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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公告【合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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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沧州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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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沧州主城区运河区、新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域内为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区域。2015年2月18日(农历腊月三十)、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五)早6时至晚22时、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早6时至晚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 I 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七)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八)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九)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周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

(十一)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一)所有A级、B级和非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二)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箱(件)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三)单发药量大于9克的双响、单发药量大于5克的旋转升空类烟花;

(四)铁管炮、拉炮、摔炮、砸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及其他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一律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不得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沧政告[2015]2号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对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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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春节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全文共 2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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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预防爆炸等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威海市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环翠区政府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以及所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并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范围。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五条 市公安部门会同安监、质监等部门、单位应当依照安全、环保的原则,从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C、D级产品中,确定市区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中的B级喷花类产品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第六条 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环翠区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孙家疃镇所辖区域;

(二)高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三)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市政府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农历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2时(除夕日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选择具备资质的专业燃放单位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燃放。燃放期间,应当配备专业安保消防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危险等级较高的,应当派出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第九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或场所;

(二)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域;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高压输电线、通信线路、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200米以内区域;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文化体育场所、海水浴场、商业区、停车场、城市主次干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出入口等公共场所;

(七)景区和山林、绿地、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房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九)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 范围内;

(十)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负责管护。

第十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注意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高层建(构)筑物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

(三)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四)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婚庆公司等单位,对责任区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 经公安部门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十五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 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六条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十八条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九条 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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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西安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

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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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春节期间,西安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期限,与往年情况一致。

具体销售时间:

自2月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起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止;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自2015年2月18日(农历除夕)起至2015年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止,其他时间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

西安市建成区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沣东新城等。

据了解,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市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和“安全温馨提示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与西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签订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责任书》。按规定,相关证照要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严禁一证多点、超许可销售品种、异地违规经营等行为。

2015年承德市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区域规定

2015年廊坊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

保定市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5年杭州市春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地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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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请假制度管理规定最新

全文共 1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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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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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海口市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市区禁止

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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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市民、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通告如下:

一、本市城市建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市非城市建成区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本市下列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五、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85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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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温州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管理规定

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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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做出明确规定,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只有3天。

根据《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规定,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开区)烟花爆竹的零售时间为2015 年2 月16 日至2 月20 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零售。

而关于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的规定,比零售时间时限更短,除 2015 年2 月18 日至2 月20 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这3天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对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市区共有10类区域被划分为禁止燃放区,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根据规定以上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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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给奥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一封信

全文共 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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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叔叔阿姨们:

你们好!

我是一位小区居民。首先感谢你们把小区绿化的非常好,还为我们建了娱乐场所,我很感谢你们。可是我发现随着人类生活的水平日夜提高,我们的生活环境日夜糟糕。我们小区的垃圾桶坏掉后没有人管,垃圾随处可见,臭烘烘的。使原来新鲜的空气和头上不时传出鸣叫的小鸟,全都消失的无影无踪了。楼下饭店的油烟飘了上来,使我呛得很难受。人们都乱丢垃圾,是环境受到污染,偶尔一辆汽车驶过,便会扬起地上的灰尘和塑料袋,使塑料袋满天飞,你们作为小区的管理人员,应该懂得保护环境,保护我们的家园,要知道。

一个塑料袋要好长时间才能腐蚀掉。希望你们及时清理垃圾,换一个垃圾桶,然后让每个饭店都按照我的要求,装一个消烟器,使环境不受到污染!这些问题希望你们能解决。

祝工作顺利!

小区居民:屈曦

2xxx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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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洛阳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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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从2月11日开始,在我市限定时间和区域内可以放炮(详见图片)。

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居民住宅楼楼道内、阳台上、窗台上、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特别是在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的地方,一定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吴保成提醒,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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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第119届广交会车辆秩序管理规定

全文共 3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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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英文名为Canton fair,创办于1957年春季,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距2014年已有五十七年历史。

为了规范广交会期间车辆进馆与停放秩序,确保展馆内及周边地区交通顺畅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119届广交会期间(4月9日—5月5日)所有机动车辆须凭广交会有效车证进入展馆并停放于指定区域。重大活动期间的车辆通行与停放,请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交会期间持以下8类车证的车辆管理

1.内停(小车)证(停放于展馆各区地下停车场);

2.内停(大客车)证(交易团专用,停放于展馆各区大客车停车场);

3.筹展车证;

4.撤展车证;

5.酒店车证(临停展场南路);

6.垃圾车证(筹展、撤展、换展期间分别临停展馆A、B、C区);

7.展品集货运输车证;

8.2016年外贸中心日常使用的公车和员工私车的停车证。

三、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车辆

(一)停车位分配办法

1.交易团、商/协会和进口展区招展代理车辆停车证指标数,根据各自当期实际展位数及参会人数由广交会办证系统自动生成,每40个展位分配1个小车停车证指标,每100人分配1个大客车停车证指标。

2.每个小车停车证安排1个停车位,每3个大客车停车证安排1个停车位。

3.除系统自动生成指标外,每个交易团另分配2个全期小车停车证指标,1个作为团部停车证指标(配外勤-司机证),1个作为会务停车证指标。

4.如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需增加小车停车指标(证),请以书面形式申请,由副团长以上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届办证专用章后,报证件服务中心审批。

(二)停放区域

1.小车按车证指定地点停放在各区地下停车场。

2.大客车按车证指定地点停放在各区户外大客车停车场。

(三)停车证办理

1.各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请于4月7日起派员到证件服务中心车证组领取停车证指标通知单。

2.凭以下资料办理停车证

①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证明或停车证登记表(加盖公章);② 车证指标通知单;③车辆行驶证复印件;④司机驾驶证复印件。

3.并签署《广交会内停大客车安全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1.指标内车证:小车按照停车证期限,每个停车位每天收取停车费15元;大客车按照停车证期限,每个停车位每天收取停车费45元。

2.指标外停车证:小车证300元/期/证。

特别提醒:为确保撤换展顺利进行,请停放户外停车场的外停车辆,务必于每期撤展当天中午12点前驶离停车场。

四、酒店车辆

(一)停车位申请及办理程序

1. 广交会期间,需申请车位的宾馆酒店,请提交申请报告,首次申请车位的酒店请一并提交星级资格评定证书、酒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广交会内停大客车安全承诺书》。

2. 通过审批的酒店,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广交会车辆办证表格(可在广交会网站下载),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两证复印在同一A4纸上,加盖单位公章, 并提供办证人和司机联系方式)等资料,到广交会证件服务中心车证组办理。

(二)停车位分配

1.符合条件的酒店分配1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最多可办理5个车证。

2. 设有广交会境外采购商报到点的酒店,将给予保证性停车位1个。

3. 广州地区的宾馆酒店优先安排。

(三)申办停车证条件

1.有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2.有公安机关批准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广交会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四)停车区域:广交会展馆A区、B区和C区展场南路。

(五)收费标准:第一张车证收费1500元(全期),每期每增加一张车证收费300元/证。

特别提醒:为确保撤换展顺利进行,请停放展馆A区、B区、C区展场南路及东北、西北停车场的酒店车辆,务必于每期撤展当天中午12点前驶离。

(六)酒店车辆服务人员工作证件办理

1.随车工作的酒店服务人员(含司机)可办理服务外勤人员证,每张车证可办理两个服务外勤人员证。

2.办理外勤人员服务证,请填写《办证登记表》(加盖公章);连同大巴车证原件、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蓝底或白底大一寸彩照(按A4纸纵向,左边贴身份证复印件、右边贴相片,加盖单位公章格式提交)等资料,到广交会证件服务中心车证组办理。

3.佩戴外勤服务证的人员,请不要进入展馆内,以免被没收证件和取消下届办证资格。

五、筹、撤展车辆、集货车辆

(一)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持有环保标志的车辆才可以进入广州市区,办证时需出示环保标志。广交会筹、撤展货车进入琶洲地域后,请严格按照车证背面指定的路线行驶。

(二)广交会筹、撤展期间,筹撤展车辆将实行“定期限、定区域、定时段”管理。

1.每辆车在每期只能办筹展证一次,车证注明有效日期、时段、区域和展馆号,每辆筹展车最多可加贴两个不同馆号的通行标识。撤展车辆不能跨区、跨楼层、跨展馆作业,严格实行一车一证、一区、一馆。

2.特装施工单位按照每4个展位分配一个撤展车证指标录入系统,不足4个按4个计算。同一家施工单位在同一展厅负责两家或以上参展企业施工业务,每家参展企业不足4个展位,可各申请一个车证指标。

3.运送或运输展样品的车辆须分别持当届广交会有效的“筹展车证”或“撤展车证”,运送展品的车辆需有持有效证件的参展商带车,按车证上标明的区域和馆号、时段、路线进入展馆。

(三)广交会筹、撤展车辆凭当届有效筹、撤展车证,按指定行驶路线和规定时段进入轮候区,在划定区域停放好车辆,领取车辆进馆通行卡。车辆进馆后,请按划定位置停放,不准占用、堵塞通道,且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装卸作业,驶离展馆。

(四)上二、三层展馆的货运车辆,只能靠展馆一侧停放,严禁堵塞通道,司机不得离车或以车待货、长时间停放,且必须在1小时内驶离,展样品不得占用车位,堵塞通道。

(五)进入二、三层展馆的货运车辆限高4.5米、限长10米。高2.2米以下(小型)车辆请进入地下停车场装卸货,不得进入二、三层展馆装卸货物。12座以下车辆不另外办理筹、撤展车证。

(六)集货车辆需按照车证上指定入口进入,停放在指定集货区域停车位,不得驶入展馆A、B区二楼、三楼车道,司机不得离车,不得将货堆放车旁,无人装货或占用他人车位。

集货车证的办理按每期每个集货停车位最多只能办理三个停车证,凭《集货车辆停放确认单》到证件服务中心车证组办理。收费标准如下:

每期每个车位第一张车证:办证费300元+20元工本费/证,第二、三张车证办证费200元/证+20元工本费/证。

六、广交会各办、外贸中心及驻会服务单位车证使用

(一)广交会开幕期间,持有“内停证”的车辆,在车证有效时间内可继续使用。贴有“通行ABC”标志的车辆,可通行展馆A、B、C区。

(二)外贸中心日常使用的公车、员工私车的“停车证”,在广交会期间可继续使用。驻会服务单位办理的“出入通行证”(蓝色)暂停使用。

七、注意事项及违规处理

(一)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大会各项规定。进馆车辆不得搭载无证人员进馆,不得运送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进馆;酒店车辆不得在展馆内从事接送本酒店住客以外的其他活动。

2.停车证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转让、涂改、复制、倒卖。如有遗失,请立即向证件服务中心报失。

3.车辆进入展馆大院时,请将停车证放在车辆挡风玻璃显眼处,自觉接受安检,服从交警、门卫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区域内停放;除持有“通行ABC”标志停车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需在指定的馆区内通行;重大活动期间对车辆通行、停放有特殊要求的,请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4.严禁在A区Y通道(卡车通道)、展场中路、展馆通道以及展馆各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更不得乱停乱放,占用、堵塞道路;严禁阻挡消防设备、仓库及各设备用房。不得占用他人车位,黄方格内严禁停车。

5.注意车辆安全,超过停车场2.2米限高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车辆禁止进入地下停车场。车辆进入停车场请慢行,并按划定区域位置车头向外整齐停放,不得压线。

6.请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严禁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严禁在停车场吸烟。车辆停放后,请检查车门窗是否锁好,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交易团小车进入展馆前,乘车人员请下车接受安检,持大会有效证件的司机驾驶空车进入地下停车场。

8.酒店车辆乘客可在展场中路或展场西路下车,落客后车辆请即驶离。17:00后车辆从新港东路、会展西路或展场中路进入停车位等候客人。每期撤展当天所有酒店车辆请于中午12点前驶离现场。

9.所有车证一经发出,不退不换,丢失不补。

(二)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车辆,公安交警或现场管理人员将视情况给予没收证件或取消办证资格。

本规定执行时间从2016年4月9日起至5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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