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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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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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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2月29日至4月29日,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对国资委党委进行了巡视。6月1日,中央巡视组向国资委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中央要求,全力组织落实巡视整改工作

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明确要求全委上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巡视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抓好巡视整改提供了根本遵循。整改期间,我委先后6次召开党委会议,多次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门召开监事会主席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巡视中央企业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4次原原本本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第九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领会王岐山同志有关巡视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精神。

7月15-16日,在我委召开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培训班上,张毅同志专门就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结合实际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企业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把巡视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再次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资委党委深刻认识到抓好巡视整改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紧迫性,认识到在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中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通过反复学、深入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国资委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深化了对政治巡视的认识,增强了“四个意识”,强化了政治担当。全委上下积极行动,求真务实,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到巡视整改和国资委的各项工作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中央巡视组向国资委党委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后,我委立即召开党委会议,第一时间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并成立了由张毅和肖亚庆同志担任组长的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改办)。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张毅同志作为委党委书记,是巡视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按照分工各自作为分管工作的整改责任人。根据会议部署,各党委成员自觉承担起巡视整改责任,分别主持召开了分管厅局负责人会议,逐条分析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切实将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突出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

按照委党委要求,整改办迅速着手起草巡视整改方案和任务台账,对巡视反馈问题逐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了218项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了完成时限、负责人和责任单位。整改方案和任务台账坚持了“三个突出”:一是突出落实委党委班子责任,台账中所有整改措施的责任人均为党委成员。二是突出分类施策整改,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学习提升、制度建设、专项整改、督查指导、追责问责五类提出整改措施。三是突出严格完成时限,要求整改措施尽量都在两个月内见到阶段性成效,持续整改的也要制定明确的计划方案,确保按期推进。整改方案和任务台账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明确了巡视整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四)坚持以上率下,压紧压实任务。

为在巡视整改中作好表率,委党委成员带头认领任务台账中的相关整改举措。按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好发挥核心作用的任务要求,先后组织3次委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分别围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重要指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开展学习研讨。7月22日,专门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成员逐一谈了对巡视整改的认识体会和对照反馈意见的工作差距,提出了下一步整改工作设想。按照中央要求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全体党委成员都到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支部讲了党课。在委党委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委深入开展巡视整改,努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五)强化指导督促,确保按期完成。

巡视整改期间,委党委成员定期组织分管厅局开会研究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对推进难度较大的重点整改举措及时跟进指导,切实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办按照委党委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巡视整改工作,将整改方案三上三下征求厅局意见,同时组织各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指导各厅局倒排工期、对症下药、分类处置。在整改过程中,我委还特别注重加强监督检查,驻委纪检组组长江金权同志分别约谈了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并先后2次召开专门会议,分别集体约谈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直管协会、管理局系统纪委书记和委机关各厅局主要负责同志,要求运用好巡视成果,提出标本兼治的对策措施,落实监督责任,抓好巡视整改。

二、狠抓整改举措落地,不折不扣完成巡视整改任务

在委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委内各厅局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目前已按时完成第一阶段的整改任务。据统计,各单位累计组织学习152次,完善各类制度83项,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整改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针对落实中央要求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和规律的把握能力。通过委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等方式,对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不断深化国资委领导干部对经济运行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增强对促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和做好国有资产监管的政治担当。逐月跟踪分析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运行动态,定期召开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座谈会,科学研判中央企业发展态势,及时向国务院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在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培训班上,专门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分别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作了专题讲座,指导中央企业推进结构调整、做好风险防控。

二是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得到及时、全面落实,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实施“三报告一通报”,即按月、按季主动向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报告批示落实情况;向中办、国办报告有关领导同志批示落实情况;向委领导报告有关批示办理情况;按月通报各厅局落实情况。坚决杜绝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重点事项督查台账,加强对督查事项办理时限的管控,确保中央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是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中央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狠抓重点任务落实到位。着眼于结构调整,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的具体工作方案,2016年中央企业要压减钢铁产能719万吨,压减煤炭产能3182万吨。7月份组建了煤炭资产平台公司,推动优化整合中央企业煤炭资源。积极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开展特困企业专项治理,加快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深入挖掘有效需求,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建设。指导企业不断加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投资规模,设立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互联网、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设立创新创业平台,组织召开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对中央企业凝聚科技人才,加强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大力推动“双创”工作进行部署。着力于风险防范,全面梳理中央企业债务情况,针对中国铁物等企业发生的债务及资产损失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引导了市场预期。

(二)针对推进改革深化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相关工作。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委自觉担当,主动作为,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改革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改革系统性明显增强。目前已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17个配套专项改革意见或方案,其中,《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于6月24日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于7月17日印发,剩余《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等文件均已进入报批程序。此外,我委加快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印发了《中央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起草并上报了《推进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

二是全面加快中央企业改革试点工作。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效率为目标,在神华集团、宝钢、武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保利集团等7家中央企业开展了第二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在诚通集团、中国国新开展运营公司试点;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目标,在原有4家试点企业的基础上,新增第二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以探索企业层面资源整合为目标,选择中国建材和中材集团、中远集团和中国海运、中电投集团和国家核电等3对企业开展了兼并重组试点;以加强社会监督为目标,选择中粮集团、中国建筑2家企业开展了信息公开试点。建立改革试点工作月报制度,着力加强试点推进的督促指导。

三是深入学习宣贯国企国资改革系列文件精神。在委机关举办“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专题辅导讲座,印发了国企国资改革“1+N”文件资料,编制了“1+N”文件试题汇编,开展了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为主题的全员答题活动,向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国有企业改革系列文件的通知》,掀起全委学习改革文件热潮。分三期举办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题培训班,累计培训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748人次。委内相关厅局还就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等分期举办了地方国资委专题培训班。

(三)针对实施监管效果欠佳的整改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国资委自身职能转变。专门成立职能转变机构调整领导小组,起草国资委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的方案并报中央编办,拟取消下放部分国资监管工作事项,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大刀阔斧推动职能转变。同步研究制订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已形成初步成果。深入开展国资监管文件清理,今年以来共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100余件。在中粮集团、国投公司深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过程中,陆续将18项权利归位于或授予企业,有效激发企业活力。完成对首批57家试点协会关于机构分离、职能分离、事业单位分离、人员管理分离等9类事项的脱钩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对中央企业所属法人单位和管理层级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选择了5家企业开展压减法人单位和管理层级工作试点,在此基础上,又对30家重点企业“压减”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加快修订《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明确投资红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的通知》,切实加强企业海外国有资产监管和审计。外派监事会优先选取中央企业参与的“一带一路”项目、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开展境外资产检查工作。起草并出台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对违规开展融资贸易的中国铁物开展损失责任调查并由诚通集团实施托管,对有关领导人员给予免职并移交驻委纪检组处理;将中冶集团违规并购的中冶恒通无偿划转港中旅集团进行业务整合,将审计发现的涉嫌经济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2015年检查发现违规发放薪酬和津补贴的企业逐一下发了整改通知函,目前80%以上的违规项目已经采取了措施进行整改,后续整改情况仍在密切跟踪。

三是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分类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制订并上报了《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阶段,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科学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收益,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差异化业绩考核标准。在2016年度和2016-2018年任期考核目标确定中,分类确定了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权重。实现科技创新考核全覆盖,对全部中央企业将科研开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经济增加值考核。在2016年度和2016-2018年任期考核目标确定中,分别对18户、46户企业设置了科技创新考核指标;在核定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中,对25户企业进行了科技创新奖励加分;在核定2013-2015年任期考核结果中对23户企业授予“科技创新优秀企业”。严格考核问责,在核定2015年度和2013-2015年任期考核结果中,分别对11户违规违纪的企业、17户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1户违规开展境外恶性竞争的企业进行了考核扣分处理。

四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制订并上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起草形成了《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办法》、《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制度(试行)》,建立定期听取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整改落实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检查评价制度。今年以来共分析汇总105份2015年度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136份专项(情况)报告,梳理归纳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4725项,形成了有关专项报告。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深化政治巡视,突出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等六项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国资委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局(办)、机关服务中心和直管协会纳入巡视范围,研究制订巡视工作计划。加强专项巡视对国资委巡视、审计、监事会工作提出问题的整改。组织对6个地方国资委和6家中央企业开展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并下发通知要求全部中央企业和省级国资委深入开展自查。

(四)针对重业务、轻党建的整改情况。

一是大力加强党对中央企业的领导。第一,教育引导中央企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制定中央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专题培训班计划。要求召开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增强“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一些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案件,对照检查思想认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权威。第二,探索明确中央企业党组领导核心和党委政治核心的实现方式。研究起草中央企业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具体办法,对45家设有党组的中央企业开展督查调研,形成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情况报告并报送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贯彻《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落实中央企业党委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五项职权”。推进党建工作总体要求进企业章程,组织中央企业按照《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做好章程修订工作,目前已审核38家中央企业章程修订方案,已完成批复7家。第三,选好配强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坚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企业领导体制,党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同时担任党组(党委)副书记。

二是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党的建设。落实《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四个同步”“四个对接”。制订《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党组(党委)管党治党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继续完善中央企业党组(党委)向国资委党委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将中央企业换届选举工作纳入企业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四个排查”项目之一。列入今年换届计划的29家委管央企均已启动相关工作,部分已完成换届。配齐配强企业党建工作力量,已经在64家中央企业配备专职抓党建的副书记,加大对央企党建工作力量配备的督促检查,要求企业党群部门在编人数全部配备到位。

三是切实做好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对机关厅局和监事会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立了直属机关“两学一做”4个督导组,对学习教育及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先后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等文件,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重要论述。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开展党章党规知识测试竞赛活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汇编发放了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的《解读与案例》。组织“走进支部促党建,凝心聚力抓改革”调研走访,对委内各单位抓党建工作、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印发《关于逐步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硬指标 不断深化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明确要求年底实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覆盖到直属机关所有党组织。

(五)针对选人用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大力优化企业领导班子结构。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有关措施的报告》并报送中央组织部,提出了“四个一批”的整改措施,即“补充一批”,采取公开遴选等方式,补充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进班子;“交流一批”,在确保班子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的基础上,对任职时间较长的企业领导人员分批次进行交流;“退出一批”,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下决心调整不胜任不适宜干部,年底对“下”的情况进行督查;“储备一批”,在现有后备干部基础上,再跟踪掌握一批年轻干部,与企业党委共同重点培养。会同中央组织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形成文件讨论稿。加强班子分析研判,对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明显不合理的班子,一企一策制定结构优化方案。

二是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抓紧修订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严把选人用人关,实行选拔任用廉洁从业“背书”,防止带病提拔。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对774名企业领导人员的档案开展了专项审核工作,坚持从严从实、公平公正的原则,对120人的“三龄两历”问题进行了重新认定。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和提醒、函询、诫勉制度,对754名企业领导人员开展了谈心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建立健全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让政治强、业绩好、清正廉洁的干部得到重用,坚决调整不讲纪律规矩、不在状态、不胜任不适宜的企业领导人员。对抓党建不力、工作不在状态、巡视发现问题严重的2户企业的2名正职、3名副职进行了免职处理。系统梳理十八大以来因违纪违法受处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名单,对其中符合“倒查”条件的15名企业领导人员逐一进行了深入倒查。

三是加强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对全委局级干部的企业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系统分析,选拔优秀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到国资委担任局级干部,逐步提高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局级干部的比例,并有计划地选派一批缺少企业工作经历的干部到企业挂职交流。对局处级干部在同一单位任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进一步加大轮岗交流力度。

(六)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约谈中央企业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履责不力的坚决问责。驻委纪检组对国资委成立以来委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梳理了在办未结委管干部问题线索、在办初核线索、在办立案等情况,并筛选重点线索启动了初核工作。针对巡视反馈的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及时印发通知,组织直属机关各单位自查自纠,并适时开展抽查。

二是对巡视反馈涉及的违规违纪案件严肃执纪问责。高度重视这次专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及时核实处理。组织力量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51件委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已立案5件,初核23件,谈话函询5件,了结12件,提出处置意见6件;认真梳理委管央企“一把手”问题线索,加大初核力度;巡视以来先后给予18名违纪违法人员党政纪等处分。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及的具体人、具体事,进行了严肃问责。对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和个别谈话,相关人员已按照中央巡视组核查的金额分期分批清退兼职报酬。

三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制度约束。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突出深化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督促中央企业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拍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片,利用中央企业违纪违法领导人员忏悔录,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梳理分析巡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重点围绕投资并购、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招标投标、海外资产经营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查找廉洁风险点,建立可执行、可追责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四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研究修订《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措施》,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进行重新梳理。坚持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做到管人就要管作风,经常分析干部队伍作风状况,及时掌握关于“四风”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经过2个月的整改,《整改方案》和任务台账确定的218项整改措施,目前已经完成133项,占61%,如期完成了第一阶段整改任务。下一步,国资委党委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坚决把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到实处。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全局,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二是进一步落实国资委系统和中央企业各级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彻底扭转“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不断增强党组(党委)在部署国资监管工作和推动国企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国企国资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三是围绕中央企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抓紧举办中央企业党组(党委)书记专题培训班,通报中央企业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有关案件,增强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四是建立党组领导核心、党委政治核心与董事会依法决策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制订印发中央企业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具体办法,确保党组领导核心和党委政治核心落到实处。

(二)全力抓好重点专项任务的持续整改。

一是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动中央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的工作要求,扎实推动钢铁、煤炭去产能,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有力推动中央企业管理层级、法人户数“压减”工作,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着力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保障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启动和完成一批国企改革重点工作。制订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总额分类管理、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等相关文件,启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三是完善干部管理和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好配强中央企业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坚持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企业领导体制,加快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考察质量,严防“带病提拔”。四是大力实施国资委职能转变工作。整合相关监管职能和监督力量,研究制订出资人权力和责任清单,取消、下放、授权部分监管事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全面加强国资监管制度机制建设。

一是着力查找巡视反馈问题背后制度流程上的缺陷,将巡视整改措施和成果制度化。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抓好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二是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激发企业活力。在功能分类的基础上,完善分类考核、科技创新考核和对标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快规范董事会建设步伐,除领导体制、科研院所或股权构成等比较特殊的企业外,将中央企业全面纳入规范董事会建设范围。三是着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机制。抓紧研究推动监事会体制机制改革,明确监事会职责定位,强化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境外重大项目协调,有效管理企业境外重大投资,做好境外安全信息保障,指导企业有序开展境外经营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定期约谈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中央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履责不力的坚决问责。二是依托驻委纪检组重点查处涉嫌违纪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坚决查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在经济项目上以权谋私、通过利益输送谋求政治地位和职务晋升、亲属子女凭借影响力敛财卖官等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交织的问题。三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化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学习。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反腐倡廉教育,对案件查处情况通报曝光,拍摄有关典型案件警示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五)扎实推动国资委系统巡视全覆盖。

学习借鉴中央巡视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扩大和拓展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巡视全覆盖。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认真做好对已巡视中央企业整改的督促检查,推动企业对巡视反馈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逐一整改、逐一查办。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加强对中央企业内部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进巡视向纵深发展,逐步开展对国资委直属单位、管理局系统离退休干部局(办)、机关服务中心和直管协会的巡视,形成国资委系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巡视监督格局。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是在国资委系统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引擎,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升国资监管能力水平的重要保障。国资委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工作,努力推动国企国资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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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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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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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转变干部作风,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形成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10月20日,我校召开了全校教职工大会,就转变作风和加强行政效能进行了认真动员。校长做了重要讲话。这次动员会,使我明确了这次活动的目标是要努力树立学校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新形象;纠正学风不正、消除被动应付、严惩执法不严、克服享乐主义,从而建设创新型、学习型、高效型、廉洁型、服务型“五型”学校。通过第一阶段的动员学习,我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当前开展的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活动关系党的形象,是新时期党对干部的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期望,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需要。

人的一生不过几十年时间,真正能够为党和人民干点事的时间是很有限的,所以一定要珍惜时间、珍惜岗位,为民尽责、为国尽力。通过转变作风,可以树立团结协作的干部形象(yjbys.com)。团结是大局,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是各项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能不能搞好团结,是衡量和检查党员干部素质高低、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通过作风整顿,可以树立务实高效的干部形象。实干就是水平,落实就是能力。解决好当前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真抓实干,最老实的办法就是一件一件地抓,抓一件落实一件。

二、当前开展的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活动,有利于全体领导干部找准各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锐意改革,创新思维,不断完善自身工作。

作为一名教师,要做倡导和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带头人,要经常想一想什么是“做人”,把学习与改造统一起来,把“立言”与“立行”统一起来,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经常想一想什么是“权力”,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意识,遵守权力使用的纪律规定,牢记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确保权力来自于人民又服务于人民。要经常想一想什么是“考验”,为人处事要谨慎细致,凡事多问一个为什么,坚持慎独、慎欲、慎微、慎交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当前开展的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活动,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干部作风,真正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切实解决工作不实,作风漂浮等问题,有利于创新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和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以这次干部作风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态度:一是共产党人先进意识;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三是真抓实干,勇挑重担;四是严以待已,廉洁自律;五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通过树立和发扬五种意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做一名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模范。

现阶段进行的动员学习活动,能够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增强政治鉴别力。通过学习,能够强化我们的四种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使我们在工作中做到踏踏实实、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以高度的责任感做最好的工作,用最好的服务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培养学生“四个能力”,努力构建和谐校园。能促使我们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使教育真正做到: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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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纪律讲规矩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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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通过学习,我知道,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规矩、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政治规矩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内规矩等。

结合个人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学习上,对“讲政治、讲纪律”理解不够深入。二是在认识上,对“讲政治、讲纪律”标准要求不高。三是在行动上,对“讲政治、讲纪律”落实不够。四是在担当上,有本位主义思想,缺乏开拓创新。五是在成效上,组织与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大”科研缺乏。六是深入调查研究不够,服务意识不强。在下步工作中,本人将认真进行整改。

一要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政治立场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开拓创新,脚踏实地干事业。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上,把本职岗位当成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脚踏实地干事业。三要把好自律关,强化敬畏意识,守住“三条线”。严格按照“五个必须”和“五个绝不允许”的具体要求,心存敬畏,把规矩和纪律落到实处。四要顾全大局,勇于担当。转变观念,树立全局意识、大局观念,服从学校全局做好科研管理工作。做到科研管理机制有创新、科研管理协调及开拓能力有提升、科研服务能力有突破。五要严以律己,履职尽责。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更要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强化服务意识,突出责任意识,把责任记在心中、扛在肩上,做到“负责、担责、尽责”,开创科研工作新局面。六要主动工作,部门联动,有效推进科研工作。与学校相关部门联动,制定一系列科研政策,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强化成果转化意识,加大对科研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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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的合格党员

全文共 1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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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政治、有信念”作为合格党员的首要标准,可以说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凸显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理想信念的重要性。

前些年,曾经有个小学生在写作文时说,自己的梦想是长大了当“贪官”,一度引起社会热议。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怀着“长大当贪官”梦想的孩子少了,但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对腐败怀着复杂心情的人依然不少——很多人说起“老虎”“苍蝇”往往咬牙切齿,但真碰上自己要办事,却依然习惯于托关系、走后门、送礼、塞红包。

对于这种“腐败亚文化”产生的危害,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掷地有声、发人深省,“如果升学、考公务员、办企业、上项目、晋级、买房子、找工作、演出、出国等各种机会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没有机会,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这种情况如不纠正,能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吗?这个社会还能有发展活力吗?我们党和国家还能生机勃勃向前发展吗?”

俗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权钱交易成了社会的“潜规则”,用红包打点、摆平一切成了“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么腐败的土壤就难以根除,清正廉洁的社会风气就难以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从颁布中央八项规定做起,从文风、会风、吃喝风等方面入手,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狠抓落实,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转变,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获得了社会广泛赞誉。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社会风气的改变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传统文化中,“千里为官只为财”“朝中有人好做官”“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腐败亚文化”已绵延数千年。人情社会里,所谓“有关系走遍天下,没关系寸步难行”“办事先送礼,平事先拿钱”“不看僧面看佛面,不看情面看钱面”等观念仍颇有市场。在有的学校,连小学生竞选班干部都知道要给同学老师送礼拉票。因此,要抵制“腐败亚文化”的侵蚀,彻底扭转社会风气,需要从每个人做起,特别是需要8700多万党员主动带头向“腐败亚文化”说不。

每名党员在入党宣誓时,都曾承诺“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也就是说,入党就意味着党员要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因此,作为党员就不能将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在遇到“腐败亚文化”对个人利益带来的挑战与考验时,应当主动抵制诱惑,不为人情关系所累,拒绝随波逐流、为虎作伥,为广大群众作出榜样。

眼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已在全体党员中启动,要求广大党员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在复杂的社会生态里,是做一匹易受浸染的白布,还是做一块能够净化水质的明矾,是每个人都要面临的选择;对于一名共产党员来说,要求就更高一筹。愿广大党员以“两学一做”为契机,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向“腐败亚文化”说不,驱散“腐败亚文化”的阴霾。

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牢记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要以身作则,不要要求他人树榜样。自己带好头,群众是看到的。社会风气自然好转,这就是新时期党员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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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章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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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要求全党把守纪律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调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们必须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高度,深刻认识和完整领会这一重要论述。

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属性。我们的党是由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肩负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相辅相成、互为表里。总体看,党章是全党必须严格遵循的总规矩;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最大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惯例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规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一个党员干部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说到底是党的宗旨意识、党的观念强不强的重要表现。

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的基本义务。我们在入党宣誓时,都曾举起右手庄严承诺:严守党的纪律。为了这句承诺,多少共产党人在血与火的考验面前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今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同样需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此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担负政治责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绝对权威,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的话不说,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的事不做,以遵规守纪的模范行为,为党旗增光辉,为群众做表率。

守纪律,讲规矩,必须严厉惩处违纪违规的腐败分子,以此解决“不敢”的问题。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是“稻草人”,不是华而不实的摆设,必须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不可触碰的刚性约束。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视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耳旁风的所谓“聪明人”,必须让他付出沉重代价。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党组织的权威性、严肃性。任由破坏党的规矩、党的纪律的行为自由泛滥,我们的党就会成为毫无战斗力的一盘散沙。

守纪律,讲规矩,必须强化问责,以此解决“不能”的问题。纪律作为一种外在约束,一种“他律”,必须依靠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予以保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靠严密的制度建设使党员干部必须在组织纪律、组织程序和制度规范的范围内行事,避免违规违纪的主观故意和触碰规矩底线的无意之举。这既是尊重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权威性,也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大爱护。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使违纪的人不敢肆意妄为;不好的制度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使守规矩的人吃亏倒霉,甚至走向反面。

守纪律,讲规矩,必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以此解决“不想”的问题。“不敢”是慑于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不能”是囿于严密的制度设计无计可施,两者都是外在约束。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担心遭到惩处而约束自己,只是做人的低标准,是底线中的底线。党员干部对制度机制心有顾及、不去钻制度机制的空子和漏洞,自觉以此约束自己的行动而不逾矩,不失为遵规守纪的好同志。但两者都不是什么人生的高境界、大气象。一个党员干部只有从内心深处高度认同党的宗旨、性质、主张,自觉地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要成为这样的人,只有通过反复不断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使党员干部筑牢思想上遵规守纪、拒腐防变的堤坝。我们党一贯倡导“教育、预防、惩治并举”的原则,道理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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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教育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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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课堂上,有的同学不守纪律,老师讲课他不认真听,做小动作乱说话,他自己不听课还影响别人,使老师的课无法讲下去。因此,我们在生活和学习过程中,都要有纪律性,要学会约束自己,要为不遵守纪律的行为负责。上课时不说话,管住自己的小嘴巴,不左顾右盼,不和前后左右同学说话,不做小动作,这样才能保证听课质量,听懂老师讲课的内容,学习就会很轻松。

为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我要做到上课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发言,不影响课堂秩序。人们常说:“遵守纪律从小事做起。”我觉得这话说得很有道理,一个人如果连上课都不遵守纪律,那么要做一件大事岂不是更难?

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纪律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一种集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例的总和,是要求人们在集体生活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职责的一种行为规则。纪律具有社会性、历史性,阶级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自由和纪律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自由是在纪律约束下的自由,纪律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没有这种强制性,自由也就无法实现。试想如果每个人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么学习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就失去了正常的秩序,个人的自由还能得到保障吗?当然,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所以,自由只有在纪律的框架内,遵守相应的游戏规则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总之,纪律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纪律也是班风的保证。有了良好的纪律,同学们才会保证投入的学习,才会规范自己的言行;才会缔造好的班风,才会缔造优秀的班集体,有了好纪律,那我们的班级定会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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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规矩有纪律做纪律合格的明白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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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管局下发的《2015年廉政教育活动安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法治意识、积极营造依纪依规干事的良好氛围,秦北站党支部积极组织,开展了以“学党章、讲党纪、争做“守纪律 讲规矩”的明白人”为主题的廉政教育培训交流活动。

下面,我就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与大家作一交流。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纵览世界文明史,现代政党无一例外都是有纪律规定和规矩要求的,没有纪律规定和规矩要求就不能成其为政党。制定了纪律和规矩却不严守,那必定是做不了大事、没有前途的政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最核心的纪律和规矩,就是规范党员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党内政治生活带电的“高压线”。可以说,我们党90多年艰难曲折的奋斗,正是靠着它走过来的。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强调立规矩、讲纪律。1922年在上海召开二大的时候,尽管全国只有195名党员,但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便专列“纪律”一章。党的第一部党章就立下这些规矩,使我们党和那些只在口头或书案上讲讲马克思主义的松散学术团体之间划出了一道鸿沟。当时,确实有些人,包括曾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甚至参加筹备建党的一些社会名人,受不了这些纪律和规矩,先后离开了党,或被开除了党籍,但党的队伍却更加生机勃勃,健康茁壮成长。此后大约不到5年时间党员就超过5万人,由此迎来了国共合作的大革命高潮。在大革命失败前夕召开的党的五大,面对危急的形势,更是明确提出“宜重视政治纪律”。

1927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之初,亲自主持了一场入党仪式,在他确定的24个字的入党誓词中,便有“服从纪律”这四个字。与此同时,毛泽东同志还创设了人民军队的基本纪律,后来发展为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条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讲的就是政治纪律。正是靠着这样的纪律和规矩,我们党才领导人民群众打开了革命战争的新局面。

西柏坡是我们党在农村的最后一个指挥所,同样也是严纪律、立规矩的地方。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扩大会议,主要议题就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即将进入北平时,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又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确定了必须遵循的“六条规定”: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不拍掌,不以人名做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这是党中央“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这些做法,对我们党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进而顺利地转变为在全国执政的执政党,有着重大意义。

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为了让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做了两件大事:一是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二是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吸取文化大革命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总结了党内政治生活的12条基本原则,为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接受监督、严明党纪等方面确立了规矩、提供了遵循,使党内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我们党正是靠这样的政治优势,走过了30多年不平凡的改革开放历程。历史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最终成为在今天依然执政并将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靠的就是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回顾历史,是为了今天。我们党今天面临着“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怎样应对,需要深思。不严明政治纪律,不树立规矩意识,就会迷失方向、损毁形象、失去力量。苏联解体前,苏共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公开反对党的决议、对抗党的政策,从无视规矩到破坏规矩,从思想混乱演变到组织混乱,在20万党员时建国、200万党员时卫国、2000万党员时却亡国,政治规矩动摇的教训,十分惨痛。懂规矩才有定力,守规矩才不乱方寸。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言行有鲜明态度,这是每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基本政治觉悟。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必须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坚守底线。

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守纪律讲规矩更具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党是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带领13亿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和统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和规矩,每位党员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的战斗力就会削弱,党的事业就不能蓬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重申党章、颁布八项规定着手,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全党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有力地促进了党的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习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守纪律讲规矩,“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中,总书记进一步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守纪律讲规矩对于我们党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只有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以严生威、以威促严,才能让管党治党变为严格的约束行动,完成好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任务。

在对全党提出要求的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从改进作风入手,坚决反对“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以清风正气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现象,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也要看到,党内还存在一些无视党的纪律、破坏党的规矩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从近年来全国和一些地方查处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规矩、无视党的政治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还非常严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无视党的规矩的现象带有一定普遍性,甚至成为“流行病”、“传染病”,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搞小圈子,拉帮结派。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谋取权力和巩固地位,搞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有的以地域、同学、战友或出身、经历划界,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一些党员干部也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加入形形色色的“小圈子”,相互盘根错节、结成势力。二是搞本位主义,阳奉阴违。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政策、执行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这些行为,往往穿上考虑地方实际、鉴于特殊情况、有利地方发展等“合法外衣”,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表面是工作问题,实质是纪律问题,是不听号令、政令不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是搞自由主义,乱发议论。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负责任地随意发表不一致的言论。有的热衷于编段子、发段子、讲段子,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的形象。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准。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既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过誓,就要多尽一份责任和义务,就必须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规矩,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三、准确把握党的纪律规矩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干部讲规矩、守规矩首先要学规矩、知规矩、懂规矩。党的规矩内涵丰富、体系严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在党的十八大通过新修订的党章不久,习总书记即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二是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三是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当前,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些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党员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四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对我们这么大一个执政党来讲,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艰巨繁重,不仅有成文的规矩,还有大量的不成文规矩。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这些是成文的规矩。这些成文的规矩不可能囊括所有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可能穷尽对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应当规范的所有事项,还必须以不成文的规矩作为补充,使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管党治党没有空白、不留盲区。

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清醒,才能行动上自觉;政治上坚定,才能经得起考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自觉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二)要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守纪律是底线、讲规矩靠自觉。对我们这么大的一个政党来说,光靠守纪律不够,还必须靠讲规矩。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既是党员、干部个人成长进步的“护身符”,又是其为官从政的“健身卡”。广大党员干部要知古鉴今、慎独慎微,心存敬畏和戒惧之心,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干事创业、接人待物,首先要想到党纪党规是怎么样规定的,条例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照原则规矩办事,把严守纪律和严明规矩作为坚定的信念,内化成一种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

(三)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最大的纪律和规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上级各部门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和市委做出的决策部署,用实际行动维护全党高度团结统一,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中国的事情,向来是上行下效。在我们党内,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守纪律讲规矩就是要从各级党员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对党忠诚、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党的观念、组织观念淡薄,对纪律熟视无睹,不按规矩办事,终将自食其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督、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遇到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进行坚决斗争。

(五)要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惩治,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十八以来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破坏党的规矩开始的。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关注腐败问题忽视政治问题,党的规矩的约束性被“弱化”。一部分党组织把管党治党的防线设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干部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不要紧,没有认真对待,加以追究;一些党员干部也认为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是大问题,没有什么可怕的。在这种观点下,党的规矩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严肃性、约束性被削弱。一些党规党纪没有得到认真遵守,党的规矩的执行性被“虚化”。现在党内政治生活存在许多不正常现象,并不是因为我们党内没有纪律要求,没有规矩约束,而是一些党组织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重视、不较真,导致这些制度规定没有被严格执行。一些违反党的规矩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党的规矩的惩戒性被“软化”。过去,各级党委、纪委把相当大的精力用在监督检查、惩治腐败、作风效能等方面,甚至帮助职能部门做“开山斧”,而对政治纪律监督不够严格,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的案例较少,导致执纪问责刚性不足、弹性有余。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严明党的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讲规矩、守规矩的氛围。所以,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肃,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管理监督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委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纠正的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也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对那些踩“红线”、闯“雷区”的严重违纪行为要敢于严肃执纪、及时查处,使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各级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多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使党内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习教育计划,扎实抓好落实。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领导访谈、专家评论、经验交流,大力宣传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要开展严谨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党员在党组织这个大熔炉里接受教育、改造思想,锤炼党性、站稳立场,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转作风、抓发展”活动等,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总之,廉政教育是一项长期要坚持做的事情,收费站的工作每天就是接触通行费、通行卡、绿色通道车辆,廉政这根弦稍微有些松懈,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因此,希望全体党员要通过本次廉政教育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各自的党性修养,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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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师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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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上午,县直机关幼儿园党支部在四楼会议室呈现了一场规范有序、主题鲜明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主题党日”按照“5+X”模式进行,首先进行五项规定动作:通报支部党费缴纳情况、奏唱国歌、重温入党誓词、诵读党章、学习党规党情选项中,全体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支部副书记许子斌要求大家结合工作实际做到“不忘初心,继续前行”。接下来的自选项目中开展了“讲规矩,有纪律”的主题讨论,多名党员结合实际工作畅谈个人对“讲规矩,有纪律”的深刻体会,找出了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还认识到了党员教师不仅要自律,还要律他,起督促示范作用。

该园园长段金容同志给在座的党员阐述了“讲规矩,有纪律”的内涵,她指出教师要做到“讲规矩,有纪律”,首先思想上要提高认识,然后要加强政治学习,了解国家大事、省市县的时事,并强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基本载体,“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党员教师既要学好、更要做好,真正起带头表率作用,做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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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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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三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先后两次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进行了重点强调,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必然会分崩离析。”习近平同志的两次重要讲话都突出强调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不仅强调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全面阐述了党的政治纪律的内涵: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学习习近平同志的讲话精神,分析国外政党的经验、教训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否则必然形成 “破窗效应”,进而酿成大祸。

第一,从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来看,党的政治纪律成为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苏联共产党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其解体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重大挫折。分析苏共在20万党员时建立苏维埃政权、200万党员时取得卫国战争胜利、2000万党员时却亡党亡国的历史,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以时任总书记戈尔巴乔夫为首的苏共中央,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盲目学习西方经验,由中央主要领导带头,不遗余力地推行所谓的民主化和自由化,全面解除舆论控制、开放党禁,把前苏联由一党执政逐渐演变为多党执政,严重削弱了共产党及其党中央的政治地位和权威,各级党员干部离心离德,甚至不断脱党组建新党,各级党组织各行其是,不听中央号令,党的团结统一受到严重破坏,致使国家局势难以控制,最终导致亡党亡国的灾难性后果。2006年戈尔巴乔夫在接受中国《环球人物》杂志采访中,就曾后悔地对我们提出忠告说:“不要搞什么‘民主化’,那样不会有好结果!千万不要让局势混乱,稳定是第一位的。”他说:“我深深体会到,改革时期,加强党对国家和改革进程的领导,是所有问题的重中之重。在这里,我想通过我们的惨痛失误来提醒中国朋友:如果党失去对社会和改革的领导,就会出现混乱,那将是非常危险的。”

在东欧剧变中改旗易帜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各国党中央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约束、教育特别是政治纪律的要求日渐松懈,甚至形同虚设。各级党员干部包括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经常在多种公开场合抨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散布各种对党不满的言论和意见,甚至公开发表文章或演讲批评中央的战略决策,与各种反对派纠结在一起攻击党,丑化党及领导人的形象,歪曲党的历史。而这些国家的党中央面对这类严重违背政治道德、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却不及时进行遏制,听之任之,任其泛滥,形成一股严重挑战和对抗党的反对势力。最终在各种力量的挤压之下政权易手、党旗变色。

第二,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来看,政治纪律严明,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就强,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只有50多名党员,发展到今天达到8600多万名党员、领导着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之泱泱大国的执政党,并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其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尤其是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从未动摇、从不放松。

在建党初期,我们党就从“四一二”反革命政变等一系列血的教训中深刻认识到,要赢得最终胜利,必须首先纯洁党的队伍,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团结,增强党的战斗力,为此,在1927年召开的全国第五次党代会上,诞生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它的诞生为健全党的制度,尤其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提供了组织保证。

针对张国焘另立中央和分裂红军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给我们党带来的严重危害和巨大损失等现实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他先后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必须坚决地克服许多地方存在着的某些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即擅自修改中央的或上级党委的政策和策略,执行他们自以为是的违背统一意志和统一纪律的极端有害的政策和策略;在工作繁忙的借口之下,采取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错误态度,将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像一个独立国。这种状态,给予革命利益的损害,极为巨大”、 “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旗帜鲜明地把严明政治纪律提升到关系革命成败和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高度,并为最终夺取全国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革命时期需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进入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时代,更需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并坚守这一党的纪律的首要阵地不放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面对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结构调整、经济转型,以及长期执政、复杂的国际形势、改革开放的严峻挑战等等,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重新提出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问题,并着手整顿“组织纪律差,政治纪律差”的现象。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指出:只有全党严格服从中央,党才能够领导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为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任务而战斗;中央决定了的东西,党的组织决定了的东西,在没有改变前,必须服从,必须按照党的决定发表意见,不允许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任意散布不信任、不满和反对的意见。1989年发生的政治风波,严重干扰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也严重削弱了党的领导和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究其根源,就是党内出现了政治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有的领导干部竟然通过媒体公开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出现了公然与中央唱反调、另搞一套的错误思潮,严重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为此,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面对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变化,都提出了一系列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新要求,一直强调全党必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也保证了中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多次从党的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高度进一步强调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重大举措和决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正是由于我们党始终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我们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才越来越强,党的事业所取得的成就也越来越辉煌,不仅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还顶住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等压力,赢得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胜利,带领中国人民不断提升综合国力,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第三,从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来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选择。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而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党就更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的那样,“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从当前国际形势看,随着中国的崛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越来越急切地从军事、经济、舆论等诸多方面围堵中国。在军事上,以维护亚洲和平稳定为借口,美国制定了重返亚洲战略,近年来,不仅默许甚至直接走上前台教唆、诱惑一些亚洲国家在中国东海、南海地区对中国挑起事端,肆意制造混乱局面;在经济上,以金融危机为借口,肆意践踏国际贸易条约,抓住一切机会在经济上制裁中国,打压中国,甚至通过建立各种自由贸易区来妄图孤立中国;在思想舆论方面,打着所谓“自由”“民主”的幌子,不断支持甚至直接鼓动国内外一些持不同政见者和其他一些反华势力,随意截取、扭曲发生在中国的一些偶然事件的片段、片面,在国际上丑化、恶化我们党。美国等一些国家的这一系列举动,都是为了通过破坏中国共产党的国际国内形象,来抑制中国经济的发展,保证美国在世界的绝对霸权地位。因此,我们党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在全党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攥紧拳头、凝聚正能量,确保团结一心,凝心聚力,以实际行动突破“围追堵截”。

从国内形势看,各种复杂因素交织,要求我们党必须高度重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问题。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而全面深化改革必将触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问题和深层次的利益纷争,尤其是在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其阻力和难度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果回避,我们党的全面深化改革将停止不前,甚至前功尽弃,这也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所不容许的。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必须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坚决服从党中央的号召,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二是出现了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组织、无纪律的不良倾向,有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任意散布不信任情绪,说三道四;有的公然散布歪曲党的历史、诋毁党的领袖人物、否定党的优良传统、散布违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有的随便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的形象;有的对党的方针政策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个别高级领导干部竟置党的政治纪律于不顾、我行我素,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擅自行动……这一切都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也给我们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如果我们不重申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任凭这些不良倾向发展下去,将如蚁穴溃堤势不可挡,“针尖大的窟窿能进斗大的风”,“破窗效应”必然如影随形。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是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全党必须统一思想,上下一个声音,凝聚全党力量朝着一个方向奋力前进。唯有如此,我们党才能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目标。

二、多措并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如何坚决落实习近平同志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我认为,当前重点应做好三方面工作。

第一,抓好学习,统一认识。让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需要不断加强教育,在学习中统一思想认识。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要求的那样,“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首先是要学习好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总规矩,是党的根本大法,也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根本依据。在党的十八大上,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要把党章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各级党校、干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必备课程,通过学习教育,使全党同志对党章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其次是要学习好党史,坚定严明政治纪律的自觉性。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的93年的光辉历程,实际上就是一部我们党不断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教科书。93年来,中国共产党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持续不断的伟大奋斗,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这3件大事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全党全国正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奋力前进。面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重温党和人民共同走过的光辉历程,从中学习和借鉴成功经验、深刻吸取沉痛教训,指导我们的实践。

第二,上率下行,以上带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必须自上而下、上率下行。因为,“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历史多次表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必须自上而下进行,上梁不正,甚至公然发出不同声音,那么,必然会给下面带来混乱,从而让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出现问题,甚至引发难以估量的后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采取了很多有力的措施。其中,把狠抓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作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抓手,并从中央政治局以上领导带头做起的举措深得民心。一年零八个月来,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很好地发挥了表率作用。正所谓“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政治局的同志首先做好,全党效行,必然取得显著成效。这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严明政治纪律方面的成功经验。

第三,严格执行纪律,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关键,就是要在党的政治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因此,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就必须以坚决的态度和坚决的行动,坚决惩治那些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特别是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干部,无论职位多高,都严格按照党章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尤其要按照习近平同志的要求,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触犯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理,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果断制止、坚决查办、严肃处理,对严重违纪的,要坚决清除出党,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我们只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我们国家和人民才会不断地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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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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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化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方面,为全面从严治党和依纪依规治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组织部门要切实把党章党规贯穿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始终,通过深学、细照、严管、实干,让“六大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底线自觉。

坚持学在深处强化境界养成。有学问者自有深意、有深意者终成境界。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深学“六大纪律”作为一种内在自觉,在学习中明礼、增智、提能、立德,进而提升境界、增强党性。升华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深化过程。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举一反三学、联系实际学、持续深入学,使认识更深一步、理解更深一层,真正做到学而懂、学而信、学而用。“志之所向,无坚不入。”党员干部要坚定信仰,时刻注意锤炼思想定力、战略定力、道德定力、信仰定力,切实增强“三个自信”,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以群众纪律养成促群众感情扎根,努力在书本中习得群众方法、从典型处强化群众观点、于实践中践行群众路线。

坚持照在细处强化导向引领。有什么样的导向,就有什么样的生态。要对照“六大纪律”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从细处照、向实处找、往深处剖,让党员干部做有示范、行有目标,释放出源源不断的正能量。要以好干部标准强化高线引领。要针对不同岗位要求,从担当精神、攻坚能力、适岗性、抗压性等方面,形成胜任素质清单,让党员干部比照对齐。“红线”是底线标准,是不可逾越的红色警戒。要综合运用巡视、审计、日常督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等途径,列出“负面清单”,明确什么不能碰、什么不该做,让党员干部知止存畏、引起警觉。

坚持管在严处强化考核促动。要注重用好考核这个“指挥棒”,对党员干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营造“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从严氛围。要从严选拔,树牢“实干实绩”这面旗帜。要把实干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做到凭实干论英雄、以实绩用干部。要从严把关,畅通“能上能下”这根“管道”。要强化“下”的担当、细化“下”的情形、明确“下”的标准,通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换届考察等,切实加大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干部的提醒、函询、诫勉力度和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干部调整免职力度。规矩在于遵守、纪律在于执行。要让“六大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就必须发扬“啄木鸟”精神,切实强化执纪责任,保持正肃纪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不留情面、严肃处理,让“六大纪律”落地生根、禁令生威。

坚持干在实处强化实绩带动。“六大纪律”执行得好不好,最终还要实绩来检验。这就需要党员干部立足岗位拼实干、比实力、出实绩,努力用自身“辛苦指数”和“实干指数”换取群众“幸福指数”。中心稳、方向明,大局清、诸事宁。党员干部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站在全局角度,以自身超常态应对工作新常态,助推中心工作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党员干部的奋斗目标。党员干部要把民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此为谋事干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利益。实绩体现在服务常态长效上。要坚持继承和发展,抓好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和评估,对服务薄弱环节立新规、补漏洞,努力向制度建设要长效,让联系变成常态,让服务成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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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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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根本保证。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年初,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省委下发了“六条意见”。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纪律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永葆党的本色。今年3月,副省长王晓东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省委意见到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专题调研,他强调: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一定要做清醒人、明白人,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坚决克服一般化,防止一阵风。随着《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机关事务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处于有所作为的大好时期,我们只有乘势而上,以作为求地位,才能改变机关事务工作的现状,赢得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在这个关键时期,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显得尤其重要。没有严明的纪律,单位就是一盘散沙,就无法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单位就没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将一事无成。下面,我结合我局纪律作风建设的实际情况,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

(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是有效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但是,从机关事务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我们的纪律作风还不能适应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能的需要。比如,有些干部精神不够振奋、纪律作风比较散漫;有的工作作风不扎实、心思没有放在工作上,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有的“好人”当头,怕得罪人,不敢严格管理,执行制度不够有力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认真解决,不仅有损我局的形象,而且影响我局有效履行职能。我们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从履行职能、维护形象的高度,坚持不懈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始终以饱满的热情、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认真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能,为干部职工服务,让干部职工满意。

(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是提升单位形象的重要保证。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着市直机关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及办公用房、公有住房、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政策规定的执行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切的“三公”经费等敏感话题,如政策执行不到位,造成铺张浪费,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就会不满意。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将过“紧日子”的理念和“勤俭办一切事情”的原则体现在机关事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中,用优质的服务,高效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大力支持,我们的事业才有希望,我们单位的形象才能提升。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是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局的职能拓展了,机构增加了,各项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我们要坚决防止和克服精神懈怠、纪律松弛、作风松散、管理松懈的问题。我们必须永远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讲政治、顾大局,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纪律严、作风硬的党员干部队伍,为推进机关事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脚踏实地,把纪律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一)加强思想教育。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切实抓好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加强学习,勤于实践,不断提高运用党的科学理论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大力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讲原则、讲正气、讲团结,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制度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局管钱管物,工作涉及机关干部的切身利益,大家非常关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规范、透明,千万要避免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和不公平现象;要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做到科学民主决策、责任分工明确、检查考核到位、监督制约有力;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通过严格的党内生活,促进党员干部改进作风;要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筑牢反腐倡廉的制度防线,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阳光下运行,坚决预防和抵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带头改进作风。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四个坚持、四个改进”。一是坚持实事求是,改进思想作风。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做到思想解放、奋发有为。二是坚持学以致用,改进学风。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持之以恒学,学习和掌握有利于提升素质、增强本领的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三是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做到恪尽职守、雷厉风行。四是坚持以身作则,改进领导作风。要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深入实际、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敬业奉献,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提高机关事务保障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在转变职能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中央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该政府管理的,政府要坚决管好;能够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解决的事务,放手交给市场和社会去管。在这方面,我们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理念,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承担的保障服务职能进行统筹梳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属于我局管理的,必须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将职能理顺和固化,然后集中力量,集中财力,管出水平,管出质量;对能够转移和下放的职能,要大胆探索,实行市场化和社会化运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既让干部职工满意,又能创造适当的效益。前期,我局在物业管理、部分住宅区的门卫管理实行市场化,运转正常,干部职工们表示满意。今后,我们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探索市场化和社会化的途径,使我们的服务更贴进干部职工需求。

(二)在保障服务上积极主动,高效优质。机关事务管理局既是管理部门,也是服务部门。服务的对象既有领导同志,又有广大干部职工。在服务上我们既要有重点,也要一视同仁,对于事关广大干部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要服务好。如机关食堂建设、医疗服务、绿化、物业管理、维修服务等方面要细心研究,不断改进服务。在服务态度上,要积极热情,主动服务;在服务效率上,要优化程序,高效服务。既要科学决策,又要强力推进。作出决策的事项,要把握机遇,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对每年的工作要提前规划,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只要是符合政策、符合机关服务大局的事项,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相信通过周密规划和优质服务,我们的工作一定会受到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欢迎和好评。

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7月21日—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调研,在省部级干部座谈会上,他强调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二是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三是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四是进一步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六是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7月3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李鸿忠书记强调,习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纲领和指南。贯彻习总书记讲话精神,要始终坚持“五个结合”。一是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三个自信”;二是与学习贯彻总书记十八大以来一系列讲话结合起来,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三是与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四是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确保活动健康深入发展;五是与抓好下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起来,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奋斗。

市委书记黄楚平同志在省电视电话会宜昌分会场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借习总书记视察湖北的浩荡东风,进一步深化对市情的认识,完善发展思路,按照“四个一流”的标准和要求,不断开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新局面。一是要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根本动力,充分释放各方面的优势和潜力,为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不断增添正能量。二是要抢抓机遇,趁势而上,振奋精神、只争朝夕,强力推进宜昌新区建设。三是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加快发展六大千亿产业,着力构建现代化特大城市的坚实底盘。四是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深入推进“五大民生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五是紧紧围绕“四大平台”、“五大民生工程”、“六大千亿产业”,大力推进项目建设,使项目成为强市之基,增量之源、富民之本。

作为机关后勤干部,在深入学习习总书记讲话精神时,要坚持做到“三个同步”,即思想认识同步、改进作风同步、解决问题同步。用过硬的作风、强有力的执行力,着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做好市民中心和专家公寓楼建设项目的前期调研、规划和协调工作;二是切实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管理规范有序;三是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降低能源消耗水平,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做好机关保障和服务工作,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同志们,机关事务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以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努力开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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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强化看齐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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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党的七大预备会议上讲,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这个生动形象的比喻深刻阐述了看齐的重要作用。当前,全党全军正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如何深到实处、落到实里,同样离不开“看齐”。排面标齐看排头,看齐还需排头正。作为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增强看齐意识,始终保持经常看齐的清醒、主动看齐的自觉、坚决看齐的勇气,在“两学一做”中当标杆、做表率,在强军兴军征程中敢担当、有作为。

紧紧扭住思想追随这个根本,在学思践悟中筑牢压舱石。思想引领是最重要的引领,思想追随是最根本的追随。增强看齐意识,首要的是举旗铸魂、立根固本,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夯实信仰之基。“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始终保持思想定力、战略定力、道德定力,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真学笃信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第一工作责任,自觉带着感情学、联系实际学,多吸“理论之氧”,强固“精神之钙”,努力使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校正价值追求的精神营养,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守住精神防线。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是没有硝烟的战争,是颠覆与反颠覆、崛起与反崛起、复兴与反复兴的斗争。面对敌对势力拔根去魂的猛烈攻势,我们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充分认清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中的“险滩暗流”,不断强化忧患意识、阵地意识;增强政治辨别力,不为噪音所扰,不为歪风所惑,不为暗流所动,确保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增强政治责任感,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绝不回避、绝不动摇,积极打好主动仗,牢牢掌握“制脑权”。主动对表看齐。自觉把看齐作为一种政治追求和工作生活习惯,不忘初心,在思想上与党中央对表,在行动上向党中央看齐,时刻准备坚持真理,时刻准备修正错误,努力使看齐的过程成为修枝打叉、纠偏正向的过程,不断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真正做到在胜利和顺境时不骄傲不急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消沉不动摇。

紧紧扭住关键少数这个重点,在示范带头中彰显正效应。关键少数最关键。领导干部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组织者、参与者,自己以身作则,大家就能自觉跟上。言行不一“杀伤力”最大。如果只强调抓下级、不严格抓自身,“拿着手电筒照别人”,丢掉的是威信,损害的是形象。要坚持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层层做表率、立样板,努力形成富有凝聚力战斗力,能把广大党员吸引进来的“磁场效应”。尽好“抓”的责任,坚持“严”的标准,发挥“带”的作用。

紧紧扭住握躬身践行这个关键,在落细落小中当好实干家。看齐既是方向性原则性问题,也是具体的实在的,不是看表态有多快,调门有多高,关键要看实际行动。面对国防和军队改革这场时代大考,我们能不能合格,考察的是党性,检验的是境界,考问的是忠诚。要教育官兵把岗位当战位,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用心干好自己的工作,全心尽到分内的职责,以昂扬进取的姿态、争创一流的标准、主动作为的担当拥护支持投身改革,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打好转变观念攻坚战,确立实事求是政绩观,扛起干事创业千斤担,做好自我管理大文章。

紧紧扭住制度机制这个保证,在规范养成中形成新常态。制度具有稳固性,看齐具有长期性。增强看齐意识,要充分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作用,在长效推进、常态落实中规范养成,推动形成经常看齐、主动看齐的新常态。及时跟进健全机制,拓宽渠道全程监督,从严执纪立威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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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教育月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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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团纪委开展20x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要求及工作部署,结合我司实际,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以“严纪律、正作风、促廉洁”为主题,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全体员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警示教育、纪律教育、作风教育和岗位风险防范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员工的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廉洁意识。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公司党支部高度重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开展,成立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李小强同志任组长,其他中心组成员为组员;制定了,确保学习教育活动的落实,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领导亲自抓落实,带头上辅导课,带头参加学习,带头理解教育和进行整改。

二、抓好“规定动作”的落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夯实廉洁从业道德基础

1、开好动员会。结合公司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7月3日,召开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会,会上党支部书记李小强同志作了讲话,对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开展作了部署,使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目标明确,认识到位,职责到人。

2、采取组织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提高相结合,深化学习方式的多元化。组织广大员工透过集中和自学方式学习纪律教育的文件资料,订购了各种学习读本和电教片等学习材料,印发相关学习资料发给每个员工学习。组织集中学习习近平同志开展党风廉洁教育重要讲话和,深刻领会持续党的纯洁性对化解危机风险、应对挑战、适应考验的重大好处,加强大家对纪律教育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

3、组织了全体员工开展廉政教育专题辅导学习和组织观看专题电教片。廉政教育专题辅导学习由党支部书记李小强同志主讲题为的廉政辅导课,围绕近年纪检案件的查办简介和典型案例,阐述腐败产生的根源、腐败的危害现象。观看了省纪委录制的电教片,透过以案明纪、以案说法的教育形式,使广大党员、管理人员真正认识到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不能有贪欲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4、召开“群众路线大家谈”恳谈会,参加会议有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群众代表,会上大家对各部门当前工作上需解决问题、加快盘活沉淀物业、如何进一步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等热点问题谈意见和推荐,领导与群众进行直面交流,使大家更了解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面临问题,公司领导用心听取大家提出意见,并布置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三、以完善制度机制为保障,把岗位廉洁风险教育与企业经营和业务工作相结合

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严纪律、正作风、促廉洁”主题,结合我司实际,从加大对各岗位人员作风纪律教育,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着力增强对重点岗位人员风险防控意识教育为切入点开展教育活动。

1、对照部门工作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检查改善工作方法,杜绝“庸、懒、散”的作风,要求对工作任务要有计划、措施和进度,着实提高工作潜力和效能;对来访职工和客户实行接待首问工作制,要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记录,要按职责范围、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2、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四风”现象和问题,在公司开展了对本单位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征求意见推荐活动。透过对公司目前工作职责,权力事项、工作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查摆活动,大家提出在租赁管理、工作流程不畅,影响工作开展等问题,公司对此进行梳理评估,能立刻改立即理顺;为进一步优化并构成既依法依规又方便操作的科学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办事程序明确,促进工作作效率。

3、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纪律教育学习活动中,坚持一手抓思想教育,一手抓“四风”整治,一手抓机制和制度建设,以监督制约、优化工作流程和规范权力运行为切入口,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完善,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补充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文件,重新修定,进一步规范购置与处置资产的审批流程,规范项目工程及零星修缮工程操作程序。用制度去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企业健康发展带给强有力保障。

透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使我司员工廉洁从业的意识不断加强,行为进一步规范,党员、职工的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干净干事的意识不断提高。今后我司要紧密结合新时期纪律教育的要求,把纪律教育学习作为一项常规的工作抓好、抓实,不断探索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长效机制,把廉政教育以及效能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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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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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始终要以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对待权利、对待岗位、感恩组织。要常常清理 思想上的微生物和灰尘,不能被其蒙住双眼,遮住本色。要做到优秀不优越、特岗不特权、反腐不自腐。

——办公室 宋从兵

纪检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平凡的岗位上为广大人民谋利造福;以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和自重、自省、自励的尊严和人格力量,带动和影响社会风气。

——监察综合室 张见伟

在工作中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做到谦虚谨慎,摆正位置,对同志和蔼可亲,以心近人、以城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做到可亲可信可敬可爱。在生活中艰苦奋斗,一尘不染,甘于清苦。在面对困难时百折不挠,开拓进取。

——审理室 马玉华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心中无戒,终将逾矩,心中有戒,方能拒绝诱惑。通过学习,特别是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蚁贪之祸》,我心灵上也受到了净化,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进一步强化。

——教研室 郑亚君

通过学习整顿,要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摆,仔细梳理,有针对性的制定好措施,及时纠正。要真正做到,使自己思想上受到触动,行为上得到约束,努力用“五慎”的尺度了约束自己。

——纠风办 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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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看齐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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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规矩论述摘编》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看齐意识,注重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以严格执纪的具体行动,让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底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树立看齐意识。

严守纪律和规矩,首要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中央看齐,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思想上看齐。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拧紧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这个“总开关”,用坚定理想信念练就“金刚不坏之身”,确保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立得住阵脚。纪律上看齐。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八项规定”为切口,坚持以上率下,以身示范,特别是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给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榜样和标杆。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增强党章党规意识,时刻用纪律尺子丈量自己的行为,时刻自我审视、检视自己思想和灵魂,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行动上看齐。令出如山,容不得须臾懈怠。要把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干事创业的基本准则,对党忠诚,干净干事,勇于担当,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敢想敢干、能闯能拼的精神状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清廉为官、事业有为。

恪守纪律底线。

严守纪律和规矩,根本是心存敬畏,坚守底线。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常怀律己之心。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上,都要常怀敬畏之心,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力戒心浮气躁,不断增强严以律己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讲纪律、讲规矩、讲原则;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始终保持一身正气。常存自省之念。坚持“吾日三省吾身”,决不能把纪律规矩当成耳边风,放松自我约束。要紧握纪律戒尺,用纪律思维思考问题,用纪律尺子丈量问题,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时常检视自己、规范自己言语和行动,时刻自我审视、检视自己思想和灵魂,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常思贪欲之害。面对各种诱惑风险,要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不忘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坚持用权讲官德,交往有原则;仔细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七笔账”,在任何情况下管得住自己,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顶得住歪风。

严格监督执纪。

严守纪律和规矩,关键是加强纪律审查,冲着纪律去,体现党内审查特点,切实维护纪律权威。倒查责任落实。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好应当、该当、必当之责作为有力抓手,构建责任清单,强化压力传导,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和公开通报曝光制度,严查不落实的事、严追不落实的责、严处不落实的人,真正做到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出压力,问出干劲,问出认真履责的良好氛围。持续转变作风。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拿着放大镜去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含糊。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对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等即发性问题开展“点穴式”暗访。强化日常监管,对违规审批、违法执法、吃拿卡要等贯发性问题开展“拉网式”检查。深化专项整治,对设小金库、挥霍消费、收受节礼、家风不正等深层次问题开展“辨证式”治理,以作风建设“新常态”确保干部“在状态”。

坚决惩治腐败。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注重抓早抓下,动辄则咎,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六大纪律”行为;紧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人”,严查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三个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突出越往后执纪越严。认真查处城建土管、工程项目、精准扶贫等领域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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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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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及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科协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查摆出来的“四风”方面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思路和措施,现就市科协领导班子整改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整改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整改工作的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切实解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固化学习教育、对照检查成果,加强市科协领导班子班子自身建设,切实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二)目标要求

1.政治定力更加增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好中央和省、市委权威。

2.正确政绩观更加牢固。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低调务实不张扬、埋头苦干,切实把功夫用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工作效果上。狠刹“四风”更加有效。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22条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建章立制,推动科协系统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联系群众更加紧密。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牢记“两个务必”,科协领导班子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牢固树立,切实以惠民益民的工作成效当好党委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

3.党内生活更加严格。“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等制度有效落实,民主集中制全面贯彻,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开展,组织生活健全规范,班子更加团结有力。

(三)整改思路

1.坚持立说立行。扭住集中解决“四风”这个聚焦点和突破口,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反馈的意见改起、从分管的工作抓起,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方针措施,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坚决刹住“四风”。

2.坚持领导带头。明确“一把手”责任,率先垂范,以严格标准、严厉措施、严肃纪律管好自己和家人、身边工作人员,为科协系统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3.坚持建章立制。继承与创新、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以法治思维、改革精神,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把查出的漏洞和短板扎严补齐,形成按规矩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4.坚持言行一致。定下的规矩决不突破,作出的承诺一定兑现,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坚决整改,自觉接受监督,让群众及时感受到新的变化、看到新的气象。

二、整改内容

(一)加强科协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政治定力和履职能力

着眼长远,抓住根本,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推动科协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修养、思想作风上实现新提升。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党组成员带头深入学习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国防外交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以参加集中培训、中心组学习为主要形式,分专题学习研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结合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科协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配合市委组织部负责对科协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轮训。由李义祥同志负责,机关党委落实。

2.抓好延安精神学习教育。把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作为科协领导班子建设的压舱之宝,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作为科协领导班子建设的方向和标准,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按照市委要求,教育引导科协全体党员干部做延安精神的坚定继承者、传承人。结合“523”讲话,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关于延安精神的主题教育活动。由李义祥同志负责,机关党委落实。

3.作出反对“四风”承诺。在落实好省、市委反对“四风”各项承诺的基础上,市科协领导班子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坚决抵制“四风”,向广大科技工作者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由王铜芳同志负责,调宣部落实。

4.严格党内生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坚持原则,不断提高党内生活质量。党组成员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定期过好组织生活,增强党性观念,接受组织监督。指导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参加所在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由翁正强同志负责,办公室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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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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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正因此,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从根本上说,就靠严明的纪律、严格的法规。离开这一条,“从严”就是一句空话,“管”和“治”就会流于形式。执行纪律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执纪如铁,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能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有铁的纪律,“谁碰谁流血”。

“没有例外”是纪律强制性、统一性的集中体现。党员不管职务高低、资历深浅,不管身处何时、身在何地,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只要触犯纪律,就要受到惩处,概莫能外;只要执行纪律,就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不偏不倚。“破窗效应”告诉我们,如果纪律的执行厚此薄彼、时紧时松,就会严重破坏党内政治平等的原则,极大损害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旦纪律成为“纸老虎”“橡皮筋”,党的组织就会涣散无力。

当年,肖玉璧案曾轰动延安。肖玉璧曾是一名战功赫赫的红军老战士,身上战伤达90多处。到地方任职后,他恃功自傲、漠视法纪,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最终,肖玉璧被依法执行枪决。从延安时期查处肖玉璧案,到新时期查处郭伯雄、徐才厚案,这些都表明:我们党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面对违纪问题要有“眼里不容沙子”的劲。

一段时间,一些党组织在执行纪律、严明纪律上存在偏软走空的现象。比如:因初犯而“下不为例”,因恶小而“以观后效”,因位高而“网开一面”,因面广而“法不责众”,等等。这种放任的做法,貌似换得一时和谐,实则害了同志,对党的建设不利。近年来,随着管党治党力度不断加大,从严执纪的导向越来越鲜明。但必须看到,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由严入松易,由松入严则丝毫懈怠不得。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今天,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困难和挑战前所未有,风险和考验世所罕见。越是爬坡过坎、险难重重,越要对党员队伍高标准、严要求。把依法执纪、从严执纪落到实处,让全体党员都敬畏纪律、遵守纪律,才能攻坚克难无所惧、乘风破浪勇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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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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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确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化,政治纪律执行不力,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呈现以下“四性”:

(一)政治上的迷茫性。一是政治方向偏向。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二是政治立场偏移。有些党员干部实为政治上的糊涂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三是政治言辞偏激。有些党员干部私下显能,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思想上的片面性。一是于己无关论。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二是民主自由论。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片面要求决策要民主、言论要自由,不能摆正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说了一些违反组织原则的话,做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三是自以为是论。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比如在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一些镇、村干部嫌工作麻烦,将强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应发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套取、截留使用,严重背离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精神。近两年来,已查处7件此类案件,对相关人员及时给予纪律处分。

(三)工作上的本位性。一方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有的强调以本地工作特色为由,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另一方面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有些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从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考量,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比如少数行政执收执罚部门,踩红边线,打擦边球。少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以工作保密等为由,另设办事大厅,规避集中监管。致使“三乱”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

(四)行为上的自由性。一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有少数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貌似“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难以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仍然存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违纪行为。二是信仰缺失,行为荒唐。有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迷信。不讲班子团结,讲团团伙伙。其行为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三是利益至上,违纪违法。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逃避监督,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有的与不法商人打得火热,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有的甚至受利益驱使,蜕化变质,出卖情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比如2011年4月,该县查处县法院一法官周某某违纪违法案,因其政治纪律松懈,难抵金钱诱惑,迷失政治方向,通过互联网络,向境外敌特组织出卖情报,终因犯间谍罪,被依纪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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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守纪律讲规矩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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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员干部如何才能恪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而组建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笔者认为,全体党员干部应该做到以下“六要”。

一是要知理,有学习心。理论上的清醒坚定,是思想政治清醒坚定的前提和基础。党员干部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和一种境界,要加强理论学习,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武装自己。坚持不懈地学习,牢固树立道德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避免少知而迷、少知而盲、无知而乱,增加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怎么学、学什么?具体说来,就是要读好两本书:一本是“有字书”,一本是“无字书”。所谓“有字书”就是各类党建、业务等书籍,特别是党章党规、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等等,用知识武装头脑。所谓“无字书”,就是不断地通过理论指导实践、通过实践获取经验,慎思明辨、善行至远,事事出于公心、一心为公为民。

二是要知纪,有敬畏心。对法律法规、对党章党纪,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做到做人有“底线”、做事有“红线”。知线,才会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线,才能清清白白、干干净净、安安稳稳。党员干部要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除了遵循党章党规、准则条例的各项规定,还应恪守“三严三实”,做到“四个服从”、“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党员干部要敬畏法律、道德、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不打擦边球,不搞踩线不越线。

三是要知责,有进取心。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是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最好表现。要知道自己身上的责任和义务,要按纪律、按规矩、按程序办事。有大局意识,顾全大局办难事、全心全意干实事、创新思路办新事,不断提高执行能力和办事效率,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坚决反对当前存在的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和选择性作为的不良现象。坚持以知促行,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神。

四是要知情,有事业心。村看村,户看户,人民群众看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不仅损害了党的形象,更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党员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群众地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和党的形象时刻放在心中。在日常工作中,要扎扎实实地干好本职工作,不能做样子、摆架子,多为人民群众着想,主动热情地服务。现阶段如火如荼开展的精准扶贫,更是要求我们要以一对一、面对面为老百姓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谋取福利,应该以此为契机,多下基层,多接地气,更好地为老百姓办实事。

五是要知足,有平常心。知足者常乐,不知足者常忧。知足的人,才能够调整自己的心态,正确对待权力、名利,做到不与别人攀比,端正心态、轻装上阵,享受学习、工作和生活;知足的人,才会对组织的培养、领导的知遇、朋友的帮助和家人的支持,常怀感恩之心。相反,不知足的人,往往极易醉心于攀比、醉心于追名逐利,经不起外界的诱惑,逐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六是要知友,有廉耻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朋友圈,结交的大多都是与自己志趣相投、经济实力等方面相近的人。但同时也存在交友不慎,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情况。在结交朋友的过程中要懂得,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败则倾;以权相交、权失责弃;以情相交、情断则伤。党员干部在结交朋友的过程中要结交两种人,良师和益友,要知人知面更知心。绝不能因为情面、出于义气,更不能因为诱惑和利益,为朋友去做违反纪律、破坏规矩的事情,这样害人害己的事情做不得,做了必然会付出代价。必须抵制诱惑,守住底线,学会对朋友说两个不,“对不起”、“不能干”。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和党规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讲纪律、守规矩,都要不断提升自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主动作为、高效作为、创新作为、奋发有为,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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