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法治

法治作文专题栏目,提供与法治相关内容的作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法治问题。

分享

浏览

4367

作文

238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513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实中举行了法制教育报告会.那些犯罪人员有的是交友不慎,有的是父母溺爱,有的是家庭贫困,一切种.种原因,使他们从一般违法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在社会上的危害,使青少年受影响,遭受诱惑,走上深渊。有的是不良交往,使他们结伙斗殴,偷窃抢劫。从这里看出,我们周围的环境并不是太好,一些人中也有好友也有坏友,这就要求我们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保持一种清醒头脑,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使自己在社会生活交往中不断完善;好朋友又是我们一生的财富,有利于我们的学习与生活,这要求我们在生活中要学会交往,交益友,择好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坏友,对我们多么无益。这就要求我们提高识别和理解能力,拥有一双火眼金睛识天下,使我们不会被华丽的外表所迷惑。同时注意良好习惯的培养,不要以自我为中心,这样一旦形成孤傲性格对自己危害甚大。我们要努力学习法律意识,掌握法律法规,明辨是非善恶美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坚定守法,坚决抵制诱惑,以免涉入非法行列。此外,我们要认真履行公民之义务,遵纪守法,同时要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人生的关键,在于把握自由人生,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作为学生,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努力学习,再创佳绩,精心规划好我们的人生!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专题作文

法治护航快乐成长读后感600字

全文共 868 字

+ 加入清单

俗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我认为,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依法治国,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党确立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2004年,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我国颁布了宪法修正案,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在这一时期,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89件,《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规180件。这意味着中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记得有这样一位传递温情的法官:詹红荔。她创立爱心接力帮教新机制,先后帮助300多名失足少年,为70多名刑满释放的少年找到工作:

第一位少年,他从小是在父母的打骂下度过的,因此,他6岁时流落他乡。而异乡却使他受到种种屈辱,并在他幼小的心灵埋下了暴力的种子。终于,他犯下了“故意杀人罪”。“他该死!”这是这位少年在犯法后说的第一句话。这让詹红荔心中五味杂陈:震撼、愤怒、忧虑......她经过调查,抓住了这位少年融化坚冰的突破口——审前心理干预,经过了很大的努力,她终于成功了!

詹红荔从第一次的成功之中得到了激励,之后不久她又帮助了其他的许多少年。人们亲切地称赞詹红荔是“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党员,好法官。

“法中有情,大爱无声”,在詹红荔身上展现了一名人民法官在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立足平凡岗位敬业奉献的优秀品质。

“法律是根高压线,谁碰上谁触电;法律是个守护神,他惩罚犯罪,保护好人。”这简单的一句话,道出了法治的重要作用。

让我们一起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

展开阅读全文

关于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全文共 7066 字

+ 加入清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

1.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过一段弯路,付出了沉重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要把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可以如期实现。但“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如何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世界上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而是落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密切相关。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法治体系作为法治建设的“纲”,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维护宪法尊严、权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要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必须明确,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不能用所谓“宪政”架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快建设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确保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

全面依法治国,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物质条件。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十分崇高的价值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推进公正司法。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人民群众每一次经历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推进公正司法,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我国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很多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发挥公正司法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要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推进公正司法,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5.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同时也要看到,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现在,有一些人提出诸如“党大还是法大”这样似是而非甚至极端错误的观点,这是一个伪命题。少数人之所以热衷于炒作这个命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想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

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真正要解决的,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是一个真命题。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6.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的,他们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

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领导干部不但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更要自觉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要通过带头推进全民普法、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的行动和努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展开阅读全文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866 字

+ 加入清单

法治中国与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公平中国、美丽中国、平安中国等中国梦的核心要素相辅相成,共同编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愿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集中而言,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它包括一个统领概念、一组理论纲要和一套思想体系。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法治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为主要参照,可以定位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项基本要务,以及推进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法治化等八个工作重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做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法学界多年的愿望和亿万人民的期盼终将成为现实。越是临近这一时刻,越是感到许多重大的理论前沿、制度前沿和实践前沿问题需要认真梳理和研究。对法治前沿问题的梳理与研究,需要站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制高点,采取新的思维、新的参照、新的方法,以形成新的概念、新的观念、新的理论、新的建议。这正是中国法学面临并应承接的重大而迫切的任务。

本文把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二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三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

一、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

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集中而言,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本文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包括:一个统领概念、一组理论纲要、一套思想体系。

(一)统领概念:“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开创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局面。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的概念、命题、论断和论述。笔者认为,其中统领性概念当属“法治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认了“法治中国”这一概念,并将法治建设的纲领确定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1]。

“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是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又一重大创新,也是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法治中国”是对我们党历史上,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丰富的实践经验基础和强大的导向定位功能,构成我国法治建设新时期新阶段的时代主题。“法治中国”,以其无可比拟的包容性、凝聚力、感召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和法治理论体系的统领性概念,亦可视其为基石性范畴。

(二)法治中国理论纲要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法治的专题讲话,其中包括: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2月1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这几篇专题讲话连同总书记相关的重要批示和谈话,构成了法治中国理论纲要。其要点如下:

1. 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梦与中国梦一脉相承,法治中国与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公平中国、平安中国等核心要素相辅相成,共同编织成中国梦的美好愿景。

2.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和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注重借鉴丰富多彩的人类法治文明成果,但决不能囫囵吞枣、决不能邯郸学步,不照抄照搬、不削足适履。

3.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体系就是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治理能力就是治理制度体系的执行力、运行力,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

4.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不断开辟依法治国新局面,谱写政治文明的新篇章。

5. 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6. 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确保宪法法律的实施至关重要。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7.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依据法治原则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8.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人员公正办案,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

9. 全面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监督制约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法授权、依法管权、依法用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0. 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1.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坚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与自律紧密结合起来,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

12. 改革要于法有据。许多改革举措涉及现行法律制度。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13.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同时也将推动各国共同坚持和平发展,构建民主法治、公正合理、合作共赢的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中国将大力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与各国共同维护人类良知和国际公理,在世界和地区事务中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更加积极有为地参与热点问题的解决,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来发展自己,又以自身发展促进世界和平。中国将继续通过平等协商处理矛盾和分歧,以最大诚意和耐心,坚持对话解决问题。

(三)法治中国思想体系

梳理和解读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谈话、论述和批示,我们发现:有关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其标志首先在于,有关法律和法治的理论要素几乎都已涉及,例如,法治的本质、法治的价值、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的权威、法治与国家治理、法治与社会治理、权力监督制约、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依法反恐。其次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对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的理论表达,有针对性地全面系统而又科学回答了有关法治中国建设的一系列关键的实践问题,诸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推进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弘扬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民主、实行法治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与确保国家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关系,认真对待人权和公民权利,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管理与服务、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专政、政策与法律、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改革决策)与法治(立法决策)、活力与秩序、监督与制约、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等等。

二、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首要的是进行顶层设计。顶层设计当中,最重要的是确定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如何确定呢?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有原则性表述,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推进法治中国建设”[1]。根据这一思想原则,立足当下、面向未来、放眼世界,可以采取“三重参照、三重定位”。

(一)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参照,定位法治中国建设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只要我们胸怀理想、坚定信念,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就一定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一定能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以“两个一百年”为参照,可从法治国家和法治中国两个层面考虑“两个一百年”的法治建设战略目标:

到2020年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基本建成法治国家,实现国家层面的法治,即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基本确立,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以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到20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周年时,基本建成法治中国,即全面建成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不仅建成法治国家,而且建成法治社会;全面实现执政党依法执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体人民自觉守法,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法治的核心价值充分实现。

(二)以法治现代化为参照,定位法治中国建设目标

法治现代化的目标是加快推进我国法治的转型升级。法治转型升级的实践路径包括:从法治国家转型升级为法治中国,从法律之治转型升级为良法善治,从法律大国转型升级为法治强国。

第一,从法治国家转型升级为法治中国。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转型升级。“法治中国”既是中外法治文明的现代版,又是“法治国家”的升级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本质上属于政治范畴,建设法治国家的着力点是在政治层面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特别是把国家各项权力(包括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监督权力等)纳入法治范围,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3]。“法治中国”的内涵比“法治国家”更加丰富、更加深刻、更具中国特色: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建设法治国家,还要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政党;不仅要推进依法治国,还要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自治;不仅要搞好国家法治,还要搞好地方法治(区域法治)、行业法治,促进三者协调发展;不仅注重有形的法律制度硬实力建设,还要加强无形的法治文化软实力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不仅致力于国内法治建设,还要面向世界,推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民主化、法治化,不断提升中国在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二,从法律之治转型升级为良法善治。“法治现代化”这一概念,既指从传统人治社会到现代法治社会的历史性变革,又指法治(法制)由传统型到现代型的历史性转换。世界范围内的法治现代化有各种各样的目标定位和发展道路,例如西方国家的自由主义、理性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等。就当代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而言,我们走的是一条与改革开放同步的、与“五大建设”相适应、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的法治现代化道路,是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现代化。

中国古代的法治是工具主义法治,是君主专制独裁的严刑峻法;西方近代的法治基本上是形式主义(形式合法性或形式正义)的法治。它们既可以服务于“善”,也可能服务于“恶”。反思中国古代工具主义的法治文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影响和西方近代形式主义法治文化,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利弊得失,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我们应当严肃地思考一个问题: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法治,也就是说,中国法治的核心价值和精神元素是什么,中国法治的目标模式(法治的中国模式)应该是什么。回答只有一个:中国法治作为现代法治,不仅应当是形式上的法律之治、规则之治,而更应当是良法之治。这种形态的法治同现代社会的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密不可分,它意味着对国家权力(尤其是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对权力滥用的制约与制衡措施、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保护等;意味着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其他国家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正义原则、公平合理且迅捷的程序保障原则,等等;意味着法治要求国家维护和保障法律秩序,但国家必须首先服从法律的约束;意味着法治要求人民服从法律,但同时要求人民服从的法律必须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这种形态的法治就是内涵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正义、效率与合法性等诸社会价值的良法善治。

第三,从法律大国转型升级为法治强国。“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242部、行政法规721部、地方性法规9200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4]由宪法统领,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构成的法律体系已经相当丰富和庞大。中国人民用30余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立法行程。通过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人权保障、社会发展、环境保护要求和需要的法律制度。就成文法而言,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法律大国”,而且很可能是第一法律大国,但还远不是一个“法治强国”。基于这种判断,法学界、法律界人士提出要加快从“法律大国”转型为“法治强国”。法治强国是强国之梦的组成部分。为实现强国之梦,我们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一系列“强国战略”,诸如,四个现代化、工业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教育强国、文化强国、海洋强国、网络强国……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应当十分明确地提出“建设法治强国”,实施法治强国战略。只有实现了法治强国,中国才有可能成为名副其实的强国。正如胡建淼教授所言:“法治立国、法治稳国、法治救国、法治强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经验总结”[5-1]“法治是中国的强国途径,法治强国是中国的战略目标。”[5-2]

法治强国有多层含义:其一,法治是实现强国的手段,实行法治是强国之路,故,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以推进和保障国家强盛目标的实现。其二,法治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正所谓“明法者强,慢法者弱”(《韩非子·饰邪》)、“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认定国家强盛,法治是重要一项。在强国中,法治成为国家与社会的核心价值,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根本方式,成为支撑国家兴旺发达的强大力量;全社会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宪法具有极大权威,法律具有普遍的实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三,法治作为国家强盛的软实力。奉行法治,才能使我国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中拥有与我国的历史文明、人口总量、经济实力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相当的话语权、决策权和规则制定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正是朝着实现“法治强国”的方向迈进。

(三)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参照,定位法治中国建设目标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

以此为参照,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也可分别确定为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

到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在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及其运行机制,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宏观样态可以描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法治社会建设卓有成效;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改革开放、持续发展的国际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这一目标设计中,“法治体系”是个关键词。法治体系是法学研究的新概念,也是法治建设的新思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中国法治建设的中心任务应当升级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后必然提出的新任务。

法治体系由多个层面叠加构成。第一个层面是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指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体系存在和运行的基础。第二个层面是法律运行体系,通常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环节。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们感受深刻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依然突出,法治运行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不够协调。所以,法治体系建设要注重法律运行各个环节的有序性、有效性以及每一环节彼此衔接、相互促进。第三个层面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政党及其有机统一;国家法治、地方法治(区域法治)、行业法治协调发展;国内法治、国际法治、全球法治有效衔接。

法治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国家的法治走向成熟强大的重要标志。从这种意义上说,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目标就是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三、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

基于对法治中国建设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研究与定位,可将今后一个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概括为四项基本要务、八个工作重点。

四项基本要务,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十八大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核心内容。

科学立法。之所以强调科学立法,是为了突出提高立法质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所指出的: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质量,关键在于:一要尊重和体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客观规律,使法律准确适应改革发展稳定需要,积极回应人民期待,更好协调利益关系;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协调性,发挥立法凝聚共识、统一意志、引领公众、推动发展的作用;三要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使法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四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方位推进立法工作;五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提高立法效率。

严格执法。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都特别强调严格执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担负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3]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往往同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有很大关系。有的政法干警执法随意性大,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比较突出,要么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要么违规立案、越权管辖;有的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对违法行为必须严格尺度、依法处理、不能迁就。否则,就会产生“破窗效应”。

公正司法。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司法从执法中分离出来,将公正司法单独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务,体现出全党对司法的性质和重要性的认识的深化。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司法必须公正。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司法是定分止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司法必须发挥法律本来应该具有的定分止争的功能和终结矛盾纠纷的作用。要做到定分止争,司法必须公正,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不仅难以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甚至可能激化和聚集矛盾。司法还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发挥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作用,司法必须公正、公开、公平,司法机关必须有足够的尊严和权威、有极高的公信力。为此,应当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切实有效地提高司法公信力。

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原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包括执政党),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在社会转型、矛盾凸显的当前形势下,要引导全体人民通过法律程序来表达诉求、维护权利、解决纷争,决不能让“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蔓延;要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遵循这四项基本要务,应当着力于八个工作重点。

(一)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

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拥有对国家政权机关和整个社会的领导权。所以,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法治中国梦,关键在于党,在于党科学而又有效地依法执政。因此,依法执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党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确保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行使执政权和领导权;确保党既严格守法又能科学有效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和司法;提高各级党委及其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尤其应强调的是,通过长期不懈的依法执政实践,把党建设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党,坚持宪法至上、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执政党,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的执政党,领导、支持和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执政党,实现党的执政方式和执政活动法治化;在全社会全世界树立法治政党的伟大形象。

(二)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备有效的法律体系是法治中国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制度前提。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应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行行政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都对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继续完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时制定新的法律,另一方面要及时修改和完善法律。

要加快有关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效推进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

要积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和立法体制创新,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让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之作;坚决克服立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化倾向,防止地方和部门越权立法,避免重复立法、粗糙立法、腐败立法;促进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更为合理,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协调性、统一性进一步增强。

(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宪法法律统一有效实施

确保宪法法律实施,是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其中宪法实施保障问题尤为突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所以,要坚持宪法至上,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为此,应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应加快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和完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中心的立法监督制度,维护法制统一。

要运用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的引领、保证作用。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应涵盖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律监督等各个领域。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时间紧迫,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提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职权法定、行为规范、程序正当、公平公开、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必须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严格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保障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为切实保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必须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程序规范、权责统一、公正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完善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以裁量权为基准,以程序规范为关键,以制约和监督为保障的行政裁量权运行机制。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等司法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司法改革的目标来看,新一轮司法改革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改革,聚焦三个突出问题:确保司法公正;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从上述目标和问题出发,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包括:

第一,推进司法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创新,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特别是人民法院的审判独立。对司法权独立行使造成严重干扰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司法地方化,二是司法行政化。所以,为了确保司法独立,就须推进以去地方化和行政化为重心的司法管理体制改革。

首先是去地方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去地方化作为司法改革的首要任务,设计通过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案件管辖制度来破解司法地方化。具体举措包括“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1]“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1]等。

其次是去行政化。目前,法院的行政化倾向日趋严重。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机关“官本位”层级模式定级,法官群体因被划分为不同等级而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院长对副院长、副院长对庭长、庭长对法官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就为法院各级领导影响和干预法官办案留下了制度空间,致使审判庭庭长、分管副院长、甚至院长直接插手合议庭和法官审理案件、干预合议庭和法官裁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一些法院甚至常规化,人情案、关系案由此产生。由于法院领导行政式地干预办案,法官审判的责任心有所下降,审判质量不高。司法行政化不仅表现在一个法院内部,也表现在法院系统内部。上级法院过多地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事前干预、审理过程干预、审判之后继续干预,也有扩大的趋势。超越法律规定的各种名堂的“内审”,不仅拖延了审判期限,而且滋生司法腐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行政化绩效考核中的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指标,也迫使下级法院(法官)不得不经常“请示”上级法院(法官),以避免改判或发回重审。针对司法行政化的弊端和危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采取了多项司法去行政化措施。其中包括:“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1]司法去行政化,是为了确保法官独立办案、独立负责地作出裁判,更好地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此外,中央还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凡是涉及法律的信访都应回归司法程序,避免行政化方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在重视发挥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作为司法民主组织形式积极作用的同时,推进法院内部去行政化改革。在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确保主审法官、合议庭在案件审判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办案责任制。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真正让主审法官、合议庭在法定程序内行使职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第二,推进司法职权配置科学化。自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任务以来,有关司法改革的方案都涉及该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新角度再次关注司法职权配置优化问题。《决定》指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要求形成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法律的制度框架内,司法机关(含具有部分司法职能的机关,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之间既互相制约监督又有效协同配合的法治局面。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当以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要义。在全部司法案件中,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民行诉讼案件约占90%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担负着最终定罪量刑、惩恶扬善的职责。所以,从司法权运行规律出发,必须确立以审判权为中心的科学理念,必须树立审判权应有的权威。司法改革不能以牺牲或弱化审判权为代价,不能不适当地压缩审判权的运行空间。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强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1],强调“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强调“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1]

第三,推进人权司法保障法治化,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推进司法人权保障法治化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法治理念出发,把“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大任务,这在我国司法改革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司法领域,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集中表现在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的侵害,以及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侵害两个方面。《决定》有的放矢地宣告“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1],强调“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存在随意违法违规处置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赃款赃物并且不随案移送的情形,因此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时,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却渺无踪影。在一些民事案件中,也有超标的查封和扣押当事人财产,严重影响当事人正常经营和生活的情况。对此,《决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1]因此,必须强化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程序正义的司法理念,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和监督,建立健全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的约束机制。完善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针对这些年严重侵害人权的冤假错案接连发生,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就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健全防止错案机制,严格遵守证据裁判原则,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准确把握刑事案件证明标准。二是健全发现错案机制,着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申诉、控告权,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三是健全纠正错案机制,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和纠错启动主体,完善错案纠正程序。四是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程序公正原则、审判公开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2013年,全国法院恪守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6],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时,应完善以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为基础的司法救济体系。优化刑事辩护权的配置,充分保障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诉讼全过程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健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还应加快完善诉讼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继续推进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加快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创新行政诉讼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诉权,确保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地通过司法途径、在法律范围内实现权利救济、正义伸张、矛盾化解,引导和保障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愿。完善科学文明高效便民的诉讼机制。以一审明断是非定分止争、二审案结事了、再审依法纠错为龙头,完善司法为民的诉讼机制。建立健全网络、电话、邮件、信函,公民预约、社区巡回、上门服务特殊人群等受案、立案、申诉多渠道便民利民方式,规范司法救助,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建立健全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轻微违法犯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保障当事人的便利诉讼和权利救济。加快建立宽平台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诉讼引导机制,引导群众形成内心信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习惯。

第四,推进司法职业化,增强司法人员的能力。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多种原因,我国司法职业化程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为了提高司法职业化水平,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决定》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1]同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1]。为此,应完善司法人员职业准入、职业培训、考核晋升、交流轮岗、福利待遇、终身职业保障等制度体系。建立与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法律职务等级挂钩的薪金福利保障、与公务员法衔接的单独的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考评管理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等评价体系,承担司法人员职务晋升、职业禁止、违法惩戒等事务。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法律学者等法律职业良性流动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围绕破解制约司法能力难题,加快推进司法职业化,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主体,以司法助理官、书记官、司法警察、专业技术人员为辅助,以综合管理服务事务官为保障的三个序列适度分离的现代司法组织体系。

第五,推进司法保障体制机制常态化。最近几年,司法的物质保障有了较大改善,但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部分法院在受理案件剧增、办案支出扩大而同时诉讼费用锐减的情况下办案经费紧张,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的省区法院,问题更为突出。为此,建议尽快研究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人民法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与诉讼费收入彻底脱钩;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效保障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落后地区的城区法院正常运转和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建设。

(六)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自治、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

从宏观样态上说,法治社会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层面:第一,党和政府依法治理社会。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据法定的职权、程序和规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第二,公民依法自由结社,社会主体依法自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自主处理本组织、本行业、本单位的内部事务。第三,人人自觉守法。公民、社会团体、政党等依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行使法定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推进和保障社会自治。一个平等、自由和协商的社会领域是法治国家的根基所在。社会自治为公民及社会组织通过自我协商、平等对话参与社会治理、依法解决社会问题留出了广阔空间。社会依法自治和国家依法治理相结合,构成了法治社会的多元共治体系。

(七)依法规范权力,实现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法治化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依法规范权力、加强权力监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此,应建立健全边界清晰、运转高效、相互协调、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模式,确保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建立严格的权力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着力构建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覆盖全面、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加强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良好的国际法治环境

在当今全球化时代,我国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确立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两个大局的观念,正确处理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关系。首先,应积极参加国际公共事务的商讨,参与全球治理对话,善于运用法治的话语表达中国的立场和观点,将中国对国际公共事务的关切明确表达出来,并鲜明地建立和维护国际法治的立场,促进在各个方面和领域形成国际法治的格局。其次,认真研讨并总结中国过去半个多世纪的经验与教训,对于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与实施提出总体性规则,并在恰当的时机使其进入宪法修正案。第三,依据国际社会共同认可和接受的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不断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使世界认识中国、了解中国、认同中国,树立法治中国的良好形象,并在促进国际法治的参与过程中维护我国的合法利益。

展开阅读全文

“书写法治图画清廉”书画展征稿启事

全文共 311 字

+ 加入清单

为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正义网举办“书写法治图画清廉”网上书画展活动。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国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作者可以是检察系统人员,也可以是检察系统以外的人员。

二、活动主题

网上书画展以“书写法治 图画清廉”为主题,旨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结束。

四、作品展示

优秀的书法、绘画作品将在正义网的书画展里进行展示,正义网新媒体平台“书写法治 图画清廉”专栏同步展播。

五、投稿方式

本次征集只接收电子稿,投稿报送时请在标题中注明:【“书画展”】+标题,邮件正文中写明:稿件标题、作者、职务与联系方式。邮件发送至邮箱:zyw_shz@163.com

正义网

2017年5月17日

展开阅读全文

关于法治学习的作文500字

全文共 547 字

+ 加入清单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这本书主要写了关于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知识。它让我懂得了爱护公物不仅是我们成长为一个合格公民的标志,而且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严重破坏公物是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戒。陶铸先生曾经说过:“一个人有了崇高的伟大的理想,还一定要有高尚的情操。没有高尚的情操,再崇高伟大的理想也是不能达到的。”

法律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合同使双方的意见达成一致、界碑是国与国之间领土界限的标志……如果没有法律,人们就会缺乏信任感和安全感。

法律和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是息息相关的。它可以约束我们身边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例如:电梯人满、仍往里挤、高层住户往下扔东西、有人携带液化石油气罐上公交车、酒后驾驶等。公共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公共安全。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未成年人应向娱乐场所所说“不”。因为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等各个方面的发育不成熟,缺乏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所以我们国家采取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三者结合的立体保护方式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成年人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法律让我们注重行为养成,培养法治意识,关注生活中的法律事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自觉成为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关于法治学习的作文500字

展开阅读全文

法治中国观后感

全文共 604 字

+ 加入清单

近日,央视播出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备受大家关注,我也进行了观看学习,开篇以中国历史为背景,引出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党和国家的道路该怎么走而引发深思。以奉法者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作为回答上述问题的坚定而明晰的答案。

习书记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当党的领袖对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时,人民对党中央寄予无限希望。习书记会这样说,会做出这样坚定而明晰的答案也是从他自己的亲身经历以及实践过后才做出的,当习书记在正定县任县委书记时就将法治文件列入其中。在以后的工作中,习书记也无时无刻不在将法治列为治理当地的重要文件,在多次的实践之后,再将法治中国这一主题,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前所需要的道路。

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才是中国适合的呢,习书记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说到:“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这句话体现出习书记牵挂着对我国法治社会形成道路上的任何一个小节,让国家的人民决定国家的道路,虽然坚持领导的是党,但是决定道路方向的却是国家的人民群众。也是无时不刻的展现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国家!

正如习书记所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的时代呼唤着法治,人民期盼着法治。全面依法治国这个宏伟的目标、壮阔的蓝图,激励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共同建设一个充满生机、成就辉煌的法治中国!

展开阅读全文

法治如她生命不再卑微作文800字

全文共 860 字

+ 加入清单

黑夜深深,悄怆钩上三更弦月的薄纱,四散进周围的空气里,清冷一片。乌鹊噤声,寒风瑟瑟,而我却毫无知觉。空洞的目光怔滞,似乎想把眼前闪着微弱荧光的屏幕印进脑海,又狂乱地想把它拆碎,化为齑粉。

唯有电视屏幕下方的字体揭示我内心的涛天巨浪,芜杂纷尘——×年×月×日,我市著名女警:任长霞同志因公职殉难,警界颇为哀痛,她素有“任青天”的美誉……无论主持人用醇厚的嗓音说了什么,我已无半分印象,只有灵堂中央摆着的大幅黑白照,明眸善睐的女子,面如死灰的人群,刺得我眼眶生疼。

我想如普通的过客一般惊呼一声,掩嘴惊惶走过,但喉咙却堵上了沉重的胶块,挤压在嗓子眼,干涩到连呼吸都快窒塞,我想为从幼稚到成长心中都铭记的这个女人大哭一场,哀叹她生命的不幸,可我红肿的眼眶再怎么无助地睁大都无法掉下泪珠,仿佛成串的珠子紧紧贴在了眼睫深处,沉重到压抑着眉眼布满血丝,也无力挣脱。

停电了,电视自动熄灭,空气中只有苦涩的味道弥漫,该怎么言语呢?压抑到没有多余的空间,只得叹息:生命,卑微,眨眼即逝。

是的,从小到大,听闻过任长霞捕捉罪犯奋历风行,斩钉截铁的事例,亲眼目睹她身着军装,率步出行的风姿。耳边似乎还留着她面对迷途的少年,那镇定却又不乏亲切的言语。如火眉目的炽热诚挚与少年人的惊惶失措骤然交织,奇迹般的抚平对方一切不安,心田再复平静,风吹摇曳,树舞花开。

这句话也原是她的箴言。她说,生命本就卑微。

但更因为这样,在短暂且坎坷的人生之旅上,她愿坚守用自己卑微到尘埃的短短一生去帮助歧途的孩子重返正道,去缉拿罪犯归案,让我们有所公平,有所幸福。她维持的法治,正义到吹毛求疵不出任何锱铁间隙;公平到法律的天称上一丝发线都会明显倾斜。法治如她,却从不沾沾自喜,谦虚流淌成潺潺河水,流进城市的每个角落,皆是清凉慰藉。何人扬眉诚赞,她总坦然:生命本就卑微,生命本就如此。

于暗夜静静冥想,痛楚不减,但在悲愤之余因长霞之无私而凭添坚定,如石如磐,坚不可摧。

也许,生命真如她所说,本就卑微在于人世,但法治亦如她,她的生命就如星星花火,燃尽最后一刻灼灼生姿,已不再卑微。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个人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465 字

+ 加入清单

12月4日,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0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行。

“时光轮转,岁月变迁。但不变的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在活动现场,郭兴利这样讲述。

28年间,郭兴利用背篼背着国徽和卷宗翻山越岭、进村入户巡回办案,足迹踏遍了15个乡镇169个行政村156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背篼法官”。

郭兴利扎根基层、倾心为民,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五十多项荣誉。

“我在法庭工作了28年,现已退休,脱下了法袍……说真的,有很多眷恋和不舍。”对审判工作的深深眷恋,是退休后的郭兴利最常提起的。

回首自己的工作,郭兴利表示:“我终于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做到了。”

对于年轻法官,郭兴利这样寄语:“如今,我们那里交通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法庭也配备了巡回审判车,背篼已经很少背了。但是,我想对年轻的朋友们说,背篼可以丢,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不能丢,公正司法的责任担当不能丢,服务百姓的‘背篼精神’更不能丢。”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个人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513 字

+ 加入清单

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原局长、区脱贫办“四好村”传后箭镞执行组长的莫鸽鸽入围20__年度法治人物候选人。“精神扶贫”怎么做?的莫鸽鸽在这件事情上想得比一般人更深。从区司法局原局长到区脱贫办“四好村”创建组执行组长,她选择了最朴实的方法——宣讲。她创办“心连心?鸽鸽讲堂”,用一张“巧嘴”为群众送政策、讲法律、鼓干劲,即使罹患肝癌,仍然乐观面对,继续躬耕在精神扶贫的道路上。

据了解,11月18日,20__年度法治人物候选人点赞通道全面开启。经过本届评选委员会公开审议、推选,在各方推荐的35位(组)候选法治人物中,一共有18位(组)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或群体,成为20__年度法治人物候选人。

从即日起到12月3日,18位(组)“20__年度法治人物”候选人的事迹宣传片,将会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滚动播出;他们的个人事迹,也将陆续在各大网站和媒体平台推送发布。同时,也将同步进行候选人公示和点赞活动

据悉,“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__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将于12月4日晚间黄金时段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CCTV-1)、社会与法频道(CCTV-12)播出,届时,颁奖礼现场将揭晓本届年度法治人物的最终获奖结果。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观后感

全文共 701 字

+ 加入清单

在我们身边,有许许多多的法律,它们像盾牌一样保护着我们,而我们要争做法律的小卫士。

法律就像远航的船上的帆,指引我们正确的方向,不让我们在“社会”这片大海上迷茫。法律又是一盏灯,为我们照亮前方的路,我们了解法律,并明白该如何使用法律,我们就不会走在漆黑的道路上,无法回头。

那是一个秋天,挺拔的树上挂着薄薄的“黄蝴蝶”。丝丝阳光懒洋洋地洒下来。我的朋友骑着自行车来找我,她朝我笑笑,说:“咱们去马路上玩吧,马路上很宽,骑自行车更好玩。”我也笑了笑说:“不了,要是让爸妈知道我去马路上玩,”我在她的面前晃了晃我的小拳头,“不把我‘收拾’得半死才怪!”说完,我又朝她吐了吐舌头。“走吧,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只要我不说,别人也不会知道,对吧?”“不去!马路这么危险!你还在马路上面骑自行车!不去!”我做了个鬼脸,笑嘻嘻的说。看我这么坚持,她耸了耸肩,甩了甩手,一脸无奈和遗憾:“算了,不去了。”我开心的笑了,笑的是我遵守了身边的法律——不在马路上玩耍。

在这个法治社会,我们的“规矩”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没有“法”,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我们细想一下:自由自在?无拘无束?我认为,给人们带来的是烧杀抢夺,国家也不闻不问,坐视不理。所以,法像一层透明的保护层,将我们笼罩在安全范围内,若不小心穿透这层“膜”,迎接你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治在生活中并不陌生:小到“上下楼梯靠右走”,大到“宪法”的“贪污罪”、“故意伤害罪”……

不管是大法规还是小法规,生活的轨迹始终掌握在自己手上。

法治社会中的“法”,像帆,像灯,像保护层。法律是不能侵犯的,我们是小学生,从小学习、认识法律,长大以后就能走正确的路,我们要当法律的小卫士!

展开阅读全文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628 字

+ 加入清单

如果世上没有法治,社会将乱成一团,杀人、打架、吸毒、偷窃……想想都让人直冒冷汗!古人所说的“人之初性本善”确实很有道理,每一个人刚生下来的时候性格都很善良,而坏人都是在未成年人的时候,做一些偷鸡摸狗、顺手牵羊的事情,长大后就习惯了,偷不到就打人、杀人或投毒!说起投毒,前段时间,震惊社会的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案有了结果,林森浩被执行死刑。这起命案的起因是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同学产生不满而投毒,导致同学死亡!

事情发生在2013年3月31日,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都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与黄洋平日里关系挺好,可因一些琐事,林森浩对黄洋产生了不满,最终投放毒物加害黄洋。他趁实验室无人之机,将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实验室饮水机内。当黄洋从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了呕吐等症状,立即送往医院就诊。数日后病情加重,急性肝坏死引起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研究生,本该以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是天职,却因日常生活琐事对他人不满,漠视他人生命,走上不归路。难道他不知道杀人要偿命吗?知道的,可他却知法犯法,这值得深思啊!

社会上有许多活生生的事例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法治的蓝天下,我们将怎样从一只羽毛还未丰满的小鸟长成一只展翅高飞的雄鹰呢?这很简单,只要我们知法、守法,做任何事情都与法治同行,才不会误入歧途,走上犯罪之道。

展开阅读全文

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3264 字

+ 加入清单

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课题。家庭教育现代化更是一项长期的、更具现实意义的实验课题。做好家庭教育现代化工作,对我们的孩子、我们的教育事业和我们整个民族综合素质的提升,都有很长远的意义。作为兴隆幼儿园孩子的家长,我们很庆幸给孩子选择了一所好的幼儿园,这个“好”,最明显的体现就在于幼儿园对于家庭教育的重视。学校推出的一些新举措,举行的一些家庭教育讲座,成立的家长委员会等等,都有效地促进了家校之间的沟通,把孩子在校和在家的教育实现了无缝隙对接。学校能更全面掌握孩子的情况,家长能更好地配合学校搞好孩子的教育,这些都对孩子的成长大有益处。

现在的孩子基本都生活在物质优裕、信息媒介多样化、家长倍加呵护的环境中,是一个家庭的主旋律,五六个大人围着一个孩子转的情况层出不穷,这就为如何更好地教育现在的孩子提出了新的课题。作为孩子的父母,我们在育儿问题上也是摸索着前进,有成功的小喜悦,也有许多的困惑。但是我们一直坚持多学习,多总结。尊重孩子,关注孩子,和孩子共同成长,在提高孩子综合素质方面做出努力。现将几点在教育孩子中的心得体会列举一二,仅供学校领导参考。

一是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健康的性格,与孩子共同快乐成长。

我们女儿四岁了,她开朗活泼,乖巧听话。在她成长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尊重她,有些事情会和她商量,不允许做的事情会告诉她原因。不轻易给孩子许诺,但答应了孩子的事情就一定会做到,实在因为特殊原因做不到的,就提前给她道歉,并给她说明原因。我们还有意识地注意培养她的自信心,与人交往的能力,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引导她对弱者等有同情心。有些事情,当她做不到或是做不好时,她总会很烦躁和失落,这时候,我们就会用语言鼓励她,给她一些提示或帮助,和她一起完成一件事情,当她做完的时候,我们会对她说:“你真棒!”如果有些事情,的确不是她这个年龄能做到的,我们会对她说:“宝贝,你现在太小了,等你再长大一点,你肯定能做的很好。爸爸妈妈像你这么大的时候,还真不如你做的好呢。”这样,她的自信心就慢慢建立起来了。

独生子女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缺少玩伴,我们就经常鼓励她主动去结识别的小朋友,把自己心爱的玩具和朋友们分享。引导她在和同伴们玩的时候,学会照顾别人。比如,有小朋友来家里做客时,就告诉女儿,“你现在是小主人了,小朋友们来咱们家玩,你要好好照顾他们,这样他们才喜欢和你交朋友。”如果她做的好,就及时表扬她,这样,下一次有小朋友来家时,女儿已经能做一个很好的小主人了。

在家庭教育中,还有个让我们头疼的问题是“隔代亲”。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的那种无原则的疼爱在女儿一二岁性格养成的时期曾让我们很无奈。有些你给孩子立好的规矩在他们长辈那里往往就形同虚设了,但是为了家庭和谐,我们不会当着老人批评她,时间长了,孩子有老人在的时候和单独与父母在一起时,就有所差别。有老人在时,就任性一些,和父母一起时,就乖的多。这种情况让我们颇为头疼了一段时间,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父母在老人不在场的时候多和孩子讲道理,上学后和老人不像以前一样时时在一起,情况也就好了许多。在和老人一起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做父母的要尊重老人,孝敬老人。这点是孩子自己会去模仿和习惯养成的。女儿三岁时,吃东西就习惯先给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然后自己才吃。我们相信这就是长期习惯养成的好效果。

孩子是家中被呵护的对象。往往为别人考虑的少。我们就在日常生活中刻意提醒她。让她帮忙做一些小事,比如,帮妈妈叠衣服之类的事情,她乐意去做,而我们会在她做完之后对她说:“谢谢你帮我的忙。我真高兴。幸亏你帮助我,要不我还得做很长时间,你真棒!”家人有些不太舒服时,我们会让她去问候,帮助拿药片等。养成她关心别人,帮助别人的好习惯。成果是去年她去看望一位生病的老人时,会主动帮助病人盖被子,并关切地问候。得到大家的称赞,我们相信这种称赞会更好地促进她关心别人的的良好习惯养成。

二是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引导孩子遵守社会公德,与孩子共同健康成长。

孩子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们一直注重孩子良好生活习惯的培养。她自己能做的事情,就尽量让她自己做,然后对她的成绩给予充分的赞美。让孩子有一种成就感,她就愿意去做。比如,她玩完之后,让她把玩具收拾好。让她自己洗脸、刷牙,自己上厕所等等。看电视电脑时,给她规定好时间。“再看十分钟电脑,然后帮我把电脑关上,咱们好睡觉。我看茹茹能不能做到?”刚开始孩子肯定有一些不乐意。但是说过的事情,就一定严格执行,就算她有些情绪,我们也故意忽略,用别的事情转移她的注意力。几次之后,她就会在规定的时间到了时,自己关了电脑。

人是群体动物,孩子最终要走上社会。对于社会规范的理解和学习,也是行为习惯的一部分。我们就从小事儿影响她。让她帮助爸爸看着红绿灯,“监督”爸爸不闯红灯。她乐于这种工作。也能在这种工作中养成自己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让她知道要同情和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给她钱让她去放在乞讨者面前的碗中,告诉她,她帮助了他们。我们还和她订下约定,不在路上乱扔垃圾,大家互相监督,孩子在这种类似游戏的过程中,慢慢学习了遵守基本的社会公德。

三是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发现并鼓励孩子的兴趣爱好,与孩子共同学习成长。

孩子在幼儿园这个成长阶段,我们注重的是培养她的学习兴趣,而不是特别关注她究竟学会了一些什么知识。知识以后会不断地学习,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却是一生受用的事情。

我们经常给她买她喜欢看的书。告诉她爱护书籍,和她一起读她喜欢读的幼儿画报等,和她一起做书里的游戏,睡前给她讲故事。她特别喜欢做一些提升智商的训练题,喜欢拼图游戏,我们就多给她买这方面的书,和她一起做,在她作对的时候不吝啬对她的表扬,让她觉得学习是一种游戏。

她上幼儿园之后,我们睡前的游戏改成给我们讲讲她幼儿园一天的事情。我们做出一副学习的样子,睡前孩子很放松,我们讲从起床到爸爸妈妈送她到幼儿园这一段的事情,然后说“给我们讲讲我们把你送到学校后,你们都做了哪些好玩的事情呵?爸爸妈妈可想知道了。我们都没上过那么好的幼儿园,你就给我们讲讲吧。”孩子会有种类似当老师的感觉,把一天的情况讲给我们听。既帮助孩子回忆了在学校一天所学的东西,也锻炼了她的语言表达能力。这是我们和孩子都喜欢的一个游戏。所以她很喜欢上幼儿园,生怕错过了什么好玩的事情没办法讲给我们听。在我们交流的过程中,有些事情我们还展开讨论,引导孩子正确对待一些和小朋友之间的相处问题等等。

兴趣是学好习的前提条件。我们从不强迫她去做她不愿去学的东西。但也善于发现她感兴趣的东西。她看动画片时常跟着动画片上学习英语单词。我们带她去听了一个英语兴趣班的试听课后,她有强烈地想学英语的兴趣,我们便帮她报了兴趣班。她有兴趣的东西,家长根本不用操心,她回家就自己学习英语。当然,做父母的,除了鼓励还是鼓励。

还有一个我们都喜欢的游戏就是得“小红花”。我把每个月的月历剪下来贴在她能够得着的地方,每天临睡前,我们会问:“你觉得今天自己表现好吗?能不能得小红花呵?”她会说“我表现的好!能得小红花!”我们就奖励她一朵贴纸小红花,让她贴在那天的日历上。看着她在那里数着自己得到小红花的个数。我们当父母的,倍感欣慰。

通过以上一些方法,我们在家庭教育的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功,但还有许多的困扰。比如,孩子性格要强,听不得批评的声音,这让我们担心孩子在今后的人生中抗挫折的能力较差,我们认为对孩子的挫折教育亟待加强,但不知道怎样去具体操作;还有,家长一般忙于工作,陪伴孩子的时间太少,所以也希望学校能多安排一些亲子类的活动,相信家长都会有参与的积极性。

陪伴女儿成长的四年多时间,我们最大的感受,也是最大享受就是和孩子共同成长。尊重孩子,关爱孩子,用孩子的眼光去看待这个世界,这样,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同时,家长也有着一份收获的喜悦。作为家长,我们也会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学习相关家庭教育现代化的知识,全力配合好学校的工作,和学校一起,共同托起祖国明天的太阳!

展开阅读全文

法治人物颁奖礼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735 字

+ 加入清单

孟子曾经说过: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治”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是与人治、德治相对立的。如果许多人都不受法治控制,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么世界该变得如何?法治让人讲究文明,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少些人们的纠纷,使人们和谐,社会安定。

法治,无声警察

一个未满18岁的青少年,他的父母由于身体不好,而没有时间管他,他便像一个流浪子一样,整天游着,游着。他慢慢地迷上了电脑游戏,为了去网吧打游戏,有时甚至还逃学。当他没有钱时,他第一想到的就是他的母亲,无论是谁说的话,他母亲都会信。他就以她母亲的这一弱点,来求得他的奢侈之心。他回了家,骗他母亲说学校要买资料,需要交15元钱,他的母亲毫不犹豫的把15元钱给了他。

他继续逃学,并得寸进尺地向他母亲要更多的钱。直到后来,学校老师知道了这件事,狠狠地批评了他,并告诉了被蒙在鼓里的父母,让他们认真监督他,不让孩子偷偷溜去网吧,然后让学生帮助他,让他知道原来世界上还有一种这么可贵的东西——情感!

法治,知心朋友

说到小学,我便想起了我的一位同桌,她。。。。

我每次出教室的时候,总感觉有一件不好的事要发生,当我回来的时候,发现我的一支笔不见了,反正是一支笔,我也没去探究了,但后来,这种情况出现很多回,我就发誓:这件事我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有一次,我假装出去了(其实我在墙壁边谨慎地望着)。突然,我看到我的同桌,趁有些人不注意,悄悄地从我的位子里拿出一样东西来。我便跑去告诉老师,要老师为我做主。

老师把同桌叫去,同桌进教室时眼睛红肿着,后来,老师安排他一个人坐,并让她父母好好教育她,让她改正偷东西的行为。

法治,法治,就是这么厉害,你们的一举一动都会被它看在眼里。

法治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治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展开阅读全文

法治人物颁奖礼观后感心得感想

全文共 868 字

+ 加入清单

对于长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我而言,在“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单元的学习过程中,心情有些复杂。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作为法律人,由衷地感到欣喜,还有些许自豪。另一方面,当我和大家一起,通过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鲜活的案例,把当前的法治现状展开时,我的心里泛起了不安和忧虑。大家都看到了,“很多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原则”、“部门权力边界不清”、“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监督仍不到位”……法治,依然“在路上”。

这些现象揭示了转型时期法治的“不适应”:一是立法体制不适应。立法仍由部门负责起草,这种“分解设计”、“分领域设计”的立法传统并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综合治理的要求,因此会出现“不开协调会就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二是执法机制不适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期待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然而部门开展工作时却更关注部门风险的可控,因此会出现“依法不由本部门行政”的情况;三是法治环境不适应。法治,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便民高效等应当是其题中应有之意。但实践中,合法与合理、程序与高效之间的冲突却没有一日停止过;四是综合保障不适应。目前对于行政机关的监督更偏重对于结果的监督,而缺少在其行使职权过程中提供依据、程序等方面的支持,很多一线执法部门无所适从。

路在何方?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来完善:一是提升法治思维。提升包括决策层、执行层、普通民众在内的社会整体的法治思维,使大家都能够理性地运用法律规范,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从而得出合乎法治逻辑结论。使法治思维成为社会公众的基准思维。二是完善立法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最大程度消除部门利益对立法的负面影响。三是推进科学决策。特别是要统筹各部门、协调跨部门的政策措施,避免决策“目标打架”、“内容打架”等问题,形成整体合力。四是正确发挥考核作用。考核的目的并不全在于监督,还有正向的激励、导向作用。解决好“评什么”、“由谁评”、“怎么评”的问题,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让想创新的干部“眼前有路、心里有底”。

展开阅读全文

法治人物颁奖礼观后感心得感想

全文共 867 字

+ 加入清单

建设法治政府,关系改革发展的动力,关乎民生改善的水平,关涉社会公正的伸张,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法治建设如火如荼的同时,执法以权谋私有之;行为失范有之;权大于法有之……失去法治精神,现代政府建设将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无基之台。因而,必须以“一以贯之”的决心,“一脉相承”的信念,贯彻法治精神,建设现代政府。

“要把法律放在神圣位置,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政府。”克强总理的一席话掷地有声。的确,建设法治政府,关系改革发展的动力,关乎民生改善的水平,关涉社会公正的伸张,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法治建设如火如荼的同时,执法以权谋私有之;行为失范有之;权大于法有之……失去法治精神,现代政府建设将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无基之台。因而,建设法治政府是凝聚社会最大共识、赢得社会最多掌声的大潮流、大趋势。

坚持勤政为民,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支撑。秉持为民情怀,坚持依法治国,由此加强公民生活幸福感、社会归属感、未来安全感,是民生之期盼、是政府之职责、是时代之要求。时下,各地政府顺势而为,坚守初心,以民为本,坚持法治的案例不胜枚举。比如全国各地深化简政放权,大力简化程序,缩短办事时长,一改过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甚至乱作为现象,体现法治政府的态度与原则。然而,“针无两头尖,蔗无两头甜”。也有部分地区公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法律意识匮乏,破坏干群党群之间的“鱼水之情、舟水之喻、血肉之谊”,令百姓寒心。因此,各地政府必须以为民情怀一以贯之,让民生底色日益鲜明,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方能干群一致、上下同心,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法治社会。

“一切为民者,民向往之”。人民想要拥有同伟大祖国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共享梦想成真的机会,这就需要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支撑、由法治来保障,坚定不移打造法治政府。以人为本为初心,依法行政为道路,善始善终、久久为功,增强社会活力,促进长治久安,确保了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展开阅读全文

法治教育片越界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545 字

+ 加入清单

“法制”一词,我国古代就有了。然而,直到现在,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其中广义的法制就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的,平等的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任何国家都有法,都有制度。

记得小时候,有一次,我一个人在家,爸爸妈妈出门前一再让我听见敲门声不要随便开门,我一拍胸脯,满口答应。爸妈走了不多久,我就翻箱倒柜,扯床单,扯被子,无聊至极时,我自己倒“自投罗网”了,开门牵上狗,遛狗去了。正值八,九点钟,我家门口就是一个菜市场,里面人山人海,我拉着狗,这边窜窜,那边瞧一瞧,这样转了好几个来回,太累了,我便一屁股坐地上了,得意洋洋的看着来来往往的各路“人马”。里面也可谓是水深龙多,我东张西望,结果正好瞄见了一个小偷手正悄悄的伸进一个阿姨的包里,我刚要喊“抓小偷了”,那小偷发现了我,斜了我一眼,那眼神仿佛在说:”你叫,我就把你宰了!”我吓的不敢说话,4个字卡在了喉咙口,这时,一位小伙子也撞见了,把手机丢给我,说了一声打110,便冲过去与持刀的小偷周旋,最后警察来了,解救了被砍2刀的小伙子,成功的抓住了小偷,后来我才知道,这位小伙子是便衣警察,一直在抓这个小偷。

我不由的感叹:法制护航,伴我成长!我相信,在领导下,我们这个社会会更加和谐!

展开阅读全文

法治教育片观后感心得体会

全文共 611 字

+ 加入清单

在这个春雨淅沥的日子里,我有幸聆听了罗培新学长“法律如何让生活更完美”的讲座。在活力四射又发人深省的主题演讲中,法律的种子在我的心里生根发芽。我深深明白:法律无处不在,法律助力完美生活!

法律让我们的生活多一重保障。古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人生的每一天,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形形色色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人生于世,不能如野兽般只为生存而活。人之所以与动物不一样,就在于人有思想,人有规则。很难想象,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这个世界将会发生怎样翻天覆地的变化。“德润人心,法安天下。”法是我们正常生活的基础,没有法律,我们将寸步难行。

法律让我们的情怀多一分大我。法律与道德如双生子般密不可分,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却屡见不鲜。在把失物归还失主时,你是选择拾金不昧还是收取部分报酬?经过罗培新学长的演讲,我明白了拾金不昧是大德,但收取必须的报酬也是合理的。拾金不昧的行为固然高尚,但这只是私德的完美,很难让善行得到大范围的推广。可是,如果归还失物能得到必须的报酬,那么将鼓励更多的普通人去进取行善,社会风气将得到很好的改善。在生活中,我们要讲道德,可是良好的法律能让道德释放出更强大的生命力。

康德说:“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我愿以此勉励自我,心存法律,德行无亏。

人生路漫漫,未来不可知,让法律助力我们的完美生活!

展开阅读全文

青春正步走法治教育片观后感

全文共 342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我校领导开了一个“法制知识讲座”听完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法律,听起来虽觉得离我们很远,但它实际就在我们的身边,并且无处不在。

今日教导主任给我们讲了不能做的事情、小学生应当学习的法律规章等严肃而又重要的知识,我也最终明白了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律。最终校长给我们提了一点法制小提议这次讲座就愉快地结束了。这次的讲座对我来说终身受益。

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的成长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头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这个讲座对于我们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们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们会一向受用!

展开阅读全文

法治教育片马仔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1515 字

+ 加入清单

经过学习《教师法制教育读本》,我了解了各种相关法律知识,既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新教育观念,又在学生面前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自我反思、自主发展本事。还深刻地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

经过学习我明白了教师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职责,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必须行为或不得作出必须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我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我,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一样的可人之处。所以更需要我们用不一样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进取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我,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能够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我们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资料,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学校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并且成为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学校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并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所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学校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学校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为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依法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未成年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供给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总之,作为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仅有更好的学法,懂法,依法执教,才能更好的教育学生,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才能推动社会的提高。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