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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小传_小说作文【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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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聊天小说的作文

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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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下午,一个战友突然给我打来电话,说问你三个问题。一个什么是幸福?二人活着为了什么?三自己老了怎么办?

我说,幸福的概念很宽广,比如:你一个人参加了工作,不管你是在为家人工作,为自己工作,还是为公司工作,你在工作中寻找到了乐趣,这就是幸福。工作、生活、家庭和谐就是幸福。

第二个问题人活着为了什么?我说,人生是一个过程。到时候都是殊途同归,走向死亡。这个过程,就是像我们在老山参战一样,当时谁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活着回来,死去了就死去了,到现在,那些牺牲的战友,在滇南的大山里躺了三十多年,他们知道什么?什么都不知道,活着的人为他们做了什么?不外乎去烧香,进行祭拜,搞一些活动等,对于历史来说,写下了什么?说真的他们知道是怎么书写的吗?

战友说,自己很孤独,很无助,孩子还小,老婆单独过,几乎没有在一起,两个人成了两个世界。自己努力过想重新回到从前,结果事与愿违,没有效果。

我说,你老婆是否有新人?他说,看样子没有,她就是孤僻,不与人交往,连孩子都懒得照看,自己管自己。这样的婚姻名存实亡了。

我说,那你怎么处理?他说,只有签字离婚,这样过着非常痛苦。

我说,你不找找问题出在哪里?他说,双方都有问题,一个巴掌拍不响。

重新组建一个家庭,不容易呀!我叹气。

第三个问题,人老了怎么办?我说老了,没有后人疼爱,那就更孤独了,自己想好退路。要么进养老院,要么熬过一个老伴。

战友最后汪汪大哭。

[描写聊天小说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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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似作文

篇1:小说平凡的世界读后感

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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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以来我偏爱看一些死去的人写的东西,我觉得这些书或散问或笔记至少经过时间的筛选,到此刻都能存在就是一个证据。所以较少看现代的,在一个比较偶然的机会下有幸阅读了《平凡世界》后,虽谈不上荡气回肠,却令我呆呆地思考了半天。平凡的世界,是的,我们的人生可能很平凡,我们的世界也可能很平凡,不平凡,不简单的,是人,是我们自我。

路遥用深厚的基础,描绘了多个人物的性格,不失客观地书写了那个时代,和那个时代下各种小人物闪烁的人性光芒,我无心去理会别的,使我震撼的,是孙家两兄弟,和他们的恋人,农村与城市双重撞击下的各种美德。

无疑少安与少平如果在同样的环境下,读一样多年的书,他们的各方面几乎是惊人的相似的。可是命不由人,少安13岁就开始了当时看来永无止境的苦力活,而少平在大哥的帮忙下读完高中,就是因为读完高中!他们的人生观在几乎相同的时候又几乎完全不相同!少平追求的是一种梦想,他与钱财无关,与前途无关,只是一种完美的梦想,只是不甘心一辈子与土地依伴的心理,这是我的理解,因为我自我正处在这样的挣扎。路遥写得如此深刻,写得如此真实,身为80后,不看《平凡的世界》,实在是一种遗憾。这句话可能有广告的嫌疑,呵呵。

少安是一种比较老成的性格,这是由于他身为兄长的一种天性。当了老大,血液里总有一种照顾小弟小妹们的情感,我家族的大伯当年也是如此,少安!就象我父亲的义弟,我的叔叔,他们这类人,勤勤恳恳,不怕苦吃,只为了家里的人能过上幸福的生活,至于自我,无所谓。他们能够说是自私的,因为他们只为了家人,亲人。他们却是伟大的,因为他们的精神境界在这个年代已经很难寻找。少安应对感情时的退缩,胆怯,能够说是理智的选择,虽说贫富悬殊已不是问题,可是要看你悬殊到如何的境界。我不能够想象润叶能够象秀莲一样下地干火,烧砖,磨满手老茧,整天灰头土脸,少安如果与润叶结婚,幸福的期限不会超过一年。

这本书里的人物形象无数,辉煌的人物性格也是缤纷至极,让人恨不得一个一个地读到骨子里去。强烈推荐。异常是少安与少平,或许能让我们懂得,人,为什么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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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最好的我们》小说结局是什么

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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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我们》(网络原名《流水混账》)是八月长安的振华系列作品之一,由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其以怀旧的笔触讲述了女主角耿耿和男主角余淮同桌三年的故事,将怀旧记忆写到了极致,是80后青春校园纪念书。《最好的我们》小说结局是什么?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摘录书中的结局片段:

我看到我的少年远远走过来,一开始还是医院门口那个疏远的样子,然后渐渐地、渐渐地绷不住脸上的笑意。

笑得像个得逞了的坏小子。

我知道他一定会来。

那个站在打电话的大肚子叔叔旁边一脸不忿的少年;

那个站在红榜前对我说“我名字左边的那个人叫耿耿,跟我的名字连起来,正好是耿耿余淮”的少年;

那个侧身执笔,装作随意的样子写下“最好的时光”的少年;

家长会门外的走廊里孤零零等待的少年;

在顶楼大声说“你要继续崇拜我”的少年;

站在我家门口,说“以后有的是机会”的少年;

或者是,放下红白机的手柄,说,“我也只能做到这些了”的男人;

羞涩地挠着头,说“我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日子过得跟流水账似的”那个男人;

……

他带着背后的岁月,呼啸而来。

像一场七年前的洪讯,越过一整个青春,时至今日终于漫到我的眼前。

我们一起爬上坡去找那棵树。

我一边找着一边嘟囔:“不会真的死了吧。”

“没死,”他敲了我的脑袋一下,“我上个星期还来看过呢。”

我笑着看说漏嘴的家伙,直到他红着脸偏过头,拉起我的手跑到一棵挺拔的杨树前。

我还没反应过来,他忽然指着树干说:“你看,我旁边那个人的名字叫耿耿,和我合在一起,刚好是耿耿余淮。”

我笑着看他,说:“我就是耿耿。”

那是我们的故事的开始。

所以就让我们从这里重新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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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阅读小说三国演义读书笔记

全文共 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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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读上了《三国演义》这本书后,我认识了许许多多的三国英雄也明白了很能多故事,如刘备、关羽、张飞、袁绍、曹操《刘关张桃园三结义》《陆逊火烧连营七百里》《关羽温酒斩华雄》可是令我受益良多的,是《关羽温酒斩华雄》这个故事。

这个故事说了,董卓在汉山横行霸道,有一次令华雄到袁绍寨前挑战,袁绍派名将俞涉、潘凤出击,谁知都被斩了。关羽请战,却因关羽只是马弓手被袁绍大骂。曹操却酾上温酒让关羽壮胆,关羽要求先战后喝。关羽果然斩了华雄,并且回到寨时酒还尚温,曹操大喜。

关羽温酒斩华雄这一段写的栩栩如生,仅用几个词就写出了当时的激烈场面,鼓声大震,喊声大举天摧地塌,岳撼山崩,是这段的点眼之笔。酾提掷更写出了关云长的英勇、大胆。这也正是云长停盏施英勇,酒尚温时斩华雄。可见关羽比那些认为厉害的人要强好多。

《关羽温酒斩华雄》让我明白了,做人,不能只看表面和他的职位定一个人的才能,并且不能只欣赏地位很高的人,因为他们不必须是最棒的,或者真正的人才。天才在一些不起眼的人群当中,可能他的才能比地位很高的人强记多了,却只是还没被人发掘出来。这个故事还告诉了我:做人就必须做像关羽一个勇敢、有胆识、有自信、雄心壮志,不能贪生怕死、胸无大志。让我们也来当上个小英雄!

曹操招兵买马,会合袁绍、公孙瓒、孙坚等十七路兵马,攻打董卓。刘备、关羽和张飞追随公孙瓒一同前往。董卓大将华雄打败了十八路兵马的先锋孙坚,又在阵前杀了两员大将,十分得意。十八路诸侯都很惊慌,束手无策,袁绍说:可惜我的大将颜良、文丑不在,不然,就不怕华雄了。话音刚落,关羽高声叫道:小将愿意去砍下华雄的脑袋!

袁绍认为关羽可是是个马弓手,就生气地说:我们十八路诸侯大将几百员,却要派一个马弓手出战,岂不让华雄笑话。关羽大声说:我如果杀不了华雄,就请砍下我的脑袋。曹操听了,十分欣赏。于是,就倒了一杯热酒,递给关羽说:将军喝了这杯酒,再前去杀敌。关羽接过酒杯,又放在桌上说:等我杀了华雄再回来喝吧!说完,提着大刀上马去了。

关羽武艺高强,没一会儿,就砍下了华雄的脑袋。他回到军营,曹操连忙拿起桌上的酒杯递给他,此时,杯中的酒还是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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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父亲小传作文600字

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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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我学习上的启蒙者;他,是我生活中的好朋友;他,是我心灵上的领航灯。他就是我的爸爸——吴振清。

他出生在一个贫穷落后的小村庄里,从小带着农民天然的憨厚和坚韧,不论做什么事情都不慌不忙,好像什么事情都不能让他失去冷静。他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在小学、中学都是每年的三好学生。毕业以后,就选择留在母校,当了老师。后来,又在政府里工作。

在他工作期间,还发表过一篇文章——《好大一棵树》。这篇文章主要讲述了老家的一棵老树,从枯树中联想到了许多,又从故事中联想到了当今社会的现实以及中国现在面临的一些问题,如领土的控制权、石油天然气等运输问题,还联想到现在的对外交往、大学生就业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

同时,他还在不断地学习,看过了许多书,大多是关于历史、金融、政治的书。在我眼里,他算是一个金融学家。他最喜欢读毛泽东传,喜欢毛泽东的诗词,领略毛泽东的胸怀,感悟毛泽东的博大。他还学习闻一多先生说过的那句话:“做了不说,好好学,沉住气,悄悄干”,他也是这么做的。

他,个头不算太高,中等身材,一根根头发油黑发亮,好像熟透的高粱压弯了腰,全都伏着。他喜欢一边说话,一边抽上一根烟,一个大大的鼻梁上面托着一个黑色的眼镜,一笑起来,那特别的嘴角便高高翘起,十分惹人喜爱。

爸爸给我说过一句话,让我受益匪浅,他说:“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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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外短篇小说《汽车等待的时候》

全文共 3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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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等待的时候,欧·亨利的思考是什么?下面是中外短篇小说精选《汽车等待的时候》,为大家提供参考。

欧·亨利

薄暮时分,那身穿灰衣的姑娘又来到了小公园的一处安静角落。她在一个长凳上作下来,开始看书。在一个半小时内,她还可以看清书上的字。

她灰色的衣服虽然单调,式样却十分优雅,而且合身。一张大孔面纱罩住了她的帽子和脸。她有着恬静的面容,一种自然美在不经意间流露出来。她在昨天的同一时间就来过这里,前天也来过;而有个人知道这些。

他是个年轻人,正在附近等候。他的耐心得到了回报,姑娘正要翻过一页,那书从她的指尖滑落,掉到了离长凳足有一码的地方。

年轻人鼓足勇气把书捡起来,还给了它的主人,脸上满是殷勤和期待。他冒险用愉快的语气说了句简单的关于天气的话——这带有开场白性质的话题导致了世上诸多不幸——然后站在一边,等待着他的命运。

姑娘随意地看看他,他衣着普通,但很整洁,脸上已经没了什么特别的表情。

“如果你愿意,请坐吧。”她说,那是个饱满、平缓的女低音,“我很高兴你这样做了。这光线不太适合阅读。我到更乐意说说话。”

他彬彬有礼地在她身边坐下。

“你可知道,”他说,这是公园里那些长凳绅士们在见面时所惯用的套路,“你是我长久以来所见过的最美的姑娘?我昨天就注意到你了。有人被你那双漂亮的眼睛给迷住了,你可知道,杜鹃花儿?”

“不管你是谁,”姑娘冷冰冰地说,“都不该忘了我是位女士。我可以原谅你刚才的那番言辞,毫无疑问,在你这一阶层里,它并不是个罕见的错误。我请你坐下,但如果我的邀请让我成了你的小杜鹃花儿,那么我收回我的邀请。”

“我真诚地请你原谅,”年轻人恳求说,“这是我的错,你知道,——我是说,公园里有些女孩,你知道——我是说,当然,你不会明白,但是——”

“好啦,请别提啦。我当然明白。现在,跟我说说这些人,他们在一条条道路上来来往往、聚聚散散。他们要去哪儿?为什么都如此匆忙?他们快乐吗?”

年轻人无法猜测他应当扮演的角色。“看着他们很有趣。”他答道,“这就是妙不可言的人生戏剧。有些人正奔向晚餐,也有些人要去——呃——别的地方。谁都想弄清他们的过去。”

“我可不想,”姑娘说,“我没那么好奇。只有来到这儿、坐在这儿,我才能感受到伟大而平凡的人类的心跳。而在生活中,我永远也无法感知这样的跳动。你知道为什么我会和你聊天吗?——先生?”

“我叫帕肯斯泰克。”年轻人说,他看上去显得急切而充满期望。

“不,别问我的名字。”姑娘说,举起纤细的手指,微微一笑,“你立刻就会认出它来的。想让自己的名字不在报纸上登出来,根本不可能,就连照片也一样。这面纱和我女仆的帽子掩饰了我的身份。你真该瞧瞧司机瞪着时的表情,他还以为我没看到呢。说实话,有那么五、六个是属于声名显赫的家族的,而真不巧,我就出身在其中一个里。我之所以和你聊天,斯泰克波特先生——”

“是帕肯斯泰克。”年轻人纠正道,一脸谦逊。

“帕肯斯泰克先生,因为我想,就一次,和一个平凡的人——一个未被金钱、装腔作势的社会优越感所腐蚀的人——说说话。哦,你不知道,我是多么地厌倦——金钱、金钱、金钱!我周围的那些人,都是一个模子里做出来的跳舞娃娃。我彻底厌倦了,玩乐、珠宝、社交,一切奢华的东西。”

“我倒是常想,”年轻人犹犹豫豫地低声说,“金钱一定样不错的东西。”

“能满足舒适生活的金钱是不错。但当你拥有几百万时——”打着绝望的手势,她结束了这句话,“那可就乏味透顶了。”她接着说,“实在是无趣。兜风、午宴、看戏、舞会、晚宴,到处透着一股奢靡味儿。有时候听着冰块在我的香槟酒里叮当作响,我都觉得我要疯了。”

帕肯斯泰克先生看上去十分感兴趣。

“我一直喜欢,”他说,“去读,或者去听人说,那些时髦的有钱人是怎样生活的。我想我有些势利眼,但我喜欢总能掌握准确牢靠的信息。我总以为香槟酒是被冰冻在瓶子里的,而不是往酒杯里加冰块。”

姑娘乐了。她的笑声如音乐一般动听。

“你该知道,”她耐心地解释说,“在我们这一无用的阶层里,总巴望着一些更新奇的乐趣。往香槟里放冰块也是最近才兴起来的。首创者是位鞑靼王子,那时他正在沃尔多夫饭店用餐。不过它很快就得给其它新法子让道。就在这礼拜麦迪逊大街的宴席上,每只盘子边都多了一只绿手套,是让客人们吃橄榄时戴的。”

“我明白,”年轻人谦逊地承认道,“这些圈子里独特的娱乐方式是不会让公众知道的。”

“有时候,”姑娘微微欠身,算是对他谦恭态度的回应,并继续说,“我总觉得,自己也许会爱上一个地位并不高的男人,他热爱劳作,而非整日无所事事。但毫无疑问,对等级和财富的要求会比我的理想更为强烈。我为什么要跟你说这些呢?帕—帕肯斯泰克先生?”

“帕肯斯泰克。”年轻人舒了口气,说,“我万分感激你的信任。真的,这你知道。”

姑娘看着他,神情平静而漠然,这正好符合了他们地位上的悬殊。

“你是做什么的,帕肯斯泰克先生?”她问道。

“我的工作很卑微。但我希望在社会上出人头地。你刚刚说你会爱上一个地位卑微的人,是认真的吗?”

“我是说过,但我说的是‘也许’。有个大公爵,还有个侯爵,都在追求我。不过,使得,只要我愿意,地位再低也无所谓。”

“我,”帕肯斯泰克郑重地说,“在饭馆里干活。”

姑娘微微退缩了一下。

“是侍者吗?”她说,几乎是用恳求的语气,“劳动是光荣的,但,——服侍别人,你知道,侍从和——”

“我不是侍者,是会计,在——”他们正面对的那条街,就在公园对面,有一块闪闪发光很是耀眼的牌子,写着“餐厅”。“——我就在你能看到的那家饭馆里做会计。”

姑娘瞥了眼左腕手链上嵌着的小表,急忙站了起来。她把书往一个亮闪闪的手袋里塞,不过那书对于手袋来说太大了。

“你现在怎么不在工作?”她问。

“我值夜班。”年轻人说,“离我去换班还有一个小时。我们还能再见面吗?”

“我不知道。也许吧——但我应该不再会有这种奇怪的主意了。我得赶紧走了。有场晚宴要赴,还要去包厢看戏——然后,哎!还不是老一套。你来公园的时候也许注意到了那辆车了吧,在拐弯口那儿,白色的。”

“车轮是红的吗?”年轻人若有所思地皱着眉,问道。

“没错,我总是乘那个来。彼埃尔正等着我呐。他以为我去广场那头的商场买东西了。想想这种生活吧,连自己的司机都要欺骗。晚安。”

“可现在天已经黑了,”帕肯斯泰克说,“公园里有很多粗鲁的家伙。我可不可以——”

“如果你能够对我的愿望保有丝毫的尊重,”姑娘坚决地说,“请你在我离开后十分钟再走。我不是想指责你,但你也许知道,车上一般都有主人姓名的缩写。我再次祝你晚安。”

她庄重地站起来,迅速地离开,步入了夜色之中。年轻人看着她优雅的身影走到公园外的人行道上,转身向听着汽车的角落走去。然后他站起身,偷偷摸摸,却是毫不犹豫地沿着树和灌木丛走着一条与她平行的路线,一边牢牢将她锁定在视线之内。

当她走到角落那边,她回头看了眼那辆汽车,然后走过它,一直穿过小街。年轻人躲在一辆停靠着的计程车后,紧紧盯住她的行踪。沿着公园对面那条街的人行道,她走进了那家有着闪烁招牌的饭馆。这是这些最显眼的建筑中的一座,是白色的,有玻璃作装饰,在这儿可以吃得很便宜。姑娘走进饭馆,跑到里面的某个地方,很快又出来了,这回没戴帽子和面纱。

会计的桌子正好在店的前边。一个红头发的女孩从凳子上爬下来,还特有所指地看了眼钟。穿灰衣服的姑娘爬上了那位子。

年轻人两手插进口袋里,慢悠悠地回到了人行道上。在拐角处,他的脚碰上了一本小巧的平装书。那漂亮的封面让他认出来者正是那姑娘所读的书。他随意地将它捡起,瞅瞅书名,《新天方夜谭》,作者是史蒂文森。他把它扔在草地上,站着犹豫了一会儿,然后走进车里,往垫子上一靠,对司机说:

“俱乐部,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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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太空大战初中小说作文

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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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啊!我的士兵们,与大部队汇合。

我与我的部下们已经与大部队汇合了。在地球外围不远的前方就是敌人,我们马上就要开战了。我乘着我战斗的专机,C-2H悬浮战机。长十米,宽四米,重五十吨的中型战斗舰。有最先进的推进器最高时速两千三百公里,还可以进行超时空转移。设有四门机枪炮,两门激光炮,和一颗补给管道。载弹量可达到五吨。

敌人正如我们所料来了五百多万的兵力,把地球死死的包围住,他们配备的很先进,几乎该有的都有了。但相对我们人数要少。所以我们赢的几率很大。

对方主帅先向我方提出条件,他叫我们让出地球。这怎么可能,地球是我们的家园肯定要扞卫到底。敌人向我们发起了攻击,他们发出新研制的镭射“轰”一声我们一艘主舰就没了。于是我们开启飞船加到最高码数,就愤怒的冲了过去。大战开始了!

我冲第一个,我贴身的三十个精英护卫就跟在我后面掩护我。前方一大片都是敌人,想我们三十一个都算大目标了,而我们的目标就是敌方最主要的一艘战舰,潜入它干掉船长。于是就分为四队。一队就是我带着六人,二到三队就是由八人组成。我们分别从左右上下一起突破,剩下的就在敌方的主舰下汇合。命令一下,大家就行动。

我一路几乎都在开起机枪走,敌人太多了。前面一艘大型驱逐舰挡住了我们,我开启激光炮射它,没用?我愤怒的几乎暴走。这时一群战斗舰飞来保护驱逐舰,正好拿来解气。它们还没靠近我,我就用激光干掉了两个。想从左偷袭?没门!我将炮台调往左。一炮就解决了它。不过来了好多战斗舰。可别逼我发毛啊!我让我的部下先走。我把战斗舰斜着,然后把所有炮台分别调往四个方向,推进器调整一下。全力推动,我开始旋转,然后开启所有机枪炮,像电锯一样往前飞,靠近我的战舰都被切开,那艘大型驱逐舰一样也被切开。我畅通无阻的冲向前。

到了主舰下,我们汇合了。只有十六个精英护卫了,但我们还是要完成任务。于是我们慢慢靠近了主舰。

(未完待续)

[太空大战初中小说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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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一触即发小说结局

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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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触即发说的是30年代的上海滩,一场家族惨剧使孪生兄弟阿初和阿次在襁褓中骨肉分离。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一触即发小说结局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触即发小说结局:

复仇成功,冤案昭雪,杨家获得正名。阿初成为黑帮老大外加金融大亨;阿次活着,“杨家”覆灭后身无分文借住在阿初家,地下党加军统无压力,继续双面间谍。和雅淑在纠结于荣大少和阿初并甘心替阿初当了回靶子之后,和阿初在一起了。

一触即发电视剧介绍

《一触即发》是一部以上世纪30年代的上海滩为背景的电视剧,由甘露导演,钟汉良、李立群、杨蕊、李玥等主演。该剧主要讲述由日本人的雷霆计划引出的发生在一对从小被分离的双胞胎兄弟杨慕初、杨慕次之间曲折离奇的故事。二人的隐秘身世扯出二十年前的一场恩怨情仇,在不同环境下长大的性格身份截然不同的两兄弟,面对信仰,面对爱,面对骨肉亲情,由敌对误解、相互猜疑到同仇敌忾,最终兄弟联手抗敌,共同揭露日本军部的惊天侵略阴谋,带来上世纪30年代上海滩的一场血雨腥风。

一触即发剧情简介:

三十年代的上海滩,一场家族惨剧使孪生兄弟阿初和阿次在襁褓中骨肉分离。阿初被抱进了上海富商荣家,地位卑微,却因陪读大少爷归国后成为著名医生。阿次加入中共地下党,留学日本后回国成长为一名潜伏在国**心脏的红色特工。阿初在英国参与了神秘的“雷霆”计划的科学研究,作为二十多年前家族惨案的元凶,潜伏在中国的日本间谍“帝国之花”徐玉真决定不惜代价实施“雷霆”计划并将兄弟两人置于死地,惊天侵略阴谋、刻骨家族仇恨,在揭露真相的过程中兄弟两人由敌对误解、互相猜疑到同仇敌忾、联手抗敌,最终,将日寇多年筹划的阴谋大白于天下,阿次为国捐躯,阿初背负国恨家仇,以阿次的名义继续潜伏下来开始了新的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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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语文《昆虫记》小说读后感

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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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寒假,我终于把《法布尔昆虫记》这套书读完了。这套书主要描述的是法布尔原著中具有代表性的十五只昆虫。书中每种昆虫的形象都栩栩如生,十分可爱,我们甚至可以透过文字看到它们的喜怒哀乐。

在这十五种不同的昆虫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夏日音乐家——蝉,和地下毒王——狼蛛。

蝉是夏天最常见的昆虫。因为每只蝉妈妈会在七月在比稻草梗粗一些,又比铅笔细一些的干树枝上挖许多深度在零点五厘米到一厘米的小洞,把大约四百枚卵产进去,然后就劳累地死去。等卵里的幼虫破壳而出后,它们就脱掉身上的薄膜,等身体变干后,它们就从树上跳到地面上,然后找一块松软的土地下盖房。它们的食物就是地下的树根里的树汁。蝉的`幼虫会在地下生活四年,脱四次皮,然后就爬上地面,再爬上树,经历最后一次脱壳。等身体完全从壳里出来后,再把身体晾干,就是一只成年蝉了。蝉有一个特点,就是只有公蝉会唱歌,而母蝉不会。

有一种蜘蛛的名字叫做“狼蛛”,顾名思义,就是像狼一样可怕的蜘蛛。狼蛛跟其他蜘蛛不一样,它们并不织网,而是在地上挖洞,在洞里生活,它们的洞很奇特,是由一个房间和一条通道组成的,当有猎物进洞时,它就飞快地从房间出来,将猎物咬死,再慢慢享用。

通过读《法布尔昆虫记》,让我认识和了解了很多昆虫。我喜欢这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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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说卖得好票房准没跑

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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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那年》的小说我没看过,不过大家普遍反映是一个非常适合改编成影视作品的文本,有鲜明的人物性格,和有说服力的人物感情变化。首先这样的畅销小说意味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其次这个类型投资成本不高,市场和观众都已经被培养起来了。这也是为什么青春可以连续被贩卖,玄幻题材大多处在开发过程中的原因。

今年夏天,搜狐视频在网络平台播出了网剧版的《匆匆那年》,成绩不俗,和同档期腾讯独播的《离婚律师》比起来,并不算逊色。一个不在卫视平台播出,没有大牌导演和明星参与的剧集,达到这样的关注度,已经说明《匆匆那年》在网友中的影响力。也就是说,这部电影也是有厚实IP的。

明年,电视和电影版的《何以笙箫默》也会陆续和观众见面,按照之前几部同题材作品的反响来看,这一部也差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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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读小说《乞丐》有感作文

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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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十分,正是人们用午餐的时候。美食街上的饭店里,坐满了用餐的男女老少。吃,成了这条街上这个时间点的主题,所有人都在吃,包括作者本人也是匆匆赶回家吃午饭。可是,作者回家的路上似乎并不“顺利”,有个面目讨人厌的老乞丐企图向他乞讨,作者没有发善心施舍,反而觉得乞讨影响了他的好胃口。作者回家吃饭后,又喝了杯茶,抽了只烟,吃了点水果,最后上网的时候还品尝着比利时进口的巧克力。在我看来,作者应该是吃得很饱了,获取,他并不饿,因为他饭前刚从咖啡厅里出来。

饭后,作者又去茶餐厅,喝茶打牌休憩。此时,作者又看到了先前的那个老乞丐,在一家火锅店门口乞讨。这时,已是过了饭点,饭店里的客人都吃饱离开了,而乞丐还饿着,还不知道自己的午餐在哪里,或许,对他们来说,已经没有一日三餐的概念了,有得吃就吃一口,没得吃就饿着。经过不限努力,老乞丐终于讨得半碗吃剩的火锅锅底,此时,饥饿老乞丐却做出了惊人的举动,把本不多的“午餐”分给其它的乞丐吃。半碗锅底一分为三,就只能是塞牙缝的“开胃小菜”了。没几下,老乞丐就吃完了,她企图再次乞讨,却没有成功,只能失望走开。这条街上的人,除了乞丐,所有的人都吃饱了,甚至连那张混在火锅锅底里面的餐巾纸也吸饱油。我看到这里,顿觉人心冷漠、世态炎凉,所有人,包括给老乞丐火锅锅底的人,都没有一丝同情心,没有一点善良。此时,我又想起老乞丐残破的搪瓷盆上印的几个红色大字——“和谐社会”。

[读小说《乞丐》有感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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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青春小说鉴赏:离夏

全文共 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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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在某本书的扉页上看到的一段话,弥漫着油墨清香却让我的心尖锐的疼痛,它说:

躲在某一个时刻,想念某一段时光的掌纹。

躲在某一个地点,想念一个,站在来路,也是去路的让我牵挂的人。

于是我打开手掌,想看看手心中有没有为你们留下印记,而我只有看到无数破碎的时光从手指尖流失,无论怎样努力地挽留都无济于事。

——X

Part.1致佳

佳,现在真的想你了,想那些我们一起度过的日子,我们的欢笑与泪水,我们灼热的年华。错呢干净,天真的以为牵着手会是永远,从未想过或许会有分别的一天。

那天,在Q空间上看到你的留言,你说,“今天是我生日”,心忽然仿佛像被设么东西敲打过一般,生生的疼痛起来了,你打下这几个字的表情该有多落寞。对不起,在你孤独的时候,没能够陪在你身边,陪你看大片的流萤闪烁,我们一去不复返的年华。

或许,你永远都是那段悲伤的日子里,我心里仅有的温暖。

Somissyou,myfriend.

Part.2致Z

你说,现在的你已经变得与以前不一样了,不再值得我们去珍惜,你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漩涡之中,里面不再是我们能够想象得到的世界,现在的你如此的不堪,遭人唾弃。

你说,那些过往早已烟消云散了。我们不必永远抓着过往不放,人总是会变的。

你说,我们永远都会是朋友,现在的你却对我们视而不见,与我们形同陌路。

可是,你知道吗?无论你再怎样变化,我始终相信在你心中一定会有个柔软的角落存放着那些温暖的回忆,而你在我心中依旧保持最初的单纯善良的样子。

在阳光下微笑的你。

牵着在路边因害怕而哭泣的小女孩过马路的温柔的你。

在球场上因梦想而执着,挥汗如雨着努力的你。

……

无论时节怎样变迁,永远不变。

而幼时的你坚定的说要带领中国足球走向时节的样子,成为记忆中最美丽的风景。

Part.3关于离夏

最初萌发要写《离夏》的想法,是因为有一天无意中看到了《Story100》里一个关于怀旧的专题里面的一些句子触动了心里那些柔软的回忆,以前的事,以前的人,那些熟悉的面孔仿佛有鲜活起来,印刻在大脑深处的难以磨灭的记忆,里面有段话:怀念分两种,一种埋在心底,一种围绕在四周。而埋藏在心底的怀念,则是无法企及的过往。有时候,我会想,人的怀念究竟是为了什么,是对显示的不满抑或对过往遗憾的耿耿于怀。

或许,怀念于我,有时候只是对无法回往的过去的一种放逐。

而那些怀念的人和事终于在2005年的夏天彻底离我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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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活着小说学生读后感

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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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时拿到了一本书,黑色的封面上映着更加乌黑的大字:活着。我很少看到一本书的题目就如此深沉,怀着巨大的好奇心翻开了第一页。

这本书是作者听了美国民歌后写下的小说,作者余华不动声色的让我们跟随着他冰冷的笔调,亲眼目睹人们在这个叫活着的故事里接二连三的死去。

大致阅览了这本小说,主要是讲了“我”在乡下听一位名叫福贵的老人讲述自己的故事。福贵原本是一个地主家的少爷,由于好赌而输尽家财变成一个穷人,他被国民党抓去当壮丁,经历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他的亲人相继死去,最后只剩他和他的一头老牛活到现在。

我的心情跌宕起伏,先是为福贵的败家而感到气愤,再后来又为了福贵悲惨的命运感到悲哀。整个故事氛围都比较阴沉沉,但是,无论福贵的命运有多么悲惨不堪,即使到了趋于死亡的边缘,他都活了下来,在悲伤的情节之间,福贵在死亡的伴随下活着。福贵,他年轻时并不是一个值得尊敬的人物,当时的他放荡不羁,后来虽然变老实了,但是并不懂得教育孩子。不过仔细想想他还是有着其余人不曾拥有的品质。福贵受到的打击和痛苦是常人所没有的,可他还是靠着自己的力量,坚强的活着,不像春生因为在-----受挫折而自杀,这种精神还是值得我们赞扬的。

在现实生活中,像福贵那样抹着浓厚的悲惨色调的人很少,但是我们会遇到大大小小的崎岖坎坷,在挫折面前,或气馁投降,或昂首挺胸继续前行,这样,生活中的大小细节和感受都会被我们遗忘,被时间所遗忘。

合上书本,鲜艳的红再次入我眼里。我知道时光如黑夜一样正在转瞬即逝,死亡也终会如黑夜从天而降。但只要像现在这样活着,宁静就在遥远的身旁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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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说的楔子作文

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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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我爱你啊,不要离开我好不好,好不好!!”

半夜在梦中惊醒,凌烟抬起指尖轻触眼角,果然,凉凉的。

自嘲的一笑,梦里他依旧是俊美迷人,却在面对她时换上淡漠的笑容,别人不懂,在他身后五年的凌烟怎会不明白,那是他对待陌生人的笑容啊。

年满20的凌烟是A市三大巨头之一凌家的二女,虽长的极美,但却终年冷脸待人,几乎看不到她出现其他的表情。还有一个名为凌谦的哥哥,人如其名,他确实是谦逊有礼,不过可不能以貌取人,他在商界的手段可是出了名的利落,也是凌家培养的下代接班人。同时作为哥哥,对凌烟更是好的没话说,有求必应。

乔一泽,三大巨头之一乔家唯一儿子,自然受尽宠爱,21岁,脾气虽然骄纵,但好在人并不坏,帅气外形,完美身材,阳光笑容,自然受尽美女青睐。

夜涵,夜然,三大巨头之一夜家双生子,容貌自然也不差。

出生在这样的家庭,自然从小就会被教育着如何应酬,如何跟人交谈,等等,联姻也是不可避免的存在。

三家父亲关系紧密,孩子们也就从小一起长大,关系自然不一般,而夜家双生子最大的乐趣。。就是看凌烟那张冰山脸破裂,为此吃了凌烟不少暗亏。

不过正是因为这样,他们的关系才变得亲密,是凌烟除了哥哥外最亲近的人。

而乔一泽,始终是凌烟不肯接触的存在。因为他脸上的笑容太灿烂,太真,与自己根本不是一个世界的人。开始,她确实是这么想。

凌父对乔一泽却十分满意,有意撮合他们,凌烟知道后和父亲谈过,凌父只是无奈叹了口气,自己的女儿什么脾气他自然是知道的,认定的事除非自己要改,否则别人说什么也没用,也就由她去了。

凌烟本以为,只要这样下去,到最后自然不会和乔一泽有太多交集,可是造化弄人,一场事故却将他们紧紧联在了一起。

[小说楔子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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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短小说

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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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青掏出一块干净的软布,沾了清水,托着颜浅的脸仔细地擦了一遍,说:“去去脸上的灰尘,才好上油彩。”

沾了油彩的笔瞬间变得饱满,笔尖上挂了一粒似垂未垂的墨珠,他捏着她的下巴,沿着她的眉眼细细地描绘,笔尖滑过柔软的皮肤,又湿又冷。

仿佛是已经练习了无数遍,很快他就在颜浅脸上勾勒出一张青衣的脸谱。

粉白的脸,绯红的腮,艳丽的唇,还有随着粗黑眼线高高吊起的眼梢,颜浅抬了抬眼,只一眼便流转出风情万千。

她看着铜镜里陌生的脸,无端地觉得恐惧。

他搂着她的腰,痴迷地看着画了脸谱的她,他温热的呼吸挨在她耳边,嘴里呢喃着昆曲的唱词:“则为你如花美眷,似水流年,是答儿闲寻遍,在幽闺自怜。”

一路上颜浅都缩在车的角落里,尽量与他保持最远的距离,以青反而觉得她的行为有趣又可爱,硬是拉了她的手放在自己膝头。

颜浅敢怒不敢言,垂着脑袋不再说话,好不容易到了自家府邸,临下车前他的一句“明日再来拜访”吓得她几乎魂飞魄散。

回了房之后默默流了一阵眼泪,满心的委屈不知该向谁倾诉,这种难以启齿的事不好跟爹娘说,更不好让外人知道。思来想去,她拿出了写给君引的信,提了笔又放下,心绪难平。眼泪又流了下来,把先前写的几句也给糊掉了。

在她过往的年月里,几时被人这样折辱过。今天躲过去了,那明天,后天呢。

扔了笔伏在床头,在心里布了数十个计划,无非是逃家、找个地方躲起来之类的,都是会连累陈家的计划,不宜实施,于是又一一被自己否定掉。

胡思乱想了半宿,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睡了过去,衣服都没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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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叶笑的小说十二魂结局

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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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魂本就是十二个魂魄构成的世界,每个魂魄代表一个时辰。这些魂魄所存在的世界,所遇到的人都是按照现实世界来的,本来他们应该在这里安稳过日,但是墨染要破坏十二魂的世界,于是必须让这些魂魄伤心欲绝,想要拼命逃离这里,才能顺利收集十二魂。

在最终篇中,大家将会知道,原来十二魂世界的悲剧和因果,都是墨染一手安排。

萧颜为什么会穿越?墨染为什么让叶安去见宁惜时?谢长君作为贵族继承者为什么会去边塞青城,以至于遇到墨清颜,还教授她这么久?是谁让谢家家主找一个年纪轻轻的许长欢去接自己的继承人?……

原来这一切,其实都是墨染早就安排好的结果。相遇,相爱,可悲,都在墨染掌控之中。

而最终叶安和墨染带着其他十一魂走出了十二魂的世界,只留下谢子商一人在这个世界里,于是十二魂的世界继续存在,其他天命师的魂魄在那里继续保留,唯一的缺陷就是十二魂的世界永远只有谢子商那一个时辰。

离开十二魂的世界后,所有人都在自己体内苏醒,然后再见到十二魂世界中的男女主,各自有了各自的人生。

萧颜没有穿越,一直在皇宫长大,然后在宴会上见到谢欢,觉得很熟悉;

宁惜时没有毁容,在街上与男主再见,一瞥之间,便觉前世已经相识;

墨清颜不曾见过谢长君,一生留在青城,相夫教子,安稳成人。后来伴随夫君上京面圣与谢长君相见,谢长君看了许久,也只是问了句:“夫人,你我是否是在哪里见过?”;

谢彦没有在年少时与女主相见,但一直有一个执念,于是谢彦年近30时初次见到女主,便骑着马追过去,一直死缠烂打将女主娶回了家;

……

总之每个人有了每个人的归宿,平安幸福。而十二魂世界里发生的一切,也就是你们之前阅读的十个故事,其实从来不曾存在。

这算个HE结局,但是也算是一个BE的结局。

而叶安作为最后一个天命师,终于知道了对天命的敬畏,从此再也不逆天改命,而墨染就一直陪伴在她身边。

从此,此世再无天命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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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高中英语小说作文中英文

全文共 1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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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ONG KONG boy has published an English novel of some 50,000 words. The novel was included in Hong Kong’s book exhibition, Xinhua News Agency reported Thursday. Xinhua said the boy, Li Yupeng, 11, finished the science fiction, The Four Phoenixes, in one year. Some 1,000 copies of the book were printed and 200 copies had been sold — to the boy’s schoolmates. The boy’s father published the book at a cost of HK$30,000 (US$3,846), as a gift for the boy’s graduation from primary school. The book was about a hero’s adventure in the “Dark Age.” The hero, Koba, took four “Phoenix swords” in the “Dark Age” to assassinate a warlord named Scaren, Li said. Li began reading English cartoons at the age of six and had read nearly 500 English books, said his mother. He took only five hours to finish reading a Harry Potter novel which had more than 600 pages.

一个香港男孩已出版了约50,000字英文小说。小说 在香港书展包括,新华社今天报道的。新华社说,男童,黎吁棚,11, 完成科幻小说,在四凤,在一年。有些书1000份印制了200份 出售 - 男孩的同学。这名男孩的父亲在发表以港币一本书的$ 30,000(约合三点八四六美元),作为礼物 男孩的小学毕业。这本书是一个英雄的在“黑暗时代的冒险。”英雄,科巴,采取 四个“凤凰剑在”黑暗时代“刺杀名为Scaren,李一军阀”之称。李开始读英文漫画 在6岁和阅读了近500本英文书,说他的母亲。他只用了5个小时才能读完一哈里 哈利波特小说其中有600多页。

[高中英语小说作文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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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名著小说爱的教育读书笔记

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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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教育》是以一个小学生的日记形式,通过一个小学生的所见所闻为主题。这本书里虽然没有什么豪言壮语,也没有什么夸张的手法,但是,有许多美跟理智的品德,值得我们去学习。

主人公安利科的妈妈帮助了住在阁楼的穷苦人克洛西一家;女子小学的女孩们帮助了扫烟囱的孩子集了30多个索尔多;卡罗的爸爸是一位绅士,知道自己的孩子侮辱了贝蒂的爸爸时,硬要他向贝蒂的爸爸道歉,还要他和贝蒂的爸爸握手;洛贝蒂看见一个最低年级的小学生一不小心摔倒在马路上,正巧有一辆马车要撞上去了,就跑上去把他拉过来,自己却被马车压到脚了……

这本书通过对生活朴素的描写,使人感受到人类多么需要相互关心、相互理解、相互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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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长篇小说平凡的世界读后感悟

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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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世界》之所以是一本好书,因为他的人物以及情节都刻画的很真实。直让人仿佛置身于那个时代,体验着那个时代的风风雨雨。看后让人很受启发,回味无穷。是以朴实的语言与真实的感受来见证平凡生活中的平凡的信仰与人生。浮躁的年代,浑噩的社会像一杯沉垢的清水尽管澄清,但不平静。路遥笔下的人物却是那么个性鲜明,书中的少安、少平,还有其他人都是那个时代的象征也必受时代的局限,但也正因此才真实亲近,栩栩如生。

首先,我很喜欢路遥的出发点:平凡的世界。他的世界是平凡的,这只是黄土高原上几千几万座村落中的一座。从小处着眼,作者刻画出一个个普通人物平凡的人生旅程,衬托日新月异的时代变迁,反映人们的思想,给人以亲近,给人以启迪。但路遥却在平凡中看到了他的主人公的不平凡。比如说孙少平,我认为孙少平这个人物是全篇文字的主线,通过他的成长和成熟的经历,展现给大家面前的是那个时代整整一代人对生活的憧憬与无奈。

他受过了高中教育,他经过自学达到可与大学生进行思想探讨的程度。战胜困难,摆脱束缚,让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如何的体会生活中间的亲情、友情、爱情,学会生活,懂得珍惜,对于我们这一代人,也是一种警醒。在路遥的世界中出现的都是平凡的人物,正是在这些平凡的人物里他描写着人性中的善与美,丑与恶。在他的世界里,人的的优点就是认识到自己是平凡的。这点从孙少平身上得到最突出的体现。他认识到了平凡,也选择了平凡。

平凡的人生,从平凡中而来地繁衍生息,你能看到的,就是苦难中的信心,不能夺走的盼望,永不止息的爱,平凡中的苦涩,以及今生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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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美国短篇小说代表作《菊花》

全文共 7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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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作家的世界里你会找到另一个自己,菊花是菊花吗?你自己呢?下面是美国短篇小说代表作《菊花》,欢迎阅读。

斯坦贝克

萨利纳斯峡谷笼罩在浓厚的、灰色绒布般的冬雾之中,地上与天空下与世界完全隔绝了。浓雾像扣在周围山巅上的锅盖,把偌大一个山谷变成严丝合缝的一只铁锅。谷底那片辽阔平坦的土地已用多铧犁深耕过了,被犁头切断的一块块黑色泥土闪烁着金属般的光泽。萨利纳斯河这边的山坡上有个农场,残存着庄稼茬的黄色田垅仿佛浴在薄薄的、冷冷的阳光中;但在这十二月份,阳光是射不到山谷底部的。沿岸有一排茂密的柳树,焦黄的柳叶像一片火焰。

冬天是寂寞的季节、等待的季节,空气寒冷但不凛冽。一阵微风从西南方袭来,农民们希望也许不久会下场好雨,但目前有雾时是不会下雨的。

河这边,亨利·艾伦的农场上已经没什么活可干了。喂牲口的草已全部割完并贮藏起来。果园里的地面已经犁出条条深沟,为的是万一下场雨,果树可以多接点雨水。山坡顶上,牛群身上的皮毛已变得蓬松松的了。

爱丽莎·艾伦正在山坡上的花园里干活。她低头看见丈夫亨利在院子另一头和两位衣帽整齐的男人谈话。他们三人站在拖拉机库房前,每人都把一只脚登在那辆福特森牌小拖拉机的车帮上。他们一边谈一边抽烟,一边端详那辆拖拉机。

爱丽莎瞧了他们一会,又接着干自己的活。她三十五岁,脸上的肌肉痩削而结实,眼球像清水一般明澈。她穿一身在花园干活时穿的服装,因此身材显得臃肿粗壮。她头戴一顶男人戴的黑帽,帽檐儿低低地挡着眼睛,脚穿一双粗笨的厚底鞋。一条肥大的灯心绒围裙几乎把里面那件印有图案的衣裙全部遮盖了,围裙上的四只大口袋分别装着干活时需用的剪铁丝的剪刀,铲泥用的铁铲,扒土用的扒子,各类种籽和一把刀。为了保护双手,她干活时总戴着一副厚实的皮手套。

她这时正用一把锋利的短头剪刀剪掉去年残留的菊茎。她每隔一会就朝站在拖拉机库房前的三个男人看上一眼。她那成熟、秀丽的面庞不时现出一种急切的神情,甚至她使用剪刀时的动作也似乎过于急切、过于用力。与她那充沛的精力相比,菊茎显得太纤弱、太不堪一击了。

她用手套背面拂开遮住眼睛的一缕头发,脏手套在她面颊上留下一道泥污。一幢整洁的白色农舍耸立在她身后,高及窗口的红色绣球花成排地环绕着房子四周。看得出这是一所被打扫得一尘不染的小房子,因为所有的玻璃窗都擦得光亮夺目,连铺在前门台阶上的草垫都是干干净净的。

爱丽莎又朝拖拉机库房瞥一眼,两位陌生人正步入他们那辆福特牌小轿车。她取下一只手套,强壮有力的手指插进菊根四周的嫩绿苗丛,捋开每片菊叶,仔细察看密密麻麻的菊苗:没有蚜虫,没有土鳖,没有蜗牛或蛾子。她那感觉敏锐的手指一向能在这类虫蛾繁殖之前,就把它们通通消灭掉。

她丈夫的声音吓她一跳,他已经轻轻地走到她身旁了。花园周围有一道防止牛、狗、鸡进入的铁丝网,他这时正靠着那铁丝网,身子向前探着。

“又干这个了,”他说,“看来你已经为明年准备好一批壮实的新苗了。”

爱丽莎站直了腰,把手套戴好。“不错,这批菊苗明年会长得挺壮实。”她的语调和脸色显示心中颇为沾沾自喜。

“你的确有点本事,”亨利说,“今年秋天你那些黄菊花的直径足足有十英寸。但愿你能在果园里培育出那么大的苹果来。”她目光锐利地望着他。“也许我能,我确实有一套本事。我母亲也有,她能让一切插在地上的东西都成活。她说种花的人必须有一双会侍弄花草的手。”

“种花确实得那样,”他说。

“亨利,刚才跟你说话的是两个什么人?”

“咳,对了,我就是来告诉你这件事的。他们是西方肉品公司的,我已经把三岁的小公牛卖给他们三十头,成交的价钱和我要的没差多少。”

“那太好了,”她说,“你运气不错。”

“所以我想,”他继续说,“今天星期六,咱们下午到萨利纳斯去庆祝一下,吃吃馆子,看场电影怎么样?”

“好,”她重复道,“呵,那当然好。”

亨利用开玩笑的语气说:“萨利纳斯今晚有拳击比赛,咱们去看拳赛怎么样?”

“呵,不,”她急忙说,“不,我可不愿意看拳赛。”

“我在开玩笑,爱丽莎,咱们就只看场电影。现在两点钟,我要带斯卡蒂上山去把牛赶下来,这大概需要两小时,咱们五点左右进城。在克米诺斯饭店吃晚饭,你愿意不?”

“当然愿意,我喜欢在饭馆吃饭。”

“那好吧,我现在去备马了。”

她说:“看来,我移栽几株菊苗完全来得及。”

她听见丈夫在牲畜棚前呼喊斯卡蒂。不一会她看见那两个男人骑着马爬上淡黄色的山坡寻找牛群去了。

花园里有一片准备移植菊苗用的四方形沙土花床。她用小铁铲把沙土翻了几翻之后,把土拍平、打实。为移植那些新分出的苗苗她在沙土上已挖出十条平行的沟。然后她回到菊丛那儿,把脆嫩的菊苗挖出来,用剪刀剪去茎上的叶子,整整齐齐地摆成一堆。

从公路那边传来马蹄声和车轮的轧轧声。在沿河那排葱郁的柳树和杨树下蜿蜒着一条乡间土路,爱丽莎抬头一看,从那条路上正走来一辆怪样的车,驾着两匹怪样的牲口。那是一辆破旧的四轮弹簧马车,像草原上的篷车那样车上有个圆顶的帆布篷,车前驾着一匹栗色老马和一匹灰白花的小毛驴,两片门帘当中坐着一个长着络腮胡子的高大男人,他正在驾御着这两匹慢吞吞向前移动的牲口。篷车下面,一条又瘦又长的杂种狗稳步走在两只后轮当中。帆布篷上用黑油漆写着两排七歪八扭的字:“修补铁锅、铁盘;磨刀、剪、刈草机。”“修补”和“磨”这三个字写得特别粗大,每一笔的末端都滴下细细一条油漆。

爱丽莎蹲在地上瞧着这辆怪里怪气的、快散架的篷车驶过去。但是它并没驶过去,它拐个弯,朝她家门前那条农场小路驶来了。歪扭着的旧车轮发出叽叽嘎嘎声,那条又瘦又长的狗突然从车底下窜出跑到车前面。农场上两只牧羊狗朝它奔去,三只狗一下子都站住脚,直挺挺的尾巴颤动着,腿绷得硬硬地,它们缓缓地、严肃地站成一圈,很斯文地彼此闻着对方。当篷车驶到爱丽莎前面停下时,那只瘦长的狗由于寡不敌众,垂下尾巴,竖起颈上的毛,呲着牙,躲到篷车下面去了。

坐在篷车上的人高声说道:“这只狗受惊时一向打不过别的狗。”

爱丽莎笑起来。“我看它是害怕了。它经常受惊吗?”

那男人被她的笑声所感染,也开怀地笑起来。“有时隔好几个星期才遇到别的狗呢,”他说。他僵硬地爬过车轮,站在地上。车前的马和驴像枯萎的花枝那样低垂着头。

爱丽莎发觉他是个非常高大的男人,虽然头发和胡须花白了,但毫无老态。他穿一身皱巴巴的、满是油迹的黑色旧衣裤。他笑声一止,笑容立即从脸上消失。他的眼珠是深色的,目光流露着赶车人或水手才有的那种郁郁寡欢的神情。他放在铁丝网上的双手长着老茧,满布着黑色的裂纹。他摘下头上那顶走了形的帽子。

“我这次没走那条经常走的老路,”他说,“太太,走这条土路能过河抄近走到洛杉矶公路吗?”

爱丽萨站起来,把沉重的剪刀塞进围裙口袋。“对,能。但是这条路弯弯曲曲,而且还得涉过那条河。据我看,你这两头牲口过不了那条河。”

他有点粗暴地答道:“这两头牲口的劲头有多足,你是想象不到的。”

“当它们受惊的时候?”她问道。

他暂短地一笑。“对,当他们受惊的时候。”

“你听我说,”爱丽莎说,“我看你最好回萨利纳斯去,从那儿上公路要省时间得多。”

他用一只粗壮的手指把铁丝拨弄出铮铮声。“我不着急,太太。我每年都从西雅图到圣地亚哥走个来回,从不赶路。来六个月,去六个月,为的是来回都能赶上好天气。”

爱丽莎把手套摘下塞进放剪刀的围裙口袋里。她用手摸了摸帽口,想把散乱的头发塞进帽檐儿里去。“这种生活听起来怪有意思的,”她说。

他的身子伏在铁丝围墙上,向前探着,对她说:“看见我篷车上的字了吧?我是补锅磨刀的,您有什么要修补或是要磨的东西没有?”

“噢,没有,”她急忙说,“我什么都没有。”她回绝时目光冷冰冰的。

“最难磨的东西是剪刀,”他接着说,“很多人磨剪刀时反把剪刀磨坏了。可是我知道怎么磨,我有一种特殊工具,专利权属于我。这东西不大,可它确实有磨剪刀的诀窍。”

“我没剪刀可磨,我的剪刀都挺快。”

“那好吧,拿只锅来也行,”他诚恳地说,“锅底凹凸不平或是有个窟窿,我都能修补得跟新锅一样。你用不着去买新的了,可以省你不少钱。”

“我什么都没有,”她简短地说,“我已经告诉你了,我没有这类的活让你干。”

他脸上出现夸张的失望表情,声音中带有祈求的语调:“我今天一天没找到活干,今晚多半吃不上晚饭了,这全因为我没走原路。从西雅图到圣地亚哥,公路两边的住户都认得我,都把刀剪留着等我去磨。他们知道我的好手艺能让他们省钱。”

“对不起,”她急躁地说,“我没东西让你磨。”

他的目光离开她的面孔落在地上,四处张望,最后看见她刚修整过的花床。“这是些什么花,太太?”

急躁的、冰冷的神情立时从她脸上消溶了。“呵,这都是菊花,花朵特别大,有白的和黄的。我每年都培育菊花,花朵比附近谁家种的都大。”

“是长茎的吗?花儿像刚喷出的一团团彩色烟雾似的?”他问道。

“对,不错!你这样形容菊花真是妙极了!”

“菊花的气味好像有点难闻,除非闻惯了。”他说。

“是种辣乎乎的味,”她反驳道,“一点不难闻。”

他赶紧改变语气:“对,我就喜欢那种气味。”

“今年秋天我那些菊花的朵儿足有十英寸。”她说。

那男人越发朝前探着身子。“你听我说。我认识一位住在公路那边的太太,她有个特好的花园,什么花都有,就缺菊花。上回我给她修补一只铜盆,(铜盆最难补,可是我补得不坏,)她对我说:‘要是你在路上看到良种菊花,一定想法子替我讨些种籽来。’她就是这么对我说的。”

爱丽莎的目光变得活跃而急切。“看来她不太会养菊。用种籽培育固然也可以,但是用这些菊苗移植就便当多了。”

“呵,”他说,“那么我跟你要几棵带给她,大概不成吧?”

“当然成啦,”爱丽莎高声说,“我可以用湿土把菊苗包好让你带走。只要勤浇水,这些苗苗就能在花盆里生出根来,然后她可以把它们移到花园里去。”

“她肯定非常想要这种菊苗。你说这是良种菊?”

“这种菊美极了,”她说,“呵,美极了。”她目光中闪着异彩。她摘下走了形的帽子,把头一摇,散开一头漂亮的乌发。“我把菊苗栽在花盆里吧,便于你带着上路。你跟我来。”

那人走进栅栏门,爱丽莎兴奋地跑过两旁种着绣球花的小路,跑到房后。她回来时带着一只红色大花盆。她在花床边的土地上跪下,手套也忘了戴,直接用手指挖出一些沙土,把土捧进新花盆里,然后捏起她刚才掘出的一小撮菊苗。强有力的手指把菊苗栽进沙土里,指关节把菊苗周围的松土捣结实。那个男人高高地站在她面前。“我要吿诉你怎么移植,”她说,“你记住了好去告诉那位太太。”

“好,我尽量记住。”

“你看,用不了一个月这些苗苗就会生出根,到那时她就得把它们全移出来,每棵间隔一尺,栽在这样的好土里。你看见吗?”她抓起一把黑土给他看。“菊苗会长得很快,很高。你千万别忘记告诉她,到七月份必须把茎剪下来,只留离地面八寸来高的部分就够了。”

“在开花前把茎剪掉吗?”他问道。

“对,在开花前。”由于内心急切,她脸色变得十分严肃。“剪过之后还会再长高的。到九月底枝上就开始长花骨朵了。”

她突然停住,仿佛不知所措。然后犹犹豫豫地说:“最难侍弄的是花骨朵。我不知道怎么对你讲才能让你明白。”她用锐利的目光直视他的眼睛,像是在听别人说话那样,嘴唇微微张开着。“我要尽量说清楚,”她说,“你听说过有人有一种专会侍弄花草的手吗?”

“好像没听说过,太太。”

“我也只能告诉你这种感觉而已。每当你掐掉不想要的花骨朵时,好像有一股力量直通你的指尖,你瞧着自己的手指掐去花骨朵,它们好像知道该掐掉哪些,你感觉它们知道。它们不停地掐呀掐,决掐不错。手指头好像和花秧连在一起,你明白吗?你的手指和花秧连在一起了,一直连到胳膊。手指知道该掐什么,决掐不错,你能感到它们知道。当你有这种感觉的时候,你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好了,决不会出错的。你能明白吗?你能懂吗?”

她跪在地上抬头望着他,由于激动乳房高高挺起。

那男人眯着两眼,有意识地转过头去。“也许我懂,”他说,“有时候在半夜里,我在篷车上……”

爱丽莎打断他的话,用沙哑的声音说:“我没经历过那种生活,但是我能明白你的意思。在漆黑的夜里——呵!星星射出锐利的光芒,周围静静的。呵,突然你越飞越高,好像每顆尖尖的星都射进你的身体。热热地,烫烫地——但很舒服。”

她跪在那儿,一只手伸向他的双腿和油污的黑裤,迟疑的手指几乎触到裤面时,手突然落下。她这时像只乞怜的狗,蜷缩在地面上。

他说:“你说的这些是挺好,不过,若是你吃不上晚饭,就不会觉得好了。”

于是她站起身,面带愧色但站得笔直。她朝他递过花盆,轻轻地放到他怀里。“给你这个。把它放到篷车座位上去吧,你赶车时可以照看。我去给你找点活干。”

她在后院破罐头推里扒出两只变了形的平底铝锅,拿回交给他。“给你。也许你能把它们修好。”

他的态度立刻变得非常在行。“我能把它们修得跟新的一样!”他在篷车后面架起一座小铁砧,从油污的工具箱里找出一只锤。爱丽莎从栅门走出,看着他把锅底凹凸不平的地方敲平。他两唇紧闭,显出很自信、很有把握的样子。当他敲打难以敲平的凹处时,上牙咬着下嘴唇。

“你就在篷车里睡吗?”爱丽莎问道。

“就在篷车里,太太。不论阴晴都淋不着雨。”

“睡在篷车里一定很有意思,”她说,“一定很有趣。但愿女人也能这样。”

“这种生活对女人可不合适。”

她上唇略略抬高,露出上牙。“你怎么知道?你怎么肯定?”她说。

“我不知道,太太,”他说,“我当然不知道。给你这锅,修好了。你不用再买新的了。”

“多少钱?”

“噢,五角就够了。我要的价不大,可活干得不错,所以沿公路到处都有我的老主顾。”

爱丽莎从屋里拿来五角硬币放在他手心上。“说不定有一天,有个人会跟你抢生意。我会磨剪刀,也会敲平锅底,我可以让你相信这些事女人也能作。”

他把木锤放回油污的工具箱里,把铁砧塞进车篷。“对女人来说,这种生活太冷清,也太吓人了。车底下整夜都有野兽爬来爬去。”他用一只手扶着那匹驴的白色臀部爬过车辕,在座位上坐稳后提起缰绳。“谢谢您了,太太。”他说,“我想还是您刚才的话对,我应该往回走,走那条萨利纳斯公路。”

“不用谢,”她高声说,“要是路上耽搁太久,别忘了在沙土上烧点水。”

“沙土,太太?……什么沙土?噢,是了,你是说花盆里的土。当然我会浇水的。”他用舌头打出咯咯声,两匹牲口把头舒舒服服地倚在脖套里,那只杂种狗又跑到两只后轮中间。篷车掉过头,缓缓地驶过栅门前的小路,顺着河,朝原路驶去了。

爱丽莎站在铁丝网前注视着慢慢离去的篷车。她的腰板挺得笔直,头朝后仰着,双目半闭着,因此面前的景象只朦朦胧胧地映入她的眼帘。她的唇动了几下,无声地说:“再见——再见!”接着她低语道:“那边真亮,那儿有发光的东西。”低语声把她自己吓了一跳。她甩了甩头,使自己清醒过来,然后朝四周看看是否有人听见。只有两只狗在听,它们从睡梦中醒来抬头看她,然后伸了伸脖子又重新入睡了。爱丽莎转过身,急匆匆跑进房子。

在厨房里,她伸出手臂摸了摸火炉后面的水罐,罐里装满了做午饭时烧热了的水。在澡房里她把脏衣服脱掉扔在屋角。她用一小块浮石用力擦洗小腿、大腿、腰、胸和胳膊,直把全身皮肉擦得发痛,变红为止。身体擦干后,她站在卧室中一面大镜子前仔细端详自己的身体。她缩进腹部,挺起前胸,转过身,回头瞅着自己的背影。

过一会她开始慢慢地穿衣服。她穿上全新的内衣裤,最好的长袜,那件最合身、最漂亮的衣裙。她仔细地梳好头发,画了眉,涂了口红。

她在梳装时听见亨利和他的助手赶小公牛进牛圈的吆喝声和牛蹄的嘈杂声。当她听见前门砰地一下关上时,她坐稳了等亨利到来。

前廊响起他的脚步声。他一进门就高喊:“爱丽莎,你在哪?”“在我屋里穿衣服、我还没收拾好。你去洗澡吧,有热水。你得快点,已经晚了。”

她听见他在澡盆里的泼水声后,就把他的一身黑色西装放在床上,旁边再放上一件衬衣,一双袜子和一条领带。她把一双刷得乌亮的皮鞋放在床边的地板上,然后走到前廊,端端正正地、笔直地坐下来,朝河边大路那个方向望过去。在那里,树叶受了霜的一排柳树仍呈黄色,因此在灰濛濛的大雾中,那排柳树像是一缕淡薄的阳光。在这阴霾的傍晚,这是山谷里唯一的色彩。她一动不动地坐着,连眼皮都难得眨一眨。

亨利把身后的门砰地一下关上,走来了,他一边走一边把领带塞进背心里。爱丽莎身子挺直,脸绷得很紧。亨利一下子站住,盯着她看。“嘿——嘿,爱丽莎,你真漂亮!”

“漂亮?你认为我漂亮?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亨利吞吞吐吐地说:“我不知道。我的意思是看上去你变了,变得身强力壮而且非常快活。”

“我身强力壮?对,身强力壮。可你说这话是什么意思?”他给弄糊涂了。“你在扮演什么角色吗?”他无可奈何地说,“这真像在演戏。你好像力气大得足以活活弄死一只牛!快活得足以一口气吞下一只牛。”

严峻的脸色突然消失了。“亨利,别说这种话了,你不知道自己说的是什么。我的确身强力壮,”她自豪地说,“以前我从没发觉自己这么身强力壮。”

亨利低下头朝拖拉机库房看了一会儿。当他再次看她时,目光已恢复正常。“我现在去把车开出来,我发动车的时候你去穿大衣。”

爱丽莎走进房后,听见他把车开到栅门前,发动机在空转。她慢吞吞地戴上帽子,拉拉这儿,按按那儿。但当亨利把发动机关上时,她立刻穿好大衣走出房来。

这辆双人敞篷小汽车颠簸在沿河边的泥土路面上,宿鸟被惊起,野兔钻进树丛,两只鹭鸶扑打着翅膀飞过那排柳树,一头扎进河中央去了。

爱丽莎看见路前方的远处有一个小黑点,她知道那是什么。

汽车驶近那黑点时,她会尽力不去看它的,但眼睛不一定能服从意志。她难过地暗自想道:“他很可能已经把菊苗扔在路旁了,连花盆一块扔掉费不了多大事。但是他不会扔掉花盆,”她心想,“他一定舍不得扔掉花盆,所以他不能把菊苗扔在路旁。”

汽车转个弯,她看见篷车就在前面了。为了汽车走过时不看那篷车和牲口,她把整个身子扭过去,转向她的丈夫。

刹那间,汽车驶过去了,一切都结束了,她没有回头。

为了压过汽车发动机的声音她高声说:“今晚能吃顿好饭真是太好了。”

“你现在语气又变了,”亨利抱怨道。他一只手从方向盘上挪开,拍拍她的膝头。“我应该多带你进城吃吃饭,这对咱们俩都有好处。在农场上住久了咱俩都变得太压抑、太沉闷了。”

“亨利,”她问道,“晚饭喝点酒成吗?”

“当然成。嘿!喝点酒当然好!”

她沉默一会之后说:“拳击比赛时,双方都打得很重吗?”

“有时候打出点伤,但不经常。你问这个干什么?”

“我从小说上看到他们如何打破对方的鼻子,血流到胸脯上,手套浸透了血,变得又厚又重。”

他转过头瞅她。“你怎么啦,爱丽莎?我不知道你看这种小说。”他把车停一下,向右驶过萨利纳斯河上的一座桥。

“看拳击比赛的观众里有女人吗?”

“呵,当然,有些女人也去看。你怎么啦,爱丽莎?你也想去?你不见得喜欢看拳击吧?不过如果你真想看,我可以带你去。”她软弱无力地靠在座位上。“呵,不,不,我不想去,确实不想去。”她把脸从他那边转开。“今晚喝点酒就行了,就足够了。”她把大衣领子竖起来,为的是不让他看见她在像老妇人那样——虚弱地哀哀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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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乌夜啼小说结局

全文共 2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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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焉安顿好周紫衣,出门来终于能喘上一口吸,像是同昨日的彻底作别,肩上重压的担子亦减轻不少。闲来到书房与春山吩咐公事,问起太子,“东宫那位,这一个月出了多少趟门?最远到何处?”

春山弯下腰答话,“禀义父,太子本月共去了三回,都是在南山行猎。”

“倒是不远…………”他皱眉,略略思量才说,“我记得早年间太子与景彦自汤泉山私自外出,去追一队蒙古细作?”

春山道:“可不是么,都出了关,险些就要杀到元军腹地。就为这个,国公府三少爷还挨了好一顿打。如今想起来,就跟在昨儿似的,人啊事啊都清清楚楚的。”

春山的话未说完,陆焉嘴角便突然间荡开了讳莫难测的笑,似感慨似肯定,低喃道:“太子生来好战,恐怕是耐不住了…………恨不能领军亲自杀出关外…………”

春山低头看脚尖,眼观鼻鼻观心,不敢多话。

“呵…………也是该他还债的时候了…………”话是冷的,冰渣子一样戳人心,把春山冻得一个激灵,脊梁骨发寒。本以为这一日问话就此揭过,谁知他换了面孔,带着一颗慈悲心与春山讲私事。

“你跟着我也该有十年了吧。”

春山愣了愣神,不知其为何意,只得照实说:“回义父,快十年了,只还差着月份。”

“想过再进一步没有?不必多想,今日既问出口便使要与你敞开说,听你一句真心话,往后我也好尽早安排。”他微微蹙起眉头,曲直轻敲桌面,等待春山深思熟虑之后的答案。

这世上除了景辞,他倒也是从没想过要正正经经对谁好,今日一眨眼来两回,自己先没能稳住,飘飘然要升仙做菩萨。

春山咬牙顶着压力,心底里明白这是给他个机会选路走,他这辈子从出生到净身入宫从没能做过自己的主,这一回也想着能过过好日子,思来想去,心一横,最终说:“小的没什么本事,都靠义父一路提拔才有今日,义父去哪儿小的就去哪儿,横竖跟着您,总不会错。”这孩子眼泪浅,分明已经是人人巴结的春山公公了,到陆焉跟前说的两句窝心话,还是照旧要哭,眼泪婆娑的不像个有官职有品级的大老爷。

“哭什么哭!”陆焉没那份耐性哄人,当即压低了声音吼他,吓得春山一瞬间收住泪,抽噎的气憋在胸口不敢出,到最后憋成个嗝儿打出来,绵长悠缓。

陆焉扶额,无奈道:“遇事就只知道哭,罢了罢了,留下你来恐怕也是给人当靶子,撑不过半个月就得去阎王爷那报到。跟着吧…………”

“那…………义父要去哪儿啊?难不成还有比京城更好的地方?不见得呀。”

“这也是你能问的?闭紧嘴,敢多说半个字,当即割了舌头喂狗!”陆焉抬眼,冷森森眼神能杀得死人。春山被吓破了胆哆哆嗦嗦说不完一句好话,陆焉摆摆手,“下去吧,也不知撞了什么邪,当初竟挑了你这么个没用的东西。”

春山跌跌撞撞走到门口,按说就该有多远滚多远了,谁知他不怕死,还敢来触霉头,扒着门探出个头来,小心翼翼打听,“义父…………那咱能把半夏姐姐带上嘛?”

“滚——”拿了笔管就砸,春山脑袋上挨了那么一下,赶紧灰溜溜跑开。

陆焉仍在犹豫,这一步棋是进是退,是坚守是放弃,都是折磨人的谜题,让人辗转反侧日难安。

但这厢他问过了春山,内堂中景辞也正巧拉着半夏说话,其实都是一个样,他以为自己不说,景辞便都蒙在鼓里,但她心里头敞亮,明白这京城是非之地再不能久留,她与他迟早要走,分别不过是江南与南洋之选。

从前守在一处的还有白苏桂心与忍冬,大家伙自小伴着一块长大,说起话来也热热闹闹,如今只剩半夏一个,可怜还丢了一只手,她自己仍是笑笑闹闹的性子,看起来似乎没变,但景辞心里知道,大劫大难过后,人生就此翻篇,不要说失去左手的半夏,就是她自己,也已经与往日不同了。

景辞手里拨弄着一只未完工的朱红剑穗,轻声细语地与半夏交心,先是闲聊一段生活琐事,渐渐就由她往正题上引,“不知是不是有了孩子的缘故,这段日子总是喜欢回忆小时候的事情,想来想去,还是没长大的时候最快活,那个时候吵吵闹闹的,大家伙都在…………倒不像现在,也□□静了些…………”

“您就甭瞎琢磨了,养好胎是正事儿,等小主子一落地,您还怕安静呀?只怕是吵得没个能消停的时候!”

景辞低头看了看还没外凸的肚子,长长吐出一口气来说:“还早着呢…………”

半夏道:“日子过起来就快了,一眨眼功夫,小主子就成了大人,奴婢呢…………也就老掉牙咯…………”

景辞道:“那时候你不也该是子孙满堂颐养天年了?”

半夏低头继续手上的活计,好半天才闷声咕哝一句,“奴婢不敢,奴婢这辈子都不嫁人了,就守着郡主,噢,错了,是夫人。”

“胡说!”景辞放下剑穗,专心同她说话,“你还能真的一辈子不嫁人不成?”

半夏一副破罐子破摔的赖皮样儿,小声嘀咕,“就奴婢现在这样子,哪还能想着嫁人呢,横竖就跟着郡主,您上哪儿奴婢上哪儿,可别想着甩开了奴婢一个人逍遥快活去。”

“我看你说话是越发的没大没小了,没了白苏在,你得意了不是…………”话说出口才知伤透,两个人对视一眼,又纷纷沉默下来,等自鸣钟滴答滴答数上许久,才听景辞长长叹一口气,缓缓说,“我也是,说话口没遮拦的。”

半夏道:“奴婢跟春山那小子打听过,派出去的人都好几拨了,还是没消息。”

景辞道:“有时候,没消息就是好消息。”

“郡主放心,白苏姐姐那样聪明伶俐的人,到了哪儿都能活得好。”半夏这姑娘虽然傻得厉害,但骨子里透着一股韧劲,认定了的人和事一辈子不改,莫名让人钦佩。

“终究是我对不住她,也对不住你…………”

半夏听了这话,反倒别扭起来,低着头不敢向前看,呐呐道:“郡主这是说的什么话,奴婢伺候郡主,本就是应当,哪来的这些话,听得人怪不好意思的。”

“我终究是亏欠你,如今这样光景,也不知该如何补偿才好。看陆焉…………我约莫着,不多久就要离京,届时又是漂泊无依的日子,你不若挑一处地方,我先安顿好了你再启程。”

她原想着尽其所能地照顾半夏,不成想话一出口,这姑娘扑通一声跪下,眼泪也涌出来落了满脸,哭着求她,“郡主千万别丢下奴婢,奴婢不怕吃苦,只怕一个人孤孤单单在这世上,再也没有个可亲的人………………”

景辞无奈,起身扶她起来,“傻姑娘,这是做什么…………唉…………我只怕你受苦,更怕牵连了你,我这就算是死,也不能安心…………”

“郡主这是怎么了?好好的怎么提这个,这可不吉利,呸呸呸,奴婢替您吐了它。”

门外,陆焉不知站了多久,等到屋内哭声渐渐停了,他才装作个平常模样推门进来。半夏见了他,还是跟老鼠见了猫似的害怕,行了礼便逃出去,一句话没说成。

他看着景辞微红的眼睛,叹一声将她抱起来放在膝头,过许久才说:“小满,你…………可曾想过要报仇?”

景辞静静看着他,不明所以。他握紧了她的手,呼吸着她颈间浅淡柔和的香,沉沉问:“你想杀了孙氏毁了国公府吗?你点头,她便活不过今夜。”

她想了许久,最终的答案全然出乎意料,或许甚至她自己也不能理解。“复仇仅仅是生者的*,我如今只想好好活着,更不愿意你的手因我而染血。”

他无言,她却说:“但我不想你因我而有任何顾忌,你让我等我便等,我等你,凤卿。”

“好姑娘…………”他一遍遍吻着她细致的眉眼,大约无法放过他生命力唯一一束光。

景辞说:“我不怕…………”

而他只剩叹息,“我怕…………”

那一夜,无风又无月,提督府突然间生起火光,景辞在迷糊间被人带上马车,趁着夜色出承安门一路南下,她靠在他怀里,前路茫茫却再没有什么比这一刻更安定,轻声问:“咱们这是去哪儿?”

他亲吻她眉心,拍着她的背说:“睡吧,醒来就是山南海北世外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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