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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精选20篇)

生命如花,绽放出生命的活力;生命如歌,唱响无尽的生命的意义。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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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宪法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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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乾县开展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乾县”的国家宪法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该县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发放资料、设立宣传咨询点等形式,重点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平创建设、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进行了面对面宣传。宣传活动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6万多份,解答群众咨询300多人次,悬挂法治宣传标语、横幅30多条,摆放展牌250多块。

在12月份“法制宣传月”期间,该县还将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法制文艺精品制作、征集和推荐,窗口单位宪法宣传、宪法精神网络传播等内容丰富的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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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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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是“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1988年,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定于每年的12月1日为“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携手抗艾 重在预防”。为宣传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山东省多地开展了艾滋病宣传日活动

“你觉得艾滋病陌生吗?”

大学生赵玲燕:“这个我觉得有点陌生,我现在就觉得艾滋病挺可怕的。”

杨明月:“其实大学生对艾滋病的了解非常少,对艾滋病的理解也比较片面。”

在《生活帮》记者的采访中,不少大学生表示,对艾滋病并不是特别了解。据山东省卫计委的最新统计显示,山东省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中青年学生所占比例上升较快,2015年报告的青年学生病例数较2011年增加了295.2%。

济南市市中区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科科长李辉:“大学生中谈恋爱的比例是非常高的。所以我们把宣传重点放在性健康和性安全。目前,艾滋病的高发,主要是和性知识的缺乏有非常大的关系。所以我们的活动主要是围绕守护青春为爱补课开展的。”

济南:“为艾走泉城”

为增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在青年学生中的普及,来自济南7所高校的大学生志愿者,齐聚济南英雄山赤霞广场。通过“为艾行走”,让更多人了解艾滋病。

大学生志愿者马明珠说:“给我们一个提醒作用让我们可以关爱自己。再一个是一个感召。我们都是青年志愿者,宣传预防知识是我们应该做的。”

青州:资料发放 高校宣讲

在潍坊青州,医务人员走上街头,向市民发放艾滋病预防宣传手册,讲解预防艾滋病的常识,呼吁大家携手抗艾。此外,青州市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还走进高校,向大学生们普及艾滋病的预防知识

山东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逐年上升

据统计,截至2016年10月底,山东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已累计报告10550例,现存活9115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病例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全省17市的所有县(市、区)均有病例发现。现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经性传播的占91.2%,同性途径传播占66.7%。艾滋病防治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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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宣传活动的小学作文

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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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今天是国际劳动节,也是法定休息的日子。今天也是《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四周年日子,也是国家对《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方案的实施日子。

很多人应该在这一天好好休息的,难得的休息天,好多义工一大早就在人民剧院门口相聚了。义工里最早到的是6点半。樊大姐还早早到了集合点,并送来了两箱的矿泉水。今天有老义工也有新义工,还有几位小学生。不论身份和年龄,今天我们统一的称呼是义工。大家都是利用休息时间做了一件人生有意义的事情。

今天的主要公益活动内容是:发放一万份交通安全宣传单和维护劝导交通安全。

安吉县公安局的民警也早早集合了。他们大约20位民警。在公安局章主任和交通警察大队的官主任带领下,今天滴水义工和民警一起来做这件有意义的活动。

我们发放宣传单的道路是:人民路(含建设新村、上郎村、商贸广场)、胜利路(含天平花园和时代新城)、天目路(含天目新村、凤凰菜场)、地铺路(含花鸟市场)、步行街(含祥和路)、凤凰路(含翔溪花园和安深花园、银苑小区)、浦源大道(含三里亭菜场和车站、浙北大厦、芬芳小区)。劝导的地点是:胜利桥、菜场、水利局路口、肯德基路口、百汇路口、发展大厦路口、天目路胜利路口。

今天的太阳很大,天气很热。但是大家依旧怀着一颗热忱的心,把今天的公益活动圆满完成。

[安全宣传活动的小学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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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街道办举办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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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途径宣传防艾知识

前天晚上,“让艾滋远离校园,让青春绽放光彩”青少年防艾宣传活动走进了顺德职院。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节目,向学生们宣传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受到了学生们的欢迎。

据了解,相关部门还将在乐从葛岸开展“美丽顺德梦,防艾健康行”艾滋病防治宣传进社区宣传活动。而12月5日,顺德还将与市防艾办联合在大良五沙工业区开展“携手抗艾,重在预防”艾滋病防治宣传巡回演出活动。同时,区防艾办也将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利用广电有线电视、网站、微信平台等传播媒介,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多途径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及政策,对群众进行感染风险警示教育,积极关注艾滋病,关心、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

而除了相关部门日常的宣传活动外,顺德还委托佛山市鹏友艾防关怀救助中心,以社会组织模式开展男同宣传和干预工作。

老年青少年病例增多

我国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已经由吸毒等经血液传播转为性传播,性传播的比例达到90%以上,特别是男男同性传播的比例上升明显,老年和青少年病例所占比例增大,感染者和病人中流动人口比例高。感染人群已经从男同、吸毒者、性工作者等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

“所以,不要觉得艾滋病离我们自己很远,普通市民也要加强自我保护和主动检测意识。”顺德区疾控中心艾滋病防制科副主任童珑介绍说,在已报告的病例方面,顺德的整体情况和全国、全省相似。“随着筛查面积的不断扩大、深入,筛查基数的不断增多,发现的病例会不断增多。”

童珑介绍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感染人群方面,虽然目前主要集中在20~50岁之间,但年轻化和老年化发展的趋势愈发明显,出现越来越多的青年学生病例。

艾滋病是可以有效预防的传染病

童珑提醒,在市民发生了高危行为后,切记要第一时间前往顺德相关的医院进行咨询、检测。

目前,覆盖顺德全区的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已形成。顺德唯一的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建立在顺德疾控中心内,全区共建立了22家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所有区、镇级医院都可进行艾滋病初筛,和平外科医院、同江医院以及新容奇医院等民营医院也可进行初筛。

此外,顺德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和伍仲珮纪念医院均已建立免费咨询检测门诊,市民只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即可做免费的艾滋病抗体检测,且所有的检测、咨询将得到严格的隐私保密。

据悉,2016年1至10月顺德全区的检测量达287487人次,共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服务2301人次,艾滋病患者首次流调率为100%。

“虽然根据目前的医疗水平来说艾滋病尚未能治愈,但是艾滋病是一种可以有效预防的传染病,有特定的传播途径,针对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这3个途径,就可以做好预防工作,而如果受到感染,按照专业医生的指导坚持按时服药,病情也是可控的,所以市民不必恐惧、恐慌。”童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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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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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12日世界防灾减灾日即将到来之即,东兴社区组织辖区志愿者开展以“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为主题的上街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拿着“公众防灾应急手册”、“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向沿街商户、过路群众进行发放。对防灾减灾了解不深的居民,志愿者们还会耐心地对他们进行讲解,并教导他们如何开展预防、自救、互救等技能,增强辖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通过此次活动,社区主要向居民普及防灾减灾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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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国家宪法暨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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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个“宪法日”到来之际,12月2日上午,浙江省2016年国家宪法宣传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在闻涛中学举行。本次活动直接连线教育部主会场——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北京大兴),通过网络直播,学生观摩主会场活动,并参与宪法晨读。浙江省教育厅、杭州市教育局、六城区教育局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整齐的声音,庄重的神情,学生们在宪法晨读中感受到法律的精神。全国宪法演讲决赛高校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各组别一等奖获得者的演讲给本次活动添上了一抹靓丽的色彩。同龄人的演讲和述说,让宪法变得具体而生动,学生们认真地聆听,宪法意识在心中萌芽。

浙江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吴永良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他希望中小学生能够积极学习宪法知识,在学习和生活中成为懂法守法的人。

据了解,2014年国家宪法日设立后,教育部已连续开展了两次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产生了良好效果。浙江省教育厅积极响应,组织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特别升旗仪式等方式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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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6世界避孕日主题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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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育龄人群安全避孕意识,唤起群众对生殖健康的关注,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北关街道计生协以9月26日“世界避孕日”为契机,在北苏果广场开展“知性智行——爱要有一套”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悬挂了宣传横幅,设立了咨询台,为过往群众宣传科学、全面、安全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减少非意愿妊娠,提高生殖健康水平,降低意外妊娠和人工流产率,并向过往群众公布免费避孕药具的领取途径和发放点,活动吸引了群众纷纷前来咨询及领取避孕药具。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300余份,避孕药具200余盒。向育龄群众宣传了正确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切实满足育龄群众生殖健康需求,提高了人们的避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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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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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午,省暨合肥市“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在国购广场举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巡视员李常在,市委常委、副市长韩冰出席启动仪式。

韩冰说,保障用药安全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市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证。相信“安全用药月”活动的举办,必将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安全用药意识,展示医药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营造健康科学的理念和氛围。

据悉,“安全用药月”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安全饮食用药知识有奖竞答”等一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将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将安全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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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街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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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依法治校工作,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驾护航,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本年度“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宣传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2月

三、活动形式及内容

以“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法制基地、板报、电子屏、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电台、中心小学网站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14周(xx)

2、开展一次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活动。——15、16(xx)

3、做好校园宣传氛围布置,电子屏上滚动宣传法制标语,布置一期法制宣传橱窗。——14周(xx)

4、请法制副校长盛群同志来校作一次法制讲座,向师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15或16周(xx)

5、组织师生普法测试。试卷内容涉及《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16周(xx)

6、观看一次法制教育宣传片。——15周(xx)

7、依托少校大队部,组织各中队以法制教育为主题出一期班级黑板报,并参与评比(xx)

8、精心制作法制宣传小报,开展“小手拉大手——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xx)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处室、班级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当前学校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2、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3、及时总结,及时上报。及时收集、整理、总结好本校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的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科报送我校“12•4”法制宣传活动的阶段性工作信息。

学校安全办 少先大队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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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土局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1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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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重点面向基层、面向公众、面向社会,积极组织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确保“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取得成效。下面是语文迷为大家带来的活动简报,希望对你有帮助。

篇1: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今年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 ##从6月22日至6月26日,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题,面向公众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周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国土资源厅及时征订、印制了《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国土资源知识100问》、《知识问答》等宣传册,当天在全区各市、县(区)以不同的方式在繁华街道、广场设咨询台,向广大市民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土地日,部分市县还开展了土地日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据统计,当天发放免费发放法律宣传册等宣传品近2万余册,接受群众咨询400余次。

据了解,近年来我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依法处置闲置土地,严查违法用地行为,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通报,我区2010-2014年平均供地率达78.8%,位列全国第二位。目前全区基本农田达1344.5万亩,建设用地449.9万亩,人均耕地3.07亩,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篇2: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为深入宣传我国土地基本国策,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石城县国土资源局提前谋划,创新创特,精密部署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一、宣传部署早。今年4月份,该县召开全系统大会,围绕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政策,提前谋划,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宣传形式新。一是制作国土专题宣传片,围绕本县国土资源管理、提高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依法行政等内容制作国土政策专题宣传片,通过县电视台做专题报道,并在电影下乡活动影前播放,使国土政策在群众中入心入脑。二是国土政策文艺汇演,利用民间艺术团,把国土政策编排在文艺节目中,深入基层,巡回演出。三是现场宣传,通过高炮广告、道路护栏悬挂宣传标语,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辖区必经进出口墙体喷绘宣传标语,并在中国大地出版社订制国土专业宣传彩印,以及在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繁华集镇地段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向群众散发宣传单及政策咨询活动。四是网络宣传,利用网络登载国土政策法规;并制作手机短信及微信平台。五是宣传车宣传;录制国土政策宣传稿,通过宣传车深入各街区、村组进行为期1个月的巡回广播宣传,创造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氛围。

三、宣传氛围浓。根据群众的需求,全局上下联动,将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土地问题,精心制作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切实增强宣传实效。

篇3: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为深入宣传我国土地基本国策,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石城县国土资源局提前谋划,创新创特,精密部署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一、宣传部署早。今年4月份,该县召开全系统大会,围绕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政策,提前谋划,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宣传形式新。一是制作国土专题宣传片,围绕本县国土资源管理、提高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依法行政等内容制作国土政策专题宣传片,通过县电视台做专题报道,并在电影下乡活动影前播放,使国土政策在群众中入心入脑。二是国土政策文艺汇演,利用民间艺术团,把国土政策编排在文艺节目中,深入基层,巡回演出。三是现场宣传,通过高炮广告、道路护栏悬挂宣传标语,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辖区必经进出口墙体喷绘宣传标语,并在中国大地出版社订制国土专业宣传彩印,以及在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繁华集镇地段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向群众散发宣传单及政策咨询活动。四是网络宣传,利用网络登载国土政策法规;并制作手机短信及微信平台。五是宣传车宣传;录制国土政策宣传稿,通过宣传车深入各街区、村组进行为期1个月的巡回广播宣传,创造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氛围。

三、宣传氛围浓。根据群众的需求,全局上下联动,将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土地问题,精心制作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切实增强宣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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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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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4月24日上午,歙县桂林镇卫生院、镇计生办联合在桂林镇卫生院开展了“4.25预防接种日”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紧密围绕“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这一宣传主题,采取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重点对计划免疫的程序、各种疾病的预防和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宣传。

此外,还向大家介绍了接种后可能发生的反应,如一般反应、异常反应以及严重反应的鉴别和处理。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份,接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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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第18次爱耳日活动宣传简报

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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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3月3日是第17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活动主题是“关注儿童听力健康”。当天,湖南省沅江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全国“爱耳日”现场大型宣传活动,发放2000多份宣传资料,受到群众热烈欢迎。

一大早,沅江特校就组织老师举办“听力康复”讲座,并在博爱幼儿园、琼湖社区开展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了听力检测,广泛宣传预防听力损伤与耳聋的科普知识,还向群众发放了2000多份听力健康宣传资料。沅江市残联也在活动现场开展了“爱耳日”知识竞猜活动。

这次活动使群众提高了“关注儿童听力健康”的意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关注和支持听力语言康复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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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2024年110宣传日活动宣传标语

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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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姓政府为百姓 有事请拨110

2、客人来到洛阳城 有事请拨110

3、创建全国文明城 有事请拨110

4、便民 利民 安民 福民——咱老百姓的110

5、群众有事难为情 请您拨打110

6、110联动惠民生 一枝一叶总关情

7、民利、民意和民生,诉求请拨110!

8、理解、关心、支持110,正确使用110

9、开展110联动服务 共建和谐平安洛阳

10、110联动心系群众冷暖 快速方便为百姓排忧解难

11、您报警我办案,警民联手创平安;

12、报警早、损失少、罪犯难逃;

13、错误报警有害,谎报骚扰违法;

14、正确拨打110,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15、拨打骚扰电话是违法行为;

16、恶意骚扰110要受到法律制裁;

17、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18、危难见真情,请拨110。

报警早、损失少、罪犯难逃。

城市民生110一枝一叶总关情。

错误报警有害,谎报骚扰违法。

打造平安钢都,创建和谐鞍山。

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

发案快报110,民警为你惩顽凶。

发展民生110,创建"平安新安"。

关心民生110、爱护民生110、支持民生110。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创新发展。

及时报告警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快一分钟报警,早一天破案。

落实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民生110联动工作创新发展。

落实民生110联动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福民强县的重要举措。

民生110连着你我他,请正确有效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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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某县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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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2日是第42个世界地球日,今年的地球日主题是“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借地球日这个平台,XX县国土资源局从4月16日开始,开展了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发动全县人民节约集约用地,珍惜矿产资源,保护环境,科学发展,从我做起,共建美好家园。

一、制定方案,加强领导。根据省国土厅和市国土局的要求,为了保证今年世界地球日宣传成功开展,县国土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地球日宣传队,讨论制定了《XX县国土资源局第42个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方案》。方案明确了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日程安排,并对全县国土系统宣传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充分准备,营造氛围。一是加强宣传器材及用品的准备。县国土局集中采购10套车载宣传播放设备,发放到各国土中心所;请县电视台制作11套地球日专题录音带;从国土资源报社征订地球日宣传册和宣传单各5000份、挂图120套360幅;制作宣传展板14个。二是加强宣传人员培训。4月12日,县国土局从相关股室及有关中心所抽调宣传骨干组成宣传队,并开展了一次宣传培训会,要求所有参加宣传人员从各自的业务领域筛选与地球日宣传主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作为宣传手册使用。三是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4月15日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召开了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电视台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协作宣传准备会,研究安排地球日宣传周宣传活动的协作分工事宜。

三、丰富形式,注重效果。一是利用手机信息平台进行宣传。累计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发送地球日宣传主题短信6万多条。二是利用电视字幕宣传。地球日期间的晚间黄金时段,在县电视台连续多天播放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作的地球日主题公益广告片和滚动宣传字幕。三是利用宣传车进行宣传。地球日期间,运用宣传车在全县各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全县累计出动宣传车50余次。四是利用各类宣传图册、展板等进行宣传。县国土局在县城红军广场设宣传主会场,设立展板、咨询台、氢气彩虹门等,并向市民发放宣传单(册)2000余份。据统计,仅4月22日当天,全县各地共设立集中宣传台11处、悬挂地球日主题条幅 60余幅,向群众散发资料5万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近1万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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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全文共 4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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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二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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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4·23世界读书日活动宣传口号大全

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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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开展第十六个“4·23”世界读书活动!

2、开展读书活动、丰富文化生活!

3、为中华崛起而读书!

4、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5、读书明理、走向文明!

6、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

7、书籍是人类的终身伴侣!

8、人人读书、争创学习型社区(学校、机关、企业等)!

9、全民学习、终身学习!

11、掀起全民读书新热潮!

12、开展读书活动、深化社区教育!

13、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营造学习型社会!

14、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5、祝盐城市“4·23”世界读书日读书活动圆满成功!

16、“与书为伴,让心灵驻足,传承文明,创造知识时代”。

17、“知人知理知事,读人读理读书”。

18、“与经典同行,绘人生底色;与博览同行,拓广阔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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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4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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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噪声,保护听力 ——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专题报道

●孙先德副理事长在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上的致词

●中国残联领导出席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

●确定主题关注环保,科学普及百姓受益

●16部委齐重视,“爱耳日”活动续新篇

●《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京举办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浙、粤、等14城市大放异彩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 三大运营商公益先行

●新闻媒体主动介入报道成为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有力推手

编者按:自2000年以来,我国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二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普及爱耳护耳知识,避免和减少耳聋发生,提高听障人群生活质量,推动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3月3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减少噪声,保护听力”。通过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卫生部等16部委的积极推动、各级残联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次“爱耳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圆满落下帷幕。受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中国残联委托,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中央本级及各省组织、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简报形式予以印发,以便各省交流、学习。

孙先德副理事长在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上的致词三月的北京,春意渐浓。明天我们将迎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我谨代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出席今天音乐会的各部门领导、全国政协各位提案委员、首都各界代表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今年全国“爱耳日”的主题是:“减少噪声,保护听力”。噪声是导致听力损伤,造成听力残疾的重要原因。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噪声治理工作,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噪声治理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人民群众听力健康不断改善。由于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急剧变化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噪声导致听力损伤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因此,通过开展“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噪声防治和听力健康意识十分重要。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党的十八大即将胜利召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将揭开新的篇章。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方案,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听力残疾儿童和贫困听力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的发展。同志们、朋友们,我国有2780万听力残疾人和13万听力残疾儿童,拥有健康听力是他们的期盼和梦想。今天“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将在北京等十个省、市、自治区同时举办,优美的音乐,将提醒我们更加珍视听力健康,为“人人享有健康听力”而努力!预祝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圆满成功!谢谢!

中国残联领导出席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 2012年3月3日是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3月2日晚,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隆重举行,中国残联领导王新宪、汤小泉、孙先德、相自成和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广电总局副局长王莉莉,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等领导以及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16个全国“爱耳日”主办部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提议设立全国爱耳日的部分第九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和首都社会各界人士近1400人出席了音乐会。音乐会前,出席音乐会的领导同志共同观看了《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音乐会上,孙先德代表全国“爱耳日”主办部委致词,充分肯定“爱耳日”活动对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做出的重要贡献。强调,2012年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方案,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听力残疾儿童和贫困听力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今年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减少噪声,保护听力”,旨在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噪声防治和听力健康意识,同时唤起社会为更多听障人士实现康复梦想奉献爱心,提供支持。据介绍,河北、上海、浙江、河南、广东、新疆、青海、大连、深圳等地围绕“爱耳日”同时举办了公益音乐会,共同将这一活动打造成“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品牌项目。

确定主题关注环保,科学普及百姓受益 “减少噪声,保护听力”。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的确定,旨在大力宣传噪声对听力健康的损害,提高全社会对爱耳护耳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广大群众养成健康用耳习惯,自觉减少噪声影响,保护听力健康。同时,推动政府和社会关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中的噪声危害,加强噪声治理与听力保护。鉴于此次内容涉及环境噪声治理以及企业用人单位听力保护等工作,得到了环境保护部的大力支持和赞同,并新加环境保护部为会签单位。各地残联按照16部委会签通知要求,主动协调环境保护部门,千方百计开展活动,推动相关部门重视环境噪声,落实职工听力防护措施。

16部委齐重视,“爱耳日”活动续新篇 2011年12月,由中国残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16部委共同会签《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1〕9号)并印发各地。各地残联、会签委办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积极调动医疗、康复、环保、教育等专业机构,学术、慈善等社会组织资源,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爱耳日”活动期间又恰逢两会召开,给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但上至16个会签部委、各级残联、会签文件委办局,下至区县、社区,都给予了“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极大的关注和支持。随着“爱耳日”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逐年开展,“爱耳日”已日渐成为一个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全国性宣传教育品牌。

《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京举办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后,为创新、活跃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联合人民画报社,精心策划了以《聆听•健康•和谐》为主题的公益摄影展。为扩大摄影展作品来源范围和影响力,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向各新闻媒体和各省级聋儿康复机构发出《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征稿通知》,并联合人民画报社特邀人民日报、人民画报、新华社、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健康报、北京晚报、中国网、中国残疾人杂志社等媒体摄影记者组成拍摄小组,于2011年11月21日至25日,分赴广东、上海、宁夏、青海四省市,深入基层残联、民办康复机构及听力残疾儿童家庭,进行采访、报道、跟踪拍摄。所到省、市残联、康复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拍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摄影记者更是将此行作为“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实践活动,敬业、务实的工作作风,给所到之处残疾人工作者、听力残疾儿童家长留下了深刻印象。随着拍摄活动的深入,记者们对听力语言康复事业的了解更加深入,宣传、报道听力语言康复事业的愿望更加强烈,回京后,九家媒体利用深入基层获得的第一手资料陆续对听力语言康复事业进行了图文并茂的报道。 2012年2月3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联合人民画报社举行了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作品评审。评委会特邀《人民画报》副总编辑王继雨、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副主任龙墨、光明日报摄影部主任刘新武、中国摄影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赵迎新、人民日报摄影部主任李舸担任评审专家。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主任胡向阳、人民画报社社长徐步出席了评审会。此次公益摄影展共收到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共计100人次近1000张作品。经评委认真评审,产生特等奖1名、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5名及佳作奖25名。获奖作品以独特的创作视角,生动地诠释了此次公益摄影展主题,体现了在和谐环境下,人们感知美妙声音、拥有健康听力、关爱听觉器官的精彩瞬间,表现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者致力于听力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的感人场面。 3月2日,《聆听•健康•和谐》公益摄影展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举办,出席音乐会的主办部委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首都各界人士近1400人观看了摄影展。活动结束后,获奖作品悉数捐赠慈善机构进行认捐,所得善款用于资助贫困听障儿童康复训练。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浙、粤、等14城市大放异彩举办公益音乐会,是创新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的有效措施。自2008年首届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举办以来,已成功举办4年,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宣传效果显著。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启迪公众听力健康意识、唤起公众爱心,已成为广泛联系社会,推动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发展的特殊舞台。2012年1月12日,中国残联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各地举办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工作的通知》(厅函〔2012〕5号),为保证活动统一,以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为主会场,各地分会场一律冠名为“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地名)会场”。 2012年3月2日,新华网发布题为《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在京沪粤等地共同举行》的文章,向社会发布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围绕“爱耳日”同时举办公益音乐的消息。 3月2日-3日,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分别在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上海音乐厅、浙江音乐厅、广州星海音乐厅、新疆人民剧场、青海师范大学音乐厅、大连人民文化俱乐部、深圳大剧院、石家庄市人民会堂、郑州师范学院音乐厅、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福州、哈尔滨、乐山举行。 14城市在筹备和举办音乐会的过程中,紧密围绕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重点宣传爱耳护耳知识与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广泛联系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慈善企业和社会各界代表,紧密结合工作需要,整合开展相关活动。 2012年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举办省、市已达14个,通过举办公益音乐会,创新了“爱耳日”宣传形式,凝聚了社会力量,树立了公益形象。公众通过参加音乐会,得到一枚“爱耳日”纪念徽章,一本“爱耳日”科普宣传手册,了解残疾人事业,关注听力残疾儿童,传播“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意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三大运营商公益先行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前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积极推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三大运营商,于3月3日当天向全国范围手机用户免费发送了内容为:“3月3日是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今年的主题是:减少噪声,保护听力。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长期生活、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将导致永久性听力损伤。”的公益短信。各地积极按照《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主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及移动手机运营商,向省辖范围手机用户发送公益短信。公益短信的成功发送,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使百姓足不出户就得到了宣传普及,使“爱耳日”宣传效果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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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预防艾滋病宣传标语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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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艾滋,咨询检测,利己利人。

2.进城高高兴兴回乡健健康康

3.安全套就是好性病艾滋阻隔了

4.正确使用安全套。

5.花心乱晃压力大疾控咨询来减压

6.务工经商千辛万苦预防艾滋全家幸福

7.出门打工要赚钱娱乐生活需安全

8.预防艾滋保健康全家和睦心欢畅

9.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民工防艾意识

10.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11.预防艾滋支一招洁身自爱安全套

12.进城打工挣钱忙千万不要乱上床

13.携手遏制艾滋,共建和谐社会。

14.咱个传播艾滋病血液母婴性途径

15.关注艾滋病问题,关爱艾滋病病人。

16.遏制艾滋,履行承诺。

17.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18.工地戴好安全帽 “性福”不忘安全套

19.全民动员,遏制艾滋,共建和谐。

20.拒绝毒品,远离艾滋,珍爱生命

2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抗艾滋。

22、关心艾滋病病人,预防艾滋病,从我做起。

23、、健康牵系你我他,预防艾滋靠大家。

24、全社会都要关心、帮助和不歧视艾滋病病病人。

25、预防艾滋病,推广100%的安全套。

26、拒绝毒品,珍爱生命,预防艾滋病和性病。

27、预防艾滋病,你我同参与。

28、外出打工不要晃,妻儿老小放心上。

29、关心青少年艾滋病健康教育。

30、帮助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就是帮助我们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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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开展助残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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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是第24个全国助残日,在节日来临之际,5月12日,九峰山社区残协组织工作人员对城湾村的2位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慰问金。

工作人员来到在困难残疾人张素华家,张阿姨是一名肢体三级残疾人,一儿子早年患有白血病治疗后欠下债务,现张阿姨在亲戚的帮助下在新碶摆摊做点小生意贴补家用。知道工作人员要来一早从新碶赶来在家等候,见到工作人员就激动地说:“你们总是这么关心我们,又来看我们,谢谢!谢谢!。”工作人员与张阿姨亲切交谈,细心询问张阿姨的生活、身体状况,并嘱咐如有困难就联系社区残协,临走工作人员送上了慰问金。

随后,工作人员又来到徐再秀家,他原是一名建筑泥工,前年因大腿患肿瘤做切除治疗致残,肢体三级,这次徐叔叔在定期检查时又查出肿瘤复发,做了右整腿截肢手术,前两天刚出院,正躺在床上休养,工作人员送上慰问金,仔细询问徐叔叔的目前身体康复情况,并作了详细记录,鼓励其家人一定要树立信心,积极面对生活,有困难找社区,相信政府一定会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难题。

九峰山社区残协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残联部门关于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充分落实到残疾人身上。结合元宵节,为40位残疾人送上汤圆和祝福活动;结合助残日、端午节、中秋节、国庆等重大节日,为残疾人送去了各种慰问品及慰问金;在残疾人生病期间进行探望关心,在残疾人生日时送蛋糕,送祝福等多种形式的关爱活动,让残疾人充分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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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开展第30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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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济南市暨槐荫区第29个“世界无烟日”大型宣传活动在槐荫区和谐广场举行。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拒绝烟草的危害”。副市长、市爱卫会主任巩宪群,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韩振国,市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贾堂宏,槐荫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国承彦,区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剑,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侯功海等领导同志出席宣传活动。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历城区爱卫办、卫计局负责同志参加宣传活动。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韩振国主持了活动仪式。巩宪群副市长与国承彦区长共同开启“剪断香烟、远离烟草”仪式,与大家一起在“共建健康城市、共享健康生活、共立健康方式、远离烟草危害”横幅上签名并巡视宣传活动现场。

振兴街社区居民代表向市民发出倡议书,倡导市民朋友们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在同事、朋友、家人和患者面前吸烟和敬烟,尤其是不在儿童面前吸烟,使他们免受被动吸烟的危害,积极创建更多的“无烟家庭”,倡导从身边开始,从现在开始,拒绝烟草,珍爱生命,减少疾病,引领健康,共创一个没有烟草危害的清新环境与和谐社会。

贾堂宏主任作了重要讲话,他代表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向关心支持控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并指出,控烟工作关乎健康长寿,关联你我他,是民生工程,关系社会进步、人民福祉。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控烟工作形势不断创新,内容日渐丰富,效果逐步彰显,市民自我防护意识和主动控烟意识不断增强。控烟工作作为国家创建卫生城指标体系中的刚性要求,要与健康济南建设同步推进,“全民控制吸烟行动”已列入“健康济南”八大行动,特别是新一轮创卫启动以来,我市无烟环境建设更加给力,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逐渐形成。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已经成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来之不易,需要万分珍惜。同时,我市是全国24个健康城市试点城市之一,健康城市建设已经列入市“十三五”发展规划,控烟工作是国家卫生城市巩固管理和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我们从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和健康人群等方面入手,重点改善吸烟等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在健全长效机制和加强日常监管中重点落实。

市疾控中心、市健康教育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工作者在现场进行了“烟包健康警示图片展”、控烟知识宣传、戒烟义诊咨询等活动,宣传教育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共建健康城市、共享健康生活、共立健康方式、远离烟草危害,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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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开展爱眼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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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6日全国爱眼日前夕,为普及科学用眼知识,预防屈光不正,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5日上午,桂林街道同光路东社区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了“‘目’浴阳光,预防近视”主题宣传活动

同光路东社区志愿者在活动现场悬挂了宣传条幅,为居民发放了“日常爱护眼睛”小常识宣传单百余份,同时社区志愿者还详细地为辖区内的青少年讲解了如何注意用眼卫生、怎样进行眼睛锻炼以及不要在光线太暗的地方看书、不要经常点眼药水等常识。

同光路东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希望通过此次全国爱眼日宣传活动,使广大青少年知道如何保护视力、预防近视,帮助大家掌握眼保健知识,培养科学用眼、卫生用眼的习惯,提高眼健康水平,唤醒全社会爱眼护眼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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