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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2016年36号文件规定(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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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已被评为烈士,文件只待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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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下午4点,从坠机现场赶回部队驻地的余旭父母及亲属、余旭生前所在部队领导和崇州市政府、市人武部、市民政局同志,一同在余旭部队驻地就善后事宜进行了商讨。

“部队领导非常关心此事,在现场向家属表态,将配合家属,尽最大努力为余旭办好后事,让她放心地走。”崇州市人武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余旭被评为烈士一事已经过官方确认,只待正式公布

此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余旭父母将获得相应的抚恤金。今后,按照政策,余旭父母每月还能领到一笔补助金。“余旭是个孝女,不论是部队还是地方政府,一定会处理好她的后事,绝不让她的父母老无所依。”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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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营改增2024年36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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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行,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营改增政策的解读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1.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的区别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征税办法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价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2.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税范围

(一)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1、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2、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五、销售额的确定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有关事项的规定

1、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五)视同销售的处理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一)增值税抵扣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4项、第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只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七、纳税地点

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销售租赁不动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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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婚假产假国家规定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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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产假是许多人会经历的事情。那么关于婚假、产假的放假时间是多少呢,让我们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6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6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从最新的各地计生条例显示,这16个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6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青海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1、2016年婚假多少天?

从2016各地最新婚假产假天数时间表中获知,2016年婚假普遍是3天,只是个别地区增加婚假天数,例如:北京10天、上海10天、福建15天、山西30天、辽宁10天、青海15天等,其中山西2016年婚假30天最长。

2、2016年产假多少天?

从2016各地最新婚假产假天数时间表中数据显示,2016年产假在128天到158天不等。其中,福建产假180天有可能最长。

3、2016年陪产假/护理假多少天?

从2016各地最新婚假产假天数时间表中获知,2016年陪产假都延长了,普遍在15天。其中广西和宁夏陪产假25天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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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一天4.4万辆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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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市各部门继续加大检查督查力度。据统计,市交管局再查处4.4万余起机动车违反单双号限行行为,四天共有11.28万余辆机动车违规。

据了解,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交管部门可依据《北京市实施》规定,处100元罚款。这意味着,红色预警期间,限行罚款达到1128万余元。

此外,截至昨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共有44个城市实施了应急措施。

同时,全市环保系统对固定污染源,共出动执法人员828人(次),检查污染源单位874家(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19起,包括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燃煤锅炉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使用小煤炉、裸土未覆盖、焚烧垃圾等,对发现的问题均将依法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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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习有关文件增强学习教育自觉性发言稿

全文共 1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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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指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是基础,做是关键。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必须切实在打牢"学"这一基础上下功夫、见成效,这也是系好"两学一做"第一颗扣子的着力点。我认为在学习有关文件增强学习教育自觉性方面要具体要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高度重视,增强学习自觉性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与中央精神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是开展好学习教育的基本前提,关键是要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着力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要坚决克服“事务忙坐不住”的浮躁心态,做到沉下心、坐下来、认真学、反复悟,努力学深悟透,准确把握开展学习教育的时代背景、深刻内涵、基本遵循和实践要求,增强自觉践行的原动力。一要坚持原原本本学。只有真正读懂了原文,悟透了原理,努力做到吃透吃准、了然于胸,确保学懂弄通;二要坚持融会贯通学。把中央关于这次学习教育的精神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起来学;把中央关于这次学习教育的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某某的要求,与省委对学习教育,与省市

县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起来学,用联系的观点、全面的观点、发展的观点,进一步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这次学习教育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三要坚持结合实际学。通过深入系统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学习教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提高认识,增强责任使命感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重要部署,也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全面准确把握中央精神,深刻认识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要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严肃的态度、严抓的韧劲,步步深入、环环相扣,把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下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巩固发展下去,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为推进行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要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立足于抓常、抓细、抓长,把思想政治建设融入日常的党内政治生活中,着力从根本上解决思想上存在的问题,使全体党员都能够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要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落实到每名党员,让党的每一个细胞都健康起来、

每一个组织都坚强起来,为推动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全面贯彻,扎实推动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与中央精神和学习教育县委协调小组部署安排,一要切实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就全体党员来说,学党章党规,就是要通读熟读党章,通读熟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深入领会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优良作风,领会党员的条件和义务、权利、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做合格党员的标准,提升尊崇党章党规、敬畏党章党规、遵守党章党规的思想自觉。学系列讲话,主要是把握好“三个基本”,即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精神,学习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本内容,理解掌握增强党性修养、践行宗旨观念、涵养道德品格等基本要求。要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切实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党员的职责使命。就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学得更多更深,要求更严更高。学党章党规,要熟知尽知全体党员应学习掌握的内容,同时还要掌握好与履职尽责紧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包括党章规定的党的组织制度、党的各级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党的纪律等,包括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着力提高做好领导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二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

到“四讲四有”。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在学习教育中,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以此来衡量自己、检视自己,争做劳动事业发展的排头兵、改革创新的实干家、攻坚克难的急先锋,在建设和谐发展中建功立业。三要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层层示范、层层带动,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学在前、做在前,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接受民主评议,带头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作贡献,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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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婚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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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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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习有关文件增强学习教育自觉性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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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正在全体党员中展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是党中央持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就是教育引领广大党员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党员本色,增强各项本领。通过专题一的学习,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应注重以下五个方面:

一、要有看齐意识,务求政治合格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党的群众教育路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率先垂范,为全党同志做出了标榜。“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在“学”,关键在“做”,要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修身立业之本,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从根本上筑牢理想信念、补充精神之“钙”,在不断的学习中认真检查自己的思想灵魂、政治定力,检视自己在大事大非面前的实际表现,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向以习近平书记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切实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信仰信念问题,把对党的忠诚铸入思想、融入灵魂。就是要着眼作风建设常态化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集中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不严不实”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等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中把自己摆进去,在查问题、析根源、列清单、抓整改上付诸于行,一项一项抓落实、不达标准不收兵,真正树立起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政治上合格的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二、要有进取精神,立大志做大事

什么是“大事”? 孙中山 先生讲:“就是无论哪一件事,只要从头至尾彻底做成功,便是大事”。邓小平同志当年复出时也曾说过:“我这次出来工作,不是为做官,是为了做事”。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指出:“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接过历史的接力棒,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心目中的大事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是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这是立大志做大事。焦裕禄、杨善洲、吴金印等优秀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他们做了多大的官,而是他们做出了在常人眼中认为是小事,而群众看来是大事的业绩,体现出了党员领导干部立志做大事、而不是做大官的权力观和拼博进取、实干兴业的政绩观。志当存高远,事须躬而为。只要我们秉承“创新、发展、共享、绿色、环保”理念,在党中央的正确引领下,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在正确的道路上踏石留印、在行之有效的举措中抓铁有痕,就一定能够在新常态下爬坡过坎、行稳致远,党的“十三五”规划所确立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三、要有担当责任,甘于奉献付出

为官意味着责任和担当,预示着奉献和付出。焦裕禄同志到兰考上任前,坚定地向党组织表示:“不改变兰考的面貌,我决不离开这里”,他团结带领全县人民顽强拼搏、奋发图强,创造了兰考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习近平同志在俄罗斯索契接受俄罗斯媒体专访时说:“我个人的时间都去哪儿了?当然是都被工作占去了。”从总书记个人风趣的自问自答中,我们能够充分领略到作为国家元首他牺牲自我,为民请命的崇高人生境界和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光辉形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教育引领全体党员干部在学习继承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中敢于担当、在服务群众做合格党员的实践中弘扬奉献的精神,主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牢固确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树立清风正气。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加强作风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精气神,树立党员干部“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良好形象。

四、要有大局观念,注重团结协作

习近平总书记就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批示,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重温这篇著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全面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是对我们党优良传统和工作方式方法的传承。我们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能够自觉地认识到自己是集体的一分子,要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作用,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思想沟通,善于从团结中得到力量,从合作中找到方法,从集体中获得快乐,真正形成互相信任、尊重、帮助、支持的氛围,确保领导班子和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只有营造了心齐气顺、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氛围,我们上下之间、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搞好配合,补位而不越位、搭台而不拆台,真正形成有向心力、凝聚力、竞争力、战斗力的团队,才能始终树立党员干部先进性、纯洁性的良好形象,当好引领广大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火车头”和“示范兵”。

五、要有自律意识,主动接受监督

廉洁自守能提升生命价值,放纵私欲是自毁锦绣人生。廉洁自律是一种美德,也是共产党人的基本道德要求。严于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焦裕禄同志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生动体现了共产党人严于律已的高尚情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严于律已、守住底线就要依据《党员干部廉政准则》的要求,“日省其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坚决不干;要时刻珍惜岗位、珍惜手中权力、守住信念、道德和法纪防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自觉接受来自纪律和法律的监督、党内与党外和监督、组织与群众的监督、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习惯于在监督下用权、工作和生活,真正做一个干净无私、充满阳光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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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生挂科补考交1万6谁可以出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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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是各办学单位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补考的原因有很多,但是补考要交一年学费的事情就没有听说过了。

学生挂科要补考,补考通不过要重修。但是,中原工学院亚太国际学院的学生昨日反映,该院多名学生在毕业时因为有课程补考未过,需重新学习,而学校却说,需要按一个学年缴费,也就是1.6万元。

据了解,该校之前规定,一科补考未通过只交一科的钱,这是今年出台的新规。对此,学生觉得学校并没有为学生提供全部教学服务,质疑其收费的合理性。

重修一科学校要收一年的学费

小于是中原工学院亚太国际学院2011级的学生。她说,她本该去年就毕业的,因为一门功课挂科,就补考了一次,没想到补考还是没通过。

随后,辅导员的一个通知,让她上了火。原来,从今年开始,学位发放不再与25个学分挂钩,不管挂几科,只要毕业时有补考没通过,来年就要交一年的学费1.6万元。

小于说,她只是一门功课没通过,正常重修就可以了,又不占用其他教学资源,“为啥要收一整年的费用?

【校方回应】这是今年新出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对所选课程考试未及格的学生,要免费提供一次补考机会。学生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学校可按不高于该门课程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小于认为,根据这一规定,她只需交一门课程的学费就行了。

对此,中原工学院亚太国际学院的杨老师说,毕业时学分不够的,需要申请延期毕业,小于就属于这种情况。

不过,记者了解到,中原工学院曾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工教〔2008〕5号),文中规定,对于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秉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学费适当减免,其学费由基本费和学分修读费组成,但上限不能高于一学年的学费。

据此,小于也不用交1.6万元这么高的学费。

杨老师回复说,往年,学生延期毕业确实是一科未过就交一科的钱。今年学校出台了新政策,延期毕业的学生不论有几门补考没过,都需要交一年的学费,“这个政策当时通知学生时,学生们反应很大”。

【疑问】这样收费的依据在哪里?

新的收费政策到底是怎样出台的呢?

昨天,该院教学办的朱老师表示,这项政策是中原工学院教务处决定的,她只负责传达。

中原工学院教务处学籍科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这是省里规定的。

同时,中原工学院教务处教务科一位负责人则给出了另外一个解释:如果是留级的话,需要交一年的钱,如果是延期毕业,只用交没考过的课程的钱。

实际上,高校的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均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不但要进行审批,还需要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昨天,省发改委负责高校收费管理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收到过中原工学院亚太国际学院关于延期毕业的学生如何收费问题的报告。

昨晚,该院的吕书记回复记者,学校的这一政策调整,是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来的。至于是几号文件,需要周一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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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违反八项规定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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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辅导员:

说实话,对于写这份检讨书,最开始,我心里面还是有些不甘,但是仔细想想,我那天的所作所为,确实错误的,所以,今天,我怀着诚挚的歉意,给您也给我自己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也向我自己,表示我对不上晚自习这种恶劣行为深深谴责,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的决心!

记得早在我刚踏进这个班级的时候,您就已经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全班同学,不得迟到,不得旷课,特别是晚自习。其时,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不过那天的情况,我确实又不是理由的理由,不过还是因为没有把晚自习这事情放在心上,所以犯下了错误。

2016关于违反八项规定检讨书300字3篇检讨书那天原本是要开“运动会总结大会”,所以我身上什么都没有带,甚至连mp4和手机都没带(重点就是p4没带啊)。但是由于先到班上去了一趟,团支书告诉我说,今天不开班会了,我再看到班上学生会的同学都不在,看看时间,不好,迟到了!于是就赶紧赶去多一。不过还是去晚了一步,会议已经开始了。

在门外碰到了另外一个学生会的同学(看看,美兮我对你多好,都没有出卖你哦),她也站在门外不知道该怎么做。

期间团总副书记出来接电话,她没让我们进去,后门也是关着的。

由于我们两个身上什么东西都没带,又不想自己像个白痴一样在教室里坐上个2个小时,所以最后我们决定,她回寝室,我(勉为其难的上了多一二楼)去上网(看看我多无辜啊)。我想啊,上网上一会儿再下去看看说不定后门会开,哪知道一上网就忘了时间。

不过就像老师说的那样,这不是理由,我原本可以会寝室拿了东西再去上自习的,而我却没有这么做,注意证明,我心里根本就不想上自习没把自习放在心上。

身为一个学生会的成员更身为一个班委,不上晚自习不仅是对自身的一种不负责任,更是对班上同学的一种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为首先,班委的存在就是给一个班级带来领头作用。一个好的领头作用,可以把一个组织,一个集体带领到一个不说什么伟大了不起的高度,至少还是会带领大家走在正确的道路上。而一个坏的带头,却很可能让班级走向万劫不复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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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二婚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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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的规定。晚婚是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次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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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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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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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国家法定节日年假规定

全文共 1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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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施行的还又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务院以第514号令发布的。从此我国职工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相应也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义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也简称年休假,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不受休假影响。其中“年”是指公历年度,如2008年度等。“职工”不仅指企业职工,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两者在计算年休假天数和相应的加班费上略有不同。下面只介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在实际确定年休假时比较难以理解是年休假天数。下面举例说明。

某人于2000年5月1日到单位参加工作,在2010年4月30日前属于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5天;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属于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10天,这时2010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分两个时间段分开计算,然后相加,即是2010年度应享的年休假天数。

2010年4月30日前,计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个月×30天/月÷365)×5天/年=1.64天。其中0.64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4月30日前应享受年休假1天。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8个月×30天/月÷365)×10天/年=6.575天。其中0.575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享年休假6天。(注:4个月×30天/月和8个月×30天/月是本文为简便而取的平均数,若精确计算,需确定相应日历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这样2010年度应享年休假共7天。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果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年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职工本人也同意的,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是职工日工资的300%,该300%工资报酬不包括职工正常工资。当然职工如书面声明放弃此300%工资报酬的亦应可以。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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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因私护照补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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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

注:在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总领馆只为其补发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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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规定

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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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金网1月18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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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国新办解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全文共 2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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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国务院新闻办昨天召开发布会,解读今年的一号文件,文件中转基因、玉米价格等内容成为关注焦点。下面是yjb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文件中,如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措施形成了专门一章, 另外,在文件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次被写入,除此之外,文件里也还有很多社会关心的热点,比如转基因,文件提出,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对转基因使用“慎重”二字也是之前的一号文件中没有的表达。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强调要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从已经查处的极个别地区非法种植转基因水稻的情况来看,确实监管还要进一步强化,防止转基因的种子没有经过审定就非法流入市场。要落实好转基因产品的强制性标识的法律要求,要保证公众对转基因食品有知情权、选择权。”

对于备受关注的玉米价格的情况以及玉米政策的调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也专门做了说明。

陈锡文:“这个文件当中也提到了原则思路,就是坚持实行玉米价格由市场决定,同时对玉米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补贴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价格和补贴分离的办法。前些年玉米临时收储价格不断提高,实际上不仅仅是玉米供求关系形成的价格水平,而且还包含着政府对生产玉米的农民的补贴,所以价格就显得比市场高得多。现在的情况下,要把补贴从价格中剥离,要价格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回归到合理的水平。”

附注: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于昨天傍晚发布!共分为六个部分:

①继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

②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③推进农村产业融合

④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⑤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⑥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指导

文件指出: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大背景下,如何促进农民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并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如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实现有效供给,如何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赢得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已成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必须完成和破解的历史任务和现实难题。

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中央一号文件持续聚焦‘三农’,彰显了‘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地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认为,今年一号文件强调要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提出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对解决“三农”新老问题、有序推动农业现代化、确保亿万农民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此前,于12月24-25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十三五”时期,要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破解“三农”难题、增强创新动力、厚植发展优势,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扎实做好脱贫开发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要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和产量。随着“一号文件”的公布,或将有一系列关于农业的政策将陆续公布,在此过程中,农业现代化、土地改革,粮食安全、种业、农机以及农村环境治理将从中受益。

现代农业

农业现代化是此次“一号文件”的首要议题。未来,以发展集约化、规模化农业作为发展重心的农业企业有望得到更多政府支持和资金青睐。

今年首次提出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是完善中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目标价格制度,就是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则按差价补贴生产者。

土地改革

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土地改革提供了最核心的制度方面的支持。之前,农业部在年终工作会议上部署2015年工作时首先提出的就是土地制度改革。会议提出,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业信息化

市场可期:市场人士指出,面对万亿元以上的农资市场以及6-7亿的农村用户人口,涉农电商的市场空间广阔,从现在来看,农资电商硝烟已起,将有一批农资企业投身厮杀。

农机行业

前景巨大: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机的补贴力度,农机行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超过20%。不过,分析师认为,我国农业机械化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在某些单一品种机械化率方面更是差距较大。随着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将在更广的范围内展开,将推动农业机械大型化发展,农机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将从中受益。

粮食安全

此次“一号文件”中,粮食安全依旧是重中之重。粮食安全与良种推广密不可分,在一号文件下发之前,农业部等三部委联手种子打假,并积极推进。2015年年初,国务院下发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相关文件,一方面狠抓种子打假,一方面保证责任落实到负责人。

农村环境治理

此次文件中提及了农业环境治理,该领域也蕴藏巨大的机会,农村水治理、土壤修复等领域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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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晚婚婚假规定多少天

全文共 1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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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晚婚假却缩短了,晚婚婚假多少天?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新的计生法通过之后,生育二孩将得到鼓励,而且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

“晚婚假没了,此前晚婚有10-30天不等假期,明年起婚假或只有3天”这一话题,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

晚婚晚育假将取消,网友调侃,离2016年元旦还剩8天,想享受晚婚晚育假的,赶紧结婚!

晚婚晚育假将取消 至少7天的假期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天。

不少上班族表示,一旦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极少企业会这么“仁慈”,仍会给员工保留这些假期。草案虽然删除了‘晚婚晚育’的字眼,但希望婚假的10天假期还是可以保留的。

晚婚假该不该取消?应该。既然不提倡晚婚晚育,又何尝需要设置晚婚晚育假来进行政策鼓励呢?这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可是问题在于,对于这样一个极为大众化的假期,十几天乃至一个月的休假福利,说没就没转瞬即逝,难免会引起大众议论纷纷。尤其在当下,有不少的假期比如带薪休假等,按常理可以休,可人们担心一旦休了就丢了饭碗,只好咬牙坚持——本来假期就不“富裕”,再把晚婚假取消了,肯定会有相当多的不同意见。

当然,从理论上讲,这种对假期减少的担心是不必要的。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眼下新拟定的草案对上述规定做出的修改是:“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可人们的担忧是有道理的,一个明确的假期取消了,代之以并不明确的政策预期,人们自然担心这生育假就如同带薪休假等假期一样,设计很美好,操作起来并不尽如人意。

时代在发展变化,国家乃至每个人都要与时俱进,这道理不言自明。不过,对于一个大众化假期的舍弃,配套工作务必考虑周详,其实这配套工作很简单,也就是对生育假的延长政策、具体期限等细节尽快予以明确,而不是语焉不详,要让大家明确地知道,尽管晚婚与晚育假取消了,可并不等于取消了人们所需要的相关生育假期,生育休假待遇不会损害。如此,恐怕也不会有如此大的争议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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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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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闭幕后,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召。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整个规定不过寥寥数百字,但却字字铿锵,掷地有声,深入人心,规定一出,即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无数党员干部群众为之欢欣鼓舞,拍手叫好。

按照局党委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内容不多,但发人深省。这个规定出台的本身就有着丰富的政治内涵。八项规定没有泛泛的空话、套话,句句是实在话,简简单单,直指当下党员干部作风之弊,一针见血,入木三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务实的精神,鲜明的态度;八项规定内容之具体,要求之细致,彰显了中央领导人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作风,是向全国人民立下的一道军令状,更是一份庄严地承诺书。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的现象和问题,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坏了党的形象。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古人云: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样才能上行下效,为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榜样,牵一发而动全身,以点促面,最终实现切实改变党的作风的伟大目标。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带领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奋发图强,励精图治,踏实工作,不折腾,不务虚,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能不能干的问题,态度是愿不愿干的问题。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地做到轻车简从、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封路、不清场闭馆,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尊重群众、心系群众,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

要做好工作,还要有好的工作作风。作风不牢,地动山摇。作风就是向群众学习,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践行正人先正己的古训,践行打铁先要自身硬的决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努力做到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群众困难,学会深入群众,在贴近群众中不断汲取工作动力。只有转变思维方式,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群众才能真正给予理解、积极支持。全党上下如都能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同心同德,务实创新,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必定可期。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好八项规定,更要结合实际践行落实好八项规定。践行落实八项规定,首先要逐条对照,研究制定、细化具体的落实措施,要能够落到实处,能接触地气,不自欺欺人。其次要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起好带头作用,树立新风,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自己先做好,每个党员前进一小步,党的形象就会提高一大步。第三,应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减少群众负担,不麻烦群众就是最大的实事,深入群众之中,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最后要改变思想观念,不要总是宣传自己的政绩,做了一点成绩就要大肆宣扬,唯恐天下不知,什么会议内容,文件简报,新闻报道全部都是这些。宣传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看到不足,成绩不说跑不掉,问题不说不得了,你做了实事,做了好事,人自然就记得你,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八项规定就是“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这句话的具体实践。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改进文风,不谈没有实质的内容;出访,调研工作不讲排场,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按要求办事。这些都是“实干”的表现和严格要求。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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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国家规定五一放假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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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只有五月一日这一天,其他两天属于周末休息,通常国家安排放假都是会把离五一这一天比较近的周末调整到五一一起放假。

五一放假时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公休,共3天。

据了解,2015高速公路免费时间共计20天。具体高速免费节日分别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具体免费时间段为

2015清明节3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4月5日零时~2015年4月7日24时止),

2015五一劳动节3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5月1日零时~2015年5月3日24时止),

2015国庆节7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10月1日零时~014年10月7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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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规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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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考试都还不错。so,这次——期中大战,无论如何,至少也得保持吧!

数学:115

我觉得期中考试考得太差,只考了114,既不是我喜欢的数字,也不是我喜欢的分数,想想就觉得失败。这半学期数学比上半学期难度提高了不少,但是我会努力达到的,甚至更好。

英语:115

英语上课记的许多重点是要掌握的,此外,练一练,背一背,读一读,记一记,再把字写好点,就差不多ok了!

语文:100

语文的话就没什么大问题,相对来说还不算是我的弱项。关键是作文,吸取了上次的教训,期中考试我一定不会纵容自己犯同样的错误。

物理:90

这是我到现在觉得最难的一门课。有时候简直是在听天书,不过,我相信勤奋也可以造就天才。

政治:90

历史:90

地理:90

生物:90

总分:780

针对期中考试,我不能说自己是“胸有成竹”,虽然我不会因为考试而紧张的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但是我也不会轻视它,我会重视它,把它当成自己的一个敌人,用自己的全力把它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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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北京晚婚假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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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拟取消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

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正式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本月28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这也就是说,如果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128天,产假时间其实并无变化。但亮点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15天。

另外,草案删除多条涉及“晚婚晚育”的条款,其中,删除“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并删除“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的规定”,这意味着,未来北京家庭可自主选择生育两孩的时间,同时,“晚婚晚育”也将画上句号。

至于生育独生子女的奖励问题,同样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针对“两孩”时期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未来拟不再享受奖励及优待。此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又再生育的也将不再享受奖励,此前已经享受奖励费不退还。

附注:

再生育可择优适用

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时,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生育的第一孩存在残疾等,夫妻可以再生育第二孩。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再生育就是指生育第三孩。

因为再生育的具体规定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因此可能出现不同省份政策不一的情况。

为此修正草案新增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以前的独生子女福利继续享受

计生法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修正案实施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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