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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美国独立宣言读后感

全文共 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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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纳的独立宣言是由维吉尼亚州的理察·亨利·李提交给大陆议会的,在独立宣言中写道:“我们以这些殖民地的善良人民的名义和权力,谨庄严地宣布并昭告: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而它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亦应从此完全废止。”

委员会的成员由马萨诸塞州的约翰·亚当斯、宾夕法尼亚州的本杰明·弗兰克林、维吉尼亚的杰斐逊、纽约的罗伯特·R·利文斯通和康乃狄克的罗杰·谢尔曼组成,并被组成以起草合适的宣言。杰斐逊起草了很大一部分。在宣言被大陆议会采纳以前,在刑事法庭上被重写,其中一个被移除的篇章涉及奴隶制度。

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作为一个包括约翰。亚当斯和班哲明。富兰克林在内的起草委员会的成员,起草了美国《独立宣言》的第一稿。大陆议会对杰斐逊的草稿作了重大改动,特别是在乔治亚州和南卡罗来纳州代表们的坚持下,删去了他对英王乔治三世允许在殖民地存在奴隶制和奴隶买卖的有力谴责。(被删去的内容中一部分是这样写的:“他向人性本身发动了残酷的战争,侵犯了一个从未冒犯过他的远方民族的最神圣的生存权和自由权,他诱骗他们,并把他们运往另一半球充当奴隶,或使他们惨死在运送途中。”)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了这份宣言。

托马斯。杰斐逊生于维吉尼亚一个富裕的家庭。他曾就读于威廉玛丽学院,并于1767年在维吉尼亚获得律师资格。1769年,他当选为维吉尼亚下院议员,并积极参加独立运动,而且代表维吉尼亚出席大陆议会。他两次当选为维吉尼亚州长,还担任过美国驻法大使。1800年他竞选总统时,与阿伦。伯尔所得选举人票数相等,后由众议院选择杰斐逊当总统。

杰斐逊曾写道,《独立宣言》是“吁请世界的裁判”。自1776年以来,《独立宣言》中所体现的原则就一直在全世界为人传诵。美国的改革家们,不论是出于什么动机,不论是为了废除奴隶制,禁止种族隔离或是要提高妇女的权利,都要向公众提到“人人生而平等”。不论在什么地方,当人民向不民主的统治作斗争时,他们就要用杰斐逊的话来争辩道,政府的“正当权力是经被治者同意所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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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美国的悲剧读后感

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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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底层的年轻人努力往上爬,成少败多,这样一个主题同爱情主题一样,是文学界的永恒。1925年,那个时候中国正在军阀混战,民不聊生,极度贫弱,而美国却是一派繁荣景象、一片凯歌声,正在此时,美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德莱塞的小说《美国的悲剧》一书出版,石破天惊,震动了整个美国。小说的主人公是出身贫寒的青年克莱德,他追求金钱和地位,逐渐蜕变,最终堕落成杀人犯,在23岁时被送上电椅。这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美国的悲剧”。作者在惋惜克莱德自我毁灭的同时,以锐利的锋芒揭露了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黑暗和官场政治的腐败,揭示了虚假繁荣所掩饰的深刻危机。克莱德本身并非天生是个恶人,他从追求物质享受到追求女性,玩弄女性;从渴望得到伯父的提拨到企图走进上流社会;从自私自利到走上杀人道路。造成悲剧的不光是犯罪本身,主要应该归咎于美国社会。因为当时美国社会崇尚那种接纳少数人的荒谬绝伦的价值观念,并对两性关系怀有病态的恐惧心理。冷酷的现实造就了克莱德的自私和卑鄙,社会的悲剧酿成了个人悲剧,谋杀把他的悲剧推倒了顶峰。克莱塞是美国之梦的一个受害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美国的悲剧》是美国梦的寓言,那些出生低微,家境贫寒的人们,无不梦想在社会上能出人头地,或一夜之间突然成为百万富翁,或痴心妄想,有朝一日能高攀上富家女,享受荣华富贵。而寓言却使他反其道而行之,将大团圆结局颠倒过来。显而易见,能园这美国梦的是绝无仅有的,大多数人只能遗憾终生,甚至丧命。正如德莱塞小说中说写:“社会活动的范围毕竟划得泾渭分明,谁要是越出一步,就注定要灭亡。”

当前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年代,同当年的克莱德所在的美国有不少相似之处,代际传递的壁垒森严,“富二代”“官二代”的地位稳固,底层的年轻人往上爬的门槛很高,很难爬啊!早在1981年,中国作家路遥发表的中篇小说《人生》就描写了两个性格与命运相似的青年人所精心营造但终于破灭的人生之梦,这对我们青年不无启发和教益,而对领导干部和政治家们来说,如何为底层青年消除壁垒,提供机会,则是一个促进社会进步的重大政治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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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36天,我的美国教育之旅》读后感作文

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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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幸读了《36天,我的美国教育之旅》一书,作者李希贵是山东省淮坊市教育局局长,其人是从一线教师一步一步走上来的。正是因为如此,他很善于从一线的课堂和教师、学生等方面入手开展常态下的学校、课堂。应该说本书没有深奥的理论和枯燥的高调,有的只是作为一个教育的思考者每天日记式的真实感受,不掩饰、不做作、不奉承、不盖瑕,直抒胸臆,记录当时真实的感受和反思,对于我们老师就是真实的、可接受的。

本文是通过36天的研究,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和纽约的中小学教师一起,通过对常态课堂教学中的“关键教学事件”进行点评和分析,启发教师们自我反思,并以此构建一个教师培训的模式。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的课堂听课,自然天差地别。

“给学生一些犯错误的机会”一文指出“五花八门”的结论本身就是教学资源,错误的回答更应该成为师生共同解决问题的跳板,让学生更多地暴露一些他们原本就应该有的“美丽”的错误。值得我们老师深思,现在有多少公开课是追求完美无瑕,如同一个个模具,丝毫不会有错,也不给学生机会犯错,这样的课堂有何意义,师生折腾又折腾,上给谁看呢?

“说得实在,才能做得实在”一文指出,美国的课堂评估表虽然有二十几项内容,但大都是实实在在的具体要求,可操作性非常强,可以照着做。又如中小学生守则的要求对比,也是让人感到美国的更加实在,都是可以见诸行动的细节,要求非常具体明确。而我们的守则却是有点“好高骛远”境界高了点,超出了小学生应具有的思想水平和领悟能力,是需要好好思量一下了。到底什么该修,什么该继承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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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美国国家地理读后感

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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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读了一本叫做《美国国家地理?少儿百科》的书。里面讲的是美国许多科学发现和一些科学壮举。

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个故事是,一个摄影家在考查中,要拍一张狮子迎面而来的照片。他为了拍这张照片申请、准备了2年,用三个月的时间步行搜寻狮子的踪迹,然后又用漫长的时间让狮子们适应他的存在。终于有一天,他又支好三脚架在默默等待时,一个狮子仿佛看见了他,向他走来,在距他3.5米的地方,趴了下来,与他四目相望……一张经典的照片诞生了。

他成功了。他说;“漫长的等待有什么回报?那就是我与狮子四目相对的那一刻。”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要坚持就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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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美国国家地理读后感

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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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国家地理》里面,有500多张高清晰的图片、80多条你一定不知道的有趣知识、70多页图文并茂的动物知识专辑、30多个好看又好玩的趣味网站链接,还有最新出炉的前沿信息汇集、独一无二的颜色阅读密码、孩子专用的搜索网站密码和超级实用的迷你课堂教学。

告诉你们,不过这些事情稀奇古怪,但是确有其事,“冰棒”是一个11学的孩子发明的,想不到啊!其实把水和果汁放在一起就好啦!大家吃肉丸的番茄酱,在最早是被当成药品出售的,难道!番茄酱也可以治病?

告诉你们在哥伦比亚看电影的时候,他们会吃“油炸蚂蚁”!蚂蚁可以吃吗?你别说,在这本书里面,还真有人吃蚂蚁,这会不会是假的啊?这可是真人真事!

《美国国家地理》为你烹制一份天文地理、古今中外无所不包的丰盛知识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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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全文共 3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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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喜欢刘瑜《民主的细节》,又认为《论美国的民主》或者《联邦党人文集》太过冗繁晦涩,那么我强烈推荐任东来等合著的这本书,兼具学术性与趣味性,对于美国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比较翔实的资料和客观的评价,是相当不错的初级宪政史读本,远好过林达那种消遣型的散文式描述,令我感慨良多,姑且胡诌一二。

制约、妥协与平衡的产物:美国联邦宪法

1787年5月制宪会议召开时的美国,不过是刚刚取得独立地位的13个邦基于《邦联条例》组成的一个松散的联盟,政治不统一,经济财政状况混乱。作为独立战争的领导人,心急如焚各邦的56位政治精英齐聚一堂,违反授权,擅自主张,把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变成了制宪大会。某些确凿的证据指出,这些人精明有余,高尚不足,其实制宪的主要动机其是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托克维尔说他们是“新大陆最精明、最高尚的人物”实乃过誉。甚至华盛顿当时也认为,这部宪法能用50年就不错了。然而,作为人类历史上首部成文宪法,美国联邦宪法历经两百多年风雨,见证了一个飘摇的新生共和国成长为世界头号强国的历程,其奥妙何在?

伍德罗·威尔逊总统曾经说,“我们的宪法之所以恒久,就在于它简洁。它是一块奠基石,而不是一座完整的大厦。或者用句老话比喻:它是根,而不是完美的藤。”那么,这个“根”里到底有什么呢?我觉得宪法其实就是用语言和逻辑包裹起来的某种政治哲学理念。众所周知,美国国父们借鉴了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的理论,其根本出发点就是政府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与平衡,使得宪法条文中处处体现出对权力深深的不安与不信任。然而因为对英国的暴政记忆犹新,即便是这样一部众多精英争吵了四个月才成型的宪法和即将建立的当时世界上最弱小的政府,也令民众感到忧虑,以至于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等人不得不抄起笔杆子在报纸上为宪法辩护,形成了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最后,经过妥协,联邦主义者同意在宪法通过后立即加入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修正案(即后来的《权利法案》),才使美利坚合众国不至于胎死腹中。

可以说,美国宪法从一开始,就是一部旨在限制政府权力与行为的宪法。既然政府是“必要之恶”,那就把利维坦关在笼子里,以免伤人。具体方法则是在政府部门之间横向平衡,中央与各州之间纵向平衡,并且以宪法形式保护公民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既不能寄望于英明的领导者,也不能依赖人性的善良,一切都得遵从宪法所体现和宣扬的契约精神与程序正义。这便是美国国父们的初衷。

民主、法治与宪政

严格说来,美国似乎应该算联邦共和制,而非民主共和制。怎么看法治都要比民主重要的多:宪法通过时,投票的一共才2000来人;代表最高司法权威且终身任职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由总统任命而非选举产生;甚至总统的产生也是由选举人团的间接民主方式选出的,因此才会出现2000年戈尔比小布什多了50多万普选票缺输掉了宝座的情形。

然而民主和法治可以断然分割开吗?我院潘为老师因民主制主张“多数决”而对其嗤之以鼻,并且认为法治才是改革的最终出路,现在想来,恐怕有失之过简之嫌。盖因民主实在是个内涵丰富且在仍在不断发展中的概念。蔡定剑教授《在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中提到,现代的民主概念其实包括法治因素,我觉得这个说法是在理的。

相对来说“法治”则要明晰许多,不管狭义广义,无外乎“rulebylaw”或“ruleoflaw”两种,中文习惯以法制和法治两种说法加以区分。广义法治的概念本身就认可平等观念和天赋人权思想,因此与民主可以说确实渊源颇深。

而宪政本身并不涉及民主,宪政不关心政府和政权的产生方式。哈耶克指出宪政的实质有两个方面:其一是限权,即限制政府及立法机构的专属权力;限权的一个精巧的技术性手段是分权。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洛克主张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宪政不仅限制政府的权力,也限制“人民”即多数的权力。通过宪法和法治的方式践履这样的政治制度,就是宪政。意即宪法是静态的,而宪政是动态的,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具体在实践中,宪政的关键是独立和不受选举约束的司法系统。

“我们看到一个独立与公正的司法机构对于保证民主选举的完整与可靠是至关重要的,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即在于司法程序本身必须是一个自由、平等与公开的说理过程,其中每个法官(不论是‘几品’),都可以不受压制、毫无顾忌地表达自己对宪法与法律的观点,而他(她)的任何法律意见——无论是多么智慧或荒谬——也都将受到法学界同行、学者乃至整个社会与历史的无情检验。”

其实纠缠于概念或者“主义”本身是很无聊的。但是在这种纠结中,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把民主、自由、平等之类的概念作为价值追求,那么,宪政与法治原则就是其必然逻辑。具体到美国,王辑思院长(时任社科院美国所所长)在本书序言中说道:“显然,本书中的‘宪政’绝非‘立宪政治’或‘民主政治’,同孙中山的‘宪政’大相径庭,而大体是constitutionalism的意思,即在判例、司法解释、颁布法令中,依据宪法逐步形成一整套法律体系,借以治理国家。从‘宪政’的不同定义中,可以体会到中美两国在法律体系和观念上的巨大差距。而正是这种差距,才使本书具有其价值和趣味。”

制度有什么用?

轰动全球的水门事件给美国带来了深远影响,其过程可谓一波三折跌宕起伏。在本书的分析中,我注意到一个相对细枝末节的有趣事件。自罗斯福新政始,美国总统的行政权力得到极大强化,尼克松甚至被称为“帝王总统”,总统直接任命的白宫幕僚权倾朝野。在水门事件中,尼克松希望借当时极高的民意支持率和总统行政特权抵抗司法介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且就其本身而言水门事件也实在算不上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于是,尼克松要求司法部长理查德森解雇找麻烦的独立检查官考克斯。然而,理查德森给了总统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你坚持,我辞职。”尼克松心说你丫有种,继而要求司法部副部长执行这一命令,得到了类似答复。总统大怒,最后任命第一助理副部长博克为司法部代理部长,将考克斯撵回家,并且查封了其办公室。

最后事实证明,总统正是毁于这一蛮横专权的举动所引发的宪政危机,而并非水门大厦的窃听事件。我所感兴趣的是,理查森和他的副部长缘何敢于跟“帝王总统”叫板,非要和大老板过不去呢?放在其他不同的制度环境下,这种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无疑会大打折扣。是他们二位有过人的道德修养,还是对原则有近乎神圣的膜拜?

要说起来,理查森其实算是尼克松的老朋友、老部下,但是在尼克松提名他为司法部长后,国会举行的任命听证会上,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特意要求理查森承诺保证不非法干涉特别检察官的决定和行动,在他信誓旦旦满口答应后才批准这一任命。因此,若他言而无信,必将对个人声誉和政治前途造成极恶劣的影响。果然水门事件后不久,理查森同志便重新出山,被福特总统任命为商务部长和驻英大使等要职,声望极高。反观博克,十几年后,里根总统提名其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被参院坚决否决,当年的决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道德固然重要,但一定要求政客们具有超常的品行修养,未必现实。如果人人都是天使,还要政府干嘛?相比较无政府的混乱和有政府的管制,后者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但是政府行为也必须收到严格约束,这个约束便是制度设计。制度决定行为,设计精巧的制度尽可能的规范了官员的行为,便能使政府可能带来的恶显著减少。

对此,本书作者评价道:“要求政府官员坚持原则固然非常重要,但是,只有制度性的监督和保障,使耿直守法之士善终,令趋炎附势之徒失意,才能真正在各级官吏中形成坚持原则、奉公守法的操守和风气。”

然而必须看到,世上不存在尽善尽美的制度。美国的政治文明虽然代表着人类历史上相当高的成就,但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为了限制政府权力,宪法赋予人民持枪权,固然可以有效保护私产,却无疑提高了社会生活的危险性;警察和检查院在刑诉中必须严格遵守正当程序,嫌疑犯有权不自证其罪(“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blabla”即宪法第五修正案引申出的“米兰达宣告”),无疑降低了刑事犯罪的破案率;繁复的权力制约机制,严重影响行政效率;法律体系的极端重要性使得律师遍地,诉讼成本极高,而且由于所有法院都有义务为贫困的刑事罪案嫌犯提供辩护律师,因此又增加了社会成本。所以说,美国的宪政体系在民主与法治中,倾向于法治;在自由和效率上,选择了自由。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是也。

引申出的一些思考

1、一项制度的建立,有多种方法,最常见的就是暴力革命或者渐进改良。孰优孰劣,也许因时因地而异。可是无论如何,不能忽视社会文化传统的巨大影响力。彻底的全面的否定过去,恐怕往往意味着秩序的混乱。从这个意义上,改良优于革命。可“传统”究竟是什么,与“现代”的关系又怎样?三言两语很难说清。汉斯·摩根索曾经说,就政治理论而言,新鲜突兀未必是优点,源远流长也未必是缺点。即使不考虑“传统”到底有何是非对错,也应当作为一种既存因素加以考量,而决不可视而不见。因此老潘讲中国未来的改革路径必须从古代政治文明中寻找答案,也是有道理的。未来考虑读一读东欧转型社会的东西,看看有何借鉴意义。

2、曾有位非主流学者提到,他认为对于一个大国而言,联邦制是最优选择。这个我完全没有概念。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才算和谐?值得思索。

3、*关于《联邦党人文集》。去年尹宣先生新译《联邦论》出版,首先在题目上就非常靠谱,也有人说《联邦党人文集》应为《联邦主义文集》,盖因此书面世时,尚未有联邦党这种东西。《联邦论》应当找来看看。

好吧,先这么着吧。最近又开始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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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美国的悲剧读后感

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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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小说《美国悲剧》是美国作家西奥多·德莱塞一部具有超高影响力的小说,代表了他文学创作的最高成就。这部作品使他获得了世界声誉。

这本书的主人公克莱德是一个穷牧师的儿子,他的父母笃信上帝,常带着他们的孩子上街宣传上帝的旨意,高唱《赞美歌》。但人们不仅不把他们当回事,反而讽刺挖苦他们。也因此,他们的孩子从小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却一次次受到心灵的伤害。克莱德一家从为崇拜耶稣而得到幸福,反而弄的衣食不饱。

为了那种出门有轿车、进门有别墅、花钱如流水的“幸福”生活,克莱德毅然离家出走。这个天真幼稚、生性贪慕虚荣,一心想出人头地的少年,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在格林大饭店找到了一份工作,结交了一帮好友,和一个水性花扬的“女友”:霍旦斯。她无数次的调戏克莱德,但因为一场车祸,让克莱德大彻大悟。后来,克莱德在自己的伯父那里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并热恋工厂的一名女职工:罗伯特,并与海誓山盟。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遇见了大厂长的女儿桑德拉,桑德拉生性好玩、贪图享受,十分虚荣,见克莱德张的一表人才,加上他万般讨其欢心,两人很快陷入爱河。克莱德为了他那所谓的幸福生活,抛弃了寒酸的罗伯特,并狠毒的害死了她。最终,被推上了电椅。

这本小说除了讲述克莱德的人生经历以外,还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种种弊端,和美国共和党与民主党

及其司法机关如何利用杀人案大做文章、弄虚作假勾心斗角的丑恶行径。像克莱德这样的人生悲剧,是所谓的“美国的文明”造就出来的,美国的社会制度是造就克莱德是人物的温床。

希望大家有时间也读读这本《美国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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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全文共 4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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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政治体制中,最高法院的核心职责是通过审查涉及宪法解释的案件,来判定联邦或州议会的某项法律或者联邦或州政府的某种行为是否违宪。因具有这一强大的司法审查权,最高法院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成了民众与政府之间、各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争议的最终裁决者。休斯大法官在1907年一次演讲中的某句说辞很好地诠释了这种状态:“Weare under a Constitution,but the Constitution is what the judges say it is。”

然而美国的最高法院一开始也并不是像现在这么强大。最高法院成立之初,华盛顿任命了六位大法官,实到的只有四位。第一任首席大法官是约翰·杰伊,也就是与麦迪逊、汉密尔顿联手撰写《联邦党人文集》的那位,在这个职位上工作了六年后他选择辞职,五年后,约翰·亚当斯总统请他重新担任大法官,他拒绝了总统的好意,并说了这样一段话:

“为司法部门不断争取一个合适地位的种种努力,业已证实是徒劳无功的。我实实在在地相信,在一种有如此缺陷的制度下,最高法院既没有一种必不可少的活力、分量和尊严,使其能够支持联邦政府,也不拥有它应该获得的、公众把它视为国家正义的最终保护者的那种信任和尊重。”

这种情况的成因在于美国宪法第三条对最高法院权限的规定十分笼统,只有短短三款,远不及对议会和政府规定的那样详尽,而且,最关键的是,美国宪法当时并没有指明最高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此时的最高法院就像汉密尔顿评论的那样:“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行动……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

然而马歇尔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通过判决成功地向国家立法机构宣布,不仅宪法高于一切法律,而且判定法律是否违宪与立法机构无关,只有最高法院才是一切与宪法有关法律问题的最终裁判机构;向国家行政机构宣布,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司法部门,司法部门有权判定行政当局的行为和命令是否违宪。这样,最高法院拥有了司法审查权,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最终立法权”。

不过马歇尔更加值得称道的是其背后的政治意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背景实际上是民主共和党与联邦党二党之争,联邦党本来占有着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的领导地位,但在1800年的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中一败涂地,让民主共和党控制了立法与行政部门,手上只剩下了司法部门。通过司法部门获取权力,就成了联邦党人的救命稻草一般,而这时马歇尔恰恰做到了这一点,即让最高法院获得了可以通过司法审查否决国会立法和总统行政行为的权力。此时民主共和党的领袖杰弗逊非常担心,“宪法欲使政府各协作部门之间相互制衡。但是,如果授权法官决定法律是否违反宪法,使法官不仅在司法部门的地盘自行其是,而且还在立法和执法部门的行动范围独断专行,那将使司法部门成为一个专制暴虐的机构”。尽管杰弗逊忧心忡忡,但出乎他意料之外的是,在马歇尔大法官的领导下,联邦最高法院自我约束,见好就收,并没有单纯从党派利益出发,凭借司法审查权与国会、总统拼个鱼死网破,频繁地否决新国会的立法,使最高法院成为“专制暴虐的机构”。在马伯里案之后的30余年,马歇尔法院再也没有动用过司法审查权,既维护了政治制度的稳定性,又树立了最高法院的权威。

身为大法官一定要具有锐利的政治眼光,必须懂得审时度势。马歇尔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的处理技巧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他处理政治问题的实用主义精神,该妥协时就妥协,并不随意动用自己的权力肆意妄为。然而说肆意妄为可能有点过,毕竟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比起政客之流,往往并非什么居心叵测之辈,但是说到审时度势,可能就不一定人人都能做得像马歇尔大法官那样登峰造极了。

美国宪法第1条第9款第一项规定,在1808年之前,即在宪法生效20年之内,国会不得立法禁止进口奴隶的贸易。此条款起草时,联邦内共有13个州,其中7个州是自由州,6个州为蓄奴州,作为建国的一种妥协,自由州同意奴隶制在蓄奴州的存在。然而美国独立后,其领土不断地在扩张,1787年通过与英国的谈判获得了西北领地,1803年从法国购入了路易斯安那领地,接着又从墨西哥夺得了西南领地,并逐渐在这些领地上建立新州。至1819年,联邦内一共有22个州,自由州和蓄奴州同为11个,双方在参议院的力量势均力敌。就在1819年间,位于路易斯安那领地的密苏里地区要求以蓄奴州的身份加入联邦,如此一来,南方将控制参议院,北方遂极力反对,一时间闹得满城风雨。好在天无绝人之路,原属马萨诸塞州的缅因地区要求独立加入联邦,国会顺势同意其以自由州身份加入,以维系南北之间的平衡,为此,国会还专门通过了一部《密苏里妥协案》,对南北双方的势力范围作了划分,双方不得越界扩张。

天意弄人,在这部法案通过后的第36年,最高法院受理了斯科特案,并以8比1的的绝对多数作了确认奴隶制存在的判决,然而最关键的是,最高法院第二次动用司法审查权,判决《密苏里妥协案》违宪,取消了南北双方的边界。如此一来,便等于最高法院承认奴隶制的正当性,并且奴隶制可以任意地向北方扩张。经此一判,最高法院失去了北方的忠诚,北方各州法院开始公开抵制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执法部门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再在北方严格执行逃奴追缉的法案。然而有问题就有解决方案,此时北方的共和党人积极行动起来,争取让林肯在1860年的总统大选中获得胜利,这样一来,林肯就能在任期内任命新的大法官以取代当时最高法院风烛残年的几位,占据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中的多数席位,从而推翻斯科特案的判决。然而南方岂有不识此道之理?虽然林肯具有温和主义的名声,南方仍然放出风声,如果林肯获胜,南方就将脱离联邦。

历史已为人所知,林肯最终获胜,美国内战也最终爆发。然而要把内战爆发的全部责任推到最高法院有关斯科特案的判决上去,可能言过其实,当时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是南北双方的经济背景。因气候和地理原因,美国南方形成了一种主要靠向英国和北方大规模出口棉花、烟草等农产品“创汇致富”的出口导向型农业经济,其原棉占据了英国棉纺工业80%的市场,而北方受气候限制只能发展工业。为了保护刚起步的民族工业,现今大肆鼓吹开放市场、自由贸易的美利坚合众国,当时通过世上最高的关税率筑起了保护性贸易壁垒。可是该制度深深地伤害了南方的出口型经济,致使其遭受其他国家的报复性关税。南方政客普遍认为,北方企图以高关税和废奴运动摧毁南方种植园经济,使南方沦落为北方的廉价原料产地。不管北方是不是这个想法,至少政客们的思路还是对的,南北矛盾就是不可调和的经济矛盾。

然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似乎并不明白这个问题,仍然根据宪法规定财产权判决奴隶为个人财产,只能说他们是一群有原则的人,然而当时的世界并不需要这么有原则的人。北方的政客大肆宣扬南方的奴隶如何辛苦,但是他们的商人可以让童工工作十二小时以上。林肯总统发布了著名的解放奴隶宣言,当然,这是北方在快要输掉南北战争的情况下,之前他还讲过这样一段话:

“我在这场战争中的最高目标是拯救联邦,既不是保全奴隶制,也不是摧毁奴隶制。如果我能拯救联邦而不解放任何一个奴隶,我愿意这样做;如果为了拯救联邦需要解放一部分奴隶而保留另一部分,我也愿意这样做。”

根据这种情形,本文只能说,当时非常聪明的人,大概都不在最高法院吧。在此也不得不提杰克逊大法官的一句名言:

“Weare not final because weare infallible,but weare infallible only because weare final。”

放在这个案件背后,不知道又会有多少人愿意重新思考自己对这句话的理解呢?

休斯大法官在任职最高法院之前,于1907年的一次演讲中感慨:“我们生活在宪法之下,但这部宪法是什么意思,确实法官们说了算。”可是,当休斯本人身在其位时,体会到“法官说了算”的巨大责任和沉重压力之后,他叫苦不迭:“我是多么讨厌写判决书啊!我宁愿出庭辩护,让别人去承担做出司法裁决的责任吧”。最高法院虽然看起来很平静,但正如霍姆斯大法官说的,这种平静只是暴风眼中的平静。

霍姆斯大法官退休时,美国正处于30年代大萧条的谷底,这残酷的现实无情地粉碎了自由放任经济理论在人们心中的印象。美国人选择了罗斯福作为新一任的总统,因为他许诺要通过新政将人们从苦难中解救出来。此时,在民主党人控制的国会协助下,罗斯福毫不犹豫地通过了许多以救济、恢复和改革为核心的法案。这些法案损害到了一部分共和党人的利益,于是共和党人纷纷提起诉讼,一些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保守的最高法院再次动用司法审查权,宣布诸多的新政立法违宪无效。

不过罗斯福可不是好惹的,况且他的背后有美国的广大民众撑腰,虽然最高法院给予了罗斯福以重创,但民众却坚定地站在了罗斯福一边,在1936年的选举中再次投给了他绝对的多数票。有了民众的支持,罗斯福决定与最高法院斗一斗。鉴于当时9位大法官已有6位年逾古稀,罗斯福建议国会通过法律,规定只要大法官年逾七旬且任期超过10年,总统就可以加派一位新的大法官,最多加派6人。罗斯福希望通过这种掺沙子的方法,把自己信任的6人送进最高法院,以此来改组最高法院。

罗斯福本人确实是行动派,一提出改组最高法院的方案后,罗斯福就开展了宣传攻势,大肆动员舆论对他的支持,大打民意牌,罗斯福指责说,“最高法院的所为所为已不是司法机构,而是制定政策的机构”,民选的国会正在努力使美国人民“免于灾难”,而最高法院“却要人们怀疑国会的这种能力”,他的责任就是“把宪法从法院中拯救出来,同时也把法院从他自身中拯救出来”。

罗斯福的这种做法看起来似乎是荒谬至极,最高法院如此充满魅力的一个机构,大家又怎么会认同这样一个提议呢?如此认为的人都被狠狠地煽了一个巴掌,因为罗斯福的建议引起了全国性的大辩论,保守派攻讦说这是宪政的末日,就连民主党人自己也忧心忡忡:“假定有一个位反对总统,像罗斯福一样富有魅力、能言善辩而不可抗拒,而他又决定用他很容易称之为紧急理发的法律来删削《权利法案》,那么,我们就得由这位阎王摆布了”,当然,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只是需要美国人民生活在更惨的环境中罢了。

后来罗斯福的改组建议还是失败了,因为最高法院改变了态度。在西岸旅馆诉帕里什案中,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确认规定最低工资的法律有效。当时首席大法官休斯和布兰代斯大法官在内的四名大法官都倾向于支持最低工资法,也有四位大法官倾向于反对最低工资法,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到了欧文·罗伯茨大法官身上。虽然罗伯茨大法官在半年前与保守派站在一起,投票反对了纽约州的最低工资法,但是全国对此案发表评论的344家报纸中,只有10家赞成了这一判决。罗伯茨大法官在纠结犹豫了一夜之后,最终选择了自由派,投票赞成支持最低工资的法律有效,避免了与罗斯福更大的冲突,从而也避免了一场宪政危机。现在看来,虽然经济理论的对错是非难解,但是顺应时代的潮流与人们的期望不失为最高法院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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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美国国家地理读后感

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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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里,我读了《美国国家地理少儿百科》,里面的照片清晰可辩,写得内容也十分精彩,如神勇无比的探险者是怎样从鲨鱼血盘大口的嘴里逃生的?史上最小的恐龙小盗龙、外表最吓人的恐龙霸王龙、最重的恐龙阿根廷龙,它有100吨重哦!最聪明的恐龙伤齿龙、最笨的恐龙剑龙等等恐龙存活的世纪,还有各国的国旗与友好的问候方法。你看完这本书还会知道一些不可思议的事。

读完这本书还可以知道各国国家的地理,并知道怎样保护快灭绝的动物。

我读完这本书后,十分喜爱。因为里面的知识让我知道一些诅咒只是偶然发生的事件,还有美国历届总统里,有一些总统曾经干过稀奇古怪的职业。这本书里写的有些事是稀奇古怪的,但又确有其事。希望同学们读了这本书也和我一样哈哈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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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美国的悲剧读后感

全文共 10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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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美国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社会中充满了利欲、金钱、人心的泯灭。人们被这种利欲冲昏了头脑。在小说中,主人公克莱德的叛逆、懦弱、不仁不义,令我感到痛恨、遗憾。小说的主人公是出身贫寒的青年克莱德,他追求金钱和地位,逐渐蜕变,最终堕落成杀人犯。这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美国的悲剧。

作者在惋惜克莱德自我毁灭的同时,以锐利的锋芒揭露了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黑暗和官场政治的腐败。揭示了虚假繁荣所掩饰的深刻危机。克莱德并非天生是个恶人,他从追求物质享受到追求女性、玩弄女性,从渴望得到伯父的提拨到企图走进上流社会,从自私自利到走上杀人道路。造成悲剧的不光是犯罪本身,主要应该归咎于美国社会。冷酷的现实造就了克莱德的自私和卑鄙,社会的悲剧酿成了个人悲剧,谋杀把他的悲剧推倒了顶峰。克莱塞是美国之梦的一个受害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美国的悲剧》是美国梦的寓言。那些出生低微,家境贫寒的人们,无不梦想在社会上能出人头地,或一夜之间突然成为百万富翁,或痴心妄想有朝一日能高攀上富家女,享受荣华富贵。而寓言却使他反其道而行之,将圆满结局颠倒过来。显而易见,能圆这美国梦的是绝无仅有的,大多数人只能遗憾终生,甚至丧命。

主人公克莱德生活在一个穷牧师家庭,但家里并没有因为信仰而获得幸福,相反却过得十分糟糕。为了追求幸福,克莱德离家独自闯荡世界。贪慕虚荣的他虽然凭着聪明机灵在伯父的工厂里找到了稳定的工作,还遇着了爱恋自己的美丽女孩,但他并不满足,为了追求富家女,他竟然狠心的把自己已经怀孕的女友害死。最终,没有实现自己的淘金梦,克莱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小说通过对几个主人公境遇的描写,突出了美国梦以及它所带来的危害。有人认为罗伯塔是克莱德自私和野心的牺牲品,但其实克莱得也是美国原教义主义的牺牲品。他的父母是传教士,但他认为父母的传教毫无真理可言。它抵触父母的父母带给他的宗教影响。而父母每天沿街布道让他觉得羞辱,这也使他无比向往上流社会,这就注定了他追求利欲所带来的悲剧。他还是审判制度和社会的牺牲品。年轻的律师只关心自己的前途,对于澄清事实毫无兴趣,而法官也认为这个案子的圆满结束可以成为他向上爬的政治资本,所以没有人真的去关心导致犯罪的最终原因。在克莱德接触过上流社会,就无法自拔,沉迷于奢华的生活。他认为金钱就是上帝,无法抵制物质上的巨大诱惑。这所有的一切最终大致了悲剧的发生。

《美国的悲剧》不仅反映了美国社会的黑暗,也详细的描述了劳苦大众的痛苦挣扎。这人工的故事真实的反映了当时美国的现状,作者也借此讽刺了美国梦的虚无。主人公的遭遇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整个美国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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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美国国家地理读后感

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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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妈妈给我买了很多本课外书,其中一本是彩图插页的《美国国家地理》。

我一个下午的时间都在看这本书。才一打开书本,就看见书上写着美国的总统简介!我再翻过另一面,哇!有很多我不知道的总统呀!第一任总统是:乔治·华盛顿,他出生在1732年2月22日,他是属联邦党的。我看着看着,看到了最后一个总统,我猜大家都知道是谁了吧?你们都猜对了吧,是巴拉克·奥巴马!他是第四十四任总统!看!下面还有总统轶闻呢:亚伯拉罕·林肯身高约1.9米,是着国历史上个子最高的总统;第二十任总统詹姆斯·A·加菲尔德是一位左撇子总统。

翻开目录,我一下子就看见了:遥远恐龙时代。里面有“21种你应该了解的恐龙”:奥卡龙、腕龙、弯龙、鲨牙龙、食肉牛龙等等。下面还有一个你不一定知道的事实:有此恐龙的嘴里长着1000颗牙齿。现代鸟类是兽脚亚目肉食恐龙的后代。这意味着兽脚类恐龙从未灭绝……

看了这本书,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可能是很多同学们不知道的事情!我爱这本书!(其实,我还有很多没告诉你们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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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美国无家可归女考上哈佛大学》读后感

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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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这本书《复兴中华,从我做起》。当时老师布置我们去阅读,我就看到了那篇让我感动了很久的文章《美国无家可归考上哈佛大学》。一个无家可归的柔弱女子竟然考上了哈佛大学。

故事是这样的:在她小的时候,她和哥哥就被染有毒瘾的继父和生母抛弃了。由于家里没有钱,上不起学。后来,伯恩斯学校得知这个消息后,同意让她和哥哥一边打工赚学费,一边继续上学。这个人就是洛金斯。洛金斯到学校上学后,学习非常认真。到了高中最后一年,洛金斯的成绩突飞猛进。后来,洛金斯被美国着名的哈佛大学录取了。我简直不敢相信,一个无家可归女居然考上了哈佛大学。

我看完这个故事,不禁思索起来:“一个无家可归女居能考上哈佛大学。那么我们21世纪的中国小朋友现在吃的、穿的、玩的、看的,应有尽有。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爸爸妈妈关心我,爱护我。每到周末,爸爸妈妈还陪我出去郊游,还可以和同学去溜旱冰、去爬山……。有不懂的问题,还可以向爸爸妈妈、老师请教。为什么我就不能刻苦读书,立下远大志向,将来考上一个好的学校呢?”

回想自己,再对比一下文章中的女孩,我决定:从现在起,上课时我决心认真听讲,放学后按时完成家庭作业。周末,还要多看一些课外书,多积累一些各科知识。有时间,还要帮爸爸妈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儿,争取做一个新时代全面发展的四好少年。在上课时,发言要积极,多动脑思考问题。做事也不能太粗心,有时,一道简单的数学题都会因为我的粗心大意导致做错。其实,我现在最大的缺点就是缺乏毅力,没有耐心,遇到困难就停滞不前,想退缩。以后我一定要改掉我这个缺点。

以后我会不断完善自己,要把自己调整到最佳状态,争取做到最好。我相信只要我肯努力,我会像《美国无家可归女考上哈佛大学》中的女主人翁一样,成为一个有用的,可以给社会做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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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美国独立宣言读后感

全文共 1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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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所有善于鼓动人心的政客一样,托马斯·杰弗逊起草的这份宣言从言语上看就不是一份仅仅要让人们拿来读的文件,在那些充满傲气和战斗精神的字里行间,他分明的鼓动人们:拿起武器,然后为美好未来而战!如果先不管后来各种别有用心的人们为《独立宣言》加上的各种“划时代意义”,我们就不难发现,在费城签订的这份宣言就是要宣布北美洲十三块英属殖民地脱英独立而已。其他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都是为要独立而找来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我认为这个事实也是“不证自明”的。

独立,本身就是一件值得投入生命去努力的事,毕竟因为英国议会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从宣言中我们知道英国议会在北美洲的土地上实行了“在最野蛮时代都难以找到先例”独裁暴政,然而我们要怀疑,怀疑难道北美的殖民者遭受到的独裁暴政比他们施加在印第安人身上的独裁暴政,比他们施加在非洲人民身上的独裁暴政要更加难以忍受么?不会。他们只是不想让他们的英国弟兄把无理的管辖权拓展到他们那里。事实上,由于同种同宗的原因,英国议会不会对北美的殖民者进行等同于其他殖民地的掠夺。但是对深受启蒙思想影响,在英国过惯了自由生活的北美殖民者来说,哪怕是一点点的不公正都是他们无法忍受的。所以当英国议会对殖民地不断征税,却拒绝殖民地的代表进入议会时,他们反抗了。

这样的反抗当然是正义的,为日后千千万万的被殖民者追求生存和自由的斗争做出了表率。但是必须看清楚的是,他们宣言中的无限大义斗争远没有达到人类解放和民主共和的高度。当时几乎所有第一次读到独立宣言的人都会问到:“为什么在这一份卓越的关于人权平等的宣言中,唯独对奴隶贸易只字不提?”这是一个很尴尬的问题,美国的几个建国之父恐怕也会因此蒙羞。当时就有评论家批评他们各怀鬼胎,比如托马斯·杰弗逊在主张人权平等的同时暗地里却却还在进行奴隶贸易。或许人们大都不愿相信一个赞成奴隶制的人,怎么可能以如此的灼热的激情和雄辩的才华写出关于人权平等的宣言和民主共和国的承诺,所以又有一种说法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的原本里谴责了奴隶制和奴隶买卖,但是在大陆会议审核的时候被删掉了。不论怎么样,有一个事实是明明白白的,那就是殖民者从未对人权平等和民主共和达成过一致意见,他们自然而然的把被统治者排除在他们的“自由”之外。

《独立宣言》真正的光荣首先在于它引导人民解决了独立这个主要的矛盾,美国人之后一直努力在填补宣言之所谓理想和美国现实之间令人心痛的鸿沟,经过林肯,马丁·路德金等人的牺牲才逐渐实现了真正自由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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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美国的悲剧读后感

全文共 1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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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此书后,我的思想感情如被狂风肆虐的波浪,在黑暗中不知去处的慌乱逃窜。主人公克莱德·格里菲斯的叛逆,懦弱,不仁不义,令我感到痛恨,遗憾;他的第一个女朋友荷丹丝·布里格斯的“外实内空”令我联系到《红楼梦》中的贾宝玉——纵然生得好皮囊,腹中原来草莽;他那细心体贴的第二个女朋友罗白黛·奥尔登对迂腐的克莱德的深信不疑令我伤感;同样,克莱德对几近完美的第三个女朋友珊杜拉·费契莱的盲目而带有目的的追求和维护更是让我感到利用感情的可耻。

故事大意是如此的。15岁漂亮而英俊的克莱德是一家旅馆的侍者,他赚到的薪水和小费让他初偿富人的滋味。他天天和那些狐朋狗友花天酒地。在这样混乱的日子里,他爱上了徒有外表的淘金店女店员荷丹丝,开始对这位女郎大送礼物。后因一场朋友引起的车祸,为躲避事后的追究,克莱德让荷丹丝自求多福后,溜之大吉。他一路到了芝加哥,求自己的叔叔丹尼尔帮忙。在叔叔的豪华府第之中,他初识漂亮的贵族小姐珊杜拉。后来,他到了衣领工厂,管理那里的女工。其间,他虽一直思念着美丽的珊杜拉,却还是对标志温柔的穷苦农夫的女儿罗白黛有了好感。但是,罗白黛一旦到手,他便对她失去了兴趣。在他看来,她只不过是个女工而已,怎配当他克莱德的太太……后来,一个意外,珊杜拉爱上了克莱德,在他看来世界的中心就是珊杜拉。就在此时,罗白黛对克莱德说自己怀孕了,并声称克莱德唯有娶她为妻了。克莱德的脑海中只有这样硬邦邦的想法:罗白黛对他而言,一无所有。而珊杜拉,则应有尽有。于是,他暗下狠心,决定解决掉“碍事”的罗白黛。虽然,这场谋杀后变成了意外,在法律上克莱德没有罪过,但也许是因为在道义上败坏的缘故,他还是被判了死刑,并最终被送到了电椅上去……

全篇小说《诱骗谋杀》一章让我印象最为深刻:“克莱德为了能够跟珊杜拉小姐结婚,以便进入上流社会,决心谋杀已怀孕的女友罗白黛。”面对克莱德的自私自利,我已无话可言;而对他的毫无人性,我则早已深恶痛绝!当我进一步读到,罗白黛同意和克莱德在大碧潭那家小旅社过夜时,真是恨不得将这残酷的谋杀一章彻底撕碎。想到书的前半段克莱德被标致而温柔的罗白黛吸引,而热情追求时的场面,我真是感到这是对感情的最大侮辱,本该为温馨粉红色的爱情基调被残忍的踏上了一个重重的黑印记,这印记清楚的写有自私无情这四个字。

自认为自己是个不大容易为这些半虚幻的故事而动情的人,但当我将自己的感情投入进这部小说的时候,我居然也会对罗白黛的悲惨充满无限的怜惜,为克莱德的重利轻情而感到和他同为人的羞辱。对恶魔般的克莱德而言,他的脑海中似乎就不存在“责任”二字,他不懂得对荷丹丝的青春负责;不懂得对罗白黛的纯洁负责;也不懂得对珊杜拉的信任负责。

在他眼里不顾一切的除掉罗白黛就是他在为了自己的人生和爱情奋斗。其实,用这种魔鬼手段,就是自己对人生和爱情不可原谅的被判!他天理不容般的夺去了曾经爱人的生命,也残酷的亲手剥夺了自己骨肉的生存权利。在他丑陋的心中,两条命的重量远不及他眼中那完美的珊杜拉,更确切的说,是那上层社会对他散发的鸦片一般的罪恶吸引!他为了自己所憧憬的所谓的圆满,而轻易的赎了自己的良心,出卖了自身的灵魂。

在结识罗白黛前,克莱德就早已迷上了漂亮而高贵的珊杜拉小姐。如果,他所最终追求的是与珊杜拉的爱情,就绝不会再去和罗白黛扯上爱情关系。如果不能忍耐一时的寂寞,怎配去爱?!如果不能守住基本的专一,怎能去爱?!如果不能抛开无畏的背景,怎可称爱?!

克莱德对荷丹丝的所谓的爱是年少轻狂的一场游戏;对罗白黛的假意的爱是因寂寞而映射出的荒谬幻象;对珊杜拉看似不顾一切的爱也只不过是为自己铺路而不得不走的一步棋!

克莱德太过过火的现实,使他将自己一步步推上残酷的电椅。

爱情如圣洁的水晶,容不得一丁点瑕疵。而克莱德对荷丹丝的爱情似易碎的玻璃,经不起一丝打击;对罗白黛的爱情,如满是伤痕的破旧水罐,装不得一毫信任;对珊杜拉的爱情,则像是被地位这胶水粘紧了的水晶,没有丝毫的真诚所言。

生命就这么短短几十年,爱情本该是多么的轰轰烈烈。

爱是投入生命全部力量的一种人人皆有的伟大事业,玩弄爱情便是在玩弄一生中最最灿烂的部分。

把握短暂人生的这一永恒烟火,让它一直发出最耀眼的火光。人性的光辉是维持它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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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美国独立宣言读后感

全文共 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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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宣言》发表于1776年7月4日,之后这一天成为美国的国庆日,也叫独立日。显而易见,该宣言的发表目的在于向全世界阐述联合殖民地脱离大不列颠的理由,此外,美国式自由主义思想也在其中显而易见。

《独立宣言》开篇不长的部分讲到了人权,讲到了政权和人民的关系:“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这是殖民地人民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独立宣言》为美国的自由主义提供了一个天然的环境,为自由主义在美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之后的百年时间内,他们终将把理论付诸于实践,建立了互相制衡的政府体系。

《独立宣言》是第一个《人权宣言》,基本确立了《人权宣言的》精神内容,为浩浩荡荡的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直接影响了法国大革命,跨越了几个世纪仍然被作为真理而尊奉,更有力的说明了其精神的基本性和伟大。

尽管在宣言中体现出对印第安民族的丑化:“他在我们中间煽动内乱,并竭力挑唆残酷无情的印地安蛮子来对付我们边疆的居民,而众所周知,印地安人作战的准则是不分男女老幼、是非曲直,格杀勿论。”有一定的种族歧视。此外,最近看一些美国批评家的文章,都在骂美国的平等有问题。还有,众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有指责美国式民主思想无礼横扫世界。但是,今天,我们很有幸看到了美国第一任黑人总统的在职,不禁回想至《独立宣言》和其宏大思想在当时说出的类似夸口的自由。也许正是它促使美国不断兑现这种对自由的诺言,为世界民主进程烙下了属于自己的痕迹。

《独立宣言》虽然不是美国的宪法或其组成的部分,也不具备宪法的效力。但它的影响在美国历史上意义重大,不可小觑,是世界民主进程中一块不朽的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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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快乐美国游学记优秀作文

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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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飞机缓缓下降,我的心也跟着落地了,终于回来了,我亲爱的中国,我亲爱的家。

爸爸、爷爷和外婆一早就在机场等着我了,再次相见的那一刻,我紧紧地抱着爸爸,激动的心情真是难以形容!

回家的感觉真好,晚餐时我们全家围坐在一起,我给大家讲了很多美国的趣事:美国的学校非常 beautiful,老师非常humorous,同学非常kind,午餐是自助的,叫buffet;还有晚餐dinner(很正式的晚宴)和supper(普通晚餐)的区别;在拉斯维加斯李导非常热情,还告诉我们很多中国式英语(people mountain people sea)是人山人海,(house house tigher tigher)是马马虎虎,逗得我们一路欢声笑语;我越说越来劲,吃完饭还学美国的老师用英语给大家上课,外婆说我的口语明显进步了,而且说得很自然、很自信,这就是美国之行的收获啊!

呵呵!我的收获还不止这些呢!当我打开行李箱,大家用吃惊地表情看了半天,里面装满了各式各样的纪念品:有在航空博物馆买的钥匙圈;有在奥特莱斯买的各种衣服、鞋子、有在特色小店给好朋友和老师们买的礼物等等。

回家的感觉真好!我躺在熟悉的小床上,一会儿就进入了梦乡,我梦见我的美国同学和老师一起来到中国,我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带他们游览了中国的名胜古迹,带他们了解了中国的文化和历史。

美国的老师、同学们,我要感谢你们一个月来的帮助和教导,还有热心的王校长、全能的贾老师、细心的顾老师,谢谢你们一路的呵护和照顾,让我的美国游学之行收获满满,我不仅收获了知识、快乐和自信,更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还结交了很多外国好朋友。

这真是一次精彩的旅程,一次人生之旅,我会将这份美好的记忆永远珍藏!

[快乐美国游学记优秀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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