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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优秀19篇)

生命如花,绽放出生命的活力;生命如歌,唱响无尽的生命的意义。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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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宣传教育活动简报

全文共 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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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环境保护意识,传播绿色低碳发展环保理念,6月5日,中石化广西玉林石油分公司全面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教育活动

该公司推出绿色环保专题板报,突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主题,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宣传水、气、声渣等环境现状与人们生产生活的相关性,号召大家参与到环保中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少用一次性筷子,节约每一张纸,节约每一度电。此外,该公司所有LED均滚动播放宣传世界环境日标语,为宣传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公司还以此次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进一步宣传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石油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知识,针对性地结合当前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对库站使用的油气回收系统、水封井等工作原理进行科普,并重申绿色低碳为企业发展战略之一,使大家从“要我环保”转变为“我要环保”,提升了环保意识。

“此次“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教育活动,我们结合日常具体实施细则强化教育,并开拓员工眼界,丰富他们的知识层面,使活动更接地气,吸引更多员工参与到活动中来。”该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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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社区法制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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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北区团委发《[2015]79号关于在“12.4”国家宪法日前后集中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锦绣嘉陵社区于2015年12月15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青少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宣传活动。

在锦绣嘉陵社区会议室,组织青少年开展以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专章为重点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积极构建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营造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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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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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在第31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即将来临之际,为广泛宣传接种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意义,号召广大群众关注和重视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鼓楼办事处举办了 “规范接种疫苗,共建健康中国”为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搭设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循环播放预防接种广播、采取问卷调查方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疫苗接种的意义。同时向前来咨询的居民耐心细致地宣传了当前疫苗接种免费政策以及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并详细解答了群众所关心的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约200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也让群众了解了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预防接种对每个家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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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爱眼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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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幼儿防治近视工作,普及科学用眼知识,改善学生视力状况,2017年6月6日张店四中组织开展“目”浴阳光爱眼日宣传活动

张店四中组织开展“目”浴阳光爱眼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来自沣水镇医院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的医生们,给学生带来了如何爱护眼睛的讲座,通过

PPT、视频等让幼儿认识眼睛的构造,了解眼睛的功能和保护眼睛的方法;结合实际生活教育学生在一日活动中注意科学用眼的方法,比如要多吃蔬菜,不能挑食,少看电视、不玩手机,不用脏手揉眼睛,加强运动等;增强学生爱眼护眼意识,尤其对于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正确的用眼方法做了重点讲述,对进一步培养大家科学用眼、健康用眼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张店四中组织开展“目”浴阳光爱眼日宣传活动

通过活动的开展,丰富了全校师生爱护眼睛、预防近视的知识,提升了学生科学用眼、健康用眼、保护眼睛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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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社区法制宣传活动简报2024年

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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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12月3日,邱县古城营小学利用国旗下讲话开展了“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以“ 学法 知法 守法 护法 为你为我为大家”为主题,目的是通过大力宣传,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达到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制氛围的目的。

二年级二班主持了这次升旗仪式,邢校长用生动的语言、典型的事例做了精彩的讲话,让学生明白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同时,结合学校的法制安全实际对学生进行教育,希望全体同学做一个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为弘扬法制精神,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

除宣传活动外,该校还将采取不同的形式,选用不同的内容,开展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如法制演讲、开展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开设黑板报的法制专栏等等,相信同学们一定会有所收获,在生活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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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街道社区世界读书日宣传活动通讯稿

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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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9个“世界读书日”来临之际,繁荣街道新风社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一系列的“送书、送学”活动

一是开展“送字典进校园”活动。4月22日上午,社区工作者为文化小学一年级的同学们送来了“学生规范字典”,培养学生们正确书写汉字,弘扬中华民族文化。

二是开展“为留守儿童和贫困学生送书”活动。4月22日下午,新风社区与辖区文化小学相关负责人为辖区留守儿童和贫困学生送去了他们喜爱的图书。并教导他们把看过的书籍与其他同学互换,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拓展了留守儿童的知识面,丰富他们的课外生活,加深孩子们之间的友谊,更使孩子们感受到来自朋友和社会的关心。

三是开展“送书籍进机关”活动。新风社区针对街道领导每天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到社区图书室读书这一现象,将一些“世界名著、伟人传记、群众路线”等方面的书籍送到机关给领导阅读学习,并希望他们在看完后每人亲手写一篇简短的读后感,从而带动整个街道及社区的读书、写作热情。

今后,社区还将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送书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内逐步形成“终身学习成为习惯、快乐阅读成为风尚”的良好氛围,为创造和谐文明社区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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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开展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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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公众对肝炎的认知,尤其是高危人群,促进医务工作者和政府对肝炎的重视,在2015年“7.28世界肝炎日”来临之际,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7月28日我中心开展了“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

当日,我中心在富丽花园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挂起了巨大横幅“抗击肝炎,预防先行---疫苗接种好,铸就健康路”,设立了宣传咨询台。印制多种宣传资料,工作人员认真宣传,向参加宣传义诊活动的人群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耐心细致地向人民群众宣传肝炎病防治知识,肝炎不可怕,重在预防,及时接种疫苗。得了肝炎要及时治疗,母亲怀孕要进行阻断,防止传染给胎儿等。宣传人员详细地解答大家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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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第28个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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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第25个世界人口日的到来,7月9日,阳朔县兴坪镇计生服务所围绕“弘扬婚育新风,共创健康幸福生活”为主题开展了宣传活动,拉开了全县开展世界人口日活动的序幕。

兴坪镇计生服务所通过开设宣传专栏、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设置政策咨询台、派发宣传资料和发放药具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等进行集中宣传,主要宣传“婚育新风进万家”核心信息和标语口号,使单独两孩政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殖保健知识、打击“两非”、关爱女孩、诚信计生、流动人口等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普及了计生保健知识,提高了计生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折页1000余份、避孕药具500只、计生宣传纸筒200个,接待群众政策法规、优生优育指导、免费孕前优生健康咨询120人次。

据了解,在7.11世界人口日到来之际,全县9个乡(镇)均在各自集市上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利用圩日集中对来往群众进行宣传倡导,使用计生宣传车播放计生政策巡回宣传,同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一对一宣传指导,以达到让群众更加了解我国人口形势,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国策,转变婚育观念和婚育行为,自觉实行负责任、有计划的生育,为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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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第18届推普周活动宣传标语

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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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

2、 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

3、 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4、 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

5、 推广普及普通话,学校是基础

6、 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7、 普及普通话要从幼儿抓起

8、 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9、 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

10、 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

11、 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12、 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13、 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

14、 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15、 四海同音,万众一心

16、 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17、 规范使用语言,实现顺畅交流

18、 讲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

19、 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

20、 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21、 说普通话,从我做起

22、 推广普及普通话,促进科学跨越发展

23、 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

24、 普通话是实现顺畅交流的重要载体

25、 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

26、 沟通——从普通话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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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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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社区防灾减灾教育的普及,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素养,兴化市景范社区居委会在区内新悦家园小区举办了防灾减灾应急演练,从上午9点开始,按照演习预案要求,医护人员首先对小区居民进行了自救、互救指导,市消防官兵为小区居民现场演示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指导居民代表进行了现场灭火演练,随后在小区进行了紧急疏散演练。

通过活动开展,让广大居民了解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处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居民,能否保持较好的心理状态,掌握应对不同灾害事故的安全知识和自救、救人的技能,将直接关系到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居民安全防护意识、技能的普及工作做得越好,城市防灾减灾的能力就越强。防灾减灾未雨绸缪,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是社区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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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三七女生节的活动宣传标语

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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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节应该应该体现对于女生的尊重和赞扬。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三七女生节的活动宣传标语,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1) 马尾辫甩出青春的活力;小酒窝刻画出年轻的魅力;亮眸子清澈见底纯洁心灵招人迷。女生节,祝福曾经的女生、现在的女生,家有女生的朋友都快乐,因为你拥有天使的美丽记忆。

2) 迷人微笑是你的名片,温柔美丽是你的标签,善良可爱是你的外号,纯洁优雅是你的小名。女生节到了,只愿你永葆青春,美丽依旧,快乐无忧,幸福永恒!

3) 鲜花装点满园春,校园因你更美丽。你在四季都开放,热情奔放惹人迷。才华出众人倾慕,漂亮美丽不用比。可爱的女生,是校园里最美的风景。祝女生节快乐无比!

4) 你的微笑,让人过目不忘;你的身影,让人牵挂辗转;你的美丽,让人春心荡漾;你的气质,让人心头悸动。女生节,愿可爱的你永远美丽,永远快乐!

5) 花儿朵朵年年开,今年这里最最艳!蝴蝶翩翩花丛舞,蜜蜂也来送祝福。女生节到了,愿亲爱的挚爱的可爱的你青春永驻,花容永葆,幸福永伴,快乐永远!

6) 你的双眼是那么纯净,如一潭湖水清澈见底;你的酒窝是那么可爱,如一只小鹿跳跃在你的脸颊;你的笑颜是那么灿烂,如初春的太阳令人温暖。女生节到了,愿你永葆青春,幸福快乐!

7) 你的可人微笑,散发出青春的气息;你的美丽马尾,摇摆出可爱的烂漫;你的清澈双眼,展现出纯洁的童真;你的俏皮身影,舞动出快乐的舞蹈。女生节到了,愿你美丽依旧,快乐无忧!

8) 你的模样清纯脱俗人见人爱,你的身影俏丽动人鬼也羡慕,你的言语充满智慧挑战女神,你的才艺无敌超群迷倒粉丝,你的女生节独一无二快乐无极限!

9) 一把马尾脑后荡,两个酒窝脸颊藏。一双明眸善睐目,唇齿之间笑意扬。青春美丽小女生,人人羡慕眼光亮。愿你时刻开笑颜,幸福快乐不变样!

10) 清丽恰如小雪,霸气更胜甄嬛;艳若东方教主,不惧盈盈小三。——无13

11) 惜东方教主,略输文采;魔教圣姑,稍逊风骚,数窈窕淑女,还看软一

12) 零一女生,文成武德,千秋万载,一统江湖——水工01每个月总有那么几天,法0男生在你身边

13) 新闻零的女生真真是极好的!恭祝各位小主万福金安!

14) .妙思绮梦绘数据,心玲神奕织逻辑。一二贵媛莫恐虑,情系算法情系伊。

15) .无双才慧映晨曦,花容月貌在一七

16) .见尔颦蹙醉倾城,羡伊才情胜众生,祝化全体女生 女生节快乐

17) 女生节宣传标语

18) 早知道爱,我已忘了离开。等你明白,我非你不爱

19) 小亲爱,我真舍不得和你说再见。 可是

20) 无论多么艰难的现在,终是记忆和过去,我会一直等待着你!女生节活动标语

21) 她的浅红色的头发在头顶上编成一个发髻,两旁留成松散的大髻遮住耳朵。

22) 细致的头发,像波浪般围着她的狭窄而神情开朗的额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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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开展第30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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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5.31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2016年5月底,县卫计局安排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了一次以“拒绝烟草危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尤其乡镇卫生院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各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鸳鸯中心卫生院利用横幅、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居民宣传烟草危害的知识、戒烟的好处等。洛门中心卫生院利用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为辖区居民现场答疑解问。咀头等卫生院开展“拒绝烟草、珍爱生命”主题讲座,并利用此次讲座在院内粘贴图标展出。城关卫生院打出“远离烟草、崇尚健康、爱护环境”宣传横幅,展出各种控烟知识展板并现场宣传吸烟的危害性,现场签到。活动结束后现场填写健康巡讲活动记录表。

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活动结束后上报了控烟工作总结。此次活动切实宣传了“无烟生活、烟草危害”知识,为老百姓的健康提供了指导,为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健康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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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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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近日,江西省国土资源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六个一”宣传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宣传国土资源知识。

6月20日—24日,江西省国土资源部门将在江西日报A2版开辟一个专栏,连续五天刊登“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相关政策解读内容。

同时,邀请省厅政策法规处、土地利用处、耕地保护处负责人做客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主题,就有关土地方面问题与广大网民朋友进行互动。

活动周期间,江西省土地学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在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进行一次土地政策专题讲座。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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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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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八个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宣传日及宣传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我局紧紧围绕“减少灾害风险 建设安全城市”主题,认真部署,积极组织各镇(办)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防灾演练活动。结合今年严峻的防洪形势,在思想上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心理准备,在行动上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应急演练,在宣传上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抗灾救灾的良好氛围,在组织上加强部门联动与合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城乡社区、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等为重点,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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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全文共 4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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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二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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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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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第29个世界艾滋病宣传日.中建三局昆明分公司联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中建三局昆明螺蛳湾中心项目工地200余名农民工送去了印有“艾滋病防治”知识的香皂、抽纸、洗衣粉、手套等各种载体的宣传资料1000余册,发放计生用品800余套。

上午九时,春城细雨蒙蒙,有点寒冷。寒意没有阻挡项目农民工的热忱,农民工成群结队来到活动现场,主动向工作人员索要宣传资料,观看宣传展板,向工作人员询问艾滋病相关知识。应邀参加活动的昆明市疾控中心老师还为在场农民工集中讲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控制措施以及国家对艾滋病感染者、患者的关怀救治政策,现场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鼓励大家要正确认识艾滋病,消除恐慌和歧视心理。同时呼吁大家行动起来,营造人人知防艾、懂防艾、宣传防艾的氛围,向“零”艾滋迈进。

“自己都21岁了,今天才第一次知道每年的12月1日是国际“艾滋病日”,要把资料带回去仔细看看。”项目农民工小李说,今天详细了解到了艾滋病传播途径、预防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还领取了一大堆宣传资料。

项目经理阳旭表示,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务工人员都是来自五湖四海,流动较频繁。借机艾滋病宣传日,联动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主题活动,旨在促进艾滋病防治知识在流动人口的普及,使项目管理人员、农民工对艾滋病的相关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有效的提高大家对艾滋病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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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第2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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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是全国第27个“土地日”。为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6月20日至26日,省国土资源厅紧密结合土地省情,反映社会关切,面向基层、公众和社会开展了主题宣传活动

今年的宣传重点,一是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包括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二是国土资源系统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成效。三是从基层涌现出的节约集约用地的好模式、好典型、好经验等。省国土厅表示,要通过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明显转变。

6月25日当天,《山西经济日报》出版土地日纪念专版,刊发省国土厅党组书记、厅长许大纯署名文章和省国土厅致全社会的倡议书;《山西晚报》开设专栏,宣传报道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厅领导走上街头,散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问题;带领处室负责人走进山西广播电台“行风政风直播间·土地日专题节目”,与听众互动,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

按照务实、简约、有效的原则,省国土厅在“土地日”宣传周活动中,还将召开专家研讨会,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疑释惑,举办厅机关主题书画作品展。向社会每日发送土地日宣传短信。利用厅门户网站和大屏幕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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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社区世界森林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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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木材的消耗越来越大,森林面积急剧减少,为提倡居民爱绿护绿,3月21日,世界森林日来临之际。南星街道美政社区开展“保护地球之肺”世界森林日宣传活动

美政花苑18幢边上,有一棵特别的树吸引大家的眼球,为让更多居民加入防护森林的队伍,美政社区制作了kt版大树,并在树上挂上倡议书,标明保护森林、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居民们纷纷前来签名表示支持,并领取环保袋。工作人员还向路人发放“保护地球之肺——森林”宣传单,倡导居民爱护森林。社区同时还开展了“节约每一张纸,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等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保护森林资源。爱护森林,爱护家园的意识则会让居民和孩子们受益一生,同时也为“森林南星”作出一份贡献。

此外,社区利用“四点半”课堂,向青少年宣传森林防护知识,让学生了解到我国森林资源的现状及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认识到节约资源,保护资源的重要性,意识到爱护森林其实就是爱护我们自己的家园。并组织青少年制作森林防火宣传卡。大家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和创意,单薄的彩纸在一双双巧手下变成了各式各样的宣传卡,意在清明扫墓时向路人宣传森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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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兵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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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交通行为,增强职工群众的交通安全法治观念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8月30日,第二师三十七团普法办到跃进开发区开展了以“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内容涉及驾驶小汽车、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等机动车辆出行的安全指引,《交通标识宣传册》、《人民调解法》等知识问答宣传资料,让团场的司机、职工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了全面的了解,以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案例,向他们耐心讲解和分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危害性,劝导广大驾驶员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农用车载人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天气变化带来的交通隐患,遵守交通信号灯,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农用车等车辆,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本次活动共发放交通安全法规等宣传资料1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200多人次。不仅提高了广大职工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有效的预防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团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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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协会“世界水日”公益宣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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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通过形式多样的节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意义,宣传节水管理先进经验,展示节水科技成果,为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示范点建设营造良好的节水氛围。

二、宣传主题

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水

三、宣传周时间

x月11日&x月17日

四、活动内容:

1.2012年上海“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幕式暨青浦区建设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启动仪式

时间:x月11日上午9:00~11:00

地点:青浦城区桥梓湾广场

出席对象:拟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委、市水务局、青浦区主要领导参加

(1)首批节水型小区、校区、工业园区命名仪式

(2)青浦区创建节水型社会启动仪式

(3)青浦自来水公司、供水处便民设摊服务

2.科技节水,打造绿色园区?d?d创建节水型工业园区成果展示会

时间:x月12日下午13:30~1x:30

地点:上海化学工业区

出席对象:市经委、市水务局领导、本市41家工业园区分管领导

(1)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

(2)化工区节水型工业园区挂牌仪式

(3)参观化学工业区污水处理回用湿地项目

3.你我节水,共建绿色校园?d?d创建节水型校区现场交流会

时间:x月13日上午9:00~11:00

地点:上海大学延长路校区

出席对象:市教委、市水务局领导,各高校分管校长,各区县教育局领导

(1)节水型校区建设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

(2)首批节水型校区、节水型示范校区授奖仪式

(3)参观上海大学节水项目

(4)参观上海外国语大学“心有千千节”漫画作品展

4.绿色生活,从节约每一滴水开始?d?d创建节水型小区现场推进会

时间:x月14日上午9:

30—11:30

地点:水务大厦多功能厅(江苏路389号)

出席对象:市文明办、市水务局领导,各区文明办、街道文明办领导,节水型小区、示范小区代表

(1)节水型社区创建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

(2)节水型小区、节水型示范小区授奖仪式

x.网络在线 网络节水专题讨论

时间:x月1x日

城市节水方面有关专家、领导通过东方网在线回答市民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问题,进行网络互动。

6.专家、学者热议节水 节水型社会建设对策研究研讨会

时间:x月16日

地点:上海印钞厂

(1)专家研讨

(2)参观印钞厂节水项目

7.节水型社会建设任重道远 宣传周闭幕式(表彰及总结)

时间:x月17日下午13:30---1x:00

地点:金桥公园下沉式广场

出席对象:市节水办成员单位领导,节水示范单位、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先进单位(个人)代表

(1)表彰节水型企业及节水先进单位(个人)

(2)展示节水型单位的节水成果

(3)节水知识竞赛现场抽奖

(4)总结节水宣传周工作

8.区(县)节水宣传活动安排

各区(县)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本届节水宣传周。

五、宣传要求

在开展节水宣传周活动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深入贯彻上海创建节水型社会工作要求,加强宣贯《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考评指标及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工业企业的宣传

加强企业节水宣传,将节水效应与企业效益相结合,介绍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推动节水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并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得到展示。

2.非工业单位的宣传

加强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力度,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进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措施。

3.社区宣传

会同社区组织、群众团体共同开展节水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的宣传活动,使城市节水真正从基层抓起、从娃娃抓起、从点点滴滴抓起,营造全社会的节水氛围,搭建全民参与的节水平台,形成普及市民的节水文化,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向市民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六、宣传报道工作

为全面宣传本次活动,在活动期间将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1.请各新闻媒体跟踪采访每天的节水宣传内容;

2.在水务网站、供水处网站开辟专栏,及时报道每日活动内容;

3.在电视、广播、报刊、移动电视中适时报道节水宣传周信息;

4.拟策划一挡形式新颖、寓意深刻的公益型广告,请上广电(smg)每天8次,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

x.分别制作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社区、校区和工业园区试点单位的节水专题短片,在宣传周期间播放;

6.制作节水宣传展板,在各宣传周期间各活动场所放置;

7.制作节水宣传画,下发到各社区张贴。

七、组织领导

本次节水宣传周活动由市水务局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水务局沈依云副局长任组长,市水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设在市供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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