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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讲座的观后感精选19篇

最近看了《幸福人生讲座》,越发感觉到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作为父母,作为老师,责任之重,任务之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幸福人生的观后感,供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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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专题讲座个人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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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一天之内,时时都在面临着和他人签合同的场景。例如买东西那就会面临一个买卖合同,搭乘公交车就是一个运输合同,租房子住就会面临一个租赁合同,向他人借款就形成一个借款合同等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整个《民法典》,“准合同”这一法律术语,仅在《民法典》目录及分编条目出现两次,具体的法律条文中都直接使用了准合同的两个子概念,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扩大了无因管理人的债权请求权益范围,包括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所规定的“因管理实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因管理实务受到的损失(适当补偿原则);该条第二款对“非善意”的无因管理人的权利做了限制: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该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管理人不享有相应债权。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一定能够正确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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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于丹讲座观后感

全文共 1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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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月17日星期六早上8时,我们家长和孩子按照学校的通知,一起及时收看于丹教授《如何培养孩子的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电视讲座。主要是关于中小学生“人格教育”为主题的一个讲座。受到了一次极好的教育,看完之后感触很深,受益匪浅。

主要有以下几点感受:

第一: 于丹老师通过讲述和举例,我受到了很大的启发。通过“一碗米的价值”的阐述,比喻一个人、一个孩子的价值的创造。明潦又深刻。一个孩子的空间大小也因人不同,除了老师和家长要帮助他发现最大的价值空间,更重要的是教育他自己来认知自己的生命价值。懂得了“一个孩子在很小的时候能不能拥有快乐的生命,可能比他掌握多少知识更重要。”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完成自己的开发。这是大家都企及的一种教育的境界。并严肃的指出“我们陪伴孩子成长,不能用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而是教会孩子在面对挫折,让孩子独立去完成自己的发现,去完成自我成长的修复。”一定要遵从孩子的自然成长规律,为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而踏实走好每一步!

第二:于丹老师剖析了《论语》中的“: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让我从孩子的身上去感受、注意和发觉这一点。懂得,在学习一种知识的同时,掌握它不如喜欢它,喜欢它不如快乐地接受它。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一味的让孩子去死搬的接受知识,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相反,久而久之,还会适得其反地厌恶学习。作为家长,特别是作为老师,虽然是传道、授业、解惑,但也要为孩子的快乐着想,在课堂上或家庭学习中加些带有孩子感兴趣而且结合学习内容的作料,使得孩子能够有兴趣学习并接受新的知识。

第三:于丹老师讲了一个寓言故事使我印象更深。有个孩子特别爱发脾气,他的父亲就在墙上钉钉子来记录发脾气的次数,孩子看到一天之中钉了那么多的钉子,自己也傻了,发誓要改掉这个坏毛病,控制住一次就拔掉一颗钉子,慢慢地钉子拔完了,父亲语重心长地说:“孩子,钉子虽然拔完了,但是那么多的洞却永远也抹不掉,你发脾气的时候,让多少人为你痛心呀!”现在的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是家中的小皇帝、小公主,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总是发生“五个过分”的问题;在学校里受点委屈,家长就会找老师论说,试想这样对孩子的发展会有好处吗?!

第四:于丹老师讲了自己和孩子一个关于“小花篮”的故事,也让人很受启示。在学习生活中遇到挫折在所难免,要经常鼓励孩子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一切困难,调动孩子的学习积极性;当孩子遇到困难时,要不断地给他打气,此时家长也要和孩子一起努力,用实际行动感染孩子,达到了勇敢面对一切困难,积极想办法去解决的素质和品德的目的。

第五:于丹老师还讲了几个有关孩子因为学习成绩不好、学习压力过大,以及在生活和人际交往等事情中,想不开就产生和发生轻生的倾向及事件的真实事例。使我们更加认识到培养孩子人格和心理素质的重要性,不可掉以轻心。

总之 ,在我认真仔细聆听了于丹教授的讲座,进一步明潦:无论在家庭或者学校,家长还是教师,在孩子的教育中,不但要教给孩子文化科学知识,更重要的是对孩子的“礼仪教育”、“挫折教育”、以及“生存教育”,让每个孩子能健健康康地为自己的将来而学习。“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人类永恒的课题。让我们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为了下一代的教育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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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家宪法日观后感

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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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说,法律就像是明媚的阳光,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孩子受教育、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做保护。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每个人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通过观看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电视节目,我知道我国有自己的基本大法,名字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其实并不总是冰冷威严,它源自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了宪法的保护,我们的生态自然才会保持平衡,有了宪法的保护,我们今天的生活才会如此安定与祥和,有了宪法的保护,今天的我们才得以茁壮成长。

在学校里,同学们有时会打打闹闹,开开小小的玩笑,但有时候一些行为就触犯了法律。例如,勒索同学索要钱财,索要物品,随意殴打或辱骂同学等等,都违反了《宪法》的规定。甚至还有情节更严重的青少年犯罪,最终落得难以抹去的罪名以及终生难忘的伤疤。这些可怕的事例让我更加感受到遵纪守法之重要。如果没有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我们现在的社会可能会乌烟瘴气,乱成一团,在大街上随时都可能有生命危险,国家也不会有当前的盛况。

在马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标语“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很多人明明知道却仍旧忍不住尝试,结果却是血淋淋的惨案。记得有一次,我们全家举行聚会,很多人都开了私家车来,宴席上,那些人都自觉在玻璃杯中倒上了果汁,让家人都放宽一分心,不再担忧。这就是很好的例子,《宪法》虽然不能约束我们的行为,但是我们也应该自觉地、努力地去遵守它,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我们小学生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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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教育专家讲座小学老师观后感

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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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学理基础中发展论是:教给学生一生有用的东西,新教育专家讲座观后感。张志勇厅长在报告中指出"怎样教给学生一生有用的东西?教给学生一生有用的东西就是引发学生积极向上的内在力量。"。在应试的指挥棒下,政府"绑架"局长,局长"绑架"校长,校长"绑架"老师,老师"绑架"学生。老师一天天在训练学生怎样拿高分,学生的训练负担越来越重,致使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学生的视野被残酷的禁锢起来,等学生走出学校。

才发现自己除了书本上的知识,其他的什么都不会。新教育的基本理念就是带领学生打破这个禁锢,让学生快乐地读书,幸福地学习,为学生的终身负责,使学生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一个具有自我学习和发展能力的人。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一定秉持朱永新教授"教给学生一生有用的东西"这一核心理念,把教育的终极目标定位在以学生的终身发展和终生幸福为本的教学理念,在教学中不断探索与尝试,培养学生阅读的能力,自我学习的能力,与别人合作交流的能力等。总之,一定要教给孩子们一生有用的东西!优秀教师都是负重前行!认清形势是我们做工作的第一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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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青春期女生讲座观后感

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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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萍)

今天中午我们举行了一个关于“青春期”的讲座。我们早早来的等在讲座开始。当我们看到讲座主题时有的同学害羞的低下了头,有的不禁笑了起来,有的同学满头疑惑什么是青春期?

庞老师告诉我们到底什么是青春期?青春期是我们人体由儿童生长发育成成年人的过渡期,这一时期人体的形态、某些器官的结构功能都有显著的变化。

青春早期一般为9-12岁,青春中期一般为13-16岁,而青春晚期为复习6-18岁。11到18周岁都成为青春期。,女孩儿一般会提前1-2岁。

大多数女孩子来月经,一般是12-14岁,平均28天。每次持续3-5天,出血量为50ml。对女孩儿来说生理卫生和健康保健是很重要,来月经时,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保持清洁,月经期不盆浴,不游泳。二,月经期用品干净专用。三,注意不吃冷辣食物。

在青春期时,1。我们的身体外形变化及身高迅速增。2。身体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加强3。声音慢慢变细

接着老师讲了,女生自护的应急保护:1。及时呼救。2。巧妙周旋。3。勇于抗争。4。保存证据。然后老师又讲了女生自我保护。1。提高警惕性。2。不要一个人或少数几个女同学到公园河边树木,等偏僻的地方去看书,或者功课。3。不要一个人或者两个女同学搭便车。4。不要一个人或者两个女同学去酒吧。5。不要一个人离家出走。6。不贪图小便宜。7。穿着不要太暴露。8。不要跟坏人走。

今天的讲座让收获了许多。让我明白了许多,成长了的一大步,青春充满快乐,让我们一起度过这美好的青春。我们要自爱、自信、自尊、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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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班主任讲座观后感

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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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聆听了全国十佳班主任田丽霞和孙晓燕的报告,感触彼多,收益匪浅。

两位老师语言朴实无华,态度和蔼可亲,让我在轻松的环境中又学到了如何当好班主任的本领。现回顾与大家共享。

一、班主任是团队建设的领路人。二、蒙眼人的世界给我们提供了做好班主任工作的新思路。三、“六开好”、“三抓”是新班主任的必修科目。四、“让亲情走进心灵,我的集体我建设”。

我们做为一线的基层教师,可以结合自身的教育特色,融合本班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创造性采用两位老师的方法,效果会不错的。

两位老师是从教育策略方面来阐述如何当好班主任的,下面我从教育者本身——教师,尤其是高中阶段班主任,如何教育好自己的学生,来谈谈自己的肤浅见解。

一、要有爱心:

有人说:“一切最好的教育方法,一切最好的教育艺术,都产生于教育对学生无比热爱的炽热心灵中。”因此,作为一名教师、一名班主任,首先应该是爱孩子。对全班学生,无论他是出生于干部权贵之家或平民百姓人家,无论他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或是令人头疼的后进生,均应一视同仁,爱得公正,爱得让学生信服。

“爱的力量是无穷”。学生在师爱的沐浴下轻松快乐地学习、生活。即使他们违反了纪律,老师严厉批评时,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更要让他明白:老师是关心你、爱护你的,是为你着想才如此严格要求……这样,在“严师”面前他就不会产生逆反心理或分歧视情绪,而理解了老师的苦心。正是老师的爱才使得这“良药”不苦口,“忠言”不逆耳。师爱是无私的,父爱是自私的。

二、要有细心

有人说班主任是世界上“最小的主任”,可这“最小的主任”管的事却特别多、特别细。大至教育教学工作,小至扫把、粉笔之类鸡毛蒜皮的小事,样样少不了班主任操心。班主任还应有一颗纤细如发的心——细心。为此,我认真做好“六个勤”,即“勤观察、勤交流、勤家访、勤鼓励、勤表扬、勤记录”。还要做到:“嘴不馋,腿不慢,手不长,耳不软,心不偏”。

三、要有耐心

俗话说:“十个指头伸出有长短。”转化后进生成了每班主任都会遇到的问题。班主任对他们不仅应施以爱心、施以细心,更应施以耐心。要重视木桶效应,优秀班主任是靠功夫磨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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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于丹讲座观后感

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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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于丹老师教育讲座,受益匪浅,人要懂得孝顺,还要仁爱。对于于丹老师的讲座,我知道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和人在社会、在生活中,所需要的准则。

我知道了,人从小到大,都要建立两两关系。多在人群中学习、娱乐,而不是信赖于网络,老在家里上网,不出去与同伴玩耍、交流,孩子要多动手,相信只要动手做,没有不成功的。要信赖于用双手实现梦想,实现未来。人从小要建立两两关系,多与同伴们在一起,不要老呆在家里。要与同伴互帮互助,经常聚在一起聊天、玩耍。

其次,做家长的,不要娇惯孩子。于丹老师讲了一个寓言故事。从小有一个孩子,天天与大树玩耍。有一天,孩子愁眉苦脸,大树问:“孩子,你怎么了?怎么不高兴了?”孩子说:“别的同学都有玩具,各式各样。我也想要。”大树慈祥地说:“孩子,你别担心。你可以把我的果子全摘了,去卖钱。买你想要的东西。”孩子摘了全部的果子,买了想要的东西。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有一天,孩子仍旧愁眉苦脸。大树问:“你怎么了?”孩子说:“我的同伴们都出去,去世界各地了,而我却没有。”大树说:“孩子,你可以把我的树根做成独木舟,去世界各地漂泊。”孩子把树根做成独木舟。孩子后来回来了,游玩了世界各地后,坐在大树旁,与大树一同看每天美丽的日出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这个大树就是父母,而这个小孩子就是我们孩子。孩子要什么,父母就给什么,使孩子享受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待遇,而不是靠自己的劳动获取回报。

而且,父母的教育与孩子的成长也有关系,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教育是一个起点、是一种鼓励。在人格中学会爱、学会尊敬。这样一个孩子,不论在社会、在生活中,都有一个成功的生活位置,在等着他的到来。一个人,在社会的煎熬下,舒展个人的生命。这才是最完美的。

做人首先要孝,我觉得我在这方面做得很好。在爸爸或妈妈生病的情况下,送一杯温水、一杯热茶。足以表达女儿的孝心。其实,帮妈妈拿东西、洗几次衣袜,就表现出来。不用做得那么重大,只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就会非同寻常。

于丹老师讲座点燃了我心灵的空间。让我懂得、理解人生中的酸、甜、苦、辣。懂得做人如何孝、顺。所以,人在这个世界上,在任何艰难困苦中,都不能低头,要舒展个人的生命,才是最完美的。

于丹老师的讲座让我懂得了很多道理。我非常感谢于丹老师的精彩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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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家宪法日观后感

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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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一向都认为宪法理我遥不可及。

可自从开了昨天的班会后,忽然发现宪法一直在我身边,只不过没有注意而已。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中学生,我们应该学法 知法 懂法。

首先,我们要知法。为让全体公民熟悉法律

认识法律。我国设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作为我们中学生因该积极地参加法制宣传日活动,主动投入到普法活动中去。

我们不仅要知法 懂法,还要会使用法律来保护我们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隐私权 平等权 政治权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我们青少年作为社会的公民,也有和成年公民平等的权利,人人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作为公民不仅享受自己的权利而且应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作为青少年,我们要自觉遵守纪律,维护法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等。

不仅自己要懂法

知法,还要向自己的同龄人和家人宣传自己做所了解的法律法规,让自己的同龄人知道,青少年正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和义务,法律保护着我们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也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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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于丹讲座观后感

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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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早上八点十二分,我准时打开电视,收看于丹老师《感恩教育》的知识讲座。于丹老师语言妙趣天成,一个个小故事被她娓娓道来,而这些有趣的故事又都让我受益匪浅。

“什么是孝呢?”于丹老师首先发问,然后讲述了一个《男孩与大树》的寓言故事:男孩小时候很喜欢和大树玩耍,大树每天都等待着男孩;到了男孩少年时期,大树让他摘取果子换取学费和玩具;青年时期,大树又把树枝给了男孩盖房子和娶新娘;后来大树贡献出树干给中年时期的男孩做独木舟去周游世界。可以说大树为男孩付出了一切,最后只剩下了光秃秃的树桩。当男孩成为老人时,他想去的地方已经去过了,想看的东西也已经看过了,现在他只想和树桩在一起晒晒太阳。

故事中大树和男孩的关系多像爸爸妈妈与我的关系呀!都说世界上最无私的爱是父母的爱,它只求奉献不求回报。而作为子女又应该如何呢?“正为本,孝为先。孝为德之本。”作为子女要有感恩的心,即孝心。古时候就有孔融让梨的故事,现代有伟大的总理周恩来在百忙之中还要抽出时间给父亲喂饭,田世国为救母瞒着她偷偷捐肾;台湾企业家赖东进跪着给失明的父母喂饭。看看我自己,在家是个“小公主”, 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平时要什么有什么,可一遇到不满意、不顺心的事我就会对爸爸妈妈大发脾气,怨东怨西的,甚至有时对他们的说教不屑一顾。

讲座中说到:作为儿童,我们应该要去交朋友,和朋友一起玩耍、分享快乐、面对挫折。可是,于丹老师提到有这样一种现象,有一名儿童在他的日记中写到:“每个人都有朋友,可以和朋友一起玩,而我却不一样”。如果孩子没有朋友,整天只知道呆在课桌前、电脑旁,不同别人交往、沟通,就会变得自闭、自卑,不自立。

现在,为数不少的家长都反对孩子自己在外交朋友。也许是为了安全吧,只让孩子呆在家里,变成了“宅童”。这些家长的糊涂观点,不好!我认为只有让孩子充分去接触外面的世界,同小朋友一起玩耍、一同分享收获、经历困难、将来步入社会,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才能更强。

于丹老师说:把一个鸡蛋、一根胡萝卜、一把茶叶分别放在三个沸腾的锅里煮一段时间后,再把它们拿出来看看。把鸡蛋剥了皮儿,所见到的蛋清和蛋黄被煮的硬邦邦的,这种人就是被现实世界熬得心硬的人;另一个锅里的胡萝卜,被煮成了一滩软萝卜泥,这是被世界熬得完全没了自我的人;那一大把丑陋的茶叶,已经在水里舒展开来,还把一锅无色无味的水,煮成了一锅好喝的茶,这种人通过煎熬仅使自己变得美丽。

看了于丹老师的讲座后我懂得了要珍惜父母之爱,学会感恩,努力学习,将来成为有用的人才,回报父母。我们要像茶叶一样,奉献自己,留芳他人。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只有能经得起煎熬、克服困难,甘于奉献,才能成就一番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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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民法典专题讲座观后感学习心得

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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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 稳预期

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四大检察工作中,不仅是民事检察,其他各项检察业务都要结合《民法典》承载的法治精神 基本原则 具体条款,深入贯彻研究,推动“四大检察”

“十大业务”的深入发展。

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 经济纠纷。这为推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但从总体上看,民事检察工作依然是短板

弱项

离“做强”还有不小差距。实际上,《民法典》与“四大检察”都有紧密联系。此次《民法典》合同编不同于《合同法》的是,在其第三分编专门对准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了规范,所谓的准合同和合同不同的是,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而准合同是单方意思表示。准合同主要指两类,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民法典》准合同编颁布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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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个人观后感

全文共 1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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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向同学们介绍法律的基本知识:

1, 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 请同学们举例说出哪些是我们不能做的事:

旷课,夜不归宿,赌博,偷窃,敲诈勒索,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二)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我们的独立自主的 2

意识是很可贵的,但是有些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做法不理解,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这样的学生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同学们是否也有这样的问题呢?请大家看下面的案例: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同学们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谁对谁错?)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教育学生应该如何预防侵害

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 3

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相信我们大多数人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所以当我们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同学们,我们毕竟年龄较小,社会经历少,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要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前不久,张店一初一学生一人在家做功课,忽听有人撬家门,立即悄悄拨打110,警察迅速赶来,当场抓住正在撬门企图入室盗窃的坏人。可见,面对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方法。

总之,同学们,虽然我们社会对我们时刻关注,但是我们不能放松了自己对法治的学习,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争取自己的利益!同时,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违法犯罪,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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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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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很久以前,听到一个关于少年犯的故事,十分悲惨。曾以为那只是故事,离我很远很远。今日,在校领导的组织安排下,我们全校师生观看了法制教育片,才明白,故事里的事,离我们很近很近……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它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不是一个漂渺的概念。它如此真实,无处不在,触手可及!财产纠纷,故意伤害,过失杀人,侵权,遭遇假货维权……

法制教育片里的少年,也曾是祖国的花朵,也将是祖国未来的栋梁。然而,有些花儿枯了,有些栋梁朽了。为什么,为什么?说来让人扼腕长叹!那些拥有大好前程的少年,有的只是一语不合,便抄起刀子,举起拳头,狠狠地挥向朋友,同窗。其实,他们之间,并没有不共戴天之仇。仅仅因为话不投机,便闯下大祸,失去自我大好前程,真不值啊!

想到那里,我不禁想起前一段时间闹得网上网下沸沸扬扬的药家鑫事件。药家鑫要是懂一点法律知识,以他的智商,是很容易在赔钱和偿命之间作出选择的。可惜,他枉为大学生,居然一点法律都不懂,唉!

人的生命仅有一次。我们必须做的,就是把握好今生今世,不去浪费自我的生命。我们的生命,是父母给的,我们没有理由伤害它!如果我们做了错事,失去了自由,甚至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那么,我们的父母,将是天底下最最悲痛的人!我从网络上看到,药家鑫的妈妈已经患上了抑郁症,生不如死,多么可怜的母亲啊!

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我的错误承担职责。一旦铸成大错,悔恨,自责,毫无用处。因为,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买。很多时候,犯罪只是一时冲动,如同法制教育片里的那些孩子。所以,当我们遇到矛盾,火冒三丈的时候,必须要抑制住自我的冲动。切记,冲动是魔鬼!

同学们,让我们自尊自爱,慎重交友,并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依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我祝愿,蓝天之下,所有的青少年,都能健康茁壮的成长!

我祝愿,阴暗肮脏的监狱里,永远都不会有青少年那稚嫩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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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4年度法治人物》个人观后感

全文共 1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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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给予我们各种权利同时也规定有很多义务。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度,中华民族在推动世界历史的进程中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古老神秘的中国在列强的侵略和帝国主义的破坏下曾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为什么当时的中国会被侵略到如此体无完肤?清政府的腐败无能还是中国人的软弱无力?或许前者的原因更甚。但是当时的中国确实也较为落后。落后的结果就是被侵略。

历史探索的结果使中国有了主席主倡的新民主义社会,有了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有了宪法和法律来保卫和维护全体国民的共同利益。

我们做守护宪法的保卫者,做遵守宪法的执行者。现实的结果却并不是那么尽如人意,进入到现如今的社会,宪法日益完善和健全,而违法事件却层出不穷。

暴力问题是当今社会令人头痛不已的问题。前不久发生的永安县初中生打人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小小年纪的打人者让被害男女生跪在地上求饶,打人者气焰嚣张连扇被害女生巴掌。这个视频让人看了心痛不已,看着被害女生通红的面部和跪下的膝盖不禁发人深省,这是学校教育的缺失还是对于法律的无知?

然而,我却更相信是后者。对于法律的无知或是对于法律的无视让他们可以这样去欺负一个身无缚鸡之力的女生。通过此次事件,或许我们可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的法治素质,成为新中国遵守宪法的守护者。

毒品两字使人闻风丧胆,是国家明令禁止贩卖的有害物品。毒品对人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可以使人产生依赖性从而控制人的精神活动。然而毒品中的暴利却让贩毒者铤而走险违反法律去谋取暴利。

如今的公共人物有许多人吸毒,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艺人们吸毒是为了缓解压力,而毒枭们贩毒却是为了钱财。世界那么大,总会有一处是自己的容身之处,而毒枭不惜知法犯法,去危害自己的同胞,这种现象是可悲的。

宪法是为中国人民制定的,宪法为了让我们拥有更好的生活和更好的发展,为了让我们不做错事,为了保障我们的人权。因此,我们应该主动的去学习宪法,体会宪法,遵守宪法。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因此宪法的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宪法维护了我们公民自己的权利,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宪法对于我们的重要性,我们要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共同成为宪法的遵守者。

学习宪法,共同创造校园的美好明天,共同开辟自己的美好未来。学习宪法,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我们都要做宪法的守护者、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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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于丹讲座观后感

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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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于丹老师教育讲座,受益匪浅。人要懂得孝顺,还要仁爱。对于于丹老师的讲座,我知道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和人在社会、在生活中,所需要的准则。

我知道了,人从小到大,都要建立两两关系。多在人群中学习、娱乐,而不是信赖于网络,老在家里上网,不出去与同伴玩耍、交流,孩子要多动手,相信只要动手做,没有不成功的。要信赖于用双手实现梦想,实现未来。人从小要建立两两关系,多与同伴们在一起,不要老呆在家里。要与同伴互帮互助,经常聚在一起聊天、玩耍。 其次,做家长的,不要娇惯孩子。于丹老师讲了一个寓言故事。

从小有一个孩子,天天与大树玩耍。有一天,孩子愁眉苦脸,大树问:“孩子,你怎么了?怎么不高兴了?”孩子说:“别的同学都有玩具,各式各样。我也想要。”大树慈祥地说:“孩子,你别担心。你可以把我的果子全摘了,去卖钱。买你想要的东西。”孩子摘了全部的果子,买了想要的东西。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有一天,孩子仍旧愁眉苦脸。大树问:“你怎么了?”孩子说:“我的同伴们都出去,去世界各地了,而我却没有。”大树说:“孩子,你可以把我的树根做成独木舟,去世界各地漂泊。”孩子把树根做成独木舟。孩子后来回来了,游玩了世界各地后,坐在大树旁,与大树一同看每天美丽的日出了。这个故事告诉我,这个大树就是父母,而这个小孩子就是我们孩子。孩子要什么,父母就给什么,使孩子享受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待遇,而不是靠自己的劳动获取回报。 而且,父母的教育与孩子的成长也有关系,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教育是一个起点、是一种鼓励。在人格中学会爱、学会尊敬。这样一个孩子,不论在社会、在生活中,都有一个成功的生活位置,在等着他的到来。

一个人,在社会的煎熬下,舒展个人的生命。这才是最完美的。 做人首先要孝,我觉得我在这方面做得很好。在爸爸或妈妈生病的情况下,送一杯温水、一杯热茶。足以表达女儿的孝心。其实,帮妈妈拿东西、洗几次衣袜,就表现出来。不用做得那么重大,只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就会非同寻常。 于丹老师讲座点燃了我心灵的空间。让我懂得、理解人生中的酸、甜、苦、辣。懂得做人如何孝、顺。所以,人在这个世界上,在任何艰难困苦中,都不能低头,要舒展个人的生命,才是最完美的。 于丹老师的讲座让我懂得了很多道理。我非常感谢于丹老师的精彩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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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宪法讲宪法观后感

全文共 4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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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的感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这学期宪法学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要“依法执政”。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指导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学习和了解宪法。

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宪法具有指引和协调作用,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法律规范通过明确而原则地昭示人们可以为某种行为、不能为某种行为、必须为某种行为、怎样为某种行为,从而使人们在行为活动中有明确的遵循。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具有指引作用。但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却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就指引的行为主体而言,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也就是说宪法同时指引着国家行为和公民的个人行为。宪法不仅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即为国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第二,就指引的范围来说,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宪法规定的内容并不只是国家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而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旦然在规定的详略或者抽象程度上会存在差异,但无不可以在宪法中找到原则、精神。因此。宪法指引的领域非常广泛。第三,就指引的效力来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第四,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既然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那么宪法对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指引,实际上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说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协调作用是宪法对于整体社会的作用。如前所述,宪法的内容涉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宪法还具有评价和宣传作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法律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自然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判断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或合法,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尽管所有社会规范,诸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和社会团体的规章等都具有评价作用,但法的评价与其他社会评价不同,它具有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评价作用,而且其评价作用还具有鲜明的特色:第一,宪法评价具有广泛性。如前所述,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第二,宪法评价具有集中性。既然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最基本的依据。那么宪法评价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综合评价。第三,宪法评价具有最高性。宪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同时,宪法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它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比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通过总结我国近百年来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所发生的四件大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历史,深刻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宪法正文中有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也将有力地促进人们公民意识的增强。

宪法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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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听法制讲座观后感

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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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小学生,是走到的殿堂的梯子。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它教会我们不吸烟;它教会我们不喝酒;它教会我们不打人;它教会我们不小偷小摸。

今天下午第二节课,学校组织了法制讲座活动,我受益匪浅。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吸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xxxx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当场抓获。刘某锒铛入狱。

听了这次讲座,我深刻地明白了不能冲动、不能不懂法、更不能不守法。我国每年有15万左右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不知把多少花季少年送进了少管所、工读学校,或许有人认为,反正未成年人犯了法会从轻处罚而无所谓,但是可曾想到这会使多少父母悲痛欲绝,给多少家庭蒙上了阴影,有的简直是对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呀!我们这个年龄段是最危险的年龄段,易违纪、易上当受骗、易掉以轻心等,若不严格要求自己,学会保护自己,则易造成违法甚至终身遗憾的犯罪行为现在青少年犯罪率明显升高,就是由于我们遇事不冷静,心灵不成熟,判断能力弱,防范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等造成的。

我们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制讲座观后感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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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家宪法日观后感

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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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在大家的身边,生活中处处有法律,大家不仅要学习知法 懂法

守法。作为一个小学生,就要学会用法。曾经就有一个小男孩不懂法而不去上学,整天玩网络游戏cs: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由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

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这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所以,法律对于我们是很重要的。就如列宁所说的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一样,我们一定要自觉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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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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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百行德为首,万事法为先。”我们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遵纪守法,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7月16日,我报名参加了太仓日报组织的法治夏令营,深刻体会到了这一点。

本次夏令营历时半天,以体验式普法教育为主。我们先是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聆听了著名律师关于宪法知识的讲座,了解了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和服务大厅的智能机器人进行了问答互动,大家轮流上阵,各个斗志昂扬……我们在赞叹高科技的同时,又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紧接着,我们整队驱车前往双凤黄桥村,走进全省首家法纪教育基地。筑牢防线,培厚信仰,门口的八个大字彰显着这里的宗旨。跟随讲解员的节奏,我们浏览了展厅预防职务犯罪的资料和图片。古典元素和现代声光电科技的结合,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个鲜活的腐败案例和一个个催人警醒的反面典型,让我们真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犯罪的畏惧,在我们在灵魂深处敲响了警钟。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个名为《毫厘》的微电影,讲述了一名国家干部在切身利益面前坚持原则和底线,严厉拒绝亲属贿赂的故事。差之毫厘,定会失之千里。片中的主人公虽然急需一笔资金用于置办女儿的学区房,但他深知若接受了亲属的贿赂就再也回不了头了,最终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不知不觉到了返程时间,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同学们,让我们牢记今天的所见所闻,从小树立知法守法意识,传承法制精神,弘扬道德品质,共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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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献礼宪法日电影《黄克功案件》观后感

全文共 2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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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案件》不仅仅是一部再现我党延安时期军队干部的一起刑事案件那么简单,在当前党和政府提出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大背景下,颇有点以史为鉴、呼应现实的意味在其中。这也是贺岁档第一次出现一部“党员警示大片”,除了有主旋律的政治宣教功能之外,在整体上也堪称年度主旋律电影的一流水准。

我党历史上可以拍成“党员警示片”的题材众多,之所以选取“黄克功案件”,相信也是考虑了商业效应方面的因素,毕竟主旋律影片也要尽可能地吸引观众入场嘛。而这一案件也恰好具有足够的吸引眼球的噱头,更多细节的曝光也具有历史揭秘的意味。黄克功是江西南康人,16岁就加入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两万五千里长征,历任红军班长、排长、连长、营政治教导员、师政治部宣传科长、团政委。在二渡赤水的娄山关战役中立大功。延安时期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二期第15队队长、第三期第6队队长,1937年10月5日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决定由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此案,最终经过公正公平的依法判决,判处黄克功死刑。当时,此案在延安轰动一时,国内外一些报刊把它当成是共产党的”桃色案件”大肆报道,而这也成为影片先声夺人的商业元素所在。

《黄克功案件》先是以悬疑凶杀探案的类型片模式开场,女学员刘茜中枪身亡,开枪的黄克功身负嫌疑被捕入狱,但杀人的原因和过程还未明朗。此案性质恶劣,且影响已经波及中外,党中央毛主席决定由刚成立不久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此案。院长不在,重任落到审判长雷经天身上。在审问过程中,黄克功辩称自己同刘茜因为恋情纠纷意外走火将她打死,影片用回忆的形式再现了“意外杀人”的过程。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黄克功是故意杀人的情况下,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判长雷经天并未排除意外杀人这种可能。但随后新证据浮出水面,刘茜身上发现了第二处枪伤,“意外走火”之说不再成立,黄克功才对雷经天说出了故意杀人的真相。

悬念戏到此结束,法庭戏正式展开。黄克功的犯罪事实已经清楚,但如何定罪、是杀是留,影片用一波三折的情节以及情与法的冲突持续吸引着观众的眼球。虽然“杀人偿命”是中国社会天经地义的传统,也有法律支持,但“网开一面”同样有着足够的理由支撑。首先是黄克功个人的态度,他深知自己犯了死罪,但国家正处于抗日战争的艰难时期,作为师团级干部,他希望能在战场上戴罪立功,宁愿死在杀敌的战场上,也不愿在后方被枪毙,他也专门向毛主席写信请求赦免。其次是已有先例的外部因素,国民党高级军官张钟麟也曾犯下杀妻大罪,但被蒋介石以“抗日用人”为由加以特赦,他也因此而改名叫张灵甫。而毛主席手中也掌握着特赦黄克功权力。第三是审判长雷经天等与黄克功有着深厚感情的老红军的个人情感因素。影片专门将黄克功设计成雷经天在过草地时的救命恩人,5人陪审团中也有黄克功的一位老战友李兴国决意阻挠陪审团的死刑判决。第四是法律因素,当时无论是根据陕甘宁边区的法律还是中华民国的法律,都可以判处黄克功死刑。但李兴国拿出一本红军在江西瑞金颁布的中华苏维埃惩治反革命条例,指出其中有红军指战员犯罪可以有功从轻的条款,在陪审团的内部讨论中向审判长雷经天据理力争。

而最终克服重重障碍,让黄克功被依法定罪的两大决定性因素,一是审判长雷经天,二是毛主席。在黄克功案件历史记述中并不太显眼的审判长雷经天,在影片中则成为男主角和整个审判的核心人物,在他身上体现着“法律至上”、“依法判案”的法治精神和信念。当中央领导把黄克功的案件交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时,他先是以“边区法律法条还不健全”表示自己的顾虑,当领导决意要让他主审此案时,他也不再犹豫,全力以赴,而且决定在陕北公学的操场上对黄克功案进行公开审理。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不仅要一碗水要端平,两碗水我都要端平。”意思是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他都会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他一方面没有因为黄克功杀了人,就像一些党的领导人那样将其视为“堕落坏分子”,而是充分尊重他的法律权利,另一方面,他同样没有因为自己身受黄克功的救命之恩,且黄克功曾经立有大功,就对他网开一面、从轻处理。而是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公平的法律精神进行审理和判决。在陪审团中,雷经天是力主死刑的,这就同力主从轻的李兴国产生矛盾,导致陪审团迟迟未能统一意见。这其实涉及到公正公平的法律,同论阶级、讲出身、搞特权的苏区旧条例之间的矛盾,而雷经天最终以一番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深入分析解释,让李兴国明白了在法律上“搞特殊”会给党和军队带来的危害,以及法大于党的重大意义,从而在死刑判决书上摁下了自己的手印。而毛主席派人送达审判现场的亲笔信,不仅没有让黄克功看到赦免的一线生机,反而以鲜明的态度,支持对黄克功的死刑判决。信中的内容在今天看来,依然对全党有着格外的警示意义,他告诫全党,党员干部身份绝不是法律的挡箭牌和减刑理由,相反,党员干部犯罪是“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就让毛主席的这封信来作为这篇影评的结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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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观后感

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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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上午第三节,我们到多媒体教室,听了一场由肖警官带来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也使我们加深了对生活中“安全交通”的认识。

首先,肖警官为我们讲解了一些上下学、过马路的注意事项:单独步行回家的同学要走人行道,家长用机动车接送的同学,要戴好安全帽,或系好安全带,夏天时女同学不要侧坐在摩托车上……接着,肖警官为我们播放了一段视频,吸引了同学们的目光——

这是一段发生在我们身边、发生在晋江的交通事故总集,从监控里面截取的视频!视频里的画面令人心寒:两个孩子趴在地板上玩耍,玩玩具,欢声笑语。谁知,忽然,一辆橘黄色的校车驶来,司机因为车头的视线盲区,看不到脚下的、地上的孩子,车辆直接驶过。两条朝气蓬勃的小生命,直接被无情的车轮碾碎;一个大人为了“省时”,不愿绕远路走人行道,不顾马路上来来往往的车辆,横穿马路上的中央护栏,却被一辆正在向前行驶的小轿车撞了……

其实,对于马路交通,我们可以多一份耐心等待,多留心一些。“红灯停,绿灯行,黄灯停一停。”这句话人人都会念,更要严格遵守这条交通法则。司机多留心,行人多耐心,交通就会顺畅、安全。还要多了解了解交通安全标识、交通安全知识:不超速、不闯红灯、不酒驾、不疲劳驾驶、远离大型货车等等,这何尝不好呢?

请大家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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