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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热门5篇)

不论是高校还是进入职场,都免不了要经历自我介绍的环节,那么大家知道怎么做一个经典的自我介绍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经典的自我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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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城乡居民收入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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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建议》提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解读】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翻倍,这是改善民生的“硬要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要实现收入翻倍的目标,意味着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达到3821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38元,届时城乡居民的钱包将会更鼓。

如何实现收入倍增的目标?毫无疑问,保持中高速的经济发展是基础,毕竟“蛋糕”做大了,每个人才能分得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表示,到2020年翻一番,按照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的要求,“十三五”时期经济年均增长至少也要达到6.5%。

除了经济发展、国家推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综合室主任王学力建议,未来中国产业结构要迈向中高端,对职工的技能、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职工需要不断学习,通过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在适应经济结构升级需要的同时,实现收入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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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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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会议强调,“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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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上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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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上海市近日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的新标准。

上海市民政部门31日透露,将从4月1日起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将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1.39%。

据悉,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

在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方面,上海市民政部门表示,重残无业人员、社会孤老残幼、三胞胎和司法老残等4类对象,从每人每月103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散居归侨、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等8类对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至370元不等。

对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

对于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从每人每月8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的收入,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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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确定因素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该地区社会人均生活水平;

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

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该时段的物价指数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发布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 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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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基本工资,但非全部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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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许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非常关注缴费基数,担心如果只按基本工资缴纳就亏大了。那么,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金维刚:个人缴费基数按照人员类型来划分,如果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包括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方附加津贴)以及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是其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以及绩效工资。

因此,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津贴补贴并不包括个人领取的所有津贴,如改革性的津贴就暂时不在范围内。也就是说,改革后,个人缴费基数会高于基本工资,但低于个人的全部工资收入。至于单位缴费基数所依据的本单位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有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而不是本单位发放的全部工资总额。

贡森:《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从制度执行时间来看,《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纳是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进行的,预计今年年内就将启动。尽管时间上有所推迟,但这并不会影响到参保人的福利。

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这与自愿建立的企业年金截然不同。12%的职业年金主要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待遇不会出现较大幅度降低的问题,是使双轨制并轨改革能够实现平稳过渡、消除阻力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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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或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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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上升”的消息引发各媒体转载,并引发激烈的舆论情绪。截止到上午10:15,相关内容搜狐检索到332条,百度378条,新浪微博898条。截至13:00,凤凰网新闻下有1109 条评论、39880人参与评论;新浪网新闻下评论达8.7万条。

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的缴费责任并没有相应提高,这给公众一种印象:居民医保主要是靠政府投入,似乎更像一种福利,而不是保险。据了解,一些地方政府有过财政投入与居民缴费同步增长的想法,却担心提高居民个人筹资会降低参保人的参保积极性,影响参保率。

“只要是保险,都要精算,精算自然是中性概念。原来制度过度依赖财政,好像天经地义,这是不对的,因为社会保险必须精算平衡,不能把保险当福 利。”一位财政部人士表示,财政应该补贴居民医保,但不应该补贴到这样高的比例,未来应该降低财政补贴在居民医保筹资中的比例,“恢复到财政出一块,个人 出一块。”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居民医保目前筹资比例不合理,筹资水平的增长主要依靠财政,财政补助在整个筹资比例方面占的比重过大,个 人缴费所占比重很小,会导致未来医保基金的压力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大多数地区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0%甚至超过70%,与职工的报销比例也就相 差10个百分点,而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在筹资方面相差几倍,这就导致筹资机制与医保待遇之间出现了一些扭曲的现象。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也认为,财政补贴比重过大,不仅带来财政是否可支撑的问题,也使得居民医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险。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回归社会保险属性。

“虽然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属于社会保险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居民医保却采取了一些超出常规的政策措施,如自愿参保缴费、主要依 赖财政补贴吸引参保、定额缴费、不顾筹资能力过快提升待遇等。”王宗凡认为,在制度建立之初,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参保扩面、增强了制度吸引力,不过 随着全民医保的实现,特别是在居民医保待遇水平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基金支出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应该充分认识到现行筹资政策的局限,逐步增加个人缴费的比重,均衡个人和政府的筹资责任和负担。

对于未来的改革方向,王宗凡认为,调整筹资政策应充分考虑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阻力,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不可操之过急。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 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约为3∶1),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当然,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一个过渡期。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汪德华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居民医保的财政补贴是必要的,但是需要一定限制。“因为我国参加城 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数共约有8、9亿,而财政资金有限,如果都靠财政,那么医疗保障的待遇很难提上去,而且长期看对财政的支出压力会非常大。”他认为,财政和个人分担比逐步调整为1:1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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