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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案推荐11篇

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案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各位,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建议书,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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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市属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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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含市委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如果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将无法领到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按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方案中提出,市属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这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年薪是指市属国企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

按照该方案,市属国企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原则上根据上年度市属国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2 倍确定,每年核定一次。市属国企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 0.6 至 0.9 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

绩效年薪是指市属国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按照该方案,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依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得出,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行业以及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职工人数等规模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

任期考评为“不胜任”不能领绩效年薪和激励收入方案中明确提出,市属国企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而且,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市属国企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方案提出,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市属国企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30%以内确定。市属国企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在薪酬支付和管理方面,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可实行延期支付办法。方案提出,市属国企负责人一般 3 年一个任期。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后,原则上按 5:5的比例分2个年度兑现。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后,依据审计结果兑现。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市属国企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市属国企负责人。

市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信息将向社会披露方案提出,将建立健全薪酬信息公开制度。未上市企业的市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信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向社会披露。方案还提出,薪酬信息须通过其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披露。

此外,市属国企负责人如果兼职,不能领取报酬。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将减发或者全部扣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在福利性待遇方面,方案提出,市属国企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企业为市属国企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 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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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目前国有企业薪酬体制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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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支付依据不够明晰。虽然现在许多国有企业的经营部门和机构框架已完全符合现代企业的结构,甚至做到了完全的自负盈亏,但是薪酬制度更多的还是与干部职工的行政级别直接关联。虽然企业章程和文件明确规定薪酬的分配要考虑干部职工的工龄、学历、职称等因素,但是对于如何将这些因素纳入到薪酬支付,以及每一因素与薪酬的关联有多大,并未有细化的规定,因此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国有企业认为,明确的按照职工的贡献和价值来支付薪酬,可能会伤害到老职工的感情,甚至对企业的稳定产生冲击,不利于内部的团结。因此,薪酬体系的革新整体上滞后于其他部门的变迁。

职工薪酬差距划分不合理。在市场化的背景下,为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吸引新的人才加入,国有企业纷纷开展了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等灵活多样的职工录用程序,且使薪酬标准尽量与市场水平相一致。这一办法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同时也引进了一批技术型人才。然而,许多国企的财务部门对于原有的职工薪酬并未作出市场化的调整,还是与级别、资历相捆绑,企业内部存在薪酬“双轨制”。原有职工的薪酬较之于市场偏高,而新入职的员工薪酬水平则与市场持平,甚至很多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聘任制员工工资远低于“老人”的薪酬水平。这样,很容易产生企业内部的矛盾,甚至造成反向的激励。要想获得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终身制职工与聘任制职工的差距必须加以调节。

薪酬未能与市场接轨。薪酬制度与市场经济对接方面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完全市场化的企业应当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特征来调节自身的薪酬结构,其薪酬的支付应该是动态的,在供求平衡点附近移动的。但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大多还是按照自身的节奏来对薪资状况进行调整,甚至有些岗位的工资已经固化,造成自然垄断型企业的薪酬常年高于市场均衡水平。其二,不同的国有企业共用一套薪酬结构。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国企均将工资划分为职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三项,而难以作出因地制宜的调节,容易造成企业薪资与所处的经济生态圈市场环境差异很大,更难以形成对职工的有效激励。

绩效考核制度有待加强。绩效考核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概念,到目前为止,已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了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但是,由于基层国企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没有随着考核制度的应用而发生改变,出于“一团和气”的考虑,绩效考核轮流坐庄或平均主义的情况十分普遍,使得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的结果自然不能反映企业内部的真实情况与每位员工的贡献多少,绩效工资就成为了轮流坐庄的结果,无法对职工形成有效的激励。在一些国企,绩效工资甚至是以几人名义领取,所有人平分,这种情况下,绩效考核沦为了职工领取补贴的程序。

分配科目复杂,薪酬体系臃肿。薪酬体系臃肿也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很多国企员工的收入既包含国家规定的薪资,又含有企业单独的福利政策,名目繁多,科目复杂,员工难以知道每项收入的缘由,只知道总的数字。这样,员工不能切实了解到某月工资总量上升或下调的原因,自然无从坚持或更正某一行为,薪酬模式的导向不明一方面造成了企业刚性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对员工的激励效度。

这一问题虽非国有企业所独有,但在国有企业之中却较为典型,具体原因如下:第一,许多国有企业都是由政府部门改制过来的,虽在结构上进行了调整,基本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但员工的思想意识与业务能力还没有跟进市场化的模式,薪资的安排也出现了行政化与市场化两种方向同时存在的问题。

第二,国有企业出于平衡各种关系的需要,在薪资安排上既要体现国家规定,又要表征行业特征;既要契合地区经济环境,又要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以此来表达对各方面的重视,这就直接增加了薪酬与福利的数目。

第三,盲目跟风,缺乏统筹。近年来,各种行业协会在企业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行业间的比较与沟通的机会也多了起来,少数国有企业在与私营或合资企业的交流过程中,发现较好的薪资激励方式,就直接引入到自身管理当中,没有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这就直接造成了薪资划分的细碎,令员工不知其激励的目标所在。甚至还有部分空降的薪资制度因水土不服而在实施过程中夭折,造成了人力、物力与时间的浪费。除上所属问题与困境外,国有企业薪酬体制还存在着绩效工资主观分配,薪酬激励通道单一,“人情”观念等问题,亟待解决。

国有企业薪酬体制改革趋势探究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非常重视国有企业现代薪酬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明确指出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根据宏观的经济环境与企业管理变迁,可以初步看出国有企业薪酬体制改革的趋势。

市场将在薪酬的决定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今后,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将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形式存在,市场化的作用将贯穿于国有企业的整个发展过程,且渗透在企业的运作过程之中。就薪酬体制而言,国资委更多的采取资本管理的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且其自身薪酬与相应级别公务员相同;国企管理者则作为职业经理人,按照市场上的均衡价格进行招聘,且采用市场化的管理方式;企业基层员工的招聘方式将会更加灵活多样,其薪资情况将按照市场行情与自身绩效进行分配,原有的薪酬完全由行政级别决定的问题将不复存在,职工的业绩、资历、品行等因素在薪酬决策中所占的比例随之逐渐加大。

在对薪酬体系进行市场化调整过程中,要注意先期的规划与设计,逐步开展改革,避免“一刀切”造成“老”职工的大量流失,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坚持做到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同时强化配套设施的建设,保证改革的平稳进行。

薪酬的支付制度将更加透明化。透明化的薪酬支付制度,一方面可以让每位职工的收入都被监督,避免激励发放主观性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又可以让每位职工都成为同事、领导收入的监督者,及时发现违规操作的现象。此外,国有企业较之于私营企业而言,承担的社会责任更为重大,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其行动也将成为市场上的“领袖”。公开的薪酬制度使得国企的神秘面纱被揭开,让社会公众不在单方面质疑国企职工收入,而是成为监督者,促进国企薪酬制度的不断完善;透明化的薪酬也有利于国资委制定关于国企负责人的考核指标,增加国企管理层的发展紧迫感;透明化的指标也是与国际上的“阳光政府”等理念相契合的,有利于其他国家与我国国企展开合作。

薪酬体系设计多元化、科学化。薪酬体系的设计关乎到后续财务部门的操作与企业的整体发展,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薪酬制度细则制定随意性大、主观性强是过去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薪酬体系的参考作用较弱,不能发挥充分的激励作用与财务工作指导作用。此外,各地区、各行业的国有企业使用大同小异的体系设计,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未来的薪酬制度改革应当在体系设计上下功夫,提升测评指标的可量化程度,使薪酬支付的依据更为明晰,形成实现效益与薪酬总额的比例联动关系,从而鼓励员工为企业的发展积极献计献策,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积极性与创造性。收益分配方面,既要考虑长期收益,又要保证短期效益;既要满足个人基本需求,又要与国有资产收益相匹配。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让薪酬体系得到整个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认可,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促进作用。

建立起更为公正合理的绩效评估措施。在现代薪酬体系中,“大锅饭”、“轮流坐庄”将成为历史,每个人的薪资收入都将直接决定于其工作的成果与表现。出于公平、公正的目的,一个设计合理的绩效评估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编制考核细则,明确工作的重点方向,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程序,制定考核方法与考核计划,确保不遗漏每位员工的表现,也不会模糊评价。

第二,在有了指导性的考核标准后,还需要抓好绩效考核落实工作。将月度、年度考核与随机抽查结合起来,在客观的工作成果统计基础上,从上级、同级、下级三个层次展开对职工的调研,结合其自身的述职报告,确定对员工绩效的评估。

第三,绩效评估的结果与薪酬的发放应当尽量对应起来,对于一些非量化的、难以确定的绩效结果,要在薪酬确定时多方考量,坚持原则,做到有理有据。

最后,还要做好绩效评估的透明化工作,将薪资确定的原因、结果以文件或邮件的形式发放给被评价的对象,使其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与应当避免的行为,改进今后的工作。另外,还应疏通申述渠道,一旦员工对绩效评估的结果有所异议,可以第一时间将意见上达,并获得人力部门的充分重视,对评估结果或薪资情况进行检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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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企改革方案呼之欲出民众将享更多国企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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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要紧扣提高活力和竞争力深化改革,在看准的领域抓紧‘破题’,努力走在创新发展、升级发展的前列。”李克强在上述座谈会上的这句表态,在外界看来释放出今年国企改革将提速的信号。

去年以来,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启动“四项改革”试点,同时,地方版的国企改革也不断推进,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上海、甘肃、山东、江苏、云南、湖南、重庆、天津、四川、湖北、江西、山西、青海、北京、广东、青海、河南、辽宁、广西、宁夏、黑龙江等20多个省份明确出台了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推进混合所有制、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成为各地方案的标配。

但是,“国家版”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尚未出台。市场普遍预计,国企改革将在今年两会上被重点着墨,且总体方案有望在两会后出台。

可以预期,随着顶层设计完成,2015年国企改革将进入关键的实施年。随着更多民资的进入,以及更多国企红利用于民生支出,民营企业、普通民众将享受到更多国企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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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有企业薪酬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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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体制改革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经过1993年至2003年的国企改革,国有经济初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有经济的布局更加合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加丰厚。然而,就其总体的工作效率而言,较之于国内企业的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合理的应用薪酬激励可以有效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促使其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思考改进工作的措施,在自身岗位上发光发热,进而实现工作效率的提高。当一定数量的职工在有效激励的作用下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探索工作新思路时,便会在企业内形成一种向上的凝聚力,促使更多的员工端正工作态度,思考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法。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工作氛围,甚至会带来整个企业文化向着有利的方向改变。

但是,目前国有企业的薪酬体制显然没能充分挖掘出其巨大的激励作用,普遍存在的现象是薪酬体制的发展滞后于同一企业其他部门的变迁,甚至还存在有一些企业的薪资在随着物价上涨,但发放的机制多年不变的问题。不够明晰的薪酬支付依据很难让员工产生工作成就感,这就制约了薪酬制度对员工激励作用的发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因此,充分发挥薪酬激励对工作效率提升的促进作用,有必要对现有的薪酬体制进行变革。

薪酬体制改革是适应国企市场化深度改革的需要。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全面深化改革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在国有企业内部,就表现为全面的市场化改革,以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具体说来,以全面市场化为方向的改革,首先体现在机构人员的变动上,用工形式将更加灵活,薪酬制度的行政性将会相应削弱。若仍延续原有的制度,工资水平直接与职工的行政级别挂钩,就很容易造成国企薪酬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失衡,固化的制度也不利于多种形式聘任工作的开展。总之,原有的薪酬体系已难以满足新生的需求,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薪酬体制改革是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的需要。新的形势下,各种思潮也在影响着企业员工的思想,同时开放性的环境也会使员工产生横向的对比,单纯的表扬或奖状已不能满足员工成就感的需要。尤其是年轻职工,要培养对于企业的归属感,还需要一定的激励作用。薪酬激励的表现形式为物质激励,内涵则还包括精神鼓励和地位激励,是一个全面性的激励体系。员工在获得薪酬激励后,会产生更加积极的工作动力,全身心的投入到国家的建设工作中,由对公司文化的认同而逐步产生“主人翁”意识,愿意为企业奉献全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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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引导企业推出无漫游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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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此前透露,目前在推进取消手机漫游费上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如通过促进市场竞争,引导企业推出市话、长途、漫游统一价格、无漫游费的资费方案;根据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协调推动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取消了京津冀地区的手机漫游费。

据悉,三家运营商目前在取消漫游费上也确实取得了一部分进展。

针对经常出差的用户,各大运营商推出了市话、长途、漫游统一价格的资费方案,如4G易通卡套餐、4G飞享套餐、4G自由组合套餐等,都是无漫游套餐。据工信部数据,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这类套餐门槛价格目前已经降至10元左右,使用这类套餐的用户占比也在逐年快速增高,已近四成。 (新京报记者 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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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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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考改革持续推进,颇受外界关注。今次公布的《规划》对此也作出部署。

《规划》明确,加大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稳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对于备受争议的高考加分话题,《规划》提出,要大幅减少并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

此外,要创造条件淡化并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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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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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之前,工资制度国有企业当时的自身状况之间没有存在应有的联系,设定的角度主要是以确保技术人员对工作的熟练和国民生活的保障来设定的。国有企业在当时的社会中出现“大锅饭”的思想并且继续向中小型企业蔓延也是因为当时国有企业的工资制度。工资制度在改革上开始出现转机是从1978年开始的,改革为国有企业的工资制度带来了新面貌,使得工资制度更合理化、人性化。改革之后“大锅饭”的思想逐渐被新工资制度所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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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改革方案

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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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湖南省就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透露,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省直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和由各市州党委、政府所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副省长蔡振红出席。

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后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3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省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底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关系,主要是为了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同时,要建立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将目前薪酬管理中对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重点考核生产经营业绩,调整为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性质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另一方面,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评价。而对于企业之中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实行契约化管理。

《意见》还明确了薪酬支付周期,规定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2年的支付办法。同时,明确实行追索扣回制度,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禁止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兼职取酬和国家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励。

《意见》还明确,要将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纳入厂务公开范围,将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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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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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将落实到各省市,广东或将最早开始实施相关改革。专家认为,国企真正实现“去行政化”还需明确企业和政府关系。据了解,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同时挂帅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两组长。

11月6日,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上述会议认为,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对于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向财新记者表示,这次电话电视会议是根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的总体精神、以及细化的实施政策去部署,有关省市和主管部门将贯彻落实相关的已定政策。

广东省或将最早开始实施相关改革。全国会议结束后,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就表示,将按照“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总体要求,抓紧修改完善省级的国企实施方案,“确保明年起开始实施”。

但是,目前《方案》的具体内容却仍未公开,而早在8月29日,《方案》就已获审议通过,对此,一位接近方案制定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暂未对外公布的原因,可能是避免将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到国企高管的具体薪酬计算,比如“按公式算下来能拿多少,减多少”。

国企改革一向是舆论关注的焦点,由于改革过程需要厘清各方关系,内容复杂,因此推进较为缓慢,此次《方案》经“深改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后仅9天,中共中央政治局便给予审议通过,可谓高效,舆论也期望《方案》或能起到倒逼央企高管“去行政化”的效果。

但是,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对财新记者表示,国企“去行政化”的问题涉及了整个国企的管理体制,同时也涉及了企业和政府的关系,这个关系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将来也应该会有这方面的措施。

苏海南也表示,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是国企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产权结构调整、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的建立健全,都将是国企体制改革的下一步内容。

实际上,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同样由马凯挂帅。据《经济参考报》此前报道,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近日成立,将总揽国企改革整体,具体方案将由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和人社部四个部门分工负责。

目前,国企薪酬改革方案已经确定,但是国有资本投资的运营和监管方面,相关部门还未达成共识,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出台仍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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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企改革:方案最快于上半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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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底召开的国资委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主任张毅表示,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2015年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重要位置。

随着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国企改革中央层面已经基本确立各部委的职能和分工,包括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和人社部等部委都在积极推进和制定相应的改革方案,预计最快于2015年上半年出台

针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毅中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牵一发而动全身,着力点在政府和部门,重在推进配套改革和搞好法治保障。

李毅中说,有些民营企业反映,发展混合所有制门槛多,特别是垄断行业准入受到限制,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没有跟上。他们担心混合以后或者被挤出,或者被吃掉,许多民营企业家仍然在等待观望。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府参事刘昕建议,要注重培育企业的产业核心能力,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和整体装备制造水平,集聚强大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自主创新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专利技术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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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30省份户籍改革方案出台取消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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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而在已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30个省份,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有些省份还对此制定了具体的时间表。

例如,北京此次明确,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同时北京还强调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安徽此前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贵州则明确,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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