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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心得【汇集20篇】

深化改革要扭住一个根本。深化兵团改革无论怎么改,兵团的组织优势、动员能力不能改没了、改弱了,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下面是开学吧小编整理的法官法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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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3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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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部署全国法院广泛开展“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活动,旨在组织引导广大干警深入讨论,进一步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明确法官职业伦理要求,加强严格自律,提高职业素养,维护法官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从即日起,本报特开设“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专栏,刊发广大法官及社会各界的讨论文章,紧紧围绕“什么样的法官是合格法官”“如何做一名合格法官”“如何当好司法改革的参与者和支持者”等问题,结合法官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广泛讨论。敬请关注。

“让法官更像法官” 的十个标志:评论判断须理性公允,经济生活须廉洁透明,社交活动须谨慎克制,个人品行为市民楷模,审判活动须以法律为唯一标准,法官审判案件排除命令服从关系,实体裁判依托于程序公正,履行职责须以良知为先,永远保持中立地位,法律判断更具专业水准。这十个标志比较完整地描述一个担任法官职务的人是否符合法治国家法官的科学定位、角色。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曾在多个场合指出,尊重司法规律的表现之一就是“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法院更像法院”。这一直白、平实的表述蕴含着法治进步的规律,也体现着当前司法改革的追求。二十多年前,时任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的布伦南爵士作过一篇题为“为什么当法官”的演讲,谈的也是法官“做什么、如何做以及为什么做”的问题。演讲的中文版在1998年第5期的《人民司法》上发表,对于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启发作用。

在澳大利亚这样一个法治相对成熟的国家尚需经常强调法官角色与司法方式的特殊性,对正处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中国,周强院长提出“让法官更像法官”的要求,更是及时和必要。行政兼理司法的时代早已过去,但担任法官的官员转型为法治原则所期待的法官角色,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当今的改革时代,我们的法官也都在经历着这一脱胎换骨的变化,因此“让法官更像法官”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平时,我们讨论更多的话题可以是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而在司法规律逐步彰显、司法制度日渐归位的变革时期,“让法官更像法官”是一个更具动态感、时代感的话题。在笔者看来,以下十个标志可以比较完整地描述一个担任法官职务的人是否符合法治国家法官的科学定位、角色。

一、在与普通市民的区别方面

法官是市民之一员,但有些事情普通市民能做而法官不能做。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法院曾发布约束法官业外活动的行为规范,其主要内容便是教育法官如何做一个贴着法官标签的市民,规范法官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虽然说法官也可以有自己的个性,但在“形象公正”“司法公信”面前,法官的个性空间必须受到适当限制。

标志一:评论判断须理性公允。

“判决之外法官无语”是对裁判文书说理的要求,更是法官对司法判决乃至(可能涉诉的)社会事件的态度要求。法官在社区生活中对某些现实、事件、人物作出评论时,其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公信,影响普通市民对司法的接受程度,进而影响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因此,法官对社会事物发表评论或作出判断时,应当客观、中立、理性、公允,而不可偏激、任意、自我。即使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应当端正心态,全面考虑,以避免其他市民会怀疑法官履行职责时的公正性。所以,《法官行为规范》规定,法官本人或者亲友与他人发生矛盾,应保持冷静、克制,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不得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得妨碍有关部门对问题的解决。

标志二:经济生活须廉洁透明。

法官不得开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但可以参与适度的投资理财活动。这也是各国的惯例。但是,法官从事经济活动必须符合三个标准:一是不得利用法官身份获得额外的收益;二是在投入精力方面应当减少到最低程度;三是一切经济活动及收益须公开透明。否则,法官的经济生活会给司法廉洁和公正带来风险。除此之外,法官的家庭成员从事经济活动也应当遵循相同的标准,避免对法官的公正和廉洁产生不利影响。

标志三:社交活动须谨慎克制。

法官的社交活动与法官的个人性格直接相关,但为职业之故,法官的社交活动应当受到比普通市民更加严格的限制。《法官行为规范》规定,法官出入社交场所、参加社交活动要自觉维护法官形象;严禁乘警车、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更是要求法官自费接待、宴请亲朋好友要量入为出,不宜铺张浪费,尽量避免到高消费场所而引起公众猜疑,要坚决避免出入有异性陪侍服务的场所,或其他有不健康活动内容的场所。一个合格的法官应当非常注意自己的社交圈和社会活动。交友不慎,不仅会影响司法形象,甚至自己和家人因此而受害。另外,社交圈过大或社交活动过多,还可能导致在审理案件时不得不自行回避,影响正常履行职务。

标志四:个人品行为市民楷模。

总体要求是,法官的个人生活方式、水平应当与法官的身份、收入相适应,并体现自己的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和谨慎态度。普通市民应当遵守的社会公德,法官都应当模范遵守。虽然不能要求法官在个人生活方面表现出“完人”形象,但由于法官的楷模形象是社会的期待,这就要求法官有更高的品德标准。浙江法院对法官的要求甚至具体到了消费、停车、购物、体育活动等各个方面。

二、在与普通公务员的区别方面

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管理制度,为“让法官更像法官”提供制度条件。除此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标志。

标志五:审判活动须以法律为唯一标准。

法官审判案件时会面临许多因素,但最终能够成为法官裁判依据的只有法律。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将法官“只服从法律”作为基本原则,我国的“依法独立审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是此意。英国柯克大法官曾言“国王不应受制于任何人,但应受制于法律”,而国家设立的法官职位正是专门执掌法律标尺的人。司掌法律的职能由法官行使,而其他方面的公共职能由其他公务人员去完成。如果法官不能坚持法律裁判标准而混同于其他公务人员,法官便不再是法官,法律将不成其为法律,科学的制度设计将失去作用,法治将无法实现。

标志六:法官审判案件排除命令服从关系。

法官与法官之间,不论级别高低、年龄差距、审级差别,其相互之间应属于一种职业平等、相互尊重的关系,而非官僚体系中的上下级关系。由于司法机构也属于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而且法院有审级之分,法官有资历之别,工作能力和水平也不尽相同,所以,命令与服从关系难免会侵入司法程序。特别是当法官兼任司法行政首长时,由于客观上司法行政对法官审判案件有一定制约作用,行政化色彩也就难以避免。因此,建立适用于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行政管理模式,是“让法官更像法官”的重要手段。对法官个人来说,把独立、中立、公正的职业精神和法治思维植根人心,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内在因素。

标志七:实体裁判依托于程序公正。

每一个组织都有自己的办事程序,行政机关如此,法院也如此。“让法官更像法官”,对法官审理案件的程序公正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使是国际上公认的“最低程序公正(正义)标准”,也比行政机关遵循的办事程序的公正性要高出许多,其中最突出的一点便是“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同时,严格、公平的程序规则也是法官的中立地位、独立精神、法律准绳、职业道德的保证。

标志八:履行职责须以良知为先。

这一点看起来与普通公务员的要求很相似,只是程度要高得多。日本宪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所有法官依良知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及法律的拘束。”韩国宪法也将良知作为法官独立审判的依据。难道普通公务员履行职务不需要良知吗?当然需要,但良知在法官心中比起普通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要重得多,因为司法良知已经超越一般的道德范畴,完成了两个方面的转化:一是转化成了左右法律解释和适用的坐标;二是转化成了司法职业道德。没有人会说法官裁判应当以道德为标准,但如果法官将良知融入其遵奉的法哲学之中,良知在司法裁判中便无处不在了。

三、与律师和检察官的区别方面

律师、检察官、法官同属法律人,被称为职业共同体。同时,三者在诉讼活动中的角色又有根本不同。法官与律师和检察官的区别也正是体现在上述两个方面。

标识九:永远保持中立地位。

法官应当在诉讼程序中保持中立地位,避免与律师和检察官的角色混同。虽然在诉讼的平台上可以共同研讨法律问题,但角色的制度安排是不可逾越的。也正是由于法官保持中立地位,才获得了司法公信与权威。法官可以支持任何一方的符合法律原意的解释观点,但不能脱离中立地位而偏袒一方。律师承担法律服务义务,检察官负有追诉犯罪职责,法官则只能居中裁判,即便是法官对弱者抱有同情,而对犯罪充满愤恨。

标志十:法律判断更具专业水准。

律师、检察官、法官都是法律专业人士,不宜简单区分能力高下、水平高低。但就司法判断作出的程序以及法官中立地位的制度保障来说,法官的职业判断水准处于相对的优势地位。因此,国家与社会对法官所作法律判断的期待自然不同于律师和检察官。他们期待法官以更加中立、公允的态度,在双方各自提出观点和理由的前提下,作出更专业、更靠近法律原意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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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官学习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全文共 3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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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卫者,是法律正义的化身,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头顶国徽,身穿法袍,手拿法槌,心怀天平,这就是法官的形象。然而,如何做一名人民群众心目中真正的守护神和社会需要的法官,才是值得每一位法官仔细思量的。因为德才兼备的法官是做法官的基本原则,只有德才兼备了,才是一名合格的,人民满意的法官。所以,作为一名法官,除了应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外,有才还要有德,否则,有才无德或者有德而无才都不是合格的法官。另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也是一名合格法官必须做到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坚持从严治警,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事关国家兴亡,必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实抓好抓到位。而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则首先必须要从"两学一做"做起,如果连一名合格党员都做不了的话,何谈报家为国、公正司法。作为一名党员法官,首先就要从学习开始。《党章》是先辈用鲜血和智慧凝聚而成的,入党时我们高高举起的右手、铮铮发出的誓言,无疑都在向它表达党员法官的忠诚、干净和担当,不管是在什么时候,都要无条件的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付出全部。然而,法官队伍中出现的 "老虎"、"狐狸"和"苍蝇"表明,并不是每个党员法官都那么忠诚、干净和担当。同时,也涌现出像马彩云、任秋华、黄志丽似的"优秀共产党员"留下的忠诚担当、甘于平凡、干净律己的精神值得每一位党员法官学习。那么该如何抵御金钱、美色、权力等这些种类繁复的诱惑,首先,应从学习党章党规做起。通过学习,要不断强化纪律、规矩和法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净化思想觉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用党的纪律来对照检查自己,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严格按规定、按程序、按制度办事,要让自己做的每一件事都经得起检验,要让每项工作都过硬。其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先后提出了各种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路,必须深入领会其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不断加强自身理论武装,让自己的思想觉悟随时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不至于被腐朽思想所侵蚀。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还必须找准"做"的方式方法。加强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要把党的纲领、性质、宗旨和方针政策时刻挂在心间,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富有朝气和活力的自觉修养习惯,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正确"三观",认清重大问题。把紧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思想"总开关",把为人民服务和为人民司法的宗旨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对大是大非,要坚定信念、看清方向、勇于担当。遵守党纪国法,发挥模范作用。在立足自身工作岗位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在干事创业的同时带头遵守纪律规矩。发扬优良作风,永葆政治本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发扬党员法官大公无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总而言之,只有首先将以上几点做到,时刻将"两学一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算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党员法官。

要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深厚的法学素养是保障。古语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无论干哪一行,要想干好,应具备该职业所要求的精湛的业务素质。一个优秀法官对法律的适用从来不会单纯死抠法条、对法律进行片面理解走极端,而是通过现象看本质,从立法精神、立法原意方面去理解、适用法律,从而达到公正审判的目的。当一部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后,不但要学习掌握法条,更要领会其深刻内涵和立法背景,以便能够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在法院要想成为一名优秀法官,应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进行学历深造、多向高校教授进行学理请教。面对纷繁的世界,法官要研究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善于总结,善于观察,既要抓住普遍性的规律,又要不放过个案的研究。法学本身就是一门社会科学,它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逻辑学、管理学等许多学科既紧密交叉又紧密联系。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也必须要有较宽的知识面,渊博的知识和高超的法律素养。

法官,手中掌握着国家的审判大权。在手中法锤敲响的那一刻,法官更无疑成了主宰当事人命运的使者,成了维护法律正义的化身。 在法官队伍中,涌现出许多人民满意、清正廉洁的好法官——从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谭彦,到忠于法律、执法为民的蒋庆,从辩法明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到情系人民、丹心护法的吴苹,无一不以他们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形象而为人民群众所敬重,他们代表了法官队伍的主流。当我们被这些优秀法官身上所体现出的崇高的人格魅力所深深震撼同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在金钱的侵蚀下、在私欲的诱惑下,一些意志薄弱的法官见利而忘义,背弃了法官的职业准则,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最终倒在了糖衣炮弹之下。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广东省高级法院的麦崇楷,到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沈阳市中级法院的贾永祥,从**市中级法院13名法官集体犯罪到阜阳市中级法院的群体腐败案,屡屡出现的法官违法犯罪行为,令人触目惊心。

然而面对种种名利的诱惑,我们该如何做到清正廉洁呢?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起抵御各种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算好三本帐,即政治帐、家庭帐、经济帐。换句话说就是要我们珍惜工作、珍惜家庭、珍惜生活、珍惜自己。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腐败发生的重要特征是依附于权利,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们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清朝人张聪贤曾写下过这样一段为官箴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的确,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名法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正是一名法官的立身之本。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斯多德说过,立德,必先立志。深刻理解"为谁司法、靠谁司法、怎样司法"的本质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的工作态度,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 确立积极的人生评价,筑牢思想防线,形成"法平如砥,执法如山"的职业信仰和道德信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然而面对种种名利的诱惑,我们该如何做到清正廉洁呢?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起抵御各种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算好三本帐,即政治帐、家庭帐、经济帐。换句话说就是要我们珍惜工作、珍惜家庭、珍惜生活、珍惜自己。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腐败发生的重要特征是依附于权利,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们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清朝人张聪贤曾写下过这样一段为官箴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的确,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名法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正是一名法官的立身之本。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斯多德说过,立德,必先立志。深刻理解"为谁司法、靠谁司法、怎样司法"的本质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的工作态度,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 确立积极的人生评价,筑牢思想防线,形成"法平如砥,执法如山"的职业信仰和道德信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一名法官必须时刻以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为参照,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 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加强自律。一名法官,要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法官应当具有异于常人的睿智,高于常人的品格,独立于世的价值取向。无论别人怎么做,无论别人怎么想,一名法官,就是要用清廉的形象,坚定的信念,钢铁的意志,去守护社会的正义。淡泊名利、明静致远,我将终身以此自勉,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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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院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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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而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为民、务实、清廉,也是一种最基本职业要求。

所谓“为民”,是一种信仰,是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实践中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谓“为民”,是一种要求,需要我们审理每一个案件,都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依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所谓“为民”,是一种行动,是要我们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让群众感受到更好的司法关怀;要落实好每一项便民利民举措,让群众得到更好的实惠。

于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的家属,对法院的民事调解协议申请再审,其申请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驳回。于某一方面由于失去了亲人而悲痛,一方面因为没有得到分文赔偿而气愤,认为法院办案不公,到处上访告状。为稳定于某的情绪,我来到于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当时已经是农历腊月二十九,天气很冷,于某的家中没有生火,到处冷冰冰的,于某和她的孩子相互依偎着取暖,在她们的脸上,我看不到一丝快过年时那种高兴的表情。看到这一情景,我的心情像屋内的气氛一样沉重。我知道,此时此刻,语言是苍白无力的,说什么也没有用。因此,我只是向于某保证,一定会给她一个公正的结果。我立即将于某的情况向院长作了汇报,经院长主持制定执行方案,我和执行局的干警在大年初六采取行动,查找并扣押了被执行人的一台施工机械,拍卖后支付了于某的赔偿款。当于某用颤抖的手接过钱时,她再也控制不住感激的泪水。看到这一幕,我由衷地感到,身为法官,理应妥善运用司法裁判权为民谋利益、求福祉,如此,才无愧于人民法官的称号。

务实,就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依法审判。惟有务实,才能脚踏实地,处处想当事人所想,解当事人所难;惟有务实,才能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惟有务实,才能充分尊重法律和客观事实,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惟有务实,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人民群众满意。

袁某诉某房产管理局行政登记一案,案情非常复杂,涉及第三人离婚、第三人继承、第三人买卖房屋等一系列问题。房产局、民政局、公证处,我不知道跑了多少遍;婚姻登记、离婚协议、公证书,我不记得查了多少份。但我始终惦记着那位64岁的原告当事人,她用大半辈子的积蓄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产,却登记为别人的名字。每每看到她焦急的神情,我都恨不得自己有三头六臂,以尽快还原事实真相。在我与合议庭成员的共努力下,终于查清了因第三人刻意隐瞒房屋买卖而导致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错误的事实,合议庭依法撤销了该房产管理局2010年办理的房屋转移登记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袁某激动得颤抖着连声说感谢。该房产管理部门也表示,将着重加强对行政登记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尽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理解,我觉得值了。

清廉,就是要大公无私,绝不能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清廉,就是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法官的浩然正气。清廉,就是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权、慎独、慎欲、慎言、慎行,自觉抵御金钱和美色的诱惑,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关某以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审查立案阶段,其委托代理人多次给我打电话表示,只要我同意立案,不管能否胜诉,将以其所收的代理费的一半5000元给我作为酬谢。我并没有被其所打动,最终对该案依法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为民、务实、清廉”,互为统一,相辅相成。只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才能做到务实、清廉;只有务实、清廉,才能确保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只有开拓为民之道,大兴务实之风,永葆清廉之本,常修为官之德,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光荣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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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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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官需要具备的素质很多,但最为重要是信仰、良知、智慧、责任和经验。

[信仰]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在内心确立对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信仰。法律信仰就是在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和领悟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的价值追求和精神信念,是深深地植根于内在心灵中对法律高度的理性认同和全身心的情感投入。要通过教育培训,使我们的法官成为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传统的信守者、法律秩序的缔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法律正义的完善者,勇敢地迎接时代和历史赋予法官的期望和重任。

[良知]民生是一桩桩、一件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执法为民不仅是一个工作能力、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更是一个政治立场、群众感情的问题。法官如果背离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淡漠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无论多么神圣的法律都难以赢得民心。法官不仅应该有感情,而且应该比普通大众有更加坚定、更加深沉的感情,这种感情体现在对于正义的坚守之情,对于祖国的忠诚之情,对于人民、社会的挚爱之情。

[智慧]对于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法官来说,审结一个案件并不难,但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却需要充分运用法官的智慧。在社会转型时期,许多纠纷都不是纯粹的法律纠纷,只有将法律与政策结合起来才能妥善地予以解决。法官不仅要善于从“案件之中”来研究案件,而且还要善于从多角度、多层面地分析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透过厚厚的卷宗洞察其中的民生、民情、民意、民权、民利问题。

[责任]案件无大小,百姓利益无小事,纠纷的处理凝结着法官的决断能力、整合水平和平衡技巧。民众永远是潜在的阅读者、监督者,更是义不容辞的批评者和传播者。虽说小小的一纸判决,却承载着正确解释法律、充分彰显正义、合理判定冲突的重要功能,法官必须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掂轻重,对自己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经验]法律也不能自绝于社会之外,法官不但应该是精通法律的专家,也应该是通晓人情世故的练达之人,更是有相当深厚社会生活经验的人。从现实角度出发,法官必须要兼顾和平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最大限度地实现两者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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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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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我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观看了由最高院的举行的“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会”,五名报告团的成员饱含着深情,用他们质朴的语言讲述了邹碧华同志生前的感人事迹,在他们的讲述中,我不止一次的流下了感动的泪水,会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的内心在不停的审问自己,作为一名青年法官,我应当从邹碧华身上学到什么?我的身边有没有“邹碧华”式的好法官?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成为一个合格法官?带着这三个问题,我开始寻找起了答案。

邹碧华身上有哪些闪光点值得我们去学习呢,我觉得有以下四点。一、拥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2006年邹碧华参加“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时的演讲词只有一个主题“母亲告诉我,要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正是因为良心这个最基本的理念支撑着他,在投身司法事业26年,担任法官22年中,邹碧华虽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但他始终做到在案件利益诱惑时能够自律不迷失方向;在接待当事人和律师时能够将心比心、平等尊重他们;在面对繁重的工作时,能够怀着强烈的责任感,从不得过且过。二、善于学习,做一名有素质的法官。二十多年来邹碧华一直在持续不断地丰富着自己的研究成果,他常讲:“对法官来说,积累是一种过程,而多看书才能培育理论素养。”孜孜不倦的学习让他具有了广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这些年,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多篇,主编或撰写了《中国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等十多部著作;三、勤政务实,做一名实干的法官。工作中,邹碧华勇于承担重任,做事精益求精,他长期工作在上海司法领域第一线,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把司法审判工作当作自己毕生追求的事业去尽职尽责干好。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他面对改革中的法官员额、权力运行、责任追究、人员分类管理等棘手问题,始终坚持调查研究、科学严谨、抱着一切为了人民法院事业的长远发展的目的去啃一个又一个“硬骨头”;四、司法为民,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法官。邹碧华全面践行着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他在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便民电话,方便群众诉讼。为被父母抛弃的患白血病男童索要抚养费。法律是冰冷无情的,但却因他的努力散发出光和热,闪耀出温暖。邹碧华将渊博的法律知识,升华为坚定的法治信仰,内生成强大的精神动力,真正实现了知行合一,成为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运用于法院实际工作的典范。

在我们怀宁法院,也有“邹碧华” 式的法官吗,回答是肯定的。“全国优秀法官”徐和平30年如一日,用法律的威严坚守公平正义,用女性的柔情践行司法为民,在她主审的1800多起案件中,没有一件违法超审限案件,没有一件当事人上诉缠访案件,即便身患乳腺癌却一直坚持工作;民二庭副庭长方金才自1999年以来就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 共审理各类破产案件50余件,他从不浪费破产企业每一分钱,让每一个企业职工都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由于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长时期的超负荷工作,他犯了腰椎间盘突出毛病,痛的直不起腰,但他除了实在支持不住偶尔休息一天外,工作岗位上时时都能看到他忙碌的身影;胡庆平法官长期扎根基层,每年审理的案件都能达到200件左右;姜精寿法官审理的案件调撤率高达60%以上,荣获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一个个可亲、可敬的法官们,他们从不抱怨、计较个人得失,用不悔的信念谱写生命的精彩,用默默的奉献将平凡化为溢彩!

那么作为一名青年法官,我应该如何去做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呢,我不禁想起我们成为初任法官宣誓的誓词,“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是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就像誓词说的一样,中国还有许多“邹碧华”式的法官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司法事业,就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国。我不再迷惑,不再迷茫,我终于寻找到了答案,作为一名青年法官,就应当敢于担当,凝聚共识,坚定理想信念。从“燃灯者”手中接过火种,传递身边优秀法官的精神力量,用自己的努力付出,将司法事业推向前进。总有一天,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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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_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7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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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央决定20**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持续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省委郭庚茂书记和市委郭瑞民书记分别于5月14日和20**了党课,对全省、全市的专题教育做出了部署安排。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市中院张社军院长分别于5月25日和5月26日给全省法院和市中院党员干警讲了党课。5月22日我县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暨动员部署会,对全县专题教育活动作了统一安排。按照要求,今天,我们以讲党课的形式,对我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行动员部署。

一、充分认识"三严三实"的思想内涵和现实意义

党的作风建设是执政党建设的永恒课题。深刻认识全面把握“三严三实”的内涵对改进工作作风意义重大。去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提出“三严三实”重要思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抓住了党员干部做人从政的根本,明确了干事创业的准则,划定了为官律己的红线,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本质要求,也为新形势下法院党员干警加强修养、改进作风、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因此,开展好“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意义重大,大家在学习过程中要入脑入心。

践行“三严三实”,是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回顾我们党夺取政权、巩固政权、长期执政的历史,不难发现,根本原因就是我们党能坚持严格的党性要求,用优良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坚强的执政根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前苏联共产党这个有着90多年历史、连续执政70多年的大党最后轰然倒塌,很多人都提出这个问题:为什么苏共在有20**员时能够夺取政权,在有20**党员时能够打败法西斯侵略者,而在有近20**万党员时却丢失了政权?正是苏共党性的改变、作风的改变,导致了苏共与苏联解体的悲剧。知史才能通今,我们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认识党性问题和作风问题,把“三严三实”作为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指导思想。

践行“三严三实”,是推进“四个全面”的时代要求。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涵盖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是统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纲。完成这样一项全面、系统、伟大的执政使命,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以鲜明的党性为灵魂和纽带,以“三严三实”为标准,修身、干事、做人,动员和团结全党,形成集体意志、集聚共同力量,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践行“三严三实”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关系到党的团结统一,关系到党的肌体健康,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目前,有个别党员干部言行上失规失矩,对自己要求不严,政治生态不好的问题比较突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必须强化“三严三实”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明规矩、严纪律、强约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防止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坚决纠正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现象,形成从严从实的浓厚氛围,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良好政治生态的积极构建者和坚定守护者。

践行“三严三实”是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党的作风直接关系着党的形象,关系着人心向背。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累积叠加。伴随着法治建设进程加快,司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特别是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激增,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大量涌现,化解矛盾纠纷难度持续加大,群众对司法的期待更加迫切,这些都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严三实”从思想层面和实践层面对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谋事理念、工作方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人民法院抢抓机遇、破解难题提供了强大思想动力和精神支持。我们要把践行“三严三实”作为提振精气神、焕发新活力、实现新作为的重要途径,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坚定立场、站稳脚跟,在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前敢于担当、攻坚克难,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真正将“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到具体实践中,为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践行“三严三实”,是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的内在要求。“三严三实”从精神支柱、价值追求、行为规范等方面,全面阐述了新时期优秀党员干部的精神特质,既是法院党员干警正心修身的思想守则,也是公正司法的行动准则,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标准。“三严三实”是广大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基本准则和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遵循。做到“三严三实”,对于人民法院打造过硬队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认真查摆并着力解决 “不严不实”的问题

总体上看,经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广大党员干部反“四风”、转作风、求公正、办实事的热情不断激发,司法作风明显好转。但是,用“三严三实”这把尺子来衡量,用邹碧华精神这面镜子来对照,一些干警的“不严不实”问题在我们党员干警中间也不同程度存在。

一是信仰不坚定;一些同志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政治自信、理论自信领悟不够,认为这只是几句空洞的口号,对其深刻内涵把握不够。对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更是感到遥不可及,缺乏为之献身的矢志不移的坚定信念。

二是党性不纯,自身修养欠缺;有的入党不信党,在党不为党,不注重党性修养、党性锻炼,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不能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的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没有坚持用党性原则严格要求和管理干部,对错误言行不教育、不制止、不批评、不抵制,甚至袖手旁观、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在原则问题上妥协退让。

三是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欠缺;有的缺乏群众感情,不愿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只会讲法言法语、不会讲群众语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置不力,有的特权思想严重,作风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冷横硬推。

四是职业精神欠缺;有的党员干部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满足于“混日子、守摊子”。有的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图清闲、怕辛苦。有的在解决困扰法院发展的工作难题上不敢啃硬骨头,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出现的矛盾问题不敢批评、不敢管理,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有的对疑难案件不敢坚持原则,来回“踢皮球”,导致案件长期不能结案。

五是事业观政绩观不端正,欠缺务实精神;在执法办案中,重视走程序、赶进度、图形式,庭审走过场。习惯于办案一人说了算,不注重发挥合议的作用。裁判文书程式化,事实不清,空话套话,不注重说理,当事人看不明白。有的对证据的审查把关不严,实地调查取证不多,闭门办案,裁判结果与客观事实出入较大,明理释法不够,说不清道不明,不能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服判息诉。

六是不守纪律,规矩意识欠缺;对队伍在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总认为主流是好的,对解决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措施还不够多、不够有力。对一些法官身上的特权思想,教育不够,批评提醒较少。对一些干警迟到早退的现象,也是会上说说,通报一下,不痛不痒,不敢叫真,失之以宽,失之以软。

七是精神不振,工作激情欠缺;有的精神懈怠,该担当的不担当,相互推诿。要利益多,工作付出少,甚至不付出。巡回审判不够,害怕吃苦。部分基层法庭,大门长期关闭,杂草满院。有的出工不出力,拈轻怕重,不愿承担艰苦任务,甚至有的党员干部不服从工作安排。

八是为政不廉,秉公用权欠缺。有的干警为承办法官和律师、当事人牵线搭桥,吃“拐弯饭”,甚至充当诉讼掮客、谋取利益,接受当事人请托,向案件管辖法院的相关领导和承办人打招呼,安排宴请,介绍贿赂。有的过问职务外案件,违反规定为当事人转递材料、打听案情。有的在背后运作官司,搞隐性代理,谋取利益。

九是改革创新不够快。面对顶层设计的司法改革,我们干警多处观望心态,没有去尝试创新。面对法院工作的强大压力,尤其是面对一些长时间不能彻底解决的难题、难案,不少同志有畏难情绪和“等一等、缓一缓、拖一拖”的想法,创新突破意识还不够强,安于现状。

违背“三严三实”要求的问题和现象还远不止这些。要紧密联系个人实际,对“不严不实”的问题,要细查深究,既找共性问题,又查个性问题;既列举现象,又直面事实;既主动自查自究,又诚恳听取他人批评,力争把问题找全找准找实。要深入剖析原因,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看到问题危害,引起思想警觉,触动内心灵魂。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真正解决问题。总的来看,都是修身、用权、律己不严,谋事、创业、做人不实的具体表现。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伤害群众感情,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司法公信力,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三、践行“三严三实”,力推“四个全面”

践行“三严三实”,修身是基础,用权是关键,律己是根本,务实是核心。作为法院的党员干部,必须在践行“三严三实”方面做好表率,共同推进“四个全面”的有效落实。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灵魂和方向。坚定的理想信念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坚持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结果。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牢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入党誓言,我们远大的政治理想,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心中有党、坚定信念,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要筑牢政治定力。作为党员干部在政治上要坚定、要敏锐,要站稳政治立场,做到对党绝对忠诚、个人要清白干净、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要具备良好的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要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要把对党绝对忠诚铸入思想、融入灵魂、见之于行,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言行有鲜明态度,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三要加强道德修养。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法院领导干部必须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终身必修课,时时处处见贤思齐,进一步提升道德认知、升华道德情感、砥砺道德意志、完善道德人格,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远离低级趣味,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成为一个具有感召力、亲和力和人格魅力的人。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是一名人民法官。要经得起各种诱惑,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面对各种诱惑不动心、不浮躁、不攀比、不侥幸。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亲友关、情趣关,保持高尚精神追求。

四要强化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处于各种矛盾交织聚集的风口浪尖,承受着方方面面的压力,无论是解决阻碍法院发展的各种难题,还是审理和执行具体案件,都需要具备敢于冲在前边、勇于担当的精神。我们要拿出焦裕禄同志“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大无畏精神,学习邹碧华同志甘当“燃灯者”的工作作风,积极应对复杂严峻局面,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千方百计解决工作中的难题,作出应有的业绩。

五要全心全意为民司法。作为法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也是群众中的普通一员,手中的审判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面对一个个案件,就要像面对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面对着无数家庭的幸福和企业的存亡,心中有怜悯,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带着深厚感情去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既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又要有利于人民司法事业的长远发展。要以创建优秀诉讼服务中心为抓手,增强服务理念,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降低诉讼成本,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确保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只有对群众掏出了真心、倾注了真情,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才能架起法院与群众的连心桥。

六要提升工作标准。讲实干,就要多做事、做成事,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实干苦干、稳扎稳打”,以高标准、严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实好。院工作要做实,首先要把标准定高,要求提严,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处理案件时要牢固树立铁案意识,认真核实每一项证据,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在完成其他工作时要注重创新、精益求精,敢于树标杆、创品牌,真正把法院工作做实做好。

七要加强自身修养。对党员干部来说,最高品位、最大趣味就是要追求如何做好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心中装着党和人民的事业,脚踏实地开展工作的人,其格调自高、情趣自雅。埋头工作的人,就能远离灯红酒绿;钻研业务的人,就能亲近书本,在读书学习中修身养性。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追求积极向上健康的生活情趣,真正做到德才兼备、德才相适,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八要遵守各项制度。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规程和依据。一方面要通过健全完备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监督留痕的审判权力运行管理制度,推动提升法院管理水平, 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审判行为,规范执行行为,规范法官行为。同时要确保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管得好、用得灵。

九要自觉廉洁司法。“公则明,廉生威”,法官如果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为人情、名利、美色等世俗诱惑所累,则必然判案不公、说理不明,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法官要重品行,作表率,做到“吾日三省吾身”,严格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做到自重、自省、自律、自制,任何时候都能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不该交往的朋友坚决不交”,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经常反省自己工作作风是否端正、对待群众是否热情、执法办案是否出于公心,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干净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十要依法接受监督。要正确认识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意义,逐步将外在的监督行为变为自觉接受监督的行动,从而习惯于在监督之下行使审判权。在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无处不在的强大监督力量。要健全全方位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机制,建立信件、网络等群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努力实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要推进公开司法、阳光审判,发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作用。充分运用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监督形式,全时段监督法官行为,促使法官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审判工作业绩。

践行“三严三实”是党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也是全体法院干警立身做人、用权执法的根本准则。当前,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以“三严三实”助推“四个全面”的贯彻落实,关键就是要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以“三严三实”助推“四个全面”的贯彻落实。敢于担当,崇法尚德,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专题教育有效开展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今年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党建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全面把握总体要求,加强党性修养的学习。要紧紧围绕学习“三严三实”、践行“三严三实”主题,继续发扬教育实践活动真抓实干、动真碰硬的精神,强化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中见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成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法院工作发展上见成效。

二要从严从实抓好关键动作,健全体制机制。大家在认真听党课的同时,发挥带学促学作用。要重点围绕“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三个专题开展学习研讨,做到学深悟透。要坚持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齐抓并重,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刚性执行。我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严格院规建设,严厉查处接受当事人宴请、收受当事人贿赂,而接受当事人请托的行为。与此同时,严格上班纪律,对迟到早退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学习效果。法院党组要全面负责本院的专题教育,对实践成果、实际成效负责。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的专题教育。要采取专题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对组织不力、敷衍应付的,要严肃批评和问责。要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保障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切实提高。

同志们,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各项要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以扎实稳健的作风,推动专题教育扎实有效开展,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专题教育有效开展,促进法院全体干警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加强修养,勤奋学习,敬业奉献,严格自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做一名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好法官,为建设富强美丽新光山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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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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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0日,年仅47岁的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碧华在工作途中突发心脏病,带着对司法事业的热忱离开了人世。时间过去近3个月,法律界内外对邹碧华法官的悼念、追忆活动始终没有间断。

在邹碧华生前同事、市高院政治部主任郭伟清的心中,邹碧华是公正为民的学者型法官;在青年法官张枫心里,他是满怀激情的博士院长,不断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的人生格言;在律师吕红兵的记忆里,邹碧华为畅通律师与法官沟通平台所作的不懈努力,一直让他们感动和敬佩;在妻子的心中,他是阳光大男孩;在邹碧华妻子的好友严剑漪的讲述中,他还是一个淳朴的孝子、浪漫的丈夫、宽严相济的慈父;而在人民日报记者郝洪的记忆里,他则是不断推进司法公开的“前卫法官”,是温和耐心温暖他人的“燃灯者”。47岁的邹碧华,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负责人,曾被评为“上海十大杰出青年”。他的微信取名“庭前独角兽”,其中“公平公正”的寓意,也是他20多年司法工作遵循的准则。他曾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他主导推动的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从系统上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供了保障,而他根据工作经验提炼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青年法官的审判“宝典”。

1984年,17岁的邹碧华从江西考入北京大学经济法系就读,毕业后进入上海高院经济庭成为一名书记员。之后,他于199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从一名书记员变成了上海高院副院长。繁忙的工作之余,他发表了数十篇论文和多部专著,2011年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被全国各地许多法院作为指导民商事审判的范本。从业二十余年,从民商法到刑法,从普通法官成长为法院领导,邹碧华遇到的境况各不相同,但优秀始终如一。在上海高级法院的工作人员看来,邹碧华堪称“完美”——他是北大的法学博士,是有口皆碑的好法官,还是田径国家一级运动员,并且从小学习美术,热爱诗歌……

他是一个“完美主义者”,他是一个心底纯净的人。邹碧华以自己的远见卓识、法律素养和对司法事业的热忱,赢得所有人真诚的敬意。即使在一个众声喧哗的时代,一名追求卓越、敢于担当的法官,仍然是受到众人尊重的。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此前没有人料到,一位在行政序位上排得并不算高的法官的离世,会在业内产生如此强烈的震撼效应。也因为法律界上下的一致共鸣,有媒体冠之以“邹碧华现象”。

作为法律职业界的典型人物,邹碧华与以往看到的先进模范、榜样典型有着极大的不同。他的为人所知,不是经由传统媒体的“深入挖掘”继而得到官方认可,而是来自于其身前在工作岗位上的兢兢业业,在诸多司法实践问题上的独立判断和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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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4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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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的向孙波法官学习,认真体会了孙波法官的事迹,让精神上又重新受到了洗礼。我们无不为孙波身上那种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事业的无限热爱、对知识的无限求索、对群众的无限深情所感动,并油然而生敬佩之情。

孙波法官是我市法院系统内涌现出的优秀法官的杰出代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的先进典型,通过向孙波法官学习,反思、对比自己多年的工作经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名领导干部,我叩问自己,如何为人民服好务,立足自身岗位,我们应该做什么?

从政当以民为本。审判机关的服务主体是人民,法官必须从思想上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从“群众利益无小事”入手,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引导下,通过学习孙波、于海河同志等先进事迹,结合中级法院开展的“为民服务便民诉讼”活动,实实在在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定期到群众中走访,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讲法授课,设立企业、社区对接联络员,发放联络卡等形式,走到百姓身边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彻底改变法院在群众中“官老爷”的形象,转变干警工作作风,改善干群关系,体现法院工作“亲民”本质;建立健全便民诉讼服务体系,实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认真落实巡回审判制度,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为当事人提供方便、高效的诉讼服务,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体现法院工作“便民”理念;完善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当事人提供纸笔、桌椅等基础用具,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落实诉讼费用减缓免制度,让有理无钱的百姓打得起官司,使百姓感受到司法关怀,体现法院工作“爱民”情怀;正确适用法律积极受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加大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扩大司法救助范围,体现法院工作“帮民”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对弱势群体作为被害人的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处理好企业与公民之间形成的借贷纠纷,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体现法院工作“护民”决心。

处事当以公为要。古人云:“存心光明正大,言论光明正大,行事光明正大,斯之谓君子”。公心是党员干部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这与法官的职业道德不谋而合。作为一名法院的领导干部就更要把公道正派作为自己的职业要求和立身之本,树立一种责任意识,用公心和良心,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首先,要公正。公正是法官职业的核心和生命。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处理案件还是处理政务,都要公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决不能因主观的偏见和个人私利而出现偏差、偏袒。其次,要公平。公平是法官职业应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办理任何事情,都要公平,做到在政策、法律、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讲关系,不看背景,不计恩怨,公平待人,决不可因办事不公而导致民心不平,要用公平实现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三,要公开。公开是法官职业和法院职责所要求的办事原则。要坚持公开的原则,使每一个司法行为都在“阳光下”操作。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人民法院正向着司法公开的方向努力前行。

为人当以诚为重。“人无信而不立”,诚实守信的故事熏陶了我们几千年。以诚待人是做人的起码准则,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如此。首先,要尊重他人。虽然人的思想、个性千差万别,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作为法院的院长,要放下架子,摆正位置,不要认为自己是干部,是领导,自视甚高。要充分尊重干警及当事人的想法、感受,要听的进他人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可以说尊重他人,其实就是尊重自己。其次,要坦诚相待。作为法院大家庭的一员,也可以说是家长,同大家在一起工作、学习或生活,是一种缘分,相互之间要珍惜这种缘分,坦诚相待,讲求诚信。特别是班子成员之间更要团结奋进,真诚相待,精诚合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淡化权力意识,这样才能带好队伍,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诚信交流,以求达成共识,真正形成一种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的工作氛围。

立身当以廉为节。“至廉而威”,清正廉洁,是为政之要,也是领导干部安身立命之本。首先,要把握大节。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把党的政策视为“生命线”以自持,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以自醒,把廉洁自律的规定视为“警戒线”以自律,珍惜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不能“知法犯法”。要严格按照党员及法官的各项规章条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抵制“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其次,要完善小节。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绷紧廉洁自律之弦,从小事做起,不能不拘小节,要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同事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使自己在不断的反省和自律中,更加成熟,更加纯洁。第三,要追求亮节。“有公德乃大、无私品自高”。要做好干警和党组的表率,无私无畏一身正气,为党为民两袖清风,引导和带动身边干警自觉做到不比享受比奉献,不比排场比勤俭,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引领全院干警,打造出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确保南山法院院风清廉、法官清正。

合格法官心得体会_3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法官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作为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6年之久的审判人员,仅就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民事法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与体会,但愿个人能从中受益,也愿他人能有所借鉴。

从1990年9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自己直接审理的案件将近2000件,被发还改判的案件有3件之多,但没有一件引起过上访,90%以上的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这也是我唯一的一点欣慰。多年来,自己深深感到,要处理好案件,除了无条件地遵守法官法规定的法官的职业道德及上级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做到:

一、不断学习,打牢基础。首先要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学理论,我国民商事法律法规已基本完备,任何一起案件的审理与裁判都必须依法进行。很显然,不认真学习并娴熟地掌握这些法律,想把案件办好是根本不可能的,其次还要学习一些传统的文化知识,包括一些民风民俗。有些民风民俗甚至会成为调处一些民事纠纷的金钥匙。第三、要注意从报纸上特别是从《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上收集有代表性的案例 ,因为许多案例或许能成为我们调处案件的帮手。记得在2013年时,我办理了一起朋友间喝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的一起赔偿案。原告是死亡受害人的父亲,在信访两年无果的情况下又起诉至法院,情绪特别激动,在几次接触了解后,我不失时机地拿出报纸上刊登过的三起相似案件让其学习,结果是事半功倍,当事人比较主动地接受了法院的调解意见,案结事了。类似情况,不在少数,比如出嫁女的占地赔偿款、保险纠纷等等,所以,要做一名合格法官,学习必须伴随工作的始终,一天也不可停止。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坚决摒弃“就案办案”思想。连年来,民事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就案办案”的思想对法官的影响也就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就是:只要把案件推出手,管他结果如何。后果就是一些当事人对法院、法官意见越大了,人民群众也感觉和法院、法官的距离越远了。一度以来,我们也大力宣传把道理说在法庭上,“谁主张、谁举证”等等,这些说法本身没错,他强调了“庭审意识”、“举证意识”、“公平、公开意识”等,但对一些传统的民事纠纷案件,如果能深入发案地处理,或许社会效果更好。在这一方面,我的感触更深了一点。比如今年3月18日,我们庭一名同事将兄弟二人之间的荒山侵权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交我审核。案件是程序公正,判决也很公正。但是,由于我知道这是个信访案件转成的诉讼案件,判决又是原告败诉,所以我就对承办人说能否去勘验一下。双方争议荒山的现场,那是否构成侵权不就更清楚了。这样,我们就联系了所在村的干部。当天9时30分,我们准时赶到。结果是村支书、村主任还有一个村委委员、当事人所在村民小组的组长,以及当事人均在现场等候。看了现场,那是真叫一目了然。在之后,和村干部、当事人的座谈中,原告虽然对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权证上所写的四至不清有意见,但对法官一点抵触情绪也没有了。最后,原告虽没有撤诉,但他也知道已败诉。同时村干部,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有了更好的了解与支持。

说到这里,我还想说一下另外一起人身伤害的赔偿案件。这是我个人今年承办的一起案件。原、被告为同一个村民小组,原告妻子是分包该村民小组工作的村委干部,被告是该村民组小组长。因为通知召开小组代表会,作为组长的被告与包组干部的丈夫原告发生争吵,并引起撕扯,原告右手中指被扭骨折。派出所对被告进行了拘留,但双方对赔偿事宜达不成协议,原告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3800余元。诉讼期间,双方互相说对方在法院有人,弄得我也有点脑火。但是,我还是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认真的分析、调解,分歧仍然很大。如果单从案件本身而言,经过开庭审理,完全可以判决。但我总想再作一努力,不想使他们的矛盾加大,同时,也想消除人们对法官办案的偏见。我就立即联系到了村干部,于3月29日9时到达村委大院,向村支书、主任、民调干部进行了详细说明。结果是村主任主动做工作,并且村主任的调解意见,基本和我们的判决意见相接近。尽管该案未能调解,但由于我们在村干部协助调解中已再次释明原告请求得不到全部支持的主要原因,所以,就可以消除不知情群众的无由猜测。

民事法官只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才能真心把案件办好,也才有可能达到“执法为民”的最高境界——案结事了。现在的法院,业务素质高的法官越来越多,写一份“漂亮判决书”的法官自然越来越多。但是,再好的判决书,展现的只能是承办人的个人业务素质,而案结事了,才能展示办案人员的为民情怀。

三、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和人格权。对许多当事人来说,诉讼是他们的无奈选择,因此,无论原告、被告,我们都必须充分予以尊重。由于工作原因,有一些人总认为当事人就是胡搅蛮缠的代名词,一听“当事人”三字,就像避瘟疫一样。其实,并非如此,绝大多数的当事人都是非常可亲可敬的。让我记忆犹新的是2006年深秋的一天,我到天池镇西元村下乡,进入一农户院后,看到一个五、六十岁的人出去了,不到十分钟,他又回到院中,拉住我手说:你是老马,对吧,我记着你的,这是你的三块钱,早该给你了。说罢,他看我疑惑的样子,就说:“我叫XXX,2002年5月拘留我时,你给我掏三块钱买了包子、汤。”我立刻想起是有那么回事。那是一天早晨,原池底中心法庭对该人拒不执行一事实施拘留,我虽不是承办人,但在将该人送往拘留所的路上,他说早上没有吃饭,我问他吃包子还是油条后,就为他买了几个包子和一杯汤。本为区区小事,可这人居然记了。四年之久,且非把钱给我不可。这就是当事人,这就是我们的老百姓。

四、法官要有愧疚之心。所谓“愧疚”,就是惭愧,内疚,现代社会很时髦的一种说法,叫“懂得感恩”,这无可厚非,我们应该感党的培养之恩、人民的养育之恩、组织的关心之恩、同事的关爱之恩等等。正因为这样,我才说法官要有“愧疚之心”。一个案件,本能调解的,却判决了,本不必上诉的却上诉了,上诉之后又被发还了,或者当事人因对判决不服走上访、申诉之路等等。所有这些,难道办案法官真的就没有一点责任吗?我们每办一起案件,都当扪心自问:我尽职了吗?我尽责了吗?我对当事人有过敷衍搪塞没?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做的到位吗?等等。这样做是否是对自己有些苛刻,我认为,一点也不,因为我们追求的是“案结事了”,所以,任何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案件,作为法官的我们都就应有愧疚之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总结中前行,在积累中成熟,在愧疚中担责。

做合格法官,仅靠纪律、法规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更要加强自身修养,不为名利所困,专注执法为民,在纪律的约束下,把责任内化于心,矢志不渝,让“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在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得到完善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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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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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体系为根本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就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总结政法各单位的探索实践,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并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并通过牢固树立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使政法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确保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容中的“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必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存便民、利民之意,常除坑民、害民之祸,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目的和归宿,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政法干警的价值追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这四个内容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共同组成政法干警核心价值体系,其中,“忠诚”是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只有坚持“忠诚”,即坚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才能为“为民”指引明确的政治方向,反之,如果脱离“忠诚”,政法工作将会偏离党的政治方向,政法工作的成果将会变成“为个别人利益服务”;“为民”是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是全部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忠诚”、“公正”、“廉洁”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为民”,一切政法工作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朝着健康、幸福、向上发展;“公正”是“忠诚”、“为民”、“廉洁”的生命线,是人民群众的共同要求,政法干警只有公正执法,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反之,如果执法不公,其政法工作成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背道而驰,人民群众就不会支持政法工作,那政法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将失去生命力;“廉洁”是“公正”的保证,政法干警只有廉洁执法,政法工作才不会偏离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才会更好地实现执法为民。因此,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作为置身立案窗口的立案法官,因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前沿,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天天面对着满面愁楚的诉求者,你看,“老公经常打我,忍受不了折磨,要求离婚”、“被告购买我的货物,可拒不付款,要求判令支付货款”、“我苦死苦活地为被告干工程,到头来拒不支付我的工资,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我承建被告工程,我的积蓄已全部垫支工程建设,现被告已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可到头来被告却拒付工程款,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有工程款项”、“我在路上行走,被被告开车撞伤致残,为此开支医疗费数万元,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我苦心把孩子们养大成人,现在我年老体弱、多病,不会干活计,没有收入,他们就不养我,我不会生活了,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被告预收了我的工程款,工程尚未完工,想撤离机器设备逃走,现为了避免我的财产遭受损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立即扣押被申请人的机器设备”……。看到当事人焦虑、忧伤、无奈、期盼的神情,作为农民出生并在基层工作多年的我,深知他们要求的内容与他们的生产生活、健康等密切相关,若不及时办理他们的请求,总感心中不安。那么,在立案工作中如何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让来访群众的要求都得到应有的理解、同情和帮助,通过便捷的方式把他们的要求引入到诉讼轨道,让他们感受到司法阳光,并给他们产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第一印象,这就是我的责任。

作为立案法官,首先要认识自己的职责内容。简单地讲,立案工作主要是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诉讼渠道,把符合立案条件的纠纷引入到诉讼轨道启动诉讼程序,让当事人及时获得司法救济。第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要树立大局、全局服务意识,对涉及比如关乎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求、汇报,做到既要维护社会的全局利益,又维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第三要进行法律释明,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

对于情况紧急,可能出现财产、证据损毁、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应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财产或证据加以保全,避免将来难以取得或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20**年星期五的一天下午,在临近快到下班时间的时候,陈某急匆匆地跑到立案庭申请,说被申请人方某预收了他的石料款20**后未供石料,连夜撤走石料加工设备,此时方某的挖机正在撤走的路上,要求对其挖机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进行扣押。因方某是外地人,若不及时扣押挖机,申请人陈某的20**元损失面临着难以追回,因此立案庭不顾下班休息时间,立即作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并追到建水县李浩寨扣押了正在路上被拖走的被申请人方某挖机一台。后来,陈某起诉并获得胜诉,其经济损失得到及时挽回。自20**年以来,立案庭共实施诉前财产保全4起,保全标的额达128.7879万元,其中有3起自作出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债务人主动履行了债务,履行标的额达46.2万元。

对于可能出现纠纷矛盾激化的诉求,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置措施,尽力避免纠纷矛盾激化。20**年3月的一天,王某向李某索要16年前李某欠其工钱190元未果,遂邀约丈夫和小叔强行扣押了李某购置的一背箩肉、蔬菜等物,并拉着李某到立案庭要求解决工钱给付纠纷。经询问,李某说“曾经雇佣王某挖过木薯,但工钱已付清”,而王某则说“工钱没有付清,尚欠190元”。面对一方说没有支付,另一方说已经付清,涉及需要举证的问题,按一般的做法是通知当事人撰写诉状正常起诉。可是,如果该纠纷不及时处理,王某将不让李某带走已扣押的一背箩菜,双方很有可能在这背箩菜的处置问题上发生械斗。因此,本着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为目的,本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讲解农民打工的艰辛,人与人之间遵守诚实信用的重要意义。后来,经仔细询问才得知,当时李某曾经把债务交给另一合伙人李世荣处理,而李世荣是否付清工人工资李某不知情。经进一步做工作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李某先支付王某的工钱190元,然后再持王某开据的收条向李世荣追偿,王某返还李某被扣押的菜。一起看似细小,但极易激化的劳务合同纠纷不但没有激化,而且彻底解决了。

对于原告的起诉内容符合立案条件,但其提交的起诉所附材料存在瑕疵的,要依法、耐心进行释明,正确引导当事人修正瑕疵,理性诉讼,切忌以“去找律师帮你写”等生硬语言打发当事人。本县经济发展滞后、社会发展程度低下,当事人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等情况客观存在,导致许多当事人所提交的起诉状格式不尽规范、请求内容不具体、诉讼主体不适格等问题经常出现,使案件无法及时立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如李某在元绿二级公路建设中与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并依合同约定提供挖机并实施挖土作业,工程完工后项目部欠挖机租赁费14万不付,李某在索要无果后起诉项目部,要求依法判令项目部支付尚欠租赁费14万元。经审查,得知:元绿二级公路总承包人系重庆建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王某从该公司分包取得工程项目后,由王某临时组建工程项目部,王某系项目部负责人,但项目部未经工商登记,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主体资格,在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后,建议以项目部负责人王某和工程总承包人重庆建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由此使该案得到及时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对于原告的起诉内容不符合法院管辖、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要要依法、耐心作出释明,告知、引导当事人向有处理权的部门进行反映,寻求其他救济,绝不可以以“你的事不规法院管,去找政府部门解决”等语言不负责的应付、推诿塞责。避免当事人找不到责任部门,或者给当事人产生法官不愿管他的事、告状无门等的错误认识。20**年5月的一天,白某递交诉状称,其和张某移民迁居到呼山后,政府分配给他们的承包土地在一起,因刚来时白某家的劳动力不足,经张某要求后自己的一块地借给张某种植劳甘蔗5年,后来白某要求张某返还土地,张某却说该地属于张某的承包地,并拒绝返还,故要求判令张某退出土地。经详细询问得知:两家的承包土地相毗邻,无明显的界线标志,且合同书上所记载的地名相同,此纠纷为土地使用权属不明的土地承包纠纷,依照法律的规定应由行政部门予以处理解决。故向白某进行解释,告知其到南沙镇人民政府反映,寻求行政救济。白某的问题虽没有在法院得到解决,但后来他还是带着满意的神情离开了立案庭。

总之,在立案窗口遇到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上述所举之外,还有申请执行的、法律咨询的、拿到败诉裁判文书后来发泄的等等,但不管怎么样,只要我们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对待每一个来访者,以心中装着人民、尊重人民、爱护人民的胸怀处理每一件事,不论来访者的民族、职业、贫富、穿着打拌、籍贯,都给以热情对待和高度负责,并结合当前法院开展的立案信访窗口“四亮四评”活动,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真心查找自身的不足,总结经验,扬长避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法院窗口形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元阳法院法官可近、可亲、可敬、可信,并据此赢得人民群众对元阳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促进元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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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2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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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法官是公平公正的化身,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守护神,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恪守以司法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法官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核心价值观,是法院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它高度浓缩了当代中国法官的行为理念和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依法治国这一治国理政方式对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当前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作为一名法官,要在为百姓服好务、用好权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职业价值、人生价值,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牢固树立公正的司法理念。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期待的就是公正司法,最痛恨的就是司法不公。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坚持公正司法,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是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路径,没有公正就没有一切,更谈不上司法为民。公正出自公心,正派源于正气,做到以心正服人,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不断提升法院、法官的公信力。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公正,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次,要牢记清正廉洁的司法要求。廉洁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审判工作最容易被突破的“命门”和“软肋”。如果法官在执法办案中存在不廉不洁行为,即使裁判结果是合法、公正的,也很难被当事人认同和接受。任何一起司法腐败案件被曝光,都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灾难性伤害。“廉洁”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法官的清正廉洁不仅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官应当具备的价值观和基本品质。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务必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良知,严守“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务必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务必做到“四慎”:慎初,坚决防止迈向腐化堕落的第一步,在廉洁纪律上坚决不破首例;慎独,在业内业外、庭上庭下都自觉管好自己,不论人前人后、明里暗里,都严守防线、矢志不渝;慎微,从小节做起,从小事防起,不能把吃一点、拿一点、收一点不当一回事。纵观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包括法官,无一不是从一瓶酒、一条烟、一件小礼物、一点“小意思”开始,进而胃口越来越大,以至欲壑难填,由于“小不忍而乱大谋”,最终走上不归之路;慎交,警惕社会交往关系,净化社交圈,慎交友,交好友。务必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修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惟有如此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威严。

再次,要谨记司法为民这一根本思想。要切实树立为民司法的价值观,并通过具体工作中的言行将这一原则认真体现和落实。作为法官,应当有一颗爱民之心,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司法作风建设的落脚点就在司法为民,于法院,作风问题的核心是法院、法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和根本宗旨决定的。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不管时代条件怎么变、社会环境怎么变、法律法规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会变,群众路线、群众立场、群众感情不能丢。今年来怀宁法院先后开展了集中廉洁司法教育和“远学邹碧华,近学徐和平”教育活动,作为法官一定要学深、悟透、践实,“法官当如邹碧华”,须以司法为民为目标要求和价值导向,甘当燃灯者。要增强群众观念,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从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彻底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六难三案”问题,通过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温暖和方便。

第四,要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司法审判工作事关当事人利益得失、生死荣辱,事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容不得半点马虎和差错,严谨细致的作风、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做好审判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司法公开全面深化,信息网络和新媒体高度发达,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处在公众和媒体高度关注、严密监督下,一次不规范的着装,一个不文明的举止,一个不经意的笔误,一个很平常的差错,都可能引起当事人对法官司法能力和职业操守的怀疑,引发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怀疑甚至质疑。所以平时要特别注重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从言行举止、点滴小事做起,从办理每一个具体案件做起,坚决抛弃“不拘小节”的粗疏随便作风,杜绝应付、凑合、马虎等不负责任的做法,审慎、严密、细致地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克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防止裁判文书中的错误和瑕疵,使严谨细致成为一种习惯和自觉,使认真负责成为一种修养和境界。

第五,要清醒认识反腐倡廉的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鲜明地诠释了当前反腐倡廉呈现出的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政治要求,以狠纠“四风问题”为主要抓手,以“零容忍”为基本态度的新常态,为在新形势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指明了方向,也为坚定不移推进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法官要充分认识反腐这个新常态、主动适应反腐这个新常态。适应新常态需要“心常态”,要强化常态思维;适应新常态还需要树立新观念、养成新习惯,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警醒、真正重视,保持内心的安定和行为的检点,真正视党纪国法为“红线”。要养成勤廉的新习惯,必须收心、收手、收敛,从思想和行动上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绝不能忘记了从业当初追求梦想的激情,要经常认真研读法官誓词,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用“五个严禁”“十个不准”、“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规范言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廉洁司法。

贪污腐败,历来为人痛恨;清正廉洁,古今为人景仰。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是神圣而又庄重的理想。身着法袍,执着于理想,就必须纯粹于当下,始终秉承对法律的崇仰之心、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之心、对人民群众的感恩之心;始终保持冷静清醒,常思“担当”之责,深怀“为民”之情,戒除“贪腐”之念;始终坚守纪律和规矩,做到“知廉、守廉、倡廉、促廉、保廉”,养成廉洁自律的好习惯,时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如此持之以恒,须臾不可松懈,方能成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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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院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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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小时候有人问起,你长大后想做什么,我说,我的梦想是长大后当一名法官,就像“包青天”一样。转眼之间长大成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我朝着自己的梦想前进,终于我成为了一名人民法院干警。工作中我时常反思,应该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

一、坚持学习,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中国有句古话是活到老,学到老。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法律素养。学习不仅仅是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更要从实践中学习,通过实践验证自己所学,通过实践反思自己所学,通过实践不断提升自己所学,用自己所学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的认识,端正自己的态度,树立自己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起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

二、以人为本,坚持司法为民

古语有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工作中我们要树立平民意识,做到不扰民;思想上我们要端正亲民意识,做到温情司法;实践中我们要深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最后我们要强化为民意识,让人民直接参与到司法工作中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深入到群众中去,才能切实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人民群众放到第一,把人民群众放到我们的心坎上。

三、严格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是国家的最后一道大门,作为一名法官,又坚守着法律的最后一道大门,要坚守好自己的岗位,就要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严格司法,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做到阳光司法,做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让法律在阳光下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廉洁奉公,恪守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司法的规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立,忠于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执行权。

法官是一个神圣而庄严的职业,法官代表着国家行使公权力,在工作中,我们要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公正司法、以人为本,同时要坚持学习,加强修养,文明司法,用自己的行动去维护法官这个职业的荣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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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_学习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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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为期9天的云南省法检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期间的所见、所闻、所学,让我更深刻的了解了头顶国徽,身穿法袍,手拿法槌,心怀天平的法官形象。法官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是法律的守护神,它与一切非正义的力量做斗争,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为法院年轻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就要对自己准确定位,提升各种能力。

一是转换角色。作为一名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毕业生,要努力适应法院的工作岗位,转变学生角色,牢记自己的法官身份。同时,把书本上的法律知识灵活运用到司法实践中,把对法律的信仰转变到维护人民权益的审判事业中来,从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

二是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我们身处知识爆炸的时代,若不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就会陷入“本领恐慌”的窘境。作为一名法院新人,在不断深化学习的同时要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要虚心向前辈请教,做到不懂就问,尽快熟悉法院工作。

三是严于律己。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就要把“忠诚”、“公正”、“廉洁”、“为民”作为核心价值观,要有“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要忠于国家,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审判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唯有严以修身才能严以律己,才能秉公用权。在工作中要认真严谨,严守办案时限、规范文书写作,注意接待礼仪等;在生活中应该培养高尚情操,远离低俗娱乐,时刻谨记身份,控制好自己的“口”、“嘴”、“手”、“脚”,做到不该吃的不吃,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不去。

四是淡如止水。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做到淡,即平淡。社会中充斥着各种诱惑,对于不良诱惑我们应该积极抵制。既然选择了法院工作,我们就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法官职业并不能即刻带来名与利,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深知“个人利益淡如水,人民事业重如山”的道理。我们要懂得知足,学会舍弃,切莫锱铢必较。

总之,作为法院的年轻人,就要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毕生的追求。只要穿上尊严的法袍,就要肩负起身上的责任,对党和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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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4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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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碧华溘然辞世后的一个多月里,中央主流媒体、国内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哀思如潮,人们纷纷表达对这位优秀法官的悼念之情。上海、北京等地举办了不同形式的追思会、座谈会。 司法界、律师界、法学理论界等不同领域的法律从业者也纷纷在网络社交媒体上表达着各自的哀悼。关于邹碧华辞世的扼腕叹息声中,有人赞叹其业务、理论能力的兼具,有人引据他对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深刻洞见。这个有志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人,身后赢得了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以及其他各类法律工作者的一致认可。诚如最高院法官何帆所言,想象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终于在网络上的各种自发悼念中出现。 在生命的最后阶段,邹碧华把主要精力全部投入到大幕刚刚拉起的司法改革上。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操盘手之一,他身体力行地推动司法改革,虽不讳言改革之艰,却毫不畏难迎艰而上,把改革“一点一点往前拱”,只要内心笃定路径正确,没有什么好彷徨犹豫。

从对邹碧华的不了解到慢慢熟悉,他的为人、他的事迹也深深触动了我,对他的敬佩无以言表。邹碧华法官的过早离开令人痛惜,但我相信他“燃灯者”的理想,炽热的信仰力量仍在,司法改革的事业未竟,他的事迹会召唤更多满怀职业理想的法律人接过火把点亮未来。这也是对邹碧华法官的最好告慰。人民法官邹碧华的故事处处流传,打动着知情人、旁观者,甚至去采访的记者。知其心而仰高,邹碧华用生命点亮理想之光,彰显着信仰的巨大力量。

邹碧华是上海司法改革的实践者,习近平同志称他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号召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以他为榜样,传承“邹碧华精神”,才是对他最好的纪念。

“邹碧华”精神就是敢想敢做,大胆突破,推陈出新。领导干部作为工作的领跑,制度决策的制定者,不能满足于现状,畏手畏脚。要结合自身实际,结合时代特点,总结经验教训,吸精华剔糟粕,处理好继承和发扬的关系,在工作方法上大胆创新,在管理思路上敢为人先,在尝试中突破,在突破中成长,在成长中形成长期管用的好方法,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换取最大的实际效果。

“邹碧华”精神就是忠诚为民,廉洁自律,两袖清风。几乎所有领导干部在从政之初,都是工作的佼佼者,业务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综合水平棒。但当逐步晋升,手握实权的时候,个别却禁不起糖衣炮弹、金钱美色的腐蚀,忘掉宗旨意识,官商勾结,沆瀣一气。在如今反腐热潮频繁掀起的今天,“邹碧华”精神也可成为廉政的代名词,传递榜样的力量,传递公私分明、一心为公的正能量。

“邹碧华”精神就是默默无闻,无怨无悔,忠诚敬业。朝九晚五是很多公务人员的代名词,“铁饭碗”“金饭碗”是部分百姓对行政干部的羡慕言辞,但邹碧华却把朝九晚五变成了朝五晚九,每年工作十几个小时,完全无暇顾及家人,一心扑在工作上。而所谓的“铁饭碗”“金饭碗”也成了他的无形压力,“手拿百姓俸禄就必须一心为民、无怨无悔”的誓言时刻伴随他左右。

邹碧华精神的内核凝结了这个时代对于法治信仰、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忠诚敬业、为民情怀等高尚品格的迫切需求和真诚呼唤。敢于担当是碧华身上最宝贵、最突出的精神品质。为人民服务是“邹碧华精神”的本质。邹碧华的情怀拉近了群众对法律文化的了解。在邹碧华的精神世界中,他首先是一个有信仰的共产党人,他愿意把自己的生命,融入到群众和事业当中去。他用铁的肩膀,扛起司法改革的重担。可以说,这位人民法官向人民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答卷。 正因为有坚定的信仰,他忘我地工作,以无欲之刚,成就不朽事业,为司法界留下了丰厚的精神财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邹碧华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铭记,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弘扬邹碧华精神,就要像他那样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胸怀大局、忠诚履职、勤勉敬业;要像他那样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像他那样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始终保持改革的信心和定力,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改革,与时俱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要像他那样始终坚持学习钻研,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像他那样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保持司法廉洁,以崇高的思想品格和过硬的司法作风,树立起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邹碧华投身司法事业26年,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依法公正审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案件,是知名的审判业务专家,所著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被全国各地法院作为民商事审判的范本;他敢于担当,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行可视化管理,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乃至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不幸离世后,在法律界和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形成了“邹碧华现象”,“法官当如邹碧华”成为社会各界的共鸣。“法官当如邹碧华”,有利于组织广大干警联系自身工作和思想实际,对照邹碧华同志的崇高精神、先进理论、工作方法和优良作风,认真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精神担当,激发工作热情。

使邹碧华精神深入人心,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打造过硬法官队伍。邹碧华精神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深入推进“一乡一庭”建设、法官进社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司法利民便民机制,推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敢于啃下改革“硬骨头”,始终保持改革的信心和定力,与时俱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要始终坚持学习钻研,妥善处理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我们要把握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精神实质,而且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邹碧华同志的先进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实实在在地做好交办的各项工作。大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积极弘扬邹碧华精神,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

弘扬邹碧华精神,做公正为民的好法官。自邹碧华大学毕业之日起,他就一直牢记着母亲的嘱咐:“你要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终其一生,邹碧华都在为达成母亲的要求竭尽全力。事实证明,“有良知的法官”正是对他人生境界、公仆情怀的最好概括,是他一生兢兢业业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真实写照。

在邹碧华眼中,群众的事从来都没有小事,每一个看似不起眼的诉求、每一点细枝末节处的权益,都需要实事求是、锱铢必较。他亲自关心一对老夫妻为身患白血病的孙子帮助他们寻求法律救助的故事。这对老夫妻是5年前来到法院起诉,当时他们年仅5岁的孙子身患白血病,孩子的亲生父母以种种理由推卸抚养义务。这对窘迫的老夫妻迫于无奈找到了法院要求剥夺孩子父母的法定监护权。经过诉讼,孩子的父亲最终同意支付抚养费。如今,这个孩子奇迹般地长到了10岁,病情控制地也很稳定。邹碧华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紧密结合在一起,为了让公平正义的阳光能够照耀到每一个群众他付出自己全部心力,以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句古语竟悲壮地在他身上一语成谶。每一名政法干警都应该学习邹碧华不朽的精神,继承他未竟的事业,把邹碧华的公心和理想发扬光大,让他爱民如子的公仆情怀和播撒公平正义的崇高信念。

弘扬邹碧华精神,做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邹碧华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典型。作为司法改革的“燃灯者”,他用年仅47岁生命迸发的光和热,温暖改革路上的同行者,照亮司法改革之路。党员干部向邹碧华学习,最重要的就是要学习他那敢于担当抓改革的精神和毅力。在成绩面前不揽功,在问题面前不退缩,把应承担的任务承担好,把应完成的使命完成好,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为了推动上海司法“员额制”的改革,邹碧华坚持打破论资排辈,敢于较真碰硬,择优保留33%的“精英法官”。他不止一次说过:“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对下,该担当时必担当。”党员干部向邹碧华学习,就要像他那样在干事创业中不怕苦畏难、不打退堂鼓,而要敢于直面困难、正视矛盾,同干部群众一起研究办法、采取措施,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啃下硬骨头,善于在化解矛盾、排解难题中提高能力、推动改革。要全身心克难,不管困难再大、任务再重、矛盾再多,都要坚定必胜信心和决心,知难而进不言难,迎难而上不畏难,攻坚克难解难题,始终有一种敢闯敢试敢冒的激情和锐气,勇于探索不怕失败,敢于攻坚不怕风险,善于突破不怕挫折。当下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征程上,更需要千千万万像邹碧华那样的党员干部,甘当勇于改革的“燃灯者”,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只有这样,才能凝聚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邹碧华法官的离世,是法院系统、律师界、法律人共同的损失。他以一个法官的身份赢得整个法律界的尊敬!如此哀荣,实属罕见。天妒英才,一生忙碌的邹碧华先生忙碌地离开人世,但他的精神将永远传承,并不断发扬光大。

作为新入职的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最后想以一位80后广东法官写给他的诗作为对他的奠念:

“你使许多事情发芽

而自己被冬天拂去如落叶

十二月十日,上海小雨

船到江心

操桨者骤然沉默

耳边只余风声

独角兽回到了寓言里

谁来驮负巨大的词语

——有的人说会放弃;

——有的人说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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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_学习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6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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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造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阶层?如何成为一名令人钦佩和尊敬的优秀法官?什么是我们法官应有的贡献?什么是我们法官骄傲的人生?

如何做法官?做一个什么样的法官?这是个老问题,然而这样的问题却常议常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如何打造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阶层?如何成为一名令人钦佩和尊敬的优秀法官?什么是我们法官应有的贡献?什么是我们法官骄傲的人生?在夜深人静之时,在忙完了一天的案件之后,我们该有点思考和准备。在不久前召开的昆明法官大会上,我谈了一点自己的感言、感悟。愿拿出来,与法官同仁们一起交流,互学互勉。

一、做一名有信仰、有理想的法官

一个有信仰的民族是有希望的民族,是一个坚不可摧的民族,一个有信仰的人是有前途的人,是一个坚定不移的人。法律必须来源于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除了信奉法律,没有更高的权威。只有信仰法律,司法才具有终结纠纷,平息纷争的实际意义。法律信仰不仅是支持我们搞好事业的精神动力,而且更是保证我们国家是否成为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苍白的、法治是无望的。法官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正义,良法也会成为死法。所以,作为一名法官,法官必须怀着一颗谦卑的心,在内心确立对法律的信仰,严格依法办事,忠诚法律,信奉法律,要成为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传统的信守者、法律秩序的缔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法律正义的完善者。

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法官必须充满理想,我们不在乎今天站在那里,重要的是我们明天将朝那里去。改变中国的法治状况,法官不是旁观者、指责者,民众把我们看成是正义的化身,法治社会的成败与我们息息相关,法官必须树立高远的理想,要对自己职业的高贵性和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勇敢地迎接时代和历史赋予法官的期望和重任,为民众树立楷模,为法治树立丰碑,把法官职业打造成人生中最值得拼搏和希望有所贡献的事业。

二、做一名有素质、有水平的法官

法官的名声与尊贵来自于他的真才实学,来自于他的素质与水平。良医能妙手回春,庸医则能变相杀人,好工匠能铸造出锋利无比的宝剑,一般工匠只能打造出铁器而已。法官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智力劳动,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必须经过严格的职业训练,必须具有娴熟的审判技能、扎实的基本功,一个好的法官,应该是个好的名医,是个好的工匠,应该是个有着高超技艺的法律专家。一名好的法官,不仅需要法律家渊博的专业学识,而且还需要科学家敏锐的观察力,政治家精于调和的中庸之道,哲学家透彻事理的聪明睿智,社会学家对民生的关爱和国情的关注。

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应该是全面的,深邃的,应该体现在他能通过庭审明察秋毫、查明事实,应该体现在他能通过裁判释明法律,止纷定争,应该体现在他具有敏锐的洞察能力、敏捷的判断能力、透彻的分析能力、理智的自控能力、理性的决断能力、令人信服的说理能力等方方面面。

三、做一名有良知、有大爱的法官

“只有热爱人的人才可以审判人”, 掌握了法律知识,可能仅会断案,但不一定会判好案。只有怀着让当事人满意、为人民负责的强烈感情处理案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事业的根本。我们法官是人民的法官,离开了人民,法官就会发生错位。当心中没有人民的时候,就不可能成就什么大的事业。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好欺,自己也是百姓。把人民丢了,与人民有距离,就失去了司法审判的源头。

胜败是执法的结果,人格乃无言的丰碑。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法律本身的刚性外,还有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和人性关爱的柔性。将冷酷的法条演绎得出神入化,使人们对真善美产生恒古的永恒追求,法官必须充满人文主义关怀,“板着脸办案”只能是我们的外在形象,而法官的内心必须充满对人民的热爱和温暖,必须对百姓应有的尊重。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活的,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去办案,要把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温暖传递给人民群众。救济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实现民愿是挂在我们心中的使命,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难则应当成为我们落在脚下的行动。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百姓对法律和执法机关的信任,往往来源于对我们人格和人品的信任,来源于我们身上所表现的一言一行的感觉和感受。在公正的范围内应勿忘慈悲,对事,要像包公一样,严肃执法;对人,则要像雷锋一样,热心善待。人格是法官的生命,司法判决是法官“人格”的完美答卷,判决必须经过道德的过滤,经过良知的洗礼。面对证据要求实,面对事实要至尊,面对当事人要至善,面对法律要至爱。仰不愧天,俯不愧地,内不愧心。惟有法官完美的人格,才是法律正义的保障。

四、做一名有气节、有操守的法官

法官手握大权,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有守者乃能定争,无瑕者方可律人,己之不廉,而欲正人,从古至今,未曾有过。法官有气节、有操守,就能做到不为财动,不为情动,不为名动,不为利动,不为苦动,不为难动。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官只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超然物外,独善其身,才能做到明察秋毫,明辩是非,无私无畏,留芳千古。

赢得社会的尊重,法官必须在社会的交往中与人群保持一定的距离,远离掌声和鲜花,远离喧闹的人群和灯红酒绿的生活,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法官有了气节和操守,身上就有一种力量和魅力,就能征服当事人,催化或影响社会,就能不负社会的寄托和民众的期望,而且还能给这个社会带来了新风正气,带来和谐希望。

法规有度民心顺,法官无私民意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这对国家有利,对自己有福。堂堂正正审判,干干净净做人不仅是做人的基本原则,更是法官的发展之道。

五、做一名有大局、有大义的法官

知识在脑海中得不到实践的洗礼,只能是纸上谈兵。法官不是按部就班、对号入座的机械手,不是法律的复印机。脱离中国的国情和特殊的语境,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只能陷入片面和狭隘。司法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法官当然需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清醒的政治头脑、敏锐的政治眼光和良好的政治修养。

法律还是世俗的学问,不能自绝于社会之外,法官除了精通法律,依法办案外,还应该是通晓人情世故的练达之人,司法的主要目的不仅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而且更重要的应该是修补破损的社会关系,“只有老百姓信任法律,中国法治才有希望。”所以,法官要深明大义,眼光向外。我们的工作作得好不好,成效大不大,不能看一时一地,最终要看将来和长远,要放在更大的背景下思考问题,坚持审判不忘发展,执行不忘稳定,妥协不忘公正。

法官的大义应该体现在把矛盾化解,把对立减轻,把纠纷消除上。表面上我们处理的是个具体的个案,背后关联的却是无数的纠葛与影响。所以,法官要学会平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兼顾情理、事理和法理的协调。只有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加社会对司法的认同感,司法审判才有生命力,审判空间才会更加开阔,裁判结果也才会被社会所接受。也才能真正实现权利被尊重,义务被恪守,禁令被牢记。

六、做一名有责任、有影响的法官

“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这一古训,不仅是对从政者的要求,也是衡量法官是否称职的标准。作为一名法官,求社会公平正义之真,务公正高效之实。以法为是,以民为天,以公为上,这是我们的使命和责任。

案件无大小,百姓利益无小事,纠纷的处理凝集着法官的决疑能力、整合水平和平衡技巧。每一天都是重复的、单调的,而每一件案件都是不同的、精彩的。法官不可成为社会的公众人物,但一定要成为社会的知名人物。法官置身其间,不仅是在判断是非,分清曲直,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而且还担负着教化公民、导向法治的职能。法官秉持中立,公正裁判,昭告天下,既是最好的示范,也是对于法律理性与天理常规的最佳演绎。一份判决书就是自己手中出去的作品,判决书不仅是写给当事人看的,也是写给天下人看的。一案既出,事关身家性命,很多人在盼着你、盯着你、惦着你,白纸黑字,万目专注,民众是永远潜在的阅读者、监督者,更是义不容辞的批评者和传播者。小小的一纸判决,承载着正确解释法律、充分宣示正义、合理判定冲突、培养法律精神的重要功能,法官必须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掂轻重,必须战战兢兢、兢兢业业,必须化全部的经验与智慧为社会的和谐留下完美的句号。

七、做一个有作为、有远见的法官

法官是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承受者,是“刀尖上的舞者”。条件差,工作累、待遇低,高风险,高难度、高诱惑,关系缠绕,外部压力,民众误解。法官必须敢于担当,有所作为。要在世俗的社会里,学会痛并快乐着,学会安定自己的心灵,热爱自己的事业,要学会经得起一切艰苦的磨炼和时间的拷问,经得住权力、金钱、人情的引诱和考验,知难不难,迎难而上,知难而进。

人生是短暂的,法官的经历是宝贵的,担任法官的时间有限,然而对公平和正义的捍卫却是无限,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祖国的法治事业,把自己的职业作为神圣的事业孜孜不倦地去追求。这样的法官人生才有意义,才值得人敬佩。

置身于知识经济时代,法官不能吃老本,不能凭老资格、老经验办事。高门槛、强竞争,法官必须有开放的意识,有创新的思路。要有与时俱进的紧迫感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发展才是硬道理,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放松。要努力学习,善于接受新知识、新事物,紧跟时代步伐,敢于否定自我,超越过去,要提高对哲学、文学、美术、音乐等高雅艺术的鉴赏能力,提高文化层次,培育高雅品位。努力把学习作为掌握知识、增强本领、做好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自觉地多一点学习、少一点应酬,多一些思考、少一些浮躁,把学习内化为一种责任意识、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通过学习,拓宽视野,增强底气,开新局,建奇功,立伟业。

2_学习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有很多难题,需要不懈努力。做一名合格的法官,需要很高的司法成本,然而,转型期的法官,不能盲目奢望,需要呼唤顺境,也需要在逆境中浪遏飞舟。

司法的第一个难题是效率与公正的问题。这个司法难题一直成为我们永恒的司法话题。年结案率、均衡结案率、31项指标,历史给予考核者巨大的工作空间,但各种考核即使转化为司法责任制,也会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一些艰难的权衡和抉择。难道公正不比效率优先吗?难道立案登记制度不是一场向全社会的司法神圣的宣誓吗?

回答这些问题如此简单,又如此艰难。这一切取决于干警的承受力。当效率制约公正时,当案多人少已经不堪重负时,我们需要一种加班的承受力,需要在保障制度不能解燃眉之急的情况下,有紧急处置能力。曾经有两个问题一直诱惑我思考,一是大医院里为什么始终实行挂号制度?这个问题在立案登记制度运行中豁然开朗。医院里的挂号制度赋予医生量力而行的工作支持,用牺牲效率的方式保证了诊断质量。一名医生一上午10个病人,原则上雷打不动,超负荷必然引起误诊率的上升。当一名法官可以承受200起案件时,他可能面对的是300起,或更多一些,公正不是口号,审限也是内部措施,丝毫不能撼动外在的压力。法官比医生的挑战要大得多。

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有承受效率的坚韧精神。在当前的情况下,牺牲效率也是牺牲公正。任何一种职业都离不开奉献,法官这个职业,当效率和公正的难题无法解决时,很难舍弃效率谈公正,很难背着那么多未结案,依旧坦然处之。法官这个职业需要钢铁精神,也需要特殊时期法官独有的淡定、承担。任何一位经过案海拼搏的法官无疑得到了一种非凡的锻炼,收获了一种特殊的肯定,这种职业素养诠释的不仅仅是“为人民不计功利,想事业甘于奉献”的精神。

司法工作的第二个难题是关于法官知识的整体较量。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法院,法官的整体知识结构呈现下移的趋势,越来越多的法院拥有知识分子,法院干警的知识素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尽管如此,在市场起决定作用的社会变革中,无论是法律知识的变化,还是法律所涉猎的每个行业领域里的知识,都一直挑战着法官的能力。弥补社会知识的不足,在法官专业领域不断更新本领域里的知识,有如下方法:用学历激励自己系统地再学习;用专家论证会夯实案件知识;参与出国考察、境内外培训。

进入互联网+的时代,全国各级法院的法官们用零距离分享彼此的文书。文书更加拉近了法官职业共同体的交流,文书更能表达法官的思维和文化底蕴。尽管,文书的问题还是存在的,司法文书的公开增加了法官团队的工作量,舆论的监督带来了巨大的司法压力,但是,在全社会法律知识饥渴的时代,优秀的司法文书对全社会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正在不断升温,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一旦变成“文书”化,很多问题能够迎刃而解。

我们在文书的表达上,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可以进一步用博大精深的中国语言打造司法文书的文化性、趣味性、说理性,法律与文学的结合为法官开辟了司法文书的广阔天地。

然而,知识的更新是缓慢的,也是残酷的,集知识与经验于一身的法官更面临着新老交替。《我们老了》、《回家的路》……这些微视频刷新了朋友圈,让我们在司法改革中既满怀希望,又掩埋心中之痛。

司法工作的第三个难题是本土化的完成。我们走过了理想主义的时代,从大学的那一天起,我们一直被理论武装,全面吸收一切进步的法律制度、理念和方法。当面对现实,我们开始认识到:本土化的重要性,理想直面现实的重要性。太超前的法律会水土不服,太滞后的法律会阻碍社会的发展,我们虽然是严格的司法者,但是,我们心中法律的戒尺为公正而生,我们为之奋斗的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法律,是能够发挥我们公正价值、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

当我们面对一个个案件时,如果是类案,我们在公正和社会稳定之间不断地研究现时的法律,寻求法律智慧的最大公约数。即便如此,法律仍会捉襟见肘,法律剖析的问题层出不穷。如果是新型案件,我们又特别希望一起案件的裁判除了定分止争之外,具有一定程度的超前性,能经受住未来时间的考验。前瞻性并非一句空话,落入实处,需要给予法官一定程度的试错机制,培育法官的思想尤为重要。独立性、创造性是法官的差异化素质,这些素质容易破解司法领域里的各种难题,真正把当事人的需求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公正需求,始终坚持法官的人文情怀和专业性,最终取信于当事人。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很多问题不是个案的具体化问题,而是个案面临的普遍性问题。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案件中涌现出的深层矛盾涉及深水区的问题,一方面裁判统一性需求加大,另一方面,对法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法官不能简单地理解本土化,法官透过案件观察社会,抓住本质问题解读案件的焦点,法官的能力便是社会解决问题的能力。

司法工作的第四个难题是身上具备法官的素质。我们现在对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都有了初步的了解,作为一名中国的法官,我们一直在改革开放中加强与这些国家的法官进行学习、交流,促进我们自身素质的提高。评价法官素质的标准是多元的,有的呈现出人格的魅力,有的呈现出化解矛盾的能力,但大部分法官体现出对裁判规则的职业追求。比如,2016年,五台法官陈昶屹的事迹在青年法官当中引起强烈的反响。再比如,广东惠阳“许霆”案判决书,引起了大家广泛的阅读,法官的成熟裁判背后是对这一理论问题的学术共识,二者完美的契合堪称时代“优秀的判决”。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司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要求。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社会进步已经进入到职业化阶段,各个行业都在进一步升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不仅仅是司法队伍的追求,全社会的职业素质都在大幅度地推进和提升。我们还要看到另外一个问题,当两种以上的学术观点难分彼此时,任何一种观点都是利益的调整,审判长应尊重诉求利益的表达,在诉、审、判一致的程序问题中发挥推动力,力促每一个环节的专业性,使案件从初始到审结呈现出司法的民主和最后观点无可争议的说服力。虽然案件有多数意见,必然有少数意见,但无论是多数意见,还是少数意见,不是轻而易举的结论,真正疑难的案件,即使少数意见,也有令人信服的说理。

医生在给重症病人治疗的时候,尽管会有几种方案,但每一种方案都是有底线的,是优中选优。法官在裁判中的不同意见也是如此。律师与法官共同的专业性要求裁判必须有专业水准,司法的公信力在于社会对裁判有稳定的预期,可以实现专业能力方面的毋庸置疑的信赖。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有很多很多的难题,需要不懈努力。近日,北京市政法委召开党建会议,有8位马彩云式的政法干警为司法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法官这个职业虽然高尚,但很多法官面临着生计问题,也有的法官,背负着很重的家庭责任,经不起家里有生病的人。做一名合格的法官,需要很高的成本,正义是需要成本的,然而,转型期的法官,不能盲目奢望,需要呼唤顺境,也需要在逆境中浪遏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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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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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和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的综合情况报告,在政治局层面首次提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看齐意识是见贤思齐的优良作风,是我们党的法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人民法官尤其是党员法官应该具备向党看齐、向法律看齐的意识。

一、向党看齐,始终保持政治定力

向党看齐,就要向党的事业看齐,向党章党规看齐。人民法官尤其是党员法官如果缺乏政治定力,心中丧失向党看齐的意识,不能时刻警醒自己,在行动上就会随波逐流,就不能忠诚使命,服务群众,经不起各种风险和诱惑的考验,最终难免误入歧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精神,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向党的事业看齐,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党的事业,关键在党员干部。作为法院的领导干部,要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高度自信,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用坚定的法治信仰作为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和补齐短板的坚强后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事业,根基在基层。人民法官直面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必须深刻把握最基本的民情、准确认知群众所思所想所盼。这种深知乡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能够适应基层社情民意,法官在司法制度的自信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法官职业的价值融入到党的事业中,与时俱进跟党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党章党规意识淡薄,就会导致纪律松弛,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唯有向党章党规看齐,廉洁司法、严格公正司法才能焕发新活力。向党章党规看齐,就是要以党章党规来规范法官的行为。世间事,作于细,成于严。人民法院党组要自觉把党章党规践行在行使审判管理职责、服务群众的方方面面,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清醒地认识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切实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广大党员法官要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吃透《准则》和《条例》内容,将“四个坚持、八条规范、六大纪律”刻印在心上,对照党章党规进行自我反省,查找不足,争当先锋,带头示范。

二、向法律看齐,始终保持公正司法

法官的天职就是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官向法律看齐,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事实和法律两个已知出发,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正确适用法律,严格公正司法。

向案件证据看齐,这是向法律看齐的前提。前提出现问题,适用法律就会出现偏差。法官在向案件证据看齐的过程中,必须立足客观存在来认识案件的客观性,按照事物固有面目去认识,不能主观臆断。对过去已经发生的案件只能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认定来进行认知,法官要以证据作为基础和依托来认定案件事实。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法官对复杂疑难案件要开展调查,吸收“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发扬实地调查、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分析研判情势,使查明的案件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向法律看齐,要求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过程中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证据制度及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中,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来裁判案件,这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应有之义。法律包括现有成文法,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时,法官还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领悟和把握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和理念进行裁判。向法律看齐,就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对待每一方当事人,不因当事人的财富、地位而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严格落实法官向证据、法律看齐,就必须要落实法官司法责任制,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实体法或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必须追究其违法审判责任,同时也应掌握好政策、尺度,防止挫伤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处理好主审法官、合议庭独立办案与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的关系,院庭长行使案中监督权,必须全程书面留痕,让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审判监督职责和主审法官、合议庭独立办案并行不悖,各司其职。法官要落实好“干预留痕”制度,敢于担当。注重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真正对案件事实认定负责,对正确适用法律负责,对司法公正负责。

三、维护群众利益,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做好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官在执法办案中,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坚持需求导向,回应公众关切,才会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要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顺应时代发展,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全面实施12368语音诉讼服务和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等系统,深入推进数字法庭、执行指挥中心、电子档案库的建设和运用,增强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减轻群众的诉累。把握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规律,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公众开放日和审判白皮书等制度,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发布法院新闻和动态,探索用声音、视频等比较直观方式传播司法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满足群众对司法案件的信息需求。继续深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加强民意沟通,健全司法决策征求意见、网络民意沟通机制,推进法官和律师、当事人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始终秉持“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的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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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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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干部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就是在办案的时候,我们只是一个法官,既然只是一个法官,我们只需考虑法律的规定,认为对法律负责就万事大吉了。近些年,人民法院一直在倡导调解优先、案结事了,要求我们的法官在办案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法律效果,同时还要考虑到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是否统一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的案件质量,不仅要在适用法律上过得硬,还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要符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法官要做到这一点,没有点真实的本领不行。这个本领是法官综合素质的反映。

我们既要有对法律的精准理解,成为十分专业的法律人,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要有一颗对党、对国家和对人民负责任的心,这样,我们在审理执行各类案件时,才能站得高,看得远,才能够懂得我们的法官,是在为党、为人民群众办案。

党性就是政治性,党的宗旨是为人群众服务,法官是在党的领导下,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主持正义,体现的是党的宗旨。我们的法官,绝大多数是党员法官,我们在坚持审判执法第一要务的时候,既要想到我们作为一个法官的权力和责任,也要想到我们还是有着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的党的干部,所以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在群众中产生影响,不仅影响法官的声誉,影响法院的形象,更涉及党的政策和人民群众对党的理解信任。因此,作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法官,我们身上的责任是沉甸甸的。这个时代,也为我们的法官能在社会上树立丰功伟绩提供了机遇。全国法院这么多年来涌现出的那么多好法官,模范法官,他们的事迹感动了中国,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认可。

宋鱼水不止一次地走上电视屏幕,詹红荔的事迹很快被拍摄成电影、电视,他们的形象,成为一个时代的象征,也必将为我们怎样做好法官指明方向。今天在坐的长丰法院的法官,有很多同志都是很优秀的,你们办案的能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都是一流的,这是我们能够成大事的基础。我们现在在这里讲党性,上党课,并不是说通过这次党课,我们就要达到某种效果。不管是党性教育,还是法官的职业修养教育,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同志们要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养成一种好的习惯,着重要在提高自身的修养上下功夫。今天在这里,我想结合党性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话题,重点谈一谈如何提升自身修养的问题。

一、加强党性教育是我们每一个法官必须上好的一堂课。

在新的历史时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的纯洁性,我们面临着诸多新的考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提高广大党员的觉悟,加强党性修养与锻炼,是一个十分紧迫而又现实的重要问题。不仅仅关系到个人品德和素质问题,而且关系到党的整体形象和整体战斗力,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现在我们的党提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在这时候,我们的党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党的纯洁性教育,意义重大。

(一)关于党性修养的一些知识。什么是党性?同志们可能有很多不同的理解,各种理论研究、学术探讨多得让我们读不完。特别是我们国家的党报、党刊,党的领导人的讲话,对这个问题涉猎的都非常多,所以要给党性下一个的定义,我个人并不具备这种能力。但几十年人生历程,三十年的工作经验,特别是作为一名老党员,我对于党性有我自己的认识。在我看来,党性也就是两个方面的东西:自身的修养和外在的品格。自身的修养包括一个人的政治觉悟、价值取向、意志品德、阶级情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世界观、方法论等;外在的品格包括一个人的行为举止、管理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对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等。党性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性,是阶层性最高和最集中的表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所固有的许多特性明显区别于其他政党。刘少奇同志曾指出:“共产党员的党性,便是无产者阶级性最高而会合的表现,便是无产者的最高表现,便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会合的表现。”党性修养就是每个党员在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的过程中达到的某种高度,也可以理解为是党员在其工作、学习、生活中以党性改变自我的过程。

党性修养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政治理论修养、组织纪律修养、思想作风修养、文化知识修养、领导艺术修养、治理能力修养和为人民服务能力修养等。政治理论修养是我们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是基础性的修养。没有良好的政治理论修养,就会在前进的道路上迷失方向;组织纪律和作风修养会让我们养成风清气正的品格,在各种诱惑面前沉得住身,稳得住心;文化知识修养是党性的重要一环,特别是在现代的社会环境下,共产党员要加强能力建设,没有良好的文化知识将会寸步难行。没有文化的民族难于立足于世界之林,没有文化的政党当然不可能成为最优秀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是先进文化的代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文化立党、文化强国作了精辟的描绘,我们的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自觉地贯彻执行,把文化建设放在我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每一个环节;治理能力、领导艺术和为人民服务的修养等则是政治、纪律、作风、文化修养的延伸,有了这个延伸,我们的党就能够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就能够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化民族的伟大复兴。

党性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我们每一个党员,以他个性的特质所作出的为党、为人民工作的行为,都是党性的表现形式。党员正是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向人民群众传递着党的信息,树立起党的形象。

(二)加强党性修养的途径。共产党员不能不讲党性。我们的党员法官,更是要自觉地把党性原则作为我们平时办案执法的利器。我国现实的大环境,和我们身边的社会环境,都要求我们要讲大局,把审判执法第一要务同我国的国情、社情、民情联系起来。我们现在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其目的也就是要增强我们的党性观念。有了党性观念作保障,我们的审判执法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走下去。

加强党性修养的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提升政治素质为目的的政治理论学习。学政治和学法律并不矛盾。政治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我们现在贯彻执行的,有很多是法律和政策共同作用的产物。比如说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下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就是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的结合体。量高院为什么在刑事法律那么丰富的背景下出台一个刑事政策?这就是我们的国情使然。这个意见的制定的社会背景,是全社会各部门广泛开展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人民法院在此项工作中,理所应当地应当成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中坚力量。我们的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民事法律政策在现实中贯彻得很到位,那么刑事审判呢?刑事审判也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也要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所以量高院就搞了这么个意见,要求我们在刑事审判中,针对不同的社会关系、社会矛盾,以宽严相济手段,实现各种社会矛盾的化解。政治理论的学习当然不能局限于法律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等重要论述,也都是我们增强党性修养的理论源泉。在这方面我们平时的理论学习显然并不到位,以后我们会逐步增加这方面学习的内容和学习的时间,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结合实践教育活动,让广大党员走出去,以丰富的实践活动开拓我们活动的内容,让同志们在学习中提升党性,在实践中提升境界。二是以提升自身修养为目的的道德伦理学习。道德伦理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如何学习没有固定的标准,统一的模式。在我看来,学习中国古代许多经典作品,对我们修身养性是很有帮助的。就以儒家经典《论语》来说,古人说“半部论语治天下”,这个经典故事说的是宋朝开国元勋赵普,官至宰相,三朝元老,一生对《论语》等儒学经典爱不拾手,治理百事井井有条。别人问他管理的绝巧,他谦虚地说,自己只学会了半部论语。其实《论语》也就五百零四篇,很多篇也就一句话,且琅琅上口,很好学。比如《论语》中论述君子的文章,像“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等,比起我们学习厚厚的法学理论,应该是轻松的。我们的法官在办案闲暇的时候,可以拿来学学。省社科院、省宣传印发的《经典天天读》,收录了很多国学经典的文章,我们每个庭室都发了一套,一共是六本,不知道大家读了几篇,里面有很好的教我们做人做事的道理。学道德,学伦理,其目的是为了修身。按照儒家的层次论,一个人终身奋斗的轨迹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以德为先,“德不孤,必有邻”。我们经常说治学必先治人,学可以不成,这是与人的能力相关的事,但一定要走正道,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我们今年开展了很多活动,我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同志们自身的修养。古话说身不正焉能正人,我们的党员干部,我们的法官队伍,没有一个良好的风气,不在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上下功夫,那么我们凭什么执法,靠什么司法?我们又如何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今年上半年的各项工作,总体来看是好的,干警们的热情和积极性都很高,表明大家都很关心长丰法院的发展,一点令我非常感动。但也有极个别的同志,总想整出一些花样来,心里总想着个人的一已之利,缺乏组织观念,置长丰法院的整体利益于不顾,做一些有损于长丰法院整体形象的事,这样的情形,我希望以后在长丰法院不要再出现。同志们有问题,有看法,可经通过组织反映,要求组织解决,要相信组织会正确、客观、公正地对待你所提出的问题。只要你的心里装着集体,装着责任,充满爱心,就不会计较个人的得失。如果总是想在鸡蛋里找骨头,不从自身找原因,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党培养的干部,是一名党员,就会患得患失,看谁都不顺眼。《论语》里有一段话,叫“放于利而行,必怨”,你的一切行动都以一已之利为先,就会有许多抱怨,这个“怨”是两方面的,自己对社会有怨,那么社会呢,你的行为大家就能看得很顺眼吗?所以社会对你也是一个怨字。我们说修身是一个人走向社会的基础,自己做好了,才能管好一个家,包括自己的小家,部门的小家,单位的“大家”,才能影响你周围的人,让大家信服你,才能为国为民做好你的工作。三是增强自律意识,在工作实践中修炼自己的意志品质。提升政治素质和自身修养,非一朝一夕之功,我们必须要为此付出终身的努力。共产党人要在千锤百炼中磨炼自己的毅志,在走向社会的工作中提升自己的品质。人的毅志,是在不断拒绝诱惑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我们常说人要养成好的习惯很难,但坏的毛病却很容易积累,为什么?人的天性有好逸而恶劳的一面。人性虽然都有向善的一面,但善的本性常常存于人的内心深处,就是人的潜意识,这种意识在人们走向社会的时候,面对各种诱惑,很难被释放出来。但人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无限的,人们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反复,不断积累经验,增长知识,使得向善的本能逐步得以彰显。我们的每一个人产党员,都要常怀仁爱之心。关于“仁”的概念,儒家论述得很多,孔子说,孝悌是仁的根本,孝是对长辈的态度,悌是对兄弟姐妹的爱。所以从小就要对人们进行孝悌的感化和教育,使人们在步入社会的时候慢慢的走上正确的轨道。孔子没有给仁下一个定义,只说了仁的根本,让人们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去体会仁的所在。但在说到仁的对立面的时候,论语只用了四个字:巧言令色。意思是花言巧语、以貌取人的,都不能成为仁。其实仁的对立面是很多的,但孔子为什么只说巧言令色不能成仁呢?我们知道,世间美与丑、善与恶,是很难用一个标准来衡量的,但美丑善恶,其本身都包含着仁与不仁的两个方面。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美与丑,善与恶是在事物的在运动过程中不断的转化的,那都是事物的本来的面貌,人们是可以通过感觉去认知的。惟有伪装的东西,是最难让人们去辩别的。论语在论述人之于社会的交往,强调一个“信”字,所谓“人无信不立”,伪装的东西,哪里能谈得上“信”?所以人生活在社会中,应该去伪存真,诚实地做人,诚信地做事,这样,我们才有成“仁”的基础。

人要克服好逸恶劳的本性,必须养成良好的自律意识。面对各种诱惑,要有防微杜渐的心理。“恶以恶小而为之,恶以善小而不为”,我们要对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保持着时时刻刻的警觉。今天,在我们身边,有很多反面的人和事,给我们的启示和教训应该是很深刻的。这样的例子不用我举,很多身居要位的官员,象我们前段时间看的警示片《走向深渊的大法官》,麦崇楷身为广东高院的院长,一步步走向堕落,就是因为他放松了对自己要求。今天,我们又看到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被开除党藉,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意志这东西,不是天生的,它是我们在长期的坚持中一点一滴积累的。说文解字对“志”这个字的解释是:“心之所之谓之志”,也有人解释说“士心为志”,士就是战士,斗士,是有坚强毅志的人,曾子说:“士不可以不弦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已任,是谓重;死而后已,是谓远。”我觉得曾子的话,对于我们现代的共产党员,有很好的教育意义。我们的党员干部,要时时刻刻把自己作为一个“士”来看待,要一心想着党的事业,要一心想着为人民群众谋福利,而不是为一已之私去用权。我们学习法律的时候,首先学到法的起源,法是民意的体现,法官是代行民意的使者。代行民意和玩弄权术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方面,玩弄权术必然是为满足个人之私利,满足个人好逸恶劳之本性,就会产生无尽的欲望,就会唯得利是图,就会被利益牵着鼻子走,最终走向深渊。这样的例子我们可以列举出很多,我们的周围也有很多我们所熟悉的人,他们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也都给我们以很好的警示。代行民意则要求法官坚持真理,在日积月累的坚持中展示我们向善的本能。一个人向善,必然会生出爱心,有爱心的人才会坚守正道,才能够克制欲望,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办事。这就是人性的两面性,此消彼长,当人们向善的本能成为一个人内心世界的主宰的时候,人的贪婪和欲望就会得到遏制。人要达到无欲的境界是很难的,但通过平时的自律,我们可以减少欲望。墨子说,不积硅步,无以至千里,不积涓流,无以成江海。要从平时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这就是自律的作用。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是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品质,也是我们作为法官修炼意志的必由之路,在这一点上没有捷径。

二、法官的职业道德。最高法院祝铭山副院长在颁发的一级大法官证书时,说过这样一段话:“法官是一项特殊的神圣职业,它需要忠诚,拒绝见异思迁;需要奉献,拒绝沽名钓誉;需要勤奋,拒绝虚华浮躁;需要进取,拒绝墨守成规;需要勇气,拒绝怯懦畏缩。要成为真正合格的法官——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必须付出长期的乃至终生的不懈努力和代价”。 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平安、国家稳定的守护神,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西方有句法谚:“自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官是唯一仅存的介于人与神之间的职业”。法官的职业是庄严而神圣的,这种庄严和神圣是以法官的良好职业道德为保障的。法官要不断完善和提升其职业道德,使其名至实归。

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约束法官的言行,人民法院每年都会出台很多规定,开展多活动。2001年,最高法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这是一部关于法官行为的“宪法”,《基本准则》开宗明义,指出:“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它将公正、廉洁、文明、忠诚、独立、严谨、勤奋等作为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拒绝业外活动”六个方面对法官的行为作出详尽的规定。在加强自身修养这一方面,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作了如下表述:“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高院为什么要出台这么一部准则?说到底还是希望通过制度约束自我,规范行为,提升修养。修养和素质是有着必然联系的,法官在其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接受基本准则的约束,就能在日渐浮躁和功利化的当今社会里,面对满目奢华,面对种种诱惑,做一个法官所应该作出的正确的选择。

但作为一名法官,我们所遇到的阻力和压力是多方面的,我们所接受的考验也是多方面和不间断的。在财情面前要清心寡欲,在色情面前要坐怀不乱,在人情面前能公私分明,在友情面前要释法明理,在压力面前要经得起锤炼,这些,都是对法官最直接的考验。在法官群体中,象黄松有、姚小红、焦玫瑰等少数人,就是没有经受住考验,面对诱惑,丧失了自己起码的警惕和做人的原则,物欲层层加砝,贪婪得寸进尺,最后走入罪恶的深渊。而更多的是象谭彦、罗东川、廖威、姚为家、陈浩等人,他们面对诱惑,时刻把握好心中的那道防线,甘于清贫,耐得寂寞,超然物外,一尘不染,他们才是当代法官的典范和代表,这样的人,我们的身边一定也有很多,我相信我们在坐的法官,在坐的党员干部,都能在利益面前明辨是非,认清方向,准确地把握自我。

关于如何提升法官的职业道德,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一是法官应要树立坚定而崇高的信仰。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都有某种追求,有物质上的追求,也有精神上的追求。人们的追求是随着时间、条件的不同,不断变化着的。人的追求要有某种信念的支持,信念来自于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的实践。儒家在谈人性的时候讲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德行,二是能力,三是智慧。人性由这三点构成,但引导人性向善或向恶最为主要的方面,就是德行。人的智慧无法修炼,它有很多先天的成分,因为我们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人的能力有大小之分,领域之分,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是一个通才,全才,一个人在此方面的能力强,彼方面的能力就可能弱。唯有德行具有共同的特征。我们常说行善积德,行善的目的是为积德,积德的过程,就是一种提升意志品德和克服自身欲望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工作、学习中一点一点积累出来的。孔子在《易经-系辞传》里有这样一段话:“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费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这段话的意思,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恶以恶小而为之,恶以善小而不为”。只是孔子将其增加了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积善可以成就功名,积恶将自取灭亡。

德行的积累,要有坚定的信念,要有崇高的信仰,要把以自我为中心的欲望转变为以非自我为中心的欲望,也就是为他人为社会的欲望。道家说人无欲则刚,儒家不否认这种观念,但孔子毕其一生,终于说“吾未见刚者”。无欲则刚只是一种境界,儒家将这种境界发扬开来,把欲望说成志向,就是一种升华。孔子不说自己没有欲望,但孔子说自己的志向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在这种信念的支持下,最终做到“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

共产党人的信仰就是为共产主义伟大理想而奋斗终身。实现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宗旨,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行动指南。我们在入党宣誓的时候,都有过这样一个神圣的时刻,甚至在写入党申请书的时候,我们便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我们的人生追求。但我们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真正做到了这一点吗?有人说共产主义是虚无飘渺的东西,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不错,我们确实不能生活在共产主义的理想中,但共产主义理想并不是没有实际内容的。党的宗旨是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我们在做具体工作的时候,应该坚持的信念。如果说得现实一点,我们现在强调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就是我们的法官,我们的党员应该切切实实落实在行动上的。

人无远大的志向,没有坚定的信仰,就没有坚强的意志,就不会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产生强大的动力。信仰也是我们前进的方向,正因为有信仰,屈原把社稷、苍生化作汩罗江边的千古绝唱;正因为有信仰,岳飞把“精忠报国”的信念刻进历史的记忆中。今天,在这喧嚣的时代,我们的共产党人,要不断强化自己的理想与信念,要在各种利益的博弈中稳住身,定住心,做怀不乱。金钱可以买走飞机、大厦,也可以买走贪图私利和安于享乐者的灵魂,但它买不走的是一种精神和责任。作为党员,作为法官,我们要有对党对人民无比热爱的忠心,要有捍卫神圣法律的决心,就象青年法官宋鱼水所讲:在危险面前,我不是天生的无所畏惧,而是我有追求正义的信仰,这种信仰给了我勇气和战胜邪恶的信心。

二是作为法官要淡泊名利和物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她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要有一种奉献精神,要甘为人民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对于我们法官来说,法官的职业是高尚的,但法官的职业同时也是寂寞和孤独的,法官要居中守正,要在众多的利益中寻找平衡点,就不能有自己的私欲。有人说法官不是官,他就是一杆称,是一个调节器,法官的头顶上悬着的是国徽,心中装着的是天枰。在国徽下面,我们行使的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心中的天枰时刻提醒我们,在正义与邪恶之间,我们要明辨是非,守住公平。

我们前面谈了很多关于修身的问题,关于积德的问题,法官要在利益面前不动心,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有崇高的修养和坚强的意志。提高修养就可以淡泊名利,有了坚强的意志,才可能在利益面前不乱方寸。孔子说,富与贵都是我想要的,但不是通过正当的途径或渠道得来的名和利,对我来说就象天上的浮云。所以他称赞他的学生颜回,说颜回居住在简陋的地方,一日三餐只有一碗饭,一杯水,很多人都为颜回担忧,但颜回自己一直很快乐。颜回是孔子最得意的学生,位列德行科之首,但颜回身处乱世,不愿低眉侍奉权贵,这就是一种境界。有人说要想当君子就得受穷,因为“君子固穷”吗。“君子固穷”这句话也出自《论语》,但孔子的意思,绝不是说“做君子当然要受穷的”,这句话的意思和前面“富与贵皆我所欲”以及他赞美颜回的话是一脉相承的,是说君子不可能没有穷困的时候,君子遇到穷困怎么办?就是要穷困中坚守正道。所以在说“君子固穷”的时候,后面紧跟一句是“小人穷斯滥也”,小人在穷困中则没有了原则,放任自己而泛滥成灾。

我们在座的法官们有没有君子之德呢?所谓君子、小人,只是一种相对的称谓而已,并无严格的标准。孔子说君子要具备五种德行,就是恭、宽、信、敏、慧。 “恭则不侮”,以内心的恭敬对待他人,自己就不会招致侮辱。“宽则得众”,心宽而后乃容。平时要学会“宽”,有事情发生的时候才能“容”。习惯于挑剔他人、挑剔社会的人,永远都只往坏处想,也就不会得到众人的拥戴。 “信则人任焉”。坚守信用,讲究诚信,别人就会对你委以信任,给你机会。“敏则有功”。做事敏捷能提高效率,就会被社会认可。 “慧则足以使人”。你对别人好,给人以恩惠,就能调动他人的积极性。

恭、宽、信、敏、慧这五和德行,是我们修身和培养意志的结果。“恭”和“宽”教我们的是做人的修养,“信”和“敏”教我们的是做事的态度,“慧”教我们的是做人的风范。五者兼具,我们就会成为大智大慧之人。法官高尚的职业,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加强这五和品德的修炼,成为“君子法官”。

是君子就要淡泊名利。关于名和利,庄子有一段精彩的描述。他说名和实的关系,就是宾和主的关系。为名而沽名钓誉,其实是弃主从宾。当客人虽然受到款待,斩获名利,却不能主导自己,因为“客随主便”,而主人的内心,却能有的放矢,做自己想做的事。名利不可能使人的内心充实,虽然可满足于人一时之快,但这种感觉过后就是一种空虚。因为名利都是身外之物,只有内心世界充实的人,才能克服自我,找到自我价值永远的归宿。老子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人不如自知,战胜别人不如战胜自己。在名利面前倒下去的人,不都是因为不自知、不自胜而走向深渊的吗?因此说“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常有内心满足的人才能恒久地立于人世,身死而英名长存的人才能被称之为寿。包拯为官刚直不阿,铁面无私,我们今天还在学他,这就叫寿比南山。

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我们的祖先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但民族的情节依旧,历史的传承依然。看一看我们的国家所面临的挑战,内忧外患从来就不曾消除,因此忧国忧民之心,我们当时刻挂于心头。我们的每一个人,在国家发展的潮流里可能作不了太大贡献,但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里,我们的法官应该有用武之地。什么叫事业?“举而措诸天下之民谓之事业”。什么叫贡献?每个人把自己的事干好了,就是对社会的贡献。法官的事业是为了天下的公平正义,法官的贡献是定纷止争,是化解社会上的各种矛盾。说得具体点,就是把案件办好,把我们承担的社会工作做好,做好了这些工作,就是替国家分忧,为人民解难。

当然,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面对满目奢华,难免不受诱惑,这是人之常情,本无可厚非。但是你既然选择了法官,就是选择了责任和使命,选择了神圣和崇高,就要求法官应远离喧闹的人群,远离鲜花和掌声,远离纸醉金迷、灯红酒绿,清心寡欲,心如止水,不为官职所诱,不为荣誉所迷,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威胁所屈,堂堂正正办铁案,清清白白当法官。闲遐时,望望天,看看云,听听松涛,享受一份恬然忘我;或读读书,写写文章,思考些问题,静心探寻司法和人生的真谛。正如那首歌,“为了理想,我宁愿忍受寂寞,饮进那份孤独。”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这种淡泊是克制自身欲望,将自己全部热血投入工作中的淡泊和不被世俗所干扰的坦然面对时事的淡泊。喧嚣的时代对我们既是一种恩赐,更是一种考验。在诱惑面前,特别是金钱和美色面前,有些人轻易的被打倒了,打倒他们的不是别人,正是他们自己,是他们的非分之想和贪婪之念。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面对繁杂的时代,我们只有不断净化自己的心灵,尽可能排除灵魂中自私的成分,消除非分的欲望,让自己活的更加晶莹、洒脱,只有让报警钟时刻敲响在心坎里,才能仰不愧于党,俯不愧于人民。

我看过一篇报道,讲的是一个基层党支部的党员,他们“平常时候看得出,关键时候站得出,危难时候豁得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表现在:在思想上要有领先意识,在工作上要有争先意识,在作风上要有率先意识。率先垂范,勘为人表,向善爱人,忧国忧民,这,就是一个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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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3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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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法制的保障,更离不开公正的司法活动。法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国家承担着“定纷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社会对法官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业外表现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人们迫切希望每一名法官都是称职合格的法官,都是公正无私的法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畅谈怎样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很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公共权力,治理国家。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需要通过司法的运作过程,即通过法官公正司法的职务行为,才能发挥其社会功能。一方面,通过法官公正裁决各种纠纷,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另一方面,通过法官的司法活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产生示范效应,从而引导整个社会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群体,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客观上必然要求每一名法官都要做合格法官,适应现代审判的需要。

做一名合格法官是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审判工作肩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裁决者。权重责大,要求法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司法经历。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

做一名合格法官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愈加多样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暴露出来,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人民法院依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随之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人民法院司法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审判任务与队伍素质不适应的矛盾加剧,司法信誉和司法权威将在更大范围内经受严峻考验,这一切更需要合格的法官担起重任。

做一名合格法官是实现“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的关键。“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的最高目标,也是法官追求的最高境界。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当事人很有意见,这与法官队伍素质不高有直接关系。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培养一支具有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精湛的专业技能的合格法官队伍。只有这样的法官队伍,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才能使“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真正落到实处。

一名合格的法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一、娴熟的法律知识是成为合格法官的支点。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还是执行部门的法官,没有较好的法律知识是肯定不行的,这是成为合格法官的基本支撑点。法学是博大精深的科学,司法活动是专业化程度极高的专门性活动,无不要求法官具有很高的业务能力。要摒弃那种认为基层法院案件都简单,不需要很高深的法学理论的想法,只有真正学好法学理论知识,才能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做到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二、丰富的社会阅历是合格法官准确判案的基础。社会的各种纠纷是纷繁芜杂的,而法院则是社会纠纷解决的终极地。一个社会阅历不够的法官的判决是难以让人信服的,而作出不能让人信服的判决的法官肯定不是合格的法官。法官审理案件,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当事人,这就需要一些待人接物的技巧,法官的丰富的社会阅历可以使得很快缩短与当事人的距离,使当事人尽可能消除与法院的隔阂,甚至主动配合法院的工作。

三、审判实践经验是合格法官必须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优秀的法官就是会不断总结和积累审判的实践经验。一种新型的案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将如何从立法精神出发来判案?一种双方当事人争论激烈的案子,我们如何让双方都满意信服?判决需要经验,调解更需要经验,曾获全国全省诸多荣誉的我们院张良法庭的法官郑留生调解案件入情入理,当事人皆服,这就是成功的审判案件经验。

四、良好的品行是合格法官的必备品质。做法官就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清贫!现在社会上对法官非议最多的就是司法腐败问题。所以,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就必须两袖清风谨慎小心,只要你在任何方面有所疏漏,就有人会乘虚而入拉你下水。很难想象,一个吃拿卡要、态度粗暴的法官的言行会使当事人满意,作出的裁判会使当事人信服。

五、清醒的政治头脑是合格法官必须保持的。法律是上层建筑,法律与政治紧密相联,依法办案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考虑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就要讲政治、讲大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执法办案绝对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那么怎样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呢?

一要提高法官的司法技能。合格的法官不仅应当具备相当的法学功底,能够准确地根据法理明断是非,而且应当掌握相当的司法技能,熟练地运用法律解决纷争。不断提高法学理念水平,对法律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和深刻的理解;同时不断增强审判实践经验和技能,提高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由于新出台的法律越来越多,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法官熟练掌握所有审判领域的理念与实务也就越来越难,不同岗位的法官要掌握所需要的业务特长,成为一定审判领域的专才。

二要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职业意识是法官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思想基础。一是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使自己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明辨是非,在政治斗争的考验面前站稳立场,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时候都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二是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律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而不能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三是增强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增强司法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五是增强效率意识,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六是增强自尊意识,深刻认识自己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从而提升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七是增强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遵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八是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三要提升法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条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公民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准则”在内容上与“纲要”相衔接和配套,同时又充分体现了法官职业的特点。作为一名法官,既要模范遵守“纲要”做一个好公民,更要认真遵守“准则”,做一名好法官,使“准则”的要求成为每一位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成为法官生命和灵魂的一部分。

四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司法权威不仅来自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法律,也来自法官的良好形象。人民群众是通过自己对司法活动的耳闻目睹,也就是通过自己感受的法官职务行为和其他行为评判公正与效率的。换句话说,公正与效率既依靠每一个法官的职务行为去实现,也依靠每一个法官的良好形象去展示。因此,要切实转变法官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不断提高法官职业素养,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使法官成为社会上受信任和尊重的人。

五要完善法官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官行使职权的监督与制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权力的行使一旦失去监督制约,就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产生。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体制本身的监督制约作用。同时,要主动、认真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照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积极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要继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纯洁法官队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官队伍健康发展,促进法院工作不断取得长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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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_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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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我被任命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法官。经过近4个月的陪审工作,我深深体会到做一名人民法官不易,做好一名人民法官更难。现提出我对如何做好人民法官工作的几点看法,望大家指正:

一、努力学习与不断提升

加强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提升法律知识水平。人民法官来自社会的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一技之长,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能仅满足于自己特长的业务知识,还需要拓宽自己的知识面,特别要注重法律的修养。社会在进步,法律也在不断更新,这就要求我们在夯实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性案例和裁判文书进行解读和掌握,吃透弄懂法律适用问题。

二、履行职责与无私奉献

接到陪审通知后,首先要合理安排好时间,避免工作上的冲突;其次在开庭前要抽出足够的时间来进行阅卷,了解案情。在陪审中,遵守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不泄露审判机密。在案件合议阶段要敢于表达自己的主张,充分阐述意见,杜绝“陪而不审”的情况发生。

三、讲法释法与明理事实

相对于而言,人民法官有贴近群众的优势,在向群众讲法、释法时,更容易让群众理解和接受。所以我们要多利用自身的优势,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院的认定规则、断案依据以及法律适用问题等,更有利于化解矛盾,服判息诉。同时,通过自己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深入了解,为身边的人答疑解惑,掀开审判的神秘面纱,从而减少公众对法院审判的猜疑和误解,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四、耐心调解与和谐发展

为了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在接到案件后,法官应先进行阅卷,充分了解案情,分析形成矛盾的原因,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其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协助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参与勘查现场,通过与当事人及其邻居的接触,掌握最直观的资料。再者,要善于总结,懂得换位思考。结合法律,通过自己的生活经验、社会阅历,根据当时的环境,设身处地、耐心细致地开展说服教育工作,真正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实践证明,当人民法官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时,往往总能令调解出现新的转机。

五、严于自律、秉持公正

人民法官的工作是神圣且光荣的,因为我们肩负着国家、社会以及人民的期盼。作为一名“不穿制服的法官”,我们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审判机密,要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怕因观点与主审法官不一致而得罪主法官。依法办案是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在法律框架内要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与法官的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法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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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2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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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人民法官对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格的法官队伍是保障司法事业蓬勃发展的生力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建设。

当前,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面对审判工作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高期待,人民法院一直勇于担当,事不避难。立案登记制改革、执行体制改革、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等举措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全面展开,扎实而稳健地向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前进。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高票通过,反对票再创历史新低,这是对人民法院一年来的辛勤努力和阔斧改革的充分肯定。成绩令人振奋,但也暗藏危机,一旦松懈惫怠或者任意妄为,很容易招致祸患。

切身的工作经历,让人民法官对审判职业有了初步的认识,第一次解放了书本上的知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人民法官的思想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现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已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周强院长都发表了系列讲话,强调了学和做的重要关系和意义。任重道远而应弘毅,人民法官应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苦学修行,厚积薄发,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合格的法官应该时刻不敢松懈思想理论建设。“两学一做”提出要学习党政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就是要求把思想理论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认真学习和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和“必修课”。高度重视思想理论建设是我们党的一大特点和优良传统,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的现实要求。党员法官要以高站位、高觉悟,加强理论学习、研究和宣传,始终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紧紧围绕大局、自觉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为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在学习方法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学习、研究和宣传必须贯彻实事求是这一主线,同时,在方法、措施、手段上要不断开拓创新。近年来,青龙法院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城乡建设、法治建设,多次组织开展了“尚学尚进尚廉”建院理念教育实践活动、“八个一工程”、“八个三工程”等,党组带头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党规党章、先进理论,带头庭审、调研、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确立了明确了理论导向,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党和人民的召唤中,一直能端正态度、明确立场、立足大局,做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的忠实捍卫者。

合格的法官应该有良好的纪律作风。人民法院以其职业的特殊性有别于普通市民、公务员和其他法律人。相对于普通市民,法官要更加严格自律,一言一行要态度端正,发表评论或作出判断时,应当客观、中立、公允;一举一动要廉洁自律,不骄矜自持、耽于享受,人际交往要克礼得当。与普通公务员相比,法官手握审判权,是财产、自由的裁决者。合格的法官应该牢固树立独立、中立、公正的职业精神和法治思维,在裁判活动中,把法律作为审判活动的唯一标准,坚持公平的程序规则,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法官和律师、检察官同属法律人,但因为在诉讼活动中担任着不同的角色,对裁判结果起着不同的作用,所以法官要更加冷静,在诉讼程序中要保持中立,居中裁判,不偏袒、不逾越。这些年,一些法官因为违反党纪国法被查出,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人民法官应以此为戒,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和批评,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自己、以严的纪律约束自己,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合格的法官应该有合格的司法能力。什么样的司法能力可以称之为合格的呢?我们可以在邹碧华这样的优秀法官的事迹中寻找答案。通过学习我们发现,他们之所以被称赞,是因为他们都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对事业无私奉献,他们能做到对身边每一个人都以良知对待,以“燃灯者”的毅力投入工作,以精益求精的态度追求公正,做一个“守望者”,做一个“工匠”。秦皇岛的“良心法官”孙庆的事迹也感人肺腑,激励人心。十年来,他共审结案件2200余件,70%以上的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先后获得市级“优秀法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和“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他的工作能力响当当,是公认的实力派。他有一句口头语:“干法官这职业,除了尊重法律、尊重事实之外,凭的就是一份良心,无论何时,咱都要对得起这‘良心’二字。”对待当事人,他以诚见诚;对诉讼裁判,他公正守法。良心办案,带来了定纷止争,社会好评。这样一名精英法官,面对重病的妻子、年幼的孩子却表现出了铁骨柔情,照顾家庭的时候他细心呵护、情深意重,却也从不因此敷衍工作,借病请功,相反,他把党和人民铭记心头,把审判事业放在前面,他把人民的满意和法治的进步作为安慰妻儿的奖状。“心中有偶像,能启发见贤思齐的能量;眼前有目标,能激发勇往直前的力量。”榜样是事迹是不可复制的,但他们的精神却可以百花齐放。我们应该向他们学习。

人无完人,但可尽善尽美。路途坎坷,但可吟啸徐行。法官非生而完美,但是通过学习和锻炼,则可以越来越好。司法改革的路途艰辛,人民法官只需从容履职、扎实前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人民法官修炼自我指明了方向、营造了浓厚氛围,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深化认识、凝聚共识,热爱审判、精于审判、奉献审判,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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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如何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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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拥有娴熟法律技艺、具有强烈民族精神和丰富知识在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权的执行者。新时期的法官应是学识渊博、知识结构完整的,是精通法律的、有较高逻辑思维能力的,是有修养的、儒雅的,是有强烈敬业精神的、有职业自豪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精英群体,应是具有足以让不同场合的人肃然起敬的人格魅力的社会群体。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极少数法官素质不高,还不能完全做到公正律己,铁面无私,影响力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那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基层法官呢?

一、讲政治。《法官法》第九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立法上明确把讲政治作为担任法官的首要条件。基层法官要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官必须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认识和政治理论水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了解国家国内形势,认清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世界发展动向,树立全局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在审判活动中用好用足法律,避免单纯办案,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把审判工作真正做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同时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大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讲正气。对于法官来说讲正气就是公正司法。英国哲学家、法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培根的这句话,之所以影响深远,是因为它道出了古往今来司法活动中公正的极端重要性。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法官在职业活动中通过案件的审判,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实现公正的审判结果,同时法官还必须遵循法官的诉讼程序,确保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的,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要实现公正,作为居中裁判者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法官中的地位,要求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更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压制,确保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行使。

三、讲学习。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没有娴熟的审判技能,没有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就很难胜任审判工作。首先要对法律的精通与知新方面尽量做到完美。其次还必须掌握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努力做到成为一部汇集百科的科学词典。最后还要有很强的审判执行能力,很高的解决问题的工作技巧,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这就需要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学习新的法律,学习各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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