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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记(最新20篇)

导语:地震是地壳快速释放能量过程中造成的震动,期间会产生地震波,下面是开学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英语作文,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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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发言稿

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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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阳春三月,惠风和畅。今天,我们在国家5A级景区,千年古镇——三河隆重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迎接3.15我们广大消费者自己的节日。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战斗在消费维权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关心支持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我县以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消费必需品为重点,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全年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521起,受理办结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约438万元,消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市场秩序得到有序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天,是全国第3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新《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的日子,也是三河5A创建成功后迎来的第一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次活动的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目的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希望各级各部门继续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深入贯彻落实新《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为契机,不断加大“新消费 我做主”主题活动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各类市场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活动,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欺诈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希望全县各行各业和广大消费者加强自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构建“诚实、公平、法治”的社会环境,让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

同志们、朋友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消费维权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好的成绩!让我们继续携手、共同努力,不断开拓消费维权事业的新境界,为肥西加快发展、统筹发展、融合发展、转型发展,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再立新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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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维护消费者权益

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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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去超市买了三个面包,回到家里,我拆开第一个面包的包装纸,面包上有许多斑斑点点。这是面包上本来就有呢?还是变质了呢?我又拆开第二个面包的纸,面包上长着许多黑色的毛。当我拆开第三个面包时,这个面包上的黑点和黑毛更多了,密密麻麻,到处都是,看得我只想吐。我看了这种情况后,把这些变质的面包重新包好,然后就跑去超市换面包。

到了超市,我把这些面包放在服务台上,跟阿姨说:“阿姨,我刚才买的三个面包都是变质的,”阿姨看了看说:“不可能啊,这些面包都没有过保质期呀?要么你去换三个面包吧!”我听了,不高兴地说:“你能保证其他面包都是好的吗?”阿姨说:“叫你换你就换嘛,”我气愤地说:“明天就是国际消费权益日,温家宝总理不是说,让我们消费者卖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你就不怕我去投诉你吗?”阿姨听了说:“看你小小年纪就会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那我把钱退还给你。”

我拿着退来的钱想:“只有每个人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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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消费者权益日感想

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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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大家都需要进行消费。但在消费的过程中,总要碰到一些问题阻碍了正常的消费。这就犹如一曲交响乐中出现不和谐的音符一样,需要正确排除“不和谐的音符”,认清消费责任。

要排除这一个个“不和谐的音符”,不是那么容易的。当你面对商家给你不开发票打折优惠的时候,你是否还会继续坚持开发票呢?当你发现有人卖假商品的时候,你是否会打个电话给有关部门举报呢?当你发现商家出现价格欺诈的欺骗行为时,你会挺身而出当面揭穿他呢?这些情况事例,是谁都会碰到的。却会有许多人认为这是多管闲事而无动于衷。最终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卖假药的没有人举报,那将有多少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将受到威胁?对欺骗行为置之不理,那将使得被骗的人辛苦赚来的钱将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付之东流?这些将是多么严重的后果呀!所以,要使这一切消费都顺顺利利地进行,那就必须在消费的过程中时刻保持一颗责任心了。

我看见过这样一件事:有一个小男孩,他的父母叫他去买高压锅里用的易熔片。那个小男孩就去到店里买了一大包,只用了1块钱,并开了发票回来。结果,就是这包易熔片出了问题,导致了高压锅中压力过高无法释放,发生了爆炸,直接损失就是好几千元钱。后来,正是有了这个发票作凭证,工商部门很容易地查到了这家店,并且店铺老板说出了这包易熔片的进货处,结果挖出了这家生产易熔片的厂家有质量问题。仅仅是一小张薄薄的发票,而得到的却是应有的赔偿……这件事,表面上起关键作用是1元钱的发票。往深处想是小男孩懂得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懂得消费者的责任,也保护了自身的权益!如果是你去买东西,放弃了发票而选择了打折的优惠,那么,你的损失难道会比那一点点的优惠来的少吗?所以说,对消费与责任的理解,将是多么的重要呀!这将使我们抵御商家那逃避责任的诱惑!哪怕发生危险的几率很小,都不会因为小小的便宜而放弃消费者的责任,而使得商家逃避国家收税的行为得逞,消费者负起责任,对自己、国家、社会都是大有裨益的事!反之,危害也是极大的!

小小的例子已经告诉我们,重视消费与责任,让每一个人时时刻刻保持警惕负责任的心,做到共同关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使每个人的消费更放心、更有保障,也更顺利地进行。从而排除那一个个“不和谐的音符”,使那首交响乐顺顺利利地演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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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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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作文的开头,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我相信,这是每一个孩子的愿望,也是每一个大人的目标。来吧,让我们找回诚信、唤醒良心,为彻底消灭假货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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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条幅

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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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为了让我们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同时促进各国和各个地区的消费者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因此,我们都很保护消费者权益。那么,大家对于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标语有没有了解呢?

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6.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7.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0.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3.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4.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6.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7.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8.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0.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1.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2.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3.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4.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25.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6.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27.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8.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15消费者权益日条幅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良好企业的社会责任。

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为消费者服务,树立诚信品牌。

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团结一致,抵御假冒伪劣商品。

提升服务质量,拉动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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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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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吃过晚饭,我和妈妈一起去红府超市。

买了点日用品,妈妈结完账,我突然想起在团校里,尚老师曾经告诉我们,我们中国小朋友因为吃肯德基不要发票,使肯德基每年漏税20亿元,于是我决定维护自己和国家的权利——去开张发票。

我拿着购物小票来到收银台前,要求服务员阿姨给我开发票,那个阿姨见我是个孩子,冷冰冰地说:“单位开什么?”“个人!”我心里很不舒服,但是还是礼貌地回答了她。接着,这位阿姨又开始审问我了:“你开发票干什么?”我回答:“维护自己的权利!”那阿姨却说:“只有报销才给开!”我说:“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阿姨,快开吧!”阿姨索性把刚刚拿出来的发票收回抽屉里,丢下一句话:“你去问问你的家长,问他到底怎么办?”便不再理会我了。我气愤地丢下一句:“偷税漏税!”就无奈地跑去找妈妈求救,妈妈购物小票来到柜台前,严肃地说:“开一张发票!”阿姨说:“如果不报销,商品有问题凭小票一样可以解决。”妈妈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报销,我们也要开张发票!”阿姨见妈妈如此坚决,只好不情愿地去开发票,边开边不高兴地问:“什么单位?”“个人。”妈妈说……

发票总算开到了,拿着这张小小的发票,我觉得又自豪又气愤,自豪的是我终于维护了自己和国家的权利,气愤的是这点正当权利都如此的来之不易!

买东西要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是商家应尽的义务,而红府超市刁难顾客,偷税漏税的行为,还能算的上是讲究诚信、顾客至上吗?

八荣八耻中就有“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纪守法为荣,以法乱纪为耻”,红府超市的做法,是可耻的行为。

今天这个3。15消费者权益日我觉得过得很有意义,因为我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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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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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维权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

最初,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销售劣质产品,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如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和药品中加入有害物质,危及消费者健康和生命的事件。正因为如此,有人提出了对食品和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在与商家的较量中,广大消费者逐渐达成了共识,要与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单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与有组织的企业对抗的,必须组织起来,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维权运动应运而生。

1898年,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诞生。1936年,全美消费者联盟成立。二次大战以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维权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维权运动成为全球性运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同时,选择这样 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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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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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了,同学们是不是也会有很多想要说的呢?在生活中,大家一定多多少少的经历过或者是看到过,听说过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事吧!

对于购买商品,每位消费者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但再雪亮的眼睛也有眼花的时候,这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使社会上诞生了一大堆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品,例如:假药、假奶粉等等,这些假冒伪劣商品不但威胁着我们的消费者,同时也威胁着我们的社会文明。

有多少病人服用了假药,不仅没有摆脱疾病缠身的痛苦,反而病情越来越重;又有多少婴儿吃了假奶粉之后,而导致变成了大头婴儿。我想这些人都是无辜的,那些赚着黑心钱的不法分子看到消费者受罪,难道很高兴,心情很舒畅吗?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营造一个令好的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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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售后服务是保证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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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消费提供经济实用、优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售后服务是维护其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虽然企业寻求差异化售后服务的水准越来越高,但是要做到万无一失目前尚无良策。由于消费者的使用不当或工作人员的疏忽,各种产品的问题时有发生,再优秀的生产企业都不能够保证决定没有错误发生或引起顾客的投诉,因而及时补救失误、改正错误,有效的处理客户的投诉等售后服务措施成了保证消费者权益的最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可以说,售后服务是保证消费者权益与利益的最后防线,是解决企业错误和处理顾客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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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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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4、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5、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8、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2、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3、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4、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5、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16、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7、 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8、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20、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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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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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服务,我的责任”。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殊不知,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做法直接是错误的,这一砸,痛快了,这一砸,证据也没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 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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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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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14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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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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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深受大家欢迎的节日,在这一天,每一位消费者都会感到自己真正做了一次主人。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不少问题也紧随其后,还好有了3.15才能让我们将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黑幕得以曝光,下面一起来看看泰康人寿为大家整理的今年的一些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吧。

对于现代人来说,虽然各种生活设备越来越先进,我们也能够从各种途径能够方便和快捷地了解最新发生的新闻,而日常的购物方式也出现了多元化,可以通过网络、收集平板、电视进行购物,作为消费者最关心还是马上就要到来的消费者权益日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问题也会暴露出来。尤其是当我们的基本权益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侵犯、当我们的人格受到奸商们给予的不公的待遇时,大家是选择忍气吞声,任由这些坏人为所欲为吗?我想每一个人在这个时候都不应该懦弱,我们都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要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单的说就是让消费者的我们受到了商家或者产品的侵权,那我们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对于每一位消费者都应该了解一些在我们日常消费方面的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知道一些能够维护我们消费者权益的知识。用法律的舞起来武装自己,保障好自己每一份权益。

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更应该把这种活动好好的开展起来。其实这种正常合理的消费投诉维权是很有必要的,对于化解一些比较尖锐的社会矛盾有很大的好处。当然,我们不要把消费投诉看作无理取闹或者就是卖假货受到大家的一致反对,其实

我 们常见的消费投诉应该归类于一种双方个体之间利益纠纷以及矛盾化的结果。我们都应该理性的看待这种正当的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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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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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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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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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台的3.15晚会明年必看,因为跟自己自身有关,我们都是消费者;也跟自己的专业有关,通过这个窗口我可以了解更多的信息。

因为3.15晚上临时有事,没有看到晚会的直播,昨天晚上的重播看到了。只能说感谢中央台这么用心地调查、拍摄,做了这样一期令人难忘的晚会。另外的就只有伤心和感叹了。

先不说网络黑客和违法者如何盗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因为这个有些防不胜防,只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了。但是,就是个人隐私问题,也不是自己可以防备的问题,还是的依靠组织。其他的问题,如坑蒙拐骗、虚假广告、道路乱收费等等问题,似乎是愈演愈烈了,让人伤心,似乎又看不到希望。虽然今年晚会的主题是“有你更有力量”,我还是不能释怀,因为你我都不是专家,都是普通的消费者,无力也无能与这些违法的行为抗争。我以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是得依靠制度、依靠法律、依靠政府部门。

作为消费者,我们与商家永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要信息公开、公正,必须依靠公共权力,而不是你和我。尽管,你和我的力量也是不可小看,但毕竟有限。如果法律完备、制度健全、监督到位、惩罚彻底,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比如完善《广告法》,虽然《广告法》第38条有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新闻媒体、电视台等广告发布单位的连带责任的惩罚规定还可以更加具体,惩罚可以更加严格,这样才能让改革的发布者心有余悸,才能起到威慑作用。还有对广告中个人的代言的虚假广告,规定惩罚的民事责任,甚至严重的如故意隐瞒事实,骗取消费者的钱财重的行为则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使广告代言人更加谨慎,如履薄冰。今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对广告代言的连带责任作了规定,但还不能够涵盖《广告法》的内容,所以,《广告法》要进一步完善对广告代言人的制约。有了法律,还必须有完善的监督制度和严格的执法程序,这样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才能慢慢销声匿迹。

关于乱收费问题,还得建立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客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于乱用公共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也要建立惩罚机制,对相关人员和领导下实行问责制。对于给公众带来的利益损失要进行赔偿,就如浏阳地区的收费站问题,到今天仍无人过问和整改,不仅要追究这8年间的相关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现在的领导的责任。政府部门和收费站不仅要赔付司机过往的经济损失,还要依法上交非法所得,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没有真正的依法治国,还是行政命令,就无法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所以,我们的公共权力还要下大力气和加快立法步伐,讲治理纳入法制的轨道,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依靠个人其力量还是太薄弱了。

希望明年,还有以后的3.15,我们的问题越来越少,我们的叹息越来越少,我们的笑脸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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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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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5日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日子,今年的3.15又快到了。3月14日聊城市消费者协会、聊城市工商局在金鼎商厦广场举行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表彰大会”。我作为聊城晚报小记者也参加了活动。

在活动现场,有很多人参与了维权消费万人签名活动,看来广大市民都很赞同,也意识到了自己的消费权利不可侵犯,当然我也签上了我的大名。活动中工商局、质量技术检查监督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都设立咨询台,专门为老百姓解答问题,处理投诉。一位工商局的叔叔拿着一袋凤祥五更鸡认真的给大家讲着怎样辨别真伪,真不知还有这么多学问呢!所有的产品都有真假之分,不仔细看真的很难分辨呀!我们以后买东西真的要认准才行。

我看见许多小记者还有电视台的叔叔阿姨都在现场进行采访,从中我就跟踪采访了一位叔叔,这个叔叔2009年11月份买了一部科诺牌的手机,而这部手机会在没有开通上网业务的情况下后台上网,从而产生了每月60元的费用,使他无法理解也不能接受,所以找到了质检局看能否退款并赔偿额外的上网费用。工作人员现场办公,马上联系了该手机的销售点,售后人员态度很好并答应返厂维修,等待结果,而且还给了这位叔叔一部备用手机让他暂时使用。这个叔叔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很满意,非常感谢工作人员积极热情的服务态度。

3.15真好,真正维护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从而也给那些制造假货的商家敲响了警钟,我希望天天都是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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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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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了,借此机会我跟大家说说我的消费维权经历。

我经常去离家附近最近的小商店买饮料。有一次,这个商店举办饮料促销活动买一送一。我当时觉得划算,便买了两瓶,商家也送了我两瓶。在饮用过程中,我发现其中一瓶饮料是2011年生产,保质期一年,已过了保质期。我便来到小卖部,要求退换,可是没人理睬。于是,妈妈就和我一起再次来到小卖部问个明白,这回商家还挺友善,将我们的情况了解一番后,说:“这等便宜之事,肯定有一点点问题,如果保留电脑发票,我这次就勉为其难帮你们换一下。”听他这么一说,我都傻眼了。“我哪来什么发票,早就随手扔了。”我急切的说。商家说:“没发票,那我也我没办法。”听了他的话,我和妈妈也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手无证据。

经过这次教训,爸妈告诉我:“以后买东西,不论是吃的、喝的、用的等,都必须去正规商场购买,不能贪便宜,最重要的一定要保管好发票——这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人常说:“吃一堑,长一智”,有了这次经历,我买东西谨慎多了。2013年元月,我去市里一大型超市买了一辆心爱遥控坦克,谁知用了三天,就不动了。我起先以为没电,便去充电,充完后,还是不前进、不倒退。这之前,没人碰撞过。这回,我聪明了,不需妈妈的陪同,一个人找出购物发票便直奔超市,和商家讲述后,商家仔细检查后,还是不动,再看了看我手中发票,二话不说,当即换了个新的遥控坦克给我。商家还对我竖起大拇指说:“小朋友,挺不错,直到保留重要的购物发票,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听了他的话,我心里美滋滋的。

这就是我的消费维权经历,消费权益是需要自己去维护的。我希望大家看了我的经历后以后遇到侵权事件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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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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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大家一个小消息,今天是三月十五日。

三月十五日,什么节日哦?

呵呵,不知道了吧,今天可是大名鼎鼎的“打假日”!

打假日?什么大假日?

让我来告诉你吧,“打假日”就是专门打击假货的日子。这些年年年搞,特别是中央电视台,力度可大呢!简直比工商局都厉害,听说有个大地板厂,就是虚假宣传,搞假货,被中央台三一五晚会给报道了,结果很快就垮掉了呢!

这么厉害,为什么只打这一天呢?

这是为了宣传消费者权益,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所以不只是打这一天,而是在这一天集中宣传,让大家都知道,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对啊!要是以后没有假东西出现那该多好啊,就没有人在上当受骗了。我要对那些卖东西的人说:“超市的老板们,我希望你们不要给我们那些假的产品,不然的话,顾客们就会投诉你们的哦!所以我还要对那些说一句话:“害人终究害己啊!”不法商贩们不要做那些害人的事情,要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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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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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 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

现在,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宣传《消法》,认真履行《消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法定职能,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广大消费者中广泛征集,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和领导研究,依据关注民生,服务广大消费者的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消费维权理念,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确定2010年的年主题为“消费与服务”。

“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的涵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点,是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强调的是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涵义: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

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实现“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的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首先,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架之一的市场主体---企业要依法生产、经营,诚实守信,真心、真情、善待消费者,真正把消费者当作“上帝”,树立没有消费者就没有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源泉的理念;企业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生产出符合社会需求的产品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使广大消费者的消费潜力释放出来。

其次,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要加强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要加强与消费者组织的蹉商,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与相关标准;要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引导业内相关企业认真处理消费纠纷。

其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广泛听取消费者意见,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标准,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强化消费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历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行为;鼓励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倡导低碳、绿色消费;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稳定、物价平稳,增强消费者消费能力与信心。

其四,广大消费者要转变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学习消费知识,科学、理信、健康、文明消费;学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其五,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使扩大消费与三个服务的观念深入广大消费者,并落实到自身行动中去。

其六,各级消委(协)组织要在加强消费维权工作中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一要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调解消费纠纷;二要加强社会监督,敦促经营者守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承担社会责任,避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三要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理信、健康、文明消费;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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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领导讲话稿

全文共 1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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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消费者朋友们,同志们:

一年一度的“3.1 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了。今天,由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牵头组织,多个部门、多家企业参加举行的“3.1 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在这里隆重举行。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朋友们表示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为:“消费-9发展”。我们将通过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消费教育和弓l导,把方便群众.依法调解、协商和解作为消费维权的基本工作方法;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在过去的时间里,全县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作为我们消费者自己的组织,肩负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在宣传《消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查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构建消费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多次受到了省、市消协系统的表彰,有效地起到了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对此,县委、县政府是满意的。今后,希望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和各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积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及时预护和制止危害消萝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协调质检、卫生、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权范覃一之内,强化措施,相互配合,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力度,共同来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面对当前消费环境在生产流通、服务行业、消费等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缺斤短两、售后服务无信誉、发布虚假宣传等等,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借此机会,我提几点要求:

一是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积极把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方便群众、依法调解、协商和解作为消费维权的基本工作方法,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进一步增强消费安全意识,提高识假辩假的能力,营造良好的“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氛围。

二是要加大维权执法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维护好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经济社会才能又好又快发展。希望要充分发挥好“12315”投诉举报和农村“一会两站"等维权体系切实加大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要以消费维权为抓手,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让广大消费者得到全方位的保护。在全县营造一个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安全健康、科学消费的和谐消费环境,为振兴xx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围绕与广大消费者吃、住、行、用等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多项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要通过有效的日常监督,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各行各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方面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提供优质服务,改善消费环境,满足消费需求,认真履行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为整个社会经济的秩序化发展创诰有利的终济环境。

同志们,朋友们,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希望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能够携起手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为维护社会稳定、繁荣的xx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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