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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被讹经典案例作文(热门20篇)

校园教育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因为教育的对象都是学生,还有很多都是未成年人,他们是这个社会的未来。校园暴力事件的屡屡发生,早已向人们敲响了警钟,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话题。今天小编为同学们整理推荐了一些扶人被讹经典案例作文优秀作文,欢迎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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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

全文共 2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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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本安静宁和的校园这块净土上,现在也接二连三地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因此校园安全已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导致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是非不分,从而引发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

青少年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正处于发育阶段,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和因素的影响。因此,校园安全并不是哪一个学校领导或少数教师的管理能够简单的完成的,必须要依靠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大家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给他们一个和谐、舒适、快乐的校园。下面用具体案例来分析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在制止校园暴力事件,防止学生伤害事故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一、具体案例:

2011年9月某日,在某校的大门口外50米拐角处,高二某班詹某同学伙同本班5名同学对高一某班李某进行群殴,致使李某门牙脱落2颗,身体多处受伤住院。后经学校政教处调查,两位同学的矛盾源于当天中午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其中李某同学插队,詹某同学上前制止,李某同学不听劝告,两人在食堂内发生了口角。詹某回到班上以后,将事情告诉班上的其他几位男生,大家商议之后,决定在下午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堵住李某同学,好好教训他一顿。因此导致詹某等五位学生群殴李某学生暴力事件的发生。事后学校邀请詹某、李某及另外五位参与打架的学生家长到校,经过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詹某应负主要责任,承担50%的医药费,其他五位学生负次要责任,共同承担50%的医药费。参与打架的学生经过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都表示承认错误,学校根据当事学生的责任大小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案例分析:

1、从学生自身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李某等学生在校属于经常违纪违规的学生,他们缺乏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我们都知道,青少年正处于心理上、生理上的发育阶段,对挫折的承受能力低,情绪情感不稳定,很容易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他们又常常以自我为中心,从不能考虑他人的需要。同时,每个成员个体的身份意识被团体成员的身份意识弱化,心理健康教育缺位,来自同伴或团体的压力往往也就成为了青少年陷入暴力等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

2、从家庭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父母离异,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且在其家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幼小的心灵很早就蒙上阴影。詹某从小缺少父爱、母爱,其性格孤僻、偏执,难以承受挫折和打击,遇事好冲动、走极端,喜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李某则是家中的独生子,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其父母过分溺爱孩子,使他从小娇生惯养。家长对他缺乏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导致他是非不分,以自我为中心,性格上自私、冷酷。

3、从学校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成绩唯一论”,“唯分数论” 依然主导着学校的教学目标。由于青少年学生的性格,能力及兴趣爱好各不相同,仅仅以“成绩论英雄”的教育模式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本性,应试教育使得这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常常不被人重视甚至被人歧视。如此案例的詹某、李某两位同学成绩都不尽人意、厌学、不求上进,所以他们上课不听讲、不做作业,甚至打架、寻衅滋事,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4、从社会和谐程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些社会歪风邪气充斥着校园,暴力、色情文化催生了校园暴力。当前一些中小学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一些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不宜未成年人进入

的场所,无视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严重损害了教学和谐环境。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色情文化,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可以很方便地接触到暴力、色情场面。

三、预防与措施:

首先,面对具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除了教育、批评、惩罚外,更应该仔细调查他们为何会产生暴力行为的原因。识别暴力的产生的因素,如是否有学习困难,是否有家庭暴力等,然后有针对性的处理和改善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的外在不利环境及内在的“暴力能解决问题”的错误认知,从而彻底改变其不良的行为模式。

其次,如果学校一味地强调文化课成绩,而不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即便有教育成果也是残缺的。法制教育应和文化学科建设联系起来,应在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定期安排学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聘请法制老师以具体的校园暴力案件说法,将其贯穿到教学当中,而不应单纯地以文化课的成绩作为对孩子的唯一评价标准。

第三,在许多中小学校还没有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国家应考虑在中小学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并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都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心理和道德干预机制,预防因为心理疾病引发的过激事件发生。

第四,必须强化父母对孩子的监管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这就是说,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责任是法定的,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不尽监管责任的父母应予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合作,为处于动荡不安的青春期中的青少年提供一个更平等,更关爱,更人性化的成长空间。预防校园暴力,必须尽快遏止通

过网吧传播的暴力、色情文化对学生的影响,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延伸与思考:

校园暴力是由个体或群体实施的一种侵犯性行为,是一种基于恶意或是故意的有目的行为,目的是让受害者产生心理上的恐惧、痛苦或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所以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要教会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的挑衅行为。

就上述案例,从处理的结果上我们得出结论是:当我们的学生面对同伴恶意挑衅性的行为,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让他们来充当“中间人”,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而起反作用的应对措施往往是予以反击或者消极承受伤害。这说明教师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是有其独特的作用的。因此,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义不容辞的肩负起抵抗校园暴力的重任,在教师个人和学校组织力量有限时,我们甚至可以借助于司法机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严重的暴力伤害事故做出有效的处理。

【案例44】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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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校园欺凌事件案例观后感

全文共 3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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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经验,比如有的国家对幼儿园至5年级学生,以及5年级至12年级的学生,分别设定了60类和62类禁止性的行为,其规定极其详尽,包括推碰他人、投掷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时,每条规范都设定了学校的多种指导干预措施,以及可以适用的处分,比如学校教学员工予以告诫、逐出课堂、勒令停止、开除,等等。

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根治校园欺凌,适度法律介入不可少

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是 《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诽谤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 《刑法》 的少之又少,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发挥主体作用,这是必须的,学校是担当学校安宁、和谐秩序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等等。但是,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只靠学校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这支联合部队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家长部队,孩子在学校欺负人,家长是责任担当人,对于暴力孩子的家长,我们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家长学会教育孩子,让孩子走出暴力阴影,家长部队很重要,直接关系暴力孩子的转化。二是社会司法部队,就是我们必须在校园建立校园警察,一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震慑; 一方面,及时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制止。同时,我们要建立司法教育强化培训班,对暴力孩子进行强制教育。三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部队。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来源于社会暴力文化,如暴力影视暴力文化,游戏暴力文化,暴力文学,等等,我们应该建立一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的部队,对于有暴力文化的影视、游戏、视频、文字进行清除,铲除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

校园欺凌现象诞生于家庭和社会,危害于学校,治理这种现象,必须从学校开始顺藤摸根,铲除根源。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完善立法

很明显,一些治理得较好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而不是主要通过训导与宣讲。并且,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会对相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与跟踪,以免日后影响其心理。这两方面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在传统社会,子女更多被视为家族与家庭的产物,而不是首先将其看做是一个独立的带有一定权利的个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四种保护中,家庭保护就排在第一位,但是家庭保护不可企及校园,这正是校园暴力与欺凌发生的条件。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学校要么压下去以免家丑外扬,要么在家长之间协调解决,赔偿了事。法律保护几乎总是为这些处理方式让位,而且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也通常处罚较轻,这使得他们内心并没有一种硬约束告诉自己不能欺凌同伴。

当然,这并不是说家庭在解决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不重要,相反它是异常重要的。我国从国家层面的治理,只能是完善制度与相关法规,更多肯定是一种事后惩罚来建立起约束。但是,欺凌通常含有情感在里面,比如侮辱与受辱,侮辱他人的人,其家庭教育水平与质量是可想而知的;而受辱的人,尤其是任由别人欺凌的孩子,其中一些也带有懦弱的特征,并不敢反抗或是大声说出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家庭教育的一种缺失,可能因为小的时候并未重视给孩子诉说的权利,又或是家长对孩子的日常关心不够,须知,一些校园欺凌是反复性的。

我们认为,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多管齐下,首先通过专项治理收集各种常见问题,尽快推进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同时,家庭教育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比如进城务工家庭身后的留守孩子。存在暴力教育的家庭教育则需要更新理念,从小应该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公民教育,友爱、平等与尊重教育应该得到重视。另外,校园也应该在尊重教育方面发力,首先做到老师尊重每一个孩子,以身作则,同时不仅是关心他们的学习,也包括情感与内心世界。校园欺凌只是一个现象,它的成因有很多,从这些原因入手解决问题效果会事半功倍。

事实上,中国社会越来越多的呼声要求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任何人只要触犯刑律并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的趋势是,校园暴力越来越具有炫耀性,通过欺凌或殴打别人并制作和传播视频进行炫耀,目前法律的缺失只会鼓励一些人在校园施暴,甚至越来越残忍。而人们也往往引用美国的法律进行对比,一些中国法律留学生在美国欺凌同学,受到了严重的处罚,需要付出数年乃至十数年的牢狱之灾。

光靠家庭或校园教育难以遏制这股校园霸凌的歪风,专项治理也只能起到暂时的约束,减少校园暴力应该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让那些施暴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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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案例三:当孩子邂逅西瓜虫

全文共 2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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邂逅西瓜虫,本是一个孩子随机观察到的现象。作为教师,应跟随孩子的步伐,敏感地去捕捉孩子感兴趣的教育信息,通过孩子的自主探索活动,引领孩子真正走进科学,体验科学发现的乐趣。在一次由孩子邂逅西瓜虫后生成的观察认识型科学活动——《认识西瓜虫》中,我对教师的引导作用有了一些思考。

尊重和支持幼儿自发产生的兴趣和观察点,增强幼儿主动探究的积极性

皮亚杰曾经说过,如果说学前儿童科学教育还有什么价值的话,那就是对儿童观察能力的训练。这句话虽然有失偏颇,但起码也表明了观察对儿童学科学的重要意义。巴甫洛夫的实验室里也有这样的座右铭:“观察,观察,再观察。”由此可见,科学家的研究也离不开观察。

案例偶然的邂逅

雨后的早晨,小朋友跑来告诉我:“老师,地上爬出来好多小虫子。”当教师发现幼儿的兴趣点在西瓜虫上时,就敏感地抓住了这个非常好的教育契机。

我们将西瓜虫宝宝小心翼翼地请进用鞋盒自制的昆虫盒内,并提供给孩子人手一只放大镜。活动中,通过层层递进的提问来引发幼儿的学习动机。如在第一次自主观察中,我们提问:“你看到了什么?”让幼儿对观察的事物有了初步的认识与印象。在第二次细致观察中,我们提问:“你有什么新的发现?”来激发幼儿内在的学习动机。

教师抓住了孩子的兴趣点和观察点,从西瓜虫的外形特征入手,把对活动计划的关注转化为对童心的关注,并引导幼儿在学习中观察,在观察中学习。

教师的引导

西瓜虫并不是一年四季都常见的,所以孩子并没有在意它的存在。五、六月份的雨后,是西瓜虫出没最为频繁的时候。孩子们对动物有着天然的感情联系,虽是偶然观察到的现象,但充满好奇,急切地想知道有关它的所有问题。比如,它有没有眼睛?有没有鼻子?是怎么走路的?它住在哪?它吃什么?它有朋友吗?它有敌人吗?等等。因此,当孩子邂逅西瓜虫的那一瞬间,教师就应该利用这种从生活中发掘的学习题材,促使幼儿对科学产生亲切感,拉进幼儿与科学之间的距离,引导孩子积极主动地去探索身边的科学知识。

适时帮助幼儿形成问题,使幼儿获得主动探究并解决问题的能力

无意识的邂逅以后,教师应引领幼儿去进一步触摸科学,感受科学。

案例 邂逅之后的相识

当有幼儿说出它的名字叫西瓜虫时,教师适时提出:“为什么要叫它西瓜虫呢?跟它的外形、长相有关系吗?它的名字根据什么而来的呢?”幼儿再次用放大镜进行深入观察。有的孩子说:“西瓜虫身上有一条深一条浅的花纹,象西瓜皮一样。”有的孩子说:“我轻轻碰碰西瓜虫,西瓜虫就蜷起来了,圆圆的,象小西瓜一样。”此时,答案的正确与否似乎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孩子们在整个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教师的适时引导,并提出有价值的问题是激发幼儿主动学习的先决条件。

教师的引导

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始终给予孩子充分的自主学习空间,把围绕西瓜虫进行的观察、讨论、寻求正确答案等机会都交给孩子,引导孩子通过观察到的现象,了解为什么它的名字叫“西瓜虫”,而不是直接告知:“小朋友,今天我们来认识西瓜虫。”这样的引导主要是发展孩子自主学习的兴趣,培养主动探究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在于掌握知识的多少。

幼儿与同伴之间的互动是重要的教育内容

案例 相识后的相知

在“进一步了解西瓜虫的生活习性”这一环节,教师给孩子提供了自制大昆虫盒。昆虫盒内为小西瓜虫们创设了一边干燥、一边潮湿的环境。教师通过提问引发孩子猜想:“西瓜虫喜欢潮湿的地方还是干燥的地方?并说说自己的理由。”接着,孩子们有的选择西瓜虫在“用太阳表示干燥的指示牌下”,有的选择西瓜虫在“用雨滴表示潮湿的指示牌下”,双方通过辩论的形式说出各自的理由。有的孩子说:“西瓜虫喜欢在干燥的地方,因为这样就不会觉得冷。”有的孩子说:“西瓜虫喜欢在潮湿的地方,因为它会怕热。”有的孩子说:“西瓜虫喜欢有太阳的地方,因为太阳晒在身上很暖和。”还有的孩子说:“下雨的时候,我就喜欢踩水,觉得很好玩,西瓜虫也喜欢有水的地方”……最后孩子在明确实验目的后,再通过亲自操作、观察,进行“西瓜虫找家的试验”,验证自己的猜想。

教师的引导

虽然是科学活动,但良好倾听习惯的养成也是非常必要的。猜想、辩论这一环节目的是让孩子学习倾听、质疑。倾听他人的发言也是相互学习的过程。至于质疑,从儿童发展的角度来看,如果儿童总是在还没产生疑惑的时候就先得到了答案,孩子就失去了探索的需求。如果儿童在任何时候都依赖从成人那里获得答案,那么,他们对所有事物的解释都缺乏自己的想象和理解,他们就会彻底怀疑自己的能力,从而失去成长的自信。因此,养成质疑的习惯对于幼儿自信心的发展能起到促进的作用。

其次是多种表达方式。此环节主要是鼓励幼儿用语言表达观察中的做法、想法和发现。有的活动教师可引导幼儿把他们观察到的现象用图画的方式记载下来;有的活动教师可引导幼儿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情绪体验。在此次活动中,通过观察和游戏,幼儿理解了“蜷”这一现象,从而大胆地用动作、体态来表现自己的观察、发现等等。

无论是良好倾听习惯的养成,还是多种表达方式的培养,出发点都是为了引导幼儿与同伴相互学习,从而习得与他人不同的经验。

支持幼儿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不断开发、生成和深化教育内容

与西瓜虫的相逢、相识到相知,教师给予孩子充分的自主探索时间、空间,使孩子能积极主动地自我建构知识经验,在与环境的积极互动中自我成长,自我提高,自我发展。当然,怎样引发幼儿后续的探究兴趣,使孩子对身边的事物充满兴趣与期待,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去思考。

案例 相知后的期待

活动即将结束,教师抛出了一个具有开放性和挑战性的问题:“你还希望知道有关西瓜虫的哪些事情?”这下,孩子们的思维再一次活跃起来。有的问:“每只西瓜虫长得都是一样的吗?”有的问:“哪个是西瓜虫爸爸?哪个是西瓜虫妈妈?”有的问:“西瓜虫会说话吗?”有的问:“西瓜虫的家是什么样子的?”还有的问:“西瓜虫会生小宝宝吗?”等等。多么富有想象力的问题啊!“这么多的问题还需要我们去一一解决,那我们回去问问爸爸妈妈,查查百科书,上网去找找,我们一定会发现更多关于西瓜虫的秘密,对吗?”

教师的引导

“有关西瓜虫,你还希望知道什么?”这个问题,你说它是激发幼儿继续探究的欲望也好,是引发幼儿的进一步思考也好,是拓展幼儿的经验也好,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关注幼儿的需要,始终使幼儿对身边的事物保持高度的兴趣,并期待下一次的邂逅。

邂逅无处不在,它不分地点,不分时间;邂逅是一种偶然,更是一种发现。教师只要适时引导,真正做到将学习的主动权还到孩子手里,就一定能引领孩子真正去喜欢观察、善于观察、学会观察并期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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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社会道德缺失案例

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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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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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廉洁自律案例视频观后感

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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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观看了廉洁自律案例视频后,心中久久不能平静。高薪厚禄、地位显赫的高官们,狼狈的被送上法庭,曾经气宇轩昂的他们深深地垂下了头。那些曾经想法设法去追求的所谓“幸福”,一夜之间灰飞烟灭。他们满腹学问、人情练达、才能卓越,曾是万千人民的父母官。是贪念,一步一步将这些国家栋梁拉入深渊,最终走向不归路!

在闪耀的钞票和丰富的物质面前,我们应该怎样去树立自己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面对一个个诱惑,我们该怎样保持自己一颗平和向善的心?

曾经有一次在骊山风景区,爬上半山腰,看到一个卖旅游纪念品的老太太,葫芦、陶瓷小鸟、玉石观音……众多手工艺品琳琅满目。但是其中有一件,一霎间吸引了我的眼球。那是一个陶瓷泥做的吊坠,一只用红线坠着的可爱小脚丫。我很好奇,拿起来仔细端详。脚底刻了几个字“知足常乐”!幡然醒悟设计者的良苦用心。我将其买了下来,珍藏在一个玻璃瓶中,小小的脚丫,时刻提醒着我抛开世俗的纷扰,保持一颗知足、平静的心。

我们生活在一个迅猛发展的时代,经济的腾飞,带来了丰富的物质生活。但这也是一个欲望大爆炸的时代。“不管黑猫、黄猫,抓到耗子就是好猫。”每个人都卯足了劲儿,向前冲。生活就像一场马拉松比赛,永远没有尽头。很多人只看到别人有别墅有宝马,羡慕嫉妒恨,心里不平衡了,但他没看到别人背后留下的汗水和泪水。于是寻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通过各种投机取巧的手段走捷径,殊不知捷径通向的不是想象中的幸福,而是致命的深渊。

带着贪欲行走人生,似掉进沼泽地,无法自拔。眼睛只看到美好的未来,不知道自己的脚下已是无尽的黑暗,美丽的憧憬终究是海市蜃楼。多少能人志士因贪污腐败深陷囹圄,曾经得势天高任鸟飞,如今在透过铁窗看到的那一小方天空底下却无能为力。前途、自由、理想离自己远去,亲情、爱情、友情渐渐飘渺……

美好的生活不是靠物质来满足的。内心的平静与祥和才是幸福的源泉!国家赋予公职人员权利,是为了治理好国家,造福人民。如果把权利把追求自己的私欲建立在损害国家利益、损害人民利益的基础上,能使自己安宁吗?

我们要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来拼搏自己想要的明天,拥有一颗知足的心,感谢生命、感谢亲人、感谢所有带给我们美好的人和事。当我们风烛残年的时候,能用一颗平静的心,回忆自己无愧的一生,那是多么美丽,多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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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优秀党员学案例谈感受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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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贯彻实施好“两大党规”,不仅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而且对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充分认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从新形势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条例》和《准则》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情况。今年中央公布的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和《准则》既做“减法”又做“加法”,既大刀阔斧砍掉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自始至终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条主线,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

(二)从交通形势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工作的有力抓手。当前,我市交通运输系统从严治党所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腐败风险大。全市交通建设平均每年的项目资金达5亿多元,G106国道绕城公路等新开工的交通大项目多、资金量大,如何抵制工程建设领域的不良风气?这应引起我们警觉。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更要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不能因为处于基层就忽视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新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既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高压线”,又划出了“底线”,是推进交通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

(三)从个人成长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自我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我本人先后在市直部门和乡镇等多地担任过党政主职,自认为担任科级干部20多年,所以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自我约束不够、监督不严等现象。还有当今社会纷杂烦扰、物欲横流,如何抵制金钱等各种诱惑这也是一大考验。新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不仅实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更从树立良好家风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这对自己的成长来说是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二、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一)加强学习教育,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共识。要把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当做交通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全面系统地学。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结合起来学;与我们交通自我革命、自我剥权,将每年涉农项目计划的审批权限下放结合起来学,与杜绝“人情路”、“腐败路”结合起来学,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执行的实效性。二是把自己摆进去学。要将学习《准则》和《条例》与自己日常工作中自我约束不够、监督不严,生活中不注意小节等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学,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增强学习的针对性。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学。要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教育培训内容,结合我们交通系统规范公务接待、严格公车管理、党委班子不插手交通工程的做法以及近年来查处的典型违纪案例学,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

(二)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担起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必须做到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一是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作为交通运输系统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勇于担责主动履职,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做到一手抓交通发展,一手抓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二是切实加大管理监督力度。要把从严治党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联系交通实际就是要着力推进“廉政阳光交通”建设;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杜绝滥用执法自由裁量权现象;要大力建设“廉洁型”干部队伍,使领导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操作;要坚持公开、竞争、择优选拔任用干部,加强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转岗”和“带病离岗”。三是切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要切实维护两大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决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要加大对在建的王黄线、矮李线、闵集二桥、举水三桥等交通工程的监管力度;要对超限超载、出租车不规范经营执法不严、整治不力、不作为等现象加大问责力度,让“从严”成为一种常态。

三、努力争当廉洁自律的表率

(一)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要时刻牢记宗旨、坚定信念,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为民谋利而不贪财,切实当好交通运输科学跨越发展的领路人、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贴心人、廉洁自律的带头人。

(二)当好廉洁用权的表率。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做到检身正己、防微杜渐,真正做到慎独慎权、清廉为官、干净干事;要秉公用权而不滥权,做到不插手交通工程、不替人打招呼,不损害群众的利益。

(三)当好廉洁修身的表率。要切实做到谨言慎行,绝不能干自轻自贱、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事情;要经常用党章、交通行业正反面典型为镜,时刻警醒自己;要时刻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道德修养。

(四)当好廉洁齐家的表率。要积极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要切实加强对配偶、子女的教育与管理,绝不默许或授意其打着自己的旗号插手交通工程,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将以《准则》和《条例》为行动指南,真正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廉洁自律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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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郭伯雄案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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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郭伯雄组织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4月9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郭伯雄进行组织调查。经查,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在郭伯雄的出生地—陕西省礼泉县张则村,村民们印象中的郭伯雄很低调,十几岁外出当工人后,除了清明上坟,很少回来,有人记得他的小名叫“郭锤锤”。

《中国新闻周刊》探访张则村的时间是2015年1月,巧的是,我们在这里遇到了郭伯雄的弟弟、时任陕西民政厅厅长的郭伯权。

在郭伯雄老家,与其弟郭伯权谈郭伯雄

文/梁千里

(首发《中国新闻周刊》新媒体平台)

去一个人的家乡,能否看懂他的后半生?

郭伯雄的家乡或许不行,作为前中央军委副主席的出生地,张则村和陕西礼泉附近大多数村庄的区别不大。村中的小道、砖灰的故宅,很少有细节能让人辨认出郭伯雄留下的痕迹。

而对于这位大人物“乡党”,很多村民尽管会很高兴地提起和他同族的亲戚关系,但是如果问起这个人细节,又很少有人能说得清。郭伯雄十几岁时就离开村子,先是当工人,然后参军,这个老家与他,其实是陌生大于熟悉、血缘重于情缘的所在。

村里人普遍反映,郭家人在村中一直很低调,近些年更是没有人住在村里。但这并不妨碍向村民问路时,他们会说这里是“郭伯雄的村”。

乡党“郭锤锤”很低调

张则村位于礼泉县南部,距离县城不到10公里,但如果在县城打听这个村,一些饭馆的伙计甚至都没听说过。

沿着县道拐上柏油路,再沿着柏油路拐上村道,每一次拐弯道路都窄一半,最后一段通往张则村的路只有一个半车道宽,路面上隔一段就有大大小小的坑洼,让人怀疑是不是走错了路。向周围村民打听之后记者才放心往前走,村民说:这条路通往张则(村),就是郭伯雄的村。

其实就算一直走到张则村口,也看不见寻常的路牌村名,路边墙上写着“我自立 村自容 村荣我容”的标语,落款的“张则村两委会宣”算是点明了这堵墙的位置。

路口一个老人摆了个零食摊,卖一种他自己也说不清叫什么的油炸食品。据他说,这里就是“郭伯雄的村”了。

但他并不是本村人,是从附近过来摆摊的,因为这个村口挨着马路人多。不过郭伯雄是听说过的,只是没见过,他也只知道郭家的房子在村子的另一头。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村里转了一圈,并没有找到网上传说中特别高大豪华的建筑,村中唯一比较显眼的是一座表面已经斑驳的忠字碑,据说建于上世纪60年代。村里的老人说起以往的事情都会提到这个碑,似乎是村中的一个象征。

而郭伯雄则是一个比较独特的存在,独特在于当《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问起这个人的时候,交谈的村民都是先兴奋地说知道,不少人还说自己管郭伯雄叫哥叫侄,但是问起细节又摇头都说不知。

一个叫郭振发(音)的老人说,他跟郭伯雄是没出五服的亲戚,论辈分比郭伯雄小三岁的他,还是郭伯雄的叔叔,郭伯雄的儿子他还有印象,不过只是对“屋里跑”的孩子印象了。

据郭振发回忆,郭伯雄小时候家境很一般,就是村里普通农民,有个小名叫做“锤锤”,“锤东西那个锤,锤锤!”郭振发说。

在郭振发的记忆里,作为小伙伴儿的郭伯雄其实在村里并不起眼,也没有什么故事发生,学习也并不算特别出众,像村里很多孩子一样在县里中学初中毕业后回乡,后来招工去了工厂,再后来去了部队,“到部队以后有的出息,在部队上军校嘛”。

但是在部队上发生了什么?郭振发也说不出个所以然。

事实上,关于郭伯雄1958年离开家去工厂之后的情况,《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遇到的村民都说不太清楚,有人听说他当过大官,直到后来当了中央军委副主席,只是和村里人的交集非常少了。村里显然也没有沾上什么光,连村中的道路也没有特别维修一下,尽管据说郭伯雄回乡上坟时会路过。

号称是叔辈的郭振发对郭伯雄的印象,也只是每年清明时会遇到。村里人最后一次见他回村上坟,是2014年,有人看到车子直接开去了公墓,并没有进村。

问起村民对郭伯雄的印象,大家没有太深刻的记忆。倒是郭伯雄的弟弟,村民们还能说上一二,“他有一个弟弟在西安,有一个弟弟在礼泉,(在礼泉的弟弟)是普通工人呢。”郭振发说。

郭宅就在村子的一头。这所平房和周围房屋相比显新,门窗样式也略有不同,但在联排的平房中并不算特别打眼。最醒目的是一副红色大门,上有黄钉兽环,门口缓坡上积满了灰土,说明平时不常有人。

跟郭伯雄住斜对门的一位郭姓大姐说,郭伯雄家现在没人,只有他弟弟经常回来,郭伯雄一般清明上坟才回来,“过年都不一定回来呢”。

尽管是住对斜对门,但是郭家人具体都是做什么的,她并不知道。偶尔见过一两次郭伯雄。她说,郭家人在村里很低调,“本来就是农民出身,他不低调?”

在村民的指引下,《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还去了距离郭宅不远的“公墓”。所谓的“公墓”并没有想象中的围墙大门,沿着树林小路往深处走,就能看到一些零散坟堆。

郭伯雄家人为去世父母所立的碑,碑下方据说是龙王九子之首的赑屓,又名霸下,其形似龟,好负重,在中国的传统中,一些显赫石碑的基座都由霸下驮着,这在碑林和一些古迹胜地中可以看到。根据碑文所记,碑是2003年所立,碑上写着郭伯雄父母的生卒年月,有些使用旧历标注的。立碑人的署名里,郭伯雄在第一行的最右侧,“雄”字似乎略有破损。碑后的坟包是郭伯雄母亲的墓,其父亲的墓据说就在附近,但是记者没能找到。

胞弟:你有问题该查还得查,现在谁也救不了谁

第二天《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又来到张则村,又遇到了那个管这里叫“郭伯雄的村”村民,不过今天远望过去郭宅门口的村道上停着几辆车,一群人正围在那里谈话。

刚刚靠近,一个中等身材、看上去50多岁的男子迎面走来,态度严肃地询问记者是什么人,跟随他的五六个人则把记者围在当中。

记者提供了证件,并向他说明希望采访一下郭家亲属,这个男子很坦然地说:我就是。

经过几番盘问,对方对记者的身份有些怀疑,并问记者为什么最近有很多记者来采访,记者表示对此并不知情。或许是看记者态度比较坦然,对方情绪也逐渐平缓,提议让宣传部的人来确认记者的身份,并将记者带到了礼泉县一个宾馆房间内。

在去宾馆的路上,《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此人正是郭伯雄的弟弟郭伯权,现任陕西省民政厅厅长。而郭伯权自己说,他曾经是这个村的老支书,当天村中有一91岁老人去世出殡,他回村出席葬礼。但是一到村里就有村民向他报告说:有记者来了。

郭伯权后来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最近出现了好几拨人自称记者采访,而且不光是张则村,附近的村镇也都有人去询问,还有自称是纪委下来调查的,但被发现不是后,又声称是某网站的,经查证所说网站并不存在,因此他才有些警惕。郭伯权几次向《中国新闻周刊》询问:为什么有媒体会突然集中关注我们的老家了,是因为哥哥吗?

“国家的大政方针是个啥就是个啥,你有问题该查还得查,现在谁也救不了谁,包括我们在内,我们相信党相信组织,但我们总觉问题没澄清之前,记者来得太多,来的目的是什么?”郭伯权质问记者说。

“我们以老大为荣不为傲”

说起自己的哥哥,郭伯权开始有些抵触,说了好几次“他简历都是公开的”,并且推说讲了也担心记者不相信。抽了几根烟后,郭伯权开始谈起了对哥哥的印象。

郭伯雄生于1942年,1958年去工厂当工人,1961年参军入伍。郭伯权比郭伯雄小19岁,因此他只有郭伯雄当兵之后的印象。

郭伯权回忆,因为父母都是农村人,家境一直很一般,网上有传言说,他家杀猪换东西,他评论说“都是瞎说”。

在他印象里,哥哥没有什么特别的嗜好。他想了想,说:“爱吃浇汤面!”这是他知道的哥哥唯一的爱好。他说,“直到现在,哥哥履历上的文化程度还是大专,是他在国防大学上的,也没修个博士研究生,他是非常低调的一个人。”

郭伯权也否认郭伯雄的升迁给家庭带来了便利。他讲述自己的工作经历:“我在农村待了半年,招干的时候我是我们村党支部书记,招干出来干人民武装的。后来到乡镇做镇长、党委书记,后来又到建设局做党委书记,再后来到礼泉县做副书记、县长,直到省人防办做党委书记、主任 ,现在是省民政厅做厅长。”

他说,这一路走来,哥哥没给他提供过什么特别的帮助,不过他也承认,他的升迁遭遇过质疑。他说到这些,就立刻显出气愤的样子。

“我们以老大为荣而不为傲,我姐姐到现在没有工作,二哥、三哥是个工人,唯一当官的就是我们俩了。别的不说,我的儿子在部队复原了,因为考不上军校,也没有找人给安排过。为这事亲戚对他都有意见了,看着你当那么大的官,我们的儿子还不能到部队当排长么?可是不能破坏了部队的规矩。”郭伯权说。

但据有关媒体调查,郭家郭伯权这一辈亲兄弟,在部队服役的并非只有郭家大哥一人,至少应该还有一个兄弟“在兰州部队工作”,已经退休。

“真有什么事由党纪国法处理,谁也阻止不了的”

关于网上的一些关于郭伯雄的报道,郭伯权说,有些不属实。

网上有报道说,郭家的房子盖得像“谷俊山家的一样”。据郭伯权说,现在的房子确实是后来翻修的。1979年时,之前的老房子遇到地下水反水,房子被淹后塌方了,就把房子翻修了一下。目前的新房是个面积有250平方米的平房,内部没有装修,平时没有人住。“(郭伯雄)家里不经常回去,我们也不经常回去,要那个房子干啥。最近来了好几拨记者在附近打听,我都想让他们去看看我家房子,一看他们就明白了。”

此外,他还看见网上说郭伯雄坐着飞机回老家给母亲奔丧。但郭伯权说,2000年母亲去世时,郭伯雄已经去了军委工作,当时也根本没有回来。按照农村的风俗,过三年是很重要的,但是,过三年那一次他也没回来。

老母亲去世时,郭家也没有按风俗请人唱戏,只是在村里放了一场电影,算是把丧事办了。“我自己就是管殡葬的,陕西很多地方都去看过,我特别想让人来看看(母亲的坟),一看他们就明白了。”

郭伯权说,家人这样低调,是郭伯雄对他们的要求。在郭伯权刚当上乡镇书记的时候,已经在47军工作的郭伯雄就嘱咐过他:要低调务实,要少上电视少上报。“他在47军的时候。我们去他家里去,都不让我们去他食堂灶上去吃饭,用饭盒打饭回来让我们吃的。”

1998年时,郭伯雄时任兰州军区司令员,有一次回家来,车不敢往门口放,让司机开车去县城里等着;还有一次郭伯雄回来,家门口停了十几辆车,路过的人都说,这么多车啊。但里面没有郭伯雄的车,车都是听说他回来后找他的人的。

有几次,郭伯雄到陕西视察工作,就抽空回家看看,都是让郭伯权私下去高速去接,特地嘱咐不让跟别人说。

还有一次,在路上遇到的蹦蹦车太多,郭伯权急得按喇叭,郭伯雄批评他不该按喇叭。

村里的事情郭伯雄也不让郭伯权多参与,要他“注意影响”。比如村里修路,按说是“村村通工程”的正常部分,但是郭伯权从来不过问,“你一弄别人就看你了:怎么就给你村里弄了,花了100万非要说你花了1000万。”

十八大后,郭伯雄不再担任中央军委副主席的职务。郭伯权说,哥哥并没有和家里说过什么,因此家里人也不好揣测。郭伯权说,他对家人反复强调:“真有什么事由党纪国法处理,谁也阻止不了的。”

接下来的事情,确实是如郭伯权所说,谁也阻止不了。

郭伯雄最后一次公开亮相是在2014年1月20日,在中央军委慰问驻京部队老干部的迎新春文艺演出现场。演出在中国剧院举行,已经退休将近一年的郭伯雄、徐才厚均有出席。

6月30日 ,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决定将徐才厚开除党籍,对其涉嫌受贿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在徐才厚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公布,坊间开始流传郭正钢落马的消息,并一度传闻郭氏夫妇已被军纪委带走协助调查。今年3月2日,中国军网对外公布了近期查处的14名军级以上干部重大贪腐案件情况。郭正钢赫然在列,“浙江省军区副政委郭正钢因涉嫌违法犯罪,2015年2月军事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公开资料显示,郭正钢出生于1970年1月。他出生时,其父亲郭伯雄正在陆军第19军55师164团司令部作训股任职;而当郭正钢1989年参加工作时,其父亲郭伯雄已是兰州军区的副参谋长。郭正钢参加工作后不久,就到了兰州军区所辖的陆军第47集团军服役。

在郭正钢被军事检察院带走时,郭家媳妇、郭正钢妻子吴芳芳也同时被带走,吴芳芳与一桩引起较大风波的浙江省军区土地案有关,据信吴芳芳是这片土地规划项目的操盘手。

接下来,在弟弟郭伯权描述中低调的大哥郭伯雄,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贿赂,违反党纪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终将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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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郭伯雄案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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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三纪班”是我省第十四期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这次培训班的主题是“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昨天春华书记给我们作了开班动员,小丹省长作了专题报告,我们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焦守云同志的报告,使我们对焦裕禄精神有了更深的理解。我们还组织大家参观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从正反两方面给大家以警示和教育;进行了党规党纪知识测试,强化大家的纪律意识。

今年的“三纪班”是我第四次在这里和大家见面。每次见面,我既充满期待,也总有遗憾。期待的是这一次见面的同志下一次还能见面,遗憾的是这个良好愿望年年都难以实现。同志们也许还记得,去年“三纪班”结束时,我借用作家二月河的一句话,“希望大家‘好好过日子’,我们明年‘三纪班’再见!”转眼间一年过去了,我的期待再次落空,这一次又有11名本该来参加学习的领导干部非正常减员了!他们有的已身陷囹圄,有的被撤职降职,有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其中大家比较熟悉的有梁毅民、钟世坚和朱泽君等。

我们在深为这些领导干部感到惋惜痛心的同时,也发现他们身上有着共同的特点。虽然他们有的属于违法、有的属于违纪,但是他们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说一套做一套、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的“两面人”。“两面人”极具欺骗性,常以演技和谎言欺骗组织、欺骗人民、欺骗同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损害。尤其在当前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两面人”更会演戏了,隐藏得更深了。今天我主要联系一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与同志们一起认识一下领导干部中的“两面人”,剖析一下“两面人”,并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与大家共勉,做一个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的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一、警惕政治上的“两面人”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对“两面人”有一个经典的描述,他指出,党内一些领导干部“马列主义对人,自由主义对己”,“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从近年来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查处的案件看,各级领导干部中都不乏“两面人”,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薄熙来、令计划是“两面人”,朱明国、万庆良、周镇宏是“两面人”,梁毅民、钟世坚、朱泽君、黄柏青、林存德、蒋尊玉、欧阳志鸿等也是“两面人”。剖析这些形形色色的“两面人”,主要有以下八副“脸谱”。

(一)表面信仰马列,背后迷信“大师”。有的领导干部在台上讲马列主义、讲“三个自信”头头是道,实际上思想阵地已被封建迷信所占领,一到节假日就跑到古寺名刹烧香拜佛,甚至一住好几天;有的整天要求别人相信党、相信组织,自己遇到问题第一反应却是找“大师”;有的动用公款给机关大楼布置“风水局”,搞各种“靠山石”、“风水球”;有的让老板掏钱,高薪聘请“大师”贴身指点。这些领导干部把马列主义当作“装饰品”,用来武装嘴巴、装点门面。他们把自己的升迁归因于大师、风水、祖坟,完全忘记了组织的教育培养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其实,他们对“神明”和“大师”的敬仰,背后包藏的是一颗忐忑不安的贪欲之心,无非是把所谓的“神明”、“大师”当成一种心理安慰。最近查处的一名省管干部,在家里布置了风水局,常年供着观音,收集供奉舍利子,每天念咒诵经吃斋拜佛,晚上还要打坐两个小时。在被“两规”期间,他认为组织上对他的调查是佛语说的“人生无常”,是一次磨难,最终可以“涅槃重生”。他把自己“落马”的原因归结为祖坟出了问题,写信让家里人赶紧请“大师”化解;又让妻子将供奉的舍利子赶快送给别人,说“自己德行不够,供奉不了”。这些所谓信佛的干部,对于佛家所摒弃的酒色财气等身外之物却充满欲望,搞起行贿、受贿、收礼、包养情妇等勾当,一点也不含糊。这些领导干部看似笃信风水和宗教,其实他们什么都不信,他们既没有信仰也没有敬畏,心里装的只有金钱和私欲。

(二)表面勤勤恳恳,背后吃喝享乐。有的领导干部把自己装扮得非常敬业操劳,经常加班加点,废寝忘食,甚至夜里开会,口口声声为了工作顾不上家,但是前脚刚离开办公室,后脚就去了情人的“温柔乡”或高档会所吃喝玩乐;有的上班时间衣着朴素、勤俭节约,私下里却是纸醉金迷,不是豪车不坐、不是好酒不喝、不是名牌不穿。我们省的一名中管干部在其忏悔书中,真实还原了一个“两面人”:“在台上人前时,也确确实实兢兢业业、小心谨慎,工作常常超负荷,深入基层,和基层干部谈心交心,吃住简单朴素,走时绝对不拿半点特产,待人谦虚、友善、真诚;而台下人后时,和私人企业家的老板称兄道弟,喝好酒、吃好肉、收好礼,来者不拒”;“在小圈子内的朋友故旧中,喝酒毫无节制,时常大醉而归,好一副醉生梦死的嘴脸”!有个省管干部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生活会上,谈到自己下派地方8年期间超负荷工作,腰都累出了病,家里80多岁的父母生病都没有时间照顾,说到动情处还落了泪。乍一听起来确实挺感人的,但是后来一查,他这几年多次使用假证件带着情人出境出国旅游、购物,忙得乐不思蜀,哪里还有时间照顾老人!

(三)表面谋划发展,背后官商勾结。有的领导干部也确实能干事,有的也干成了不少事,甚至口碑还不错,可是他们在为公的同时也没有忘记谋私,所谓能干会贪,边干边贪;有的以上项目为幌子,在发展经济中夹带“私货”,在规划批地中先为“自家人”划好地盘,在工程建设中为“兄弟”的企业插手干预,在国有资产改制中巧取豪夺、化公为私。一位省管干部曾先后任国土分局局长、水务局局长、区委书记等重要职务,每到一任,他都以旧城改造、发展经济为幌子,干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勾当。经调查核实,这位领导干部先后收受、索取贿赂1亿多元。有的领导干部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就是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这种官商勾结的发财方式,根本“刹不住车”了。有一个区从区委书记、政协主席,到常务副区长、政协副主席接连被调查,落马的直接原因都是官商勾结,但没有一个人吸取他人的前车之鉴。在近几年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几乎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土地、工程和资源交易中的官商勾结问题。

(四)表面一心为公,背后“一家两制”。有些领导干部口头常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管好家人,干的却是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封妻荫子那一套,把家庭当作利益输送的交换站。正所谓卖官鬻爵夫妻店、权钱交易父子兵、官商勾结兄弟连、吃里扒外亲友团。最近查处的一名厅长就是个前门当官、后门经商、“一家两制”的典型。这位厅长一方面要维护自己作为领导干部的形象,一方面又抑制不住发财的强烈欲望,他把逢年过节收礼收钱描绘成“人之常情”,让家人放心地拿;把红包礼金说成是“妇女的事”,让老婆坦然地收;把入干股收红利包装成“合作开发”,以儿子的名义赤裸裸地赚。这位厅长的儿子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以后在香港开设银行账户,形成了“老子在国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捞够了不义之财,还要捞政治资本,在这位厅长的运作下,他儿子当选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后来又陆续当上了深圳市一个区和惠州市一个县的政协委员。纪委在办案中,经常会遇到这种夫妻、父子、兄弟、姐妹同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家庭悲剧!

(五)表面是国家干部,背后脚踏两条船。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地理位置,我省“裸官”问题比较突出,其中有的领导干部“身在曹营心在汉”,既要当共产党的官,又准备随时“跳船”,把国(境)外当作大后方。他们有的早已把配偶、子女移居到了国(境)外,有的把贪腐得来的巨额不义之财转移到国(境)外,有的通过假离婚隐瞒向境外转移腐败资产的罪行,处心积虑留后路,一旦风吹草动,立即摇身一变远走高飞。2014年,我省对全省“裸官”进行了一次大起底,清出2190名“裸官”,对866人作了岗位调整。今年上半年,深圳市又清出了212名“裸官”,调整了44人的岗位。近期我省查处的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又有至少10名“裸官”身份暴露出来。其中一位省管干部的妻子2003年就用假名字获得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2005年又取得了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其女儿也同时拥有香港和美国永久居民身份,他在历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都隐瞒妻子、女儿的国(境)外身份。“裸官”表面上看是没有组织纪律观念,其实质是对党不忠、对国家不忠、对人民不忠,在重要关头不是逃跑就是变节!

(六)表面中规中矩,背后我行我素。有的领导干部只有身份还留在组织,但心灵深处却对组织没有认同感,对党内生活没有热情,对组织纪律没有概念,只有他管别人,别人管不了他,大事不请示、外出不报告,神出鬼没、天马行空,大概只有在交党费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是一名党员,有的甚至连党费都是由他人代交代扣的。从查处的案件看,有的领导干部做人不老实、对组织不诚实、个人事项报告不真实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一位省管干部拥有多张身份证,用虚假证件在深圳和肇庆买了多套商品房和商铺。他在2012年到2014年期间都没有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隐瞒了总价值一千多万元的资产。从近期巡视的情况看,有的领导干部过惯了不受纪律约束的生活,习惯了撒谎,无论对组织,对同事,还是对家人,既没有真心,也没有真话,更没有真情。有的领导干部多年持因私护照或假证件,多次私自去外地或境外会情人、赌博、游玩或打理私事。这些干部把纪律当稻草人,把教育当耳旁风,迟早要栽跟斗、吃大亏!

(七)表面任人唯贤,背后任人为钱。有的领导干部讲起选贤任能头头是道,实际上把选人用人当作个人的“摇钱树”,卖官鬻爵。有一位在组织部门工作的领导干部,无论是找他想出国培训的、想挂职锻炼的、想参加援疆援藏的,还是想到基层任职的,都要给他送钱,更不用说那些想提拔晋升的干部了。用他自己的话说,“不管是逢年过节还是日常平时,不管是职务高的还是职务低的,不管是钱多还是钱少,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只要有人送钱给我,我基本上照收不误,很少有拒收或推托的情况”。明知有的人不够提拔条件或者还有更好的人选,因为收了钱,就想方设法提供“帮助”。别的贪官是不给好处不办事,这位领导是给的少了也不办事,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区别对待、看菜吃饭”。有一位县委书记送给他两万块钱,提出想当个副市长,他当时的想法是,“两万块钱就想搞个副市长,开什么玩笑!”吏治腐败是最严重的腐败,用人导向出现偏差,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对一个地区政治生态的影响极其恶劣。从信访举报的情况看,我省一些地方或单位买官卖官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这些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一把手”对此要负主要责任。

(八)表面五湖四海,背后拉帮结派。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以地缘、学缘、业缘划线,嘴上讲团结、论公道,背地里拉山头、搞派系、编织“小圈子”,把正常的同事关系演变成江湖上的“兄弟”关系,把上下级关系变成“老板”与“马仔”的人身依附关系;有的甚至交“佛友”、织“佛圈”。在“圈子”中讲私情不讲原则,吃喝玩乐、逢迎拍马、抱团取暖,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也毁坏了干部。一些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案件,都明显带有“圈子文化”的烙印。近期查处的一名省直部门的局长,把这个局当作自己的“根据地”、“自留地”,不顾编制限额,坚持在所有下属机构分设党委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违规提拔圈子内的人。对于“一把手”的种种违规行为,班子成员有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随声附和、一味迁就;有的自己不干净,睁只眼闭只眼,形成“台风眼”内风平浪静的奇特现象。在这种恶劣风气影响下,一些干部随波逐流,而洁身自爱者反而被孤立。这个局系列案共查处厅级干部8名、处级干部40多名,涉案总金额1.82亿元。该局下属57个单位,只有少数几个单位无人涉案。这种利益至上、关系为王、顺我者昌、排斥异己的“潜规则”,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危害极大!

“两面人”与战争年代的叛徒一样,他们是政治投机者、行动两面派、道德伪君子,他们背叛信仰、背叛组织、背叛人民的最终下场,必然是身败名裂,为党和人民所唾弃!我们一定要高度警惕,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二、认清政治上的“两面人”

我们今天在座的同志,有不少人认识那些被查处的领导干部,甚至曾经和他们是同事、朋友。正如大家所了解的,他们并不是一开始就腐化堕落,他们也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过贡献,有的还很聪明、很能干。但为什么聪明反被聪明误,最后成了“两面人”?这里面有诸多复杂的原因,既有外因也有内因。但内因是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因素,归根结底就是他们丧失了对党的忠诚,心中无党、心中无民、心中无责、心中无戒。

(一)心中无党。对党忠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是党章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惟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但有的党员干部在忠诚这个根本问题上掺杂质、注水分,随着量变引起质变,忘记了初心,突破了底线,走向党的对立面。

——忘记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如果精神上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精神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一些腐败分子常常把自己的牢狱之灾归罪于制度漏洞,其实这是开脱之辞。制度固然重要,制度使人不敢腐,但信仰使人不愿腐,这就是精神的力量!他们心中无党,最根本的就是理想信念动摇。广发银行原董事长李若虹在接受组织审查时,讲述了他上世纪八十年代去美国的经历。当他过边检时,美方边检官员百般刁难、敌视,还傲慢地问他:“你是不是中共党员?”他大声告诉对方:“我十八岁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我一直为我的选择而自豪!”但走上领导岗位之后的他逐渐迷失方向,不仅丧失了信仰,连敬畏之心、人格底线也都丧失了。他对自己的蜕变深感追悔、愧疚,他忏悔说“回想这件事,我很自豪!因为我是有组织、有信仰的人!可今天,我却蜕变为党的罪人,社会的罪人,反差之大,不堪回首!”深刻的教训启示我们,共产党人不管走多远,都不能忘记我们“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为什么而出发”这些根本问题。

——忘记了党的纪律。如果说党的奋斗目标是我们的理想彼岸,党的纪律就是我们安全航行的航线,偏离了航线,就会与理想渐行渐远,就会触礁、翻船。这些年来,我省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观念严重淡薄,有的甚至视纪律规矩为无物,这一方面反映出他们在长期和平的生活环境、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和相对优越的执政环境下自我约束意识严重缺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党组织抓纪律的责任严重不落实。比如违规打高尔夫球的问题,省纪委去年明确提出“九个不准”,但有些党员干部照打不误,有个班子5名成员都因为违规打球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再如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多年来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但有的人照收照送。今年以来查处的省管干部中,涉及红包礼金的就占50.8%。还有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中央八项规定明令禁止,但有的党员干部变着法子照吃照喝,有的还因为违规饮酒受处分、丢官甚至闹出了人命。罔顾纪律、罔顾规矩、我行我素,最后都要走弯路、出问题。

——忘记了党员的身份。同志们自加入党组织那一刻起,就成了有组织的人,就意味着必须多担一份责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正如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讲的,“申请加入共产党,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有些事情老百姓可以做,党员就不能做;有些话老百姓可以说,党员就不能说。但我们有的党员干部只是组织上入党,思想上没有或没有完全入党。他们有的满脑子都是功利思想、投机意识,从来就没有用党章这面镜子照过自己,更谈不上用一生去履行入党誓言。

(二)心中无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一贯宗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的都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些领导干部心里没有装着人民,只装着他自己,他们手中的权力就只能异化为谋取一己私利的工具。

——忘记了党的根基。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于人民、血脉在人民。但一些领导干部忘记了权力是人民给的、机会是组织创造的,总觉得自己的职位是个人奋斗得来的,自己是“社会精英”,一心一意要当“人上人”。他们热衷于“傍大款”,玩时尚,满足虚荣心,体现“人生价值”,与老板的关系越来越近,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大搞官商勾结、利益输送,完全丧失了一名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和政治立场!

——忘记了人民群众的疾苦。一些领导干部利欲熏心,不惜与民争利、鱼肉百姓。韶关乐昌市是粤北一个比较贫困的山区县级市,作为市委书记的李维员心思没有放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上,而是大肆收受各乡镇、市直单位干部的红包礼金。在他的影响下,市委11名班子成员有9名因为收受礼金被处理。山区基层干部的工资并不高,这些红包礼金都是各单位截留公款,甚至是挪用扶贫资金送给他的。其中,乐昌市沙坪镇作为全省有名的贫困镇,竟然套取了300多万元财政资金作“小金库”。这些干部连群众的“保命钱”都肆无忌惮地贪占、挥霍,哪还有一点共产党员的本色!

——忘记了人民群众的期待。清康熙年间河南内乡知县高以永撰写了一幅对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这副对联朴实无华,深刻道出了为官者的本分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也拿它来勉励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心里装的全是个人那点“小九九”,唯独没有群众的“一亩三分地”。李玉楷是在茂名官场遭遇塌方式腐败、干部群众的信心遭遇严重挫折的情况下提任茂名市委常委兼电白县委书记的,可以说是临危受命、责任重大,组织对他寄予厚望,电白干部群众更是翘首以待。可他没有把精力用在电白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上,更没有吸取电白前几任县委书记前腐后继的教训,对官商勾结、卖官鬻爵的事照搞不误,在茂名只干了两年多就落马,人民群众的期待再次落空!

(三)心中无责。对党忠诚,始终要由责任来承载、由担当来体现。有的领导干部心中无责,没有崇高追求、没有事业激情、没有顽强斗志,最终迷失自我、玩物丧志,离腐败堕落也就只有一步之遥。

——忘记了对党的事业的责任。从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到郑板桥的“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都深情地表达了封建时代为官者强烈的责任心和民生情怀。共产党人的境界应该更高。但是,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并没有始终把党的事业放在一个应有的高度,其中有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况:一种是心中设定的上升目标一旦实现,就膨胀起来,不再约束自己;另一种是心中设定的目标达不到、实现不了,也就不再约束自己,原形毕露。有的领导干部把“自我设计”强加在组织身上,一旦不遂心愿,就玩任性,拿党的事业当儿戏,不惜以贪腐来弥补所谓的“损失”。黄柏青认为自己在惠州竞争领导岗位失利才到了省水利厅的岗位上,广东这样一个大省的水利事业,竟然被他当作仕途失意后退而求其次的选项。在这种心态支配下,他的疯狂敛财也就不足为奇了。梁毅民在当上茂名市委书记后,认为自己的职务已到了“天花板”,在升官野心消退的同时,发财的欲望飙升,而且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2014年6月,他以借款名义从一名老板那里融资1亿元帮儿子做生意,因此而东窗事发!

——忘记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的责任。领导干部地位特殊,责任重于泰山,应当是事业的带头人、廉洁从政的标杆。但有的领导干部并没有随着职务的升迁而提升自我,他们的境界甚至连普通干部群众都不如。蒋尊玉把权力当资本用,把工作当生意做,借党的事业经营个人的家业,集政治颓废、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于一身,仍然不觉得自己愧对党、愧对人民。当他发现自己被群众在网络上实名举报时,觉得很委屈,不检点自己反而抱怨组织不保护干部。黄柏青在水利厅纪检组发现一名干部受贿后,不是严肃查处,而是顾及单位的面子,从轻处理。更为恶劣的是,他还在一年后通过运作把这个人提拔了,起了极坏的导向作用!

——忘记了对家庭的责任。亲情难舍、责任第一。中华民族历来有重家教、守家训、正家风的传统,干部的家风一边连着党风政风、一边连着民风社风,好的家风比什么都珍贵。但令人痛心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封妻荫子的观念充斥头脑,利用手中权力让自己先富起来,还带领全家共同致富。有的把子女拉上贪腐的战车,将子女的幸福建立在不义之财、不劳而获的基础上,最终害了自己、毁了孩子。无论是我们前两年查处的谢鹏飞、李兴华,还是去年以来查处的黄柏青、蒋尊玉,都因为以情代法让自己和家人付出了惨重代价,有的甚至全家沦陷。深圳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黄常青,在忏悔中提到自己祖祖辈辈清白的家世、曾经艰苦但很幸福的生活,又谈到自己家本来是人人羡慕的四代同堂,到现在家里只剩下80多岁的第一代和尚在襁褓中的第四代,第二代和第三代都将承受牢狱之灾,自己成为家族的罪人。他追悔自己因贪腐而种下的恶果,痛不欲生。刚才我们在警示片中也听到了黄柏青的深刻反思:贪腐是对党的不忠、对老人的不孝、对子孙的不仁、对同事的不义!

(四)心中无戒。领导干部手握权柄,必须心中有戒、行有所止。人在做,天在看,这个“天”就是党和人民。但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心无敬畏、目无戒律,狂妄至极,最终必然自取其咎,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

——忘记了对法纪的敬畏。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班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总书记说,之前,我们通常把学法放在第一位,在准备这个讲话时,他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总书记的话可谓意味深长。有些腐败干部在检讨书中称自己不懂法,罗欧、蒋尊玉都当过政法委书记,罗欧还是法学博士,杜言在检察院工作多年,廖东明曾经是佛山检察长,哪个不懂法,他们缺失的是对法纪的敬畏。钟世坚在省纪委任职期间,表面上谦恭和善,背地里总是炫耀他这个厅长的权力含金量高。有位老领导曾经提醒他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他还肆无忌惮地向老领导表白:您只管放心,只有我查别人,不会有人查我的份儿。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钟世坚在省纪委的领导岗位上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最终走上了不归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决不能让那些法治意识不强、无法无天的人一步步升上来,这种人官当得越大,对党和国家危害就越大。对这种干部,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剔除出去!

——忘记了交往之中有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党员干部:“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政治。”我们今天在座的各位,可以说是权力含金量很高,也是最容易被“围猎”的对象,一定要守住朋友交往的原则底线。广晟公司原总经理钟金松在忏悔书中讲,“那些民企老板们所赚的大笔财富有不少是我一个电话、一个招呼、一个表态得来的,既然你凭我的权力得到财富,我要你一些也是正常的,所以我便利用手中的权力和他们等价交换。”这种赤裸裸的交换让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名省管干部沉痛忏悔,“现在才明白古人造字多么有讲究,朋友是两个月才见一面,如果太多相聚,大吃大喝,就不是真朋友”。无数案例证明,权钱交易者之间根本就没有真正的友谊,一旦出了问题,第一个把你供出来的就是那些所谓的“哥们”、“朋友”。一些干部交友不慎,最终被“哥们”和“朋友”用轿子抬着送进牢房的案例数不胜数!

——忘记了“伸手必被捉”的告诫。“为官发财两条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既然选择了为官这条道,就要遵守为官的戒律,不该伸的手千万不要伸。手一旦伸出去了,就会永无宁日,即使逃到海外、亡命天涯,也会草木皆兵、四面楚歌,睡不上一个安稳觉。习近平总书记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那些大贪巨贪,最后不就当了一个财物保管员吗?就是过了个手,最后还是要还财于民、还财于公”。有人形象地说,“人民币”就预示着:钱少时是自己的,钱多时是国家的,再多了就是人民的。“人民币”最终要回归人民。这看似一句玩笑,其实里面蕴含了深刻的道理。

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党内决不允许有“两面人”的藏身之地。严肃查处“两面人”,彻底揭开他们虚伪的面纱,是给人民一个交代,也是对广大干部的警示教育和爱护。

三、坚持做个老实人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要求全党同志“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之一也是“做人要实”;焦裕禄同志一生践行“忠实、诚实、踏实”,是“三严三实”的典范。“两面人”与党的宗旨和党对党员干部的一贯要求背道而驰,对于党的事业来说,是一股破坏力量;对他们个人来说,也是做人的彻底失败。俗话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两面人”可以一时欺骗所有的人,甚至可以永远欺骗某些人,但是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的人,他们的真面目迟早会被戳穿,必然会留下败笔。老实人也许会在一时、一事上吃亏,但从整体、长远上看,老实人不吃亏,老实人是真正的聪明人。我们的事业需要千千万万的老实人。同志们无论是站在党的事业的高度,还是从个人安身立命的角度,都要深刻吸取这些“两面人”的惨痛教训,做个忠诚厚道、老实本分、表里如一的老实人。

(一)做老实人,就要在政治上忠诚。同志们都是党多年教育培养起来的干部,必须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底线,在大是大非上知进退、明得失、懂取舍。

要明白哪些必须做。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要做到“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听党指挥。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要清楚哪些不能做。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至少有“十个不得”:不得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得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或者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得编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得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不得违反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超越权限办事,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得在党内搞匿名诬告、打击报复等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不得在选举或干部选拔任用中搞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拉票、打招呼;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当利益。

要唤醒党章意识。今天,我们重温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同志们都是对党旗宣过誓、对组织做过承诺的人,一定要进一步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始终把对党忠诚作为修身立业的压舱石,时时处处按照《党章》的标准要求自己,检验自己,鞭策自己。

(二)做老实人,就要在用权上廉洁。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用不好就很有可能误入歧途,走到人民的对立面。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对待权力,保持敬畏之心,时刻警惕被“围猎”,避免掉入别人精心挖好的“陷阱”。

要保持头脑清醒。领导干部什么时候头脑最清醒?有人总结为:天灾降临后、东窗事发后、大祸临头后、遭受重挫后。只可惜,这个时候的清醒都是付出惨重代价后的警醒;这个时候的反思,都伴随无尽的追悔。他们在应该清醒的时候没有清醒,导致思想走偏,行为出错。那么,领导干部什么时候最容易犯错?总结一些落马官员的教训,需要同志们警惕“三个时期”。一是大权独揽时。领导干部不顾一切揽工程、力排众议上项目、乾纲独断用干部的情况多了,离任性滥权、以权谋私也就不远了。二是追求享乐时。“奢靡之始,危亡之渐”。领导干部追求享乐必然要出卖权力,腐败是他唯一的选择。三是心理失衡时。有的领导干部一旦感到提升无望,就会产生强烈的“补偿心理”,用疯狂敛财来安慰自己在仕途上的失落。他们处心积虑、机关算尽,就是忘记了“举头三尺有神灵”,神灵就是党和人民。作为领导干部,与其事后警醒,不如事前敬畏;防范警车到家,必须警钟长鸣!

要防止被“围猎”。在座各位都是一些不法人员“围猎”的对象,他们“围猎”领导干部主要有三种“战术”。一是直接“围猎”。这一招主要针对自我控制力比较弱,对财色贪欲比较强、也已经表现得比较明显的领导干部,投其所好,直射命门,基本上百发百中。二是“温水煮青蛙”。这一招主要用来对付有一定的警惕性和克制力,还没有完全颓废、堕落的领导干部,平时和你勾肩搭背、称兄道弟,甚至甘心做你的“提款机”。当你深陷“安乐窝”,被人家煮到“半熟”的时候,虽然有所觉察,但上了贼船已经下不来了。三是外围“包抄”。这一招主要用来对付警惕性比较高,或者不便于直接下手的领导干部,先拿下你的近亲属特别是配偶子女等人,然后迂回包抄。领导干部一旦亲属被人家“搞掂”,本人也只好“缴械”了。不管是被哪种方式“围猎”,领导干部自身定力不足、欲望过高、治家不严是最根本的诱因。

要警惕“九个陷阱”。去年我在其他场合曾讲过,当前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手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当作“政治资源”来经营,精心挖好“陷阱”等着你来跳。从查处的案件情况看,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大、风险也大,面临的诱惑多、“陷阱”也多。现实中,领导干部从政的道路上有九个“陷阱”:一是通过向领导干部的身边人、近亲属或情人迂回行贿;二是通过陪领导干部打牌、打球、赌博、旅游、出访等间接行贿;三是通过向干部低价过户或购买车辆、房产、商铺、车位变相行贿;四是通过为干部家人送干股或合伙做生意隐性行贿;五是通过资助干部子女境外上学、经商或投资入籍行贿;六是通过赠送或以超高价回购干部手中的贵重玉石、字画、古董等行贿;七是通过资助官员跑关系“上位”或“摆平”麻烦事行贿;八是通过安排领导干部或近亲属在企业、协会、学会、机关挂名兼职取酬或“吃空饷”行贿;九是通过帮助干部放高利贷或以“借款”、“借房”给领导干部的名义行贿。这九个陷阱就是九枚地雷,不论你沾上哪一个,也不论你使用多少“障眼法”,最终都会摊上大事,迟早会被引爆!

(三)做老实人,就要在思想上不信邪。一些领导干部不拜苍生拜鬼神,主要是自己心里有“鬼”,睡觉不踏实。西方谚语都说,“神助自助者”,每个人命运的主宰都是他自己,不是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当前干部队伍中大体上有三种情况:一是自身干净的同志,这是大多数。这些同志一定要守住底线、善始善终,千万不要心理失衡、同流合污、重蹈别人的覆辙。二是有污点的同志。这些同志不要讳疾忌医,争取机会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卸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这样还是好同志。三是已经走偏的同志。这些同志千万不要误判形势、心存侥幸,求神拜佛、一错再错,要尽快悬崖勒马,这样还会有一线希望。我们都是党的干部,是组织的人,真正能帮助大家的只有组织,千万不要去选边站队、搭天线、找靠山。站在谁的队伍里,都不如站在人民这一边更踏实;对谁忠诚,都不如对党和人民忠诚更可靠。尤其是花钱找人“摆平”的事更不靠谱,千万不能干!

最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希望同志们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深刻理解组织的良苦用心,深刻吸取一些领导干部交友不慎、交往失度的教训,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同事的监督,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防止市场主体对公共权力的渗透、市场规则对从政道德的渗透、江湖习气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渗透、亲朋好友对干部履职的渗透。去年“三纪班”上,我送给大家“六千万”:一是酒肉朋友千万不能乱交,交了就要被“绑架”;二是有所图谋的饭千万不能吃,吃了就“嘴短”;三是对自称有特殊背景或者与高级领导及其亲属有关系的人的话千万不能信,信了就上当;四是私人会所和高档娱乐消费场所千万不能去,去了就可能掉进“黑洞”;五是不义之财千万不能收,伸手必被捉;六是侥幸心理千万不能有,一失足必成千古恨。这“六千万”是用一些贪腐官员的沉痛教训换来的,希望同志们一定要珍藏好!前段时间根据基层反映的情况,我接受采访时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对于一些打着领导旗号、冒充领导亲友,要求你们安排干部、关照项目、打点关系,甚至承诺摆平问题的,一定要特别警惕,千万不要头脑发热、盲目听信,千万不要以为可以据此“架上天线”、搭上关系。一旦发现这种情况,要立即报告,防止上当受骗、误入歧途。

(四)做老实人,就要在工作中勇于担当。同志们作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都是一个地方或单位的“一把手”,一定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仅要对经济发展、民生福祉负责,还要对一个地区或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安全成长负责,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任担当起来。

要准确把握我省反腐败斗争形势。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是“依然严峻复杂”。和全国相比,我省腐败存量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量一直居高不下,其中土地和工程领域的官商勾结、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买官卖官、以“红包”礼金形式行贿受贿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当前,反腐败虽然形成了震慑,但是离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还很远,党的十八大之后依然有人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今年以来,我省查处的118名省管干部中,违纪违法行为延续到党的十八大以后的占51.7%。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有的腐败分子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反腐败决不是一场刮一阵子就会平息的廉政风暴,当前腐败和反腐败还处在胶着状态,我们一定要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的战斗。

要认清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去年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根据形势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提出了“把纪律挺在前沿”、“抓早抓小”等重大策略。社会上曾有人揣测,是不是反腐败该缓一缓了?是不是风向要变了?领导干部对此一定要有正确认识。当前的反腐败力度根本不存在“过”,也就不存在“收”或者“缓”的问题。“把纪律挺在前沿”、“抓早抓小”,是对党纪严肃性的重申和强调,“抓早抓小”不是抓小放大,不是从轻处罚,更不是把老虎当苍蝇打,而是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坚定政治决心;体现了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反腐败战略方针;体现了大小都抓、露头就打,严格执纪、一寸不让的更加凌厉的高压态势。同志们务必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千万不要低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定决心。中央提出越往后执纪越严,是着眼于整个队伍的安全,通过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违纪演变成违法,小错酿成大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微杜渐,处理极少数、教育保护大多数的目的。

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反腐倡廉建设不能只靠中央,也不能只靠省委,更不能只靠纪委。我们昨天看过的作风暗访片,虽然只是个别地方的个别事件,但反映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基层干部用权任性,“不给钱不办事、没有利不作为”,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情况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风政风还存在不少问题,各地各单位都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抓好治理。暗访发现的问题虽然都发生在基层,但根子在上面,我们省、市、县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反思自己应尽的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上,借用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对安全生产提出的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把从严治党的要求严起来、实起来,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最近印发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高度重视巡视反馈的意见,层层传导压力,抓好整改落实。要加强和改善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对一些重大案件的查处、“四风”问题的治理,要有鲜明的态度。要高度重视群众的诉求,扎实做好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排查工作,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对干部通过严管体现厚爱,为逐步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做出应有的贡献。

要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敢做敢为敢担当。在座的各位领导干部都是推动我省改革发展的核心力量和关键因素。当前,我省改革任务重,发展压力大,迫切需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振奋精神,敢创敢试敢为。但根据反映,当前干部队伍中有“四个担心”,不利于形成改革创新、有为敢为的良好环境。一是对不同历史发展时期中采取的一些不太规范的做法和一些非常规手段,担心“秋后算账”。二是在反腐倡廉新的形势和要求下,对一些不合时宜的制度不敢突破,对尚无明确规定的领域不敢探索,担心“先行先死”。三是觉得改革创新的风险难以掌控,缺乏上下级责任共担的机制,担心“求助无门”。四是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环境治理等工作突发性不可控性问题较多,管理难度大,责任追究力度也大,担心“百密一疏”。针对上述问题,我再次重申省纪委反复强调的“两个尊重”、“三个区分”,即尊重广东的历史、尊重广东的省情,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严格区分失误与错误、为公与谋私的政策界限,努力营造鼓励改革、宽容失误、遏制腐败、干净干事的良好环境。佛山市委、市纪委已出台了落实“三个区分”的具体意见。可以说,“三个区分”是干净干事的安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是干净干事干部的坚强后盾,希望大家在改革发展的大潮中敢做敢为敢担当,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秋、国庆节即将到来,在这个节点上,各级党组织要重点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在座的同志要带头拒收拒送红包礼金,带头拒绝公款吃喝玩乐。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扭住不放,严格执纪,严肃查处,决不松懈,决不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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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深圳市规土委以案例详解土地续期

全文共 2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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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对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深圳需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居住用地的续期因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而备受关注,为让市民更清楚地了解我市关于居住用地土地续期的规定,市规划国土委选取了两类有代表性的住宅案例加以说明。

福田、罗湖已办理了719宗土地延期

说明会上,市规划国土委土地利用处负责人着重强调了深圳市出台的两个规定,即1996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和2004年4月23日发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简称深府73号文)。目前深圳已经处理的所有土地续期案例均依据这两个规定。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市民及企业,从已经发生的土地续期案例情况看,我市土地续期工作平稳有序,因此市民和企业无需紧张,只要认真仔细研究好两个规定的有关条文,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家房子的土地到期后需办理哪些手续延期。

记者从说明会上了解到,自2004年4月23日发布《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以来,我市已经处理了很多起土地续期的案例,根据市规划国土委的最新统计,自73号文发布以来,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办理的福田和罗湖两区的土地续期申请总数为719宗(其他几个区由于涉及案例较少,暂未统计)。

典型案例

香蜜二村一住宅:由50年顺延至70年不用补交地价

据介绍,如果住宅类型所在土地为1995年9月18日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自动顺延至国家规定的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

市民可以拿出自家房地产证或到国土部门查询后看看,如果自己的住宅所在地块属于这种情况,基本可以不用管它,自动顺延,除非需要变更产权时,才去办理手续确认顺延。至于满了70年后该怎么办,这将上升到国家层面,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细则才行。

比如,今年1月份,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办理了一宗福田区香蜜二村04栋A3房的土地续期。该房产位于编号为B201-0006宗地内,该宗地已于1992年签订深地合字(92)072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房地产证上注明的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期50年,也就是从1992年4月8日到2042年4月7日止。

该房业主向市规划国土委咨询上述房产土地使用期限50年能否顺延至70年,该委的复函明确:根据1996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B201-0006宗地内住宅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可顺延至70年。

也就是说,该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可以顺延至2062年,不需要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如果需要变更产权,则在办理变更产权手续时确认、顺延。

至于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土地利用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我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典型案例

长城大厦一住宅补交了4万多元由50年延至70年

如果住宅所在土地属行政划拨用地,那么就要根据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进行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已经到期想延至70年,则需要补交一定的地价来延长使用年限。

比如,今年2月份,市规划国土委收到一份来自福田区长城大厦6栋B308房业主的申请,申请将土地使用年期从50年延至70年。

该委通过核查,此房位于B215-0022宗地内,属行政划拨用地,建筑面积80.5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性质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期50年,从1985年5月28日至2035年5月27日止。

该委根据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第三条,按照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35%计收该房产延期20年(2035-2055年)的地价共44940元。将上述房地产使用年期从50年延至70年,即从1985年5月28日起至2055年5月27日止。

相关链接

行政划拨类办公和商业类土地续期 需补交基准地价35%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徐强)商业办公、写字楼所在土地到期该如何办理续期?在昨天的说明会上,市规划国土委举了两个例子加以说明,与住宅类的相同,如果是行政划拨用地,则需补交地价延至国家规定的最高使用年限,即办公类为50年,商业类为40年;补交地价的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如果是在1995年9月18日前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的,则不用补交地价,顺延至最高年限。

比如,办公用途的国际商业大厦北座1902房所在地块为行政划拨用地,土地用途为办公,性质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20年,从1982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

2007年3月,该办公用房业主深圳亚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市规划国土委申请将土地使用年期从20年延长至50年。

该委根据深府73号文第三条,按照办公用途基准地价的35%计收该房产延期30年(2002-2031年)的地价共61704元。将上述房地产使用年期从20年延至50年,即从1982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止。

再比如,商业用途的环宇大厦所在地为行政划拨用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期20年,从1982年2月4日至2002年2月3日止。

2005年12月,业主深圳寰宇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将环宇大厦土地使用年期从20年延长至40年。

市规划国土委根据深府73号文第三条,对延期的20年(2002-2022年)收取商业用途35%基准地价,共计21974472元。将上述房地产使用年期从20年延至40年,即从1982年2月4日至2022年2月3日止。

小贴士

行政划拨土地

行政划拨土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发端于深圳。1982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事业,需要使用土地可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发给《土地使用证书》,最长使用年限为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随着深圳市最早一批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用地(20年使用权)的陆续到期,深圳市首次集中出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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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作文教学案例反思

全文共 3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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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教学是学生学习的一个难点,也是我们教师教学的一个难点。在课堂上如何让孩子愿写、爱写,激发学生想拿起笔一睹为快的激情,确实是作文指导课上要解决的重点,也是我在平时的教学中感觉比较头疼和困惑的事情。这一次听了名师们上的几节作文课,让我茅塞顿开:

一、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在低年级注重激发学生的写作情趣最为重要,这里的情趣指的是挖掘孩子的内心真情及激发写作兴趣。孔子说过:“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的确,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作文教学也应“趣”字当前。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的学习兴趣在巩固和鼓舞儿童的学习动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上起着重要作用。戴建荣老师执教的诗话作文《春天的歌》,让我感受到了习作对于学生来说是一件轻松快乐的事情,戴老师的课堂充满着“乐”趣。

本次观摩会给我最大的惊喜是欣赏到了戴建荣老师的“诗话作文”教学艺术。这节以唱唐诗《春晓》开场的二年级习作指导课《春天的歌》,就像一首清新明丽的诗,更像一首欢快动听的歌。最令人叹服的是戴建荣老师丰富多变的体态语——吟之唱之,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每一个表情,每一个动作,都让人感觉妙不可言。课前导入聊天时,戴老师和和小朋友们“两两相望”,你一句我一言的轻松聊天加上俏皮的瞪眼睛,一下子拉近了师生间的距离。

在指导习作时,戴老师注意激活学生思维,唤醒他们头脑中已有的沉淀,为学生顺畅、丰富的表达铺路搭桥。以吟诵古诗《春晓》为切入口,感受生活即是习作的源泉,花、鸟、自己熟悉的生活,就是自己口中笔下的主角。在教师的循循善诱下,学生的视角延伸到了更为广阔的大自然。在轻松的交谈中,学生们感受《春天的歌》的习作内容就是自己的生活,鲜活、美丽而动人。学生顿时解决了“无米之炊”的困扰,他们也爱说乐写了。良好的开端就是成功的一半,戴老师在课的开始就激发起学生说、写的欲望,学生在宽松民主的氛围中,积极交流、敢于表达。课堂上,戴老师善于组织语言,用不同的语气、语调吸引住学生的注意力,把学生带入积极思维的学习境地,从而促使他们积极自主的投入到学习中去。他扮演着小蝌蚪快乐地穿梭在课堂上,“春天随着我小蝌蚪游起来咯!”戴老师在诗话作文的课堂上说道。她的语言表达生动活泼,不拘泥一格,与孩子们平时说话的方式很贴近。然而除了贴近之外,他巧妙的运用字词让语言更具有语文味也是让我钦佩的。有了语言的表率,学生们也随之模仿,一个可爱的女生说:“春天随着我杨柳飘起来咯!”另一个说道:“春天随着我迎春花开起来咯!”原来学生们生动的语言也可以这样自然而然的“信手拈来”孩子们的兴趣得到了激发,使他们高高兴兴地说,快快乐乐地写。他的幽默也感染了全场,大家自始至终脸上都挂着快乐的微笑。

二、 给予学生一个开放的课堂

《语文课程标准》提出:为学生的自主写作提供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减少对学生写作的束缚,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于永正老师上的《把作文写得有声有色》一课,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理念。

一)一看录象。

(播放的是一段没有声音的录象,让学生进行地观看、体验。并交流,重点让学生发现其中出现的事物,并感受这个无声的世界。)

二)再次观看录象。

(这一次的录象,教师加入了音乐,使之与前面的录象作比较,观察的重点放在了听力上,并引导学生在不自觉中进行前后片段感受的比较中。) (以此为例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感受声色兼备的重要性。学生的交流中自然地将自己听到的小鸟啾啾、知了“知了”、泉水“丁冬”、小鸟“扑啦”、青蛙“呱呱”等景中声友情有趣地描摹出来。)

三)引导学生回忆生活中存在的有声有色的生活片段。

四)出示阅读卡片三:

1、轰隆隆 呼呼 哗啦哗啦

2、咯咯 嘿嘿 嘻嘻

3、啪 呜呜 啪 扑哧

五)、提出本次习作的要求:

(选取上面呈现的三种材料中的一种,进行象声词的片段练习。) 作文教学指导中最关键的便是内容上的指路。而在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既要给学生指明方向,又不能将思维框死。在上面的教学过程中,我们能鲜明地看到了于教师针对不同学生的习作层次、习作性格,进行了有意义的内容开掘和分层教学:

第一层次:描绘教师呈现给大家的风景材料。这是一种观察写作的方法,学生只需将现场看到的、听到的描绘即可,由于有着新鲜的体验,写来不费力气,适合于习作能力一般的学生。

第二层次:引导学生回忆生活中声色兼备的场面进行再造想象。这是一种回忆,将学生对内容的开掘以“声色具备”为要求,在自己的记忆仓库中搜肠刮肚,既使学生内容的面上有拓宽,又启动了学生根据某一限制组织素材的能力训练,

这适合于有一定习作基础,并且愿给自己增加难度,喜欢写出自己个性的学生。 第三层次:出示了三组象声词,抽象中富有意趣,在看似无关的词语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下子就激发了学生好想象的年龄特点,使他们跃跃欲试地要进行创造性想象,结合他们的生活经验,去虚构一个有趣的生活片段。而真正有趣的是:因为是扣着这几个象声词进行故事或生活场景的创造,在文中象声词的用法肯定会更妙,会在文中起到关键作用,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较之前两种方式的运用,一定会更到位。

于教师在一个片段训练里就给予学生这么大的内容空间,这在我们平时的作文教学中还是非常少见的。可见于老师在设计此三维时考虑的周详,对学生特点把握的准。

三、作文是一种高尚的智力游戏

贾志敏老师曾提出过这么一个观点:作文,是一种游戏。我们都知道,玩是孩子的天性,游戏是孩子的最爱,如果能把作文融入到游戏中,让孩子们边玩边写,在游戏中学写作文,让游戏的趣意在作文中再现,学生就有事可写,有情可抒,有感可发了。

通过游戏作文教学设计活动,我们有了更多的作文教学素材,但怎样让游戏和作文自然地溶合在一起,使学生真正乐于倾诉,张化万老师给我们带来了有效的教学理念。《第三只眼》是张老师为我们展现的一堂游戏作文指导课。

上课伊始,张老师始终把玩和写有机的融合在一起。记得课初张老师说“我们每个人有三只眼睛”的时候,有好几个学生都情不自禁地发出了“啊!”的惊叹,张老师马上问:“啊”是什么意思?刚才老师在说“我们每个人有第三只眼睛的时候你心里是怎么想的?写下来。学生对于人有第三只眼睛感到非常的疑惑,张老师就抓住这个契机,让学生把心中所想的及时地记录下来,抓住瞬间感受,及时书写,这真实地反映学生此刻的心理。写自己心里所想,学生能自然的流露,情感真实,既给了这篇作文一个很好的开头,同时也让学生明白“写”就是自己情感的真实流露。

课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张老师把重点部分有意的让学生进行定格观察,强化印象。如,“尝白醋片断”,张老师不仅多次让学生尝白醋,而且多次刻意地让学生注意台上同学尝醋的表情、动作、语言。然后让学生来说一说“你看到了怎样的情形?”几个学生兴致勃勃地说了以后,张老师就指导写游戏的重点部分。由于好多学生刚才没有尽兴地讲,所以迫不及待地就想把自己所看到的写给其他同学看。曾记得我以前教高年级时,也上过类似的游戏作文指导课。但授课过程大都是先玩,再回忆玩的经过以及自己的心理体验,最后指导写作。每次学生的在玩的时候都是很尽兴的,可一听到要写作文却都是唉声叹气,可在张老师的课堂中我看到的是学生饶有兴趣地写,没有丝毫的无奈。我想,这可能都归功于张老师把游戏与写作很自然地融合到了一起,使学生感觉到写片断似乎也是一种游戏似的。而且刚才玩得痛快的游戏经过还是历历在目的,所以下笔也就顺畅了。

张老师的授课中令我印象深刻还有他对学生作文中肯的讲评。课堂中,张老师总是把写得较好的片断读上几遍,并让学生说说哪些句子写得好?为什么写得好?在重点部分的写作评改中,张老师则采用了同座互换作文进行评改。并要求同学冷静地看,冷静地改。我记得在这时的评改中,张老师说了一句这样话:“如果你在同桌的作文中,连一个好词也找不到,那说明你不仅没有第三只眼,连你脸上的两只眼都没有多少作用。” 这说明张老师让学生善于去发现别人闪亮点,这是学生对被改习作的学生的一种鼓励。在这样的鼓励下,学生的写作兴趣自然地被激发起来了。在《第三只眼》的授课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积极、高兴的氛围中,不管是在玩游戏还是在写作中,他们的情绪始终是高涨的。张老师把游戏与作文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寓思维于游戏之中,顺其自然地进行写作训练,顺应了学生的心理,潜移默化地提高了学生的写作水平。他的这种教学理念和风格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两天的听课,对我的触动很大。通过听课,我学到了很多很多,在以后的教学中,我要不断地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不断地摸索、实践,让每个学生都能把写作当作一件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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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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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七月的天山》((人教版小学语文实验教材四年级下册第4课)一课时,提出问题:

师:花海是多么的美丽,想一想在花海上还有哪些景色呢?

生:花海上有蝴蝶在飞,蝴蝶飞在花海上,显得格外美丽!

生:花海丛中有小鸟,小鸟也很美丽!小鸟飞在花海上,显得格外美丽!

师:不错,注意不要对“美丽”重复使用!

生:柳树很绿,柳树倒映在花海里,显得格外嫩绿。

生:云很白,云飘在花海上,显得格外洁白。

生:水里的小鱼虾很活泼。鱼游在花海里,显得格外活泼。

……

在学生的讨论声中,学生接着 “马走在花海中,显得格外矫健;人浮在花海上,显得格外精神”的句子,写出了“蝴蝶飞在花海上,显得格外美丽”、“鸟飞在花海上,显得格外轻盈”、 “云飘在花海上,显得格外洁白”、“柳树倒映在花海里,显得格外嫩绿”等句子,很好地达到了练写排比句的教学效果。

反思:排比,这种修辞方法在小学中年级阶段就已经出现,对于排比句在阅读课中的教学,教师不必对学生讲过多的修辞知识,而要引导学生通过对典型例句的认识和理解,学生在初步掌握排比句的句式特点后,强化练习,达到能够熟练运用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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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近两年我省校园暴力10大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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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彪)9月9日,省高院在兰州市华侨实验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公开发布全省法院依法惩处校园暴力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的形式,给广大中学生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在当日的发布会现场,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翟荣生发布了10大校园暴力典型案例,省高院少年法庭负责人介绍了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情况。

2013年至2015年6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判处被告人41987人,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720人,占总人数的4.09%。其中,2013年判处未成年被告人801人, 2014年判处未成年被告人672人, 2015年1至6月判处未成年被告人247人,未成年罪犯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从被告人的犯罪年龄看,以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居多,共1485人,占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数的86.34%。从犯罪类型看,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其中,判处抢劫罪500人,判处盗窃罪483人,这两大类涉及侵犯财产的案件占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数的51.15%。据介绍,青少年认知能力不足,自控能力低,是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同时,家庭教育的误区,父母溺爱放纵不理性;学校教育的偏差和失当,使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的防火墙功能弱化;社会不良环境的污染,遍布在中小学校周围的KTV、游戏厅、台球厅、网吧等地也成为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

典型案例选登

与他人绑架表妹怕败露3学生参与故意杀人

2011年10月25日晚,王某与李某某、李某预谋绑架其舅舅的孩子以勒索钱财用于网络游戏。次日下午5时许,王某在张掖市某小学等候表妹邵某某放学后,将其骗离学校带至甘州区一土坯房处,王某与李某某将邵某某杀害后逃离现场。当晚二人遇到李某后,王某告诉李某绑架了一个小女孩,并让李某去找30元钱购买手机卡,李某在明知王某购买手机卡是用于给人质家属发勒索短信的情况下,到其家中取了30元钱交给王某,王某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多次给被害人邵某某母亲发信息勒索赎金20万元。10月27日下午王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王某的协助下,公安机关于当日将李某某抓获归案。

张掖中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以绑架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未打扫卫生起争执酿命案3在校学生均获刑

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同班同学,2012年7月,因被害人王某某值日但未打扫卫生,郑某某与王某某发生口角;之后,王某某在路过郑某座位时在郑某背部推了一下,引发推搡厮打;一旁的李某、郑某某也参与到殴打中。最终造成王某某头部重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案发当日,郑某与郑某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李某在其亲属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院一审后,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踢球发生口角殴打同学致脾脏切除

丁某某于2014年2月10日17时许,在兰州市某中学操场,因踢球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后继而相互殴打,后丁某某用脚踢打被害人的腹部,至其腹部受伤。经医院诊断:张某某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经司法鉴定,张某某所受损失属重伤二级。 法院一审,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为女友争风吃醋中学生持刀防卫过当酿命案

王某某因民勤县某中学学生罗某与自己的女朋友关系密切而对罗某心生不满。2014年4月的一天,王某某见罗某又与自己的女朋友在一起,遂与罗某发生争吵并打了罗某一记耳光,罗某怀恨在心。2014年5月30日11时许,罗某与白某某纠集其他三位同学,在民勤县城拦住王某某打了一记耳光,其他同学也上前打斗。王某某遂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乱刺,将罗某左腋部、右背部刺伤,白某某右胸部刺伤,白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11时47分,王某某到民勤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一审以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多次抢劫他人钱款父亲携子自首退赃获缓刑

2013年11月16日晚,清水县某中学学生马某以及同学将另外三人拉到清水县妇幼保健站旁边的巷道里,对三被害人强行搜身,共搜出现金12元及两张银行卡,逼问出密码取出1300元现金后,将所抢现金挥霍一空。

2013年11月24日下午6时许,马某、马某某(清水县某中学学生)在天水农校门口,

与清水县某中学学生张某某相遇,两人对其强行搜身,在抢得张某某携带的5万余元购房款后逃往杭州。马某、马某某二人在将大部分赃款挥霍后返回天水,后在二人父亲的带领下到清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所抢赃款由其监护人主动退还被害人。

清水县法院审理后,以犯抢劫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体罚学生致重伤老师自首获缓刑

刘某系通渭县某学校三年级班主任。2014年12月3日,刘某因该班学生张某犯错误在其脸上打了两巴掌。上午课堂上,刘叫张某将双脚搭在课桌上,双手撑在地面做“俯卧撑”,同时用拖把在张某屁股上击打;下午课上,因张某再次犯错,刘某用拳脚、木质笤帚击打张某脸部、头部等部位。当日张某因头疼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张某左枕部硬膜下血肿,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有自首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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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案例2:无事生非随意打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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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0日,被告人朱某与刘某、王某等9人在某招待所喝酒。当晚,王某等人来到网吧因看不顺眼正在上网的梁某等三人,便纠结朱某、刘某等人对其实施暴力殴打,造成梁某等三人均为轻微伤。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众被告人应有的刑罚。

案例3:结伙抢劫连续作案2013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马某等三人

在清水县西关与清水县某中学学生刘某等三人相遇,并将三人拉到一巷道内强行搜身,搜出现金12元及两张银行卡,并从银行卡中取出13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随后,被告人马某某也被拉来“入伙”,作案数起。因二被告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情节,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了两名被告人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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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员“学案例,谈感受”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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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办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活动,特别是学习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后,本人感触很深,深刻认识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增强防腐抗变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了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思想上筑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线和思想道德的防线。

一、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展示”,特别是学习了“龙岩市地税局副局长张某公车私用问题”、“莆田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违规用公款吃喝问题”、“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变相发放福利问题”、“漳浦县沙西派出所所长王某等4人接受执法对象宴请问题”等与我们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廉政工作一定要常抓不懈,警钟常鸣。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到: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特别是在对台和外事工作中更要注意自己的形象,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践行“三严三实”,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4、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对台侨务外事工作中,就是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社会建设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坚定信心,维护“三台”、“三侨”的根本利益。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服务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5、做到静心和尽心,切实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先进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一名党员一面旗,党员要保先,只有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只有加强修养,自觉利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只有创新思维,确立把发展作为开展实际工作的第一要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只有严格自律,坚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作风,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做到这些,我认为关键是一名共产党员要有一个静心平和的心态,有一双净心干事的手脚,有一股子尽心敬业的精神。

作为一名单位的主要领导,深刻意识到要负起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台办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不够重视,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不够,对“公车使用”、“公款接待”、“旅差费用”等的标准还界定不清,把握不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还存在“庸懒散”现象。

二、下阶段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思路

1、加强教育管理,切实提高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自学性。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学习,严格教育,要求管理、监督,提高素质,树立良好形象。集中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其他党规党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保持政治定力,坚定立场方向,聚焦目标任务,切实做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

2、严明党的各项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抓出习惯、抓出长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教育成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观念,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及时了解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不断加强反腐制度体系建设,形成以制度管权、按政策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纪律约束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3、践行“三严三实”,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按照“三严三实”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道德观、人生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做到严以律己,公正清廉。切实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抗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台侨外事公务接待活动中尽量减少没必要的接待,控制接待标准,严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以单位为家,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杜绝大手大脚,浪费水、电、纸张等公共资源的状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打造一支能吃苦、敢担当、讲奉献、重品行的干部队伍。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党政公开、办事公开工作。

4、坚持求真务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变革创新的作风,带着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全年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立足实际,密切联系台胞台商,全面走访台侨外资企业,送政策进企业,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增强工作创新的能力,努力探索洛台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的新途径、新方法,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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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推选活动启事

全文共 1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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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是时代发展的不竭动力,更是教育发展的永恒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推动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布局,对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面对“互联网+”的新形势,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加大综合改革力度,提高改革的协调性实效性,以改革推动发展,以创新增强活力。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因地制宜推动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一大批创新实践成果。为了大力弘扬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时代精神,广泛展现矢志改革、不断创新的时代风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今年将举办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推选活动

一、活动主题

活动名称: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推选活动

活动主题:教育奠基中国 创新引领未来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

官方网站:中国教育新闻网

三、推选对象及推选条件

(一) 推选对象:

1.各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团体、高校组织实施的教育改革创新案例。

2.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组织实施的教育改革创新案例。

(二)推选条件:

1.近两年来,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积极探索教育改革,大力推动教育发展,创新实践取得良好的效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实践,对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改善教育民生、推进教育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各界广泛赞扬。

3.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得到人民群众广泛好评。

4.以教育管理、教育教学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学校发展新路,积极探索教学质量提高的新途径,博得师生广泛赞誉。

(三)推选重点:

1、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取得更大突破,确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要求落实到位的典型案例;

2、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典型案例;

3、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典型案例;

4、加快缩小教育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把抓好教育作为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的典型案例;

5、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人才和智力支撑的典型案例;

6、大力提升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法治教育,适应服务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典型案例;

7、着力推进教育信息化,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教育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的典型案例。

四、活动程序

第一阶段:推选阶段(9月20日起至10月31日)

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刊发启事,采取专家推荐、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推选候选案例(推荐表可从中国教育新闻网下载,网址:http://www.jyb.cn)。

第二阶段:公示阶段(11月1日至20日)

组委会在面向社会公开推选的基础上,向社会公示160个候选案例,接受社会评议、监督。中国教育报将刊登候选案例名单。中国教育新闻网将发布候选案例介绍。

第三阶段:评定阶段(11月)

由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将从候选案例中推选出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20个、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30个;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杰出校长20名、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校长30名;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先锋教师10名、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教师20名。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将刊发获奖名单,组织典型经验专题报道。

五、奖励办法

获奖者将获颁荣誉证书和奖牌,被邀请参加颁奖典礼和中国教育创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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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二案例分析

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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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案例评析一

案例评析一

张某、王某、宋某、史某、朱某系五名未成年人,通过在溜冰场溜冰认识,结为兄弟。后结识了在外"混"的程某,五名被告人便在外租房,在程的"暗示"下五人开始盗窃,后发展为抢劫。五人同吃同住,有钱同花,作案时一起出动,所得赃款平均分配。案发时,五人正策划购买枪支,并准备为五人组合起个帮号,而每次作案起主要作用的张某已经事实上成了五人中的“老大”。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先后作案十几起,案值2万余元。

3、 合作探究

案例中的五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在哪些方面应引起我们的警示?

4、 学生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见解。

5、 教师总结(须引起重视的环节)

( 1) 家庭教育

(2) 结交不良青年

(3) 租房脱离家庭监管

(4) 贪图享乐

(5) 拉帮结派

(6 )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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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郭伯雄案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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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郭伯雄组织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新华网 7月30日)

打开郭伯雄的简历一看他的一生仕途可谓一帆风顺,一年一台阶、三年一大步、十年一成就。在他一路攀升的过程中或许为军队建设做出了一些的贡献无可非议,但随着他职位的升高,追崇权力欲望增大、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达到了忘乎所以的地步,真正验证了“上帝让你灭亡,首先让你疯狂”,是他自己的不严以律己、滥用职权、道德丧失永远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一个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应该警醒做到严于律己,时时处处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去从事党的事业、献身于党的事业上;一个军队的高级领导干部应该警醒的做到严以用权,把党、国家、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报效国防建设上,为祖国的钢铁长城凝心聚力;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应该警醒做到严以修身、修身养性、洁身自好,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本职工作上,遵守社会道德秩序是最起码的标准。可郭伯雄这三点都没有把握住,狂妄自大、为所欲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收受巨额贿赂,有一个军队高级将领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

郭伯雄案例告诉我们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不断增加自身免疫力,

坚定一心为党、忠诚为国、全心为民的立场定力,就能做到“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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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

全文共 4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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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

一、具体案例1:

2011年9月某日,在某校的大门口外50米拐角处,高二某班詹某同学伙同本班5名同学对高一某班李某进行群殴,致使李某门牙脱落2颗,身体多处受伤住院。后经学校政教处调查,两位同学的矛盾源于当天中午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其中李某同学插队,詹某同学上前制止,李某同学不听劝告,两人在食堂内发生了口角。詹某回到班上以后,将事情告诉班上的其他几位男生,大家商议之后,决定在下午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堵住李某同学,好好教训他一顿。因此导致詹某等五位学生群殴李某学生暴力事件的发生。事后学校邀请詹某、李某及另外五位参与打架的学生家长到校,经过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詹某应负主要责任,承担50%的医药费,其他五位学生负次要责任,共同承担50%的医药费。参与打架的学生经过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都表示承认错误,学校根据当事学生的责任大小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案例分析】:

1、从学生自身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李某等学生在校属于经常违纪违规的学生,他们缺乏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我们都知道,青少年正处于心理上、生理上的发育阶段,对挫折的承受能力低,情绪情感不稳定,很容易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他们又常常以自我为中心,从不能考虑他人的需要。同时,每个成员个体的身份意识被团体成员的身份意识弱化,心理健康教育缺位,来自同伴或团体的压力往往也就成为了青少年陷入暴力等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

2、从家庭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父母离异,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且在其家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幼小的心灵很早就蒙上阴影。詹某从小缺少父爱、母爱,其性格孤僻、偏执,难以承受挫折和打击,遇事好冲动、走极端,喜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李某则是家中的独生子,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其父母过分溺爱孩子,使他从小娇生惯养。家长对他缺乏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导致他是非不分,以自我为中心,性格上自私、冷酷。

3、从学校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成绩唯一论”,“唯分数论” 依然主导着学校的教学目标。由于青少年学生的性格,能力及兴趣爱好各不相同,仅仅以“成绩论英雄”的教育模式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本性,应试教育使得这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常常不被人重视甚至被人歧视。如此案例的詹某、李某两位同学成绩都不尽人意、厌学、不求上进,所以他们上课不听讲、不做作业,甚至打架、寻衅滋事,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4、从社会和谐程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些社会歪风邪气充斥着校园,暴力、色情文化催生了校园暴力。当前一些中小学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一些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不宜未成年人进入

的场所,无视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严重损害了教学和谐环境。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色情文化,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可以很方便地接触到暴力、色情场面。

【预防与措施】:

首先,面对具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除了教育、批评、惩罚外,更应该仔细调查他们为何会产生暴力行为的原因。识别暴力的产生的因素,如是否有学习困难,是否有家庭暴力等,然后有针对性的处理和改善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的外在不利环境及内在的“暴力能解决问题”的错误认知,从而彻底改变其不良的行为模式。

其次,如果学校一味地强调文化课成绩,而不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即便有教育成果也是残缺的。法制教育应和文化学科建设联系起来,应在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定期安排学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聘请法制老师以具体的校园暴力案件说法,将其贯穿到教学当中,而不应单纯地以文化课的成绩作为对孩子的唯一评价标准。

第三,在许多中小学校还没有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国家应考虑在中小学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并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都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心理和道德干预机制,预防因为心理疾病引发的过激事件发生。

第四,必须强化父母对孩子的监管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这就是说,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责任是法定的,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不尽监管责任的父母应予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合作,为处于动荡不安的青春期中的青少年提供一个更平等,更关爱,更人性化的成长空间。预防校园暴力,必须尽快遏止通

过网吧传播的暴力、色情文化对学生的影响,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延伸与思考】:

校园暴力是由个体或群体实施的一种侵犯性行为,是一种基于恶意或是故意的有目的行为,目的是让受害者产生心理上的恐惧、痛苦或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所以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要教会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的挑衅行为。

就上述案例,从处理的结果上我们得出结论是:当我们的学生面对同伴恶意挑衅性的行为,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让他们来充当“中间人”,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而起反作用的应对措施往往是予以反击或者消极承受伤害。这说明教师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是有其独特的作用的。因此,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义不容辞的肩负起抵抗校园暴力的重任,在教师个人和学校组织力量有限时,我们甚至可以借助于司法机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严重的暴力伤害事故做出有效的处理。

二、具体案例2、

11月9日,黑龙江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学校保安夏某打了14岁学生刘某之后,刘某又找来外校学生将夏某打了。

据刘某母亲讲,当晚,她得知儿子惹事后,便把刘某抓了回来。刘某跟母亲说,当时他的同学被班主任老师留下,他去给那同学送东西时,无缘无故被在场的学校保安夏某踢了一脚。他骂了夏某,夏将其拽进洗手间殴打,并把他往墙上撞。刘某夺路而逃,在楼梯口处,夏某追上来又是一脚,恰巧被学校有关负责人看见制止。事后,刘某找来伙伴把夏某打了一顿。

被打后,刘某左耳疼痛,经诊断为耳膜穿孔,穿孔边缘有血迹附着。当晚被打后,夏某去派出所报案,经市公安医院验伤,他的颈椎骨折,已住院治疗。

【案例分析】:

三、具体案例3:

2011年9月某日,在某校的大门口外50米拐角处,高二某班詹某同学伙同本班5名同学对高一某班李某进行群殴,致使李某门牙脱落2颗,身体多处受伤住院。后经学校政教处调查,两位同学的矛盾源于当天中午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其中李某同学插队,詹某同学上前制止,李某同学不听劝告,两人在食堂内发生了口角。詹某回到班上以后,将事情告诉班上的其他几位男生,大家商议之后,决定在下午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堵住李某同学,好好教训他一顿。因此导致詹某等五位学生群殴李某学生暴力事件的发生。事后学校邀请詹某、李某及另外五位参与打架的学生家长到校,经过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詹某应负主要责任,承担50%的医药费,其他五位学生负次要责任,共同承担50%的医药费。参与打架的学生经过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都表示承认错误,学校根据当事学生的责任大小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案例分析】:

1、从学生自身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李某等学生在校属于经常违纪违规的学生,他们缺乏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我们都知道,青少年正处于心理上、生理上的发育阶段,对挫折的承受能力低,情绪情感不稳定,很容易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他们又常常以自我为中心,从不能考虑他人的需要。同时,每个成员个体的身份意识被团体成员的身份意识弱化,心理健康教育缺位,来自同伴或团体的压力往往也就成为了青少年陷入暴力等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

2、从家庭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父母离异,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且在其家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幼小的心灵很早就蒙上阴影。詹某从小缺少父爱、母爱,其性格孤僻、偏执,难以承受挫折和打击,遇事好冲动、走极端,喜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李某则是家中的独生子,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其父母过分溺爱孩子,使他从小娇生惯养。家长对他缺乏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导致他是非不分,以自我为中心,性格上自私、冷酷。

3、从学校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成绩唯一论”,“唯分数论” 依然主导着学校的教学目标。由于青少年学生的性格,能力及兴趣爱好各不相同,仅仅以“成绩论英雄”的教育模式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本性,应试教育使得这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常常不被人重视甚至被人歧视。如此案例的詹某、李某两位同学成绩都不尽人意、厌学、不求上进,所以他们上课不听讲、不做作业,甚至打架、寻衅滋事,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4、从社会和谐程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些社会歪风邪气充斥着校园,暴力、色情文化催生了校园暴力。当前一些中小学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一些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不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无视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严重损害了教学和谐环境。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色情文化,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可以很方便地接触到暴力、色情场面。

【预防与措施】:

首先,面对具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除了教育、批评、惩罚外,更应该仔细调查他们为何会产生暴力行为的原因。识别暴力的产生的因素,如是否有学习困难,是否有家庭暴力等,然后有针对性的处理和改善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的外在不利环境及内在的“暴力能解决问题”的错误认知,从而彻底改变其不良的行为模式。

其次,如果学校一味地强调文化课成绩,而不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即便有教育成果也是残缺的。法制教育应和文化学科建设联系起来,应在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定期安排学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聘请法制老师以具体的校园暴力案件说法,将其贯穿到教学当中,而不应单纯地以文化课的成绩作为对孩子的唯一评价标准。

第三,在许多中小学校还没有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国家应考虑在中小学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并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都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心理和道德干预机制,预防因为心理疾病引发的过激事件发生。

第四,必须强化父母对孩子的监管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这就是说,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责任是法定的,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不尽监管责任的父母应予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合作,为处于动荡不安的青春期中的青少年提供一个更平等,更关爱,更人性化的成长空间。预防校园暴力,必须尽快遏止通过网吧传播的暴力、色情文化对学生的影响,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延伸与思考】:

校园暴力是由个体或群体实施的一种侵犯性行为,是一种基于恶意或是故意的有目的行为,目的是让受害者产生心理上的恐惧、痛苦或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所以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要教会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的挑衅行为。

就上述案例,从处理的结果上我们得出结论是:当我们的学生面对同伴恶意挑衅性的行为,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让他们来充当“中间人”,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而起反作用的应对措施往往是予以反击或者消极承受伤害。这说明教师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是有其独特的作用的。因此,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义不容辞的肩负起抵抗校园暴力的重任,在教师个人和学校组织力量有限时,我们甚至可以借助于司法机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严重的暴力伤害事故做出有效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暴力事件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它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它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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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案例事件素材

全文共 1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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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媒体报道,美国FBI得到消息,美国可口可乐总公司内部员工偷取可口可乐饮品的样本及机密文件,企图出售给百事可乐。

消息一经公布,迅速在全世界引起震动。大家都知道,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是饮料业中一对水火不容的竞争对手。试想,如果百事可乐取得可口可乐的配方,那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可口可乐将有可能迅速垮掉。然而就在人们为可口可乐庆幸,不断追问是谁提供了情报时,可口可乐高层却表示,向公司和有关当局提供情报的其实是百事可乐。这下,人们迷惑了,谁都不明白百事可乐为什么不利用这个机会,扭转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境况,而非要帮助可口可乐呢?

无独有偶。20世纪80年代初,史蒂夫·乔布斯和史蒂夫·沃兹尼亚克共同创立的苹果电脑公司,在其富于创新的“苹果”计算机系列享受到成功的乐趣的同时,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共同创办的微软也刚刚发布它的第一款操作系统。这两家企业不断发展,在相互竞争中不断壮大。随后,苹果在竞争中落后于微软。到1993年,微软已经统治了计算机市场,而苹果则开始艰难挣扎。到世纪之交时,苹果通过开发新产品,大刀阔斧进行品牌的复兴。尽管微软依然占据着PC行业的头把交椅,但苹果凭借新产品iPhone再次成为能够与微软帝国抗衡的对手。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则新闻被记者挖掘出来。事实上,微软公司一直在帮助苹果开发软件。2004年,微软和苹果合作,除了共同升级Office外,微软还宣布将单独推出一款面向采用英特尔处理器的苹果机的Office软件。随后,人们又发现,在过去20年来,微软一直在帮助苹果机开发软件。可以这么说,正是有了微软的帮助,苹果才能艰难地克服困难,迅速拉近了和微软的距离。

上述两个事例,让人们很不理解,为什么不共戴天的对手要暗中帮助对手呢?强者帮助弱者,大家也许还能理解,为什么还会出现像百事可乐这样弱者帮助强者可口可乐的事情呢?百事可乐公共关系高级副总裁多林对于人们的不理解表示:“我们只是做了任何负责任的公司都应该做的事。竞争是激烈的,但必须保持公平与合法,我们帮助可口可乐就是不能让它消失在我们的视线里,它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这让人们不得不想到,在20世纪90年代,可口可乐为了帮助不断下滑的百事可乐,在不经意间透露出要在街头建立无人看管的销售饮料机,以此提高销售额。获此消息后,百事可乐迅速在销售占主导的亚洲地区一些城市的街头设立销售饮料机,这大大提高了百事可乐的销售量,扭转了下滑的趋势。

其实,帮助对手也是一种竞争智慧。在竞争中,不论是强者,还是弱者,都要记住,一定不要让对手离开你的视线,即使要伸出援手也要确保这一点。只有在若即若离中,才会有危机感和紧迫感,才能激发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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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教师资格考试作文案例

全文共 1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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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披红辞旧岁,春风载梦启新程”。这是XX年春节期间央视新闻频道《一年又一年》节目征集楹联活动,网友参与出联并由书法家在央视现场亲笔题写。可见,“梦想”一词无疑成为XX年点击率极高的词汇,也成为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的代名词......

中华上下五千年,有梦想的仁人志士何其多?周文王如果没有梦想,他就不会演绎出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周易》;孔子如果没有梦想,他就不会作出举世无双的教育巨著——《春秋》;秦始皇如果没有梦想,他就不会纵横捭阖,完成统一六国的雄心大愿;武则天如果没有梦想,她就不会驾驭李唐王朝,实现上承“贞观之治”下启“开元盛世”的伟大宏图;赵匡胤如果没有梦想,他就不会陈桥驿兵变黄袍加身,成就一部“清明上河图”似的大宋百年繁华蓝图;李自成如果没有梦想,他就不会驰骋黄沙闯荡紫禁城,成为一名出色的农民政治家。

然而,我的梦想是做一名老师,踏踏实实的为了教育事业,为了梦寐以求的知识,更为了莘莘学子的辉煌!我深知我的学识和能力有限,胜任一名老师的路途还要我去不断努力跋涉,积攒经验策略服务到教育实践中,同时我还深知做一名老师要感到“敬”和“畏”。为什么要感到“敬”?因为我懂得“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的高尚职业道德及其素养;为什么要感到“畏”?因为我更懂得“三人行,则必有我师!”富有鞭笞感的箴言古训。

在今年“两会”上,xx总书记在参加“安徽省代表团”审议时,高瞻远瞩的提出“三严三实”指导思想,即“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严以修身;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习总书记深入浅出的阐述,让我以及当下各种类工作者受益匪浅、信心倍增更加满怀激情的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去。我觉着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也应该要牢牢铭记习总书记的精辟阐述和论断,时时刻刻,把“三严三实”指导思想落实到学习和工作中去,脚踏实地,一步一个台阶的努力践行并切实付出,真正实现自我价值。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只有把精力全心去投入到工作中去,投入到学习中去,更投入到无限的为学生服务中去。甘于担当,甘于吃苦、甘于奉献,实现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的人生价值,矢志不渝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观。与此同时要用心去倾听学生的心声,更多的与学生沟通,用爱打动学生。使师生双方更加信任、更加和睦、更加团结。

“梦想”一词乍听起来很遥远也很渺茫,但是,我们要的并不是只会做梦的“梦痴”。我们是要以“梦想”作为自己奋斗的目标,作为汲取知识经验的参照物,在这个目标和参照物的支点上不断的努力奋进,开创新的业绩与征程,去真正的实现“梦想”,即“圆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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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律案例分析论文篇

全文共 2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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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结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性,即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第二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如果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险的地方。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王某

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在认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现有一人被其撞伤后,慢慢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

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离,但是,没有对王某判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然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然不应当丢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须合理公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

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件,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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