战略决策,在新中国发展过程中确实是一种历史性进步。因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着眼更好治国理政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个决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事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对党、国家、人民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往细了讲,似乎可以讲3条。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目标任务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总目标,这个总目标本身就包含了法治建设这个子目标,这个子目标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全面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在这个目标基础上,党的十八大还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应该说,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这些部署还是原则性的。要把这些部署落实到位,需要进行细化、实化、具体化。因此,召开一次中央全会,就大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并作出决定,确实很有必要。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是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我们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是治国的基本依据,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国家法律制度,不断提高我们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我们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以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于法有据。所以,要把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落实好,就必须有坚实的法治保障,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这个意义上讲,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延伸和拓展。在文件起草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相衔接,两者要成为姊妹篇,就像车的两个轮子,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也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时还要看到,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者之间也是相互离不开。这就是《决定》中讲到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观察当下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我们要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无论是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还是要调节社会关系、保持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厉行法治、推进法治都是题中应有之义,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工程。没有法治的有力保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难以实现,社会长期和谐稳定难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难以实现。还要看到,当前我们的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很大一部分是与法治得不到彰显密切相关的,要么是无法可依,要么是法律得不到遵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法治体系健全起来,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法治文明彰显起来,经济秩序、政治秩序、文化秩序、社会秩序才能逐步形成并得以巩固,人们才能各得其所、各展所长、各安其位、安居乐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焕发出勃勃生机又运行得井然有序。实现这样的社会运行状态,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民更好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看,法治是一项重要的文明成果,是治理国家、治理社会的一种先进方式。我国老一代革命家和法治工作主要领导人董必武同志曾经讲过:“人类从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说到文明,法治要算一项。虽不是唯一的一项,但也是最主要的一项。”从历史上看,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大致是两种模式,一种是法治,一种是人治。法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方式,是资产阶级革命成功、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后才出现的事物,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的。所以,我们要说,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法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治的精义就是:国家治理的依据是作为人民意志的法律,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人违法都要依法受到惩处。实践证明,法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比人治要文明,也要高明。只有搞法治,才能有效保障公民权利、有效约束公权力,也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搞人治,实现不了国家长治久安,而只会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这在古今中外治国理政实践中已经得到充分证明。我国古代法家人物韩非子讲过这样一段话:“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党中央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决定的意图时强调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三、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我们都知道,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第一位的要求是必须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如果指导思想发生偏差,或者不能坚持正确指导思想,党和人民的事业就不可能顺利发展。在这方面,我们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有深刻的经验和教训。“文化大革命”之所以会发生,最根本的是因为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失误。

我们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事,要想搞成功、走顺当,第一位的也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这次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个指导思想很完整、很系统,既包括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具有统一规定性的内容,也包括对法治建设具有特殊规定性的内容,这两方面的内容是一个整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必须全面贯彻落实。

这里,想重点就其中一个新的重大提法谈点认识,这个新的重大提法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重大提法在党中央的文件中是第一次提出。

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有三条,第一条是坚持党的领导,第二条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第三条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条各有其政治地位和作用: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同时,这三条又紧密结合在一起,规定和确保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正确方向。

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涵,还需要把握《决定》中提出的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法治建设上,这是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自然也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首先是历史事实、历史逻辑、历史结论。回顾下来,新中国的法治,的确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一步步搞起来的、一步步向前推进的,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这次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重大历史决策的,也是我们党。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孜孜以求地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过去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是在我们党领导下取得的;未来中国法治建设要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同样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全社会深刻认识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法治建设上,这是本质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主人翁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行为主体地位。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依法治国的涵义是什么?是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里面既有党的领导,又有人民当家作主。搞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同时也就在保证党的领导,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宪法规定的。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这是一方面的要求。

另一方面的要求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才全面体现了人民主体地位的完整内涵,也才是真正达到了国家主人的要求。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治建设上,这是基本原则。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这个基本要求主要体现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如果出现选择性执法、选择性司法,有人违法受到处理、有人违法不予处理,处理起来有的人轻、有的人重,就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样一来,法治就会被打开缺口,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久而久之法治大厦就会坍塌,社会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可以说,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没有社会公平正义。要把严格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点来抓。

在严格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我国古代就有“以吏为师”之说。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忘记了法律存在,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要把克服这种现象作为厉行法治的重点来抓。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的核心要求是治权、限权而不是治民、限民。因此,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自觉做到依法用权。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法治建设上,这是基本方式。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实际上,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政治传统,无论在奴隶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中国长期奉行的就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荀子讲的“隆礼而重法”,孔夫子讲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都包含了既要重视法治又要重视德治的道理。当然,今天的法和德与封建时期的法和德有很大的不同。

要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就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方面要看到,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另一方面要看到,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因此,要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就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因为再好再多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治文化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在法治建设上,这是基本前提。各国法治各有自己的经济基础、政治属性、文化底蕴,各有自己得以生长的社会土壤。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这个基本国情既包括经济基础、基本经济制度,也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还包括社会文化传统等因素。我们的法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在自己国家所具有的经济基础之上和社会制度框架内进行的,也有自己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的传承。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同时,要处理好两个问题,一个是吸取我国古代法制智慧问题。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治国理政智慧,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我国古代法制的成败得失,发掘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做到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另一个是学习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问题。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这种学习不能是囫囵吞枣、食洋不化,不能是全盘照搬、邯郸学步,而必须是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

总书记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还在拓展之中,但基本的东西要始终坚持。这“五个坚持”就是基本的东西,因为它们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得出的基本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内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紧紧把握、牢牢坚持的基本原则。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要十分珍惜。因为它来之不易。从历史上看,我们国家法治的底子就不厚。邓小平同志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新中国就是在这个历史起点上开始法治建设的。回顾新中国65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党对法治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积累了成功经验,也有极为深刻的教训。总结过去,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十分了不起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而归总起来就是一条,这就是开辟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样,规划未来,我们在建设法治中国方面会有一系列要求,而归结起来就是一条,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做任何一项工作,确定目标是第一位的要求。只有把目标确定下来了,才有可能统一意志、凝心聚力,也才有可能做到共同努力、步调一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且对这个总目标的内涵作出具体阐述,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为我们继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这次全会决定中又一个新的重大提法。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尽管只是一字之差,但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来讲,确实是一个巨大飞跃,既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也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标准更高了。怎么来认识这个总目标的丰富内涵?

首先,要认识这个总目标的政治属性。这个政治属性就是社会主义,既集中表现为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不是什么别的法治体系、要建设的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是什么别的法治国家,也表现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条政治性要求。这三条政治要求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保证。离开了这3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根本建立不起来,建立起来的法治体系也不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其次,要认识这个总目标的主体内容。这次决定不仅首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新概念,而且为这个体系搭建起基本框架,就是具体的5个体系。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领导人民加快立法步伐,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体系,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这个体系形成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必依。到2014年9月,现行有效法律242件、行政法规737件、地方性法规85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00多件。这是一个很庞大的体系,也是很了不起的立法成就。

同时,要看到这个体系还不完备。这种不完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个体系数量和质量上有差距,既存在法律规范的空白之处,还存在已经制定的一些法律规定质量还不高,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二是法律体系是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而不是孤立存在的。我们的改革开放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而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于法有据,各项事业发展也要依法而行。因此,我们的法律体系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而要适应改革发展进程不断向前推进,否则就会落后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以,我们要说,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现有法律规范体系,这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要靠人来实施,要靠行政部门的执法来实施,要靠司法部门的司法来实施,也要靠全社会的守法来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目前,法律实施还存在诸多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些地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的问题还很严重。从中可以看出,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为此,必须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有力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法治实施的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起来。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法治监督,监督什么?主要监督权力的依法行使。公权力,无论是立法权、行政权,还是司法权,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如果缺乏制约和监督就必然导致腐败。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就讲过这样的名言:“权力意味着腐败,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什么情况下,权力才不易腐败呢?那就是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的权力、受到监督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权力。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规范公权力、约束公权力。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对权力运行实行严格监督,建立确保宪法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责任机制,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法治建设、法治工作离不开各方面保障。一是要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机构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就是要有人、有合格的人、有一定数量的合格的人来从事法治工作;二是要提供必需的财力和物力,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就是要必需的财政资金、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来保障法治建设;三要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四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纳入依法治国的总框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特点。这是由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决定的。党有党规、国有国法,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依法治国也好,依法执政也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我们党有8600万党员、430多万个党组织,独自掌握着领导国家的权力,这样的政治地位、政治能量、政治现实决定了党内法规体系必然对依法治国具有决定性影响。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王岐山同志在《坚持党的领导,依规管党治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一文中指出,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为此,这次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总之,这5个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体工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着力点。

第三,要认识这个总目标的实现途径。《决定》依据我国法治建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基本布局,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途径,这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这样的途径走下去,将“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就可以充分发挥执政党、政府和全社会推进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就可以形成法治建设的合力,就可以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法治化,协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四,要认识这个总目标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标准。总目标对法治各环节都设定了新的更高标准,这就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成效如何,就要看立法的科学性、执法的严格性、司法的公正性、守法的全民性是不是得到提高,就要看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促进程度怎么样。现在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是对原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的继承和发展,明确了新的历史起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要求: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总体来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我们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一是要把握性质和方向,二是要把握工作重点和总抓手。

五、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和举措

任务是最实在的东西,举措也是最实在的东西。道路也好,指导思想也好,基本原则也好,总目标也好,最终都要靠一项项任务、一个个举措来落实。全会《决定》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队伍建设、党的领导6个方面对加强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部署,既明确了工作任务,也提出了改革举措,体现了问题导向、改革方向。

在立法方面,明确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的中心任务。关键是贯彻以下原则要求: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重点是抓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4个方面工作。

在执法方面,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中心任务。关键是贯彻如下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重点是抓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6个方面工作。

在司法方面,明确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中心任务。关键是贯彻以下原则要求: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点是抓好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6个方面工作。

在守法方面,明确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中心任务。关键是贯彻以下原则要求: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重点是抓好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4个方面工作。

提出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关键是贯彻以下原则要求: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重点是抓好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这3个方面工作。

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重点任务。关键是贯彻以下原则要求: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重点是抓好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涉外法律工作7个方面工作。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要看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就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讲清楚了。《决定》还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这里的“三统一”、“四善于”,进一步把如何处理党的领导和厉行法治的关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讲清楚了。

为了把这些原则要求落实好、把这些重点任务开展好,《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比较大的就有180多项。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要求,把这180多项改革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

党中央就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制定出了一个好文件,而要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贯彻落实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决定》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只要全党全国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不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执政党带好头,领导干部带好头,法治工作部门带好头,全社会同心同德、共同努力,认认真真讲法治,扎扎实实抓法治,法治中国就一定能早日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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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议加快推进“智慧河南”建设

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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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民革河南省委

建议完善符合河南本地实际情况的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标准,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特色选择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领域,探索政企合作的有效方式。

围绕智慧城市建设,构建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在智慧交通、在线医疗、数据挖掘等智慧应用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同时做好统筹城乡发展布局,为“智慧河南”建设打好基础。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地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管理方面需要完善管理制度,打破政府行政管理的条块分割,增强信息共享程度。

研究建立我省智慧城市建设评价体系,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各领域具体指标体系。

广开投融资渠道,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重要渠道的多元化(BOT、PPP等模式)投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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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全面推进

全文共 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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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2014年国务院制定并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要标志,由民政部主导,以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形成。2015年国务院又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性的急难救助,使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因此,“十二五”是中国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得到全面发展并走向制度基本定型的关键时期。

2. 以2012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和2015年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为主要标志,普遍性养老金制度得以确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大制度能够覆盖所有适龄人口,中国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进入了老年人可以人人享有养老金的时代。

3. 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民和2015年全面推进大病医疗保险为主要标志,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成。这为全民从根本上解除疾病后顾之忧并向健康中国迈进提供了稳定可靠的制度保障。

4. 以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2014年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为主要标志,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在稳步发展,也为“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相应的基础。

5. 以2013年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14年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主要标志,表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制度框架轮廓已经清晰,上述重大政策为各项补充保障的发展发出了十分明确的政策信号。

此外,国务院还于2015年8月17日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基金长期贬值的困局将得以解脱,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可以通过更加宽松的投资方式与投资渠道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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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第26个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系列活动简报

全文共 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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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5月10日至5月16日是全国第24个节水宣传周。5月10日上午9时,宿州市节水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市科技广场隆重举行。今年全国节水宣传周的主题是“建设海绵城市,促进生态文明”。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甘大庆宣布宿州市节水宣传周活动启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秘书长、市水利局副局长赵少军和市城管局副局长李良臣分别发表讲话。仪式上,市民代表向全市人民发起了节水倡议。出席仪式的领导和市民代表共同按亮了仪式启动球。市供水公司总经理邵伟主持仪式。

根据国家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局有关部署,市供水公司承办了本次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及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活动得到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

为让广大市民了解我市的水资源环境,了解城市节水知识,推进节水型社区、企业及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市供水公司通过发起节水倡议、散发节水宣传单和展牌介绍咨询等方式,围绕今年节水主题,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和深入社区打造“用水管家”服务及宣传活动,以提高广大市民的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营造城市爱水、护水、节水的浓厚氛围,打造一个绿色型、生态型的美丽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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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城市建设的说明文

全文共 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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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梦回千年前,江南水乡在迷雾中依稀可见那远处的青石板路,泛出一丝丝青苔;掩映在巨树下的小木屋,泛出陈旧的气息;远处那清澈的小河,波光粼粼,清澈见底……

梦醒了,放眼看如今的江南,经过千年的洗涤后,早已不似当年的古朴气息,此时已是充满高楼大厦的国际化大都市了。如此大的巨变都是由于“城市”这个现名词。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中国这个历史悠久的国家经过几千年的轮回后,终于守得云开见雾明。只见我国参加对外贸易组织,羡煞印度;只见那PDA总值直线上升,胜过德国;只见那“嫦娥奔月”,堪比美国;只见奥运会的开幕式,惊艳全场,只见那跨海大桥矗立上海芦潮港的东南展露雄姿……

但城市的建设单凭硬实力是不够的,还要靠中国人民齐心协力,遵守文明礼仪,共创和谐社会,才能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城市。中国自古以来都是文明礼仪之邦,一向很注重文明礼仪,这是建造城市美好生活的基础。中国提出以“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作为2010世博会的主题。

在2008年的残奥会更是尽展了中国的文明礼仪,此次残奥会的主题为“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代表了我国向全世界伸出了友好之手,我国为残奥会运动员准备了最好的设备以及来自各地的青少年志愿者给与最好的服务,我国为了建设美好的城市生活以倾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而大家也在为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而尽力。自倒计时以来,随处可见大都市里的那微不足道却又感人的一幕幕……

地铁里随处可见为老人,小孩,孕妇和残疾人让座位的青少年以及中年人;街道上随处可见志愿者在那里巡逻;敬老院里随处都能见到青少年志愿者为老人打扫房间,听到青少年志愿者陪老人说话解闷,给老人说笑话的声音,以及从房间里传出来的一阵阵和谐笑声,似乎在向外昭示着他们的喜悦;在社区中,大家可以看到各位已退休却还老当益壮的老人各自拿着铲子,油漆桶在刷墙壁上用油漆写的小广告,以及铲除贴在电线杆上的小广告;各位阿姨还在一起为宣传世博排演节目,到处去宣传世博会……

大家都在为迎世博,为创建美好和谐的城市而献出自己的一份力,虽然这一份份力是微小的绵薄的,如一粒微尘一般;但如果每一个人都献出自己的一份力呢?那样的话结果就会截然不同了。

我衷心的期望,摆路边摊的人能自觉一点,不要再乱摆摊了,贴小广告的人不要再乱贴了,行人能不要再乱扔垃圾了……请大家为建设美好的大城市献出一份自己的绵薄之力,只有建设好城市才能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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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城市建设和发展主题

全文共 1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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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experts believe that migrants will exert positive effects on construction of city. However, this opinion is now being questioned by more and more city residents, who complain that the migrants have brought many serious problems like crime.

越来越多的专家相信移民对城市建设起到积极作用。然而,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却怀疑这种说法,他们抱怨民工给城市带来了许多严重的问题,比如犯罪。

2. Many city residents complain that it is so few buses in their city that they have to spend much time waiting for a bus, which is usually crowded with a large number of passengers.

许多市民抱怨城市的公交车太少,以至于他们要花很长时间等一辆公交车,而车上可能已经满载乘客。

3. Any government, which is blind to this point, may pay a heavy price.

任何政府忽视这一点都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4. In view of the seriousness of this problem, effective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before things get worse.

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在事态进一步恶化之前,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

5. It is indisputable that there are millions of people who till have a miserable life and have to face dangers of starvation and exposure.

无可争辩,现在有成千上万的人仍然过着挨饿受冻的痛苦生活。

6. Many new houses have been built and roads have been widened.

很多新的楼房建了起来,路也都拓宽了。

7. I prefer to live in the country rather than live in the city.

我宁愿住在农村,而不愿住在城市。

8. More and more people are aware that it is important to obey the traffic rules.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9. Last but not least, it will definitely benefit the citizens.

最后而又很重要的一点,它必定给市民带来福利。

10. In the big city, there are more schools and hospitals available for its people.

在大城市,有更多的学校和医院供人们使用。

11. I suggest the department concerned taking some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present situation.

我建议有关部门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改善现状。

12. The reason why people choose to live in the city is that the life is more convenient and colorful.

人们为什么选择生活在城市的原因是城市生活更便捷更多彩。

13. China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sperous because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olicy.

由于实施了改革开放,中国变得更加繁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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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体会1两学一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全文共 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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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霍尔果斯市纪委监察局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采取多项措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以“两学一做”为契机,提升政治素质。为了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让全体党员干部补好“钙”加足“油”,霍尔果斯市纪委监察局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开展手抄《党章》活动,切实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每一个党员要把“两学一做”融入生活和工作,做到时时学习,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更要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确保党的先进性。

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共产党人的忧患意识就是忧党忧国忧民,这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首先应该明确谁来具体承担主体责任。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由纪委书记亲自抓、分管局长协助抓、监察科室具体抓的格局;二是坚持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监察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分工,坚持既抓业务又抓廉政,对市直各单位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做到常过问、勤督查;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各科室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开展述廉述责工作,切实抓好“关键少数”。一是开展年度述廉述责工作,监察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工作撰写述廉述责报告;二是推进经济发展新常态,从严治党新常态,作风建设新常态;三是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因为领导干部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主心骨”,又是干部队伍的排头兵、领头羊。

重视督查、约谈、通报等手段的运用,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州州党委关于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推动工作落实。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约谈、通报等有效督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各科室静心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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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推进作风建设年心得体会

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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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执政之基是否牢固。只有把改进作风的成效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才能打通我们党执政为民理念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力度之大、效果之好,广受赞誉。人们普遍感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作风建设,立新规、动真格、求实效、防反弹,说到做到、有诺有践、旗帜鲜明、斩钉截铁,得到了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广泛拥戴。作风方面的各种问题一项一项来抓、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来破,“四风”顽症被涤荡,干群关系融洽回暖,党风政风焕然一新。

同时,要切实做到防止前紧后松、防止矛盾积压、防止简单粗糙、防止短期效应。要着力抓好整改落实,向群众公布了整改清单、作出了整改承诺,说出一条就要做到一条,抓整改要动真碰硬,严明责任、加强监督。要着力抓好制度建设,聚焦改作风转作风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要着力搞好活动总结,把成功做法经验化、零星探索系统化。

严纲纪、正作风是一场大手术,唯有伤筋动骨,才能从根本上激浊扬清。作风建设是一场没有结尾的斗争,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变种又会冒出来,不能一阵风、刮一下就停。因此,习总书记告诫全党: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但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形成风气不在一朝一夕,改变风气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抓作风要成为我们永恒的课题。

1.刘曙光在作风建设年讲话心得体会

2.最新刘曙光作风建设年讲话心得体会

3.学习刘曙光作风建设年讲话个人心得体会

4.学习刘曙光作风建设年讲话心得体会

5.刘曙光作风建设年讲话心得体会

6.2017加强作风建设年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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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作风建设年活动心得体会

9.开展作风建设年心得体会

10.关于作风建设年心得体会

11.2017作风建设年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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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网络强国:与“两个一百年”同步推进

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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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各界最为关注的,是习近平将首次出席世界互联网大会,并发表演讲。在去年的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向大会致贺词,表示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并倡导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这两年习近平关于互联网的讲话,核心主题包括建设网络强国、保障网络安全、掌握核心技术、清朗网络空间、汇聚网络人才、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

在涉及网络安全方面,习近平表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把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性。但是,这块“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同样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在建设网络强国方面,习近平提出,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要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向着网络基础设施基本普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经济全面发展、网络安全保障有力的目标不断前进。

在掌握核心技术方面,习近平表示,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要有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繁荣发展的网络文化;要有良好的信息基础设施,形成实力雄厚的信息经济。

在加强国际合作方面,习近平表示,中美都是网络大国,双方理应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网络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打造中美合作的亮点,让网络空间更好造福两国人民和世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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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全文共 4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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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政法委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会议对政法机关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新要求,成为新时期全国政法工作的新思路、新目标。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机关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从新的起点出发,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践行法治全力守护社会平安

推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是政法工作的重大任务。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法治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平安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化平安建设,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作出了建设平安中国新部署。

去年5月31日,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在江苏苏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强调,要积极适应小康社会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努力建设领域更广、人民群众更满意、实效性更强的平安中国。

时隔4个多月,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等中央五单位与中共浙江省委联合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推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提升依靠群众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的水平。

今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着眼于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树立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理念,努力建设平安中国。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矛盾突发、多发,公众最需要的就是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评论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建设平安中国的工作思路清晰可见,一个“大平安”体系正在形成。

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暴恐犯罪、打击电信诈骗、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治爆缉枪、扫毒害保平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一系列打击整治行动,成功侦办“3•19”湄公河特大跨国贩毒案、刘汉刘维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等一批影响重大的案件。

多破案不如少发案。各级政法机关注重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努力完善立体化社会防范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积极推进平安建设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最广泛地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平安建设,创建人民群众追求的平安。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群众权益的一整套“组合拳”,彰显各级政法机关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坚强决心和艰辛付出。

以法为方,惩治食药犯罪——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发案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中央政法委积极推动综合治理形成整体合力。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开展“云端行动”,加强源头治理。一批影响恶劣、危害巨大的食品药品案件先后侦破、宣判,一些跨地区犯罪网络被全环节铲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发多发势头得以遏制。

重典治污,呵护美丽中国——

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入刑门槛,解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仅半年时间,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环保部门移送的案件247起,相当于过去10年立案数总和。

厘清边界,探索依法治网——

公安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剑指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及时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厘清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如今,依法治网成效已经显现,网上制造传播谣言得到初步遏制。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去年以来,一批司法解释和相关意见的密集出台,规范定罪量刑标准,是政法机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体现。

守护公平正义建设法治中国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难啃的“硬骨头”,被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定为政法系统重点改革项目之一,去年开始分四批在各省(区、市)政法机关开展改革试点。

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为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入开展,中央政法委印发三个配套文件,推动政法机关建立健全导入、纠错、退出机制,进一步破解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难题。

各级政法机关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改起,从健全制度机制抓起,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措施的落实。“总体呈现‘弃访转法’的良好势头。”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以来,政法机关接待群众来访数量同比上升了7.1%,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有了明显提高,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政法机关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坚实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项项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相继出台,着眼总体谋划、注重顶层设计、尊重基层首创、解决现实问题。

——延续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符合国情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在健全完善。我国社区矫正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4.7万人,解除社区矫正113.8万人,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只有0.2%,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农”与“非农”将成为历史。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解决好信访群众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为杜绝暗箱操作,中央政法机关细化相关规定,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中央政法委出台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后,最高法发布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守住司法底线;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完善执法办案多项制度。

——司法公开深入推进,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高法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最高检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公安部提出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司法部在监狱系统全面推进狱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标志着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国无法则人无矩,法不公则国不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殷切期待。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通过试点逐步推进。

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打破层层审批的行政化做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省市先行试点,于今年下半年渐次推开,为全国推进试点积累经验。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强势推进, 一些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正在一步步从体制机制上得到破解,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铁规禁令打造过硬政法队伍

9月29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13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这是中央政法委今年以来的第三次公开通报。

舆论普遍认为,三次通报自亮“家丑”,体现了政法系统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反腐持续发力的态势,让人民群众看到了政法系统反腐倡廉正在常态化、制度化。

法治建设离不开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去年以来,各级政法机关把过硬队伍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科学用警,下大气力解决政法队伍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政法队伍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得到提升。

各级政法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扭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硬横推等不良风气,坚决遏制耍特权、抖威风和吃拿卡要、乱收乱罚等多发问题,坚决惩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其力度之大、措施之实令群众刮目相看。

对于拥有300多万干警、经常同社会阴暗面打交道、手中又握有很大执法司法权的政法队伍来说,只有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

中央政法委专题研究政法队伍纪律作风问题,强调对不良苗头,不能视而不见,要抓早抓小,在思想上设置“警戒线”,措施上筑起“防火墙”,努力用铁的纪律带出过硬队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分别制定法官“十个不准”、检察官“八条禁令”、公安民警“三条纪律”,划定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纪律底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律师行风监督委员会,加强律师行风监督。

今年4月,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在北京开班。6月,厅局级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分两期举办,主要目的是打牢理想信念的基础,补足精神上的“钙”,提升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与此同时,各级政法机

关强化教育培训,推进政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

世情国情的深刻变化,政法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对政法队伍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是政法机关加强执法司法能力建设的新课题。

截至去年年底,我国政法微博总数已达2.4万,占政务微博的四分之一。各级政法机关运用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与公众互动交流,在润物无声中传递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祟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法治是根本之道。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立足职能、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征程中昂扬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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