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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文作文【精彩19篇】

在写作是需要一些有道理又有哲理的句子,来为自己的文章增添风采,小编采集了一些关于法律和安全的名言警句,让大家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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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全文共 3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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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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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诗意山水·人文大箕”征文、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全文共 1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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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箕镇,距市区10公里,是连接晋豫两省的咽喉要道。这里不但有远近闻名的晋城古八景之一的 “松林积雪”,有晋商先驱王泰来的秋木山庄,有欧式风格的小寨教堂、风光旖旎的老翁山、神秘莫测的仙人洞、山清水秀的孔庄村,还有记载着上千年历史与文化的牛皋山寨、茶马古道、古寨城堡……极具诗情画意的自然风光可以让你美美地享受这里的清新与惬意,见证历史沧桑的古迹遗址更能让你尽情地感受泱泱华夏的传统文化。

为响应泽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响“古韵泽州·全域旅游”品牌的号召,发掘大箕旅游文化资源,唱响“诗意山水·人文大箕”品牌,促进大箕文化旅游发展,提升大箕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众认同度,大箕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十三五”开局之年,举办以“诗意山水·人文大箕”为主题的征文摄影大赛。欢迎广大有识之士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一、征文和摄影要求

1、参赛人员不限年龄、性别、籍贯。投稿者应保证对其所投征文和摄影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数量不限。

2、征文内容:描写大箕镇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历史传说、新人新事。体裁以游记、随笔、散文、诗歌为主。

3、摄影内容:大箕镇境内的自然风光、人文景观。根据拍摄主题,不论传统、数码、彩色、黑白摄影作品均可投稿,但必须取材于大箕镇境内,并注明拍摄地点。

参赛的摄影作品一律提交JPG文件,文件不得小于5M。作品可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但不可是电脑合成制作。

二、投稿地址

征文稿件以“‘诗意山水·人文大箕’征文+标题+作者”为投稿标题,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djlyzw@163.com。

摄影作品以“‘诗意山水·人文大箕’摄影+标题+作者”为投稿标题,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djlysy@163.com。

投稿时须写明投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三、截稿及颁奖时间

截稿时间:2016年10月25日(以收到作品为准)。

主办单位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奖,颁奖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项设置

征文:

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

优秀奖50名,奖金100元;

摄影: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优秀奖50名,奖金200元;

同一作者入选和获奖作品数量不限。

所有获奖作者均获赠精美画册一本。

五、其它

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入选作品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优秀作品将在大箕政府微信公众平台和相关媒体进行推送、刊发。

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共大箕镇委员会

大箕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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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高考热点话题: “抓鸟入刑十年”,如何把握法律

全文共 1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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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窝获刑10年半”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获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12月3日《法制晚报》)

掏鸟窝+获刑十年半,如此组合,话题性自然可想而知。有人很自然地搬出了那些动辄贪污上千万,却只获刑数年或是十余年的情况来加以类比,于是得出了人不如鸟、法院小题大做的结论,更有“情怀者”认为,因为几只鸟毁掉几个年轻人的前途,自然是不值得的。

事实上,如果撇开当事人大学生身份,类似的“鸟不如人”的判例并不少见,比如河南耍猴艺人被判刑、常州男子抓百只青蛙被起诉、温州民工抓三百只麻雀被刑拘。无论是学生也好,艺人也罢,或是民工,之所以会种下如此苦果,至少在法律上是有根有据的。在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是能够为这些判例找到法理基础的。

事实上,拿贪官获刑来类比,是很好辩驳的,贪官获刑起点设置,本身就备受诟病,是亟需修正,拿一个本身就存在病态的事物来类比,这不是要比坏吗?更值得关注的是,法理依据念兹在兹,为何还会有人对这些判例觉得错愕甚至不能接受呢?以此事件为例,正如有论者所言,对公众来说,抓到十几只鸟卖出一千多块钱,就要入狱十年半?这种行为与后果之间的落差是寻常观念所难以接受的。

而之所以心生如此疑虑,原因又在于二:首先是对案情的有偏向地获取,比如简单地理解为“抓了几只鸟”,然后再在先入为主的影响下,搬出“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认可度并不高”的托词。但实际情况是,这个大学生并非一时顽劣,而是对所抓的鸟有清晰的了解,并且参与到捕猎、收购、倒卖整个环节中,据说他还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换句话说,这个大学生的“抓鸟”行为,从最朴素的原始情感出发,这至少不是值得原谅的无心之举。

而再回到现代法治社会的语境之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或许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当我们以立法之名,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时,无论是从法律实施目标,还是从法律精神的层面来讲,所要恪守的应该是严厉的“罪刑法定”原则。既然刑法中已经对破坏野生动物做出了罪行设置,那么刑法的威严就应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用法律专业术语说,也就是刑罚的确定性。

当然,当我们热烈地强调让“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法律宽严相济和谦抑性的热忱欢迎。事实上,“一律入刑”,并非不容分说的一刀切,它可以在法定刑责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证据,讲梯度、分轻重、论区别,真正实现罪行责的相适应。

如果大学生“抓鸟入刑十年”,这种抓到一个算一个的威慑建构,在现阶段让人难以接受,那也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普法之重。在法律之威严面前,断然是不能以保护意识不强、公众心理上难以接受来“法外开恩”。它最终不仅无益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更是对法治文明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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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让人文关怀永不褪色

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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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警察同志:

展信佳。

我是一名普通群众,通过媒体的报道,我了解到贵局近日处理的女儿举报父亲违章驾驶一事,公诸网络引起众说纷纭。而我个人对此也有想法一二,愿与您一同分享。

政务微博作为近来兴起的政务“新宠”,确实极大地便利了官民间的交流。将这起举报公布在官方微博上,也是以彰显贵局对百姓的重视,对我们人民群众知情权的捍卫。我对此感到欣慰与踏实。然而,在将这起事件公之于众的同时,我想请问您,是否(应当)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感受,听取他们的意见呢?

在当今这个信息通讯迅速发展的“大数据”时代,任何新鲜趣闻都能最大程度地超越时空局限,呈现在每个人面前的屏幕上。在传统家庭伦理观中对父母敬孝有加的子女,如今却将父母置于法律的准绳之下去评判,这自然是一件新鲜事。尽管女儿或许并无恶意,仅仅是出于生命安全的考虑,但在公众犀利的目光之中,或许会完全走样。面对如此不同寻常之事,谁能保证千万网民之中没有恶意揣测的小人?倘若产生了对家庭关系的质疑,这岂不使人心冷落,使日渐产生危机的道德更遭遇一重寒冬吗?

请允许我举一个也许并不恰当的例子:马航MH370失联之后,多少遇难者生死未卜(?),亦有多少遇难者的家属守着那残存的一点希望彻夜守候,几近崩

溃边缘。同样有媒体急于挖掘他们内心的感受,亦有网民冷眼相伴称其忸怩作态,抑或庆幸自己不在机上。灾难发生时,任何对当事人的深入挖掘都无异于二次伤害,而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以一份人文关怀来呵护敏感脆弱的人心,以及这个脆弱的社会。

警察同志,我们现在亦面临着同样的境况。女儿举报父亲,这样看似“大义灭亲”的行为诚然能宣扬正义的社会观。但我认为,在宣扬这份正义的同时,我们更应该保持那份对当事者的人文关怀,使其永不褪色

警察同志,任何一次公开都是为了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任何一次宣传都是为了让这个社会变得向上。保留一份人文关怀,能让这种公开与宣传变得更加温暖。从您有选择地公开这第一步开始,将这份关怀传递下去吧。我将满怀信心地与您一同期待着看到这个社会,(——)我们共同的家园更加美好。

祝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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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让慈善在法律内规范运行

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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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公众人物、企业组织看到了公益慈善捐赠里面的“商机”,通过捐款实现“博眼球”“赚口碑”,公开宣布捐款,结果事后却不捐或少捐,这种被称为“诈捐”“悔捐”和“诺而不捐”的事件不乏其例,甚至还有与企业、政府相勾结,以公益慈善为幌子达到某些攫取利益的目的,从而透支了公众信任和慈善热情,也刺痛着人们关注慈善事业的神经。而这些事件背后,暴露的是我国的公益慈善领域监管机制的缺乏。虽然有相关法律,但在如何落地,如何规范和引导企业或企业家的慈善行为,特别是如何避免让他们的慈善行为走偏,这方面还有许多空白和盲点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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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1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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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性》产生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哈特与富勒的一场著名论战,围绕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和“恶法是不是法”这两个代表着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派之间的核心分歧,而展开。哈特认为应分清法与道德,二者就是实在法和自然法的关系。富勒指出法律自身具有道德性,法律秩序要以道德为基础,法律与道德是密切联系的。为了更加全面的批驳哈特,1964年富勒出版了我们今天读的这本《法律的道德性》,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个概念。作为后人,我们应该知道哈特与富勒的这场论战对世界法学史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任何专家学者在讲西方法制史都会提到它,而新自然法学和新分析法学也直接产生于这场论战。

虽然富勒将道德做了两种区分,但我认为富勒将道德分为“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愿望的道德是最高要求,并不必须达到,人们实现了会有奖励,不对其进行追求也不会有所惩罚,;义务的道德是最低要求,是为了维系整个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人们所必须遵循的义务,当人们遵守它时不会受到奖赏,但违反它受到惩罚。因此愿望的道德应该与法律没有直接联系,而是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终极目标;而义务的道德才对法律有直接意义,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它为法律规则的相关标准提供了尺度。

这种划分仅仅是富勒所建立的一个分析框架,他力图利用这一框架来分析法律与道德关系中的一对重要范畴:法律的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法律外在道德是传统自然法所信奉的价值理念,即自由、平等、正义等外在于法律的价值体系,是法律的各种实体目标;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定位于法律内部的价值体系,它由一般性、公开性、稳定性等八个程序性法律原则构成。违反法律内在道德的法律不符合法的实质,不是真正的法。富勒背离了自然法传统对法律的具体道德内容的要求,而提出了法律自身的道德性问题。也就是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不是法律与其他类似规则之间的存在于外部的关系,而是法律规则自身的内在要求。因此,这本书的题目是法律的道德性,而不是法律与道德。法律的内在道德构成了富勒法律与道德关系理论的精髓。

富勒提出了法律内在道德的八项原则,即:一般性、公开性、未来性、清晰性、一致性、可实现性、稳定性、官方行为与公布的规则相一致。这八项原则相互作用构成法律内在道德的基本内涵。但是,经论证法律的内在道德这八个内涵不仅每一点自身存在张力,而且彼此之间可能不时的发生着冲突。

由于法律的内在道德自身内部的张力和矛盾,富勒所建立的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的分析框架就派上了用场,即法律的内在道德也包含着一种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他认为对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某些独特品质作一番考察就显得十分必要了。随后他认为,立法者有道德义务使自己制定的法律清楚易懂,但这顶多只能算是劝告,除非我们准备界定他必须达到这样清晰度,否则便无法将这作为一项义务分派给他,而以量化制度来衡量清晰与否的设想显然是很难行得通的。因此,论证这些都导向一个结论:法律的内在道德主要是愿望的道德。“它主要诉诸于一种托管人责任感和精湛技艺所带来的自豪感。”根据富勒的分析,在法律内在道德的八项主张中,只有颁布或公开性可以转化为形式化的表述,适用义务的道德的要求。其他的主张则很难形式化为一项简单的规则。

在论证了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性质之后,虽然我们可以根据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八项独特的标准来检验合法性的完善程度,但我们却总也无法实现一种完善状态。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内在矛盾以及它所具有的愿望的道德,使我们对于它的追求永远只能是一个过程,永远只能是在努力之中的。正是在这样一个角度,富勒提出了“法律应当被视为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其成功取决于那些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

富勒正是凭借“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这一分析框架,经过对于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内在矛盾的分析,论证了法律的内在道德注定主要是一种愿望的道德的属性,并进而提出了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的结论。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富勒其实是力图从法律的内部解决法律与道德的难题。

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富勒所主张的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说法律不是基于法律而成立的,而是法律因为具有内在道德成立的。法律自身的道德性是良法的前提条件。所以富勒主张,法律不能与道德分离。

现在的中国不断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与其重视法律的外在道德,不如把注意力放在法律程序道德的这样一种良法标准上,即法律的内在道德。富勒提出的那八个标准便为一个堪称良法的规则提供了道德支撑,使得我们在程序上拥有了一套对法律进行道德审视的规范,也许这样一个标准更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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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外国法律名言警句最新

全文共 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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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 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老子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人民的安全应是至高无上的法律。

——培 根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歌 德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

——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

——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

——鹖冠子(战国·楚)《鹖冠子·度一》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傅玄(晋)《傅子·法刑》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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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第四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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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有关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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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当法律遇上道德作文初中版

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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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北京遇上西雅图,发生了一串爱情故事,当法律遇上道德,会怎样?

以我们这年级谈法律来着有点像在书上看一个学术名次似的,如果问法律是什么?那就相当于直接呗政治概念一样,简单地说,法律就是一些比较严格的规定。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有纪律。法律和纪律,都是一些规定,只不过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带有强制性的规定而已说严密规范一点,法律就是治国安邦、维护秩序、抑恶扬善、促进社会发展的工具。这工具常常表现为一部部法律,它们各司其职,比如专管国家大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打击犯罪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促进我们健康成长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虽然说起来一条一条的,头头是道,但实际上却并不重视,只有当事实摆在眼前时才会有心灵上的触动 其实就像书上说得那样,法律与道德时相辅相成的,法律也是弘扬道德的一种形势改革开放以来,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法律有三百多部。

假如我们国家现在没有法律,同学们想想社会会怎么样?可以说,没有法律,社会将一片混知己人们将面监灾难如果没有法律,杀人、抢劫、盗窃事件就会越来越多,人们的生命财产就受到严重威胁;如果没有法律,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会日益猖獗,小朋友的人身安全就不能得到保障;如果没有法律,假冒伪劣产品就会充斥大街我们就很难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了…… 但是道德也同样重要,例如"小悦悦"事件,因为道德意识薄弱,才会有那么多"看客"不闻不问,令人心寒。也因道德意识不好,终究引发了法律后果。

法律是我们的保护神。当今,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几乎都是法治国家。几千年的历史证明,用法律治理国有是所有治国方法中最好的方法。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发展很快,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制还不健全。因此,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有一大批法律人才。然而,我们中国目前缺乏法律人才,将来更缺。我国现有专职律师10万左右,仅占全国人数的万分之零点三。再过十多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5亿,以万分之四的比例计算,仅律师一项专门人才就需补充45万多人。到那时,正是我们成才之际,正是我们为国家贡献青春才智的大好时机。

将来,如果我们当了律师,就可以依法为受害人打抱不平;如果我们当了检察官,就可以挑起与儿子罪分子作斗争的重担;如果我们当了法官,就可以肩负起为社会伸张正义的神圣职责。到那时候,不管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都是社会上很受人尊敬的法律人才,因为他们不仅待遇高、地位高,更重要的是有共同的作为,这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到那时候,如果我们当了科学家、作家、画家或者其他的专家,也得知法、懂法、用法,也得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是因为,我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得的胜利,也是法律的胜利。

法律和道德维护着我们健康成长,因此同学们,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才能在将来立足于这竞争激烈的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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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遵守法律法规作文

全文共 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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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法律,人们总会觉得很威严。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要看我们去不去留意。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不遵守法律的人,比如:有一些高年级的学生,仗着自己年龄大,在放学路上威胁低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让他们把爸爸妈妈给的零花钱交给他们,如果不答应,他们就会殴打低年级的弟弟,妹妹们,有的甚至亮出刀子;还有,一些学生想要买自己喜欢的玩具或者其他东西,但父母不同意,为了买到,就去偷父母的钱,少则一,二十,多则一两百。有些被父母发现还不承认,最后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等。这些都是我们身边的一些不遵守法律的现象,当然,也有遵守法律的人,比如:发现有人偷盗,贩毒等,及时向警方报告,如果有人诱惑自己去做一些违法的事,坚决拒绝,不受诱惑的人等。

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不得不使我们随时提醒自己要遵纪守法。

以前我上网时曾看见过这样一则新闻:在2009年12月9日,在泰安市老泰汶路制梁厂向北约500米处,一辆大型货车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大货车司机被困,所幸消防部门及时赶到,将被困人员救出,没有造成亡人事故。不遵守法律法规地后果真可怕!

看完这则新闻,我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还好没有造成亡人事故,不然,死者地家属肯定会非常伤心。所以,我们在出行地时候,不管是走路还是开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以免造成不必要地麻烦和伤亡。你还要知道,生命不单单是你一个人地,就算你自己不珍惜生命,你总要为你地亲人想想吧,如果你死了,你地亲人一定会无比悲痛地,想必你也不想看见你地亲人为你伤心流泪吧!

通过公安局统计的这些数字和泰安市发生的这起事故,我深深地感受到了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我想:在今后的生活中,作为一个少先队员,我们一定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触犯法律的事情不去做,发现触犯法律的人和事,要头脑冷静地去处理。平时也要多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格的少先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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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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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全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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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2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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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2、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4、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5、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

7、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8、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9、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

10、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11、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12、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13、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14、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15、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6、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17、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18、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哥尔德斯密斯

19、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20、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21、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22、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23、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24、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25、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达雷尔

26、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2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皮物特

28、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29、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30、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31、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

32、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33、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34、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35、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36、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37、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申斯通

38、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39、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40、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41、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42、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43、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索福克勒斯

44、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马克·吐温

45、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46、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47、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48、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马克·吐温

49、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50、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51、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52、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53、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54、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55、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56、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5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58、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59、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60、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6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62、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63、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马克·吐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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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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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我来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谢志英是一个婴儿,在他即将出生时,父亲谢秋生因别人开车把他撞进工地里的井溺水身亡。他的妻子在小志英出生后伤心过度,但她保持理智,并没有去找人复仇,也不接受别人的钱来私了,而是把对方告上了法院。法院的人因小志英不满周岁,相关人员不知这么小的婴儿能不能做原告,都无可奈何。后查到“只要出生,就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就可以参加任何公民的活动。”经过调查,驾车的人属于酒后驾车。工地的水井没有盖上,导致死者溺水身亡,是最直接的死因。经过判决,工地将给小志英母子生活费,也能安心生活。小志英母亲并没有因为伤心失去理智,而是通过法律使对方受到相应的惩罚,自己和女儿也能获得生活费,安心生活。谁能忍受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在壮年就离去,谁能忍受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因祸而别,更何况还有一个刚生下来的女儿!可是小志英的母亲忍了下来。她可能想过找那个人报仇,但是,现在还有一个女儿,如果自己坐了牢,那么女儿怎么生活?所以她只是把对方告到了法院。这就是守法行为,看着非常简单,实际难度非常的大。有一个母亲,在丈夫出车祸后,不仅向对方索要十万元,而且找人把他带走活活打死。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与敲诈罪判刑,但她认为是对方先犯了法。因为她法律意识浅薄,最终酿成了悲剧,孩子也只好送往孤儿院。

两个母亲同样是丈夫死了,却有不同的方式来解决,也有不同的后果。一个获得生活费,和女儿安心生活。而另一个进了监狱,孩子成了孤儿。提醒我们,一个人的心态必须要正,不能做亏心事。同样也不能触犯法律,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再让事故夺取一条条无辜美丽的生命……让血一次次沾染美丽的世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必须珍惜它!所以,遵守法律,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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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教育专家:全国卷作文更关注人文审美旨趣

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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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呈现对分数高低变化的不同评价,贴合学生实际学习体验,但又提出思想碰撞的思辨任务,可以引发教育评价多元化的思考。”

卓越教育高中处语文科负责人梁晓珺老师表示,广东第一年和其他7个省份一道使用全国卷1卷,作文题以漫画材料的形式出现,形式新颖,增加了对材料分析和审题的难度。漫画呈现对分数高低变化的不同评价,贴合学生实际学习体验,但又提出思想碰撞的思辨任务。

漫画形式的新材料作文题,虽然在广东卷和近年的重要模拟考题中没有出现,但2010年的全国卷也曾出过猫捉老鼠的漫画作文题。

对于这种分数变化的不同评价,考生可从教育者的角度,即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师生关系来写,也可以从被教育者的角度,学生学习成长来写,也可以探讨是否应该以“分数进退论英雄”的问题。材料本身可以引发教育评价多元化的思考。但不管怎样,要写好这篇作文,关键有三点。一是观点要鲜明;二是分析要有理有据;三是思考要新颖。

对于备考2017年高考的考生而言,梁晓珺认为虽然全国卷形式比较多变,比如去年也是多年未见的书信形式,但新材料作文题的本质都是一样的。特点就是关注人文审美旨趣。梁晓珺建议,考生在备考时要关注三点,一是多关注人的真善美、假恶丑的人性思考,平常可多阅读《读者》、《青年文摘》一类的体现人性真善美的读物杂志;二是多加强思维的训练,要有自己的观点,并能清晰阐述;三是平常训练时要加强对各种形式新材料作文的练习,比如漫画,书信,短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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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2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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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家朗·富勒先生所撰写的《法律道德性》一书是新自然法学派的重要著作,标志着自然法学在现代的全面复兴。以下对本书阅读的情况作一个总结。

关于作者部分的介绍可参见严存生先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页385

富勒在本书的开始首先以两种道德的区分作为探讨法律道德性的进路,即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在这两种道德中,“愿望的道德在古希腊哲学中得到了最明显的示例。它是善的生活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而“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至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是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至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富勒在第一章中进而指出,法律不可能从最高的要求去要求一个人,而“只能做到将较为严重和明显的投机和非理性表现排除出他的生活”。在这里,富勒认为义务的道德是法律的“表亲”,因为两者都在于规定维持一个有序社会的最低限度和要求。

这两种道德如何做出界分,首先富勒排除了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认为如果我们要知道哪些是我们的义务,那么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一个完整的图景。换句话说我们只有首先确定愿望的道德的标尺,才能了解什么是最低的限度。富勒反对这样的看法,“在人类目的的疆域——不仅包括人类行动,也覆盖着人迹所至的其他任何角落——我们都可以发现这样一种观念的拒斥:我们无法知道什么不适合于一种目的,除非我们知道什么是最合适于实现这一目的。在选择实现我们目的的工具和手段时,我们能够而且的确是时常在对我们所试图实现的目的只有不完备的认识情况下尽力而为”。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有很明显的有限理性的印记,这一点也是同以前的理性主义的自然法的不同。因此富勒认为义务的道德反而是在愿望的道德之前的。

同时通过经济的方式进行对比,即义务的道德相当于经济上的交换经济学所涉及的内容,而边际效用经济学,即如何让有限的资源达到最大的功效,则与愿望的道德之间有很紧密的联系。

进行了上面的铺垫之后,富勒先生开始对与“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进行论述。他的内在逻辑结构是这样的。首先富勒认为法律并不是一种“发自于政府而强加于公民的单项权威的投射”,而是一种“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目的取向互动的产物”,也就是说“法律应当被视为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其成功取决于那些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也正是由于这种依赖性,它注定永远无法完全实现其目标”(169)。“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中,人们都能看到使某些类型的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明确控制的需要。当他们开始从事确保这种服从的事业之时,他们就会逐渐看到这样一项事业包含着某种内在逻辑,也就是说,如果它的目标要得到实现,它就必须加强某些必须被满足的要求”(175)。 “因此,正是因为法律是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它才呈现出法律理论家们能够发现并且将其视为给定事实情境中的已知因素的结构恒定性”(175)。

为什么法律是一项事业,它的目的何在?富勒先生认为法律的核心价值,或者实质性自然法应该是:“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借此人们可以彼此表达人们的所见、所感、所想。在这个事项上,愿望的道德所提供的决不只是善意的忠告和追求卓越的挑战。在这里,它是用我们习惯于义务的道德那里听到的那种命令式的语气在说话。而且,如果人们愿意倾听,便会发现这种声音不同于义务道德所发出的声音,它可以穿越界限并跨过现在将人们彼此分割开来的障碍。”(215)

这一点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相左,即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并不包含任何道德性,法律只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是一种权威的单项投射。富勒指出法律不可能只是权威的单项投射,“而基本上是一项为公民彼此之间的交往行动提供一套健全而稳定的框架的事物,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只是作为一个维护这套系统之完整性的卫士”(243)。在这里,富勒最终指出两者的分歧的所在“制定法本身也有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统治权为自己必须承诺在进行统治时会遵守自己确立的规则。在这个意义上,实证主义者认为是自上而下(垂直性地)设置的法律中也包含着一项平面性的因素”(269)。我认为这也是新自然法中最重要的部分。

在这里,富勒认为法律并不是垂直结构的,而更多的是一种平面结构,即一种契约性质,维持一套法律体系的运转取决于互相交织在一起的责任的旅行——既包括政府对公民的责任,也包括公民对政府的责任。这是一种互动式的契约关系,而不是投射关系,其中包含着统治权力对与公民的“承诺”。

因此,在这样一种平面结构中,既然不存在任何绝对的权威,那么法律内在就必然包含着一定的道德性来衡量契约的合法性问题。这并不是一种“功效”问题,这个词“暗示着一位头脑敏锐并看重结果的观察者,他不会轻易被模糊的目的概念所蒙蔽”(236)。但是“功效”一词意味着一个主动的主体与被动的客体,从主体的目的性出发考察一种手段能否完成本身的目的的含义,这就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思维,即法律是一种权威的单项投射。而在互动领域,在不存在明显的权威的领域,大家都尊重的规则则为“道德”,“它需要得到人类交往的牢靠底线的支持,至少在现代社会中,只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提供这种底线”(237)。

具体谈到法律的内在道德,富勒认为“就法律的内在道德的要求而言,虽然它们涉及同不特定的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但却不仅仅要求自我克制;正像我们的一个不甚严格的说法所表明的那样,它们是肯定性的:使法律为众人所知,使其内部的逻辑已知并且清晰明了,确保你作为一位官员所做出的决策符合他的要求,等等。要满足这些要求,人的能量必须被投入到特定类型的成就上去,而不仅仅是在警告之下不做某些有害的行为”(51)。

因此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一种愿望的道德,是一种程序的道德,并不确保一种确定的实体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所称的法律的内在道德乃是一种程序版的自然法(proceduarl version of natural law);虽然,为了避免误会,‘程序’这个词应当被赋予一种特殊的以及扩展的意义,以便使它包括像官方行动与公布的法律之间的实质性一致这样的含义。不过,‘程序’这个词从总体上说非常适当地显示出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的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

总结来说,逻辑的开始是确定法律是一种社会互动的契约,在这种契约中不包含绝对权威的单项投射,而是一种互动关系,因此法律首先就是要保护这样一种互动的、开放的关系,其次就是在这种平面的互动关系中我们应当确保一些道德,而不是功效,是一种首先确立的标准,而法律因为是这种互动的实践努力,因此法律最终确定的位置是在八项规则确立的标准左右,而不是一种完美状态。同时,法律正因为是在实体上确保这种开放,因此其内在道德就是一种“程序的”而不是“实体的”。

以上就是富勒的论证法律存在道德性的部分,至于法律具体内在道德的八项要求可以参见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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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制度携手人文

全文共 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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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铁般的纪律治厂,以慈母般的关怀善待员工”,陈育新希望集团的管理方针很好地诠释了“制度的刚性”与“管理的人性”之间的完美结合。制度治校,严格执行制度,这本无可厚非。但“制度的刚性”与“管理的人性”之间难免会发生冲突,缺乏人文关怀的刚性制度很可能给教职工带来“伤害”,伤害他们的工作热情。制度的刚性之剑必须在人文关怀之水中淬火,二者有机融合,做到“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这才是管理的理想局面。也正由于此,我们始终把“以人为本,制度治校”作为我们的管理思想,“以人为本,制度治校”成为了我校的立校之本、治校之基。

制度的刚性不容损害,我们一方面强调保持制度的权威性,一方面注重对教工的人文关怀。我要求包括自己在内的二中每一个管理者,学会正确舞动“制度”与“人文”的双色飘带,注意工作程序的透明化,必须争取大多数教师对学校工作的认同与支持。对违反学校制度的教工,要交流在先,惩处在后。在惩罚处理时,必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不搞“不教而诛”,全盘否定,做到就事论事,“不连坐”,“不翻后账”,消除他们的心理症结。我要求每一个管理者注重对教师的“多维评价”,勿以“一眚掩大德”,多留意教师的优点与进步,注意呵护教师的自尊心与工作热情,让他们时刻感到来自学校的理解与尊重,时刻保持激昂的工作状态。

“以人为本”与“制度治校”二者一柔一刚,刚柔相济,如同并行的双轨,使学校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又仿佛张开的双翼,助力二中迅速腾飞。我想,正是我校很好地处理了二者的关系,全体教师才享受到了真正的人文关怀,学校才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发展。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以制度为岸,二中的航船破浪起航,跨过暗礁,渡过浅滩,驶向成功彼岸。制度捍卫公平,制度聚拢人心,制度形成力量,制度升华文化,制度“携手”人文,让制度成为保障学校发展的力量,二中一路前行,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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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我身边的法律故事800字

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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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中午,上初中二年级的小飞骑着自行车去学校。就在他走到十字路口时,红灯亮了。但是当时街上车辆并不多,他看了看旁边没车经过就马上猛蹬了一下,直向对面冲去。就在这时,一辆浅蓝色的小轿车急驰而来……于是,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就这样酿成了。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大致是走路精神不集中,戴着音乐听筒过马路;有的小朋友为了赶时间;有的小朋友缺乏耐性、贪图方便。还有的小朋友认识不到交通规则的重要性,认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并不是什么大过错,等等。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行人必须在马路两边的人行道步行走,一切机动车辆都不准走人行道。要各行其道。

在横穿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闯乱碰。应走人行横道(斑马线),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按信号灯的指示通过;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要追逐猛跑。

小朋友们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更应遵守交通规则,必须直行通过,不要斜穿猛跑。这样会使交通发生混乱,更影响司机的心情,从而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机率。

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注意避让车辆。通过时,先看左边的来车,因为首先威胁自己的是左边来的车辆;到了路中间就看右边的来车,目测车速和距离,确认安全时才可以通过。

过马路时要耐心等待绿灯,不要急着乱闯,更不能翻越护栏或坐在马路上。穿越栏杆,使人车混行,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危险的是穿越铁路道口护栏与火车争道抢行,这样可能会被火车卷入轮下。

绝对不能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这样做是非常危险的,会有造成死亡的危险。

可是还有一些同学天天沉浸网吧里,这些同学都把法律抛在了脑后,事后我才知道在去网吧的同学的家里都有电脑完全就是为了寻找一种所谓的刺激,还有的小学生父母在外打工,平时生活拮据,可是这些小学生竟然还从家里偷钱去网吧,“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我们时时刻刻都活在法律里,让我们记住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让我们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小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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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科技创新与人文情怀:矛盾?

全文共 1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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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人文情怀,总是被人看做是矛盾的一对事物。科学,在我们的眼中总是显得冷冰冰的,不近人情,科学家也总是被我们塑造成不关心他人的书呆子的形象。人文情怀在我们的眼中则是温暖、热心的代名词。可以说它们两个甚至是有一点水火不容的意思。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这两种事物不仅不矛盾,而且是互相依存的,它们共同促进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生活的进步。

人文情怀对生活的作用是立竿见影的,举个例子,你在街上看到了流浪汉,给了他一百块钱,他的生活立刻就会变得好一些。而人文情怀确实也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郭明义的人文情怀帮助了千千万万个困难家庭,特蕾莎修女的人文情怀则帮助了印度的许多穷人,姚晨的人文情怀帮助了非洲的许多孩子们,比尔盖茨的人文情怀则帮助全球人民变得更加健康。日常生活中也并不缺乏人文情怀,给流浪汉一块钱、向环卫工人微笑都是人文情怀的体现。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人文情怀,有了爱,人类社会才能维系下去,才能够继续发展下去,并变得更加美好。

但人文情怀有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彻底改变我们的生活,或者说只能够改变一小部分人的生活,成效并不是太大。还是拿流浪汉作比。给了流浪汉一百块钱,能够真正从实质上改变他的生活吗?能够让他之后成为一个衣食不愁的人吗?不能。同样的,郭明义等的行为也只是暂时地改变了受助者的生活,对于整个社会的现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彻底改变人类的生活,是人文情怀做不到的。

科技不同,科技对生活的作用则是潜移默化的,但是却是巨大的。科技的探索与创新需要很长的等待时间,但一旦有了成效,几乎可以说是造福整个世界,整个人类。天花,是一种蹂躏人类的可怕传染病。过去,因感染天花死亡的人成千上万,人们当时是谈天花色变。而当琴纳在经过20多年探索和研究发现了牛痘疗法之后,天花发病率普遍下降,很快便在欧洲绝迹了。互联网自1969年诞生以来,逐步由军用走向民用再走向普及,而如今,它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用40多年的时间完全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大大便利了我们的生活。除了天花、牛痘,计算机、iphone、SARS疫苗、转基因食品等,都是科技改变我们生活的范例。而现如今的航天技术、核技术、生物工程等,虽然现在看不出什么效果,但是在不远的将来,也一定会彻底地改变我们的生活。所以说,科技能够彻底地改变我们的生活,是我们的生活走向美好的加速器。

而如果科技创新要对生活产生有利的影响,那么这种创新就必须建立在人文情怀的基础之上。估计大家已经在电影里无数次地看过这样的情节:反派下属的科学家研制出一种新的杀伤性武器或者病毒,会对人类造成巨大危害,然后主角出现拯救人类。虽然最后主角总是能够化险为夷,帮助人类脱困,但是不免还是让我产生了一丝丝的担心:科技的发展和创新真的一定都是好事吗?如果科技创新放在有邪恶心思的人的手上,世界就不会安全。所以,如果科技创新真的要对世界产生有利的巨大影响,那么就要求研发者一定要在人文情怀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一定要抱着让世界更加美好的想法,一定要有解决世界上某一有害问题的信心,而不能想着为自己谋私利,或者有谋害社会的意图,这样科技创新才能够真正推动社会发展,进而改变世界。

科技创新、人文情怀都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它们都能够改变我们的生活,将这两样事物有机结合,一定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一样的变化和不一样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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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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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法律对于我们陌生而又熟悉,说熟悉是因为社会上,校园里,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都在讲“法治”!说陌生是因为我们曾经迷茫:“法”,你是什么呢?你究竟在哪里呢?

有很多同学说,我们现在这么小,用不到法律,等长大了再学。其实是生活中处处都有法,比如说: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随便看儿女的日记,这是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买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诉电话12315……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时时刻刻伴随着我们!

在学校里,老师也常常跟我们讲关于法律的常识,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也有了逐步的认识。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触犯了法律也不知道,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占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社会的基础,创造美好未来的保证。

很多同学觉得法律离我们太遥远,我又不犯法,知道那么多干嘛?其实有很多人,就是因为“无知”,才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湖南卫视曾经报道过,有一个农村青年,原来读小学时成绩很棒,一直是班里的前几名。他经过自己的努力,考到城里来读初中。他刚开始成绩也很不错,自己很用功。直到有一天,他路过一个网吧,由于好奇,他走进去,“好刺激啊!好好玩!”他兴奋的说。时间一天天过去了,他整天沉迷于网络,经常向朋友们借钱上网,后来他的朋友们也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就开始骗父母,向父母要钱。后来他的父母知道了,就不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刚开市是偷同学家里的钱,后来在公交车上偷钱,被人暴打了一顿,但他仍然不知悔改进而发展到抢劫,还杀了人,于是被警察叔叔抓走了,走到了一个黑暗的世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以他的事例中,可见,学法,懂法,对于我们青少年有多么重要啊!作文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小事做起,做一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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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遵守法律的议论文

全文共 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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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何去何从时,你将 作出如何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选错了道路使自己

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学生。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 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 ,做一个好学生。

同时我们要慎重交友,不能和不认识的人聊天、交流。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也有犯罪事件的发生,

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 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的道理。

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 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

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亡。人走 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

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 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

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 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

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不通畅,如果有“杀人偿命,欠债 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灭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

着我们生活的天空。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祖国的花朵,我们更应从小学 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

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 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

心中。法律知识非常重要,所以我们要多了解一些法律小知识,提高法律 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学会自我保护意识,弘扬法律知识。创建和

谐校园,为了我们今天能更好的学习,

为了我们明天能够健康的走向社会, 我们应当把法律知识课作为我们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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