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 国家规定 政策法规(合集20篇)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不能够把生命当成儿戏,下面一起去阅读小编整理的年假 国家规定 政策法规范文吧,欢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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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1作文
26篇1:2024国家法定节日年假规定
全文共 1396 字
+ 加入清单《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施行的还又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务院以第514号令发布的。从此我国职工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相应也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义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也简称年休假,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不受休假影响。其中“年”是指公历年度,如2008年度等。“职工”不仅指企业职工,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两者在计算年休假天数和相应的加班费上略有不同。下面只介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在实际确定年休假时比较难以理解是年休假天数。下面举例说明。
某人于2000年5月1日到单位参加工作,在2010年4月30日前属于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5天;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属于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10天,这时2010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分两个时间段分开计算,然后相加,即是2010年度应享的年休假天数。
2010年4月30日前,计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个月×30天/月÷365)×5天/年=1.64天。其中0.64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4月30日前应享受年休假1天。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8个月×30天/月÷365)×10天/年=6.575天。其中0.575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享年休假6天。(注:4个月×30天/月和8个月×30天/月是本文为简便而取的平均数,若精确计算,需确定相应日历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这样2010年度应享年休假共7天。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果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年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职工本人也同意的,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是职工日工资的300%,该300%工资报酬不包括职工正常工资。当然职工如书面声明放弃此300%工资报酬的亦应可以。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篇2:新国家安全法规定4.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文共 1471 字
+ 加入清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5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国家安全法》,该法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新《国家安全法》共七章,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法律明确,“国家安全”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对于公民和组织而言,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在义务方面,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为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新《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我国曾于1993年制定《国家安全法》,以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反间谍工作为主要内容,随着国家的发展,国家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该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为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创造了条件。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成亮点
此次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其中的一个亮点。郑淑娜解释,《国家安全法》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三条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中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在第七条基本原则中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第十六条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专门规定了人民安全的内容,“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等等。这些规定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立法理念。
新型领域被纳入立法范围
在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方面,新法要求,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
此外,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表示,有关维护新型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新增加的内容,在初审时并没有。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新法是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
对此,郑淑娜回应,我国制定的《国家安全法》,维护的是中国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中国政府在捍卫国家核心利益上一再表明,我们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
“什么是中国的核心利益?2011年9月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中已作过明确阐述,这次在法律中再次予以重申,就是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郑淑娜表示,新国家安全法中有关“国家安全”的定义是明确的,并不比一些国家规定的更加宽泛。
篇3:2024国家对带薪年假规定
全文共 1078 字
+ 加入清单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其中又分为普通年假和带薪休假。yuwenmi小编整理了2017国家对带薪年假规定,快来看看吧。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站消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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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最新国家规定产假天数
全文共 419 字
+ 加入清单2016年产假比2015年增加了,但各个省份的标准都不同,大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2016年产假规定明确了配偶的护理假,其中江西是15天,四川是20天,宁夏是25天。其中,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江西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
宁夏则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如果按照夫妻合计,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广州等地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产假可从国家规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产假15天。
据悉,目前我国规定产假为98天,是世界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其实,世界上产假最长的是俄罗斯,产假为三年,日本产假也是两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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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
全文共 616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建筑企业的产品、生产、管理、经营特点,怎样具体认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纳税地点怎样具体进行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等。要形成基本意见,制定具体做法,并积极主动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商、确认等。
根据《指导意见》,我们可以在实践和模拟运转中有选择地验证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
过去,建筑业在进行政策层面的准备工作中,各企业曾经提出过不少政策建议。在模拟运转中,要有选择的对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作进一步验证,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比如:
“老工程老办法”
这项措施对企业在过渡期的税负有何影响,影响程度多大。要在模拟运转中具体测算、分析。
另外,对具体操作中如何区分和认定新、老工程,如何确保能把新、老工程的进项税和所用材料设备等区分清楚。要在管理和核算上拟定具体办法,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
“甲方供料”
针对现实条件下无法避免的甲方供料问题,采取什么具体办法从销项税税基中予以扣除。要拟定具体操作办法,并与税务部门协商。
“商品混凝土税率调整”
若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整体上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企业税负可否减轻,减轻幅度如何。要依据模拟运转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并拟定出本企业应对策略。
“建筑劳务税率”
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简易纳税政策,对建筑企业税负有没有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建筑企业劳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有影响。要在模拟运转中据实进行测算、分析,并拟定本企业使用建筑劳务策略方案,等等。
篇6:2024年国家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全文共 1759 字
+ 加入清单1、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如果地方有工资支付条例或办法的,还包括这些条例和办法
2、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方法的演变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布了一个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的全文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可见,当时,并没有区分“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而是规定“工资折算”按“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进行操作。所以之前关于加班工资折算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导致理解的分歧。
但,二00八年一月三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将“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作了区分,规定:“折 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这种规定显然更为合理,因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发放工资的。换句话说,法定节假日是 视为工作来计算和发放工资的,如同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一样。反过来说,如果折算工资要剔除法定节假日的话,那是不是婚丧假、带薪年休 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也要剔除呢?如果都剔除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带来操作的烦琐。
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并不是 “另行支付”三倍工资,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显然,《劳动法》的规定并不是规定“另行支付”,而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当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尤其要注意的是,《劳动法》这里的表述也不是所谓“加班工资”,而是“工资报酬”,也就是说是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全部工资报酬,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除了应当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工资之外还须“另行”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篇7:2024年关于上海婚假国家规定
全文共 384 字
+ 加入清单从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获悉,今后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这也就意味着婚假总数仍为10天。该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但对于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如何处理未予涉及。“在晚婚人群已占多数的情况下,如果取消晚婚假这一福利,可能会引发今后晚婚人群的不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邬惊雷介绍,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正案(草案)》对上海的婚假政策进行了调整:
3月1日起,将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这也就意味着,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后,无论是否晚婚,今后上海新人们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
篇8:婚假国家规定
全文共 200 字
+ 加入清单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篇9:2024国家允许普遍二孩政策详解
全文共 960 字
+ 加入清单中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落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今天闭幕,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一石激起千层浪,消息瞬间刷爆朋友圈。
无疑,这是一个令人振奋又欣喜的决定,决定的出台彰显了党的一切决策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也凸显了全社会的历史担当。“二孩”政策放开之后,尽管短期内社会管理许多方面将迎来巨大压力,但可能出现的婴儿潮同样能刺激消费拉动经济。而就中长期来看,对解决计生政策30年来造成的历史欠账,以及缓解未来老龄化社会的压力,新政策所产生的影响无疑是积极而深远的。
全面放开“二孩”,是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最新状况,审时度势作出的决策。30余年前,迫于当时的国情,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成为国策。
漫长的岁月,计生政策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一些问题,引发了部分矛盾冲突。譬如,老龄化的问题已经越发严重,纵观每年全国两会,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都在呼吁尽快放开“二孩”政策。
要知道,时代是进步的,社会是发展的,人民群众的需求也是不断增长的,独生子女政策在实施30多年后的今天,因独生子女造成的部分社会问题也值得重视,比如失独家庭的困境、饱受诟病的社会抚养费乱象等等。但随着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逐步实施,上述历史问题有望慢慢消除。
全面放开“二孩”,对中国经济的现在和未来都是利好。著名经济学家梁建章说,全面“二孩”放开后,根据估算,未来每年平均新增的小孩规模预计将在250万左右,由此带来的育婴产业规模十分可观。
再从长远看,新生人口对房屋、教育和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都将吸引大量的政府和民间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而在现代的生活和教育条件下,新生人口的平均素质也将不低,他们将释放的创业和创新活力更是令人振奋。
最后,全面放开“二孩”也是中国人口和生育政策科学化、法治化的新起点。政策将更遵循人口发展的科学规律,相关政策的落实执行也将纳入法治轨道。如此,中国人口结构的新常态转变才能更加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也才可以更加积极主动,应该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就是与时俱进! >>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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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婚假产假国家规定2024年
全文共 573 字
+ 加入清单婚假、产假是许多人会经历的事情。那么关于婚假、产假的放假时间是多少呢,让我们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6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6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从最新的各地计生条例显示,这16个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6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青海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1、2016年婚假多少天?
从2016各地最新婚假产假天数时间表中获知,2016年婚假普遍是3天,只是个别地区增加婚假天数,例如:北京10天、上海10天、福建15天、山西30天、辽宁10天、青海15天等,其中山西2016年婚假30天最长。
2、2016年产假多少天?
从2016各地最新婚假产假天数时间表中数据显示,2016年产假在128天到158天不等。其中,福建产假180天有可能最长。
3、2016年陪产假/护理假多少天?
从2016各地最新婚假产假天数时间表中获知,2016年陪产假都延长了,普遍在15天。其中广西和宁夏陪产假25天最长。
篇11:2024年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最新规定
全文共 1357 字
+ 加入清单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同时公开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关于百姓生活的事有哪些表述?会对我们的生活有哪些影响?从全面两孩到机构养老,从延迟退休到脱贫攻坚,这些许多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都有了明确说法。
聚焦
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本报长沙讯“如果国家很快实施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那我可能还要多等一两年才能去北京带外孙了。”11月3日,听说国家将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消息后,家住长沙市开福区科大佳园的胡先生说。他的女儿在北京买了房,也有了小孩。他打算着等到60岁办好退休手续就去北京生活。对于这一政策,不同的人有着不同态度,胡先生认为应该给个人更多选择权。
胡先生在某军工单位从事技术工作,按目前的政策,还有4年就可以正式退休了。如果延迟两年退休,就意味着自己不仅要多干2年,还要再缴纳2年的养老金。
“即使延迟两年后每月领的养老金多一点,那我也不太愿意。”胡先生说。延迟退休直接关系到养老金的缴纳,这也是很多市民最为关注的。
“延迟退休应该给个人更多的选择权。”他认为,目前最需要解决的是要进一步提高退休待遇、允许自由选择延迟退休的年限以及不同职业、群体延迟退休区别对待。对一些技术岗位、管理性岗位,比如医生、教师等职业,如果个人愿意可以延迟退休,一些生产一线的工种不应该一刀切强制延迟退休。
胡先生说,自己的独生女儿在银行工作,女婿在部队担任团职干部,都有着不错的工作。自己和老伴退休后退休金加起来估计有7000块钱左右,完全能够应付日常的开支。“早点退休当然最好。”他计划退休后马上去考个驾照,买台小车,“这大半辈子做的工作都挺辛苦,确实想有机会多享受天伦之乐,或者在乡下钓钓鱼,和同事们打打太极。”
“我也不赞同延迟退休,因为这意味着我要晚几年才能拿到本该属于我的钱。”胡先生在银行工作的女儿说,“我妈妈今年刚办了退休手续,两位老人家想一起到北京生活。”胡女士说,虽然银行工作待遇还不错,但工作节奏特别紧张,一直盼着父母能过来搭把手。由于父母退休时间不同,所以想等到父母都退休后再一起过来。
“如果真的要延迟退休的话,那还得多等一两年。我爸爸挺郁闷的,现在年纪大了,他不是特别在意工资,就想着能多带着外孙。”胡女士表示,对于很多外地的年轻人来说,长期和父母分隔两地,其实就特别盼着老人退休后能够在一起生活。
对于延迟退休,另一名受访者表达了与胡先生不同的观点。曾女士大专毕业后进入省直某单位工作,现在是单位的中层干部,大约还有5年才到退休年龄。
对于是否延迟退休,她表示无所谓。她坦言,经过这么些年的努力,退休金的多少不会对自己的生活品质有太大的影响。如果能正常退休就早日和丈夫到世界各地旅游,享受生活。即使延迟2-3年退休也无所谓,“毕竟机关单位工作并不紧张”。
篇12: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全文共 257 字
+ 加入清单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
篇13:员工带薪年假最新规定
全文共 1113 字
+ 加入清单所谓带薪休年假是国家法定的福利,指单位在员工非工作时间里,按工作时间发放工资和福利的一种制度。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站消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为准)
篇14:2024国家规定五一放假几天
全文共 277 字
+ 加入清单法定的只有五月一日这一天,其他两天属于周末休息,通常国家安排放假都是会把离五一这一天比较近的周末调整到五一一起放假。
五一放假时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公休,共3天。
据了解,2015高速公路免费时间共计20天。具体高速免费节日分别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具体免费时间段为
2015清明节3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4月5日零时~2015年4月7日24时止),
2015五一劳动节3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5月1日零时~2015年5月3日24时止),
2015国庆节7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10月1日零时~014年10月7日24时止)。
篇15:2024年国家婚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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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婚假国家规定2016:2016年1月1日起晚婚假正式取消。据悉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今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与以往有何不同?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3、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哦!
附注: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体时间请查阅你所在的省或者直辖市的《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篇16:百度CEO李彦宏:制定完善无人汽车政策法规
全文共 215 字
+ 加入清单李彦宏建议我国应从国家层面对无人驾驶予以重视,国家对无人驾驶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做好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中国汽车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合作研发、协同创新;
建议尽快修订和完善无人驾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建议推进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建议积极组织开展无人驾驶汽车测试的试点工作。
李彦宏的另外两项提案则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为通信、航空行业提出了建议。
篇17:最新婚假国家规定
全文共 1513 字
+ 加入清单国家“拟延长产假,取消晚婚晚育奖励”的消息传出后,对适婚青年、育龄夫妻来说,可谓是重磅炸弹。婚假是不是只剩下3天了?为此,不少已领证但还没休婚假的新人,打算在元旦前请婚假。
不过,昨天已有法律专家就“晚婚假明年元旦起取消”的传言给出了确切说法:“晚育假”的确将取消,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所以,奉劝年底扎堆请婚假的朋友,先不用急。
晚婚假
关注
担心晚婚假取消,提前领证
昨天上午8点半,南京玄武区婚姻登记处还没有开门,就有两对情侣在门口排队等候。
“平常只有好日子才会有人赶早来排队,今天早上来的时候,我还很好奇,怎么冬至也有人来赶早。”工作人员表示,冬天因为天冷,情侣们起床也晚,平日里上午10点半才是领证高峰期,而昨天一上午,领证的情侣一直没断过。“后来不少人打电话来咨询,我才知道原因,都是问晚婚假取消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尚未接到上级通知,他们也无法做出回复。但是情侣们很担心,纷纷打电话询问,是否元旦后,晚婚假就取消了。
“挺吃惊的,感觉消息来得很突然。之前国家要放开两孩,我们也没想到会跟晚婚假有关。”80后小伙子瞿旭跟女朋友昨天来领证。他表示,如果真的确定实施,肯定会抢在元旦前休婚假。
记者了解到,截至下午5点,昨天南京有348对情侣领了“红本本”,比平日里约多出50对。
85后男生小王,昨天看到消息,就跟女朋友商量抢在元旦前领证。“我跟女朋友感情挺稳定的,明年肯定是要结婚。但是具体哪天领证没定。我今天早上看到新闻就想,择日不如撞日,还不如在元旦前把证领了,多休几天假。”
这边还没领证的小情侣纠结要不要领证,那边已经领过证但是还没休婚假的夫妻们也不淡定了。在南京某学校当老师的小阳,今年9月10日教师节领的证,预备明年9月份办婚宴。“按照我们学校的规定,领证日期一年内,都可以请婚假。那我如果明年请,还有没有15天假?”昨天一大早,小阳就急匆匆地跑到人事部门咨询。“学校人事部门的意见是,还是休了稳妥,因为明年政策不清楚。”于是,小阳递交了婚假请假申请表,从2015年12月25日休到2016年1月8日。
生育假延长
配套政策也应跟上
专家
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延长生育假,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有些媒体在报道时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婚假只有3天了!”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发现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记者对比了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和此次的草案,现行人口计生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的确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通常说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长期从事婚姻法的研究工作,她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记者查阅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薛宁兰表示,婚姻法和人口计生法并不会对婚假或生育假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应该由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把它具体化,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在她看来,现在就判断生育假将延长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待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的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到时候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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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国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掘金概念股
全文共 514 字
+ 加入清单新华社消息,五中全会全会认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投资机会解读
对纺织服装行业影响(衣):婴幼儿用品消费需求升级将进一步抬升童装行业的增长中枢至15%-20%,预计到2017年童装市场容量将达到2541亿元。推荐标的:森马服饰、金发拉比、朗姿股份。
对食品行业影响(食):全面二胎让配方奶粉市场大幅扩容,全面二胎所带来的35%的新生儿增量可以让配方奶粉市场扩容240亿;推荐标的:贝因美。
对房地产行业影响(住):“全面二孩”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提振作用有限。
对零售行业影响(用):母婴市场;推荐标的:豫园商城、老凤祥、潮宏基、苏宁云商。
对汽车行业的影响(行):7座SUV和MPV需求将出现快速增长;推荐标的:江淮汽车。
传媒领域的影响(娱):儿童消费需求将拉升儿童游乐业的增长,包括卡通影视、衍生品开发销售、游乐园等;推荐标的:奥飞动漫。
对医药行业影响(医):医疗器械、育苗、产前诊断和儿童用药行业受益,推荐标的:戴维医疗、宝莱特、天坛生物、沃森生物、智飞生物、达安基因、迪安诊断、康芝药业、济川药业、山大华特、亚宝药业、葵花药业。
篇19:国家自主创新区部分所得税政策推至全国
全文共 552 字
+ 加入清单会议还指出,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定向结构性减税拉动有效投资、推动“双创”、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会议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一是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二是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三是简化审核,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行归并核算。
会议决定,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该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二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股东和技术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篇20:国家法定年假规定
全文共 1090 字
+ 加入清单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工伤假
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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