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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征文【实用20篇】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征文怎么写?平时总觉着自己没心没肺地过着日子,如温吞水般。现在静静回想一下,突然发现大学的学习,宿舍的生活,大学的人已经给我留下了不可泯灭的印记。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征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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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柜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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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作为一名民族区域自治县的县长参加了省委举办的云南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专题研讨班,深受教育、深受启发、深受警醒,感觉自己在学法、知法、懂法、敬法上仍然存在差距,石林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县,推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任重道远。

一、参加此次专题研讨班的几点体会

(一)必须加快观念转变。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运行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作为领导干部,在危机和压力面前时刻觉得忐忑不安,“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对政府工作特别是政府领导既是释压也是考验,当前,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规依纪办事。

(二)必须提高法治意识。县级领导干部作为依法行政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必须用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修身正己,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优化工作,率先垂范,上行下效,努力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必须树立法治思维。作为县政府“一把手”,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结合不同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形势,加强法制知识学习,强化理论武装,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断提高法治素养;要突出理念创新,用正确的政绩观引领政府工作,把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贯穿到政府工作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在制定经济发展目标、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等方面,必须做到依法、科学、以人为本,在具体工作中,体现法治思维。

(四)必须严格制度落实。规则制度是刚性约束,我们只有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履职办事,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才能尽量避免工作违规或失误。作为县级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落实制度既是一次自我警醒,也是一次严以律己的更高要求,时刻警醒自己,要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强化自我约束,杜绝工作任性,做法律、制度的践行者、落实者、维护者。

二、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几点思考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就是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正确认识领导干部在依法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就石林县而言,我认为重点要思考和解决好几个问题:一是长期历史使命和阶段性发展任务的矛盾问题;二是全国、全省的宏观性大命题与石林微观性特征相结合的问题;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对石林落后生产力发展促进的问题;四是发展与稳定、改革与发展的统筹推进问题。解决以上问题,重点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准确把握“四位一体”的实质。党是灵魂,是神经中枢,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改革是心脏,为发展提供动力;法治是骨骼,是框架约束,是强基固本的关键;全面小康是躯体,是党、改革、法治的外在表现形式。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并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准确领会“改革是破,重在创新突破;法治是立,重在规则程序”的深刻含义,准确把握立与破之间的关系,打破旧思维,大胆问、大胆试,实现改革与发展的同步推进。

二是推进行政管理职责、目标任务法治化。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决策法制化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开、法制监督员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行使;重点要加大对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工作的清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

三是推进依法自治民族性和法治性的统一。要制定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水能矿产等资源保护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倡导“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着眼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全局,将党的民族方针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政策法规纳入“五六”普法规划,着力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每年举办村组干部民族方针政策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民族工作理论水平;建立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

四是推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的法治化。立足于少数民族自治县特殊县情,始终坚持大力培养、选拔、使用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的干部选拔任用方针,原则上按少数民族人口占比的同等比例安排少数民族招录计划、选拔任用干部,逐步改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和干部比例。同时,营造领导干部敢闯敢干、勇于开拓创新的干事创业环境,以改革激活力、以创新生动力。推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法治化,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指标考核体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主动学法、认真守法、心中尊法,争做学法的好学生、懂法的好公民、守法的好干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完善依法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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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领导学习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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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党组安排,这次中心组学习要我作个中心发言。主要是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谈点粗浅体会

一、充分认识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和同时发布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病、重点治乱的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呈现出以严治党的新常态,特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制建设的“五大体系”之列。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凸显了从严治党的地位和极端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显,在这种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和纪律,对广大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更为明确的规范和约束。经过几年的实践,修改“条例”和“准则”应运而生。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规范的只是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则的自觉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生命力的关键。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党要实现长期执政,永葆青春与活力,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得起长期执政的考验,就必须加强纪律建设,因此在目前修订《则准》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二)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实践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深刻总结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损害党的事业案件的深刻教训;狠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寸步不让,敢于较真;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强化巡视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力度,集中清理裸官、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近年来,强力的惩治腐败,“打虎”和“拍蝇”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坚实基础。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线,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扎紧纪律的笼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学懂弄清《准则》和《条例》的“新”和“严”

(一)两个比较读懂《准则》。 新出台的《准则》,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我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加上导语、小标题仅有281个字,其条文可谓精简之至;然而细究其演变及由来,其内涵又可谓深刻之至。不妨从两个比较来解读。

1.与其前身2010年颁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比较。现在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两者的差异从两个标题的不同即可一览无余。前身之准则适用对象为党员领导干部,条文有3600余字,内容涵盖“8个禁止”“52个不准”等我们耳熟能详的禁止性条款。修订后的《准则》删繁就简,紧紧扣住“廉洁自律”这一条,其适用范围覆盖全体党员,同时依然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不再与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相重复。

2.与同时颁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比较。《准则》共8条,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条例》有3编11章133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开列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其条文甚为周密,共有1.7万余字。两相比较,前者简洁,后者繁密;前者是自律要求,后者是他律戒尺;前者为宣示性的道德倡导,后者是开出的“负面清单”;前者是可见可及的理想情操“高线”,后者为不可触碰的现实纪律“底线”。

(二)新《纪律处分条例》新在哪里?

1.新修订的《条例》有很多创新之处。新修订的《条例》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成果,有很多创新之处。与原《条例》相比,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使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突出了党纪特色;用负面清单方式列举六大类违纪行为及处分措施,删除与法律重复的大量条款,实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成果,将很多新形式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新思路。

2.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适应范围,突出了党纪特色。在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第三条进一步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根据党章制定的纪律要求,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有别于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等规则,是比法律更严的规矩。在《条例》分则规定中,将大量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违反党纪的行为纳入处分范围,既反映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政党特色和党纪特色。

3.新修订的《条例》实现“纪”与“法”的有效衔接。为解决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要求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违法始于破纪,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条例》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

一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种情况与上一种情况的差别在于,前者规定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而后者所针对的行为不涉及犯罪,仅仅在客观表现上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较犯罪行为要轻微得多。

三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规定针对的是党员有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财政法律法规等行为。

四是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是本次修订新增的内容,以实现纪法之间有效衔接。

五是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这是沿用和保留了原《条例》的规定。针对的是“党员有犯罪行为,且受到了刑事处罚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的情况。

4.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在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中增加了“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的内容。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监督执纪时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善于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改变以前那种在调查中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5. 新修订的《条例》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最新成果。修订后的《条例》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新的制度成果,体现了时代性。十八大以来一共出台了30多部廉政新规,既有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也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方面的。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条例》将其中最重要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成为新的党纪部分。在六大违纪行为中,都补充了新的内容。

例如,在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这些修订内容,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理念,有利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把纪律摆在前面,防止由小错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

又如,在廉洁纪律方面,将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适用公务用车或者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公务接待纳入廉洁纪律处分范围。

再如,在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活动等行为纳入违反工作纪律部分;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的部分。

6.《条例》与《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新思路。管党治党既要靠党章和党内法规,也要靠道德伦理和理想信念。此次《准则》和《条例》同步修改,一方面是二者紧密联系,需要统筹考虑,另一方面是二者功能有别,需要分别规范。《准则》规定了党员必须遵守的高线道德标准,是共产党倡导的廉洁自律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以德治党”的决心和要求。《条例》是党员必须坚守的底线,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违反六种纪律的行为及处分措施,体现了我们党“依规治党”的决心。

(三)新修订的《条例》严在哪里?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梳理《条例》内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始终贯穿全文。为何要特别强调“严”字?这个“严”字又体现在哪些方面?通过与原《条例》的比较对照,就能找到答案。

1.纪在法前,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条例》分则中将违纪行为分为: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④贪污贿赂行为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⑦失职渎职行为⑧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10类违纪行为,其中有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原条例第9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原条例第15章)等。

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原《条例》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正因为此,此次《条例》的修订,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重要原则。将违纪行为分为了六种: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组织纪律;三是违反廉洁纪律;四是违反群众纪律;五是违反工作纪律;六是违反生活纪律,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在中央纪委近期通报的周本顺、杨栋梁、乐大克等人被“双开”的消息中,通篇“纪言纪语”。如,“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之中没有了以往常出现的“违法”二字,过去惯用的“收受贿赂”、“行贿”等字眼也不再出现,行文措辞主要体现违纪问题。这正是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生动体现。

2.处分“加码”,违纪将挨更重的板子。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如果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便容易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使党无法充分应对新形势下的风险和挑战。此次《条例》的修订,坚持“严”字当头,对不少处分条款进行了“加码”,倘若今后违纪,责罚的“板子”将打得更重,付出的违纪成本也将更高。

修订后的《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原《条例》中,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与受到警告处分相对应的时间则都是一年。虽只有一字之差,却表明党员如果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承担的后果将更严重。

类似从严加码的变化还体现在修订后《条例》的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条款。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等等。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和目的。

在增补的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对原有一些条款也进行了调整。如,原《条例》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等,第七十五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两项条款,其最重处分为“留党察看”,而新《条例》将此两项的最重处分“升级”为“开除党籍”。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条例》除了加重责罚之外,也注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体现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如,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修订后的《条例》则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3.条款增加,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使党纪党规的笼子扎得更紧。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相比原《条例》,在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中,新增了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

除政治纪律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违纪条款。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

(一)要多渠道多形式学习宣传,唤醒党规法纪意识。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等同于一般性文件的学习。省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以组织学习宣传为契机,唤醒全体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学习宣传措施要实、形式要新、氛围要浓、效果要好。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纪检监察室要带头学习好、严格执行好。

(二)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一方面,要创新执纪方式,要运用好王岐山书记提出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重点查处全省移民系统党员干部在十大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一般性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认真回应移民群众关切,提升信访主渠道的公信力。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做到“触角”灵敏,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

(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抓手,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挺起来。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作为纪检组长,我履行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开展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好、执行好、坚守好。党组各成员履行着“一岗双责”责任,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在遵规守纪上把自己摆进去,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

二是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真正使压力在肩、责任压身。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又要教育管理党员干部不踩底线、越红线。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对照《准则》和《条例》,查摆自身问题,即查即改,立行立改,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是坚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大纪律执行和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明年省局将结合业务,有效整合工作力量,开展“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活动,按照“部署启动、自查自纠、检查验收、整章建制、严格规范”5个阶段,通过开展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以达到资金内审、稽察、监测评估、绩效评价“四位一体”监管全覆盖,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和整改贪污、套取、挪用、挤占、截留移民资金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移民资金监督管理,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做到问题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是坚持制度跟进,形成配套完善的遵规守纪制度保障。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省局党组制定出台了《省移民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省移民局关于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问责追责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靠制度管事管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以“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完善遵规守纪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任务、强化举措、巩固成果,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记在心里、抓在手上,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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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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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农行桂林分行辖属灵川、阳朔、临桂、七星等各支行纷纷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演讲比赛、邀请专家开展宣讲活动、观看大型法制展览等,掀起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动高潮,不断强化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全行员工守法意识和素质。

该行警示教育活动以知法守法敬法为主题,重点开展学展板、图册、警示录,学《准则》和《条例》活动。将重要案防制度、《刑法》、服刑人员悔过书摘录等,制作成学习展板、图册,进行展示。重点掌握重要案防制度的基本原则、重要条款以及在案防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等。通过学习展板中展示的贪污、挪用、贿赂、失职、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存款、伪造金融票证等7种《刑法》中与银行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罪名及相关知识,重点掌握概念定义、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等,强化法制意识,筑牢思想防火墙。通过观看图册中摘录的服刑人员悔过书,剖析服刑人员从萌发作案动机,到作案、潜逃直至服刑期间的心理活动和感受,让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给本人、家庭、单位及他人带来的巨大伤害,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汇编的2015年以来的几起银行违纪违法案件,通过深刻剖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及教训,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员工引以为戒,防止重蹈覆辙,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农行桂林分行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重点掌握全面从严治党中依规治党、德法相依的深刻含义,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结合展板、图册、警示录中展示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学习《准则》和《条例》中相关条款,重点掌握制定这些条款的目的意义和重要作用。

同时,要求各支行、各部室结合本行案件和违规多发领域,针对风险控制薄弱环节,梳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分别组织本条线员工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规章制度,重点掌握本条线业务操作的风险点及防控要求。

为抓好学习活动,农行桂林分行在组织和机制上进行了保障。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活动。全辖各支行、各部门还通过组织督导检查、召开推进会和协调会等形式,密切关注活动进展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督促下级行完成有关工作,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桂林分行对辖内不少于50%的一级支行进行督导,确保学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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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法知法守法作文200字

全文共 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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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了一节法制课今天我听了一节法制课,老师问的题,我在心里答,不像有些男孩,老是大声地喊出来,我在心里答着题,有时候答对,有时候答错,比如,老师问:我们的国旗是什么国旗?我就在心里回答:是五星红旗。老师又问:拥有什么才算是真正的中国公民?我又在心里回答:拥有身份证和户口本才算是真正的中国公民。后来,我越听越上瘾,不一会儿,我答题的时候不用想很长时间,就能很快的答出来了。

上完了这节课,我得到的启示是:我作为一个小学生,就应该遵守学校的规定,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也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我在上这节课的时候听得很认真,并且学到了很多有关法制的知识,我以后上课回答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举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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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制教育安全征文500字我是守法小公民

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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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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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法知法守法作文200字

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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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一次,一位眼睛大大的、鼻子高高的、头发短短的叔叔开着小轿车拉着他的一位长的浓眉大眼、穿着西装的朋友去餐厅吃饭。那位穿着西装的叔叔硬拉着开车本人喝酒,开车人说:"我不能喝酒,我要保护你们大家的安全。"那位硬拉着别人喝酒的叔叔脸红了。他说:"你真是够朋友,我交到你这样的朋友真是值得了。"

有一次,我想翻越栏杆,可又一想我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我是一个中国人就要遵守法律、法规。所以我没有爬,为此我感到自豪高兴。

遵纪守法这个词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希望大家都遵纪守法也为了您和您的家人也请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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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习讲规矩有纪律做知法守法敬法的党员

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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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其中《条例》修订幅度超80%,新增6类“负面清单”,被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新华网》10月22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纪律这根弦都不能松。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的生命线。没有规矩,不成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

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甚至公开发表反对意见,亦或跑风漏气,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我们要警钟长鸣,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守纪律、讲规矩,既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始终心中有党、对党忠诚,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勇于同各种破坏纪律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和权利,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定,坚决反对不听招呼、不守规矩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

每个党员不论资格多老、职务多高、功劳多大,对自己都不能有特殊思想,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模范地执行党的纪律,以带动和影响全体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用铁的纪律打造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党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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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银行行长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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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当前,长沙市提出了建设“廉洁长沙”的目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争当学法敬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打造一支过硬队伍,才能理直气壮监督别人,为“廉洁长沙”建设保驾护航。

争当学法知法的表率。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实践证明,只有把法律法规学好了、装进脑子了,才能转化为内心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执纪。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包括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法治观念相对淡薄,还在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研判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实施法治,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依法执纪的要求。作为肩负监督使命、维护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突出抓好党章、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的学习,提高依法执纪监督的水平。要注重打造学习型班子和学习型机关,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营造比学赶超的学法氛围。

争当敬法畏法的表率。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对法的信仰更多体现在对法的敬畏。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 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一要内化为一种信仰。法律是公平、正义、道德、伦理的化身,是人类对理想境界和美好生活向往与追求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应怀着一颗忠实、诚恳的心,带头崇敬法律,体味法律的含义和真谛,以自身对法的敬畏引导人们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二要演化为一种文化。纪检监察干部在对待法律、执行法律上应该充分考虑社会民众的需求和感受,尊重社会习惯和传统基因,让敬法畏法形成良好风气。三要羽化为一种理性。对法的敬畏不是缚住手脚畏首畏尾,不是不思进取的循规蹈矩,而是政治上的成熟稳健,是应有的胸襟和作风。时刻敬畏法律,做事就有尺度,行为就有规范,就会自觉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约束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使自己始终保持公道正派的品质,坚守清正廉洁的操守。

争当依法用法的表率。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依法执纪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养成依法用法习惯。强化依法执纪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既要在了解的基础上用全、在熟悉的基础上用准,又要在精通的基础上用活。二要坚持依法依规办案。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违纪违法”是“高压线”,碰不得;“违规办案”是“地雷阵”,踩不得。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相统一,力求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要准确定位依法办事。按照“三转”要求,重新审视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把握重点,突出主业,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事,加快推进职能、方式和作风的转变。

争当守法护法的表率。执纪当先守纪,正人必先正己。法律是人们最起码的行为规范,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基本底线。首先,要摒弃特权思想。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监督,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将自己置于法律约束之中和群众监督之下,不当特殊公民,自觉地无条件地遵守法律。其次,要带头遵纪守法,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越雷池半步。第三,要敢于捍卫法律。己正方能正人。纪检监察干部该碰硬时必须坚决碰硬,对违背原则和明显有问题的事情要敢于说不,坚信邪不压正,勇于并善于排除干扰和阻力,真正做党纪国法的有力“捍卫者”和经得起考验、战斗力强的反腐“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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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优秀教师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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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师生的宪法意识,上海师范大学于12月3日启动了首个国家宪法日活动,同时也启动了学校第二十六届宪法宣传周活动。各级党组织积极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掀起“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的热潮。

校园宪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这几天,上海师范大学校园内洋溢着浓厚的宪法宣传的氛围,“学习宪法 宣传宪法遵守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等宣传标语随处可见。校园内宪法宣传志愿者开展了普法知识问卷调查、现场提问、有奖竞答、交流讨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大师生也积极参与宪法学习讨论,有党员教师表示:“法律知识是前提、法律文化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与信仰、法律素养是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的思维。作为党员,一定要有付出更大贡献的觉悟,为国家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注入更多活力更多动力。”法政学院的有关老师介绍:“宪法活动宣传周是法政学院的传统项目,今年的活动走出校园,走进社区,以志愿者服务队‘设岗定职’的形式进社区,帮助真正有需求的人们解决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同学们对宪法有自己的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无论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还是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提升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都是十分必要的。”还有同学表示:“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法学名师讲堂,共享法治“盛宴”。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除国家宪法日开展的一些列宣传活动之外,上海师范大学还依托法政学院举办了一系列法学名师讲座,邀请法学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和律师进行专题辅导报告。如11月12日,邀请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郑成良教授围绕“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起点”深入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11月18日,邀请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宪法学研究会会长童之伟教授作“建设法治中国涉及的基本宪理问题”专题报告;11月19日,邀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教授管建军律师讲述“法庭之外的律师之路”。通过系列学术讲座,在校园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浓厚的“学法、知法守法、弘法”的氛围。

党校精心设计,齐学法治精神。12月3日,校党校组织全校428名预备党员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法政学院马英娟教授在辅导报告中用历史的视野、对现实问题的关切和丰富的案例,回顾了中国法治的历史沿革,从“一个总目标、五大原则、六大任务”三个方面详细解读了中央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部署和建设路径安排,并对青年大学生党员提出三点建议: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文化,增强法律素养,做新时期的具有法治素养的合格公民。预备党员们纷纷表示,通过专题辅导报告,加深了对“法治”的认识,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充满信心。此外,党校还将组织预备党员围绕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所思、所想、所获,在预备党员学习班结业典礼当天进行汇报交流。

校区深度合作,同育法治文化。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精神新举措,凝聚全社会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强大共识,更好地服务法治上海建设大局,上海师范大学依托法学学科专业优势,与康健社区联合举办主题为“法治,让社区生活更美好”社区宪法宣周活动,并于康健街道签约成立上海师范大学法律志愿服务队。宣传周期间,还将联合举办徐汇法治微电影《错扣的青春》首映式,儿童法治创意绘画长卷现场展示,社区老年书法沙龙法治书法作品创作,法治剪纸、法治篆刻表演,志愿队组织现场宪法宣传,社区结对律师义务法律咨询等系列活动。这是一次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高校法律专业建设、高校专业人才社会实践、增强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和知识的积极、有效的结合。

法律志愿咨询,服务法治上海。长期以来,上海师范大学依托法学专业学科优势,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志愿者咨询活动,服务上海法治建设。法政学院党委与嘉定区真新街道和徐汇区康健街道共建“法律宣传咨询平台”,由法律专业学生党员为16个社区提供基础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法政学院党委还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合作,共同建立“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全年约有40余名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该志愿服务工作。此外,还有40多名研究生参与由上海先行民商调解中心在徐汇区法院、古北市民中心法律援助和天山社区街道司法调解窗口设立的志愿者服务。法学专业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志愿服务,提升了党性、锻炼了能力,同时也帮助了需要法律援助的社区居民,为上海法治建设贡献了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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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知法守法用法作文600字

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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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我终于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太仓日报小记者,怀着激动的心情我参加了7月16日在太仓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办的“2019年法治教育活动”。

首先,我们认真聆听了熊教授的讲座,学到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知识。我了解到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我们国家的法律分为两种,一种是母法,就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法律——宪法;一种是子法,它是母法的对称,只是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问题法律效力,不得违背宪法。虽然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但是法律却也能保护我们每一个人,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随后,我们一行人坐上大巴,前往双凤镇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治教育基地,我真正体验了一把小记者生活,深入到了学习现场。在那里,我们看了5大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动漫,听了讲解员姐姐介绍的法律知识;还共同欣赏了一部电影《毫厘》。其中,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那部电影。电影中有个村民为了不拆掉自己的违章建筑,拿着一张存有十万元的银行卡,去贿赂主办拆除违章建筑工程的村书记。当时,村书记的儿子为了要读好的学校,正缺钱买学区房,村民就抓住了这个弱点,把钱送给了村书记的老婆。村书记得知后,毅然把这十万元退了回去,坚定自己的立场,坚决不收。他的老婆为此跟他大闹一场,但最后村书记说:“要是我拿钱,那我就是犯法了呀!”他的老婆才罢了休。看到这,我不禁在心里给村书记点个大大的赞,法律面前没有人有特权。

虽然我现在只是一名小学生,看上去法律离我们很远,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比如说过马路不闯红灯要走走斑马线,再比如垃圾要分类扔,还有不能在校园中欺负弱小等等,这些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我们要从小知法守法、用法,做未来合格社会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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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法知法守法作文200字

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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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今天,我来说一说我身边的法律吧。

我因为喜欢玩,所以经常被太阳晒,日子久了,我的皮肤被太阳晒黑了。

妈妈老用嘲笑的眼光看着我,喊我”黑巧克力“呵呵呵。我很难过不就皮肤晒黑了嘛!至于给我起外号吗?

我妈妈的朋友来我家串门,妈妈就对她朋友说我是”黑巧克力“,我很难为情。阿姨就目不转睛的看着我,我被阿姨看的实在是难为情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诋毁和诬告陷害。我希望妈妈以后不要再喊我黑巧克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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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习讲规矩有纪律做知法守法敬法的党员

全文共 1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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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以“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学习教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让党员通过学习,锤炼党性,着力解决一些党员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更好的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孟子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起着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必须增强规矩意识,切实做到懂规矩、讲规矩。现在全党正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我们自身,要对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特别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要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深刻剖析自身的不足,自觉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查摆整改,努力增强规矩意识。

当前,大多数共产党员是讲纪律守规矩的。但是,从近年来查处的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或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或是口无遮拦、乱评妄议,或是自由散漫、目无组织,或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或是说情拉票、跑风漏气。表现在日常的言行中,就是有的漠视党纪国法,缺乏自我约束,口无遮拦,随心所欲,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干;有的口头上喊马克思主义,行动上却搞自由主义;有的台上喊反腐,台下搞贪污。凡此种种,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这些问题如果不下大力气整治,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最终严重危害党的肌体。这些现象与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相去甚远。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就要自觉克服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勇于做讲纪律守规矩的先锋,自觉加强规矩约束。

要掌握规矩。党内的规矩就是要讲政治纪律。党员干部要端正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不管职务多高,功劳有多大,首先要知道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党章的约束下言行,让党章入脑入心,不折不扣地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要守住规矩。守住规矩核心在于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在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纪律要求和社会道德。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家庭、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勤政廉政、干事干净,真正做遵纪守法的楷模。要用好规矩。坚持按党章、按制度办事,体现品德和修养,更表现了一种政治上的清醒与成熟。共产党员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积极主动,该自己干的工作,积极主动去干好,对既定决策部署,不折不扣,一抓到底,决不允许敷衍应付;该自己配合的工作,不遗余力地配合好,不推诿不扯皮。要用规矩的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遵守规矩的浓厚氛围,为人民群众作出表率。

当然,强调克服规矩意识不强问题,提出讲纪律守规矩,并不是说要墨守成规、安于现状,也不是不思进取、甘于平庸,而是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让规矩和制度入脑入心,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哪些该大力提倡,哪些该坚决反对,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辱,知是知非,“从心所欲不逾矩”。惟其如此,才能净化思想,提升境界,才能洁身自好、清正廉洁,才能树好形象,受人尊重,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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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银行员工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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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桂林分行辖属灵川、阳朔、临桂、七星等各支行纷纷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演讲比赛、邀请专家开展宣讲活动、观看大型法制展览等,掀起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动高潮,不断强化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全行员工守法意识和素质。

该行警示教育活动以知法守法敬法为主题,重点开展学展板、图册、警示录,学《准则》和《条例》活动。将重要案防制度、《刑法》、服刑人员悔过书摘录等,制作成学习展板、图册,进行展示。重点掌握重要案防制度的基本原则、重要条款以及在案防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等。通过学习展板中展示的贪污、挪用、贿赂、失职、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存款、伪造金融票证等7种《刑法》中与银行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罪名及相关知识,重点掌握概念定义、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等,强化法制意识,筑牢思想防火墙。通过观看图册中摘录的服刑人员悔过书,剖析服刑人员从萌发作案动机,到作案、潜逃直至服刑期间的心理活动和感受,让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给本人、家庭、单位及他人带来的巨大伤害,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汇编的2015年以来的几起银行违纪违法案件,通过深刻剖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及教训,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员工引以为戒,防止重蹈覆辙,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农行桂林分行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重点掌握全面从严治党中依规治党、德法相依的深刻含义,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结合展板、图册、警示录中展示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学习《准则》和《条例》中相关条款,重点掌握制定这些条款的目的意义和重要作用。

同时,要求各支行、各部室结合本行案件和违规多发领域,针对风险控制薄弱环节,梳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分别组织本条线员工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规章制度,重点掌握本条线业务操作的风险点及防控要求。

为抓好学习活动,农行桂林分行在组织和机制上进行了保障。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活动。全辖各支行、各部门还通过组织督导检查、召开推进会和协调会等形式,密切关注活动进展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督促下级行完成有关工作,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桂林分行对辖内不少于50%的一级支行进行督导,确保学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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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学习心得

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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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要实现依法治国宏伟目标,党中央高屋建瓴地做出的决策部署,就如一座大厦的龙骨,造就大厦的主体结构和轮廓,而基层党员干部能依法行政就是这座大厦的基石,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是大厦的一砖一瓦,共同组合才能构建成一座坚固大厦。目前,我们依法治国大厦的基石正不被断夯实,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普遍得到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加强,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公平、公开,获得群众的普遍认可。但也有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依法行政,出现了蛮横执法,甚至是无法行为,比如:一些地方发生的强征强拆事件,一些地方城管暴力执法等行为,一些司法部门不公等,给群众造成了不良印象,破坏法治环境。

要使依法治国大厦能岿然不动,万分坚固,就必须不断夯实基层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这块基石,使基层党员干部学法懂法宣法执法。一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通过组织培训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在单位,在群众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通过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知识素养。二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依法治国。通过宣传依法治国,让身边的人自觉遵纪守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三是要带头依法行政。基层党员干部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工作中的必须遵纪守法,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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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银行行长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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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院的安排部署,应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之邀,2016年7月12日,扶余院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召开展了“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专题讲座会。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全体员工6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副行长郭成主持会议并宣读了《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方案》,之后由扶余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部长(松原市院宣讲团成员)姜清波部长作了“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专题讲座。

姜清波部长围绕“腐败的成因与反腐败的对策、银行系统职务犯罪趋向与预防和如何“知法、守法、敬法”等方面内容,给与会人员上了一堂精彩生动的预防课。姜部长结合当地和外地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例,通过案例着重讲了为什么要“知法”、“守法”和“敬法”以及不“知法”、“守法”和“敬法”带来的后果,同时,讲解了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危害,叮嘱大家要加强自身修养,牢守道德底线、纪律禁线和法律防线。姜部长的讲座深入浅出,语重心长,引人深思,发人深省,对于农行系统今后预防职务犯罪、避免金融风险、促进队伍廉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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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员干部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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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市党员干部只有树立法治思维,带头知法、明法、守法、用法,做懂法守法的模范,才能加快法治大连建设,为推进依法治国增添动力。

做懂法守法的模范,必须学法、知法。要建设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有法治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地位和最高权威,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党员干部担负着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重任,更应学法、知法。学法、知法,才能尊法、守法、用法。

做懂法守法的模范,必须敬畏法度,心中常悬“达摩克利斯之剑”。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畏法度”是自由的底线。市场经济社会,物质诱惑形形色色、林林总总,心中无法,把持不住贪欲,把持不住权力,必将引火烧身。近年来,许多贪官污吏身陷囹圄,究其原因就是脑子里特权思想意识浓厚,拿着法律当儿戏,最终自取其咎。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不越“雷池”半步。

做懂法守法的模范,必须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具有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绝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如此,就能够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从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当前,大连正在进行学习型城市建设。党员干部要以此为契机,大兴学习之风,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推动法治实践,带动全社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把法治大连建设落到实处,把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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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银行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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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狠抓治国理政,从严治党,惩治腐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伟大进程中,健全完善了若干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修改了《党章》、《准则》、《条例》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发表了许多影响中国前途命运的系列重要讲话,对全体共产党员提出了更新、更高、更严的要求。2016年4月,中央号召全党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此基础上,农总行针对近年来案件多发的实际,于2016年5月,又号召全国农行结合“两学一做”,扎实开展“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动,所选案例既包括自基层营业网点至总行本部的各个层级,又包括柜员、客户经理、部门负责人、行长等各个岗位,还包括贪污、挪用、贿赂、失职、违法发放贷款等各个类型,多维度、多层次、多岗位展示了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所有这些,对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案防意识、提升全行内控管理和案件防控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学习党纪国法、规章制度以及剖析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部员工增强法治观念,树立规矩意识,从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动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通过学习,笔者认为,作为农行员工,防范风险、杜绝案件的重中之重就是遵纪守法,执行制度。因为:只有遵纪守法,才是真正的防范风险,才是真正的自我保护,才是真正的合格员工,才是真正的树立形象。现简要谈谈个人心得体会

遵纪守法才是真正的防范风险

法律法规很多,除了国家层面的,还有我们农行内部很多的规章制度,它是规范员工工作行为、指导员工正确做事、弘扬农行职业操守、促进农行改革发展、控制农行经营风险、构建农行平安和谐、再树农行良好形象的基本法则。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农行的风险来自方方面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有自然的,也有人为的(这里专指内部的操作风险)。正因为如此,农行内部各部门、岗位都制定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完整的操作程序,只要全员以行为家,认真履职,合规操作,谨慎经营,把法律法规运用到底,把规章制度执行到位,内部风险就会得到有效控制。因为过去所有案件、事故的教训,都是执行制度不到位或违纪违法造成的,所以,只有遵纪守法,才是真正的防范风险。

遵纪守法才是真正的自我保护

法律法规是农行员工自我保护的唯一武器。员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仅会给农行带来风险,同时也将给员工自身带来不幸,轻则受到批评教育,重则带来牢狱之灾。被开出党籍、开出公职是一个员工最大的悲哀。从服刑人员“悔过书摘录”中我们深刻感受到:自由,才是人生最大的幸福。因此,作为农行的一名员工,必须以行为家,以家为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以法律法规为标尺,以党规党纪为准绳,熟悉农行规章制度,掌握岗位操作流程,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遵纪守法,执行制度,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时时处处保持言行合规,勤勉尽职,做到对单位、同事、家庭和自己四个高度负责,这样,在保护他人的同时,也就很好地保护了自己。所以,只有遵纪守法,才是真正的自我保护。

遵纪守法才是真正的合格员工

法律法规是农行员工创造价值的行为准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这种效益包括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教育活动,就是为了控制风险,杜绝案件,实现安全经营,促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所以,活动的效果应体现在农行服务水平、控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高上,即:要在语言交流中遵循法律法规,因为守法才能生财;在柜台业务中执行法律法规,因为守法才会招财;在信贷过程中运用法律法规,因为守法才能聚财;在对外交往中体现法律法规,因为守法才能保财。所以,只有遵纪守法,才是真正的合格员工。

遵纪守法才是真正的维护形象

法律法规是员工树立农行形象的行为规范。农业银行是一家机构网点多、客户基础实、城乡市场广、业务品种全、科技含量高、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农行的兴衰成败,取决于每一位在职员工的忠诚与敬业,因此,我们必须学习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在深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在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进一步理解“行兴我荣,行衰我耻”和“我靠农行生存,农行靠我发展”的真正含意,爱行敬业,忠于职守,立足岗位,带动他人,为农行改革发展建言献策,真抓实干,保护农行声誉,树立农行形象。所以,只有遵纪守法,才是真正的树立形象。

总之,遵纪守法是农行员工的基本素质,是农行员工展示才华的行为准则,是农行员工不懈奋斗的力量源泉,是农行员工生存发展的行为规范,是农行员工自我保护的唯一武器,是农行员工平安自由的道德标准,是农行员工完美人生的幸福工程。只有遵纪守法,员工才会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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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教师知法守法敬法征文

全文共 2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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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是最基本的公民责任和义务。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作文范文,快来看看吧。

教师知法守法敬法征文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学法律法规、学规章制度、学业务知识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近日,农业银行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支行积极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该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细化日程安排,确保有序推进活动的开展。同时,召开案例警示教育动员大会,对案例警示教育进行动员部署。

在宣传教育方面,该行精心制作包括重要案防制度、《刑法》中与银行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罪名,和服刑人员悔过书摘录等内容的学习展板,组织员工进行教育图片展览警示教育,并邀请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了“农行廉政夜话”为主题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员工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

此外,该行还要求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相结合,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二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相结合,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内容。三是与案件防范工作相结合,通过案防制度解读和经典案例警示,增强员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杜绝案件隐患。

教师知法守法敬法征文二

在我们成长过程中,我们要与民事法律交朋友,听从这朋友的忠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依托这位朋友的保护,避免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

实际在我们成长中,法律伴随我们成长,一直和我们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个人来到世界便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生活处处离不开法律,法律就是维护我们权利的,我们要认真学法,更要学会用法,我们的成长和日常生活都有法律相伴相随,我们从小要学做一个文明的人。总之,知法守法,是我们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中国流传已久的古语,这句话告诉我们:“不要以为这样小的好事是可做可不做的,不要以为这样的坏事做了也行。”这样的想法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小学生一定要防微杜渐,坚决克服诸如爱占小便宜等的小毛病,坚决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在心灵筑起预防犯罪的防线,

让犯罪远离每一个小同学。

法律是严肃的,任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

处,有些人总是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为人知,可以躲藏或逃脱,他们却不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实施犯罪行为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因此,少年儿童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一定要严格约束自己,自觉遵守法律,绝不能触犯法律做违法乱纪的事,一旦触犯法律,实施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社会是由无数成员构成的,每个社会成员既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责任,只有人人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权利才有保障,社会才能和谐,国家才会富强。小学生虽然年龄小,但也是社会的一员,遵守社会公德,责无旁贷,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了把我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政府和社会积极净化环境,努力创造各种有利的社会条件,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祖国是我们亲爱的母亲,维护祖国的荣誉和利益每个人责无旁贷,作为一名小学生,无论在什么场合,面对什么外国人士,都要自尊自重,不卑不亢,决不

能只顾个人利益而忽视国家的尊严、荣誉,甚至做出

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事情,当祖国的尊严,荣誉受 到侵犯时,应该尽已所能,用恰当的方式提出抗议, 与其斗争,这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爱国之举,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是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公民切身利益的行为,我们要充分认清危害国家行为的危害性,坚决与这类行为作斗争,那么我们的祖国将更加繁荣昌盛。

教师知法守法敬法征文三

法律,我们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地如此安定。

那么,我们真的真正理解了法律这个名词的含义了吗?我们又真正的做到了吗?作为一个小学生,我们也许经常听到许多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罪与庶民同罪”等许多与法律相关的话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深深探讨法律这个名词。

法,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法则,规章。作为小学生的我们,我们应该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知法,就是明白,认识法律。众所周知,我们正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这是最常见的法律。在这里,我要提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要知法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如果我们知道了有什么法律,我们就能用法律来保护我们。

懂法,其实就是理解法律。懂法对我们来说,其实意义还挺重大的,因为我们光知法还不行,要懂它理解它,要知道它为什么要立这条法规。

守法,这条是四条当中最重要的一条。因为如果你知法,懂法,但是你却不遵守法律的话,那你就会走向坠落和腐败。再回想,如果全世界的人都不遵守法律法规,那整个世界就乱套了。地球走向毁灭,人类衰败……简直不敢想象,那场面是如何的乱。

用法,是最好理解的一个。它的大致意思应为我们不但要懂法,而且还要会用。如果你只懂但却不会用,那学法,懂法,又有什么用呢?

朋友们,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塔校搭建一个文明风貌,气度非凡的模样。让我们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让文明之花在塔校的每个角落里竞相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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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员工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2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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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头版头条: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党章党规党纪“底线”。在这个特大号字标题下,报导了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况。市委书记徐萍华同志强调,广大党员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党章党规党纪“底线”。学习会议强调:“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认真研读《准则》和《条例》,做到持续深入学深学透,将两项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下遵照市委指示,认真研读,潜心体会

一、研读《廉洁自律准则》,唤醒共产主义党悟,保证“四个坚持”、“四个廉洁”贯彻落实。

共产主义觉悟是中共党员的政治灵魂。党章第二条申明:“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从睡眠中醒来的政治灵魂,会引领我们忠实履行入党誓言,以誓言为准则“严以修身”,修成一身遵纪守法、拒腐防变、清正廉洁的正气和勇气。在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党员眼中,贪污腐化是极其卑鄙无耻的犯罪行为,作为“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中共党员,不但不想贪,而且不齿于贪!

《准则》开宗明义:“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这“四个必须”的核心要素是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其后“三个必须”都是追随核心要素并与之共存共荣的先进性纯洁性要素。《准则》把“四个必须”作为前导,就是要先唤醒党员内在的共产主义觉悟,为贯彻落实《准则》打下先进性思想基础。所谓共产主义觉悟,就是铭刻在心的理想信念转化为党员的自主思维和价值取向,通过言行、态度、取舍、作风乃至兴趣、爱好等形态表现出来。

经过长期学习、实践、观察、体验,在下实话实说:一般的人性自觉不足以长期坚持廉洁自律。因为人性是善与恶的对立统一体。善与恶双方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在头脑里面“轮流执政”。只有在善方取得主导地位的时间段内,才能坚持廉洁自律。当恶方占据了主导地位,就会放贪欲出笼造反。我们的党员和领导干部,经常要处理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经常要对“公或私”、“廉或贪”作出选择。如果自身的共产主义党悟还未醒来,就难免作出错误选择。无数“一念之差、坠落马下”的案例,都是选择了私、选择了贪的结果,也就是共产主义党悟还在睡觉的严重后果。所谓“一念之差”就是作出了错误选择。

共产主义觉悟是党员思想道德素质从一般人性攀登到至善至德境界。在攀登过程中让“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同腐恶事物水火不相容”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在头脑中扎下了深根,炼成了除恶扬善的特殊品质。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同贪腐之风划清界限,作出对策,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准则》把“四个必须”部署在〈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前头,就是要先唤醒同志们的共产主义觉悟,依靠大家这种正能量,保证“四个坚持”、“四个廉洁”成为广大党员的真正自觉。

二、研读《纪律处分条例》,唤醒使命感和责任感,做从严治党的积极参加者和促进者。

中共党员对党的事业党的命运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共产主义觉悟的尖端部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等入党誓词,就是共产主义使命感责任感的简明宣示。

《纪律处分条例》总则第一章第一条阐明出台这部新条例的目的和意义:“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研读《条例》这段文字的精神实质,可以读到党员遵纪守法的意义无比重大。其一,党员遵纪守法关乎党的团结统一,而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战斗力所在,生命力所系。其二,党员遵纪守法关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发动机和传动系统,国家法律法规是其保驾护航系统。这两大系统都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全民团结奋斗、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

有些同志认为,这些高标准,大道理,重任务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我们这些普通党员普通干部,基本上都是“打工仔”,只要“对得起这份工资”就行。反正领导要我学什么就学什么,让我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让我干什么就不干什么。

在唤醒了共产主义觉悟的同志们眼中,这些“高、大、重”事情不仅有着极不寻常的意义,而且同自己的关系非常密切。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么振奋人心、震撼世界、宏伟壮丽的奋斗目标,就是全国人民的梦想所在,利益所系。我们自己那些梦想、那份工资都包含在里面。看到中东难民的悲惨遭遇,我们深深感到国家繁荣富强是全国上下、党内党外的所有人员共同幸福之所在。这些“高、大、重”事情吸引着、激励着我们爱党爱国爱民情怀,呼唤着我们的使命感、责任感。让我们意识到,这一切就是我们志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现实使命!随着使命感的醒悟,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顿时明亮起来。“遵纪守法”四字,原先看似冷冰冰的压力,现在变成了热乎乎的动力。鼓舞我们下定决心、鼓足勇气,纵身跃过违纪违法贪腐犯罪陷阱,快步跟上党中央的前进步伐!

初读《纪律处分条例,》读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感到它真像一张大网,又严又细又密,把6个方面85种违纪行为,一网打尽,连“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都定性为违反纪律行为,都要给予纪律处分。千万不要以为这6个方面85种违纪行为都没有违法,都够不上犯罪,问题不大,又不光是我一个人。必须看到,把这6个方面85种违纪行为堆积起来,就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就是关乎中国共产党整体形象的重大问题!就是关乎人心向背的极大政治问题!古贤有遗训:“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啊!唤醒了共产主义觉悟的同志,都懂得这些道理。

党中央决定出台这部新法规,就是要向全党、全社会展示“违纪必惩,有腐必反”的决心!就是要用党纪党规党法的尊严、权威,打掉所谓“查不出来就不怕”等侥幸心理,打掉“没有违法就没有问题”的忘纪心态,打掉“法不责众”、“人多偷牛难定罪”等等法盲意识,把将要发生、可能发生违纪行为消除在未发之时!引导推动全党同志,认认真真依照“三严三实”精神做人做事用权,全心全意办好公事,不奢不豪不脏办好私事,再现共产党“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光辉形象,凝聚党心民心,带动全社会风气净化、优化。

再读《纪律处分条例》,又有另一种体会,感到它很像一批“预防针”,把6个方面85种违纪行为制成“疫苗”,注入我们体内;让这些“疫苗”通过血液循环,进入我们的大脑、脏腑、四肢,保证我们头脑清醒,体质健壮,身手敏捷;把全身活力释放出来,不仅能够从这张大网内跃出网外,而且能够参加拉网、补网、收网……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积极参加者和促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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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2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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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掌握和熟悉党纪条规,增强党性观念、纪律观念,提高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切实做到廉洁从税,本人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暂行规定》等党纪条规和十八大以来关于改进作风反对“四风”相关禁令,以“学条规、守纪律、讲廉洁、做表率”为主题,以平和的心态对待生活,以积极的心态对待工作,以友善的心态对待他人。通过学习,全面认识党纪党规的严肃性,深刻认识贪污腐败的危害性,充分认识廉洁从政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

一、学习党纪条规的意义

1、提高了认识。党风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党有党纪,国有国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县局适时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党纪条规的学习活动,对于我们每一个税务干部来讲,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在我们党面临“四种风险”、“四种考验”的历史条件下,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保持领导干部思想纯洁,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每一个共产党员而言,坚持做到廉洁从政,牢固树立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好务的大局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2、武装了头脑。要遵守党纪条规就必须知道有些什么内容的党纪条规。党的纪律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学习,尤其是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更进一步增强了宗旨意识,明确了党员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对一些具体条规内容的学习,明确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有底线思维,不得触犯党的纪律。

3、明确了目标。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通过立足税收工作岗位,通过依法治税,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来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为民收税、为国聚财。

二、学习党纪条规的收获

1、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才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坚定理想信念,才能有力抵御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反而言之,假如放松了政治理论和党纪条规的学习,放弃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就会出现思想道德的滑坡,就会出现“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与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极为不和谐的信念。为此,本人平时有意识地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党的政策理论,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2、通过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干部作风好,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才能自觉抵御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做为一名地税干部,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地税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力促进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3、通过学习,做到廉洁从税。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本人观看了一系列的教育影片,思想上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尤其是观看了《刘少奇的四十四天》,深受感动,与一些领导干部下乡调研表现的注重听汇报、安排考察点、兴师动众的形态相比,刘主席的调研则是轻车简从,深入基层一线,直接与群众面对面交谈,获得的也是最真实的情况。从现实来看,困难年代党员干部的那些求真务实、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在消失殆尽。通过学习,自己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实际工作中,自己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严于律己,公正做事,按照制度和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真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守住底线。

三、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岗位来说,就是坚持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增强压力感和紧迫感。

2、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为人处世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就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组织和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就要按时、按质、按量地去完成,不能跟组织谈条件、讲价钱。

5、要有牢固的防线。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自觉地以党纪条规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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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柜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2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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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我们评判事物道德的基准,亦是中国人引以为豪的美德。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中,诚信仍为整个中华民族、整个社会的支柱,是构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石。它不仅支撑着中华民族悠悠五千年的历史文明历程,而且还将一如既往的支撑着中华民族的腾飞。如今,诚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被赋予了法律的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具有了新的内涵和效力。

正所谓“诚者,信也。信者,专一不移也”“守者,遵循也。法者,规章也。”诚信,讲的就是诚实和信用。守法,讲的就是遵章守纪。诚信和守法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诚信”属于信用文化,而它作为道德规范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灵魂,一个没有诚信、没有秩序的市场, 就无法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也就没有公司的一个立足之地。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律秩序就有什么样的诚信秩序,遵守法律就是要遵守诚信原则,能够恪守诚信,必能奉公守法;能够奉公守法,必能恪守诚信。诚信和守法是相互统一的。法治是规范诚信建设的基础,对诚信形成具有科学导向作用。诚信对促进法治活动发展,加强社会法治具有推动功能。

为推进证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中信建投证券倡议全体员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个人诚信形象,实事求是,真诚待人,恪守承诺。在实际工作当中,株洲营业部会经常举办各种类型的活动和讲座来提高员工的个人素养,促进诚信建设。

一、 惟天下之至诚,为能化

为了让新员工更快的融入营业部这个大家庭,营业部会每月举行青年员工座谈会,座谈会的主题多种多样,在活动中,领导也会有意识的培养新员工的合规意识,指导员工在与客户交流的过程当中,要做的言必行,行必果。例如在于客户推介公司理财产品,要注意合规用语,不能向客户承诺收益,或者夸大产品的收益。我们要对自己的言语负责,不能因为个人的压力而盲目的去开发客户,让客户对我们产生误解,影响公司形象。通过座谈会的交流,让我们员工联系更加紧密,也使我们深刻的认识到诚信是一切关系赖以维系的前提。失信于人,什么工作也就开展不起来。古语曰:索物于暗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诚。也就是说最好借助于光亮在黑暗中取物;而只有诚信,才能取信于天下。“得道多助”古人尚能如此明白,而作为我们,更应该对客户真诚,诚信做人!

二、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法律是社会诚信与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突破它的行为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也同样面临着"信用缺失"。目前,我国“有法可依”的局面已基本形成,但是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具体操作层面上,却出现了法律诚信的失范,极大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导向作用,深入普及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和实践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讲诚信,先学法”的法治思想。加大对社会存在的不良诚信价值观矫正力度,促进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在中国证券行业当中,洗钱已非常严重,其主要通道是证券公司营业部,洗钱方式包括支票换现金、转托管、国企高买低卖接盘等多种。为促进和规范证券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提高证券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严格执行公司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我们营业部按照“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本营业部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反洗钱工作。对任何有洗钱嫌疑的个人拒绝对他开立证券账户,对已经在本营业部开立的不符合要求的证券账户进行处理,对有洗钱嫌疑的证券账户,例如出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账户 进行电话回访。以确保落实法制法规。我们营业部也会定期对社会公众宣传反洗钱的法律法规,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反洗钱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三 、以法治促诚信,以法制保诚信

做人无诚则孤,治国无法必亡。我们从自身做起,做一个诚信之人,保持诚信的态度。用道德建设去培育诚信,通过法制去保障诚信。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以法治促诚信,让诚信成为法治社会的一种习惯。在各个领域里肯定诚信,弘扬诚信,维护诚信,制裁违反诚信的不法行为。我们营业部充分认识到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建立一套措施有力、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流程顺畅、考核有效的工作机制。并且结合自己的实际,将诚信建设工作深入到自身经营发展的方方面面,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诚信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大奖罚力度,严肃追究失信行为的责任。

诚信是立国之本、立业之本,一个健全的社会一刻也离不开诚信。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誉,市无信不兴,企业无信不昌。诚信是基础,守法是必须。只有诚信于别人,才能得到人们的信任,才有往来、合作、帮助等等的可能,也只有守法,才会在规范的尺度里做出合理、合法的事情,才不会违背法律和人们的道德观念。泱泱中华,诚为本;华夏子孙,信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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