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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实用20篇)

生命如花,绽放出生命的活力;生命如歌,唱响无尽的生命的意义。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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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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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二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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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开展第30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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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5.31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2016年5月底,县卫计局安排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了一次以“拒绝烟草危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尤其乡镇卫生院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各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鸳鸯中心卫生院利用横幅、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居民宣传烟草危害的知识、戒烟的好处等。洛门中心卫生院利用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为辖区居民现场答疑解问。咀头等卫生院开展“拒绝烟草、珍爱生命”主题讲座,并利用此次讲座在院内粘贴图标展出。城关卫生院打出“远离烟草、崇尚健康、爱护环境”宣传横幅,展出各种控烟知识展板并现场宣传吸烟的危害性,现场签到。活动结束后现场填写健康巡讲活动记录表。

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活动结束后上报了控烟工作总结。此次活动切实宣传了“无烟生活、烟草危害”知识,为老百姓的健康提供了指导,为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健康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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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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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是全国第28个爱国卫生月,4月22日上午,菩提街道卫计办在洋世达广场举行了一场爱国卫生宣传活动

活动中,菩提街道卫计办宣传了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治、灭蚊防病、除“四害”、戒烟禁烟、生殖健康、环境卫生等知识。

在现场,菩提街道卫计办发放了宣传“远离四害侵扰、建设健康家园”、戒烟控烟、男性女性生殖健康常识、宣传传染病的预防、清洁家园防蚊防病等宣传单。同时,现场还举行了有奖知识竞猜等互动活动,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据悉,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800余份,为群众答疑解惑7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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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幼儿园开展“3.3爱耳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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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是第十七个全国“爱耳日”。群英幼儿园结合“爱耳日”,有目的、有计划的在全园开展了“爱护耳朵,珍爱听力,快乐成长”主题活动,通过让家长与幼儿共同收集有关“爱耳日”的信息与资料,进一步了解用耳、护耳的科学方法;通过生动有趣的集体教学活动,了解人类耳朵的作用,进一步感受如何保护自己的耳朵。

当天下午,幼儿园的青年志愿者幼师们还来到位于西区第九大街的开封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了“送温暖”活动。志愿者为孩子们送去了小毛巾、纸抽等礼物,送去了群英幼儿园的一片关爱,微薄之力,温暖在心。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们也热情地带领大家参观了新校园、新教室,所到之处每一个学生都和志愿者们主动、大方地打招呼,孩子们的勇敢、乐观、活泼和灿烂如花的笑容深深地感动着志愿者们。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将此类志愿活动延续下去,伸出关爱之手,奉献真诚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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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预防艾滋病宣传标语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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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牵系你我他预防艾滋靠大家

2.怀疑染上艾滋病疾控保密做鉴定

3.遏制艾滋,履行承诺。

4.依法推广使用安全套,有效预防性病艾滋病。

5.避免共用注射器,有效预防艾滋病。

6.爱心呵护生命,行动抵御艾滋。

7.遏制艾滋病预防是关键。

8.进城高高兴兴 回乡健健康康

9.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珍爱生命

10.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珍爱生命。

11.遏制艾滋,履行承诺

12.预防艾滋,咨询检测,利己利人。

13.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 促进新农村建设发展

14.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抗艾滋。

15.关爱艾滋病人 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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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社区关于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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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区爱卫办组织开展第29个世界无烟日系列宣传活动:5月10日,邀请省疾控中心控烟专家举办全区公共场所与工作场所控烟培训班,各乡镇,各单位共200余人参加培训;在“健康淮阴”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控烟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共800余人参加有奖知识竞赛;区电视台、淮阴报社从27日开始播放、刊登控烟公益广告和宣传内容;

5月31日在大润发超市门前举办主题为“拒绝烟草危害”的世界无烟日广场宣传活动,发放爱国卫生条例、控烟宣传折页、倡议书等资料800余份,控烟知识问答奖品400余份;

制作宣传展板10块,横幅6条,在卫计委、王营镇营东社区等20个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了控烟巡展宣传活动;区卫生监督所5月3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公共场所和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控烟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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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举办世界红十字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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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70个世界红十字日。今天上午,由省红十字会主办的纪念“五·八”世界红十字日暨“最美浙江人——红十字感动人物”先进事迹报告活动在杭州举行。

近年来,我省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应急救援、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助推社会风尚向善向美。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凝聚着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真情付出和无私奉献。

今天,4位代表走上省人民大会堂讲台,讲述“最美浙江人——红十字感动人物”的感人事迹。衢州柯城区人民医院医生陈玮在重症监护室挽救垂危生命,默默推动人体器官捐献;杭州市红十字出租车志愿服务队的75名队员,数年如一日地义务接送急重病人;听觉、言语康复老师潘克勤两度为韩国白血病患者捐献造血干细胞,将生命的种子传播到异国;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们有求必应,在器官捐献者和移植等待者之间架起生命的桥梁。一个个感人的故事,让听众为之感动。本次宣讲后,“最美浙江人——红十字感动人物”先进事迹宣讲报告活动将在全省开展。

现场还表彰“浙江省第七届红十字公益之星”和20xx年度“浙江省红十字功勋奖”先进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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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开展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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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公众对肝炎的认知,尤其是高危人群,促进医务工作者和政府对肝炎的重视,在2015年“7.28世界肝炎日”来临之际,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7月28日我中心开展了“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

当日,我中心在富丽花园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挂起了巨大横幅“抗击肝炎,预防先行---疫苗接种好,铸就健康路”,设立了宣传咨询台。印制多种宣传资料,工作人员认真宣传,向参加宣传义诊活动的人群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耐心细致地向人民群众宣传肝炎病防治知识,肝炎不可怕,重在预防,及时接种疫苗。得了肝炎要及时治疗,母亲怀孕要进行阻断,防止传染给胎儿等。宣传人员详细地解答大家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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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青少年法制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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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青少年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5月28日上午,向阳区团委在沿江公园防洪纪念塔广场,组织开展了青少年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通过设立漫画宣教育传图版,介绍了地震、火灾等灾害发生时的安全逃生方法和青少年不良恶习、非法用童工等内容。向阳区的青年志愿者们向过往驻足的群众分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青少年生活的详实案例,有力推进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受到了社会群众的广泛好评。

整个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赠送法律书籍90余本,接受群众咨询60余人次,增强了青少年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的意识,全面提高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关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把“平安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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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校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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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9个世界无烟日。我校以开展创建“无吸烟学校”为契机,在师生中开展了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这对促进学校的管理、增强教师和青少年的控烟意识,约束吸烟行为、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次的“无烟日活动”为创无烟学校做出了很好的推动,学校将长期做好此项工作,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清新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我校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做了如下工作:

一、成立禁烟领导组织,将无烟单位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本单位成立由校长为禁烟第一责任人的无烟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禁烟工作,职责明确;将禁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学校不设吸烟室、吸烟区,无烟具,无抽烟现象。学校领导、教师以身作则,不在校园内吸烟,积极倡导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为学生创造清洁的环境。

二、本单位有禁烟考评奖惩制度和奖惩标准;有专职人员做好记录。

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本单位至少在入口处、会议室、办公室、楼梯等区域内有禁烟标识;无烟具摆放。单位内设有经过相关培训的禁烟劝阻员和监督员;有定期劝阻、监督记录。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烟宣传和教育。

利用教师例会,学生班会,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主题教育活动,周一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宣传和教育,让他们了解吸烟的危害性。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让学生知晓哪些场合禁止吸烟,监督身边的大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我劝父母戒烟”的家校联系活动。

四、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

教师以身作则加大宣传。自觉做一名控烟活动的宣传员和监督员;自觉地做控烟的践行者;教师要作控烟的表率。在活动中严禁吸烟,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禁止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开支行为。

本次活动为创无烟学校做出了很好的推动,学校将长期做好此项工作,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清新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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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土局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1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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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重点面向基层、面向公众、面向社会,积极组织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确保“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取得成效。下面是语文迷为大家带来的活动简报,希望对你有帮助。

篇1: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今年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 ##从6月22日至6月26日,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题,面向公众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周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国土资源厅及时征订、印制了《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国土资源知识100问》、《知识问答》等宣传册,当天在全区各市、县(区)以不同的方式在繁华街道、广场设咨询台,向广大市民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土地日,部分市县还开展了土地日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据统计,当天发放免费发放法律宣传册等宣传品近2万余册,接受群众咨询400余次。

据了解,近年来我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依法处置闲置土地,严查违法用地行为,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通报,我区2010-2014年平均供地率达78.8%,位列全国第二位。目前全区基本农田达1344.5万亩,建设用地449.9万亩,人均耕地3.07亩,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篇2: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为深入宣传我国土地基本国策,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石城县国土资源局提前谋划,创新创特,精密部署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一、宣传部署早。今年4月份,该县召开全系统大会,围绕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政策,提前谋划,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宣传形式新。一是制作国土专题宣传片,围绕本县国土资源管理、提高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依法行政等内容制作国土政策专题宣传片,通过县电视台做专题报道,并在电影下乡活动影前播放,使国土政策在群众中入心入脑。二是国土政策文艺汇演,利用民间艺术团,把国土政策编排在文艺节目中,深入基层,巡回演出。三是现场宣传,通过高炮广告、道路护栏悬挂宣传标语,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辖区必经进出口墙体喷绘宣传标语,并在中国大地出版社订制国土专业宣传彩印,以及在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繁华集镇地段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向群众散发宣传单及政策咨询活动。四是网络宣传,利用网络登载国土政策法规;并制作手机短信及微信平台。五是宣传车宣传;录制国土政策宣传稿,通过宣传车深入各街区、村组进行为期1个月的巡回广播宣传,创造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氛围。

三、宣传氛围浓。根据群众的需求,全局上下联动,将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土地问题,精心制作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切实增强宣传实效。

篇3: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为深入宣传我国土地基本国策,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石城县国土资源局提前谋划,创新创特,精密部署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一、宣传部署早。今年4月份,该县召开全系统大会,围绕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政策,提前谋划,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宣传形式新。一是制作国土专题宣传片,围绕本县国土资源管理、提高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依法行政等内容制作国土政策专题宣传片,通过县电视台做专题报道,并在电影下乡活动影前播放,使国土政策在群众中入心入脑。二是国土政策文艺汇演,利用民间艺术团,把国土政策编排在文艺节目中,深入基层,巡回演出。三是现场宣传,通过高炮广告、道路护栏悬挂宣传标语,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辖区必经进出口墙体喷绘宣传标语,并在中国大地出版社订制国土专业宣传彩印,以及在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繁华集镇地段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向群众散发宣传单及政策咨询活动。四是网络宣传,利用网络登载国土政策法规;并制作手机短信及微信平台。五是宣传车宣传;录制国土政策宣传稿,通过宣传车深入各街区、村组进行为期1个月的巡回广播宣传,创造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氛围。

三、宣传氛围浓。根据群众的需求,全局上下联动,将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土地问题,精心制作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切实增强宣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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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社区“9.26世界避孕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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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高育龄群众正确掌握避孕节育知识及对避孕药具的知晓率和应用率,在“9.26世界避孕日”来临之际,虽然正值秋收农忙季节,芦岭镇计生办提早谋划、精心组织,镇计生办、矿计生办及镇卫生院,于23日在镇文化广场开展了一场避孕药具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围绕“送健康、送检查、送药具、送知识、送温暖”主题,以加大国家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展育龄群众对免费药具发放的知晓率等内容而展开的。

活动现场设立政策咨询、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台、避孕药具发放台,计划生育知识问答,发放避孕药具品种、男性健康、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宣传单。活动中,我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耐心地为广大育龄群众讲解计生政策并解答计生疑问,向过往群众派放300余份宣传资料并免费发放400余盒计生药具。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计生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等知识,使辖区育龄女性形成了科学、健康的生育理念,提高了生殖健康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促进了家庭和谐,为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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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世界气象日宣传活动通讯稿

全文共 1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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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世界气象日(World Meteorological Day)”又称“国际气象日”是世界气象组织成立的纪念日,时间在每年的3月23日。世界气象组织为了纪念世界气象组织的成立和《国际气象组织公约》生效日(1950年3月23日)而设立的。每年的“世界气象日”都确定一个主题,要求各国成员在这一天举行庆祝活动,并广泛宣传气象工作的重要作用。

3月23日是世界气象日,今年的主题是“天气、气候和水为未来增添动力”,为了进一步普及气象知识,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公众气象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树立气象和气候环境保护理念。XX县气象局采取“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的气象科普宣传活动。先后发放科普资料2000余份,邀请县电视台记者随同采访.并在电视台进行了新闻报道主要活动有:

3月21日在县城南崖社区悬挂了气象横幅标语,通过悬挂标语,科普展报,发放书籍等形式宣传气象知识。

3月22日气象局和教体局联合分别到马坳镇中学和渣津镇中学组织了一次气象科技知识的讲解。分别从4个方面来讲授气象知识。1.生存的大气与地球;2.气象现象的产生灾害与防御知识;3.天气预报是如何制作的;4.气候变化与如何保护的生存环境。

3月23日气象局在宁都镇范锻村开展春播气象咨询活动。

范文二

围绕20**年世界气象日活动主题“xxxx”,按照xxx州气象局3.23气象日活动的指导意见,XX县气象局制定了本局3.23气象日宣传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XX县气象局于3月23日进社区“宣讲XX县3.23气象日倡议书”呼吁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节能低碳生活;播放“3.23气象宣传影像资料”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升社区居民气象科学素质和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同时来自社区的居民代表接受了XX县气象局赠送的气象科普书籍、光盘、挂图等资料。

在XX县中心广场举行“3.23世界气象日主题宣传活动”的现场上,更多的年轻人不仅了解了气象灾害防御等相关知识,还通过在中心广场led大屏幕播放的影音资料,更进一步的了解气象,深入气象。通过现场咨询台市民对气象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一位市民表示:“一直以为天气预报是很容易就做出来了,没想到需要这么多先进的设备和这么多人付出努力的工作。”

针对3.23气象日宣传活动,XX县气象局还通过XX县气象微博、XX县气象局网站等开展气象相关知识的宣传,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台以字幕的形式滚动播出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知识。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向社会公众普及天气、气候等方面的科普知识,深入宣传气象部门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云水资源等方面的工作,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气象工作的认识、了解和支持,增强了全社会应用气象信息能力。

【延伸阅读】2016世界气象日主题解读

2016世界气象日主题——更热

热浪波及到了世界许多地区,许多地方高温记录都被打破了。西班牙新的温度纪录是五月份巴伦西亚和兰萨罗特的46.2℃,比之前的当月纪录高出6℃。埃及的最高温度出现在卢克索的七月,高达47.6℃。南非的记录发生在弗雷登达尔的十月份,达48.4℃。

2016世界气象日主题——更旱

干旱跟往年一样,继续肆虐巴西东北部和北美西部,导致阿拉斯加出现破纪录的野火季。中美洲、加勒比地区和南部非洲也受到了降雨不足的影响(厄尔尼诺现象使之更为加剧)。印度西南季风降雨量低于常值。干旱为印度尼西亚的极大野火火上浇油,并影响了周边国家。

2016世界气象日主题——更涝

随着增温后的大气能够保持更多水份,暴雨事件在不断增加。一月份马拉维爆发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洪水,五月对于美国临近地区是最湿的月份。24小时总降雨量超过正常月均值的事件在上升。在巴基斯坦的季风期,一个台站记录了24个小时540毫米的降雨,而该国的年均值只有336毫米。印度城市金奈12月1-2日24小时内的降雨量高达500毫米,闻所未闻;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12月5日打破了24小时降雨量纪录:坎布里亚的降雨记录为341.4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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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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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上午,河池市201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举行。活动通过展板展示、现场互动、课堂授课等形式,积极宣传文明上网,增强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呼吁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活动现场,首先由学生代表宣读《争做中国好网民倡议书》,随后,学生们现场观看“重拳打击网络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等宣传展板,并纷纷在横幅上签字承诺。市网信办、团市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现场发放网络安全宣传资料,并解答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之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专家在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多媒体教室为学生讲授了网络安全相关知识,授课间还开展了有奖互动答题环节。

据了解,此次活动的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旨在通过大力宣传倡导依法文明上网,普及网络安全知识,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还将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公益宣传、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网络安全知识公众体验展等活动,活动时间为9月19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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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局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计划

全文共 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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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更深入地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行为的能力,培养懂法、守法的好人民群众,让全体人民群众明确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制定本2011年度12.4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心和区教育局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氛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能力,为加快依法治校、建设法制校园夯实基础;进一步推动平安郊区、和谐校园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注重实效,办好实事,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综合治理责任意识,更广泛地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我校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白海萍

副组长:张慧琴

组 员: 宿舍负责人、各班主任、校警

(二)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法制宣传活动由校长直接领导,将主题纳入活动计划

(三)宣传任务及责任分工

1、将周一( 12月05日)升旗国旗下讲话时间,作为12.4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正式启动,由人民群众发出活动倡议;活动小组全面部署主题宣传活动,提出工作要求,制定措施意见。

2、教师的宣传工作。通过法律培训、配发资料,采用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校教师进行法制知识宣传。

3.、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班级黑板报做好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主题教育活动。

4、人民群众法律知识宣传。围绕活动主题开展班、队会,在我校人民群众中,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树立我校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政教处做好优秀主题班会的评比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日活动在普法工作及学校法制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实施,确保各项宣传任务的落实。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这一主题,结合我校实际,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三)创新形式,丰富内容。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五)留存资料,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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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街道关于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简报2024年

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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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第45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下午,怡园街道在槐云文化广场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怡园街道工作人员和部分环保志愿者向群众宣传新环境保护法知识,通过挂条幅、发放环保知识手册、环保购物袋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环保,传播和弘扬“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吸引不少居民参与。76岁的夏大爷是槐云社区居民,他认为,低碳环保,人人有责,“每人每天都应该问问自己,今天你低碳了吗?”

据了解,近年来,怡园街道通过组织开展“徒步走”、“低碳趣味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增强居民环境意识,让居民从日常点滴做起,与“低碳”为伴,把节能、环保变成每一个人的日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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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与反思

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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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幼儿园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落到实处。12月2日上午10时许,城厢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来到南门学校中特幼儿园,以寓教于乐的教育方式,为孩子们献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交通安全课。

活动中,宣传民警结合小朋友们的实际情况,从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入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丰富多彩的宣传课件有针对性地为孩子讲解了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标志灯、“斑马线”的作用是什么,让孩子知道在日常生活中行走、过马路、乘车时应如何注意安全,如何观察红绿灯、走斑马线,教育孩子们一定要在大人的带领下避让过往机动车辆,从小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良好习惯。最后,民警向小朋友们讲解了交通警察手势,并与小朋友们互动。在民警的带动下,小朋友们积极与民警互动,并认真学起了交通警察手势。民警告诉同学们:“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你们是祖国明天的花朵,是父母的希望,所以社会会给予你们更多的关注、更多的保护,但是我们的能力是有限的,最重要的还是要靠你们自己,只有时时刻刻注意保护自己,才会从根本上起到预防的作用。”。

宣教过程中,孩子们听得津津有味,积极参与课堂交流,现场气氛活跃而热烈。“通过交警面对面传授交通安全知识,孩子们会更加喜欢和容易接受”,幼儿园老师表示,活动让孩子们懂得了一些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了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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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国家宪法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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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值“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开展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的发展”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了学员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据介绍,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营造校园法治宣传氛围,培养全校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让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校园氛围,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进程。

“我向宪法宣誓”仪式中,法学专业全体学生紧握右拳在国旗下进行庄严宣誓,将法治意识深深植入在场每位学员的心中。在樱花园内主干道两旁,法学专业利用展板呈现了“宪法是国家政治基石”、“宪法推动经济发展”、“宪法完善选举制度”、“宪法保障公民个人财产”的内容。心愿墙给予了大家抒发自己对法律的崇敬和期许的机会,同学与老师们在小卡片上写上自己对法律的所思所想,并粘贴在心愿墙上。有奖竞答现场挤满了参与活动的同学,一问一答的形式加强了宪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树立了宪法权威。

现场活动聚焦当代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在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让学员们深深领悟学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性,气氛十分热烈,吸引了不少留学生到现场观摩、参加活动。

学员们深刻地认识到,只有通过认真学习法治理论知识,牢固树立坚定的法制观念,积极落实法治建设的总要求,才能为以后依法履行职责使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打下坚实基础,全面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在迎接庆祝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的同时,也让同学们在实践中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定成为卓越法律人才的信念,激发同学们为实现法治中国的伟大“法治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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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开展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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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正值第47个“世界地球日”,中石化对外宣布启动“探秘智慧能源”——中国石化公众开放日活动,同时发出“倡导绿色简约生活,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倡议。金陵石化作为中石化“开门办企业”最早的企业之一,积极响应此次活动并组织市民进行参观。

当天,部分南京市民在金陵石化厂区近距离走近排放过滤废气的热电锅炉脱硫脱硝装置,感受深度处理炼油污水的公用工程运行部,参观了渣油加氢、催化裂化装置,有的市民还现场详细了解了化工知识。据金陵石化新闻发言人黄义贤介绍,截至2016年4月底,金陵石化已组织此类活动80多批、迎接参观的市民50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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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开展爱眼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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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6日全国爱眼日前夕,为普及科学用眼知识,预防屈光不正,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5日上午,桂林街道同光路东社区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了“‘目’浴阳光,预防近视”主题宣传活动

同光路东社区志愿者在活动现场悬挂了宣传条幅,为居民发放了“日常爱护眼睛”小常识宣传单百余份,同时社区志愿者还详细地为辖区内的青少年讲解了如何注意用眼卫生、怎样进行眼睛锻炼以及不要在光线太暗的地方看书、不要经常点眼药水等常识。

同光路东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希望通过此次全国爱眼日宣传活动,使广大青少年知道如何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帮助大家掌握眼保健知识,培养科学用眼、卫生用眼的习惯,提高眼健康水平,唤醒全社会爱眼护眼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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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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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上午,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和东坡区分局联合在太和镇国庆音乐广场开展纪念第26个全国土地日现场宣传活动,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提高公众对土地日认知程度,呼吁大家提高保护耕地、依法用地、节约用地意识。

活动现场人头攒动,群众热情高涨,国土部门精心准备了《土地日宣传册》、《耕地保护宣传册》、《农村土地流转知识一本通》、《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手册》、《不动产登记热点问与答》、《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知识问答》、《防灾减灾(避险)知识手册》等资料在现场发放。一支由国土业务骨干组成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在现场认真为群众解读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流转、耕地保护等国土资源领域的热点问题。据统计,活动当天累计发放各类资料3000余份,现场为群众解疑答惑、接受法规政策咨询60余次。

今年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在6月20日—25日的“土地日”宣传活动周期间,眉山市国土资源局还会通过网站专栏、访谈互动、微视频和公益广告投放等一系列活动和宣传手段,着力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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