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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申请书怎样写(精品20篇)

学习《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开学吧小编今天为您分享的是司法救助申请书怎样写,欢迎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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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雨中感人故事一:大学路街道雨中救助侧翻瓜车

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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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下午,郑州市突降暴,市区大面积积水。直到夜幕将至,雨势才有所减小,大学街道立即行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展开汛情排查。

办事处主任崔宗晓巡查至大学路与桃源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瓜车后轮掉进窨井内,侧翻在马路中间,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见此情况,崔宗晓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进行救援。

赶到现场时,水深已没过膝盖,大家二话不说,脱掉鞋子、挽起裤腿就跳进水中,试图将瓜车推出窨井。但因瓜车太重,车主不在现场,一时无法推出。夜里10点多,瓜农终于出现,工作人员们先将西瓜转移,又找来千斤顶,历时将近一个小时,终于将瓜车推出。

随后,工作人员又找来窨井盖,将窨井盖恢复原样,彻底消除了隐患。瓜农激动地握住城管队员的手:“谢谢你们了!”

雨中感人故事二:樱桃沟景区管委会 好心青年勇救两名落水儿童

7月19日下午,暴雨来袭,樱桃沟景区处于最大降水点,降水量达123毫米。景区管委会迅速采取行动,各社区三委干部、志愿者及时深入景区,展开救援行动。

在大家全力抢险的时候,樱桃沟景区曹洼村委会南100米处的地方,有两个不到5岁的小孩子突然被水冲进排水沟,一瞬间踪迹全无。

在这万分紧急的时刻,一位20多岁的青年不顾个人安危就跳进水中,抢救儿童。当时的水深近2米,该青年也瞬间被水淹没。

大家都在着急想办法时,这位青年突然从水中出现,怀里搂着一个孩子。然后,他又迅速下水救第二个孩子。终于,在他的努力下,两个孩子得救了。

而这位青年,将两个孩子安置在安全区域后,就默默离开了。群众发现后立刻拦下这位好心的青年,经询问得知,他是禹州人,名叫禹要辉,刚巧外出办事回家途中遇到此事,当时无暇顾及自己,只想到要赶紧抢救水中的孩子。

这位好人让在场的每个人心里都倍感温暖,他见义勇为的精神,让曹洼人民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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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震后给救助者的慰问信

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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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驻滇机构广大干部员工、营销伙伴:

8月3日16时30分,云南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公司干部职工、营销伙伴和客户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困难。面对重大自然灾害,国寿驻滇机构广大干部员工表现出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在此,集团公司党委、总裁室向你们及你们的家人和广大客户表示深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地震发生后,国寿驻滇机构迅速启动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工作人员连夜徒步赶至震中地区,第一时间进驻一线开展理赔救灾工作。针对此次地震发布了快速理赔服务承诺、组织人员走访医院、设立了现场理赔服务点,并利用微信平台发布信息等方式摸排客户信息,全力开展抢险救灾。你们的行动充分体现了中国人寿“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企业文化,充分展示了中国人寿心系灾区、关爱客户的良好形象。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率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希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灾区有关部门和救援机构开展工作,为党和国家分忧,为抗震救灾贡献力量。希望你们进一步弘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协作、特别能奉献、特别守纪律”的国寿精神,全面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努力减轻灾区人民损失。同时,要特别注意严防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

集团公司党委、总裁室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系统干部职工和营销伙伴的大力支持下,国寿驻滇机构的广大干部职工、营销伙伴一定能攻坚克难、战胜灾害,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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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全国两会八大看点:司法体制改革

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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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下一步,各级司法机关如何把防范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特别是2016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大部分要在今明两年完成,各级司法机关又该如何精心动员,认真组织,如期完成改革任务,让人民群众尽早享有改革“获得感”?对此,“两高”报告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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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精神救助作文

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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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不单行”用在她的身上最合适不过了,学习上的多次失败,生活中没有父爱的呵护,年仅十六岁的她自此认为自己是个不幸的人,生活的彩虹在哪里?

中考迫近之时,她的.成绩一落千丈,到办公室的次数逐渐增多,班主任老师十分担心,并给予她很大的鼓励,可那心里的苦谁又能理解、帮助她呢?那段时间她落到了谷底,看到别人成功时,她更加伤心难过。泪水遮不住太阳,第二天阳光依旧灿烂,而她的心情更加泛烂。

当她还未走出学习低谷时,命运又一次把她推向了万丈深渊。

地球不再转动,从母亲患病开始,她失去了母亲的关爱。病越来越重的母亲住进了医院,留下了孤独的她,每天一个人睡大房子,很黑很怕,被子的一角湿了又干,干了又湿……她内心在大声呼喊:妈妈,你快回来!

“天降降大任于世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她承受了人生最大的痛,但她在学校里却显得什么事也没有一样。考试的日期一天天临近,她除了对着黑夜流泪,就是打海题战术。希望中考的惊喜能安慰自己和生病的母亲。

太阳露出了脑袋,母亲的病稍有好转,但情绪波动很大。医生的嘱咐她铭记在心——让母亲快乐一点。她知道成绩很重要,但母爱才是最珍贵的。她每晚下自习后,回到家里,坐在母亲身旁和她聊天,谈心,说说学校里的奇闻怪事,母亲也渐渐习惯和女儿在一起,听一段完美的故事,舒展一下额头的五线谱。

每天必要的口语练习,每天必要的古诗概述,每天必要的开心一笑,使这个感到不幸的女孩儿——她,写作水平直线上升,演讲能力芝麻开花——节节高。中考结束了,她微笑着说:“在那段艰苦的磨练中,我成熟了。我帮助母亲战胜病魔,更多的是母亲在精神上支持了我,让我又充足的信心迎接中考!”

再次回首那时,那真的是一杯苦咖啡,因为母亲的一点糖,才散发出浓浓的香味,这才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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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正司法,冤假错案不再有了吗?

全文共 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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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章部署“建设法治中国”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做出了全面、系统、科学的部署。设立巡回法庭、清理执法考核指标、推行司法公开……说到底,这些都是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呼格吉勒图、于英生等冤假错案不再发生。下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会有哪些新举措、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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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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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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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130万精神抚慰金是司法实践的突破

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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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国家赔偿金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侵犯财产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相关情形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重案组37号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一直被认为“标准偏低”:1995年《国家赔偿法》刚实施的时候,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此后该法几经修订,仍未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及计算标准。

针对当时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最高法院曾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政法大学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认为,聂树斌案的精神抚慰金不仅创下目前冤案精神抚慰金的最高,在司法实践中也实现了一定的突破:在聂树斌案前,所有的国家赔偿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的数额都没有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财产赔偿金以及生命健康赔偿金三项金额的总和,大部分案件依照最高法的意见,按照不超过前三项35%的比例进行赔偿。

“这是因为我们国家无论是《侵权责任法》还是《国家赔偿法》,涉及到侵权,都采取补偿性的原则,而没有规定惩罚性的原则”。以国家赔偿为例,补偿性原则按照规定即是:“你有一分钱的实际损失,我按照35%的比例给你赔偿精神损失”,而如果按照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的在侵权方面的惩罚性原则,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能要远远高出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从聂树斌案的精神抚慰金可以看出,130万元的赔偿占据了整个赔偿金将近一半的比例,也就是精神赔偿与其他的物质和人身损失的赔偿比例接近是1:1。“精神赔偿基本达到了100%,我认为这其中已经带有了惩罚的性质,是司法实践中关于精神抚慰金方面的一个尝试和突破。”洪老师表示,但此举仅限于司法实践的探索,目前还没有写入到法律规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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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白血病救助募捐倡议书

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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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各界的朋友们:

今年11月,库伦旗库伦镇东树嘎查包全儿子,五岁的包伟伦被查出《儿童淋巴细胞白血病》现需高昂的医疗费,为了给患白血病的儿子治病,现已负债累累,昨日看到其父亲在白血病房里绝望痛哭:“就是倾家荡产,也要救治孩子……”但问题是他已无家可倾,无产可荡。爷爷奶奶在泣血倾诉,震颤人心的家庭悲剧面临重演…… 随着医学事业的发展,儿童白血病已成了“可治之症”,且疗效良好。

然而,当一个儿童被查出患白血病后,面临的最大打击是无钱治疗。面对数十万元的巨额医疗费用,他贫困的家庭只能选择放弃。而后果就是一个小天使般的稚嫩生命的夭折,家庭遭受巨大的打击。

为凝聚社会爱心,救助他的白血病患儿,我特向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发出倡议:希望各界人士伸出爱心之手,开展募集资金的募捐活动,救救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孩子!一样的生命一样的梦,每一个梦都呼唤着人间真情,都憧憬着生的幸福美满;一分一元百元万元,每一分钱都凝聚着人间至爱,都昭示着无私奉献的高风亮节。白血病患儿和健康儿童一样,都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关爱她就是关爱未来。

我们呼吁:

大家都来做白血病儿童的爱心天使,给面临生命威胁的白血病儿童送去福音,让他的患病儿童也拥有幸福的童年和美好的明天。

从即日起开始接受社会各界和个人捐款。小编代表他的家人真诚地向捐赠单位及个人表示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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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炎影剑》第四章:魔界司法上

全文共 2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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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神帝,不好了!”男子边跑边大喊着。闻言,神帝皱了皱眉头,问道:“何事如此慌张?”“不好了,神帝,魔界的人冲破了一至六重天的防御,现在正与第七重天的神兵交战,但第七重天也快守不住了!”男子年轻的脸庞之上一脸焦急,不断喘着粗气说道。闻言,神帝一愣,旋即怒道:“好大的胆子!让八重天的和九重天的神兵全力抵御,本帝现在就派神兵去救援!”“报!”此时,有一名身穿铠甲的男子跑了进来。“禀神帝,魔兵已冲破第七重天,第八重天也快坚持不住了!”

“什么?!这么快?带领魔兵的人你可认得?”闻言,极电之神问道。“小将不知,但小将知道领头的有三个人,个个法力高强,守天门的神卫根本拦不住!”那男子道。

“三个?难道是……他们?”闻言,极电之神喃喃道。

“极电,你可认得他们?”神帝疑惑地问道。

“如果猜得不错的话,应该是……魔界的三大司法!”极电之神缓缓道。闻言,神帝一怔,旋即又问道:“他们突然闯入神界,到底有何意图?神界与魔界一直都是井水不犯河水,到底是什么东西让他们冒这么大的险?”闻言,极电之神沉默了片刻,突然,他转过头,j似乎想到了什么……

众仙随着极电之神所看的方向转过头,那里……一把火焰巨剑悬立在空中!

“是因为仙剑?!”虚无之神突然反应过来,惊讶地问道。闻言,神帝也是直盯着远处的火焰巨剑,似乎也明白了什么。

“有这个可能……之前神帝讲过,仙剑出世之时弄出了巨大的能量波动,连火陨星都被炸毁了,当时作出的动静可不小……”极电之神缓缓说道。

“你是说……仙剑出世之时就被魔界的人发觉了?”神帝吃惊的问道。闻言,极电之神点了点头,刚欲再说些什么,一声巨大的爆炸声响传入帝殿之中。

“轰!”

“杀!”

“杀啊!”

帝殿远处,密密麻麻的人群厮杀着。

“报!启禀神帝,魔兵已打破第九重天天门,已彻底侵入神界!”这时,有一名男子跑了进来,急忙喊道。

闻言,众仙皆是大惊,这速度也太逆天了吧……

“杀!给我杀光他们!你们三个,给我去抵住!”神帝大怒道,闻言,刚刚跑来报信的三个神兵连声应道:“是!是!小将这就去!”

“众仙家不必惊慌,不就是几个魔界的司法嘛,有何惧之有?四位战神,听命!”神帝大喝道。

“臣在!”极电之神四人一齐应道。

“吾以神界神帝之名,命你四人速战速决!若没完成任务,后果,我想你们也知道……”

“是!”四位战神齐声应道。旋即转过身,也不拖拉,摇身一晃,便消失不见。

“杀啊——”

“叮!”

“嘭!”

“铛铛!”帝殿远处的一片星空,杂音刺耳,人群的厮杀声,惨叫声、兵器的撞击声、肉体相碰撞的沉闷声……这一片星空,血雾弥漫,尸体横七竖八地浮在空中……

人群中,一片银色兵潮,一片黑色兵潮,两种兵潮撞在一起,厮杀声实在让人听着心烦。几个身穿黑袍的魔兵一齐用长枪刺死一个神兵后,便又涌向另一个正在厮杀的神兵,然后再将之刺死,之后又……这种战术,是魔界的独特战术,每三个魔兵为一小队,一齐厮杀,一齐生,一齐死……然而神界的神兵则是各杀各的,效率低的可怜。

“轰!”

“轰!”数十个神兵在一瞬间被击飞!

“轰!”

“轰!”

又是数十个倒霉的神兵被击飞!

“哈哈哈……这些小虾米打起来真不过瘾,老子都手痒了几百年了,也不来个合格点的!”在击飞数十来个神兵后,一名身穿黑袍,脑袋上戴着黑色头盔的中年男子狂笑道,如疯狂的野兽般!只见其眼瞳全是一片血色,不时闪着红芒。

在其左右,分别站着一个黑袍人,三人穿戴一模一样,若不是他们眼瞳颜色有所差异的话,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他们是孪生兄弟呢。

“嘿嘿,马上就有大熟人来喽,要不要好好叙叙旧?”紫色眼瞳的黑袍人在一旁笑道。闻言,另一边的白色眼瞳的男子也是阴森一笑:“嘿嘿,那当然,我们都几百年没见过他们了,听说因为和我们过多来往,他们几个都被那无能的神帝给关了起来,可真是狼狈!”“哈哈……可现在不又放出来了么?我可是感觉到了他们的气息呢……嗯……越来越近!”血瞳男子不怀好意地笑道。

“轰!”

“轰!”

“轰!”

“轰!”

突然间,四股强大的力量将数百个小魔兵打成一大片的血雾,那些魔兵甚至连惨叫都未来得及喊出。四个光圈缓缓出现,几个高大削瘦的身影从中走出……

“哟,出场还挺霸气的!四位神界战神,别来无恙啊……”血瞳男子笑道。

“血魔,你脑子被门夹了?竟敢带兵来攻神界!”极电之神怒骂道。闻言,那被称为血魔的血瞳男子也不怒,只是笑道:“嘿嘿,火气可别那么大,伤身体啊……你我七人数百年都不曾相见,我们仨想你们想的紧啊!”

“嘿嘿,是啊是啊,特别是极电,我都好久没尝尝你的‘极电雷切’了,今天终于可以试试了……”一旁的紫瞳男子也是阴森森地笑道。闻言,极电之神不屑道:“哼,吞无,你那独虚剑几百年未见,怕是早已生锈了吧?劝你回去叫人打磨打磨,省得我一锤子下来你的宝贝都没了……”

“极电你……”闻言,被称为吞无的紫瞳男子大怒,他最恨别人小看自己的宝贝了,那把独虚剑可是五大魔剑中的一把,当然为了得到它,差点连命都赔进去了,现在听到极电之神污染自己的宝贝,不怒才怪呢。

“好了好了,这有什么可气的,大家都是老熟人,何况此次来又不是专门来打架的,何必呢?”看到吞无发怒,血魔身旁的白瞳男子劝道。

“哼……”闻言,吞无狠狠地瞪了极电之神一眼。

“还是雪妖大度点……对了,你刚才说不是来打架的,那是来干何事?”极电之神疑惑道。

“嘿,你也别装蒜,所谓的仙剑出世我们怎么可能不知道?”雪妖应道。

“哦?你们怎么就知道是仙剑出世了?”闻言,极电之神一旁的噬炎之神疑惑地问道。

“嘿嘿,你们神界哪次铸剑有我们不知道的?只不过之前你们所铸的仙剑还不值得我们冒这么大的险……”血魔笑着说道,紧接着又说:“不过此次所作出的动静可真不小,简直可以惊动三界啊!所以说,此次所铸的剑一定非同寻常,于是我们就……”话到此次,血魔还阴森森地笑了笑。

“于是你们就不顾危险来闯神界,目的就是抢炎影剑?就不怕有去无回?”毁灭之神鄙夷地摇了摇头,道。

闻言,血魔大笑一声后,指着极电之神四人不屑道:“原来仙剑名为炎影剑,不过凭你们四人,还不能留下我们!”

“哟,看样子是有备而来啊,不介意的话……那就来试试!”毁灭之神边说边伸出右手,随便一招,一把深蓝色长剑便是握在手中。

PS:哎呀,好累!不过第四章总算完成了,虽然咱字数不多,但可以慢慢来不是?好了,不多说了,没推荐票的亲们就直接翻页吧!当然,有票的,就献上宝贵的一票吧,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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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炎影剑》第五章:魔界司法下

全文共 2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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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别急啊,说句实话,若不是仙剑对我诱惑实在太大,我也不敢冒险来闯神界,更不想与你们闹翻……”话到此处,血魔又有些疯狂地说道:“可我想更强,更强!然而,能短时间内变强的方法就是……吸收仙剑中的灵气!”血魔说话时的样子就像一只疯狂的野兽,似乎为了力量,他能牺牲一切。

“所以说,我们还是得打啊……”极电之神摇了摇头,眼中尽是鄙夷地说道。

“别那么多的废话,要打就快点动手!”毁灭之神很是不耐烦地说道。闻言,血魔三人对视了一眼,随后阴险地一笑,一齐大声一喝,便化为一片血雾消失不见。

“不好,别让他们溜进神界内部了,他们一定是去找炎影剑了!”见势,极电之神大声喊道,随后急忙脚点虚空,化成金光飞走了。

噬炎之神三人对视了一眼后,点了点头,旋即身形一晃,也是化成一缕光消失不见,只留下一群正在拼命厮杀呐喊的神兵魔将,与及一大堆悬浮在空中的尸体……

帝殿远处,一把巨大的火焰长剑悬立在空中,剑身上的赤红火焰升腾着,释放出恐怖的高温。在剑的一旁,三个黑袍男子正以惊奇的目光打量着眼前这把所谓的仙剑。

“啧啧,这把剑还挺大的啊!”吞无惊奇地说道。

“嘿嘿,再大又如何,将之运回魔界,让血魔吸了它灵气,不就成了一堆废铁么?”雪妖阴笑道。

听得两人的对话,一旁的血魔摇了摇头道:“可没那么容易,这把剑与往常的仙剑有所不同……”

“哦?不同?的确是有点不同,可是我们可以用法术将之体型变化一番不就完事了?”吞无不以为然地说道。

“完事?哼,说得倒轻松,那你说,那仙剑上的诡异火焰该怎么办?难道一口将之吞了?”血魔白了他一眼,淡淡地说道。

“呃……这……这个嘛……”闻言,吞无吱了几声,竟一时答不上来。

“依我看啊,如果用魔界玄寒冰池中的玄寒水一浇,不就连根毛都没了吗?”一旁的雪妖说道。

“那也只不过是如果罢了,现在在神界,哪来的玄寒水?还是另想办法吧……”听得两人无用的建议,血魔摇了摇头,望着仙剑说道。

“那该怎么办?我们可没时间想啊,那几个家伙马上就要追来了,到时可就麻烦了……”吞无略有些焦急的说道。

“是啊,该怎么办呢……”就在吞无话落之际,极电之神带着寒意的声音在血魔等人的背后响起。

“我去,还真是说什么来什么……”吞无转过身,有些无奈地说道。

“怎么,拿炎影剑没办法了?”极电之神望着三人冷冷地问道。

“也不算完全没法吧……只是有些麻烦……”血魔摊了摊手,应道。

“比如?”极电之神死死盯着血魔,也是摊了摊手问道。

闻言,血魔指了指极电之神四人,旋即又指着他们身后道:“比如你们,与及那一群小虾米……”

“小虾米?”闻言,极电之神四人好奇地转过身,朝血魔所指之处望去,只见许多的仙人正火速地朝这边飞来。

“这……这便是血魔口中的虾米……”虚无之神嘴角抽搐了几下,那家伙,可真他娘的会损人……

“看样子似乎是神帝派来帮忙的……”噬炎之神缓缓说道。“嗯,应该吧,总不可能前来观戏的吧……”极电之神淡淡道。

“嘿嘿,看样子那老不死的对你们四人的实力还是有点置疑啊!”吞无笑道。

“……”

几人无语,但对吞无的话不可置否,或许在神帝心中,还真的如吞无所说的那般……

“杀!”

“别让魔界的人跑了!”

“杀啊,一兵一卒都别放过!”

不久,人流便是涌了过来,气势浩荡,完全由数十名上等仙人组成的队伍,个个杀气腾腾,还没开打就已是双眼血红,怒火燃燃!

此时,一名仙人走了出来,看其衣袍发色,不便是之前的地炎神么?

“四位战神,我等受神帝之令,前来助阵!”

看了看地炎神,极电之神点了点头,正欲对其说了什么,却是被对面的血魔插了一句:“来了也没用,一群虾米而已,来的再多也只不过是跑来送死罢了……”

“你……”众仙闻言,皆是大怒,大家好歹也是神帝身旁的上等仙人,如今却被一个所谓的魔界司法叫为一群小虾米,心中的怒火可想而知。

“我?我怎么了?本来就是一群不知死活的虾米而已,嚷个屁劲!”血魔扫了他们一眼,不屑地说道。

“去死吧!”闻言,其中一名仙人终于是忍无可忍了,飞身举剑直冲而去。“小心啊!”这时,噬炎之神喝道。他心里明白,这位仙人,不可前能是血魔的对手,对于血魔的底子,噬炎之神几百年前就已经知晓了二分。

对于噬炎之神的喝声,那名仙人根本不加以理睬,眼看剑尖就要刺中血魔的心脏了,他嘴角浮现出一抹得意。可是……

就在剑尖即将刺中血魔的那一刻,血魔却是诡异一笑,抬起手轻轻一挥,一股强大劲气拍在刺来的长剑之上,“铛!”长剑瞬间碎开!紧接着又是一挥,无匹劲气拍在那根本没有反应过来的仙人身上,直接将之拍飞。

见到自己的仙友就这样被拍飞,众仙的眼中不由得掠过一丝惊恐与难以置信。就两招,两招!就将一名上等仙人拍得飞了出去,不知死活?这未免也太恐怖了吧……

“众仙们,一起上,我就不信他们三人能抵得住几十人的强攻!”就在众仙胡思乱想之时,地炎神大喊道。

闻言,众仙觉得有理,便一齐怒吼一声后,拿着兵器红着眼冲了上去。

“这……”见势,毁灭之神皱了皱眉,将目光投向了极电之神。

“别多想了,一起上吧,不然神帝那可不好交代!”极电之神似乎知道毁灭心中的所想,看了看噬炎之神三人后,淡淡道。

闻言,几人对视了一眼,皆是会意地点了点头,随即一齐朝血魔等人冲去,真正的强者之战,现在才算开始……

《倾听者:这是对不起啊书友们,这几天实在是家事太忙,没更新多少,希望能够体谅(*^-^*)》

(即将出一本新书,虽说有些一心二用,但我对那本很有信心,期待吧,它就是……《次影元界》!

《次影元界》小简介:类型:《玄幻》

主角:《洛逸》

家族:《混沌血脉八大家族之一:洛家》

所在世界:《次影元界》

其他详细内容敬请期待小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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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地震后给救助者的慰问信

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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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基多旅游局同仁们:

对于4月16日厄瓜多尔发生的里氏7.8级地震,我们对此感到十分震惊和悲痛。对在地震中不幸遇难的人们,我们表示深切的哀悼,并向受灾人民表示最诚挚的慰问。我们会密切关注救灾进展,希望贵单位可以代表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全体工作人员向地震伤员和死难者家属表示由衷的问候。

我们坚信在全世界各国人民的支持与帮助下厄瓜多尔人民将会尽快从这场灾难中站起来,重塑昔日的美丽家园。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将为我们的会员城市基多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与厄瓜多尔人民共同度过这段艰难时日。

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灾区人民早日重建美好家园,过上幸福生活!

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秘书处

2016年4月21日

地震后给救助者的慰问信【篇三】

各位中脉的营销伙伴:

8月3日下午,云南昭通鲁甸县发生了6.5级地震,造成房屋倒塌严重和人员伤亡,昭通当地人民生活深受灾情影响,我深感痛心。受灾群众中也包括众多当地的中脉营销伙伴,他们的安危牵动着中脉全球伙伴们的心。在此,我谨代表中脉科技公司、代表中脉道和公益基金会,向云南昭通的营销伙伴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诚挚的祝福,祝愿受伤者早日康复,并呼吁营销伙伴们及时向在昭通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亲人、朋友致一个电话,问候一声平安。

目前,中脉科技公司和中脉道和公益基金会已经正式发起了抗震救灾行动,我们将通过捐款、捐物和组织志愿者亲赴灾区腹地救援等多种方式,表达我们对于昭通当地营销伙伴和灾区人民的牵挂和祝福。

各位身处灾区的营销伙伴,全体中脉人与你们和灾区人民心手相连,守望相助,是你们战胜地震灾害的坚强后盾。我们坚信,有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有社会各界的积极援助,昭通人民一定能够早日取得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重建美好家园。

祝你们及家人平安健康!

中脉国际董事长

中脉道和公益基金会主席 周希俭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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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蚂蚁的救助读后感700字

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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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触温暖的心灵

今天,我读了《蚂蚁救助》的故事,它的作者是南北。

它的主要内容是:在“我”给花浇水的时候,不小心把蚂蚁冲进了土里,“我”想用大头针把它们挖出来,可让“我”惊奇的是,两只着陆的蚂蚁的蚂蚁居然在救助那两只被困的蚂蚁。蚂蚁被救了出来,“我”还看见了一只被埋在土里的蚂蚁,“我”就用大头针把它救了出来。

读了这篇故事,我明白了:不能只想自己,也要想着别人。别人有困难时也去帮助他们。

蚂蚁这种帮助别人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要使我们不互相帮助,我们的生活还会有这么美好吗?

记得那一天,我们到千岛湖去游泳。去千岛湖路上的路面坑坑洼洼,坐在车上很不舒服,车在不停摇摆,我的心也跟着摇摆。突然,我感到一阵晕眩,只觉得汽车像一只未被驯服的野马,在草原上奔驰。“吱——”只听见汽车刹车摩擦地面的声音,我十分不满的对爸爸嘟囔,“老爸,你飙车也应该开稳一点,一会飞快一会刹车,我怎么受得了。”“这个……”老爸不好意思地摸着头说,“我没注意前面的施工提示牌,不小心冲进了正在施工的路段,掉进了一个大坑里。”“啊,不会吧?那可怎么办?”我接着问。在一旁的妈妈开口了,“爸爸,你去试试看能不能推动车子。”爸爸下车推推了,车子摇晃了几下,似乎动了动,但是仍在那坑里没出来。妈妈又建议道:“我们去看看附近有没有人路过,找他们帮帮忙。”这时,有几个人正好从这里路过,我们急忙大声呼喊,“师傅,能过来帮我们一下吗?”那几位叔叔听见我们的求救,忙跑过来看了看,答应帮我们一起把汽车推出来。我们大家齐心协力把汽车推出那个坑。可是,厄运又发生了,汽车再次滑回了那个坑,因为前几天下雨,路面太滑。我们并没有泄气,再一次将汽车推出那个大坑,并且还一直往前推出了一段,终于安全了。

“人心齐,泰山移”,只要我们齐心协力,互相帮助,一定能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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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我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征文启事

全文共 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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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宣传报道,讲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故事,经司法部领导批准,司法部办公厅新闻办、戒毒局、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决定联合开展“我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征文活动。

征文对象: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参与戒毒工作的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在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征文内容、时间和形式:主要反映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教育戒治工作中,不断探索科学化、规范化开展戒毒工作方式方法的感人事迹;戒毒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中如何支持、参与、宣传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经验、体会;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戒治过程中的励志戒毒、配合戒毒,戒毒成效显著,回归社会后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戒毒故事等。征文活动自2017年6月20日左右开始,11月上旬结束。征文以短文为宜,每篇字数800字左右,不超过1500字。

征文载体:在《法制日报》三版开设“我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专栏,同时在司法部微博、微信、法制网等开设相关专栏,选登征文。

征文成果的运用:征文活动结束后,评选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优秀征文奖100篇。对获一、二、三等奖征文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征文奖发证书,并结集出版。

征文报送方式及联系人: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或邮寄光盘。联系人:贺峥、赵晓曦;联系电话:010-62056737、18610451731、18600408271;传真电话:010-82081986;电子信箱:zgjdxh@163.com(发送邮件请注明“我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征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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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婚假申请书

全文共 8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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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15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计15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附:结婚证明(复印件)

婚假申请书常识

婚假到底是写婚假申请还是请假条啊!!!

名头是婚价申请:

开头是尊称:

主题:本人自我介绍形式如XXX出生日期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现与XXX配偶决定于年月日办理结婚手续/或结婚手续办理完毕.恳请上级领导准许本人享受国家法定完婚待遇.

特此申请

申请人:哪个部门的xxx

申请日期:

如果你与单位签合同,那就好因为你享受国家劳动合同法保护,单位没理由拒绝如果拒绝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告他包赢做个懂法的人不会吃亏的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附一:婚假申请书格式

婚假申请书

本人×××定于2×××年×月×日结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天婚假,现申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休婚假,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

2×××年10月8日

附二:婚假天数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而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军队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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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德阳网络司法拍卖半年成交金额达6365.12万元

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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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德阳12月16日讯(甘丽 文/图)今日,在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开放日”暨网络司法拍卖通报会上获悉,德阳市两级法院自2016年7月1日起试水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截至目前,德阳两级法院半年成交6365.12万元,为竞买人节省佣金达247.86万元。

据介绍,德阳两级法院自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半年时间取得显著成效,半年零投诉;受买人反映好;成交数量及成交率、成交金额及溢价率明显上升;工作效率高;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成功率高;报名、参拍人数多;影响力、覆盖面明显扩大;节省佣金247.86万元。据初步统计,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半年,网拍标的物围观总数达到622206人次,平均每件5272人次,竞拍人覆盖全省各地市州及北京、上海、重庆、广东、云南、新疆等21个省市自治区;截至目前,刑事涉案财物网拍处置成功率为100%,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6365.12万元,溢价率38.79%,成交数量较2015全年多了11件,成交率较2015年全年增长61%,真正实现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的“双增长”。

据悉,网络司法拍卖就是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涉案财产的方式。与传统司法拍卖相比,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受众广、效率高、成本低、溢价高、“零”违纪等突出优势,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良好,司法拍卖更加公开、公正、透明,有力推动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升司法公信力。下一步,德阳两级法院将继续推进并优化网络司法拍卖常态化工作,最大化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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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推进“阳光司法”

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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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公开力度之大,确实让大家感受到了阳光: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与查询平台、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平台等陆续建立开通。检察机关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也已于去年9月面向社会开放。

但是,司法不公、不透明甚至司法腐败的现象并没有消除,而推进司法改革、实行“阳光司法”是治病根本。因此,在今年的两会上,司法改革到底会迈出哪些新的步伐,尤其是在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隔离带”等方面如何见实招,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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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救助小猫作文500字

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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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邱嘉萍来我家玩,并一起做手抄报。我们遇见了两只小猫,虎头虎脑的,很可爱,可是不见猫妈妈。

星期天,我们专门去看望小猫,发现有一只小猫不见了。大家都想,应该是猫妈妈来接小猫了吧,可是,为什么把其中一只丢下呢?

我把小猫抱进了盒子里,铺上了毛衣,让小猫睡在上面会舒服些。我看它好像几天没有吃东西的样子,就赶紧跑回家端了一杯水过来,但它只喝了一丁点儿。

于是,我们把它抱到另一个地方,教它走路。你们猜是谁教会它走路的?对了,是邱嘉萍,她真有本事!我真佩服她。

过了一会儿,我们决定烤肉给小猫吃。先准备好干柴和打火机、肉,再把烤架搭好。接下来生火,把肉放在上面不停地转动。过了一会儿,肉烤好了,只不过外面黑黑的,但里面肯定香极了,我们都闻得流口水了,但还是让给了小猫吃。可是它却不领情,一点儿也不吃,只管睡它的觉。我们想:大概是因为它还没有长牙齿吧!

我们把它放到原来的窝之后,又拿了一些菜,洗干净后用筷子插好。这是干什么呢?当然是烤菜给它吃啦。可是,它仍然一口也没吃,只会睡觉。于是,我们叫它“睡睡猫”。我们还给它取了个上学的名字,因为我姓钟,邱嘉萍姓邱,所以它就叫“钟邱琳”,算是我们的孩子吧。我们是它的钟妈妈、邱妈妈。

星期一下午,我们一放学就去看咱们的钟邱琳,可是它却凭空消失了。

钟邱琳,你一定不要忘了我和邱妈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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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产假申请书要怎么写吧

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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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申请书范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本人于XXXX年XX月怀孕,预产期为XXXX年XX月XX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鉴于家庭住地(XXXX)与工作单位(XXXX)之间距离较远以及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根据中心相关规定,产妇休假应为XX天。我现特向中心申请休产假,预计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望领导给与审批为盼。特此申请 !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产假申请书范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临近生育,目前妊娠已满七个月(预产期为XXXX年X月X日),由于身体状况欠佳,且上下班路途劳累,根据《XX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孕28周以上可申请产前假。鉴于上述情况,故申请自XXXX年X月X日起休产前假,望领导给予批准为盼!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产假申请书范文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XXXX年XX月XX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XX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人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15天(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计XX天)。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XX代为接管,休假期间如有工作咨询,请致电:185********。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上述经验有部分内容是参考了权威的数据,因为,我感觉这是请产假的妈妈们,应该了解的。怀孕的妈妈们,看完这些产假申请书的范例之后是不是心里都有底了呢,做好一切分娩前的准备,孕妈就可以放心回家休养了。想一想是不是心里特别激动呢?

如果您感觉阿友老师的经验能帮到您,您可以给阿友老师投一票,有问题也可以联系阿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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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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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认真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工作之余,深夜翻阅《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文中一篇篇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例令人触目惊心:昔日位高权重、踌躇满志的一个个领导干部,如今却泥足深陷,覆水难收。在体会他们身陷囹圄的忏悔和迟来的幡然醒悟时,深感心中的震憾与痛心的惋惜。

寻这些案例中法官的违法犯罪轨迹:曾几何时,他们也曾踌躇满志,有理想、有追求;他们也曾兢兢业业,为人民、为国家做出过努力和贡献。他们大多都来自农村,是农民的孩子,从小在逆境中严格要求自己,靠自己的刻苦努力和艰苦奋斗得到社会的尊重、人民的认可,拥有了地位和权力。然而,他们却在人生的巅峰错乱了分寸,迷失了方向,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乱花渐入迷人眼”,最终将手中权力当成了获取不义之财的“魔棒”,沦为人民的罪人,其教训是惨痛的,同时给予我们的启示也是深刻的。

当前,我们正身处在一个既充满期待又充满诱惑,既充满机遇又充满陷阱的社会,也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犯错误几率最高最多的社会。从我们国家的现行体制和机制来说,要做到使党员干部不想犯错误、不敢犯错误、不能犯错误,体制、机制上还做不到,关键还靠个人的素质、靠自律,我认为,要自律就要注意培养和修炼自己良好的品质和人格心理防线。

一、要有平常之心

面对纷繁的人世,面对起伏的人生,人总有得意和失意,得意的时候,不要骄傲,失意的时候,不必气馁。不求非分之想,只求顺其自然。有一幅对联是这样写的: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外云卷云舒。22个字,却深刻道出了人生对事对物、对名对利应有的态度:得之不喜、失之不忧、宠辱不惊、去留无意。这种平静、自然、坦荡的心态,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和把握。

二、要有明辨是非之心

首先是政治要坚定。这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实践证明,一个党员干部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就很容易走上歧路。黄松有、罗书平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不住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最终落得如此下场。

三、要有敬畏之心

小平同志曾告诫:“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谨慎总是好一些。”温家宝总理也曾坦言:“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中国共产党中央原政治局委员、组织部部长李源潮2010年9月在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三所干部学院举行秋季开学典礼上指出,当干部要有敬畏之心,一要敬畏历史,使自己的工作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二要敬畏百姓,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养育我们的人民;三要敬畏人生,将来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感到后悔。人是伟大的,也是渺小的,做人总要“怕”点什么。“怕”是理智的开端,“怕”是理智的表现。什么都不怕,什么都敢干,就会胆大妄为、胡作非为、无法无天。当前,尽管我们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但针对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作为司法干警,胆子还是小一点为好,应该知道“敬畏”二字,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党纪国法,敬畏党的各级组织,敬畏权力责任,敬畏规章制度,敬畏民意民心,敬畏不同意见,敬畏自己的良心。

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各级党组织对党内监督工作负有领导职责,要切实担负起对所管辖单位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责任,使党内监督工作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因为这种监督完全是从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出发的。所以,不管是各级党组织还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主动把管理监督严在前,把规章制度订在前,把真话、“丑话”说在前,尽到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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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人教版高中第一册四单元作文:精神救助_750字

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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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不单行”用在她的身上最合适不过了,学习上的多次失败,生活中没有父爱的呵护,年仅十六岁的她自此认为自己是个不幸的人,生活的彩虹在哪里?

中考迫近之时,她的成绩一落千丈,到办公室的次数逐渐增多,班主任老师十分担心,并给予她很大的鼓励,可那心里的苦谁又能理解、帮助她呢?那段时间她落到了谷底,看到别人成功时,她更加伤心难过。泪水遮不住太阳,第二天阳光依旧灿烂,而她的心情更加泛烂。

当她还未走出学习低谷时,命运又一次把她推向了万丈深渊。

地球不再转动,从母亲患病开始,她失去了母亲的关爱。病越来越重的母亲住进了医院,留下了孤独的她,每天一个人睡大房子,很黑很怕,被子的一角湿了又干,干了又湿……她内心在大声呼喊:妈妈,你快回来!

“天降降大任于世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她承受了人生最大的痛,但她在学校里却显得什么事也没有一样。考试的日期一天天临近,她除了对着黑夜流泪,就是打海题战术。希望中考的惊喜能安慰自己和生病的母亲。

太阳露出了脑袋,母亲的病稍有好转,但情绪波动很大。医生的嘱咐她铭记在心——让母亲快乐一点。她知道成绩很重要,但母爱才是最珍贵的。她每晚下自习后,回到家里,坐在母亲身旁和她聊天,谈心,说说学校里的奇闻怪事,母亲也渐渐习惯和女儿在一起,听一段完美的故事,舒展一下额头的五线谱。

每天必要的口语练习,每天必要的古诗概述,每天必要的开心一笑,使这个感到不幸的女孩儿——她,写作水平直线上升,演讲能力芝麻开花——节节高。中考结束了,她微笑着说:“在那段艰苦的磨练中,我成熟了。我帮助母亲战胜病魔,更多的是母亲在精神上支持了我,让我又充足的信心迎接中考!”

再次回首那时,那真的是一杯苦咖啡,因为母亲的一点糖,才散发出浓浓的香味,这才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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