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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优秀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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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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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新网11月21日电(房产频道 孙建永)昨天,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报请国务院审议,同时就送审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历来为所有缴纳者关注。按照住建部的相关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梳理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内容在公积金提取条件、缴存额度计算、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了调整,有利于缴存者更方便地使用住房公交,同时利于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在缴存额计算、送审时间等内容上做出了调整。

“新版”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送审稿中首先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与现有版本提取条件相比,增加了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用途,同时在公积金用作房租方面进一步放宽,原有版本对支付房租用途的规定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而可以提取配偶租房公积金则更进一步扩展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高于工资12%

《条例》在第十八条缴存额计算中提到,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时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对于缴存基数的规定则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原《条例》规定是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计算双方应该缴存的额度。不过,对缴存比例的规定是:“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本次《条例》内容较原《条例》在缴存额计算上有了新变化,计算方式更为明确清晰。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准或不准贷款的决定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条例》中规定的10日,显示出公积金的申请处理更具效率性。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处理上做出新规定,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成本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除了以上变化,《条例》还在规范缴存政策和机构设置、加强风险防范、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执法水平等方面做出调整。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相关内容的调整,易居研究院 严跃进认为,《条例》扩大了公积金使用的覆盖面,能使跟多人享受公积金政策,为后续公积金扩大缴纳来源提供了便利。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保值增值处理,可以放大其增值空间,弥补公积金提取和使用额度的不足,体现了政府对后续公积金多渠道获取增值空间的改革思路。

截止今年7月底公积金缴存总额8.31万亿元

据了解,现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为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十余年后再现调整,本次送审稿最终实施后,旧版本将同时废止。

来自住建部的说明称,2002年《条例》的实施,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对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缴存余额3.97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贷款余额2.88万亿元。

据悉,本次住建部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的立法目的即是为了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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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新版公积金条例拟放宽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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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报请国务院审议,同时就送审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历来为所有缴纳者关注。按照住建部的相关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中新网房产频道经过梳理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内容在公积金提取条件、缴存额度计算、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了调整,有利于缴存者更方便地使用住房公交,同时利于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在缴存额计算、送审时间等内容上做出了调整。

提取条件拟放宽可用于装修、支付物业费等

新版”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送审稿中首先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与现有版本提取条件相比,增加了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用途,同时在公积金用作房租方面进一步放宽,原有版本对支付房租用途的规定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而可以提取配偶租房公积金则更进一步扩展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高于工资12%

《条例》在第十八条缴存额计算中提到,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时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对于缴存基数的规定则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原《条例》规定是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计算双方应该缴存的额度。不过,对缴存比例的规定是:“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本次《条例》内容较原《条例》在缴存额计算上有了新变化,计算方式更为明确清晰。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准或不准贷款的决定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条例》中规定的10日,显示出公积金的申请处理更具效率性。

新增保值增值新规 可购买地方政府债券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处理上做出新规定,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成本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除了以上变化,《条例》还在规范缴存政策和机构设置、加强风险防范、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执法水平等方面做出调整。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相关内容的调整,易居研究院 严跃进认为,《条例》扩大了公积金使用的覆盖面,能使跟多人享受公积金政策,为后续公积金扩大缴纳来源提供了便利。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保值增值处理,可以放大其增值空间,弥补公积金提取和使用额度的不足,体现了政府对后续公积金多渠道获取增值空间的改革思路。

截止今年7月底公积金缴存总额8.31万亿元

据了解,现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为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十余年后再现调整,本次送审稿最终实施后,旧版本将同时废止。

来自住建部的说明称,2002年《条例》的实施,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对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缴存余额3.97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贷款余额2.88万亿元。

据悉,本次住建部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的立法目的即是为了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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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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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20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送审稿)拟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以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2月19日前对修订送审稿提出意见。

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公积金缴存制度不完善,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等问题受到了广泛的诟病。修订送审稿按“限高保低”原则,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也不应低于5%。修订送审稿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修订送审稿同时加大了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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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代表建议:简化租房者提取公积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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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孙晓琴提出了《关于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更大程度惠及民生的建议》,呼吁简化租房者提取公积金手续

她认为,提取操作管理过严,不但会催生更多通过中介等方式套取公积金的冲动,降低缴存积极性。她还建议,开通网上和银行自助终端等方式提取。

部门回复:职工提取无需提供租房发票备案证明

针对人大代表的建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自2015年12月25日起广州实施新规定,缴满3个月以上公积金,夫妻双方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者每月可以家庭为单位提取不超出600元的公积金用于租房。职工提取时只需要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无需再提供租房发票和备案证明。

代表所提的网络和手机终端提取公积金也在进行,目前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网上办理公积金汇缴、增减员、转移、查询、提取、提取预约和账户合并预约等业务。从2014年3月至今,通过网上提取公积金职工达到381417人次,占总提取数量比例54.2%。

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透露,预计今年将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推出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业务。按月还贷提取将打破原本“半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限制,职工符合按月还贷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每月自动转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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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最新时事新闻:公积金新政14个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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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很多网友询问: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是否可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撤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整理了14个常见问题答案,有需要的过来看看吧。

1、《通知》何时实施?实施前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是否可以按照《通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4月15日起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不变。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不可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2、公积金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借款人家庭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余额的40倍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或者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上限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步骤大致可以分为:贷款准备阶段、贷款受理审核阶段、房产抵押及贷款发放阶段。

1、贷款准备阶段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审税认定(非期房)和缴交维修基金(现房)等。

2、贷款受理审核阶段包括:申请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公积金贷款受理及面签借款合同、阶段性担保落实(期房)、贷款审核审批。

3、房产抵押及贷款发放阶段包括: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领取抵押证、贷款发放。

4、《通知》中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

二手房房龄指贷款年份与房屋竣工年份之差。例如:2015年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龄即为15年。房屋竣工日期以《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5、按《通知》二手房贷款年限调整后,是否可以申请延长目前在还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呢?

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调整范围内。

6、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有哪些?

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预约办理网点(担保公司各业务办理网点和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受托银行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地址请参见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hgjj.com或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7、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是否可以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一部分公积金贷款呢?

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通知》适用的调整范围内。

8、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撤销,并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重新受理贷款呢?

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对2015年4月15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或年限的业务,应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撤销原贷款申请,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9、《通知》实施后,对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要求是否有改变?

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仍为基本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10、若有夫妻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俩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计算家庭贷款额度时是不是和可以合并计算?

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计算出的贷款额度相加得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11、之前办理的组合贷款在审批过程中,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借款人申请人向组合贷款银行申请撤销组合贷款,然后携带资料前往纯公积金贷款的受理网点,重新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12、购房合同已签订,是否可以直接在4月15日之后递交材料享受新的贷款额度政策?是否需要重新签署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办理的,不必重新签署购房合同,只要在4月15日后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即可。

13、购房合同上约定贷款金额是30万元,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贷款50万元,是否可以?

购房合同约定与贷款实际金额不一致的,买卖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更改购房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4、4月15日之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是按照新政策的额度吗?还是届时需要重新申请复议?

在4月15日之前已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复议,若要贷到《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撤销之前的复议重新递交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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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一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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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

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会议决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武汉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承担比例8%—12%,个人承担比例8%—1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15年度武汉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政解|降公积金缴存比例消除隐形福利 专家称不影响楼市

新京报快讯 今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据中国之声此前报道,有的单位将公积金变成“隐性福利”,不同行业和企业缴存比例和金额差距极大,据调查,最高的交9000元,最低的仅240元,相差超过30倍。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绝大多数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没有超过12%,所以这一规定不但可降低企业成本,同时能促进公积金制度公平性。

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会否影响房产地市场?对此,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高喜善认为,这一措施对房地产市场并无影响,“主要目标还是降低企业负担,当下很多企业在转型、去产能过程中面对着很大的压力”,在经济与市场压力的背景下,这项政策表明,国家将从多方面扶持经营困难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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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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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通知: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

必备资料

购买自住住房

(年度内可取又可贷)

建造(翻建)

或大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

修自住住房

(施工中)

离休、退休

出境安居

或调离本行政区

终止劳动关系

两年未再就业

偿还购房贷款

(还款期内每年一次)

房租超出

家庭工资收入15%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

继承或受遗赠人

公积金的提取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期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现房: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a.国有土地使用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

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离休、退休证。

出境安居:安居签证证明。

调离本行政区:调令和户口迁移证明。

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

改制的单位原则要求接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到信贷业务处签订《委托划款协议》。

期房购房合同(现房、二手房契税发票)、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当年偿还贷款明细(存折)。

夫妻双方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年收入证明。

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月租金凭证或经房产部门鉴证的住房租赁合同。

原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人的书面报告和原缴存人单位的意见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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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可能性二:撤销住房公积金

全文共 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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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合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一建议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教授唐钧也提出撤销住房公积金。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在我国已经很突出了:我国不同收入的职工在公积金缴存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大型国企员工购买公积金较多、中小型企业购买公积金较少甚至不购买。这也导致了我国公积金市场的扭曲变形,老百姓“买房难”的问题依旧存在。

不过,若取消公积金,老百姓买房问题是否会进一步突出?国家是否将出台其他补偿政策?这些都是精简五险一金下一步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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