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法律与道德作文议论文(推荐20篇)

浏览

1594

作文

44

道德与法律并存作文

全文共 771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道德法律就像鸟的两翼,二者相辅相成,那么道德和法律之间是如何并存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道德与法律并存作文,希望大家喜欢!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所以我们又常常把法律称为“国法”。

因此,一直以来,法律给我们的感觉就是很远的。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因为法律与道德是分不开的,那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呢?

有这么一个故事:

某村的张大爷一生操劳,抚育了六个儿子,他用全部财力和满身疾病换来了儿子们的成家立业。长子承包村里的鱼塘,一年纯收入三万余元,但对老人却“一毛不拔”,其他几个儿子也拒绝赡养老人。张大爷孤独地住在村外简陋茅屋里,靠邻里接济度日,也无钱看病,村委会干部多次出面调解,要求六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但六个儿子却互相推脱,老人的生活一直无人照顾,村里人对此义愤填膺,主动帮助老人打官司。法庭调解无效后,判决六个儿子每年共同支付张大爷三千元赡养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这样的故事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在道德无法差遣人们去负起应负的责任时,法律就会体现出它的强制性。

大千世界,纷繁复杂,法律制定得再多,也不能详尽地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法律可以严禁遗弃、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但却无法使人们自觉地尊敬老人。道德则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法治与德治同样重要,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现在的中国便是实行和,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我们应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骄傲。

那么,我们青少年该如何护法、维德呢?

我们应该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守法、护法,又要提高自身的和道德水平。以此,来维护法律与道德。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利益与道德的议论文

全文共 909 字

+ 加入清单

古人有云,道德乃人之根本。现代化的文明社会中,道德就是社会规范对人的本能的制约。

正如老子所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想要拥有高尚的道德,必须争取从一个品德兼优的人做起,只有你持续牢记道德之本,它便会随时伴在你身边。

道德是一种美丽的品质,只要诚实守信,不贪图利益,那你便是一个美丽的人,那你便拥有文明风貌的象征道德。

记忆的深处,我曾是一个美丽的人。那是一次不经意间的过失。初夏的一个黄昏,妈妈携带着我去市场买菜。我拉着妈妈的大手,脸上洋溢着欢乐的笑容,蹦蹦跳跳的行走在各摊位的间道中,在妈妈身边大声嚷着:妈妈,我要吃螃蟹嘛,你给我买螃蟹好嘛。高峰时的人群已慢慢散尽,又随着黄昏的降临,只有各个买卖人的收摊的声响。我和妈妈来到一个还没收摊的摊位,妈妈问这老爷爷:这个螃蟹怎么卖?老爷爷看还有客人,便高兴的起身迎客:都傍晚了,给你们便宜些吧,嗯,就卖个36元一斤吧。你看怎么样,这些螃蟹挺鲜活的呢!妈妈也没说什么,拿出钱包就买了36块一斤的螃蟹,便匆匆回家了。

回到家后,妈妈不经意间的提醒,到使我发现那位老爷爷好像多找了钱给我们,我立即跟妈妈说:我们的钱好象拿多了吧,我们要不要去还啊?妈妈说:多了就多了呗,还还什么呀。我一时不知所措,只有不再追究,可晚上怎么也睡不安稳。

次日清晨,我早早的起了床,拿了积攒的零用钱自己骑着自行车赶往了菜市场,我来到菜市场,老远就看见了那老爷爷的摊位,便兴奋的跑过去,叫到:老爷爷,这是你的钱,你昨天多找了,还给你。老爷爷很诧异,随即笑道,你真是个好孩子,谢谢你啊。嘿嘿,我听了可得意了。

道德就似一双手,解开心灵的枷锁;道德就似一道门,需要你用双手将它推开,外面的世界便是一副亮丽的风景秀;道德就似一片洁丽的云彩,它孕育着无数纯洁的心灵。道德是社会中自然而然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是获得别人信任的一个标准。有些人以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很难,其实只要你去做了,就会发现其实也很简单,道德就是诚实守信用,不贪图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作为一个中学生,我们必须具备这样的美德,更要发扬、传承,与实践。让我们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吧,让自己更美丽!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6743 字

+ 加入清单

最近重读了朗.L.富勒的《法律道德性》,受益颇多,同时也有了些自己的新的想法,在这里表达出来,供大家分享。

朗.L.富勒(Lon.L.Fuller,1902-1978)是美国当代著名的法理学家,是战后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最重要的著作是1964年出版的《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的成书背景源于富勒与哈特的论战,同时也表达了富勒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

一、《法律的道德性》的创作背景

二战中德国制定了种族灭绝法,残害了数百万的犹太人,当二战结束后对战犯进行审理时,他们却理直气壮的说自己只是遵守法律而已,因此自己是无罪的,这一度使法庭审判陷入困境,后来法官们以“恶法非法”的自然法学派理论否定了该法律的效率,从而使战犯得到了严正的审判。二战的沉痛教训,使得人们不得不开始反思怎样的法律才是公正的、有效的,一个公正的、善良的、符合人性的法律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于是在1950至1970年代,西方法哲学界爆发了三次引人注目的重大论战, 其核心论题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其中发生于1957年至1958年间的第一次论战最为著名,不仅因为它发生在两位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间,更因为它催生了法理学史上两本重要的著作———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和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

富勒在这本书中表明了法律是有道德性的,是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他所说的道德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道德不是一回事,他区分了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并提出了内在道德的八个评判标准,指出违背这八个合法性原则的法律是恶的,是没有效率的。这本书是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是对持“恶法亦法”观点的实证法学派的一种有力回击,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性观点。

二、《法律的道德性》的三大创新观点

我觉得富勒在这本书中提出了新自然法学的三大创新理论:即提出并区分了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以及法律的互动观。下面简要阐述一下我对此的理解。

(一)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

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首先说:“本书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对涉及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现有文献的不满而展开的。”富勒认为在论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时,之前的理论并没能澄清道德本身的含义。所以,他分别阐述与法律有关的两种道德:愿望的道德(morality of aspiration)和义务的道德(morality of duty)。可以说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是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所提出的一对核心概念,在富勒看来,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而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原则。它是旧约和十戒的道德。它的表达方式通常是“你不得……”,有时候也可能是“你应当……”。它不会因为人们没有抓住充分实现其潜能的机会而责备他们。相反,它会因为人们未能遵从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而责备他们。并且富勒还引用了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所采用的一个比喻来描述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之分。义务的道德“可比之语法规则”,愿望的道德则好比是“批评家为卓越而优雅的写作所确立的标准。”语法规则规定了语言作为交流工具的必备条件,卓越而优雅的写作的原则都是“松散的、含糊的、不确定的,向我们提供了我们应做到尽善尽美的一般思想,而不是供给我们做到尽善尽美的任何明确无误的指示。”因此,义务的道德与法律最为类似,是社会的基本框架,违反它会遭到社会的谴责,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愿望的道德虽然同法律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却是法律制度下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状态。

另外,为了表明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之间的区别,富勒从社会实践入手进行讨论--具体而言就是从奖赏与惩罚的不同态度入手。在义务的道德中偏重于依靠惩罚来维系,我们为这一道德设定一个最低限度,高于此限度的人不必理会,但对于低于此限度的则要进行惩罚;而愿望的道德则以奖励为主要手段,但评判的主体会存在一定的疑问--因为在道德表现上越接近完美,就越难有人有资格对其进行评价。富勒认为,可以用一把标尺来衡量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之间的张力,这把标尺的最低起点是社会生活的最明显要求,向上逐渐延伸到人类愿望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并且在这把标尺上有一个看不见的指针,如果把这一指针向上扩张义务的领地,强制性义务就会控制一些原本不应由其控制的主观的东西,如:语言、思想、艺术等;如果向下扩展愿望的领地,人们就会根据他们自己的标准来权衡和限定他们的义务。

( 二) 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

法律的外在道德主要是指为传统的自然法学者所主张的法律的各种实体目的,如公平、正义等。而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提出则是富勒对于传统自然法学说的超越性发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指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即程序的法律性原则。违反了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法律不仅仅是恶法,而且根本就不是法。

法律的内在道德”就体现为富勒所说的八条“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一般性(The Generality of Law);(2)公布性( Promulgation);(3)慎用溯及既往型法律( RetroactiveLaws) ; (4) 法律的清晰性(The Clarity of Laws);(5)避免法律中的矛盾(Contradictions in the Laws);(6)避免要求不可能之事的法律(Laws Requiring the Impossible);(7) 法律穿越时间的持续性(Constancy of the Law through Time);(8)官方行动与宣告规则之间的一致(Congruence between OfficialAction and Declared Rule)。以富勒之见,这些原则主要指向的是立法方面,而在法涉及的其他领域中,诸如司法、调解、仲裁等,还会有与其各自领域相适应的不同的“合法性原则”的排列次序以及具体的内容,而并不以这里的八项原则为绝对不变的标准。

富勒认为法律的内在道德也包含着一种义务的道德和一种愿望的道德。它同样使我们面对这样一个问题:要知道在哪里划出一条分界线,在其下,人们将因失败而受谴责,却不会因成功而受褒扬;在其上,人们会因成功而受嘉许,而失败却顶多会导致怜悯。那么,应该用标尺的哪一端来要求法律呢?人们期望有一个“合法性的乌托邦”,在那里,所有的规则都绝对清晰、彼此协调、为每一个公民所知、从不溯及既往。期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人们恨不得用义务的道德作为法律评价的标尺,任何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法律都是不能容忍的。可是,理想不等于现实,法律的卓越品质并不是命令的口吻简单要求就能达到的。我们当然可以要求立法者“必须”遵循道德义务使自己制定的法律清楚易懂,可这在富勒看来顶多只是一个“劝告”。因为造法事业具有创造性的特点,也就是立法者仅仅在劝告之下不做某些明显有害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他还需要将自己的能量投入到立法的事业中去,发挥各种创造性的才能,尽力使法律臻于完美,而是否投入、发挥、尽力是无法衡量的。所以,尽管人们迫切地期待卓越的法律,“法律的内在道德注定基本上只能是一种愿望的道德,它主要诉诸于一种托管人责任感和精湛技艺所带来的自豪感”。这些法律的内在道德无论在字面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让人想起某种形态的自然法,富勒对此的回答是“断然的,但却有限定的‘是’”。为什么是“有限定”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也就是法律)所遵循的自然法,不是那种扮演“至上的、孕育万物的普遍存在”之类角色的自然法。它不是“更高的”法则,毋宁说是“更低的”法则,富勒将其称为“程序自然法”,因为它“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从历史上看,尽管实体自然法(即通过法律规则来实现某些目的)的观点被讲得更多一些 ,但富勒的八个要求并没有为法律设定实体方面的目的。

在耐心地阐述了法律的内在道德之后,富勒将思绪转向法律的外在道德,也就是法律的实体目标。对这个概念的展开是和回应哈特的批评同步进行的:哈特批评法律的内在道德会“兼容于非常严重的不公”。对此,富勒并不认同,虽然“法律的内在道德并不关心法律的实体目标,并且很愿意同等有效地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实体目标”,但是,这不意味着任何实体目标都能在无损于法律卓越品质的情况下获得接受。很难设想一个法律明显追求不公,却总能保持对内在道德的真正尊重。法律的内在道德的若干要求,比如公开、明确,本身就是一部良法的前提条件,没有理由相信一部秘密运行、语义模糊的法律会是公正的。而且内在道德符合一个基本的假设,人本身是“一个负责的理性行动主体”,任何溯及既往或要求人做不可能之事的法律都是对人的判断力和决定力的藐视,因而不会是一部良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达到公正的良法的必要条件,尽管不是充分条件。

富勒认为“合法性原则”是判断法治实现的完善程度的标准或原则,其最低的要求是“法律成为法律”———法律具有效力———的门槛,而其最高的实现则依然未必就已经达到了良法的标准———于此,法律的外在道德(the externalmorality of law) 将会对法律的内容作实质上的判断。

(三)法律互动观

在富勒那著名的法律内在道德的八大原则的理论背后是一直未被我们关注的“法律互动观”。正是在这种互动性的法律观的基础上,富勒指出了分析实证法学把法律仅仅视为“社会权威或社会力量的表现事实”,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性的权威投射的错误,而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主张法律是一种“合作性事业”。在富勒看来,导致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这种困窘在于它“缺乏一个社会维度”。分析实证法学只关心谁可以创造法律,而不关心法律是什么或做什么用,它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度的权威投射,发端于一个权威源泉而强加到公民身上,因此也就没有任何可以置之于立法者身上的角色道德,立法者可以制定“邪恶的法律”。他只看到“如果一套规则系统通过暴力被强加给任何人,就必须存在足够数量的资源接受它的人士”,而没有看到“公民的自愿合作必须有政府方面的相应合作努力来配合”。富勒提出一种法律的互动理论,也即:形成一个法律秩序并不能单靠立法者的命令,还要守法者某种程度上的合作,也就是说,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互动也是一个过程。在富勒看来,法律是政府和公民为了追求共同的目的的互动关系的结果,是一种有目的的持续努力的产物。这个共同目的并不是某一方的单纯的目的,也不是某一特定法令的目的,而是从当事人的互动中所生发的目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体系的目的。富勒认为,这个共同目的就是使人类服从于规则之治,也就是实现一种良好秩序。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当我们认识到秩序需要我们努力才能达到时,很明显,法律体系的存在即便是坏的或者是邪恶的永远都只是一个程度问题。”所以,在富勒看来,法律是个处于不断完善状态的“半存在”,法律是一个需要我们持久为之抗争、为之努力的事业,它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法律的互动观还可以体现在富勒提出的“实质性自然法”中。富勒其实是反对古典自然法学家的对法律的内容加以道德限制的观点,他主张的是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进行必要的道德制约。但是我们能否找到这样一种原则呢?富勒认为,这应从人类的交流中寻找。人在与其他物种竞争的过程中之所以能取得胜利,是因为人能够获取和交流知识,能够有目的地和他人促成通力合作。因此,“交流不只是一种生存的手段,它是一种生存的方式。”所以,如果真要指出一种可以被称为实质性的自然法的原则来的话,那它就是“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借此人们可以彼此表达人们的所见、所感、所想。”在富勒看来,正是因为分析实证法学没有看见立法者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所以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发自于政府而强加于公民身上的单性权威投射,所以他们认为法律可以基于法律而建立,所以他们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富勒主张,法律不能与道德分离。他把法律看成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看到了另一种力量,即公民对法律的参与。富勒不仅认为立法者和公民之间有互动,他同时也以互动的观点来看待法律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

三、《法律的道德性》的不足之处

当然了,虽然富勒提出了三大创新性的理论,修正了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应然法”的空泛,使得法律的道德性也可以得到衡量,而不是空泛的论述公平、正义。但是,我认为富勒所区别出的谓之于内在道德的这种程序性道德在多大程度上是道德这是有质疑的,这种与其说是道德,不如说是生效性要件,这是富勒对实证法学派的妥协,同时这也恰恰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追求善良的法、公正的法,但何为善良、何为公正,这又是很难给出标准,不同时代人的权利观、道德观不同,即使是同一时代,人们的价值观以及关于人权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因此再多的论述也逃不出空泛以及难实际操作的窘境。正是因为这个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被诟病,而实证法学派只考虑法律实际怎么样,不考虑法律应该怎么样;只看其是否为有权机构依程序制定,不去评判法律是否公正的这种观点,因为言之有体、便于实际操作和衡量而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推崇。虽然二战用血的历史证明了过分的追求程序正义而置实体正义于不顾的后果是可怕的,从而给了实证法学派沉重的一击,而使自然法学派对正义、公平、善良的法的追求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自然法学派的软肋这个千古难题仍然困惑着人们——良法很重要但却不知道它到底为何!古典法学家们穷尽一生不停的在讨论何为良法,但结果却仍是一头雾水。富勒当然认识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因此为了不被实证法学派诟病,富勒实际上是将实证法学派的程序性要求内化为法律的道德性要求——法律的内在道德,从而使自己的道德标准具体化、可操作化。我认为将这些程序性的要求理解为道德性要求,虽是创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是这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道德性,他实际上是将法律的生效性要件就理解为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点我是不赞同的。

富勒在说明内在道德的同时,也强调外在道德的重要性,这里的外在道德也即古典自然法学派所追求的“良法”应具备的道德,但是同古典自然法学派一样,富勒也对何为外在道德、外在道德的评判标准如何提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因此关于外在道德的论述不是很深入,或许在写作这本书的时候他自己也是底气不足的,因为这是一个终极难题。对外在道德的论述不足,使得他对实证法学派的批评有隔靴挠痒之嫌,力度和火候还很不够。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的提出同样也反应了这样的问题。

总之,富勒的观点综合了一些实证法学派的观点而创新了自然法学派,但是这种创新却也有捉襟见肘之处,说理存在很多不足,仍然不能给我们以明确的指引。但是,这也不能怪富勒,这是个千古难题,不能对富勒提过苛刻的要求。或许,关于什么样的法才是有效力的法的讨论要一直跟随我们到世界的末日,在这期间,我们应是一直坚持对应然法的追求,而不断走实然法之路。应然法和实然法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应然法虽是乌托邦式的理想,但它作为航向灯、作为理想,一直在指引着我们,指引着法律的完善,因此全然不考虑法律的道德性是不可以的,它会产生危害人类、危害环境、危害地球的恶法。当然,只讨论法律应该怎么样而不顾现实需要、不解决现实问题,这也是不可以的,应然的东西是空泛的而法律是现实的,因此我们需要程序正义来保障法律的效力,保障秩序的有效运行,因此离开现实谈理想也是不可行的。我们人类注定要在不断追求应然法的状态下,走实然法之路,我认为富勒提出的“法律互动观”通过法律与人们(人们即代表着人性)的互动来达到平衡而不至于走极端,其实也是在表达这种观点,只是富勒为了不被实证法学而诟病,所以提出了这个可操作的标准——法律与人们的互动,但是如何互动富勒却没有提出来,所以这仍然是走不出困境的。不过虽然对应然的讨论仍没有结果,但是我们的法律的确是在进步,因此,只要我们坚持应然和实然的综合讨论,那么我们制定的的法律是不会偏离太远的,是成不了“恶法”的,只有在择一而取之的时候才会出现“恶法”。坚持“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都错不了,错就错在我们常常忘了其中的一个。

《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写的非常精辟,由于我自己能力实在有限,所以虽然看了很多遍,却发现自己还是有许多理解透彻的地方,所以可能自己的分析和评价存在很多偏颇之处,在这里也就是班门弄斧写出一点自己的感悟,望大家多多指正,以期共同探讨法律的应然实然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篇3:道德绑架议论文作文800字

全文共 786 字

+ 加入清单

杨成燕的妹妹张懿小时候被父母送给别人,知道真相后不愿接受生父生母。张懿在现场一直拒绝和亲生父母相认。不料,节目主持人周立波当场指责女孩心胸狭隘,说她应学会原谅,否则永远不会幸福,还说出了“在你儿子眼里你是个尖酸狭隘的女人”的言论。

张懿拒绝和亲生父母相认,有两个原因,一是怕养父母伤心;二是与亲生父母并无感情,她信奉“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认还是不认,张懿已成人,她有权利作出判断。而周立波一再诘问,甚至逼迫,出言不逊,哪怕初衷良好,也有道德绑架之嫌。

从法律上说,如果当初张懿的亲生父母遗弃了她,已涉嫌违法;如果将其送养给别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她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换言之,张懿可以不认亲生父母,也不必赡养亲生父母。本来一件很纯粹的事,却因周立波的“好心”而变得复杂。

据杨成燕称,其妹妹张懿属于超生,要上交罚款。无奈家里条件太差,杨成燕的父母实在拿不出罚款,只能将仅有1个多月大的女儿送走。更接近真相的细节应该是,杨成燕的父母重男轻女,因为在生了张懿之后,又生了一女一子,即包括张懿在内,杨家共有四个孩子,直到生了儿子才罢休。在笔者老家,有太多类似的情况,一些家庭连生了几个女儿,直到生了儿子才满足,孩子多养不起就把女儿送人。

不认亲生父母,总有原因。作为旁观者,我们自然不能勉强,更不能道德绑架。他们与养父母建立良好感情,不愿让养父母难受,已尽孝道。他们认亲有时也容易受到阻力,比如被养父母劝阻,张懿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养父母的做法,同样值得理解。

毋庸讳言,现实生活中我们最爱拿道德说事。道德是砝码,道德是武器,挥舞道德大棒,习惯于道德绑架,这种做法明显不合适,可能遮蔽真相,伤害法律,掩藏了社会问题。少一些泛道德化,回归到法律命题,并深思道德泛化背后的社会问题,也许强过动辄上纲上线,拿道德说事。

[道德绑架议论文作文800字

展开阅读全文

篇4:2024道德底线议论文

全文共 536 字

+ 加入清单

当一个孩子在你身边摔倒时,没有哪条规则要求你必须把他扶起来,但你还是这样做了,因为你心中有这样一条规则:要帮助比你弱小的人。心中这样的规则多了,道德也就随之形成了。

道德,是体现一个人乃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素质,知识水平,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但是,美玉也会有瑕疵,不道德的行为仍随处可见;公交车上,有些人明明看到了老幼病疾,却把头撇向那人潮拥挤的街道,假装自己并非是无动于衷;父母含辛茹苦的养育了一辈子的孩子,到头来却很少到家看望父母;綮事司机逃逸后,没有一个人帮助受害人拨打求救电话,或者是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虽然这些事你不做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试问,难道你心中就没有一点点的耻辱感吗?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我们不予置评。

道德,从你刚出生就与你形影不离,它将告诉你做人的基本准则,告诉你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吧,从小事做起,从细嫩之处做起,在做作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让道德扎根于我们的心灵,让道德之花开遍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道德是最美丽的花儿,最圣洁的心灵,它让人问心无愧,心胸坦荡。道德,如此珍贵,我们应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道德的种子在我们心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让道德之花永远询丽、绽放!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道德与规则高中议论文800字

全文共 856 字

+ 加入清单

规则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正因有规则,社会才更加稳定和谐。但万事终不得十全十美,规则与道德人情的冲突不可避免。三百年前哈佛图书馆遇火藏书尽毁,学生归还违规带出,已成无价孤本的书却遭开除一事百年来仍有人为其愤愤不平,我却认为哈佛的做法更为妥当。

叫屈者的不平主要集中在其勇敢面对错误,坚守道德却遭受重罚上。诚然,做出这个勇敢的选择并不容易,坚守道德坦白还书的举动也确实值得称赞,但这并不能成为开脱惩罚的理由。这种观点是在主观环境下建立的,太容易受到环境背景的影响,若是把背景去掉,一个普通学生在一个普通的日子违纪带书出馆,几天后还书认错,这种行为还会被这样多人夸赞吗?

直视错误,勇敢认错,这本就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品质,只是它在特定环境下显得弥足珍贵,但它的本质仍是最基本的道德操守。若是该学生选择了藏书不还,隐匿事实,他可能一辈子将受到良心的谴责,还书只是尽了本分内之事,只能证明学生道德良好,仅凭这点本分的道德操守以抗衡全校之规,我想是远远不及的。

再者,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条合理的一校之规既已确立,就应当履行它的使命。法律规则应当对每一个人铁面无私,才能维护规则的尊严与大众的公平正义。若是今天对该还书事件网开一面,明天又必然出现新的两难局面来挑衅规则的执行。借这次还书而被开除一事,损失了一个敢做敢当的诚实学生,承受了无数申诉唏嘘与愤愤不平,却使哈佛的严明纪律在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

道德的发展与规则实质上并不冲突,规则正是基于道德制定的,遵守规则,亦是坚守道德。哈佛该学生正是打破规则在先,从而也违反了公共道德,将珍贵的公有物圈入自己的领地。遇火还书只是一个机缘巧合。试想,倘若没有这场大火,学生的行为是不是本身就已面临开除的结局了呢?大火只能作为道德的检测天秤,而审判权始终掌握在规则手里。通过这次事件,既使该学生深刻地吸取教训,又树立起了哈佛规则的威严,哈佛的做法,可谓明智之深矣。

无可非议的哈佛小事,更是关乎人人的规则大事。避免规则与道德的不和谐首先要求循规蹈矩。坚守人生的规则,以助力培养高尚的道德。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2842 字

+ 加入清单

美国法学家朗·富勒先生所撰写的《法律道德性》一书是新自然法学派的重要著作,标志着自然法学在现代的全面复兴。以下对本书阅读的情况作一个总结。

关于作者部分的介绍可参见严存生先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页385

富勒在本书的开始首先以两种道德的区分作为探讨法律道德性的进路,即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在这两种道德中,“愿望的道德在古希腊哲学中得到了最明显的示例。它是善的生活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而“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至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是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至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富勒在第一章中进而指出,法律不可能从最高的要求去要求一个人,而“只能做到将较为严重和明显的投机和非理性表现排除出他的生活”。在这里,富勒认为义务的道德是法律的“表亲”,因为两者都在于规定维持一个有序社会的最低限度和要求。

这两种道德如何做出界分,首先富勒排除了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认为如果我们要知道哪些是我们的义务,那么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一个完整的图景。换句话说我们只有首先确定愿望的道德的标尺,才能了解什么是最低的限度。富勒反对这样的看法,“在人类目的的疆域——不仅包括人类行动,也覆盖着人迹所至的其他任何角落——我们都可以发现这样一种观念的拒斥:我们无法知道什么不适合于一种目的,除非我们知道什么是最合适于实现这一目的。在选择实现我们目的的工具和手段时,我们能够而且的确是时常在对我们所试图实现的目的只有不完备的认识情况下尽力而为”。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有很明显的有限理性的印记,这一点也是同以前的理性主义的自然法的不同。因此富勒认为义务的道德反而是在愿望的道德之前的。

同时通过经济的方式进行对比,即义务的道德相当于经济上的交换经济学所涉及的内容,而边际效用经济学,即如何让有限的资源达到最大的功效,则与愿望的道德之间有很紧密的联系。

进行了上面的铺垫之后,富勒先生开始对与“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进行论述。他的内在逻辑结构是这样的。首先富勒认为法律并不是一种“发自于政府而强加于公民的单项权威的投射”,而是一种“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目的取向互动的产物”,也就是说“法律应当被视为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其成功取决于那些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也正是由于这种依赖性,它注定永远无法完全实现其目标”(169)。“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中,人们都能看到使某些类型的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明确控制的需要。当他们开始从事确保这种服从的事业之时,他们就会逐渐看到这样一项事业包含着某种内在逻辑,也就是说,如果它的目标要得到实现,它就必须加强某些必须被满足的要求”(175)。 “因此,正是因为法律是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它才呈现出法律理论家们能够发现并且将其视为给定事实情境中的已知因素的结构恒定性”(175)。

为什么法律是一项事业,它的目的何在?富勒先生认为法律的核心价值,或者实质性自然法应该是:“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借此人们可以彼此表达人们的所见、所感、所想。在这个事项上,愿望的道德所提供的决不只是善意的忠告和追求卓越的挑战。在这里,它是用我们习惯于义务的道德那里听到的那种命令式的语气在说话。而且,如果人们愿意倾听,便会发现这种声音不同于义务道德所发出的声音,它可以穿越界限并跨过现在将人们彼此分割开来的障碍。”(215)

这一点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相左,即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并不包含任何道德性,法律只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是一种权威的单项投射。富勒指出法律不可能只是权威的单项投射,“而基本上是一项为公民彼此之间的交往行动提供一套健全而稳定的框架的事物,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只是作为一个维护这套系统之完整性的卫士”(243)。在这里,富勒最终指出两者的分歧的所在“制定法本身也有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统治权为自己必须承诺在进行统治时会遵守自己确立的规则。在这个意义上,实证主义者认为是自上而下(垂直性地)设置的法律中也包含着一项平面性的因素”(269)。我认为这也是新自然法中最重要的部分。

在这里,富勒认为法律并不是垂直结构的,而更多的是一种平面结构,即一种契约性质,维持一套法律体系的运转取决于互相交织在一起的责任的旅行——既包括政府对公民的责任,也包括公民对政府的责任。这是一种互动式的契约关系,而不是投射关系,其中包含着统治权力对与公民的“承诺”。

因此,在这样一种平面结构中,既然不存在任何绝对的权威,那么法律内在就必然包含着一定的道德性来衡量契约的合法性问题。这并不是一种“功效”问题,这个词“暗示着一位头脑敏锐并看重结果的观察者,他不会轻易被模糊的目的概念所蒙蔽”(236)。但是“功效”一词意味着一个主动的主体与被动的客体,从主体的目的性出发考察一种手段能否完成本身的目的的含义,这就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思维,即法律是一种权威的单项投射。而在互动领域,在不存在明显的权威的领域,大家都尊重的规则则为“道德”,“它需要得到人类交往的牢靠底线的支持,至少在现代社会中,只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提供这种底线”(237)。

具体谈到法律的内在道德,富勒认为“就法律的内在道德的要求而言,虽然它们涉及同不特定的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但却不仅仅要求自我克制;正像我们的一个不甚严格的说法所表明的那样,它们是肯定性的:使法律为众人所知,使其内部的逻辑已知并且清晰明了,确保你作为一位官员所做出的决策符合他的要求,等等。要满足这些要求,人的能量必须被投入到特定类型的成就上去,而不仅仅是在警告之下不做某些有害的行为”(51)。

因此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一种愿望的道德,是一种程序的道德,并不确保一种确定的实体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所称的法律的内在道德乃是一种程序版的自然法(proceduarl version of natural law);虽然,为了避免误会,‘程序’这个词应当被赋予一种特殊的以及扩展的意义,以便使它包括像官方行动与公布的法律之间的实质性一致这样的含义。不过,‘程序’这个词从总体上说非常适当地显示出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的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

总结来说,逻辑的开始是确定法律是一种社会互动的契约,在这种契约中不包含绝对权威的单项投射,而是一种互动关系,因此法律首先就是要保护这样一种互动的、开放的关系,其次就是在这种平面的互动关系中我们应当确保一些道德,而不是功效,是一种首先确立的标准,而法律因为是这种互动的实践努力,因此法律最终确定的位置是在八项规则确立的标准左右,而不是一种完美状态。同时,法律正因为是在实体上确保这种开放,因此其内在道德就是一种“程序的”而不是“实体的”。

以上就是富勒的论证法律存在道德性的部分,至于法律具体内在道德的八项要求可以参见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

展开阅读全文

篇7:适用话题:道德、素质、人性、法律、严惩、监管

全文共 208 字

+ 加入清单

近日,两名女子当街撕扯并殴打执勤交警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广泛流传。视频中,交警虽多次要求当事人停止不法行为,但当事人却步步紧逼并殴打交警,女子的嚣张跋扈和交警的克制忍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引起了广大网友及市民的强烈愤慨及指责。21日,东北网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目前,殴打交警的女子因妨害公务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经调查存在抢夺罚单、推搡交警等情节的视频中另一女子则因阻碍交警执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上限处罚。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议论文

全文共 869 字

+ 加入清单

“人无信不立”,“谦和的态度,常会使别人难以拒绝你的要求。这也是一个人无往不利的要诀。”,“暗处最能反映一个人真正品格。”古今中外有很多有关道德的名人名言。在我们看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似乎也很简单。但扪心自问,事实上又有几个人真正做到了一个有道德的人?

福特公司总裁福特大学毕业后,去一家汽车公司应聘。和他一同应聘的三四个人都比他学历高,当前面几个人面试之后,他觉得自己没希望了。但既来之,则安之。他敲门走进了董事长办公室,一进门,他发现地上有一张废纸,便弯腰捡了起来,并顺手扔进了纸篓,然后走到董事长的办公桌前,说:“我是来应聘的福特。”董事长说:“很好,很好!福特先生,你已被我们录用了。”福特惊讶地说:“董事长,我觉得前几位都比我好,你怎么把我录用了?”董事长说:“福特先生,前面三位的确学历比你高,且仪表堂堂,但是他们眼睛只能看见大事,而看不见小事。你的眼睛不仅看见了小事,而且你的文明行为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福特就这样进了这家公司,并成为总裁。这两个事例说明:讲文明并不难,难就难在你有没有社会责任感、能不能看见身边的小事、能不能弯一下腰,文明行为其实是举手之劳。一个人如果能屈身做简单的事情,那么日后就有可能做大事情。有此看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对一个人的人生有着很大的影响。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也应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关掉没关紧的水龙头,捡起地上的废纸等。

古老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享有“礼仪之邦”的美称。我们不难忘记:战国时期,楚国大夫屈原因忧患国难而投泊罗江;童稚时的孔融将的梨让给长辈的动人故事;三国时的诸葛亮,心胸开阔,七擒七纵孟获;老子在《道德经》中嘱咐我们“做一天人就要讲一天道德。”这一切的一切,淋漓尽致地体现了中国人的道德所在。社会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弹指一瞬间,人类已昂首进入了二十一世纪。在这一漫长的岁月里,中国战胜了衰落走向振兴;战胜分裂走向统一;挣脱屈辱走向奋起。中国正以新的姿态向世人展示着自己。但是关于公民道德修养的任务势在必行。因为没有伦理道德的社会,将何其混乱不堪!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当法律遇上道德作文初中版

全文共 1174 字

+ 加入清单

当北京遇上西雅图,发生了一串爱情故事,当法律遇上道德,会怎样?

以我们这年级谈法律来着有点像在书上看一个学术名次似的,如果问法律是什么?那就相当于直接呗政治概念一样,简单地说,法律就是一些比较严格的规定。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有纪律。法律和纪律,都是一些规定,只不过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带有强制性的规定而已说严密规范一点,法律就是治国安邦、维护秩序、抑恶扬善、促进社会发展的工具。这工具常常表现为一部部法律,它们各司其职,比如专管国家大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打击犯罪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促进我们健康成长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虽然说起来一条一条的,头头是道,但实际上却并不重视,只有当事实摆在眼前时才会有心灵上的触动 其实就像书上说得那样,法律与道德时相辅相成的,法律也是弘扬道德的一种形势改革开放以来,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法律有三百多部。

假如我们国家现在没有法律,同学们想想社会会怎么样?可以说,没有法律,社会将一片混知己人们将面监灾难如果没有法律,杀人、抢劫、盗窃事件就会越来越多,人们的生命财产就受到严重威胁;如果没有法律,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会日益猖獗,小朋友的人身安全就不能得到保障;如果没有法律,假冒伪劣产品就会充斥大街我们就很难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了…… 但是道德也同样重要,例如"小悦悦"事件,因为道德意识薄弱,才会有那么多"看客"不闻不问,令人心寒。也因道德意识不好,终究引发了法律后果。

法律是我们的保护神。当今,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几乎都是法治国家。几千年的历史证明,用法律治理国有是所有治国方法中最好的方法。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发展很快,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制还不健全。因此,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有一大批法律人才。然而,我们中国目前缺乏法律人才,将来更缺。我国现有专职律师10万左右,仅占全国人数的万分之零点三。再过十多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5亿,以万分之四的比例计算,仅律师一项专门人才就需补充45万多人。到那时,正是我们成才之际,正是我们为国家贡献青春才智的大好时机。

将来,如果我们当了律师,就可以依法为受害人打抱不平;如果我们当了检察官,就可以挑起与儿子罪分子作斗争的重担;如果我们当了法官,就可以肩负起为社会伸张正义的神圣职责。到那时候,不管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都是社会上很受人尊敬的法律人才,因为他们不仅待遇高、地位高,更重要的是有共同的作为,这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到那时候,如果我们当了科学家、作家、画家或者其他的专家,也得知法、懂法、用法,也得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是因为,我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得的胜利,也是法律的胜利。

法律和道德维护着我们健康成长,因此同学们,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才能在将来立足于这竞争激烈的社会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道德与法治法律道德

全文共 719 字

+ 加入清单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所以我们又常常把法律称为“国法”。

因此,一直以来,法律给我们的感觉就是很远的。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因为法律与道德是分不开的,那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呢?

有这么一个故事:

某村的张大爷一生操劳,抚育了六个儿子,他用全部财力和满身疾病换来了儿子们的成家立业。长子承包村里的鱼塘,一年纯收入三万余元,但对老人却“一毛不拔”,其他几个儿子也拒绝赡养老人。张大爷孤独地住在村外简陋茅屋里,靠邻里接济度日,也无钱看病,村委会干部多次出面调解,要求六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但六个儿子却互相推脱,老人的生活一直无人照顾,村里人对此义愤填膺,主动帮助老人打官司。法庭调解无效后,判决六个儿子每年共同支付张大爷三千元赡养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这样的故事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在道德无法差遣人们去负起应负的责任时,法律就会体现出它的强制性。

大千世界,纷繁复杂,法律制定得再多,也不能详尽地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法律可以严禁遗弃、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但却无法使人们自觉地尊敬老人。道德则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法治与德治同样重要,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现在的中国便是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我们应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骄傲。

那么,我们青少年该如何护法、维德呢?

我们应该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守法、护法,又要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以此,来维护法律与道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议论文

全文共 501 字

+ 加入清单

在北京奥运会的开幕式上,中国的旗手姚明高举五星红旗,在他旁边有一名小男孩,他就是抗震救灾中的小英雄林浩。

我听老师说,四川大地震中,小林浩和同学们在上课的时候被死死地压在废墟里。林浩那边的天花板比较薄,他趁机逃了出来。回头一看,没有同学跟出来。于是,林浩转身去寻找自己的同学。“咔嚓、咔嚓”一块预制板重重地压了下来,挡住了他的路。林浩只好走另一条小路,那里寸步难行,几乎每走一步都要碰到一块预制板。林浩就这样慢慢地爬着。他似乎看见了什么,爬近一看,是一位昏迷的男同学,林浩用尽全力把男生背了出去,交给了一位阿姨。林浩第二次爬进废墟中,这次他走了另外一条路,发现了一个灰白色的影子,原来是一个穿灰白色衣服的女孩儿。林浩背起她,爬呀爬,突然,林浩听见轰隆隆的声音,预制板快要塌了,林浩背着女孩以最快的速度冲了出来,这时,倒塌下来的预制板重重地打在他的左肩,林浩忍住疼痛,继续向前爬去,把小女孩交给了护士阿姨。他正想去救另外的同学。可是被一只大手抓住了肩膀,是位交警叔叔,他说:“小朋友,你现在不能再进去了,那里危险。”小林浩只好跟着交警叔叔走了。我听到这,眼睛湿润了,他只有9岁,和我一样是一位二年级的学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利益与道德的议论文

全文共 1337 字

+ 加入清单

行远,必先修其近;登高,必先修其低。近不修,无以行远路;低不修,无以登高山。

修养是指一个人的品质,道德、气质,对生命的领悟等,经过锻炼和培养达到的水平。一个有修养的人,不仅有志气,而且能拼搏,不仅热爱事业,而且热爱生活积极上进,不仅有着高尚的道德和情趣,丰富的阅历,而且有着百折不挠的意志和奋斗开拓的精神。有修养的人,一定是有爱心且知识渊博的人。一定是爱学习善于理论联系实际,从而使自己的修养不断得到加强和提高的人。

品德包含在修养之内,身不修则德不立,君子不可以不修身,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正心以为本,修身以为基,君子之修身也,内正其身,外正其容。

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衡量真正的品德,是看他在知道没有人发觉的时候做些什么。”可见,真正的品德是一个人思想和行为的全部。

良好的修养乃是人在其神经中存放的道德资本,这个资本不断地增值,而人在其整个一生中就享受着它的利息,播种一个思想,你会收获一个行动;播种一个习惯,你会收获一个道德,一个最高尚的人也可以因习惯而变得愚昧无知和粗野无礼。

孔子以“仁”为核心的修养学,并非简单的道德修养学,而是在道德修养学基础上的审美修养学。孔子以“贫而乐”、“仁者无忧”、“乐而忘忧”的悦乐情怀去成就“仁”的德行,因而具有了超越道德的审美的性质。这种建立在道德修养基础上的人生境界是一种独特的、内在的、个人的审美体验,是一种具备大众性和可观性的精神创造。人生境界不一定通过艺术形象再现出来,但它远远高于艺术境界,用悦乐的情怀和审美的体验去成就个人道德,去实现个人修养与个人理想的境界,这就是孔子美学的精华和魅力所在。

苏拭有言:“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碎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是的,以修养对待修养,还不是真正的修养、以修养对待无修养才是真正的修养。

在生活中,从未遭人毁谤的人恐怕并不大多。面对毁谤如何办呢?清人申涵光在《荆园进语》中所言:“何以止谤,曰无辩,辩愈力,则谤者愈巧。”或许能够给予我们某种启示。

修养,不是说不会发脾气,而是说不会轻易发脾气。不会发脾气的人不一定是有修养的人,动不动就发脾气的人,则是缺乏修养的人。

修养之所以重要,其中一点,是因为良好的修养可以帮助我们减少人际关系中的紧张与摩擦。难道非要把生命耗费在人际摩擦中吗?

一个在人生中欲有所成的人,必得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

一个在人生中欲有所成的人,必得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

谈到个人修养,我就想起培根在《论美》这篇文章中指出,形体之美胜于容颜之美,而气质之美是最高境界的美,而人的这种气质跟一个人的修养分不开的。所以,古人特别讲究修身,觉得修身是一切成功的基点。但是,现在社会里,修养被许多人忽视。

一个在人生中欲有所成的人,必得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

有文化气息的人,在谈吐举止之间,自然地流露出一种高雅,一种文质彬彬的感觉。古人形容一个世代文人之家为书香门第,事实上,门是绝不可能透露出书香之气的,即使在屋里堆再多的书。真正能透出书香,能够让人一眼,一交谈就感受到那种浓浓的书香气息的是人,只有人才能在那种举首投足之间就闪现出修养这两个字。当然,修养也包括了举止,仪态,谈吐等。但文化气息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考试不等于道德测验议论文

全文共 1010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的全国高考作文是一篇材料作文。材料的大意是,有一位登山者,途中遇到了暴风雪,正当他寻求自救之时,却碰到了一个冻僵的人,他的心灵经过“翻江倒海的思量之后”,选择将这个冻僵的人救醒,最后两人双双脱险。作文提示中说,“也许人人不一定能够碰到这样的生死抉择,但是我们生活中也会面临一些与触动心灵有关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样选择?为什么会作这样的选择?请以‘心灵的选择’为话题写一篇作文”。

我不知道,如果考生在作文中说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遇到这种情况他会选择保全自我,或者考生讲述现实生活中“触动心灵”的选择时,并没有表达出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这样的作文会不会被判为“跑题”或中心思想错误?

估计没有多少考生敢这样写,实际上他们别无选择,不管内心是怎样想的,他们都只能乖乖地就范于命题者预设的主题和思路,用崇高、正义、勇敢、无私等冠冕堂皇的辞藻去抒写“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动人篇章。

实际上,即使是成年人面对这样生与死、为己与为人的非此即彼的道德考险,也很难作出果敢的选择,何况是18岁上下的高中毕业生?他们中间有多少人切身体验过“触动心灵”的选择?又有多少考生能写出真情实感来?我真的很同情考生们,本来高考的压力就非常大,现在又要他们在闷热的考场里,在短短的时间里化解道德难题,消除道德焦虑,作出“心灵的选择”,这简直是一种近乎残忍的苛求。

在这种情况下,考生们惟一可选择的,就是编造虚假的道德故事,抒发虚泛的道德情感,表达虚夸的道德理想。我不能说考生们选择舍身取义是错误的,更不能说所有考生说的都是假话,但至少大多数考生是不敢写出自己真实想法的。

回忆一下,近两年的高考作文(全国卷)试题,都和伦理道德有关,无论是今年的“心灵的选择”还是去年的选择“诚信”,都是极其艰难的选择,都象是在借高考作文“考验”学生的道德水准,让考生陷入虚拟的道德困境之中。实际上,作文考试就是作文考试,它首要的任务是考察考生的文字组织能力,作文考试不是政治考试,更不是道德测验。即使政治考试和道德考试,也只能考察一名考生对于书本上的政治知识和道德知识掌握得如何,没有任何一种考试能准确测量一个人实际道德水准的高低。

明明知道考生们的真实想法及实际道德水准与预设的作文主题有差距,却为何硬要“拔苗助长”地设置一些连成年人都回答不了的道德试题?但愿今后的高考作文能回复“言为心声”的本来面目,让考生们真正有话可说,让他们的心灵真正能够自由地选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医生职业道德的议论文

全文共 1880 字

+ 加入清单

医生又是个高风险的职业,医疗中任何一点疏漏都可能对病人的健康带来不良的后果。难怪常言道:医生杀人不用刀。医生一定要从这类话中感受到自己的责任十分重大。可见,医生的职业道德,也就是医德,对于一名医务工作者是何等重要。

然而,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关心私利。有些医院的黑幕、丑闻也随之曝光,而这种种内幕的真相也让人闻之心寒。

最近有媒体报道,在贵州,一名两岁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后遭护士数次扇耳光,次日死亡。消息一出,迅速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据说,当班护士对小患儿面部的拍打动作,不属于重症监护常规镇痛后的唤醒行为,这是一起严重违反护理规范,丧失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的事件。这件事值得我们反思。首先,高尚的道德和专业的技术是一致的。因为护理治疗专业技术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康复和生命安危。我们能设想一个道德高尚的护士,在她的专业护理技术严重不合格的情况下,能够完成救死扶伤的责任吗?这只会给病人带来痛苦和更严重后果。这样的医务人员即使是服务态度再好,也不会得到病人家属和社会的谅解。对医务工作者来说,无知就是犯罪。“扇耳光”事件中的那位当班护士就是杀死两岁小患儿的凶手。这给医学界也敲响了警钟。此外,近期在海南校长开房事件中,同一家医院出现了前后两次结果迥异的鉴定,令人大跌眼镜。涉事家长也曾多次接到熟人捎话,校长家人曾托人找他们私了,希望不要把此事闹大,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据此不禁可以想象这家医院的医德被什么样的势力吃了。一个化验结果的数据是否可靠,一份心电图的分析是否正确,如果每个参加操作和判定的医务人员都能意识到他们做出的结论对病人的以后将发生怎样重大的影响,从而谨慎从事,力求为病人提供最可靠的资料。这种高度负责的精神,其实也是医德高尚的一种体现。

除了以上两个案例体现了当今医生职业道德修养的欠缺外,我觉得医务人员对待病人的态度也很重要。医务人员中对病人态度比较常见的是冷漠。在医务人员眼里,门诊急诊部门都是一个很普通的地方。但是,在病人眼里却完全是另一回事。病人和他的家属到一个对他们完全陌生的环境,心情又焦急。可是,如果他们看见工作人员是一种漠不关心的神态,如果他们畏畏缩缩甚至低声下气地提问,得到的是爱理不理,心里会是一种什么滋味呢?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讲医德,用不着说什么大道理,需要的仅仅是“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假如你带着亲人去看病,或者是自己生了病,你就自然不光计较能不能看上病,看好病,也会计较医务人员的态度好坏等方面了。

当然,医生的职业道德败坏也只是个别现象,我国也有很多优秀的医生护士,像南丁格尔奖章的获得者刘振华、王秀瑛等等。媒体也频频报道过医务人员在危急时刻伸出援助之手,像汶川地震、雅安地震、非典时期、禽流感时期,医务人员都奋斗在第一线。他们之所以被誉为白衣天使,就是因为他们给一个又一个在病痛中的患者带来了温暖,光明和再生。我相信,每一个患者或者亲属看到医院急诊科的医生匆忙的小跑着推着急诊病患的时候,也会从心底产生一种仰望的尊重。医务人员的工作也是十分艰辛的,每时每刻,包括所有的节假日,也毫不例外,都有大量的医务人员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帮助病人解决病痛。当然,医生自己也是一个人,和大家一样有自己的喜怒哀乐,有情绪不好的时候,甚至也会有因受到委屈而对他人不满的时候。我想,他们都会尽量克制自己不把这些带到工作中去。当他们穿上白大衣,也就摒除了一切杂念,,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这何尝不是一种高尚的职业道德呢?换个角度来说,我们就诊的病人也要多多体谅他们。

最后,简单讲讲如何更好地建设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医生的职业道德建设,首先应注重

医德情感的培养。我认为医生应当具备“换位思考”的能力,只有设身处地地为病人着想,医学道德的责任感自然增强。有什么样的道德观,就有什么样的行为。医生也毫不例外首先是做人,然后是做事。病人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无论是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要在医生眼里,都是平等的。以仁爱之心对待病人,把他们看作自己的亲人。落实到具体措施上,据说北京医院经团委倡议,在门诊大厅安排了两位义务的“导医小姐”。她们每天亲切热烈地解答各种疑难问题,给病人提供各种咨询,因此也受到普遍的欢迎和感谢,不少医院后来也采用了类似的做法。我觉得这些年轻医护人员的行动,无疑是应该受到赞赏的。实际上,这是并非难以做到的事。如果我们每个在门诊急诊工作的人员都有这种观念,注意一下态度亲切和顺便给病人一点指点,那将是一种多么美好的、充满温暖的氛围。

总而言之,仁心加上仁术,医者永远都是我们健康的保护神。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议论文

全文共 2076 字

+ 加入清单

记得法国作家卢梭说过:“没有榜样,你永远不能成功地教给学生以任何东西。”法国作家罗曼,罗兰也说过:“要撒播阳光到别人心中,总得自我心中有阳光。”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议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想,大家每个教师的师德就如同那里的“榜样”和“阳光”。俗话说,亲其师,则信其道;信其道,则循其步。所以说教师是旗帜,学生如影随形般地追随;教师是路标,学生毫不迟疑地顺着标记前行。

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大家教师若不是路标,纵然你的理论再高,教育的形式再好,艺术性再强,都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每个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一思一想、一情一态,都清晰而准确地印在学生的视网膜里、心光屏上,这就是无声路标的示范性,这种示范性将在学生的心灵深处构成一股排山倒海般的内化力。

我从小就喜欢教师这一职业。此刻是一名普通的教师。从教至今已经有几个年头,我深深地感到教师的物质生活相对清贫,但精神生活却无比充实。每当看到那一双双渴求的目光,一张张专注的面容,不由得让人身心激动,似乎融入到无比圣洁的情境,生命也因此赢得了壮丽的升华。大家的奉献虽然不见什么轰轰烈烈的壮举,但却是用平凡与崇高的师德之光,照亮了一片清纯的天地。课堂内外淳淳的教诲,一点一滴,潜移默化,日积月累,耳濡目染,久而久之,教师的道德品格便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正如古诗所云:“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是的,教师的职业是平凡而琐碎的,教师的生活清贫而艰辛的。但是大家也看到了,老师们脸上却永远挂着晨曦般的笑容(。),正是因为老师们都愿自我像一片绿叶,默默地去成就果实的辉煌,才有这天的桃李满天…有一个曾做过教师的人说:教师这工作是少有的净土,如果能在光荣感之余再多点幸福感,是值得一向干下去的。

说起来,教师这职业到底给了大家许多,比如一份能够矜持一些的心态,一种相对安定的生活,一个三餐准时的习惯……所以,那些多年不见的朋友听说我做了老师,往往都会问:你的薪水高吗?你的待遇不错吧?

但是,即使是再关心我的好友,也无人问及,你幸福吗?

我幸福吗?

幸福是什么?也许大家记住了许多快乐

的场面,可幸福却是一种自我灵魂的问答。

当然,你完全能够选取爱自我的亲人和朋友,获得幸福。但当你身为一名教师,就有了一份以爱为主题的职业,那就去爱你身边的孩子吧,像宽容你亲人的小脾气,和原谅你的孩子的恶作剧一样,去接纳他们的优点和缺点。关爱别人,是一种发自灵魂的芬芳,一种深入骨髓的甜蜜,日子久了,它就会萦绕成一团幸福,紧紧裹住你的心灵。

多少次,当你辛勤的工作日见成效,当你发现孩子们一个小小的进步时,无不欢欣雀跃,这样巨大的幸福感难道还不够吗?

几年的工作经历,使我深深懂得,教育是爱的事业,教师的爱不一样于一般的爱,她高于母爱、大于友爱、胜于情爱。不是吗?母爱容易出现溺爱,友爱需要回报,情爱是专一、自私的爱。而师爱是严与爱的结合,是理智的科学的爱,是用心主动的爱。这种爱包涵了崇高的使命感和职责感。

在我的工作生涯中,最大的事就是用爱滋润每一个孩子的心田。虽然有时也会因学生的调皮而埋怨,因他们的退步而急躁,因他们的违纪而失态,虽然有时也感到很累,很烦,但这时心中总会涌起一种强烈的职责感:我是老师,我要给这些寻梦的孩子引路,在他们心里写一本最美的书。这强烈的意识不断激励我以真诚去拥抱每一个学生。与孩子朝夕相处,我始终想着两句话,那就是“假如我是孩子”“假如是我的孩子”。这样的情感使我对孩子少了一份埋怨,多了一份宽容;少了一份苛求,多了一份理解;少了一份指责,多了一份尊重。家长把天真烂漫、聪明伶俐的孩子交给大家培养,这是对大家的极大信任。我又怎样能不全身心地去爱他们呢?我坚信,大家也必须能以一片至真至诚的爱心感动我应对的全体学生。

“起始于辛劳,收结于平淡”。这是大家教育工作者的人生写照。但是,我既然选取了这个职业,就会无怨无悔,当清晨走进校园,应对一个个标准的队礼,一声声清脆的“老师早”;当走进圣洁的课堂,看到一双双渴求甘霖的双眸,一颗颗等待塑造的无邪的心灵;当课间跟孩子们泡在一齐,看到一个个生龙活虎的身影,一张张天真烂漫的笑脸;我又是那么激动,那么满足,终而丢不下九月的承诺,离不开那笑靥的花朵。

这天,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的并驾齐驱为教育赋予了全新的内涵,“育人”已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传授知识,而是要教在这天,想在明天,以明日建设者的素质要求,做好今日的教育教学工作。我能够培养他们扎实的自学潜力、独立思考的潜力、探求新知的欲望、动手实践的潜力和创造的本领。我愿以一个平凡教育工作者的诚挚,投身于教育改革的风尖浪头,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地丰富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赢得世人的尊敬,社会的肯定,努力实现我真诚的育人理想。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大家的教育事业是常青的。我的生命在学生身上延续,我的价值在学生身上体现。我无悔于我的生命,更无悔于我的选取,在这三尺讲台上,阅历春秋,苦苦耕耘,用我的爱心、诚心、细心、耐心、操心去换取学生的开心,家长的放心,祖国的振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关于道德的议论文400字

全文共 473 字

+ 加入清单

这已经是我第“N”次坐公交车了,我发现,在公交车上,也能体现出一个人的素质。

公交车的上爱心专座,都是与其他普通灰色座位区分开来的——是橙色的。可是这“老幼病残孕专座”,现在竟都被那些年轻人占了去——老?他们一点儿也不老;幼?年纪也不小;病?状态好的不得了!我敢说他们肯定是做过“脸皮加厚工程”……但也有例外,比如,色盲,看不出是橙色等等。可我这次坐的82路公交车,橙色的座椅上都绣着“爱心专座”四个大字,这些年轻人不会不识字吧?就算不识字,那怎么看得懂手机上的网页新闻?况且,车上还有很多座位,他们图什么?近?

前段时间,网上也有不少关于公交车的座位的新闻,譬如:一位孕妇在地铁上坐了爱心专座,由于天气凉,穿的较多,看不大出来这是个孕妇。站在旁边的一位中年妇女就不断的使眼色,暗示孕妇让座,孕妇回应:我已经当妈妈了。大妈大怒:不想让就不让呗,还编个理由。怀孕?你骗谁呢,肚子这么小,你当我瞎呀!

难到这样的事大妈没有经历过吗?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为什么要用大众的标准去衡量所有的个体呢?

这些人就没有考虑过别人的感受吗?那他们的良心、道德又从何说起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1870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道德性》产生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哈特与富勒的一场著名论战,围绕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和“恶法是不是法”这两个代表着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派之间的核心分歧,而展开。哈特认为应分清法与道德,二者就是实在法和自然法的关系。富勒指出法律自身具有道德性,法律秩序要以道德为基础,法律与道德是密切联系的。为了更加全面的批驳哈特,1964年富勒出版了我们今天读的这本《法律的道德性》,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个概念。作为后人,我们应该知道哈特与富勒的这场论战对世界法学史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任何专家学者在讲西方法制史都会提到它,而新自然法学和新分析法学也直接产生于这场论战。

虽然富勒将道德做了两种区分,但我认为富勒将道德分为“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愿望的道德是最高要求,并不必须达到,人们实现了会有奖励,不对其进行追求也不会有所惩罚,;义务的道德是最低要求,是为了维系整个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人们所必须遵循的义务,当人们遵守它时不会受到奖赏,但违反它受到惩罚。因此愿望的道德应该与法律没有直接联系,而是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终极目标;而义务的道德才对法律有直接意义,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它为法律规则的相关标准提供了尺度。

这种划分仅仅是富勒所建立的一个分析框架,他力图利用这一框架来分析法律与道德关系中的一对重要范畴:法律的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法律外在道德是传统自然法所信奉的价值理念,即自由、平等、正义等外在于法律的价值体系,是法律的各种实体目标;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定位于法律内部的价值体系,它由一般性、公开性、稳定性等八个程序性法律原则构成。违反法律内在道德的法律不符合法的实质,不是真正的法。富勒背离了自然法传统对法律的具体道德内容的要求,而提出了法律自身的道德性问题。也就是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不是法律与其他类似规则之间的存在于外部的关系,而是法律规则自身的内在要求。因此,这本书的题目是法律的道德性,而不是法律与道德。法律的内在道德构成了富勒法律与道德关系理论的精髓。

富勒提出了法律内在道德的八项原则,即:一般性、公开性、未来性、清晰性、一致性、可实现性、稳定性、官方行为与公布的规则相一致。这八项原则相互作用构成法律内在道德的基本内涵。但是,经论证法律的内在道德这八个内涵不仅每一点自身存在张力,而且彼此之间可能不时的发生着冲突。

由于法律的内在道德自身内部的张力和矛盾,富勒所建立的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的分析框架就派上了用场,即法律的内在道德也包含着一种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他认为对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某些独特品质作一番考察就显得十分必要了。随后他认为,立法者有道德义务使自己制定的法律清楚易懂,但这顶多只能算是劝告,除非我们准备界定他必须达到这样清晰度,否则便无法将这作为一项义务分派给他,而以量化制度来衡量清晰与否的设想显然是很难行得通的。因此,论证这些都导向一个结论:法律的内在道德主要是愿望的道德。“它主要诉诸于一种托管人责任感和精湛技艺所带来的自豪感。”根据富勒的分析,在法律内在道德的八项主张中,只有颁布或公开性可以转化为形式化的表述,适用义务的道德的要求。其他的主张则很难形式化为一项简单的规则。

在论证了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性质之后,虽然我们可以根据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八项独特的标准来检验合法性的完善程度,但我们却总也无法实现一种完善状态。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内在矛盾以及它所具有的愿望的道德,使我们对于它的追求永远只能是一个过程,永远只能是在努力之中的。正是在这样一个角度,富勒提出了“法律应当被视为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其成功取决于那些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

富勒正是凭借“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这一分析框架,经过对于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内在矛盾的分析,论证了法律的内在道德注定主要是一种愿望的道德的属性,并进而提出了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的结论。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富勒其实是力图从法律的内部解决法律与道德的难题。

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富勒所主张的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说法律不是基于法律而成立的,而是法律因为具有内在道德成立的。法律自身的道德性是良法的前提条件。所以富勒主张,法律不能与道德分离。

现在的中国不断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与其重视法律的外在道德,不如把注意力放在法律程序道德的这样一种良法标准上,即法律的内在道德。富勒提出的那八个标准便为一个堪称良法的规则提供了道德支撑,使得我们在程序上拥有了一套对法律进行道德审视的规范,也许这样一个标准更具有现实意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规则与道德800字议论文

全文共 753 字

+ 加入清单

什么是规则?是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还是七大章八大节的校规?应该不是这些。当一个孩子在你身边摔倒时,没有哪条规则要求你必须把他扶起来,但你还是这样做了,因为你心是有这样一个规则:要帮助比你弱小的人,心中这种规则多了,道德也就随之形成了。

规则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没有道德,规则是无法支撑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规则是人定的,如何严密也不能够到“天衣无缝”。若没有道德的支撑,规则是很容易被人钻空子的。你说不许“随地”吐痰,那我就吐到公园的长椅上好了;你说不许“乱涂乱画”,那我就“认认真真”地给你画上一排青面獠牙的小鬼,如何?事情若真到了那一步,恐怕就不是一口痰,一幅画那么简单了。律师们大可钻法律的空子,凭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将事情弄得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只怕年年都要“六月飞雪”了。

没有规则的社会更是要方寸大乱。不是所有人都能像范促淹那样“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路不拾遗”或许还有可能,而“夜不掩户”却怎么听怎么像一个美丽的神话传说,当道德不足以约束人们的行为时,规则将会适时地补上这个漏洞。“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听上去是道德的沦落,但美国却制定法律,要求你先把自家门前的雪扫干净了再说,至少不能让路人被你家的积雪滑倒。这就是道德的底线——规则划出来的。

理想的社会应是规则与道德并存的。规则约束着人们,使其不至滑出道德的底线;同时,道德也填补了规则的漏洞,使其更加完美。一个人被外在的规则和内在的道德约束着,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一个社会的规则与道德相辅相成,这个社会才能充满希望。道德是通向美好未来的路,而规则就是路旁的灯,照亮我们纯洁的灵魂,也照亮那条充满理想的大道。我们将道德埋在心底,将规则挽在手上,勇敢地面对未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范文:莫让法律漏洞成了道德缺口

全文共 874 字

+ 加入清单

近日,一则比亚迪车主因对方车主变道负全责而将其车辆撞翻的消息在网上受到热议。而网友们的多方态度转变也使人议论纷纷。而我更惊讶于比亚迪车主对该事件做出的行为。难道法律漏洞可以成为我们抛弃生命至上理念的理由吗?

姑且不考虑变道车主是否是因为有紧急事情而迫不得已违法。但只论这样直接撞上去的后果是什么,轻则车辆报废,重则失去生命。而这么严重的后果竟还比不上冰冷条规上的寥寥几字,这着实不令人心寒。难道人性的悲悯之心竟比不上法律上的利益选择吗?

再者,在这件事件上,比亚迪车主的态度与地想也是病态的。-----只要责任不在我,我就可以在这范围内做出最大的破坏吗?这个逻辑是无论如何都说不通的。相反这件事情让我想到了几千年前圣人们提出的一个词语——“慎独”

在这个案例中,车主面临的场景与“独处”是十分相似的,车主熟悉交通法规,知道按照法规自己将不会受到惩罚。这不就像是将自己置身于一个看不见的地方,你无需担心他人的看法,也不用承担一切事情的后果。而此时你的选择,往往体现的正是一个社会个体的素养品格。

所以我们才要认识到内心修养的重要性。不让法规存在的些许漏洞成为放纵自己道德底线的理由。因为除了表面上粗浅简单的标量尺度外,人们的心中都具有一本无形的法则,它也许不能最客观的评价你的行为,也不应能够很好地衡量你的利弊得失,但它却是这世界万物之中最精准的判断原则。

而文中的比亚迪车主显然是把法律作为决定因素而忽略了内心的道德限度。而网友的最初看法也无不显示了这一丑陋地向的常态。在我看来慎独之心应人人有之,因为只有在无人情形下的慎重与自律才能确保在监管下,我们能够不打破法律准则而去做违心更违法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事例,除了加大对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外,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问问自己。你是一个考生,你是否在无人监考是作弊。如果你是一个路人,你是否在无人看见时丢下那一片垃圾。如果你是一个商人,你又是否在获得着某些不该有的小惠。如果你是官员,你又会用你的权利去做些什么。

人人都因该有慎独之心,因为这才是一个国家兴盛的根本要素,这也是你我对这个社会做出的最大贡献。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莫用道德绑架的议论文

全文共 777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五月,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被双X,其资产大约有两亿元。

打倒了一个贪官,这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然而,当地却有很多人力挺副检察长穆新成,仅仅是因为他的贪污款中有一部分用于公益事业。

乍一看,穆的做法确实勉强可算得上是半个好人,虽然受贿,但他做“慈善”。实在也算的上是贪官中的极品

但是,在我看来,与其说穆是一个良心未泯的人,倒不如说是那本不属于自己的钱给自己弄个好名声。要说的难听点,叫“又当X子又立牌坊”这样的一个人却能得到当地相当一部分人的称赞,这是为什么?

中国呼唤法治社会也有一阵子了,为什么仍然无法真正建立呢?穆新成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抛开幕的道德问题不谈,也不管穆受贿是否是为了当地人民,穆收受巨额贿赂的客观事实确实存在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受贿判刑,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在当地一些人看来,只是因为穆的“良心”尚未泯灭,不仅受贿之事可以容忍,还“得竖拇指”。

我对这样的人和这样的人背后的社会环境无话可说。就算穆受贿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就算他良心发现到拿赃款做公益,在道德和法律面前,你选择什么?

不错,道德很美丽,道德也更让人引起共鸣,比起冷冰冰的法律起来,道德也更容易让人接受。但当道德与法律冲突时每个人都应该力挺法律。因为只有法律才是社会唯一可精确量度的准绳,只有法律才能维持社会最基本的运行。

然而,一些人在做出现实选择时却被道德吸引拒绝道德绑架作文议论文作文

于是有了力挺穆的人。如果仅仅是因为穆所做的那些“善事”,就网开一面,让道德绑架法律的话,那就将是一个穆新成落马而千千万万个穆新成将会屹立于中国的政府部门。此先例一开,葬送的将是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的尊严以及中国法制建设的前途。

鲁迅曾在《未有天才之前》中提到,在未有天才之前,应有产生天才的国民。

现在我想说,在拥有法制社会之前,应有容纳他成长的社会环境,而不是让道德等绑架了法律。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