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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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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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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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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章守纪律当先锋心得体会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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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党章纪律先锋心得体会

最近我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通过认真学习,我对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刻地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

党章的总纲部分首先阐明了我们党的性质及崇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通过对新党章反复地学习和思考,我尤其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新的激发和升华。

从我来讲,过去在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先进性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党和人民及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实际中,进一步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党员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体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真正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和积极带头作用,永远保持先进性,积极为党的幼教事业作贡献。

通过对党章的学习,我认识到:我们每个党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的章程,永葆先进性和争当合格党员,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而做好准备。

二、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行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识和经验。不断实践,不断反思,尤其是我担任渠口村妇女主任工作,更加需要自己广泛学习、研究理论知识,只有不断的学习、实践和反思,才能积累丰富的农村计生经验,与时俱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这是时代的要求,是党对我们的要求。

三、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却必须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担任了渠口村妇女主任工作,更加要在认真扎实地做好自己分管工作的同时,不断动脑筋,想办法,积极开拓工作新思路,依靠广大群众,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和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村民妇女主任,我始终坚持学习来完善提高自己,同时,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又系统的学习了党在农村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和会议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了自己的理想和信念,使自己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更加坚定,态度更加鲜明,在服务我村经济发展上有了更高的政策指导。

【篇二】学党章守纪律当先锋心得体会

学习党章是为了更好的遵守和维护党章。新修改的党章,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充实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明确了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和对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的新要求,集中表达了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体现了我们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下面浅谈一下学习体会:

一是要自觉遵守党章履行好党员义务。履行好党员义务这是对党员自觉遵守党章态度的最好检验。要对照党章,严要求、高标准、带好头,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凡是党章规定的,不管多么困难,都要自觉、主动地去执行;自觉、主动地去规范自己的言行,切忌瞻前顾后、左顾右盼、被动应付。要积极动脑筋、想办法按党章要求指导自己的行动,要真正发挥出党员的带头模范作用,要理直气壮地说出“我是党员”,我们不但要为老百姓服务,而且要完全彻底、全心全意、不讲条件,不但要在工作中敢于吃苦、甘于奉献,而且要时时处处苦在群众前、干在群众中、乐在群众后。

二是要贯彻落实党章转变工作作风。当前,在我们党员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着一些干部缺乏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对公司决策部署研究不深不透,贯彻落实搞变通、打折扣;有的党员干部干工作、办事情不守党纪、不遵规矩等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党性不强、党风不正所致,也是贯彻落实党章不到位的表现。我们要把这次“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与进一步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结合起来,与机关干部“下基层、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活动结合起来,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要求结合起来,查思想,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查纪律,看是否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查作风,看是否存在庸懒散软奢现象;查品行,看是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查业绩,看是否立足本职,创一流、做贡献;查廉洁,看是否做到廉洁从政、干净干事。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党章确立的原则和制度贯彻落实到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之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党性、正党风、转变工作作风,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精力放在谋划发展上,把功夫下在狠抓落实上。

三是要坚决维护党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对此做了深刻阐述,要求我们必须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对此,在工作实践中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必须努力做到自觉维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定,自觉维护党中央、自治区和公司的权威;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坚持从严治党,加大执行纪律的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必须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对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

通过“学党章、守纪律”教育活动的开展,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党章各项新内容新要求的科学内涵,坚持用党章指导和规范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全公司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带领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凝神聚力,奋勇拼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及全国粮食流通会议精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粮食局确立的“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加快推进现代流通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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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章守纪律当先锋心得体会优秀篇

全文共 5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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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党章纪律先锋心得体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自己根据局里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专题学习活动,现将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收获总结如下:

一、端正态度,加深对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自己在教育活动中能静下心来,认真学习,潜心理会,进一步认识到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风关系党和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民心向背。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活动,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本质要求;是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的需要;是确保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需要。根据现实需要,在经常性教育基础上,开展阶段性集中教育,针对性解决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某个领域较为集中、较为突出问题,是党统一思想、统一步调,使党的建设取得明显实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这是经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集中教育活动所检验了的。

二、克服抵触畏难情绪,认清差距和不足,找准方向和目标。 在听到要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活动期间,自己思想上认为这样"活动"、那样"活动"过多,多多少少有一定的抵触、麻痹思想,认为是在走过场、形式化。有些部门近几年来一直狠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工作,在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实实在在的进步。可是静下心来,认真学习了市委的实施方案,听了单位领导传达的全市作风建设教育动员大会会议精神,比照新时期煤矿安全管理难、煤矿建设任务繁重、这些艰巨任务对作风的要求,自己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与形势任务之间的差距和不足:一是精神面貌与新任务新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自我满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二是思想认识上、坚定理想信念上、精神境界提高上,距离"牢固"方面有一定的差距。有时候表现出一定的攀比心理,有时候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三是考勤、纪律存在不同程度的松散,较为随意的现象。四是在新工作岗位上,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服务职工、领导、工作方面有时细心不够,工作不力。好的作风可以带动群众、促进工作,新时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用好的作风来完成。作风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不断加强,自己自觉克服畏难抵触情绪,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自学性也就提高了。

三、深入学习,提升思想境界。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学习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是发展和创造的基础,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是获得知识,取得经验,转化为行动的重要途径。在开展教育活动中,自己按照本单位的安排部署,加强了学习,首先在思想上做到"真懂、真信"。认真学习了教育活动要求的必读篇目,参加了本单位组织的干部职工专题学习,认真听取了领导领学的多个专题,受益菲浅,启发很大。另外,自己也通过学文件、学党的知识、学全市"十二五"计划纲要等,搞好自学,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自觉努力把学习作为一种工作状态和生存状态,自加压力,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三人行,必有我师。"在学习中,也注意虚心向周围的人请教,加强相互交流,互相提高。学习提升了自己的思想境界,自己保持了很好的心态,也使自己静下心思考、沉下去服务,无论是对作风建设活动的重要性认识,还是认真对照检查自己的不足和差距,都是自觉的、坦诚的、认真的。

四、科学武装,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认真思考自己的不足和差距,集中表现在理想信念的坚定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牢固性方面。所以,自己努力加强了这方面的锻炼。同样,学习是基础,学习是动力。自己深入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先进性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平崛起、建设创新型国家、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等一系列指导新时期新任务的重大战略思想,这些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的科学指导思想,自己认真学习,努力在思想上做到科学武装。

因此,在工作中,我始终立足于学习提高,把理论学习,武装头脑同整顿思想,改进作风结合起来,贯穿于作风建设全过程。每个阶段,都首先搞好思想发动,注重用理论知识统一部署。能根据不同的阶段,学习文件,联系实际,深入思考,有的放矢地消除思想障碍,端正态度,从而使自已的工作态度、作风方面得到了全面改善。

【篇二】学党章守纪律当先锋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作为单位负责人,今后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还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点:

一、抓教育,强素质。通过集中教育活动学习,在今后首先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工作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党员干部自身能力提高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干部职工教育是机关单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单位职工队伍的稳定,也是单位工作顺利、高效、优质的保障,同时也是单位提升职工素质与技能进而实现单位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和道路运输工作的不断发展,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新的形势下更新教育理念,加大道路运输党员干部教育力度势在必行。抓好干部职工教育,应贴近实际,始终把握党员干部教育的方向。任何教育都与人的价值观取向和利益取舍息息相关,干部教育更是如此,我们应把党员干部教育与单位使命相结合,使命是单位在社会中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是单位在社会进步和发展中的天然责任。党员干部一旦把单位的使命与自己的前途命运相结合的时候,就能体现出人生的最大价值。

(一)开展素质教育,使党员干部认识使命。在党员干部教育过程中,必须坚持思想和科学教育相结合,培育一支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队伍,使党员干部教育的优势真正转化为道路运输发展的优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一是要对党员干部进行较强的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教育,党员干部教育与道路运输事业发展关系密切。由于分工不同,党员干部要求学习与工作相联系的内容会有一定差异,但要学以致用,为用而学,急用先学,学习和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把学到的本领更好的运用到工作中。二是进行灵活多样的学习教育,学习方式不可能像常规教育一样整齐划一,由于党员干部受教育的年龄层次不一样,因此干部教育必须按需进行,长短结合,以自学为主,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体系,并和党员干部的考核结合起来,形成制度,以此来调动职工积极求学的风气。三是增强人生价值观念和群体意识的教育,进一步增强社会竞争意识和全员的忧患意识,让党员干部明确“道路运输事业的兴衰,人人有责”,以端正党员干部的学习态度。四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正确的思想灌输与党员干部的自我教育相结合,教育党员干部树立共产主义思想,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培育党员干部主人翁责任感和高度的事业心,热爱道路运输事业,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产的美德,遵纪守法和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培育职工开拓进取,勇于奉献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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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责任教育,使党员干部珍惜使命。从提高党员干部对单位忠诚度的角度,把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使命融入党员干部的思想,把单位发展和党员干部实现自身价值相统一,使党员干部深深体会到工作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从近年来全国、全区一些党员干部贪污腐败案为实例,对党员干部教育方面实行“两转变”,即由经常性教育转变为针对性教育,由普遍性教育转变为重点性教育,并坚持请进来走出去。请进来,就是邀请当地纪委干部、检察院办案人员来行做廉洁从政及案件防控辅导报告;走出去,就是组织员工到监狱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参观廉洁从政教育展览等,使广大党员干部深深体会到,珍惜工作岗位,远离案件风险,就是对自己、对家庭、对单位、对社会的负责。

(三)开展制度教育,使党员干部守护使命。我们坚持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教育人,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级精神的贯彻执行作为每一位干部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的刚性要求,没有商量的余地。要利用专题培训、周五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等知识,使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干部职工心中生根发芽,有效地增强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的自觉性。

(四)开展“红线”教育,使党员干部不辱使命。今后要把法律法规、交通运输系统禁止性规定作为“红线”“高压线”,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党性、法规、纪律教育。通过反面教材帮助干部职工熟练掌握禁止性规定的要求,熟知违反相关规定所要付出的代价,积极引导和督促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规定。

二、抓自律,转作风。自律是指行为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是以事业心、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人生理想和价值观作为基础。作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党员干部应该增强自律意识,最主要的是廉洁自律方面,抓廉洁自律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通过集中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警示,以强化教育、专项治理和制度建设为手段,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把好亲情关。“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党员干部同其他人一样,也有着七情六欲,关键在于当党和人民的利益同亲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如果只重亲情,就可能会给党和国家造成一定的损失,就可能毁掉一批干部,甚至导致自己身败名裂、遗臭万年。所以,道路运输管理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躬身实践“三个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筑牢感情潮水的大堤。

(二)把好爱好关。在工作之余有点爱好,无可厚非。但如果让爱好染上铜臭,投机钻营之徒就会乘虚而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句话讲的就是防微杜渐的重要性。因此,作为一名运政执法人员,手中或多或少有一点职权,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以权谋私;在发展自己的爱好时,要淡泊名利;在各种诱惑面前做到横不攀、竖不比、心不痒、眼不红、手不伸,不占“份外之物”,不让投机钻营者找到弱点,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爱好。

(三)把好工作关。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自觉抵制各方面的不正之风,做到公道正派,一身正气,严于律己,甘当公仆,使道路运输服务对象由衷地钦佩和敬慕。同时,要遵循原理,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法,使整个工作过程严谨、透明、高效、廉洁,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遏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三、抓执行,促发展。通过开展学党章守纪律活动,关键是要见诸行动、推动工作。这就要求运政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学习的榜样,做守纪律的模范,更要做推动工作的先锋。把学习贯彻党章的实际成效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在推进道路运输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上来。“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抓执行是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衡量党员干部世界观正确与否和党性强不强的一个重要标志。今后从以下四方面来抓执行:

(一)抓执行要有务实的态度。务实是一种境界,也是综合素质提升的一种能力,脚踏实地,树立实干的作风。习近平同志强调,“抓落实,一定要防止虎头蛇尾。目标确定了,任务明确了,就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 要不怕吃苦、不怕吃亏、不怕麻烦,始终保持奋发进取、迎难而上的精神。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转变工作思路、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解放思想和作风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有认真的态度。将一丝不苟、细致认真的态度贯穿于工作谋划上,体现在工作决策上,落实到工作推进的各个环节上。要有追求卓越的精神。我们要有精心、精细、精致的工作精神,把各项工作都抓得很具体很细致很扎实,一方面,工作标准要高,高标准才能有高质量,不仅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上要高标准,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具体问题上,工作细节上;另一方面,工作要求要高,时时处处都守规矩、讲规范、求实效,做到干一件,成一件。

(二)抓执行要创新思路。在抓执行的过程中,必须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创造性地抓执行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进步的过程。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就没有发展。因此,抓执行必须不断探索和创新科学方法。一是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并在抓落实的实践中进行总结,不断学会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要接受新生事物,开阔视野,牢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道理,采众之长,补己之短,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抓工作执行的新思路。

(三)抓执行要有勇于担当的精神。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纷繁复杂,面对的问题千头万绪,经营者利益盘根错节,但是,越是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愈加考验一名党员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干部水平可能有高低、能力可能有大小,但绝不允许没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要担负责任向目标奋进,要敢于承担责任,不要为自己的错误找借口,借口太多就可能会阻挡工作的进步,工作有时需要“亮剑”精神。党员干部下企业,就要着眼全局,履职尽责,尽心竭力、高度负责地做好工作。该面对的矛盾决不能回避,该承担的责任决不能退缩,该解决的问题决不能推诿,该主动协调的事情决不能扯皮,该今天办的事情决不能拖到明天。要以尽心尽责、富有成效的工作担当起推动发展之责、服务企业之责、造福群众之责、维护稳定之责。

(四)抓执行要重视党员干部的综合能力培养。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要适应当今社会快速稳定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加强对运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文化、道德等综合素质的培养,为提高工作执行奠定素质基础。综合素质包括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工作效率的高低,工作任务完成的好坏,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心态,较高的文化素质如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协调、沟通等。这些在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当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对工作的执行效率高低影响绝对不容忽视。孔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意思是说不要忧虑没有你的位置,而要忧虑你有没有与位置相匹配的能力和本领。我们处于竞相加快发展的时代,不愁没有发挥才能的舞台,就看你有没有更大的本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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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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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局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在第一阶段,系统学习《中共##市委关于党政机关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方案》、《##省关于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决定》和《胡锦涛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等有关文件、以主题讨论,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在局机关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学习,通过学习讨论,使全局工作人员更牢固掌握各项纪律规定,增强了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到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性,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改进了工作作风。

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拓创新的精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果断和胆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3、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有时上班有迟到现早退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个方面风气”的思想还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开拓创新精神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上级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上面有安排再开展工作,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仅对局里面上的事情做的多,但是还对工作还缺乏系统化和高质量的要求。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老干部政策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方面风气”和“八荣八耻”等重要论述,精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委会上的讲话等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想办法,办实事,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模范遵守各贡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职责,告诉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以中国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先锋模范看齐,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以热诚的态度对待同志。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各项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工作扎扎实实、提高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做到对国家对群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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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两学一做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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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一名从事财政工作,为民理财的共产党员,一定要守纪律、讲规矩。相对与其他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财政工作者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更要在守纪律 讲规矩这六个字上下足功夫。

要敬畏纪律规矩,切实遵守党章。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前提条件就是要知道党规党纪有哪些,党的政治纪律有哪些政治规矩有哪些。党员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毫无例外地要遵守党的纪律。任何一名党员,不能因为是普通党员就放松对自己的纪律要求,更不能因为是领导干部就拒绝接受纪律约束。通常来说,党的政治纪律是有明文规定的,而政治规矩是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长期的党内生活中已经约定俗成大家必须遵守的。所以,我们要通过持之以恒反复不断地学习,尤其是通过学习党章,用党的理论来武装头脑,切实弄明白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权力和义务,要懂得哪些可以为哪些不可为哪些必须为,也就是要当明白人,要树立头上三尺有神明的思想,要心存敬畏。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解决好思想问题是守纪律讲规矩的前提和基础。

要领会“两学一做”精髓,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务必要领会“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精髓,一定要加强党性锻炼,筑牢宗旨意识,坚持群众路线,践行宗旨意识。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其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那么,谁是群众?人民在哪里?对于普通财政工作人员来说,自己每天直接面对的工作对象就是人民群众。有一副著名楹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莫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楹联虽年代久远,但道理依然深刻适用。我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不能成为游离群众之外的另类,要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谋实事解难事,力求做到群众满意;做合格党员就是要讲规矩守纪律,无规矩无以成方圆,一些党员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甚至身居官位尸位素餐,为官不为,严重影响党的形象。这就是没有规矩不守纪律的表现,我们作为党员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要把党章党规作为规范自己行为的具体遵循,要真正做到把从严治党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按“两学一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修养。 “两学一做”言简意赅而又内涵深刻,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 “两学一做”既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党员干部的期望。历史证明,什么时候做到“守纪律 讲规矩”这六个字,党就坚强有力,从胜利走向胜利;偏离了这六个字,党员干部就会出问题,党的事业就会受挫折。现在,我们党面临的任务和挑战越来越艰巨 越来越繁重越来越复杂,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对党治国理政的考验之大前所未有。“两学一做”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时代要求,只有深刻领会“两学一做”的重大意义,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才能凝聚起团结奋进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才能为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全体党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争做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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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章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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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要求全党把守纪律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调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必须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高度,深刻认识和完整领会这一重要论述。

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属性。我们的党是由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肩负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相辅相成、互为表里。总体看,党章是全党必须严格遵循的总规矩;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最大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惯例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规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一个党员干部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说到底是党的宗旨意识、党的观念强不强的重要表现。

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的基本义务。我们在入党宣誓时,都曾举起右手庄严承诺:严守党的纪律。为了这句承诺,多少共产党人在血与火的考验面前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今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同样需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此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担负政治责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绝对权威,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的话不说,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的事不做,以遵规守纪的模范行为,为党旗增光辉,为群众做表率。

守纪律,讲规矩,必须严厉惩处违纪违规的腐败分子,以此解决“不敢”的问题。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是“稻草人”,不是华而不实的摆设,必须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不可触碰的刚性约束。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视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耳旁风的所谓“聪明人”,必须让他付出沉重代价。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党组织的权威性、严肃性。任由破坏党的规矩、党的纪律的行为自由泛滥,我们的党就会成为毫无战斗力的一盘散沙。

守纪律,讲规矩,必须强化问责,以此解决“不能”的问题。纪律作为一种外在约束,一种“他律”,必须依靠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予以保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靠严密的制度建设使党员干部必须在组织纪律、组织程序和制度规范的范围内行事,避免违规违纪的主观故意和触碰规矩底线的无意之举。这既是尊重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权威性,也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大爱护。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使违纪的人不敢肆意妄为;不好的制度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使守规矩的人吃亏倒霉,甚至走向反面。

守纪律,讲规矩,必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以此解决“不想”的问题。“不敢”是慑于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不能”是囿于严密的制度设计无计可施,两者都是外在约束。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担心遭到惩处而约束自己,只是做人的低标准,是底线中的底线。党员干部对制度机制心有顾及、不去钻制度机制的空子和漏洞,自觉以此约束自己的行动而不逾矩,不失为遵规守纪的好同志。但两者都不是什么人生的高境界、大气象。一个党员干部只有从内心深处高度认同党的宗旨、性质、主张,自觉地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要成为这样的人,只有通过反复不断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使党员干部筑牢思想上遵规守纪、拒腐防变的堤坝。我们党一贯倡导“教育、预防、惩治并举”的原则,道理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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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纪律讲规矩争做师德师风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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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做到政治坚定、党性坚强,严守纪律、坚持原则,为人正派、规范严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淮南子》有言:“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能不能守纪律、讲规矩,是党性观念强不强的试金石。只有认识到位,行动才会自觉。党员干部要做到心中有党,打好信念之铁、意志之钢,牢记党的宗旨,不踩雷、不越线、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在政治上、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不得阳奉阴违,不得自行其是,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只有做到心中有党,在遇到重大问题和面对复杂局面时才会气定神闲意坚,清醒不迷失;只有做到心中有党,才能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将规矩的紧箍扎得更紧,使纪律“高压线”真正通上“高压电”,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守规矩是党员干部的政治基因,既是约束更是爱护,既是限制更是保护。党员干部要锻造过硬的作风,抵御纷繁的诱惑,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学会在规矩约束下干事。常怀敬畏之心,执行廉洁从政准则不能心存侥幸。

讲党性是最高的党性,讲政治是最大的政治,讲纪律是最严的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坚守组织原则,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遵守政治纪律是根本义务,不是额外要求。面对新常态,要适应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明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防止因为日常事务的忙忙碌碌而淡化政治意识,做到绝对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做到在党为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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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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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我市举行2015年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主题为“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奕威作开班讲话时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争当遵法守纪、实干担当、干净干事、落实责任的表率。

市委副书记、市长麦教猛传达了全省有关培训班精神。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陈训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陈仕其等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培训班。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松主持培训班。

陈奕威指出,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举措,也是今年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党员干部既是党组织中的一员,也是社会公民中的一员,带头遵纪守法讲规矩,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我们党应对挑战、执政兴国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现实需要,切实增强“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就广大党员干部如何才能做到守纪律讲规矩,陈奕威强调,一要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三个自信”,不断加强党性锤炼。二要坚持正确立场不偏离。要对党忠心,对人民尽心,一心一意跟党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要严格执行纪律不走样。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远离“红线”不触碰。四要狠抓作风建设不松懈。要抓重点、抓持久、抓问责、抓机制,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决不让“四风”反弹回潮。五要落实上级决策不变通。要始终将大局放在心中、将责任扛在肩上、将工作抓在手中,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上级各项决策部署。

陈奕威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争当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具体来说,就是要争当遵法守纪的表率,遵纪守法做人、依法依规用权、从严执法执纪;争当实干担当的表率,在推动发展中勇于攻坚克难,在深化改革中敢于动真碰硬,在维护稳定中始终走在前头;争当干净干事的表率,筑牢思想防线,坚持廉洁从政;争当落实责任的表率,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切实抓好“两个责任”落实。

陈奕威强调,中秋、国庆即将来临,各级党组织要重点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广大领导干部要带头拒收拒送红包礼金,带头拒绝公款吃喝玩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咬住不放、严格执纪、严肃查处,决不松懈、决不放纵。

培训班上,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教授围绕培训班主题作辅导报告,从“践行‘三严三实’的意义”、“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是共产党人的党性要求”、“严格遵守纪律”、“强化纪律观念”、“确立正确政绩观”等五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刻、系统的阐释,使在场的党员干部深受教育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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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

全文共 1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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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一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伟大事业伟大工程,以中国梦凝聚力量,以抓改革激发活力,以改作风振奋人心,励精图治、攻坚克难,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取得新成就、形成新风气、开创新局面。

一、认真学习,深入贯彻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关键要在推进档案“三个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在改进工作上见进展,在实际运用中出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的讲话,是一篇篇指导实践的案例,每一篇都蕴含着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理解、去推动、去凝聚共识,最终落实在行动上。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与档案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精心谋划档案利用服务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二、坚定信念,提高修养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在市场经济浪潮中迷失方向,违反党纪国法,无不是动摇了理想信念。特别是目前我国进入了改革的“深水区”,更加凸显了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性。所以,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对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理想信念的严肃性,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不断提高党性修养,解决好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

三、改进作风,牢记宗旨

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和人心向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因此,我们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到每一次接待查档中,牢记群众观点,增强宗旨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

基建办担负着新档案馆建设的重要使命,是关系到未来30年武汉档案事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是三代档案人翘首以盼的夙愿。积极稳妥的推进新档案馆建设,基建办成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基建办一员,要廉洁自律,心存敬畏,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四条底线:一是坚守政治底线。首先应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损害党的利益的行为,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二是坚守纪律底线。要带头遵守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大局出发,不计小集体和个人利益。三是坚守做人底线。要以身作则,以德服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四是坚守诚信底线。在当前诚信缺失的现状下,这一条非常重要。诚信包含着对组织的忠诚和对同志的坦诚。作为一个干部要有一颗真诚、宽容的心。对组织忠诚、对同志坦诚。让同志们在一个愉快的氛围中工作,团结同志共同完成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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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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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2月29日至4月29日,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对国资委党委进行了巡视。6月1日,中央巡视组向国资委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中央要求,全力组织落实巡视整改工作

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明确要求全委上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巡视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抓好巡视整改提供了根本遵循。整改期间,我委先后6次召开党委会议,多次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门召开监事会主席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巡视中央企业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4次原原本本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第九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领会王岐山同志有关巡视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精神。

7月15-16日,在我委召开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培训班上,张毅同志专门就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结合实际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企业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把巡视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再次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资委党委深刻认识到抓好巡视整改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紧迫性,认识到在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中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通过反复学、深入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国资委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深化了对政治巡视的认识,增强了“四个意识”,强化了政治担当。全委上下积极行动,求真务实,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到巡视整改和国资委的各项工作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中央巡视组向国资委党委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后,我委立即召开党委会议,第一时间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并成立了由张毅和肖亚庆同志担任组长的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改办)。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张毅同志作为委党委书记,是巡视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按照分工各自作为分管工作的整改责任人。根据会议部署,各党委成员自觉承担起巡视整改责任,分别主持召开了分管厅局负责人会议,逐条分析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切实将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突出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

按照委党委要求,整改办迅速着手起草巡视整改方案和任务台账,对巡视反馈问题逐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了218项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了完成时限、负责人和责任单位。整改方案和任务台账坚持了“三个突出”:一是突出落实委党委班子责任,台账中所有整改措施的责任人均为党委成员。二是突出分类施策整改,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学习提升、制度建设、专项整改、督查指导、追责问责五类提出整改措施。三是突出严格完成时限,要求整改措施尽量都在两个月内见到阶段性成效,持续整改的也要制定明确的计划方案,确保按期推进。整改方案和任务台账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明确了巡视整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四)坚持以上率下,压紧压实任务。

为在巡视整改中作好表率,委党委成员带头认领任务台账中的相关整改举措。按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好发挥核心作用的任务要求,先后组织3次委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分别围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重要指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开展学习研讨。7月22日,专门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成员逐一谈了对巡视整改的认识体会和对照反馈意见的工作差距,提出了下一步整改工作设想。按照中央要求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全体党委成员都到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支部讲了党课。在委党委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委深入开展巡视整改,努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五)强化指导督促,确保按期完成。

巡视整改期间,委党委成员定期组织分管厅局开会研究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对推进难度较大的重点整改举措及时跟进指导,切实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办按照委党委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巡视整改工作,将整改方案三上三下征求厅局意见,同时组织各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指导各厅局倒排工期、对症下药、分类处置。在整改过程中,我委还特别注重加强监督检查,驻委纪检组组长江金权同志分别约谈了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并先后2次召开专门会议,分别集体约谈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直管协会、管理局系统纪委书记和委机关各厅局主要负责同志,要求运用好巡视成果,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措施,落实监督责任,抓好巡视整改。

二、狠抓整改举措落地,不折不扣完成巡视整改任务

在委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委内各厅局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目前已按时完成第一阶段的整改任务。据统计,各单位累计组织学习152次,完善各类制度83项,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整改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针对落实中央要求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和规律的把握能力。通过委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等方式,对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不断深化国资委领导干部对经济运行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增强对促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和做好国有资产监管的政治担当。逐月跟踪分析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运行动态,定期召开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座谈会,科学研判中央企业发展态势,及时向国务院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在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培训班上,专门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分别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作了专题讲座,指导中央企业推进结构调整、做好风险防控。

二是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得到及时、全面落实,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实施“三报告一通报”,即按月、按季主动向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报告批示落实情况;向中办、国办报告有关领导同志批示落实情况;向委领导报告有关批示办理情况;按月通报各厅局落实情况。坚决杜绝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重点事项督查台账,加强对督查事项办理时限的管控,确保中央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是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中央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狠抓重点任务落实到位。着眼于结构调整,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的具体工作方案,2016年中央企业要压减钢铁产能719万吨,压减煤炭产能3182万吨。7月份组建了煤炭资产平台公司,推动优化整合中央企业煤炭资源。积极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开展特困企业专项治理,加快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深入挖掘有效需求,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建设。指导企业不断加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投资规模,设立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互联网、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设立创新创业平台,组织召开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对中央企业凝聚科技人才,加强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大力推动“双创”工作进行部署。着力于风险防范,全面梳理中央企业债务情况,针对中国铁物等企业发生的债务及资产损失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引导了市场预期。

(二)针对推进改革深化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相关工作。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委自觉担当,主动作为,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改革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改革系统性明显增强。目前已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17个配套专项改革意见或方案,其中,《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于6月24日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于7月17日印发,剩余《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等文件均已进入报批程序。此外,我委加快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印发了《中央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起草并上报了《推进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

二是全面加快中央企业改革试点工作。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效率为目标,在神华集团、宝钢、武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保利集团等7家中央企业开展了第二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在诚通集团、中国国新开展运营公司试点;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目标,在原有4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新增第二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以探索企业层面资源整合为目标,选择中国建材和中材集团、中远集团和中国海运、中电投集团和国家核电等3对企业开展了兼并重组试点;以加强社会监督为目标,选择中粮集团、中国建筑2家企业开展了信息公开试点。建立改革试点工作月报制度,着力加强试点推进的督促指导。

三是深入学习宣贯国企国资改革系列文件精神。在委机关举办“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专题辅导讲座,印发了国企国资改革“1+N”文件资料,编制了“1+N”文件试题汇编,开展了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为主题的全员答题活动,向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国有企业改革系列文件的通知》,掀起全委学习改革文件热潮。分三期举办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题培训班,累计培训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748人次。委内相关厅局还就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等分期举办了地方国资委专题培训班。

(三)针对实施监管效果欠佳的整改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国资委自身职能转变。专门成立职能转变机构调整领导小组,起草国资委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的方案并报中央编办,拟取消下放部分国资监管工作事项,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大刀阔斧推动职能转变。同步研究制订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已形成初步成果。深入开展国资监管文件清理,今年以来共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100余件。在中粮集团、国投公司深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过程中,陆续将18项权利归位于或授予企业,有效激发企业活力。完成对首批57家试点协会关于机构分离、职能分离、事业单位分离、人员管理分离等9类事项的脱钩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对中央企业所属法人单位和管理层级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选择了5家企业开展压减法人单位和管理层级工作试点,在此基础上,又对30家重点企业“压减”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加快修订《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明确投资红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的通知》,切实加强企业海外国有资产监管和审计。外派监事会优先选取中央企业参与的“一带一路”项目、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开展境外资产检查工作。起草并出台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对违规开展融资贸易的中国铁物开展损失责任调查并由诚通集团实施托管,对有关领导人员给予免职并移交驻委纪检组处理;将中冶集团违规并购的中冶恒通无偿划转港中旅集团进行业务整合,将审计发现的涉嫌经济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2015年检查发现违规发放薪酬和津补贴的企业逐一下发了整改通知函,目前80%以上的违规项目已经采取了措施进行整改,后续整改情况仍在密切跟踪。

三是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分类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制订并上报了《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阶段,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科学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收益,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差异化业绩考核标准。在2016年度和2016-2018年任期考核目标确定中,分类确定了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权重。实现科技创新考核全覆盖,对全部中央企业将科研开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经济增加值考核。在2016年度和2016-2018年任期考核目标确定中,分别对18户、46户企业设置了科技创新考核指标;在核定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中,对25户企业进行了科技创新奖励加分;在核定2013-2015年任期考核结果中对23户企业授予“科技创新优秀企业”。严格考核问责,在核定2015年度和2013-2015年任期考核结果中,分别对11户违规违纪的企业、17户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1户违规开展境外恶性竞争的企业进行了考核扣分处理。

四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制订并上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起草形成了《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办法》、《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制度(试行)》,建立定期听取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整改落实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检查评价制度。今年以来共分析汇总105份2015年度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136份专项(情况)报告,梳理归纳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4725项,形成了有关专项报告。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深化政治巡视,突出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等六项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国资委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局(办)、机关服务中心和直管协会纳入巡视范围,研究制订巡视工作计划。加强专项巡视对国资委巡视、审计、监事会工作提出问题的整改。组织对6个地方国资委和6家中央企业开展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并下发通知要求全部中央企业和省级国资委深入开展自查。

(四)针对重业务、轻党建的整改情况。

一是大力加强党对中央企业的领导。第一,教育引导中央企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制定中央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专题培训班计划。要求召开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一些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案件,对照检查思想认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权威。第二,探索明确中央企业党组领导核心和党委政治核心的实现方式。研究起草中央企业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具体办法,对45家设有党组的中央企业开展督查调研,形成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情况报告并报送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贯彻《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落实中央企业党委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五项职权”。推进党建工作总体要求进企业章程,组织中央企业按照《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做好章程修订工作,目前已审核38家中央企业章程修订方案,已完成批复7家。第三,选好配强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坚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企业领导体制,党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同时担任党组(党委)副书记。

二是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党的建设。落实《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四个同步”“四个对接”。制订《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党组(党委)管党治党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继续完善中央企业党组(党委)向国资委党委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将中央企业换届选举工作纳入企业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四个排查”项目之一。列入今年换届计划的29家委管央企均已启动相关工作,部分已完成换届。配齐配强企业党建工作力量,已经在64家中央企业配备专职抓党建的副书记,加大对央企党建工作力量配备的督促检查,要求企业党群部门在编人数全部配备到位。

三是切实做好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对机关厅局和监事会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立了直属机关“两学一做”4个督导组,对学习教育及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先后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等文件,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重要论述。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开展党章党规知识测试竞赛活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汇编发放了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的《解读与案例》。组织“走进支部促党建,凝心聚力抓改革”调研走访,对委内各单位抓党建工作、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印发《关于逐步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硬指标 不断深化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明确要求年底实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覆盖到直属机关所有党组织。

(五)针对选人用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大力优化企业领导班子结构。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有关措施的报告》并报送中央组织部,提出了“四个一批”的整改措施,即“补充一批”,采取公开遴选等方式,补充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进班子;“交流一批”,在确保班子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的基础上,对任职时间较长的企业领导人员分批次进行交流;“退出一批”,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下决心调整不胜任不适宜干部,年底对“下”的情况进行督查;“储备一批”,在现有后备干部基础上,再跟踪掌握一批年轻干部,与企业党委共同重点培养。会同中央组织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形成文件讨论稿。加强班子分析研判,对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明显不合理的班子,一企一策制定结构优化方案。

二是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抓紧修订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严把选人用人关,实行选拔任用廉洁从业“背书”,防止带病提拔。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对774名企业领导人员的档案开展了专项审核工作,坚持从严从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对120人的“三龄两历”问题进行了重新认定。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和提醒、函询、诫勉制度,对754名企业领导人员开展了谈心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建立健全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让政治强、业绩好、清正廉洁的干部得到重用,坚决调整不讲纪律规矩、不在状态、不胜任不适宜的企业领导人员。对抓党建不力、工作不在状态、巡视发现问题严重的2户企业的2名正职、3名副职进行了免职处理。系统梳理十八大以来因违纪违法受处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名单,对其中符合“倒查”条件的15名企业领导人员逐一进行了深入倒查。

三是加强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对全委局级干部的企业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系统分析,选拔优秀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到国资委担任局级干部,逐步提高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局级干部的比例,并有计划地选派一批缺少企业工作经历的干部到企业挂职交流。对局处级干部在同一单位任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进一步加大轮岗交流力度。

(六)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约谈中央企业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履责不力的坚决问责。驻委纪检组对国资委成立以来委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梳理了在办未结委管干部问题线索、在办初核线索、在办立案等情况,并筛选重点线索启动了初核工作。针对巡视反馈的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及时印发通知,组织直属机关各单位自查自纠,并适时开展抽查。

二是对巡视反馈涉及的违规违纪案件严肃执纪问责。高度重视这次专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及时核实处理。组织力量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51件委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已立案5件,初核23件,谈话函询5件,了结12件,提出处置意见6件;认真梳理委管央企“一把手”问题线索,加大初核力度;巡视以来先后给予18名违纪违法人员党政纪等处分。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及的具体人、具体事,进行了严肃问责。对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和个别谈话,相关人员已按照中央巡视组核查的金额分期分批清退兼职报酬。

三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制度约束。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突出深化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督促中央企业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拍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片,利用中央企业违纪违法领导人员忏悔录,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梳理分析巡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重点围绕投资并购、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招标投标、海外资产经营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查找廉洁风险点,建立可执行、可追责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四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研究修订《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措施》,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进行重新梳理。坚持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做到管人就要管作风,经常分析干部队伍作风状况,及时掌握关于“四风”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经过2个月的整改,《整改方案》和任务台账确定的218项整改措施,目前已经完成133项,占61%,如期完成了第一阶段整改任务。下一步,国资委党委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坚决把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到实处。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全局,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二是进一步落实国资委系统和中央企业各级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彻底扭转“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不断增强党组(党委)在部署国资监管工作和推动国企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国企国资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三是围绕中央企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抓紧举办中央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专题培训班,通报中央企业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有关案件,增强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四是建立党组领导核心、党委政治核心与董事会依法决策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制订印发中央企业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具体办法,确保党组领导核心和党委政治核心落到实处。

(二)全力抓好重点专项任务的持续整改。

一是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动中央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的工作要求,扎实推动钢铁、煤炭去产能,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有力推动中央企业管理层级、法人户数“压减”工作,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着力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保障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启动和完成一批国企改革重点工作。制订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总额分类管理、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等相关文件,启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三是完善干部管理和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好配强中央企业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坚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企业领导体制,加快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考察质量,严防“带病提拔”。四是大力实施国资委职能转变工作。整合相关监管职能和监督力量,研究制订出资人权力和责任清单,取消、下放、授权部分监管事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全面加强国资监管制度机制建设。

一是着力查找巡视反馈问题背后制度流程上的缺陷,将巡视整改措施和成果制度化。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抓好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二是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激发企业活力。在功能分类的基础上,完善分类考核、科技创新考核和对标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快规范董事会建设步伐,除领导体制、科研院所或股权构成等比较特殊的企业外,将中央企业全面纳入规范董事会建设范围。三是着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机制。抓紧研究推动监事会体制机制改革,明确监事会职责定位,强化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境外重大项目协调,有效管理企业境外重大投资,做好境外安全信息保障,指导企业有序开展境外经营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定期约谈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中央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履责不力的坚决问责。二是依托驻委纪检组重点查处涉嫌违纪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坚决查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在经济项目上以权谋私、通过利益输送谋求政治地位和职务晋升、亲属子女凭借影响力敛财卖官等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交织的问题。三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化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学习。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反腐倡廉教育,对案件查处情况通报曝光,拍摄有关典型案件警示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五)扎实推动国资委系统巡视全覆盖。

学习借鉴中央巡视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扩大和拓展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巡视全覆盖。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认真做好对已巡视中央企业整改的督促检查,推动企业对巡视反馈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逐一整改、逐一查办。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加强对中央企业内部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进巡视向纵深发展,逐步开展对国资委直属单位、管理局系统离退休干部局(办)、机关服务中心和直管协会的巡视,形成国资委系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巡视监督格局。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是在国资委系统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引擎,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升国资监管能力水平的重要保障。国资委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工作,努力推动国企国资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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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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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岗上积镇党委召开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风清气正大会,充分体现了党委对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的负责态度和坚强决心。通过对会议精神的学习,深刻领会了换届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精神实质,现将本人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换届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对地方换届工作的纪律保证,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一要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我们必须十分清醒地认识到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认识到防止、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长期性。要把那些对科学发展有激情、实现科学发展有贡献的优秀干部用起来,努力造就推动科学发展的骨干队伍,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的导向。二要严密程序,发扬民主。“发扬好民主、产生好代表、选出好班子”是本次换届的根本任务,也是创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的重要抓手。三要严明纪律,警示在前。要坚持惩防并举,全面落实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举措,立足一个“早”字,早教育、早警示、早预防;突出一个“严”字,严监督、严查处、严考核;落实一个“实”字,摸实情、用实招、求实效,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确保换届工作顺利推进。

二、自觉从我做起,维护党的换届纪律。

作为一名乡镇副科干部,起先我认为换届纪律与我们无关紧要,学习不学习都一样干工作。通过进一步的学习,使我感到换届纪律与我们每个干部都有关系。我们一定要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九严禁”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十个严禁、二十二个不准、十一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不为那些破坏纪律的人所利用。坚决维护党的换届纪律,确保我镇换届风清气正。当前,作为一名干部,我们要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己任,切实学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打牢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请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讲政治顾大局,确保换届和促进工作两不误

今年是县乡集中换届之年。搞好新一轮换届,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对促进跨越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各级干部都肩负着繁重的改革和发展任务,在换届期间要切实的担负起岗位职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处理好换届与促进各项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松、力度不减、发展不慢、人心不散,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确保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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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守纪律规矩发言稿

全文共 2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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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三严三实”,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为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始终做到“三严三实”的题中之义、重大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准确把握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

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和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规矩中,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从表现形态来看,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白纸黑字明文规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主要是党章、国家法律等党内外规章制度。另一类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新形势下,党中央把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现实紧迫性。

从历史看,继承党的光荣传统,保持党的强大的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成立伊始,我们党就强调立规矩、讲纪律。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了党史上第一部党章,便对政治纪律作了明确强调。1929年,古田会议通过的《决议》,针对党和红军内部存在的不讲政治的单纯军事观点、极端民主化、非组织化、小团体主义等不良思想倾向,专门作出了纪律规定。1942年,延安整风进入关键时期,毛泽东同志特别强调,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1948年,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会议,强调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在即将进京“赶考”的神圣时刻,又订下了“两个务必”、“六条规定”。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取文革教训,党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加强纪律和规矩建设。我们党正是靠这些严明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一路走来,也必然要靠更加严明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才能凝聚全党力量,不断攻坚克难、夺取胜利。

从现实看,克服“四大风险”、迎接“四大考验”,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新的形势下,面临“四大考验”、“四大风险”。打铁还要自身硬,接受这些考验,化解这些风险,都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是靠严明纪律和规矩。这其中首要的,就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没有落实,成为摆设,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就会形成“一人违纪、众人随之”的“破窗效应”,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各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就会逐步丧失,从而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执政地位也就会逐步丧失。

从国外政党兴衰成败看,充分吸收借鉴经验教训,必须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现代政党是为了共同的政治目标而组成的政治组织,必须要有特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来确保本党政治目标的实现。尽管西方发达国家的资产阶级政党与无产阶级政党具有本质上区别,但他们国家的主要政党在政治方面对其成员却是有严格约束、严肃要求的,政党的重要成员都必须拥护本党的主流意识形态、重大的政治主张、政策主张。对那些在政治上行动上与本党离心离德的党员,西方国家政党也是要执行纪律的。

切实认清领导干部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现实危害

当前,在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这是总体判断。但我们也要看到,有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不强,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存在不“严”不“实”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七个有之”情况。

(一)在政治方向和立场方面,有的同志理想信念不坚定,党性修养不纯正,虽然口头上讲信仰,讲忠诚,但思想深处却信仰缺失,精神缺钙,“马列主义对人,自由主义对己”。有的同志政治立场不坚定,是非观念不清,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对各种错误思潮缺乏敏感性和鉴别力,对诽谤党和政府的言论视而不见,甚至人云亦云。有的同志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看成一种值得炫耀的社会地位,甚至当作利己工具,将干群之间的“鱼水关系”异化为“油水关系”,在他们看来,讲理想、讲奉献已经成为过去时了,讲利益、讲实惠才是现在进行时。

(二)在政治言论方面,有的同志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薄弱,自由主义盛行,想说什么说什么,口无遮拦,毫无顾忌,讲话不分场合、不负责任、不计后果。有的同志热衷于打探消息,四处寻问,八方打听,捉到一些所谓内幕消息就私下传播。有的同志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过程中不讲大局、不讲组织原则,热衷于传播消息、跑风漏气。有的同志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损害党和国家形象。有的同志对涉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指指点点,甚至有的同志喜欢拿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来说事。

(三)在政治行为方面,有的同志对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奉行实用主义,对自己或本单位有利的就执行,否则就敷衍了事,打折扣、搞变通。有的领导班子既有民主不够、个人说了算问题,也有集中不够问题,班子里各自为政,形不成正确集中。有的干部为得到一官半职,热衷于拉关系、搞小圈子,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把正常的同志关系庸俗化、利益化、小团体化。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上级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领导干部对组织不老实,要么以涉及隐私为由搞“选择性报告”,要么干脆不报告,向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

上面列举的这些现象,有些是少数人或极少数人的问题,不具有普遍性,但也有一些是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现象,在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当中,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存在着。这些问题的形成,主要是领导干部自身主观世界改造不彻底造成的,放松了学习,头脑空虚,理想信念变质,思想“总开关”没有拧紧。当然,也存在组织方面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党组织对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习惯于把防线的重点放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不是那么重要,没有必要加以追究。

这些问题如不下大力气整治,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一方面会在党内外造成恶劣影响,削弱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的形象,损害党的群众基础,损害党的事业。另一方面会对领导干部个人造成巨大危害,领导干部腐化堕落、违法犯罪往往都是从不讲规矩、不守纪律开始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高悬的铁戒尺”,没有敬畏纪律和规矩之心,任性行事,迟早会栽大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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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政治纪律强化核心意识发言稿

全文共 1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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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脚点“合格党员”。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

“合格”,就是符合标准。按理说,人只有符合标准,才能吸纳为党员;入了党,进一步改造、修炼,才能更像一名党员。但并不是说,一个党员随着党龄的增加,思想修养会自然提升,一个党员干部随着职位升迁,理想信念必然会更加坚定;另外,我党8700万党员也并不是人人都很“合格”,面对开放的世界、花花绿绿的现实,有人思想滑坡、有人跌倒受刑,为此,党中央洞察入微、高瞻远瞩,部署开展“两学一做”。

本以为应该是争做“优秀党员”,乍一听到这次活动要求是“做合格党员”,好像这活动要求、标准不够高,其实仔细琢磨起来,用党章党规一衡量,一个党员要成为一名“合格党员”并不容易,全党所有党员都成为一名“合格党员”则更是不易!

单就《党章》规定,哪些必须做,且要做好,哪些不能做,一点都不能碰。《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既有坚守理想信念宗旨“高线”,也有守纪处事做人“底线”,非一日之功,难保定力,只有久久为功,长期磨炼,方可坚守。单说《党章》第三条“党员义务”八项,就不是轻而易举可做到,做到了才能“合格”,做好了才可能“优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要求广大党员必须加强党性修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触红线,循规蹈矩。党员就要坚持以党章党规为标尺,学以知之,以知促行,加强修炼,刻苦磨炼,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一名党员,要坚决守住“合格”底线,按照党章党规基本规范,争做真正的“合格”党员。正因为如此,“两学一做”是要求所有党员守住“合格”底线,按纪律标尺落实行动,争做真正的“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求每一名党员不掉队,这就要求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章党规看齐,自觉加强修炼磨炼,增强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工作、生产、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党章党规是指路灯塔,人生一世,必须向理想的高峰,以铁一般的信念意志勇敢攀登,不怕道路崎岖,不怕风吹雨打,争做一名坚强的共产主义战士!要始终忠于党,坚持政治方向,坚持自我完善,不断修正错误,校正航向,乘革命航船劈波浪,永远向前,争做一名“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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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的问题

全文共 36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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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管好“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领导干部发挥好表率作用,才能凝聚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正能量。

从领导干部的地位和责任看。领导干部处于执掌权力的特殊地位,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或重要责任人,又是管党治党的施治对象。“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的岗位对党和国家的重要性,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看。我们党历来重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使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同时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为重点对象,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实践证明,从严治党首先必须从严治吏,从严治吏首先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

从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看。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近年来中央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表明,高级干部一旦犯错误,给我们党的形象和威信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等案例也警示我们,在大是大非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领导干部政治上的清醒坚定是何等重要。要解决好党内矛盾和问题,管好领导干部是关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二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抓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领导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我们将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重要法宝,努力在湖南形成一支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的领导干部队伍。

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这对于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于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对于保证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湖南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绝对忠诚铸入灵魂,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思想路线的自觉性、坚定性,防止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基本政治立场发生动摇,被错误言论所左右。

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反对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反对搞拉拉扯扯、阿谀奉承。

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要求,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我们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站稳群众立场,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当好人民公仆,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要坚决反对“四风”,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脱离群众、哗众取宠、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突出问题。

把民主集中制作为重要制度保障,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防止各自为政。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我们要自觉坚持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上的团结一致。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要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党的组织生活为载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要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把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作为组织保证,选拔更多好干部充实各级领导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有的地方任人唯亲、卖官鬻爵,搞逆淘汰,伤害了多少好干部的心。我们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要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把正确行使权力作为从政底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位高不能擅权,权重不能谋私。”我们领导干部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切实做到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要正确对待和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避免跌入腐败的陷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和本色。

三把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在管党治党上发挥表率作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围绕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使其成为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行为的硬约束,真正把铁的纪律执行到位,把“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发挥出来。

抓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欲事立,须是心立。”我们要把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作为管好全省领导干部的首要任务,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使领导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作表率,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认真抓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重点是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

发挥党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把《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作为干部培训必修课。注重发挥湖南红色文化对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的塑造引领作用。

抓党内监督,确保正确用权。“自知者英,自胜者雄。”加强党内监督才能永葆党的肌体健康。我们要认真贯彻《条例》,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要督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支持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引导党的工作部门加强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做好日常监督、党员积极开展民主监督。

要发挥巡视工作“利剑”作用,把握政治巡视定位,增强巡视工作实效。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探索构建一体监督的制度体系,着力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

抓严格执纪,形成严管常态。“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准则》管不管用,关键看能不能执行到位。我们要把严格执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管好领导干部的重要措施,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实施细则,重点针对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果断向顽瘴痼疾开刀,使每项措施、每次努力都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深入开展作风整治,坚持“打虎”“拍蝇”并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推动从严执纪制度化、常态化,切实使领导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抓严肃问责,压实各级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问责条例,深入实施湖南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及追责办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实行“一案双查”、终身问责,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使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

加强对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内监督缺位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要严格进行问责。从自身做起,带动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当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相关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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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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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在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准则》的过程中,坚持严明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记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进作风转变,争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

一是严守政治纪律,提升政治素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依托“三会一课”、周四“党员学习日”、每月一次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以“专家讲、领导讲、党员讲、案例讲”等多种方式,引导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规党纪,从思想上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

二是严守组织纪律,提高组织凝聚力。局领导班子带头从严遵纪,普通党员自觉从严守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决做到遵守制度不讲特殊、执行制度不讲条件、落实制度不打折扣。

三是严守廉洁纪律,保持公仆本色。局党委从组织学习、完善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持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通过定期督查和不定期巡查,建立完善干部管理廉政档案,帮助党员干部守住做人、处事、用权底线,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四是严守群众纪律,优化服务质量。按照群众满意的要求,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强化保障,切实做好后勤服务工作。食堂膳食方面:采纳就餐干部的意见,不断优化菜谱、创新菜品,提高菜品质量;机关后勤维修方面,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利用节假日和下班休息时间,充分修旧利废,定期检修,排除隐患,确保全区机关办公场所正常有序运转。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方面:勤扫垃圾,及时清理杂物,定期清洗玻璃及墙面,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安静舒适的工作环境;安全保卫方面:坚持来客来访登记和车辆登记制度,坚持巡逻制度,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提升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质量。

五是严守工作纪律,促进作风转变。结合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任务,通过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干部考核方式,并规范工作纪律,履行职责,不得随意离岗,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六是严守生活纪律,培养高尚情操。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监督党员干部把好社交关,纯洁朋友圈,构筑拒腐防变的“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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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1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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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感情上坚决拥戴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坚定不移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落实到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去。

二是要把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真正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

三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动准则,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不断强化“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意识,自觉接受党规党纪的规范和约束。落实“三严三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决不允许口是心非、心口不一,做“两面人”。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动全省上下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气。

四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让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坐不稳、让忽悠的人没有前途、让跑官要官的人没有市场、让买官卖官的人受到严肃查处。把严格管理干部和关心关爱干部结合起来,既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又在政治上激励、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

五是要驰而不息地加强和改进作风。把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当作一种必备素养、一种政治担当,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多办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搞“忽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弘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六是要守住清正廉洁底线。把修身律己作为必修课,时时处处事事做表率、当样板,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把道德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健康的生活情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七是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承担起来、落实下去,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务实举措,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对照省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实化细化推进措施,带头狠抓落实。保持干事创业的昂扬状态,坚定信心、苦干实干,凝聚推进振兴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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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学习教育心得

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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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集中学习教育,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公安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际行动,也是深化公安改革、推进四项建设,全面提升公安工作能力水平的重要举措。

集中学习教育从现在起至4月底,参加对象为全体民警。

集中学习教育主要分三个步骤

1学习教育

学习教育贯彻活动始终,领导带头上课,全警集中教育,各单位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

2排查问题

排查问题通过谈心谈话、梳理线索、明察暗访、深入调研等途径,突出领导班子、关键少数,分别从党组织、领导、民警三个层面,聚焦突出问题和倾向性问题。

3整改落实

整改落实注重建立清单、督促检查和建章立制,对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查清症结所在,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学习教育,排查问题隐患,狠抓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队伍纯洁性、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职业警队,为服务“两聚一高”新征程、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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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全文共 2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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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一言一行,既体现党员自身形象,也反映党组织形象,还代表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形象。作为学校校长,既是学生的老师,也是老师的老师,甚至是家长的老师,更要讲纪律,守规矩,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引领本校本地形成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风气。通过参加各级党组织学习,对照党风廉政要求开展自查,自己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将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牢记心中,贯彻到底,执行到底。

首先,要遵规守纪,永葆党员干部先进性。

只有深刻领会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才能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坚定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只有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走弯路不走错路不走邪路,永葆党员干部的先进性。

作为学校校长和基层党员干部时时处处都要牢记党纪党规,执行党纪党规。一要加强学习,认真领会。明白什么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员干部的具体要求;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建设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风、对集体形象的危害,对党员干部个人思想行为的严重腐蚀。二要严格自律,坚决执行。党纪党规是约束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党纪严于国法。如果不从严执纪,就会对党的事业带来损失。每一个党员干部要始终在心里划出一道纪律和规矩的红线。党员干部要健康成长,必须守住底线,强化党纪意识,懂规矩守纪律,做到“五个必须”。既要严守纪律,严格自律,用党的理论宗旨武装自己,用党纪党规要求自己,用廉政纪律约束自己,又要敢于自我反省,加强监管,对违规违纪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和整改,规范党员干部言行,树立良好形象。 三要头脑清醒,知行合一。要清楚地认清自己的身份,清醒地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时刻用党纪党规来检验自己,自我诊断,知道哪些事情坚决不能做,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糊涂。要与党同心同德,一言一行,要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对党忠诚,不搞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放肆,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搞阳奉阴违。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推进并出色完成学校各项工作。

其次,要反腐倡廉,做勤政廉政的带头人。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时刻坚持的方针和原则。腐败现象的滋生严重影响党的形象,破坏党的团结,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反腐倡廉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刻不容缓。

作为一名校长和基层党员干部,应该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筑牢拒腐防变防线,真正做一个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群众信任,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好校长。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加强思想教育是反腐倡廉的根本。要加强党性,严肃党纪,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要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自己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时警醒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大事上要泾渭分明,细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时刻自重、自警、自励。二要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按照党风廉政要求,坚决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情、大额开支要广泛征求班子、教师代表意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办事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设施设备添置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不接受他人财物,不索贿受贿。做到公私分明,是非分明,奖惩分明,不利用职权徇私情,谋私利,不从事经商活动,不滥用权利,也不乱作为。律人先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学校发展和师生成长服务。三要接受监督,拒腐防变。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会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主动接受组织及群众的监督,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改正错误,纠正方向,督促自己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最后,要实事求是,办群众满意学校。

守纪律,讲规矩既是对每个党员干部思想、言行的基本要求,又要通过守纪律,讲规矩的实际行动,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实事求是,办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重点保证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生命安全教育,阳光体育锻炼等学科及内容落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学生综合素质。二是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处理好内部外部矛盾纠纷,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安全治理。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保证安全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加强校园封闭管理。重点关注食物食品安全、校车交通安全、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安全,防溺水及消防安全,确保校产安全,保障师生健康工作,健康成长,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三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师德素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增强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职业精神和意识,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杜绝宣传和推销教辅资料行为;杜绝利用节假日补课和有偿家教等违纪违规行为。四是依法依规收费,规范财务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一要按文件标准收取规定费用,不乱增项目,不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二要按照“自愿就餐”原则收取伙食费,严格按照“自愿就餐,按餐定标准,按月收取,多退少不补”的要求合理收取伙食费。保证“零利润”。三要坚持自愿参保,自愿购买和饮用原则,收取保险、校服、牛奶饮用等代收费用,按时足额上缴相关部门,切实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四要开源节流,合理使用经费。不铺张浪费,不大吃大喝,不乱发津补贴和加班补助等。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校有校规。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自觉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自觉依法办事,循规蹈矩,勤政廉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守纪律,讲规矩,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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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论纪律

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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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精于骑术而善于单个格斗的马木留克骑兵却被骑术不精但有纪元律的法国骑兵击败了。对此,法国著名的资产阶级军事家,是这样评述的:"两个马木留克兵绝对能打赢三个法国兵,一百个法国兵与一百个马木留克兵势均力敌,三百个法国兵大都能战胜三百个马木留克兵,而一千个法国兵则能打败一千五百个马木留克兵。

造成这种强弱变化的原因,就是因为马木留克骑兵缺乏纪律,而法国骑兵有严格纪律。严格的纪律,把许多人组织起来,溶合为一个整个力量,这种力量就不只是单个人力量的简单总和,而是一种大得多的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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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守纪律讲规矩讲话稿

全文共 1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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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和水平,按照区委决策部署,根据局党委的具体安排,"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教育学习活动已经进行了多次学习,主要学习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潍坊市坊子区委工作规则》、观看了《"规划"错了的人生》等警示教育片,通过学习,我深受启发,"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不仅是每一个人完整人格的重要构成,更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操守和最基本要求。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在政治上用"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明"方向".

"守纪律、讲规矩",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共同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是对领导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每位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在工作中守纪律、讲规矩,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组织保持一致,做到听安排、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不能歪曲和变通,更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旗帜鲜明地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在工作上用"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促"有为".

人生的价值,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宽度;干部的口碑,不在于职位,而在于作为。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该沟通沟通,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不能随心所欲,乱了章法。要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带头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该自己干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去干好,不等不拖;该自己配合的工作,不遗余力地配合好,不推诿不扯皮。要有一种干就干好、事争一流的工作标准,对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一抓到底,决不敷衍应付。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立足抓早不抓晚、抓大不放小、抓现象不漏苗头,把困难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同时,我们所强调的讲规矩,绝不是抑制活力,要严防把讲规矩同思想解放、工作创新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当前,我区面临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使命光荣,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不断把坊子的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是在生活上用"守纪律、讲规矩、促发展、争一流"树"形象".

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到自己的个人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而决不是小事。"我们每位领导干部都要注重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始终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党员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要注意生活小节,无论衣着打扮,还是言谈举止,都要与自己的身份相适应,不该有的想法坚决不想,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办,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做亏心之事,不动害人之心,不受无功之禄,不贪无功之赏,不失举止之态、不失人格之言、不失行为之信。对领导干部来说,小节不小,小节之中有政治、有形象、有人格。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还要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宁可清贫自在,不可浊富多忧".在警示教育片中,顾某,通过接触开发商,提高容积率、少交报建费等方式收受巨额贿赂,最终把自己的人生规划进了大牢;郭某与其妻吴某通过业务介绍费等疯狂敛财,最终也落了个锒铛入狱,掩卷沉思,只有耐住清贫,守住底线,才能有正确的人生价值,今后的工作中要时时警醒,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社会越进步,经济越发展。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越要"守纪律、讲规矩".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做到依法行政。更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区委的具体要求,努力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的好干部,力促发展,争创一流,为坊子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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